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8:07: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业技术专业指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生态农业技术;专业核心课程;蔬菜栽培技术;学生导游职业能力;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1-0279-01
Analysis on Training of Student Tourist-guide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Specialized Core Curriculums i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Technology――A Case Study of Vegetables Cultivation Technique
CHI Huan-xing ZHONG Hua
(Gui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al,Qingzhen Guizhou 551400)
Abstract The case studied the vegetable cultivation techniques,specialized core curriculum in ecological agriculture technology,in the teaching process,through the teaching forms such as training tourist-guide service quality,writing commentaries of agriculture,simulating tourist-guide.The teaching effects of training students′ tourist-guide professional ability on specialized core curriculums was preliminary explored.Practice showed that strengthening students′ tourist-guide professional ability training,on the one hand,to motivate students′ interest in learning,improve the ecological agriculture technology students′ comprehensive vocational ability;on the other hand,enriched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vegetable cultivation techniques,and had very good reference value for teaching similar specialized core curriculums.
Key words ecological agriculture technology;specialized core curriculums;vegetables cultivation technique;student tourist-guide professional ability;teaching effects
槭视ε┮瞪态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1-2],加强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学生导游职业能力培养势在必行。蔬菜栽培技术作为生态农业技术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而以往的教学改革成果侧重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考核[3-6],未见将其教学过程与学生导游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的研究报道。为此,以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生态农业技术专业核心专业课程蔬菜栽培技术为例,通过导游业务素质培训、撰写农业导游词以及现场模拟导游讲解等教学形式,探讨学生导游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效果。
1 教学形式
1.1 导游业务素质培训
鉴于目前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很少有开展导游业务基础知识培训的课程[7],在教学中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通过网上查找并播放与导游素质培训相关的教学视频,在教学过程中就导游员基本的礼仪、说词、表情、肢体语言等注意事项进行分组讨论教学培训。
1.2 撰写农业导游词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实际进度,指导学生针对已开展的实践过程撰写农业导游词。内容可以是蔬菜栽培的单个技术环节,如菜园规划、播种育苗、菜园管理等;也可以是某一种蔬菜的全套栽培技术,如黄瓜栽培技术、南瓜栽培技术、辣椒栽培技术等。在撰写农业导游词的过程中根据情景需要,适当穿插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与菜园有关的趣事、故事以及后期营销等内容。
1.3 现场模拟导游讲解服务
在撰写导游词的基础上,根据分组,依次由小组内1名学生现场模拟导游员进行讲解服务,其余学生,包括小组内学生和其他组学生则扮演游客。在现场模拟讲解服务过程中,扮演游客的学生围绕蔬菜栽培相关知识点进行随机提问,由模拟导游的学生根据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解答。最后教师对模拟导游的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点评。
2 教学效果
2.1 有助于提升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综合职业能力是指除专业技能外,任何职业都必需的,能适应未来工作发展的跨职业的能力[8]。通过调查得出:加强学生导游职业能力的培养,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如通过导游业务素质培训,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基本服务能力;撰写农业导游词,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现场模拟导游讲解有助于培养学生换位思考、运用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2 丰富了蔬菜栽培技术专业课的教学方法
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与蔬菜栽培技术课程相关的教学方法主要有分组教学法、田间化教学法、现场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思维导图法、问题导向法等[9-15]。通过学生导游职业能力的培养既有效整合了上述方法的实践运用,又丰富了蔬菜栽培技术课程的教学方法,对类似专业课的教学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如导游业务知识培训、撰写农业导游词和模拟导游讲解可通过分组教学法进行;在撰写农业导游词的过程
中结合田间化教学的实践过程进行,导游词的内容可以通过项目教学法实现,单个技术的农业导游词或全套栽培技术的农业导游词可采用思维导图的模式进行;模拟导游讲解更是现场教学法与问题导向法的有机结合。
3 结语
本文在生态农业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很少有导游业务知识基础培训课的情况下,尝试通过导游业务素质培训、撰写农业导游词、现场模拟导游讲解等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导游职业能力的培养。实践表明,加强学生导游职业能力的培养,一方面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生态农业技术专业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另一方面丰富了蔬菜栽培技术课程的教学方法,对类似专业课的教学具有借鉴意义。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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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技术;农民合作社;操作;营销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1
1 管理技术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也是近年来培育发展起来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可以借鉴,因此,如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显然就是一件大事。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那些协会型的合作社,大部分依托一些乡村的基层站所,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也基本上是一些乡村工作人员或者离任的乡村干部等,凭借一些传统的经验和办法来管理和运作新生事物,管理技术的缺失是可想而知的,倘使管理跟不上,谈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而要提升管理技术,应该从管理人员的培养上入手。一是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培训,二是引进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是引导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通过以上三种途径,可以解决管理技术问题。
2 操作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服务过程中的设备操作技术,也存在缺失。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时是采取实物资源或股金等形式入股组建的,合作社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化运作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而这些企业的工人就是合作社的社员,如果合作社增添先进、高效的设备设施,其操作技术就是一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培训的职能部门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实行专业、定点的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应从自身的基本情况出发,通过厂家、经销商、相关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专门的操作手,以解决这个问题。
3 营销技术
营销技术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非常关键的一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应该是两个层次,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营销,这对以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合作社尤为重要,合作社能提供什么服务,服务的水平层次如何,市场前景、效益分析、风险状况等等,这些情况如果能够得到透彻地分析,则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品味,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营销,这对提供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关重要,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出一些优质农产品,但是由于缺乏产品的营销技术,产品的效益潜能难以激发出来,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却能很好的利用品牌效应,通过积极的营销手段,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某地有两个生产优质粮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按照传统的耕种收加工销售形式进行经营,效益平平;而另一个合作社生产同一品质的产品,通过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积极参加农博会等形式,推介合作社的产品,由于该产品在农博会上获得金奖,品牌效应立即显现出来,不但该产品价格大幅度提升,而且客商、订户增多,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经济效益自然而然增加了。由此可见,营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技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创新思维、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引导,加强指导,打造平台,用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4 农艺技术
