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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起因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2: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污染的起因,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污染的起因

篇1

【关键词】大气环境污染;煤烟型;监测;尾气;清洁能源

一、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向大气排放大量的废气、有害气体及各种污染物,超过环境自身的净化能力,随之排放量不断增多,大气环境也日益恶化,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大气污染源一般分为自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自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自身向大气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地点,例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爆发的地方。人为污染源是造成大气污染最主要的污染源。人为污染源按不同分类法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按污染源空间分布方式可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二是按人们的社会活动功能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三是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二、我国大气污染呈现的特点

(一)总悬浮顺粒物和可吸入顺粒物含高

据相关部门调查,造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人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染在一部分地区也较为严重,少数大城市氮氧化物浓度较高。

(二)煤烟型污染为主要污染

我国大气污染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使用大量的煤炭。由于我国的能源以煤炭为主,尤其工业能源结构中煤炭能源就占73.9%,且使用煤炭作为能源的工业又以中小型为主。这些中小型企业缺乏先进的净化设备,依旧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使得经济效益得到增长的同时,空气环境也在不断恶化。

(三)新兴城市和小城市大气污染也日益严重

一些新兴城市和小城市正处在发展阶段,把经济利益放在最高位,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这些城市为粗放型经营,不仅浪费资源,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三、我国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一)城市建设是影响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虽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

1、燃料燃烧

在一些城市,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

化学工业、煤炭工业等,即是国家的重点发展部门。也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企业。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3、交通运输

近些年来,交通运输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

4、市政建设

城市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问题,即马路两侧的人行板道明显高于路面而且与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马路上的灰尘不能吹走,而且越积越多,这也是引发扬尘天气的直接原因。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全国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这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历史欠帐太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严重不足。

(三)治理技术不完善

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推广和使用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大气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还较大,资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实用技术商品化的程度远不如发达国家。实用技术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四、我国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一)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大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大气环境指标。大气中常见的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烃、铅、氟化物、臭氧和苯并芘。

1、颗粒物质的测定

对颗粒物质的研究是控制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内容。大气中颗粒物质的检测项目有: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及粒度分布的测定、降尘量的测定、颗粒中化学组分的测定。其中。颗粒物浓度的测定最常用的是重量法。

2、二氧化硫的测定

大气中的含硫污染物主要有H2S、SO2、SO3、CS2、H2SO4和各种硫酸盐。

3、氮氧化物的测定

大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可分为化学法和仪器法两类。化学法中最常用的是Saltzman法、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法、三氧化铬-石英砂氧化法。

(二)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巩固发展燃煤污染治理成果

1、将小煤炉分散取暖改造为集中供暖,尽量采用联片供暖,实行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用机械投煤和湿法除尘的集中供热系统。

2、应尽快建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以改善燃料结构,扩大石油液化气供应范围,提高城市气化率。

3、推广使用新型能源,在市区进一步扩大使用无污染能源,如电和天然气,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沼气并开发利用太阳能。

4、在市区,应对工业及生活燃煤锅炉的使用进行控制,尽快取缔5t以下工业及生活燃煤锅炉,逐步取缔10t以下燃煤锅炉。

5、严把新建餐饮洗浴业环保审批关,现有餐饮洗浴单位烟尘油烟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改。

(三)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机动车燃料完全燃烧后排出的气体含有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SO2等有害污染物。要减少这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要改变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油的燃烧质量,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同时,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控制力度,对机动车实行监督检测,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控制交通污染。

(四)利用气象条件防治大气污染

在污染源变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状况主要取决于气象条件。污染物在大气中的稀释和扩散受气象条件的支配非常明显,因此,利用气象条件来制约污染源是防治大气污染现实而又有效的途径。

气象部门在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方面。不仅仅只限于提供大气污染预报,还可以为政府规划部门搞好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城市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雾是加重大气污染的重要气象条件之一,而降水可以冲刷大气中的污染物。所以气象部门可以通过人工增雨、增雪、消雾等技术来净化大气、消除污染。

(五)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茂密的丛林能够降低风速,使气流挟带的大颗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多绒毛,某些树种的树叶还分泌粘液,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又能够恢复吸附、阻拦尘埃的作用,使空气得到净化。

植物的光合作用放出氧气,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公顷的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能够消耗约1t的二氧化碳,释放出0.75t的氧气。以成年人考虑,每天需吸入0.75kg的氧气,排出0.9kg的二氧化碳,这样,每人平均有10m2面积的森林,就能够得到充足的氧气。

参考文献:

[1]刘建兵;薛东娥.大气污染的防治对策[J].理论研讨,2011.11.

篇2

健身房里都会有哪些污染物质?

一是新建健身房有建筑污染比如放射性氡、氨气污染以及装饰和室内家具造成的甲醛、苯系物污染;氡存在于建筑水泥、矿碴砖和装饰石材以及土壤中,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导致肺癌。氨气主要来源于混凝土防冻剂,甲醛主要来源于各种板材,如人造板。苯系物在于油漆、胶以及各种内墙涂料中,也可致癌或者引发血液病等。苯和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致癌和可疑致癌物质。

二、是健身者自身造成的空气污染

1.二氧化碳污染。二氧化碳主要来自于人的呼吸,研究证明,人的活动量不同,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数量也不同,激烈活动时是静止时的一倍左右,特别是室内人群密集、通风不良时,容易使人感觉恶心、头痛等不适。这是因为二氧化碳含量增高因素所致,二氧化碳的浓度一般不超过0.15%,一般将二氧化碳作为评定室内空气污染的良好指标。

2.运动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一般指由于人们运动造成的地面扬尘以及衣服、鞋袜、表皮脱落等,这些粒径小于5um的微粒物,可吸入人体呼吸系统,甚至深入肺胞。可吸入颗粒物不仅可能为微生物的载体,而且其本身就含有有毒物质或其它致病、致癌物。

3.体表排出的臭气和微生物。室内空气中的恶臭物质主要有氨、甲基硫醇、硫化氢、甲基二硫三甲基胺、乙醛、苯乙烯等。同时细菌、病毒与空气颗粒物相伴存在,也可以随空气尘量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内,可发现大量空气微生物和悬浮颗粒物。

三、是噪声污染

健身运动时嘹亮的口令声和铿锵有力的“1234”是健身房的标志,同时这也是一种噪声污染,噪声会加速心肌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长期接触噪声的人,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出现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头痛健忘、注意力下降、消化力减弱、体力和脑力衰退等一系列不适症状,国家规定娱乐场所的动态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

