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供排水法律法规范文

供排水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供排水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供排水法律法规

篇1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县高耗水服务业类型、数量、用水量等基本情况,对违法取水和浪费水资源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促进《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落实,按照“严格要求、找准问题、整改有力、长效规范”的标准,进一步规范高耗水服务业取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提高高耗水服务业的用水效率和效益,切实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的取用水行为。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是在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清查、重点查处、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县高耗水服务业基本情况、取用水情况、执行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和纠正,制定并落实高耗水服务业取水和节约用水规范管理政策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高耗水服务业取用水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依法申请办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等手续情况;

2、依法申请用水计划和用水计划执行情况;

3、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不同性质用水分别装表计量情况;

4、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情况;

5、使用节水器具或循环用水设施情况;

6、其他执行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局成立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大队、供排水管理所、节约用水办公室和各驻镇水管站负责人为成员。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联系(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七个镇,供排水管理所负责联系。“专项行动”从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共分动员部署、全面普查、执法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4日~11月1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等,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二)全面普查阶段(11月11~11月20日)。各驻镇水利站按照专项检查行动内容及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取用水情况进行调查,逐户登记建档并分类汇总(同时形成电子文档),于11月20前报县水政监察大队(邮箱:,联系人:)。

(三)执法整改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县高耗水服务业业务类型、数量、用水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对违法违规项目或行为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县水政监察大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水事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坚决遏制非法取水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研究制定规范高耗水服务业取用水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高耗水服务业用水调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漏报、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追究所在镇驻镇水利站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组同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迎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高耗水服务业加剧了局部地区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是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这次水利部专题开展全国性的高耗水服务业专项用水检查行动,准确把握了中央关于水资源工作的部署,是当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各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篇2

摘要:中日首都圈分别以北京和东京为中心,两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有着诸多相似和差异,其水资源管理等方面也有许多经验可以借鉴。通过对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现状、水资源管理、供排水和地下水管理等对比研究,以及奥运会对水资源管理的影响分析,得出北京在污水处理、地下水综合管理和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

关键词:首都圈;水资源管理;供排水;地下水

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12)01-0060-05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for Capital Area of China and Japan――A Case Study of Beijing and Tokyo

XIN Da1a,XU Xin-yi1a,3,YU Song1a,3,MA Dong-chun2,3,SHI Qiu-yang1b

(1.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a.College of Water Sciences,b.School of Mathematical Sciences,Beijing 100875,China;

2.Beijing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Beijing 100048,China;

3.Beijing Water Strategy Research Center,Beijing 100048,China)

Abstract:As the key of the capital area in China and Japan respectively,Beijing and Tokyo have both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mong the political,economic,and cultural areas,and the experience o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for both capital areas can also be compared.On the basis of 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water resources,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water supply and sewer,and groundwater management for both capital areas,and the effects o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due to the Olympic Games,Beijing shows a certain gap o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and systematic and technological reforms are necessary to be enhanced.

Key words:capital area;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water supply and sewer;groundwater

作为一衣带水的邻邦,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在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着越来越广泛的交流,而中日首都圈之间的多领域合作也愈加频繁,通过对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管理现状的对比,不仅可以为缺水的北京提供新的管理思路,同时也为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提供借鉴。

1 中日首都圈的划分

首都圈是都市圈的一种特殊类型,首都圈是以首都为中心,可以为全国提供政治功能服务的特殊的都市圈,与都市圈一样,首都圈也以人流、物流、信息流、经济流为划分标准,从城市规模、科技水平等方面进行研[1]。显然,其政治服务功能是其区别于普通都市圈的特征。

1.1 中国首都圈的划分

根据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中国的首都圈以北京为核心,包括天津、廊坊、保定、沧州、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8市[2]。北京的城市发展与首都圈的其他地区有着密切联系,由于北京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在挖掘自身潜力的同时,对周边省市也具有一定的依赖性。作为首都,北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体制和丰富的经验,鉴于北京水情的严峻性和北京的特殊地位,本文将北京市作为中国首都圈水资源管理的重点研究对象。

1.2 日本首都圈的划分

日本首都圈包括1都7县,即东京、神奈川、千叶、玉、群马、枥木、茨城和山梨,地域面积36 000多km2[3]。作为亚洲最早发展都市圈的国家,日本非常重视首都圈的规划和发展,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对首都圈规划进行了5次重大调整,东京作为日本首都圈的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增长具有拉动作用[4]。东京水资源管理也与周边城市有着紧密联系,东京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也与北京有着诸多相似之处,综合考虑,将东京作为日本首都圈水资源管理的重点研究对象,有助于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管理对比研究。

2 中日首都圈基本概况及水资源现状

2.1 北京城市基本概况及水资源现状

中国首都圈地区地形趋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雨多集中在夏季。总体来说,其覆盖的京津冀地区年平均降水量较少,年际变化大,加之水资源天然不足且用水量不断增加,其水资源短缺形势异常严峻。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北端,东距渤海150 km,面积16 400 km2,多年平均降雨量585 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 200 mm。北京地处海河流域,境内大小河流200多条,由西向东分布有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5大水系。2009年北京GDP突破02万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3倍,全市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

北京天然水资源主要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天然水资源的主要来源70%~80%是靠本地区的降水产生的,还有20%~30%是从上游入境水量,是从河北省和山西省入境的水量。北京平均水资源量是38亿m3,是特大型缺水城市,北京降雨不均匀,丰水年比较少,旱年比较多,还有连续干旱的情况。北京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100 m3,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 000 m3的缺水警戒线,成为中国严重缺水的大城市之一。

2.2 东京基本概况及水资源现状

东京是亚洲第一大城市,全球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东京面积2 200 km2,人口约1 299万,大东京圈人口达3 670万,是世界上最大的都市圈。东京经济发达,2009年东京GDP达18 771亿美元,是北京的10倍左右。

如表1所示东京多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 600 mm,是全球平均数的2倍,是北京的3倍。东京的过境河流有利根川等,由于日本列岛细长狭窄,有一个中央山脉,与我国相比,其河流和水系虽数量众多但规模较小,最大的利根川水系,其流域面积仅有16 000 km2。

