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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服务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财税管理服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财税管理服务

篇1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把治理整顿福利企业,进行福利企业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是由于近年来一些福利企业骗退税、钻优惠政策空子、做“四残”比例文章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意义和作用

(一)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

社会福利企业是在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劳动就业从事物质生产和经营活动,解决他们在就业、康复、培训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使其能够以平等的姿态参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社会福利企业的范围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三)社会福利企业的基本任务

社会福利企业的任务主要是:一是坚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积极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追求盈利的最大化,为企业自身发展和基层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积累。

(四)举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意义和作用

举办福利企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分忧,为民解愁,是为残疾人造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窗口。

二、社会福利企业税收管理

作为福利企业,应珍惜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树立社会福利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达到的标准

1.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聋、哑和肢体残疾,不包括智力残疾。残疾人员以残疾证为标准进行确定。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2.福利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应的劳动岗位,即上岗率要求达到100%、出勤率要求80%以上。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员不得作为残疾人员计算比例。

3.企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安置进厂的残疾人必须经县(市)以上人民医院鉴定残情,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4.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易燃、易爆、易毒和矿山开采等原则上不予同意。

5.新办福利企业必须由举办单位提交申请,向县(市)民政局领取“新办福利企业申请表”,经县、市、省三级民政、国税、地税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的民政局下文批复同意新办,然后再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登记手续。

6.有必要地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有严格、健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

8.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9.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税务局、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确实用于福利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和职工的集体福利等。

10.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当前福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4]003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

5.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民福发[1990]21号)

(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先征后返的条件

(1)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给增值税的照顾。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下列项目不得享受对福利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有关规定见附件)

(2)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

(4)民政福利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5)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社会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按60%的征收率返还已征税款。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福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条件

1.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审批的时间要求。福利企业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所得税减免实行一年一批制度,福利企业在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前应照章纳税。

(五)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社会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六)福利企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方面的优惠。

(七)合理使用福利企业免税退税金,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免税退税金的使用范围是:一是用于缴纳残疾职工的“两金”,保障残疾人将来的基本生活;二是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三是用于残疾人集体福利及公共设施建设;四是补充流动资金。

三、社会福利企业财务管理

(一)福利企业应配备专职财会、统计人员,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三)企业留利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本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及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比例由各地自定。

(四)福利企业的减免税(费)款必须由企业单独列账,实行专项管理,集中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

四、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先征后返”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残疾职工上岗率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把握。

2.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多安置多优惠的原则。按安置人员比例确定“先征后返”,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

3.社会福利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无法掌握,容易造成双重退税。

4.地方政府对返还税款的提取比例过高,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据调查,在社会福利企业“先征后返”的税款中,退税不到位。

5.民政部门残疾证的发放不够严格。部分民政部门处于收费的目的,残疾证的发放比较随意。

6.残疾人统计口径不合理。如调查中发现,有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中有部分智力残疾。

7. 社会福利企业范围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且不易把握。

8.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便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政策规定,“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享受“即征即退”或全部退税照顾,而不论企业是否赢利或亏损。

(二)社会福利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购进货物应取发票不取或不按规定取得发票。

2.投入产出不成比例。

3.账表实不符或部分不符。未按规定核算或弄虚作假能自圆其说。

4.税负不正常。税负高于正常企业说明福利企业有问题,低于正常也可能有问题。

5.销售额畸高。从福利企业现状统计看,销售畸高问题较为突出,户均年销售额逐渐呈上升趋势,当然其中不乏有部分福利企业经多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规模,也不排除有销售额虚高的发生。

6.福利企业有从废旧物资企业购物的趋势。

7.减免税金使用不规范,返还税款管理、使用不到位。按现行规定,减免税金的使用为四类:一是缴纳残疾职工的“两金”,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三是残疾人集体福利及公共设施建设;四是补充流动资金。

(三)税务机关管理方面

作为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上,主要依据:一是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155号文件;二是《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三是不同时期的清理性规范意见等。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不少管理漏洞:

1.管理模式陈旧化。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四残”人员比例、考勤、生产货物及日常巡视的管理方面。

