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3: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司财务治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企业财务治理 现状 措施
一、相关概述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财务治理工作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管理任务。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管理工具,财务治理在现代企业生产决策、目标考核、绩效评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实现顺利健康发展,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企业要树立财务治理理念,加强财务治理,可以增收节支,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而提高经济效益。财务治理需要企业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管理范围涉及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系列环节。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治理的对象主要是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它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管理职责等进行分析定位,确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管理目标,并在财务治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其管理职能。
正是由于企业生产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面临风险的多样化,现代企业尤其要重视财务治理在企业现代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强化企业财务治理制度建设,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战略定位,建立完善适应企业现代化发展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企业财务治理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不一致。财务治理工作应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相连,财务治理工作的不完善和财务治理目标设置的不合理,导致企业的战略目标不明确,战略目标的缺失又进一步导致财务治理混乱,一系列的循环后,企业发展无目标无战略无资金。在集团企业中也经常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分公司财务治理目标与整个集团的战略目标不一致,使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济利益不一致,进而导致行动混乱,经营效益下降。
其次,企业缺失财务治理监督机制,导致财务风险无法及时有效管控,对财务治理的监管工作比较薄弱。资金的流动和资金的管理监控不能齐头并进,企业集团面临的环境多变,风险较多,企业既没有科学的预算管理,又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督,且较多的企业集团对风险防范与管控不够有效,缺乏针对性的内部控制与之相对应,也没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和部门去控制风险,许多企业没能做到全方位地监管财务治理工作,领导层难以及时准确把握企业财务状况,这都成为企业集团失控的潜在因素。
再次,会计信息化的普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治理的难度。企业运用计算机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存在风险,计算机系统极易受到外来攻击。尽管实现信息数据的高度集中和网络化传输,可以提高数据收集、传输、交换以及处理效率,缩短经营管理的中间环节,进而提高整个单位的科学管理水平。但是,数据存取及处理存在风险:电子数据信息的存取一般都是利用磁性介质工具来完成,这些磁性介质的使用给数据存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数据存取存在风险。它们往往都无法对数据进行追溯,一旦数据遭到篡改,通常难以找回原始数据。
三、完善企业财务治理工作的建议措施
首先,企业要制定相关财务治理制度,严格强化制度的落实,提升制度的效力,重视制度的执行,明确责任,层层负责,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现代企业要强化企业的各项制度,财务治理制度尤其要健全。企业要认识财务治理的重要性,根据财务治理的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以此进行财务治理和控制。
其次,科学设置财务治理目标,企业管理层需要征求一线工人、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将他们的意见汇总整理,报决策层审批,在此基础上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管理目标。要界定清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财务治理工作要注重公平和效率。
再次,加强对财务治理的监管。依靠审计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审计,明确战略目标,保障财务治理的合理和准确。重点加强支出结构调整的审计力度,逐步增强财务治理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杜绝财务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要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控制水平,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在防范财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可以积极借助于专业的外部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细致的审查。借助于加大审计力度,利用社会中介或第三方的介入,保证开展好企业财务治理工作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状况、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落实情况等一系列的财务工作效果进行审计核查。也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管理,确保企业产生的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财务治理制度高效规范地开展财务工作。由企业审计部门,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治理状况,选取适合的内部审计控制指标。
最后,及时科学地对企业财务治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确定考核奖惩时,可以考虑实绩与管理目标的差异方向及大小。对于完成管理目标难度较大的部门奖励多一些,对于管理目标难度较小的部门奖励少些。以此鼓励员工尽可能编制科学准确的财务治理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保障对财务治理工作的合理科学评价。传统的评价指标体系过于简单,在评价指标上和评价方法上都不能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量,容易使相关人员产生消极情绪和负面影响,而且也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容易产生短期效应,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明.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目标辨析[J].现代商业,2009(35).
[2]张明亮.浅析加强企业财务治理的重要性[J].东方企业文化,2010(8).
[3]吴海峡.金融危机下的我国企业财务治理发展现状[J].中国经济,2010(10).
[4]王艾韵.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治理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科技,2010(7).