3 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管理概况

3.1 北京水资源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北京水务管理以国家水利部统筹,地方负责实施的方式开展。2004年,北京市成立水务局,实现了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统一调配。如今,北京市已逐步建立起“四级水务”管理体制,即北京市水务局、区县水务局、流域水务站、农村用水协会和农民管水员。四级管理体制是创新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四级管理实现了从源头到末端的管理,通过用水人的自身管理从而实现了人尽其责,完善了管理体制。

法律法规方面,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与水相关的法律[5],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有很多。北京市在水资源与水环境、节水节能、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法规和条例。2010年,《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出台,将再生水纳入管理办法,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是北京市水务管理的重要革新。

3.2 东京水资源管理

在日本国家层面上,有5个部门涉及水资源管理,为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其具体的职责分工见表2[6]。

除中央政府部门外,省、市也有相关的管理单位,其中省级有47个,市级达1 700多个,省以下的部门称为地方自治体。此外还有独立法人和财团等水资源开发的相关机构,负责制定水资源开发的基本规划等。

较完善的法制和严格法治是日本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特点。在日本,每一部法律之下,都有一些配套的政令、规则和告示作为法律实施中具体操作规则,成为日本依法执政的法律保障。相关法律包括《河川法》、《供水法》、《污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7]。

作为日本首都,东京的水资源管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东京都有一套综合的治水对策,对河流水质也有严格标准予以执行。此外,在节水宣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价政策等方面也都有成熟的运作。

4 中日首都圈供排水管理体系

4.1 北京供排水管理体系

北京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系统与自备井供水系统。全市共有水厂119座,日供水能力424万 m3,2009年全市自来水供水总量达到104亿 m3。中心城供水系统由市政管网供水系统和若干独立供水系统组成。供水水质方面主要利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每半年对各供水企业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由此掌握城市供水水质状况并进行有效的水质监督管理。“十二五”规划中对北京的供水目标也做出了相关指示,未来北京供水将在供水能力、管网漏失率和供水水质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北京城市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城市河道、市政排水管线、排水泵站等,按照排水性质可分为雨水排水系统和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按照四大河系划分流域,由干渠和雨水干管承担收集和排除任务[8]。污水排水系统以污水处理厂为主,从1989年开始,北京以举办亚运会、奥运会为契机,加快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实现从传统排水向现代排水的转变。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从无到有,排水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2009年北京再生水利用量增加到65亿 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18%,已超过地表水用量。

北京的排水设施建设与东京、纽约等世界城市相比,在污水处理能力、管网覆盖率与完好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也是北京排水管理工作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4.2 东京供排水管理体系

东京通过引水管、送水管和配水管供水。送水管和配水管未分离,若发生事故,供水就会终止,现在正在逐步引进送水和配水分离的方式,即采用两个系统来确保供水的安全性。东京水道局概况见表3。

东京是目前国际上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1945年二战后高达80%,由图1和图2可知,2007年东京供水管网漏损率仅为33%[9],2009年降至3%。采取的防漏措施有对水道管线进行计划性更换、提高管材的材质、应用漏水的发现技术对漏水实现早期修理及提高日常的维护管理水平等,这些对北京供水管网的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排水管理方面,在东京人口密集地区,有82%采用合流式下水道,其污水处理量是北京的一倍左右。东京下水道系统包括管渠、抽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经过110多年的建设,1995年市区下水道普及率达100%,多摩地区自1986年起建设区域下水道,1999年末普及率达91%[10]。

东京都合流式下水道也面临着流量不足带来的积水问题,将通过改造网线,加大宣传等途径加以改善。北京与东京的供排水指标对此见表4。

5 中日首都圈地下水管理

5.1 北京地下水管理

作为北京主要供水水源,地下水已经多年处于超采状态,地下水位也大幅度下降,到2009年末全市地下水位平均埋深达到2407 m,由于地下水位的下降,出现了大面积的水位降落漏斗,也引起了5个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区。这些都为北京的地下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北京水务管理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缓解地下水危机,实施供水设施改造、加大节水力度、积极争取外援、加强地下水营养与回补、完善地下水回灌技术方案和论证等措施将起到积极作用,在南水北调引江水到京之前,北京的地下水形势仍不乐观。

5.2 东京地下水管理

历史上东京曾经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地下水开发,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引发地下水水质的恶化。城市化使得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妨碍了雨水的下渗,地下水的补给量随之减少,这也是东京地下水在20世纪90年代面临的问题。而当前地下水开采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地下水在日本是私有的,依附于土地。由于地下水在水循环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地下水超采会带来环境和社会问题,因此东京对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尤为重视。

为了更好的实现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和开采,专家学者建议把地下水作为公共用水、公共的财物来考虑,建议不要抽取承压地下水,东京都应在充分利用河流水的基础上,实现对地下水的有效和可持续的利用。

6 奥运会对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管理的影响

现代奥运会对于举办城市乃至国家的影响显而易见,它对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奥运会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尽管东京和北京奥运会相隔半个世纪,但其举办前后水资源管理的诸多变化也具有很强的相似性,这对北京的水资源管理和世界城市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水资源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奥运成败。东京第三次水道扩张计划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奥运影响的结果。东京当时面临着严峻的缺水局面,有很多限制用水,出现过每天只有4 h供水的情况。特别是在1961年前后,东京举办奥运会,以前每天只供水4 h的限制,随着奥运会召开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中央政府通过武藏水路,建设了很多水库,从根本上解决了东京的一些水源问题。

1955年到1970年间,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人口激增,各地水厂相继新建、扩建。自来水普及率从25%上升到80%,还建立了各种自来水研究开发机构和提供大量优质饮用水的系统。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东京供水管网漏水率从1945年的80%降到了60年代的20%左右,这些成果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与奥运的开展密不可分。奥运对东京水质的变化也具有重要影响,奥运会之前,东京水质较差,BOD在40 mg/L以上,经过40多年的努力,河流水质已经改善到平均在5 mg/L以下。

奥运会对人民意识的影响也是显著的。由于奥运的影响,人民也逐渐意识到水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的,认识到水资源的宝贵,摒弃了水是无偿资源的认识。1973年以来,东京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开发和普及节水器具、推进防漏水措施和强化水的高效利用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为北京的城市发展带来了强大动力。奥运对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维护北京和全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进一步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倡导的“绿色奥运”也同样深入人心,作为水资源短缺的城市,“绿色奥运”这一理念的推广为北京的水资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999年以来,北京遭遇连续干旱,年均降水量450 mm,比多年平均减少了1/4,年均形成的可利用水资源量只有26亿m3。不仅如此,水质恶化的状况也相当严重。为了治理污染,奥运会给北京创造了难得的契机,北京市下决心对整个水环境进行根治。大部分的水体要达到Ⅳ类标准,下游河道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供水方面,北京积极扩大供水水源,2008年从河北省的岗南、黄壁庄、王快、西大洋四个水库调水43亿m3,实际收水33亿 m3,为奥运的顺利召开提供了保障。而高耗水的首钢搬迁也进一步优化了北京市的用水结构。

