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1: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筑业投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 政策性住房中是否包括棚户区改造房?
答:按照制度规定,政策性住房应包括棚户区改造房。
2 若建没项目已经符合竣工条件,但尚未获得竣工验收文件,是否应该填报“房屋竣工面积”?
答:对于已经取得竣工备案表或四方验收单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报房屋竣工面积,不得漏抿若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标准,符合竣工条件,但尚未获得竣工验收文件,也应该填报竣工面积。对于已经竣工入住的建设项目,即便尚未取得竣工备案表或四方验收单等竣工验收文件,也应按已经取得的相应临时性内部认定文件为依据填报竣工面积。
3,如果建筑业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如何填报《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劳动、失业保险费”指标?
答:如果建筑业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则以企业报告期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填报“劳动、失业保险费”指标。
4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1表)》中“期末从业人员”指标与《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的口径范围是否一致?
答:两个指标的口径范围一致,均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人员和其使用的非独立核算的劳务工。《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5表)》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解释中“劳务合同用工人员”指的是非独立核算包工队的劳务工,不能包括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的平均人数应填报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补充资料的“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工的平均人数”中。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 在建项目没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或“施工许可证号”,如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
答:对于上述项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时,可以不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或“施工许可证号”两个指标,表中其他指标正常填报。待项目取得相关批复文号时,再及时填报相关指标。
2 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后,如何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的“城乡分组”指标々
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制度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中相应之规定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是指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按照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原来属于农村的区域调整为城镇后,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报“城乡分组”指标时,注意对应调整。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控股情况”是否变化々
答: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最新规定,“控股情况”指标的目录有所变化,增加“9其他”。
4 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时,工业园区统一建设的厂房,并未确定用途。或没有固定用途,应如何填报“项目所属行业代码”指标?
答:按照制度规定,未确定用途的或没有固定用途的,可划归“其他房地产业”(行业代码:7290)。
5 处于筹建阶段的建设项目如何报送?
答:凡成立了专门筹建机构(如项目指挥部、建设部)的项目,或指定专人、专门机构负责的项目,且其财务能够核算,可以作为筹建项目,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对于其他项目(不论是否进行了土地、设备购置等前期投资),未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一律不可按筹建项目报送,这些前期投资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再计入投资,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计入累计完戍投资中。
6 一些道路、桥梁等项目批文中的计划总投资不包括拆迁费用,这些项目的拆迁费用是否计入投资额?
答:此类项目的拆迁费用计入投资额,但必须由项目投资单位或具体实施单位(如政府委托的工程公司)报送,不得由政府部门代报。
拆迁工程发生的费用随投资项目填报,但尚未确定用途的或没有固定用途的单纯拆迁工程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7 由政府组织实施、农户参与的农业种植业、养殖基地、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农村生态移民、设施农业建设等项目。如何填报投资统计报表?
答:分两种情况:(1)由政府出资统一组织,由专门机构承建,建设的成规模上述项目,作为农村非农户项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由政府补助,农户自己建设的上述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是农户,在农户抽样调查中已经统计,不再填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8 电信、交通、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如何填报?
答:上述行业项目相对分散,填报投资统计报表应按两个原则:一是有统一的立项、设计文件,二是项目投资方是独立财务核算单位。项目个数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特别注意原则上政府部门不可作为项目填报单位。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资;博弈分析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任何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然要减少事故发生,事故的发生会对企业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因此企业要减少因事故导致企业经济受损,当然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建筑行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必须减少因事故导致的人生伤亡,职业病以及财产损失。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工作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希望企业能够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人们的这些需要有赖于企业通过安全投资实现。加强安全投资的研究对于监督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济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增加企业的安全投资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二.建筑工程安全投资的涵义
(一)建筑工程安全投资的概念
建筑工程安全投资,是指为了实现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建设过程中投入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建筑工程安全投资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项目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安全教育以及相应的安全培训及保健费用。由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建筑工程安全投资的范围。
(二)建筑工程安全投资的来源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投资的来源包括以下途径:
1.工程预算周边各建设施工安全的相关费用。
2.施工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的投入资金,其中包括项目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生产运行或发展基金,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职业安全健康公积金。
3.国家和行业资金。
4.其他资金。包括向银行及信用社贷款,租赁安全投资所需的设备,向其他施工企业借入或者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影响安全投资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一个行业能够投入多少资金到安全投资方面归根结底受社会经济水平的限制。经济落后的地区人们往往会将经济投入到生活的需求上,对安全的投资较少。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自然而然会对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增加,人们对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增加自然而然会导致企业对安全投资的比重偏大。
2.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治对社会的安全投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形势,政治决策会影响到人们对安全投资的认知。比如当人们生活水平低下时我国大力提倡发展生产力,对人们的安全和健康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在政治决策上会提出提高企业对安全投资的比重,这样人们自认而然会加强对安全投资的重视程度。
3.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的提高会使安全的经济基础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科学技术水平决定了安全科学技术水平,因此如果安全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会导致经济的消耗,那么安全投资应该符合这个需求。否则过大的投入会造成社会经济的浪费。
4.生产技术
生产技术水平决定的企业的安全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因此不同企业的生产技术对安全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安全投资时要与该企业的生产技术相符合。
三.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资现状
建筑工程的安全投资的管理制度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来制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资因素是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投资意愿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待安全投资的态度。投资能力,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决策者是否具有安全投资分析,策划,实施以及审核的能力。但是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资并不理想,企业的意愿不足,同时企业进行安全投资的结构亦不合理。
(一)意愿不足
建筑行业竞争压力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产压力,因此在进行投资时,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行投资,施工企业往往会忽视安全风险的客观存在。同时,我国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足,对安全投资不达标的企业也没有进行严肃的整治,这样就会导致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投资方面意愿不足。
(二)安全投资能力差
1.投资结构不合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安全投资时要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安全投资结构,这样就会使安全投资在准确的方向下开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投资结构的方面重视度不足,一般投资结构都是通过经验所得提出来的,这样就会导致结构的不合理性,不能实现资金的有效分配。
2.投资效益差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安全投资之后,如果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益,那么则会对决策者的投资意愿造成强大的挫伤。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在进行投资时必然会考虑效益问题,长期的投资效益差进而会影响到安全投资的有效开展。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资的博弈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资原动力缺乏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对企业安全投资动力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现运用博弈论进行相应的阐述。决策主体之家具有相互竞争的性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作出安全投资决策时要根据市场竞争考虑到自己的投资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与政府监督部门之间的理由博弈分析
