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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活动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24

进出口贸易活动

篇1

动因分析

为进一步阐述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动因,我们需要对其具体影响途径进行深入的分析。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动因具体情况如下:

(一)研究生人数(Edu_M_N)与教育经费(Edu_Fin)

一个国家的创新靠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服务贸易的创新同样离不开高层次人才,因而不断增多的研究生数量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尤其在我国信息技术服务贸易行业最为显著。因此,不断的人才积累尤其是高层次的人才积累能够有效的提升一个国家的创新活动能力,从而加速推动其国家的科学技术向前发展,引领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发展的时代潮流,进而支持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而教育经费的支出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而教育经费的投入为人才培养创造了必要条件,较高的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会增强人力资本要素禀赋的充裕度,从而形成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进而推动一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的持续强劲增长。

(二)外商直接投资(FDI)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投资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在FDI进入的过程中,会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新的管理经验、新技术和新知识,一方面为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服务贸易发展中不断地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新技术和新知识有助于增强服务贸易产品的创新能力。伴随FDI进入,还会产生竞争效应和人力资本积累效应。竞争效应促使企业改进服务产品生产效率、提高服务产品质量和创新服务贸易产品。人力资本积累效应促进资本输入国的人力资本积累与开发水平。因而FDI能够增强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能力。

(三)保险费用(Ins)

在现代服务贸易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各种风险,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有效规避风险的手段,从而使得服务贸易能够在意外的情况下正常有效的发展,因而能够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持续强劲增长。

(四)研究发展经费(R&D)与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数量(Sci_N)

研究发展经费投入是进行科研活动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充足的研发经费投入可以有效推动服务贸易研发技术进步。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数量则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具有一定规模的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数量是进行服务贸易创新活动的必要条件。因而研究发展经费、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的增加能够推动服务贸易出口的持续强劲增长。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根据本文设定模型的需要,选取我国1987~2011年间的相关数据进行时序数据的一般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动因的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2011》、《中国统计年鉴》(1987~2011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1987~2011年)。在实证研究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动因分析过程中,我们选择历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研究生人数、教育经费投入、FDI、保险费用、R&D、R&D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作为解释变量。表1就这些解释变量作进一步的阐明。

(二)模型设定

根据前面的分析框架,为实证检验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动因的影响作用,本文的一般线性回归模型设定如下形式:(略)。

实证分析

(一)平稳性分析

在实证分析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动因的影响作用时,首先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变量均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一阶差分之后均为平稳的变量。

(二)协整分析

在平稳性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动因的影响作用进行协整分析时采用Johansen检验方法对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从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动因的影响作用的协整检验结果来看,在5%显著水平下,无论是迹检验结果还是最大特征值检验结果都表明存在0个协整向量的假设被拒绝,因此,我们可以得出Serv_Exp与Edu_M_N、Edu_Fin、FDI、Ins、R&D、Sci_N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服务贸易出口与研究生人数、教育费用、FDI、保险费用、研发投入、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均衡的关系。

(三)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动因的实证回归结果分析

在协整分析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研究生毕业人数、教育经费、外商直接投资、保险水平、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首先有必要分析每一个因素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从研究生毕业人数(Edu_M_N)、教育经费(Edu_Fin)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来看,研究生毕业人数与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向关系,也就是说在我国研究生毕业人数不断增加的过程中,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教育经费与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之间同样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呈现出正向关系,亦表明伴随教育经费的投入增加,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究其缘由,我们研究发现,研究生毕业人数的增加意味着创新性人力资本的增加,从而推动服务贸易的创新,进而影响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教育对培养人才特别是创新性人才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而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为培养人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因而教育经费的增加能够影响到服务贸易出口的持续强劲增长。

从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来看,外商直接投资与服务贸易出口之间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即伴随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不断增加的过程中,有效的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在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电子信息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影响最为突出,高水平、高层次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促进新知识、新技术的扩散,而且还会促进人力资本积累,因而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进而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持续强劲增长。

从保险费用(Ins)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来看,保险费用对服务贸易出口影响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呈现出正向关系。保险费用对服务贸易出口的拟合优度达到0.98,表明保险费用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有很好的解释作用,即保险市场的发展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促进作用影响显著。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化解市场风险的手段,从而使得服务贸易能够在意外的情况下都能够正常有序健康的发展,因而能够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持续强劲增长。

从研究发展经费(R&D)、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数量(Sci_N)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来看,研究发展经费、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的数量对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呈现出明显的正向关系。通过深入研究发现研究发展经费是服务贸易创新的重要条件,一定数量规模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则是服务贸易创新的必要保障。发达国家不断增加的研发经费投入、数量庞大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与服务贸易创新能力强劲方面有密切联系的事实证明研发经费投入水平、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对服务贸易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而一个国家科研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能够有效地提高该国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进而促进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能力的提高。特别是我国开展“863计划”、“973计划”以来,我国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直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为服务贸易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效地促进了服务贸易特别是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

在前面研究得出研究生毕业人数、教育经费、外商直接投资、保险水平、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都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研究生毕业人数、教育经费、外商直接投资、保险水平、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的增加都能够促进服务贸易持续强劲增长。但是,这些变量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是否从整体上也呈现出显著的特征,因而有必要从整体上研究这些因素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如表5所示。

从解释变量研究生毕业人数逐步增加到科学家与工程师人数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来看,都通过了F检验,表明这些因素从整体上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影响显著。拟合优度从0.826增加到0.997,也就是在这些解释变量逐步增加的过程中,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解释能力越来越高。亦表明伴随研究生毕业人数、教育经费、外商直接投资、保险水平、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不断增加的过程中,有效的推动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事实上,自改革开放年代以来,由于我国教育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科研水平与实力的不断增强,因而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人力资本积累提高、外资利用程度的深化、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飞跃,进而提高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增强了服务贸易特别是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的能力。

服务贸易出口的前景与潜力分析

在前面理论与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生毕业人数、教育经费、外商直接投资、保险水平、研发经费投入、研发活动过程中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都对服务贸易出口持续强劲增长有显著影响。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迅速增长,但是服务贸易的进口增长速度要大于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速度,因而造成我国对外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但这并不影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尤其是在我国人力资本积累不断提高、外资利用程度的不断深化、市场风险意识的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将更加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充分挖掘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这一巨大潜力将逐步改变我国对外服务贸易逆差状况。我们利用MATLAB7.0综合上述各种因素对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水平进行预测如表6所示:通过综合各种因素对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模拟仿真预测结果可以发现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预测值和服务贸易出口的真实值基本上一致(由表6所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预测未来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情况。通过对服务贸易出口的模拟仿真预测可以发现:到202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规模将达到4000亿美元左右,与2011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1853.8亿美元相比较而言,服务贸易出口净增长1倍左右。由此可见,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将继续呈现出持续强劲的增长态势,服务贸易出口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诱人的市场前景将在我国未来对外贸易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篇2

【关键词】对外贸易依存度 多元统计回归模型 回归方程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对外贸易快速增长,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使各个国家经济之间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强,使各国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在文章《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偏高的因素分析与对策建议》中作者给出了我国07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其值高达66.82%,文章作者对其给出了一定的分析.

下面我就围绕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变化趋势来阐释一下我个人的观点:

一、我国现行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现行对外贸易依存度的概念

衡量一国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指标是对外贸易依存度和外资利用度。其中,对外贸易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具体又可以分为出口依存度(出口贸易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进口依存度(进口贸易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以上定义可知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计算公式为: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出口贸易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进口贸易依存度=进口贸易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出口贸易依存度=出口贸易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以上三个定义之间的关系为: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口贸易依存度+出口贸易依存度。

(二)现行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分析

根据所得数据,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整体上是增长的(因为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2008年和2009年的贸易依存度下降,到2010年贸易依存度又开始回升),而且增长速度很快,到2011年和2012年时又稍微有一点下降。如此之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能说明对外贸易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吗?

外贸依存度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程度和相互依赖程度,但同时也要看到,它只是两个数的比值。对外贸易“依存”度并不等同于国民经济对外贸的“依赖”度,更不等于风险度,没有国际组织或国家认为该比率越高,国家依赖越大,外部风险越大,反倒是封闭经济体的风险更大。同时,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计算方法本身有一定缺陷,即分母是增加值,而分子是交易额。

二、合理的对外贸易依存度

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统计对外贸易创造的,我们应该明确对外贸易额不等于对外贸易所创造的,那么如何去定义和计算对外贸易依存度才能使其合理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的依赖程度呢?对此,王勋涛提出另外一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定义。对外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总额/经济活动总额×100%。其中:经济活动总额=总产出额+进口总额。这一关系式是用对外贸易总额在经济活动中所占比重来反映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现我们要用2.1给出的定义来计算贸易依存度,由上文的定义可知,只要知道总产出额的货币形式,便可知经济活动总额。

三、多元统计回归模型

为了准确地分析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必须从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因素入手,建立多元统计回归模型并对其进行分析。

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基本因素有:经济规模(即GDP的大小)、经济发展战略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外开放程度、国民收入的构成、汇率水平的影响以及人口数。

接下来,我就从经济规模、对外贸易总额以及人口数这三方面对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影响来分析。

通过观察图1,我们可以看出外贸依存度对、对外贸易总额和人口总数存在线性关系。

图1 对外贸易依存度与GDP、对外贸易总额、人口总数的散点图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应该认识到现行对外贸易依存度并不能完全反映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外贸依存度在不断上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结果,随着外贸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国际金融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不断加深,比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我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2009年我国采取了一些有利的外贸政策以后,我国经济逐渐恢复正常.这说明:即使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也能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国民经济持续稳定。

从长期看,为了利用好对外贸易依存度这把双刃剑,减缓国际经济波动可能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应稳定中国的外贸依存度.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扩大内需,将中国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建立在满足国内需要的基础上.中国的国内市场容量潜力巨大,这正是很多外商看好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的情况之下,扩大内需不失为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良方。

参考文献:

[1]陈燕.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偏高的因素分析与对策建议[J].时代经贸,2008,(6).

