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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物业管理法规;行业培训;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作为朝阳产业,物业管理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全国高校、高职院校为适应新时期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了物业管理的本科、专科专业,但仅靠学历教育培养的学生远不能满足物业管理行业人才的缺口。要专业的职业培训,使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与提升,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而《物业管理法规》作为物业管理职业培训的核心课程,不仅承担着让学生熟练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还承担着提升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管理业务水平。

一、《物业管理法规》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法律法规是企业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服务周期长,服务内容多样,服务对象广泛且具有不特定性,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更为复杂多样。无论是从经营管理的角度,还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提升法律意识、深刻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都是物业服务企业规避风险的根本之道。

二、《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现有《物业管理法规》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法律责任,物权与物业权属,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早期介入及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的承接查验,房屋的修缮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物业服务的收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不同阶段各项具体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课程涉及的内容广泛、体系完整,但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从业人员需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要求从业人员不仅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不断的理论联系实践、不断提炼后再运用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总之,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教学方式,将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结合,促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方向转化,培养综合性、专业性的物业服务人才。

三、《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改革的探索

1.《物业管理法规》的教学内容的拓展

职业培训不同于高职教育等学历教育,是已经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在职在岗培训,要在短时间内提升业务能力。物业管理是一项与人和社会打交道的工作,对于从事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来讲,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种物业管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掌握一定专业技能。因此,物业管理法规教学的过程,针对在职培训不同于高职教学的特点,就是对从业人员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们带着问题进课堂,带着思考去听课,要求《物业管理法规》教师肩负着短时间内提升学生理论知识快速转化为实际的能力,对培训教师就有较高的要求,教学内容上除了系统的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更侧重于具体业务涉及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政策的讲授,做到教有所学、教有所得,教有所成。

2.《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方法的探索

《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是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与实务类课程较枯燥,职业培训需通过引入案例的教学方法、引起学生兴趣,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求教师把所学的知识隐含在案例中,让学生在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任务的带动下开展教学活动,把学生通过在案例中学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延伸到在实际中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授课教师不仅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历,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传统的讲授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转变为学生解决问题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将教师传统的教授学生被动的学习,转变为积极的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

3.《物业管理法规》教学手段的探索

物业政策法规课程的讲授,对于职业培训特点,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在讲授过程中通过播放案例短片或情景再现等方式,让学生更形象、更直接、更明确的理解讲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具体问题的方法;采用现场教学手段,通过与知名物业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充分利用知名物业公司提供的优质资源,授课老师讲解物业管理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特别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如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入住后装饰装修的问题的分析,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与装饰装修相关的案例,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分析讲授,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物业法规定内涵,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在职业培训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物业管理行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性,在今后的教学中要突破传统理论知识的讲授,通过拓展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探索新的教改方向,提高教学效果,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法规从事物业服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岳娜.物业管理法规与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7.

[2]何红.物业管理专业教师论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改革[J].经济研究导刊,2014(19).

篇2

关键词:项目课程;学生学业评价;评价方案构建

一、项目课程理论下。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内容重组与任务设计

(一)项目课程与项目教学的基本定义

项目课程“是指以工作任务(项目)为中心,选择、组织课程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模式。”

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定义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选择、组织课程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模式,其目的在于加强课程内容与工作之间的相关性,整合理论与实践,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效率。

项目教学法是项目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完成—个完整的‘工作项目’而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在项目教学理论的指导下,在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中,创设近乎真实的职业环境,设计相关工作任务(项目),让学生参与与体验项目的制作完成过程,以达到更有效的教学成果。

项目课程改革,是当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职专业课项目课程的教学实践研究中,引入项目课程理念,进行项目教学实践,改革与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也必然地会成为当前重要的职教课改活动。

(二)项目课程物业管理法规学习内容的重组和学习活动的设计

1 学科体系下,课程物业管理法规的弊端

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一系列的由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订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特定的物业管理法律规范。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讲包括物业管理法律、物业管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在旧的学科体系下,物业管理法规的课程内容,主要是分章节进行的,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各个学习的法规内容相对孤立、理论味重、学习内容枯燥、学生没有参与的热情、学习效率低,而且通常仅仅是借助卷面考试来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效,等等弊端。

2 项目课程理论下,物业管理法规学习内容重组和学习活动的设计

项目课程理论下,课程物业管理法规主要的变化就是:学习活动是模拟设计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为完成一项物业活动任务,要求掌握与使用与之相关的物业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内容,设计项目学习任务、组织学习过程、达成学习目标,最终促进学生学业的提升。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能了解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特别是一些规范性的应知应会要求,要做到能熟悉地解释。

(2)技能目标

能在相关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在模拟的物业管理活动中加以运用,顺利实施,体现一位专业人员应具有的技能素质。

(3)情感目标

通过项目学习、学生自主与小组合作学习、情景模拟等,激发自信心,培养物业管理专业的职业意识、职业素养、职业归属感和团队精神等。

围绕物业管理行业的典型工作过程,结合项目课程物业管理法规的学习目标,借鉴项目教学的理论,可以将课程学习内容整合为一个学习项目,并按一定的顺序设计出阶段的任务。具体如下:

任务一:夯实学生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基础

学习内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基础

主要知识点:物业管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主要是为下一步学习物业管理法规打好知识基础,提升法律的常识,培养守法的意识。

主要学习活动:生本小组学习,生活与行业案例的讨论、学生体会的交流等。

任务二:熟悉流程、尝试进行模拟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学习内容:《公司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主要学习知识点: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分类;物业服务企业的认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具体条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如何设立的。(后两个知识点为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活动:(1)生本小组学习,制作课件,课堂展示交流。

(2)模拟创建企业活动(能力拓展):依据《公司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小组为单位模拟创建物业服务企业。(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的类型、章程、法人代表等职务分工、资质、注册资金、办公地点等)。展示形式:借助课件、电子文档等方式,举行公司成立活动,展示公司设立的过程。

任务三:了解物业项目招投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学习内容:《合同法》《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知识点: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生效、履行和违约承担的方式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与关系;物业服务合同的格式、主要内容。

学习活动:(1)生本小组学习,课堂交流展示相关知识点的学习成果。

(2)模拟签订合同签订过程。以学校为甲方,小组模拟公司为乙方,借助物业服务合同的范本,编写一份接管校园物业管理的服务合同(主要注意合同的格式、主要内容)。

任务四:熟悉典型工作任务,模拟物业管理过程的相关规范

篇3

关键词: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监督

1物业安全管理的发展

1.1科技创新是物业安全管理发展的动力

物业安全管理过程中服务与管理并存,具有受制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认知不足、思维僵化、监管方式传统、信息不对称和法律不健全的情况,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以安全指数目标为主导,通过创新来寻找科学、透明、规范的发展道路,将粗放的物业安全管理朝复合和单一向精细转变,保持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应加强物业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创新,解决相关突出问题,以多元化的策略来提升安全管理的综合指数。物业企业可在资源和品牌优势下对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如万科物业退出的黑猫一号产品,支持多种开门方式,实现人脸开门,实现快速通行。改善了人与人、人与商业、人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全数字消防体系的开发实现了全生命周期的消防覆盖,对于消防安全隐患能实现时限预警和立体化预警,人行智能通道技术在保障安检安防功能的同时也能实现交通智能疏导,能有效促进特定场合的人流控制,还有其他相关技术都极大的推进了安全管理的发展。

1.2完善物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全面建设和完善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法律的开始,相关主体行为会受到对应法律法规的限制,在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下打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当前的物业安全管理中还有所不足,存在较多的痛点和盲点,无法明确划清管理责任便捷,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社会形象造成损害,完善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务院采取证照分离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将形成许可事项取消来保证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构建质量认证体系并持续完善,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提升服务品质,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加强质量认证制度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这就更突出了物业安全质量标准规范的重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按照标准规范化体系执行,完善物业安全管理,在物业供应链和安全管理中应用HES标准体系,已完善的标准和规范来改进物业安全管理。

1.3做好物业安全管理监督奖惩

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推动下,逐步实现万物万联,信用评价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在发展过程中,物业安全管理中应将奖惩体制与监督体制和诚信挂钩,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2017年是中国物协的行业诚信建设年,在国家全面建设信用体系的背景下,中国物协重点建设物业行业诚信,对于物业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资源共享、失信惩罚、重点领域和方法等问题加大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前的物业安全管理监督呈现智能化和多维化,在高效监督下,安全管理的失信行为将会被曝光,通过深度结合奖惩制度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物业安全管理规划发展

物业安全管理规划是物业管理行业在项目管理层面、企业经营层面、行业监管层面根据标准规范、法定程序对物业安全管理规划进行编制和审批,物业安全管理规划是从项目、企业和行业实际出发,符合先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可在各级政府和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法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治管理方法,统一控制和安排物业安全管理规划中的相关工作,有秩序、有计划、协调地法治物业安全管理活动,确保顺利执行各层面规划。全面统筹、群防共治、科学化解和突出重点是物业安全管理规划制定的原则,不能再以单一思维方式来应对安全风险,做好安全管理实践的预防,促进物业安全管理的和谐、稳定发展。从短期来看,物业安全管理是在GB/T19001质量体系标准基础上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规划目标、保障举措、工程和六大举措。规划成分体现了物业安全管理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如自然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等。六大举措主要是控制安全生产服务和识别隐患,工程是对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支持,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要从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故出发,做好总结,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技支撑能力、信息预警监控能力等,保障物业安全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的发展会直接影响到行业各个层面,这就需要从项目管理层面、企业监管层面和行业监管层面来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创新安全技术,建立安全诚信和失信体系,制定与之对应的奖惩体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以此来实现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廖奇云,胡沙沙.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以重庆为例[J].建筑经济,2017,38(06):76-82.