企业缺乏相关的安全投资动力与政府监督力度不大有关。因此监督部门本着对从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并且要对违反安全投资规定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企业考虑自身的利润和惩罚成本,在一定条件下会增加安全投入,如果监管部门只考虑监管成本不力,那么企业会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放弃自身的安全投入。
五.结束语
建筑行业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迅猛的行业,但是由于建筑行业是一个机械会水平高,工作量大,并且危险性强的行业导致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争相关注的焦点。随着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的发生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减少事故发生对我国建筑行业造成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企业为了节省投资而降低在安全方面的投资比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企业投资意愿不足和投资效益差有关,因此为了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资要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需要改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资状况,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投资的相关监督,通过这些方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投资上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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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有的省份甚至已达70%,在此情势下,民营企业也就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主力军。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人才缺乏成为民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制约因素,要突破这个瓶颈问题,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所谓人才支撑体系就是能够孵化符合要求的新人才,提高现有人才水平,加强人才流动并促使人力资源取得最优分配的环
境平台。人才支撑体系包括外部支撑体系和内部支撑体系,本文所指的是民营企业内部支撑体系。
二、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现状
(一)民营企业现代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
由于我国大多民营企业存在家族化治理制度色彩浓厚,这种家族化治理制度使外部的创新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难以融入到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体系中。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无法在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内投资主体和作为技术和知识要素所有者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之间得到合理分配。这样导致资本所有者与技术和知识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资本所有者不敢放权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导致资本所有者不敢进行自主创新投入,吸引不了,也利用不了高级人才,而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由于得不到相应的索取权和控制权,也不愿进入企业,产生企业自主创新缺乏人才的局面。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落后还对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形成产生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形成健全的激励机制,阻碍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人才支撑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二)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我国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非常有限,对人才一般只有求才和用才两个职能,基本管理理念是吸收人才,偏好人才“透支”,只注重短期目标,缺乏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所以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本得不到更新知识的机会。举行的培训大都也是业务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这种培训仅限于岗位培训,只着眼于眼前的知识学习,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更没有前瞻性。而知识的及时更新是创新的前提条件之一,没有新知识的获取也就不可能有创新活动。而国外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开发,很多国外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不只是像我国企业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而是有计划、针对性强的实施系列培训项目,其目的是培养员工高尚的人格及创造力、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自主创新活动储备知识资源。民营企业不仅缺乏培训制度,而且还缺乏组织内部沟通机制,使他们的创新行动处于“单打独斗”状态,这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
(三)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
首先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由于制度的滞后性,在绩效考评中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好与不好的评价、奖金多少由领导说了算,严重打击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其次民营企业薪酬结构不合理,缺乏长期激励手段。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技术人员的主要激励方式看,大多数企业通过岗位技能工资和科技奖励两个方面来激励员工,其比重分别占42.4%和32.3%,而采用技术入股或收益共享激励方式只有11.7%,有69.6%的企业技术人员不占有企业的任何股份。这说明民营科技企业对创新的激励还是短期激励为主。再次是民营企业激励方式单一。据浙江民营企业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民营企业普遍重视物质激励(50%),而轻视精神激励(83%),仅有3%的民营企业重精神激励轻物质激励,有23%的民营企业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都不重视。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重物质轻精神,没有发挥荣誉表彰、认可等内在激励作用;重短期轻长期,是民营企业留不住人才,造成急功近利行为的重要原因。而创新是一个需要通过艰辛努力、长期知识积累的过程,需要依靠对工作的执着,必胜的信念来支持,所以民营企业目前的激励机制只适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一般劳动,而在激励自主创新方面却显得动力不足。
(四)自主创新导向的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由于其自身所有制特点,民营企业对关注企业文化建设,远不如关注盈利能力和企业实现的利润。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对企业文化的本质认识,而对自主创新本身民营企业就众口不一,有的认为自主创新是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高校的事情,民营企业没必要搞创新,也没能力创新,由于创新需要大量投入,而且可能得不到回报,所以在民营企业中流传着“不创新慢慢死,一创新就快速死”的说法。由此可见,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未树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有的民营企业误认为创新只要发挥个别人的头脑,与其他人无关;只要出高薪让他们搞研究,与企业环境无关,殊不知自主创新需要构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文化氛围,需要全体员工配合来完成。如果没有尊重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自主创新人才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得不到支持,甚至被看成是异类,严重阻碍了创新型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
三、构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规范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控制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索取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通过吸收企业技术要素入股和人力资本产权入股,推行技术股东与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权的政策,使他们参与企业治理,这样他们自然也就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使技术人员能够成为企业的一分子,使其自身的目标能够和企业的目标趋于一致,利用目标激励的作用,与企业荣辱与共,共存共荣,必然会有利于提高其创新的积极性。因此,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等知识和技术要素所有者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根本上改善决策随意性。另一方面,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体现出科技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能更好的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经理人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互动学习型组织建立
创新型人才有强烈的个人发展需求,据文魁、吴冬梅2006年对北京科技创新人才需求调查显示,人才最迫切的需要是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知识的更新速度很快,企业创新活动更需要时刻追踪知识的更新,对于参与创新的人员而言,补充新知识成为工作中必需,接受培训是他们对组织的要求,也是他们对知识更新的渴望,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保证知识的领先性,保证自己是人才。另一方面,互动学习和联系是创新过程的必要环节和形式。创新是一种将思想、新设计引入生产系统,使科技成果成功商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创新人员之间知识分享和传播,因为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启发式的过程,每一步研究都可能对下一步研究提供经验。因此,从根本上讲,创新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关联和学习过程。
民营企业通过建立互动学习型组织,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价值观;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加大职工培训和再教育投入,创造人才培训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使专业不断发展,最后促成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完善民营企业激励机制
首先改革现行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自主创新活动具有难监督,劳动成果不确定性、高风险的特征,为激励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事自主创新,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这些指标和要素建立时可突破完全量化的指标体系,而建立定性与定量,精确和模糊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周期上打破一年一评的僵化模式,可以根据创新项目周期制定考核周期,以减轻工作压力,给创新创造一个轻松的氛围。
其次改变传统的工资制结构,推行全面薪酬,即外在薪酬与内在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外在薪酬与内在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全面薪酬体系。“外在薪酬”主要指为员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内在薪酬”则是指那些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利用外在薪酬中基本薪酬和激励性薪酬满足创新型人才的物质需求,激励方式采用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创新型人才为企业长期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在物质需求基本得以满足情况下,民营企业通过对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再设计,更好地发挥挑战性的工作、个人发展机会等这些内在报酬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作用,让他们在工作中找到乐趣和成就感,并对他们所取的成就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表扬,从而产生持续的创新能力。
