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8:07: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分析上述典型火灾案例,不难看出,违章用火用电是施工现场火灾频发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才是导致火势蔓延、酿成大灾的内在原因。
1.1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跟随施工进度的临时性用电多,且安装不规范;工人宿舍、食堂等电线、插座私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电炉、火炉、液化石油气等被普遍使用;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时的现场防护、可燃物清理等措施不落实;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吸烟、烟头乱扔等问题十分严重。
1.2易燃可燃物品多且乱工棚、仓库、食堂等临时性建筑多由木材、竹子、油毡、聚氨酯夹心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多为可燃物;混凝土早强剂、防冻剂亚硝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防腐材料,油漆、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可燃物大量使用。并且,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相互毗邻,导致施工现场火灾荷载大,且一旦起火极易火烧连营。
1.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数量不足,还有的因害怕丢失、损坏而将灭火器锁起来或几种存放,导致使用不便;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无消防水源或压力不足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施工现场不能按要求随进度敷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敷设了但无水、无相关器材。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均不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用火审批、现场防护、入场培训、定期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
1.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很多施工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知道、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建筑工人多数来自农村且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又极少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和逃生自纠能力差,加之大量工人集中居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预防的对策措施
2.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在各班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简称《规范》),对施工现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消防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部局,满足各项防火间距要求,配备、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加强日常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具体技术要求不再赘述)。
2.3细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常识等。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逃生路线等。要特别注重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动火审批、现场防火等制度,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火灾患,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在建设工程的装饰过程、装修施工过程,很容易增加火灾发展的概率,各种装修材料都是比较易燃的物质,增加了火灾的易燃物,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做得不到位,只会增加火灾发生的概率。在相关的数据显示中,建筑火灾是所有火灾发生最多的一种,建筑火灾不仅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威胁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阻碍国家的和谐发展。因此,做好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关键,同时,还要做好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工作,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效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都是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的,在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会采取总承包和分包这两种形式,对于总承包的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工作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做到统一管理;对于分包的施工单位,则只需要做好分包工程内部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还要接受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监督。因此,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施工单位之间要明确彼此的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落实责任制;还要根据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施工单位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相关的施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要做到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布置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布置工作,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及时的从逃生通道撤离出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在消防安全通道内存放任何杂物,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同时,还要在建筑物的主体和住房之间建立必要的疏散通道,各个建筑物之间都要有疏散通道,并在疏散通道附近标注出显著的标记,并要在各个疏散通道内部安装相应的照明设备,在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建筑部位,安装相应的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此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搭建时,要选择非燃性的材料,统一配备电气线路,做好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装消防栓,做好消防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主要有:电焊设备、气焊设备、火焰切割设备等等,要将这些设备放置在干燥的环境中,不要接近任何的热源设备,远离其他易燃易爆物,不能将气焊设备与其他气体设备存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气体混合爆炸,要将气焊设备存放在相应的物架上,并安装相应的防震垫,要做到轻拿轻放,施工人员在使用的过程中,要配备相应防护设备,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管理上,要设置专门性的放置仓库,注意仓库内部的通风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焰切割作业管理
对于专业性的施工技术设备,要做到持证上岗,在作业过程中,要按照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在火焰切割时,要先开具动火证明。在相关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先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的线路和接线处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脱皮的线路,要用绝缘胶布缠好,防止施工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触电等情况。施工的专业设备所具备的动火证,要由总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在动火证开具之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的检查,综合考量看是否需要动火,还要对动火施工的现场进行检查,不能在放置有易燃物、易爆品等部位进行开火施工,同时,还要对开火现场的消防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各个消防设备都是完好无损的,才能给施工人员开具动火证。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一些隐性的火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的威胁,在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有效的防范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明确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职责分明,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检查和排查,消除那些隐藏的火灾,还要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帮助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树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司马星.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分析与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0).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管[J].建设科技.2012(4):4-5.
[3]曲毅,彭连臣.谈如何做好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8):177-178.
[4]杨小华.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1):452.