农艺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把握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是难以实现健康发展的。然而,往往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艺技术上不是很成熟,以致必须借助外力,承担较大的生产风险。例如现在有些土地经营合作社,把握土地流转政策,实行集约经营,这本是一种很好的经营形式和发展方向,但由于农艺技术不成熟、产品计划不合理而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要解决农艺技术问题,农技部门应加强指导,积极服务,并且要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出谋划策、科学规划、合理搭配,充分预见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实现农艺流程的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科学实用积极的农艺技术服务。
(一)露地甘蓝
1.施肥问题及施肥原则
当前露地甘蓝施肥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同田块有机肥施用量差异较大,盲目偏施氮肥现象严重,钾肥施用量不足,施用时期和方式不合理;(2)施肥存在“重大量元素,轻中量元素”现象,影响产品品质;(3)过量灌溉造成水肥浪费的问题普遍,氮肥利用率较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施肥原则:
(1)合理施用有机肥,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氮磷钾肥的施用应遵循控氮、稳磷、增钾的原则。
(2)肥料分配上以基、追结合为主;追肥以氮肥为主,合理配施钾素;注意在莲座期至结球后期适当喷施钙、硼等中微量元素,防止“干烧心”等病害的发生。
(3)与高产栽培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以充分发挥水肥耦合效应,提高肥料利用率。
2.施肥建议
(1)基肥一次施用优质农家肥2立方米/667平方米。
(2)产量水平大于65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8~20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8~10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4~16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5500~65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5~18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6~8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2~14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4500~55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3~15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4~6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8~10千克/667平方米。氮钾肥30%~40%基施,60%~70%在莲座期和结球初期分两次追施,磷肥全部作基肥条施或穴施。
(3)对往年“干烧心”发生较严重的地块,注意控氮补钙,可于莲座期至结球后期叶面喷施0.3%~0.5%的CaCl2溶液2~3次;对于缺硼的地块,可基施硼砂0.5~1千克/667平方米,或叶面喷施0.2%~0.3%的硼砂溶液2~3次。同时可结合喷药喷施2~3次0.5%的磷酸二氢钾,以提高甘蓝的净菜率和商品率。
(二)萝卜
1.施肥问题及施肥原则
当前萝卜生产中存在的主要施肥问题包括:重氮磷肥轻钾肥施用,氮磷钾比例失调;磷钾肥施用时期不合理;有机肥施用明显不足;微量元素施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施肥原则:
(1)依据土壤肥力条件和目标产量,优化氮、磷、钾肥数量,特别注意调整氮、磷肥用量,增施钾肥。
(2)北方石灰性土壤有效锰、锌、硼、钼等微量元素含量较低,应注意微量元素的补充。
(3)合理施用有机肥料明显提高萝卜产量和改善品质,忌用没有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施入农田,提倡施用商品有机肥及腐熟的农家肥。
2.施肥建议
(1)有机肥施用量:产量水平在1000~1500千克/667平方米的小型萝卜(如四季萝卜)可施有机肥0.5~1立方米/667平方米;产量水平在4500~5000千克/667平方米的高产品种施有机肥2~3立方米/667平方米。
(2)产量水平在45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5~18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5~7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2~14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2500~30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0~13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4~6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0~12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1000~15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6~9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3~5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8~10千克/667平方米。若基肥没有施用有机肥,可酌情增加氮肥(N)3~5千克/667平方米和钾肥(K2O)2~3千克/667平方米。
(3)全部有机肥作基肥施用,氮肥总量的40%作基肥、60%于莲座期和肉质根生长前期分2次作追肥施用;磷钾肥料全部作基肥施用,或2/3钾肥作基肥,1/3于肉质根生长前期追施。
(4)对于容易出现硼微量元素缺乏的地块,或往年已表现有缺硼症状的田块,可于播种前每亩基施硼砂1千克,或于萝卜生长中后期用0.1%~0.5%的硼砂或硼酸水溶液进行叶面喷施(也可混入农药一起喷),每隔5~6天喷一次,连喷2~3次。
(三)大白菜
1.施肥问题及施肥原则
盲目偏施氮肥现象严重,一次施肥量过大,不仅导致氮肥损失,而且可能导致钙素吸收受阻;有机肥施用量差异大,部分地区有机肥施用数量不足;N、P、K配比不合理,盲目施用高磷复合肥料。为此,提出以下施肥原则:(1)依据土壤肥力条件和目标产量,优化氮、磷、钾肥数量,春季大白菜产量普遍低于秋季大白菜,应减少肥料用量。(2)以基肥为主,基肥追肥相结合。追肥以氮肥为主,氮磷钾合理配合,适当补充微量元素。莲座期之后加强追肥管理,秋季大白菜需要增加包心前期的一次追肥,采摘前2周不宜追氮肥。(3)北方石灰性土壤有效硼、钼等微量元素含量较低,应注意微量元素的补充。(4)忌用没有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料,提倡施用商品有机肥及腐熟的农家肥,培肥地力。
2.施肥建议:(1)有机肥施用量:春季大白菜(产量水平在3500~5000千克/667平方米)可施有机肥2立方米/667平方米;秋季大白菜(产量水平在4500~6000千克/667平方米)施有机肥2~3立方米/667平方米。(2)产量水平4500~60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8~23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5~8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6~20千克/667平方米;产量水平3500~4500千克/667平方米:氮肥(N)15~20千克/667平方米,磷肥(P2O5)4~6千克/667平方米,钾肥(K2O)13~17千克/667平方米。若基肥没有施用有机肥,可酌情增加氮肥(N)3~5千克/667平方米和钾肥(K2O)2~3千克/667平方米。(3)全部有机肥和磷、钾肥条施作底肥施用,秋季大白菜30%氮肥作基肥,70%氮肥分别于莲座期和包心前期分2次作追肥施用;春季大白菜40%氮肥作基肥,60%氮肥分别在莲座期前后2周结合灌溉分2次施用。(4)对于容易出现硼微量元素缺乏的地块,或往年已表现有缺硼症状的田块,可于播种前每亩基施硼砂1千克,或于生长中后期用0.1%~0.5%的硼砂或硼酸水溶液进行叶面喷施(也可混入农药一起喷),每隔5~6天喷一次,连喷2~3次。
(四)设施番茄
1.施肥问题与施肥原则:华北等北方地区多为日光温室,华中/西南地区多为中小拱棚,存在的主要施肥问题如下:(1)过量施肥现象普遍,氮磷钾化肥用量偏高,土壤氮磷钾养分积累明显;(2)养分投入比例不合理,非石灰性土壤钙、镁、硼等元素供应存在障碍;(3)过量灌溉导致养分损失严重;(4)连作障碍等导致土壤质量退化严重,养分吸收效率下降,蔬菜品质下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施肥原则:(1)合理施用有机肥,调整氮磷钾化肥数量,非石灰性土壤及酸性土壤需补充钙镁硼等中微量元素。(2)根据作物产量、茬口及土壤肥力条件合理分配化肥,大部分磷肥基施、氮钾肥追施;早春生长前期不宜频繁追肥,重视花后和中后期追肥。(3)与高产栽培技术结合,提倡苗期灌根,采用“少量多次”的原则,合理灌溉施肥。(4)土壤退化的老棚需进行秸秆还田或施用高C/N比的有机肥,少施禽粪肥,增加轮作次数,达到除盐和减轻连作障碍目的。
关键词: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对策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既复杂又漫长的过程。在推广过程中,无论是推广管理体系,还是农民接受程度,都会对推广结果有一定影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创新推广措施,促使乡镇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1.1推广资金投入欠缺
推广乡镇农业技术,必须要有资金基础作为后盾,资金欠缺对农业技术推广有直接影响。但是,我国在推广农业技术过程中,经常存在资金欠缺问题,虽然当前,我国推广资金投入有所增加,但是资金仍不充足。从有关数据可以了解到,我国推广农业技术投入的经费虽然增加了,但是多数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欠缺,阻碍了农业技术推广进程,使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影响。
1.2管理体系不完善
从当前来看,我国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虽然已经普及了,但是这项工作在许多地方只是流于形式,政府部门忽略了内部的管理制度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很难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限碍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推广乡镇农业技术的过程中,针对于管理体系的建设,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重视起来,没有明确推广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化和系统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无法有效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一些工作人员甚至对于自身的推广责任和义务都不清楚。另外,推广乡镇农业技术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与相关科研单位没有建立联系和沟通机制,很难获得最新的农业科研技术,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1.3推广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欠缺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许多农村的劳动力都到城市务工,农村留下的基本都是老龄化的农民和幼龄儿童,因此,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既要掌握专业的农业技术和知识,又要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才能够为农民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使农民更好地接受农业科学新技术,从而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果。但是,从当前来看,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很多推广人员不是专业出身,不但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自身综合素质较低,影响了农业推广技术工作。
1.4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单一
由于部分客观因素,乡镇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形式就是发传单和张贴公告,很难被人重视,导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很难顺利开展。此外,推广农业新科技需要配套的机械设备,而乡镇地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只靠贴公告和发传单等传统的方式宣传推广农业技术,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1]。
1.5专业技术型人才欠缺
我国农业生产中,大多数的乡镇都是农业技术员将农业技术推广给农民,他们虽然具备农业专业生产知识,但缺乏农业技术推广知识,不能与农民进行有效交流与沟通,很难将农业技术准确地推广出去。另外,我国乡镇农业部门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基础条件也有限,很难吸引专业技术型人才,无法有效留住相关的人才。
2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对策
2.1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
