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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设计规范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市住宅设计规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市住宅设计规范

篇1

宅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于目前在住宅设计相关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

了深刻的论述,旨在为我国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补充和修订提供实施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住宅设计规范思考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城市化带动了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发展势态,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支

柱性产业;目前《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中收纳规范和设计标准,对比《住

宅建筑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高层住宅规定中存在的明显差异,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国家应形成统一的建筑设计标准来约束建筑设计的工作,这有助于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2.住宅设计规范的发展概况

2.1住宅的发展概况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住宅建设市场的强劲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思想观念

发生了的变化,人们对住宅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实用的居住功能,还对住宅建筑品质提出

了严格的标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住宅产业化能搞活住宅市场,并形

成相应的系统理论指导;在此系统理论化的指导下,能对住宅建设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提供有益的支撑。

2.2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情况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从设计管理、建筑设计通则、防火及消防、居住及公共建筑、

生产与仓库及临时性建筑等方面制定了《建筑设计规范》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此规

范中并没有将住宅设计规范单独罗列出来。在1987年正式推出我国第一部可依赖的《住

宅建筑设计规范》,1999年建设部主编并批准执行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此后针对规范中问题做了修正,颁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2005

年《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52―2005相继

出台,最新版是《住宅建筑规范》GB50096-2011。

3.现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条文内容上不清晰

据统计过往对住宅设计的规范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这些已经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所取代。我们了解到住宅规范对低层低

密度住宅、小面积公寓、商住两用住宅仍关注不够,容易造成了规范体系的混乱。

3.2定义相互矛盾

住宅的更新改造目前已成为城市住宅开发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居

住机能老化,迫切需要对住宅再生的实施做出必要的安排;国家相关规范条文存在严重

缺陷,针对于住宅形式定义的不准确,使得住宅进入市场后发生变化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如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6.4.2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

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而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另一章中“塔式和通廊

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

联通”的要求,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3.3规范适应性差

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本应该建立在住宅产业化基础之上,但由于经济的快速

发展,使得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滞后不能有效适应变化和发展,进而不能达到住宅产

业化要求建立完备的住宅标准化体系的要求,阻碍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3.4功能空间规范不足

目前在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中在细节方面还存在缺陷;

如:伴随起居室公共活动空间功能的强化,主卧室会客、娱乐、学习空间的功能弱

化。《住宅设计规范》5.1.2条文说明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

的住宅套型,其面积不应小于30”中对起居室的规范不足以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判

断是否可用,因此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很难确定。

再如:开放式厨房比较美观,它把两个本来相对独立的空间――厨房和客厅连接起

来,装修风格与整个家居协调统一,目前设计当中经常用到。而且微波炉、电烤箱,洗

碗机等新型厨房电气在现代家庭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为储物功能的电冰箱需要回归

厨房,厨房也经常放置燃气热水器、直饮水设备等。《住宅设计规范》5.3.3指出:“厨

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对厨房开放

式厨房的使用度做出了要求,却未能提及对开放式厨房需要解决的防止油烟等问题做出

表述,造成厨房的使用功能丧失。

4.完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体系的建议

4.1明确住宅建筑规范的地位

住宅建筑规范是住宅建筑的依据,其地位必须在建筑法规中予以确认,维护住宅建

筑规范严肃性,做好宣传的力度和规范的推广普及,并且理顺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关系,

梳理关系中所引发的矛盾,及时对细节做出明确的安排和相应处理。

4.2加强基础标准建设

住宅建筑规范需要采用标准的术语进行文本的描述,对术语概念的界定要讲求科学

性和力求规范。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专业的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标准、

图形标准、模数标准、分类标准,占据基础性地位。

4.3建立与设计规范编制及管理机制

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编制工作要采取实际与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要根据住宅建设的

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工作。与此同时,规范出台以后,要严格遵守规范的实施细则,明

确设计标准的时效性和溯及力,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

4.4制定专项设计标准

时代的发展让住宅产业化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我们要用前瞻性的眼光来看待目前

住宅建筑规范性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利于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细致而全面的专项标准。

4.5设计结合使用实际

住宅建筑规范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规

范的研究和制定,从使用的便捷性和规范性着手;如:我国目前没有可能全面淘汰砌体

结构体系,因此应该对砌体结构相关标准做出调整,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再如:5.8.1

对高层住宅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的规定,

并没有对解决安全疏散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4.6提高设计自由度

住宅建筑规范约束了设计的行为,极大控制了设计的自由度造成设计的受限,而目

前建筑设计规范正向“性能规定型”转变,因此我们可以将住宅建筑规范确定为以性能

规定作为制定的基础,并且采用“性能规定型”放宽设计的自由度,以此来辅助和保障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体系框架结构和完整性。

结语:

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相对应的整改,

无论是规范的编制工作和规范的执行机制都应该要适应住宅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强

化和理顺各规范的从属关系,以期为住宅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做出

贡献。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日照分析;困惑;思考

一、国家规范中的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是建筑物理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份。阳光是人类生存和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内部环境中能获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证居室卫生、改善居室小气候、提高舒适度等居住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日照标准体现在多处国家规范中。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修改版)第5.0.2.1条: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标准。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第5.1.1 条: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第5.1.2条: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条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二、日照分析在省内的应用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作为国标,对日照要求内容较为原则,对于地区差异、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可能面面俱到。且由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无权逾越国标规范的要求而进行改进和创新。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促进城市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浙江省特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对日照标准、分析范围、技术参数、分析成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提供了技术标准,有效辅助了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特别是规程中规定了日照不足的救济办法,当拟建建筑建设后造成原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住户日照不足或原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住户日照时数减少的,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并与上述住户协商同意,可以经济补偿作为救济,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受影响住户商定。

三、日照分析应用中的困惑

瑞安市地处浙江最南端,纬度不高日照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各方面的原因,《浙江省城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实施后,在日照分析应用与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困惑。1、旧城中建筑间距小,密度高,日照普遍难以满足规范要求。2、近几年建设的新区由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日照不满足的情况。3、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等种种理由促使现在的城市开发建设无度的加大开发强度,畸高的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往往超出地块日照资源条件,使日照很难达到要求。4、项目地块普遍偏小,而建筑高度动辄100M,日照分析影响范围大,可调节余地少,很难满足规范要求。5、综上所述,为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日照影响补偿在所难免。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拆迂、征地都有公开的赔偿、安置标准,而日照侵权的补偿方法一直没有法律依据。近几年随着人们采光权维权意识的增强,日照官司不断。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被影响者漫天要价,这就造成了曰照补偿混乱的局面,甚至影响到正常的城市建设活动。

案例一:一房地产项目因增加容积率,使北侧原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住户日照不足及原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住户日照时数减少的影响。经官司诉讼,开发商赔偿原告17户共170万元。

案例二:一村安置房项目,对周边一户住宅日照照成达不到日照标准的影响,村里为了项目早日开工,私下与日照被影响户协商补偿,居然达成补偿170万元的协议,周围邻居纷纷仿效,请日照分析专家进行非常精细的日照分析,结果又冒出来7户要求补偿,造成项目搁置。

案例三:一村安置房项目,东南两边临河,西北两边临路,日照条件相当不错。不想其西侧大马路对面一房开已建项目原不满足日照标准,根本拒绝任何遮挡。由于受地块条件的限制,难以避免对周边现状住宅的日照影响,但是害怕对方漫天要价,一时一筹莫展。

四、如何走出困境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各地城市在实行日照分析过程中,遇到过多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日照分析的做法虽然愈来愈完善,但研究越深,发现其复杂性越甚,如侧向日照影响问题、阴影范围问题、相邻地块的责任划分、日照时间应否连续、满窗界定、旧城现状住宅复杂的布局等等。虽然经过几年的实践,日照分析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日照分析的应用已相当普及。但其中涉及日照分析的方式、方法亟待规范,许多技术问题、政策要求有些处在混乱状态,有些尚在争论之中,亟待细化和完善现行的规范、标准。同时,各地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水平,建立起相对统一的日照补偿标准,我认为要把握几点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规则的制定不能突破国标规范,也不能与其相违背。否则,其地位得不到法律支持,也难以推行与实施。从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出发,日照补偿标准的统一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对住宅日照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增加对有关妨害日照等法律构成的有关规定,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也是保障公民日照采光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能兼顾开发单位的利益, 规划管理上也提高了效率,为妥善处理相邻建筑物的日照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2、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规则的制定既要细致又要便于操作。像日照不足的救济办法,规程中仅规定了当拟建建筑建设后造成原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住户日照不足或原不满足日照标准的现状住户日照时数减少的,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并与上述住户协商同意,可以经济补偿作为救济,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受影响住户商定。由于没有具体补偿标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有的地方在补偿以后把不达标住宅功能改为非住宅,但是非住宅功能混在住宅楼中未必能满足其他规范的要求,还是保留住宅功能,在住宅产权证上注明日照缺陷为好。补偿的标准要参照日照缺陷房与正常房的市场价格差距确定。

3、平衡原则

如只考虑住宅日照,标准制定过高,一点都不能影响,必将走向极端,成为城市建设的阻力;一味考虑城市建设的难度,不顾及居民的权益要求,则违背了城市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保护正常的日照权,同时也要保护项目建设的合理遮挡权。像上述的第三个案例中被影响住宅是一幢独立沿街建筑,在被该安置项目遮挡之前没有被任何建筑遮挡,日照不足完全是因为自身设计造成的。像这种建筑因为日照原因对周边地块的限制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探讨。为此,有的城市控制建筑的日照影响范围半径,超出部分不予考虑,杭州市把有效日照时段原8点至16点,调整为9点至15点,有效日照时间由原8个小时减为6个小时。调整后一方面使日照的效果提高,建设项目达到日照要求的难度加大,同时对减少日照的侧向影响有一定积极作用,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