篇3

【论文摘要】 近年来,中美两国贸易关系发展迅速。随着两国贸易额的扩大,中美贸易结构也在不断的升级。本文对中美两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方面的变化进行分析、比较,从中发现中美两国在进出口构成上的差别和产生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而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情况的原因,从贸易结构上说明中美两国贸易的互补性和非竞争性。通过对两国贸易结构的研究,分析中美贸易结构引发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最后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的贸易结构提出建议。 【论文关键词】 贸易结构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差异,使得两国在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同时两国在贸易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对中美两国的贸易结构进行研究,旨在分析两国贸易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文章从中美货物贸易结构、中美服务贸易结构两方面对中美贸易结构进行比较。 一、中美货物贸易结构比较 1.中国货物贸易结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不断扩大,货物贸易结构也由贸易逆差转为贸易顺差,并且贸易顺差在逐步扩大。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在1980年是381.4亿美元,贸易逆差19亿美元;2000年进出口额为4742.9亿美元,贸易顺差241.1亿美元,而到2006年贸易顺差已达到1774.8亿美元。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 (1)出口商品 首先,从初级产品的出口来看:我国的初级产品出口结构在不断优化:1980年我国初级产品中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出口总值为29.85亿美元,矿物燃料、润滑油等出口额为42.8亿美元,分别占当年初级产品出口总额的32.75%和46.96%; 2000年食品及活动物出口额为122.82亿美元,矿物燃料、润滑油的出口额为78.55亿美元,分别占48.24%和30.85%。到2006年我国初级产品出口中食品及活动物占比为48.6%,矿物燃料和润滑油的出口占比为33.58%。 其次,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来看:1980年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及其制品在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中占比最大,占44.41%;2000年机械、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彻底取代了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的出口主导地位,分别占当年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额的36.92%和38.56%。到2006年机械、运输设备的出口额为4563.43亿美元,杂项制品出口额为2380.14亿美元,分别占49.82%和25.98%。 由上面分析可见,我国的外贸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降低,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上升。 (2)进口商品结构 从我国进口初级产品的情况来看:1980年,非食用原料、食品及活动物分别占据初级产品进口的第一、第二位,分别占51.07%和42.06%;到2000年,占据初级产品进口首位的变为矿物燃料、润滑油,其次是非食用原料,分别占44.15%和42.79%。 在我国工业制成品的进口中,机械及运输设备仍是进口的重要部分,轻纺制品、橡胶产品和矿产品的进口比重明显下降。 2.美国货物贸易结构 近年来,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引起了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美国对中国贸易的逆差与美国的货物贸易结构有很大的联系。美国货物贸易除1973、1975年外,从1971年起,30多年来连年逆差而且逆差额逐年扩大。美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几十年来都是以工业制成品尤其是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价值产品为主,而进口则以工业物资和原材料为主。而进口量最大的则是工业物资和原材料;消费品居第二位,资本货物仅列第三。进出口排名差异说明了美国是高科技产业居主导的制造业产业结构——进口大量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制成各类技术含量更高的机械设备(资本货物类)出口。 3.中美货物贸易结构比较 对中美货物贸易结构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贸易的总体结构有优化趋势,并且越来越紧密地融入到国际分工网络体系。然而,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优势,我国的很多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还必须依赖进口。因此,我国还必须致力于高科技产业的科研开发,更加优化我国的货物贸易结构。 二、中美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中国服务贸易结构 (1)我国服务贸 易逆差情况 随着我国货物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的同时,贸易结构却不尽合理,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财经蓝皮书》指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增加迅猛,逆差不断增加,2011年、2005年更是创下新高,分别达95.46亿美元、92.63亿美元。 (2)服务贸易的构成结构 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我国的服务贸易除了在旅游、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电影等行业存在顺差外,其他服务项目均为逆差,并且顺差主要集中在旅游、建筑行业,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旅游、商业服务等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行业,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以及广告宣传、电影等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服务出口比重偏低,我国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仍是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 2.美国服务贸易结构 美国不仅是世界最大的商品进出口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服务进出口国。近20年来,美国的服务业迅速发展,服务贸易领域已涵盖运输、旅游、金融、保险、通讯、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利与许可、建筑设计、娱乐、批发零售、商业服务和教育等多个行业。随着服务业的发展,美国服务贸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服务贸易呈增长趋势,增势平稳;服务贸易的顺差额在不断扩大,说明服务贸易对经济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3.中美服务贸易结构比较 (1)从服务贸易绝对数值看,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值到2006年仅为1917.48亿美元,而美国进出口总额7654.39亿美元,我国远远小于美国。 (2)从服务贸易构成看,我国的服务出口都属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进口则大多数是附加值较高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3)从中美两国服务贸易差额看,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服务贸易顺差不断增大,自2000年以来顺差一直在20亿美元左右。2005年顺差扩大到25.73亿美元。 三、中美贸易结构引发的问题 1.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中美两国的进出口结构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1)中美两国进出口结构不同导致的不平衡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高附加值产品,而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每年大批量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进口,是引起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缩小贸易逆差,首先应减少该类产品的大批量进口。但事实上,美国生活必需品在美国本土早已不再生产,这意味着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势必会从其他国家进口。因此,在这一方面,美国的贸易逆差是不可避免的。 (2)美国对华出口的抑制导致的不平衡 近年来,美国在对华技术出口限制方面的严厉举措,大大增加了美国科技企业与中国进行合法贸易的障碍。中国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市场巨大且成本较低,美国的比较优势则是雄厚的资本和尖端的技术。按照比较原则,中美贸易应该是中国向美国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向中国出口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而近些年,美国从中国购买了大量劳动密集型的廉价产品,却往往拒绝向中国出售其高技术产品。美国对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实行的严格管制使得美国最具优势的、高附加值的商品无法出口到中国,这也导致了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2.我国国家安全问题 从我国进口产品结构来看,我国的初级产品增势迅速,而由于“世界工厂”的地位,我国进入了急速扩张的制造规模与相对贫瘠的资源条件所形成的窘境中。这使得我国对外部资源供给的依赖性扩大。近年来,我国战略性资源产品进口贸易的主要特征是:进口规模日益庞大、进口年增速度加快、进口依存度提高、进口来源集中度增强。然而,国际市场供应不稳、全球性的资源争夺日趋激烈,使我国战略性资源产品的供应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价格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在发展我国经济,加快我国进出口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更进一步的优化我国进出口贸易结构,为我国的经济安全提供保障。另外,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战略性资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调整时,不能单纯依赖市场调节、企业自觉,还必须强调政府的干预和主导作用。 四、我国贸易结构发展的对策研究 1.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我国必须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 国的出口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在我国也主要是加工贸易,获取低利润的部分,由此造成顺差大但获利小的不利局面。我国可以利用目前的外汇储备采取多种手段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如大量引进高新技术、培养人才,注重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派遣大量学生从本科阶段甚至高中阶段出国学习,对工人进行大规模技术培训等等。最终使出口的产品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获取高额利润。论文来源:流星毕业中 华 励 志 网,www.2008w.com 2.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减少服务贸易逆差 在我国贸易结构中,服务贸易的比重很小,因此,在服务经济到来之际,国家的产业政策应进一步向服务业倾斜,同时,更要注意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倾斜。相关的税收、信贷等财政优惠政策要与产业倾斜政策相结合,以促进生产性服务行业与电信、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使我国的服务产业不仅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且也能为国民经济中的其它各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3.调整外贸格局,促进外贸市场的多元化、分散化 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消费能力强,又是资金、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主要来源地,因此,我们应巩固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并适当提高西欧的贸易比重;其次,由于俄罗斯、东欧等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较发达的重化工业技术,同时他们对我国具有出口优势的食品、轻纺、家电等产品需求很大,因此双方贸易潜力很大,我们应扩大对俄罗斯和东欧市场的比重。再次,由于拉美国家的经济重现活力,非洲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我们应努力扩大他们的市场比重。当然,鉴于我国对东南亚的地缘经济关系,我们应在保持绝对额增长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港澳地区的贸易比重,扩大与东盟的贸易比重,促进我国外贸市场格局的多元化。

篇4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法律保障制度主要包含在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的立法之中。相关的国际公约有:《京都公约》F.1.关于自由区的附约、《欧共体自由区和自由仓库规则》、《欧共体海关法典》等。美国、土耳其、智利、新加坡等国都有自由贸易区方面的专门立法。本部分将从自由贸易区的定位、功能、管理体制、优惠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几方面予以概述。

1.自由贸易区的定位

《京都公约》对自由区的定义是:“自由区”一词,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欧共体海关法典》对自由区的概念作了相类似的描述:自由区及自由仓库是共同体关境的一部分或者是位于关境内但与关境内其他地区相隔离的地域。……非共同体货物,在征收进口关税和商业政策进口措施适用方面,在办理自由流动接关或其它海关程序前,或者不按海关法规规定的条件使用或消费前,被视为尚未进入共同体关境。[39]

1984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中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是货物进出无须通过国家海关的区域。在最初的时候,此类区域主要用于储存和贸易,而最近则强调进行制造、加工和装配业务活动。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可不缴纳关税或受配额的限制,并可无限期的在那里储存。[40]

《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通用条例》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41]它是一个隔离的、封闭的、被管辖的作为公共设施而运作的区域。在进口港(即报关海港)及其邻近地区,配有装卸、处理、存贮、使用、制造、商品展示等设施以及拥有海、陆、空的转运能力。任何国外和国内的商品都可以进区,不受美国海关法的约束,而法律禁止的商品或有害于公共利益、健康或安全而被委员会命令禁止的商品除外。而允许进区的商品可以任何方式存贮、展示、制造、混合或使用,除了法令和其他法律及条例所规定的以外。商品可以最初的包装或其他形式进行出口、破坏或从区内发送到关境内。如果运往关境内,应缴纳关税,但是,如果再运到国外的某些地点,就不必缴纳关税。[42]《智利自由贸易区法》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是界线隔离明确、紧靠某港口或机场、受海关治外法权保护的区域或单独的地块。在这些地方,货物可以储存、加工、制造或销售,无任何限制。《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有限公司内部运作条例》第1条规定,伊基克自由贸易区是紧靠伊基克港口、有明确隔离界线、受到海关治外法权推论保护的单独的区域或地块。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从事经自由贸易区法特别立法批准的各种贸易和工业经营活动。[43]

上述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表明,自由贸易区的突出特点是“境内关外”(欧共体具有特殊性),区内可进行仓储、贸易、加工等业务,在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有优惠规定,货物的储存期限不受限制等。

2.自由贸易区的功能

在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上,其功能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最初的自由贸易区主要以商业功能为主,主要从事商业活动,诸如转运、储藏、包装和转口贸易等,这些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清除了通常复杂的海关手续对货物流动造成的障碍,这时的自由贸易区一般被称为商业导向的自由贸易区(commercially-based free ports)。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种新型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出现。商业导向的自由贸易区被制造导向的自由贸易区(manufacturing-oriented zones)所取代。这些自由贸易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和增加出口。作为回应,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将大量的剩余资本转移到这些国家。在上一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贸易和生产功能相结合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出现。70年代以后,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又在扩展,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更加综合化。[44]

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但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又具有各自的特点。根据1934年《美国对外贸易区法》,美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主要为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仓储。1950年,国会修订了1934年的法案,容许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加工制造活动。1980年4月12日,美国海关当局作了一个裁定,允许用美国的零部件和外国原材料装配成品,其增值部分免于征税,进一步鼓励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加工制造业务。[45]之后,根据对外贸易新的发展,美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又有所增加,目前,其主要功能有: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和简单商业性加工、商品展销、混合加工和制造及转口贸易等。[46]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具有便利的区外优势,因此,其主体功能为转口贸易,而为主体功能配套的辅助功能有保税仓储、金融和服务功能等。

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为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以及相配套的仓储、装配、组装、加工、制造业等,而在仓储区内可从事展示、批发和仓储作业;在商业区内可从事展示和零售业务。允许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零售活动是该自由贸易区区别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一大特色。[47]

加纳的自由区(Free Zone)内容许从事的经济活动范围很广,除了货物的储藏和制造以外,还容许提供服务。[48]

总之,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已经从最初的单纯贸易功能发展到贸易、加工及其他功能综合发展的程度。各个自由贸易区往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侧重。

3.管理体制

良好的管理体制是自由贸易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在宏观层面,政府对自由贸易区如何管理;在微观层面,自由贸易区自身如何管理。

在宏观管理方面,自由贸易区数量众多的国家通常设有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自由贸易区进行设区审批、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各国法律规定的中央主管部门有所区别,有的国家专设一个中央管理机构,如美国的外贸区委员会就是联邦政府领导的直接管理全国所有外贸区的最高机构;韩国政府于1973年1月6日解散了马山自由出口区管理局和其他工业区管理局,设立了工业区管理局,在工商部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国所有自由出口区的全面开发工作。有的国家则是有原有的中央部门进行监管。[49]