另外,由于健身房的人员密度比较大,活动人员的呼吸量也比较大,不仅会造成室内新风量不足,同时也会使活动人员吸入更多的有害物质。据研究,正常人每小时呼吸量30立方米,剧烈活动的人员每小时为50立方米以上。如每人每小时供给20~30m3新鲜空气,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可在0.1%以下,此时空气较为清洁。可是由于受条件影响,健身房普遍存在着利用地下建筑、密闭性比较强和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所以造成了新风量严重不足。

解决健身房内空气污染的方法

为了防止健身房内环境污染对人体的伤害,提醒大家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选定健身房的位置,要注意杜绝和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二是加强健身房的通风系统,有条件的最好安装独立的通风设施;

三是注意控制活动人员的数量,保证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活动空间;

四是注意室内有害气体的检测和净化。特别新建的和新装修的健身房,一定要严格控制室内甲醛、苯、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气体的含量。如果发现有污染问题可以拨打室内环境专家咨询电话63577464、83524715联系。

篇3

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将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其中内含厂中厂3户)纳入主城区第五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范围,享受有关鼓励搬迁优惠政策,限期2012年前完成搬迁任务。各搬迁企业要以此为契机,在搬迁中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使职工结构更为合理,最终实现“搬活、搬大、搬强,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现将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4户:重庆电镀总厂、重庆红岩墨水有限公司、重庆金典燃业有限公司、重庆川江化工厂。

2010年完成7户: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老厂、重庆第二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四混凝土分公司、重庆红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泰利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1年完成9户: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含重庆北碚区枫火机械有限公司)、重庆段记制衣有限公司、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海州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医用设备厂、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

2012年完成7户: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含重庆北碚福达实业公司、重庆北碚福星玻璃厂)、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明天机械有限公司、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优惠政策

(一)除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外,上述26户独立核算企业均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文件中明确的搬迁优惠政策。

(二)第五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享受鼓励搬迁优惠政策的时限为2009―2013年。其中,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文件中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环保政策”享受时限为2009年至企业老厂关停日期。

(三)职工退休及医疗保险政策。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按照渝经发〔2007〕13号文件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渝劳社发〔2004〕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丰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川江化工厂的搬迁工作由南岸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庆电镀总厂、重庆红岩墨水有限公司、重庆金典燃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制造厂铸造车间的搬迁工作由江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庆明天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老厂、重庆红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段记制衣有限公司、重庆泰利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渝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第二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九龙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重庆神驰机电有限公司(含重庆北碚区枫火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百吉四兴压铸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北碚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大渡口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重庆渝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北部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重庆北碚玻璃仪器总厂(含重庆北碚福达实业公司、重庆北碚福星玻璃厂)、重庆海州建材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轻纺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九)重庆医用设备厂的搬迁工作由重庆化医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十)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机电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四混凝土分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建工集团负责组织实施。

各企业为搬迁工作实施主体。在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质量、资金和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建成,达到预期效果。

各责任单位和搬迁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要求,对企业原址污染进行治理修复,有关费用纳入搬迁项目总投资范围,在原址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治理修复责任单位。

搬迁企业迁入地区县政府要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移民、稳定、水电气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搬迁项目顺利实施。

四、责任分工

(一)重庆市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指挥部负责搬迁工作的总体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重庆渝富资产公司、市城司和市地产集团负责搬迁企业的土地储备工作,确保土地出让款按搬迁进度及时到位。

(三)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搬迁企业的规划定点、环境保护、落实搬迁用地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负责搬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监督,确保搬迁资金的正确使用,防止搬迁资金挪用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篇4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集团诉讼纠纷案。一起涉案原告2660名,诉讼标的额达2600万元的集团诉讼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4年3月18日,原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城内村、城外村等11个行政村的4535名村民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青海同仁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是1989年设立的专门生产普通电解铝的企业。该企业自投产以来未按国家环保要求处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被告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因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日趋明显和严重,因此对周边11个行政村的树木、牲畜、庄稼及人身造成严重损害。初步估计,树木、小麦、牲畜三项损失达2600万元。被告辩称:环境污染确实存在,但已有所减轻,初步计算污染损失不超过300万元,而不是原告诉求的2600万元。

青海省高院受理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起90天内,同仁铝业完成烟气净化达标工程;由同仁铝业在一年半时间内,分期分批向原告支付220万元赔偿金。

 

篇5

钢铁工业中主要的风险源焦化工序的主要危险物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及产品荒煤气:具有物质具有较大的毒性,且易燃易爆;烧结工序、高炉炼铁工序、转炉冶炼工序会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具有毒性和易燃易爆性,一氧化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肺泡,迅速被吸收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使人体缺氧中毒。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析

2.1事故类型

2.1.1大气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中很多设备都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运行,存在着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风险,一旦反生事故,大量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将快速扩散至空气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必须对污染物类型、强度及影响范围通过应急监测进行判定,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2.1.2水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焦化工艺段在生产、贮运、装卸过程中,存在着泄露或爆炸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原料、产品损失、大量的含有危险化学品的污水排放,导致水体的污染;同时一些企业如果违法偷排将废水排入周围的地表水体也,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2污染途径分类

污染途径主要分为直接污染和次生/伴生污染:直接污染主要由物料泄露引发,这类事故通常的起因是设备(包括管线、阀门或其它设施)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仪表失灵等,使易燃或可燃物料泄漏,弥散在空气中,此时的直接危险是有毒物质的扩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事故发生后,通常采取切断泄漏源、切断火源,隔离泄漏场所的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合理通风,加速有害物质的扩散,降低泄漏点的浓度,避免引起爆炸。对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边沟等限制性空气应采取覆盖或用吸收剂吸收等措施,防止泄漏的物料进入,引发连锁性爆炸;次生/伴生污染主要是指在焦化工艺段内化工生产阶段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或遭遇火灾会产生新的的污染物;此外火灾事故严重而措施不当时,可能引起爆炸等连锁效应,从而引起重叠事故。

3应急事故的监测布点及人员防护

3.1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的大部分事故主要为煤气泄漏,为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采样点应在事故现场的最,配合相关部门监测泄漏到大气的污染物浓度。

3.2水环境污染事故

水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主要结合事故单位排水走向,周边河道分布情况,确定布点采样,主要可在应急事故池或监控池内、泵站进出口、事故收纳水体这三处设置监测点位。