[5]刘丽娜.港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给水浅析[J].科技与企业.2013(1):168.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 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 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 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 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 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 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火灾多发,损害极大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各地楼层增高,房屋装修材料易燃,导致火灾隐患较多。从近期国内某些地方的重大火灾事故上看,导致的事故后果非常严重,人员和财物损失严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那些高层建筑及火灾隐患多发的地方必须高度重视,如果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设置,则无论任何一个地方起火,则会引发周围更大面积的损害。
(2)政府行政行为不到位
我们看到的政府行为更多是新闻中听到的开某某会,政府是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指挥着。所以面对这一复杂问题,首先必须落实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分清职责,重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责任。政府不能仅仅把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或文件传达上,要确实走基层,按照基层实际情况,逐步落实好消防工作。
(3)各单位及市民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高
虽然新颁布了《消防法》,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完善,对各级和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执法和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如,行政部门与消防机构联合执法、并联审批和信息互通函告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合力。其他社会单位和企业则为了减轻负担或消防意识薄弱,经常不设置消防设施,或者设置了之后,没有定期检查,或阻碍了消防通道。部分市民消防意识薄弱,特别是城中村的居民,几乎没有在家中安置消防设置,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宣传教育,自防自救的能力差。
2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消防安全工程存在诸多问题,这是由于由于一些原因引起的,主要如下:
(1)消防安全重要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
消防工作走社会化的道路是我国消防工作现实斗争的需要,是符合现阶段我国消防工作实际的一条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法定的消防工作目标。由于传统的观念影响,我国很多人都认为消防是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与我们其他部门和老百姓无关,如果出事,由消防负责即可。这是错误的观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未细化落实
虽然《消防法》写明政府部门是领导,责任主体,但是具体的各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没有具体明确,也不可能一一写进《消防法》,所以需要出台细则或实施条例,予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3)监督管理力量尚未形成群策群力之势
当前由于观点的落后,导致各责任机制落实不够具体,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清晰,他们则互相推诿工作,在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主动参与消防的意识不强,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业务素质、执法能力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消防安全工程的需要。
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程的对策
(1)建立健全政府消防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加强对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公安部门牵头要连同各部门共同研究当地区域特点,建立预警机制,掌握火灾易发点和火灾规律,提出针对措施和意见。安监部门要配合抓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新闻媒体单位要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2)社会各界要加强消防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新闻媒体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都需要对消防知识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利用好电视台,拍摄消防演练现况。可以由各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曝光当地的火灾隐患,对各居民家庭宣传消防知识,提倡家庭购买消防安全逃生和灭火器材。
(3)加大消防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
随着各地抢险灭火任务加重,各消防局经费不足问题日益明显,各县区至少要配备6部高喷消防车,用于扑救高层建筑。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加消防财政预算。
(4)严格按照《消防法》来根治消防隐患,扑灭火灾易起火点,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关键词:社会消防安全工程 构筑 发展
前言:自从我国的《消防法》建立以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以及深入实施,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全社会在共同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而努力。
1.构筑社会消防安全的形势紧迫
近年来,火灾频发,严重威胁了我国的安全稳定,对此,公安部出台相关举措,决定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该工程的实施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消防安全,提高社会的消防安全质量,最终实现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的提升,改善目前我国消防安全的现状,减少消防火灾事故造成的威胁。
近年来,国家的相关部门对社会的消防安全不断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提出了消防安全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相关部门的努力以及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消防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基本上形成了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消防事业的方式,我国的消防事业蓬勃发展,重特大火灾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了相对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从近年来的消防安全实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因为火灾引起的危害已经成为重大的灾难之一,严重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相关部门提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的“防火墙”,这也是消防事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2.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工程的建议
为了实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分析。
2.1 争取地方领导对消防事业的支持
从消防事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消防事业应该实行责任制,采取目标责任制,并且签订政府目标责任书,以此为契机,争取地方领导对消防工作最大支持。具体的实践是:首先,对农村的消防安全事业赋予高度的关注,加强领导,及时将消防现状反馈给领导,领导通过会议以及文件进行形势的分析,并且将情况拓展到全省、全国,让广大民众都认识到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消防工作中来,自觉主动地做好农村消防活动。其次是,坚定不移地签定各级消防目标责任书。在年初进行工作部署的时候,消防安全的计划就应该被列入其中,并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强调。而消防部门也要充分结合实际,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具有课操作性的方案,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分别签订责任书,并且依托政府目标责任书能够受到实际效果,解决消防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在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政府出面进行年终考核,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再次,充分利用多种机会邀请相关领导参与到消防中,利用其地位的宣传作用,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最后,消防队伍要走到实际工作中,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出了消防工作外,作为地方的军队,消防军人有义务和责任服务百姓,这也是展示其风貌的一个舞台,也是宣传的良机。