2.日常管理形式化。

3.管理人员素质更新过缓、专业水平较低。有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会分析财务报表、不敢下企业调查、到企业不敢提问题、不懂所管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4.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得不周密导致落实不及时,延滞政策普遍。

5.政策落实手续过于繁杂,部分不易确认。

6.审批事项有超过职权范围现象。

五、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放宽市场准入,调整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实行福利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社会兴办福利企业的积极性。

(二)在优惠政策上,改税收优惠政策为财政补贴或返还,或者是改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相结合。

(三)采取各种手段,强化“四残”人员日常管理。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认识社会福利企业仍然是现阶段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六)加快福利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关系明确、残疾职工利益有保障、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福利企业制度。

(七)重新确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应以企业安置残疾人比例、提供适合残疾人工作岗位及充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标准。

(八)调整上岗率的统计口径。应将上岗率定义为当日残疾生产人员实际出勤人数占残疾生产人员应出勤人数的比例。

篇2

新理财(以下简称“新”):进入互联网时代,IT在企业发挥的作用愈加突出。您认为应如何定位信息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魏代森(以下简称“魏”):企业的经营、管理离不开信息化。首先,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其本质在于企业自身的变革、CFO角色的设立、财务部门和财务工作者地位的变化,企业需要针对这些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其次,企业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以及财务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改变,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来实现,信息化平台使得这种变革加速,也使得效率得到切实提高。

当前,如果没有信息化的支撑,企业的经营效率难以提高,很多先进的理念也难以得到推行,原本很好的经营想法,可能由于效率的原因而失效。例如,如果信息不畅通,如何实现监管和监控?如果不借助信息系统,如何实现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时查询和监控?

信息化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包含以下几方面:第一,实现企业办公自动化,使原先需要大量人工的工作由计算机来完成,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第二,实现了信息共享,打破了信息瓶劲;第三,辅助决策,企业可以借助先进模型对已有数据进行加工分析,企业经营好比开倒车,虽然企业无法准确预知未来会怎样,但可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和已有信息对未来进行合理预测。

新:信息化应建立在企业管理升级的内在需求上,是企业的主动诉求,但在一些企业似乎并不是这样。您认为企业信息化的主导者应是企业还是系统供应商或是咨询公司?在信息化实施工作中,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魏:信息化是一场管理革命,信息化的力量来源于与管理的有效结合。现代管理思想是信息系统的灵魂。信息化不只是开发和使用软件,更重要的是管理思想的解放、管理制度的创新和业务流程的重组。因此,信息化成败的关键并不取决于技术、资金和软件实施,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主体意识,与专业管理咨询公司及软件供应商的合作方式、合作精神。信息化的主导推动者是企业,需要企业高层领导强有力的支持和推动;软件供应商或咨询公司在信息化过程中只是处于一个辅助角色。原来很多人将软件仅看作是一种商品,信息化实施工作也就被当作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行为,软件买回来之后由供应商“看着办”,企业很少主动参与实施过程。这样,企业的信息化实施工作往往难尽如人意。现在,我们迫切需要改变这一认识上的误区。要确保信息化的成功实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财务部门、信息部门、业务部门必须在实施过程中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充分参与信息化实施的全过程。如果角色发生错位,信息化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企业在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具体需要做哪些工作?首先,企业必须非常清楚实施信息化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其次,就实施过程而言,最重要的是建设新标准、新规范,梳理其业务流程。可以由实施方引导,但企业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全程主动参与,发表自己的看法。咨询或实施方虽然有很多经验、模型,但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还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企业要充分参与,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主导思想。

只有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效结合,信息化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在实施信息化之前,应先把自身的管理梳理清楚,例如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企业需要审视自己的管理模式能否调整到位,能否制定统一规范以确保集团所有企业按同一标准说话。在实施信息化工作之前,企业应尽可能做到:管理模式已建立起来,业务流程已梳理清楚,基础设施已建立起来,标准化工作已做好。也可以借助信息化本身蕴含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流程和管理模式进行适当调整。