在微观管理方面,国外的自由贸易区有三种管理模式:组织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模式和混合管理模式。在组织管理模式下,通常由一个自由贸易区内的非营利的、私人的、公营的或公私合营的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提供。它们也从事一些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方面的服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往往由地方行政当局代表相关机构管理自由贸易区内的经济、贸易和工业活动,或者由当地的港口和海关当局直接进行管理。混合管理模式是对组织管理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的综合,在这一模式下,一个最主要的管理特征是对自由贸易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区分,通常分为出资人、管理人、商业经营人和服务协调人等,这些人都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此外,地方政府往往把相关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转包给一个私人公司。最近对混合管理模式的一种修正是,由一个半国营商业机构集中处理自由贸易区运转的所有事务。[50]

4.优惠制度

为了使自由贸易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制定自由贸易区法律时,往往制定许多优惠制度。

关税豁免优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关税豁免是最普遍的和必要的优惠手段。在美国,利用对外贸易区在关税方面的优惠有:①关税延迟(Duty Deferral)。关税(包括联邦消费税)只有在货物从对外贸易区运入美国关税领土(或者NAFTA国家如加拿大、墨西哥等国)时,才予以缴纳。这样可以使得对外贸易区的使用人得到现金流通方面的好处。②关税排除(Duty Elimination or Duty Avoidance)。货物进口到对外贸易区,然后从对外贸易区出口,除NAFTA国家以外,将不缴纳关税(包括消费税)。货物进口到对外贸易区,或者在区内在区内毁坏,也不缴纳关税和消费税。③倒转关税的减轻(Inverted Tariff Relief)(前以述及)。[51]

爱尔兰香农出口加工区对进入区内的生产设备,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均予以免税。台湾高雄出口加工区对岛外输入的产品、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等,免征进口关税。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免除进出口税,凡外资企业自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一律免除进口关税;同时,对出口商品也一律免除出口税。印度坎德拉出口加工区对用于出口生产的生产资料、原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所需物资可不受任何限制,从任何国家进口都免除进出税。埃及塞得港自由工业区对区内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免征关税。香港除对五类外国商品(酒类饮料、烟草及其制品、石油、化妆品和药品)入境征收关税外,其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免税。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除爆炸品、枪支弹药、麻醉品、易燃品和其他特别规定的商品外,都可自由进入区内。[52]进入意大利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以及仓储、再出口、销毁和损坏的商品均享受关税豁免。但是,在自由区内使用和消费的外国商品,包括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等均要缴纳关税。[53]

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优惠。在美国对外贸易区,对从美国境外进口的并为达到储存、销售、展览、重新包装、装配、批发、分类、定级、清洁、混合、陈列、制造或加工的目的而在区内保存的商品,或者在美国国内生产并为出口目的而保存于区内的商品,无论处于原始形态或经上述处理而改变形态的,均免征州和地方的从价税。[54]

《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规定,在自由贸易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无限责任纳税义务人或是有限责任纳税义务人,只要他们的营业收入和费用支出是符合土耳其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收入和支出可以免除所得税和公司税。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对公司在经营期内免征公司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货物流通免除一切地方税;进口货物仅征收货值3%的货物税。葡萄牙规定对自由贸易区内的所有经营实体均免征地方税收。菲律宾政府规定,对自由贸易区企业只征收5%的营业税,免征其他税收。在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除免关税外,公司在经营期内免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货物(包括生活资料)流通免除一起地方税;进口货物仅征收货值3%的货物税。[55]

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免除各类税收,从技术引进合同批准之日起或从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除工资所得税;免除5年的法人税,此后3年内减免50%;免除5年的财产税,此后3年减免50%;免除5年的财产购置税,此后3年减免50%。[56]

韩国政府最近决定对设立在济州岛自由贸易区的工、商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有:①对在自由贸易区内至少投资1,000万美元的新建制造业与商业企业,头3年免纳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后两年减征5%。②济州市约有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划为综合产业区,目的是吸引生物工程与信息技术企业。新规定对上述高新技术投资者的财产税减半,其进口的资本货物与研究设备免征关税。③在济州岛旅游的韩国人可在岛上指定的免税商店购货,每年4次,每次购货金额最高可达300美元。④对济州岛高尔夫球场的入场费免征特别消费税与教育税,因此,其入场费要比其它地区低40%到50%,每张入场卷只售50到60美元。[57]

印度坎德拉出口加工区对前来投资的企业,前5年免缴各种税收;区内企业免纳国内消费税;区内企业在区外购买货物所纳营业税由区管理部门补偿。埃及塞得港自由工业区对企业投产后5-8年内免征利润税、流动资金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对外籍雇员免征工资所得税。巴西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对在区内投资办厂的私人企业,免征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税和所得税,免税期30年不变;降低金融营业税。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区内企业每年所获利润,按累进原则向巴拿马政府缴纳2.5%至8%不等的所得税。如果雇佣巴拿马籍劳工30人以上,可根据情况减税0.5%至1.5%。另外,对特别鼓励的区内加工工业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免征所得税。除车辆牌照税外,免其它地方市政税。[58]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为鼓励外国厂商在区内投资,对相关企业,只征收所得税,免除领事签证费及全部国家和地方税。[59]

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律规定,在自由贸易区豁免所有的影响生产和出口活动的税收和费用。这些优惠措施对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和海地边界附近的自由贸易区,期限为25年;对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其他区域的自由贸易区,期限为15年;全国自由贸易区委员会有权对这些优惠期限予以延长。[60]

《加纳自由区法》规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10内免征所得税,之后,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8%;对股东投资到自由区而获得的红利也免征所得税。[61]

资本和利润的自由汇出。由于发达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方面的优惠制度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对外国银行给予各种优惠条件,外币可以自由流通和出入,促进了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规定,自由贸易区的经营活动涉及的所有支付活动,都应当以外汇的形式进行,但经部长会议批准,也可用土耳其本国货币进行。《埃及自由区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所得,可自由汇往埃及境外。[62]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允许外商将利润汇回本国。投资资本额从企业营业的第3年度起也可以按每年不超过投资总额15%的限度汇回本国。[63]

投资优惠制度。许多国家政府在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对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的外国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没收资产的政策,以保证投资者免受因战争、动乱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如加纳政府保证在自由区内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政策。《加纳自由区法》还规定,外资可以持有100%的股份,并实行国民待遇。[64]

其他优惠制度。在美国,商品可以在对外贸易区无限期的存放;商品可以转移到对外贸易区,以达到出口的法律方面的要求;安全和保险成本的降低,由于海关的安全要求和联邦对犯罪的制裁,使得进入对外贸易区的货物具有比较低的保险成本,货物丢失的事件也比较少。[65]还有配额方面的优惠,由于对外贸易区内没有配额限制,因此对外贸易区的使用者可以在区内储存货物,根据国家配额的调整作出自己的进出口策略;行政费用的减轻,这一点对从事转口贸易者的效果最为明显,由于对外贸易区的存在,就省去了出口退税(Drawback)带来的麻烦,还可以免去许多费用支出和文书工作;非最惠国商品的进口优惠(如商品是从非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那么就要课征较高的进口关税),可以把这些商品在对外贸易区进行处理、加工,通过上文提到的倒转关税的减轻的方法得到较低的关税税率待遇;原产地标识方面的优惠,对于进口美国本土的产品需要相关的要求,而通过对外贸易区从事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就可以省去这些步骤。[66]此外,在对外贸易区,对于转口贸易的商品,还可以免除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67]马来西亚政府规定自由贸易区内的土地租期达60年或99年;新加坡规定工业区的土地租期为30-99年,外国公司可以在私人所有的土地上建筑厂房。这些国家还根据土地和用房的种类制定了相当低廉的租金标准,以减少投资成本来吸引投资。[68]

5.监管制度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有效运转依靠一套适当的监管制度予以保障,其中海关监管制度是重点。自由贸易区和其他区域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避免由于关税和复杂的海关手续所造成的贸易障碍。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

“一线放开”:所谓“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体现了这一思想,该《公约》第5条规定:“不应以运入和储存一定数量的货物作为货物运入自由区的条件。”第6条规定:“自由区不仅应准许货物从国外直接运入,亦应准许从有关国家的关境运入。”第10条规定:“从国外运入自由区的货物,除因维护公共道德或治安,公共保健和卫生,实行动植物检疫,保护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所实行的禁止和限制外,不应仅以货物受其它禁止或限制为理由,予以拒绝。”第12条规定:“对从国外直接运入自由区,无须经过任何有关国家关境的货物,如有必要向海关呈验单证时,除了出示载明有关货物主要项目的商业或官方单证(商业发票、运单、发货通知等)外,海关当局不应要求出示其它额外的单证。”第14条规定:“海关对进入自由区的货物不应要求出具担保。”第22条规定:“对无须经过有关国家关境,从自由区直接运往国外的货物,如有必要出示单证时,除载有货物主要项目的商业或官方单证(商业发票、运单、发货通知等)外,海关当局不应提出其它额外要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体现了一线放开的思想。

“二线管住”:所谓“二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二线管住”的思想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体现得十分充分。

“区内不干预”:是指区内的货物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储存、展览、组装、制造和加工,自由流动和买卖,这些活动无需经过海关批准,只需备案。《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第16条规定:“准许运入商业自由区的货物除装卸、转船及存储外,应准为保存货物,改进包装或提高销售质量或准备装运进行必要的作业,例如,将散装改为包装、并包,拣选分级及改装等。”第21条规定:“货物在自由区的存储期不应加以限制。”《欧共体海关法典》第109条、173条规定:“运入自由区的非共同体货物,在自由区内继续存放的同时,可以接受以保存、改善外观或商业质量、零售或转售改装为目的的一般处理。”当然,不干预并不意味着不管理。《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第172条第1项规定:“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下,自由区或自由仓库允许进行任何工业、商业或服务业活动,但进行此类活动应事先通知海关。”第176条第1项规定:“在自由区或自由仓库内从事储存、加工、买卖货物的任何人,应按海关当局固定的格式制作存货记录,凡进入本人负责地点的货物必须立即记入存货记录。存货记录应当使海关能够辨认货物并载有货物的流动情况。”

在具体海关监管制度方面,一般包括进入环节的监管、远离环节的监管、对自由贸易区中的监管和进出自由贸易区的海关手续等。[69]

「注释

[39]转引自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215页。

[40]转引自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41]See 15CF400.1(c) (1998)。 译文参见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5月版,第179页。

[42]美国除了一般的对外贸易区(general-purpose zone)外,还有专为一个公司使用而批准设立的具有特定目的的对外贸易分区(subzone),如炼油厂、汽车制造厂等,对外贸易分区一般具有单一的目的,不能转移或设在一般对外贸易区内。See 15CFR400.2(n) (1998); at customs.ustreas.gov/imp-exp2/comm-imp/ftz/brochure.htm ; Howard N. Fenton III, A New Era for Administration and Judicial Review of Foreign Trade Zones Board Decisions, 4 Minn. J. Global Trade 223 (1995)。 因为对外贸易分区是单一目的的区域,将重复使用同样的材料,给美国海关传送信息的系统也更加复杂,所以对外贸易分区的设立并不要求必须设在港口内或邻近港口。对外贸易分区的这一特点使得大量的企业使用对外贸易区计划成为可能。See John Yuva, In the Zone: Freign Trade Zones, Inside Supply Management, at ism.ws/Pubs/ISMMag/070248.cfm. 当然,由于对外贸易分区在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公司往往占有优势,这一点已引起人们的重视。See William G. Kanellis, Reining in the Foreign Trade Zones Board: Making Foreign Trade Zone Decisions Reflect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the Foreign Trade Zones Act of 1934, 15 NW. J. INT‘L L.  BUS. 606 (1995)。

[43]转引自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276-277、287页。

[44]See Kofi Oteng Kufuor, The Ghana Free Zone Act, 10 Transnat‘l Law. 245 (1997)。

[45]A Brief History of the U.S. Foreign-Trade Zone Program, See at foreign-trade-zone.com/history.htm.

