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务筹划如何合理节税,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在集团内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交易结构安排降低集团总体税负成本,主要依赖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两大特殊政策:一是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二是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一、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
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融资租赁业务作为现代服务被纳入营改增范围。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务继续沿用原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即“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实务操作中,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差额纳税,需将融资租赁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直接扣除。
假设集团公司A已经设有财务公司B,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下属公司C在2014年年初通过集团内部融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在没有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下,C公司从B公司取得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6%,则:
B公司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300×5%=15万元;
C公司没有任何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
假设A集团设立融资租赁公司D,B公司贷款给D公司,D公司再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贷款给C公司,在此交易结构中,D公司只起到通道作用,不赚取利息差额,则:
B公司需要交纳的营业税为300×5%=15万元;
D公司2014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00万÷1.17×17%(向C公司收取利息产生的销项税)-300万÷1.17×17%(向B公司支付利息扣减销售额)=0。
而C公司由于取得300万由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产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43.59万元。
通过以融资租赁业务作为通道业务,将集团内部财务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贷款业务(营业税业务)转化为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业务),可以降低15%的财务成本,增加15%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对于像国有五大电力集团这样的重资产企业,是非常值得尝试的税务筹划方式。
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天津、上海等地区为鼓励当地金融企业的发展,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定了很多非常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例如: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动产租赁业务形成的流转税、所得税,其中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返还。沿用上例,假设D公司设立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且该公司获得了流转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现B公司以5%利率贷款给D公司,D公司以6%利率贷给C公司,则:
B公司需要交纳营业税为250×5%=12.5万元。
C公司由于享受流转税全额减免(营改增形成的增值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地方留存比例为100%),实际增值税税负为零,此结构易为集团公司节税2.5万元。
对于存在大量内部交易的租赁公司如厂商租赁公司,内部转移定价结合地方性财政返还,可以有效为集团公司降低税负成本。
三、小结
2014年将是各大型集团公司继续争相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一年。除上述财政税务优惠政策外,融资租赁业务还具有其他税务优惠政策,如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跨境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其特有的灵活交易结构,结合如爱尔兰、日本、法国等针对租赁业务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节税租赁也被广泛应用机租赁实务之中。随着我国产融结合的不断发展以及融资模式的多元化,融资租赁业务必将成为集团化税收筹划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关键字:企业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X2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在此过程中,企业的税务筹划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如何规避税务筹划工程中的风险,迎接新时代的挑战,成为企业税务筹划领域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1.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
企业税务筹划(以下简称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这一概念几乎家喻户晓。对税务筹划定义的表述,有许多不同观点,美国W.B.梅格斯博士认为税务筹划是:“在纳税发生以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税的目的,此过程即为税务筹划。” 国内对其概念的表述也不尽相同,比较规范的一种表述是:税务筹划也称为节税筹划,是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的管理活动。
2.税收筹划的特点
① 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
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
② 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
从政策工具上看,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产业和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追求最大利润的动机,以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刺激投资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从而实现政府要达到的经济和社会目的。
③ 节税形式的多样性
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法不同,会计制度也有一定差异。一定国情下产生的筹划行为就会区别于其他国家。总的来说,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节税的形式就越多。
二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现状和风险
1.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下,经过合理的统筹规划,在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合理节税、避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
税务筹划活动的首要条件是,税务筹划必须是合法的,必须在国家的税务政策法规的约束之下,通过合理筹划为企业节税。其次,企业在进行税收工作之前,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合理经营和企业的经营目标有重要影响,能够使企业在合理的税务筹划条件下承担较低的税收负担和责任。在此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税务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企业财务税后管理的重要、主要组成部分。2001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税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这表明了我国开始明确了企业税务会计工作的方向和内容。
尽管如此,我国税收管理的办法与企业的会计制度之间还有诸多尚未有效统一的地方,从而导致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复杂,由此产生的企业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多。我国税务筹划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升。
2.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①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之主观性风险
一般而言,企业的主观判断会直接影响税务筹划的成功,如果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人员,能够透彻地了解税收、会计、财务等相关政策和业务,那么其进行的税务筹划成功率就会相对较高。相反,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则会增大税收筹划的失败率。而当前我国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素质并不尽如人意,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② 企业税务行政执法之偏差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必须获得相关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同,而在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很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偏差,进而导致企业有可能承担相关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由于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事项存有弹性空间,再加上税务部门拥有一定的自主裁量权;第二,税务行政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业务也较为生疏;第三,税务部门内部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而导致税收执法缺乏监督,直接降低了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③ 企业税务筹划之税收政策风险
万变不离其宗,税务筹划说来说去都必须通过国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在此期间,如果企业不能积极地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或者对税法不能合理应用,那么必将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偏离国家政策,脱离企业的预期目标,产生相应的负作用。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作用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进行会计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能够有效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企业在进行会计税务筹划工作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收法律规范政策内容的学习和了解,以此为企业不出现税务风险的保障。另外,企业通过进行税务筹划工作,严格按照税务规定享受减轻税务等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自觉的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通过相关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往往发展良好的企业,都会具备很强的纳税意识和出色的税务筹划工作能力。
2.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与经济效益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形式,进而有效提高企业经营、投资以及理财的预测能力和决策水平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严格依据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高低和各种优惠政策,对于增加节税利益、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能够有效的完善我国的税法与税收政策
企业进行的会计税务筹划工作,不仅代表的是纳税人给我国相关的税法法律政策的一种反馈行为,而且还是对我国税收政策导向所进行的正确、科学、合理、有效的检验。我国通过税务筹划工作所反馈、验证出来的信息,对实施的税法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进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税制建设水平。
4.能够有效的保证企业资金调度的灵活性
