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治与文化的关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本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目标。
1传统法律文化包含很多优秀成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无讼”价值观下节约成本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亲亲相容隐”的人伦主义;“慎刑恤狱”的司法人道主义;“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法律的“集体主义本位”;“为政在人”的人治观;“亲民”的政治道德观;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素养;古代行政立法、监察制度及廉政建设及历史上“变法”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成分,经过改造,完全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服务。
2中国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法律文化
2.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先进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将法律建立在民族的伦理道德之上,通过礼法互动来保证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实现法律的妥当性价值,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传统法律文化中这样的内容还有很多,它们都是我们当前法治现代化建设的现成的本土资源,西方学者庞德曾说过,中国在寻求“现代的”法律制度时不必放弃自己的遗产。西方学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见,对于这些优秀的遗产,我们更没有理由不继承。
2.2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不能割裂历史传统。文化建设不是一项空中楼阁的事业,文化自身有历史延续性的特点,任何一国文化的发展都是在既有的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今天的一切与历史传统都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的发展决不能割裂历史,不能完全摆脱传统。
2.3移植的法律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任何外来文化进入一个国家之后都必须经过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被消化、吸收,从历史上看,中国对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韩国对从中国传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种改造是对外来文化进行过滤、吸收和选择的过程,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种文明里的。
对于所谓的“本土化”,按照学者的解释,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质而发展”,还指“与本国(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风俗习惯等密切相结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经过“本土化”的过程,才能使民众对移植的法律产生亲和力,便于民众接纳,减少推行的阻力。
3法治建设中要利用好传统法律文化
3.1仔细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其中包含着许多优秀成分的同时还包含着更多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时代抛弃的糟粕,因此,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仔细地鉴别。对于其中的专制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泛刑事主义等明显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内容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抛弃,对于其中含有的优秀成分,亦必须仔细鉴别,巧妙合理地予以运用。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我们曾有过许多失误,将精华当作糟粕予以抛弃及将糟粕当作精华而奉行的错误都曾犯过。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对待传统“混合法”的态度方面,“混合法”本来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遗产,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下,却认为法官“援引比附”(即适用和创造判例)是司法干预立法事务,有悖原则,故对“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向大陆成文法系一边倒的形势。后者如从建国至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义”仍被许多人所奉行,将法律视为无产阶级“刀把子”的观念仍大有市场,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隔一段时间就在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推行的“严打”竟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常规的手段。这种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众现代法治意识与观念的培养。所有以上这些失误,都反映了我们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认识的浮浅与幼稚。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方面,还应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学者推崇的内容保持冷静的头脑和审慎的态度。因为中国的情况不同于西方,中国与西方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东西有时反而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对象。
(一)组织发展
组织发展一直是西方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心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热门话题。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企业组织领域中就开始了组织发展的零星研究,以Lewink为代表的实验室训练方法和其后的调查反馈的研究方法是现代组织发展研究的来源。80年代以来,各种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外在环境的变幻莫测给组织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学者对其研究重点也各有侧重。而通过总结不同时期的研究重点,我们发现组织发展关注点是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从早期的组织变革到组织模式,到中间时段的组织效率和员工生产率研究,再到近来的领导力和人力资源发展,一直如此。而当下的组织发展具有以下特征:组织发展是基于人员发展、团队发展层次上的延展;组织发展的路径或模式多样化;组织发展的设计依赖中层设计的联系来贯通上层的组织愿景或目标和底层的组织。
(二)组织文化
组织文化一直是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为组织的复杂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手段,同时也成为一条新的激励和控制员工的途径。组织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Pettigrew(1979)在“组织文化研究”一文中提出的,但是直到1982年才引起了管理学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组织文化是指一个组织在长期的生存发展中形成的,并被组织大多数成员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它能引导员工始终不渝地为实现企业的目标而努力,促进员工使命感、自豪感、归属感的形成,从而使员工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对企业强烈的向心力。[]组织文化对组织成员、组织的内部经营管理都有影响,同时,组织文化也影响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总之,组织文化对组织发展起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二、NLP(神经语言程序学)与“组织NLP”的内涵
NLP是神经语言程序学的简称,首创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美国语言学家约翰·格林德和身兼数学家、心理治疗师和电脑专家的理查德·德勒集各家所长,用他们的学识和独特的创造力,记录总结了不同领域的卓越人才的成功模式,历经三年多的实验与训练,形成了一套神经语言程序学(Neuro-LinguisticProgramming)框架,语言怎样影响我们的思维和行动。我们可以使用语言来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用语言来影响和激励他人。《NLP管理法》一书中指出:组织是由人们所创造的,无论在任何组织中,人都是组织的最重要的资源,是组织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源泉。因此当下我们所需要的管理方式,是一种能够兼顾企业管理目标和结构,以及协调执行工作的各种类型的人际关系技巧的管理方法。人通过NLP认识自我沟通和他人沟通,并传达影响力,我们的组织同样可以通过“组织NLP”进行内化沟通,使得组织发展与组织文化相辅相成,共性发展,也使得组织文化对组织发展的隐性作用得以充分认知。NLP的12条经典语录是现在心理学、社会学经常应用的,我们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性质的语言各有特点,沟通人的思维各有侧重,由此归纳出三种语言模式:积极的、灵活的、认可的三种性质的话语。每种性质话语均有特点,积极话语是激励,给予发展能力;灵活话语是变通,给予便捷方法;认可话语是坚持,给予力量支撑。NLP语言总体上是包含力量型、速度型、质量型的语言程序。组织目标是宏图大略,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有相应的使命,同时,也需要与之一致性的组织文化给予扶持,而组织文化和组织发展的沟通性和信任性程序可以概括为一个三维模型,分别是:激励—变通—保持。“组织NLP”是保证组织上传下达,人心所向,共同发展进步的隐性机制,激励是组织前进的动力,有力量;变通是组织发展的要求,有速度;保持是组织运动的保证,不是保守,是质量的坚守。无论怎样的组织文化,重视人也好,重视物也好,组织文化相同与否带来的组织发展结果不尽相同,我们试着从中分析出一种隐性作用,来阐明组织文化对组织发展的“潜意识”影响。
三、案例探讨
(一)相同的企业文化下不同的企业命运——索尼和海尔
索尼和海尔两家跨国企业都是技术过硬的研发产品的企业,企业核心文化都是创新,但是海尔企业在创新的道路上越走越好,而索尼企业却走向了下行路。海尔文化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战略创新为方向、以组织创新为保障;“索尼”是情感型文化企业,它凝聚力强,并给予员工以较大的创新空间,但今天的索尼区别于其创始时期,照猫画虎、左顾右盼使其无法走在时代的前沿。索尼创新是追求速度,追求眼前利益,这样的沟通程序虽然是创新,但是只是一味取快,不计后果。那么对于组织发展来说,这样的片面追求,会导致绩效主义,最终导致利益眼前化,失去大局观,必然最终失利。索尼不仅没有被金钱的激励带动长足进步,反而拖住了后腿,没能保持曾经的辉煌。而海尔的文化也是创新,其创新兼顾速度、力量、质量。海尔通过调研市场,发明了小型的冰箱兼具书桌功能,销量大好,这样的创新,要求考虑全面,对于企业今后发展的促进作用。海尔企业的沟通程序是保证质量与保持品牌,激励个人和企业共同目标,因此海尔能够蒸蒸日上。组织发展中这种“语言程序”使得相同的企业文化导致了不同的企业发展结果,这种隐性的作用是循序渐进的影响组织的。
(二)不同的企业文化下趋同的企业使命——谷歌和IBM
谷歌的自由化组织文化氛围和IBM企业规范化的企业文化是相差迥异的,但是两个公司都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在2014福布斯价值品牌排行榜上,谷歌第三,IBM第四,排名世界顶级的两家企业有着不一样的企业文化,却又有着相同的组织发展结果和趋势。IBM的敬业精神是一面旗帜,没有任何企业会像IBM这样给世界产业和人类生活方式带来和将要带来如此巨大的影响,这是时代周刊给予的高度评价。而Google内部的组织形态是一种非框架、非结构、非固定的状态,但是也能实现非常的效率,实现高度的稳定,其业绩斐然证明管理的奇迹。IBM的纪律性是与Google的自由化都是其与众不同之处。两家公司的组织是注重效率与质量并重的企业,这样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力量、速度、质量的追求均不可少。虽然企业文化不尽相同,但“组织NLP”中,我们却能发现共同之处——组织发展与员工发展并重,追求二者平衡下的速度和质量,所以,在两家企业不同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中,员工与管理者能够共同取得发展。一个组织的文化中,既包括共性的特征,也包括个性的特征。对员工有精神与物质的双重激励,对瞬息万变的外界环境能够反应迅速,适时变通,在激流勇进的市场中有所固守,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发展中组织文化适应各式各样的企业组织,即使不同的企业文化也可能发展成一样成功的组织,“组织NLP”这样的程序语言是沟通企业与企业大脑的模式,其中,发挥的隐性作用能潜移默化的推动组织成员在组织文化中与组织发展保持严密一致性。
四、总结
关键词:新时期;文化传承;挑战
中华文化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是中华民族智慧的体现,也是我们民族发展的血脉。我们应当以民族文化为精神依托,将我国的民族文化发扬光大。但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我国的民族文化正在受到猛烈的冲击,中华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在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认识到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正确面对新时期中华文化发展中遇到的挑战,继续弘扬和发展中华文化。
一、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中遇到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他们的文化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很多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已经逐步渗入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美国在争霸全球思想的引导下,企图将美国文化全球化,使美国文化渗透到世界各国,实施文化霸权主义。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全球化的世界发展潮流为发达国家文化的拓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发达国家在世界文化潮流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对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具体说来,西方国家文化渗透的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渗透。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干涉中国内政,还通过人权问题对我国实施政治渗透。第二,经济渗透。西方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限制等方式,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他国。例如,西方发达国家会通过经济制裁等方式,将资本主义文化进行渗透和推广,企图破坏一些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崛起与发展。第三,文化渗透。这种渗透方式是一种不太明显的方式,但却是西方国家有意识的行为。西方国家会利用文化产品制作和推广,向其他国家渗透自身的文化理念与价值观念,甚至包括一些生活方式和人文理念等,使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形态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传播和渗透。长此以往,西方国家会逐步挤占本国文化的地位,甚至将本国文化吞噬。