篇5

关键词:汇率;贸易流量;贸易结构;人民币汇率

一、引言

汇率是一国货币单位兑换他国货币单位的比率,是一个国家进行国际经济活动时最重要的综合性价格指标,在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活动中执行着价格转换职能。它的变动对一国对外贸易的平衡与国内经济活动的波动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因此,许多国家通过调整汇率达到平衡对外贸易收支的目的。

二、汇率变动的贸易流量调整效应

对于国际贸易来说,汇率执行着重要的价格转换职能。借助汇率转换,不同货币价格之间的比较和联系得以实现。因此,汇率变动对于贸易流量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当汇率发生变动时,以外币表示的出口价格和以本币表示的进口价格随之变动。这样,进出口价格的变动引起需求变动,进一步表现为进口和出口的变动以及贸易收支的变动,而贸易收支的变动方向取决于汇率的变动方向。具体来说,当本币升值时,出口外币价格上升,进口本币价格下降,引起出口下降和进口的增加,并导致贸易收支恶化;当本币贬值时,情况正好相反。这样的观点是对汇率变动的贸易收支效应最为直观的解释,也是一些贸易逆差经济体求助于货币贬值行为的根本原因。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一些经济体在货币贬值之后,进出口贸易按预期的方向变化,并有效的改善了贸易收支;而另一些经济体的货币贬值行动却看不到进出口贸易流量的有利或明显变化,甚至不仅没有达到改善贸易收支的目的,反而使贸易收支陷入更加恶化的境地。这种现象同上述解释形成了直接的冲突。

在汇率变动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从最初的供求弹性引出来的弹性分析法到吸收分析法,再到后来的货币分析法,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说明。

从运动方向看,汇率变动表现为升值和贬值两种形式。笔者将以贬值为例做出说明。简单的说,如果不考虑国民收入的变动,则货币贬值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取决于支出转换效果,货币贬值可改善贸易收支的条件是进出口需求弹性之和大于1,即马歇尔-勒纳条件;如果考虑到国民收入的变动,则货币贬值对贸易流量的影响取决于支出转换效果和支出改变效果的比较,货币贬值可以改善贸易收支的条件是货币贬值引起的自主性贸易余额的改善超过因国民收入增加而带来的进口增加幅度,被称为劳森-梅茨勒效应;如果考虑到货币贬值的时滞问题,因汇率变动引导金融资产价格变动可在瞬间完成,而其引导的全球贸易和国民收入变动相对迟缓,故货币贬值可能导致贸易支出在短暂恶化后再逐步改善,形成J曲线效应。而在货币论的框架内,汇率变动先是带来货币需求的变动,然后与货币供给对比形成差额,进而影响国际贸易流量。

三、汇率变动的贸易结构调整效应

从根本上说,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结构变动取决于经济体内部各种贸易产业或贸易产品的产出结构变动,在产出水平受制于贸易竞争力的状况下,贸易竞争力变化就成为推动贸易结构调整的根本力量。如果汇率变动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经济体内部各种贸易产业或贸易产品的贸易价格竞争力的不同影响,那么它一定会带来贸易机构的变动。

汇率变动引起经济体内部的价格运动,汇率变动对国内价格的影响通常称之为价格压力。在汇率非中性的条件下,各种产品的价格反映是不同的,这就体现了价格压力差异,说明了汇率变动对实际贸易价格竞争力的不同影响。

在短期内,汇率变动对实际贸易价格竞争力的差异影响与贸易结构的调整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而在长期内,汇率变动对实际贸易价格竞争力的差异影响与贸易结构调整之间则存在着相对稳定的联系。这是因为汇率变动对各种贸易产业货贸易品的实际价格竞争力的影响与他对各种贸易产业或贸易产品盈利性的影响是一致的,更大的实际贸易价格竞争力影响代表了更大的盈利性影响。盈利性影响差异引导了资源配置和各种贸易产业或贸易产品的产出结构的调整,并最终决定了开放经济体贸易结构的变化。

汇率变化引致的实际贸易价格竞争力的差异变化不仅会引起一个经济体内部资源配置的调整,从而使一个经济体的贸易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会引起国际资源的调整,从而使哥哥经济体的贸易结构发生变化,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

四、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融合程度的提高,汇率的变动对外贸的影响越发显著。从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双重汇率制,1994年人民币确立以市场为供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到亚洲金融危机后的单一的“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再到2005年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人民币名义汇率、实际汇率每一次大幅度调整都与进出口贸易状况有密切联系,人民币汇率的阶段性波动对进出口的影响也非常明显同时,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也具有显著的相关性。

由于我国出口贸易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比重很小。以贬值为主基调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低经济效益的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不断引起了我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连续多年的顺差及巨额的外汇储备引起国际上对人民币升值的强烈压力。

从前的情况来看:人民币汇率调整是解决目前经济中流动性泛滥的关键。汇率的低估令外贸顺差过大和强烈的升值预期下资本的大量流入,这才是货币增速过快的根本所在。二是加快升值,符合我国汇制改革主动性原则。有利于维持国际经济平衡。目前我国对全球的贸易顺差持续扩大将会造成更多的贸易摩擦,而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贸易双方自愿调整。三是升值幅度加快并不会导致出口增速的大幅度下降。即使人民币升值导致中国的产品价格变得更昂贵。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实际有效汇率的管理,通过控制通货膨胀率,维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使外贸真正建立在互通有无及成本、技术的比较优势上,杜绝投机性贸易,为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内部环境。

参考文献:

[1]杜进朝:《汇率变动与贸易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篇6

一、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主流观点指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实质即通过外贸活动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其形式是通过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转换,使国内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同世界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有的观点认为,在外向型经济日趋发展的条件下,应注重开拓新的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利益源泉,扩展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内涵。

二、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评价指标是从结果角度对已发生事件的评价,其合理性是对以往经济行为真实有效评价的关键。同时评价指标不仅是对已发生经济行为的结果的衡量和评价,更是对未发生经济行为的引导。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作为客观存在,要求得到评价和衡量。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分两类:一类是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一类是对外贸易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对于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换汇成本、资金利润率、进出口贸易税利、贸易条件等;进出口贸易总额是对外贸易的直观总体表现,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规模,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和外贸计划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构筑的外贸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外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度量、评价和引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贸易大国。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1000亿美元,提前6年实现突破10000亿美元的规划目标,其中顺差超过300亿美元。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仍然保持着迅猛的发展速度,贸易总额14221.2亿美元,贸易顺差高达1010.8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也由2003年的第4位升至2004年的第3位,并在2005年继续保持了这一位次。但由于受出口创汇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也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过分强调贸易总量和贸易顺差

由于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足的外汇储备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中特别强调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速度等指标。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少企业以牺牲利润的代价,低价竞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在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行业,出口量增价减、丰产不丰收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媒体大肆宣传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增加,外贸形势大好,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内资源廉价地流向了国外,企业利润更少。

(二)评价指标过于笼统

单独评价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国毫无疑问是一个贸易大国,但从贸易结构这一重要指标来看,中国距离世界贸易强国的地位还有一定的距离。在2004年中国1.1万多亿美元的总贸易额中,加工贸易就占了6000 多亿美元,而外来加工的出口贸易占全部出口额的58%。即便是一般贸易中的份额,也有相当部分为外资企业所创造。如天津2004年的314家外资企业出口总量为99.4亿美元,占天津出口总量的99.1%。而103家内资出口企业总计出口234 万美元,占有量不到0.2%,这种外商主导出口的情况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因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认为:中国的高科技和工业产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在主导。中国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性元件以及生产设备等,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广它们进口的技术,从而使得中国企业不可能迅速成为全球工业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忽视了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现有的外贸指标评价体系对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的缺失,使得一些出口行业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经济效益。例如,陶瓷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都在逐渐减少陶瓷的生产。而在中国,众多陶瓷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相压价,以牺牲环境资源的代价来取得微薄利润。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比美国、日本低二十倍,比泰国要低一倍,甚至比人均GDP 低于我们的印度都低。沿海地区很多地方的财政税收每年增幅30%以上,而从事外贸出口的大量民工工资近十年却没有多大变化。这种不正常的状态说明我们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三、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修正原则

(一)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商主义的深远影响

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价值论和比较优势理论一直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对外贸易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外汇紧缺局面使重商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形式下的重商主义,即提倡节约,重储蓄,轻消费,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赚取更多的外汇 的观念成为多年来我国发展外贸的主要驱动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贸收支绝大多数年份是贸易逆差,外汇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创汇,我国采取了诸如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促进出口的政策,外汇储备也由此快速增加。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突出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率等指标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对这些指标的侧重并未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发展变化。政策性的出口鼓励使外贸企业盲目地追求出口数量和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大大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外汇储备超过7000 亿美元、即将成为全球最大外汇储备国的今天,过分强调创汇额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2.发展对外贸易的经验仍然欠缺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仍有待完善,与有丰富对外贸易经验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但是关于对外贸易方面的各项政策及评价标准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诸多缺陷,其发展和完善也远不及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尤其缺乏对不同性质企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分以及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整体评价。

3.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活动的调控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开始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现行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所以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统计是很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统计思想比较淡薄,统计制度不甚严格,统计技术不高,统计指标不全面。再者,指令性计划尽管名义上被取消,但类似进出口指标的变相指令性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体系并未随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有实质性的改进,这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科学评价

外贸经济效益评价既是决定贸易机会取舍的重要前提,也是指导外贸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评价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首先,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理。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对外贸易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数据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价本身的科学性;数据不真实、不清楚,也会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继而导致贸易决策失误。其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力求科学、合理。根据对外贸易本身的特点,外贸经济效益的评价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采用有别于国内其他经济活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而且应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标也应有一定的量化手段与之相对应。这些指标不能过于复杂,计算所需数据也应比较容易获得和基本可靠。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中,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体现如下特征:

(1)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的综合经济效益;

(2)体现经济效益变动的连续性与可比性, 沟通效益变动的轨迹;

(3)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2.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相结合

从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作用来看,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应有不同。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其实是一种效益预测,评价的目的在于决定贸易机会的取舍,选择确定合适的贸易对象与贸易条件;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贸易效果的总结,把评价结论反馈到今后的决策中去,推进决策优化。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贸易决策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基本程式,即:贸易前的评价贸易决策贸易后的评价贸易决策优化。对一项贸易决策而言,既要依据上一项贸易效益评价的结论反馈,同时也要依据本项贸易的经济效益预测。坚持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不仅能客观地检测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预测) 结果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反映贸易决策水准的一个重要指标。

3.宏观经济效益评价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贸易的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一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正相关,即微观经济效益的增长是宏观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负相关,即微观经济效益的增长会损害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维持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正相关的状况,是国家调控对外贸易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坚持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确保两种效益的协调同步增长,就显得十分必要。由于宏观经济效益是微观经济效益的矢量和,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叠加,那么从微观经济效益必须服从宏观经济效益的基本原则考虑,必须剔除和修正有损宏观经济效益的微观经济效益。换句话说,任何建立在损害国家宏观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基础上的微观经营活动,不管其本身的经济效益如何,都必须加以制止。在这一方面,宏观经济效益评价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同时进行所取得的相关结论,是政府行为发生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滑冬玲.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问题研究,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13).

[2]佟家栋.对外贸易依存度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利益分析,南开学报,2005(6).