有效日照是连续还是累计的问题一直有争论,各类规范对住宅日照标准的要求常指累计,即由各连续时段累加而成。瑞安市以前的住宅日照标准是两个连续时段累加2小时,在有些情况下,即使累计日照时间达到3小时,但只要没有两个连续时段达到2小时,就不能认为达到日照标准。现实是规范越来越严,开发强度越来越高,日照分析要做到符合规范越来越难,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4、结合实际、延续历史的原则

各地的城市建设情况,民风习俗,政府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其他城市的做法显然难以解决城市建设中各种问题。以前,在相邻地块的开发建设中,谁先批建谁得益多。先批建的开发商在日照分析时把相邻地块视为空地,根本不考虑相邻地块开发后可能造成的日照遮挡,以致于在相邻地块的开发时,为了满足先建地块的日照而不得不降低开发强度,从而造成对相邻地块经济效益的严重侵占。《规则》已经要求先建项目在周边未建地块布置模拟建筑,进行叠加分析的办法来控制先建地块多占日照资源的问题,以期合理分配不同建设时序地块的开发权益。那么,对于权益已受侵害的项目来说,是否应该一种救济途径,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呢?像上述的第二个案例中,该项目的日照资源就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建筑布局作了极大的退让。结果,不但要向侵权方赔偿,还造成项目的搁置。日照分析的做法的实施,从探索走向规范,许多技术问题、政策要求有待于进一步科学合理化,公平公正的解决因建设时序先后带来的日照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5、对城市建设开发管理的建议

每一个地块都是存在一定的开发强度极限,包括交通停车,市政设施,市政配套也包括满足最低日照要求的开发极限,罔顾极限限制,一味的突破必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建筑高度越高则影响范围越大,单个项目地块越大则优化调整的空间越大。提高开发地块的规模,合理控制城市建设的开发强度,可以使建设项目减少日照对界外的影响,更容易达到日照要求。

篇3

关键字:住宅电气设计

1 关于配电系统

《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住规》)第6.5.2条第1点规定住宅供电应采用9T、9N―C―S、TN―S三种接地方式。在设计时由城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住宅楼一般采用TT系统:住宅小区的每幢住宅楼采用由小区变配电站配电时采用TN―C―S系统;对附设有配电所的高层电梯住宅采用TN―S系统。

2 关子每户电源进线

大多数住宅每户一般都为单相电源进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级住宅的冬季采暖与夏季降温已不完全是采用以往的分体式空调来完成,而是由家庭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取而代之,家庭中央空调系统一般由风机盘管和空调主机组成,风机盘管依然为220V电源,空调主机则为380V电源。此时住宅电源应采用三相电源进线,出线回路亦设一路三相断路器作空调主机电源。

《住规》第6,5.2条第5点还规定每套住宅进线断路器应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所以对于单相电源进线采用双极开关;对于三相电源进线采用四极开关。

3 关于每户配电箱出线回路的设计

一般出线回路按照明、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等回路设计。另一种方式,除了厨房和电热水器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完全可以按房间分片区设置回路,且线路敷设方便,交叉少。

另外,近年来出现了电热地板辐射采暖技术,这种系统以电力产生热源,通过敷设于地板表层下的柔性加热电缆以及传感探头,由电子温控器自动控制向房间供热采暖。根据不同地区系统功率指标(约50W-150W/m2)于每户配电箱按房间面积分回路并带漏电保护预留容量。

4 关于每户的电源进线不应小于10mm2的条文

住宅一方面向大户型大面积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向小户型发展的情况。小户型一般为30-40m2,装设功率为4―5KW/户,如果这种情况也采用每户的电源进线不应小于10mm2的规定,笔者认为是不合适的,一则没有必要,二则不经济。小户型多为电梯公寓,套数多,每户电源进线均采用10mm2对工程造价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商对设计要求既要质量高又要节约工程造价。所以对于类似小户型应允许将每户电源进线减至6mm2。

5 关子电能表的选型及表箱的设置

住宅照明计量表箱的设置方式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8.2.2.2条中做了详细规定,但对集中式式计量表箱内的电表数量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应将数量控制在20只表以内,否则电表箱体积太大,在制做、安装及进出管线施工方面都不便,多层住宅一般设置在首层嵌墙暗装,对建筑墙体造成较大影响。高层住宅设置在管道井内,表箱太大对管道井的尺寸就提出了要求。对单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单相电表,对三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三相电表。另外,在城市电网直供用户可享受波峰波谷电价的地区应采用分时段计量电表。

6 关于漏电断路器极数及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住规》第6.5.2条第7点要求每撞楼进线断路器设漏电保护,常遇到的问题是断路器的极数与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5.6条规定“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气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住宅设计中多为单相负荷或单相负荷与三相负荷同时存在,N线不可能保持地电位,所以应选用三相四极漏电断路器(末端插座回路选用两极漏电断路器或可断开N线的1P+N型漏电断路器)。设漏电保护的目的根据条文说明是为防电气为灾,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21条“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以此为依据进行设计。

7 关于插座的设置

这里主要谈一谈浴霸、电热水器及厨房燃气报警器插座的配置,市场上出售的浴霸有两灯头、三灯头及四灯头的,都配有单相三极插头和配套开关,电热水器也配有三极插头,设计时应根据卫生间的布置预留单相三极防溅插座。家用壁装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例如JRB―99系列)为单相两极插头,可与抽油烟机共用插座(选用单相二加三极插座)。另外,对于如洗衣机等的插座应选用带开关型的较好。

8 关于相关规范的相关条文

在住宅电气设计过程中往往会用到其它规范的有关条文,其中较重要的条文应注意。

8.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所以电源进线除设漏电断路器外还应设隔离,隔离电器先用三极且符合《低规》GB50054―95第2.1.6条规定的电器。8.2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八章 日用电器”对插座等的设计要求有详细的条文,应作为住宅设计的重要依据。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0.8条“家用电气篇”也可对住宅设计规范作很好的补充。

8.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住宅卫生间一般都设有壁灯,为满足规范要求,笔者建议采用利用卫生间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作法,而不必为一两套壁灯设照明用PE保护线。

8.4住宅一般都没有CATV系统,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5.8.1条规定“CATV系统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一般由靠近前端的照明配电箱以专用回路方式供给”,另外像配线架及对讲门铃系统笔者建议也采用单独回路配电,而不与走廊照明回路共用电源,以保证检修时相互无影响。但它们均为公共用电,用一只电表计量即可。

篇4

关键词:用配电系统; 导线及设备选择;建筑电气设计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rom the modern house of indoor and outdoor two perspectives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ccording to the safety, energy saving, need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ought, from the economy, safety, practica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modern house electrical design scheme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use th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Wire and the equipment selection;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住宅电气设计也逐步往复杂化,许多住宅的电气安装没有考虑家用电器普及和快速发展的态势。当有些家庭使用空调、电炊等用电设备容量较大的家用电器时,由于墙内所布的导线线径小、电压低使家用电器不能正常工作,严重的还引起电气火灾。随着电力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形势的出现,挖掘市场潜力,抓住居民生活用电这一全社会用电的增长点,规范住宅电气设计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效益,同时实现的社会效益也相当显著。

1 建筑电气设计的概念

1.1 设计的概念

设计是一个构思表达、再构思表达、反复推敲、不断深入发展和进行评价的过程。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博览、创意、构思、表达等几个阶段。设计过程从一开始到深入下去,各阶段思维的广度、深度都不同,表达方式、工具也可能是多样化的。表达方式和工具要适应思维的速度,推动思维发展成熟。

1.2 服务的对象

设计是为甲方(业主)的功能需要服务的,也是为施工单位的施工需要服务的。在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树立合作观念、树立敬业精神。对建筑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而言,妥善处理与各个专业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协调上所用的时间甚至可能超过埋头设计的时间。部分工程(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私雇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及施工单位(或个体户) 设计或承包工程。由于设计和施工人员技术水平有限,致使一些安装工程达不到规定指标的要求。

2 设计依据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

2.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09;

2.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95;

2.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1999(2003 年版);

2.5 国电公司《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3 设计要达到的目标

3.1 住宅电气设计的设备选型应能满足居民在住宅居住期内(一般按 30~50 年考虑)用电的增长,以居民远期负荷发展为依据,以居民生活用电达到中等电气化水平为目标。

3.2 根据居民生活情况,使每户住宅的供电达到 4~10kW的水平,并保证在住宅居住期内不再改造。

3.3 具有合格的电能质量,家用电器能正常工作。

3.4 为新建居民住宅电气设计提供参考,使电气安装一次达到要求,不搞重复建设。

4 室外部分设计时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

4.1 配电系统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住规》)规定,住宅供电应采用 TT、TN- C- S、TN- S 三种接地方式。在设计时由城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住宅楼一般采用 TT 系统,住宅小区的每幢住宅楼由小区变配电站配电时采用 TN- C- S 系统,对附设有配电所的高层电梯住宅采用 TN- S系统。

4.2 入户电源进线

大多数住宅,一般每户都为单相电源进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级住宅的冬季采暖与夏季降温已不完全是采用以往的分体式空调来完成,而是由家庭小型中央空调系统取而代之。家庭中央空调系统一般由风机盘管和空调主机组成,风机盘管依然为 220V电源,空调主机则为 380V电源。此时住宅电源应采用三相电源进线,出线回路也需要设一路三相断路器作空调主机电源。根据《住规》相关规定,每套住宅进线断路器应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所以对于单相电源进线采用双极开关,三相电源进线采用四极开关。

4.3 每户配电箱出线回路设计

一般出线回路按照明、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等回路设计。另一种方式,除了厨房和电热水器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完全可以按房间分片区设置回路,这样设计线路敷设起来方便,而且形成交叉的地方又少。