北京在排水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在奥运之前污水管道进行了分流。污水处理厂在奥运前建设了14个,城市污水管网把过去的合流式尽量变成分流式。1999年以前北京有三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到2008年已经发展为9个,50%的水得到了循环利用。

奥运公园雨水利用也是成功的典范,奥运中心区有地下集雨池26个,透水铺装面积25万 m3,园区绿化全部建成下凹式绿地,雨水可以直接入渗[11]。

奥运会后,北京继续采取多项措施开源节流,由于人口的大量增加和城市快速发展,北京的水资源形势仍旧不乐观。奥运给北京和东京的水资源管理都带来了巨大变化,在供排水管网完善、供水渠道拓宽、污水处理厂扩建、水环境改善和人民节水意识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奥运无疑给北京和东京水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变,也为东京成为世界城市打下了良好基础,北京也应当抓住机遇,努力发展。北京市长郭金龙表示,实践表明,筹办奥运会的7年,是北京经济增长最快、质量效益最优、持续稳定性最好的一个时期。同时,北京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服务保障能力和文明程度大幅提升,特别是收获了丰富的奥运财富。通过举办奥运会,北京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条件获得全面改善,缩小了北京与世界同等规模城市之间的差距。

当然,北京与东京等世界城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从水资源的角度讲,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表5是北京和东京水资源效率类指标数据对比,除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较高外,北京其他的水资源效率与东京有着明显差距,因此北京水资源管理工作还有相当长的道路要走。

7 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管理对比分析

通过对中日首都圈水资源现状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水资源管理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也有一些差异值得进一步思考,其水资源管理情况对比如下。

① 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我国主要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而北京成立水务局,实现了对水资源的全面管理和统一调配,并逐步建立“四级水务”管理体制;日本国家层面有5个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各司其职,地方上也有自治团体和其他相关机构。

② 法律法规。北京在水资源与水环境、节水节能、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法规和条例;东京在治水对策、节水宣传、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价政策等方面也都有成熟的运作,在政策执行方面有具体的操作规则且贯彻力度较大。

③ 供水。北京以地下水作为主要水源;东京则以地表水为主。相比而言,北京在供水能力、管网漏失率和供水水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④ 排水管理。北京与东京相比,在污水处理能力、管网覆盖率与完好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⑤ 地下水管理。北京地下水多年处于超采状态,已经出现大面积的水位降落漏斗;东京地下水依附于土地私有,对地下水的综合管理尤为重视。

⑥ 奥运会的举办给北京和东京的水资源管理都带来了积极的变化。北京积极扩大供水水源、修建污水处理厂、改造污水管网,奥运会后继续采取措施进行开源节流;东京修建了许多水利设施,奥运会后进一步采取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开发和普及节水器具、推进防漏水措施和强化水的高效利用等,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东京的很多经验值得北京借鉴。

① 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加大执行力度。

② 东京先进的供水管网防漏举措,提高日常的维护管理水平,从而完善供水管网系统。

③ 充分认识地下水在水循环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大开源节流,实现对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北京在污水处理、节水宣传教育、节水器具普及等方面也有许多工作需要借鉴东京的经验。

8 结语

北京和东京的水资源管理经过长期的发展变化,如今正在逐步完善。由于政治体制和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也有所不同。通过北京和东京的水资源现状、供排水管理、地下水管理和奥运影响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北京和东京水资源管理方面有着诸多相似之处,技术方面都经历着从落后到逐步发展的过程。由于气候等条件差异,北京先天不足的劣势更加明显,需要做的工作也更多。而奥运的成功举办给两大城市都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北京也应当继续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学习东京及其他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从而改变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才能在推动首都圈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迈向世界城市的道路上更加稳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谭成文,杨开忠,谭遂.中国首都圈的概念与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0,(4):1-7.(TAN Cheng-wen,YANG Kai-zhong,TAN Sui.Concept and Compartmentalization of China’s Capital Circle[J].Geography and TerritoriaI Research,2000,(4):1-7.(in Chinese))

[2] 谭成文,李国平,杨开忠.中国首都圈发展的三大战略[J].地理科学,2001,(1):12-18.(TAN Cheng-wen,LI Guo-ping,YANG Kai-zhong.Thre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China Capital Area[J].Scientia Geographica Sinica,2001,(1):12-18.(in Chinese))

[3] 赵儒煜,冯建超,邵昱晔.日本首都圈城市功能分类与空间组织结构[J].现代日本经济,2009,(4):25-35.(ZHAO Ru-yu,FENG Jian-chao,SHAO Yu-ye.The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pati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Japan’s Capital Megapolis[J].Contemporary Economy of Japan,2009,(4):25-35.(in Chinese))

[4] 冯建超,朱显平.日本首都圈规划调整及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亚论坛,2009,(6):76-83.(FENG Jian-chao,ZHU Xian-ping.Adjustment of Japan’s Capital City Group Planning and Its Enlightenments for China[J].Northeast Asia Forum,2009,(6):76-83.(in Chinese))

[5] 王渊,马治国.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改革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6):43-45.(WANG Yuan,MA Zhi-guo.Reformation of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in China[J].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2008,(6):43-45.(in Chinese))

[6] 戴明龙,叶莉莉.日本的水资源利用与管理[J].水资源保护,2010,(1):87-90.(DAI Ming-long,YE Li-li.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in Japan[J].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2010,(1):87-90.(in Chinese))

[7] 日本国土交通省.日本の水资源[M].2007版.东京:佐伯印刷株式会社,2007:55-63.