新:在信息化实施过程中,软件选型非常关键。您认为企业在这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魏:在软件选型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但我在这里只想强调企业对软件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以前企业对软件的认识存在两大误区:第一,认为软件无非是一张光盘,将其看作一种商品,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企业不应将信息化选型看作是选择一种商品,软件与硬件不同,软件是为经营管理服务的;第二,将信息化仅仅当成一门技术,但是再好的技术也无法医治企业的“疾患”,因为这种疾患的病因不是技术,不是网络,也不是语言工具,而是管理,是文化也是方法。管理大师曾提醒过我们“客户所需要的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产品背后的东西”,企业需要的不是软件,而是管理、方法、流程、控制及其所伴生的文化。

成功实施管理软件,企业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需要进行系统之间的集成。企业的业务需求会不断发生变化,企业也在不断成长。如果将软件作为静态的商品,就承载不了上述这些变化因素。因此,在软件选型过程中,企业需要将软件和供应商联系起来,软件选型更重要的是选择合作伙伴,这个合作伙伴必须有能力、有实力承载上述这些动态因素。至于如何去选择合作伙伴,这与供应商的理念以及已有的成功范例等有关。

新:随着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发展、新的信息技术不断出现,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财务关系、财务管理模式等也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企业面临着信息化系统不断更新的挑战,您认为企业应如何应对这种挑战?

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这一现实挑战。一方面,某一软件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使用者会形成一定的操作习惯;另一方面,软件长期运行也会积累大量的信息资源。软件的重要作用在于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加工来辅助决策。前面我已经谈到了,将软件看作商品的观念是错误的。这种观念上的错误可能会造成企业在后期投入上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投资成本可能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原先积累的信息。如果信息遭遇损失,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在建设财务集中管理等信息系统时,重点在于对原有信息的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

通常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保留原有的信息系统,节约资金投入,保留操作习惯,但信息化实施后的经营管理效果会大打折扣;当然,也可以保留原有的部分系统,通过引入决策支持系统、绩效管理系统、有效监管系统等来进行整合,一方面可以节约原有投资,保存原有信息,为决策提供了帮助,也提供了方案。这种作法虽然节约了投资,但是在资源整合利用方面的效果还是会受影响。第二个作法是彻底更换原有的信息系统,但保留原有信息,更换之后新的管理模式所涉及的要素和内容应该都能得到实现,原有的投资可能会有些损失,但信息化实施的综合效果会比较好。

谁也无法准确预知未来是怎么样的,但技术和管理理念是相互促进和逐渐提升的。互联网没有出现之前,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就已经非常不错了。自互联网出现以来,信息系统也随之有了飞跃发展,管理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产业链在各个国家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不断产生新的管理需求。静态的软件不可能承载太多变动发展的因素,那么,谁去承载这些动态因素呢?只能由供应商或实施方来承载。在可看得见的几年内,从选择合作伙伴的角度来审慎投资;从软件供应商和实施方的角度来看,其应尽可能预见到这种变化,在软件设计过程中,考虑其可扩展性、灵活性、弹性,因此,平台化软件就非常重要,这些业务平台能够很好地支持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的变革。

篇3

关键词 财务管理;医院收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优抚医院除了为优抚对象服务以外,还承担着对外开展医疗业务,为医院创收的任务,收费工作也由原来只针对内诊病人转为面向全社会在优抚医院就诊的病人,在这种形势下,收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HIS系统在优抚医院收费中的运用,对落实财经制度,统一收费管理提供了很大便利,也为如何加强优抚医院收费管理,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思考,下面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一、目前优抚医院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够充分现金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日清月结,但在优抚医院收费管理中难以得到真正实行,每天结账后收费员手中除备用金外仍存有大量现金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收费员不及时结账、款项不及时缴存银行、公款挪作私用,利用退费弄虚作假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有的优抚医院为了节省经费,在收费软件的选用上贪图便宜,有的数据库采用的是开放式数据库,数据改动的随意性较大,也给了某些人员贪污收费款项的机会。这就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规范,避免此类经济犯罪的出现。