4.4 每户的电源进线不应小于 10mm2

目前的住宅小区,还存在大户型和小户型两种设计情况。小户型一般为 30~40m2,装设功为 4~5KW/ 户,如果这种情况也采用每户的电源进线不应小于 10mm2 的规定,一则没有必要,二则也不经济。小户型多为电梯公寓,套数多,每户电源进线均采用 10mm2,这样对工程造价会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房地产商对设计要求既要质量高又要节约工程造价。所以对于类似小户型住宅,应允许将每户电源进线减至6mm2。

4.5 电能表的选型和表箱的设置

住宅照明计量表箱的设置方式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有详细规定,但对集中式计量表箱内的电表数量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应将数量控制在 12 只表以内,否则电表箱体积太大,在制做、安装及进出管线施工方面都不便,多层住宅一般设置在首层嵌墙暗装,对建筑墙体造成较大影响。高层住宅设置在管道井内,表箱太大对管道井的尺寸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单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单相电表,对三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三相电表。另外,在城市电网直供用户可享受波峰波谷电价的地区应采用分时段计量电表。

4.6 漏电断路器极数及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住规》要求,每撞楼进线断路器设漏电保护,断路器的极数与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就显得非常重要。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气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住宅设计中多为单相负荷或单相负荷与三相负荷同时存在,N线不可能保持地电位,所以应选用三相四极漏电断路器 (末端插座回路选用两极漏电断路器或可断开 N线的 1P+N型漏电断路器)。设漏电保护的目的根据条文说明是为防电气为灾,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0.5A”。

5 室内部分设计时的注意事项

篇5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土地开发容量至关重要,它不仅与土地的投入产出和开发收益直接相关,而且与公众利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密不可分。对开发强度控制核心指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相关研究,对于控规编制的科学性、公平性以及地域性特色的体现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居住用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1 研究背景和范围

1.1 研究背景

在芜湖已编控规编制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确定控制指标的现象,地块的指标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控制指标之间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设计单位容易将规定性指标与引导性指标混淆,指标选择缺乏针对性、刚性和弹性。已编成果中相同性质地块多采取相同指标,实际上,因交通、区位、地块大小和形状的不同,地块的合理开发强度应有明显的差异。

1.2 研究的范围

研究的范围为芜湖市居住用地,重点对开发强度控制核心指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相关研究。

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 研究方法

影响土地使用强度的主要因素有:用地性质、城市土地级差、建造方式和形体规划设计、城市设计要求、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容量。控规主要指标的确定可采取以下方法:形体布局模拟、经验归纳统计、现状调查分析对比、环境容量推算和典型实验法等。

基于芜湖市实际情况,拟采用经验归纳统计与形体布局模拟两种方法为主,结合其它方法进行综合研究。 2 技术路线

以研究并提供科学合理的核心控制指标为目的,首先以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主要指标为基础,分析规范指标存在问题,其次采用经验归纳统计与形体布局模拟两种方法进行不同规模用地的指标测算,同时借鉴周边城市相关技术经验,对指标研究进行汇总与分析,最后推荐研究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3 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解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重点对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进行控制,芜湖市属中国建筑气候区划Ⅲ类地区,其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分别为:低层1.20、多层1.80、高层3.50。根据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规定,住宅用地占居住区用地的比例分别为:小区55~65%、组团60~75%。同时依据该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与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可推算出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小区0.15~0.20万m2,组团0.08~0.12万m2,进而得出小区与组团容积率最大值控制指标:低层小区为0.93,组团为0.98;多层小区为1.32,组团为1.43;高层小区为2.48,组团为2.75。

4 已建用地指标调查分析

由规划管理部门信息档案管理中心提供了芜湖市区近五年共计三十六例规划与建设案例,规划进行研究与分析。 1 多层住宅用地

用地容积率最大值为1.82,最小值为1.13。根据实际调研分析可知:多层住宅的容积率应控制在1.60以下;当规模超过2公顷时,应控制在1.50以下;达到小区级规模时,其数值应进一步下调,其合理数值将采取其它方法进行测算。 2 高层住宅用地

容积率最大值为5.26,最小值为2.49。根据实际日照效果分析可知:当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时,合理案例的容积率可达到2.40~2.80,当用地面积小于2公顷时,容积率可以适当提高,但合理值应控制在4.0以下为宜。 3 混合住宅用地

混合住宅用地的开发强度参照前两种类型住宅的合理开发强度确定:当高层住宅所占比例大时,其开发强度应略低于高层住宅用地指标;当高层住宅所占比例小时,其开发强度应略高于多层住宅用地指标。

5 模拟布局研究

规划通过规划模拟布局,研究不同用地合适的空间容量,反推控制指标。为了更好提高模拟方案结论的全面性与准确性,研究组选取四种不同规模用地,公共建筑的配置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以上原则,抽取有相关经验的设计人员按照不同的规划风格进行模拟布局,并在指标计算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优化,最终得出模拟布局研究结论。 转贴于

6 相关技术经验借鉴

规划搜集了与芜湖在同一建筑气候区的上海、长沙、深圳的技术规定进行分析与研究。以上三市确定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内容各有不同,上海市较为强调地段差异,并创新了小地块(三公顷以下)根据面积折减的办法,而长沙与深圳则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紧密,根据小区和组团来进行区分,我们认为后者参照意义较大,但上海的很多控制指标可作。

7 指标研究结论

从模拟布局研究及经验归纳统计结果中分析可知,当用地面积小于2ha时,其容积率值会相应偏大,如果取较高值将失去指导其它规模组团级居住用地的意义,所以按照小区、组团(>2.0ha)、组团(≤2.0ha)三种规模推荐指标。将多层组团建筑密度指标由≤32%细化调整为:大于2.0ha的组团≤30%,小于2.0ha的组团≤35%;高层组团指标由≤22%细化调整为:大于2.0ha的组团≤22%,小于2.0ha的组团≤28%。

推荐芜湖市居住用地核心开发强度控制指标如下表:

注:①各种住宅类型混合的居住小区和组团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

②本表中高层指标适于28层以下住宅,住宅超过28层时指标需适当调整;

③公建配套标准应符合居住区设计规范,若配套设施单独划地块设置,应对用地开发强度进行适当调整。

8 研究体会与建议

8.1 近实远虚,适应时展潮流

控规应从严控制和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对近期需要开发与建设的地块规划应具体、深入,体现规划的刚性与指导性;对于远期开发与建设的地块规划则应留有弹性空间,不必将指标按照目前的开发模式和技术水平确定得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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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小区 负荷 测算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住宅小区负荷准确测算是住宅小区电源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住宅小区住户的供电能力。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化电气设备逐步进入普通家庭。结合城市住宅小区用电实际以及对今后用电负荷发展的展望,通过需用系数法对住宅小区负荷进行测算,提出如何准确测算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合理配置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以及出线电缆,保证小区内住宅负荷发展需求。

一、小区住宅负荷计算:

(1)单户住宅负荷计算:根据城市负荷使用情况分析,居民用电的最大负荷出现在19~22时间段。 下面结合城市家用电器实际使用和发展情况来统计分析一般城市住宅用户负荷。

居民家用电器使用情况统计表

上表为一个89m2中型住宅(2室2厅1卫)用户一般家用电器基本普及情况下的负荷数据,本文按照家庭常用负荷和非常用负荷分别进行计算,这样每户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如下:

住宅用电单户需用负荷:Pj=Kz×ΣPe

式中,Kz――家用电器的计算需要系数。

ΣPe――家用电器设备的设备额定容量。

依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确定,住宅负荷需用系数取0.3―0.5,我们对常用负荷取0.5,其他负荷取0.3;由此得出这个中型住宅的用电负荷为:

家庭常用负荷是Pj=0.5×6030=3015 W

家庭不常用负荷是Pj=0.3×8390=2517 W

需用总负荷是Pjz=(3015+2517)÷1000=5.532 KW<6.0 KW

这是按家用电器基本普及(未按照采用节能电器考虑)的情况下统计的需用负荷,经实践检验城市住宅小区的住宅面积按照住宅配电可分为三类:60m2以下的为小型,60~90m2为中型,90-150m2以上为大型。因此,普通住宅用户的计算负荷小型住户取4KW,中型住宅取6KW,大型住宅取8-10KW完全能够满足家庭负荷发展需要。

(2)小区住宅负荷计算

按需用系数法计算负荷,小区住宅负荷计算表达式如下:

PM=ΣPjz×Ni×η

式中PM――实际最大负荷,KW。

Pjz――单位户数计算负荷,KW/户。

Ni――不同负荷标准住户数。

η――同时系数,取值范围见下表。

城市住宅负荷同时系数η取值表

二、小区其它负荷计算

通过需用系数法计算的住宅小区住宅负荷,还未考虑小区公用照明、物业办公以及商业。涉及高层住宅还应考虑电梯、供水等相关负荷。

(1)、电梯负荷

Pd=∑Pdi×ηD

式中Pd――电梯实际最大总负荷。

Pdi――单部电梯负荷。一般单台电梯功率为10-14KW/台,在实际负荷测算中按设计负荷或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ηd――多部电梯运行时的同时系数,根据《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规定,ηD取值如下表。

多部电梯同时系数一览表

(2)供水水泵负荷(通风设施负荷计算同此法)

PMS=∑PSi×Nsi

式中PMS――水泵最大运行方式下(开泵最多的方式)的实际最大负荷,KW。

PSi――各类水泵的单台最大负荷,KW。

NSi――最大运行方式下各类水泵的台数。

(3)、物业办公以及商业负荷

PWM=Ped×S×η

式中PWM――物业办公以及商业用电实际最大负荷,KW。

Ped――单位面积计算负荷,W/m2。

S――物业办公楼及商场总面积,根据相关资料,办公以及商业负荷可按建筑面积60W-80W/m2负荷密度选择。大型商场可按80W/m2负荷密度选择;一般住宅小区负荷设计仅仅涉及小型商场,用电负荷小,负荷密度可按60W/m2选取。