企业进行会计税务筹划工作后,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制度,保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享受盈亏互抵的优惠政策,减少纳税数目。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方法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的法律法规。既然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于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务筹划活动就无法顺利进行。
2.提高筹划人员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相关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实践也证明,税务筹划的普遍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科教水平关系密切。
3.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策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税务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结束语
综合本文论述可知,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多种多样,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对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对规避风险会起到良好作用。在今后还应该对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企业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参考文献:
风险与收益总是并存的,税收筹划在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税务机构如果无视这些风险,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其结果会事与愿违,可能以节税目的开始,却以更大的损失而结束。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策略;作用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19-02
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业为达到多样化经营的目标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进行大规模的并购。企业的并购过程,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并购也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并购企业提供寻求企业行为与国家政策法规最佳结合点的途径,通过节税来帮助降低并购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一、企业并购中税务筹划的作用
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成功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资金上的收益,推动相关并购项目的成功。也就是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能产生附加值的经济行为。
2.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成功能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于因节税目的而激发的并购尤其如此。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它要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产出。节税是企业节约费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3.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并购中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从而实现并购目标的过程。所以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它要求会计人员不仅精通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且精通税收法律法规,所以进行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还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
4.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
二、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策略
企业并购行为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并购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各项决策中不同的纳税方案经济后果的估算和综合衡量,系统地对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交易方式和融资行为等作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地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系列活动。税收筹划与企业并购相互促进,二者目标具有一致性。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因此,有必要对并购中的相关税收筹划策略进行分析。
1.并购对象选择的税收筹划。一是采用横向并购方式: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横向并购一般不会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仅因规模效应形成,并购企业可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或采用抵免技术形成税收筹划空间。二是采用纵向并购方式:纵向并购可以通过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可以减少。三是采用混合并购方式:在这种合并行为中,由于企业跨入其他行业,因此可能会面对与以前完全不同一些税种,并购企业的应税种类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纳税主体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
2.并购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筹资方式下税收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对参与并购的企业同样适用。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筹资的筹资方案就是可取的。通过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益。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筹资比例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筹资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M公司为实行并购须筹资400万元,现有三种筹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筹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筹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筹资的比例为50∶50。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筹资方案呢(假设筹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和32万元两种可能)?
从筹资方案选择计算值可知,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利率10%(即债务成本率)。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筹资比例上升而相应上升(从15%上升到22.5%),这时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筹资和50%的权益资本筹资,此时应纳税额也最小(为15万元);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32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
3.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一是现金购买式:现金购买式是节税利益最小的一种。从并购企业角度看,它不能带来抵减目标企业亏损的好处,但是可利用资产评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它是税负最重的一种,目标企业必须就转让的资产缴纳相应的税款,没有筹划的余地。采用购买式并购对于被并购企业股东来说,几乎没有节税利益。二是股票交换式:与现金购买式相比,股票交换式对并购双方税负较轻。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利用合并中关于亏损抵减的规定,获得绝对节税利益。对目标企业来说,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对于目标企业股东来说,采用股票交换式进行并购,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利益。三是承担债务式:无论对于目标企业还是目标企业股东,承担债务式在三种并购支付方式中是税负最轻的。
4.并购后企业整合环节的税务筹划。决定并购成败的关键在于后期的整合。为了完成这一关键过程,并购企业需要全面评估企业架构,而决定价值最大化架构的重要一环就在于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负。企业整合是并购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组织整合、业务整合、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文化整合等多个方面。在组织整合和业务整合方面是税收筹划的重点。通过组织形式的选择、经营范围扩大、业务的变更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5.企业并购前税收筹划。企业并购前的税务尽职调查是并购业务税收筹划十分重要的一环,重在防范涉税风险。在企业并购前,并购方应通过税务尽职调查清楚了解收购行为的涉税风险,使被收购方的净资产价值彻底明朗化,然后再决定是否并购或者如何实施并购。
三、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企业并购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经济行为,对并购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更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的工作。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中技术方法主要有:
1.减免税技术。减免税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
一般来说,国家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减免税,一类是照顾性减免税;另一类是政策性减免税。由于照顾性减免税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才能取得,只是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所以税务筹划不能利用其来达到筹划目的,只有取得国家奖励性减免才能达到筹划目的。
2.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减税额,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筹划技术。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越大,应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例如,企业通过并购亏损企业,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来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或在并购资金的筹集中,通过比较举债和发行股票来确定其融资方式,都是采用了扣除技术来进行税务筹划。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款的税务筹划技术。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就越多。税率差异技术主要用于企业的混合并购。在混合并购中,若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可能会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不同,这两种行为的最终税负自然也就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对这两种行为技术上的筹划来节减税收。
4.抵免技术。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减去税收抵免额以求出实纳税额。抵免技术就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筹划技术。如在横向并购中,并购企业选择库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作为其并购对象,以期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获取最大的增值税税收利益,就是充分考虑到了抵免技术。
5.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旨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税务筹划技术。因为货币存在时间价值,延期纳税就如同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投资,将来就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或者可以减少企业筹资成本,相对节减了税收,取得了收益。延期纳税技术主要用于企业的纵向并购。