[3]陈柳钦,宾建成.我国对外贸易的作用、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南方论丛,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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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贸出口;风险管理;国际结算;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引言

虽然外贸出口企业可在外贸活动中获得巨大收益,但同样也要承受外贸活动带来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对企业来说影响巨大,甚至可能是使企业陷入万劫不复的地步,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而国际结算中的风险最为突出,影响力最大,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控制措施的重要部分。近些年来,外贸出口企业坏账率居高不下,无疑增大了出口贸易风险,这非常不利于外贸出口企业持续发展。贸易活动中,企业只有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避免因风险导致的损失,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一、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中的风险

外贸活动属于一种高风险的经济活动,外贸出口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引起风险,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国际结算中风险因素最多,对整个贸易活动影响最大。国际结算指贸易双方发生的,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具体结算方式包括:信用证、汇款、单据、票据、保函、信用卡等。国际结算属于典型经济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具体外贸出动中,各类影响因素都可能会增加国际结算风险,甚至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引起贸易纠纷[1]。由于我国对外贸易起步晚,国际结算机制并不成熟,一些外国企业利用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不熟悉设置贸易骗局进行经济欺诈,侵吞货款或拖欠货款,不进行正常结算,甚至通过申请破产来逃避债务,这都是国际结算中常见的风险类型[2]。此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市场行情转变,导致贸易利益结构发生改变,一些外国企业便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规避经济损失,在国际结算中恶意降价或拒绝支付货款,甚至拒绝签收货物,导致外贸出口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从国际结算风险影响因素看来,主要来自:市场、汇率、政治、政策等几大方面。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外贸出动中,国际结算过程中,必须要面对汇率问题,若汇率浮动大,外币升值或本币贬值,都会引起国际结算风险,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并且对外贸易市场与传统贸易不同,市场形势复杂,不确定因素多。若市场调查不充分,便会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国际结算风险发生,使企业陷入经济陷阱,国际结算中加强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二、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措施

通过前文对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风险的分析,不难看出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外贸易活动,风险因素多,国际结算中可能会因多种原因,发生风险,企业必须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风险管理:

(一)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外贸出动复杂性和特殊性强,国际结算过程中涉及诸多问题,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外贸出口企业若想要有效控制风险,将风险降低的可承受范围内,必须完善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机制,在经济活动中,进行风险预估,制定详细、可行的风险应对与预警措施,通过预警措施来降低风险发生可能性,通过风险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因此,企业要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企业风险预测与管理行为,保障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应构建相应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将风险管理职能最大化发挥。

(二)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想要避免国际结算中被对方恶意压价,规避技术贸易壁垒,将部分政策影响因素降低,避免因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引起的国际结算风险。企业应积极从自身做起,不断提升出口产科质量,通过质量消除技术壁垒,使出口产品符合国际标准要求。这不仅能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还能增加产品附加价值,培养企业品牌,从而实现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变为质量竞争,增强企业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因此,外贸出口企业,应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引进先进技术,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三)利用保值条款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知道,国际结算中汇率风险是主要风险类型之一,且这类风险影响大,不易规避,外贸出口企业必须提高重视,采取有效风险规避措施。想要规避汇率风险,在外贸出动中,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尽量明确规定币种,尽可能使用本币,避免因外币波动对结算产生影响。此外,应尽可能使用硬币结算,避免使用软币,以降低汇率风险的发生。但由于国际贸易中,可能会因政治局势或汇率波动,导致硬币变软币。因此,为了规避汇率风险,避免损失,可选择制定相关保值条款,利用合同实现风险的规避。

(四)充分调查市场形势

为了降低国际结算风险,避免市场风险对结算产生影响,企业在外贸出动中,要对市场形势、市场风险、市场结构等各方面会对结算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考虑,做好市场调查工作,了解当前国际市场行情及市场稳定性,确定市场波动可能。此外,企业不仅要对市场环境进行了解,同时要对合作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对方资质与声誉,避免在贸易活动中发生信用风险导致国际结算无法顺利完成,保障企业利益。

三、结束语

国际结算是外贸出动中的关键环节,影响着外贸出口企业经济利益。但由于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形势特殊,所以国际结算中易发生各类风险。外贸出口企业想要增强实力,避免经济损失,必须加强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保护企业权益,科学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陆春平.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J].经济研究导刊,2014,04: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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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新内容 wto的基本原则 特点 问题

一、概述经过十五年艰苦不懈的努力,在2001年12月11日中国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第16条的第4项规定,“各个成员方应保证其法律、规章与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协议规定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各成员方的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不得违反wto一揽子协议的内容。《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67条写明,“中国一贯忠实履行其国际条约义务。中国将保证其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符合《wto协定》及其承诺,以便全面的履行其国际义务。中国将通过修改其现行的国内法和制定完全符合《wto协定》的新法的途径,以有效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

因此,通过立法机关对与wto规则不符的旧法的废止、修改以及制定完全符合wto规则的新法成为中国作为wto成员需履行的主要义务。事实上,中国在这方面已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并且卓有成效。加入wto三年来,为履行我国的承诺,立法机关已经清理各种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其中通过人大、国务院和各部门修订了320多件,废止了830多件,涉及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各个方面。全国各个地方政府共清理出有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并根据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分别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废止。 [1] 其中最受瞩目的举措则是对外贸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和通过。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有很多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且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现实状况。随着我国加入wto,开始履行wto的条约义务,对外贸法进行修订就成为迫在眉睫的立法任务。新的对外贸易法经讨论已于2004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外贸法为11章70条,比旧的外贸法增加了3章26条。新的外贸法修改和删除了与中国经济与贸易现状不相适应的内容,依据wto的规则,包括wto的基本原则,贸易领域的有关协定以及中国的承诺和当前的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新的内容。尽管新的外贸法有些内容仍然十分抽象和原则,需要细则进行落实,但作为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它已充分体现了wto协议的内容,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实状况,是一部较为完善的用于调整外贸关系的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新内容新的对外贸易法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出台的关于对外贸易的基本规则。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立法者对旧的外贸法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在新的外贸法中增加了新的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对外贸易经营权在我国旧的外贸法体制下,个人是不可以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履行wto承诺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的现实情况,将对外贸易活动的主体扩大到个人就成为必要。新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活动的主体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对外贸易基本法规则的形式明确了个人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性。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变化。依照旧外贸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不但必须满足外贸法所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得到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在这些限制条件下,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大量的对外贸易都必须通过外贸制度来进行,无形中增加了对外贸易活动的复杂性,严重的限制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这与各国允许自由进行对外贸易的普遍实践不符,也有悖于wto贸易自由的精神实质。新的外贸法摒弃了这一计划体制衍生的陈旧的制度,规定只要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有其他执业手续,并在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无论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以经营对外贸易,即以登记制代替了审批制。

新的外贸法遵从wto崇尚贸易自由的原则,改变了旧法中限制贸易自由的规定,消除了进行对外贸易的资格限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为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国营贸易制度新的对外贸易法增加了关于国营贸易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外贸法中的国营贸易管理制度源于 gatt1994第17条以及服务贸易协定第8条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各缔约方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建立或维持国营贸易,即对部分领域的货物贸易,授权特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但国营贸易企业也应遵守wto一般规则的约束,按照非歧视的原则组织活动。由于国营贸易具有确保国家在一些关键领域享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作用,因而在一国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外贸法中,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对于我国来说,国营贸易在维持国计民生,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这项重要的制度在旧外贸法中却丝毫没有提及,这与我国的现实以及各国的外贸立法是不相一致的。尽管新的外贸法只对其做出了原则的规定,但是我国立法首次以位阶较高的基本法律形式对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外贸立法与各国普遍立法实践趋向一致,一方面也是我国立法重申wto规则的表现。

(三)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新的外贸法第十五

条是关于进出口自动许可的制度。 [2]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的管理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wto为保证成员国间的贸易自由和扩大市场准入,制定了《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这个协议规定了两种许可证制度,一是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一是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自动进口许可证主要是为国家统计进口贸易提供数据,是各国对进出口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新的外贸法以明确法律条文的形式给予这种制度以合法依据,从法律上肯认了这种制度存在的价值,是对我国外贸法的完善,也是在实践中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需要。

(四)对货物、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采取必要措施的制度旧外贸法已有关于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某些货物、技术及服务的制度,主要集中在该法第十六和十七条。新的外贸法也用两条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了规定。与原来外贸法分别规定采取限制措施和禁止措施不同,新的外贸法在第十六条中将限制或禁止措施进行了合并规定,而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的安全例外。从具体内容上看,新的外贸法在原来外贸法的基础上,增加了wto规则中规定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一些情况,同时对原来外贸法的措词进行修改而与wto规则的措词保持一致。如根据gatt1994第19条“一般例外”增加了国家可以为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采取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措施,可以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根据gatt1994第20条“安全例外”增加了第十七条关于国家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而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规定。此外,新的外贸法还增加了一项补漏规定,即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采取必要措施。

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禁止体现在新外贸法的第26条及27条。根据wto的服务贸易协定,新的外贸法增加了人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例外和安全例外。与原来的外贸法相比,新外贸法关于对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采取必要措施的规定更加详尽和贴近wto规则。

(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这项制度是新外贸法一项全新的制度,而原来的外贸法中丝毫没有涉及该部分内容。新的外贸法专列一章对其进行规定,足见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视。尽管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都已根据trips协议进行了修改,但毕竟这些法律只调整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关系,而对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却没有涉及。同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外国当事人对我国的出口产品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日渐增多,而我国尚未有明确、专门的规定对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贸易中的保护,造成我国与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不平衡。因此,新的外贸法专门设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章对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规定。这章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或说凸现了两个原则,一是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一是严禁滥用知识产权权利以保护对外贸易的秩序。这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trips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即“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和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实施的措施和程序不致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3]具体而言,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通过由国务院对外经贸易主管部门采取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进口有关货物的行政措施来进行 [4];在第17条中也列举了几项构成损害对外贸易秩序的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如一揽子许可、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 [5],并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该章的最后一条规定了我国政府可以对未能给予知识产权方面相应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采取相应措施。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维护了我国在外贸活动中知识产权方面的正当利益,但与美国301条款面临的问题一样,可能会由于在发生争议时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和措施,而受到其他成员国的非议。

(六)对外贸易秩序的制度新外贸法一改旧外贸法对外贸秩序只有零散几条规定的方式,而专设一章对此问题进行详尽的规定。与旧法相比,新法具有以下的变化。1、单列一条规定了外贸活动中反垄断的内容,并规定了对该行为的处理方法。2、对外贸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诸如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规定了针对该行为的行政措施。3、增加规定了破坏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如走私、逃避认证、检验、检疫等行为。4、增加了将违法的进出口商名单向社会公告这一措施,给违法者以巨大的市场压力,从而促使其遵守对外贸易秩序。新外贸法单列一章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遵守的对外贸易秩序,将旧法零散的规定重新整合并加以完善,形成了系统化的一整套制度,对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必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七)对外贸易调查制度新外贸法的第七章是关于对外贸易调查的制度。旧法中关于贸易调查的内容只体现为一个条文,即“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作出处理”,新法则用了三条六款七项条文对此制度进行了规定。与旧法相比:一是确定了采取贸易调查的主体,即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调查;二是增加了调查的事项,原法调查的内容仅限于为确定是否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时需要调查的情况。新法则规定了七项调查的事项,包括他国贸易壁垒、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等,且有一项补漏规定,即所有可能影响外贸秩序的事项都在调查的范围之内。[6]三是增加了关于对外贸易调查的程序以及方式的内容;三是增加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协助义务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新法在旧法仅有一个条文的基础上,将对外贸易调查发展细化成为一项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制度,不但增加了调查的事项,还规定了调查遵循的程序和调查采取的方式,并且对于调查程序具体实施中的协助、保密义务也有所涉及,不能不说已经是一项比较完善的制度。对外贸易调查是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对外贸易管理不可或缺的制度。一项完善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有利于对外贸易管理的顺利进行,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

