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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29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篇1

一、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对于税收征纳双方而言,需要及时转变落后的价值观念,通过良好的税务筹划,可以实现征纳双方双赢的局面。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效益也才更高,对于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长远利益的增长,企业自实行税收筹划后,能够优化生产经营的方法,有效提升内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长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过实行税收筹划,可以在国家与企业间形成和谐征纳关系,避免发生企业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让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税务中介机构中,税收筹划人员通常有着很高的综合素质,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快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纳税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信息,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借助税务中介机构的丰富经验;二是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间的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在缴纳税收时严格以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为准。当然税务机关也应给予企业充分信任,与企业间构建起有效税收信息与沟通渠道,与企业的关系要协调好,这样才有利于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一是设置增值税筹划,在这个过程中要确认好所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通常来讲,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二是企业购进阶段的增值税筹划。这一时期主要考虑购货对象与购货时间。在选择购货时间时要对买方与卖方市场加以考虑,而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因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实行,并且有着极大的选择难度,在购货环节中,一般纳税人的购货途径是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三是销售过程中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必须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妥善处理混合、兼营两种销售行为的关系,代销、折扣是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销售为例,某商城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选择了两种不同的促销方法:方案一:购满600元返100元现金。方案二:八折优惠,扣除折扣后销售额为500元。假设该商品成本为200元,问应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方案一:增值税=600÷(1+17%)×17%-200×17%=53.18(元)方案二:增值税=500÷(1+17%)×17%-200×17%=38.64(元)故而要选择方案二,同时在设计税收筹划时要对方案二加以考虑。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保持适度的灵活

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在不断变化中,这便要求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尽量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国家税收制度、税法、有关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定期更新筹划内容,采用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达到税务筹划目标。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便不会有利可图,这样的决策也是不科学的。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及时改变经营决策,防止增值税税务筹划经营风险的产生。

五、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1.经济环境

税收筹划在开展前,企业筹划者能够知道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何处开展的,是在高新技术区、还是沿海经济开发区、或者是西部开发区。企业在某地区进行投资时,主要对当地基础设施、劳动力价值、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条件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同时也要对各地区税制的不同进行考虑。对于不同行业领域而言,税收征收政策有着很大的不同,企业筹划者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以不同的要求、行业以及政策等为筹划前提。所以,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经济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法律环境

篇2

关键词:企业 税收筹划 策略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开展税收筹划并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而增值税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营业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以,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极其重要的。由于许多问题还在探讨之中,各位学者对其概念也有一些不同看法,但本质的阐述是一致的。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动因和原则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有称“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其经营活动的安排少纳税或推迟纳税目的的行为,以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或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优化产品结构和投资方向,增强税收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

税收筹划的出现和发展顺应了经济发展规律,有着自身内在的动因和充足外部条件的,以下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观动因

首先,追求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以节税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发展的初级目标,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是税收筹划发展的中级阶段,只有以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才是税收筹划发展的高级阶段。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活动,因此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也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将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放在首要位置,避免短期行为的发生。其次,涉税零风险。企业因纳税不正确,就可能导致缴滞纳金或罚款的经济处罚;因不了解税收政策法规而多缴了税款,即便争取到退税,也会造成利息及机会成本的损失;鉴于这些涉税风险的存在,企业逐步意识到为避免风险所做的准备是重要且必要的,这种状态称为“涉税零风险”。

2、企业税收筹划的外在条件

纳税人有税收筹划的动机并不代表可以进行筹划,由于税收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如何有效利用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顺应税收优惠的引导等就成了筹划得以进行的外在条件。

第一,各国税制的差异。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纳税义务确定的标准、税率、纳税基数、税收优惠政策上各国间存在一定差别,跨国企业面对的税收法规月复杂、税收负担差别月明显,其进行筹划的余地越大。

第二,税收优惠的引导。税收优惠的存在,使得某些行业、地区、产品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这就会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纳税人产生一定的诱惑,在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进行相应筹划,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触犯税法的原则

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触犯税法的原则是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3、成本最小化原则

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因筹划实施而增加的成本,并选择税后净收益最大的方案作为决策依据。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企业增值税税基税率的筹划

企业增值税税基税率的筹划从增值税销售价格、增值税购进项目及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三个方面的筹划进行展开分析。

1、增值税销售价格的筹划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售税额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供应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针对上述规定,如果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筹划方法可以将价外费用分解至其他业务核算,如果销售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由于他们否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依靠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可以考虑降低销售价款,减少那部分价款在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有效降低增值税税额;或者将部分销售额转化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从总体上降低流转税税负。

2、增值税购进项目的筹划

(1)增加购进额的筹划

增加购进额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优先购进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索取增值税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

(2)运输费支出的筹划

关于运输费用支出可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输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和建设资金;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允许做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取得运输发票进项税额时,应向国税局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其他铁路运输费用的,以及保险费、其他杂费一律不得抵扣;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存货损失处理方法上的筹划

存货损失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报废,二是低价甩卖。关于“报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报废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报废的货物按购进价计算的价税合计数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低价甩卖”产生了销售行为,有销项税额,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货物的进项税额在甩卖形成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扣除,而不须企业承担。所甩卖货物的成本价减去甩卖价格后的余额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从理论上得出,在给企业减轻税负方面,“低价甩卖”优越于“报废”。

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

(1)混合销售行为主业选择的筹划

兼营非应税的劳务企业、企业型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缴纳营业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适宜选择以非应税劳务为主缴纳营业税;反之,选择以货物销售为主缴纳增值税。

(2)兼营行为的筹划

兼营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同时,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根据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则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到底分不分开核算,要视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纳税人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几乎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销售货物收入相应地有进项税额可抵扣,适宜改为兼营并选择分开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应比较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若增值税含税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税率,则应选择分开核算。

