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环境污染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
Abstract: our livestock farming systems develops rapidly, following is emissions significantly increasing, the serious pollution of environment. However, at present, China's most farms to environment control of consciousness, cause our country breeding industry also faces a lot of problems. So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current farming, and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reduce pollution to the environment.
Keywords: reduc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ollutants
中图分类号:S9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大量需求,我国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从以前分散经营、逐步转变到现在的生产区域集中化,这样,大大提高了畜禽生产效率。但是,饲养密度的大幅度提高,对饲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然则会严重污染我国的环境,尤其是水污染环境。
1.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1.1 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有机物污染,指的是养殖场粪污中含有的碳氢化合物、含氮磷的有机物和未被消化的营养物质排放进入到自然水体后,可使水体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升高,进而导致水质的恶化。据统计,规模化养殖场生产一头猪约产生4吨污水,一个年出栏一万头的肥猪生产线,每天清洁地面、冲洗粪沟及猪饮水时浪费而产生的污水总量为100立方米—150立方米,化学需氧量平均为1500毫克/升,总氮接近1100毫克/升,总磷约440毫克/升,并在猪场的污水中检测出致病性肠杆菌、变形杆菌、沙门杆菌和猪丹毒等。
1.2 畜禽养殖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养殖场产生的有毒气体、粉尘、病原微生物排入大气后,会造成大气环境的恶化,如果超过了大气环境的承受力,将对人和动物造成危害。
1.3 畜禽养殖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养殖场的粪污不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土壤,粪污中的有机物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一部分被植物利用,一部分被微生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但是,目前我国畜禽的饲养密度大幅度提高,所排放的粪污超过了土壤的承受能力,导致出现不完全降解或厌氧腐解。如果不进行处理,势必引起土壤成分和性状发生改变,破坏了土壤的基本功能,严重的会对土壤的本身结构造成破坏和改变,进而影响生活于其上的人和动物的健康。
2.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法
2.1 调控喂养饲料
不同品种的畜禽所需的营养各不相同,可以根据畜禽品种的不同配置饲料。饲料原料的营养成分随收获时间、地域等不同,其差异也较大。因此做饲料配方时要检测原料各营养成分的含量,准确的反映饲料的营养价值。
2.1.1以理想蛋白模式配置饲料,可改善饲料氨基酸平衡,使氮的排放量最小。应用理想蛋白概念配制日粮,在满足有效氨基酸需要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蛋白水平,并不会影响畜禽生产的性能,而氮的排放量可以减少30%。
2.1.2在日粮中添加植酸酶,可以提高畜禽饲料中植酸磷的利用率,从而可以降低日粮中无机磷的添加量,可使磷的排泄量减少20%以上。
2.1.3加入微量元素添加剂,在消化道中可以溶解,而且由于它是电中性,可以防止金属元素被吸附在有碍元素吸收的不溶胶体上,因此,它具有容易吸收、效价高的特点,进而降低铜、锌和砷的排放。
2.2 改进养殖方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逐步将养殖方式改进为生物发酵床。主要就是将微生物垫料铺垫在养殖场内,让畜禽吃喝拉撒都在垫料上面,靠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作用和垫料本身的吸附作用,把排泄出来的粪和尿进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转变为无臭无害的物质和菌体蛋白质,部分可供给畜禽食用,所铺设的垫料可以制作有机肥或者还田。采用生物发酵床的养殖场内无恶臭、干净卫生,减少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并且畜禽所产生的粪污在垫料上得到有效分解,降低了对水体环境的污染。
2.3 建设治污设施
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可以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包括专门的粪污处置及贮存区域,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分别修建雨水沟和污水管道,在场区内外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2.4 种、养结合,综合利用还田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全过程、全要素的污染治理设施,没有独立的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生物处理、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完全进入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以生猪计算每存栏3头不少于1亩土地,处理工艺若修建有固液分离设备和水解酸化池的,以生猪计算每存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对化学需氧量、氮、磷低于农灌标准的排放废水可作为灌溉用水,对高于农灌标准的达标排放废水应参照肥料施用方式用于农田。农田消纳应符合农田对肥、水种植需求,应尽量减少农田二次输出。
总结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水污染物的排放已超过工业源,如果不进行治理,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的水环境。环保部门应与农业部门进行紧密结合,针对各自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有效的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参考文献
[1]肖俊武.关于目前畜禽生产环境浅谈,关于畜禽的环境控制,2011.