但是,全球化在给我国文化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文化带来了发展的机遇。我国的文化发展之路必须,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在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二、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家庭教育与中华文化相融合
文化观念的继承和发展应当从儿童抓起,家庭是儿童形成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家长的思想观念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的思想道德观念。因此,家长应当重视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并在家庭教育中渗透中华文化意识,为孩子营造良好的中华文化氛围。例如,在孩子的交往过程中,应当通过身体力行,让孩子明白尊老爱幼的道理,注意餐桌上的礼节和待客之道等,让孩子感受到浓浓的中华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培养他们的民族精神与民族意识。
2.学校教育与中华文化相融合
学校应当开设与民族文化相关的课程,对学生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学校应将德育放在重要的地位,重视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心理,让他们用正确的衡量标准去辨别是是非非,形成对事物的正确认知。在中学和大学阶段,也应当开设中华文化的相关课程,让学生继续学习和探寻传统文化中的美德,形成相应的民族精神和人文素质,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价值观念体系。另外,学校应当大力宣传中华文化,为学生的学习营造一种良好的校园氛围,从而对学生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学生的熏陶和感染中受到启发和教育。例如,要通过向教师行礼和举止文明等行为,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体会到民族文化的内涵,并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使他们都能够自觉地行礼,并能够及时制止不文明的举止和行为。当所有的学生都将这些规定视为习惯时,那么学生就会认为这些都是理所应当的,会让规定变为习惯,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3.社会教育与中华文化相融合
社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大环境,也会对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造成重要影响。在社会教育方面,第一,要注重影响良好的网络环境,通过网络德育的方式,形成一种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时代已然来临,网络资源的作用不容忽视。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必须要充分借助网络资源,拓宽文化传播的范围,使中华文化得到一个创新发展的新机遇。第二,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活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并大力推广普通话,并防止少数民族文化的流失;第三,要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资产的立法保护,并将我国文化与文化相融合,推动我国文化在新时期获得跨越式发展。
在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但也面临着发展的机遇。为此,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传统文化在新时期得以继承和发扬,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思想,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文化的内容与样式,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利用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广播电视产业就是以广播电视为载体,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即指从事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当前我国广电体制的现状及其利弊
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想发展和繁荣经济,就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所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就是政府要给企业创造一个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宽松的外部环境(企业的管理者则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建立一套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此不作论述)。那么,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是什么样子呢?是否与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律和媒体市场的竞争相适应呢?
目前,我国的广电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这几种模式也各有利弊:
“局台合一”体制。所谓“局台合一”,就是广播电视局和电台、电视台是合在一起的一个单位,对外是三个牌子。广电局局长直接兼任电视台台长和电台台长,电台、电视台不是独立单位,只是对外宣传的一个“呼号”。
“局台合一”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大弊端。一是角色混淆,政企不分。二是越俎代庖,矛盾重重。“局台之间的矛盾是广电系统内部多年纠结的痼疾,业界戏称其为‘父子恩仇’。而这种矛盾是事业企业双重构架下的必然产物。在出资者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各级政府代为行使的前提下,政企(事)分开的目标难以真正实现。”①“电视台不过是广播电视局的一个创收实体,每走一步都离不开行政管理部门――广电局的指挥棒。”②
“局台分设”的体制。这种体制就是广电局是电视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电视台是隶属于广电局的二级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人权和财权,电视台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这种体制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广电局往往对电视台管得过死、过宽,电视台应有的经营自往往被广电局控制着,电视台法人的地位有名无实。
集团化体制。1999年,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江苏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无锡的广电集团是局和集团合一的体制,典型的行政与业务混杂体制,尽管业界对此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由于国家广电总局的认同,以及自身对集团效果的渲染,业界许多人也认同了该模式的好处。后来几年,国家广电总局又在全国先后批准组建了省级广电集团,到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叫停广电集团时,全国广电集团已经发展了20多家。
广电集团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很多的弊端。一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有关部门提出做大做强我国广播电视的口号,并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推进集团化改革,结果事与愿违。这种忽视各方利益的简单的行政命令下的组合,即简单的物理式叠加,产生不了化合作用”③;二是广电政策的随意性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从已经成立的集团看,基本上是几家广电媒体叠加在一起。集团负责人头衔多了几个,党委书记、台长、管委会主任集于一身。从资产规模来看,确实是大了,但从内部来看,多数集团存在机构重复设置、人浮于事、效率不高、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④
“广电总台”的体制。即将电台电视台合并一起,称“广播电视总台”,简称“广电总台”。
同是广播电视总台,其实也有三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广电局与总台是一体的,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对外既称广电局,也称广播电视台。这种体制只是简单的、形式上的整合,体制仍然囿于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窠臼。
另一种是广电局与总台是分开的,广电局和总台都是独立单位,广电局行政指导,总台管业务。这种体制由于历史上的隶属关系,广电局希望插手业务,总台总想摆脱,于是就很容易产生对立和矛盾。
还有一种是总台体制,这是目前比较看好的,也是国家广电总局在《2009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中着力推动的,即市级广播电视两台合并,组建市广播电视台。其主要特点和优势是,电视台摆脱了广电局事无巨细、令人窒息般的管理,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羁绊,能够按照经济规律和自身的发展需要施展拳脚,大显身手。
“电视总台”的体制。这种体制就是把市级和县级电视台整合在一起,组建电视总台,便于整合资源,使宣传工作上下贯通,结成一体。通过这种体制垂直管理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实现上下一体,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2001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推动市县两级电视台的垂直整合,成为市县两级电视台合并的试水者。
但是,这种体制的不足之处是很难把握和分配彼此间的利益,相互间的关系有时不好协调,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改革中推进产业发展,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壮大事业。这是新形势下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我们必须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深化广电体制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我国广电体制先后经过几次调整,但目前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尽如人意。用全国广播电视界同仁的普遍说法是“有系无统”。而且,在这些五花八门的管理体制中,多数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管理体制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在僵化保守、管办不分的旧体制下,无法形成一套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发展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就必须痛下决心,尽快推动广电体制的改革,让电视台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委政府搞好服务的同时,真正地像企业那样自主经营。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改革文化体制,发展文化产业,首要的问题是思想观念要跟得上形势的需要、事物的发展。所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转变思想观念上要做到两个方面:首先,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加快广电产业发展是广电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广电部门顺应时展、转变自身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其次,发展文化产业就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河南省与山东省、江苏省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差距不单单是经济的总体落后,关键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市场意识上的差距,体制上的差距。如河南省的经济现在并不落后,GDP全国第五,工业利润全国第四,但是,文化产业意识和发展与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相比,却有很大差距。就广播电视产业而言,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其实质就是思想观念的差距、市场意识的差距、体制机制的差距。
深化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尊重电视台的市场主体地位。对电视台性质“两重性”的正确认识和判断,是对电视台工作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但长期以来,电视台的主管部门不从电视台性质的“两重性”出发,而是对电视台既有“喉舌”功能,又有企业属性的本质不了解或视而不见,过分强调它的政治属性,而不管它的经济属性,从而导致在对电视台管理时,存在一些误区。一是管理部门对电视台管得过多过死,电视台没有经营自;二是电视台自身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走向市场的意识;三是一旦要求他们走向市场又没有走向市场的决心和胆量;四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无所适从,没有应对的办法。
电视台既然具有企业属性,那么就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电视台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真正赋予和认真落实电视台应有的经营自和用人自,只有这样,电视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对挑战,应对自如,掌握主动,最终夺取胜利,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电视技术的革命和进步,以及电视机的普及,不但颠覆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可见,电视作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媒体,其影响和作用都很巨大。因此,人们对电视业的发展存在一种盲目的乐观,对如日中天的电视业存在的危机浑然不觉,认为电视前途无限。其实不然,一方面,电视产业具有无比灿烂的前景,另一方面,电视产业又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和巨大的生存压力,而要想突破重围,做大做强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就必须痛下决心深化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真正赋予电视台市场经济法人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电视台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喉舌”功能,广播电视产业才能繁荣昌盛!
