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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程的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务分包工程的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务分包工程的管理

篇1

【关键词】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 劳务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的活动。目前,由于不少企业内部具有专业技术工人所占比例较小,自己没有能力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所以工程中劳务分包很多。而市场上的劳务分包单位的内部,签订相对长期合同的成熟的技术工人也不多,在有任务时也就是临时招募社会上的一些闲散的技工和辅助人员。这就造成了劳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施工队伍不稳定的现象。所以,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和管理是承包单位一个管理的重点。

据调研,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占所用劳务人员的不到30%。工程项目部为了办理开工手续,虽然也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真正由劳务公司组织劳务的不到20%,劳务再分包现象和劳务挂靠成为普遍现象。

一、 工程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建筑工程部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总承包方对分包单位从分包的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验收、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从而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一)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

1.派专人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尽管项部对分包队伍进行了选择,也签订了分包合同,但这仅仅是开始,承包项目部还需对分包队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就目前国内的专业分包企业或是劳务分包企业,大部分的管理还是相对薄弱,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是相对较低。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加大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商。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分包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数量,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分包人员管理的主要是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技术人员、主要技工等的管理。分包合同附件规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必须进场数,对分包单位每天的出勤的人数要清点,做到心中有数。

(二)进度、质量的管理

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三)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管理是最重要的管理之一,它不但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现场管理水平,还影响企业利润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不仅处理起来很困难,而且处理成本也越来越高。有的建设单位比较注重到施工企业的安全、文明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的大检查,根据具体的量化评分,不及格的,扣除或暂扣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进行工程分包时,需注意的问题

(一)杜绝转包

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转包通过层层扒皮,层层截留,到最后造价就不够了。那最后的分包商就只能是偷工减料,来弥补自己的成本及利润,工期、质量、安全均得不到保证。不仅如此,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各种控制也就全部失效。最后造成工程款大多被中间环节拿走,而实际干活的人却拿不到钱,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所以从发包开始,就必须杜绝转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相关合同,消除隐患。

(二)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的选择是分包工程成败的关键,如果队伍没选择好,工程注定干不好。所以工程分包,首要的就分包队伍的选择。目前,社会上有不少的皮包公司,他们既没有自己的施工设备,也没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更没有相对固定的技术工程和资金。就靠走关系揽项目。一旦有了项目,就找个有资质的公司挂靠,参与分包。因此,总承包一定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业绩。不给皮包公司有机可趁。

(三)签订完善的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一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既要符合建设部标准文本合同要求,又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把影响工程的所有方面的主要内容写进去,并且规定违约的处罚措施,同时考虑实际可操作性。

(四)签订一个双赢的分包合同

所谓双赢就是承包单位在赚到钱的同时,也要保证分包方有钱可赚。如果分包费用太低,分包方的资源投入就会大打折扣。不仅如此,有些分包商还会采用拖延工期、停工、等手段进行要挟,这样既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也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对各方面表现不错的分包队伍,可以作为长期合作的伙伴培养,这样,分包方可以比其他单位更容易获得分包工程,总包单位也对分包单位十分了解,对双方都有利。

三、对规范劳务分包管理的思考和建议

劳务分包是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细化社会分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一种施工组织模式。对于当前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政府、企业以及劳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的规范其运行,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政规范建筑市场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一方面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进行工程发包,打击随意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垫资、保证金的现象。另外,要加强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给予政策指导,避免出现盲区。

(二)进一步规范劳务队伍,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

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三)全面提高劳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企业以及社会联动,积极创办各种培训机构,以政府出资为主,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建立培训基金,对建筑劳务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的内容,既要有专业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也要有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标准,严格考核,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推动建筑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刚,高成政.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经营及项目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8)

2.江焕坤,金俊.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17)

篇2

关键词: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成本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4-0146-03

随着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如何有效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所要考虑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加强对项目的管控、防范工程分包风险、降低施工的成本、在市场开发中保持优势,采用劳务分包尤其重要。劳务分包指劳务单位承担包含人工费、周转材料、消耗材料、小型工机具、调遣费用、现场食宿费用的分包模式。

1 劳务分包资源的建设与积累

全面推行劳务分包管理首先面临着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管理的运行好坏。根据建筑市场的特点,除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门窗安装、消防工程等业主指定的分包外,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等劳务队伍和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等专业承包队伍都是项目部所需要的分包资源。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公司逐步建立起包括劳务、专业承包、物资采购、机械设备的《合格供方名录》。严把合格供方的准入、建立跟踪评价和考核机制以保证分包资源的质量。

2 劳务分包的准入与招标

健全招标机构,加强对分包招标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应对工程和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包括项目的分包申请、分包考察、招标文件编制、签订合同的规范要求等起到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对工程的工期、质量、技术、资金、材料价格、暂估价材料等做深入细致的分析,对其进行明确的描述。在确定分包队伍承包价格时应在详细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劳务分包的价格多数采用平米包干价,采用此种方式,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也相对简单,重点放在对建筑面积的计算即可,这种方式也方便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的价格比较。

3 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应系统地进行计划、控制、核算、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来加强劳务分包的现场管理。

