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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财政审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设工程财政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设工程财政审计

篇1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存在问题

1.财务审计功能有弱化趋势

审计规程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审计主体是主持验收的水利审计部门。水利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践中,基层水利部门一般不设独立的审计部门,该项职能由财务部门兼顾,对于此项业务,一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二是按照权限范围,交由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开展。政府审计部门自身审计任务已很繁重,最终也是将该项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财务审计只是根据财务决算报表将费用部分简单罗列汇总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审计结论。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很少关注,只重视工程造价,不重视财务审计,从而弱化了财务审计功能,给项目资金监管带来风险。有的项目审计报告一片大好,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都以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很好,但在国家审计部门后续专门审计中,却发现了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问题,使建设单位工作陷入被动,有的问题因时间关系整改起来很困难。

2.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规程规定,该项费用一是纳入水利审计部门预算,二是列入项目投资成本。由于审计业务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但审计费用必须由项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项目法人自己出钱审自己。这样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审计人的审计三方变成两方,项目法人成为了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从而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往往迁就了项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改革,工程造价审计与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离,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现在必须委托两家联合进行,给审计委托的实施和出具报告主体带来不便。

3.审计建议建设性不够

政府审计部门往往只委托造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建议缺少强制性。有的为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审计队伍专业知识面相对比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为什么”、“怎么办”,抓关键问题和解决问题办法不多;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程度高,担心失去业务,审计业务活动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三是有的施工单位是地方水务部门下属单位,有的项目法人未摆正位置,替施工单位说情,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4.项目缺乏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

现行的项目管理大多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有的现场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人员打得火热。这些都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开了“口子”。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中内容变更多;此外有的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工程招标时是一套,正式签订合同时是一套,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几点建议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4.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5.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篇2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篇3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工作任务做简要汇报。

一、工作回顾

,我县审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狠抓审计基础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共审计单位和项目49个,占计划108.9%;查出违规行为金额414万元,已收缴财政资金324万元;审计核减固定资产投资额294万元;向县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综合报告和信息53份,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70条,已被采纳审计建议49条。《麟游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麟游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决算审计》两个项目被评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

二、工作任务。全年审计计划涉及6个方面,共55个项目。其中:财政审计14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8个、社保资金审计4个、农业和资源环保资金审计3个、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6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约10个。

1、全力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是集中力量协助市审计局搞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二是抓好对县财政局、地税局等10个预算单位的审计;三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对部分乡镇财政进行审计。

2、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一是对县卫生局、县住建局等7个县级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惠民政策、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二是按照省审计厅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政府投入及教育附加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重点抓好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一是坚持以“三农”审计为重点,通过涉农资金和项目审计,促进国家惠农强农政策落实;二是资源环保审计重点突出关注资源环保、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绩效和政策落实情况;三是积极配合省、市审计机关,做好渭河流域治理专项资金审计、土地整理资金审计和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审计。

4、着力抓好社保资金审计。强化对民生资金流转过程及使用效果的审计监督,重点抓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及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审计调查。

5、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审计。对政府投入较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卫生院建设工程、县中心敬老院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同时,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和跟踪审计。

6、切实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任期内轮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和决策情况,关注其决策权、执行权的运用情况,关注其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依法规范审计评价。同时,切实抓好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步审计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创新审计理念,提升审计监督能力。一是坚持依法审计。坚决贯彻执行审计法规,切实行使审计监督权,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供真实的审计信息;二是坚持科学审计。不断改进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能;三是坚持文明审计。贯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促进文明审计、和谐审计;四是坚持廉洁审计。建立廉洁审计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工作纪律,健全完善各项廉政制度。

(二)强化审计服务,增强审计监督成效。一是通过查错纠弊,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对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注重加强综 合分析和调查研究,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二是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有效配置审计资源,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各类资金安全,以审计监督促社会和谐;三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发挥前瞻性作用。把服务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从微观入手,从宏观着眼,注重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层面揭示问题,规范管理行为,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提升审计质量,增强审计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着力打造“精品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培植“优秀项目”,力争今年有3个审计项目入选全市、全省优秀审计项目;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新颁布的审计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的学习贯彻,积极探索审计质量复核、审计现场管理方式,确保对审计项目实施全面有效的质量控制。