3.3人员防护

在钢铁工业发生的环境应急事故中,需要对一氧化碳、氢气、甲烷、苯系物、氰化物等进行监测,这些物质不仅毒性很大,还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窒息,因此监测人员应配置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设备,并应听从安全、消防部门的命令,决不可擅自进入区域进行监测,待确认监测地点安全后,再进行监测。

4结论

篇6

如何做好企业环境成本会计处理试论

1 企业环境成本会计的概念及理论依据

环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项商品生产活动中,从资源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到处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全部费用。成本会计是指为了求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核算全部生产费用的会计。环境经济计量就是按市场价格把经济活动的外部影响进行内部化,从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出发,把经济活动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结合起来,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费用效应分析、计算。由于环境损耗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并将其内部化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会计属于经济计量范畴,是计量与报告企业外部影响的重要手段。因此,社会成本理论是推动环境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建立的重要理论依据。

环境成本的发生起因于环保,环境成本必须是因环境原因而引起的。为达到环境保护法规所强制实施的环境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国家在实施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时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有些国家实施环境税,征收环境保护基金,对超标准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我国在这方面还亟待加强。

2 企业环境成本计量原则及核算问题

企业环境成本的环境成本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从企业产生环境负荷的影响因子——物质流转和能源消耗的角度出发,采用环境资源输入企业和企业活动对环境输出的资源流转平衡理论来进行环境成本的分类核算,以谋求环境成本降低与环境负荷减少的协调。另一类则是从环境成本效果现出发,在环境会计报告中按费用产生效果的作用大小来进行环境成本的分类核算,并且区别不同阶段、直接与间接列示不同项目的环境成本费用。企业环境成本的计量应遵循按成本收益的匹配原则,即企业在当期发生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应在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涉及几个期间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应进行资产化,在有效期间内提取折旧或进行摊销。预计未来支付的环境成本,应依据其发生的可能性和金额的合理预计进行评估,作为或有环境损失处理,或者作为环境负债处理。而对当期以前发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成本的当期发生额,则应对过去年度的损益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环境成本计量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两大项。在自然资源损耗方面又包括资源消耗成本、自然资源超额消耗、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机会成本等子项。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很多,它包括“三废”处理,控制、补救和减少自然资源耗费,美化工作、生活环境的各项支出等等。

3 如何做好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为了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应当设置一个“环境成本”会计科目,并按环境耗减成本和恶化成本(损失成本)、环境恢复成本和再生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环境替代成本和机会成本设置其明细科目,以充分反映企业环境成本的发生、分配、结转,以便于企业进行管理控制,使信息使用者更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环境形象。“环境成本”科目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其借方登记当期企业发生的环境成本的支出以及分配计入本期的环境成本。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本期实际的环境成本,期末,该科目借方累计数额全部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会计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没有余额。

其账务处理为:

(1)本期发生的与本期相关的环境支出:在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2)账务处理。本期发生的仅与本期相关的支出,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本期发生的不仅仅与本期相关的支出,可分以下两种情况:①预付待摊。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摊销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如果摊销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时,只需要将“待摊费用—环境支出”科目换成“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账务处理方法和上述相同。②预提待付。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预提费用”;付款或结清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环境成本”。

篇7

2013年11月22日,江门市依法对“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后江门首宗环境污染案件宣判。

2014年以来,江门继续加大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力度,全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向司法部门累计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宗。

利剑出鞘 重典治污

2014年1月5日,新会区首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在新会区某地租赁花木场,利用废油漆渣、有机溶液等有机废料非法提炼“天那水”,并把提炼后的有毒废渣废液不做任何净化处理,直接倒进花木场内的两处泥坑,严重污染环境。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予以刑事追诉,受到法律严惩。

10月10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台山市富诚铝业有限公司及其金属表面处理车间厂长简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此案是台山市第一起因严重污染环境而被的案例。

11月4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以开放日的形式,邀请20多位环保执法人员及企业代表,旁听了梁某炎、吴某湖、吴某辉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这是恩平首宗因污染环境被的刑事案件。

11月20日,开平市法院披露了开平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年初,一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法进行电镀作业,造成生产废水重度污染。经审理,该公司厂长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和即将颁布的新环保法为契机,江门高祭环境执法大旗,在五邑大地掀起一波又一波环境执法风暴,形成了2014年江门环保工作一道靓丽的风景。

尽心尽力 尽职尽责

11月27日,五邑大学吕志和礼堂座无虚席。来自江门全市近千家企业负责人和政府部门人员共同聆听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关于新环保法的讲座。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执法。这是2013年6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江门市环保局组织的第4场环保法专题讲座。除了企业负责人,讲座还邀请公安、检查、法院等司法部门人员参加,更好地理解贯彻环保新法规。除了市区,市环保局还送服务下县,深入各县、区宣讲,让环保新法规更接地气。除了宣讲,各级环保部门还结合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让环保新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不光要交罚款,还可能被抓进去,不是闹着玩的!”江门电镀企业较多,按照新法规超标排污3倍就可触到犯罪红线。“洗脑”后的工厂老板们也不愿以身试法。据了解,“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达标排放的电镀企业又新增了应急处理池,以防万一。

“新法规对一线环境执法工作也是新考验。”市环保局环监分局局长何宇珩说到,除了以前的辛苦照旧外,现在的工作更严谨更规范,对取证要求更高。”

一年来办案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波澜曲折,其中甘苦,执法人员心中自知。2013年10月,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追踪犯罪线索,从广东省内一直追到湖南郴州。在当地又请求相关部门提供协助,才最终完成案件证据的收集。

还有一次,为全面收集犯罪确凿证据,执法人员在丛林中一连蹲守三天,终于掌握违法人员活动踪迹,并及时现场取样、监测……,

“要将每一次案审会,办成一次公正公开的‘审判’,不冤枉不纵容。”面对新法规更严格的要求,面对来之不易的案卷,案审人员慎之又慎,努力把好环保部门案审关。坚持审议人员专业化、审查程序规范化、审理案件全面化、案审结果透明化,做到不偏不倚、不矫不纵。

为做到案审结果透明化,案审会各环节由纪检组长亲自监督把关,全程记录会议情况,并制作成会议纪要对案审结果进行通报。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均在环保信息网上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最终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效果。

对照“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凡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安等司法部门。“这就是一年来,我们移送司法部门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市环保局法规科主任科员李雁池指着电脑屏幕上“江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说。据介绍,目前,江门环保局会将每一宗移送案件信息都会及时录入系统,这样检察院就可以更便捷地监督案件接下来的进展情况。

部门配合 多方联动

“站住,别跑!”