3.1 人员管理

项目部设置劳资员具体负责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定期核查劳务用工的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对劳务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辅助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评,必须持国家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件方可上岗,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台账,监督劳务用工单位对工资的发放,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清欠工作。

3.2 进度管理

以合同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以业主确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为依据,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施工资源配置条件等因素合理进行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均加入进度计划的编制范围并且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3.3 质量管理

将劳务分包的质量管理纳入到项目总体质量控制体系中去管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人员应深入劳务单位,对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交底、指导工作,劳务单位的质量员也应按照总体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服从管理、做好现场质量工作。

3.4 安全管理

项目部制定总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劳务单位的安全员严格贯彻并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要求,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项目安全工作。

4 劳务分包的施工材料管理

材料管理是劳务分包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材料管理可以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

4.1 编制材料预算、确定采购计划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编制好施工图材料预算,列出各分部分项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根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编制好材料采购计划,列出各种材料的采购范围、采购时间。

4.2 实行集中采购、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物资部门根据各项目的材料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对材料市场进行调研选择材料质量优良、价格较低的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考察需要在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经营诚信度、近期与客户合作的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以确定供货商纳入《材料合格供方》中。

4.3 把关材料进场、做好现场保管

对进场的材料的进货清单(包括规格、数量、用处)、质保文件、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等一一核查。材料入库应分类保管,材料按施工进度按计划采购、控制库存量。

4.4 实行限额领料、定期材料盘点

对劳务单位实行限额领料制,并制定材料使用奖惩制度以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对现场材料定期进行盘点,合理使用以节约材料。

5 劳务分包的机械设备管理

随着施工机械设备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合理正确、科学有效地使用机械设备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有效地降低成本。

5.1 制定机械使用方案,配套效率化

施工机械使用方案依据工程量大小、工期决定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进出场时间,以达到工程进度与设备使用的协调一致与有效控制。解决好施工机械内部的合理配套关系,得到机械使用效率最大化。

5.2 现场布局合理,管理人员到位

机械设备进场后的合理布局尽量做到一次性布局到位,避免来回搬运。机械设备要尽量远离其他工种作业区及生活区,减少噪声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影响。机械设备布局要考虑通风和照明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隐患。机械设备要设置所需的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有序的运转、防范施工机械的故障和设备对突发事故的处理。

5.3 定期检查维修,完善管理体制

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为消除一切对机械设备安全不利因素,避免事故发生,以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对事故的预见、防范和应急能力。建立并完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规划,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努力做到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全员管理。

6 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劳务分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比较好推行公司科技创新产品的使用率,可以将公司以及建筑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很好地运用在工程项目中。在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新技术、新工艺能够降低人工费、材料费的使用,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同时也使公司逐步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提高了企业在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7 公司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其部门职责及公司规定,对劳务分包进行劳务合格供方的准入、过程评价及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的编制,劳务分包控制指导价格的制定,劳务分包招标、预算管理的控制,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工人工资发放的管控以及对劳务分包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的要求。通过公司的规范管理加强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的管控以提高工程项目的品质、降低工程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8 结语

工程劳务分包是建筑市场经济背景下分工的必然结果,今后工程项目更趋向专业化、规范化,总承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劳务分包则向专业施工分化。因此做好工作项目的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工作

篇3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篇4

关键词:劳务分包 ;管理;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具有专业技能强,且能够发挥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对工程施工的协调、督促、照管的共同作用,可为承包人合理降低分包价创造了可能。

现今劳务分包工作已成为总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总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单位的信誉。因此,对劳务分包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重要手段。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不管劳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必须要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能未签订合同就进场施工,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施工企业应加大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等的审查程序,以避免在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验收结算、违约责任等出现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万一发生分包方违约后,总包单位也无合同约定追究其民事违约责任。

特别应当指出,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价格及结算方式、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

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施工中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对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管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劳务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劳务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劳务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2.详细核查劳务分包队伍的实力

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的现场项目部应详细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及小型设备,以确保分包队伍具备与工程施工相匹配的能力。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分包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其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的质检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5.对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企业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总包单位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劳务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6.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办法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劳务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7.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8.劳务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劳务分包单位完成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分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只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通过了验收,施工企业才能接收劳务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劳务分包中农民工权益保障

由于总包单位并没有直接和劳务层农民工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直接和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的是分包企业,所以严格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农民工并不直接受管理型施工企业的管理。但是目前国家对于农民工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如果农民工工资出现问题,当地政府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可能要求作为总包方或建设单位先行垫付,给总包方或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做出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发包方、转包方的依据,使得虽然农民工并未直接和总包单位建立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一旦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或者工程承包款,其可以直接总包单位、甚至业主方。

但是真正谈到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笔者目前施工的项目也都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监控,包括:加强农民工考勤制度,直接支付至农民工;监督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对分包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但是目前来看,效果都不是非常好,就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参考文献

[1]李慧英.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风险管理[J].化工矿产地质,2006,28(2):l25~127.