(四)培育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
[关键词] 建筑业集中度差别化竞争力
一、引言
SCP即“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析范式,简称SCP范式。这一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了产业内的竞争状态,并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及其战略,从而最终决定企业的绩效。
2004年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建筑业实现增加值9572亿元,增加值占到GDP的7.1%;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以上。建筑业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量,但是建筑行业本身可能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其快速发展。本文就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现状进行SCP分析,试图找出具体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建筑业概念的界定
建筑业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本文使用狭义的概念。狭义的建筑业是指国家标准的产业分类中的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产业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建造、设备、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
三、建筑行业的SCP分析
1.市场结构
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影响市场结构的要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人壁垒、规模经济、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在研究当中可以用来说明市场结构性态及有关特征的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这三个基本要素。
(1)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主要计算表达方法有绝对集中指标和相对集中指标,本文只解释绝对集中指标。绝对集中度指标指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有关数值X(X可以是销售额、增加值、职工人数或资产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n为企业数;Xi表示居于市场第i位企业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等的指标数值;CRn表示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的集中度(n通常取3,4,5或8,10),其值介于0和1之间,值越大表示市场越集中。该指标能反映某一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市场集中程度,而且是所有指标中最具良好适应性、操作性和经济性的指标。
根据2002年采用新资质后的数据(即所有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数据),按营业收入计算2003年、2004年的CR4及CR8。分别得出2003年的CR4为8.1%,CR8为11.8%;2004年的CR4为9.3%,CR8为12.8%,行业集中度非常低。(数据来源:《ENR国际承包商225强企业排名》、《中国500强企业排行榜》及《中国统计年鉴2005》)。
(2)产品差别化。就建筑业而言其产品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其质量、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差别上。一般建筑企业的中标单价基本上只能维持很低的利润,甚至亏本,所以各企业只能在管理和技术上执行差别以降低成本尽量提高利润率,最终产品没有多大差别。但是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上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的质量控制来体现建筑企业的个性化和差别化。
(3)进入壁垒。新企业要想进入某产业,就会对该产业的在位企业构成竞争,并会有相对于在位企业较为不利的因素,会成为阻止新企业进入的障碍,这些阻止新企业进入的障碍或因素称为进入壁垒。可以构成进人壁垒的因素有规模经济壁垒、费用壁垒、产品差别壁垒、政策和法律壁垒等。综合分析,我国建筑业主要存在以下壁垒:
第一,规模经济壁垒。建筑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性行业,在一定的运力情况下,中标越多越能够体现经济效益,新进入的建筑企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则不能充分享受规模经济的经济性,相对己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在位企业而言其成本可能会较高。
第二,费用、技术壁垒和政策壁垒。首先,企业在新成立时,政府准入就要求有相应的资本和人员资质及办公场所的限制;再者,企业进行招投标时业主也会参照其业绩以衡量企业的技术水平;另外,照目前的建筑市场看,即使中标,大部分工程也是要求企业先垫付部分资金,新进企业经常因为资质及资金问题被拒之门外。
结合以上对市场结构分析及我国建筑业的特点,建筑业的买方情况为:有很多数量的企业,进入较容易;卖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中国政府已不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卖方),企业投资和私人投资不断增加,各种投资主体并存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建筑业的卖方主体同样很多;但由于买者和卖者都不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资源也不可自由流动,因此建筑业属于垄断竞争市场。
2.企业行为
(1)价格竞争。存在以低价中标的行为,很多企业为了夺取市场份额,不择手段先保证中标。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常由于单价过低难以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2)非价格行为。我国建筑企业在非价格方面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管理模式方面、技术研发方面。目前建筑企业在技术水平开发上竞争行为较激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优化设计降低成本或提高利润;第二对施工流程进行研究,使损耗达到最小;第三是研究新材料的特性,在同等的质量下使用低成本材料。
3.市场绩效
(1)利润率、生产率水平。中国建筑业未脱离过利润率低的产业行列。自1988年起,施工企业技术装备费与法定利润合并为计划利润,利润率定为 7%,这一制度延续至今。但由于市场已经开放,竞争激烈,企业实际上根本拿不到计划利润率规定的取利水平。据调查显示如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等我国骨干企业其某些下属企业实际产值利润率不足1%,企业因此无力进行资本积累。
生长率水平不高。中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相当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和意大利等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和的1.85倍,是美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4.5倍。然而,正常情况下中国建筑业的年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建筑业20%,其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90年代总体上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在中国国内,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按总产值计)还不到工业及电力、煤气业的三分之一。
(2)竞争力。首先,建筑业产业集中度过低,能够和国际一流承包商抗衡的实力强大、管理技术水平较高的建筑企业数量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强,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不活,缺乏内部前进动力,加上企业冗员过多又难以精简,社会负担沉重、财务状况不佳;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建筑业还没有摆脱粗放管理的状态。
另外,国际建筑市场占有率过低,行业的整体优势较弱。2004年进入ENR排名前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的34家中国内地企业,其国际市场营业额的总和只有48亿美元,不及排名第一的美国柏克公司74亿美元国际承包营业额的65%。同时,在落实“走出去”战略问题上,扶持、配套政策滞后,不利于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
四、结论及建议
按SCP得出的分析,建筑业属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目前建筑企业所采取的竞争策略是符合该市场结构要求的。但建筑业行业在企业行为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建筑企业倾向于价格竞争,不择手段低价中标;市场绩效方面不尽如意,如利润率不高、国内国际竞争力不强。本文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业主(投资主)行为不规范,严重干扰了生产秩序;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行业保护、地方保护问题和盲目压价、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依然严重;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不活。
建筑业不仅是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承载者,而且对带动消费需求增长,加快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为使建筑企业能稳步快速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工程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建筑业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制度,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生产的积极性。
2.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大力提倡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和技术、资金重组,对工程质量高、市场占有率大、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同时,企业自身也应该加大创新的力度,壮大企业规模,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来带动全区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能与外地大公司相抗衡,提高国际竞争力。
近两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文件中规定“400万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经集体研究后,自行确定采取直接发包或进场简易招标方式发包确定承包单位”,这本是有利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好事,对小规模工程简化了招标程序,降低了前期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我县建筑企业带来了福音。但从这两年的贯彻落实情况看,不是特别理想,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为拿到项目,有些外地企业在我县临时设立一个或几个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有些根本不具备五大员,或是存在资质挂靠现象,他们拿到项目后随意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队承建,不同程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据初步统计,目前安福县新成立的这类分公司多达上百家。这些分公司的大量涌入,对我县建筑业发展产生了以下不良影响:
一是造成我县建筑市场管理更困难。这些分公司,多为外地建筑企业,他们中有的其实只是想拿项目,实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很难到位,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电子考勤达不到要求,工程后续维保也无保障,这无形中增加了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难度。
二是造成本地企业承接业务更困难。短期内突然新增上百家外地建筑企业分公司参与竞争,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我县本地建筑企业承接业务变得更是困难,有的本地建筑企业甚至2年都未承接到一个工程,无法向政府上缴税收。而部分外地建筑企业,则将规模化整为零,成立多个分公司承揽项目,甚至将工程支解,分包给各分公司,“名正言顺”享受着国家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公开逃避税收。