总而言之,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复杂性。并购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多种多样,这些问题分布于并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各个税种以及各个环节进行筹划的策略,交织成一张严密的税收筹划网。在这张网上的每个税务筹划策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在具体运用中它们往往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在选择并购税收筹划策略时,不仅要使各项税收筹划策略相互协调,首尾一贯,还要结合企业并购的具体实际,与其他方面目标相统一,使其服从于企业并购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税务 , 筹划方法 , 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tax law system of perfect, as independent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 its legal consciousness increase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egislative spirit, under the premise of how well the tax planning work, so as to realize the maximization of enterprise rights, is worth us of discussion. The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tax planning enterprises of the specific method, thus the tax planning for the enterprise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iscussion and the research, and put forward the effective tax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tax, planning methods,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税务筹划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的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而获得的节税收益。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避税,避税指的是用非违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即纳税人通过个人或者企业活动的安排,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者缺陷,谋取税收利益,该词含有贬义。避税通常采用的是非违法手段,如果是采用违法手段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不能称作避税,而应根据其情节认定为偷税、逃税、抗税;从行为目的看,税务筹划是为了税收支付的节约,避税则是为了少缴税或者不缴税;从税法角度看,税务筹划属善意利用,而避税则属破坏性利用。
2税务筹划的方法
2.1减免税筹划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可见,减税、免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要求,而对某些纳税人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一种税收特别措施。 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方法立竿见影,属于绝对的节税技术,企业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量争取获得减免税待遇,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2.2税率差异筹划
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税率的不同。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一个国家的税率差异,往往是要鼓励某种经济、某种类型企业、某类地区的存在和发展,它体现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税率差异筹划主要是利用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税率差异,比如,财税[2011]58号文件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保证税率差异法运用的合理性,企业应尽量寻求最低的适用税率,并使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得到保持。
2.3纳税时间筹划
如果纳税时间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延缓一段时期,企业在不减少纳税总额的条件下,就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这无疑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一方法是运用相对节税原理,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是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节减税收。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与对方所签合同为分期收款的销售方式,则可以延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推迟纳税时间。纳税时间的筹划主要是利用财务原理,不是某些相对来说风险较大 容易变化的政策,所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 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由于我国税务筹划尚处于初始阶段,在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过程中,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3.1 管理者忽视,致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形同虚设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惯性,再加上税务筹划又是一个刚刚被熟悉的新事物,所以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不了解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要么认为税务筹划只是正常的交税,不能对提高企业效益有积极作用,要么是认为税务筹划是变相的逃税行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这种忽视,致使企业在体制上就不会把人、财、物等资源运用在这方面,所以导致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没有开展,或即便开展了也只是简单的计税、交税,不进行谋划和安排。
3.2 存在税务管理岗位缺失和税务筹划人员非专职现象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企业都会设置基本的会计工作岗位,但是,绝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岗位,都没有明确设置税务管理工作岗位以专门处理企业经营业务中涉及税务的相关工作,都是要求其他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从而只是在计算成本、费用的同时简单地根据惯例或者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收入、费用中计提各种税。
税务筹划人员非专职现象是更加广泛地存在各个企业当中,其原因之一是我国缺乏税务筹划的专业教育,其二是企业处于节约成本、降低员工数量的目的。税务筹划人员的非专职现象致使他们无法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税务筹划的知识和技巧,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企业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而无法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思考如何改进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4 如何做好税务筹划的措施
4.1 企业应具备纳税意识及对税务筹划的理解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税务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有特定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税法中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如超额累进税率改为固定比例税率后,纳税人利用累进级距的不同税率而进行的筹划就不存在了;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享有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税务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因而,要避免涉税法律风险,切实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应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及国家政策,同时要切实理解税务筹划与避税的概念。
4.2企业要做好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及核算体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报告;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地控制,因此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才能使企业税务筹划走入正轨;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企业要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税务筹划始终保持清醒的目的就是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几个税种上的筹划。
4.3 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数据库
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以企业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需要输入信息的刺激,在占有大量客观材料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这就意味着要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传递系统和税务筹划数据库,以实现税务筹划。
4.4重视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
税务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成功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利的能力,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全面了解、熟悉企业筹资、经营、投资等业务情况及其流程,随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筹划;新税法;运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税收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企业迫切希望进行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于是,如何运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就应该在了解熟悉相关税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的规定,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指的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日常生产营运活动以及其他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整体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按筹划所涉及的具体活动环节划分,税收筹划可分为投资活动税务筹划、生产运营活动的税务筹划、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等。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尤其是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企业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以不违背法律为界限,不能超越法律的规范,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国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行为。第二,前瞻性。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第三,目的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通过选择低税负或者滞延纳税时间而取得税收利益。第四,普遍性。由于各税种在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减免税及纳税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一般都存在一定差别。这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机会,同时也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普遍性。
税收筹划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方式,增加企业收入和利润,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