[8] 马丰斌.北京城市防汛排水系统问题与对策[J].北京水务,2009,(5):6-8.(MA Feng-bin.Qu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Drainage System of Flood Prevention in Beijing[J].Beijing Water,2009,(5):6-8.(in Chinese))

[9] 钟丽锦,傅涛,孔德艳.日本东京供水管网的漏损预防管理[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2):1-4.(ZHONG Li-jin,FU Tao,KONG De-yan.Prevention Management of Water Leakage in Tokyo[J].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2010,(2):1-4.(in Chinese))

[10] 娄鹏,刘建.东京下水道的可持续管理[J].水利发展研究,2007,(5):51-54.(LOU Peng,LIU Jian.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Sewerage System in Tokyo[J].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2007,(5):51-54.(in Chinese))

篇3

一、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内涵与必要性

1.一体化管理的内涵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城市水务是以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关于水资源规划与建设、防洪、输水、供水、用水、节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回用以至调水等活动的总称。

2.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用水量不断增加,并且对供水、用水的安全保障要求越来越高,这必然要求改变旧的、不合理的水管理模式,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二,城乡之间涉水事务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城市用水大量从农村地区取水,城市污水许多未达标就通过河道系统排入农村地区,致使农村水环境严重污染,危害农民健康、影响农业生产生活。

第三,水资源系统的内在联系,也要求城乡水资源进行一体化管理,以便更好地促进城乡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

第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体制保证。《水法》(2002 年)明确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

1.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起于1993年的深圳市水务改革,组建了水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水源规划、建设、防洪排涝、水土保持及城市制配水等工作,对全市水务系统进行行业管理。截至2002 年底,全国除北京、以外的29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共计1097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46%。其中,黑龙江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河北省 98%以上的县市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陕西、山西、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河南、青海等省、自治区有 50%左右的市县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在全国 663 座建制市中,成立水务局或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达到 208个,占建制市总数的31.4%。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方面。在全国成立的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l097个单位中,其管理职能中l00%包含水资源管理职能,96%包含城市防洪职能,68%包含供水管理职能,37%包括排水管理职能,80%包含城市节水管理职能,28%包括污水处理管理职能,可以看出没有真正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或一体化管理的程度有待提高;且与城建系统、环保系统的分工协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系统内政企、政事不分的问题较为普遍。

(2)运行机制方面。合理的水价(包括自来水和再生水的水价,同时应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用户权益来制定)形成机制尚未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渠道尚未形成,水务现代企业运营机制改革滞后。

(3)政策法规方面。现有的行政法规不适应城乡水务统一管理新体制的要求,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有关乡村方面的水务规划与管理规范条例尚未建立,必须进行研究制定并付诸实践。

(4)队伍建设方面。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思想观念、人员结构和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等。

(5)信息化建设方面。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起来,不利于管理信息的处理与共享,难以使水务管理系统科学、高效的运作,尤其是乡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更不完善,甚至空白。

三、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1.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

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的涉水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对水质与水量负责,协调好上下机构、平行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协作,处理好部门间利益冲突,实现上下一致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高效、优化配置、节约与保护等。

2.畅通、良好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初始水权分配机制以及水务投融资机制,明确细则,促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放开城市水务市场,允许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进入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市场。在农村建立以民营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通过转让、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产权改革。在城市推行水价听证制度,完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等。组建用水者协会,实行民主管水,使广大群众对用水、管水、节水、水利工程建设增加理解,加大支持,提高公众参与水务管理的积极性。

3.协调、合理的人员结构

加强各级各层次水务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提高对水务新观念的思想认识,使适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需要。业务素质高、观念性强的水务管理人才以及其在水务系统的协调的分配,是水务一体化管理科学、高效运行的保证。

4.公平、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基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是保障。修改现行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在法律存在空白的地方,积极研究制定并推行相关管理规范与条例,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从政策法规上加大对乡村的倾向,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从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5.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篇4

1黑龙江省水资源现状

1.1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年内降水集中,6月—9月降水量约60%~80%。年际间常出现连丰、连枯、丰枯交替趋势。空间上,山丘区耕地占全省面积的20%,但占据了74.5%的地表水资源;剩余80%的平原区耕地仅占25.5%的地表水资源。

1.2水体污染问题严重各种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等点源污染和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逐年增加,多数河段水质超标,有些严重污染河段完全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影响正常供水,造成水质型缺水。

1.3供需矛盾显著如上文所示,黑龙江省人均水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水需求总量将持续上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1.4水资源利用率低,浪费较为严重农业灌溉用水输送过程损耗较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低,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居民节水意识薄弱[5]。

1.5水资源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水资源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一龙治水、多龙管水、政出多门”等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管理。

2国内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国内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包括:国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和国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2.1国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欧美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雨洪资源利用,雨水资源化技术及程度较高、主要包括雨水资源化技术、制定雨水资源化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形成并完善城市雨水资源化。最为典型的是屋顶蓄水系统和由入渗池、井、草地、透水地面等组成的径流回收灌溉系统,收集雨水可用于洗车、冲厕、浇洒庭院、洗衣和地下水回灌等生产生活用水[6]。污水已开辟为城市的第二水源。日本是城市中水利用技术的起源地,于20世纪80年代就已建设中水道系统,用于生活用水或城市景观、消防用水,效果显著。目前,日本新建公共建筑物均设置了中水道。美国《水法》中规定,若无污水回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能申请联邦城市污水治理项目补助。目前世界海水淡化量约为5000万m3/d。其中,中东地区占55%,美国占15%,欧洲占9%,亚洲占8%,全世界海水冷却水量超过7000亿m3。如日本工业冷却水总用量的60%为海水,每年高达3000亿m3;美国大约25%的工业冷却用水直接取自海水,年用量约1000亿m3。

2.2国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为解决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缺水问题,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雨水利用工程,包括甘肃“121”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水窖节灌工程等,雨水集蓄利用形成区域规模。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与利用的研究起步于1958年国家科研课题,60年代关注污水灌溉研究;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以污水回用为目标的城市污水深度处理研究;80年代,由于城市水资源匮乏加剧,相继开展了污水回用工程,在公共建筑建设污水回用装置,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不足以及公众对中水认识的偏见等,给中水开发利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目前中国海水淡化产水量低于20万m3/d,不到世界总量的3‰。我国海水冷却水年用量仅约330亿m3,远低于发达国家。据统计,我国煤矿每年排水总量达38亿m3,但利用率低于30%。矿坑水仍被当作水害加以防治,导致大量矿井水白白地流失,不仅造成了水资源浪费,也严重污染自然环境。矿坑水资源化利用,是解决矿区水资源紧张的必要途径。