(八)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这一制度体现在新外贸法的第八章,共有十一个条文,与旧法简单的三条相比,无疑反映了对外贸易救

济制度内容的丰富和进步。首先,明确了“反倾销措施”的说法。[7]旧法中只提到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损害,但并未将这种措施总结为反倾销措施。其次,增加了第三国倾销的内容。[8]如果进口到第三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销售对我国的产业造成损害或威胁,我国政府可与第三国政府协商以采取相应的措施。gatt1994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引入另一国的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一己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倾销应予以谴责。”即gatt1994并没有将倾销的受害国限于倾销产品的进口国,如果倾销产品给另一国造成损害,也属于 gatt1994谴责的倾销行为。在新外贸法中增加第三国倾销的规定,与wto协定关于反倾销的内容相一致,给国内产业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第三,将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由原法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改为“专向性补贴”。[9]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可以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10]对于不可诉补贴,其他成员可在事实基础上对其不可诉资格提出质疑,但不能仅仅依此就限制另一成员方对该项补贴的采用。而绝大部分不可诉补贴都是非专项性补贴,我国原外贸法规定可以对任何形式的补贴采取必要措施是违反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因此新法对此作了修改,以符合wto规则的要求。第四,增加了对服务贸易采取保障措施的内容。随着服务领域的开放,外国的服务将会大量涌入我国,为保护我国的国内产业,规定这种保障措施是必要的。第五,增加了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的进口数量激增而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完善保障措施的内容,给国内产业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第六,据wto规则,增加规定了当其他成员国违反wto协定而使我国的条约利益受损时,可以据条约暂停和终止履行我国义务。第七,增加了建立对外贸易应急预警机制的内容,以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体现了对贸易进行管理和维护机制的完善。第八,对规避救济措施的行为采取反规避措施,保障救济措施的施行。

新法中关于对外贸易救济制度的内容体现了wto协议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应对在我国在入世的新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的措施,比原法的三个条文的规定全面和完善,更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九)法律责任制度旧外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只有寥寥四条,只对对外贸易的走私行为、违反外贸管理秩序的某些行为、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的违反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违法者的责任主要体现为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通过海关法进行处罚,此外还有由国务院撤销外贸经营权的处罚方式。新法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体现于该法的最后一章,与旧的外贸法相比有以下变化:一,规定了违反某些具体制度的处罚措施,如规定了违反国营贸易管理制度的责任;二,有层次的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健全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是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同时禁止违法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三,具体明确的规定了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四,规定了禁止外贸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方式或途径;五,给予被处罚者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新外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制度凸现了该法的行政管理性质,使得这部行政法更为完整和系统化,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制度能更好的保证实体法律部分的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的wto基本原则在wto协定的众多规则中,贯穿着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共同的基本原则是wto的精髓,体现着wto的基本精神。wto的众多具体规则都是围绕着这些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新的外贸法不但是适应新形势下对外贸易发展要求的产物,更是我国作为wto成员国履行wto协议的义务的体现,因此,在我国新的外贸法中渗透着wto的基本原则,wto的基本原则在新的外贸法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wto的协议中对基本原则并没有明确的阐述,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了不同的归纳,但本质上并没有区别。wto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

(一)外贸法中的非歧视原则外贸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这是我国外贸法对wto“非歧视原则”的落实和细化。非歧视原则一直是多边贸易体制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可是说是关贸总协定和wto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非歧视原则的两个主要体现,此项原则贯穿于wto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协议之中。外贸法明确规定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给予缔约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表明中国在处理对外贸易事务时将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这一原则不再只是国际条约义务,更是国内法的义务,具有国内法的效力。通过在外贸法总则中规定这项原则来指导中国的对外贸易实务,给予了非歧视原则实施的充分保障。旧的外贸法中已有这项规定,是为与wto规则接轨,从而达到尽快加入wto的目的,但在新形势下重申这项规定以履行wto协定的义务与其具有不同的意义。

(二)外贸法中的市场准入原则这一原则所包括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实际上,关税保护原则、关税约束和减让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按承诺开放服务贸易的原则等都可以纳入市场准入原则。这些原则尽管表现形式不同,涉及的领域也不一样,但它们的目的都一样,就是使商品和服务享有稳定的、不断改善的市场准入条件。

外贸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体现了我国给予市场主体在货物、技术以及服务的进出口方面的自由,禁止对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进行数量限制。同时,外贸法对数量限制的例外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外贸法的第十六条是与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相对应的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某些重大利益;第十七条是新增加的内容,是与gatt1994第21条相对应的安全例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服务贸易数量限制的例外情况。与wto规则相一致

,我国新的外贸法将禁止数量限制作为一般原则,同时规定了某些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例外情形。

(三)外贸法中的透明度原则gatt1994的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是关于透明度原则的核心条款。所谓透明度,指成员方普遍适用的有关进口贸易的政策、法令及条例,及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签订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都应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知悉。 [11]gatt1994第10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实施的关于下列内容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应迅速公布,使各国政府和贸易商能够知晓:产品的海关归类或海关估价;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有关进出口产品或其支付转账、或影响其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其他用途的要求、限制或禁止。任何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实施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也应予以公布。” [12]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各成员达成了《关于通知程序的决定》,在该决定的附件中,列举了需要进行通知的清单,包括关税、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海关估价等一系列影响国际贸易的内容。

新外贸法贯彻了这一重要原则,具体体现在外贸法的第11条,第15条,第18条,第28条之中。外贸法的第11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公布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第15条规定,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的货物目录予以公布;第18条规定,根据第16条和第17条加以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应予公布;第28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需公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准入目录。可见,新的外贸法已将wto这一重要的原则贯穿于对外贸易的管理过程之中,是履行wto协定义务的表现,给wto贸易政策评审提供便利,有利于对外贸易管理的透明化,增强了进出口贸易的可预见性,对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外贸法中的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是指,wto成员方和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13]尽管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都是为了创造公平的贸易条件,使市场主体或成员方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但在wto协定中提到公平贸易原则时,通常指的是关于倾销和补贴的规则。

外贸法的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是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如果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我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直接采取反倾销措施和与第三国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措施;如果进口产品得到了出口国家的专项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外贸法根据wto协定,对倾销和补贴这两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以扭转不公平的竞争条件,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除此之外,我国外贸法在对外贸易秩序一章中还规定禁止外贸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作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特点新的外贸法应时应事而生,无论在结构,内容还是功能方面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反映了我国外贸立法的进步和完善。这些特点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贸法的篇章结构趋于完善,各章内容有机联系,体现了外贸管理的逻辑顺序,形成了前后有序一整套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新的外贸法分为总则(第一章)、外贸活动主体(第二章)、贸易的具体形式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四、五章)、外贸的市场秩序制度(第六章)、外贸管理特有的调查制度(第七章)、违反公平贸易的救济制度(第八章)、促进外贸的辅助制度(第九章)、责任制度(第十章)以及附则(第十一章)几个部分。这些部分按照对外贸易管理的逻辑顺序排列,前后紧密相联,涉及外贸管理的全部内容,改变了旧外贸法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形。

(二)外贸法全面贯彻了wto的基本原则。外贸法的修订目的之一为履行我国的wto协议的义务。在新外贸法之中渗透着wto的非歧视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 等基本原则,对于这个问题,前面已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三)外贸法并未完全照搬wto具体规则的内容,而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于wto协议的某些规定尚留有余地。虽说履行wto协议是我国作为 wto成员的基本义务,但外贸法是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内法,应符合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实。因此,立法者在修订外贸法的条款时,一方面遵循了wto 协议的规则,一方面将我国对外贸易的现实作为立法的主要考虑因素。如在数量限制的例外这项制度之中,外贸法就有一项补漏规定,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可以禁止或限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且在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临时决定制或者禁止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这就给予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一个根据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现实情况,为保护特定的利益和维持对外贸易的秩序,而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空间,从而适应我国外贸活动的变化发展的复杂情况。又如在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一章中,外贸法强调了禁止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原则,主要是为在实践中保护我国技术进口方的利益,是鲜明体现我国现实的一项规定。

(四)外贸法对很多制度都只是进行原则性、宣誓性的规定,需要配套的具体制度对其加以细化。对外贸易管理和控制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外贸法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进行规定,这不但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有违外贸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外贸法是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只对外贸活动中一些基本的问题作出规定,其中的具体制度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细化规定。如关税制度、海关估价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

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原产地管理制度、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等都需要外贸法之外的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具体细致的规定,这些具体制度在外贸法的基础上构建,与外贸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法律的框架体系。

(五)外贸法的职能不再限于对贸易主体的资格、对外贸易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保护我国对外贸易利益、消除外国贸易壁垒已成为了外贸法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外贸法逐渐具有了战斗性、开拓性及主动防御性。[14]新贸易法总则的第七条规定,我国可以对外国的歧视性措施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十一条又特别规定,我国对在知识产权方面未能给予我国国民待遇的国家、地区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国对不遵守条约的其他缔约方可以中止或终止履行相关义务。这三条集中反映了外贸法对损害我国对外贸易利益行为的抵抗,充分体现了我国外贸法的防御性和战斗性。外贸法不再只是管理法,更是保护法,对维护我国入世后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正当权益、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六)外贸法增加了国家服务和保护对外贸易发展的内容。例如,外贸法增加了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第1条),强调了国家应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54条)。同时还规定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第58条)。新外贸法注重国家对外贸活动服务的提供,体现了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服务功能,是对过去外贸法单一管理功能的修正,是市场经济下外贸活动的必有内容,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尽管新的外贸法在各方面较之旧外贸法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突破,是适应了我国入世和外贸发展现实状况的一部外贸法律,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首先,外贸法的基本法性质决定了其规则不可避免的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因而必须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才可以使之有效的实施,否则就会出现某个领域无法可依的状态,从而影响外贸法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其次,新外贸法还涉及到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在依据外贸法解决相关问题时,需处理好该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保障外贸法与相关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对外贸易的秩序。

注释:

[1]《商务部:加入wto三年中国很好地履行了承诺》,自.cn

[2]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5条

[3] 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4]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6条

[5]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7条

[6]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37条

[7]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1条

[8]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2条

[9]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43条

[10]见《关于解释和适用gatt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1] 姜圣复 《wto法律制度》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2002年 第95页

[12] 见《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

[13]  《wto的基本原则》载《法律与生活》2000年第4期 第15页

[14] 沈四宝 马其家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若干问题》 山西大学学报 2004年5月 第66页

参考文献:

姜圣复 《wto法律制度》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2002年版

《wto的基本原则》载《法律与生活》 2000年第4期

篇9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在对外贸易领域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如逐步加大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力度,不断放松贸易管制,赋予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自主权,大幅度降低关税及削减非关税壁垒等)措施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如果站在全球经济及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对外贸易,则会发现中国的对外贸易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着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及经济强国,因此,极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中国对外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 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虽然我国对传统的贸易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如赋予若干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但是,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仅仅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而且其进出口自营权仍然受到很久的约束,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完全自主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虽然我国也允许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但进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我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然是由国家控制的,(注: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数企业并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这些没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要出口产品,就只能通过国有外贸公司代理。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来说,它们并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而同国际市场之间实际上仍然存在着“隔层”。(注: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曾提出了“工贸结合”的改革思路,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和国有生产企业都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同生产企业之间的“工贸结合”大多是在政府的策划下采取行政合并的方法进行的,而不是通过产权交易组合而成的,这不但起不到优势互补的作用,反而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及协调成本过高,形成边际成本高于平均成本的“规模不经济”局面。总之,我国生产企业同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问题并没有真正彻底地解决。) 由于外贸经营权由政府行政审批,哪些生产企业能进入国际市场完全由政府指定,因此,在缺乏市场竞争和筛选、淘汰机制的情况下,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对外贸易的低效率。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就不可能完全自由灵活地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我国的出口,这就人为地压抑了我国的出口供给弹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注:“私营企业”是我国的一种特殊提法,事实上,企业只存在因其所承担的财产责任或民事责任的不同(既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出现企业组织形态不同的问题,而不存在因所有者身份不同而导致企业性质不同的问题。)在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下并不能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这就不利于使我国持续涌现出更多的完全自负盈亏,因而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和压力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出口的市场主体,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注:目前中国虽然跻身于世界第七大贸易实体,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数量相比则显得人均贸易额或出口额并不高,如人口只有五千多万的英国和法国1999年却分别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第四和第五位。)可见,对私营企业的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出口扩张能力的人为限制。 此外,虽然我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我国的进出口,但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却因规模小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因此,各国有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而往往不负责任地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国有外贸企业相互之间这种没有内在约束的无序竞争,不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而且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换汇成本,降低了 我国的贸易利得(Gains)。 2.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虽然我国自1992年以来不断降低关税,但我国降低关税的政策意图实际上是侧重在缓解我国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同时扩大资本品或技术设备的进口(中国进口中的80%以上是资本品),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而并不是着眼于通过实现进口的自由化,以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且,虽然我国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我国对一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然存在着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一些需要进口品的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立项批准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指导。同时,中国在进口的程序上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管制(如需要若干个政府部门的盖章认可,进口手续过于繁琐等)。此外,在政府对进口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我国对许多产品(如原油、成品油、农产品等)的进口仍实行国家垄断,这种进口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我国对进口进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保护了国有企业),但却因减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使国内企业得不到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按照新贸易理论中的基本观点,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是为了通过进入国际市场,以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使企业能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从而有利于降低产品的价格,这样就能大大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但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实现规模经济,许多企业完全只是为了出口而出口,为了创汇而出口,而并不一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或创造利润而出口。由于我国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因此,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普遍较高,生产率普遍较低,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也就自然很高。 (三)我国的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 中国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产品主要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纺织、服装、鞋帽、玩具及日用消费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很大比重),这些产品的产品链条短,附加价值低。目前,中国出口量最大的10类产品中有9类是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如鞋、玩具和运动用品,以及布料和服装等)。 目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虽快,但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而且我国机电产品一般档次较低,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不高,缺乏有后劲的支柱产品,支柱产业的出口能力尚未形成规模。同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已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很小,只有15%(世界十大出口国平均为40%左右),且多数还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此外,中国的服务贸易(包括银行、保险、电信、法律、会计、资讯行业等)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十分薄弱,出口创汇能力不强。 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工贸易的发展。在加工贸易中,只要加工产品本身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那么,反映在统计中就是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但实际上国内大量加工过程比较短暂,附加价 值并不高。可见,建立在加工贸易基础上的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增长还不能说明我国的出口结构已真正实现了高级化。 二、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产权问题(第2页)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如果将这一观点引进到国际贸易理论之中,则我们就可得出这样一个新理论观点: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既然如此,本文就从产权这个角度来剖析中国的对外贸易问题,以便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并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正确的发展思路。 (一)中国贸易非市场化的根源是传统的国有产权 制度 既然国际贸易的实质实际上是产权在国际间的交易,因此,国际贸易市场化或自由化的实质则是产权在国际间的自由交易。这意味着,一国要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最根本的是本国的微观经济主体不但完全有权在国内外独立地获得或拥有财产,而且还能在国内外自由地进行产权交易。可见,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前提是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制度。 而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特征是:(1)绝大多数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及企业家才能等)的产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在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对企业的净资产没有所有权)。(3)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事实上是政府)仍然掌握着大部分生产要素的产权,且国家的财产权利是凌驾于其他一切财产权利之上的特殊的财产权利,因此,政府就自然仍是最主要的经济决策者或经济活动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进出口经营权也就自然控制在政府手中,这意味着,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微观经济主体是很难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因而无法真正独立地承担经营亏损(包括进出口亏损)财产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能让国有企业掌握完全的进出口自营权。因为,如果让这些不承担进出口亏损责任,因而没有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的企业都可以完全自由地从事对外贸易,则有可能导致不计成本的对外恶性竞争现象,从而既会导致我国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同时又会大大降低我国的贸易利得。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也不得不对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 此外,由于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私营企业的财产权没有真正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就很难被视为是私营企业的一项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私营企业要获得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权利,就只能由政府批准赋予。 (二)传统的产权制度人为地限制了我国企业规模的扩张 在传统的产权制度中,由于国家为保护自己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并不鼓励其他财产所有者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对企业净财产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和职工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这就导致国有企业缺乏内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并不是拥有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或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对其所占用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进行真正的会发生所有权转移(所有权永远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兼并或收购活动,这又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缺乏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此外,由于私营企业的财产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私营业主对其财产所有权的长期归属也缺乏信心,这样,我国的私营业主也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等等。总之,由于我国的企业缺乏内在和外在的规模扩张机制,因此,这就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三)中国出口品技术档次低下的根源是制度的限制 由于在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中,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有真正激烈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且国有企业因没有独立的财产而不可能真正承担经营风险或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及职工对采用先进技术所形成的企业财产并不拥有所有权,技术并不能通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变成有回报的投资(杨小凯,1998),因此导致国有企业既没有外在的压力,同时又没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有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能力、动力及压力,从而自然会导致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低下。 (四)在本国企业竞争力低下的情况下,政府也难以完全实现进口的自由化。 由于传统的产权制度导致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竞争力低下,产品生产成本过高且质量较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现进口贸易的自由化,则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就有可能因无法同国外企业竞争而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这样,政府就不得不对进口实行事实上的管制政策,以保护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可见,中国 对进口进行管制的实质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国有企业,保护传统的产权制度。 总之,以上分析充分证明:阻碍中国对外贸易自由化及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的根本原因是传统产权制度的限制。 三、产权改革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根据以上分析,为真正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自由化并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贸易强国,我们应进行实现财产权分散化的制度改革,从而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都成为真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并规定各所有者的财产权利一律平等。 进行这种实现财产权分散化,并规定各所有者财产权利一律平等的制度改革,将会自然创造出众多真正拥有完全财产权利(包括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的财产权利)及经济决策权的市场主体或企业,(注: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企业组织形式将不再按所有者身份或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而只按所有者对企业经管所承担的财产责任的不同而划分为独资,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且所有的企业都将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竞争。在这个基础上,就不会再存在什么“私营企业”的特殊问题。)这样,我国的所有企业都完全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自己所认为的合适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自由投资。(注: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是否应成为集科研开发、生产、投资、贸易、金融为一身的综合商社或大型企业集团应完全由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由自己决定,政府不应人为地代替市场主体设计企业发展模式。)同时,由于产权改革将创造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环境,因此,以保护人们的财产权不受侵犯为基本职责的政府未经法律授权就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随意进行人为的干预,否则就是侵犯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政府将不能再运用行政权力直接组织或垄断经济活动(包括进出口贸易活动)。可见,进行财产权分散化的产权改革将会自然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市场化或自由化,并实现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一体化经营(即国内企业可以同时自由地从事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 实现对外贸易的自由化,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可以自由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这就意味着将自动撤除国内生产企业同国际市场之间的“隔层”,从而使我国的所有企业都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以便灵敏地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而且,由于我国的所有企业都是完全自负盈亏的市场主 体,我国的企业既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出口亏损的财产责任,同时又可以完全独立地获得出口盈利所带来的好处,显然,这种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将真正具有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在生产及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力求做出最佳的生产经营或进出口决策,以便根据国内外市场状况和自己的比较优势出口机会成本最低的产品,而进口机会成本最高的产品,即为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而出口,为利用别国的比较优势而进口,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而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企业会真正具有内在的动力和压力完全根据国内外价格体系的差异以及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不断地比较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国际市场上的消费者愿意支付或能够支付的价格,并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尽力以最低的机会成本生产国际市场最需要,因而价格及质量最高的产品,从而使我国的产品真正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可见,产权改革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不但不会出现能在国际市场上盈利的产品难以出口,而不盈利或亏损的产品又大量出口,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企业相互之间因进行没有成本约束的无序竞争,导致出口秩序混乱和出口换汇成本不断上升等“一放就乱”的现象,反而会通过市场的筛选、竞争及淘汰机制最终使得只有那些真正最有效率,成本最低,产品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大量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而那些低效率的,产品根本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就自然被市场所淘汰,这样就能根 本消除出口秩序混乱和出口换汇成本不断上升等“一放就乱”的现象,从而大大地提高我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及对外贸易的效率。而且,由于产权改革将不断创造出更多的完全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出口的高效率的企业,因此,这就能极大地推动我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 同时,在合理的产权制度中,由于企业成立的首要前提是拥有独立的财产,因此,这就将从根本上奠定企业规模扩张的市场机制。而且,由于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财产拥有真正的永久性所有权,因此,企业的所有者及经理人员也会有真正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为获得更多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断扩充企业的净资产,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及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这就自然形成企业规模的内在扩张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企业对其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企业之间就真正发生为争夺所有权而进行的市场兼并或收购活动,从而真正形成企业规模的外在扩张机制。可见,产权改革将真正有利于使规模经济成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市场动力。 此外,由于产权改革将使我国的所有企业必须真正由自己承担亏损的财产责任,这样,我国的所有企业就会有真正的内在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以避免亏损。另一方面,由于产权改革将创造出众多相互公平竞争的企业,这样,我国的企业就自然有外在的市场压力通过不断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以通过降低产品的价格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且,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人们对开发技术所形成的财产拥有所有权,这样,人们也会有真正的内在动力为积累财富而不断地开发和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在这个基础上,我国的技术就自然会不断进步,这样,我国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就自然会不断增长,从而将根本改变我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较低的问题。 最后,由于产权改革将使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国际竞争实力不断提高,因此,这就为我国真正实现进口自由化奠定基础。而进口的自由化将有利于直接引进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同时这还有利于直接引进能反映国际供求关系的国际市物价格,使国际市物价格信号成为国内资源配置的指示器,从而改善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 总之,只有产权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自由化,才能使中国人均出口额得到最大限度的增长,并真正提高中国出口品的技术档次,从而最终真正使中国成为世界贸易及经济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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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

(一)封闭式管理模式

  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只允许保税进口的料件在海关设置的区域内活动。这些区域包括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工厂或车间,以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保税料件和含有保税料件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于:第一,根据国家政策与企业需要设置保税空间,在保税空间的边界上设置特殊的海关机构;第二,审查、批准进入保税空间的企业;第三,对进出保税空间的料件进行保税管理,保证料件从境外或关外流入保税空间、并流出到境外或关外去。

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好处在于:第一,管理对象的活动范围较为明确,易于海关在企业与料件两个层面上对料件实施保税监管;第二,免去了对料件的税费征收成本;第三,为保税空间中的企业经营提供了降低成本、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的余地;第四,为保税空间中的企业提供了经营方面的便利。

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弱点在于:第一,选择范围有限,当保税空间在区域、数量等方面扩展时,封闭型模式本身就会受到挑战,如我国加工贸易实践中出现的转厂加工问题;第二,便利了来料或进料的管理,但是,却对国内料件进入保税空间,参与加工贸易的生产过程形成了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产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向一般贸易转化的机会,从而限制了加工贸易对国内经济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