[2]江宵兵.推行生物安全体系生产安全畜禽产品.福建畜牧兽医,2002,(增刊)24(7):52-54.
关键词:地膜覆盖;环境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使用地膜覆盖栽培已成为确保农业高产稳产的重要手段。地膜覆盖是一项成熟的农业栽培技术,具有增温、保水、保土、保肥提高土壤肥力,抑制杂草生长,减轻病害,在连续降雨的情况下还有降低湿度的功能,从而促进植株生长发育,提早开花结果,增加产量,减少劳动力成本等作用。但随着使用地膜栽培年限的延长,残留地膜若得不到及时回收,必然给后人带来难以解决的污染危害,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1 我国地膜覆盖的现状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人多地少,要解决13亿人的穿衣吃饭,每一寸土地都需要做到能效最大化。我国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末从日本引进的,经80年代初的示范实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增产技术,增产幅度达20%~60%,因此迅速在全国得到推广应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近2、30a来,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和使用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差不多要用100万t以上,覆盖面积超过0.13亿hm2。由于长时间大面积使用地膜,而没有有效的回收利用,致使现在农田里随处可见地膜残留。由于地膜厚度不够,清理起来非常困难,农民也只能简单的清理一下,堆在路边,所以路边随风飘舞、随处可见的地膜碎片在农村已是司空见惯。
一年又一年,土壤中的地膜到底累积了多少呢?目前我国地膜污染最严重的地方要数新疆的棉花种植区。2008年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新疆地区棉田中,地膜残留量平均265.3kg/hm2,并且随着覆膜年限越长,污染越严重。在新疆,连续覆膜10a、15a和20a的棉田,地膜残留量分别为262kg/hm2、350kg/hm2、430kg/hm2,最严重污染田块农用地膜残留量高达597kg/hm2。这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情况下,如果要给1hm2土地铺上地膜,使用量约为60kg,597kg的地膜残留量相当于地里已经储存了10层地膜了。
土壤中如此大的地膜残留量,其潜在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在被调查农田土壤中的残膜碎片每667m2在几千至20几万块之间,如果残膜的回收问题不加以解决,不要几年,每667m2农田残膜碎片将达到上百万块,既又多又细的残膜碎片几乎不可能回收了,这必然对农田土壤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特别是山区农民现在依靠地膜覆盖栽培,使他们很快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由于地膜残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将有可能导致他们有地无法种的境地,再次陷入贫困。
2 地膜覆盖对环境的危害
2.1 难降解
农用塑料薄膜都是聚乙烯烃类化合物,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在土壤中可存在200~400a,降解过程中还会溶出有毒物质。随着地膜应用量和使用年限的提高,就会有大量地膜碎片残留在土壤中,大量的残膜存在就会导致土壤的物理结构层次改变,使得土壤水分、养分向下运输受到阻碍,土壤间隙和通透性降低,不利于土壤空气循环和浇灌,最终造成土地质量下降,影响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充分利用,从而造成作物营养不良,产量下降。据测定,残膜污染严重的土壤会使小麦产量下降2%~3%,玉米产量下降11%~28%,棉花产量则下降10%~23%。
2.2 缠绕根系
由于这些残留地膜的存在,导致作物在生长时其幼小的根系被残膜缠绕,从而导致水分、养分的吸收被阻碍,造成死苗。
2.3 影响农事操作
如果土壤中残留大量地膜,还会影响农事操作,在进行整地、耕地、播种等农事时残膜经常缠绕在农具上或堵塞播种机,从而影响农事操作或播种的质量。
2.4 影响土壤肥力
残膜影响土壤养分的释放,导致肥力下降。由于大量残膜在土壤耕作层内构成的薄膜隔离层影响微生物的活性,从而不利于土壤养分的矿化释放和肥力的提高。
2.5 地面污染