篇5

关键词:核电工程 劳务分包 管理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在建筑行业,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逐渐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形成了专门的管理性公司及各种各样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劳务分包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工程作业、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劳务作业范围。

1 核电工程的劳务分包现状与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内的核电工程中也出现了劳务分包的身影,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1)原施工(安装)专业公司的自有作业班组,具有一定的核电工程实践经验,由于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剥离而形成,但由于公司不再续聘、招聘或培养,此类人员呈现越来越少的趋势;(2)各种新设专业劳务分包公司,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成立的独立法人,由于核电业绩难以取得,此类劳务分包形式发展缓慢;(3)以包工头方式聚集而成的松散用工,实践经验差,人员流动频繁,管理混乱,由于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该种形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核电工程中。劳务分包出现在核电工程是市场的必然。以国内某核电安装企业为例,1999年时员工约5000人,其中一线作业人员约3000人,约1000管理人员,其他为后勤保障人员。现在该企业管理人员超过3000人,一线作业人员不到500人,却承担了国内若干核电的安装工作,那些活谁来干?自然就是劳务分包单位。在核电工程的推进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各种问题,尤其以下面的几种表现最为集中。核电工程由于其周期长、投资大、社会影响大,在施工过程中极为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培训。目前我国劳务分包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忽视或无视相关技能培训。对于企业而言,培训是需要投入的,一个注册资金不到1007Y的劳务分包单位让其投入几十万对员工进行培训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对于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体而言,在没取得报酬前,花钱去接受相关培训也是需要权衡的。对于拟雇佣劳务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而言,这部分培训费不花出去将会直接成为企业利润,因此很多时候培训成为形式主义。对于业主单位而言,付钱后对培训的过程监控也流于形式,很多时候只看记录(甚--至是造假的记录)就放行。综上,最后受损的只会是核电工程本身。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非法分包与违法转包也有蔓延到核电工程之势。其中一种形式就是利用劳务分包来实现的。一般认为劳务分包是清包工,是劳务作业的分包。但专业分包商先将工作进行拆解,就劳务部分的工作找来相应的劳务分包单位,然后就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另行委托的方式或采取联签合同的方式让该劳务分包单位代为采购。甚至为了规避法律,让劳务分包单位与己签订合作协议(如劳务派遣协议等),让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表面上变为自己的员工。这种方式下的劳务分包单位再演绎成为包工头时,就更是一团糟。某核电工程的临时板房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只委任了一个挂名的项目经理,其他工作均由某包工头一手操办,三个月的工程折腾了两年,结果可想而知。核电工程与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不同在于工作的记录与可追溯性。比如说某段管道安装,在资料库中,有原材料的各种信息,有加工制造过程的各种信息,有安装试验过程的各种信息,就安装过程而已,有管道的炉批号材质、焊材的规格型号、焊工的名称、焊接方法、QC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名称等。这样将来万一有什么状况出现,可以及时查找到原因。但试想一下,现在该段管道是某个包工头承包的,其管工、钳工、焊工是流动的,甚至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妄论将来出事无法查明原因了,就是这样的状况就肯定会出事。

某核电工程在国庆期间,搭设的钢筋未能及时做好支持等安全防护,倒塌致多人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后据资料显示,除总包单位未能充分行使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能外,该专业分包项下为各种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大多以“包工头”管理方式存在,由包工头去领任务,再召集人马,凭完成的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每到年底,核电工程中由于各种清理清查而扫地出门的劳务分包单位(分包商)就会利用核电工程影响大,社会敏感度高的特点,在其安全、质量、工期等不能按时完成,无法取得预期报酬时,以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煽动农民工闹事,甚至找到不良媒体曝光,以达到让业主难受的目的。甚至某核电项目的分包商已从总包商那里结算完毕,并领走了剩余质保金,但分包商原来聘用的包工头觉得数年前自己与分包商的结算不让自己满意,找分包商无果的情况下,还试图纠缠核电业主单位,差点造成,影响极其恶劣。

2 核电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建议

2.1 加强合同管理

核电工程的各级承包商都是通过合同与核电工程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劳务分包的管理上应突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业主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合同中要有专门的分包条款与农民工管理条款,要规定资质、规定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规定确保付出劳动的劳务分包单位取得应得报酬,同时应要求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对此援引并进一步细化。合同中要规定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建立依法准入制度。引见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杜绝包工头方式的劳务分包。应要求劳务分包范围与每一个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技能培训

核电工程强调技能培训,并已向总承包商乃至其专业承包商支付相应的培训费。核电业主单位应建立培训体系,明确各级单位乃至认为的培训需求、培训内容及培训考核结果,在信息化系统中建立培训数据库,纳入每一个从业者的培训记录,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以确保培训质量。劳务分包单位除了必须缴纳正常应纳的各种基金、税金、规费外,还必须设置一定的培训教育费或企业管理费,以做好对员工的培训。

2.3 建立检查制度

核电工程中应用最广泛的管理手段是PDCA循环,在劳务分包管理中,建立并加强检查显得尤为重要。核电业主单位、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合同,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要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资质、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安全质量工期等,建立红黑名单库,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坚决清除出场。劳务分包管理的细微处是牵涉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矛盾,暴露问题,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