各级部门对于推广农业新技术工作都应该重视起来,加大对该工作的支持力度,分配资源时应该倾斜于乡镇,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各级部门也应该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监管工作,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和控制经费使用和去向,确保每一笔经费都能够将其应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性。
2.2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体系
若想做好乡镇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就必须要重视管理体系的建设。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和指导,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体系
2.2.1构建推广服务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该构建推广服务机构,让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从其他事务中抽出身来,做本好专业的事,促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去为无法理解新型农业技术的农民进行答疑解惑。
2.2.2构建监督体系若想更好地完成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只靠机构本身是无法实现的,还需要自身内部和外部力量,共同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有效推广新型的农业技术[2]。
2.2.3建立健全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体系,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活跃度,为顺利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供助力。
2.3提高推广人员技术和业务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业技术的专业性也不断增强,为了将农业试验田与科研实验室的距离拉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推广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若想使农民快速地接受农业生产新技术,必须加强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培养。通过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养和培训,可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与农民交涌沟通的能力,进而有效推广农业技术。
2.4创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时代到来,拓宽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的渠道。有效运用互联网的全面性和开放性等相关优势,迅速扩散农业新技术的影响力,有机整合更多资源,借助各种渠道和平台,可大力推广业技术。采用这种推广方式,很大程度降低了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人力、物力和材料投入,并且在很短时间内实现了乡镇农业新技术的全面覆盖,有效地完成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3]。
2.5引进专业农业技术人才
若想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必须要引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运用有效的方法对农民进行指导,从而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速度。从当前来看,部分地区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欠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该积极引入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从而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质量。另外,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也要加强基础办公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乡镇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的工作质量。
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是新形势下农业科技的进步。本文通过农业从业者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策略的分析,达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
现代农业技术;农业从业者;推广策略
1新形势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
就当前农业发展方向来看,农业作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缺乏技术性的指导,这就导致农业发展速度迟缓,间接性的挫伤了广大农业从业者的积极性。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从业者对农业发展都是依靠自己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经验,对新形势下现代农业的技术存在抵触的心理。我国大部分农业发展的地方,存在一定的条件制约,比如经济、政治等。农业从业者没有完全的技术推广体系,对于贫困落后的山区,根本就没有形成农业技术推广的意识。当然,现在的大部分农业从业者专业文化水平整体较为低下,专业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不足。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对于农业从业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原因在于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能让农业整体经济水平得到提高,能让广大农业从业者的农作物增产增收,提高整体生活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新形势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策略
政府提高重视度,加大宣传力度,让农业从业者意识到技术推广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农业从业者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宣传力度。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是工业和服务业的基础。新形势下现代农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政府应该着眼于经济发展的方向,对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和宣传,给农业从业者带来好的收入,稳定第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宣传工作,开展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利用多种宣传方法和宣传途径。例如:电视主题宣传、广播主题宣传、报纸主题宣传、网络主题宣传等等。针对广大农业从业者,举办宣传活动,例如:专题宣传讲座、专题宣传指导活动等。目的就是提高农业从业者的技术推广重视度,从而培养农业从业者自行宣传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技术推广机构,宣传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纵观农业发展史,它的发展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改革的。农业技术也在改革过程中彰显的地位越来越明显,加大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能够缩减农业投资的成本,提高农业的产量,实现机械化农业的发展。相关部门根据农业发展中,技术推广的重要性,联系技术推广部门,进行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宣传,在宣传过程中完善农业推广体系,不仅在大城市建立农业推广体系,也要在城乡地区甚至偏远山区建立农业推广体系。针对农业从业者,在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注重对农业从业者的农业技术问题提供解答服务。政府财政部门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的财政支出。就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技术的推广体系还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农业技术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广农业技术,政府财政部门就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完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设施和体系,激发农业从业者的劳作积极性,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政府相关部门在宣传技术推广和建立完善的技术推广体系过程中,重视农业专业推广技术人才的培养。农业发展需要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技术推广过程,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宣传。推广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宣传的力度和推广的深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视度,更好的为广大农业从业者解惑。政府相关部门在推广进程中,顺应时代信息发展潮流,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广大农业从业者建立农业技术方面的信息解惑平台。现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技术飞跃发展的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信息化的平台建立。农业发展过程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完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推广力度,建立专题网站,为农业从业者提供专业技术的服务。也可以通过在线服务平台,为广大农业从业者解答农业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
3结语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它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农业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新形势下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推广过程中,从农业从业者的角度出发,注重推广的方法,达到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作者:姚茂龙 单位:贵州省丹寨县雅灰乡扶贫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关键词: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优势、制约;建议
中图分类号:S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03—1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传统推广体系出现的问题,更好地实现了农业技术地推广。然而,当前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本文着重分析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优势以及制约因素,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优势
1.1 减轻农户理性的局限性
农户的对信息的掌握能力和处理能力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新的农业技术认可度比较小,不愿意对农业技术投入资金。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技术人员对现实的信息掌握情况比较好,对新的农业技术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认识,在农业技术推广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2 减少农业推广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