注 释:
①师琰:《广电总局叫停事业性广电集团》,《广告导报》,2005(1)。
②杨永军:《中国电视忧思录》,《青年记者》,2005(3)。
③④陈正荣:《集团之后广电体制向何处去》,《董事会》,2007(1)。
关键词:合唱艺术;合唱文化;现状;问题;管理方法
一、合唱艺术在高职校园建设的必要性
1.合唱艺术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
合唱本身是对音乐风格和渲染力的展示,通过老师的教授,学生的学习和反复合唱,能够深入地体会歌曲本身的感情,促进学生内心情感的细腻化,实现美的享受。
2.合唱艺术可以提高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合唱是一个需要协作,要求整齐划一、服从安排、纪律严明的团体。合唱中的人员要以指挥为中心,在训练和合唱中保持一致,这不仅需要长期训练和默契的培养,更需要队员们的专心致志,同心协力,合力完成,这有利于增强团员们的集体意识和责任感。
二、高职校园合唱文化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社会娱乐文化的发展,鉴于合唱文化对丰富校园生活,调节学校氛围,促进学生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积极的作用,各高职学校开始在校园内开办各种形式的以合唱文化为主题的活动方式。但是,在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合唱团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一个团体组织中,把队员结合起来是依靠团体本身的内涵和魅力及发展方向,而支持一个团体长期发展并且壮大的举措是合理严格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许多高职院校的合唱团都是挂名在团委组织下,以学生为活动主体和组织者,制度松散,管理不严,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奖惩制度,凝聚力不强。在初期队员们因为兴趣就积极参加活动训练,慢慢地没有制度约束,大家就会变得随心所欲,放任自流。在后期繁琐的训练本来会使人丧失兴趣,有没有规章制度管理,逐步发展,合唱团的规模越来越小,训练效果越来越差,最后可能会名存实亡。究其根本,便是管理制度不严。
2.队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管理和指导
合唱团在招新时主要看中学生的热情,就出现了以下几个不齐:队员水平实力不齐,在排练时磨合和矫正工作量大;队员专业,班级不齐,这对后期排练时间的选择,队员的稳定性都是一大困扰;排练与学业冲突,高职的学业学习时间紧张,课余时间少;专业指导和管理缺乏与队员不专业的矛盾。这些因素都制约了合唱团的建设和发展,限制了合唱文化的发展和扩大。
三、如何管理合唱团,怎样建设合唱文化
1.明确高职合唱团的定位,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摈弃弃原有纪律松散、无人管理、无教学计划的原有合唱团定位,转而将它的艺术实践实现向科学化、教学化、严谨化、高效化发展,改变旧模式,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系统的训练和教程,使得学生能够在专业的指导和教学下实现进步。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奖罚分明,将合唱活动转为正规的艺术普及教育和选修课,保证队员的出勤率和稳定性,从根本上促进合唱事业的长期发展。
2.配置专业教师指导,给予专业技术设备支持
指导老师的参与和管理队合唱团歌唱水平的高低有着重要作用。专业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在把握艺术规律,制订发展计划方面有着显著优势。学校合唱团只有在专业音乐教师团队的带领下,通过长期、反复、规范、系统的练习,才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歌唱水平和表演实力的专业团队。而切实通过这样的训练和条件,才能使得学生收获有用的知识和技术,在学习参与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和突破,那些枯燥的训练才是有价值的。
3.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宣传力度
合唱团的建设需要一批集体意识强、专业知识踏实、音乐特长突出的学生加入,他们是团队的中坚力量和发展基石。因此,我们应重视人才吸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吸收更多人才;重视人才培养,通过专业的训练和指导,提高队员专业素养;避免人才流失,应加强组织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核心力。
4.丰富活动内容,创造精品项目
立足合唱团的自主性,积极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开办音乐训练教室、合唱文化知识竞赛、音乐知识课程、跨校文艺汇演、演唱会等,提高团队水平和能力;合唱团以主要观众即大学生为立足点,节目符合大学生审美,代表大学生积极健康的形象,贴近大学生,与时俱进,改变创新,打造具有现代大学生形象的合唱活动。
总之,针对合唱艺术,高职院校应该积极大力扶持和培养,发挥合唱文化在高职素质教育中的积极意义,实现学生通过对合唱艺术的学习提升自身人文素质修养,陶冶情操,提高自我修养,从而影响周围的同学的审美观,以小及大,最终影响整个学校的校园文化气氛的良性循环,形成健康积极的学校氛围。随着合唱组织的发展,不断完善制度,解决问题,促进合唱文化健康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学文.组建管乐团推动职业院校的内涵发展[J].科学咨询,2011.
[2]高晓欧.高雅艺术进校园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成功:教育,2010(10).
【关键词】:广场舞;群众文化;发展;地位与价值
广场舞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一种舞蹈类型,但是广场舞不同于传统的舞蹈,它的难度比较低,人民群众容易上手,尤其是中老年人民群众在练习广场舞的时候更将锻炼身体融入其中,因此受到了民众的热烈欢迎。可以说广场舞的快速发展俨然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丰富民众的而精神生活、为发展多元的群众文化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一、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1、广场舞是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
自古以来舞蹈就是民间艺术的重要形式,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在日常的生产和工作中也创造了属于自己的民族舞蹈,比如周朝的《大武》,汉朝的《灵星舞》《盘鼓舞》,唐朝的《胡旋舞》和《踏谣娘》等,这些舞蹈大多都是从民间开始形成和传播并通过一定方式走向朝野的,这也进一步说明舞蹈同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紧密相连。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娱乐项目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元,因此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广场舞就成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
广场舞是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广场舞直接面向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广场舞的学习者也是广场舞的实施者,同时也是广场舞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在亲身体会广场舞的过程中调动了自己主观能动性和学习积极性。不但增强了民众对舞蹈这种娱乐方式的参与能力,而且进步提升了文化娱乐的欣赏水平,这样人民群众在练习舞蹈和欣赏舞蹈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舞蹈的欢乐、舞蹈的魅力以及舞蹈的,真正的丰富了自己精神生活,使自己的能在这个日益加快的生活和工作节奏中得到全身心的放松。
2、广场舞是发展群众文化的重要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讲广场舞并不是中国人独创的舞蹈,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其他国家的舞蹈形式,广场舞实际上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西部,美国西部属于乡村地带,在远离繁华的城市的美国西部民众汇集了拉丁舞步、欧洲宫廷舞步组成了特殊的美国西部广场舞,由于这种舞蹈具有独特的舞蹈韵味,即使没有舞蹈基础的人们也可以很快掌握其中的步伐和技巧,因此受到了广泛的传播。我国民众接触广场舞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广场舞的发展速度却快的惊人,当前全国大中小各个城市中都有着广场舞的场所,每天晚上城市最亮丽的风景线就是在广场中载歌载舞的人民群众。
当前群众文化活动越来越多元,广场舞由于自身的优势成为了较为理想的文化活动方式,广场舞的表演内容及形式都来自人民群众中间,可以说广场舞结合了当前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期望、对日常工作的宣泄,从而创造出了独特的肌体动作,广场舞能够真正的将审美的主体和客体融合在一起,通过一场广场舞人民群众在相同的时空中感受到了生命的动力和娱乐的乐趣。同时广场舞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群众都会在一段时间内注入一些新鲜的体会,比如在歌曲的选择上就是这样,前几年的《最炫民族风》响彻广场,后来骑马舞又成了广场舞最时尚的音乐节奏,接着《小苹果》占领中国大中小城市整整一年时间。广场舞利用特殊的场所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情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和感悟,广场舞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和谐的气氛,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在建设群众文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的价值分析
1、广场舞的发展推动了群众社区文化的建设
广场舞虽然具备了舞蹈的性质,但是从起本因和归属上算广场舞属于群众舞蹈,广场舞是典雅与通俗的结合体、是融合和独创的产物、是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汇集,总之广场舞具备了其他艺术形式不具备的功能和性质,他既有着较强的健身功能,也有着美育的功能,不但是自娱自乐的方式,也是自我价值实现的形式。将广场舞普及到人民群众中间,能够使舞蹈艺术能够被更多的人认同和熟知,而且通过学习广场舞和练习广场舞能够推动群众社区文化的建设,增强社区民众的文化修养和生活品质,广场舞以其简洁的内容和欢快的主题融入到了社区文化环境中,推动和谐文化和社区文化的建设。
2、广场舞为群众文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平台
群众文化有很多形式,歌曲、曲艺以及大秧歌等都是群众日常的文化活动,而广场舞综合了这些艺术形式的优势,受到了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喜欢和欢迎,广场舞内容比较丰富,形式比较多样,最重要是是寓教于乐,真正体现了群众文化的内涵和功能,所以广场舞为群众文化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平台,广场舞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互动和参与中增强了彼此之间的感情,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发挥了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民众自发的参与舞蹈,人们在广场舞中体验到了艺术的魅力和运动的,从而更好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
3、广场舞增强了人们的文化修养和身体素质
人们在学习广场舞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舞蹈的本质,而且在舞蹈中融合自身的感情,并且进一步的将自身的情感传递给他人,感染给他人,实际在这个过程中将美育、技能和知识真正的结合起来了,民众在广场舞中陶冶自身的情操、丰富了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修养。同时广场舞能够版主民众增强身体素质,广场舞不但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运动形式,人民群众在欢快的韵律中体会到生命的活力和运动的魅力,从而增强了自己的身体素质。
结束语:
广场舞在群众文化发展中主导地位和价值毋庸置疑,因此我们要更加认识到广场舞是丰富民众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发展群众文化的重要方式,而且要真正的把广场舞当做推动了群众社区文化的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做群众文化坚实的平台和人们的文化修养和身体素质的重要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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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俗文化;保护;旅游开发;辩证关系;主体选择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143-04
根据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提出的民族文化三分说,民族文化分为上层文化、中层文化、下层文化。上层文化即贵族文化、精英文化、典籍文化,中层文化为市民文化,下层文化即广大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中、下层文化就是民俗文化,“民俗文化”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是民族文化中最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钟先生还指出“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