篇4

一、抢抓机遇,加强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面对后危机时代的影响,针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园区财政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第一、强化收入意识,协调征管部门狠抓收入入库工作。第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加强财税工作的协调配合。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各收入征管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税源分析,不断完善重点税源档案和台帐,狠抓纳税大户管理,千方百计挖掘税收增长点。第三、建立财政、国税、地税及相关部门工作流程,抓住税收源头。第四、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全方位发展,并最大努力地给予企业最大支持,对今年上缴各项税收比去年有大幅增长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采用一企一策的方法,单独商定各项优惠比例,放水养鱼,迅速做大园区财政蛋糕,并利用优惠政策导向大力引进对园区可用财力贡献大的企业。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会议精神,完善部门预算,加强经费控制。按照“该保证的保证,该压缩的压缩,该刺激的刺激”的原则编制2010年度部门预算,大力压减园区各部门非生产性支出,对会议费、接待费、电话费、招商费等公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益,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拆迁支出,工程结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跟踪审计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根据园区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园区拟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进行研究,确定工程控制价,协助制定招标方案及拟订招标文件,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资格预审、工程报价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借助中介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量变更和完成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价变化进行核实确认;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现场签证进行核实确认;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进行核验签证,确保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合理性;我们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向审计部门递交工程月报,校对当月完成工程量和核对工程签证资料;对供货材料、设备等提前做好市场调查,直接掌握材料和设备的供货价格。三是加强对拆迁资金支出的管理。在规范园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拆迁资金支出的管理,我们主动配合园区拆迁科,建立了规范的拆迁项目资金支付方式,确保园区拆迁工作有序、顺利的开展。四是严格工程结算审核,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由于对在建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掌握了工程结算审核的主动权,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控制,上半年送审金额3.77亿元,审定金额3.54亿元,核减金额2283万元,核减率6.06%。通过合理调度资金、狠抓预算执行、加强审计监督,较好地保证了园区重点支出需要。

三、加强制度执行、规范财政支出

第一,不断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部门预算,统一标准,统一定额,每月向园区管委会领导、各部门提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提醒。通过部门预算的执行,规范了用款行为,节约了财政资金。第二,继续推行公务卡制度。结合市财政2010年公务卡制度,调整完善园区公务卡使用办法,为园区管委会领导办理公务卡,规定用款额度,既方便了领导外出办事需要,又大大压缩了现金支出需求。第三、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发票,必须附加单位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政府集中采购清单等手续,缺一不可,核对无误后方可报支。:

篇5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相关设计机构工作人员的观念与意识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以及经费等因素,导致审计机关监督权力得不到有效实施,以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很多问题。

1.建设项目审计问题

(1)企业建设项目中财务和设计同监理以及质检等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企业建设项目设计水平较差、存在很多缺陷,以致项目设计不完善,导致项目施工不能够顺利实施。其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与质检单位监督控制不到位,相关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存在纰漏,致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造价结算不能够顺利进行。第三,建设项目审计收费不按规定进行。同时,很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有效勘察等工作,就实施设计与施工,导致设计不断变更、工期延长,甚至建设项目合同终止。

(2)招投标文书以及合同内容不完善,引起工程结算纠纷

建设单位工程没有对结算方式与造价调整予以有效审计,就会出现合同内容不严密、不全面等问题,不仅给建设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也会加大审计工作量与监督难度。

(3)建设工程结算超过造价

建设投资项目整体造价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直接受到竣工结算准确度影响。建设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随意虚列项目、施工材料以次充优、施工记录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工程结算时造价超过预算,都是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以致加大了审计难度。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决定,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也会给造成审计困难。

2.审计机关自身问题

首先,审计机关审计方式不正确,审计内容不全面,审计技术与方法不科学。其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借助的规范与标准,与相关规定发生冲突。第三,审计结构不科学、组织机构欠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逐渐增大,而审计机关审计内容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不相匹配,容易出现审计盲区。审计机关监督职责得不到有效明确,以致审计监督职责难以开展。审计机关缺乏技术力量,难以开展有效审计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知识,而且需具有相应的财会知识、工程专业知识等。然而,相关审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不能够胜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同时,审计机关不仅缺乏技术力量,而且缺乏相应的IT审计师,以致难以开展有效审计工作。第四,审计范围不明确。传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只是对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与管理予以有效审计。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都需进行审计与监督。同时,国家建设项目与政府主管部门都应接受审计。第五,审计技术手段落后。在计算机技术应用背景下,实施审计证据收集非常困难。然而,很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人员,不能够充分借助计算机作为审计辅助手段进行审计工作。同时,相关审计机关没有实用性与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

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问题对策分析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受到很大障碍,只有针对问题现状,采取相应措施与对策,才能够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有效实施。

1.规范审计评价体系,创新审计方式

首先,对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资金来源等内容,实施审计。这样,就能够从根本上有效保证建设项目质量与效益。其次,针对相对大型建设项目,借助派驻方式实施全程审计监督。第三,创建于规范审计程序与评价体系。在充分借助国家相关审计准则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审计程序准则,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降低审计费用。

2.扩大审计范围,突出重点,强化审计机制

审计机关应将法律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均作为审计与监督内容,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内容均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特点,将建设项目投资、质量以及工期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难如果属于普遍性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上寻找原因。首先,只有完善审计体制,才能够发挥审计作用。其次,创建审计决定执行追究制。第三,有效整合审计资源。