η――同时系数,根据有关资料,办公及商场负荷同时率可根据实际情况取0.8―0.95,建议按0.8取。

(4)、公用照明

公用照明负荷PG (单位KW),由于其负荷为照明灯具,基本全部使用,故统计公用照明负荷按照实际设计容量进行累加计算。

这样,住宅小区的综合最大负荷:P∑=PM+Pd+PMS+PWM+PG

综合考虑住宅小区住宅负荷、电梯、供水、办公、商场以及公用照明用电,即可确定住宅小区总体负荷。

三、变压器以及出线电缆的选择

(一)变压器的选择

1、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我们在平时选用配电变压器时,如果把变压器容量选择过大,就会形成“大马拉小车”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设备投资,而且还会使变压器长期处于空载状态,使无功损失增加。如果变压器容量选择过小,将会使变压器长期处于过负荷状态,易烧毁变压器。因此,正确选择变压器容量是电网降损节能的重要措施之一。

变压器容量本着“小容量,密布点”的原则,配电变压器应尽量位于负荷中心,供电半径不超过0.5千米。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在0.6~0.7之间效率最高,此时变压器的容量称为经济容量。如果负载比较稳定,连续生产的情况可按经济容量选择变压器容量。根据居民住宅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对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一般采用多布点深入供电,尽量贴近负荷中心。住宅小区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一般要求单台变压器供电户数不超过300户时,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800kVA。变压器供电范围不宜太分散,负荷过于分散应考虑采用多台小变压器深入供电方式,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小区锅炉用电、中央空调等其他大型负荷,应根据负荷设计需求单独配置变压器供电。

配电变压器容量应根据小区某一台变压器供电区域内综合住宅小区的综合最大负荷来计算。

S= P∑÷cosφ

式中P∑――变压器供电区域内综合最大负荷,KW。

cosφ――负荷功率因数,由于居民用电基本感性负荷,故取负荷功率因数为0.7。

加设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可使供电系统的电能损耗和电压损耗降低,从而可选较小容量的电力变压器。。由此可见,利用无功补偿提高功率因数,可以减少投资和节约有色金属,对整个供电系统大有好处。

综上所述,电力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取决于计算负荷,而计算负荷又与系统中的负荷大小和负荷特性以及系统中的功率补偿装置有关;可依据这两点和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变压器的容量。

2、变压器台数的选择

变压器的台数一般根据负荷等级、用电容量和经济运行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当装设一台变压器时,考虑到节能和留有余量,变压器的负荷率一般取70%~85%。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在变压器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多台变压器可保证一、二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当仅有少量二级负荷时,也可装设一台变压器,但变电所低压侧必须有足够容量的联络电源作为备用。

(2)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根据实际负荷的大小,相应投入变压器的台数,可做到经济运行、节约电能。

(3)集中负荷容量较大:虽为三级负荷,但一台变压器供电容量不够,这时也应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当备用电源容量受到限制时,宜将重要负荷集中并且与非重要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以方便备用电源的切换。

对两台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的两台并列运行变压器通常采用等容量的,每台容量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满足总计算负荷70%的需要;

b、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需要。

条件a是考虑到两台变压器运行时,每台变压器各承受总计算负荷的50%,负载率约为0.7,此时变压器效率较高。而在事故情况下,一台变压器承受总计算负荷时,只过载40%,可继续运行一段时间。在此时间内,完全有可能调整生产,可切除三级负荷。而条件b是考虑在事故情况下,一台变压器仍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二)电缆的选择

1、电缆型号的选择

选用电线电缆时,要考虑用途,敷设条件及安全性。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选用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控制电缆等;

根据敷设条件的不同,可选用一般塑料绝缘电缆、钢带铠装电缆、钢丝铠装电缆、防腐电缆等;

根据安全性要求,可选用不延燃电缆、阻燃电缆、无卤阻燃电缆、耐火电缆等。

2、电缆规格的选择

确定电线电缆的使用规格 (导体截面)时,一般应考虑发热、电压损失、经济电流密度、机械强度等选择条件。

低压动力线因其负荷电流较大,故一般先按发热条件选择截面,然后验算其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低压照明线因其对电压水平要求较高,可先按允许电压损失条件选择截面,再验算发热条件和机械强度;对高压线路,则先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然后验算其发热条件和允许电压损失。

每幢住宅楼应有单独的低压电缆进线,且每路电源进线所辖单元数不宜超过3个。对单元出线负荷以及在同一出线上供电的若干个单元负荷的选择,应分别按照单元户数以及同一出线上的若干个单元住宅总户数分别选择用电同时系数进行计算和选择供电电缆。

电缆截面的选择,一般按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耗确定,并考虑环境温度变化影响,以满足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缆芯温度不超过按电缆使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考虑负荷安全可靠送出,单回出线电流原则上不大于400安。

按长期工作电流选择截面,即Imax≤Iux

式中,Imax――电路长期最大工作电流,A。

Iux――在规定条件下,电缆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A。

允许电压损耗确定可按线路损耗计算进行验证。

上述方法适合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负荷计算和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负荷要求,能够满足城市中长期居民负荷增长需求。当然,在实际负荷测算中,还必须结合住宅小区住户类别和公配设施的差异以及是否采用节能用电设施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准确进行住宅负荷测算,合理选择变压器和电线电缆。作为建设工程的电气工程师应把好工程设计关,尽量采用节能高效用电设施和电气产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而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节省能源,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1、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4、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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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建筑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区域划分,只有真正体现建筑设计的重要性,才能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和谐统一,建筑也变得像资本一样越来越不甘于在幕后指挥,它总试图用最个性的发行来吸引目光并发出最响亮的呐喊。建筑规划设计原则

建筑规划设计作为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城市经济的发展状况、城市特色、文化背景、民风习俗,根据整体环境和具体需要来综合设计,充分体现国家人居战略目标最基本的发展需求,符合相关规划设计规范。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完善建筑群空间布局艺术性、避免单一呆板兵营式的组群布局,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融洽,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建筑形式和空间规划应具有亲切宜人的尺度和风格,居住社区环境设计应体现对使用者的关怀。要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活动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社区服务设施,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同时注重居民的精神生活,通过对物质形态精心规划设计以及对住户组织活动特性的研究创造更多积极空间,促进住户之间的相互交往,提高其防范性和睦邻性。

2 满足多元化要求

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适应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住宅商品化、住区智能化、及私人汽车进入家庭的转变提供满足各阶层各经济水平住户需求的多类型住房,如别墅、花园住宅、多层跃层、小高层、高层、错层、宾馆式住宅。 最大限度满足住户使用功能,在安全性、私密性、舒适性原则下,应广泛满足诸如单身、两口之家、三口之家、两代居、老年人居等多种户型结构:丰富建筑造型,使立面新颖,色彩搭配协调,细部装饰美观多样统一。

3 突出生态质量,提高文化品位

低容积率,高绿化率;设置大面积绿地(生态性),分散组团绿地(可达性):应当关心绿地率,并非绿化率。绿地率指小区绿地与组团绿地占小区总用地百分比,不包括宅前或公建绿地(此两项分别属于住宅用地或公建用地)。而绿化率指空地(也可包括平屋面)绿化百分比:增加文化设施、交流场所,尊重历史文脉,建设艺术学校、画廊、图书馆、电影院等,形成一种风格、一种个性、一种特色、一种品位。

一、 建筑住宅规划设计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在卫生健康方面有许多条文规定,包含了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保温隔热、隔声、管道设施、暖通、排废排污等内容,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很少,故住宅建设中往往重视不够。要达到卫生健康住宅的设计,以下几方面应引起重视:

1.建筑师要加强社会责任感

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给了建筑师以较大的自,有了更为广阔的发挥才能的空间。我们应该加强研究,以人为本,主动积极与房地产商、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出谋划策,并把自己放在居住者位置来优化设计,使自己的设计理念转化为现实作品。

2.组织好南北穿堂风

平面布置时要组织好各套内组成单元的南北穿堂风。自然通风并不是有了外窗就能解决问题,而应该是有组织、有控制的自然通风,使室内外空气能直接流通。在此,要避免一单元多户的布置,不出现单朝向的套型;要控制进深,避免出现无自然采光与通风的部位;门窗位置既要便于使用、保证各功能空间的合理与完整,又要根据当地主导风向起到组织穿堂风的作用,如一梯二户对称户型,门窗也对称布置,不考虑当地主导风向,必定至少有一套户型是不合理的;门窗的尺寸、选型要符合窗地比、通风面积规定要求,现在常用的普通推拉窗有效通风面积仅占洞口面积的45%左右,于日常使用也很不方便。厨卫的门应在下部能通风。

3、公共部位的采光与通风

应注意公共部位如楼梯、电梯、电梯厅、前室、走道等的采光与通风。对于11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公共部位的采光与通风条件一般较易满足;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在选型时,应保证足够的宽度与间接采光面积,并在平时保持开启状态,使前室在日常使用中有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通廊式住宅现在很少采用;对于一个单元多户的塔式高层住宅,需设置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为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减少公摊面积,有些设计中楼梯间、电梯厅、前室都位于中间,不靠外墙布置,尽管采取技术措施能满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但对于卫生健康的要求则根本无法满足,且不利于日常使用的方便、安全与住户的心理需求。因此在高层塔式住宅设计中,要尽量减少单元内户数,避免无自然通风组织的户型,争取楼梯间、电梯厅、前室能靠外墙布置,开设外窗,保证足够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既有一定的舒适、安全感,同时又更易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4、重视洁污分区