地膜残留在土壤中或者丢弃在田间地头会造成白色污染,破坏环境景观。如果被牛羊等牲畜误食,阻隔食道影响消化,还可能引起牲畜中毒死亡。
3 防治残膜危害的几点建议
3.1 选用相对厚一点的地膜
在选购地膜的时候,要购买相对厚一点的地膜(0.008~0.012mm)。我国的地膜厚度最低标准为0.008mm,加之标准中允许的偏差值,厚度在0.005mm甚至0.004mm的地膜也能合格流通。0.008mm的地膜厚度可以在增温保墒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造价,利于推广增收。0.004~0.005mm的地膜抗拉强度低,容易老化,破碎率高,不易收集。国外农膜的厚度一般为0.01mm,有利于覆膜和收膜,地膜厚度从0.008mm增加到0.01mm,抗拉强度增加25%。因此,应尽量规范农膜的质量和厚度,避免过多使用超薄膜,给残膜回收带来困难。
3.2 要适时揭膜
在地膜完成功能以后就把它揭掉,这样既能回收地膜也能使土壤空气进行交换。使雨水直接被植物吸收,同时也会提高中耕和施肥的效果。当前在可降解、无污染的地膜还没有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情况下,适期揭膜技术是防治残膜污染的有效措施。此技术提高回收率,防治地膜污染,保护耕地肥力,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适期揭膜等地膜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残膜留量,确保农业持续丰收。
3.3 机械回收
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很大,由于技术和国情的原因,可降解地膜短时期内还难以在农业中大面积推广,靠单纯的人工捡拾回收农田残膜已经越来越困难,机械回收将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研制的地膜回收机械分别用于苗期、秋后和播前的农田残膜回收。
3.4 应用可降解地膜或液态地膜
现行的各种地膜在大气、水域、土壤环境下都不易分解,寻求能自动降解的新型降解塑料用于农田地面覆盖,就成为解决农田残膜危害问题的出路之一。生物降解地膜是一种用淀粉和纤维素等原料制作出的生物降解地膜,价格是普通塑料地膜的2~3倍。可降解地膜难以推广的原因就是“贵”,农民们的日子不宽松,不愿意从自己腰包里多花钱,这与超薄膜难以禁绝的原因是一样的。如果政府能从资金上给使用可降解地膜的农民或生产可降解地膜的企业一些补贴,情况将会大有好转。或对生物降解地膜的性能进行改进和优化,逐步降低成本,以利于推广和应用。山东科技大学研发而成的多功能可降解黑色液态地膜,是以富含腐殖酸的风化煤为主要原料添加活性剂、交联剂、除草剂等混合而成的。该液态地膜既具有塑料地膜的增温、保墒、保苗的作用,又有较强的粘附能力,可将土粒联结成理想的团聚体;提高土壤微粒的毛管作用,改善土壤的通透性,成为土壤改良剂。而且操作简单,可现场喷施造膜,省工省时:可将相应作物所需要的除草剂掺混到液体膜中一起喷施。喷施后,作物可以自然出苗,不用人工引苗放苗,节省劳动力,且适用于各种地形地貌。
3.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对地膜污染危害的长远性、严重性,恢复困难性的认识,提高回收地膜的自觉性。
3.6 加快制定有关回收残膜的经济政策
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地膜企业的发展,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了不增加政府负担,同时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应要求地膜销售部门和地膜消费者自行回收利用。国外对回收地膜的做法是,普通地膜是你用1kg,就得交回1kg,强制回收。这事由专业公司做,但要付费。农民也可以选择用生物降解地膜,虽然价格贵些,但可以省掉回收地膜的钱,算下来成本差不多。不管用哪种,都不能留下白色污染,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那些生产可降解地膜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做到这样,但也是发展趋势。
残膜对农业生态的污染后果严重,如不及早治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将不再有丰收,也将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所以,治理地膜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是地膜种植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侯书林,胡三媛,等.国内残膜回收机研究的现状[J].农业工程学报,2002,05(3):186-187.