篇4

【关键词】物业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一、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快速稳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最基础的保洁、保安、维修养护工作已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生活需求。因此,物业管理行业就显得尤为重要,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就需要逐步延伸,为业主们构建生活、娱乐、商务、教育为一体的服务中心来满足不同人员的需求。相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就逐步凸显出来,问题亟待解决。

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1.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速度快。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的现代化住房管理模式,发展迅速,行业不断壮大,不论是从物业企业的数量,人员的素质,服务领域覆盖范围,企业的经营能力,服务水平都在不断增强,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管理力量。

2.物业管理领域不断拓展。我国物业管理服务领域是逐步发展起来的,从早期的公有住房和集资住房到今天的商品住房,再到现在的商业、写字楼、办公楼,从老旧的维修、保洁服务单一,延伸到现在的综合配套服务,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综合娱乐、教育、商务等公共物业管理服务。目前,物业管理市场还在逐渐扩大,逐年增加,覆盖面越来越广泛。

3.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性不强。我国是物业管理发展比较晚的国家,物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都是参考国外的物业管理方法,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不健全,责权利划分不明确,条款细则不清晰,为物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依据自己的标准开展工作,很多时候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各地方成立的物业管理协会相关法规制度不具有强制力,只有政策上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作用,使得各物I企业之间形成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4.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日益凸显。物业是服务型企业,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但现实生活中,物业企业认为管理是重点,与业主背道而驰,业主认为服务是基本。因此物业与业主矛盾日益凸显,积怨越来越深,投诉大大增加,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一些小区问题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导致物业费难以收缴,物业暂停部分物业服务,周而复始,小区管理就无法开展。另外,随着物业管理企业规模逐步扩大,自身准备不够充分,物资、人员配备等方面不够充足,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使得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5.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企业作人员普遍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持证上岗或考取相关从业证书,整体素质不高,提供的相关服务水平也就相对较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服务不到位,与业主之间没有良好的信任,矛盾重重,从而导致物业费收取困难。

三、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改进措施

1.深化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是社会化进程中的一个新型产业,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依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当前我国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需要我们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加以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快速稳定发展,不断规范和完善。

2.逐步扩大物业管理行业市场规模。物业管理行业是社会化进程的产物,是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过程中壮大起来的。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主要依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摆脱房地产开发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应对物业管理行业实行严格监管制度,合理配置资源,节约成本,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性发展,从而扩大物业管理行业市场规模。另外,从体制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步分离,改变老式建管不分的弊端,严格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和物业接管的相关制度,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各方的责权利,是物业管理行业规模扩大,管理正规。

3.依法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近年随着物业管理企业的壮大,我国建设主管部颁发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秩序,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管的同时,也应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各自应尽的义务,从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物业管理行业是涉及与多部门联系合作的关系,这些关系需要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地方各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自己的相关条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便于物业管理企业更好的开展工作。

5.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物业企业要注重内部培训,逐步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修养,进而提升物业企业整体素质。一方面,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物业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搞好优质服务。注重学历提升和专业课程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物业管理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强化合作意识,注重沟通方法,与业主之间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将物业管理企业打造成一支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技能高超、运作效率高的管理服务队伍。

参考文献:

[1]韩梅.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现状及其发展的探讨[J]. 潍坊高等职业教育2008 12.

篇5

关键词:中职;物业管理法规;教学

物业管理行业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新兴行业,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房屋管理模式,对管理各方的权利义务要求十分严格,法律关系十分明确。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业主和政府管理部门对物业的管理水平、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仅应具备物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还必须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预防行业风险,减少行业纠纷,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目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顺等问题逐渐显现,物业管理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贫乏,有法不知、有法不依。面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物业管理法规》这门课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而对物业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主要课程,然而物业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法律关系的主体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包括电力、煤气、热力、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因此,《物业管理法规》课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种类也非常多,不仅要掌握《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门针对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也要掌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等适用于物业管理活动和纠纷处理的法律规范;不仅要掌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也要掌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有关物业管理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等。因此,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掌握大量的知识点并能在实际中灵活应用,必须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自身特点,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中职学校以职业技能教育为基本目的,对理论知识要求较少,而对应用技能的要求较高。同时,中职学校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相对欠缺,对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兴趣不高。鉴于这两方面原因,中职学校的课程教学应采用理论讲解通俗、突出实用、定位准确和可操作性强的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中职学校的《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讲授内容应是适用的最新知识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步伐加快,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程等。同时也有一部分规章制度已经废止。作为《物业管理法规》学科的任课教师,必须时刻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关注正在讨论或起草的有关法规。在选用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时,应注意选用较新版本的教材或资料,并在教学中区分教材中哪些内容符合现在的规定,哪些内容已经过时。在教学过程中,辨别相关内容是否与新的法律法规一致,以保证学生学到最新的知识。