3黑龙江省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思考

黑龙江省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思考的内容有:城市雨洪利用、农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中水回用和管理制度。

3.1城市雨洪利用

城市雨洪利用是指通过利用屋顶、街道、市政管网和绿地等拦蓄、储存、利用城市降水资源,具有节水、保护水资源,缓解城市水土流失和内涝,减少水体污染,改善城市生态与环境,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7-8]。哈尔滨是全国十大缺水城市之一,居民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2.5%,为全国人均水平的50%。哈市年降水量在400~600mm,一年中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以上。哈尔滨市有效利用城市雨水,需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1)组织协调规划、环保、建设、水资源管理、供排水集团等相关部门,做好哈市雨水利用的前期调研工作,吸取国内外城市雨水回收的技术经验。2)重点做好大型公用建筑、居住区、建筑群等屋面及地面雨水利用,开展不同用途的雨水处理措施,用于土地入渗补充地下水、景观环境绿化、道路冲洗、冷却水补充、冲厕等其它生活用水,逐步实现城市雨水资源回收利用现代化。3)根据哈市的地理气候特点,开发转雪为水的新型回收技术,可先进行试点后推广。

3.2农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农业非常规水资源可开发利用具有增加灌溉水源,增大灌溉保证率的显著优势,是解决农业水危机的一项重要措施。黑龙江省农业非常规水资源发展较慢,需要加强以下2个方面的研究:3.2.1微咸水的农业利用主要包括微咸水直接灌溉、咸淡水混灌和咸淡水轮灌。微咸水灌溉技术的关键是把握好满足作物对水分的需求与控制盐分危害的关系。3.2.2雨水的农业利用农业雨水集蓄利用是指通过人为工程措施,对降雨径流进行调控,从而增加拦蓄入渗(梯田),或减少蒸发(如覆盖)来利用雨水,或通过雨水集蓄措施将雨水汇集蓄存,在作物需水关键期进行补灌。主要包括:1)旱地微集水利用技术,即蓄水和保水。2)人工汇集雨水利用技术,即要指通过建立雨水集流场和雨水存贮设施,将雨水收集存贮,在需水关键期进行利用。人工汇集雨水利用技术实现了雨水再分配,亦可将其与节水灌溉技术结合,是旱区发展灌溉的“小水利”工程。3.2.3再生水的农业利用主要包括网络混合法、土壤稀释法、轮灌法3种方法,影响灌水方法主要因素有植物种类、土壤类型、气候条件、供水水源和经济状况。

3.3中水回用

2010年全省废污水排放量约22亿t,入河总量为16亿t,排放量较大,不仅浪费水资源也污染了生态环境。据黑龙江省环保局资料,“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重点发展松花江流域污水处理,新增污水处理厂和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十二五”目标为县城均建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3万t/d,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大庆、哈尔滨市污水处理率达95%,同时提高中水回用规模,推进矿井水利用和缺水地区再生水厂及利用工程建设。目前黑龙江省中水回用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污水处理效率低、污水收集困难、居民利用中水意识有待提高,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因此推广中水回用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1)加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优化城镇管网建设,利用废污水收集处理。3)增加中水回用宣传,提高居民意识。4)采用适宜奖励政策,提高中水回用主动性。

3.4管理制度在发展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同时,必须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等政策制度的支持,发挥管理优势,实现技术和管理的共赢。

3.4.1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结合雨区总体规划,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积极编制落实城市雨水的综合利用、再生水利用和其它非常规水资源规划,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目标、重点和区域布局。

3.4.2加强非常规水源关键技术的研究增加科技投入,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科技创新能力。例如再生水利用方面重点包括:污水深度处理新技术、污泥处理和无害化处置等。雨洪利用重点包括:雨水利用模式、雨水回灌地下水技术、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技术等。

3.4.3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宣传意识,介绍国内外成功案例,传递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消除居民对非常规水利用的顾虑,树立信心。

3.4.4利用适宜政策增加积极性实施差别化的阶梯机制,试点非常规水源的价格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鼓励用户对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采取价格杠杆激励企业的科技研发积极性,同时建立财政补助机制,确保企业的良性运营。增加政府投资力度,采用必要扶持政策给予优惠。

篇5

1.环境保护市场化内涵

西方民营化理论大师萨瓦斯认为市场化就是民营化,即“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公众需求。它是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财产的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增加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关于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内涵,有学者提出,环境保护市场化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引导企业进人环境保护市场,培育发展起一个健全的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和服务产业的体系,借助这个产业市场的力量来更有效地实现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P]。结合我国市场化改革目的与历程,本研究中认为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将由政府和公共部门提供的环境保护服务和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由市场,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2)提高市场对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公平等,提高市场自身的规范化程度等。这样,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种法律、标准,扩大环境保护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规范环境保护市场,使企业愿意并且可能投人环境保护产业,扩大环保市场的有效供给,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共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2.推进经验与制约瓶颈分析

结合第四次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统计调査和环境统计年报数据(2011年)分析认为,2011年我国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率19.15%(按照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收人占该领域全部运行投人费用的比例计算),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营市场化率分别为90.10%、11.31%、1.48%。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程度较高外,工业废水处理和工业废气处理的市场化程度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充分借鉴国内外环保领域市场化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市场化的制约瓶颈,对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2.1环境保护市场化推进经验借鉴

英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推动水务行业市场化进程。198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新的《水法》,将现存的区域水务局经私有化改造改制成为供排水公司并任命这些公司为地区供排水业务的“承担者”,并通过让水务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来筹集资本。1991年又颁布了《水工业法》重新确定了供排水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及水务服务总监的权力,《水资源法》明确了国家河流管理局的职能,《法定水公司法》专门适用于先前的法定水务公司,《土地排水法》将先前设定的地方当局内部排水权转移至国家河流管理局,后续的《竞争与服务(设施)法》、《环境法》、《竞争法》、《水工业法》(1999年修改)、《水法》(2003年修改)继续完善了英国水业的法律框架,包括有限竞争机制的引入,政府和公有制企业的权责划定,取水许可证制度的框架修补等。