3.创新审计技术与积极探索审计方法

科学的审计技术与方法,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工作量随着经济活动的增多、经济体制的有效完善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而逐渐增大。人们对审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审计费用较高而审计质量较低的传统审计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只有对审计技术与方法予以有效创新,才能有效发挥审计作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是提高审计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为保证项目具有可行性与效益性,对建设项目内控制度、可行性报告及报批手续予以综合审计;审计建设工程预算造价、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等内容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审计原定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之间是否对称;审计财务审批手续;侧重审计资金使用效益评价;认真执行审计回访制度。同时,各种网上支付等交易,也将成为审计内容。会计信息化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也要求审计技术必须提高。借助信息技术科学实施审计,已经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获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对原有审计软件实施科学优化、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软件进行开发,才能够有效发挥现代审计的作用。

4.创新审计内容与层次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家公共财政投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财政审计重要内容。因此,公共工程项目也应成为投资审计重要内容。投资审计内容实施创新必须以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审计为基础。首先,应该将基础性与公益性公共工程以及国家财政重点建设项目,作为投资审计内容。其次,经济运行中热点与难点问题,应是投资审计内容之一。第三,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问题也应是投资审计内容。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减少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审计内容应逐渐倾向于效益性审计以及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审计。其中,环境效益审计将是审计重点之一。同时,投资审计在深度与广度上也将有所突破。它不仅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一项审计重要内容,而且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也将作为审计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工程中违纪违规行为也纳入投资审计之中。这样,投资审计层次才能逐渐向宏观方式进行转变。

5.创新审计制度

审计制度只有适应社会经市场济发展,才能够有效发挥其监督、评价以及鉴证作用。因此,创新审计制度更应体现法律公开、透明以及公正等原则。首先,新投资审计规则必须体现WTO规则精神。其次,有效协调与统一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第三,对投资审计管理以及工作人员行为进行规范。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必须强化

首先,宣传力度应强化。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时,借助国家政策与法规,有效保证审计机关占有主导地位与权威性。其次,项目前期与项目预算执行两种审计应相互结合实施,项目竣工后结算一定要进行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全面审计。第三,实施审计员派驻制度。针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决策、施工以及竣工等每个阶段都要实施审计。

7.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只有具有高素质、专业技术知识以及相关知识,才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不足等情况,必须采取一定措施。首先,借助增加编制,引进专业及复合型人才。其次,采取继续教育与奖励相结合的措施。借助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知识与技能,并更新审计人员观念;借助奖励措施,激励审计人员认真工作。第三,实施资源整合。科学合理引进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并创建外部人才库。

篇6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nhancement national economic strength and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ushered in an unprecedented period of develop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is growing rapidly, audit and pricing has become more obviou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s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and urgent. The author, and talks about own views on the problems of audit and pricing, combining with own experience.

关键词: 审价与审计;建议

Key words: pricing and audit;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6-0066-02

施工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的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的承包权利,随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承包方式及价格确定方法做了约定。承发包双方第一次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式及价格确定方法审价后对审价结果均无异议,随后审计部门又对该工程进行了审计,施工单位造价师要求以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形式确定工程价款,审计师要求以投资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形式为结算依据,两份合同主要区别在于让利部分,投资合同约定计划利润在中间值6%的基础上再让利2%,经双方商定,在审定决算的基础上,乙方再让利2%为工程决算造价;施工合同约定计划利润在中间值6%的基础上再让利2%;审计单位坚持前后两份合同有关联,互相补充,施工单位坚持以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在此情况下建设单位说尊重审计单位的意见,为此,致使该项审计项目一直前后持续几年。

这是几年前发生在某县新建一高中新校区生活区一件这样的事,承发包双方先后签订了《某县新建一高中新校区生活区投资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其中《某县新建一高中新校区生活区投资建设合同》承发包双方于2004年12月7日签订,有关造价方面是这样约定的“四、付款办法:乙方向甲方提供占工程总造价50%的借资;剩余50%由甲方按工程进度拨付:基础及一层主体完成后拨付40%,主体完成后拨付35%,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25%。五、借支部分:对乙方借资部分,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按年息7%计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开始计息,三年内还清本息,即:第一年偿还借资部分40%的本息,第二年偿还借资部分30%的本息,第三年偿还借资部分30%的本息.九、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依实决算。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国家标准定额及取费标准,材料实际价格。乙方依此向甲方提供决算清单,由甲方出面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定决算,经双方商定,在审定决算的基础上,乙方再让利2%为工程决算造价。同时,附有取费清单及综合取费说明:1…,2…,3…,4计划利润5-7%我们取中间6%;在此基础上,合同承诺让利2%,我们取4%。所有减免费用项目一律不计入工程造价的预决算,未列入的取费项目也不再计入工程造价预决算。”随后双方又与2004年12月26日签订了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一、工程概况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学校自筹、社会借资、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本合同价格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款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工程师及时办理签证手续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1、执行通用条款2、设计变更3、工程师签证4、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取费标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组织邀请有关方面进行验收评定,交验后参照有关条款结算(结算办法详见附页)附页:(一):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6条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通过银行转账到承包方指定账户;2、按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拨款:(1)学生公寓部分:A三层主体完成后拨付18%;B主体完成后拨付18%;C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9%。学生餐厅部分A一层主体完成后拨付17.5%;B主体完成后拨付17.5%;C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10%。3、余款拨付:结算后剩余工程款由发包人扣留5%质保金后,按年息7%计取,三年内分期付清。(1)学生公寓部分:A第一年拨付本息8%;B第二年拨付本息23%;C第三年拨付本息14%。学生餐厅部分A第一年拨付本息9%;B第二年拨付本息18%;C第三年拨付本息18%。(二)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竣工后依实决算;2、结算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3、综合取费说明:为支持贵校迁建,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我公司对综合取费承诺降低标准乃至可以减免的项目做以下说明:(1)施工组织措施费,我们不予计取。(2)社会保险费4.5%,我们降低2.58%,只取2%。(3)工程定额测定费0.14%,我们不予计取。(4)计划利润5-7%,我们取中间6%;在此基础上,合同承诺让利2%,我们取4%。所有减免的费用项目一律不计入工程造价的决算,未列入的取费项目也不再计入工程造价决算。”