讲授过程应条理清晰、思路明确在整个课程的教学中应首先介绍物业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和法律文件,然后按照物业管理工作程序介绍各阶段、各类别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在具体法律规范的讲授中应遵循以下教学过程:(1)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物业管理中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2)如果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3)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法律要点。(4)课后让学生完成与课堂内容紧密相关的思考题。这样将法律规定、违法责任与实际案例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的、便于学生接受的知识,增强了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讲解的语言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针对中职学生基础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教师在说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并辅之以丰富的典型案例。例如,在教授业主与业主大会的相关知识时,教师可以通过“不是业主,而是业主的亲属能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案例来说明“业主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业主可以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可以通过“没有参加业主大会,是否可以不接受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案例来说明“业主大会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规定等等。案例应少而精,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采用以学生分析为主、教师适当引导的方法,这样有利于学生理解并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能够解决实践中的物业管理法律问题。

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节省很多板书的时间,并且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传递更多的知识信息。教师在平时还可以从身边搜集或录制一些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场景或案例,通过多媒体播放给学生,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但是也应适可而止,因为传统的“粉笔加黑板”式的教学方法也有自身的优势。比如,传统的教学方法需要教师有较多的肢体语言和学生进行即时的交流;教师还可以通过板书关键字、词强调有关内容,准确、工整的板书还可以引导学生规范地书写。另外,进行多媒体教学时,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电脑操作,使授课方式显得机械、呆板。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综合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适当采用学生讨论或模拟法庭等灵活的形式利用课堂或课余时间给学生安排一些与所学知识紧密联系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分析案情,寻找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处理方法或者让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辩论。在讨论或辩论时需要查找大量相关的资料,可促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正确理解和应用,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总之,中职《物业管理法规》课的教学应紧密联系中职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使学生熟练掌握课程内容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汤腊梅.物业管理法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6

公司在恩施州(市)房产局的指导下,在州电力总公司及其直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积累了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经验,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州电力总公司及其各直属单位和州(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在XX年被评为“湖北省第一批园林式住宅小区”,XX年被州人民政府评为州级绿化模范单位;2010年被湖北省电力公司评为XX年年度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在2010年11月参加全国行政企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研讨会,我公司物业管理模式及经验做了典型交流,受到了与会专家和学者的充分肯定;2010年被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评为2010年度“3.15诚信维权单位”。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持证经营)、园林花卉经营、水电安装及维修、基建维修、家居装修、经营商场、电力废旧物资收购及销售。

恩施富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恩施州物业管理企业中,物业管理范围最宽,面积最大,基础最好,起点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物业管理企业。

恩施富源物业公司的服务要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是我们服务的核心,和谐发展以心换心是我们一贯的宗旨,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是我们永远的追求,诚信服务是富源物业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经营化必备的行业素质。上午这一课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让大家对富源物业公司机构设置、企业文化建设、公司运作模式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有个了解;第二让大家适应环境,缓冲一下。这么周密的安排恩施只有富源能做到,细节体现了富源物业公司领导帮子建设不一般,从上到下无不井井有条。把会议室给我们当床睡呀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以心换心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呀。把我们当作员工看啦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时时刻刻为我们安全着想,从公司上层到公司员工每天对我们都进行考核问我们学到了什么还有那些没有搞清楚不厌其烦。

这一个礼拜来,我从富源物业公司管理实际出发结合书本知识大体对物业管理有了一个能让自己比较满意的感性认识,从客户服务《窗口服务、大厅接待及会务服务需要注意的相关细节》;工程维修《锅炉房及其设施设备、给水房、房屋排水系统、地下水箱、电梯房、配电房进行参观》;安全防卫《小区巡逻、门岗、车辆管理、闭路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和物业环境管理《小区保洁、园林绿化》都有了一定了解。只是时间太短有好多东西都不能深入只能停留在表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已经产生了感情不舍离去,我们走的那一天同学们都感觉好惭愧没有给富源物业公司留下点什么、做点让人难忘的事好像都没有,在这里只能说谢谢为我们安排实习的每一位师傅了。

实训后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在摸索和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涉及权益关系领域,各方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诸如: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职能不清,业主拒交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因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伤害而被起诉,物业管理体制模糊、法规不健全及物业企业义务承担某些社会功能的现象等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管理,提高企业权益保护意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水平,堵塞各种管理漏洞,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使物业管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如何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权益保护意识,必须强化如下方面工作:

1、要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发展意识。物业管理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必然面对经营风险,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才能获取最大的利润。作为企业有几个重要环节必须把握:

(1)明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合同中,企业务必把握细节,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做;哪些是常规服务,哪些是收费项目;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例如:物业管理的保安工作,应在合同中明确,只是协助和配合本地公安机关维护公共秩序,而不承担人身安全、财产保护责任。

(2)规范内部管理,练好内功。企业必须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岗位,把好人员招聘关,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员工的思想中培植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管理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如保安员在指引车辆停放时,应对车身四周进行巡视,发现有破损等问题及时向车主指出,以免产生麻烦和纠纷;在停车场对车辆进出的登记一定要完整、齐备。如果把预防措施做细做好,管理工作做得周到扎实,那么,即使发生了丢车事件,企业就不负管理责任也无需赔偿。 (1)