6月16日,江门市蓬江区某电镀厂内,违法排污人员见势不妙想开溜时,被现场执法的公安人员一声喝住,随后被带走继续接受讯问。

这是江门公安、环保人员联合执法的一幕。公安人员的现场介入,极大地提高了现场执法效力。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江门市环保部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机制。

首先,联合公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交流,定期召开环保、公安部门执法协商会议。对于掌握涉嫌环境犯罪明显证据的案件,第一时间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快速、精准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篇8

关键词:城市环境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环境

Abstrac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vironment awareness,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nd master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is the premise and basis for environmental control. Urban environmental control includes air pollution contro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solid waste pollution control and noise pollution control. For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types of pollution and harmness, different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he article presen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rban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analyzes the urba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 technology in controll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Key words: urban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contro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通常环境监测是运用各种分析、测试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值进行测定,取得反映环境质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各项数据的过程。其目的是运用监测数据来表示环境质量受损程度,进而来探讨污染的起因和变化趋势,结合环境治理技术从而更快速、准确地控制和解决环境的核心问题。

一、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1、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环境监测已初具规模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到三级站环境监测站(县级站)的能力建设,无论是环境监测能力、监测管理或是物质基础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就技术方面而言,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首先,环境监测技术已发展有生物监测、物理监测、遥感、卫星监测等多种监测技术的监测体系。其次,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技术与水平也日益提高,如油份测定仪、电磁波监测仪器等。我国重点开发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监测仪器与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此外,我国的环境监测也逐渐向自动连续性的监测系统发展,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2、环境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

针对于各种不同的污染指标,到目前已经发明产生了相对应的治理新技术、工艺及仪器。清洁的大气环保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水净化技术等近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大气治理,各种除尘技术,脱硫、脱氮技术等以及工业废气的净化都取得一定效果;对于污水处理和净化技术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对于固体废物处理,废物的减量化明显且回收率高。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从仅注意少数几种污染物的单项治理发展到用先进的设备和投术进行综合治理,用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方法治理环境污染已取得较明显的效果。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

1、环境监测对象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主要围绕水质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就城市监测技术手段而言主要围绕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专用环境监测仪器和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

2、环境监测技术及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有不同的技术方法。

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谱法、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吸收光谱法、ICP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

在专用环境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常用的COD测定仪在测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库仑法、分光光度法等,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测定仪中,国外已有可以测定不同形态氰化物的仪器。测油仪中,主要以红外法为主,其准确性、可靠性较好。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国外环境常规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携式仪器早已成熟,便携式气相色谱(GC)作为现场分析仪器也已使用多年。这些都是应急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加强,能力建设投入的加大,监测应用技术和手段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空气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仪器、3S技术等。其简便及其长效的监测平台也必将在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中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及应用。3.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监测技术目前尚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监测系统整体能力不强,自动在线监测仪器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无法与国外产品进行竞争。其次,监测技术配套性差,可测项目不多;太精仪器、自动监测系统大多依靠进口。第三,总体技术水平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最后,在监测分析技术上,一些污染物缺乏一些标准的分析方法,一些监测技术尚不规范,应进一步提高应用监测分析技术。

三、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污染治理以及固体废弃物治理等。

1、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

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主要有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和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颗粒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机械除尘装置、过滤除尘装置、静电除尘装置。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膜分离法等。

废水处理技术可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生物技术逐渐运用到污水处理上来了,且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方法运用于废水处理的三大类别:分离处理、转化处理和稀释处理。

噪音污染治理包括吸声降噪、隔声降噪、消声降噪、减振降噪。

固体废弃物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和分离手段,来改变废弃物的结构和特性,已达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主要的处理技术包括压实、粉碎、分选、脱水干燥、化学处理、生物转化处理和固化处理。

2、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中小城市的环境治理的设备的落后,环境污染处理效率、质量低;关键治理设备还得需要进口,国内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综合治理的能力较薄弱;我国制定的污染指标比较宽松;污泥没有真正达到无害化,没有最终处置的途径;新兴技术(像生物治理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废弃物治理的回收再利用率低。这些问题都在技术上限制了实践过程中环境治理的实施与发展。

四、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监测及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

1、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广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并加以广泛应用;创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组建完善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突发污染事故预警监测系统的研究。另外,在环境污染物的分析项目上,以监测有机污染物为主;在监测分析的精度上,向痕量乃至超痕量分析的方向发展。其次,连续广泛使用自动化和现场快速分析技术,监测分析仪器趋于小型化和复合化,操作简便化。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方向应落着在以下几个方面: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修复技术;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烟气污染排放;加大综合治理设备的发展;加大对特殊材料的研发;对新兴技术的研究,像生物治理方面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五、结语

我国在环境监测方面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测试仪器、测试系统及数据分析仪器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要大力推进环境测试技术的发展,鼓励测试仪器及系统的研发,并在制度和管理上完善我国环境测试技术的落实和基本普及。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技术,也要大力发展配套设备的研制和完善,发展新兴污染处理技术和处理方法,同时将治理放在污染之前,做好预防,防患未然。

参考文献:

篇9

关键词:环境监测技术;网络体系;大气污染;水质污染

中图分类号:P18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甚至是全球都非常重视的问题,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地方的发展之中。

环境监测是环境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环境监测是运用各种分析、测试手段,对影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取得反映环境质量或环境污染程度的各项数据的过程。环境监测的目的是运用监测数据来表示环境质量受损程度,进而来探讨污染的起因和变化趋势。因此,可以将环境监测比喻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耳目”。环境监测在人类防治环境污染,解决现存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环境监测技术概述

环境监测是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测是以环境分析为基础,研究环境质量的变化和描述环境状态与演化、科学预报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

环境监测是运行现代科学方法,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进行定量描述,同时尽可能灵敏并及时搜集环境质量变化的信息和对人体健康有无异常影响的信息,在分析、评价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尽早地采取具体有效的行动,以保护人类正常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体系。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为:现场调查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

(一)环境监测发展现状

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由于人类社会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和严重,对环境监测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二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技术不断得到迅速发展。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环境监测的概念不断深化,监测范围不断扩大。

(二)环境监测的目的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对污染物及其浓度(强度)作时间和空间方面的追踪,掌握污染物的来源、扩散、迁移、反应、转化,了解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污染作出预测、预报和预防;了解和评价环境质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掌握其变化规律;收集环境背景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为制订和修订各类环境标准、实施总量控制、目标管理提供依据;实施准确可靠的污染监测,为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在深入广泛开展环境监测的同时,结合环境状况的改变和监测理论及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和更新监测方法与手段,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环境监测对象