【关键词】银行债权治理;现状;建议
财务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组织和契约机制,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公司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的根本性质。另外,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对公司治理起较大的反作用,证券市场出现的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大都表现为财务治理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治理效率上,而对债权人治理则分析得不够,尤其在银行债权财务治理上。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4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29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1%,在总负债中,银行借款占74.4%。鉴于此,笔者围绕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据其现状提出建议。
一、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银行债权本身具有激励与约束机理
根据成本理论,经理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追求额外消费的积极性,从而会给企业带来价值损失。詹森认为,企业债务的增加,将减少经理人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而抑制经理人的过度投资行为。即经理人必须考虑债务到期时,公司是否组织有足够现金和其他易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否则就会面临诉讼或破产。但是,如果债务比例提高,资产替代效应,往往会诱使股东和经理人倾向选择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如果利用该债务资金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报酬率远远大于利息率,该投资产生的收益大部分会归于股东和经理人所有,即使投资失败,风险也将由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共同承担。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所以股东和经理人有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冲动。如何协调银行债权资金在企业中减少经理人额外消费和抑制股东、经理人投资高风险项目冲动的平衡关系,这就是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所在。
(二)银行债权具有“相机控制”机理
在现实中,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即使合同收入也可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加大了这种可能性。为防止股东、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在特定状态出现后,让作为合同收益人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只是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有保障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无法保障时,一个有效的产权安排是把企业的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利益相关者手中。也就是说,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应该是一个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状态下,企业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有。一种最常见的状态依存控制权表现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在正常状态下,企业由股东所有;在破产状态下,企业由债权人所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债权人“相机控制”。这里所谈的“相机控制”是一种控制权的转移,它并不排除债权人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直接了解和参与,甚至于可以借助某一内部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了解公司财务活动、参与公司财务决策或施加一定的财务影响。因为当企业滑入破产状态时,已是“亡羊”了,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套用该俗语就是“相机控制,为时已晚”。所以,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是对“相机控制”的一种完善。
(三)银行债权自身所具有的优势
较之非银行债权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其优势体现在:第一,银行作为债权人,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企业经营的成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资金的完整性。第二,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成本低。由于债权债务契约的联结,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银行可以从其资金结算账户中获取独特信息,从而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第三,银行作为债权人,监督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能力强。银行具有非银行债权人所无法比拟的专业、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独特的财务能力。这些优势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现状
(一)银行——最大债权人的监控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越来越依靠银行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全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1980年仅为18.7%,1990年上升到58.4%,1998年高达64.4%。虽然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企业融资新增额中,间接融资主导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最显著的特征。
理论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企业有硬约束和软约束之分。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是软的,表现在:第一,银行贷款发放的独立性仍然不够;第二,银行对贷款人的监控十分薄弱;第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缺乏代表;第四,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虽然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问题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但总体上效果不佳。
(二)破产法规不完善,破产机制非市场化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已实施了20年,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条款已不够完善,司法实践更加薄弱,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并不能取得控制权,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抵押、清偿和破产等环节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执法力度不强。加之在我国的破产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不少股东、地方政府等不希望企业破产的现象,这种非市场化的企业存续,导致了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最大债权人的银行更是如此,形成不少的呆坏账,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存在极大的浪费。
三、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建议
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在实际的交易中,制定执行的合同却往往都不是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这也就是说,实际达成的合同:一是不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包括;二是不能够将在所有这些事件出现时缔约人必须采取行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都涵盖;三是不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在有限条款中将这些内容描述得无遗漏;四是不能够通过第三者(如法院)来将这些全部条款执行得包罗无遗。因此,合同总是有遗漏和缺口的,总有模棱两可和歧义之处的,总是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的。
银行债权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同样也是一个不完全合同,债权债务合同是对未来承诺的交换,而这承诺从作出到兑现又是经历时间的,在未来的(相对于订立合同的时间而言)时间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完全信息,只有银行债权人积极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中,利用其自身的监督优势,密切关注企业动态,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中,才能有效保障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银行债权人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中,笔者有三条思路可供参考:
(一)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
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那么,银行以外部董事身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与企业建立主动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来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不是说要去左右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决策,而只是通过这一手段弥补银行处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不充分这一缺陷,便于银行根据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采取保全资金的措施。
(二)银行债权人以“外部监事”身份进入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其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不难看出,在这些职权中涉及到诸多影响财务治理的因素。如果银行债权人能借助监事会这一公司内部组织行使上述职权,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当中去,无疑为其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增加了砝码。
(三)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
根据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从法规上被赋予行使公司会计、审计事务的监督职权并嵌入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那么,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作为一份子被嵌入到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能的发挥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一个平台。
【参考文献】
[1]林钟高,王锴,章铁生.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2]韩博印.债权融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1).