以往住宅建筑设计比较强调公私分区、动静分区,对洁污分区重视不够。洁污分区一是厨房要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避免生活垃圾穿越居住与生活空间。二是要重视入口门斗(俗称玄关)的设计,这是个内外空间、公私空间的过渡场所,也是洁污空间的过渡场所,更是一个心理缓冲场所,被作为当前住宅装修设计中的一个重点与亮点。一个好的门斗,宜有足够的面积(具体指标需与套型情况与面积结合而定),布置贮物空间(外衣、鞋帽、随手包袋、雨具、擦鞋用品等)、镜子、换鞋用椅凳、装饰品,有可能的话还布置洗手盆;门斗地面铺材宜用易清洗的不吸水硬质材料并与其他室内空间地面有明显区别;门斗内不应开有其它房间的门,避免室内人流穿越产生二次污染。

5、重视阳台的设置

住宅的阳台也是一个公与私、内与外的过渡空间,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使用。规范要求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对于卫生健康来说,阳光的消毒作用十分重要。但现实生活中也可看到没有阳台的住宅或将阳台封闭改作他用。作为卫生健康的住宅,宜设有南北阳台,北阳台设在厨房作为生活服务阳台,南阳台最好设在次卧室并开敞,让居住者亲近阳光、新鲜空气,对于大套型有南向二个及以上阳台的套型,应保证其中一个是开敞阳台。

6、采用错位、设置凹口的设计手法

为了保证套内各使用空间的采光、通风,住宅建筑设计中常采用错位、设置凹口的手法。错位布置时要防止相互间对日照、采光、自然风的阻挡;凹口应有足够的宽度,且深度不宜过大,因为大多数凹口开向北面,主要是为了厨房、卫生间的采光与通风,其三侧集中了2-6个窗户,废气集中且不易散发,成为细菌滋生、传播地,同时凹口过深造成相邻单元结合墙体长度过短于结构不利。建议凹口深宽比不大于2.1为宜。在控制单元套数与进深的前提下,内天井形式在多层及以上住宅中要避免采用。

综上所述,作为社会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营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问题日趋重视。以上文章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住宅规划设计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与同行参考并共勉 建筑规划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规划、策划、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合作来完成。

参考文献:

1李方良,杨勇.和谐社会中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J].中外建筑,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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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TM642+.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7

电气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各种电气设备和民用电器有了很大的发展,住宅电气设计属于建筑电气配电设计,在设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多多注意细节之处的设计,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水平的需要。

1.每户配电系统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第6.5.2 条第 1 点规定住宅供电应采用 TT、TN- C- S、TN- S 三种接地方式。在设计时由城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住宅楼一般采用TT 系统:住宅小区的每幢住宅楼采用由小区变配电站配电时采用 TN- C- S 系统;对附设有配电所的高层电梯住宅采用TN- S 系统。

1.2每户电源进线问题

大多数住宅每户一般都为单相电源进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电源应采用三相电源进线,出线回路亦设一路三相断路器作空调主机电源。《住规》第6.5.2 条第 5 点还规定每套住宅进线断路器应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所以对于单相电源进线采用双极开关;对于三相电源进线采用四极开关。在配线过程中各出线断路器的相线与零线要分别从电源取电,禁止各出线间跳线连接。

1.3每户配电箱出线回路的设计问题

一般出线回路按照明、普通插座、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热水器插座等回路设计。另一种方式,除了厨房和电热水器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完全可以按房间分片区设置回路,且线路敷设方便,交叉少。

1.4每户的电源进线不应小于 10mm2

住宅一方面向大户型大面积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向小户型发展的情况。对于类似 小 户 型 应 允 许 将 每 户 电 源 进 线 减 至6mm2,但为了避免施工方偷工减料的情况,以及作为配电预留,还是有必要统一,用不小于 10mm2的电源进线。

1.5电能表的选型及表箱的设置

住宅照明计量表箱的设置方式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92第 8.2.2.2条中做了详细规定,对单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单相电表,对三相电源进线的用户采用三相电表。另外,在城市电网直供用户可享受波峰波谷电价的地区应采用分时段计量电表。本地区应用较常见的是 6 只、9 只、12 只电能表,结构尺寸也基本固定为980×720×160、1310×720×160 和 1310×850×160。

2.漏电断路器极数及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

《住规》第 6.5.2 条第 7 点要求每栋楼进线断路器设漏电保护,常遇到的问题是断路器的极数与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95 第 4.5.6 条规定“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气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住宅设计中多为单相负荷或单相负荷与三相负荷同时存在,N 线不可能保持地电位,所以应选用三相四极漏电断路器 (末端插座回路选用两极漏电断路器或可断开 N 线的 1P+N型漏电断路器)。设漏电保护的目的根据条文说明是为防电气为灾,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95 第 4.4.21 条“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0.5A”以此为依据进行设计。防电气火灾的安全意识的提高首先就是选择漏电断路器作为进线断路器进行漏电保护。

3.进线电源中性线规格问题

对于一栋住宅楼而言,其进户电源一般设计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设计人员进行配电设计时,对三相的负荷进行平衡后,从经济角度考虑,其中性线截面往往按规定的下限选取。认为三相负荷平衡时中性线上电流接近零,但在实际工程中笔者曾发现住宅三相电源的中性线电流接近甚至大于相线电流。笔者分析认为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住户在用电时,实际三相负荷是不平衡的,因此,设计人员在进行配电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住宅用电设备的多样性和住户用电的不平衡性,慎重选择中性线的截面,以确保用电安全。

4.工程安装施工方面

应配备专业人员,做到知识化、专业化,应从过去的目测检查深化到科学检查,在保留过去对操作工艺检查的同时,还应要求施工人员对图纸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图纸的设计数据有无错误和隐患,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产品质量,并制定设备进场的保管条例,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管内穿线符合要求,不同电压的导线不能穿在同一穿线管内,不同一个回路导线(除规范有规定者外)不应穿在同一个穿线管内;导线穿线时要注意穿线管的空闲面积,一般导线截面积(边外皮计算在内)不应超过穿线管孔内面积的 40%。

篇9

[关键词] 居住区; 日照采光; 规范; 标准

Discussion on Several Sunlight Problems in Current 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re is a lot of controversy concerning sunlight in residential areas. This subject has become a dilemma for management section, planners, dwellers, and developers. To solve this problem, we should unify national code, establish suitable local technical regulations, and make various codes and standards more scientific, reasonable, and feasible.

[Key words]Residentialarea,Sunlight,Code,Standard

中图分类号:TU98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旧城更新、居住区的建设与发展、中心商务区的再造与重整等大量开发与建设,使得遮挡引发的日照矛盾日益突出,有效日照时间的纠纷成为困扰各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热点。以城市居住区建设为例,政府追求城市的整体和谐发展,业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用者追求环境和配套,这些都要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规范审批。也促使在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中,使居住区日照采光问题成为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焦点问题。

二、居住区建筑日照分析面临的尴尬境地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住宅建筑日照管理备受瞩目的同时又极易引发纠纷。虽然各地市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看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或技术规定,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往往以此作为日常管理的主要依据,可一旦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这些依据文件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处于尴尬的境地,管理人员也备感困惑。我国有关日照采光方面的主要依据仅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等法律、法规,不仅所依规范文件少,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仅对日照标准、规范做了宏观的、原则性的规定和解释,理解和执行起来难免会有偏差。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和居民由于对现行有关规范存在理解和把握上的偏差,开发商、居民与规划管理部门三者各执一词,争斗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造成不利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1]。

三、 日照采光的若干具体案例分析

依据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涉及建筑日照采光被遮挡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一是居住建筑单体因自身设计而导致的日照采光被遮挡问题(简称为“自身遮挡“),二是居住区用地内部新规划建筑相互遮挡问题(简称“内部遮挡”),三是因周边建设活动环境的改变而对已有建筑和拟规划建筑产生遮挡问题(简称为“外部遮挡”)。下面就以上三种情形涉及的日照采光问题分别列举例加以分析说明。

3.1 “自身遮挡”分析

在现代单体住宅建筑形式中,平面、立面及平面组合日趋多样。就住宅单元平面而言,条形或矩形等正常形体的板式高层住宅一般不会因设计本身而产生日照采光被遮挡的问题。而其他如“品”形、“Y”形等点式或塔式异形高层住宅建筑,在进行单体住宅建筑设计时可能就存在着正常受光面房间的日照被自身遮挡的先天不足,因此不管是否受其他建筑的影响,这些单体住宅建筑的某些卧室或起居室总是不能完全符合日照采光的规定。

3.2 “内部遮挡”分析

居住区内部建筑日照采光相互遮挡问题涉及的情形比较复杂,在不考虑外部因素的情况下,影响日照采光的主要因素为居住建筑的性质与平面布局朝向。按一般理解,居住建筑日照标准是针对住宅建筑制定的,对于公寓类建筑可以参照该标准执行,但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老年公寓、学生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及医院病房等虽不全是住宅建筑,但亦应按日照标准严格控制[2]。住宅建筑的布局朝向对获得正常的日照采光影响巨大。

3.3“外部遮挡”分析

“外部遮挡”问题是引发社会矛盾和争议最多的方面。“外部遮挡”就其引发遮挡日照问题的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向南的遮挡(简称为“正挡”),即对他物造成日照遮挡的物体是正南方向;另一种是侧向面的遮挡(简称为“侧挡”), 即对他物造成日照遮挡的物体不是在正南方向。“外部遮挡”就其遮挡他物日照的性质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周边已有物体对拟规划住宅建筑的日照遮挡;另一种是新规划建筑对周边建筑的日照遮挡。一般来说,大家对“正挡”的认识基本一致,问题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些,而“侧挡”引起的矛盾就很复杂了。日照时数原本不足又继续减少的现象一般推理为不允许,但这种现象多发生在老城区,因为历史原因,正向日照已经被现有建筑遮挡,当拟建建筑遮挡其侧向日照时处理起来面广量大,容易产生新矛盾。