(二)企业增值税的其他税收筹划

增值税除了上述几种筹划策略外,其实还有许多其他的方法,如: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税负转嫁的筹划以及延期纳税的筹划等。

l、规避纳税义务的筹划

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筹划主要从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确定、小规模纳税人代购代销方式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租赁经营形势的选择等方面进行筹划。

2、税负转嫁的筹划

增值税是间接税,税收立法者在设计增值税制度时预期企业的税收负担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因此,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不考虑增值税税负,它不会递减企业收益。

3、延期纳税的筹划

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税款递延的途径是很多的,例如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规定,或者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节假日顺延记账时间、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期末大量采购材料等。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有效提高企业税后收益。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把握税法脉搏

纳税筹划应是在研究税法及相关法规基础上进行的,纳税人若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触犯税法的原则是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时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增值税税法及相关法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增值税税法及相关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和不断完善,这就需要纳税筹划人研究税法及相关法规,时刻关注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变化,从而及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二)优化税企关系

纳税人应该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关系。因为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与税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分不开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获得税务机关的承认是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再好的方案,如果没有税务机关的承认,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那么如何优化税企关系呢?首先,企业可以定期组织税企座谈会,与各级税务专员、行业专家当面沟通,增进了解;其次,相关部门可以搭建电话和网站平台,也可以就税务新政、热点、行业、税种进行专题培训讲座,针对政策法规、企业疑难、涉税流程,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此外,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问还可以运用期刊、专刊和个性刊物来增进交流。

(三)掌握筹划技巧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还有很多方法,要想有效地进行筹划,就要先掌握更多的筹划技巧。只有熟练地掌握筹划技巧以及税收相关规章制度,才能巧妙地运用相关规定为企业寻找节税手段,保证国家财政的税收收入与企业合理地节税筹划之间的博弈,也必将推动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与经济的不断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经营理念,在此基础上加强财务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了解国家增值税税收法律优惠政策,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积极主动地运用财务和税收法律知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及对其他税种的税负影响,只有这样,才能真做到“节税增收”,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谢芬芬,王桥.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08,(12):328

[2]夏飞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筹划空间[J].上海企业,2008,(2):57—58.

[3]盖地,钱桂萍.试论税务筹划的非税成本及其规避[J].当代财经,2005(12):109—115

篇3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税收筹划

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适用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对东北地区的8个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后逐步推广至中部地区26个城市的8个行业,2008年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也开始实行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同步实施,不再限定行业,统一了全国增值税政策。与试点办法所不同的是,购进固定资产,凭合法的抵扣凭证可以直接计算抵扣,不再采用退税的操作方式。

2.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主要考虑是,纳税人购买小汽车、摩托车等经常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由企业自身消费用,从操作上难以界定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途抵扣税款,如果将其计算抵扣将造成税负不公,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

3.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其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而且造成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

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抵扣进项税额,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5.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因此,为了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二、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要充分考虑税负的轻重。通过计算节税点增值率,可以判断不同增值率情况下两种纳税人身份税负的大小。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由4%和6%下调至3%。当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时 ,税负平衡点增值率为17.65%,其中增值率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与购进额的差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当企业增值率为17.65%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企业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企业应创造条件,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除了比较税收负担外,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一般纳税人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信誉好。其次,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可以直接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需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程序上比较麻烦,因而一般纳税人会拥有更多顾客。

2.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转型中受益最大的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具体来说,装备、设备制造业等将首先收益。因为此次改革将刺激企业购买、更新生产设备,从而带动设备供应商的发展。同时,电力、钢铁、石化、煤炭开采、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每年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也将受益匪浅。相对而言,固定资产投资份额较少的企业和出口型企业受益不大。另外,转型改革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有利于机械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实现设备国产化。企业在创建初期进行投资行业选择时进行税收筹划,要充分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及优惠政策的差别,谋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2)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缩减了特定行业的税收筹划空间。自2001年5月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并允许生产企业购进免税废旧物资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增值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取消了废旧物资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废旧物资发票将失去抵扣税款的功能。国家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为了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现将其税率从13%恢复到17%。

3.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1)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律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选择分别核算还是不分别核算,新规定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在一般情况下,缴纳营业税的税负会低于增值税。

(2)关于混合销售,旧的税法的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核技术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略有区别,企业仍可以通过控制本年度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之间的比例,减轻企业税负。

篇4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国税收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土地增值税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脚步飞速前进的影响之下,它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逐渐突显。随之,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成为了关键的内容。很显然,这已成为了新时代下社会谈论的焦点。因此,本文作者站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对其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而具技术性的工程。相应地,土地增值税就是指对那些获得增值收入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合理征收的税种之一。它主要包括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有偿转让,土地上的建筑物、还有其它的依附物的产权这些方面。很显然,房地产企业和土地增值税之间有着不可割舍的联系。根据房地产的不同种类,土地增值税将会对它进行差别税收策略。同时,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它财务管理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方面。简单来说,土地增值税筹划就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予以设计的一种合理的税收方案。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压力得以减小,还能使企业的纳税风险降到最小化。更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更好的经营环境,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来说,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在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收筹划是开发企业前行路上一块重要的基石。相应地,想要使土地增值税收筹划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就需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完善。显而易见,这也是当下迫在眉睫的事情。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土地增值税税收有着自己科学的筹划方法。具体来说,它主要包含了这几个方面。比如,对收入进行分散筹划的方法;以利息为基础的支出筹划方法;“临界点”的筹划办法。因此,本文作者从实际出发,对其中一些有效策略予以了探讨。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以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优惠政策为基础给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指的是“起征点”政策。为了使优惠政策更具其保障性,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它就是针对相关纳税人对那些一般而具有标准性的住房予以建设,并对它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增值额在对应扣除项目费用20%之下,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于这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一些方面引起注意。比如,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在建设一般标准的住房,还在对其它房地产进行开发,需要对其中的增值额予以恰当地分开计算。在这个过程,对于那些没法分开计算或者无法准确进行区分的增值额,建设的一般标准住房时没有权利对这个优惠政策进行享受。

