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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31: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年内工矿商贸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道理交通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年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瞒报事故,较大以上事故或死亡总人数超过3人或者道理交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予以“一票否决”。

2019年全区未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经开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总体要求。及时调整区安委会由区党工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管委会主任担任安委会主任,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区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镇街均设置安监站,同时在乡村、社区设立安全网格员。通过机构改革,全区调整设立了14个专业委员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区管委会多次召开党工委、管委会会议专题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安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工作扎实开展,各级领导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工作,并针对“集中整治”、“双控建设”、“打非治违”等重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年初区管委会分别与四镇两办、园区和16个区直属部门签订了《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抓落实,确保各级领导、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加强监管、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1.以专委会引领行业安全生产。结合我区机构改革调整,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基础上,调整成立了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明确了办公地点及工作人员。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全区共选聘网格员42名,建立全区、镇街(园区)、村(社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3.积极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执法服务机制。制定有关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技术顾问服务、安全专家驻点服务、安全送教上门服务、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服务及其他安全生产辅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全面抓好该项工作。

4.完善安全生产委托执法效能。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区管委会与委托镇街、园区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执法范围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年活动,区安委办多次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通过构建责任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建设、完善三项机制、健全三个保障等多方面切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对试点单位、全区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协助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建立各项管理资料。

(三)严厉执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经开区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六个专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集中检查,对高危行业和工贸重点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彻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保证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安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共检查企业104家次,查处隐患问题163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立案26起,实施经济处罚23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工11家。

工贸行业领域:共检查企业105家次,查处隐患问题240项,已全部整改完毕,立案21起,实施经济处罚27.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工5家。

建筑施工领域:对全区在监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58次,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6份。

特种设备领域: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77家次,检查设备3800余台次。检查发现隐患106处,下发《指令书》25份,受理解决投诉28起,立案查处7起,罚款22.7万元。

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领域:共检查社会单位1173家,发现火灾隐患170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22份,临时查封10家,责令“三停”5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4份,罚款47.3180万元。

城市燃气领域:定期检查企业 36次、 排查安全隐患154处、已整改140处。下达整改通知书35份,完成上级督办整改问题3个。

其他部门均在各自监管行业领域开展各类专项治理。

(四)稳步推进,持续做好日常工作

1.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和诚信评定。我区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帮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轻工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截止目前,53家企业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其中燕兴机械、蓝鲸悦海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在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中,23家企业完成诚信体系建设网上申报,其中A级1家、B级6家、C级16家。

2.创新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制定下发了《经开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经开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D类工贸企业)实施意见》,既实现了“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又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基础。

3.深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我区不断修订完善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消防、市场、国土等部门开展包括“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消防应急演练”、“防汛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事故逃生”、“高层住宅火灾逃生”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等应急演练25余场,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极大的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逃生本领。

4.不断营造浓厚氛围。为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为构筑社会安全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经开区不断通过电视、微信、商场LED大屏幕循环播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公益视频全面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次50余次,共计培训人员6000余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企业警示教育宣讲等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变能力。同时为了将安全文化带入居民小区,以凤凰城北区小区为试点样板,我区着力打造6个安全文化示范小区,通过设置宣传展牌、展板,装饰安全文化长廊,定期讲解安全知识、播放安全警示片、发放安全宣传单等方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安全知识融入群众当中。

5.充分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区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资金保障,努力推进全区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2019年已先后拨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农村公路划设中线工程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费、应急避难场所移动厕所项目、化工行业评估分类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培训经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费用共计150余万元。同时经开区通过政策引导,全员培训等方式,使重点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北方铸业投入300余万元,金风科技200余万元,国储天然气200余万元,神威药业100余万元,应张天然气80余万元等等,企业持续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整体呈逐年增加趋势,落实主体责任,使安全更加稳固。

6.落实督导考核推进工作有效实施。管委会委派区安委办与区督查办联合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配备执法人员、专家,不定期对各单位重点阶段、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检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落实情况。2019年共派出暗查暗访组14个,其中督导检查镇街部门9个,生产经营单位72家,发现隐患95条,已整改完毕,停业整顿1家,全区上下 “重拳出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突出重点,创新推进工作落实

1.“双控建设”扎实开展。区管委会多次会议研究部署“双控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我区当前经济形势,针对大部分企业监管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这一实际特点,在研究、探索过程中,形成了企业自主提高、专家提供服务、政府出资买单的“三结合”工作模式,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动态化的“一企一册”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开展“一企一册”上报企业数92家,上报风险点745个。同时依托“图网册频”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政府和企业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目前已经有63企业初步完成数据信息的录入,其中8家企业已完成与政府系统的对接。

2.“打非治违”有力进行。做为“奥运名城、首善新区”,一直以来我区都已“奥运城市”、“国际范”的标准严格要求各项工作。近年来,全区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不断要求各行业领域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安委办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了经开区联和执法工作计划,扎实有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今后,对于我区来讲,“打非治违”工作将不再作为一项专项行动,而是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持续开展。坚决不给“非法违法”留一寸土地。