2、强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法律来维护企业、员工权益。目前,由于行业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甚至有法不依的情况较多,企业也往往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而轻视或忽视了自身的法律建设。因此,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是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意识,依法操作;另一方面要勇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对于无理拖欠管理费或拒绝承担毗邻房屋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和修缮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积极或支持权益受损的业主寻求法律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应有意识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包括业主在内的社会大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3、宪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可望今年内出台,有了全国性物业管理条例,就便于统一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避免法规的相互冲突,用法制规范市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操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需着重注意如下几点:

(1)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需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应由政府部门出具委托并授权,同时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2)尽快制订、颁布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用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条款,以明确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但又不构成刑事案件时,应由哪些部门来处理,或可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哪些执行权力。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有关决议和方案,经业主大会50%以上成员通过后,对于其他拒不服从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等等。

4、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物业主管部门应注意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来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行供需双方相互选择、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价格,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双方行为的制度。政府应积极引导和督促参与竞争的管理企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树立竞争公德,遏制不正当竞争。除了应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外,还须倡导建立道德秩序。这种道德秩序就是重视信誉、注重企业形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了社会公德才能在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稳固的企业信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并将引入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竞争环境。

5、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及自我宣传,使公众对这新兴行业有正确的认识,令每一位消费者及社会各方面人士都积极地参与,以消费者的眼光审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尤其注重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途径对物业管理政策、作用和服务内容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同时,使新闻媒体了解行业的政策法规和特点,体会到物业管理行业的酸、甜、苦、辣,取得他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媒体的正面引导,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地发展和壮大。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说:我们要给自己正确定位、搞好理论学习、明确目标聚腾飞之力,学好礼仪积细节成大器。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有人建房子就必须有人为我们管理房子不然那不就一年新两年旧三年坏多不划算,一辈子好不容易买栋房子不能就这样子啦。所以这就需要我们这一批专业人来管理,我们不学好能行吗?加大对物业管理的宣传让中国13忆人口都知道物业管理,小孩也是我们潜在的客户这样才能做到变物业被动消费为主动消费,引导业主消费。要让他们知道“幸福生活源于物业发展,精彩人生始于携手共创”为业主提供高品质、高标准、舒适、文明和谐、安全的生活。

篇7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持证经营)、园林花卉经营、水电安装及维修、基建维修、家居装修、经营商场、电力废旧物资收购及销售。

恩施富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恩施州物业管理企业中,物业管理范围最宽,面积最大,基础最好,起点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物业管理企业。

恩施富源物业公司的服务要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是我们服务的核心,和谐发展以心换心是我们一贯的宗旨,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是我们永远的追求,诚信服务是富源物业走向社会化、专业化和经营化必备的行业素质。上午这一课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让大家对富源物业公司机构设置、企业文化建设、公司运作模式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有个了解;第二让大家适应环境,缓冲一下。这么周密的安排恩施只有富源能做到,细节体现了富源物业公司领导帮子建设不一般,从上到下无不井井有条。把会议室给我们当床睡呀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以心换心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呀。把我们当作员工看啦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时时刻刻为我们安全着想,从公司上层到公司员工每天对我们都进行考核问我们学到了什么还有那些没有搞清楚不厌其烦。

这一个礼拜来,我从富源物业公司管理实际出发结合书本知识大体对物业管理有了一个能让自己比较满意的感性认识,从客户服务《窗口服务、大厅接待及会务服务需要注意的相关细节》;工程维修《锅炉房及其设施设备、给水房、房屋排水系统、地下水箱、电梯房、配电房进行参观》;安全防卫《小区巡逻、门岗、车辆管理、闭路电视监控、消防系统》和物业环境管理《小区保洁、园林绿化》都有了一定了解。只是时间太短有好多东西都不能深入只能停留在表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已经产生了感情不舍离去,我们走的那一天同学们都感觉好惭愧没有给富源物业公司留下点什么、做点让人难忘的事好像都没有,在这里只能说谢谢为我们安排实习的每一位师傅了。

实训后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在摸索和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涉及权益关系领域,各方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诸如: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职能不清,业主拒交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因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人身受到伤害而被,物业管理体制模糊、法规不健全及物业企业义务承担某些社会功能的现象等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管理,提高企业权益保护意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从法制化、规范化的角度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水平,堵塞各种管理漏洞,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使物业管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这已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如何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权益保护意识,必须强化如下方面工作:

1、要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发展意识。物业管理公司是自负盈亏的企业,企业必然面对经营风险,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才能获取最大的利润。作为企业有几个重要环节必须把握:

(1)明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合同中,企业务必把握细节,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做;哪些是常规服务,哪些是收费项目;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例如:物业管理的保安工作,应在合同中明确,只是协助和配合本地公安机关维护公共秩序,而不承担人身安全、财产保护责任。

(2)规范内部管理,练好内功。企业必须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岗位,把好人员招聘关,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员工的思想中培植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管理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如保安员在指引车辆停放时,应对车身四周进行巡视,发现有破损等问题及时向车主指出,以免产生麻烦和纠纷;在停车场对车辆进出的登记一定要完整、齐备。如果把预防措施做细做好,管理工作做得周到扎实,那么,即使发生了丢车事件,企业就不负管理责任也无需赔偿。