传统的农业推广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并不对称,在农户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前,缺乏一定的评估、检验农业技术的能力,在农业技术传播给农户后,没有进行有效地验收工作,并且没有推广示范田建设,导致农户生产受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素质要比传统的推广机构人员的高很多,可以及时有效地向农户传播科学使用的农业技术,合作社内部技术人员通过合作,建立比较完善的机制和体系,实施力度较强,加强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
1.3 对农业技术交易的影响
首先,减少了交易的频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不必直接面对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农户,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再次,保持了很高的资产专用性。最后,消除了部分不确定性。由于农户在采用农业技术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交流和沟通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合作社正好有效地利用自身优势消除了这些不确定因素。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制约因素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较弱,辐射带动作用不足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地区分布很不均匀
由于每一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同的地区分布并不均衡。在此情况下,粮食作物行业和一些合作社规模分布较小的地区,农户需要农业技术很难在合作社满足。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的人才
由于经济的发展,对新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现阶段的合作社的短板是专业人才数量较少,新的农业技术掌握不熟练。人才的缺乏增加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推广的难度,收到的推广成效不明显。
3 政策建议
3.1 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的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技术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因此,合作社应不断提高内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能力。首先,向种养大户宣传农业技术的优势,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然后形成“蝴蝶效应”带动身边的农民参与进来。再次,将合作社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课,不断充实他们的新技术,提高他们农业技术的掌握能力和应用能力,努力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农业技术好、推广能力强的技术人员。
3.2 落实政策,加强指导
政府应该加强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合作社进行科学地指导。通过颁发相关文献或者给予资金支持,实施一系列惠农政策,弥补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不足。政府相关部门对合作社进行一定地指导,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条件,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服务。
3.3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参与模式
不同的地区的农业发展阶段、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相关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降低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提高相应的生产效益。
4 结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相关的部门只有综合分析和比较合作社的优势和相关的制约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才能不断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稳定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郭春丽,赵国杰.基于成员异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管理模式的研究.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02).
张礼祥,刘彦.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以海南省为例.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着贫富差距的问题,主要是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较低,大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导致其经济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农村技术推广活动的开展,实际上就是就是将农林渔牧的科研成果及其实用技术体系通过试验、培训、示范、指导、咨询服务等方式应用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创造更高的农业效益。而在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
1.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性
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开展的目的不仅仅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更多是要改变当地农户的生产意识,接受先进的生产技术,将全新的科研成果运用于生产实践中,充分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及人力资源,开创农业致富之路,保证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而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依靠扎根在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依靠他们的个人能力去实现农业技术的推广。
作为农业技术推广方案的执行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农业基础知识,肯吃苦,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具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能够与当地农户同甘共苦,将他们的问题当做自己的问题去努力解决,才能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在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当了领头羊的角色,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带领当地的农户尝试新的生产技术。如果工作人员农业综合素质不强,就无法胜任这一工作,在生产实践中,不身体力行,就无法融入农户的集体;不具备专业农业知识,在农户请教时就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不掌握当地的农业生产状况,就无法对其农业生产实践作出科学指导。因此,在选拔相关工作人员时,必须综合考虑推广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选拔出具备农业专业知识、生产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2.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具体素质要求
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劳动力都选择了去城市工作,留在农村的大部分都是孤寡老人机幼龄儿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荒U无人耕作。遗留农户文化素质较低,劳动力少,使得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开展难度大大提升,需要推广人员花费更多的心力与时间,才能真正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目的[2]。
2.1专业的农业知识
专业的农业基础知识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必备素质。相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该从各大农业高校选拔出农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优秀人才,更具制定的推广方案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让他们掌握目前应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一些基础农业技能,掌握利用新型媒体技术传播农业技术的能力。只有具备专业的知识,工作人员才能担起指导农户进行审查生产时间的责任。而且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进行定期的进修于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掌握最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及国家相关农业政策,为当地农户出谋划策,解决生产实践中的难题,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2.2生产实践能力
光说不练假把式,最为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将自己所掌握的农业知识及新建生产技术运用于实际生产中。虽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是作为指导员参与农业生产实践,但是大部分时候都需要亲自动手亲身示范,让当地的农户明白新型农业技术的使用方式。农民一直是艰苦朴素的代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具备相同的素质,提高自己的生产实践能力,无论刮风下雨,只要农民遇到问题,都应该及时地出现在他们的身边,帮助他们,才能真正融入农户的集体,获得他们的信任。
2.3掌握当地农业发展现状
农业技术的推广方案都是由国家统一部署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当地的农业发展状况,比如说技术水平、产品类型,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地农民的文化素质,选择合适的实用性较强的农业生产技术,建立全新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向当地农民展示全新的种植品种及生产技术。在生产过程中,推广人员应该对当地主要病虫害进行透彻的研究分析,协助当地农户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同时根据天气预报做好应对工作,降低病虫害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
2.4与当地农户沟通良好
语言是人类沟通的桥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的最大问题在于与农户的沟通。一般情况下,各地的农民应该都是讲当地的方言,推广人员无法用普通话与之交流,所以选拔工作人员时,最好选择当地的具备农业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会讲当地的方言,在工作时能够与当地农户无障碍沟通。同时,工作人员在与农户交流时应保持足够的耐心,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他们不懂的问题,指导他们进行农业生产实践活动。
3.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对农业的重视度比较高,且科研水平处于世界研究前列,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科研成果转化率太低,导致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较为落后。农业技术推广就是将一些农业研究中的科研成果普及到实际生产中,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3]。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农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农业生产技能及技术,并且能够与当地农民进行良好的沟通,才能使得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农业技术的推广效率。
参考文献:
[1]刘水东,姜永平.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背景下农业技术推广对策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4,02:73-76.
