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以采用排除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也可以采用准入法,分别列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
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五、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于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所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具体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可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医院级别与专科特点、临床适应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应的审批办法。未列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外的,或属于按准入法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进行适时调整。各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要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调整的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八、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行组织制定有关规定。
九、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全文
为了指导各地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其他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确定。需隔离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支付标准按本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但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公开床位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在安排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时,应将所安排的床位收费标准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议,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病房或门(急)诊留观床位。由于床位紧张或其他原因,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参保人员安排在超标准病房时,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
六、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七、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支付费用。
八、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时,要充分征求财政、卫生、物价、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物价部门在组织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收费标准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关键词】通信工程 监理 服务模式
改革开放为我国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通信行业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是我国主要提供通信服务的企业,它们都在努力吸引更多的用户,完善自己的服务。建筑工程和通信工程有相通的地方,它们的顺利运行,都离不开健全的监管,所以,通信工程监理行业能够保证通信行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其兴起和发展是市场的选择。
一、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转型的原因
当前,通信工程监理企业总体的发展方向就是向项目管理型企业转变,转型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国内环境来看,通信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通信监理市场的竞争也愈发激烈,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要向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应对市场竞争,逐渐转变成项目管理型企业是有效的途径;从国外环境来看,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国内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是无法避免的,国外的通信工程监理企业也在涌入我国,对我国通信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所以,国内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要想应对这种形势,应当积极进行转型。
第二,与以往相比,通信工程的投资规模在变大,各个专业之间的交叉也在增多,这就要求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只是在施工环节提供监理服务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项目管理不同,它关注整个过程的服务,从工程起初的立项环节就进行管理,不论是管理的力度,还是管理的深度都比监理服务好得多。
二、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转型的途径
(一)拓宽服务范围。现阶段,许多通信工程监理企业都把大部分精力放到了质量监理上,并没有关注工程整个实施阶段的管理,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有限。通信工程监理企业拓宽服务范围的关键是优化知识结构,而知识结构的优化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为此,企业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聘用业务素质强、管理能力过硬的人才,此外,还要积极引进设计能力强、了解国际市场的人才。
(二)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是通信工程监理企业发展的保障,为此,通信工程监理企业要完善与具体的业务相符合的管理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三)拓展非通信运营商市场。通信工程监理企业的视野应当开阔,不需仅仅局限于通信运营商市场,而是可以关注非通信运营商市场,加大宣传力度,来吸引这部分客户,主动向业主介绍管理的具体内容、规范、流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三、通信工程监理行业几种服务模式的比较
监理服务的意思是将各种各样的资源用到项目上,从而达成目标,满足各种需求,它的内容有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服务质量、人力资源、风险等九个不同的方面。PMC模式属于业主项目的管理模式,它能够作为现阶段监理不断拓展和完善的参考。
传统服务模式是DBB模式,为设计、招标和投标的简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来承担设计工作和施工,可行性的研究工作是业主委托的咨询工程师来开展的,等到项目评估合格结束后再进行设计,设计完工之后,通过招标来选选承包商。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具体的施工合同等,承包商与各个分包商及供应商再单独签订分包合同和材料合同,同时组织实施。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责任是进行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该服务模式虽然应用时间较长,应用较普遍,而且管理的流程、方法等也较为成熟,不过,它整个周期长,不容易控制,管理工作和协调工作比较复杂,而且前期的成本投入大,费用高,总投资不易掌握,如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不明确。所以,对于通信行业而言,传统服务模式无法满足其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实现它们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标,需要研究新的服务模式。
(一)PM服务模式。PM服务模式就是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严格遵循合同的规定,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代表业主组织各项工作,提供分阶段的服务或者整个过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工程项目的决策环节,帮助业主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在工程项目的准备环节和实施环节,给业主提供设计管理服务、招标服务、采购管理服务、施工管理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
(二)PMC服务模式。PMC服务模式的涵义为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合同的规定,除了要完成PM服务模式的工作之外,还要负责合同规定的项目工程最初的设计任务,同时还要遵循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以及管理上的风险。监理工程师给业主提供管理服务以及技术服务,服务工作更加全面细致。现阶段通信行业将是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变大,经常会出现多种专业交叉的情况,并且技术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不论是工程开始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实施阶段的设计、调研和施工管理,竣工阶段的移交和评估,只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过硬的监理工程师才能帮助业主,加强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
四、结语
各个运营商要不断获得更多的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要积极重视监理工作。当前,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有可能会威胁到通信企业的发展,更严重的是可能对整个通信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通信工程监理行业应当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向项目管理的方向发展,拓展市场,各个通信企业还应在充分考虑各种服务模式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选择最恰当的服务模式。
参考文献:
[1]张巍,王禾.通信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及服务模式比选[J].通信管理与技术,2011(01)