2.在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可以对相应的经营收入进行分散筹划

一般情况下,这种策略就是在房地产中,把那些能够分开予以独立解决的方面从中分割出来。比如,关于住房内部的装修。对于这方面,可以把它作为其中独立的部分,对它进行恰当的核算,就可以以两次出售房地产为媒介,对它进行纳税方面的筹划。这样也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少税收负担。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可以借助利息费用来进行科学的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制度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这两种利息支出的方法进行充分的利用。第一,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那些可以在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计算分摊,还有金融机构对应的证明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扣除。但是,扣除的金额并不是随意的,它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高于商业银行相关方面计算之下的金额,即同类并且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第二,对于房地产某些方面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的开发资金需要在上述合计金额10%以内正确计算予以扣除。在这方面,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那些没法根据转让房地产项目对分摊利息支出给与对应的计算;二是没有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力证据。所以,针对这个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预先进行有效的筹划,避免多交税情况的出现。

总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减少企业税收,增加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焦风霞.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J]. 中国集体经济,2013,36:45-46.

篇5

摘要:我国土地增值税一直被视为影响房地产收益的主要税种。房地产企业可以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个角度来对其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从收入角度来看,可以采用分散收入、合理定价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而从扣除项目角度来看,则可以进行土地取得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利息支出和代收费用相关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制背景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土地增值税一直被视为影响房地产企业收益的主要税种。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对房地产行业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于2006年12月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自2007年2月1日起由预征制变更为清算制。伴随着2010年新国十条的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系列文件也相应出台,房地产企业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事项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在清算制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应当更加重视土地增值税,做好相关的税收筹划工作,从整体层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房地产企业可以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个角度来对其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

二、从收入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1.分散收入筹划法

土地增值税按次征收,根据每次清算时的增值率来确定税率,增值率越高,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所采用的税率就越高。增值率共有四个临界线,20%是第一个临界线,房地产企业所建设的普通住宅在出售时,如果增值率在20%以内,那么就免征土地增值税。第二个临界线是50%,超过20%但未超过50%的增值部分适用30%的税率。第三个临界线是100%,超过50%但未超过100%的增值部分适用40%的税率。最后一个临界线是200%,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增值部分按照50%的税率进行征收,而超过200%的增值部分则按照60%的税率进行征收。由此可见,合理分解房地产销售收入,使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项目金额降低,是减少土地增值税支出的一个有效方法。房地产企业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涉及的工序和业务众多。对于一些能够独立核算的工序和业务,企业可以根据其性质及适用的税收政策加以分解或加以组合。首先,能够不作为土地增值税收入项目的应当完全剥离开来。为此,企业需要认真研读土地增值税收入项目的相关内容,深入了解收入项目的审核标准,进而结合企业自身的收入来源找出剥离对象,以降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收入项目金额。其次,各个分散的工序和业务往往具有不同的组合方式,通常都存在一个合理降低税收支出的最佳组合方式。房地产企业可以将所有收入支出项目进行分解,然后系统性地计算各种组合方式的实际税收支出,从而找出能够合理降低税负的方法。

2.合理定价筹划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收入项目金额直接与房屋的售价相关,因而房地产企业的定价策略是对土地增值税支出金额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对其税收进行筹划,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而不仅仅是减少其税收的支出。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对其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时,不能仅考虑税收支出,而应该从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出发,进行全面的筹划。在为其待出售房屋进行定价时,将税收考虑在内,以特定的经营发展目标为出发点,进行合理定价,是房地产企业对其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方式。如果企业目前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那么就可以据此来计算有效的定价区间。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共有五个,分别是0,30%,40%,50%和60%,对应着20%,50%,100%和200%的房地产增值率。企业首先根据增值率的四个临界点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计算出相应的最高定价系数,然后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计算出最低定价系数,从而确定有效的定价区间。最后,企业只需要根据扣除项目金额即成本来选择不同的定价区间,再参考市场销售情况以及同行业类似房屋的销售价格确定最终的房屋出售价格。

三、从扣除项目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1.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相关筹划

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两项最大的成本,同时也是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金额较大的两项。因而,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当对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此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企业经营计划层面入手,具体体现在开发项目的规划和选择上,这也是一种事前筹划的思想。在计划开发项目的前期,房地产企业就应当具有税收筹划的意识,在比较各个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其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虽然此时各种信息都还不充分,内外部环境也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还是需要在事前做一份大致的预算。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两大主要成本,往往可以根据现有信息和以往的开发经验做出一个初略的估计。在做初步预算时,只要将土地增值税考虑其中,不仅关注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本身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还充分考虑其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那么就能够对项目的盈利性做出更加准确的预测,使企业的选择更加合理。