2、强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法律来维护企业、员工权益。目前,由于行业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甚至有法不依的情况较多,企业也往往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而轻视或忽视了自身的法律建设。因此,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是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制意识,依法操作;另一方面要勇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如:对于无理拖欠管理费或拒绝承担毗邻房屋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和修缮费用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积极或支持权益受损的业主寻求法律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应有意识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包括业主在内的社会大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3、宪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可望今年内出台,有了全国性物业管理条例,就便于统一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避免法规的相互冲突,用法制规范市场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操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需着重注意如下几点:

(1)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需物业管理企业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应由政府部门出具委托并授权,同时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或适当的经济补偿。

(2)尽快制订、颁布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用法规和制度来限制和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条款,以明确业主违反业主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但又不构成刑事案件时,应由哪些部门来处理,或可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哪些执行权力。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有关决议和方案,经业主大会50%以上成员通过后,对于其他拒不服从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等等。

4、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物业主管部门应注意用市场观念、市场机制来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推行供需双方相互选择、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价格,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双方行为的制度。政府应积极引导和督促参与竞争的管理企业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树立竞争公德,遏制不正当竞争。除了应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外,还须倡导建立道德秩序。这种道德秩序就是重视信誉、注重企业形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了社会公德才能在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稳固的企业信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并将引入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物业管理竞争环境。

5、加强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及自我宣传,使公众对这新兴行业有正确的认识,令每一位消费者及社会各方面人士都积极地参与,以消费者的眼光审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尤其注重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途径对物业管理政策、作用和服务内容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同时,使新闻媒体了解行业的政策法规和特点,体会到物业管理行业的酸、甜、苦、辣,取得他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媒体的正面引导,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地发展和壮大。

篇8

1.从《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分析。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在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法律也随着不断完善,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晚,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的教材也不完善。物业管理专业在高校教学过程中,教材内容简单枯燥,缺乏典型性案例,给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教学带来了巨大困难。

2.从物业管理教学的方法上分析。传统物业管理课程教学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这种授课方式忽视物业管理实践的重要性,单一的授课方式限制了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使得学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考核过程中,只重视理论知识的考察,忽视实际应用能力的检测,不利于学生提高技能。

二、《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改革的目的

1.提高学习的兴趣。《物业管理法规》课程具有很大的实用性,但其课程内容枯燥,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加之采用传统的授课方式,使学生对物业管理专业失去学习兴趣。因此,对《物业管理法规》课程的改革,应该做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只有提高学生的兴趣,才能让学生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提高学习效率。

2.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要做到既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又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因此,在物业管理专业的教学中,教师应该采用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方法与改革的内容

1.合理把握教材的内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各地物业管理法规也不相同。高校在物业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存在存在困难,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握好教材,结合当地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物业管理法规随着物业管理专业的变化而变化,物业管理不断发展,所以法律法规也不断更新。高校在教材的挑选时,要挑选最新版教材。还有教师在授课时,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和增添教学新内容。

2.选择合适的参考书。各种教材虽然内容大体相同,但是还是存在各种差异的。加之教材都存在不足之处,这就需要选取合适的参考书补充教材内容的不足。选取适当的参考书,对物业管理专业的学习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教师应该根据多年教学教学经验,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参考书,帮助学生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

3.让学生利用期刊和网站学习。想要牢固掌握物业管理专业的知识,只靠课堂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到图书馆借阅期刊了解物业管理的最新知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网络学习环境,利用学校计算机开设网络课程,为学生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期刊和网络,信息量大,而且知识更新快,更能适应物业管理形势的变化。学校还要安排教师,专业给学生辅导,使学生掌握物业管理技能。

4.课堂教学方法的改进。课堂教学依然在教学活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所以要改进教学方式。《物业管理法规》课堂教学一般都是讲授条条框框的法律,缺乏趣味性,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采用多媒体教学和案例分析教学,能够调动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多媒体教学中,教师要收集相关视频资料,让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激起好奇心,进行角色的分析与扮演,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案例分析教学中,教师让学生提前收集案例和预习教学内容,在课堂上深入剖析案例和详细讲解,还要让学生自主探索和分析,加深理论知识,锻炼实践能力。

5.在实践教学方面。高校教学的宗旨是培养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在实践教学方面,要不断探索和尝试,力争取得成果。在实践教学中采取如下方式:一是与物业公司合作,安排学生实习。为了方面学生把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用于实践,高校一般与物业公司合作,建立高校学生实习基地,物业公司成为了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学生能够在教师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了解物业服务的具体流程,把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二是鼓励学生参与研究性课题的学习。高校为了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参与研究性课题的学习。一般教师指导,学生自己组建团队和申请研究性课题。学生要结合《物业管理法规》的课程内容,发现物业管理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究。在这种课题研究中,学生加深了对解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了专业技能。三是组建兴趣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高校教学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组建兴趣学习小组,定期开展课外活动。它一方面可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另一方面使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学习物业管理知识。学生开展多彩的课外活动,例如模拟物业管理招投标、模拟物业公司的成立等。这些活动开拓了学生潜力,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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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第四,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第五,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二、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一,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第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助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的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第四,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篇10