环境监测按监测介质对象划分,可分为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生态监测、噪声振动污染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热污染控制监测等。下面对大气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监测、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等作简要的介绍。

1.大气污染监测。大气污染监测是监测和检测大气中的污染物及其含量,目前已认识的大气污染物有100多种,这些污染物以分子和粒子两种形式存在于大气中。分子状污污染物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 ,总氧化剂,卤化氢以及碳氢化合物染物 粒子状的监测项目主要有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粒子状污染 物的监测项目有然降尘量及尘粒的化学组成等。大气污染的浓度与气象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监测大气污染的同时还需测定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2.水质污染监测。水质污染的监测对象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地下水)、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主要监测项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水质污染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镍和有机农药、苯并芘等。除上述监测项目外,还应测定水体的流速和流量。

二、环境监测网络

环境监测工作是综合性科学技术工作与执法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体。环境监测网络既具有收集、传输质量信息的功能,又具有组织管理功能。目前,国内外关于监测网络的建立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要素型,即按不同环境要素来建立监测网络,如美国国家环保局的监测网络即为此种类型。美国国家环保局设有三个国家级监测实验室(大气监测研究中心,水质监测研究中心,噪声、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及新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负责全国各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数据收集处理工作;二是管理型,即按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网络,我国环境保护系统的监测网络即为此种类型。监测站按行政层次设立,测点由地方环保部门控制。我国的环境监测网络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要素型”监测网络和“管理型”监测网络,具体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要素型”监测网络

图2“管理型”监测网络

三、结语

为了国家和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履行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行政监督和质量管理职能,国家和区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技术中心加强质量控制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全过程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程序,从而构建起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克服我国现有质量管理的不足,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可靠,适应科学化、信息化、定量化、法制化的环境管理需求。

参考文献

[1]奚旦立,刘秀英.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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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处渤海之滨滦河三角洲的河北省乐亭县,海岸线长98公里,滩涂面积65万亩,是全国滩涂贝类精养区之一。2000年10月上旬,来自,河北迁安第一造纸厂、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河道滦乐灌渠大量排放到乐亭县王滩镇大清河、新潮河、小河子、长河入海口海域,涌入孙某等18户渔民经营的6家海水养殖场,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文蛤、青蛤、毛奸、蛏子以及梭鱼、鲈鱼等滩涂贝类、鱼类等成批死亡,大部分绝收,经济损失2 000余万元。2001年5月,孙某等18户渔?民将迁安第一造纸厂等9家排污企业一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要求9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 000余万元,并停止污染侵害。天津海事法院委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检测站对本次污染事故的原因进行鉴定,该站认定原告养殖物的死亡是各被告排放污水所致,并派出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

    [案件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等原告持有国有海域使用许可证及滩涂承包合同,具有合法的养殖资格。本案被告排放含有毒物质COD、悬浮物的污水;是造成原告养殖生物死亡的实质原因,9名被告的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已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于是于2002年4月12日作出判决:(1)9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36 597;5‘’元; (2)责令9名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再排放污水入海,消除继续污染养殖区域的危险。

    此案经上诉审理,2003年3月24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第2项判决,对第1项中的赔偿数额作了改判。法院认为原告等的水产品应以批发价而非零售价计算,另外原告等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排污的历史原因,在靠近排污河道和入海口从事养殖业有一定的风险,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不足的相应损失,最后判决迁安第一造纸厂等8家超标排污企业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55 325;~元,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污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排放企业有所区别,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

    [基础知识]

    本案是一起因海洋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达标排污致害的情况下,加害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l条规定上的矛盾问题,以及有关共同侵权和混合责任等问题。

    [争点与评析]

    本案首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达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免除其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也即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作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环境侵权行为的认定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着密切关系。目前学说一般分两种: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区别就在于对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认定。有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以违法性为前提条件,仅污染环境而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不负民事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认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是“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的行为②;也有的观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即使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规定,但造成他人损害的,说明其违反了保护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规定,因而具有违法性③;还有的观点认为,违法性不是环境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赞成最后一种观点。

    首先,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并未要求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规定引起污染危害的,不论其排污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只是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而不是指具体的某一排污标准,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的问题而不是行为标准的问题,即凡是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之案件,应适用环境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此外,按照“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和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行为的违法性不应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构成要件。

    其次,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有些情况下是违法行为所致,有些情况下则不是。环境侵权的间接性、社会性、复杂性、潜伏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也决定了违法性不应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现行法所确定的排污标准虽然承认宁定限度内的污染行为的合法性,但其标准不完全是根据环境本身所能容纳、达到自净能力的污染容量而制订的,而是考虑到企业现有技术能力和承受能力而制订的。即使是合法的排污也并不意味着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损害后果。特别是在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情况下,即使某一单一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环境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浓度标准,也极有可能因其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超过所在地的环境容量而造成环境污染,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再者,法律允许在规定限度内的环境污染行为,但是法律不允许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些企业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不发生行为的违法性问题。但在污染比较集中的特定地区,可能因污染物超过环境容量而造成环境污染,进而造成周围居民财产或人身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排放污染的企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情况便是如此,9名被告中有8名被告是超标排放,1名被告是达标爿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一起造成了污染的后果,有损害就有救济,因此所有被告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上,违法性只是其中一部分性质,不具有广泛性,因而不能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要件。

    再次,长期以来有一种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获得了排污许可证,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无须赔偿他人的损失,排污达标和“合法”给企业披上了保护的外衣。事实上,原国家环保局[1,991]年环法函字第104号文《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指出,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将有无过错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标准作为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污染排放标准只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3条第3款亦规定:“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可见,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界限。这些解释很好地体现了环境法的立法宗旨,但在实践中,却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以致在大多数环境污染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和法院都把注意力放到排污是否达标上,而很少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标准上理解达标。这样一来,排污企业可以轻易地拿出自己“达标”的证明,而受害人却很难提出反证,从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本案很好地发挥了环境鉴定机构的作用,对认定被告的超标排污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最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满足了人们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企业的行为无疑是正当的、合法的。有生产就一定有废弃物的排出,尽管企业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如果按照民法的理论,只有行为违法才能承担责任,那么这种合法的环境污染行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公平原则。因为排污者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经济利益,如果排污者对这种积极的、主动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其结果势必是受污染的受害者自负损失,而不能在法律上获得救济,这显然有失公正。正因如此,对于合法排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行为人虽合法排污,但对因此造成的他人合法利益之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日本法院在忍受限度理论中确立的原则中包括行为人遵守排污标准只限于不受行政法的制裁,而不能成为民法上的免责事由以及污染环境行为的公共性和利益性不能成为免责事由,这都值得我们借鉴。