“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个概念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对民俗文化有多种分类方式,有把“民俗”文化分类为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礼仪、岁时节序、传统节日和信仰的民俗,还有把民俗文化分为精神民俗、物质民俗和社会民俗。
民俗文化是一种“生活文化”,与一个民族某一地区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俗文化既包含于主流文化的民间文化部分中,也包含于非主流文化的民间文化中,本文探讨的范畴界定为稀缺的民俗文化部分,即非主流文化中的民俗文化,通常是指我国55个少数民族文化的民俗文化部分。这部分民俗文化具有稀缺、奇特、原生态、活态等特点,在具有高旅游开发价值的同时,在文化保护与传承上表现出极度的脆弱性。
民俗文化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学术研究中日益凸现出不可或缺的研究价值与传承价值。在全球一体化、现代开放型社会,旅游开发成为众多民俗文化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经济的首选路径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与传承民族、民俗文化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与焦点,而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成为有效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的关键。
一、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
旅游开发作为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辩证的矛盾统一关系。
1、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
我国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与理论探讨中,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关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旅游开发带来的浓厚商业文化侵蚀着民俗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强势现代流行文化冲击着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出现普遍的“庸俗化”、“伪民俗”、“同化”、“商业化”等现象;受到侵蚀、冲击的民俗文化,改变着拥有这类民俗文化的地域群体的整个价值取向,改变着群体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与精神追求。这种改变体现在物质、精神及行为规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变迁历史进程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突变特征。
与主流的汉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属于稀缺的文化资源,弥足珍贵,突显出巨大的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适当的方式极易转换为经济价值。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即“文化经济化”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普遍认可的优化路径选择。最普遍采用的价值转换方式就是旅游开发,因此,在认可旅游开发促进民俗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回避旅游开发给民俗文化演化发展、历史变迁带来影响的现实。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地普遍将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以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摆脱贫困为单一战略目标或者为主导性目标,忽视了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旅游开发必然会把强势主流文化引到当地,使当地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完全暴露在外来文化环境中,当地以落后经济为基础的弱势民俗文化必然会受到经济实力较强的异文化的强烈冲击、以及旅游开发所具有的浓厚商业文化对传统的朴实的民俗文化的冲击,在仅以追求经济利益导向的旅游开发背景下,导致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甚至丧失。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似乎不可调和的矛盾: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的优势核心资源在于独特的、稀缺的、原生态的民俗文化,通过旅游开发,将宝贵的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丰厚的经济收益,改善贫困的生活条件,但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生态的民俗文化却随之削弱,被强势文化逐渐同化,宝贵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资源逐渐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将随之消失,旅游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设想终将成为泡影,依靠旅游产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成为不切实际的设想。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构成了似乎难以调和的矛盾对立关系。
2、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统一关系
实际上,旅游开发在科学合理的政策指导下,对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会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唤醒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性、增加民俗文化价值、提高民俗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豪感等。开发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被价值化的过程”。学界对旅游开发的认识也越来越理性,提出民俗旅游开发实际对民俗文化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
因此,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两者之间并非单纯的矛盾对立关系,应从民俗文化所处的客观现状来看待旅游开发对民俗地区文化的正面效应。旅游开发作为民俗文化经济价值的转换器,在转化价值的同时,也承担着宣扬民俗文化、挖掘文化价值的角色。在宣扬文化与挖掘文化价值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个别现象,因此,对于恶意伪造行为,应以政策法规手段进行有效管治。在宣扬文化、利用文化获取经济价值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也并非是仅仅存在于我国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与民俗文化保护相背离的一些现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开发本身,而是在于旅游开发目的导向设置出现偏颇。根据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依托的文化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因果与依存关系,一个民俗地区的旅游开发首先应是保护民俗文化、其次才是发展旅游经济。在没有保护好民俗文化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只能是“杀鸡取卵”、难以实现长期发展。因此,旅游开发的首要任务应是保护、挖掘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着首要任务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务才是转化民俗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获得经济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项目保护、传承、挖掘某一个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项,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现给游客,在保护、传承、挖掘、呈现独特文化的同时,可以自组织地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收益的顺势转化。现实中,在策划旅游开发项目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个项目能获得多高的经济收益、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多大的带动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护好一个或几个文化民俗事项为首先考虑的问题。正因为这样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开发理念,导致了与民俗文化保护不和谐的现象及文化破坏大量出现并难以扼制。
民俗地区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关联性。一旦某个民俗地区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消减。因此,民俗文化保护是根本,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旅游开发项目、还是来自各方的力量,都应以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为核心,这样文化价值可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护为核心导向的地方政策指导方针的确立、旅游开发的角色定位与开发理念的重新审视,成为加强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统一关系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将旅游开发统一到文化保护的大系统内,协调文化保护与经济收益的矛盾性,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经营理念的创新提高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与变迁速度。
二、旅游开发背景下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选择
依据民俗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论述,可指导民俗文化的保护主体的选择,以制度安排如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与管理,以强化旅游开发与民俗文化保护之间的协调统一性。通过对民俗文化保护主体的重新设定和再思考,将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问的矛盾通过旅游开发主体与民俗文化保护主体之间的融合统一于一个主体内,并以制度约束主体的行为,尽可能缓解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目前民俗文化保护的主体主要有两类:政府与民间组织。但在旅游开发背景下,还需将“开发商与经营户”作为一重要主体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系统中,与政府、民间共同构成三大保护主体。
1、民俗文化保护的两个主体:政府、民俗文化的依存群体
民俗文化保护的过程模式可归结为两种:一、直接来自政府层面的主导性保护,如贵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借由2008年贵州旅游发展大会刺激西江千户苗寨的旅游开发,为保护村寨民俗文化,从县委政府层面积极推行保护措施,主导编制苗寨发展与保护规划及各项开发与文化保护项目;二、先起由民间自发力量,然后由政府多方协助引导,支持民间民俗文化的推广、传承与保护,’从民间主导逐渐转化为由政府主导保护工作。在主流文化强力冲击下,起源于民间的文化保护,一旦缺少政府政策与财力等的支持,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不管哪种过程模式,民俗文化的可持续传承和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不能缺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与资金投入。
行政保护力量不可或缺,民间自发组织的作用更是不能忽视、其角色不可取代。以往民间自发组织仅由民俗文化所依存群体中的部分人员构成,由于民俗文化普遍具有活态性,因此民俗文化保护应涵盖保护地域内的全部民众即民俗文化所依附、依存的整个群体。
政府与民俗文化的依存群体力量两者构成密不可分的两大要素,在民俗文化保护、传承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作用互补。政府的角色:优化文化存留与传承所需的条件与环境。文化依存群体的角色:承担起自身民俗文化的存留与传承重任,是民俗文化具有传承生命力的根本原因。政府力量作用于文化主体,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保证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尤其利于活态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2、民俗文化保护第三主体的选择与定位