2.利息支出相关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房产开发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有两种扣除方式。第一种是将其利息支出予以据实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照商业银行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所计算出的金额。除此之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则按照取得对应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产开发所付出成本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予以计算并扣除。其适用条件是房地产企业的该利息支出能够按照所转让的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并且能够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第二种是利息支出连带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对应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产开发所付出成本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予以计算并扣除。其适用条件是房地产企业不能够按照所转让的房产项目计算并分摊相应的利息支出,或者不能够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两种扣除方式的适用条件不同,但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具有一定选择性的,特别是当企业能够按照不同的房产项目对其利息支出进行恰当的计算分摊并能够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时,企业可以在两种扣除方式之间进行自由的选择。经过初步分析就可以发现,利息支出如果在所有开发费用中占比较大,那么采用第一种据实扣除的方式将更有利,而当利息支出在所有开发费用中占比较小时,则采用第二种一并扣除的方式会更好。

3.代收费用相关筹划

房地产的开发及销售往往涉及众多业务和事项,房地产企业在此过程中经常会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向客户收取一些费用,比如维修费用、城建配套费用等。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此类代收费用有两种核算方式。第一种是作为房屋售价的一部分向客户收取,进而视作房屋销售收入的一部分。第二种是向客户单独收取,不作为房屋销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两种方式下的土地增值税收入项目金额和扣除项目金额会有所不同,因而房地产企业可以据此来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相关的筹划。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适用条件,按照第二种方式收取的代收费用,因未计入房屋售价,从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收入项目金额,相应地,其支付的成本也不作为扣除项目金额。第一种方式则恰好相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代收费用相关的收入和支出应当计入收入项目金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而代收费用是确定的,因而主要考虑的应当是其对扣除项目金额的影响。为此,房地产企业应当准确计算出两种方式下的扣除项目金额,再结合相应的税率计算出税收支出,从而判断哪种方式对企业更加有利。如果将代收费用纳入收入项目金额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扣除项目金额,进而节约土地增值税支出,那么就应当采用第一种方式来核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收的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收入和扣除项目。因而,房地产企业可以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个角度来对其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从收入角度来看,可以采用分散收入、合理定价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从扣除项目角度来看,则可以进行土地取得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利息支出和代收费用相关的税收筹划。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最终的目的都是促进企业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因此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在清算中的税收筹划应当尽可能地从企业整体层面的经营发展目标出发,从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李晓愫.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当代经济,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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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范围 合理定价 利息支出

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十分重要。判断属于土地增值税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三:一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二是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征税;三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法规定的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交税费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它税率高、税负重,因此企业应重视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技巧

(一)销售价格定价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在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金额的20%那个点,边际税率就会突增,就会造成增加的收入小于增加的土地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X,营业税金5.5%X(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3%)除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2,000万元;此时,该公司所有可以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2,000+5%X(1+7%+3%)=2,000+5.5%X,解得X=1.2×(2 000+5.5%X)=2,581万元;如果该公司希望享受税收优惠,那么该公司的销售价格最高应在2,581万元以内,不需交纳土地增值税,此时扣除项目金额总和为2,142万元,获利439万元。

假设销售价格增加了Y,此时房产的新销售价格为X+Y,相应的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增加了5.5%Y,此时,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2,142+5.5%Y;增值额=2,581+Y-(2142+5.5%Y)=94.5%Y+439.应纳土地增值税额=30%×(94.5%Y+439)=0.28Y+132. 若公司希望提高售价来取得更大的收益,必须满足Y>0.28Y+132,即Y>183;也就是说,其销售价格就必须高于2,764万元(2581+183)以弥补税负上涨带来的负担。

(二)代收费用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并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向购买者收取的,相应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虽然这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增值额相同,但在代收费用并入房价时,仍有节税意义。虽然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增值额并未减少,但扣除项目却增加了,在同样增值额的情况下,使得增值率变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经常要代其他部门收取一些费用,如城建配套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案例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商品房,售价4,000万元,并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售房时代收了500万元的各项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附加3%)为22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1)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单独向购买方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000+220+1,000×20%=1,420万元

增值额=4,000-1,420=2,580万元

增值率=2,580/1,420=182%

增值税=2,580×50%-1,420×15%=1,077万元

(2)如果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向购买者一并收取,则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000+500+220+1,000×20%=1,920万元

增值额=4,000+500-1,920=2,580万元

增值率=2,580/1,920=134%

增值税=2,580×50%-1,920×15%=1,002万元

显然,该公司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一并收取,可以使公司少缴土地增值税75万元。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增值额、增值率、速算扣除系数一样的情况下,扣除项目越大,土地增值税税额就越小,就会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节税效益。

当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增值率未超过50%的情况下,由于适用的速算扣除系数是零,所以无论代收费用是否并入房价,纳税人的税负都是一样的。

(三)利息支出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会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必然会发生借款利息的支出。根据《细则》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有两种不同的列支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即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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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筹划;新课题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这一改革对于试点的行业来说,既存在着挑战,也存在着机遇。本文即针对这一重大变化,通过分析公路运输企业在税改前后税负的变化,针对从事此类业务企业的实际运营,提出合理筹划增值税的方法,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税制改革。

1 公路运输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1.1 公路运输企业的成本构成

目前公路运输企业的成本构成中主要有以下项目:

1.1.1 变动成本: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备品备件费、路桥桥费、驾驶员人工费;

1.1.2 固定成本: 折旧费、保险费、各项行政收费。

1.2 税法中目前允许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项目,及未来预计可以抵扣的项目

1.2.1 依据我国目前的增值税法,公路运输企业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是油费、车辆维修费、备品备件费。上述变动成本中可抵扣项目的税率均为17%。

1.2.2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大势所趋,可以预见到,现在交营业税的行业,未来普遍都要改交增值税,那么在未来企业还可以用来抵扣的成本项目将会增加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1.3 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1.3.1 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分析。上述分析中,单从目前可抵扣的成本项目来看,油品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只要在某一个网点开了油卡,加油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使用油卡还可以加强油耗管理,可谓一举二得。