为治理日益严重的伦敦城市水污染,70年代伦敦成立了泰晤士河管理局,它是一个自主权较大的水污染防治机构。为筹措水污染的治理资金,管理局实行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引人公共私营合作模式,发展沿河旅游业和娱乐产业,解决了政府投资不足的问题。1987~1988年度泰晤士河管理局的总收入达5.97亿英镑,市场化、产业化既解决了城市水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难题,又促进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在环境监测、河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探索。积极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是推进环境保护市场化的重要途径。山东省采取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对全省17市144个空气站全部实行“转让-经营”(TO)模式,实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宁波市开展基于效果付费的内河治理模式探索,按照“一次招标、三年维护,第三方监测”的方式,要求在3年的合同期内,河道的各项污染物指标考核基准值要求逐年至少消减15%,并在考核制度中,以月为单位对水质维护单位进行考核161。在工业园区、钢铁等行业以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污染治理。河北沧州市肃宁县皮毛硝染园区采用ROT^式,根据排污企业污水排放量征收污水处理费,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提供从人园企理厂改造与运营服务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服务。

2.2环境保护市场化推进制约瓶颈分析

2.2.1政策制度不完善政府采购环保服务范围不明晰,规章制度、管理与保障机制不健全。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虽然范围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在采购范围中,对于服务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自身运作的后勤服务,而范围更广泛、更重要的环保服务等尚未被列人采购范围,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政府采购哪些类型的环保服务、采购范围以及采购数量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8号)虽把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对于政府采购中具体如何操作,尚未明确。

资金使用方式固化,环保服务采购模式受限。现行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对政府性引导资金投人环境保护市场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人财政预算;尚未构建政府采购环保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政府在某些领域设立的专项资金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难以用于采购环境服务等方面的合理支出.

   2.2.2监管力度不够环境监管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未得到根本改观,环境保护市场化推进的外部压力不足地方政府环保监管能力还有待提高,个案执法力度虽大,但打击面不够广’部分违法企业仍存在烧幸心理’公平竞争环境尚未形成,企业污染治理的外部压力不够。随着新环保法生效实施,要做到“有法必依、雛必严、违法必究”,根本上扭转环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局面,充分释放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

2.2.3责任界定不清“谁排放,谁负责”的责任界定机制未能从法规制度上加以明确1'“谁污染,谁付费”的市场价值体系尚未建立,造成污染治理市场化动力不足。企业污染自治仍然是目前工业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往排污、治污二合一的经营方式下环保责任主体单一,责任易于界定;委托第三方治污产生了两个责任主体,出现问题须要排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转移机制不明确,新环保法规定的法律和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排污企业,严重影响了排污企业放开污染治理市场的积极性。

2.2.4缺乏稳定的盈利机制环境保护公益性较强,大部分领域尚未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当前污水处理收费规模不足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部分地区尚未开征垃圾处理费,政府补贴有限,微利或无利运行影响社会资本进人的积极性。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说明》,全国各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值仅为0_91元/m3。根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成本测算结果,如果满足一级B排放标准的成本需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增加到1.23元/t;如果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的成本需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需增加到1_35元/t。乡镇及农村排污费征收尚未展开,而且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源强小、分布广、不连片等特征,集中处理面临转运成本过高、收集效率低的问题,但小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利润低,影响了市场化进程。

3.重点领域与推进模式

3.1重点领域划分

“公共物品”理论中将物品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奥斯特罗姆提出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来供给,但是供给并等于不直接生产,生产可以交给私人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来完成[111。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特征,使环境保护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的特性。为了更好的分析环境保护市场化推进方式与措施,本文依据“公共物品理论”将环境保护产品/服务分为公共产品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的环境保护领域和私人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领域3类,结合不同领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公共物品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产品/服务的显著特征是产品或服务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难界定具体的受益人和受益程度,难以收取针对性的费用,这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部门。这类环境保护产品/服务主要包括政府职能的环境规划、标准制定、信息与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区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及农村环境保护、历史遗留问题、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咨询服务等。

准公共物品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产品/服务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可以较为清晰地界定服务对象和服务质量的差异,可以通过“谁污染谁付费”或者“谁受益谁交税”等方式确定消费者和消费量,从而以市场机制为主要配置方式提供服务,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为社会群众。这类环境保护产品/服务主要包括市政生活污染(生活污水、垃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

私人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产品/服务竞争性和排他性较为显著,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易于直接收取费用,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为污染企业。这类环境保护产品/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

3.2不同领域推进模式与机制分析

3.2.1公共物品特征明显的政府职能社会化领域

在公共物品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领域,一般缺乏付费机制,应着力构建政府采购服务机制,推进公益性领域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该领域主要采用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组合开发等方式推进市场化,建立政府付费机制或与收益项目捆绑开发机制,并以服务绩效作为或项目收益作为环境服务商获取利润的依据。同时,还要建立纠纷仲裁机制和第三方考核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责任要求。建立各方问责机制,保证绩效考核和各方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2.2准公共物品特征明显的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在准公共物品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领域,一般具备一定的收费基础,重点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市场化改革。对于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公共事业领域,可通过特许经营制度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方式包括BOT、TOT、ROT等多种方式。对于重点乡镇污水垃圾处理,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人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3.2.3私人特征明显的环境保护领域在私人特征显著的领域,要通过逐步推进第三方治理、重点领域开展行政代执行等方式,推进工业治污领域的市场化。该类环境保护服务市场化以鼓励引导、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及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和措施予以推进。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选择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探索开展以行政代执行方式将其治污设施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

4.推进措施与建议

4.1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创造市场需求

以环境保护重要规划、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农村面源和行业,重灯程、重点公胃以及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为核心,对环境保护相关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大力发展环境监理和环境监督执法,把环境保护设施的连续、稳定、有效、达标运行纳人环境监管范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加强与公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联合公安部督查和指导地方建立健全深人开展执法联动和协作,进一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持续加大监督检査力度,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倒逼排污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水平,增强委托第三方的内生动力,培育有利于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2建立政府采购环保服务清单,突破资金使用机制

明确政府购买环保服务主体,合理确定政府购买环保服务范围与内容,制定《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突破政府采购环保服务的资金瓶颈,将政府购买环保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试点采用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排污收费等资金用于采购环保服务。制定《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管理办法》、《环保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环保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规范有序雜鑛购买膽服务。培育与扶持聰服务业发展,强采购麵艮务的保障机制。

4.3完善价格机制和补贴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完善环境公共服务定价机制,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流域污染状况予以调整,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制度,为企业盈利提供资金来源保障。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增加企业盈利空间,即对政府提供环境服务的收入免除营业税,对为企业提供环境服务的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可抵消其购买环保服务的营业税。探索研究金融机构向环保企业和环保项目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设立联合担保基金,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试点并推广排污权、收费权质押贷款,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等,“双向”解决企业贷款难题问题。