    2.关于确定共同侵权的标准问题

    本案一、二审的区别不仅在于赔偿数额的变化上,更重要的是认定了9名被告中8名被告由于超标排放污染物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即连带责任,而1名被告因为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污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上与超标排放企业有所区别,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判决的结果都是要承担责任,但责任的意义和内容却不同,连带责任要重于单独承担的责任。

    由于在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要求行为人有共同过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结合起来产生损害后果即可。从这个角度看,一审法院没有区分被告的行为是否都为超标排放而判决9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但二审法院从宽认定了9名被告的共同侵横行为,并且从宽适用连带赔偿责任,将行为是否合法作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标准之一。众多被告对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为前提。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认定共同侵权行为,要求各加害人之间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具有“关联共同”,具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而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要想证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排污情况的企业存在共同过错是很困难的。本案从宽认定了9名被告的共伺侵权行为,将客观共同作为构成共同侵权的依据,克服了主观共同论的局限。这样既可以遭过连带责任让部分超标排污的企业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又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环保,努力减轻污染危害,这符合环境法的立法宗旨。

    3.混合责任的问题

    本案的二审法院认为原告等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考虑到上述企业多年排污的历史原因,在靠近排污河道和人海口从事养殖业有一定的风险,应自行承担由于对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不足的相应损失。最后判决减轻了被告的损害赔偿责任。进是混合责任在环境诉讼中的适用。

    混合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环境污染的损害均有过错,因此均应承担责任。其法律特征是:(1)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受害人已经受到了损害;(2),双方均有过错,即损害后果并非加害人一方的过错行为引起;(3)双方的过错行为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里的“也有过错o、应当是不包括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引起的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将免除责任实际上混合责任就是根据因果联系,由加害人承担与自己行为有因果联系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由受害人自行承担与自己有因果联系的行为产生的责任。

篇11

关键词:环境成本确认核算会计

环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项商品生产活动中,从资源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到处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一、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项商品生产活动中,从资源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到处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环境成本的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

1、环境成本的发生起因于环保环境成本必须是因环境原因而引起的。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为达到环境保护法规所强制实施的环境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二是国家在实施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时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有些国家实施环境税、征收环境保护基金、对超标准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我国在这方面还亟待加强。

2、环境成本的金额能够计量或估计由于计量是会计的属性,因此作为环境成本也必须是可计量或可估计的。如采矿企业所产生的矿渣及矿坑污染,每年需支付相应的回填、覆土、绿化的费用就很容易确认和计量;而有些需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水污染、空气污染的治理费用,则需要i酗 合理的估计。环境成本的确认是环境会计的基础,有助于环境会计的核算。

二、企业环境成本的核算问题

环境成本通常有两类,一类是从企业产生环境负荷的影响因子一物质流转和能源消耗的角度出发,采用环境资源输入企业和企业活动对环境输出的资源流转平衡理论来进行环境成本的分类核算,以谋求环境成本降低与环境负荷减少的协调。另一类则是从环境成本效果现出发,在环境会计报告中按费用产生效果的作用大小来进行环境成本的分类核算,并且区别不同阶段、直接与间接列示不同项目的环境成本费用。

环境负荷是指企业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缺陷而给环境带来的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影响之和。企业通过环境成本核算所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工作业绩,将极大地影响环境负荷的大小。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的关系为基础可划分四种类型的环境成本,它们分别是:

1、事后的环境保全成本:即企业生产完工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挑选装置、排水过滤处理设施等的建造、营运、管理的成本和产品使用后废品。包装物回收的成本。

2、事前的环境保全预防成本:指在生产活动中的回避。减少、管理环境负荷而追加的成本。诸如在生产过程中选择影响环境负荷低的替代材料成本、水循环处理系统的建造。营运成本和为提高产品耐用性及再生处理程度的成本。

3、残余物发生成本:指被投人的物质、能源未构成产品实体或是为了生产产品创造条件而未完全消耗掉的物质,通常以废品、废渣、废水、废气等形式出现。

4、不含环境成本费用的产品成本:指从构成产品的物质能源消耗成本费用中扣除环境费用后的有关成本。这包括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零件和直接与生产有关的直接人工费、管理费用等。

对于第二种环境成本类型,则是以降低环境负荷的影响因子为基础进行分类的。以降低环境负荷提高环保效果为目标,需要采用一些环境改善措施,进而发生了环境成本。依据环境成本各组成部分在不同阶段对环境负荷降低的功能作用,可分成以下项目:

1、生产过程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它包括产品废弃物的处理,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营,对有环境污染影响的材料替代,节能设施的运行等方面的成本。

2、生产过程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即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成本,指在生产过程中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职工环境保护教育费、环境负荷的监测计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构筑和认证等方面的成本。

3、销售及回收过程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指企业对销售的产品采用环保包装或回收顾客使用后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包装物等所发生的成本。它主要包括环保包装物的采购、产品及包装物使用后的回收利用或处理等方面的营运成本。

4、企业环保系统的研究开发成本:指在对环保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的调整、材料采购路线的变更和对工厂废弃物回收及再生利用等进行研究、开发的成本。

5、企业配合社会地域的环保支援成本:指有助于企业周围实施环境保全或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效益的成本。它主要包括企业周边的绿化,对企业所在地域环保活动的赞助,与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广告有关的成本支出,以及在开征环境税的国家里,支付的环境税成本。

三、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环境成本只有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加以控制。会计核算体系则应根据环境成本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设“环境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

2.账务处理。本期发生的仅与本期相关的支出,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本期发生的不仅仅与本期相关的支出,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1)预付待摊。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摊销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待摊费用一环境支出”。当摊销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时,“待摊费用”改为“递延资产”;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环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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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挖掘现行高中地理教材中能够进行环保意识培养的内容,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取环保知识

新的课程标准把环保、人口、可持续发展等,作为高中地理教学的重点,高中地理教材(必修)把人类对生活的地理环境、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作为核心内容,树立学生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培养学生关注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因此,通过地理课的教学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显得十分重要。教材以大量的篇幅讲述社会、经济、生态的持续发展,资源的持续利用;阐述环境问题的现状、起因与解决办法,揭示人地互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教材告诉我们,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环境对废弃物的容纳能力是有限的,对资源的无节制掠夺开采,对环境的任意污染与破坏,必然受到自然界的惩罚,通过破坏环境来侵犯他人的利益,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从而明确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树立“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新型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要求学生成为大自然的优秀管理员,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讲究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收集废纸废铁,爱护花草树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主动参加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投身于环保事业。