1.3.2 进项税额抵扣分析。根据目前的增值税法,汽、柴油的销售、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备品备件销售业的增值税税率均是17%,比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1%高了6个百分点。而这三项成本支出占到了车辆变动成本的50%以上,所以,理论上企业每月都会产生充足的进项税额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例如,一趟运费收入为20,000元人民币(含税)的业务,销项税额是1,981.98元,而进项税额中,按百公里油耗定额计算出来的油费一项即可产生1280.24元的进项税,仅这一项已抵扣了当次业务中销项税额的65%。因此,从公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和进项税抵扣分析来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很大。

2 公路运输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2.1 纳税筹划的含义:所谓纳税筹划,即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合理的事前筹划安排,取得节税效益,并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从纳税筹划的含义来看,筹划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一种经济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企业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通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或推迟缴纳的税款是合法的。

2.2 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2.2.1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此次税改设置了两档税率,即11%和3%。税改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公路运输企业,可以对外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改后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路运输企业,适用3%的税率,可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每月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进项抵扣销项后的余额做为应交税金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此二档税率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是41.57%,也就是说,当企业运营业务的增值率大于41.57%时,选择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企业运营业务的增值率小于41.57%时,选择做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在实务中,企业财务人员应对本企业运营业务的增值率进行测算,进而对纳税人身份做出合理选择。

2.2.2 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对每一笔可产生进项税额的支出,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其抵扣条件规定很严格,这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审核外来原始凭证的过程中,对于可做为抵扣项的成本项支出,要额外注意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每一笔可做为抵扣项的成本都可以产生有效的进项税额。在日常运营中,企业在选择油品、维修和备品备件等合作供商时,应注重该类合作供应商是否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一般情况下,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不但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多数经营管理都较正规,所供应的商品质量都有保障。

(2)有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企业,应分项核算兼营的业务。有些公路运输企业因车队庞大,为有效管理车队,会同时开设车辆维修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务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税改后,公路运输业务适用11%的税率,而车辆维修业务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企业不将该二项业务分别核算的话,二种业务的销售额都会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此,有类似情况的企业应该分别清晰地核算不同税率的业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营业税改增值税总体上来说会减轻公路运输企业的流转税负,税改后该类企业的毛利率都会有所上升。同时,税改后对企业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营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只有规范地管理运营,才能真正得到降低税负的好处。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带给公路运输企业更多的是机遇,借助税改,行业内企业的整体素质将会得到提高,那些管理不规范、只会利用低价进行恶性竞争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而留下来的企业则会通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路运输企业应在税制转型的过程中精细化核算,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降低流转税负从而提高毛利率水平。

总之,公路运输企业应充分认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把握机会,提升内力,在未来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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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临界点;当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解决方法及措施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和个人单位并针对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房地产企业主要从事着对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工作。这其中,土地增值税影响着税后利润。在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上,应该有效的筹划土地增值税和进行合理的避税。本文主要来阐释几种主要土地增值税筹划方式及其有效性。

我们应该了解纳税筹划的原则,这样才能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1)事先筹划:就是说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相应的控制下来协调进行。(2)遵纪守法:此条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及其立法精神的宗旨。要求其必须按照合法的节税方式来促进企业的发展。(3)经济且有效: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讨论”然后对当前的经济情况有所掌握。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单单只注重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从而导致忽略了筹划方案而引发的多余费用的支出。

1.以临界点税率为基础筹划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的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随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所需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财政部所规定的其他的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其中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其中税率为40%、增值而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被国家依法收回和征用的房地产。

首先在房地产立项时对房地产开发的产品进行测定。如果设定的开发产品为住宅,在规划时尽量将产品开发为普通住宅,以满足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强调:“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③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即在项目立项时1、控制建筑的容积率在1.0以上,2、户型设计时,将面积控制在普通标准住宅的面积标准内。

其次,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适当减少销售的收入或对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增加,从而将增值税率控制在20%以下并达到减免增值税的目的。因为以上筹划方式都是通过调整临界税率在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叫做关于临界税率的增值税筹划。其方法主要分为两类:房地产企业利用控制自身的房地产价格来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房地产企业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增值税的筹划。

利用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权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筹划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点:降低房地产价格并将增值税调整在20%;通过降低房地产价格把增值税从高税率等级降为低税率等级以减少增值税。

1.1减免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总成本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房地产企业将增值率控制在20%这个临界点上,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1.2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此类税收筹划主要分为三种形式:通过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并将增值税率从40%降到30%;将增值税率从50%调到40%或30%;将增值税从60%调到50%、40%或者30%。减少增值税的效果不如减免增值税的筹划方式效果好。

2.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税收筹划

土地的增值是以增值额度和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率大小进行征收工作,增值率越大,增值税越高,下面举例说明:

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花费金额200万元,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400万元。如果企业产生的利息费用,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担,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则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200+400)×5%=利息费用+30万元,如果企业利息无法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或无法提供金融证明,则是:房地产开发费用=(200+400)×10%=60万元,这样的结果比预算高出30万元。

(1)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测算,选择对自身清算有利的计算方式,来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如上例若实际发生的大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上的采用利息加费用扣除的方法,若实际发生的利息低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就采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乘以10%的比例的方式。

(2)房地产企业也可通过提高房屋的品质及性能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成本,达到增加扣除额金额降低增值率目的。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国家应该加速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企业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就应该有完善的税法来进行制约和管理。从我国税收立法现状来看,应该尽快解决以下问题: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做到减少税法漏洞和杜绝企业避税行为;改革征管体制;税收立法的透明、简明、和可操作性。

2)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要有一定的提高,这样才能成功做到合理的税务筹划和节约税金指出的目的。在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也是最有效的。