2.2 大力宣传消防,全民懂消防
火灾的危害不言而喻,全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止是消防安全部门的责任,更是社会发展的责任,也是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关键,因此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极为重要,其四个能力主要是指:
2.2.1 法定宣传日不可忽视
在每年固定的消防宣传日要充分利用其机会,做好宣传的工作,引起社会公众对冬季消防安全的重视。充分运用现有的媒体及宣传阵地外,不断地开发新的媒体与阵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类媒体进行宣传,在深度和广度上同时着手,采取多种宣传模式进行宣传,传统的传单、贴标语必不可少,新型的广播宣传,电视宣传也应该逐渐的利用,把消防宣传到有人的每一个角落,乡村、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商户等,多渠道、多手段的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2.2.2 火灾防治是关键
消防安全的工作重点毋庸置疑是火灾的防治,消防安全的目的是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将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尽一切能力推动落实,防治火灾隐患的工作是一项持久的工程。对一些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在提醒警告无效的前提下,可以申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2.2.3 防火工作紧贴群众
消防安全的目标是保护社会群众的安全,因此其宣传方式要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不同的宣传方式、不同的宣传地点取得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因此,针对农民的宣传活动要讲究策略和方式,注意不断地创新以适应农民的方式,要不断地贴近农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最好了解群众的喜好,采取其喜欢的形式进行宣传。在村巷显眼位置张贴固定消防警示语,发放防火宣传资料,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业余宣传,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重要的是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紧急情况下懂得自救。
2.2.4 辖区派出所的配合
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而在基层,派出所所管辖的范围较广,因此有义务对农村的消防活动进行支持,发挥其优势,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消防安全教育的普及。
2.2.5 加强学生的防火安全宣传
作为受教育的新一代,青少年是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应该从孩子抓起,促进消防安全宣传范围的不断扩大,带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
3.加快一线消防管理部门的建立
消防安全不是有事才能看到消防队伍,消防队伍应该定期出现在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不断地进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及时的处理各类火灾。这是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对于该类执勤队伍应该尽早建立才,采取军事化管理,规范其行为规范,提高战斗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道路相当的艰难,需要社会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多群众的力量才能实现,不管怎样,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应该得到重视。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建筑;消防设计;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商住楼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或合并成超过300m2商业用房,改变建筑定性,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报警探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长洪.给排水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中的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1).
[3]陈向阳.论如何提高小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8).
[关键词]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106-01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高层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费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 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长洪.给排水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中的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1).
[3]陈向阳.论如何提高小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质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8).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对策
前言:
现阶段,由于工程建设中消防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相关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使得建筑物的致灾因素增多,极大地增加了建筑物火灾隐患地发生率,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加强建设工程源头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日常监督已经成为现阶段非常重要且极其紧迫的任务。
正文:
一、现存问题
1、前期监管不到位
现阶段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扶持工程或是招商引资工程往往会以任务重工期紧等原因为借口,在没有得到工程施工许可的状况之下便已经开始建设施工,甚至部分工程都竣工完成或是投入使用,都仍然没有消防审核意见书,导致施工前期缺失监管。在图纸设计方面部分单位完全依据企业需要进行设计,而未能严格遵守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也有的企业和单位对消防审核意见书中涉及的问题敷衍了事,仅仅对图纸做简单变更和书面回复,而在现实施工过程中依然我行我素,抱有侥幸心理,从而使得消防审核形式化,失去消防管理的根本目的。部分单位在进行城中村改造工程时,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缩短防火间距,或是忽略消防车通道的建设,进而导致其建成的建筑藏有严重的火灾安全隐患。
2、监管责任未能完全落实
目前很多建设单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意占用公共消防车道、盲目增加建筑高度,甚至对建筑原来的使用性质和平面布局进行随意改动,导致竣工工程与该单位申报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别。少数设计单位意欲谋求更高的经济收益无视消防安全,对建设单位给出的要求一味迎合,忽略工程实际情况,明知部分设计无法实际实施,却仍然弄虚作假。部分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投机取巧,对隐秘工程试图偷工减料,以谋求蝇头小利,如肆意更改消防管道口径、更换耐火等级低的电器线路、减少防火涂料的使用等等,这一系列不良举措都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除此之外,很多监理单位形同虚设,其中的监理人员专业能力往往较差,素质水平也不高,再加上经济利益的诱导,使其难以担负起监理工作。
3、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不到位
现阶段存在部分单位关于建筑消防设备管理的意识不足,为了节约工程投资在建设初期选择建筑消防产品的时候,片面追求低价,而偏向于廉价且质量较差的产品,而这种消防产品投入运行之后,便很可能随时发生故障。某些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往往会受到建设成本的制约,使得消防安全管理的专职队伍很难组织建立起来,未能完全按照消防相关要求制定管理和维修等制度,少数单位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往往在执行上不够严格,且未能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洗或是维护等工作,除此之外,负责消防设施维保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较差,虽然有过相关消防安全培训,但往往实践经验较少,一旦突发安全事故,却很难可以快速正确的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改善对策
1、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源头管控
首先,消防部门应该安排人员进入城乡各级建设规划委员会,从而督促其主管部门在对新城开发或是旧城改造的过程中科学有效的实施消防规划。商务、安全监管以及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对安全消防管理问题进行严格审批,凡是违背法定审核条件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给予相关许可证。与此同时,还需要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形成联合执法,实现监管合力。检察机关需要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使得消防安全职责得以完全落实,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对失职渎职的不良行为应该给予严肃查处。对于城市老街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区域性火灾安全隐患场所应该适当增补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从而降低其火灾发生的概率。除此之外,消防监督部门还应该对重点建设工程进行提前介入,与其相关部门积极建立沟通机制,并且对其开设绿色通道,主动对其提供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的消防安全执法服务,帮助其解决各种消防问题,从而最大监督的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