3.“集中整治”持续深化。我区已经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是,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次的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从18年开始,经开区先后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六个专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其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再到近期安排部署的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无间隙、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通过不断深化整治,严格落实政策措施,坚决做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持续高压态势。

4.“履职尽责”彻底压实

经开区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建立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即定期研究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刚性要求,目前已为全区152名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建立了“一单一档”。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会向区管委会党政领导递送“安全生产提示卡”,嘱咐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保真正做到“照单履职、照单尽责、照单追责、照单免责”。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一些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应对安全生产形势变化的新办法、新措施不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安全培训抓的不深不细

从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看,安全培训不够是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安全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很多新招录的员工不懂安全常识,安全意识缺乏。

(三)企业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我区部分企业还是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科技含量低、生产工艺落后,企业人员多为农民工,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流动性大,工人往往对所在岗位掌握的相应安全知识欠缺、无知蛮干现象依然存在,事故预防能力、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比较难。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下一年,我局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完善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持续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对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线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三是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回头看”、重点检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严防隐患反弹和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建立标准化的灾害事故防护体系

一是切实加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二是继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灾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力量,加强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篇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__市和__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突出属地监管的原则。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时,应将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围,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行使管辖权。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自由[:请记住我站域名/]裁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主要包括:桥梁加固维修整治管理工作、高空游乐设施防止人员高处坠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建立等情况。

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行为;(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开展“三级教育”情况;(3)关闭取缔或注销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行为;(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检查,检查__人行天桥、__桥、__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3月份:检查__人行天桥、__桥、__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4月份:检查__人行天桥、__桥、__桥加固维修整治情况,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5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6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7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8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9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0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1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12月份:检查__公园高空游乐设施运行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执法检查对促进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的重要性,加大对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经费倾斜力度,精心组织开展好各项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计划,务求实效。市政科、公用科和各事业单位要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篇3

一、组织形式:

电网安全生产检查组:

组织:

成员:

二、安全大检查内容:

1、检查人身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生产指标体系的建立及三级安全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

3、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职工个人人身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状、交通安全责任状签订落实情况;

4、检查各班站规章制度和现场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册及有无根据新规程规定组织修订工作;

5、检查三违治理情况;

6、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对新人员及在岗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8、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网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补充调整,是否给予安全监督人员充分的职权,安全监督是否全面,班站安全监督员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安全管理是否留有死角;

9、对变电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与相关的记录及报表相符,检查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是否到位,有无不安全隐患;

10、检查各站的消防、交通管理工作是否完善,消防、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11、检查各变电站的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情况;

12、各变电站运行人员检查站外四周附近有无不牢固的建筑物,有无危及电气设备运行的树木、电视天线等;

13、各班站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上报修理或更换;

14、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15、检查两措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16、检查各班站为加强设备的运行而制定的措施;

17、检查事故异常未遂控制措施;

18、检查资料建设情况是否与实际工作同步完成及工作实效性。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

1、各班站要在公司及变电管理所检查提纲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订自查提纲组织自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安全检查记录及相关记录,将检查结果进行总结与6月底上报变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将对各班站进行复查。

篇4

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们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在我公司热电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活动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汇总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学习宣传

为提高电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为此次安全生产自查的一部分,我们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对安全生产的深远意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生产事故案例以及违反规范操作造成的严重后果做了深入宣传,要求每名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电厂运行安全生产规程,从个人岗位和日常工作中做起,在全厂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查隐患、防事故的良好风气。

自查自纠

由于我公司热电厂刚刚结束调试投入生产运营,正处于人员、设备的熟悉和磨合期,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几率较大,因此我们将此次自查的侧重点落在查组织、查漏洞、查隐患、查措施、查制度等几个方面,不仅是对某一个环节的自查自纠,而是对电厂生产运行的总体体系进行拉网彻查,为电厂今后的安全生产运行创造良好的开端和基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与生产运行及关系电力系统稳定的主要设备运行情况、自动保护装置进行了检查,对各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查以及责任的分属、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各个车间、专业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事故预想及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防洪防汛、消防、安全保卫等外部因素进行了一并检查。

通过此次安全自查活动,我公司热电厂安全生产运行的总体情况比较平稳,没有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生产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仍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逐一备案记录在册,并落实专人专责限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复查、倒查制度,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成效落到实处。

汇总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活动的开展以及贵局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后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对存在的若干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初步提出了整改方案:

1、关于厂区内未设立明显的高压设备及油区防火危险标识的问题。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赶制了高压设备危险标志,并在合理位置进行张贴、标定。

2、关于安全出口缺少疏散标志的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紧急疏散的相关规定,我们在预先设计的安全通道处,完善了安全出口标志。

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自我厂试运行以来,每日下午5:00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协调会,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并由专人做会议纪要。

篇5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