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税收筹划,但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纳税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不够,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往往未能真正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仅仅是为了少缴税,不仅如此,不少企业还将税收筹划等同于偷漏税款,甚至是采用诸如偷税、漏税、抗税等财务违规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所以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偏差和误区,使得纳税筹划的功效大大减弱。
(二)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更关注于短期甚至仅仅只是当期的节税效果,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甚至只是初步的规避额外税负,常常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税的边缘;缺少全盘考虑的长期纳税筹划,未顾及到企业的长远利益,更谈不上通过呼吁、引导等方式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级的税收筹划。
(三)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由企业的纳税人员、财务人员甚至只是一般的行政人员来负责,由于知识水平有限,知识更新较慢,业务素质较差,无法满足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财务、税收、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能力要求。由于缺乏能够胜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企业即使有心进行税收筹划,恐怕也难以落到实处,无法满足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发展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缺乏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忽视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因素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就带来不利的后果。特别是当税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时,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将对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带来巨大风险。加上企业自身并未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中的风险,没有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未对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往往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
三、新税法下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
在新税法颁布实施后,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应该针对新税法改革的特点。新税法改革中对纳税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税率进行了变动、明确了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并且总体上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只有在熟悉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让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本文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投资活动、日常运营、筹资活动三个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对内对外投资以及调整资本结构,有效筹措资金的一系列活动。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选择最佳的企业整体资本成本以及有效管理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风险。由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可以通过改变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来影响企业的最终价值,所以说,企业有较大的空间可以进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企业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主要应分析资本结构的变动会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怎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安排资本结构,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该如何管理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风险。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通常兼顾的方式,采用最佳筹资组合,合理安排财务结构,规避财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筹资渠道,不仅会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而且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的筹资活动除了希望能够筹集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外,还应该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不同方式筹集的资金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资本成本,同时还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具体来说,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其中权益性资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企业的利润应先上缴企业所得税,才可用于股息、股利分配等,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权益性资金不需要企业偿还,所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而债权性资金则不同,债权性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有抵税的功效,但同时由于债权性资金需要企业进行偿还,所以也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压力。除了通常意义上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筹资,它是介于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之间,通过将出租物的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方式,既可实现融资,又可到达节税和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也为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时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相生性,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税务筹划时,应比较进行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评估,权衡利弊得失,才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确定的计价方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额进行系统性的分摊。比如将固定资产折旧的损耗逐步转移到产品成本、期间费用中。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产量法等。由于折旧有着抵税的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的多少,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等。同样的道理,企业存货计价的方式也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也会对企业纳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最有利的折旧方式和存货计价方式,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此外,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分摊费用进行纳税筹划。这里的费用主要指的是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当营业额一定时,成本增加,利润就会相应地减少,利润减少就使得税基减少,最终导致应税金额的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个时候企业的利润也是减少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纳税的减少,还要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除了企业的筹资活动和经营活动外,企业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活动。企业的投资活动包括企业间的合并重组、合营联营等,可能涉及跨区甚至是跨国的投资活动。由于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地点、不同的投资核算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这也给企业的投资互动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机会。企业投资活动方面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选择恰当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经营期或者
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进行税务筹划;通过保留低税率地区企业的税后利润不予分配转增资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通过选择直接投资建厂方式或者通过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达到减轻投资方税负负担的目的。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务管理;转型
一、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的涵义及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以节税为目的,选择和安排企业筹资、投资和经营及交易等事项的过程,是在对税收法规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策划获得财务利益的行为。
从本质上说,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活动,并赋予了财务管理新的内容。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企业战略管理中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税务管理是在税收筹划的基础上发展、衍生出的一个概念。企业税务管理是一种不同于税收筹划的过程管理,或者讲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进程,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最小化,而对企业的涉税业务和纳税事物进行分析、筹划、监控、预测、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行为的总和。
企业税务管理研究的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如何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税务筹划仅仅是税务管理的一个部分,而税务管理还包括了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筹划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而税务管理的目的除了要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外,还要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两者相互制约、辩证统一,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做好税务管理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1、合法和诚信原则
企业在实施税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手段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否则,所实施的税务管理工作很可能就沦为偷税、漏税的行为,企业为此也会遭受严厉的法律制裁,企业财产、声誉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企业在税务管理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企业的诚信纳税行为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税务风险,其诚信的精神也能获得企业管理层、员工等内部群体以及商业合作伙伴等外部群体的信任,同时也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支持和认可,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改善企业社会关系,降低管理成本和合作成本,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全面控制原则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心应放在纳税行为之前。相比被动的事后管理,事前管理能够预判可能的筹划空间和机会,提前预计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从而设计最优化的税务管理方案,进行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反馈。