潍坊市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同全国一样,也是沿袭以往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市、县、乡镇、村四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中,市级设立农业局,下设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等部门;各县(市、区)设立农业局,下设种子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果站和植保站四个业务站,多数县(市、区)还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每个乡镇(街道)相应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站、林果站;村级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示范户。潍坊市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的划分设置的,依附于同级政府行政机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设有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推广机构。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成的过程中,农业生产布局及经济区划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限制了技术跨区域流动与重组,造成了农业技术推广效率低和技术推广资源的浪费。
2潍坊市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发展到今天,仍然是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由政府支持建设的一个技术推广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财政压力的影响,各地对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制采取了“减员、断粮”政策,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弱化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出现断链现象。由于“三权”下放,市、县、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之间仅限于业务指导,上层对下层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二是非专业技术人员占编顶岗现象严重。乡镇结构改革,一大批非专业技术推广人员安排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占编顶岗现象严重,致使农业技术人员比例下降、素质降低。三是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作职能弱化。调查发现,大多数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着乡镇政府安排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收缴税费、抓计划生育、包村等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因而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业务的正常开展。
2.2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不足
调查显示,目前潍坊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相当一部分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其工资是靠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获得的利润来发放。能发放工资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收入也较低。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工资待遇低、办公设施陈旧、科研经费、科研设施和必备的农业技术推广硬件不足等因素,影响了农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2.3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
目前,潍坊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潍坊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中专生所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专科生,而研究生所占的比例最小,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偏低;二是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50岁之间,年龄结构偏大;三是潍坊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职称结构不合理,资料显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0.3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5.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23.7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1.31%。
3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的措施
建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改革并发挥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主导作用,积极发挥各种类型的农业推广组织的作用,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型、多元化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机构和网络体制。结合潍坊市实际,主要可从以下几点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1改革传统农业推广机构,继续发挥其主体功能
一是深化机构改革,增强推广效能。政府的推广机构及其推广网络在当前及其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仅不能减少,而且还要整合、稳定,以发挥其主导农业技术推广的作用。二是建立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激励机制,鼓励有技术的农业推广人员申报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保障。结合潍坊市的实际情况,应该坚持以政府拨款为主,政府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方针,制定投资政策,拓宽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来源渠道。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有偿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该积极抢占经营市场,兴办生产性的服务实体,建立试验、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充分利用自己的特殊优势,开发多种创收渠道。
3.2努力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从调查的寿光、诸城、青州、昌邑等市的情况看,不论是寿光确定的“企业+基地+定单+农户+品牌+市场”运营模式;还是诸城市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发展道路;或者青州市“以市场型龙头企业带动、发挥辐射作用,形成支柱产业”等,其农业龙头企业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发展过程当中,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应努力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大力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力度,以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一是要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完善政策,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的指导工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按照区域化、专业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确立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产品)和骨干项目,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3.3行业自律,加快以协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以专业协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民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组织形式。它在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间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及农业技术和信息传播方面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具体包括,一是制定措施,提高专业协会管理力度,来加强各专业协会的管理;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加快专业协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示范引导、鼓励扶持、村民自愿”的发展思路,继续鼓励和支持在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成立各种各样的专业协会,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广的有效合力。
3.4健全网络,普及以视听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目前,潍坊市已建成潍坊农业信息网,大多数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网。但目前农业信息网规模较小,设计不够精细,缺乏个性和专业特色,信息开放性和共享程度低,时效性较差,网上资源比较缺乏且利用率较低。在硬环境上,农村信息网络建设落后,信息流通渠道不畅,农村电信、电力普及等配套设施还很薄弱,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在偏远的乡镇还没普及。对此,建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体制,加大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系统的入网建设,培养农业信息用户群体,鼓励广大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上网,接受网络信息服务。
3.5加强项目带动,完善以首席专家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以首席专家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它的条件必须是针对专项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根据专项技术推广的需要,结合本地农业优势特色来应聘首席专家。应聘的专家主要负责专项技术或项目的组织、指导、推广和咨政服务。受聘专家可以是大学、研究所的教授、研究员,也可以是推广机构的知名专家。通过建立以首席专家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农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对于大力推广专项技术、项目以及新成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6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培训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
3.6.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基地
要搞好农民的技术培训,首先要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一是集中培训。每年应定期举办大型全县(市、区)农业干部培训班,培训人员主要包括各镇(街道)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以及主要科技示范村负责人等。二是电视、广播和网络培训。以县(市、区)农业推广学校、职业学校为培训基地,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三是外出培训。建议农业推广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使他们开阔眼界,更新观念,了解世界高新农业技术。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和生物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需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是现代农业的显着标志。临泽县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是落实县委文件精神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自2005年提出“少占地,多采光”的荒漠化日光温室以来,近6年来以发展建成荒漠化日光温室近1.5万亩,棚均效益达1.8万元。但作为县级技术推广部门,还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加上设施农业具有高投入,高技术含量的特点,在发展设施农业上应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技术集成,配套方面做文章,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技创新在“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的实际应用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有效的农业技术进步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创新,而且取决于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而有效的推广服务又取决于服务内容和方式是否符合农民需求。
近几年来,农技推广体系虽然不断改革和完善,但现行体制下的组织形式还是自上而下的主导控制模式,机制不活、服务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多元化的服务组织发育滞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发生转变后,农民仍然是农业技术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对农民技术需求的特点与变化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要想实现设施农业生产种类丰富齐全、生产手段加强改善、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生产产品优质安全的总体目标,必须逐步建立起适应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农业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民作为一个类群,在心理特征、年龄组合、行为规范、获得资源和信息的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必须按照“用户导向”的模式,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实效,确立农民在技术应用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农民需求为根本取向的农业技术服务运行机制。