我国物业管理在五十年代就传入香港,八十年代传入内陆,在学习国外的物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我国在住宅小区开始实行物业管理,当时由于缺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造成许多物业管理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很多问题不能解决,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才开始特别注重物业管理的立法,颁布施行了许多法律法规。深圳在94年颁布了国内第一部物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而深圳在八十年代时就存在了物业管理,中间有十年多的时间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其他各地的立法活动也都晚于实践的发展。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行业受到较少的束缚和制约,使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存在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清理和整顿,出现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益,无法保障业主自治权实现,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也推动着物业管理稳步前进,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物业管理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在实践中,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构没有经费来源;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立法给予充实。

2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

现有的物业管理缺乏一个科学完整的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支持,物业管理立法滞后物业管理实践,这就导致各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模糊等等,出现了许多物业管理的问题,阻碍物业管理的发展;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在有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常常局限于对国外成功经验的模仿,很少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地方情况的的地方性法规,使其成为空洞的法规外壳,有些还有不协调之处,违反中央立法原则规定的内容。而且我国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中配套性的法规较少,地方法规彼此之间也不一致。如杭州规定“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职权属于业主大会,而深圳则规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职权属于业主委员会”,两市对业主委员会职权的规定明显冲突。

此外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内部也有诸多矛盾之处。几乎每一部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中都多少存在矛盾之处,这不仅造成各地的物业管理条例相互冲突,就是同一部物业管理条例内部也难以协调,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

篇11

关键词:房地产;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

    一、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现状 20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第一家房地 产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建立,标志着物业 管理行业的诞生。至今已有20多年,根据 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行业调查数据显 示,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 个大型城市和地区的近5,000家物业公 司中,2005~2008年建立的就有2,965 家,几乎占总数的60%,房地产物业管理 企业的队伍每年在以超过100%的同比增 长数量进行发展壮大,这说明我国大多数 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势头非常良好,物业管 理市场大有可为,但同时也提醒我们,由 于建立时间短,物业管理市场不健全,这 些如雨后春笋般建立的房地产物业管理 企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

    二、当前房地产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及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 物业管理法律政策的框架体系,是在没有 国家大法的情况下,由为数不多的行业 性、地方性法规政策组成的不完整结构, 完善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自1994年以 来,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局)和各地方政府 虽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 法》、《物业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共 用部位共同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 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 题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 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业 主公约示范文本》、《前期企业管理协议示 范文本》等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和地方性法 规。但由于缺乏系统而科学的物业管理理 论体系的指导,各部门在制定法规的过程 中,往往局限于对境内外成功经验的模仿 或就事论事的解决方法上,存在许多不足 之处.

    2、市场化程度不高。物业管理项目的 获取大多都是暗箱操作,市场竞争机制还 未真正形成。作为市场主体的业主管理缺 乏足够认识,业主委员会组建难度大,自 治能力弱,作用还未真正发挥。而且,物业 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房管单位之间还存 在或多或少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谁开发、 谁管理”的地方保护、垄断管理、建管不 分、责任不清的局面还没有完全改变。物 业管理还没有形成有利竞争的统一的市 场。有些物业管理存在许多不符合市场化 的问题,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专 业方面不很在行,但因为是某个开发公司 的下属企业,或者是某几个开发公司合资 组成的股份企业,管理项目不愁没有;另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则更有手段,他们充分 利用各种政策、管理方面的漏洞,以非市 场化的手段进行暗箱操作,夺取市场.

    3、物业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国物 业管理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 管理规模的扩大,服务人员也越来越多, 但其中多数来自下岗转岗职工,高素质人 才严重缺乏,且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机 制,造成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时,由 于物业服务企业经济基础薄弱,造成企业 的服务水平低下、服务质量不到位、服务 意识停滞,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4、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市场运行机制 不完善。当前,全国各地大城市基本建立 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开展了一些物业管 理项目招投标。但从实际效果及外界反 映,并未达到国家颁布的《招投标法》的目 的。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普及率 不高,行政领导、企业单位干预大;物业管 理投标市场化程度不足,暗箱操作,压价 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招投标投入的人 力、物力、财力太多、成本太高,对微利服 务企业压力过大,企业缺乏积极性;物业 管理招投标示范文本缺乏,一些单位不规 范定位,使物管招投标缺乏公平、公正性.

    5、物业管理收费难且不规范。物业管 理收费相当困难,同时尽管国家颁发了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各地物价 主管部门没有严格实施,当地收费标准又 不见出台,服务收费没有做到有章可循, 由此导致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 的不良连锁反应.