四、 改进管理方法的建议

在一定时期内,日照采光仍将是一个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它将涉及技术标准、政府管理、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开发商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认真研究。通过以上的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就居住区的日照采光问题提几点建议,以期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

4.1统一规范标准,释义准确科学

(1)制定国家规范和标准的部门应对现行有关日照标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全面的整理,统一口径,并结合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在各地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2)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日照标准管理的详细技术规范,以指导具体项目飞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双控”措施,即既要严格控制建筑日照时数标注,又要灵活控制日照间距系数[3]。

区分情况,分类管理

(1)“自身遮挡”问题。①尽量减少对各类异型点式或塔式住宅单体的使用,尤其是在北方地区。②规定采光窗的最大宽度(卧室不宜大于1.8m,起居室不宜大于3.0m)和最低窗台面的高度(底层房间窗台面距离内地坪不得小于0.9m),保证满足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所定的合理的日照要求,特殊要求不宜确保(如有落地窗的窗台规定高度以下部分的房间日照等)。

(2)“内部遮挡”问题。①在尊重当地居民原有居住习惯的前提下,北方地区可以适当改变条式住宅的布局方向,并穿插使用点式住宅、独栋住宅等,使小区平面布局更加灵活,从而改善日照条件。②根据城市所处位置,提出各种建筑层数的日照间距与建筑面宽的最佳经济比率。③可实施最小间距法,日照测试应充分考虑影响两楼之间日照的竖向高差,南低北高坡向地形上的住宅在满足规定日照要求下,可适当缩小日照间距,反之则要加大日照间距。

(3)“外部遮挡”问题。①引入阳光权补偿制度,即相邻方经协商就阳光被遮挡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的,可以适当降低日照标准。②周边已有物体对拟规划住宅建筑造成日照遮挡问题时,拟规划住宅建筑应满足规划的日照标准要求[4]。③旧城改造项目的“侧挡”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④同一小区同时批准而分阶段实施建筑的规划建筑,应根据和尊重规划当时采用和依据的规范、标准所确定的内容,而不宜将先期建设的建筑简单地等同于其他外界的现状建筑。⑤现状住宅日照大于两小时的,新规划的建筑应保证其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日照标准日的两小时;现状住宅日照小于两小时的,新规划的建筑应保证其不低于原有日照小时;与已有规划建设建筑之间的日照数应以规划为准,不考虑现有未拆除的住宅。

五、结论

日照分析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开展起来,在执行过程中逐步遇到了一些以前没有见过的问题,各城市应该从规划管理实际出发,结合现有的问题,从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角度出发,在尽可能减少日照影响的前提下,改进技术规范,使之更加便于操作执行。

[参考文献]

[1] 秦国.住宅日照规划管理的困惑与建议. 城市规划学刊,2008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2

篇10

[关键词]住宅小区 电气智能化 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S97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114-01

0 引言

电气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重要作用智能建筑是在建筑平台上实现的,脱离了建筑这个平台,那么智能建筑也就无法实施。建筑电气系统是现代建筑实行智能化的核心,它对整个建筑物功能的发挥、建筑布局和结构的选择、建筑艺术的体现、建筑的灵活性以及建筑安全的保证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电气信号系统是建筑电气系统中专门用于传输各类信号的弱电系统。智能建筑中弱电系统的设备、缆线安全必须依靠电气技术如:电源技术、防雷与接地技术、防谐波技术、抗干扰技术、屏蔽技术、防静电技术、布线技术、等电位技术等众多的电气技术来支持方可奏效。建筑电气信号系统主要有:消防监测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共用电视天线系统、广播系统和无线呼叫系统等。

1 用户电气负荷的确定

住宅小区居民住户的用电负荷是确定和建立小区供电网的基本数据依托。但是在实际的设计中, 影响着两个不确定性的因素有: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居民平均收入,地域文化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城市电力供应状况及能源政策的不确定等因素, 使得居民家中的家电种类和数量的不确定和用电设备投入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各方面的影响,导致了设计难点的存在。设计中为了便于计算, 国内实行的办法是: 一般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取上限值进行计算设计。例如某小区在进行电气设计中采用以下数据计算:每户用电负荷为P=4.2kW;每户的平均同时使用系数K=0.5,则每户实际计算负荷为P=2.1kW。对于住宅单元、整栋住宅楼的用电负荷计算也需要更多的考虑使用系数K 的设计与取值,使用系数K虽然在设计规范中没有直接给出,但是在设计中一般以《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术措施》中的规定进行选取。

2 用户线路系统设计

城市住宅的电气线路设计不同于其他用电的电气线路,一般小区的的电器线路系统基本不设定专业电工进行维护,而居民又不太懂电气线路系统等方面的维修安全知识,所以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综合多方面考虑,城市住宅电气线路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应发展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预期超前意识,从而以达到满足智能化得要求。现代城市住宅的暗配电气线路系统是难以更换或增加的,所以设计时尽量做到一步到位,达到满足远期负荷需求。所以针对以往住宅电气线路系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基本规定“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l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所以在一般的城市住宅小区的线路系统设计中,根据户型面积大小,每户进户线选择的基本截面10mm2~25mm2的铜芯导线, 分支回路可以采用2.5mm 2~4 mm2的铜芯导线。

3 用户配电系统设计

在过去的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中, 多数的住宅内照明和插座的分支回路数设计较小, 有的甚至是照明和插座共用一个回路的现状。由于设计的分支回路少的原因,在每个回路所带的负荷就会急剧增大,也就相当于减少了线路的基本截面, 最终由于用电负荷过重导致线路温度加速增加,电气线路事故增多。在现代住宅电气设计中对分支回路数量进行了增加, 也就相当于减少了回路的阻抗能力, 这样就能很好的降低住宅的谐波电压及其带来的危害。在住宅中设计了足够用的分支回路,就能够很好的将电路产生谐波的非线性负荷电器和对谐波敏感的电器做到由分开的回路进行供电。随着分支回路数量的增多,再出现应急事故,比如一路线进行检修或因故障跳闸时, 就能使得停电的范围尽量的缩小, 这样就对家庭生活造成的不便的影响得到了有效地控制。结合现代住宅的要求, 对于住宅电气智能化的设计通用的做法是: 户内设配电箱, 并且分别按照照明、插座、空调等分回路进行设置。这样设计的优点是:照明不经过漏电开关处理,空调线路安装在2.4m左右,这样不易让人体直接接触,插座设计是供各种家用电器使用的, 因为浴霸等装置需要安装在卫生间等特殊位置, 容易产生漏电, 这样的设计将会在发生漏电事故的时候开关就会托扣,从而保证用电安全。

4 防雷及等电位连接设计

4.1现代多层住宅的防雷设计方法一般为: 屋顶女儿墙及凸出物体上明设避雷带设计, 利用住宅结构的构造柱主筋做为防雷的引下线, 每根构造柱主筋主筋必须进行可靠的焊接处理,在其下面需要与建筑基础的钢筋网进行焊接, 对于所有凸出屋面的金属体栏杆都需要与避雷带进行焊接处理, 防雷装置的铁件均做镀锌处理。

4.2现代高层住宅的防雷设计方法一般为:屋顶采用Φ10镀锌圆钢作为避雷带,避雷带连接成一定尺寸的网格, 利用柱子或剪力墙内两根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m,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 其下端与基础内上下两层主筋焊接。对于所有凸出屋面的卫星天线基座主筋、金属通风管、屋顶风机等所有金属构件均应与避雷带进行可靠焊接处理,防雷装置的铁件均做镀锌处理。

4.3建筑物作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处理,总等电位联结与建筑物联接采用镀锌扁钢焊接, 与各种金属水管, 暖管, 煤气管联结采用镀锌扁钢箍接,与进户PE线联结,采用穿PVC32 管暗敷设。

4.4防雷接地处理,电气电源进线处重复接地以及其它需要接地的弱电设备均共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处理, 接地电阻不大于1 Ω。

5 电气外线设计

5.1变压器的设计容量。在住宅电气智能化设计中, 变压器的设计容量需要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面积)和严格的预期来确定。

5.2变压器台数及供电半径。住宅小区内变压器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该小区的总体布局情况和所在区域的变电所的形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考虑而设定。城市住宅小区内低压配电半径一般按照设计要求为低压供电半径的250m。

5.3供电形式。

一般城市住宅小区低压配电均采用放射式供电的方式, 其中对于多层住宅需要进两路:动力设备和照明各进一路;高层住宅需要进四路线:消防电源(二级负荷)进两路,商业及住宅照明各进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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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小区电气智能化电气设计

0 引言

电气技术在智能建筑中的重要作用智能建筑是在建筑平台上实现的,脱离了建筑这个平台,那么智能建筑也就无法实施。建筑电气系统是现代建筑实行智能化的核心,它对整个建筑物功能的发挥、建筑布局和结构的选择、建筑艺术的体现、建筑的灵活性以及建筑安全的保证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电气信号系统是建筑电气系统中专门用于传输各类信号的弱电系统。智能建筑中弱电系统的设备、缆线安全必须依靠电气技术如:电源技术、防雷与接地技术、防谐波技术、抗干扰技术、屏蔽技术、防静电技术、布线技术、等电位技术等众多的电气技术来支持方可奏效。建筑电气信号系统主要有:消防监测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共用电视天线系统、广播系统和无线呼叫系统等。