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以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明白纸)、建立示范基地、广播电视宣传、科技下乡等为主,优点是一次性覆盖面较广,但缺乏针对性和长效机制。对于多品种、多模式的设施农业,传统的推广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实施主题多层次、多方面需求。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技术过硬、素质较高的农业技术推广员、协调员、经纪人开展推广服务和营销,为设施农业发展培育骨干人才。应根据当地实际,把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放在科技示范户和专业大户身上,采用“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推广路径,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产后流通、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对临泽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
㈠政府项目推广与技术示范辐射相结合的推广发展设施农业是由经济规律、社会需求和农民增收愿望共同决定的,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势在必行。农技推广部门要选择的实施一批适宜当地生态条件、品质优、基础好、效益高、有市场需求的设施农业重点项目。有计划、有组织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开展以入户为主要方式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员要统筹制定指导方案,开展育种、栽培、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入户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设施农业种植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技术指导员要在生产关键环节必须到户指导,并结合农事活动的实际需要,经常回访,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技术扩散的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技推广网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具有很高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相对于单个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信息采集、技术采用、市场开拓三个方面有明显优势;相对于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集体进入市场的载体,也是农业信息化的组织载体,在带领农民开拓市场方面有较为准确的切入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是信息源,也是信息宿,更容易贴近设施农业种户及满足其需求,是及时、准确,高效信息供应的忠实服务者。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可以引导会员农户科学决策,减少设施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降低风险。农技通过部门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或绿色产品,结合自身优势,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带头创办一批涉及种植、加工、储运、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合同形式把企业,基地和农户连在一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使农产品有了销路,企业有了原料基地,各自发挥其比较优势、共同开拓市场空间、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资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
[关键词]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策略
1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不足
1.1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针对性不强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仍然沿用传统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式,而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难度较高,单纯依靠示范、实验等形式无法让农民真正掌握相关技术。此外,传统推广方式只注重技术的普及,而忽略了对农民意识的引导,农民无法真正理解生态农业的内涵,农业生产过程中即使可以熟练运用相关技术,但无法贯彻生态种植的理念。
1.2缺乏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才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对推广专员的要求较高,推广专员需要有专业的农业科技素质,还需要掌握与农民沟通的方式。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将农业科技推广给农民。但是,我国大多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教育水平较低,很多人都无法真正掌握现代化的生态农业技术,将科研成果推广给农民的效率就更低,这也是造成我国农业科技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1.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生态农业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现代化农业设备的配置和农业人才的引进,但是这种投入在短时间内创造的经济收益甚至还不如传统农业,因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对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的长期综合收益的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金,当地的生态农业模式无法建立起来。
2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策略分析
2.1建立专业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相关问题的解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针对我国农业从事人员众多,农业分布范围广泛且地区差异较大的情况,我国应当建立专业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农民新型工业生产技术的指导。根据区域农业生产方式和种植作物种类的差异,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以及主要的推广技术都应存在差别。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首先需要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理念,通过培训、讲座、视频鉴赏等形式提高农民对生态规律的掌握,培养农民维护农村生态体系的自觉性[1]。
2.2注重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培养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的素质提高主要有以下两大途径。一是加大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机制和培训机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必要情况下可派送优秀的人才到高校进修,切实有效地提高现有推广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引进农业技术专业人才。适当提高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入职门槛和待遇水平,同时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激励制度,对于农业生态技术推广成效较高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2.3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政府需要对当前的农业财政投入结构进行调整,提高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所占的比重,促进新型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范围的扩展。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效果不够显著,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市场的引导,制定有利于农业生态技术推广的政策,对运用生态农业技术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政府在现代农业生产模式构建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农业生态技术使用范围的扩大也有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而政府要积极主动地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通过投资机制的创新促进推广效率的提高。
3结语
生态农业技术是现代集约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必须注重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政府要加大新型农业生态技术研究以及推广体系创新的投入力度,通过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的革新以及推广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肥培土、病虫草鼠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栽桑养蚕技术、饲料加工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尊重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畜牧、水利、水产、农机、蚕桑、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第十条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实用技术引进;
(三)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五)对当地推广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监测和市场监测以及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管理;
(六)开展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
(七)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
(八)对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农村基层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宣传培训;
(三)提供农业、信息服务;
(四)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村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或农民技术人员及其群众性科技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六)开展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和配备的农民技术员在一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编制管理规定核定,专编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对缺编人员应及时补充到位。
第十五条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科技人员构成,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第十六条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的办法,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中专农业学校可以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招收在岗农业技术员,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聘人员、应选聘具有农民助理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农村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的职称。
第十七条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应按规定给予评定技术职称。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和接受专业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者,需参加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成绩作为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技术机构应当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具备必备的仪器设备、服务设施和培训场所等。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资金。
第三章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推广农业技术应当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项目应列入有关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省、市(地、州)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农业新技术审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审定。农业新技术审定的具体办法,由省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制定。
审定通过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由省、市(地、州)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公布。未经审定通过和公布的农业技术,不得推广。
第二十二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许可制度。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院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批准,核发推广许可证,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推广的肥料类、农膜类、农药类、兽药类、饲料类等农业生产资料新产品必须经省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严格的试验示范和质量检测准予登记后,方能在生产上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以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积极学习和采用农业先进技术。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新技术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在财政预算内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从下列资金中确定适当的比例,筹集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一)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拨款;
(二)国家和地方农业发展基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自营收入;
(三)国家扶持的区域性开发和基地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四)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
(五)粮食、棉花、油料、经济作物及牧畜等农产品的技术改进费、新品种开发基金;
(六)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