对于旅游开发地而言,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力量必须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主体之中,即依托当地独特的旅游资源创造经济财富的开发商与经营者群体。民俗文化作为一种资源,其价值为开发商和经营户所利用转化,利用转化得当,则既可有益于保护好民俗文化,又可创造必要的经济价值;反之,则在为当地带来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会对民俗文化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约束好开发商与经营户的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对民俗文化的科学利用非常关键。
开发商和经营户的定位问题:他们应不仅仅是投资商、开发商、经营者,更应是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人,是兼具商人与文化保护的“二元身份”人,且以文化保护、传承身份为主导。如何约束与监管开发商和经营者的“二元身份”,应纳入政府以行政法规手段进行监管的重要工作中。以文化保护为主导的“二元身份”制度设计,是将旅游开发纳入到民俗文化保护大系统中的重要手段。
政府、文化依存群体、开发商与经营户群体,三大主体是一个民俗文化地区以旅游开发为手段带动经济发展且同时保护当地民俗文化所必须管理好、引导好、规范好的三个重点群体。三者之间协同合作,使命共担、利益共担、风险共担,共同构建一个依托旅游开发保护民俗文化为核心、带动经济发展的双目标优化模式。
此外,学者及社会其他群体,可作为三大主体的必要补充,为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多元文化 西方价值观教育 发展轨迹 当代价值观教育 借鉴
一定的价值观念产生于一定的历史土壤,也是民族文化的反映。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多元文化向我们走来,这不仅是对我们生活的挑战,而且为我们的价值观教育赋予了新的任务和使命。面对多元文化,我们既不能回到一元主义的价值霸权,又不能走向随意性强的价值相对主义,因此,探寻西方多元文化背景下价值观教育的发展轨迹,探讨适合我国当代价值观教育的新路径有着重大意义。
一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伴随着西方国家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出现了多元文化价值观。多元文化承认每种文化的平等地位,价值观作为文化的核心,就不能像过去一样传授单一的价值观,正如价值澄清学派的代表人物拉思斯所说:“要确定什么是值得珍视的,什么是值得他们为之付出时间和精力的等问题,变得令人日益困惑,甚至是压倒一切的。我们的人的生活当然不像几代前的生活那样简单划一。”①作为应对多元文化的西方价值观教育,其发展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
1.价值澄清学派。
价值澄清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美国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最早兴起的一种价值观教育模式。其代表人物有拉思斯、西蒙、柯申鲍姆,代表作是《价值与教学》。价值澄清学派认为:价值产生于个体的经验,价值观因人而异,它是个人不同时期生活经验的积累和感悟,因此具有相对性,一个人不能把他的生活经验的价值观强加于别人。价值澄清学派认为一个人要获取真正的价值,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择:(1)自由的选择;(2)从各种选择中进行选择;(3)对每一种选择的后果进行审慎思考后做出选择。第二阶段,诊视:(4)诊视与珍爱;(5)确认:愿意向别人确认自己的选择。第三阶段,行动:(6)根据选择行动;(7)重复:以某种方式不断重复。人们通过选择、珍视和行动这一明智的过程形成价值,价值澄清学派认为,“如何形成价值观”比“形成什么样的价值观”更为重要,为此他们反对道德说教,认为“儿童需要名副其实的自由选择”。②相对于一元价值的被动灌输,价值澄清学派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重视个体价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价值澄清学派在反对传统道德教育强制性灌输和单纯内容的教授的同时却完全否定外部因素,如榜样示范、说服教育等方法在价值观中的作用。
2.道德认知发展理论。
继价值澄清学派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解决多元文化背景下价值观教育的又一路径。科尔伯格是价值澄清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反对价值澄清学派的价值相对主义,也对传统的美德袋教育进行了批判。美德袋教育就是通过教师的说教,给学生传授特定的价值观,使这些美德成为学生的道德,实际上对学生道德品质的提高无明显效果。他主张道德具有普遍性,但它不像美德袋教育那样指向特定的道德规范,而是指向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推理形式和普遍的道德原则。为此,科尔伯格通过纵向的和跨文化的实证研究,提出了他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即三水平六阶段,第一水平:前习俗水平,第一阶段:惩罚―服从定向,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第二水平:习俗水平,第三阶段:乖孩子,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取向。第三水平:后习俗水平,第五阶段:社会法制取向,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取向。在科尔伯格看来,不管生活的环境和社会文化如何,我们都具有相同的道德价值,价值观中的文化差异是无足轻重的,人类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是通过一定的顺序完善的。
在一个多元文化和价值的时代,科尔伯格承认道德原则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但要遵从公正的原则,公正原则是各种价值观的调节器。价值观教育不同于传统的美德袋教育,也不同于自由选择的价值澄清,而是要促进学生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思维能力的提升。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重视道德的教育过程和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承认价值观的多元化,在道德教育方式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他的道德教育只停留在道德判断和道德思维的形成过程中,忽略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只能培养具有道德认知的人,和具有道德行为不是完全对应关系,而且公正原则也不代表所有的道德原则,忽视了具体的德育内容,因此,它最终又陷入了和价值澄清学派同样的困境。
3.品格教育。
“日益棘手的道德问题――从贪婪到虚伪,从暴力犯罪到自我毁灭(诸如吸毒和自杀等)――使人们普遍认识到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如今,从城市到乡村,从个人到团体,从自由派到保守派,都一致向学校呼吁:承担起道德教育的责任吧!”③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要求在全国公立学校中推行品格教育:“我要求我们所有的学校又要进行品格教育,讲授良好的价值观和进行良好的公民教育。”④“面对着各种侵蚀社会的因素,学校知道,他们必须做一些事情来交给孩子们正确的道德价值。”⑤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面对出现的一系列道德问题,人们开始对六七十年代激进主义进行反思和批判,这些促进了品格教育的复兴,并于九十年代成为美国道德教育的主流。
品格是由实际发挥作用的道德价值所构成的,这一点与传统的美德教育相符,因此,它谓之“复兴”。但是它在理论基础、内容和方法上又与传统的美德教育不一样,传统的美德教育强调的是权威机构的道德,方式是灌输。它与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都强调道德具有普遍性,但它强调的是具体的道德准则。品格教育还主张人类有共同的价值标准,“即使在这个价值观冲突的社会里,也存在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⑥品格即由道德认知、道德体验和道德行为等三个互相联系的部分构成,品格教育就是由学校向学生传授这些人类公认的共同价值观,通过道德认知和道德体验,最终形成良好的品格。
二
以上我们探寻了多元文化背景下西方价值观教育的发展轨迹,即从一元的道德灌输到多元的价值选择,再到道德认知的发展,最后回归到传统的品格教育,它的回归,不是简单的原点回归,而是在一个更高层次的回归,作为对传统美德的回归,品格教育再次肯定了价值教育的普遍性及学校进行价值观教育的必要性,它不但是西方价值观教育的方向,而且为我国在多元文化背景下进行价值观教育提供了借鉴。
1.坚持自主选择和价值引导相结合。
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个体的价值观靠个体自主选择与判断,任何人的价值观都不能依靠别人来选择。面对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发展,学校德育如果用封闭单一的模式,运用道德强制灌输的手段,去教会学生一味地顺从现存社会的道德现状,就肯定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价值澄清法给予我们的积极启示是随着社会的日益变化,价值观不能只靠灌输的方式使学生接受,而应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教会学生自己选择道德价值取向,重塑人的伦理精神,重建人类在物质至上时代所失去的精神家园,实现人们在道德价值上的自主、提升和超越。根据价值澄清学派的观点,在价值澄清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尊重、热爱乃是保证学生获得自己清晰价值的重要条件。这种观点在当今呼唤主体性和创造性的社会,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教育的呼声中,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只有以学生为本,尊重人、理解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帮助人,充分考虑学生的感受,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培养学生自己的正确价值观。
青少年学生由于道德认识、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弱,价值观的形成不能完全靠自主选择,还需要学校教育者和家长的价值引导。但我们的价值引导不同于价值灌输,不是一种权威式的教育,而应是一种价值协商的过程。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创造和谐愉悦的课堂气氛非常重要,使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重新定位师生关系,师生关系应定位在一种民主、平等的位置上,课堂上师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合作,形成和谐的课堂氛围。因为,只有在和谐的氛围中,才会有人格的自由舒展,才会有思维的跨越与激荡,进而才有创新潜能的迸发,也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面对面地平等交流,就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深入探讨,互相启发,碰撞出思想火花,创新理论知识。这样受教育者才能敞开心扉,表露出自己的观点,教师才能因势利导,帮助学生树立自己的价值观。
2.坚持多元价值观认同与一元价值导向相结合。
当今世界文化正处在一个大碰撞、大交替、大融会的历史时期,各民族社会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不同方向发生转化,包括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用一元价值观控制人们的思想根本不可能。今天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不是大一统,而是在多样中取得共识,也就是它不只是尊重个别差异,还具有“共同”的一面,没有共同,只有差异,就不会和谐。所以既要尊重多元,又要在多元中把握共识,在多元中倡立主导,减少文化冲突,增进文化共融,实现社会的主流文化与提倡文化多样化地有机统一,也就是一个社会要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存在,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3.破除学校与社会之间的隔离墙,注重社会实践。
现代社会是高度一体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参与社会现实的“世外桃源”越来越成为神话中才能品味的图景。在这一背景下,教师和理论工作者面对社会因素对学生价值观的影响感到惊叹,感到学校德育工作的无奈和压力。目前,我国学校德育为适应新形势,作了一些有益的改革探索,但人们普遍感觉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何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是教师及广大理论工作者正在努力探讨的课题。价值澄清理论认为价值应在经验中获得,这一点给我们以重要启示。我们的德育教学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让思想政治教育离学生“更近”,围绕学生在学习、健康、生活、交友等方面遇到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让思想政治教育变得“更实”。也就是说在课堂上,教师除应讲教材的基本知识以外,还应开发教学资源,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形成有利于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效用的积极的社会经验,而不是闭目塞听,一味回避社会问题,提高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教育与自我教育的合力,从而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注释:
①科尔伯格著.魏闲超,柯森等译.道德教育的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17.
②路易斯・拉斯思著.谭松贤译.价值与教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33.
③托马斯・里克纳著.刘冰等译.美式课堂:品格教育学校方略.海南出版社,20001:2.
④转引自杨韶钢.从道德相对主义到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2004,(1).
⑤托马斯・里克纳著.刘冰等译.美式课堂:品格教育学校方略.海南出版社,20001:21.