关键词:芷江镇;餐饮业;环境影响;对策建议
收稿日期:20120409
作者简介:补乐平(1986—),男,湖南芷江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与环境工程管理工作。中图分类号:X5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16902
1引言
芷江县地处湖南省西部,属怀化市辖县,境内有320国道和昆沪高速、湘黔铁路、怀化机场,交通便利。水系以沅江舞水河为主,全县有28个乡镇,其中有5个镇,芷江镇为县行政中心。根据县污染源普查,5个镇共有餐饮企业56个,从业人口1 524人,餐饮业90%以上集中在芷江镇,餐饮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较大,本文着重从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现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的对策建议。
2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现状
2.1废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2.1.1燃料的影响
芷江镇56家餐饮业中,主要消耗能源是煤炭,占80%以上,其次是液化石油气,生活用电[1]。液化石油气和生活用电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少,石油气燃烧后,废气中主要有CO2排放。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燃烧后排放大量的烟尘,废气污染物CO2、SO2、NOX、CO等有害气体。芷江城餐饮业每年共消耗煤炭12 600t,排放废气量为1255万m3,烟尘排放2 000t,氮氧化物排放175t,二氧化硫排放800t[2]。
2.1.2经营过程中的油烟影响
主要排放大量的油烟雾废气,废气中主要含有醛、酮、苯并芘等200~300种有害物质。大量的油烟未净化排放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污染当地住户、周边生态环境、小区空气质量,对周边人群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一定危害。芷江镇上规模酒家每天都有大量的油烟排放,除大型的酒家有抽烟处理净化设施外,其它小型经营店没有任何净化油烟的设备,未经处理和处理后未达标排放的油烟,污染当地环境,油烟污染纠纷时有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2.2废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芷江镇排放餐饮业废水12万t,其中COD排放350t,动植物油排放54t,总氮排放7.0t,氨氧排放3.2t,总磷排放1.2t,废水污染来源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经营过程中清洗用水,二是职工生活用水。废水排放无规律。
(1)洗菜废水。洗菜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其它杂质,冲洗时水量较大,浓度极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置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洗涤餐具废水。主要有无机物、有机物污染物,无机物主要有不溶性杂质,有机物有洗涤剂、剩下的饭、菜、废动植物油和其它残渣,这种废水COD、BOD、SS含量高,排放浓度变化大,浓度分布不均匀,治理比较困难。
(3)经营场所清洁废水和生活废水。废水排放量有时较大,主要是职工生活用水和清洗经营场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有COD、BOD、SS和NH3-N、总P,其中COD、BOD、SS浓度较高,经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舞水河影响不大。
2.3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2.3.1燃煤废渣对环境的影响
餐饮业中主要有烧散煤和型煤二种,其中以烧型煤的小酒店(饮食店)较多,平均每天每个店烧型煤达25个,排放废渣约40kg,每年排放型煤废渣按300d计有12t废渣。SO2排放量每年192kg,另外还有少量的烟尘、NOX和大量的CO2气体排放,型煤燃烧后固废中大多数为黄土,经垃圾处理场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散煤主要集中在有锅炉或茶炉(热水锅炉)的饮食店或酒店,平均每个大酒店每年用煤在1 000t以上,产生的废渣平均在400t左右。目前已综合利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较小。
2.3.2饮食业经营过程中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据调查,大酒店平均每天产生食物残渣约75kg,残渣中有大量的畜禽残肉和剩菜剩饭、废弃动植物油类,每个大酒店与外界联系处置这些废弃物,用于作畜禽的辅助饲料。小饮食店(或酒店)食物残渣基本上都有收集桶,每天数量仅有10kg,数量不大,有养殖专业户定时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食用油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对周边环境排放一定时间后,经营场所约10m2地面上,废油在空气中氧化,地面变黑,污染地面。油烟排放口周边墙上油渍斑斑,排放口约3~5m2的墙面基本上受到废油的污染,清洗困难,对于城镇卫生、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4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餐饮业的噪声危害较大,由于餐饮业经营时间比较长,而噪声的来源主要有引风机、排油烟机、排气扇、油烟净化设备、空调机及音响等。噪声不仅使人烦躁不安、暴躁,还会影响心血管功能和内分泌系统。长久以往,使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下降和各种精神疾病发生。而且噪声的治理因受条件限制,不好治理,环境纠纷较多,往往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的效果不理想。
3对策与建议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提高经营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特别是对经营场所周边群众加强环保宣传,对经营业主起到群众监督作用,防止中小餐饮业不按环境保护要求保护周边环境。同时环保部门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环保措施到位的餐馆业给予表扬,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不按规定安装排污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通过媒体通报批评。对餐饮业的违法行为建立环境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减轻芷江镇餐饮业污染物排放对镇区环境的影响。
3.2严格餐饮业项目环境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芷江镇餐饮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对餐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在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环保部门要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应对餐饮业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项目选址、污染防治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严格把关。对污染较大,能耗结构大,影响城镇周边环境的餐饮业等不合理的项目禁止审批。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实行对餐饮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没有达到审批规定,环保“三同时”措施不完善以及污染排污设施超标排放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芷江镇餐饮企业的污染影响。
3.3加强对现有餐饮企业的污染控制
清理未进行环评审批的餐饮企业,对于未办环评手续的餐饮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于未按环评要求安装环保治理装置和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使用而超标排污的餐饮业,下达限期整改令。
对现有废气的处理:大酒店和有锅炉或茶炉的餐饮店,按县“净空行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用户量较小的可推广使用电能(电热茶炉或热水炉),用户量较大的推广使用新型节能锅炉,同时使用无烟煤,或其它生物质能源,禁止使用烟煤,确保芷江镇内餐饮业烟气排放黑废达标,SO2、NOX、烟尘等污染物下降80%。对于小个体经营店的燃煤,强制在镇内推行无烟型煤和液化石油气,进一步推广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到十二五规划末,芷江镇内液化石油气要达到90%。
减少油烟废气的措施:对大酒店推广使用先进的油烟净化设施,整改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油烟设施。禁止使用效率不高,噪声危害大的设施。对中小规模经营店,尽可能推广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加强对油烟排放口周围油污的定期清除检查。对产生油烟的设备要定期清污,做到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