首先,从前后两份合同的签订的时间来看,投资合同签订在前施工合同签订在后;其次,从前后两份合同内容来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与投资合同相似但更详尽更全面,因此施工合同并不是投资合同的补充合同;第三从签订时间和合同内容来看,施工合同签订后投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为无效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审计人员如果搞不清楚审计与审价的区别,把审计中的一套东西应用到审价中,那是错误的。审计单位代替业主进行审价的话,审价人员只享有与业主同样的合同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力,工程造价应该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审价,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判定。如果合同有问题,审计单位也无权裁决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应由合同双方进行问题澄清和修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相关部门裁决。如果建设单位完全遵从审计部门的意见,那么,发包方的行为是违反《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将是一纸空文。

工程审价与审计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根据《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从法律对两者从业人员要求来看具有不同之处,造价师施行资格准入制度,审计人员应具有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工程造价结算阶段其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咨询协调以及仲裁由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即定额站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监督。审计单位是审计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对审计出的违纪违规资金必须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如果施工单位的竣工决算未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而直接由审计单位审计,其审减下来的本不应由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罚没上缴国库,这又是行不通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健康有序发展,对解决农民工就业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解决审价和审计问题,最好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国家应修改《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明确工程造价形成的原则和程序,明确承发包双方利益问题,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力范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安全运作需要保证,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样应该得以保护。其次,行政审计介入工程造价应该解决介入的方法和程序。一方面,行政审计可以将目前的事后介入改为与建设工程同步进行,及时将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促其整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第三,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强有力的介入,可以有效堵塞政府工程资金漏洞,控制一些不合理的支出。但是,必须合理配置相关利益方在其间的权利,否则会因为权利失衡而导致行为本身缺乏合法性。

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关系双方重大利益方面应当明确规定,使双方的行为有法可依,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建筑业一定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在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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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环节需要缴纳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例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征收的项目有所不同,征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规费征收对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重要性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项工程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属于非税收入的管理范畴,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政府的指示和精神,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执收和管理方式,保证收费公正、阳光、透明,保证高水准的公共服务水平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工作重点。

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近年来,中央强调扩大内需,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通过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各级财政部门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收费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多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从而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下一步还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三、目前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管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设项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是一个多级、多部门参与,多个管理环节紧密衔接,实现收费总体目标的管理过程,包括票据的领购、领发、保管、开票,收费金额的核定、退费以及对收费过程的监督检查、事后稽查。目前,对于这种多级、多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还缺乏一个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造成个别项目已经建成,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缴不全,费用拖欠现象,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因此,研究和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业务流程,适应当前的征管工作,体现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已是一项非常迫切和实际的工作。

2.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缺乏监督检查,导致腐败滋生

由于没有一套严格的征收和监管制度,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对建设规费缴纳实行非政策性减、免、缓,受到了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使国家财政收入不能做足额征缴入库,影响了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因此,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一套严格的征管监督制度,以制度管人,不仅保证了规费足额缴纳,同时也避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预防了腐败。

3.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需要建立一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某些城市已经开发运用了计算机电子征收系统,但系统建设还不完善,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升级,以简化缴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建设。

四、如何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有效途径,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制度

收费制度的建设,应与管理需求相适应,以保证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贯彻和执行。实践证明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规范收费工作,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前提。

(1)建立征收管理制度。

明确征收机构、征收办法、收费票据、收费依据、缴纳义务人、减免条件等,统一收费口径,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费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时足额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上缴财政专户。

(2)要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与税务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杜绝重领轻管现象的发生,票据的管理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避免由于票据管理混乱,造成糊涂帐,给“坐支”收入留下空挡,给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制造障碍。