⑥托马斯・里克纳著.刘冰等译.美式课堂:品格教育学校方略.海南出版社,20001: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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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可持续性开发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6—0076—03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对一个地区或民族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悠久历史的记载,反映历史文化传统和变迁。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极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可以促进高端旅游产品的开发以及旅游文化品位的提升,其作为传统历史文化的承载者,可以满足旅游者体验文化、寻求差异的需求。国内外非遗保护与利用的成功经验表明,现代观光旅游可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重新赋予其市场价值,并激发和增加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意识。因此,将非遗保护与利用与旅游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有效促进旅游业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涉及民间文学、民间歌舞、地方戏曲、民俗节庆还有传统手工艺品等方面,内容丰富多样。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非遗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可以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如云南的丽江古城与山西平遥古城在1997年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之后,当地知名度大幅提高,旅游接待人次逐年攀升,旅游业发展突飞猛进。其中非遗旅游同样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加凸显其文化效益。如绍兴鲁迅故里以鲁迅文化作为主题,展示鲁迅生活过的祖居、“三味书屋”;建立“鲁迅文化风情园”,设立“绍俗祝福”“迎神赛会”“男婚女嫁”等几个展览馆;举行鲁迅文章朗读大赛等,充分展示鲁迅文学和绍兴民俗文化。
(二)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保护作用
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继承、发展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如果采用合理的开发模式,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的关系,而不是掠夺式或者篡改式的开发,旅游业的发展将有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首先,将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相结合,可以为后者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旅游开发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可以使其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使其不断发展。其次,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化优势,既可通过税收等方式增加政府收入,也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例如近些年来云南省就实现了旅游开发与文化传承的共赢,数据显示:西双版纳财政收入73%来自旅游业,丽江旅游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达90%,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开发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绍兴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非遗资源丰富多样,其中有11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71项人选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在这些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中,比较成功且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享有盛誉的有:“大禹祭典”“西施传说”、绍兴黄酒酿制技艺等;已具有一定规模且在当地颇具知名度的有:“王羲之传说”、越剧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为绍兴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绍兴安昌古镇将本地的岁时习俗与旅游项目相结合,连续几年举办腊月风情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鲁迅故里景区内的朱家台门,每天都有越剧、绍剧、莲花落等表演,每逢双休日、黄金周,在沈园景区可以欣赏到越剧演绎的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故事,其他如鲁镇景区等也有展示,这些带有浓重乡土味的戏曲表演备受游客青睐。
(二)旅游景区成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基地
如三月初三是中国传统的上巳节,而在公元353年的这一天,相传王羲之、谢安、孙绰等名士雅集兰亭,著名的《兰亭集序》由此诞生,兰亭也成了著名的书法圣地,1985年绍兴市政府将三月初三定为书法节。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祭禹典礼传承至今,也被赋予新的意义。兰亭、大禹陵等旅游景区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载体,是难得的历史文化传承基地。
三、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绍兴非遗旅游开发得到了广泛重视,并对一些较为知名或珍贵的项目予以重点开发,丰富了当地旅游产品种类。但在具体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合理开发与利用,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浙江是全国最早启动非遗保护工作的省份之一,于2007年5月率先通过了地方法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是这部条例主要涉及非遗保护内容,针对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而绍兴市也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和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来保障《条例》的实施和落实。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非遗旅游开发混乱无序,过度开发、重复开发以及严重的商业化和庸俗化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传承人在社会民众中的法律地位欠缺,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传承人的培养经费匮乏等,这些都导致绍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危险,不少传统表演如竹马舞、西路乱弹等濒临失传,一些民间技艺如绍兴锡箔锻制技艺等后继无人。如何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依靠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不仅关系到这些传统文化是否能得到传承和弘扬,也直接关系到绍兴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系统规划和资源整合
进行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对非遗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其可持续发展。绍兴市旅游局编制了《绍兴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非遗旅游开发建设较为零散,个别非遗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盲目跟风,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此外,绍兴县安昌镇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价值品位,绍兴的旅游资源都名列全国地级市之首。但是目前绍兴并未将非遗资源与这些自然景观、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结合起来。
(三)开发深度不够且形式单一
首先,缺乏对底蕴深厚、知名度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资源禀赋强,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但是现阶段绍兴相关开发仅限于知名度高、获利快且能够带来丰厚经济效益的资源,而对于那些鲜为人知、底蕴深厚、文化价值开发潜力大,甚至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较少甚至忽略对其进行有效开发。以传统戏剧为例,对越剧、绍剧等游客耳熟能详的剧种宣传和开发较多,而对于莲花落、西路乱弹等知名度较小曲种却并未给予足够重视。
其次,绍兴非遗旅游开发大多仅是停留在旅游节庆、名人故里、博物馆展示上,开发利用形式单一,涉及内容也不够丰富。而且大部分旅游产品都是采用静态的形式呈现给游客,缺乏动态参与性。各类名人故里和民俗旅游村的旅游项目大多雷同,游客局限于参观游览民居、民间艺术品制作、品尝特色小吃,互动体验项目较少。这种参观游览式旅游方式不能使游客深刻体会非遗文化内涵和氛围,难以满足游客的心理需求,使游客产生审美疲劳。
(四)缺少高素质的旅游文化专业人才
非遗保护与开发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技术含量的文化事业产业,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支持。但受市场导向和新型艺术形式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同时在非遗保护和开发中,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要有专业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目前绍兴在非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懂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少,擅长项目策划、资本运作的更少,难以适应文化产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人才的开拓能力、创新能力不够强,缺乏大型集团经营管理经验;三是文化经营管理后备人才不足、缺乏活力,尤其缺少既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又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丰富的文化产业运作及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而且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加剧了非遗旅游开发人才匮乏的问题。
四、绍兴非遗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开发行为
首先,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办法》及相关法规,实现非遗旅游开发的法制、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开发环境;同时明确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把握好非遗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规避旅游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确立非遗保护问题在旅游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可通过建立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协会或相关中介组织来指导和协调非遗的旅游开发,注重解决好旅游开发中出现的问题,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其次,非遗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申请与使用制度,健全相关的配套设施,制定旅游开发企业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扶持既利于非遗保护又有利于旅游开发的好项目。
(二)整合非遗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产业链
首先,绍兴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非遗整体规划编制工作,相关县、区做好当地的专项规划,提炼出具有广泛影响、深入人心的非物质文化精髓和树立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典型形象,尤其是在县、区相似度较高的非遗项目,要选择最具有特色和保护价值的非遗项目所在的县、区作为规划实施主体。其次,按照合理布局、重点开发、开发有据、开发有序的原则,对非遗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如可以整合开发对旅游者吸引力较小的非遗类型,如民间文学类、民间音乐类、民间舞蹈类和民俗类遗产;可以建立非遗园,将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园区中进行展示。在园区中不仅可以展演技艺,如表演音乐、舞蹈、曲艺和传统手工艺等,可以让游客共同参与、亲身体验或亲自参加传统工艺品制作,并品尝地方特色美食,从而达到宣传效果,获得经济效益。
(三)创新开发模式,进行深度开发
首先,应更加注重对知名度低,但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的旅游开发。如对国家级非遗项目——嵊州竹编进行旅游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受众群体,采用不同的展现形式。如让青年旅游者参观嵊州艺术村,了解竹编、根雕等特色地域文化和工艺流程以及新型竹编产品的科研开发。其次,加强与旅游企业合作。非遗内容和传承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旅游开发中政府参与的必要性。应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旅游景区与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交通以及旅游购物等企业的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和开发。旅行社可以重点推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精品线路;在旅游酒店店面装饰中植入非遗图片、实物,还可建造特色鲜明的主题农家乐酒店;旅游交通公司应将非遗资源的广告宣传加入旅游车体的包装中,并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
关键词: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务系统
教育部于2016年的《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中提到“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要点之一,为响应号召,各地各院校都正在全面建设数字化校园。教学管理信息化作为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组—整合”教学管理信息化成为各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在原先中专的基础上建院不到两年,作为一所新建立的高职院校,在浙江这个教育大省的环境下,无疑需要加快建设步伐,优化教学管理流程,建设相对完善的教学管理信息化,探索最优的互联网管理平台。
一、教学管理部门在探索建设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了现阶段存在的不少问题