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该进一步梳理与税收有关的经营过程和管理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将风险防控工作融入投融资决策和生产流程,与企业内部控制和业绩评价等有机结合,建立全面的、一体化的控制体系,从而保证整个管理过程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3、经济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寻求纳税方案的最优化选择,降低纳税成本;另一方面,税务管理在帮助企业获得节税收益的同时,本身也会产生相应的管理成本。要符合成本收益的原则,就必须使企业因采取税务管理而产生的额外管理成本不能超过企业最终获得的节税收益。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简单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便是最优,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三、税务管理的系统构建
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税务管理要间接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并要最终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
1、管理前置:与财务管理的结合
从根本上说,税务管理应该归结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基于战略视角进行税务管理,不能仅仅通过某些具体税种进行筹划和安排,而应当从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整体把握,具体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环节的税收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
(1)筹资过程的税务管理。主要是分析在税收因素的影响下,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涉及的问题包括:资本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企业的税负及业绩,企业如何在筹集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等等。
(2)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经济学理论认为,税收通过影响资本成本从而影响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取决于每一新增投资的边际报酬率,而税收正是通过影响边际报酬率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因此,进行税务管理,需要关注税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进而从企业投资过程中寻求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
(3)股利分配过程的税务管理。股利分配是股东投资过程中的收益环节,通常包括股息所得和资本收益所得。通常情况下,股息所得的税率要比资本收益所得的税率高,这种不同股利分配政策在股东利益上的差异,为企业股利分配过程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企业在进行股利分配的过程中,在遵循税收制度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选择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股利政策,使得股东的税负最轻,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管理嵌入:与内部控制的结合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税务风险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之一种,理所应当被纳入企业内部控制要素之内。只有对纳税环节的各类风险进行合理预期和有效控制,才能保证企业真正享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节税收益,实现价值最大化。
既然税务管理是伴随企业从始至终,那么企业从拟投资设立到生产、销售直至进入清算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规避的税务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对纳税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把纳税风险降至最低,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课题。
建立税务风险预防机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企业管理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风险防范理念,防止和杜绝一味“逃税”、“漏税”的错误观念;其次,应加强对当前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力度,防范在政策上给企业税务带来风险;再次,企业应保持谨慎态度对待企业纳税筹划,要合理选择优惠的政策路径;最后,企业应定期收集相关信息,对企业税务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和改善企业的税务策略。
3、管理促进:与业绩评价的结合
业绩评价是企业为了衡量企业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企业内部各部门、个人对目标实现的贡献程度的一个评判过程。具体地说,业绩评价是指评价主体运用数量统计和运筹等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设定的评价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性定量对比分析,对评价客体在一定期间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判。
税务管理最终目标也是协助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乃至战略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讲,一套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理所应当要把税务管理的成效纳入到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指标当中去。这样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兴利除弊,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税收筹划评价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指标评价标准,可以根据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二是不可量化的非财务指标评价标准,需要按照一定的步判断标准和环境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分析,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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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节税 问题 措施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在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已不新鲜,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却是很不一致。首先是对纳税筹划的称谓不同。有人称“税务筹划”,有人称“税收筹划”,还有人称“节税”或者“避税”。哪种称谓比较合适一些?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因此,纳税筹划只应是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筹划,而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从这种意义上讲,如果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谈“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都是不恰当。所以,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却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就欠妥当了。至于用“节税”“避税”替代纳税筹划,都难免以偏概全,为此,笔者在本文以“纳税筹划”这一称谓。其次,从们对纳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还难以一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是:“在遵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因此,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本文主要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尽可能减少税款的合法的经济行为。
二、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若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就应该首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纳税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筹划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一些税收筹划方案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筹划方案缺少法规基础,即合法性不具备。主要表现在法规已失效或适用范围出错、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误用法规等。二是单纯为少缴税而筹划,而没有考虑综合收益,没有顾及筹划对象的关联方经济利益变化。三是筹划方案选择标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以单一税种或所有税种节约额为标准,或以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为标准,不考虑机会成本;没有区分净利润与净现金流量指标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导致筹划方案失败。四是筹划方案没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筹划是否降低税负,在纳税筹划的操作性上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另外有关我国税法的相关问题:范性比较差,大多数都是条例啊、暂行条例啊、办法啊、通知啊等等,这样就导致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少,做筹划很容易“触雷”。
三、浅谈纳税筹划的可实施性
纳税人寻找一种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为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实施。在当今这个社会背景中企业作为纳税人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1)政府已经把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并且成为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多少,税收的依据,均体现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赖于国家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水平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是通过对税种的设置来确定税率从而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并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角度讲,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期、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无论这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严密健全。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筛选最优的纳税方案提供良好机会的正是这种差别,并且这种差别的大小跟纳税人选择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几点表明,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纳税筹划就可以进行。
四、纳税筹划举例
企业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8.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是,既不得超过发生额的60%,又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那么,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假设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税收的优惠政策才可以被该企业充分享受。一般来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设2008年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10000万元×5‰),那么就可以预算企业计划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83万元(50万元÷60%)。如果该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需纳税调增4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0%]。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需纳税调增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万元×25%),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万元的代价。以上举例表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的部分每1000元,就会导致流出250元税金。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业务招待费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业务招待费40%的部分计税处理。