(3)建立和完善建设项工程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稽查制度、审计制度,坚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上缴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稽查,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征收的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规费是否按时足额征收等,同时还要明确稽查的方式方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杜绝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强化监督管理

制度执行的好坏,靠监督来保证,形成监督机制,使监督常态化,长效化,使制度得以认真地贯彻执行。强化监督,需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强化监督,需要建立稽查岗位,明确责任,使监督检查日常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监督,需要加强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监督水平,使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3.加强收费队伍的建设

收费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人员素质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声誉,因此,要不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收费队伍,牢固树立起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把工作做到实处。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工程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开发运用建设工程项目非税收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使非税收入的征管系统与银行、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基层执收单位之间形成计算机网络连接,联网管理,全面控制收费的全过程,形成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体制,从整体上提升收费管理水平,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促进收费工作全局化、一体化、规范化。例如,某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一站式”非税电子征收系统开发启用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白蚁防治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多项属于不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征收计算机系统中实行“一站式”征缴, “一站式”服务,缴费项目的受理、审批、缴费在政务中心“一站式”窗口统一办理。通过这种方式征缴,四年的时间,某市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项由每年完成征缴几百万元,上升到几千万,直至现在过亿元,其它规费征缴额度也在翻倍上升,效益卓著。启用建设项目“一站式”计算机征收系统,征缴的每个环节都由计算机征收系统完成,征缴过程公开、透明,从源头上制止了人为因素产生的规费减、免、缓现象,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应收尽收。由此可见,计算机系统的启用对规费征收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办事人员,提升了建设部门的形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总之,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从制度上、机制上和信息化管理上多下功夫,提高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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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以来,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配合下,持续开展了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管理松懈、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还比较突出。一是挂牌、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出现,比较严重。较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借牌挂牌现象,导致资金向市外转移,损害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承包人却是本地不懂建筑技术的个体老板,挂牌公司既不提供技术支持,又不提供资金支持,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无法保证,相当一部分工程属“赤膊”工程,既无安全密目网、脚手架搭接,又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建设项目,严重威胁到广大师生、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生命安全,政府的投资效果也大打折扣。二是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邀请招标过程中,挂牌、围标现象较严重。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插手招揽建筑工程的现象,既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又有可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三是有些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的问题较严重。对有些建设工程工期要求紧的项目,经建设单位多次催促要求按合同尽快完工,但施工企业置之不理,无限期拖延工期,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和工程报建程序的问题。个别工程存在直接发包现象,有意躲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施工单位同流合污,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不负责任,严重违背监理工作职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等有单位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严禁串标及以他人名义投标,切实解决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开户银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单位指定帐户,严禁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必须汇同财政、审计、监察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委员会所推荐的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预中标人提供的投标资讯进行岗会性审查;若发现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下的工程发包。从发文之日期,凡投资额度在规模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及水利工程投资额5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公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村级公路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土地整理及园田化工程投资额达不到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采取书面形式报区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本区范围内选择优良建筑队伍,以“议标”的方式产生,坚决杜绝工程暗箱操作。

(三)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若发现施工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同时在现场或建设单位资金没有汇入中标施工企业帐号的,将认定是挂牌或转包,处以取消该中标单位2~5年在渝水区的投标资格,并处于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四)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无故拖延工期。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无故拖延建设工程工期20%~50%的,处以取消其在渝水区投标资格6个月至2年,无故拖延工期50%以上的,处以取消中标单位在渝水区投标资格2~5年。

(五)严格法定建设程序。凡有政府投资或农发行、开发行、农行等贷款的项目,没有按规定招投标、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付款,发改部门一律不得发放项目立项通知书;没有进行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必须扣下10%以上工程款,并由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六)严格监督监理行为,确保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把好工程监理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发现监理单位存在转包监理业务及与施工企业同流合污、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理职责的,处以取消监理单位在渝水区2~5年承揽监理业务的资格。

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以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抓好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加强对工程项目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受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认真核实、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各地要按月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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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用机场; 建设投资; 监管

一、投资监管概述

(一)投资监管的内容

投资监督管理是指有关监督机关和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政府的投资活动和政府管理投资的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其实质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约束和规范,使政府的投资行为和管理投资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

(二)投资监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同时,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企业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够规范、投资宏观调控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投资制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现状

(一)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众多,监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主体众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这种监管机构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目前,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一个民用机场建设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督检查,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管效率。

虽然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部门和机构众多,但没有一个部门或机构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实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监管。这种分头监管的局面使得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差,责任落实不到位,从而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

2.监督的法律依据比较多

民用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监管部门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和规章制度比较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民用机场建设各个阶段的,都是比较零散的,没有一个法律法规涉及到监管的全过程。