4.4加强环保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环境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和环保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保证环保投资效益的发挥。科学制定经营准入条件,将第三方企业技术和人才储备、运营管理经验、诚信等列为评价标准,尤其对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私营合作的企业进行严格准入遴选。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环境服务质量的评估考核办法,保证绩效考核和各方信息的公开、透明。将环境服务商的基本信息、提供环境服务的案例、用户满意度情職信用等级着清况予以公开。引导和m社会么I媒体对w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健全和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K014000R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删等驗资格制度。逐步建立膽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建立黑雜制度,整顿规范市场辦,汰劣扶优。

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活、市政、工业、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再生水利用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第六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鼓励政策,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第七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质供水、就近利用的原则,结合市政建设计划,编制辖区内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计划。

第九条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下列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

(二)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

(三)湿地、景观等环境用水;

(四)地表水、地下水等补充水源水。

第十条再生水不得使用下列污水作为水源:

(一)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业排放的工业污水;

(二)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排放的污水和放射性废水;

(三)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

除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外的其他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再生水仅可用于独立的系统,不得与人直接接触。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

按照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在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网覆盖区域以内,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二条在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网覆盖区域以外,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自建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

能够利用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供水的,可以不建设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但应当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三条现有建筑物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县(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十四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的规模、用途等相适应。

第十五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提交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审查制度,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对建设单位提报的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或者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再生水利用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再生水利用系统进行竣工验收;未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水质应当根据不同用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有多种用途时,水质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使用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自建的独立再生水利用系统由其产权人自行管理和维护,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按照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产权人或者再生水供水单位(以下统称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再生水利用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间断或者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范,做好再生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有水质监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对再生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再生水水质管理档案和水质信息制度,确保再生水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再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堆砌,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条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和饮用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再生水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口应当有防护措施,并标有“非饮用水”标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再生水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发生再生水水质超标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停止供水,及时组织抢修,通知再生水用户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再生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水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编制再生水利用系统发展规划或者计划的;

(二)对未按照规定提报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对再生水利用系统进行竣工验收的或者对未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

篇7

(一)目的

为积极应对20*年汛期的各类应急事件,全面做好各类灾害的防控、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在洪涝灾害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保障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有序开展。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动协作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汛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预警、响应和处置,用法律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年度乐陵市行政区域汛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由市长*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副市长*、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村防汛工作组、城市防汛工作组三个下设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宝玉兼任(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城市防汛工作组设在市建设局,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局*治兼任(城市防汛工作组电话:*(夜间),传真电话:2*。农村防汛工作组设在市水务局,组长由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农村防汛工作组电话*传真电话:*)。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建设局、水务局、发改局、人武部、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经贸局、民经局、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局、交警大队、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公路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广电局、安监局、城市规划局、监察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业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传输局、粮食局、石油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45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组成。

(二)相关职责

1、指挥部及相关下设机构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期间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及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城市防汛工作组:负责城区(规划部门界定的城市范围)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汛情的监测、信息的报送、预警、响应、处置,组织实施城区抗洪抢险工作,城区防汛和救援物资的筹备,城区防汛演练。

农村防汛工作组:负责除城区外各乡镇(街道)防汛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监督工作,全市河道、沟渠险工段的除险加固、水情监测、信息报送工作,碧霞湖的水情监测、除险加固、信息报送、泄洪等工作,农村防汛的演练。

2、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信息、有关汛情信息的和报告;涉外新闻采访的协调工作;防汛期间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类防汛会议的组织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水情、灾情的监测及信息报送;提出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并提交指挥部研究负责;城市抗洪抢险演练及抗洪抢险的组织、实施、指导;负责防汛抗洪期间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负责城市居民的撤离、转移,城市抗洪抢险物资的筹备、储存、运送;负责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负责城市抗洪防汛设施的检修及灾后重建;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防汛工作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全市河道、沟渠、桥涵的疏浚及除险加固、安全监控;负责全市河道、沟渠的水情监测、信息报送;提出全市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并提交指挥部研究;负责各乡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负责农村居民的撤离、转移,农村抗洪抢险物资的筹备、运送。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隐患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发改局:负责防汛及灾后筹建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落实、调拨和监督使用。

市经贸局:负责制定抗洪抢险及灾后重建能源供应计划;接到命令后,负责本系统企业的停工停产、人员撤离的通知、组织、协调工作;

市民经局:接到命令后,协调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民营企业的停工停产、人员撤离;协调指导本系统民营企业的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

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防汛期间及灾后粮食、物资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协调防汛期间及灾后金融资金保障工作。

市农办:负责农口系统的防汛抢险协调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的摸底统计、灾害损失的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抗灾自救、生产恢复。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汛期城区环境整治和维护工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转。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配合城市防汛工作组及城建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违章建筑等。

市拆迁办:协助配合建设部门拆除防汛排洪违章建筑;

市房管局:负责灾后损毁房屋的统计、认定;灾后重建房产手续的办理;小区防汛预警及内部防汛设施维护检修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沿河、沿道林带及林网的防汛抗洪及管理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全市防洪抽水农机具的调用、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汛期雨情及其他气象形势的监测,及时向指挥部及各相关工作组、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监控;负责为防汛抢险物资运送及受灾群众转移提供交通工具。

市广电局: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相关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及停工停产、安全转移和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抗洪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疾病防治、伤员救护工作;负责重大疫情的监控防治及灾民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汛期的食品药品卫生监控及药品的运输、储备工作;负责医护人员的组织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城市防汛工作组,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市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组织现役、民兵预备役等部队组织参加抗洪抢险及救援工作;负责上级救援部队、武警官兵的协调工作。

市*局、市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负责做好政府机关、银行、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协调、接受、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抗灾自救捐助活动;负责洪涝灾害、灾情的收集上报工作。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汛期粮食的调运、储备、供应工作。

市石油公司:负责汛期石油的调运、储备、供应工作。

市电业公司:负责汛期电力线路、供电设施的检修、抢修、维护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市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传输局:负责本系统通讯线路、通讯设施的检修、抢修工作,确保汛期通讯线路畅通;按照指挥部的要求以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抗洪抢险命令、重大决策事项及天气、雨情、水情、灾情信息。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灾后理赔工作。