2 对收款发票的审核不到位对于优抚医院来说,由于开放时间较短,人员配备不齐全,所以部分优抚医院对收费发票的审核没有引起重视,将收费处上交的发票存根随意堆放,没有核对,更没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管理,有些差错很难发现,就是一旦发现,也无据可查。从心理上给收费人员造成无人过问的影象,容易给收费人员形成有空可钻的心理,也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受到影响。

二、 解决的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是每个单位必须建立的管理体系。在优抚医院收费管理中,更应该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强化收费管理,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加强法制教育,严肃财经纪律。

1.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制定收费人员交款制度要求收费员每日终了按时结账,核对当日库存现金,发现有误,及时向收费管理员报告,查明原因。并将每日收到的现金、支票送交银行或财务部门,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当日所开发票送交财务处。有些医院不能每日结账并清账的普遍原因就是作息时间上很难安排。建议财务部门和很行加强沟通,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派人上门收款等。确实因条件限制无法每日清账的可建立收费员预交款制度,每日近营业终了时由收费员将大额现金预先缴存银行或财务处,零星余款可待结账后于次日再行补交并清账,避免收费员挪用现金等行为的发生。

2. 加大财务部门的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员进行现金盘点,并认真记录盘查结果。这有助于收费员养成每日自行盘账的习惯,及时杜绝因疏于管理而发生的问题。

3.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建立票据收回审核制度

(1)对收费票据的印刷、存放、领用都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财政的要求统一印刷购买,由财务部门设专人对收费票据进行统一领用发放及回收销号管理。坚决杜绝空白收费票据外流。万一出现遗失等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2)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对每日上交的收费日报表及当日所附发票存根认真审核 ,包括票据是否连号,有没有跳号等。这是对医院收费票据的事后控制,也是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收费人员起到很大的监督作用。现在绝大多数医院都实行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给这项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只要将报表所列示的起止电脑序列号与所附发票的电脑序列号相核对,看作废票据上的电脑序列号是否与报表所示作废号码一致,有无该作废没作废或不该作废的却作废了的情况,作废发票的手续是否齐全。财务部门的收费管理人员及时调整差错,并对因此产生的收费员多交、少交款及时退还、督促补交。这样一方面保证了收入的真实、完整、准确,一方面也减少了收费员因工作差错而产生的不必要损失。

(3)建立事后退费的工作程序收费人员在进行退费处理时应注意审查退费的手续是否齐全。每张退费应该有做检查科室或药房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该项服务确实尚未发生,或该项药品确实尚未发出或者发出了已收回,同时还需有病人的签字,表明确实退回了该笔费用,并拿回了该拿的款项。两项手续缺一不可。

(4)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收回的发票存根医院收费票据是医院财务核算的依据,对于收费处每日上交的发票存根应妥善保管,做到定期装订、及时销号,按原始凭证管理要求归档存放,也有助于病人发票遗失时备查复印。

篇4

“营改增”的实质是将以往企业的营业税科目改为增值税科目。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是对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交税,增值税有效的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增值税的普及将使企业的实际纳税金额大大降低。当前,我国以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的运行和推广的首要试点对象,“营改增”势将逐步推广到各个行业。随着“营改增”在全国的运行和推广,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很快就凸显出来。例如,影视行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前,影视公司的营业税的税率为5%,在推行“营改增”之后,影视公司的税率降低了两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营改增”在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上,具有相当明显的效果。

二、“营改增”的重要社会意义

“营改增”从试点企业逐步推广和扩大到各类行业,对于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营改增”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营改增”是加大对第三产业和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的重要手段,因为它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了第三产业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其次,“营改增”有利于我国的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出口退税在实行“营改增”后成为一件极为方便易行的出口企业行为,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出口企业的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我国的税制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价格优势在国际竞争的中凸现出来,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税负的影响

此次“营改增”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改增”的目的在于降低整体社会税负,对大部分企业也确实起到了减税的作用,但仍有少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现分别对这两种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均成减轻趋势