(二)民用机场建设中技术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1.民用机场建设时间跨度长

由于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大、审批环节多,因此历时较长。特别是筹建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多部门的审批,如此繁琐的审批环节为民用机场建设单位带来沉重的人力和财力负担,也为以后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物价上涨导致工程成本上升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民用机场建设投资前期工作考虑不全面

民用机场建设项目都进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报告批复程序,但有些项目仅仅是履行了建设审批程序,没有深入地从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角度进行预测,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及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不够客观、科学。

3.民用机场设计分别存在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由于对民用机场业务量预测不够准确,对民用机场规模涉及不够准确,导致设计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出现设计保守或超前现象。

4.预算、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较大

在民用机场建设的实践中,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中普遍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不良现象,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的宏观控制,而且给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投产运营后带来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5.机场建设工程结算不规范

在机场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一些不规范之处。比如结算资料保存不完整、费用项目重复计算、变更合同没有补充协议等。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规范之处至少会产生两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会助长现象的滋生;另一方面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决算的正常和按时进行。

三、完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措施

(一)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投资监管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

全面落实民用机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除了要健全监管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及职责、理顺监管流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比较分散,尚未对政府投资监管特别是决策责任的追究做出专门的明确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政府投资的监管,用法管权、法管人、法管事,尽快构筑起政府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建立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1)理顺管理部门职权。投资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使投资管理的权力配置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进一步强化程序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行政的层级监督制约。

(2)加强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拨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进度款和尾留款,及时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地方审计部门可选择一定规模的项目,依法对项目实施、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概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民航局会同地方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和稽查,发现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设计概算、不按规定招标发包、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建设资金损失、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等、、营私舞弊的行为,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机场建设投资监管体系

建立一套涵盖宏观调控管理、建设决策管理、计划控制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建设过程管理、后续审计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需要全面认识“工程”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正确判断它们之间作用力的大小,以这两条链为准绳,挖掘控制点,采用恰当的监管方式方法,并将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贯穿始终,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监管效果(见图1)。

1.工程链监管

工程链监管是指对于民用机场建设项目流程从工程建设角度监管各阶段的合法、合理、合规性。

(1)投资决策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选址、项目建议合理性的审查。审查可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申报及筛选;项目立项审查;签订责任书。

(2)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合理性的审查。建设单位提出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航局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铁路、水运、高速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邻近区域民用机场情况、本地区人口统计状况等因素研究并确定民用机场建设标准。

(3)项目设计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民用机场建设初步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图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特别注意的是,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对造价的影响较大,应确保建设单位在综合考虑安全、功能、标准及经济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4)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该阶段主要是对招投标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果建设实施准备及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够严密、明确,在今后结算时,容易引起扯皮而影响工期及造价失控的现象。该阶段审查主要可通过审查民用机场招投标制度及管理程序作为基本考核点。

(5)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是否合理。对此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建设部门是否有相应的制度与有效控制措施。比如变更立项制度,凡是与原合同量、价有变化的,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立项等。

(6)竣工决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民用机场建设的质量是否合格,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等。

2.资金链监管

资金链监管是指对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过程中资金拨付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监督管理。

(1)投资决策、前期规划阶段。该阶段应尽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规划费、资金成本及管理费用(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等可能发生的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费用,为后期做好项目经济评价提供数据。

(2)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对每个设计方案作出经济估算及评价,审核概算,控制造价,确定民用机场概算总投资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确定民航基金拨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偏多、工程验收不到位、监理单位监管不力等情况。因此,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变化,充分深入施工现场,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既要保证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有足够的资金,又要做到尽可能不占用过多的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筹措的难度。

(4)竣工决算阶段。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检查工程监督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核实建设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审定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检查各类竣工验收时工程与概算内容的一致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要关注工程技术资料对执行项目概算、财务决算结果的影响程度。

(5)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在民用机场交付使用阶段,要做好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在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将项目的有关资料及分析结果汇总并建立数据库,为后续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提供参考。

3.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

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需借助社会专业审计力量,将事后审计环节提前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行业部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合力。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又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节约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投资。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工作十分重要,它从根本上影响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的成本和投资效益,因此应对其进行审计。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投资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概算、预算的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标底、投标报价审查;建设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审计。施工阶段的审计是民用机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重点,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审计内容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资金拨付金额进行核实,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中途定性评价。

(3)建设项目结束阶段审计。民用机场建设项目完工后,审计部门要对项目部门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审定,对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规定情况进行审计。

此外,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造价控制、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履行职责情况等重点环节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计机构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紧紧抓住民用机场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这一关键控制点,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纠正并完善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主要参考文献】

[1] 谢昭晓.关于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2] 王志清,宋昕.美国民用机场投资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中国民用航空,2005. (Vol.52).

[3] 李艳华.多元化投资背景下的民航业监管重建.政策论坛,2005,(4).