二、通过时事和历史事件让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人类从自然界提取的资源越来越多,排放的废弃物也与日俱增,资源消耗过大,生态破坏加剧,已使地球不堪重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地理课堂上通过时事和历史事件问题,适时的渗透在地理教学中,能使学生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窥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如:20世纪发生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件、日本水俣湾有机汞污染等历史事件,再如:海湾战争、沙尘暴、厄尔尼诺现象、海水赤潮等时事和社会热点问题,这些事件最终以公害的形式或各类环境问题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危害。今年在我国发生的非典疫情,它与生态环境的变化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环境的急剧恶化诱发水生物、野生动物和致病微生物的突变,而滥捕滥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使致病微生物传播到人体,进而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在地理课上通过时事和历史事件的渗透教学,使学生学到地理知识的同时,还接受到环境教育,通过对这些事件的了解研究,让学生学会用地理学知识分析、评价这些事件的形成机制、演变过程与对策,如:污染问题之所以在工业社会迅速发展,甚至形成公害,与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有着直接的关系,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直接相关。从而使学生了解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沉痛教训,提高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激发学生强烈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的环保欲望。

三、配合课外活动内容,进行环保意识渗透

环保意识的渗透,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更重要的是看学生是否确立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否能参与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因此中学阶段渗透环保知识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课堂教学,又要重视结合一定知识内容开展课外的实践活动,帮助中学生逐渐养成积极的参与意识。 1.利用“节假日”,进行环保宣传

在“地球日”、“环境日”、“植树节”等节日时,通过义务咨询活动、讲座、散发资料、墙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由学生向社区居民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利用“学工、学农”,开展社会调查

在“学农”期间,要求学生走访当地农民作近几年来土地利用、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的调查分析。利用“学工”的机会,测试工业对大气、水、噪声的污染情况。通过亲身体验、现实参与来激发学生对美好环境的渴求,对日益严重、近在咫尺的环境污染深恶痛绝,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环保的自觉性。

3.配合团队,开展环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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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对我国的制度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将环境会计纳入会计体系;要求我们制定关于环境方面的会计准则;要求我们将环境会计的列入会计核算内容的范围;要求会计信息应包含环境会计信息在内。而我国目前在环境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尚未起步,也没有将环境会计列入会计内容的先例,因此本文拟就与环境成本内在化相关的问题进行初浅的。

一、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项商品生产活动中,从资源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到处理,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全部费用。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环境成本的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环境成本的发生起因于环保

环境成本必须是因环境原因而引起的。这有两种情况:一是为达到环境保护法规所强制实施的环境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当前我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订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标准和环保样品标准。企业要达到这些标准要求,必然要发生一些环保设备投资及营运费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污染问题,起到了对环境的保护作用,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二是国家在实施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时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有些国家实施环境税、征收环境保护基金、对超标准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我国在这方面还亟待加强。

(二)环境成本的金额能够计量或估计

由于计量是会计的属性,因此作为环境成本也必须是可计量或可估计的。如采矿企业所产生的矿渣及矿坑污染,每年需支付相应的回填、覆土、绿化的费用就很容易确认和计量;而有些需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水污染、空气污染的治理费用,则需要通过合理的估计。环境成本的确认是环境会计的基础,有助于环境会计的核算。

二、企业环境成本的内容分类

(一)按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分类

1.事前环境成本。事前环境成本是指为减轻对环境的污染而事前予以开支的成本。具体包括:环境资源保护项目的、开发、建设、更新费用;环境保护公共工程和投资建设、维护、更新费用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企业环保部门的管理费用等。

2.事中环境成本。事中环境成本是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成本,包括耗减成本和恶化成本。耗减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耗用的那部分环境资源的成本;恶化成本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恶化而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的部分,如水质污染导致饮料厂的成本上升,甚至无法开工而增加的成本。

3.事后环境成本。事后环境成本包括恢复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复成本是指对因生产遭受的环境资源损害给予修复而引起的开支;再生成本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使用过的环境资源使之再生的成本,如造纸厂、化工厂对废水净化的成本,此类成本具有向环境排出废弃物“把关”的作用。

(二)按环境成本的形成分类

1.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主要包括产生废弃物的处理、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营、对环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节能设施的运行等成本。

2.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预防环境污染而发生的成本。包括环保设备的购置、职工环境保护费、环境污染的监测计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构筑和认证等成本。

3.企业有关环保的研究开发成本。如环保产品的设计,对生产工艺、材料采购路线和工厂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等进行研究开发的成本。

4.有助于企业周围实施环境保护或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效益支出的成本。包括企业周边的绿化、对企业所在地区环境活动的赞助、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广告等支出。

5.其他环保支出。主要包括由于企业生产活动造成的对土壤污染、自然破坏的修复成本及支付的公害诉讼赔偿金、罚金等。

(三)按成本分摊期限的长短分类

1.长期环境成本支出。长期环境成本支出是指因环境问题企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需持续支付的费用,如企业每年向环保局支付的排污费。

2.短期环境成本支出。短期环境成本支出是企业为环境问题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如企业的环保设备支出、一次性支付的矿山开采权等。

三、企业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

环境成本只有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加以控制。会计核算体系则应根据环境成本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科目设置。设“环境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

2.账务处理。本期发生的仅与本期相关的支出,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本期发生的不仅仅与本期相关的支出,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1)预付待摊。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摊销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待摊费用——环境支出”。当摊销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时,“待摊费用”改为“递延资产”;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环境成本”。

(2)预提待付。发生时借记“环境成本”,贷记“预提费用”;付款或结清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环境成本”。

四、环境成本的控制

(一)实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实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一个杜绝,两个坚持,三个到位,四个达标”。即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坚持环境“三同时”制度,坚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环境工作必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做到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达标排放。在实行环境管理目标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构建环境成本控制系统

在按照产品和部门构建成本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考虑产品生产和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包括主动性支出(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支出等)、被动性支出(排污费、罚款、赔偿金等)、已发生的支出和将来发生的支出,将它们作为产品成本和部门运行成本(管理费用等)的组成部分,运用现有的成本控制方式进行成本控制,并在成本预测、计划、核算中充分考虑环境支出。同时,设立专门化成本控制系统,主要涉及能源、废弃物、包装物、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成本控制。