(一)全局化校园数字化建设,滞后了教学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为响应校园数字化建设,学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多次召集各部门对数字化建设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了相对功能强大的校园数字化平台。作为教学管理部门,所涉及到的信息化平台需重新进入顶层架构平台,最后实现完整的融通。而校园数字化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工程,需缓步进行,这无疑拖慢了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就学院相对发展滞后的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而言,这个阶段正是需要加快进程的时期。
(二)信息化意识模糊
信息化建设的初期,各阶层管理人员对信息化建设都存在一定的疑惑,尤其是学院教师、学生规模较一般高职院校小,不少人员认为在不推行教学管理信息化的前提下,存在数据库小、工作量少的偏差认识。教学管理不仅要适用于校内管理,还需要接轨教育厅、教育部的管理方式,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例如,早期的中专管理模式下,对课程及学生成绩的管理,只需要课程名称对应班级、学生、成绩即可。而我们在高职教学管理过程中,单“课程”就需要课程代码、课程性质、总课时、理论课时、周课时、课程类别、开课部门、归属教研室、教材、任课教师、开课班级、开课学期、上课地点、考试方式等信息,如果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完整维护好这些信息,势必影响后期的各项教学检查、数据共享等管理流程。因此,推进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各高职院校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
(三)二级管理初步尝试运行,信息化推广存在权责管理问题
之前的教学管理信息化模式处于教务处单独运行,教学部采用教务处的信息,整合源头采集的信息,进行日常教学管理模式。从信息化管理的角度来说,还未实现源头采集、二级权限管理、信息共享、双层监控的管理模式。例如:开课信息和任务落实这两项工作存在脱节,导致教材信息也存在不能实时更新的问题。如何更好的实现信息化管理,首先需要各部门之间对信息进行一个详细的分工,落实到每一步管理权责,可以实现层级维护、检查、审核、监控。信息化维护的初期,建议先从权限的角度落实工作,再考虑责任问题。
(四)各处室信息化管理人员过少
信息化的建设是为了提高教学管理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冗余,从而最终实现用最少的人员完成最理想的教学管理工作。然而在没有人手的前提下,要建设教学管理信息化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学院而言,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相当的大,在完成本处室的常规工作后,很难有时间参与到信息化建设中,而相对于其他行政工作而言,教学管理信息化工作很难分化到各教研室(在教研室没有单独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前提下),教务处也同样存在教学管理人员紧缺的问题。如此形成一个内扣式的循环,致使学院教学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停滞不前,如此循环的结果就是教学管理工作冗余量大,管理容易出现漏洞,数据库的存储不系统,资源达不到共享等问题。例如学生名单的管理: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网上实时更新,同步调整教务系统的学籍异动,按常规信息化的功能,可以实现所有部门对学生信息的实时共享。但由于教务系统的普及不够全面,导致学工线、财务、教材管理、系部乃至宿舍管理都不能实现实时的掌握第一手信息。为了避免出现差错,在办理平台信息更新的同时,需要将纸质的证明材料复印给各部门,各部门再通过收到的纸质文件,对自己的信息进行更新。这个过程不仅加大了各部门的工作量,也更容易出现差错。而如何铺开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这就需要在建设数字化校园的过程中,完整的架构,这个过程仍然需要一定的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初期的信息维护。
(五)教学管理信息化很难满足个性化管理
学分制实施办法的正式推出,这对教学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学院目前的教务系统是采用2008版的正方教学管理平台,其功能已经很难满足学院的教学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学分制实施办法参考了学院的实际情况,基本实现了因材施教的方针,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管理平台也必须具备个性化管理的功能。目前这一问题正在进行探索,教学管理信息化的过程需要所有的管理人员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摸索,提出需求,再进行平台建设的协商,最后尽可能的达到教学管理信息化满足学院的个性化管理要求。
二、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教学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工作之一,从目前的现状分析,教学管理信息化呈现以下趋势发展
(一)接轨数字化校园
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架构就是数字化校园建设。参考省内成熟的高等学校的数字化校园,基本可以实现“一号全通”。教师通过教师号登陆数字化校园平台,从校园网可以进入各管理平台,根据教师的职位不同,权限也各不相同。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可以维护个人信息、课程信息、教材使用信息、科研信息等,以及查看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信息。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账号进入教学管理平台,查看自己的学业情况,自助打印学业成绩、个人课表等,接收教学管理部门的各项通知。教学管理人员分权限维护教学管理信息,查看权限下的所有教学管理文件、信息、通知,监控、审核教师自行维护提交的信息。院级领导可通过工号登陆平台,进行审核、查看、监管等操作。
(二)网络铺开化
随着教师上班时间机动化,教学管理信息化实现全面网络化是势在必行的。目前,学院因信息化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问题,暂未对校外开放教学管理平台,这一问题是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实现教学管理平台网络铺开化,既可以满足教师、学生的需求,也可以满足教学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的实时监管。同时,在教学检查过程中也可以起到简化的作用。网络铺开化的前提要求是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三)扁平合作化
“共赢”是建设教学管理信息化的最终目的,借助系统平台,不仅可以简化直线管理的过程,“扁平”管理实现的资源共享将应用得更为广泛。而在信息数据采集的源头,相互的合作必不可少,在落实的任务网内,涉及的扁平信息也将充分发挥整个校园信息网的功能,从而简化整个数字化管理的过程。
三、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策的思考
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从90年代初期到现今,已经逐步发展完善。管理变化——提出需求——改进平台,从技术方面,这个过程是可以实现的。目前阻碍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最大问题仍然是在人力、财力上。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分析,资金投入必不可少,由于缺少自行开发管理平台的能力,系统的维护就必不可少。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量饱和的情况下,只有克服难关,建设完善教学管理信息化,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工作冗余,从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教学管理环节的效率。教师、学生在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担任了重要的角色,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培训、宣传工作,从而提升整体的信息化素质。
你司劳险司函字(1990)23号函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一、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婴儿自出生时起,即为父母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父母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也是既存的事实。因此,将超生子女排除于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以及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由于(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受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有所区别,尤其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情况应从严掌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
劳险司函字〔199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近,有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9〕51号《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中提出,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能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上,大体有宽、严两种办法。少数地区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不执行计划生育的多胎子女,不得计入家庭人口,不能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大多数省、市未做出明确规定,但一些基层单位根据困难补助中的问题,作出了对超计划生育不予补助的制约办法。少数省、市将超生子女计为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理由是: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在有关的规定中作了处理,应该“罚了不打,打了不罚”。
第一,法治价值文化: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层,也是最高层,是全体成员对社会的共同看法或观念,也反映了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其中,公正、责任和诚信是其价值追求。
第二,法律制度规范:是法治文化的中间层,是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正式规则和以习俗、习惯、传统等非正式规则交错形成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及其实现机制,是社会成员为了存续和利益分配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复杂的方式共同选择、共同安排且必须共同遵守的关于人们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
第三,法治行为方式:属于法治文化的基础层,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中的习惯定势、行为方式等所构成的文化层,行为具有鲜明的组织、地域或民族特色,常常以具体的集体或个人行为、民风民俗、日常活动等形式出现,是一种动态的文化识别与交往体现。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内涵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作为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具有自身独特的内涵。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是指法治溶注在高职人(包括高职院校的学生、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和行为方式中的意识、原则、精神、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所高职院校通过规章制度、法律课堂、教学设施等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更是一种体现治校理念和规范高职人言行的精神文化体系。
(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结构由于高职院校法治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体系中的亚文化形态,因此它应具有自己的结构特点。通过对高职院校法治文化的研究,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应包含三个层面,且这三个层面呈金字塔型分布:第一层:法治环境。这一层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最基础的层面。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场所,它的制度环境优劣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氛围、学习效果,因此这也是法治文化体系的基础。第二层:法律素质。高职院校中广大教职工与学生法律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只有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才能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因此教职工与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的中间层,又是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素质通常涵盖很多因素,其中法治意识、法律认知、法律运用等要素都是影响高职人法律素质的重要方面。第三层: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的最高层。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体系的核心,因为法治理念能够稳定、持续地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是一种长久指导人们思想、行为的信念和观念。所以,法治理念是精神上的最高境界,没有良好的法治理念,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更不可能进行良好的法治文化实践。因此,法治理念在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关系
(一)高职院校法治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先进文化代表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发展方向,因此,应当使先进文化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保证文化形态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高职院校法治文化能够创新学院办学理念,提高师生整体法律素养,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对我国先进文化理论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加强高职院校法治文化建设,推动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法治文化 兴起 困境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7.03.070
1 传统文化先于经济因素断裂
根据唯物史观的观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生产力的变革将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一个社会的变革往往是从生产力开始的,继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并最终导致上层建筑的革新。而近代中国却是在封建自然经济尚未完全解体,横向宗法关系尚未完全失去经济根基的前提下,通过外力的野蛮逼迫,首先从上层建筑领域开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变革先于经济因素,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文化比作为根本性的封建自然经济变革得更早更激烈,这是近代中国法治文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独特现象。