[3]沈红波.我国上市公司债权人治理弱化及其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0).
[4]王映美,王萌.从相机治理视角谈债权人权益保护[J].财会月刊(综合),2006(9).
[5]费方域.企业的产权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6]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7]郭斌.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选择理论综述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5(3).
[8]张双才.企业财务冲突及协调机制研究[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
[9]叶向阳.公司治理:基于债权融资视角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4(5).
一、财务治理评述
对于财务治理的内涵,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杨淑娥(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黄菊波(2002)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林钟高(2003)指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申书海,李连清(2006)认为,财务治理是指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长远目标,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用以平衡各方财务权、责、利的关系,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机制。
财务治理理论源于公司治理理论。从概念上看,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解决的是因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问题,它要处理的是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股东治理模式。广义的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关于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一系列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它界定的不仅仅是企业与其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即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实际上,按照企业契约理论,企业可以看作是企业各类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一系列的实际与隐含契约,这些契约规定了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权利、责任以及报酬。为了实现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必须把他们的利益协调起来。简言之,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二是企业内外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建立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服务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只有公司的效率和效益提高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因此,只有能够提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才是合理的。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财务治理亦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财务治理。所谓财务治理,就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将企业剩余索取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因此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围绕剩余索取权的配置,财务治理包含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二是企业内部各利益阶层的关系。财务治理就是要以有效率的方式来处理好企业内外利益相关者因剩余索取权配置而产生的责、权、利关系。
二、财务治理效率:从成本的视角
要考察公司财务治理的效率,就不得不联系到财务治理的成本。因为效率与成本是矛盾的两面,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的整体。
国内外公司治理研究较多地使用了公司治理效率这个概念,尽管没有给予其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公司治理效率与公司治理费用和公司治理收益相联系;一项公司治理政策或机制的效率就等于其给公司带来的收益改善与公司治理费用之差;李维安、武立东较早地提出了治理成本的概念(吕斐适,胜2006)。严若森(2005)将公司治理效率的最优化问题定义为:在其它条件既定之下的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公司治理成本即公司治理发生的成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本、成本、第二类成本、组织成本、市场治理成本、服从成本、政府治理成本和制度摩擦成本。
借鉴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成本的研究以及前面对财务治理关系的阐述,笔者认为,所谓财务治理成本,是指公司财务治理框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各种成本的总和,而财务治理效率则是使这种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总和最小化。具体来说,财务治理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
1.第一类成本即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成本。成本方面主要由詹森与麦克林在1976年首先提出来的,他们将成本定义为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人的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总和。2.第二类成本即投资者之间的成本。该类成本是投资者之间利益冲突所产生的成本。该成本主要是由于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3.第三类成本即企业与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对财务治理框架而言,债权人治理成本是外部市场治理成本中属于财务治理成本的直接内容。鉴于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中,尤其是国有企业,债务资本所占比例较高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公司治理效应的现实,在财务治理成本中必须重视债权人治理成本。当然,它也是一种成本。
(二)财务制度成本
它相当于企业财务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所发生的制度成本, 是投入生产要素以外的成本。1.财务组织成本。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组织等之间,关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责权利划分的机构化设置与确认,财务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即为财务治理组织机构设置与确认以及确保这些权力机关得以正常运转所必须耗费的成本。2.财务执行成本。即公司为制定和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而与有关财权法律条文与程序等所发生的成本,包括公司必须保存重要文件资料与档案、制作股票或股权证明、按规定格式分类制作账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在官方指定的媒体上按时各类财务信息以及向政府出示必要的汇报等活动中产生的成本。该成本需由治理主体与治理组织机构承担。
(三)其它成本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两大类成本之内的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用经济学的方法,将公司财务治理的成本与效率的关系表示如下:
Y=Ci(Xj)(i=1,2,3……,n;j=1,2,3……m)
其中,Y表示财务治理效率,C表示各类治理成本,X表示财务治理环境中的各种影响因子。在既定的公司财务治理环境中,财务治理效率最优化其实就是财务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一般说来,财务治理效率越高,财务治理成本就越小,它们之间成反比例关系,其关系如图1所示:
这样,在环境条件和治理效益目标一定的条件下,财务治理效率就是边际治理成本与边际治理收益的比较即Vy=Vc。当边际成本趋于零时,其极限存在。也就是说,当dy/dx=0,满足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此时Vy=Vc,根据上述分析,此时财务治理收益最大,治理效率最优。
但是,仅仅从治理成本的角度还不足以说明财务治理的效率,笔者在此引入一个概念,即财务治理强度。所谓治理强度主要指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实施的激励与约束的程度,它取决于人实际行为的结果与出资人要求的收益最大化情况下理想的管理层行为之间的差距(剧锦文,2006)。显然,当财务治理强度增加时,成本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减少,但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却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增加。当成本的下降大于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的增加时,总成本将呈现下降趋势;反之,总成本则会呈现上升趋势。因此,总成本与治理强度表现出U形曲线关系。笔者设成本为C1,财务制度成本和其它成本之和为C2,则C=C1+C2。C、C1、C2同治理收益的关系如下:
如果C1大于Q,这时C1会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下降,C2则随着治理强度的增强而增加。由于C1下降的速率大于C2上升的速率,故总成本趋于下降,直到C1=C2=Q达到均衡。在这点上,总成本C最小,边际治理效益等于边际治理成本,财务治理效率达到最优;当继续增加治理强度,这时C1下降的速率小于C2上升的速率,总成本增加,尽管总的治理效益也在增加,但边际治理效益却呈递减之势,从而使治理效率下降。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财务治理过程中,并不是治理强度越高越好,成本越小越好,而是在成本与财务制度成本、其它成本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因此,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存在着最佳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而这种最佳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将导致财务治理效率的最优化或财务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三、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从降低财务治理成本入手
(一)降低控股股东与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是目前提高财务治理效率的关键
国内外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倒“U”形关系(王克敏等,2006)。就国有控股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笔者认为,降低财务成本应主要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减少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着手。为此,应该加大国有股减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从而降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
(二)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入债权人相机治理机制,以降低第三类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由于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尚未真正地建立起来,因而导致成本的提高。针对我国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较高及债权人治理效应较低的现状,就必须在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正常而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债权人的相机性控制,确定债权人在亏损公司破产、清算、暂停和终止上市、重组中的优先与先导地位。因为在此情形下,与股东控制相比,由债权人控制的优势如下:1.由于企业的商贸结算和贷款都是由银行进行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资产负债信息的掌握比股东更多、更准确。2.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破产程序来进行的。因此,债权人控制比股东控制更加有力,把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相机性控制”机制引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有利于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3.负债融资能够抑制控股股东的过度投资行为,尤其是来自与控股股东具有很强谈判能力的债权人的融资,可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第二类成本,提高财务治理效率。
关键词:集团 财务治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3-172-01
随着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企改革、国有资产重组的逐步深入,以及大集团战略的实施,集团的财务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因此,需要通过研究财务治理结构,理顺和规范在各级、各类公司的财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问题,明确在财务上集团管什么、怎么管,各子公司管什么、怎么管,形成一个通盘的协调和激励机制,实现企业集团效率提升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
一、集团财务治理的研究对象
集团财务治理不仅包括集团母公司本身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之间的财务约束与激励机制,而且还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和总分公司之间的财权划分以及财务约束和激励、成员企业之间财务关系的协调。集团公司的财权包括对分子公司资金管控权、预算审批权、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内部财会政策和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绩效考核权、审计监督权等。由于一个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一般是由具有实施控制权的大股东主导的,并且应服从公司法人治理的总体安排,本文所指财务治理不涉及集团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的财权分配问题,主要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分子公司在财务控制权上的安排,即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之间的财权分配问题。
二、集团财务治理的基本模式
目前对于集团财务治理的主要模式有集权型、分权型、平衡型三种类型。
1.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集团公司对下属各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有直接决策权;有权决定各子公司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对子公司具体运营活动进行财务控制。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优点是财务管理效率高,有利于企业集团发挥整体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整体资源的利用效率。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缺点是不利于子公司负责人的作用发挥;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有限责任”这一原则;对子公司的经理人员的业绩无从评价和考核。
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产品单一或同一行业的企业;资源需要也容易整合的企业;子公司在集团中的重要性使得母公司不能对其进行分权;子公司的管理效能较差,需要母公司加大管理力度。
2.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集团公司将财务决策权下放给集团所属各企业,集团下属各企业独立行使经营权,集团公司仅对其经营结果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务决策效率。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的缺点是可能造成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财务目标不一致;集团内部资源的有效配置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配置效率会大大降低;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协同度较差。