(三)大力推行无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

对于那些资源消耗较大、污染严重、环境成本较高的必需品的生产项目,除加强企业管理以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外,最重要的是淘汰那些落后的技术工艺而采用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

(四)政府对环境成本控制的支持

1.通过环境区域治理规划,采用集中排污治理的方式来降低区域内各个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如浙江绍兴纺织印染带来的污染曾相当严重,后由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排污处理工程,1998年底全县排污网建成,环境污染得到了很好的治理,企业也只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比原来的排污费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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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

环境生态涉及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甚多,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对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环境安全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少检察院与环境保护部门、法院联合出台了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意见。如浙江省环保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自行、支持、督促的方式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不仅如此,目前检察机关已提起和参与了数百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如2003年4月,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受理乐陵市人民检察院诉范金河污染案,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著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1]又如,2009年11月,贵阳市环保法庭对该省首个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庭调解结案。作为一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尝试,此案一审结就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再如,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则更加令人瞩目。该案中的被告新中兴洗水厂,在未办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漂洗等业务,连续8个多月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致使排放口附近的河流被严重污染。2008年12月,这起因企业污染河流而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最终胜诉,获得了应得的污染赔偿。

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以破坏环境当事人行为严重程度和案件处理程序不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当事人的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既涉及刑事公诉,又涉及民事诉讼;另一类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程度,不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不涉及刑事公诉,仅涉及民事诉讼。第一类以顾某污染环境案为例进行分析。2011年4月,顾某将在经营柴油过程中所剩余的废油残液用水稀释后倾倒在一块空地上并用水冲洗,废油残液通过下水道排入淀浦河内,造成水质污染和青浦区徐泾水厂紧急停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私财产损失达人民币38万余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大量的调查和协调工作,分别向在顾某案中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两家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和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上述两家单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顾某追回财产损失。通过督促加强对公害污染案件的法律监督,这不仅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第二类案件在实践中更多,也更具有典型性。如2011年5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云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审情况。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的昆明两企业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两污染企业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30万余元。[2]

从上述情况看,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代表国家公众向法院提供环境侵害人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要求其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并对审理过程及裁判的结果进行监督,具有很大的实践价值,对治理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和资源,这些难能可贵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建立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

我国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有支持、督促、直接三种模式,其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具体程序均有不同。

其一,从法律依据来看。支持督促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而直接的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该条规定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将“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表明民事诉讼法作为民事程序基本法允许单行法授权有关机关就与其职能有关的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讼。这当然不排斥单行法授权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从而解决过去直接欠缺法律依据的尴尬。

其二,从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对象来看。(1)支持适用于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社团组织和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害的个人、组织。如2010年1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支持案件受到媒体报道,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该区七星镇东进村村民某橱柜厂的案件中,检察机关配合受损害公民,不仅通过司法手段对被告提起公益诉讼,同时环保局采取行政手段,将案件被告的破坏行为减小到最低,最后因该厂认真整改,检察机关对该橱柜厂污染案终止审查。[3](2)督促适用于对环境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如2010年3月,针对有关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管理“缺位”的情况,江西省新余市检察机关在尝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程序和处理进行规范,要求对因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职,导致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遭受损害的,及时向行政责任主体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并及时查处监督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直接则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的个人、组织。例如,前述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流致河流严重污染的新中兴洗水厂,最终胜诉而有效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

其三,从实施路径来看。支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来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保护环境资源权益的诉讼活动。督促通过向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或督促书,建议有关单位进行,对不配合的责任人员建议有关组织对其进行行政、纪律处分。直接则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作为环境资源权益的法定代表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一)明确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环境诉讼往往要面对庞大的污染企业和有巨大威慑力的行政主体,公民或社会团体无论在资金、信息还是组织上难以与之比拟。这需要有一个国家机关为代表,维护社会公益并与之抗衡。这时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就显得非常必要。《民事诉讼法》第55条已确立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讼。建议在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其中的地位。

(二)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估、筛选机制

应设立涉及环境公益案件的专门审查程序,对于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条件和方式进行评估、筛选。筛选时,既要看案件是否符合合法性、有限干预和维护公平正义三原则的要求,还要对案件的重大性(重大一般表现为涉案标的大与社会影响大,如果涉及的国有资产标的较小,检察机关的介入将导致成本与收益之间不具有经济效益)、必要性(体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遭受损害,而且没有适合的主体可以行使权利)进行评估。

(三)改进环境公益诉讼费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诉讼费由原告方预付、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的制度。由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和证据的收集、鉴定等费用数额巨大,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一般难以承受。为此,如果原告方是社会组织或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可以向公益诉讼基金会申请公益诉讼费;或在败诉后申请由基金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可明确规定由国库预付必要的诉讼费用。

四、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

总体上看,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应本着环保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职能在先的原则,并且在参与过程中从诉讼地位、诉权行使等诸方面受到一定制约,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平等、客观和公正。

(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启动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启动,既可以在接到相关举报、案件或自行发现后依职权介入,也可依受害人申请而启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通过新闻传媒、社会舆论等,发现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目前,部分地区试行的举报奖励制,可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制度。

(二)分类采取合适程序

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支持、督促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其一,支持的程序。检察机关对侵害环境公益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支持相关单位、诉讼代表人或者个人:(1)当事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2)受害人因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3)受害人有意愿的。在作出支持决定前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应随《支持书》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并在庭审中作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接受质证。

其二,督促的程序。对于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依法应当进行查处而未查处的,检察机关应当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检察机关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环保部门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违法行为已经依法进行过行政处罚,但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尚未处理的,可以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

其三,直接的程序。检察机关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案件,经审查符合下列之一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环境污染后,相关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行动的;(2)不提起公益诉讼可能会导致环境公益遭受进一步损害的;(3)不特定群体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的;(4)其他应由检察机关提讼的。

(三)设立沟通程序

一是建立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合作程序,搞好调查取证。对受理的环境污染和行政违法的线索和材料,可先向环保部门初步核查,从而有的放矢,把握调查取证的主动权。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二是建立与受诉法院沟通机制。加强诉讼程序、方式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沟通,使检法两家就环境公益诉讼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四)设置禁止令

环境污染事后补救往往耗资巨大,甚至不可挽救。在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为避免扩大损失,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被告的行为可能严重危及环境安全,导致环境损害不可恢复时,检察机关、环保部门等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禁止令的方式,禁止被告正在进行的环境污染行为。

五、结语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重视并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是检察职能的扩展和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也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鉴于此,我们积极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相关诉讼程序,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注释:

[1]张晓雯:《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几类原告主体身份的思考─以近十年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视角》,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