五、纳税筹划在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份,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对象的税款,所以,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想有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那么筹划方案的所得必须大于支出。而且纳税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还需要在企业会计、管理者、社会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关键人物是企业领导者,他们首先应该充分重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积极建立信息畅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纳税筹划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关键词】税务筹划 运用 企业 组织形式
纳税义务人为达到降低税负而开展的税务筹划活动,具有合法性、前瞻性、整体性。通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可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利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笔者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探讨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取得“节税”效益的有关问题。
一、企业组织形式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企业组织形式纳税筹划可通过企业性质的选择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进行,企业设立为股份公司还是合伙制企业,是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由于企业性质、组织形式的不同,其适用的税基、税率及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有所不同。如: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二、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影响
由于国家内部发展不相均衡,为促进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国家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也有较大差异,企业可选择到符合国家规定相对低税率的地域进行注册,如: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三、研究掌握税制变化规律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学习、研究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筹划实践中充分运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出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会相应地调整税收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改制设立的税务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重视研究税制变化发展规律,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趋势。目前,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税收制度与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及wto的规则要求之间已出现明显的不适应,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已势在必行,新的税改已经启动,对此,税务筹划中应给予充分考
虑,以达到实现企业税负最优化的目的。
四、选择适当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⑴考虑不同税制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⑵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⑶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⑷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减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减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宜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更为有利。
3.确定合理的债务比例,节约税源。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因而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比例,便可获得更多的上述两种收益水平。但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因为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会增大,甚至发生债务危机。债务筹资的税收筹划就是要尽可能找出最适合的负债比例。
4.合理利用融资租赁进行纳税筹划。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是非常明显的。
5.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而计入财务费用便可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减以后各期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尽快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节税收益。为此可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期。
关键词 高校 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节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态势,除了传统的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还有各种租金收入、服务性收入等,高校财务管理变得更为复杂,也给高校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相对于国外高校早已盛行的税收筹划,我国高校税收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如何完善高校税收筹划,实现高校税收筹划健康发展,无疑是高校财务管理中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1高校税收筹划的特征及意义
目前国内外对于税收筹划的界定不尽一致,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现行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财务管理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筹谋、策划,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允许的技术差异,达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在一些文献中,人们也经常使用“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等近似概念。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法律意识的活动,因纳税筹划所获利益是合法的。二是事前筹划性。即税收筹划属于应税行为发生之前的策划与安排。三是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负,实现财务目标。四是风险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也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过程,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
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一直对于税收筹划十分重视,而我国直至近年来才开始关注这一方面。在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的背景下,加强高校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现高校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是高校的重要财务目标,通过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支出负担,增加学校收益。二是增强高校纳税意识。高校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高校相关人员学习税法的过程,税收筹划有助于推动高校纳税人研究税法,增强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三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不仅涉及税法及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还涉及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及会计信息等,通过开展税收筹划,能极大地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四是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法的完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对现行税收法规实施验证,发现、了解税法中不尽合理之处,推动我国税法不断改进和完善。
2新形势下加强高校税收筹划的举措
2.1重视税收筹划的应用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谋求税负最小化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目前部分高校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认识不足,税收筹划意识淡薄,未重视税收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不仅影响了高校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也影响了高校财税管理水平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为此,高校应在观念上从依法纳税上升为主动筹划,增强税收筹划意识,加强税收筹划研究,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通过系统科学的税收筹划,实现纳税最优化或税后收入最大化。
2.2认真研究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并用好用活
近年来,国家推行“科教兴国”战略,鼓励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在对高校及其后勤实体的税收政策方面,先后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4]39号、财税[2006]3号、财税[2013]83号等文件,内含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促进了高等教育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也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高校应认真研究,根据自身实际,熟悉并灵活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筹划,达到积少成多的节税效果,减轻高校的税收负担。
2.3密切关注税法变化,注意税收优惠的时效性
从已出台的高校税收政策看,每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都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且国家皆以“通知”这种时效较强的形式,有些“通知”明确规定了时效,如财税[2013]83号文件,是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食堂税收政策的规定,该文件执行期限只有3年。因此,高校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有关文件废止情况,避免制定无法律时效的筹划措施,谨防税收筹划由合法变成违法。
2.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高校自以为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结果并不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因此,高校极有必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一方面可以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政策信息,一方面可获得税务机关在税法执行方面的指导与帮助,有利于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这样,高校税收筹划方案容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避免无效筹划,可有效降低节税风险。