3)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筹划人员应该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等方面的知识,还应该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和精密的统筹谋划的能力。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所以,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筹划至关重要。本文对纳税筹划原则及筹划方式都进行了有力讲解,通过相关条例对通过改变房屋销售价格和提高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科]

【参考文献】

[1]杨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策划三法[J].审计与理财,2008,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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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73-01

1 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款,因此称为“增值税”。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

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要在税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这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

3 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要做好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在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同,使税收筹划方案由理论变为现实。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经营管理活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手段。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同销售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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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筹划 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标主要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于是,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增加自身利益。而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主要经营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企业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企业纳税人适应目前经济社会逐步依法治理的环境要求。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一门年轻、开放、尚处于成长期的新学科。税收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又不同于一般的营运成本,它是企业必须无偿支出的、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直接收益的一种净支出,对企业经营成本有直接的影响,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决策已逐渐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重要部分,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一 税收筹划的概念

由于人们对税收筹划在内容界定上的不同,税收筹划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节税、避税、税负转嫁的综合体;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节税。本文中所述的税收筹划是广义的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权威或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二 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几年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对增值税筹划没有足够的重视和理性的认识。目前在增值税筹划方面普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必须具备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优化、比较、选择,做出最后最有利的决策。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大多专业素质较低,对税收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不能熟练应用税收政策法规;沟通力欠缺,缺少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对税收筹划理论生搬硬套,不能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实际分析;缺乏对适时税收政策的应用,导致公司税收筹划收效甚微。

2.管理层对增值税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企业管理层对增值税认识有误区,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只是代收代缴客户的增值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理论、规律和筹划方法也缺乏重视,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论指导,导致增值税筹划经常走向歧路,知道其目的但用错了手段,滑向了“偷税”与“漏税”的深渊。税收筹划应是“阳光”下的筹划,增值税的筹划也是这样。

3.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不足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综合性、事先筹划的管理活动,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但是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总是变化,而且增值税法律制度中许多是部门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许多时候企业内部做出的税收筹划是否合法还比较难以界定。而且,由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由于企业增值税筹划的方案选择不当,或者实施不到位而使事先做出增值税筹划方案的失败。如果企业没有对增值税的风险高度防范意识,不及时对筹划方案进行检查,那么所做出的筹划很难做到涉税“零风险”。

4.缺乏全面筹划体系

企业通常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只看到某一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节约多少税,而忽视了实施该方案会对企业生产经管带来其他方面的影响。增值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其目的当然不能仅满足于企业增值税纳税总成本的最小化,更重要的还要看其是否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要全面考虑,综合考虑,全面权衡,有时能降低增值税的纳税成本,却不一定能增加经济效益。

三 对增值税筹划的建议

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税法的颁布,经济条件的变化,促使税收筹划的策略不断调整。税收筹划曾一度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直到近期才得到了系统的论述。

中小企业由于内部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财务水平较低,在现有的税收环境下,对于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掌握并不充分,分不清违偷税和合法避税的界限,不熟悉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经常在不知不觉中放弃减少税收支出的机会,或是盲目行动导致无谓的利益损失。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容易。具体的措施应该有以方面。

1.通过定期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脚步,国家税收法制化建设一刻没有停息过,为了更好地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把握新修订出台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这也是让会计人员了解并熟悉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最有效途径,并且树立起会计人员节税的意识。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也与员工的自身利益有关,每个会计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为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出一份力量。

2.建立税收筹划的科学认识

企业管理层必须建立起税收筹划的科学认识。税收筹划首先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有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还要求企业依法取得并保存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这样就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而且这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形式。

3.研究税收政策,降低筹划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是必须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的,所以及时知道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正确解读十分重要。若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甚至错误地理解,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节税,反而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本来的目标,加重税负。

首先,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纳税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的规定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关键。其次,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最后,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纳税、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所以,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实质,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构建全面税收筹划体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跨业经营。兼营行为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业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种税但税率不同,此时应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另一种是不同税种税率不同,此时应分别计算,如果未分别核算则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在兼营中通过不同的计算方法所需要纳税的额度是不同的,企业应当全面衡量各种计算方法对比下的各种税收的纳税额度,而不应该只是计算增值税的多少,这样才能整体上起到节税的效果。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企业认为增值税税负肯定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不同的计算方法会有不同的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纳税方法。若企业对兼营业务要分开核算,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否则就会被要求按高税率的增值税一并增收,从而没有达到节税的效果。

四 结束语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领域。因为增值税的政策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不断地动态更新和调整,所以对它的研究也将没有终点,而且还可以延伸到对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研究。本文还有许多不足,缺乏实证分析,有些论点的提出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充实,这些都有待以后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探析[J].冶金财会,2009(7)

[2]尚红敏.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探析[J].商业会计,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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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一、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小企业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税收的增长都是以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加重为代价的。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因此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高新技术企业、高投资企业的资本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多。

2.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而作为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人又分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对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作了诸多界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三、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方式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四、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问题的对策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的优点首先是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其次是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即彻底消除因固定资产含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税负不平的现象,从而可以克服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圆满地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中性目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1)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

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2)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3)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效应的同时还具有其他的效应。说明了税收筹划产生的背景,原则,增值税筹划的方式等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政府利用它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周瑞英,浅议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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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有效开展税收筹划风险防范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建筑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其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变化,加之建筑企业税收工作人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不断出现。对于这一情况,建筑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重视,完善相关防范对策,合理地控制税收风险,促进建筑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1 税务筹划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并且同外部环境产生了非常紧密的联系,而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又同其他众多领域息息相关,如设备制造、钢铁生产、混凝土生产等,还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众多行业,因此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显著影响。其因素不仅包括内在的,也包括复杂的外界因素。随着营改增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及经营理念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应对营改增问题,消除不利影响,抓住营改增在实施前后的机会,重新调整建筑企业经营体系,合理利用营改增方案,开源节流,降低建筑企业成本。