[4] 向强,黄一冈.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特色与借鉴.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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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省对我镇强农惠农政策及农村“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市、区财政局的要求,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我镇成立了由纪委迁头,财政、农经组织的联合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镇18个村(居)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和“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2008年至2009年8月底区财政共计拨入惠农资金2340多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势直接向农民兑付。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落实情况。

1、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近年来我镇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落实进展快,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村村通工程12项,共计投入资金672.9万元;饮用水工程2项,共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群众满意度很高。

2、农村沼气池建设:我镇积极宣传沼气池建设的意义,好处,国家政策的优惠条件,建设标准和程序。在区能源办的支持下,我镇的沼气池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未见过,到现在的熟练使用,群众告别了烟熏火疗,用上了干净气。

3、专业技术培训工程情况:我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培训。

4、家电下乡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镇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由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巢湖市居巢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镇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造册,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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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省对我镇强农惠农政策及农村“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市、区财政局的要求,针对这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我镇成立了由纪委迁头,财政、农经组织的联合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镇18个村(居)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这次开展强农惠农和“三资”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的落实情况。

2008年至2009年8月底区财政共计拨入惠农资金2340多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势直接向农民兑付。

二、新农村建设工程落实情况。

1、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近年来我镇村村通、饮用水水工程落实进展快,其中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村村通工程12项,共计投入资金672.9万元;饮用水工程2项,共计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工程已全部按照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我们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基本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按照程序开展工作。群众满意度很高。

2、农村沼气池建设:我镇积极宣传沼气池建设的意义,好处,国家政策的优惠条件,建设标准和程序。在区能源办的支持下,我镇的沼气池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未见过,到现在的熟练使用,群众告别了烟熏火疗,用上了干净气。

3、、专业技术培训工程情况:我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多次培训。

4、家电下乡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镇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由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监制的《巢湖市居巢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镇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造册,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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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县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打造招商引资平台,强力推进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根据全市工业大会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

县政府积极鼓励支持乡镇开展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从2010年起,每年选择3—5个乡镇予以重点扶持,用2到3年时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乡镇工业集聚区。

建设要求

(一)规划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做好乡镇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每个工业集聚区规划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亩,首期建成面积原则不超过200亩。

2、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征收土地。

3、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过程中要主动征求县直各职能部门和煤电企业意见,确保规划方案切实可行。

(二)上报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并及时将总体方案和审批报告报送县经信委,由县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审,统一报县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有关乡镇方可申请办理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环境评估和建设许可等手续。

(三)功能配套

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工业集聚区建设中,要注重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广、人才技能培训、产业项目招商和网络信息服务等公共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把工业集聚区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良的特色产业园区。

(四)项目要求

1、乡镇工业集聚区招商项目和入驻企业必须是高附加值、低耗能、无污染的节能环保项目,入驻集聚区项目投资强度不得小于80万元/亩。

2、进入集聚区项目,须经县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五)建设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管理,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工程公开招标制度、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资金审计制度等六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县经信委参与监督乡镇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3、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建设情况书面上报县经信委申请建设总体验收。

扶持奖励

(一)2010年至2012年,县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以上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征收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原则上不投入集聚区企业建设用地征收费用。

(二)入驻乡镇工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奖励税收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支付,新增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县与乡镇按6∶4比例分成使用。

(三)入驻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投资达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比照县招商引资供地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定。

(四)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二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一)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征收费用的管理。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通过立项、规划选址、用地丈量,签订土地征收和附着物拆除协议,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审批时,书面报告县经信委,由县经信委提出费用拨付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直接将所需要费用拨付县财政局非税专户。

(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乡镇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工程(水、电、路和场地平整)建设竣工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县经信委,由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体验收,根据验收和工程资金审计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足额拨付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资金。

组织领导

为建立和完善工业集聚区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县政府成立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具体负责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抽调专人统一办公,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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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强县为目标,以房屋设施配套建设、实验教学仪器装备为重点,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为手段,全面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办学水平,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2010年度我县将启动11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其中实事项目校9所,备案项目校2所,基本达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办学条件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对照《办学标准》要求,11所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1145万元,其中条件建设项目投入资金1055万元,管理建设项目投入资金90万元。新建校舍6984平米,维修加固校舍9400平米,新砌护坡1350立方、围墙900米,新建垃圾池400平米,拆除D级危房1000平米,绿化校园1500平米,硬化道路、平整运动场15010平米,新开民用通道200米,添置图书15200册以及理化生、音体美、科学等仪器2363件,进行校长、教师各类培训143人次,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9套,赴省市县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教改活动249人次,并逐步建立学校管理规范化、完善化的长效机制。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具体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责任

(一)组织领导。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以县为主,成立县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顾问,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人事局、编办、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项目学校所在乡镇负责人和学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学校相应成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合格学校建设工作。