1用户电气负荷的确定

住宅小区居民住户的用电负荷是确定和建立小区供电网的基本数据依托。但是在实际的设计中, 影响着两个不确定性的因素有: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进步,居民平均收入,地域文化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城市电力供应状况及能源政策的不确定等因素, 使得居民家中的家电种类和数量的不确定和用电设备投入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各方面的影响,导致了设计难点的存在。设计中为了便于计算, 国内实行的办法是: 一般按照《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取上限值进行计算设计。例如某小区在进行电气设计中采用以下数据计算:每户用电负荷为P=4.2kW;每户的平均同时使用系数K=0.5,则每户实际计算负荷为P=2.1kW。对于住宅单元、整栋住宅楼的用电负荷计算也需要更多的考虑使用系数K 的设计与取值,使用系数K虽然在设计规范中没有直接给出,但是在设计中一般以《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术措施》中的规定进行选取。

2 用户线路系统设计

城市住宅的电气线路设计不同于其他用电的电气线路,一般小区的的电器线路系统基本不设定专业电工进行维护,而居民又不太懂电气线路系统等方面的维修安全知识,所以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综合多方面考虑,城市住宅电气线路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应发展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预期超前意识,从而以达到满足智能化得要求。现代城市住宅的暗配电气线路系统是难以更换或增加的,所以设计时尽量做到一步到位,达到满足远期负荷需求。所以针对以往住宅电气线路系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住宅设计规范》中的基本规定“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l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所以在一般的城市住宅小区的线路系统设计中,根据户型面积大小,每户进户线选择的基本截面10mm2~25mm2的铜芯导线, 分支回路可以采用2.5mm 2~4 mm2的铜芯导线。

3 用户配电系统设计

在过去的住宅小区的电气设计中, 多数的住宅内照明和插座的分支回路数设计较小, 有的甚至是照明和插座共用一个回路的现状。由于设计的分支回路少的原因,在每个回路所带的负荷就会急剧增大,也就相当于减少了线路的基本截面, 最终由于用电负荷过重导致线路温度加速增加,电气线路事故增多。在现代住宅电气设计中对分支回路数量进行了增加, 也就相当于减少了回路的阻抗能力, 这样就能很好的降低住宅的谐波电压及其带来的危害。在住宅中设计了足够用的分支回路,就能够很好的将电路产生谐波的非线性负荷电器和对谐波敏感的电器做到由分开的回路进行供电。随着分支回路数量的增多,再出现应急事故,比如一路线进行检修或因故障跳闸时, 就能使得停电的范围尽量的缩小, 这样就对家庭生活造成的不便的影响得到了有效地控制。结合现代住宅的要求, 对于住宅电气智能化的设计通用的做法是: 户内设配电箱, 并且分别按照照明、插座、空调等分回路进行设置。这样设计的优点是:照明不经过漏电开关处理,空调线路安装在2.4m左右,这样不易让人体直接接触,插座设计是供各种家用电器使用的, 因为浴霸等装置需要安装在卫生间等特殊位置, 容易产生漏电, 这样的设计将会在发生漏电事故的时候开关就会托扣,从而保证用电安全。

4 防雷及等电位连接设计

4.1现代多层住宅的防雷设计方法一般为: 屋顶女儿墙及凸出物体上明设避雷带设计, 利用住宅结构的构造柱主筋做为防雷的引下线, 每根构造柱主筋主筋必须进行可靠的焊接处理,在其下面需要与建筑基础的钢筋网进行焊接, 对于所有凸出屋面的金属体栏杆都需要与避雷带进行焊接处理, 防雷装置的铁件均做镀锌处理。

4.2现代高层住宅的防雷设计方法一般为:屋顶采用Φ10镀锌圆钢作为避雷带,避雷带连接成一定尺寸的网格, 利用柱子或剪力墙内两根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m,引下线上端与避雷带焊接, 其下端与基础内上下两层主筋焊接。对于所有凸出屋面的卫星天线基座主筋、金属通风管、屋顶风机等所有金属构件均应与避雷带进行可靠焊接处理,防雷装置的铁件均做镀锌处理。

4.3建筑物作总等电位联结设计处理,总等电位联结与建筑物联接采用镀锌扁钢焊接, 与各种金属水管, 暖管, 煤气管联结采用镀锌扁钢箍接,与进户PE线联结,采用穿PVC32 管暗敷设。

4.4防雷接地处理,电气电源进线处重复接地以及其它需要接地的弱电设备均共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装置处理, 接地电阻不大于1 Ω。

5 电气外线设计

5.1变压器的设计容量。在住宅电气智能化设计中, 变压器的设计容量需要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面积)和严格的预期来确定。

5.2变压器台数及供电半径。住宅小区内变压器台数的确定需要根据该小区的总体布局情况和所在区域的变电所的形式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考虑而设定。城市住宅小区内低压配电半径一般按照设计要求为低压供电半径的250m。

5.3供电形式。

一般城市住宅小区低压配电均采用放射式供电的方式, 其中对于多层住宅需要进两路:动力设备和照明各进一路;高层住宅需要进四路线:消防电源(二级负荷)进两路,商业及住宅照明各进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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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小区;变配电;设计;负荷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7-0022-0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迅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电力作为住宅小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用电安全可靠性和舒适实用性,住宅小区变配电设计工作就显得极其迫切重要。在对住宅小区变配电系统进行设计的过程中,结合笔者的设计实践经验及体会,简要阐述住宅小区10 kV变配电系统设计的特点、电源外进线方案、用电负荷计算、变压器的配置以及变配电室设置等方面内容。

1 住宅小区变配电的特点

在探讨之前,先深入了解住宅小区变配电的四个特点,如下:

①通常需供电的面积较大,范围较广;

②用电性质多样化,如住宅、商业、办公、幼儿园及相应的公共配套设备等;

②对供电安全性,可靠性,环保性,经济合理性要求比较高;

④各地供电模式和住宅设计规范因地区的差异也各不相同。

2 变配电系统设计

2.1 10 kV电源外进线方案

2.1.1 供电方式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 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住宅小区应采用主供+环网供电方式,其相对于采用一路电源进线投资有所加大,但是,当主供进线回路发生故障,由环网进线回路进行供电,从而大大提高了小区用电的可靠性。

2.1.2 供电电压等级

根据各技术规范和标准,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跟住宅小区总容量有着密切关系,为了描述清晰明了,总结供电电压等级确定,见表1。

住宅小区容量常见的在100 ~40 000 kVA之间,故相应采用10 kV专线供电或10 kV专变供电的多些。

2.2 小区用电负荷计算和变压器的配置

2.2.1 小区用电负荷计算

①需要系数法。

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配电设施,根据小区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负荷特性和行业特点在实际用电负荷下的需要系数求出计算负荷,同时考虑用电设备使用时的各种损耗等因素,以及国家规定应达到的功率因数值和实际自然功率因数,来确定变压器容量。其公式是:

Sc=Pc/cosφ=K∑p∑(PeKx)/cosφ

式中,Sc为视在功率(kVA);

Pc为有功计算负荷(kW);

Kx为需要系数;

cosφ为平均功率因数;

Pe为设备容量(kW);

K∑p为有功功率同时系数。

②用电负荷密度法。

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用电负荷密度法最为广泛采用。小区住宅、商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的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采用用电负荷密度法时,在计算过程中,其单位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的数值,见表2。

不仅需根据表2,另外还需考虑每个客户类型需要系数才能计算出实际小区总容量,需要的系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归纳参考,见表3。

2.2.2 变压器的配置

①小区用电负荷根据总计算负荷及功率因数确定,有了用电负荷,并结合以下几点配置原则确定变压器的大小和台数。

住宅小区内公用配电变压器,应采用“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满足电压质量和可靠性条件下,应因地制宜。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选择不应超过630 kVA,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不应超过1 250 kVA。另外,公用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0%。

②住宅小区配套的商场、超市、会所、幼儿园及学校等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按照电价类别独立安装电表计费,用电容量在100 kW及以上时,应独立设置专变供电。

③住宅小区地下室照明、电梯、抽水、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公用设施可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设备的单台容量超过100 kW及以上时,应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

④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应满足用电负荷对高可靠性的要求。对于重要电力客户或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对于季节性负荷或昼夜负荷变化较大客户宜采用经济运行方式,可选择两台或多台变压器供电。当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的全部用电。

2.3 变配电室设置

确定了住宅小区负荷及选定了变压器后,需要确定变配电室的位置,实际设计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符合供电半径要求,尽可能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或大容量设备处,如小区泵房等。变配电室至低压用户进线处距离不宜大于250 m,这样既保证电能质量,又降低电压损耗,节约一次投资和常年运行费用。

②需考虑变压器等相关设备的搬运及消防抢修通道。

③考虑高低压进出线方便和通风采光等问题,应设于建筑物靠外墙侧,不得位于卫生间、浴室及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临。

④充分考虑变配电室对住户住宅噪音,热量的影响。

⑤避开建筑物的伸缩缝、沉淀缝,避免积水沿其他渠道淹渍变配电室的可能。

⑥中小型住宅小区宜设1~2个变配电室,大型住宅小区设多个变配电室;对一、二级负荷设置备用电源配电房,设置发电机房。

3 设计体会

①大中型住宅小区在最初投资建设时,通常会先设置施工临变用电,在临变设计10 kV外进线时,我们可考虑长远点,尽可能按能满足长久用电容量和位置预留临变10 kV外进线电力大小和确定其地址,当变配电室建好后,临变拆除,但10 kV外进线可作为住宅小区供配电其中一路电源,尤其是对于10 kV外进线接线点相对比较远的工程更要考虑,节约总投资成本,降低损耗。

②住宅小区10 kV变配电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基础上,也要考虑经济性,很多细节通过设计可实现,如变配电室布置时,在满足设计规范前提下,高压中心电房设置在距10 kV外进线接线点近的位置,缩短10 kV外进线长度;低压出线柜尽可能靠近负荷密集的地方,减少低压出线电缆数量;变压器尽可能摆放在与其连接低压母线槽的低压配电柜的适当位置,以降低成本。

③进行设计时,不但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同时要多了解熟悉工程所属地方颁布的规范,大多数的地区会根据规范结合各自的不同情况、特点颁布地方住宅的设计规范,其用电指标规定一般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前一定要深入学习掌握。

④为了方便后期小区负荷调整,增容等改造工程,变配电房在允许情况下可预留适当位置,低压出线回路预留1/4备用回路。

⑤为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要求,需预留配网自动化,智能化通讯接口。

4 结 语

在保证变配电设计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住宅小区10 kV变配电设计应根据国家、地区不同的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其特征需求,设计更优化的变配电系统方案,从而满足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舒适、安全、方便、环保和经济实用等方面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GB 50053-2013,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S].