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由行政单位转化的公司;各子公司之间业务关联度较低的多元化企业;知识产业和知识含量较高的企业。
3.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集团公司通过对下属公司的战略管理,达到集团公司整体战略协同的目的。同时通过对财务权利的适度划分,明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财务决策权限,并通过对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和对资金的管理,监督下属公司在财务权利的执行及战略发展的管理情况。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协调;有利于调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资源优势;使集团整体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的缺点是:增加了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在财务权限上的博弈;增加了重大事项的管理级次,使决策效率受到影响。
平衡型财务治理模式主要适用于产业关联度较强的集团公司。
三、集团财务治理的基本手段
集团公司的财权包括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资金管控权、收益分配权、预算管控权、内部财务制度统一规范权、财务信息管控权、审计监督权等。针对每项权利的分配,集团可以使用的治理手段有以下几种选择。
1.在财务制度的制定方面:可以采用集团统一制定财务政策;集团统一确定主要财务原则,由各公司根据相应的制度法规制定本企业的财务制度;各公司自主制定财务制度。
2.在资金管控方面:可以采用资金集中管理(包括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统收统支、拨付备用金等方式)、自主管理制等方式。对于项目投资资金,可以采取额度内备案及超额度审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在预算管控方面:可以采用经营者预算管控和出资人预算管控(模拟出资人预算管控)。出资人预算管控又可选用集权、分权和平衡等不同方式。
4.在投资权管控方面:可以采用集团各公司自主决定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确定投资方向,各公司自主决定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直接决定各公司的投资项目。集团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公司组织模式采用不同的资金支持或控制政策,如无偿划拨、无偿使用、有偿使用、比例配套、额度备案等方式进行管理。项目的实施应当有一定的排序,尤其是各公司之间的项目排序应当由集团公司进行掌控。
四、财务治理实施通道
集团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下属公司,选择合法有效的实施通道,以确保财务治理手段的顺利实施。在选择实施通道时,主要应当从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集团控股状况、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因素出发,考虑实施通道的建设。
1.对于分公司,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集团可以采用直接制定相关制度的方式实施集团财务治理手段。
2.对于全资子公司,集团可以采用制定政策下发执行的方式,保证集团财务治理权限的实施。
3.对于控股子公司,集团应当利用其派出的股权代表,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法人治理通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通过公司章程确定财务治理手段的实施通道,通过对人员的间接管理确保财务治理手段实施,同时要注意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对于相对控股子公司,集团一方面利用其派出的股权代表充分表达意志;另一方面通过和其他股东达成管理共识,通过公司章程和管理协议的方式明确集团母公司实质的管理地位,从而保障财务治理手段的落实。
综上所述,集团财务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合适的财权安排,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与激励机制,既调动分、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又能维护出资人的利益,最终目标是能提升整个集团的资源利用效率和信息对称度,控制集团整体风险,从而促使整个集团的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桂芝.创新与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对策,科技和产业,2007(6)
2.杨波,.经营者在财务治理中的权利、责任及风险,2005(11)
关键词:财务治理; 财权分配 ;股权分置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应运而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规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财权分配而产生的。
一、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问题
1.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或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形式的最佳体现,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够互相制约与监督。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这就使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事情的发生成为可能。
2.控股股东专权,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控股51%以上,占绝对控制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由于股东按其出资额比例具有的表决权,监事会、董事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了大股东的意见,经理的人选实际是国有股股东的人选。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公司里,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而正在迅速发展的私营上市企业,由于大多是家族企业,家族控股一般占到公司股本的60%到70%以上,形成了一股独大的局面。
3.债权人权益时常遭到损害。
债权人分享一定的财务治理权源于保障债权人资金安全的需要,特别是当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某个企业的贷款数额大、期限长、流动性差,或进行连续贷款,以至于该企业的经营非常依赖于该债权人时,债权人就会要求一定的财务治理权。上市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主要有:公司设立上市公司时股东出资不实或不充分;股东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脱壳经营”等。
4.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公司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接收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接收所有者给予的报酬。由于委托人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受托人在实现股东目标的时候希望自身利益应首先得到满足,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财务治理中的问题。
二、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中之所以出现上面几种比较典型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当所致。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而财务治理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在所有者和接受委托的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权则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和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