2.5配备熟悉税法和税务管理人才,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高校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精通会计,通晓税法、税务知识,还要熟悉投资、金融等方面知识,对财务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很高。目前高校不少财务人员很难胜任税收筹划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此,高校可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开展税收筹划。为解决人才缺乏问题,高校要重视人才引进,充实高校税务管理队伍,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必要时,还可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帮助,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洪晶,田娣.高校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分析研究[J].群文天地,2012(8).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87-02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当前,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减轻纳税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势必成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一、 纳税筹划的原则
1.事先筹划原则。即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
2.守法性原则。它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和立法精神的宗旨,企业须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
3.经济原则。即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看是否经济可行,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而忽略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支出,需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二、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
按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因此,如何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就是一个着眼点。一般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栋精装修的楼房,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 800万元(含装修费600万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l 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装修时再签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临界点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利润率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税后利润可能反而越小。因此,如何做到使房价在同行中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按照税法有关优惠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测算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按《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包括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假如定价1 000万元,增值率为25%,应纳土地增值税为9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获利为1000-800-90=110(万元)。但如果定价960万元(X一800/800=20%),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所以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获利为960-800=160(万元),二者相比税后利润增加50万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较低价格并获得较高的利润。当然,企业并不是把价定得越低越好,当所提高的售价带来的收益大于提高售价而增加的税费支出就是值得的。
(三)费用迁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事前筹划,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例如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由于它的实际发生数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把总部的一些人员安排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那么这些人的有关费用就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期间费用少了又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却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过费用迁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利息支出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也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很大的影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房地产开发的其他费用还可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5%再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l0%直接扣除成本,其实际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这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资,利息费用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实现利息据实扣除,降低税额;反之,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费用较低,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这样就可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建房方式筹划法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能注意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其节税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是3%的比例税率,税负较低,而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前者节税明显。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协商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其关键是房地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就可以了。为了使该项筹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降低代建房劳务收入的数额,以取得客户的配合。
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这样,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才就这一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应尽早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
完善、规范的税法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只有在税法的引导和约束下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笔者认为应解决以下问题: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2.改革征管体制,走现代化征管之路;3.税收立法要贯彻透明、简明、操作性原则。
(二)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税务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节约税金支出的关键。这需要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包括设立完善、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发挥税务会计的作用,尽可能使纳税人税收负担降到最低。另外,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那么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可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但纳税人在取得税收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中的成本问题,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这种方案才是可行的,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筹划方法。
(三)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税务筹划人员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筹划人员不仅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企业要培养精通多门学科,具备相当专业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1] 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税务筹划;经营活动;节税
提起税务筹划,人们的第一反应似乎就是“让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税后利润”。研究如何利用每一个可能的空间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支出,这种技术化的筹划模式是十分重要的。税务筹划这项经济活动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从其产生的主观原因来看,主要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经济主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而产生的。
税务筹划这项经济活动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它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而产生的,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受国家宏观政策引导。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地获取税务信息,掌握国家试点的每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能积极地接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少缴税的目标。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综合地运用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等综合知识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事项进行全过程规划和安排的一项经济活动。在经济活动中,以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利用税收法律优惠政策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来减轻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其实质是节税。
一、税务筹划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税收对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分配、调节作用也愈发突出。目前,税收支出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项目。因此,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税收政策,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的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内容,而且也逐步地被企业所接受和采纳。
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目的,也是企业应当享有的权利。企业往往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可能导致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未能享受到位;或者在确定企业经营方式、核算方法时未能实现税负节省的最佳方案;或者未能正确地选择纳税时机等问题。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企业的纳税筹划才有其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前景。