对现有废水的治理:建议对善水大酒店、芷江宾馆、汇丰宾馆、广源大酒店、凯达宾馆等酒店的废水进行初步的治理后再排入城镇下水道。减轻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而对于中小型的经营店建议设置污水收集池(桶),禁止污水随意外排,定期检查,对乱排污水的餐饮业实行处置并责令整改。
对现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治理:建议制定对废弃的食物残渣和废油集中收集制度。严禁食物残渣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环保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罚。对于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回,废煤渣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禁止外排。
对现有噪声的治理:推广使用低噪音的油烟净化设备。音响设备适当开启,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让人们自觉减轻人为噪声的危害。
3.4加强对镇内夜市的监控
定期开展对夜市集中地的检查,做到夜市摊点废水不乱流、废渣不外排,废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对乱排废水废渣的夜市摊点严格执法,建立夜市过后清洗摊位的制度,确保夜市地点不受废弃物污染。
3.5开展专项行动,严防餐饮业的污染
加大对餐饮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工商、卫生、城管、公安、房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居委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整治机构。共同开展对餐饮业的整治,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餐饮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多种手段,督促各部门执法到位,维护餐饮企业公平、有序、环保、卫生、文明的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 芷江县环境保护局.芷江县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R].芷江:芷江县环境保护局,2009.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
一、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就被保险人由于污染环境本应自行向受害人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保险机制向保险人转移的责任风险。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弥补环境风险单一行政监督管理的传统方式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柯泽东教授就认为,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事先预防的功能,可以实现间接遵守法律的目的,达到管理危险、分散损失的效果,可以增进被保险人控制污染危险的自主意识,鼓励被保险人通过增加污染防治设备投资以降低保费而激励企业更加慎重的发展[1]。
正如曾立新、王颖等学者基于对美国经验的历史考察所做之总结:以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为例,若没有相应的环境立法,或者环境立法对于污染者的责任规定得过轻、过松,就不会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4-5]。可以说,我国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践所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例如,因缺乏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有失公允;因缺乏强制投保的法律基础,潜在的被保险人缺乏真正、持续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体的辅助机制,保险所承保的环境风险的评估、保费的厘定、承保中环境风险的有效监管防范、理赔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环节无法实现市场化有序运行;因缺乏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规则,索赔、赔付、受害人特殊保护等制度环节缺失,导致无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的快速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立法为何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表面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为一些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评论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毫不夸张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关的条款数量不多、立法形式太过分散、倡导性条款充斥其中、集中性专门立法罕见,这已经导致了现行法难以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现代法学竺效: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已有的全国性立法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一般性倡导条款为引领,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险化学品内河航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个具体领域的个别分散法条为补充的基本立法架构。但若从规范内容的足够具体化、程序规则的足够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进行评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领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满足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关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险的倡导条款为第一层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行为人取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行为规范专条(第53条、第54条)结合法律责任专条(第73条)为第二层次;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专项立法为第三层次。,而其他领域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级水平。如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仅于第27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二、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行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比较而言,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3种: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环境法典专章模式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一)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采用环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国家采用环境法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和瑞典。,即在环境法典中设专门章节集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则,目前该模式的实践仅出现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保险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这两部立法与芬兰的同名立法在内容上具有较多相似性。
但上述两部法律已连同其他环境领域的法律一起被汇编入环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瑞典环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损害保险和环境清理保险”(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该章共4个条款。
(三)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框架结构设计比较上述3种立法模式,鉴于我国没有采用环境法典模式,客观认识到现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模式也已被实践证明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以该法作为调整这类保险全程运行的专门立法。该法应至少包括总则、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几章。以下试就主要章节的立法要点和其中关键性立法技术具体阐述之。