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财权在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具体财务管理人员中的分配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股东大会(即所有者)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因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行使着公司财产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股东大会在公司拥有的财权主要包括出资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对公司重大财务战略决策权等。第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幕期间,代表股东行使财权,同时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指导。第三、监事会代表所有股东行使财务监督权。监事会接受委托,对所有者财权进行监督,代表所有股东对上市公司财产行使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经营者层的财权,主要是行使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中包括董事会授权的公司重大财务问题执行权。经营者层除了全面掌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表现在财权的配置上。而财务经理以及其他具体财务管理人员,由经营者授权后具体行使日常财务活动的执行权和控制权。他们负责具体的财务事项和业务的处理,仅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执行权和授权范围内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的财权经过明确的分配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再辅之以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每一环节都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责任中心。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我们讨论的四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循而不正。不能使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有效分离,监督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互串通滥用职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三、解决办法
1. 建立明晰的公司产权制度
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财务治理理论的要求,设置完备的组织机构,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间合理分配财权,实现委托有效,清晰,执行合理,监督有力的公司运行机制。
国有资产必须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国家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经营权相区别之外,它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以及要界定清晰的具有独立或相时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即财务主体。
2.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法体系。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对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了更详细有效的规定,这使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新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按照这种投票制度,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其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分散化。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市场上存在的一切问题如大股东恶意圈钱、大股东肆意挪用巨额资金等都会迎刃而解。管理层和大股东将会致力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障碍会完全消除,步入良性发展趋势。
其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中小股东作为股东之一,首先应享有基本的公平剩余索取权和参与控制权;其次作为外部股东,在控制权的参与方式上一般为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事件的参与决策权。中小股东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应通过了解自身的权益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应当充分借助社会外部力量,利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在合法权益被侵犯之后,也可通过向行政机关请求救助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3. 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银行实行了“拨改贷”的政策,债务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债权人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到期收本得息,这就使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约束和限制力较弱,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允许银行向部分企业投入股权资本,这样银行就可以同其他股东具有平等的财权。另外也可采取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银行等债权人代表的办法,对经营者进行事中监控,防止企业以改组、破产等方式逃离高额债务,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应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公司可以到市场上选择经营管理者。这样就强化了人才竞争机制,能够找到懂管理有能力的经营者,同时也强化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其次,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允许经营者持有公司股份,使经营者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全球排名前500家大企业中,有近90%的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制度。这种激励制度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与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的资本升值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得以很好地结合,不仅有利于激发高管人员经营管理的能动性,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素质。其三,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重视对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实现个人价值的心理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激励的要求将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因此,应加强对经营者非物质激励,如:职位升迁,终身雇佣,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等。这种综合性和社会性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者更容易保持长期激励的效应。其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企业选定一些必要的指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定期进行考核,强化其经营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岗位间的相互牵制和约束。激励和约束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效的约束是激励作用完全发挥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激励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
参考文献:
[1] 王继仓,程国辉.生产力研究.山西:,2005.
[2] 熊蓉佳.美日企业财务治理的比较和启示.财会月刊.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