[2]蒋斌.我国通信监理现状和发展探讨[J].信息通信,2011(05)
【关键词】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 相互关系
一、概念与范畴的对比分析
(一)概念的对比
1.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所谓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的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决策阶段的相关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并针对报告进行一定的分析和策划;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采购管理等一系列的相关服务,同时还可以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投入以及合同拟定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2.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由中国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共同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地表述:工程建设监理指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工程建设文件等对所受委托的工程建设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行为。我国的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监理行为。
(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相似处
1.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思想基本一致。二者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都强调通过强化对企业的管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增强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尤其是针对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法制管理、质量管理等具有更高的要求,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来提升企业管理的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基本一致。二者都以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追求科学为准则,在合同允许范围内,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注重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基本一致。监理工程师注重对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采用1509000作为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和标准,而工程项目管理则是以1509000作为其质量保证的重要根据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三)关于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二者之间的区别分析
根据我国对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来看,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且存在诸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两个概念并不能完全等同,二者属于独立的个体其根本界限不可相互混淆。
1.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工程监理属于我们国家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不仅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在我国很多工程项目中必须实施监理,比如我国主要建设项目、大中型公共事业项目、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等,这是我国强制性实施的法规制度。与之相比,工程项目管理则不一样,它是国家在工程建设中提倡实施的一项管理建议,不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法规制度。
2.两者实施的主体不同。我国相关制度规定,实施工程监理必须要具备监理的手续监理企业或者咨询企业。没有工程监理手续的单位对工程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业主授权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对其工程进行监理,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按服务范围来说工程监理包含于工程管理项目。
3.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在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有两种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但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在国际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一类,根据当前的国际形势,工程咨询机构不仅可以为业主或者建设方提供业务服务,而且还可以为一些设计机构、施工单位进行业务帮助,为保险、金融、担保单位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联合承包工程。由于授权的主体不一样,工程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所产生的效益就不一样,解决问题的方法、原则、方式就有所不同。而工程监理单位只是建设单位的,不一样的工程项目虽说具体的要求不一样,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所用的方法、方式是一样的。
4.两者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当前在我国工程监理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工程监理的服务范围是依据工程的总方向开展的。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范围不仅仅包括工程监理的内容,还包扩前期的竞标工作,设计、施工、项目总承包、资源、风险管理,施工中的索赔及工程估评许多服务项目。
(四)项目监理与工程管理重要性的对比
1.工程项目管理重要性。现在的市场经济中,竞争激励,适者生存。可以说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的必然走势。随着现在市场的竞争性,要求的专业化技术越来越精。所以工程项目管理是现在建筑市场,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好的项目管理企业会为业主解决所有项目相关难题。这也是为什么工程项目管理能在这个市场经济中立足的基础。因此作为一个专门为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必须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
2.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性。工程建设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的投资、工程工期、工程的质量,同时还要管理工程的信息和工程的建设合同,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也要工程监理来协调。做好这三个控制、两个管理、一个协调,来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的安全及其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赢取更大经济效益。
二、结束语
从总体上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等方面都比建设工程监理有了更大的延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模式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变化做出及时的调整,为建设单位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某种意义来讲,工程监理将来的发展应该逐渐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靠拢,因此,我们应该对一些具有转型潜力的监理企业进行一定扶持和帮助,并鼓励这些企业向工程项目企业过渡,从而快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工程监理走向项目管理的必然趋势,城市建筑 张宇 2013 14
2.论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改革与开放 宁炜 2003 7
3.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研究,城市道桥与防洪 黄健文2012 5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务范围;立场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监理制度已经走过了17个年头,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现在因各种原因,它的作用、地位和发展方向都到了需要思考的时候。建市[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另外,随着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重要改革模式“代建制”的发展需要,既是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同时也都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如何大力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何联系与区别?工程监理将何去何从?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深思、去探讨。
1关于管理服务范围对比的思考
原国计委和建设部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里明确指出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业主)的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全方位(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督管理。
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我们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当初设想,因包括业主、监理企业自身及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导向的多种原因,现实的工程监理工作主要集中于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根据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 156个监理工程调查,监理企业近三年从事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业务情况为:进行前期咨询2 393个,占1.39%,从事勘察设计招标1 462个,占0.85%,从事勘察监理831个,占0.48%,从事设计监理4 358个,占2.53%,从事施工招标12 549个,占7.29%,从事设备监造1 105个,占0.64%。调查统计表明,监理企业介入前期工作无论从深度和广度都十分有限,主要监理服务工作是在施工阶段。