(七)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损赠资金;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审计部门应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要给予资金上的保证。
第三十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规定做好定编、定员工作。定编、定员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同聘用的农民技术员的报酬,从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有偿服务收入中列支,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养老保险。
村农民技术员的补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定额补助和由县、乡(镇)财政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县、乡(镇)、村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经营化肥、农膜、农药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有权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货,或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进货,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
第三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兴办优质粮、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他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并享受有关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经营服务和兴办为农业服务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或摊派,财政不得因此减少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
第三十四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推广服务设施、生产资料及其他资产,国家投资购置的,属国家所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购置的,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有。
第三十五条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挤占。
第三十六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县、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0年(女性25年),其中在乡(镇)不少于20年(女性15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在退休标准金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以上的退休生活补贴。其具体数额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七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聘的农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成绩显著,并按国家规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聘转录指标内,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正式录用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实施本办法的规定,非法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拒不停止的,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三至六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法推广未经登记的农业生产资料新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追缴和没收产品及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可以交处相当于违法所得四至八倍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给农业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截留或挪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
(二)侵占、平调、挤占农业技术推广资产的;
(三)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
(四)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销售的。
第四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农作物种子技术的推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设置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事业单位。
1.1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
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从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到每一位农业种植户都要认识到推广农业技术能够为农业的生产带来好处,推广农业技术也是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根本,正所谓“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思想认识上去了,才能指导进一步的行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提高不能光是停在口头上,应抓落实,多举办农业技术推广的活动,制定技术推广的计划与方案,与其它部门进行联合,解决在技术推广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这样才是真正地从认识上提高了对农业技术的推广。
1.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意义
只有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农业技术,让农户在了解农业技术能够为其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增收,让农民了解农业技术在生产应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让农户认识到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该是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在进行,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这些信息都要通过宣传活动来传递给农户,一次两次的宣传是不会有效果,要多次,还要保证活动的多样性,宣传活动的内容还要贴近农民,这样才能让农民对农业技术有更深的了解。
1.3加强农民带头人培养,积极发展专业技术协会
在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过程中,要培养一批科学思想意识强、文化素质高,并且有先进头脑的农户做技术适用的带头人,也就是做“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农民带头人的培养可以成立专业技术协会,成立这样的组织,让农户带头人感觉到自己是有依靠的,对于组织的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规定,对于农业技术带头人还要有一定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调动他们使用新的科学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的自信心。
1.4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
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是从农业技术研究到农业技术的具体实施一系列工程,在这个工程中涉及到技术的选择、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相关部门应综合考虑技术推广中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例如可以采用农户独营或联营的方式,让农户放心地进行农业生产。对于技术推广后得到的质量精良的农产品,相关部门对其销售也应该回以指导,可以配套一些加工产业,进一步将产品推向市场,真正让农业技术转换成经济效益。
2结语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摘要
农业技术推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了解农民对农技推广的需求意愿是国家开展农技推广的基础。通过对福建省漳浦县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调查,分析官方资料和调查数据,得出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现代化、科技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的发展漳浦县特色农业,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民的收益。
关键词 农技推广;需求意愿;影响因素;漳浦县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0.
1漳浦县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
1.1漳浦县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
2011年漳浦县农业总产值为93.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045元,已形成水果、水产、花卉、蔬菜、畜牧、食用菌六大农业支柱产业。其享有“中国龙眼之乡”、“福建省科教兴海示范县”等美誉;已建成福建省最大的花博园和花卉市场,并被确定为国家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肉牛生产出口成为漳浦县农村一大新的产业,是全国秸杆氨化养牛示范县。
1.2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发挥巨大作用
目前,全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水产专业合作社、花卉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80家,带动当地非成员农户的经济发展。尽管在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合作组织资源有效性低,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合作组织的技术创新合作能力尚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1.2.2.农业技术手段陈旧、落后,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未能完全到位
当前,漳浦县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为55%,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单位结构较单一,知识面较窄,大多数农民仍从事着传统艰辛的劳作,机械化水平和良种普及率很低。调研表明,农户在采用农业技术时,普遍感到困难,农户在采用一项农业新技术时,认为技术本身难,不容易掌握,占21.30%。
1.2.3.行政机制不灵活,改革和创新进展缓慢
随着漳浦经济的不断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但是进展较慢,效果不甚理想。特别是在推广和服务覆盖面上,服务没有深入到各村各户,只停留在乡镇一级的老问题,至今没有打通;在推广组织和队伍实际弱化的前提下,农民特别是大户需要的各类技术、信息很难获取。
2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需求意愿的调查
2.1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程度和特点
2.1.1.需求程度
农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程度往往反映出农民的需求意愿强烈程度和对科技的信任程度,需求程度越高说明其需求意愿越强烈,对农业科技的信任程度越高[1]。在400名被调查对象中对农业技术有需求的有295人,占样本比例的73.75%,不需要的仅为34人,另外,不太需要的占样本比例的10.75%,不清楚的仅占样本比例的7.00%。从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农民对农业技术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且对农业技术的需求程度较高,对农业技术的需求意愿相对比较明显。
2.1.2.需求特点
(1)农民对高产农业技术的需求程度最高
在调查中发现,在省力的、省钱的、高产的和优质的四种农业技术推广中,人们更偏向于选择高产的,因为高产的农业技术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用最少的力和最小的成本生产高产的农产品,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其次是省力的、省钱的农业技术,对于优质农业技术,需求程度最低。
(2)农民偏向对产中环节技术的需求
农业生产过程基本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对产中环节技术的需求相对于其他两个环节更为强烈。其中,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是农民最希望得到的农业技术服务。其次是栽培(养殖)管理新技术指导等产中环节技术,占18.00%。
(3)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趋向现代化
随着福建省农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当地农民的技术需求取向也逐渐由常规技术转向高附加值技术,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方式的需求
当前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宏观调控。调查结果显示,有99.5%的农民希望农技人员能多到现场指导,面对面地向农民讲解技术要领,手把手地进行示范、教导,促使农民更好地掌握新技术,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可见,农民更加倾向于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进行直接的、实践性强的、高效的推广方式。
3影响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需求的因素分析
3.1农民整体素质
农业技术推广是一个向农民提供生产所需的先进物资装备和技术手段的过程,但农民能否有效掌握并应用这些新成果的必要条件是具备与之相应的文化水平。随着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对传统经验的依赖程度呈递减的趋势,对农业技术的信任度越高,学习、接受和运用的能力也越强。且年轻群体的见识、承受风险的能力、文化水平和接收能力等相对年老者更强,其中18—40岁的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最为强烈。可见,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年龄对于农民农业技术的需求具有有一定影响,呈年轻化的趋势。
3.2风险约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主体是农民,是农业生产直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他们对具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必然考虑其经营风险。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和需求的双重约束,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非人为风险又大量存在,导致农民的选择倾向于保守,对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不高。
3.3农业发展项目和收益情况
据调查,目前有发展项目的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要比没有发展项目的农民来得强烈,没有发展项目的农则对农业生产技术不太关心,而还有一部分人他们有相当部分的收入是靠外出打工或经商等途径获得,因此他们对学习农业技术没有很高的热情!《农民日报》也曾经报道过,由于市场的变化,有些农民收益下降甚至赔了钱,也表现出对学习农业生产技术的疏远!