    三、完善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对策 1、健全物业管理相应法律法规。从物 业管理业务来看,一是建立房屋及维修管 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建立设备设施 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是建立环境卫 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四是建立保 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另 外,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要覆盖物业 管理行业的各个领域,使物业管理的各项 活动均有法可依。以住宅区物业管理为 例,有多层、高层、别墅区、度假村、特殊住 宅区等多种类型,在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的精神下,分别制定出上述类型物业的管 理办法,组成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子系 统。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的制定与施行,使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 经营、收费等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依法 管理和运作.

    2、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限 制开发商盲目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公 司,鼓励开发商从社会上聘请那些经 过实践被业主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来 进行专业化的管理。鼓励通过招投标 等方式公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引进 竞争机制,促使物业管理行业的高度 市场化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加 强完善物业管理师制度,我国未来物 业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队伍 的人数和质量,物业管理师可以注册 物业管理公司,担任企业领导,物业管 理师作为职业经理人,接受物业管理 企业的雇佣,从事专业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师可以以自由人的身份,合 伙注册“物业管理师事务所”;物业管 理师可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受雇于业 主委员会.

    4、依托《物权法》完善招投标市场 运行。通过的《物权法》条款:“业主可 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 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 人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既允许 业主自行管理也允许委托物业服务企 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这就会产生不 同的管理现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 业委会委托各专业公司管理,也可将 物业管理委托给小区内拥有物业管理 相应职业资格的业主进行管理。当然, 还可将各项管理服务委托给专业物业 管理公司.

篇12

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兴名词,在时间的流逝中,悄然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加强相关

方面的立法和完善工作。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二、铜仁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铜仁地处中国贵州东南门户,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铜仁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高。铜仁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铜仁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铜仁市作为了本次寒假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铜仁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20天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铜仁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主体方面的缺陷

1、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但发展较快。目前,铜仁市基本上在每个区县都相继建立起新兴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是,

在铜仁主城区分布较广泛,而各区县发展较慢仅仅在设施完备的新建居民小区才建立起物业管理服务,且为数不多。

2、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比例较大,但是仍需要相当部分的专业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大都是专业性的,但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非专业性企业。

3、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或定期召开现状令人担忧,业主缺乏对自己参加业主大会、行使相关权利的合理认识。

4、尚有相当比例的小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和召开业主委员会,有些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在召开业主大会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组成和召开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合同及其违约责任追究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集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关于经营特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因此,它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前提。

在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涉及的问题就是该合同的履行。

首先,在合同履行方面,从调查来看,铜仁市的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合同的履行情况问题相当严重。

其次,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缺乏较统一性。

再次,在小区发生仅仅安全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情况后,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最后,对居民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租的决定权等方面;

(三)、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在本次调查问卷结束后,被调查者提出了一些总结和评价:见下表:

(小区安全、绿化、卫生等管理评价):

总结评价

很好 好 一般 不好

比例 15.2

% 42.4 39.4% 23%

(对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总体评价):

总结评价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四)对发展和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上述调查分析,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现实问题,但是必须认识到上述认识的局限性。我试从上述问题出发,提出自己关于发展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1、积极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性。实现对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的宏观调控,极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的问题。放开政府管制之手,大力将市场引进物业管理行业。

2、完善法律程序,实现物业管理定价的法律化。正确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水平低、收费率低,代收代缴垫支多,个别管理部门乱收费,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合理规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缴纳和比例。避免在实际中乱收费和收费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小区业主法律和权利意识。

4、促进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等业主权力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起合理的行使权利机构,以及时和迅速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篇13

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  时至  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

(四)  。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 。

第二十四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  年 月 日)。

篇14

关键词:物业 消防 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197-02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物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近年来因物业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堵塞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私搭乱建等内容的举报投诉也日益增多,这些均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息息相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鉴于此,笔者将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 物业管理的含义及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版)中第二条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目的是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其次,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型服务,物业企业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

第三,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赋予物业企业以管理职能,其中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上述特点可以看出,物业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只有协调好同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根据服务或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等,涉及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众多领域,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居住物业和商业物业。

2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2.2 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版)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公安部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将除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交由物业和业主以民事委托管理范围的办法来确定。在消防机构执法实践过程中,很多设置在综合楼中的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难以消除、屡改屡犯的火灾隐患均与物业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商业物业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而《消防法》却仅局限于住宅物业,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缺失;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3 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多数更不会向消防机构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中虽然也提到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可以对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的催改方式,但是实际情况下,物业轻易不会采取这种手段。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4 设施维护保养资金不到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们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发现,对于综合楼等商业物业来讲,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用仅来源于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是否能够足额按时交纳直接影响着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平。对于住宅物业来讲,虽然按照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同所有,复杂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往往使得专项维修资金很难动用。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而哪些情形属于物业应当承担的、哪些情形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困难很大。

2.5 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2.6 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3 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必须确立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应当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应负担的消防安全职责,更重要的是,对其怠于履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3 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将负责管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抽点,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3.4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的使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当出现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及时恢复功能,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3.5 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日常物管工作的优势,利用宣传栏、张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业主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广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使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业主能够自觉履行相关消防义务,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1] 季青.浅谈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211):57-59.

[2] 王波.浅析小区物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J].科技传播,2011(6):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