二、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究竟什么是税务筹划?目前很难从已有的教科书或相关资料中找出权威的、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已有的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税务筹划也可称为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务筹划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够。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尽可能地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税务筹划的要点在于“四性”:不违法性、筹划性、效益性以及目的性。税务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务筹划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包括法律原则、财务原则、社会原则以及筹划管理原则来进行。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之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三、税务筹划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运用
作为企业的财务主管,应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领导者提供经营决策,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知识,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公司的整体税负,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这在经营活动中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筹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维持运转、再投资、扩大生产都需要资金。筹资事项尤为重要。需要在筹资环节加强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1 企业设立初期的税务筹划。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应尽量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这样可以节省流动资金。企业设立后。还可以用资产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因为贷款利息、同期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都可计入当期费用,减小应纳税所得额。还有一种方法是集团内部设立的企业要尽量向关联企业拆借,这样筹资压力小,而且通过筹划,有利于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
2 利用资产兼并进行税务筹划。传统的企业扩张是向银行借入大量资金,扩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可以考虑寻找亏损企业进行并购。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通过并购。原企业的利润用于延续弥补亏损,可以降低总体税负,扩大生产规模,并解决大额筹资问题。
3 利用融资租赁进行税务筹划。对于企业所需的大宗设备,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不用占压过多资金,而且提取的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缩小了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集团公司,可以专门设立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向关联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只要设备所有权没有转移,设备租赁公司即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关联企业根据需要选择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和融资租赁的折旧费都会降低税负,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销售的税务筹划
1 兼营业务分开核算。有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时还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销售货物收入缴纳增值税,提供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根据税法对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以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都应分开核算,按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金,避免全部按增值税税率征收。
2 利用第三方物流公司。目前,很多销售企业都配有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这些运输车辆使用率较低而养护成本高。现在第三方物流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展很迅猛,真正实现了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配送服务。因此,企业可将原有的运输车辆设备出售,并与物流配送公司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
关系。企业从物流公司取得的仓储发票、运费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还可节约仓储、养车成本,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3 价外费用分离。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价外费用并八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为减轻企业税负,在销售货物时,可以将上述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采取代垫的方式,或另行签订服务合同,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税。
(三)经营的税务筹划
1 存货计价。在会计核算中,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存货计价对企业盈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是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加大当期成本,缩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纳税负担。
2 加速折旧。会计核算中,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使得每期摊销额不同。税法赋予了企业在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上的一定的选择权。因此,在企业新设初期,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可以摊销更多的折旧费用,节税的效果明显。
3 资产摊销。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某些工具、器具,应尽可能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并且采用一次摊销法。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无形资产应尽量延长摊销期限,递延到优惠期满后,计入成本费用,获得节税收益;相反,对于无开办期优惠、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尽量缩短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使费用抵扣前移,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关键词】纳税筹划院 策略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税务筹划与避税、逃税的区别 税务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由于税务筹划能使企业达到少交或缓交税款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逃税、避税与节税联系在一起,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其实三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相互转化,但它们之间却有显著的区别。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我国对逃税一般称为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法漏洞指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税法特例指在规范的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不规范规定;税法缺陷指税法规定的失误。
节税、避税与逃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行为的主体相,都是以纳税人为主体所采取的行为。
(2)行为的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
(3)行为的税收环境相同,三者都处在同一的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立法环境中。
(4)都具有策划性。无论是节税、避税、逃税,企业都必须十分熟悉和精通税收法律条文和含义。
(5)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税收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原来的避税行为就可能转化为逃税行为。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经济活动采取的标准不同,因此在一国合法的节税在另一国可能是避税行为。
节税、避税、逃税三者虽然有许多联系,但三者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节税是符合法律的行为,它符合法律的文字规定和立法精神;避税是合法行为,符合法律的文字规定,但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精神;逃税则是违反法律的条文规定,是违法行为。
(2)行为的时点不同。节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前,通过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有意识的安排,以轻税代替重税,具有事前性;避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对其实现形式进行有意识的安排,使之变为非税行为或低税行为,具有事前性;而逃税行为是对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具有事后性,且属非法行为。
(3)产生的后果不同。节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国家采用税收杠杆来调节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而避税和逃税行为由于和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因而使税收杠杆失灵,并造成社会经济不公,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4)各国的态度不同。节税由于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各国一般持鼓励和支持态度;而避税在法律形式上是合法的,各国做法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通过修订税法条款,完善税法,以堵塞税收漏洞,有的国家以判例为标准对避税直接予以法律上的制裁;至于逃税,各国从法律上予以禁止和制裁,并给予严厉打击。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 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 筹划与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减轻税收负 担,获得正当的税收利益的行为。
1.对经营思想和经营方向等方面的筹划。属于宏观筹划, 是一次性的纳税筹划。如企业地理位置的选择、企业类型的选 择、企业职工来源的选择等都对企业将来的纳税产生影响,不 同的选择,其享受的纳税优惠政策不同。
2.对销售方式的筹划。赊销是目前最常见的促销策略,它 可以刺激产品销售,争取更多的客户,达到增加销售收入的目 的。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只要赊销业务发生,纳税义务就发生 了,既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又因应收账款数额的增多,增 加坏账产生的可能性。所以,对较长付款期限的赊销,卖方都 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签订合同。发出货物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后,企业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开 具销售发票,作收入入账,这样,企业就不会因提前确认收入 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通过对纳税人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一个新办工业企 业,预计年销售额为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按照生产企业年销 售额10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万 元以上的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要求,该企业可在小 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作出选择,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 增值幅度较大,相对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一般纳税人会比小 规模纳税人多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可选择申请小规模纳 税人;反之,企业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更有利。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