[2] Q/CSG-GPG214051-2014,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S].

[3] 编委会.10 kV及以下业扩受电 工程技术导则.[I]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2,(4).

篇13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减灾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especially effective in disaster preparedness, according to specification and design experience,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disaster prevention measures from several asp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in design.

[keyword] residential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mitig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持续减少,以及激烈的商业化竞争,促使高层建筑的出现和发展。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诱导大量的高层居住建筑拔地而起,其建设速度和建设数量可谓突飞猛进。在注重生活质量和舒适度的同时,人身安全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电气灾害在我国频频发生并已逐渐受到重视,因此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注重电气减灾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笔者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目的是探讨在工程设计中如何正确执行规范,在系统构成、设备选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供配电系统不合理引起的灾害

科学合理的划分负荷等级和确定供电方案,不仅可以减少投资、优化供电结构,还可以极大的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减少因配电系统不合理引起的电气灾害损失。

1.1准确划分负荷等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2.1条和表3.2.1明确规定了各类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章详细说明了各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这些都是我们应遵循的设计原则,要熟记于心,认真执行。在设计时要分清各类用电负荷的性质,严格区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做到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分别自成配电系统,从而确定更加合理的供电方案的,提高给用户供电的可靠性,这是减灾设计的关键。

1.2做好接地系统的设计

为了保障人员的用电安全,用电设备和配电系统的保护功能器件大都依赖于有效的接地系统,因此,有效的接地系统设计是减灾设计的保障。《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供电系统应采用 TT、TN-C-S 或TN-S 接地方式, 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需要注意的是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总等电位联结” 是用来均衡电位, 降低人体受到电击时的接触电压的, 是接地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局部等电位联结”, 是为了防止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局部等电位联结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采暖管以及建筑物钢筋网和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 线,可不包括金属地漏、扶手、浴巾架、肥皂盒等孤立金属物。尽管住宅卫生间目前多采用铝塑管、PPR 等非金属管,但考虑住宅施工中管材更换、住户二次装修等因素,设计时仍应注意预留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盒。

2、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

漏电保护也称为剩余电流保护,它和零序电流保护是有区别的,漏电保护是检测二相电流及中性线电流的矢量和,即iA+iB+i0+iN=0。按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8.7.2条规定:“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剩余电流动作报警”。 其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避免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住宅建筑要采取可靠的措施。由于防火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宜大于500mA,为减少误报和误动作,设计中要根据线路容量、线路长短、敷设方式、空气湿度等因素,确定在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的分支处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当住宅建筑物面积较小,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少时,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独立型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当有集中监测要求时,可将报警信号连至小区消防控制室。当剩余电流检测点较多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1正确选择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

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应大于正常泄漏电流值,并应留有一定余量,以适应日久回路绝缘电阻降低、用电设备增加以及季节变化等引起的泄漏电流增大的现象。住宅总进线漏电保护器的整定电流可按下列要求选择:

(1)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单相配电)或4500㎡(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z为300mA。

(2)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在1500~2000㎡(单相配电)或4500~6000㎡(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z为500mA。

(3)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超过6000㎡时,应多路配电并分别设置漏电断路器或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几组漏电断路器。

(4)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能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应设报警式漏电保护装置。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2.2 合理选取住宅楼各级漏电断路器的动作时间

住宅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可分为二级漏电保护,总进线和住户一般插座支路。其作用后者为防止人身电击伤亡事故;前者不仅可以防火,而且还可以做为防触电的后备保护,与户内漏电保护器相互配合,形成有层次、有时序、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体系。因此,应合理选取漏电断路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以达到两级保护间的协调配合。上一级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小于下级各支路所有漏电保护器额定不动作电流之和。同时,应选用带有一定时限的保护器,即具有选择性标志S的产品。推荐参考值:第二级(住宅插座回路)采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断路器;第一级采用300mA或500mA,动作时间小于0.4s的漏电断路器。

3、设备选型与控制不合理引起的灾害

3.1导体及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并详细阐明了各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线缆选择要求,为我们的设计提供了依据。规范要求对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由于现在居住小区集中化,人口密度相对较高,且应急照明在发生火灾时对人员疏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建议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均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线缆。除此之外,随着大量家用电器的增加,我们要充分考虑家用电器设备的最大负荷量,合理选择导线类型和导线截面,防止负荷过大导致电线发热引起火灾。

3.2设备的控制

发生火灾后,疏散楼梯间是逃难的唯一通道,如何有效的发挥疏散楼梯间的作用,是我们设计的重点。应急照明在疏散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其控制往往被我们忽视,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8.5.3 条“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住宅公共部位的灯,常因开关不便而成为“长明灯”,造成电力浪费。出于节能的需要,应急照明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但必须采取措施,使应急照明在应急状态下能自动点亮,保证应急照明的使用功能。也就是当发生失火等紧急情况时,无论现场开关是开还是关,应能实现应急照明强制接通点亮,即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的信号线。我们在设计过程中一定要详细注明这些具有消防要求的开关,以免在施工过程中被忽略,从而选择普通的节能开关,达不到消防目的。

疏散楼梯间的机械排烟控制系统也是关系到疏散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不仅与通风专业有关,也与电气专业有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3.6条和8.3.7明确规定了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值,并要求防烟楼梯间和前室之间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这就要求通风专业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之间加压力传感器,同时电气专业要做好联动设计,以确保压力信号能传输至屋顶的正压送风机或者消防控制室,从而使排烟系统发挥真正的作用。平时我们大都注意到了正压送风口的联动,但对于这个压差检测装置往往忽视不做,笔者认为我们在设计过程中应该预留这个压差检测装置的联动线。如果只是单纯的将这个信号传输至屋顶正压送风机,只需预留一根信号线和一根电源线即可,如果还需要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需要再增加一根电源线和一根信号线。

4、结束语

有效的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是城市工程减灾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设计所遵循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在条文用词采用“必须.‘严禁.‘应.‘不应”“宜”“不宜”“可”来说明执行的严格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设计人员只满足于规范的最低要求,而没有从城市减灾的角度考虑自身的设计,建设单位更是多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而忽略最终用户的安全可靠性需求和使用舒适灵活性需求。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其用电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因此作为电气设计人员应首先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将减灾设计内容作为设计前提,提高电气设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篇14

1、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要齐全,800字以内设计说明。

2、总平面位置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齐全,图面符合制图规范;

3、主干道临街建筑、风景区建筑要有两个方案,彩色透视图。重大工程要有模型。

4、建筑所在地环境彩色照片十张。

二、图签要求:

[找文章到文秘站-/-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1、设计、审核应签名齐全;

2、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三、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1、计划文。

2、定点文。

3、结合同鉴证的设计委托书。

四、核对定点文:

1、下列设计参数要符合定点:

尺寸线、沿河距离、沿山距离、道路红线、容积率(或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2、设计建筑外框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间距要符合规划规范、消防规范、人防、环保及卫生防疫要求。

3、使用性质符合计划文、定点文要求。

五、平面设计:

平面功能不能违反设计规范(如住宅不能有暗厅、暗厨、厨房面积不能小于规范最低限度等)(弹性指标)。

六、立面设计:

1、色彩要与环境协调。

2、造型要与环境协调并具有桂林地方特色(弹性指标)。

3、平屋顶第五立面有绿化措施(弹性指标)。

七、主干道风景区进行会议审查的报送缩小八开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12份(含彩图)。

规划设计审图标准

一、三公顷以上规划设计审图标准

1、审查规划的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外地单位是否已在我市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

2、审查规划(含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深度要求"。

3、审查规划用地和规划建设性质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规。

4、审查规划范围内交通系统(含动、静态交通设施)及其与城市道路的衔接是否符合交通规划及有关规划、规范、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

5、规划用地平衡指标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设计规范。

6、规划范围内管线设置与城市管线衔接是否完善、合理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7、审查规划设计是否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的要求,是否依照国家、区、市有关规范、规定布控各项公建、配套设施及绿地,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

8、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和经济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三公顷以下(含单体建筑)规划设计审图标准

除参照三公顷以上规划设计审图标准外,要突出如下要求:

1、主干道临街建筑退道路红线要求:

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退道路红线4米以上,底商住宅退道路红线3米以上,住宅退道路红线2米以上。

2、临江河建筑退河岸要求:

漓江:城市(岳山至南洲河段两岸)段退30米,郊区段退50米。

桃花江、小东江、訾洲河、相思江、宁远河、南溪河、榕杉湖、桂湖、八角塘、月牙池、隐山西湖、芳莲池、铁佛塘及各公园内湖塘水面,其周围15米范围内为非建设区。

3、靠山建筑距山脚距离要求:

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外,第一排3层(9米)以下,间距8~10米。

4、建筑体量控制、普通建筑:

住宅长度不超过50米,厂房一般不超过60米(特殊工艺要求除外)。

5、建筑正面间距与高度之比,按桂林市规划管理办法的有关标准执行。与相邻单位建筑物间距,要求在自身用地范围内退够规定间距一半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