当前增值税管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3%的税率征收,此次“营改增”试点的“6+1”行业,原营业税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以及税率为5%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改革后应税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税负明显降低,其中下降最显著的是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的税率降为增值税3%,税率减少2%。

2.一般纳税人行业不同所受影响不同

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只对增值额征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率比原营业税税率有所增加,例如,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其他试点现代服务业6%。表面来看,名义税率增加了,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是否真的提高,财务人员需要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核算。

(1)对交通运输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名义税率提高8%:由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由于运输办公设备、燃料费、修理费、人工费、过路过桥费等是该行业的主要成本,这些成本额较低,所以目前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故现阶段交通运输业可能会由于进项税抵扣不足而造成税负的增加。但根据“营改增”对试点企业的优惠政策,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来说,实际税负还是有所下降的,但其他运输企业税负可能提高。

(2)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政策,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名义税率提高12%:由征收5%的营业税改为17%的增值税。机器设备采购等有形动产是该类企业的主要成本,但由于企业在采购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且根据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因此,短期内试点企业可能由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略有上升,但是从长期来看,租赁公司将会随着动产的采购而有大量的进项税可抵扣,税负将减轻。

(3)对其他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对于由征收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的增值税的其他现代服务业,表面上税率提高了1%。但由于一般纳税人可进项税抵扣,故税负实际会成下降趋势。2012年厦门市思明区“1+6”试点企业约2800户,占全区营业税纳税企业的19.1%,共缴纳营业税4.77亿元,占全区营业税收入总额的19.2%。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约2400户,占行业数的86%,改革后,90%的企业税负将下降,特别是占行业86%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因实行3%的简易征税税率而使税负全面得到下降,但对部分试点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可能因进项抵扣不足造成税负上升,约占试点企业10%,全区总体税负预计将减0.7亿元。

四、“营改增”后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1.树立纳税筹划意识

“营改增”这项税制改革给企业提供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因此,“营改增”的实行是企业发展与优化的有力时机。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并组织企业的财务核算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培训。熟练掌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和优惠政策的出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将企业的应纳税额降到最低。

2.加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国家实施的“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鼓励与优惠政策,但是企业财务部门在实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在“营改增”的初期,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税收核算人员缺少专业的技能培训,在会计核算中财务风险情况可能会发生,企业应该按照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营改增”政策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及时进行专业的培训,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对业务核算和处理流程的控制。严格按照企业财务操作规范依法纳税,并进行纳税筹划,避免偷税避税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3.完善财务报表的披露

企业的财务报表内容势必会由于企业“营改增”的具体实施发生相应的变化,面对这一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积极学习,提高核算水平,保证“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依然能够确保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让财务报表能够清晰的展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加强财务人员对发票的监督和管理

“营改增”势必将提高企业对发票管理的标准。企业财务部门在发票开具、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增值税方面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势必会给整个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制定专门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避免企业的工作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发生。此外,企业应该建立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对发票的管理力度,预防增值税管理不善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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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水利单位 财务管理

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下,借鉴国际做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变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制度性创新,是财政支出管理、预算执行、公共财政发展的创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重要的进展,增强了我国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对于全面提升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防止腐败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使得资金支付日益规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西方少数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就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所研究。9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构建国库单一的账户体系,对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需要研究的问题也随之增多。

我国财政之前采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进行财务管理,通过征收部门和预算单位分散进行。征收机关通过设账户进行财政收入的收缴,财政支出则是在财政部门和用款单位分别设立账户,这样很多资金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外。

国库集中支付是单一账户体系,其重要的依托就是财政支付信息和银行的清算系统,财政在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在有付款需要时,要向国库做出申请,通过审查核实后,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会直接把资金付给收款单位。

二、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水利单位财务管理的迫切性

(一)维护水利单位资金安全

水利工程资金滞留在预算部门,得不到充分利用;水利工程申请资金程序复杂,反映不出迫切的需要;水利单位没有行之有效的集中管理部门,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分散,运作缓慢。这些现行的弊端反映出水利资金管理安全性低,需要进行及时整改,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就能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