2、对各方主体责任进行充分落实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设计、建设、监理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管理结构等多个单位工程建设的参与活动情况做详细记录,并且对其进项安全职责划分与落实,要求其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担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消防质量安全在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积极督促工程的相关参与单位对安全管理责任进行落实;设计单位需要完全依据国家消防相关法律发挥进行建设消防设计工作,并且对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此外,还需哇哦积极发展消防检测和消防咨询等中介组织,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将社会消防安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并要求其担负起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3、强化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识
督促建设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严格落实,将常态化的自我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起来,尽可能做到隐患自除、安全自查。消防及公安等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所有的扩建、改建、新建等建设工程实行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对单位实际情况、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落实情况等进行及时录入,引导建设单位对日常消防安全进行实时更新和管理。对于已经舍友专项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需要要求其对施工所需要用到的消防设备监理操作维保和巡查的操作规程,强化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可以正常投入运行,从而进一步增加建筑物的抗灾能力,从而避免火灾安全隐患的发生。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导致建筑单位建成的建筑藏有严重的先天火灾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文中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并且希望可以在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丹. 浅谈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 科技信息,2010,24:751+753.
[2] 昌. 浅谈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 科技创业家,2013,02:60.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地 火灾隐患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18-01
例如,2012年10月10日,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由此可见,极有必要分析好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分析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点,笔者分析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目前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没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的问题,施工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工种之间也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就算已经签订,往往也流于形式,未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纯属纸上谈兵,先天从思想上就不够重视。
(2)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除了少数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少一些施工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方又未能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员工不仅不了解基本的消防常识、也不会正确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更不能有效掌握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消防技能。
(3)施工工地上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由于自身特点,建有一些为工地服务的临时建筑,如办公室、仓库、食堂、宿舍等,这些建筑大多为活动板房,活动板房中大多数材料为可燃材料,更有甚者,采用竹子、石棉瓦、油毡等可燃材料随意搭建,工人办公、生活都在这些耐火等级低的临时建筑中,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4)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5)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3)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工地应该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利用天然水源或者市政消防水源设置室外、室内临时消防给水,配备水带水枪。在相应的场所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施工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并符合宽度要求。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问题
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主要是依托于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所报送图纸加以审核,对设计中的不足之处加以纠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当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公安消防机构等多个方面。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公安消防机构
很多地方消防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保留了本该公示、公布、公告等诸多问题,致使执法过程未考虑到时限的要求,导致审批时限难以保证。对于审批效率而言,多数消防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都能够严格根据所规定的工作流程展开,但存在部分部门的审批仍借助于传统纸质文书进行办理,如此执法极易导致差错,也容易引起“暗箱操作”等情况。就审批服务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特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导致服务质量低下,给人以傲慢、无理的印象。
1.2建设方
很多建设单位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组织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不重视,由于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很多单位选择最大化地减少消防工程投资,导致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消防工程中隐患连连,而这也不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一纸验收合格意见书所能完全预见的。由于认识不足,导致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问题不重视,仅仅为了通过消防审核与验收而隐瞒应付,致使本应承担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建设方发生了角色的错误变换。1.3设计方有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做到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但出于竞争的需求,存在过分迁就建设方要求等情况,部分设计单位甚至不考虑建设工程规范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图纸中所明确的消防设计要求在具体施工中无法实现,导致隐患重重,难以通过消防验收。
1.4施工方
很多施工单位并不根据设计图纸、防火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擅自缩小消防水管的管径,涂薄防火涂料,部分施工方为了得到工程,甚至冒着违法违规之嫌,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迁就建设方而违规作业,导致建设工程防火防灾系统先天不足。1.5监理方部分监理单位会定期、不定期地就所承接项目中各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目监理部也会对安全监理行为加以考核,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无论在内部安全教育方面,还是项目总监岗前考核方面,亦或安全监理程序制定与规范方面都亟待改善,因而导致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管效果不佳。