中国传统文化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农业制度的保守和稳定使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与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之间被维持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并由此建立起独特的封建宗法关系。这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宗法关系和建立在封建君主专制基础上的官僚政治之间的结合,必然带来中国社会对“大一统”的期盼,于是儒学定于一尊历史地形成了,以此为特征,维系中国社会的横向宗法关系与纵向官僚政治及其两者的交织点儒学一尊构成了强大的“大一统”根基,并在中国人的意识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到了19世纪后半期,传统中国经济开始发生局部的缓慢的变化,“已经达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术(机械的和组织的)进行发展的极限;而且到1911年时,很少新技术(‘先进的’、‘现代的’)被引进和采用,也没有从内部产生。”①经济上的停滞不前导致社会结构中各大利益集团乃至普通民众的处境每况愈下,使得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传统封建宗法关系和官僚政治趋于崩溃,并使得维持“大一统”格局的儒学一尊的绝对权威受到极大挑战。遗憾的是,这些变化并未促成经济制度的成功变革,恰恰相反,旧制度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因素比经济因素垮得更早,被抛弃得更早,中国传统文化先于经济因素断裂,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梁漱溟先生指出“所谓中国封建解体,是由文化和政治开端者。”②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先于封建自然经济的崩溃,甚至可以说,近代中国文化革命先行于生产关系变革,这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剧烈变动之一,也是经典理论中所未曾研究的课题。它有力地说明了我们进行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研究为何要从传统文化研究开始,也雄辩地解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对法治文化兴起的影响为何如此之大。如果说之前的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逐渐扩张并占据主导地位的竞技场的话,那么之后的中国是一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复杂交织的新竞技场,对西方侵略性帝国主义的反抗导致中国社会要求从异族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呼声越来越高,传统文化对西方文化挑战的应对不是采取克服外在障碍的形式,而是以不断内省的形式展现出来,于是此时的西方文化非但不能征服中国传统文化,反而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交战中不自觉地陷入了“信仰危机”,中国传统文化则在外来文化冲击和本土民族精神的冲突中陷入了断裂之境。
2 法治文化与孔教之间的博弈
在人类文化包含的政治、经济、道德、科学、艺术、宗教、文学这七大要素中,“中国文化之最弱点,则在宗教与科学。”③在他看来,中国文化是以道德精神为最高领导的一种文化,中国虽有宗教,但宗教地位受道德精神支配,“人文本位”的中国文化强调的是“内倾”,而“自然本位”的西方文化,强调的是“外倾”。当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本位在近代中国的土壤上相遇,而且占优势地位的西方文化是以侵略者的姿态来到中国,那么占弱势的中国传统文化则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其焦点在于孔教问题。无论是中国“以孔子伦理为准则而无宗教”,还是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之观点,看似相反,其实恰好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宗教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华民族通过几千年的传承,逐渐形成了以孔教为主导的社会政治和道德伦理体系,中国人并非不接受宗教,而是其不得与整个孔教相违逆。但是,以来的种种失利使得人们对孔教产生了怀疑,尤其是的失败和北洋军阀统治的建立,使得中国部分知识分子的注意力从国外转向国内,认为孔教把人们束缚在“伸着脖子看革命被杀却麻木不仁”的愚昧状态,导致国民性质与行为的堕落,压制了民族生机和创造力,此乃“亡国灭种之病根”,于是一时间“打倒孔家店”成为时代的口号。中国传统文化就此在孔教这个环节被生生地撕裂了,随之撕裂的是人们对封建宗法关系所维系的群体生活习惯和心理认同,这样的社会若要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寻找一种新的维系社会行为活动的准则,加上西方民主与科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作为规则之治的法治文化恰如其分地弥补了这个缺陷,法治文化就是在这种博弈中渐渐兴起。
如果说,孔教长期以来占据的绝对统治地位扼杀了法治之民主自由思想的话,那么统治阶级乃至整个民族文化对科学的漠不关心,更加剧了传统文化的断裂。虽然在过去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时期,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引以为豪的四大发明,但是具有强烈致用性特征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却成为道德伦理和权势的附属物。当西方大批科学家不惜为科学献身时,中国的科技界却处在“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状态。于是,极为保守的清朝也许更加难以摆脱科学上的消极无为状态,因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异族,所以决心通过维护儒家的正统来证明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然而,事与愿违,甲午一战中北洋水师的全军覆没打破了的惨淡经营,给中华民族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文化上以沉痛的打击,传统文化在最薄弱的环节上被打开了关口,人们纷纷将目光转向既能拯救中国而又同时能保持中国方式,并有传统根基的法治。
3 西方法治文化的冲击
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法治文化的兴起是在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相互冲突的断裂中开始的,从到,启蒙思想家们看到了中国传统文化断裂之殇,继而批判孔教,但他们并没有因为批判孔教而全盘否定中国的传统文化。指出:“孔子于其生存时代之社会,确足为其社会之中枢,确足为其时代之圣哲,其说亦确足以代表其社会其时代之道德。”他清醒地认识到,孔教并不等同于国学,“非孔学之小,实国学范围之大也”。之所以批判孔教,是为了反对封建传统思想对人们的思想禁锢,动摇孔教独尊的绝对权威地位,进而指明孔教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根本上已经不适应现代生活,号召人们敢于冲破封建思想的牢笼,以求得“真实合理的信仰”。这就赋予了传统文化以时代意义和新的社会价值。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一种文化由表层断裂走向内在革新,那么这种文化就是一种成长中的文化。只要这种成长在继续,那么外部因素提出的挑战将会越来越微弱,而内在因素提出的要求将会越来越强烈,也就是说,文化自觉性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自然,这种文化的生命力将越来越旺盛。
当然,文化本身并不是单个人的创造物,而是一个关系的网络,是两种或更多的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文化是不同社会相互交流的纽带和产物,人们通过它来相互作用,正是许多个人而不是各个社会“创造”着文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法治文化发展步伐就很好地演绎了这一特点。在思想交流上,逐渐引进西方学术观点,尤其是哲学、法学、自然科学等一些列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的概念和方法;在法律制度上,先后引进了国际法、议院制度,并参照西方法律修改清朝法制。可见,近代中国不仅将治理之术的法治当作一种技术,而且当作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进而作为救亡图存的良策。这种对法治的理解与先秦法家提出的把法治作为强国之本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只是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罢了。
4 结语
魍澄幕的革新刺激着法治文化的兴起,而法治文化的兴起反过来不断地补益和矫正传统文化,这是中国传统文化革新与法治文化兴起之间的辩证法。中国的法治文化兴起于19世纪社会变革的时代,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基因与欧风美雨中的进化论相遇在社会动荡的时代,由此唤起了人们对法治文化的感情和注意力,法治文化的兴起加速了原有的世界观和制度化了的价值观的崩溃,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于是产生了变与不变的世纪追问。变,即改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参照俄国彼得革新和日本明治维新的做法,引进西方君主立宪制,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富强。只有通过变法,才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才能确保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才能维护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主导地位。这种思想在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中也得到了体现。变就是一种进化,用西方进化论的方法引进西方法治文化,赋予传统儒教以全新的内涵,传统的儒教又使西方的法治文化取得了中国的形式,由此带来了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根本转变。然而,在这种“变”的大趋势下,中国法治文化的兴起却是一个历经重重磨难,克服种种艰难险阻的过程,它既要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又要与孔教划清一定的界限,还要经受得住西方文化诱导,最终冲出重围,走向未来。
注释
① [美]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66.
②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67.
③ 钱穆.文化学大义[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75.
[关键词]法治文化; 大众化; 传统法律文化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充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大众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形成和积累的对法治理念和法治实践的群体性观念和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制度、组织等构成的法律文化整体。构建新时期的大众法治文化,除了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外,还需对影响人们社会心理的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深刻检讨,用辩证观点及态度审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构成因子。对传统法律文化中与现代法治相背离的观念和价值进行彻底的改造。笔者认为,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官本思想以及重情轻法的熟人社会传统的流弊成为当前法治文化大众化及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
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宗法等级观念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平等观念和平等秩序追求相背。导致权力绝对化及官本位文化的生成,严重制约法治文化的大众化
官本位是封建社会典型的文化特征之一。从社会心理角度看,人们往往把是否为官及官职大小作为核心尺度来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普遍的敬官、畏官的社会心理。从制度层面看,权力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的是“官本”而非“民本”的价值理念;奉行严格的上下官阶等级制度,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权力。应该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传统的封建文化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物质基础,“以民为本”已经成为当今时代人们的价值追求。但是,由于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官本位思想仍然影响着中国人的处世观念和原则。官本位思想及制度的残余,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最大影响就是造成权大于法的普遍社会心理。使得广大民众对法律权威产生动摇和怀疑,甚至对法治本身失去了信仰。同时,“官本位”造成了一种对权力、官职的崇拜和敬畏心理,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观念的盛行,广大民众不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及表达真实的自由意志,限制和削弱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和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完备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遵行?原因之一就是,大众普遍的官本位思想形成了对权力的盲目尊崇,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的以权乱法、以权压法、司法不能独立的现象,社会公正和法治价值难以实现。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换,是决定法治文化大众化及法治实现的关键环节。从“官本”到“民本”的观念转换,是思想上的一次大解放,标志着对几千年封建糟粕的否定,意味着对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肯定和确证。只有在全社会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官本位”既是一个观念问题,也是一个制度问题。欲破除长期以来普遍残存于社会心理中的官本位思想,首要的是从根本上改变官本位制度,取消官员特权和不适当的社会待遇,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真正从体制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官民平等,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正义。其次,大力培育官员的法治理念、平等精神和公仆意识,形成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社会风气,自觉摒弃官僚主义和家长制作风。此外,对于社会民众来讲,也应该实现观念转换,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破除“权本”思想和“特权”思想。认清官员的社会管理本质是一种服务于民的职业,而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特权和资源。
二、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所特有的“重关系。讲人情”的社会风气和习俗。对大众法治文化的生成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人情伦理极其发达,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破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寻求关系和人情资源,最终后果就是影响了某些案件的公正裁决,使社会公平和正义难以实现。实际上,在今天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相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转贴于
三、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缺位也制约着大众法治文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