三是造成我县农民工就业更困难。外地建筑企业承包项目后,多数是从外地带来施工队作业,这就使我县农民工很难在家门前找到工作,只能离乡背井外出务工讨生活。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建筑行业进入规范化管理,施工企业在本县利税纳税,进一步做大做强安福县建筑产业,建议加强对本地建筑企业的扶持引导,我们参照外地做法及本地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严审核,控制县内施工企业增长。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议取消县住建局2017年10月31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建发[2017]49号)文件。二是适当控制分公司的新增数量。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在分公司的设立上加大审核力度,严控数量增长。
二是给项目,重点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对依法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直接发包给本县具有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具体做法可参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住建系统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建发[2019]34号)文件,将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给在安福县注册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地施工企业,激发本地建筑企业活力,拉动财政税收上浮。并且利用本地建筑企业区域优势,确保工程项目后期维保质量,解除业主后顾之忧。
]关键词]建筑业;信贷;管理
现今在我们国家除了工业、农业这两个行业之外,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最大的了,它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大小对于建筑市场发展的规模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内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对外出口贸易额度发展迅速”的影响之下,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始终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形势。自从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复苏,我们国家社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周期,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榆次同时,建筑行业的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也维持在百分之二十的高位。本文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对建筑行业相关客户的抽样调查,参考国内有关研究数据与广西部分银行的操作策略,对现今建筑行业信贷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银行对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情况与存在的几点问题
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广西某银行共有69.47亿元的建筑行业贷款余额,与2012年1月相比共增加了19.01亿元。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分类里面,比例占贷款余额最大的是土木工程与房屋这两类建筑业,共有42.75亿元,占了61.54%;在贷款余额中比例最小的就是建筑装饰业,仅有4.67亿元,只占了6.72%;而建筑安装业有14.9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1.50%。其他建筑业共有7.11亿元的贷款余额,占了10.23%。现今共有389户的建筑业信贷客户,与往年相比增加了近百户,其中有34户是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而对于建筑行业的信贷该银行大部分都是适应抵(质)押担保与保证这些担保策略。
分析该银行建筑行业信贷客户的情况,具有下面几个特征:第一,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类别之中,土木工程与房屋的贷款余额比例最大,这说明占据主要地位的依然是传统建筑;第二,贷款余额增长率最大的是建筑安装业,其增长率为121.6%,从某种程度上表明建筑安装业有着较旺的需求,且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发展形势;第三,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业之中,其他建筑业与建筑装饰业的增长率都有所下降,下降率为6%,这表明这建筑装饰业与其他建筑业的发展规模偏小,银行对于这两类建筑业的信贷风险把控难度较大,因此这两类建筑业的贷款增长速度较慢;第四,34户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里面,分行占了18户,特别是外地分行更加普遍;第五,银行建筑业贷款支持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客户分类的时候有着较大的随意性,例如在四大建筑分类中都列有市政园林绿化性质的信贷客户;某些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信贷客户(如某某经济开发企业等)也被分入建筑行业之中;在所调查的银行中对建筑行业贷款支持依然停留在旧式操作模式,仅仅满足于参与者的身份,缺乏具有显著优势的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方面也较为模糊,需要进行深度的开发。
2.银行对于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新方式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1伴着我们国家实体经济范围中从政府财政单一渠道融资逐渐变革为由国家投资、地方财政、企业、证券融资、银行信贷等多方式融资,施工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参与竞争的模型也有了新的特征:也就是结合融资、建设与交付使用这三个模式的BT模式;融资、建设、运行、交付使用的BOT模式,还有融资、建设、施工单位占有一定年限、运行、交付使用的BOOT模式。对于这三种模式很多地方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已经开始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支持。
2.2建筑市场竞争的混乱无序性与市场的规范织在一起。一方面是目前建筑市场中供应与需求两方失衡的比例越来越大,施工单位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一个建设项目,盲目进行无序的市场竞争;而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与过去相比建筑市场有着更高的透明程度。
2.3大跨度桥梁、深长隧道、高铁、大型核电站等有着较高技术含量、专业性程度较高的高难度项目的施工,必须具有良好业绩、大型专用施工设施、高素质技术工作人员的施工企业才可以完成,在此类项目招投标里面,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非价格因素占主要方面。
目前关于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方面各地都已近颁布很多相关文件,以此来激励与推进当地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变革国家政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体制与招投标方式等,在国家投资工程中优先进行BOOT、BOT、EPC(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BT等模式,利用保函、担保贷款、信用证、封闭贷款等形式多样的支持方式满足建设工程资金的融资要求。假设施工企业所承包的项目是境外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息支持的商业贷款,而对于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境外投资项目在我们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工程施工及运营12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等方面的帮助。把建筑施工单位境外承包项目列入出口信用保险的范畴中,激励建筑企业单位投保,将其承担的出口收汇风险降到最低。
伴着建筑行业新业务模式的持续向前发展,国内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条件的帮助与信贷参与。首先,国家相关部门投资工程中BOT、BT两种模式,能利用银行、建筑单位、投资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建设资金回笼与使用等相关协议,将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及权利都明确下来,三方一起参与建筑工程资金的回收、使用、投资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项目可以如期完成、按时交付使用,又可以确保银行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其次,对于某些需要较长建设施工时间、有着很强专业性、含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高难度项目,比如大跨度桥梁等,需要加大高资质建设施工单位的支持力度,通过承兑、保理、保函、贷款等形式进行综合授信,同时获得建设方的支持与配合,假设项目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也可以试着利用银团贷款的形式给予支持。
3.建筑行业信贷管理与支持的几个建议
3.1业务的营销取向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断不断加大、城镇化飞速发展、节能建筑、三农工作等方面的影响之下,建筑行业在未来依旧能维持快速进步的发展趋势。建筑相关企业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经营方式转变,BT、BOT、EPC等模式的投资已经变为现今建筑相关企业的发展关键点,我们必须长时间看好这方面的相关企业。估计建筑业的闪光点主要在城市基本建设方面,特别是高速路、高铁、地铁等建设方面能获得额度巨大的资金投资,对于这些方面银行需要加大关注的力度,同时及时将自己的经营支持模式进行有效调整。
3.2加强业务风险的管理
管理建筑行业信贷风险,需要重点研究与注意两点,也就是建筑行业企业个体的经营风险与建筑行业系统性的风险。建筑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国家、地方政府对建筑业的具体支持政策,当地建筑业运作模式和风格,并取得建筑业协会的沟通;其 次, 银行应该针对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制定相关的信贷政策, 如准入标准、客户目标、操作模 式 等等。建筑企业个体经营风险的控制工作,从两个角度分析入手,首先认真分析企业实有资 产的真正价值,明晰企业业务承接能力和抗经营风险的极限,从而测算企业最终信贷需要额 和承担额,掌控企业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其次,认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务必弄 清其来龙去脉,掌握信贷安全介入的环节和时机,同时也可以落实贷款等业务的还贷资金和 来源,确保能及时还本付息,并带来其他收益 。
3.3业务品种的完善
某地方银行目前针对建筑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工程款帐户托管贷款”。该产品是建立 在企业现金流封闭管理,确保还贷来源的基础上,经过专职审批人的业务培训推广,今年已发贷款增加较快,也逐步得到企业和工程业主的认可,并延伸到政府BOT、BT项目,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企业用同一建筑合同多头贷款。建议能否把“应收工程帐款在入行系统质押登记”,确保工程款回笼的唯一性。
3.4结合建筑业务经营的具体特点和业务环节,积极开发各种信贷品种。例如对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银行可以开发和推广国内保理及工程应收账款保理、质押等信贷产品。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抵押物较少的问题,银行可以在项目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 银 行三方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款帐户质押贷款。
参考文献
低碳建筑发展方面建筑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碳排放速度,而且建筑业发展越来越依赖高碳排放建筑。从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模式来看,想达到低碳的难度非常大。不能科学的测度低碳建筑的水平,这将使得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效果无法得到量化,最终将制约建筑行业的低碳发展。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开展,将推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然后带动整个行业的优化升级。在发展中降低能耗,既加快行业优化又推进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低碳建筑测度存在的问题目前对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测度,主要是通过将低碳建筑和传统建筑进行对比得到的。中国建筑业发展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较高,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高于高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低碳建筑的碳排放在一段时间内会高于传统建筑,这段时间叫建筑节能建设期。当低碳建筑的建筑节能收益体现出来,碳排放量就开始低于传统建筑,这段时间叫做建筑节能投资回收期。按照建筑物使用周期70年计算,低碳建筑的碳排量要小于传统建筑。当前,学者推算出的建筑节能投资回收期是21年,在建筑物使用周期70年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筑的使用期能达到70年的非常少,大多数建筑的使用寿命只有30~40年。现有的方式计算出的低碳建筑21年的建筑节能投资回收期过于漫长,而且低碳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也体现的不够充分。当前全生命周期测度模式主要考虑了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期的能源消耗的碳排量。我们需要一种新的低碳测度方式,来计算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量。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公式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能耗应包含材料生产、材料运输、建筑建造、建筑使用、拆除回收这五个阶段。构建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TCE=CO2sc+CO2ys+CO2jz+CO2sy+CO2ccR(1)公式(1)中的TCE为总的碳排放量。CO2sc为材料生产阶段的碳排量,CO2ys为建筑建运输段的碳排量,CO2jz为建筑建造阶段的碳排量,CO2sy为建筑使用阶段的碳排量,CO2cc为拆毁回收阶段的碳排量。由于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涉及多种能源的使用。为避免能源的差异性,公式为:TCE=∑CkM(2)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这种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E为不同类型能源使用量,可按标准统一折算为标准煤。系数Ck为相应的碳排放系数。主要的碳排放系数。说明:
1.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千焦(kJ)的燃料,称为1kg标准煤(1kgce)。
2.上表前两列来源于《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3.上表后两列来源于《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
4.“二氧化碳排放系数”计算方法:以“原煤”为例建筑低碳测度模型公式为:TCE=TotalArea(MarketUalue/TotalArea)×(E/MarketUalue)×(CO2/E)(3)根据式(2)进行迭代,可得:TCE=∑TotalArea(MarketUalue/TotalArea)×(E/MarketUalue)×Ck(4)MarketUalue/TotalAre建筑的每平方米均价、M/MarketUalue每平方米能耗,Ck为碳排放系数。TotalArea表示建筑物的总面积,MarketUalue表示的建筑市场价,E表示不同能源的使用量。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面临的问题和建议低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资金来源不足我国对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在补贴方面的激励措施十分有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依靠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比较大。建议:ECE=∑[(En/E)×Ck×(E/MarketUalue)×(MarketUalue/TotalArea)]其中,En/E第n种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份额;Ck为能源k的碳排放系数;E/MarketUalue为能源效率MarketUalue/TotalAre建筑的每平方米均价。ECE为每平方米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以ECE作为低碳建筑碳排放指标。允许企业之间对碳排放指标的购买,交易产生的税金可用作低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经费。由于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涉及国家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低碳测度方在全生命周期中的监督、审查职能及权力和义务。欠缺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设计能力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节能、低碳、经济、舒适等综合因素,实现建筑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目前无论是设计体制还是设计人员资质,与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设计要求都还有相当的距离,这就很难推进低碳建筑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建议:很多世界级的建筑大师致力于低碳建筑的设计并已设计出世界一流的低碳排放建筑。例如威尔士的加的夫港口的未来屋和上世纪30年代白金汉郡的白宫翻新等。国际上有很多好设计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低碳测度设计方应由具备建筑全生命周期业务知识的骨干组成,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标准、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现在,因为中国缺乏有效的成体系的政策鼓励和监督机制,导致了低碳建筑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着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进行。建议:某商办楼单位建筑面积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排放权重由外到内是:材料生产、材料运输、建筑造可见材料生产的能耗和排放是减少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首要环节。国家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碳排放及能耗的量化监测系统。这将有助于建立低碳排放和低能耗的建材数据库,以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建材生产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广电报刊等公众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缺乏完善的低碳建筑产业标准由于中国低碳建筑业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系统侧重低碳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忽视了低碳建筑本身的经济性、环保性、舒适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严重影响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推进。建议:在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碳排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推进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典范。
“营改增”是将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缴纳企业增值税,即对产品及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发展能力,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1]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劳务成本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的财务总支出中,劳务支出占的比例比较大。随着市场经济中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建筑业的人工总成本也呈现连续上涨的趋势。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筑业的用人方式主要采用从劳务企业外购的模式,即将企业的劳务外包给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以前,建筑业对该部分的税收缴纳情况为建筑劳务企业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提供的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人工费则变为应纳税范围,不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建筑企业的人工费支出除了基本的劳务工资外,还有社保费及其他安全保险费用支出等。从这个角度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会使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大幅上涨。[2]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设备采购的影响
建筑企业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办条件,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即配备正常施工所需的基本设备。对这些设备的来源,建筑业普遍采取自行采购或经营租赁的方式纳入。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所购入的设备不允许进项抵扣,只有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所购置的设备才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据此,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较之前,新购入设备的比例将会相应减少。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材料采购的影响
建筑业在材料采购及使用方面主要采取由甲方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及施工用水、电等,再由甲方将这些施工用品按照各参建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分配和调拨。这种方式对材料等施工用品的发票影响:甲方收据相关用品物资的发票,而各参建方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这样便使得众多参建单位无法获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了参建单位的税负总额。同时,在实际建筑施工工作中,零星采购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布全球各地,很多工程位于较偏远的国家或地区。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方式,在施工当地的小店铺、杂货店等地进行材料采购,这样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在采购这些建筑用品时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制改革后的税负抵扣问题。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大型企业集团的相关税负缴纳情况有以下几种:总公司与分公司发生的进项税额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申报抵扣,分公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当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总公司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的所有采购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将原件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进项抵扣,这对于分公司范围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工程项目较多的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工作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工作量也会相应大幅增加。
(五)“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主要由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时间和预缴增值税两方面产生。“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凭据当天或者是开具发票当天,改为建设单位不能代扣代缴增值税,应由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照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在实际工作当中,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后,常常出现拖延支付计价款的现象,这使施工企业延迟相关的支付,进而导致无法及时获得采购发票而进行进项抵扣。从而给建筑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带来了较大的支付压力,导致现金流紧张。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后,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均需按各自所得预缴增值税,这对集团公司的现金流也产生了较大的压力。[3]
三、“营改增”实施后给建筑业的相关建议
(一)“营改增”试点前建筑业应做好准备工作
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将会产生的影响,建筑业应提前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以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措施进行有的放矢的应对。建筑业应积极展开学习与宣传增值税政策的活动。通过各大新型媒体、专题讲座、宣传手册等方式,组织企业各相关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加强企业人员对增值税的基本理念、定义、方法、制度等的认识,树立在工作中涉及发票的各相关环节要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这样以便在“营改增”税制改革正式实施后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复杂的税负工作和增加的各项流程与环节。
(二)对“营改增”影响劳务成本增加的建议
积极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关劳务费用等相关的政策,在施工项目开始前,测算相关劳务成本费用。如果出现劳务分包后企业的实际劳务部分税负增加,则可采取对高出部分进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或其他相关进项抵扣措施。[4]