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涉及领域众多,专业性和实用性较强,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质、高职业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在营业税体系下,建筑企业很少接触增值税,并且增值税的政策同营业税政策比较起来差异较大,其财务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税政策,如果直接让建筑企业内负责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负责增值税纳税筹划,可能会出现一定偏差,从而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风险。

由于增值税主要采用进销相抵的计税措施,因此根据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不相同。同时,当建筑企业完全实行营改增后,公司财务应分别计算收入和成本,这就会导致核算、预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变原有口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限制了进项税发票的抵扣时间和事项,因此在管理增值税发票、税额、申报及缴税等方面都会比过去营业税体系更为严格,管理的难度也更大。

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我国的建筑公司应针对增值税特点总结出纳税筹划的方案,我国建筑企业应平稳应对营改增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做出合理筹划,从自身的多个方面进行筹划研究,拿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其次,营改增能够显著提升建筑行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建筑企业应开发对外经营的能力,强化市场地位,加强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业成本,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经营质量。最后,营改增对于丰富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针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调研,并结合我国建筑企业的特点,提出科学的纳税筹划策略。

2 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及涉税分析

2.1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企业的营改增落实后,其税务管理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将出现大幅度提升的情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这是对财务成本提升的具体因素;其次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需要由专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难度较大,计算量也较多,因此建筑企业只能通过增设岗位的方式满足这一需求,这也是增加财务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税的管理还涉及到增值税开票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报税缴纳管理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等多项内容,和原本的营业税体系比较,增值税的管理项目提升了复杂性,因此营改增会给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

我国建筑行业具有独特之处,其财务管理系统也相对复杂。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独有的特点及其高度复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的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具有较高复杂性,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较大,但这也是建筑企业实现增值税纳税筹划有效性体现的机遇。

2.3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

根据我国住建部的税负增减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会面临比较高的税负,致使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发展。

3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业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安装等一系列内容,一般由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同业主签订合同。EPC合同没有将设计、施工以及设备的款项分开表示,只列举了合同总价,而某些EPC合同虽然列举了各项清单,但没有分别列示价款,只有总价信息。为避免因混业经营未分开核算导致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风险,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应同业主拆分EPC合同,将单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业务拆分为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过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分别签订。

3.1.2确定不同税率业务价款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业务适用于不同的税率,因此总承包方可以考虑通过税率差异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也就是说,总承包方同业主通过谈判确定了各类业务在EPC合同中的价款后,再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三部分业务间进行合理的划分,以加大低税率业务价款,同时降低高税率业务价款,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3.2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在施工的成本当中差不多占据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费用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当中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怎样才能够抵扣人工费用,这是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营业税的条件下,我国有两种人工费用税务缴纳的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某些劳务机制缴纳的营业税收,一般为百分之三的税率。而第二种,假如人们提供的服务属于劳务派遣,那么所缴纳的营业税收的税率就是百分之五。营改增之后,假设企业按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简易计税,税率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业的税负增加。

3.3企业费用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相关人员在缴纳营业税的时候,需要到施工项目的地税机关进行缴纳,并且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就要被地方财政的税收所吸纳。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国税机关进行预缴。中央财政收入的纳税税额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财政收入的纳税金额为百分之二十五。这样的现象将原本的税收均衡打破,将原本的税收收入划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中央财政收入、施工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财政收入。而这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同时也增加了异地承接工程的难度系数,而且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经营费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业系异地作业。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对附加税进行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认证进项税票,并清缴和汇算增值税。再加上要传递和收集以及认证票据清算税金、建立各种台账,而这庞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费用,给施工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3.4供应商选择方面

3.4.1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

第一,应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在相同的含税报价下,对同一类型供应商可提供具有适用性的发票类型,按照建筑企业经营的规模和商业信誉因素,建筑企业应选择具有更好信誉的商家。

第二,如果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就应该选择税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

在不同类型供应商报价不同的情况下,因含税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关的进项税抵扣会对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用产生直接影响,最终影响建筑企业的利润,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计算不同类型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选择最佳供应商。

3.4.3考虑运输费用的供应商选择

建筑企业的采购合同通常都会含有一定的运输费,运输费是适用11%增值税的、不同于采购的17%税率,因此在采购材料及设备时,供应商有两种提供发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不仅包含采购价格也含有运输费用;第二,两票制,销售方在销售设备或材料时就采购的价格和运输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采购大型设备的时候,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就应采用一票制;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采取两票制。

4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风险

4.4税收政策的转变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政策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断改变,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了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之前进行,而面临国家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很容易导致在项目未结束时,由于政策的转变影响到项目开展前的原始税收方案,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违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业未提高对于这一现状的重视,不能实时掌握我国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未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不断提高。

4.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税负,其基本手段与避税、漏税存在实质性差异,税收筹划是在属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税收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实际的批准过程中,由于相?P税务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手段导致风险的产生,税法无明确的执行政策,执法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经验判断税收筹划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较大的主观原因,加之税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很容易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失败。

4.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税收筹划的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业自身所决定,从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由财务工作人员或者会计人员负责,但部分建筑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优于缺乏专业致使,难以提高税收筹划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员相关职业道德素质有所欠缺,导致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不断提高。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无法实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转变,故难以提出有效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5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解决措施