3.4农业推广技术的信息来源
信息是影响农民对农业科技服务需求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2]。农业技术信息的来源对农民接受农技推广的需求意愿有着正反方向的影响。相比“村里黑板报的信息”“科技博览会及技术推荐会”这类专业性,文字性强的信息来源,农民更倾向于“科技人员田间指导”“电视、报纸和书刊杂志”“跟周围农户看样学习”这样类似于模仿式的信息来源。
4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与建议
4.1大力推动农业信息化,加强信息技术沟通和应用
信息是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多大的需求决定多大的市场。不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多农户生产规模超前于消费需求,结果丰收在望,农户却眉头紧锁。原因在于供过于求导致市场很快饱和,产品卖不出去,少部分卖出去的价格却非常低,沉重打击了农户的信心,导致很多农户处于迷茫状态。大力推动农业信息化,让信息飞起来,让技术流动起来,渐渐农户也会笑起来。
4.2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业技术的需求总体
农业技术的推广及其最终所产生的效益高低,需要农民总体素质的与之相适应。通过典型示范、加大宣传等方法,加强对农民的引导,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认知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提升农民的素质,是增加农民对农业技术需求的有效途径,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和产业的调整升级。
4.3拓宽农业技术推广渠道,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让知识跳出课本,走进生产实践,将知识转化实际生产力。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农业技术,让技术走进千家万户。拓宽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形成多效度、有维度、综合效益高的推广体系。
4.4推进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学习先进农技推广体系
台湾农业科技发展迅速,农业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应充分发挥海峡两岸“五缘”的优势,加强闽台农业科技、信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台农业合作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大力引进、消化、推广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组织管理模式;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到台考察、学习或邀请台湾农业专家、教授和企业家授课、指导,提升农技推广的层次和科技水平。
4.5加强高校与农村交流,实现互利共赢
涉农高校是农业技术的重要创新源,而农村则是最新农业科技的最终实施对象。因此,涉农高校应和农村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可以实现双方共赢。农村可以成为高校最新研究成果的“实验室”,而高校则能为解决农业生产的实际问题出谋划策,使高校的科技研究成果切切实实地在农村开花结果。
参考文献:
[1]陈瑞林.农民对农业科技推广的需求意愿分析——基于溆浦县龙庄湾乡的调查[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5).
[2]王玄文.中国农民对农业技术服务需求意愿的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3.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本市范围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肥料施用、饲料配制、病虫草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在本市范围内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和区、县的农业、林业、蔬菜、畜牧、渔业、农机、水利、农垦、粮食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制订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予以支持和指导。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办好农业专业学校,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素质。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国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组织实施。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条市和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受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的双重领导。
村应当建立农业服务组织,并配备相应的农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第十二条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和群众性科技组织应当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科研成果和成熟适用的农业技术;
(三)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四)为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技术等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本市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应当认真做好本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协作,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参加学术讨论;
(二)技术成果依法受到保护;
(三)参加业务培训、进修;
(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偿服务,获得合法收入;
(五)检举和制止违法推广行为。
第十五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宣传贯彻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和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的计划和项目;
(三)搞好试验、示范,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
(四)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服务;
(五)反映农业技术推广情况,提出措施和建议;
(六)总结经验,提高和完善实用农业技术。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应当列入市和区、县的科技发展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第十八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当做好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
第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除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外,实行无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形式,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农业技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条禁止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技术。
禁止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强行推广农业技术。
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禁止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种苗、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机具。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逐年增长。
第二十二条本市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以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国家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国家和本市农业发展基金中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部分;
(三)大宗农产品的技术改进费;
(四)国家扶持的区域性开发和基地建设资金的农业技术推广部分;
(五)区、县和乡、镇以工补农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六)国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助、捐赠等。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移作它用。
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列入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列入集体事业编制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
村级农民技术人员的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村级农业服务组织,在保证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兴办为农服务的企业,其财产不受侵占,收益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
各级财政、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为农服务的企业,在资金、税收、信贷、企业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农业技术推广的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办公场所;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基地、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等以上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编制人数的百分之八十。
任何部门不得占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
第二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就地办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二)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浮动工资待遇;
(三)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二十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四)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特殊津贴。
第二十八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及有关学校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实绩,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市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经过培训、申报、考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授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发给资格证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培训农业技术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中,有突出业绩的;
(四)在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上积极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赔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