(三)对“营改增”影响设备采购的建议
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根据现有相关政策对已购入固定设备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了解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根据政策具体实施时间,合理计算可以延迟购买的相关设备,以减少因税制改革需支出的税负费用。再者,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在购入或租赁新兴设备时,需考虑供应商能否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简易办法征税等信息,合理分析各种方法的利弊来确定最佳采购或租赁方案。
(四)对无法取得或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
对于参建单位或正在施工单位在偏远国家或地区施工时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现象,可采取与相关人员协商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前,尽量相互协商分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对实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用相关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但采取这种方法时需要企业内部财务或内控部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分析和审核不能取得相关发票的主要原因,以免出现发票管理上的漏洞。
四、结语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3、加强领导,切实把建筑业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多的行业。在当前面临突出的就业、三农等问题的新形势下,建筑业对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起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建筑行业现状来看,市场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的规范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市场秩序、质量管理、建筑节能推广、资质管理、劳动安全监管、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筑市场法制建设、建筑市场规范和监管、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企业改革和人才教育培训等都需要政府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对于建筑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像重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重视建筑业,把其切实放到支柱产业的位置。
【关键词】建筑业;税收征管;工程项目
一、建筑行业的经营特点
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也可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惟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此,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一、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开展宣传
与住建局等部门一起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工人疑问,讲解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发动农民工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通过链接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招标平台上。
二、召开座谈会,加强培训交流
上半年召开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会上进行业务培训和座谈交流,全县86家建筑企业和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等部门参加。给与会人员分发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建筑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5号)以及《不可不知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十三条新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告知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及标准表》等材料。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本文件中的亮点、与以往做法的不同点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不参加工伤保险行政处罚结果。通过近年来发生的伤亡案例说明参保缴费的好处,对工伤、工亡待遇作了说明。会上,县住建局等部门领导表示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还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解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三、开展检查督促,依法依规经办
5月份,与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并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排查,发现13个工程项目未参保,并发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先后有8家建筑施工企业前来办理工程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有2家承包方为县外(龙岩和厦门)的企业在通知书期限内未前来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县社保中心《提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承包方为龙岩的企业在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立即前来办理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承包方为厦门的企业以与总部汇报联系为由,拖着不办。县社保中心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动员、交涉,项目负责人躲着不见,电话不接。最后,县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该企业在建项目存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违法行为,作出《关于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该企业终于把应征收的3.3万元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同时,为切实保障员工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县社保中心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解决工程参保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该项工作保驾护航。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工程参保
与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落实。首先抓好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参保,重点对国有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抓落实,就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针对性地致函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得到落实。同时,还与烟草、林业、农办等部门协调,就烟基工程、良田改造工程和林业采伐工程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有效沟通。
五、取得政府支持,相关部门联动
上杭县政府下发了《上杭县关于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政策,细化措施,便于操作:一是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对未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在合同备案、信用评价、安全生产检查及竣工验收中予以督查和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通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还要求“对工程完工后,又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项目业主出具证明,由业主在工程验收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该文件的出台,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极大地缓解了经办机构被动的工作局面,各相关部门能全力配合,经办工程参保工作能事半功倍。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未参保问题严重。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受地方的制约少,我们协调过县铁办与建筑施工企业,但收效甚微,个别项目甚至不理睬我们。建议由省局或省厅统一协调。
现行劳务承包方式:
1.大包: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的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施工承包给一个承包人或两个承包人,或者将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及安装工程分别承包给一个承包人。
2.小包:即将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按分项(工种)或按楼层(段)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承包人。目前市场上已形成的劳务小包的工种或项目有:模板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包土方)、装修作业分包(瓦工、抹灰、贴砖等)、电气安装作业分包、给排水消防安装作业分包等。
3.直接雇佣工人:即公司直接雇佣作业工人,由总承包公司管理人员直接管理工人作业,目前市场上较少采用。
4.目前市场上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大多数采用小包的形式雇佣劳动力,这也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劳务分包资质现状现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劳务分包分为13个类型,尽管与当前市场的劳务分包基本吻合,但由于单一作业工种班组人员组合较少(30人左右),包工头的势力普遍较弱,因此客观上难以组建成公司。
建议:
1.将建筑劳务分包划分为结构施工、建筑装修施工及建筑安装施工三类。
2.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由于要提供大量的钢管、模板等材料,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议将此类公司划分为专业公司,另一方面由于脚手架作业人员较少,目前难以成立相应的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应实行市场准入制,取消等级划分,劳务公司的好坏,承接工程的大小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评判、认可。
4.劳务公司应实行总承包单位(至少三家)推荐制,至于规定的中、高级工数量,在目前劳务公司形成初期,建议不要作为硬指标,以利于劳务公司的形成。充分发挥建设行政、工会及劳动主管部门的作用建议各地行政机构、工会和劳务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以省为单位尽快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分包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以规范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的关系。指导劳务公司的有序、长久运作及发展。
2.制定对劳务公司的监管规定,查处劳务分包再转包等违法、违纪等行为。颁布行政法规,限制在3年后,总承包公司、专业分包公司所承包工程必须由劳务公司承担劳务作业,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
3.简化办事程序,各地(市)尽快扶植一批劳务企业,给社会树立样板。同时,对劳务上岗人员在岗前强制性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并建立劳务督查机制,随时抽查劳务公司人员的上岗情况,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的到位情况,劳务公司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4.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劳务纠纷、工伤事故处理指南,参照交通事故处理模式,组建工伤事故处理专业队伍,指定建筑工伤事故医疗定点医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三者且代表政府,进行责任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及调解,在保险费落实的情况下,伤者会得到有效救治,伤者所在的公司也会主动报案,从而免除伤者闹事、纠缠的麻烦,只有建立长效的工伤事故处理机制,才能有效地扭转目前工伤事故处理纠纷较多的不良局面,才能有效地保证劳务公司的建立及正常运转,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5.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组织应积极主动了解建筑工人的要求、困难,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税收扶植劳务企业税收是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利用税收来调控、扶植劳务企业的开办及良好运作,应采取如下措施:
1.税务部门应明确劳务企业的营业税为建筑业税而非服务业税,基本税率为3%(加附加税,一般为3.4%左右)。
2.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新办的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劳务企业实行三年免征、两年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覆盖到建筑劳务公司,以支持劳务企业的建立及发展。
3.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将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商业险)列入生产成本,鼓励生产企业为生产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4.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的人工费均必须单独纳税,总承包单位如自行雇佣工人作业,而未使用劳务公司作业,则劳务费必须承担营业税(包附加税)及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两者合计税率为5.4%左右),方可抵扣,而分包给劳务公司的,则以劳务公司的发票(3%营业税)全额抵扣。建立适应建筑行业的管理费及保险费(一)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建设行政管理费方面1.首先,三年内应免除新办劳务企业的年检费。
2.各地建筑业协会,三年内应免除新办劳务企业的会费。
3.劳务公司承接的劳务作业人工费应含各项政府强制征收的保险费用。
4.政府强制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交纳工资的8%左右、个人交纳工资的8%)、工伤保险费(单位负担工资的1%)、失业保险费(单位负担工资的1%)。基本养老保险费虽然是政府强制购买,但由于负担较大,目前执行情况不是太好,特别是建筑行业是雇佣农民工,流动性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异地转移手续较为麻烦,致使企业交的那部分,大多数的民工得不到,从而造成此政策在建筑行业很难推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我国目前现状,还难以覆盖到流动性较大的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因此造成大多数企业虚报人数,逃避购买基本养老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未购买保险的员工的权益又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建议,在目前条件下,仅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代总承包公司交缴,例如一项工程投资1000万元,人工费大约180万元,则需交保险费为1.8万元,占土建投资的2‰左右,工程规模较大的则分年度支付,建设单位则在每次支付总承包商的工程款时抵扣,这样,按工程来买工伤保险,可以防止少报人数、少报工资数额,保证工伤保险费的到位,简化了购买程序,无论什么人,只要在该工地发生事故的作业人员均可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也更有效地保证了劳务公司人员的基本权利。超级秘书网
5.取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力调配费(一般10元/人•月)有利于减轻劳务公司的负担。
(二)商业保险方面目前,建筑行业选择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于其不是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着费用较高,换名字手续较繁琐,理赔时间长等问题,致使此险种在建筑行业的推广覆盖面较低。商业保险公司应针对建筑行业的产品固定(地点、业主、建筑面积等),人员流动的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工程项目是一个载体,它将业主、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劳务分包商、机械租赁商、材料供应商等联系在一起,因此,按工程项目投保,覆盖面大,计费简单,操作方便,即按土建投资计算保险费或按建筑面积收取保险费。如广东省2003年建筑业总产值约1190亿元(广东省境内);施工竣工面积为7821.5万m2,当年新开工面积为9439万m2;发生施工伤亡事故85起,其中:死亡112人,重伤11人,估计广东省建筑行业所有工伤医疗及赔偿费用大约4000万元左右,若按建筑业产值的1‰收取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保险费收入将达到1.19亿元;若按新开工面积1.0元/m2计算保险费,则保险费的收入为0.94亿元,无论怎样计算,保险公司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代总承包公司交缴,具体工伤事故索赔由总承包公司委托劳务公司处理。这样,所有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人员均可得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覆盖,总承包企业负担又不重,手续简化,容易收缴,可操作性较强。按企业投保,即每个企业不确定被保险人的姓名,给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投保。广东省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小型规模的较多,按企业数量计算,每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概率并不高,资质就位完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总数为3940家,如每家企业每年投保2万元,则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880万元,也足以支付工伤医疗及赔偿。上述两种方案也可以结合实施。如商业保险公司目前难以推出此类险种,建议政府设立建筑业意外伤害基金,利用市场手段来科学、人道、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伤事故。
理顺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劳务企业是合同关系,双方的责、权、利必须靠公平、详尽的合同来约束。
1.劳务公司主要是提供足够的、技术水平达到要求的、人员相对稳定的劳动力,对现场作业的质量、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人的调配、工人的管理负责。同时,劳务公司负责工人的安全及技术培训。而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组织、技术方案的制定、工程进度的管理,材料供应及质量、设备投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落实及管理等负全责。
关键词:建筑节能;角色;政策;税收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量急剧增长。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大国,这一点毋庸置疑。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能源消耗过高始终是横亘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之路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晚,之所以会产生此种情况,主要与我国现代建筑业发展时间较晚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因此,本文重点对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进行阐述。
一、发展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展建筑节能具有很多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
(一)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业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历几千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建筑业始终不断发展。进入现代社会,由于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建筑能耗的不断增加,人们普遍将目光集中于建筑节能,希望通过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在国外,很多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已然得到很好发展,其中尤以德国、日本、美国为甚。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要想紧跟时展潮流,必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
随着工业发展步伐的逐步加快,大气污染情况也在逐步加剧。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清晰认识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发展工业是错误的做法,在工业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能源消耗。在建筑行业中,很多国家也日益注重建筑节能。而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大力发展建筑节能确实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为洁净、清新。
(三)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发展至今俨然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应始终关注,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促进更多开发商不遗余力的参与到建筑节能事业当中。总而言之,建筑节能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及政策建议
(一)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
在上述论述中提及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筑面积也在成倍增长。尤其是21世纪之后,我国的建筑面积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令人乍舌的地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能耗过高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也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取得的效果仍不是非常明显。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引导者角色。建筑节能究竟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政府需要科学把握。政府对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的把握有利于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2)支持者角色。建筑节能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如若政府在建筑节能发展中无法予以足够支持,那么建筑节能也很难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那么,在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方面政府究竟应制定哪些政策呢?综合已有研究,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在建筑节能方面制定如下政策:
1. 财政补贴方面的建议
建筑能耗高、建设规模较大、节能型建筑比例小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典型特点。也正因如此,我国发展建筑节能的潜力也是极为巨大的。目前,建筑节能诚然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同样亦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研究表明,建筑节能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标准的住宅建筑,其成本也不过是每平米增加一百元左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但这种建筑成本的增加也是开发商完全可以接受的。为鼓励开发商积极投入建筑节能事业,政府应鼓励开发商大面积进行建筑节能建设,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政府可对开发商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其在建筑节能提升方面所花费的资金。除此之外,对于建筑节能做得较好的开发商,国家也可以在税收方面予以一定减少,鼓励更多开发商积极投入到建筑技能事业中去。
2. 政府采购方面的建议
政府采购是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这一点在很多相关研究中已然得到充分证明。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建议在政府采购方面制定一系列有效政策。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政府采购中不断加大对建筑技能产品的认证力度。众所周知,建筑节能产品是指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已认证了几千个与建筑节能相关的产品。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在未来应不断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力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也应积极采购建筑节能产品,从而有效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产品及相关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二,有效推进政府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我国应该在建筑节能采购工作方面制定出详细规章制度,并形成统一标准。在该标准的指引下,引导政府更为科学的采购相关建筑节能产品。在实施之初,可采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再总结经验,对其进一步进行扩宽。