5.1加深理解税收政策

在营业税时代,很多建筑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业务量较少,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建筑企业领导层并不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具体施行方法。为加深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及领导部门对营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业应组织财务和税收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实施方法以及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等。当营改增政策落实到建筑企业之后,建筑企业再针对这一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第二次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税务工作人员对增值税改革的知识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对新形势下的增值税政策和建筑企业自身的情况非常了解,同时加强同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合作沟通,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了解程度,及时获得新鲜资讯,积极商讨纳税筹划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我国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代没有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对增值税的管理。增值税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增值税申报缴纳管理、发票管理以及会计审核等内容,因此应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税管理体系,这也是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筑企业需要在营改增之后,加强建筑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及增值税的要求,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宜,并根据增值税的政策内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5.3建立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体系

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并非静态过程,在实践税收筹划的方案过后,企业应当岁筹方案的实践水平以及风险控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税收筹划的二次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资产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标进行实践,同时,这类评定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核查工作的重要体系,因此在评价税收筹划的实践效果时,应当保障评价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另外,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工作时,应当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即为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较高,则可支持其进行税收筹划,并引导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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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利益。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综合性、事先性、合法性、目的性等特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逐渐将成为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目前的政策下,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受到限制,伴随着房地产行业壁垒的打破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房地产未来的发展将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建立的方向发展,企业的并购更加频繁,现金流量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保障,因此,如何在日趋残酷的竞争中不被淘汰出局,充分完全利用现有资源,在管理中合理利用资金,合理的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节省资金,创造节税收益,是房地产企业制胜的重要法宝。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很多方式,其中利用土地增值税进行纳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其主要方式,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简介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笔者从土地增值税的自身特点出发,结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进行阐述。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超过应扣除项目的比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增值额与应扣除项目的比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应负担的税负越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额分别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是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及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3.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为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的,应按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同时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和应税金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一)利用避免进入征税范围节税筹划

1.利用合作建房节税

合作建房方式指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合作建房双方分得的房产均不含有土地增值税,可大大降低房产的成本,这样可实现出资方和出地方的双赢。一般情况下,合作建房中的一方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却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而另一方因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而发生了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若两企业协商采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相互交换的方式合作建房,此时,对合营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视为投资入股,而税法中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加投资方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就会只对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收营业税,这样,合营企业双方都不多交营业税,均获得了节税收益。

2.利用代建房方式节税

代建房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建费用的行为。代建房的整个经济行为中,虽然企业取得了收入,但是不涉及房地产产权的变动,其收入也就只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之内,仅依据税法中有关营业税的规定依法缴纳营业税。采用代建房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营业税负担,还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代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就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了开发后再销售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改出售为出租节税

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没有发生产权变动,企业只需交纳出租房产税,这样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创造了节税收益。

4.改出售为投资联营节税

按照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以后转让股权时也不需要补交营业税。这些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作为房地产的购买方,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以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达到销售房地产的目的,从而为企业获得节税收益。

(二)利用增加可抵扣项目进行节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增加合理的利息支出等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现行相关土地增值税税法对财务费用扣除项目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这些选择性条款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不可避免的会有大量的利息支出,而依据上述规定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会对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要注意的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和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房地产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还要注意以下问题:新晨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应以合理合法为前提

增值税税收筹划不可盲目的钻法律的空子,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坚持依法原则,在不违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战略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过程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过程,企业在决策时要注重规范性、战略性的筹划。有的房地产企业片面的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钻税法的空子,只对单个项目,单笔交易或者单个环节进行筹划,而忽略了项目对企业在开发、经营成本上的影响,单纯地追求通过税费筹划来增加企业的节税收益却增加了开发成本或经营成本,最终对企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因此,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不仅要关注财务、税务方面的事项,也要关注企业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合作,还要得到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配合,才能充分取得增值税税收筹划节税效益的最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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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增值税纳税筹划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企业通过增值税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通过延期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利于企业更好地成长和更持久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不断提高。企业要实现合理避税,合法开展纳税筹划,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非常熟悉增值税税收政策,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专业的纳税筹划方法,方可实现安全有效的纳税筹划,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筹划目的,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将会在筹划过程中得到锻炼和提升。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表现为减少应纳税额、延期纳税、税负转嫁以及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额等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从以下方面出发,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从税基税率角度出发的纳税

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按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纳税筹划主要从销项税额计算和进项税额的计算两方面进行。1.销项税额的筹划销项税额的筹划主要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方面进行。“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见,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应尽量做到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从而实现增值税税率的纳税筹划。“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据此,纳税人在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也应当尽量做到分别核算应税、减税、免税的销售额,以达到增值税销售额筹划目的。综上可见,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财务核算的客观性、完整性、及时性,保障增值税相关税务资料报送的要求,争取得益于增值税纳税筹划。2.进项税额的筹划“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据此,企业应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管理岗位责任,不断规范存货管理,避免出现上述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发生,以保证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从而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二)从延期纳税角度出发的筹划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对于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此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并且应尽可能的提前预收货款的时间,这样企业不仅可以提前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又可以比直接收款方式延迟纳税,从而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收益,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由此,纳税人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应通过对押金的单独核算,来实现包装物押金的延期纳税,如果1年内能够退还给购买方,则不产生纳税义务,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三)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出发的筹划“营改增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规定: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本期应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由此可知,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在满足工作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录用残疾人员,来享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从而使企业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纳税筹划的效果。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虽然通过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达到既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更多经济利益,又能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但是纳税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人员必须非常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否则可能引起税务主管部门的关注,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一)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纳税筹划与逃税、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纳税筹划属于合法措施,是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安排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纳税筹划技术,进行的以实现更大收益为目的的正常业务活动。逃税、骗税则属于违法行为,是以违法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逃税和骗税都是要受到国家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