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防汛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调配;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沿岸(贯通)乡镇(街道)承担有护堤巡防及抢险任务,其中:漳卫新河一线的大孙、黄夹、西段、朱集四个乡镇,按照1人/公里的标准组建护堤常备队,按照险工段200人/公里,平工段100人/公里,涵闸50人(附件8中大闸除外),穿堤管30人的标准组织抢险队,按照500人/公里的标准组织预备队;处于二线的市中、云红、胡家三个街道各组织1000人的后备抢险队待命。马颊河、德惠河沿岸乡镇(街道),按照1人/公里的标准组建护堤常备队,按照险工段30人/公里,平工段100人/公里,涵闸20人(附件8中大闸除外)的标准组织抢险队,按照200人/公里的标准组织常备队。其余各乡镇(街道)组织300—500人的排涝专业队。

(三)组织体系框架图

城市防汛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

农村防汛工作组

防汛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三、重点领域和部位

(一)城市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位

城区内供排水设施;居住千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企业(重点是化工及污染企业);城区内元宝湖、玉心湖、千红湖,盘河、大桥沟、路家沟、跃马河(城市规划区内)等水系、水面;富民路、开元东路、阜财里小区、安居路(市直小学附近)、二中、四中等重点部位。

(二)农村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部位

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河三条骨干河道及跃丰河、跃丰一干、跃马河、跃丰二干、前进沟五条干沟及四十九条配套沟渠监控;盘河、大桥沟、路家沟(城市规划区外)等水系、水面;碧霞湖;

重点部位:漳卫新河,西段乡大岔河村附近的莲花湾和朱集镇马铁匠村附近的毛家口子两处险工,大孙乡西官庄村、黄夹镇大桑树村、西段乡杨铁匠村北旧县桥附近的3处单堤陡岸,沿线13座桥涵及6处穿堤管,黄夹镇大桑树村、西段乡大岔河村、朱集镇三间堂村、马铁匠村、西段乡杨铁匠村北旧县桥附近的67处阻水桥引,沿线堤防的鼠穴獾洞。马颊河,沿线的化楼镇付家村、化家村、小王村、杨安镇闫李村、唐家村、孔镇郭桥村等6村附近的险工,孔镇郭桥村、张桥村、聂家村、尹家村、孙埝村、郭家街道安家村、杨安镇闫李村、化楼镇东高村、韩桥村等9村附近的单堤陡岸,沿线存在问题的10处涵闸;市中、云红等街道辖内的26处滩林、34条高渠、18座滩房。德惠河,沿线的存在问题的2处桥涵,23条高渠,7座滩房。水库引排水沟渠。

四、预防、预警和响应

(一)汛前准备

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6月20日前,制定出台并乐陵市20*年防汛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指挥部及各相关下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全部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值班电话接通并全天候值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防汛检查及整改。6月30日前,城市防汛工作组、农村防汛工作组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市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检查,并整改到位,同时,写出检查及处置报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呈报总指挥。

3、组建抢险队伍。针对防汛重点领域和部位,6月25日前,各工作组分别组建抢险队伍,备齐抢险及救援物资(抢险人员及物资配置见附表),并分别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二)预警级别及响应

1、预警级别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到达三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达到80mm。

Ⅲ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150mm以下。

Ⅱ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五十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150mm以上200mm以下。

Ⅰ级预警:当境内三条主河道其中一条达到百年一遇行洪标准设计流量,或者24小时内大范围降雨量达到200mm以上。

2、预警的响应

依照预警级别,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响应:当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农村、城市防汛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指挥部、相关下设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全员在岗待命,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市防讯指挥部召集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全面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农村防汛工作组组织对境内险段堤坝涵闸进行巡逻监控,随时掌握并上报水情;城市防汛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城区内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随时排除险情;市电视台全局或局部Ⅳ级警报。

Ⅲ级响应:当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农村、城市防汛工作组及时将信息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监测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市防汛指挥部召集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分析雨情、水情的发展势态,提出应对措施;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救灾对策,增派人员分赴各防汛重点领域和部位;根据险情开始运送抢险物资;市电视台全局或局部Ⅲ级警报。

Ⅱ级响应:当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以电视、广播、电话、短讯等形式向全市Ⅱ级警报,公布雨情、水情;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紧急通知,督促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市*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现役和预备役部队全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所有抢险物资全部运抵指定位置,随时待命;城市防汛工作组选择临时安置地点,搭建灾民临时居住建筑,向城区所有工厂、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向医院、学校、银行、社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下发随时撤离通知,随时准备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农村防汛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选择临时安置地点,搭建灾民临时居住建筑,随时准备将救援物资、食品、药品全部运抵临时安置地点,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准备开展医疗救助;

Ⅰ级响应:当达到I级预警标准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全市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动员全社会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别以电视、广播、电话、短讯等形式向全市I级警报;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会商,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随时组织群众撤离。

五、汛期应急保障

按照“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的总体要求,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全市城乡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需要临时要求通讯运营部门开辟防汛专用通讯通道。

各通讯运营单位应在6月25日前制定应急通讯保障预案,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同时,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组对本预案中列出的防汛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及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城市和农村防汛工作组都要分别组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四)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交警部门根据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交警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安全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要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要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部门负责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政府财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七)社会动员保障

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人民武装部门要做好基层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六、汛情的应急处置

(一)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市防汛指挥部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立即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各工作组在工作中,首先将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险情的建筑物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二)转移

转移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市、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市区人员转移由城市防汛工作组“社区—小区—楼组”组织转移。在转移工作中: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及低洼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三)灾民安置

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兴建厂棚、搭建临时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的方法。

(四)物资调拨

所有抗洪抢险、救援就灾物资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拨。凡市防汛指挥部安排调运的物资,均凭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财政局结算或者由市防汛指挥部指定结算单位结算。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配备安全服装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八)新闻报道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须保密的外,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抗洪抢险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抗灾救灾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及时通过媒体公开。

(九)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七、应急结束

当境内三条主河道行洪水位达到Ⅳ级预警以下,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防汛指挥部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安排灾后城建工作。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同时,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并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有关职责部门要落实好救灾优惠政策。

(二)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省和*市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等。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三)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依据灾情、保额迅速组织理赔工作。

(四)经验教训总结

险情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

九、纪律与奖惩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