3. 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均不约而同以税收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发展。在我国,为促进建筑节能的更好发展,政府可在如下几种税种方面多下功夫:
第一,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政府为更好体现消费政策所制定的一种税种。消费税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调节不良的消费结构,让消费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已尝试征收能源消费税,希冀能以此调节能源消费结构。我国也同样可以效仿,例如,政府可对石化能源征收消费税,通过该消费税的征收促进建筑厂商及居民将目光更多集中于地热能、太阳能、风能以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等。
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业内人士均明晰,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专款专用。该税种的征收主要运用于城市的建设以及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实施可有效降低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更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建筑能效。不过,在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基于如下三种税种征收:(1)营业税;(2)消费税;(3)增值税。当上述三个税种得以减免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同时需要减免。因此,我国目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率也相对较低。为更好促进建筑节能发展,我国政府应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能源耗费有效结合起来,实施单独征收。这样的做法更利于促进建筑节能发展。
第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历史上,我国曾存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调节税。该税种后被取消。为更好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发展,建议政府将该税种重新恢复,并对其进行重新设计、构建,让其更好适应于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4.技术发展方面的建议
建筑技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应依赖于建筑技能技术的发展。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更好发展,政府在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方面也应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专注于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企业和公司国家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府可组织相关企业到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建筑节能技术,并引导其对相关建筑节能技术积极进行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创新,研发出独属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将其更好的应用于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应积极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节能技术研发,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好的做法就是引导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利用二者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更好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发展。
5. 公共政策方面的建议
为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国家应积极鼓励居民购买节能建筑、住宅。由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性,我国很多民众并未真正认识到节能建筑的本质内涵。因此,在购买住宅时,也往往会因为嫌弃节能住宅价格太高而放弃购买。这样的情况存在是不利于节能建筑发展的,是不利于我国未来建筑节能发展的。基于此种情况,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的颁布,引导更多媒体积极报道节能建筑,让人们更多认识到节能建筑的好处,从而踊跃购买节能建筑。除此之外,对于购买节能住宅的居民,政府也可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减轻居民购买节能住宅的负担。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定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三、结语
新时期建筑节能政策的价值诉求更加强烈。在未来,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研究的任务还很艰巨。总而言之,建筑节能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节能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建筑节能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中应扮演引导者和支持者角色,在税收政策、财政补贴及政府采购等方面均应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进而通过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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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业;上市公司;发展;综合评价
一、问题提出
“供给侧”这一理念来自于中国的“新供给”,“新供给”是中国式“供给学派”的简称,是中央政府所倚重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新一套理论话语。随着“供给侧”这个词在官方语言中出现的频次开始增多,并成为观察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一个新角度。在建筑行业,也可以从这个新的角度来对建筑业进行一个新的认识。
根据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建筑业作为一个面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部门,更加需要了解其发展的最新动态,这样才能建筑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为今后建筑业的发展提高新的发展战略的基础和前提。
二、相关的理论研究
“十三五”规划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次五年规划,它的制定有着特殊的宏观经济背景: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增长从2011年开始进入下行通道,需求不振、出口缓慢,企业经营困难。如何克服当前的困难,实现经济稳定增长,是这个五年规划需要考虑的最重要问题,也因此必然存在各种意见主张。凯恩斯主义的短期分析框架主要从需求侧进行分析,认为对外需求乏力是导致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这一理论支持采用一定的刺激措施拉升经济增长。另一分析框架从供给侧的各种因素分析其对经济增长的驱动,这一理论认为中国经济今后要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必须主要依靠技术进步、革新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这也迫使加强对于建筑业的研究与关注。
三、建筑业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建立及数据选取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本文参考会计上对于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选取了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这几个指标建立对建筑业的财务分析。本文中的数据选取了证券之星网站公布的2015年第三季度的季度数据,选取最新的数据可以对目前的建筑业的发展有一个更新的认识,并且可以发现其中的问题。
(二)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在运用因子分析前,需要对数据先进行处理,使各个指标之间同所研究的问题具有正相关性。因此,在计算值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用标准差标准化法,公式为了消除不同变量之间由于量纲和数值大小造成的误差,借助SPSS17.0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三)因子分析的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是两个常用的测度因子分析模型的有效性的统计指标。KMO的统计值一般介于0与1之间,若该统计指标在0.5到1之间则表明适合做因子分析,若小于0.5则不适合做因子分析。本文KMO检验的结果是0.658,Bartlett检验的卡方统计量是744.803,拒绝原假设,相关矩阵不是单位阵。因此可以考虑用因子分析对问题进行研究。综合以上两种统计检验指标,得出原始数据适合作因子分析。
(四)因子分析的结论。本文选取了64家建筑业数据相对全面的进行研究,对反映建筑业财务状况的11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通过对这11个指标进行分析,最后通过旋转矩阵将这
11个指标可以提取出四个方面来分别说明建筑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旋转成分矩阵,将这11个指标的内容在这四个主成分上表现出86.172%的信息,同时根据这些指标所归属的四个主成分分别命名为盈利能力因子、运营能力因子、成长能力因子、偿债能力因子。其中,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收益、营业总收入在第一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因此将第一个因子命名为盈利能力(F1);净利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在第二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因此将第二个因子命名为运营能力指标(F2);总资产周转率在第三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因此将第三个因子命名为成长能力指标(F3);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在第四个因子上有较高的载荷,因此将第四个因子命名为偿债能力指标(F4)。通过总解释方差表及因子得分系数表,可以得出四个因子的得分排名及综合排名。
根据上述的四个因子的排名和综合排名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在综合排名中,有30家建筑业的得分是正值,这也说明了目前建筑业的大致发展趋势是良好的,其中得分在一分以上的有3家,分别是汇丽B、中国交建、雅百特;在盈利能力方面,有28家建筑业的得分是正值,基本上和综合得分的大致分配情况一致,然而,在这个方面得分在一分以上的有7家,分别是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雅百特、中国电建、金螳螂,明显可以看出来和综合得分的情况有所不同。
四、结论与建议
上面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来,在综合得分中排名第一的汇丽B在运营方面和成长方面的得分都是最高的,综合排名第二的中国交建在盈利能力方面的得分是最高的,综合排名第三的雅百特的运营能力排名第二。这些综合得分和四个因子的得分说明,企业的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因此需要加强建筑业方面的运营管理和制度约束。
从综合得分和各个方面的得分中得出对建筑业发展的建议:第一,盈利能力作为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保证,在招标过程中通常是根据“价低者得”原则,因此就降低了公司的正常利润,进而在关于“工程质量”方面也不乏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就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来规范企业的正常的盈利能力,这样才能维持建筑业的正常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第二,单纯的看各个方面的发展,企业都有自己发展的优势,但综合考虑,综合得分都要比企业优势方面的得分要少,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注重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企业要想比自己存在优势的企业学习,这样才能使每个企业发展的更好。第三,由于建筑业的收益周期相对比较长、流动性也不高,因此在后期中容易出现资金断裂问题(如由于各种税收问题),这一问题将会使得整个项目无法正常进行,这就需要在企业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适当的维权,减少企业的各种外部影响。第四,各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投资,在选择地域等方面也需要时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这样才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