由于将监理工作定位在施工阶段,使建设监理工作形成单一化,一些单位和部门把监理工作理解为业主的施工员、质监站的眼、手、腿,只是起到旁站、监工的作用。而业主又有碍于国家规定,不得不委托监理,视监理可有可无。因而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外延被任意挤压和添加。投资由业主控制,而进度则听由施工单位控制,最终只有质量责任落在监理身上。
而建设部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我们目前鼓励推广的工程项目管理应该是包括工程监理在内,从决策阶段到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合同、费用、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见表1)。
2关于工程管理中立场问题的思考
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出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也就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这是前几年大量产生的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及引起的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防止工程腐败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对工程监理的定位的政府导向,希望工程监理作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第三方能对上述问题有一个制约作用。同时为了实现工程监督管理“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十几年来,工程监理也基本上起到了监督、防止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和规范建设工程秩序的一定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中,业主作为受业主委托的一方,是从业主方取得监理费用的现实,注定了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的“独立第三方”地位,一直独立不起来,受到业主的很大制约,监理人员多数情况下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的。
而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在《指导意见》中对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必要性是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是为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业主谋求最大的工程项目增值。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完全代表业主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业主需求为关注焦点,关心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和投资效益上来(见表1)。
从上面两个方面的思考,目前广泛实行的工程监理和我们大力鼓励发展的工程项目管理可以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也基本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工程监理不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它是我国特殊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可以认为是国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社会延伸;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部分,一块内容,从属于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完全可以包括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应该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服务内容。
表1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比较分析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这是因为工程监理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推行的一种制度,在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法律法规及制度(如工程担保制度、责任制等等)和投资(业主)体制的基础上,工程监理的这种质量监控的责任将越来越弱化。
随着项目管理的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各中介咨询机构,尤其是最具有转化优势和管理条件的建设监理企业应率先醒悟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更新观念,转变服务理念摆脱过去监理工作定式(站在项目监理角度上思考这种工作方式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灵活运用统筹协调工作方法,把自己从法律界定的第三方转到项目业主的立场上来,把长期以来以注重工程质量监控为主的工作方式,只按规范、注重程序的监理工作方式(忽视工程特点,不问业主需求,各类工程一样对待,按标准合同和规范规定的内容、范围、职责和方式提供近乎机械式的监理服务)转变到项目管理与业主需求信息对称、供求统一的工作模式上来,把过去充当“监工”的角色转变到“项目管家”的地位上来,符合政策要求,满足业主需求,推动项目管理健康发展和各企业共同进步。
3关于投资主体性质及其对工程项目管理需求的思考
【关键词】:监理规范内容调整修订
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A
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于2013年5月13日,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阶段为建设单位与相关服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相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共分为九章和三个附录,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00规范增加了第九章内容,即相关服务。2013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相关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2、调整部分章节的名称;3、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法律规范、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内容;4、强化了可在操作性。
三、2013规范的调整与修订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九章内容目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第一章总则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加了以下几条: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第2章术语,2013规范比2000规范的术语解释增加了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程延期、工程延误、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文件资料、而且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与2000规范的要求有所不同,2000规范要求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而2013规范要求总监代表条件放宽,是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具有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第三章中2013规范比2000规范总监职责多出以下2条:1、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2、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多出以下2条: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2013规范第五章除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内容外,还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2013规范第六章的名称更名为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原2000规范第六章的名称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013规范第七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中,监理月报的内容列举了4条主要内容,并且增加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5条,2013规范中第八章设备采购文件资料内容概括为6条主要内容,设备监造文件资料概括为20条主要内容,2013规范比2000规范增添了第九章内容相关服务,2013规范附录A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原2000规范为承包单位用表,内容中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工程复工令。2013规范附录B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原2000规范附录B为监理单位用表,内容中增添了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类表为通用表,2000规范附录C也为通用表。2013规范C类表增添了索赔意向通知书。
四、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学习,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也得到了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便于广大监理人员更好的贯彻和执行。
参考文献
[1] 宋彦,魏利敏.对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的几点建议[J].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2] 王咏梅.关于建筑施工监理若干问题的研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7(34)
[3] 沈耀胜.监理行业现状问题及发展思路[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