2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对策
2.1明确各单位的责任
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而言,其担负着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应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虽然建设工程备案分为“人员密集场所”、“普通工程”两种,验收主体方面存在不同,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并不参与建设中,而是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消防部分的开展,为此,公安消防部门无直接责任。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应对消防检测的结果承担直接责任,全面推行备案制度,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在竣工之后进行严格抽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公共场所,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参与审核和验收的,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依然在建设方。作为监督部门,存在消防安全事故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承担失职之责。
2.2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统一
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属于一项专项验收制度,因此,应当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持良好衔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设方验收之后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建设工程还未竣工验收,已经进行了消防备案的情况。很多建设方缺乏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设置消防设施只是为了取得消防验收手续。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再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这一环节,同时,加强对各单位及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安全隐患消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注重协调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单位,加强其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促进消防工程顺利实施。
2.3改进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工作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必须做好备案,对于特定工程而言应推行验收许可,公共场所审核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其他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备案,由其负责抽查。同时,应注重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技术规范,履行安全责任,保障施工质量。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而言,应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监督,树立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力求实现公正、合理与高效,严禁利用该方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应引入公民监督制,防止腐败问题滋生。对于施工方而言,必须严格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止拖延隐患实施与整改,提升其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源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对于监理方而言,应明确责任,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在限期之内进行复查,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对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加以抽查,明确其实施情况。对于设计单位而言,由公安消防机构定期向其通报审核情况,并在业务受理窗口公布其设计质量情况,对连续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单位,应将其情况抄报建设方,并函告招投标办公室,作为警示。
3结束语
一言以概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已经成为消防审核的重要防线之一,因此,如何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规范性、可靠性、安全性十分关键,必须加强各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赵金水,王海祥.关于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研究与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3,22(12):245-247.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火灾 防范措施
1 建设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法》、《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一是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制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分析上述典型火灾案例,不难看出,违章用火用电是施工现场火灾频发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才是导致火势蔓延、酿成大灾的内在原因。
1.1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
跟随施工进度的临时性用电多,且安装不规范;工人宿舍、食堂等电线、插座私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电炉、火炉、液化石油气等被普遍使用;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时的现场防护、可燃物清理等措施不落实;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吸烟、烟头乱扔等问题十分严重。
1.2易燃可燃物品多且乱
工棚、仓库、食堂等临时性建筑多由木材、竹子、油毡、聚氨酯夹心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多为可燃物;混凝土早强剂、防冻剂亚硝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防腐材料,油漆、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可燃物大量使用。并且,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相互毗邻,导致施工现场火灾荷载大,且一旦起火极易火烧连营。
1.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大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数量不足,还有的因害怕丢失、损坏而将灭火器锁起来或几种存放,导致使用不便;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无消防水源或压力不足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施工现场不能按要求随进度敷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敷设了但无水、无相关器材。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均不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用火审批、现场防护、入场培训、定期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
1.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素质不高。很多施工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知道、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建筑工人多数来自农村且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又极少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和逃生自纠能力差,加之大量工人集中居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预防的对策措施
2.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在各班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部局,满足各项防火间距要求,配备、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加强日常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具体技术要求不再赘述)。
2.3细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常识等。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逃生路线等。要特别注重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动火审批、现场防火等制度,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2.4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