(一)总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总则部分应主要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该类特殊保险的立法定义;法律适用范围;该类保险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强制保险的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的编制责任主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之间的制度衔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金给付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励与引导措施。
以美国经验为启发,建议未来的强制保险专条可以设计为3款,依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或者使用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以证明行为人对潜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调整(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类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负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最低保险金额。”“未依据本法规定足额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建成的,不得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现有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专门法统一规定了强制保险,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须另行立法规定,未来可以不必在每部环境单行法中分别重复规定强制投保条款,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险合同
所以,从更有利于环境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救济的角度出发,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间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续到保险合同结束后的某段期间。笔者建议,今后可以通过立法强行规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最低延续期间,上不封顶,自由约定。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保险人保险责任延长的经济成本和经营风险,为了公平起见,立法应允许保险合同双方自愿约定保险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收取必要、合理的额外保险费,但对于额外保险费必须强制建立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以确保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出险,可以依法或依约实际获赔。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未来的保险期间条款可以分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单起保前的一段时间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追溯期,只要在该段时间内发生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该追溯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有条件地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保险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险责任期间的增加而收取相应的附加保费,同时应为延长的保险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
(三)承保风险
1.明确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规则
建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相关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建议分两款依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将所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营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环境风险的评估或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第三方评估、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为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的行业准入、人员上岗考核和培训、评估、监督等提供统一管理和指导。” [2]17
4.明确环境风险的避免和控制义务
建议分3款规定:“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指南的规定,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清污人员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环境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协助被保险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风险防控活动。”“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环节除了应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设计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尽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并尽量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和减低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救济受害人、为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恢复被破坏生态迅速提供必要资金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理赔”专章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和基本程序;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和损害调查的义务;保险索赔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种类;事故调查之基本程序;环境顾问、法律顾问、专业清理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第三方辅助主体的参与机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及时履行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害扩大所花费的预防费用给付暂时性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主张其先行赔付在保险结算中予以扣除的权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在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参见:《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法定情形;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保险金计算规则等。
为了鼓励相关主体积极避免损害发生或尽量降低损害,建议规定:“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污染物扩散、减少受害人损害或为抢救受害人的生命、财产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一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请求,并提供经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科学、合理的计算依据,保险人应首先支付暂时性的保险金,用于控制污染物扩散、减少受害人损害或为抢救受害人的生命、财产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关键词] 应急监测 突发性污染事件 问题 建议