(二)部门职责。实行教育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建设、国土、人事、房产、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管理体制。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县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省级考评验收的内容,牵头组织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各项目学校建设工作实施进度情况,并向省、市汇报。县发改局负责将合格学校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全县重点工程进行管理,落实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上级各项资金和县级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做好大宗设备设施的政府采购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县人事局负责组织教师的技能和业务培训。县编办负责规范教职工岗位与编制的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负责落实本单位工作相关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教育等部门对合格学校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落实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地型勘察、图纸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建、施工管理、验收决算和审计等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合格学校建设“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有关行政性收费一律全免,事业性或服务性收费原则上给予免收或只收取成本费。

四、项目学校的申报和备案条件

(一)项目学校应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合格学校建设县级总体规划现存的学校且属2010年度建设规划改造的学校。

(二)项目学校在当地学校布局规划之内,属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以农村学校为主。

(三)项目学校必须按省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划建设。

(四)项目学校建设任务必须在2010年度内能够完成。

五、项目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省级合格学校建设以奖代拨资金每所10万元。

(二)积极争取市级合格学校建设以奖代拨资金每所2万元。

(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用于合格学校建设。

(三)县本级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设立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

(四)优先将中国(香港)烛光教育基金会捐赠款用于合格学校建设。

(五)合理利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

(六)合理利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比例支付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等教学业务开支。

(七)统筹安排中小学信息技术费,优先安排采购合格学校建设所需信息技术设备设施。

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发改、建设、房产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现状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核实。对照省颁发的《办学标准》和《县合格学校建设工程整体规划》,将合格学校建设工程与“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初中工程”(二期)紧密衔接,制定2010年度合格学校建设实施规划,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二)严格项目管理。凡是列入合格学校建设的项目都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又要区别不同的学校、针对不同的问题灵活实施。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均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及行业标准。工程项目设计由县教育局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符合认证等级的县级或县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新建、改扩建项目且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必须实行招投标,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项目保修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出具工程项目保修单,并在工程竣工决算后预留一定的工程费用作为保修保证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县教育局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检和监理,项目竣工时,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并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工程项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确保工程质量。

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采购大宗的理化生、音体美、科技、信息技术等设备设施均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维修加固和校园硬化、绿化等小型工程,教育局会同建设、园林等部门根据学校实际进行,做到安全、适用、够用,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和装饰。

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设施利用率的同时,按照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合理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资金管理。对合格学校建设工程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将各级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实行按建设进度拨款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支付到经销商帐户。严格资金的预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为他用。

(四)强化督查和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合格学校建设督查小组,常年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反馈意见,督促政府统筹研究解决。督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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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安工程规划内的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学校的(新)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校安工程项目建设由市(区)教育、发改、财政、住建(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区为主。

成立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安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为校安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并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区)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完成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编制校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四)严格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和管理校安工程项目技术档案。

(五)以月报形式及时向市校安办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六)住建、规划、环保、监察、审计、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校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基建程序,开展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依据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及预算,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校安工程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概算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各区校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造价包干。

第七条 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海府办〔20xx〕11号)精神,对涉及到校安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同步进行或并联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市发改、环保等部门对校安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实行集中统一审批。

第八条 校安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标准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将依法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造价不足200万元及设计费、监理费不足50万元的项目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

第九条 承担校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条 校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xx〕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设计、招标、监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按规定并按保本微利实行招标或竞价谈判。

第十一条 校安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未经审查不能开工。校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实行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校安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应按《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应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分年度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安工程建设。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加强监管。

第十四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根据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第十五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应当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第十六条 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校安工程专款,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实行工程概算控制和工程进度核准制。各项工程款的支付应当按工程进度,由建设业主向市校安办提出申请,经市校安办审核后,市发改委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市财政部门和贷款银行依据资金拨付通知给建设业主拨付工程款。建设业主应严格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拨款取款资料。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应当按月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校安办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校安办将书面材料进行汇总后按月呈报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和贷款银行,抄送市校安办各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建立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市、区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校安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市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校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校安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可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五章 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则,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加强安全防范,将建设项目安全纳入工作范围。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方制订施工安全规范和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 校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校安工程质量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 校安工程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校安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校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住建、消防、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竣工验收后,由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出具竣工结算报告报市审计部门审批,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市校安办对资金量较大的建设项目组织抽查审计。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建立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市校安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定工作人员或专家,对每个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 建立校安工程评估机制。市校安办在校安工程实施期中和期末阶段,对每个校安工程目标责任履行、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屡次评估不合格的单位,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专项经费;将校安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对因组织实施不力、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学校危房倒塌或建筑质量问题垮塌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对校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校安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全工程的特点20xx年,我国开办安全工程本科专业并在教育部备案的高校有68所,其中大多数高校的安全工程专业是新开办的,近4年申办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有40所,比20xx年以前的总和都多,其增长速度极快。其特点是:

(1)目前我国已有11所高校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博士学位授予权,有32所高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不含科研院所),大多数开办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为普通院校;

(2)从地区分布来看,较发达的地区开办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较多,说明这些地区更需要和更重视安全工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