(二)加强水利单位财务支付体系变化适应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于水利单位财务管理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内容上,水利单位的财务过程都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各个部门要共同协作,确保支出科学合理;水利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责任制度,每个部门有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出现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避免发生责任推诿;水利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实现了全面监测,有严格的财务监督机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形式上,财务管理程序简化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在方法上,变分散为集中管理,集约化的拨付方式,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三、水利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缺陷

(一)制度不明确,认识不到位

水利单位财务制度存在与现实脱离现象。水利单位有些员工属于临时人员,但享受国家补贴,这就占用了水利工程的建设费用。水利单位用款计划编制不科学,内容不翔实,在预算及分析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政府投资很多资金在水利工程,但每次都是分次分批进行拨付,逐级发放,延长了资金落实情况,导致资金短缺,耽误工期。有的单位领导只注重制定制度,对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不够重视,没有将制度覆盖到业务环节,往往忽视了执行情况和效果,造成制度的制定只是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预算不细化,编制不准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工作要求更高,预算编制更要做到科学准确,对资金的使用要具前瞻性,有一定的规划,这样才能在预算资金上做好统筹工作。在单位综合预算中,预算的编制、监督、执行体系建立不健全,财政支出管理透明度不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预算单位能不能实现资金申请,主要根据年初用款计划的预算,与单位账户的资金存款没有关联。预算编制时间较短,从方法上来看不够合理,很多单位是凭借以往经验编制,在日后工作中会出现诸多因素导致调整和追加预算的行为。另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要进行登记录入每笔支出,如果编制的预算缺乏准确性,那么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会更改财政资金的用途,导致预算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四、国库集中支付下水利单位财务管理的完善策略

(一)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管理认识

水利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直接影响着财务管理水平,是衡量财务管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充实制度内容,尤其是预算收入的管理和分析,才能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使得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水利单位。

首先,制度的制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掌控资金,以保证顺利的实施制度;其次,充分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度制定要符合要求,确保制度的合理合法;最后,财务管理制度应以保障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

水利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务管理工作也有着新的要求。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抛弃陈旧的管理经验,对财务工作采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这样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避免了财政危机,同时给水利单位创造了良好的资金环境。

(二)加强预算管理,发挥预算作用

强化水利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水平。预算工作按照预算的定额进行,项目的支出预算根据其重要性以及实际开支,按零基预算定额制定。首先,编制年报预算要通过系统分析,对项目支出进行细致化,制订合理的预算计划,保证预算程序系统精细,并且预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其次,预算编制要利用预留额度,建立多级预算体系,达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吻合。

(三)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首先,财务管理信息化的特点是具有实时性,这就要求数据的及时准确性,如果按照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无法实时连接财务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大大降低了时效性。所以可通过全面安全的网络交流平台,使之呈现出最新的财务信息,将传统的静态报表以生动可视的动态数据展示,改变以往的统计数据、预算控制、监管的落后,提高实时沟通。

其次,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满足动态化需求,就要使用高度集成和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进而提供有效的沟通机制。根据可视性特点,各单位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签章认证、财务审批等工作,上级单位可通过单位内部的综合运用平台,对扫描到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财务凭证、报表,进行查阅和处理各种办事信息。

最后的特征就是数据资源的共享。上级单位运用网络平台去处理网络信息,以便维护数据的安全性,有效管理下级单位。水利单位考虑了财务部门本身的数据需求,对各种资源进行跨越平台的运营模式,实现网络客户端共享,改变传统的不兼容的网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四)加大财务管理监督力度

水利单位根据自身的特殊性质,依托国家宏观管理,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对资金计划、现金管理、内部监督等应做出明确规定,避免繁殖问题的各种缺点。资本支出超出预算、违规行为不断发生,主要就是因为水利单位内部监督意识差,权利、责任、义务还不清楚。水利单位领导应当积极配合宏观调控和监督;审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工明确,最终做到加强单位内部监督控制。

参考文献:

[1]于春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影响研究[J].现代商业,2016(14).

[2]董丽萍.水利事业单位如何加强财务管理[J].财经界,2015(5).

[3]李清珍.完善水利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若干思考[J].企业导报,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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