近年来,宁德市经济迅速发展。大唐火电、宁德核电先后落户宁德;按照《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宁德市加快引进和布点建设钢铁、石化、煤化、能源、船舶等大型临海工业项目;锂电池、多晶硅项目已经展开选址工作;高速公路横穿宁德城区;温福铁路建成通车等等。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面前,要回答“事故产生什么环境影响?影响范围有多大?对周围居民应采取什么保护措施?抢险救灾队伍应如何行动及如何科学地进行救灾”等问题,只有依靠快速准确的环境应急监测[1]。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将民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最小化。
1 宁德市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1 固定污染源
随着宁德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重化工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危险物质种类在不断增加,危险因素不断升级。宁德市的产业种类多,存在的污染隐患也多,主要有大型石化企业、冶金、酸、碱、强氧化物质(化工厂、农药厂)、油品(船舶修造业)、有机物质(合成革、电机)等。企业在生产和运行期间管理不规范,可能会出现各类紧急情况,也可能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甚至遭到人为破坏、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从而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形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然而,目前宁德地区大部分企业对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够重视,普遍存在环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现象;缺乏对化学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了解,在储存和使用方式上缺乏安全防护知识;同时,大部分企业也不具备应急监测能力。
1.2 流动污染源
随着宁德市高速公路的通车、铁路的建成通车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的出现频率递增的全球大背景下,特别是台风、强台风甚至是超强台风在宁德登陆频次的增加,宁德市流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显得更为迫切。
1.3 应急监测设备缺乏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宁德市环境监测站先后购置了一些应急监测所需的基础仪器设备,但是离国家规定的应急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如个人基本防护套装数量严重不足且只具备一定的基本防护作用,并不适合作长时间的危险应急监测;尤其是缺少辐射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监测车。就目前配置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尚无法满足宁德地区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应急监测工作。
1.4 物资储备不足
目前,宁德市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储备方式单一,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偏少,调整、更新、轮换政策不健全;没有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联动机制,互相弥补、互相调剂的局面难以形成。以福鼎“9?16”苯酚泄漏事故为例,应急处理的重要物资活性炭于16日从浙江调入,直到21日才设置了一道活性炭坝以净化水质。
1.5 人员、技术能力的不完备
首先,由于经费投入少,应急监测队伍缺乏有效的训练和培训。相关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理化性质知识准备不足;应急预案少,应急演练少。企业安全环保人员缺乏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培训。其次,技术支持系统不完备。宁德市现在还未能配备现场视频无线传输系统和通讯系统,如果能通过电子视频、电话会商等,将能实现更为高效的指导与救援,同时将有效改善环境监测的投入产出比。
2 宁德市应急监测发展的一些建议
2.1 加大对应急监测基础仪器设备的投入
由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很强的时空性,为适应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做到快速反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环发[2007]56号文)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车、发光毒性仪、重金属速测仪、傅立叶红外等监测设备以及对讲机、防化服、呼吸器等必需的通讯、防护设备[2~4]。
2.2 监测人员的培训
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人才是关键。监测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应急反应能力,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要建立这样的一支队伍,必须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学习研究当地区域特点,组织实战演习[5],提高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此外,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人员的培训。
2.3 建立污染源企业档案
对本辖区内的工矿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可能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单位,对其生产或使用危险品的量、正常存放量、存放地点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污染源应急监测系统数据库[6,7]。数据库应包括各单位污染物理化性质、毒性、处理和处置方式、应急预案、相关地理信息和水文状况。通过对污染源建档,有利于在应急情况下和事故的处理和处置中有的放矢。
2.4 收集技术资料
国家在环境应急监测方面还没有统一的监测规范[8]。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收集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及事故的处置技术,并进行分类备案,尤其应加强快速监测污染和技术的贮备[9];收集各种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其对动植物所产生的毒害症状,以便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进行查阅和借鉴,确保应急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5 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
对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频率进行风险评估,结合本地区污染源特点,如流动污染源事故(道路运输)和行业污染源种类(合成革、船舶业等海域工程污染),以宁德市环境监测站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配齐必要的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包括应急车、污染源数据库、专家库、应急监测指挥平台等),建成应急监测中心。同时,福安、福鼎、霞浦等监测站根据本地污染源特点,建设有特色的应急监测装备,力争做到事故发生时,当地监测部门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市监测站能提供科学准确的技术保障。
3 结语
宁德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完善加强已迫在眉睫,然而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其监测、处理和处置比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更为复杂、处理难度更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齐文启,孙宗光,汪志国.应急预案与处理处置案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 刘京,赵淑莉,刘芳等.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及其保障[J].中国环境监测,2006,22(6):37-39.
[3] 李红娟,陈怡敏.韶光市应急监测的现状分析与建议[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8,32(3):48-49.
[4] 边归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J].海峡环境,2008,5(1):17-21.
[5] 梁云平.加强应急实战演习,提高应急监测能力[J].科技咨询导报,2007,(18):242-243.
[6] 柴成果,李明,王玉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水质监测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利,2004,(15):52-53.
[7] 于良.加强呼市地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18(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