同样属于封闭型管理模式,实际意义上的保税空间,如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与观念意义上的保税空间,如保税工厂或车间,二者的优劣各有所长。

从封闭性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主要适用于那些单纯依赖于进料或来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以及那些单纯依赖国内加工成本优势的产品;适应于那些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或地区,随着国土面积的增大,保税空间的扩展,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大。

(二)先征后退管理模式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对于那些用于出口产品加工的进口料件,先行征收关税,到产成品出口时再给予退还。

管理模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对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的进料进行登记(这项工作可以看作是一般贸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必计入工作内容),对企业出口的产成品中所含进口料件进行判定,并给予退税。这种模式属于一种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性质进行的管理。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好处在于:第一,就其管理过程本身来说,非常简便,只要在出口时,按照企业提供的产品所含进口料件的记录依法进行;第二,直接避免了保税情况下,进口料件非法进入国内市场销售与企业偷逃税款的可能;第三,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了两种灵活的选择,如果国内市场饱和,可以选择国际市场,还能够获得退税的好处,不然的话,企业就必须在进口料件时确定其产成品的销售市场,此外,也有助于解决加工贸易中转厂加工的问题。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弱点在于:第一,关税的征收与退还加大了海关部门的工作量;第二,丧失了政策效力,即加工贸易企业从这种模式中没有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通关上的便利,从而无法实施对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积极推动,换一句话说,这种模式只是一种管理模式,而不是一种政策;第三,对确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守法企业,的确增加了经营成本。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适用于那些比较容易判定其用料标准的产品,同时,作为一种政策,如果旨在为企业提供选择销售市场的灵活性,则这种方式远远胜于其他模式。

(三)第三方担保前提下的保税监管模式

担保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在企业进口料件时,海关保留对进口料件征税的权利,但暂不征税,由进口企业提供担保。企业提供的担保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税收资金担保,也可以由企业用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抵押。

担保模式的主要工作除了正常的保税内容之外,还要发生涉及提供担保的一系列内容,如我国对加工贸易企业要求开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就是一种担保的保税监管模式。显然,担保的必要性在于降低保税的风险,保障保税料件在加工后随产成品出口。换一句话说,就是在保税料件非法直接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随产成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情况较为严重时,采取的一项补救措施。

担保管理模式的优点是:为避免保税料件偷逃税款,保证国家税收,促进加工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一道保险。

担保管理模式的弱点是:第一,在贯彻加工贸易的促进政策方面打了一个折扣,企业从保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如减少资金占用、削减财务费用开支,有所减少,这对于产业利润水平空间不大的经营活动来说,可能会形成致命的冲击;第二,增加了加工贸易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和交易成本,这对于时效性较高的加工贸易来说,其影响也可能是毁灭性的。

担保模式适用于信誉难于判定或信誉较低的企业所从事的加工贸易活动。

(四)开放式管理模式

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通过海关与企业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海关对企业进口料件到产成品出口的全程控制。一般都认为,实施这种模式的基本条件是要求海关拥有完备的信息监管网络,要求企业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是,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根本驱动力来看,开放式管理模式要求国家的关税税率水平与处罚成本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这是实施开放式管理模式所需要的本质条件。

开放式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有充分信息的保证,管理过程透明度高,能够对企业进行全程控制;第二,有技术手段的支持,能够有效地控制保税风险;第三,技术手段替代了其他为降低风险采取的手段,为企业节约了加工贸易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弱点在于:第一,适用范围受技术与设备条件限制,资金与技术不足的发展中国家难以甚至无法大面积采用;第二,缺乏弹性,要求企业需要在进口料件时事先明确其复出口的选择,使海关启动对进口料件的全程监控程序,对于原计划在国内销售的进口料件,因市场环境变化,需要重新进入国际市场时,会引发多方面的问题。

开放式管理模式代表着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的方向,适用于加工贸易倾向明确的企业进口活动。

(五)各种监管经验的总结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对用于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设立出口加工区。

选择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的模式,要根据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与目的来进行。首先,要解决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的监管。根据加工贸易的发展将会以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为主的趋势来看,其贸易流程在各国之间的走向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要把监管模式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结合在一起,考虑政策为加工贸易活动带来的效益。从这一点出发,封闭型管理模式、开放式管理模式和担保模式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其次,一种监管模式还需要体现出加工贸易政策对本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要求,便利通关、深加工结转、提高国产配套能力、通过技术带动作用向一般贸易转化等,包括为企业提供一种随机决策的制度环境。从这一点出发,先征后退管理模式因其所具有的灵活性,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二、加工贸易监管的国际经验

发展加工贸易是当今世界各国的一项重要活动,既有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像韩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更有印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的做法与经验各有所长。

(一)美国的模式

美国对加工贸易的组织形式是外贸加工区,其管理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以一种公共设施的性质由海关来监管的外贸加工区。既然是公共设施,因此,每个港区都可以设立,其监管的费用开支由经营者偿付给海关。在政府层面上,设立了外贸加工区委员会,主席由商务部长担任。

第二,通过法律将产品分为特准外国产品、非特准外国产品、特准国内产品和非特准国内产品,进行分类的政策管理,享受不同的海关政策待遇。特准与非特准的区别在于,是否获得执行申请时可以享受的估价与税则分类,在加工区与关境之间流动。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外贸加工区委员会可以根据外贸加工区的经营者的申请建立一个具有特殊用途的分区,作为外贸加工区的附属区由单个公司经营管理。由于对外贸加工区的政策力度感到不足,建立附属分区的趋势强盛。

(二)欧盟的模式

欧盟对加工贸易(称为进境加工)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在审批加工贸易时,权衡加工贸易企业与其他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鼓励以欧盟内部的料件制造产品出口。因而,对进口料件的管理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第一,欧盟的管理模式分为保税与退税两种体制。保税方式是指允许一些非欧盟成员的货物在进境时暂不缴纳关税和国内其他税款,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在进口时可以确定其加工后的产品将在欧盟以外进行销售的料件;退税方式是指允许货物在进口时保留在加工后复出口退还已征税款,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在进口时无法明确其加工后产品是否销往关境之外的料件。

第二,欧盟对进境货物或加工产品的转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深加工结转问题)进行了变通的管理方式,允许进境加工许可证持有人在保持加工记录的情况下,在记录中进行登记的变通程序,其特点在于,在连续的记录中,由下一个环节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即使在保税体制下,欧盟的模式也为进口料件的内销提供了制度空间,在企业支付进口应承担的义务如补交关税及迟纳利息之后,可以转为正式进口,进入内部市场流通。

此外,政策还允许进行料件串换,即以欧盟产品替代进口的料件进行加工;允许先出后进,即在急需的条件下,串料出口,再进口相应的料件;允许异地进出境等。为加工贸易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日本的模式

日本对双向的加工贸易均有规定,对企业从事加工贸易活动的管理较为宽松,但是对保税空间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

第一,双向的加工贸易。顺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出口,逆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进口。前者是指日本企业接受国外企业的原料等,加工组装成品后,交付给国外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者是指日本企业向国外企业提供原料等,加工组装成品后,进口到日本,向国外企业支付加工费。委托加工进口与我国的境外加工贸易并不相同。

第二,保税空间的种类。共有5类,即指定保税地区、保税存放地区、保税工厂、保税展览会、综合保税地区。

第三,根据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模式。在保税工厂与综合保税地区,对加工贸易实行保税政策;在指定地区之外,对1年内加工复出口的实行施担保免税政策,对进口纳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四)其他国家在加工贸易管理中一些做法

韩国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对参与加工贸易过程的投入品规定了1年内按照复出口的期限减免关税,对用于加工贸易的减免税进口原材料给予退税,同时,在必要时,可以在货物进口时,要求提供相当于减免税款或凭保证金同意分期纳税的担保。

墨西哥的加工贸易以加工装配为主,其根本原因是毗邻美国。在两国边境上,集中了大批从事加工装配的企业,美国方面从事资本密集型的工序,墨西哥方面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序,形成了按照要素禀赋及比较成本优势的国际分工。墨西哥实施了出口加工区的制度安排,加工装配业务所需的进口设备及料件等可以免征关税。

印度加工贸易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指向性,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产品,以及向完全出口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可以免除全部关税和附加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建立的哈雷亚自由贸易区为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极其宽松的制度环境。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免除进出口关税,免征全部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资本与利润流出不设任何限制。

篇11

关键词: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评价指标 修正原则

一、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主流观点指出,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实质即通过外贸活动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其形式是通过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转换,使国内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同世界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有的观点认为,在外向型经济日趋发展的条件下,应注重开拓新的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利益源泉,扩展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内涵。

二、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评价指标是从结果角度对已发生事件的评价,其合理性是对以往经济行为真实有效评价的关键。同时评价指标不仅是对已发生经济行为的结果的衡量和评价,更是对未发生经济行为的引导。

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作为客观存在,要求得到评价和衡量。当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分两类:一类是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一类是对外贸易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对于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进出口贸易总额、平均换汇成本、资金利润率、进出口贸易税利、贸易条件等;进出口贸易总额是对外贸易的直观总体表现,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规模,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和外贸计划的完成情况。以此为基础构筑的外贸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外贸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度量、评价和引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如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一个贸易大国。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超过11000亿美元,提前6年实现突破10000亿美元的规划目标,其中顺差超过300亿美元。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仍然保持着迅猛的发展速度,贸易总额14221.2亿美元,贸易顺差高达1010.8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也由2003年的第4位升至2004年的第3位,并在2005年继续保持了这一位次。但由于受“出口创汇”思想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也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过分强调贸易总量和贸易顺差

由于对外贸易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充足的外汇储备是发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别强调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速度等指标。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少企业以牺牲利润的代价,低价竞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在纺织品、服装等劳动密集行业,出口量增价减、丰产不丰收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媒体大肆宣传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外汇储备增加,外贸形势大好,另一方面,更多的国内资源廉价地流向了国外,企业利润更少。

(二)评价指标过于笼统

单独评价进出口贸易总额,中国毫无疑问是一个贸易大国,但从贸易结构这一重要指标来看,中国距离世界贸易强国的地位还有一定的距离。在2004年中国1.1万多亿美元的总贸易额中,加工贸易就占了6000 多亿美元,而外来加工的出口贸易占全部出口额的58%。即便是一般贸易中的份额,也有相当部分为外资企业所创造。如天津2004年的314家外资企业出口总量为99.4亿美元,占天津出口总量的99.1%。而103家内资出口企业总计出口234 万美元,占有量不到0.2%,这种外商主导出口的情况在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因此,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认为:“中国的高科技和工业产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在主导。中国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工业发达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性元件以及生产设备等,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吸收消化和推广它们进口的技术,从而使得中国企业不可能迅速成为全球工业中的有力竞争者。”

(三)忽视了对外贸易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现有的外贸指标评价体系对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的缺失,使得一些出口行业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经济效益。例如,陶瓷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是十分严重的,目前许多欧美国家都在逐渐减少陶瓷的生产。而在中国,众多陶瓷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相压价,以牺牲环境资源的代价来取得微薄利润。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比美国、日本低二十倍,比泰国要低一倍,甚至比人均GDP 低于我们的印度都低。沿海地区很多地方的财政税收每年增幅30%以上,而从事外贸出口的大量民工工资近十年却没有多大变化。这种不正常的状态说明我们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三、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修正原则

(一)我国外贸经济效益衡量指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1.重商主义的深远影响

虽然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价值论和比较优势理论一直为我国参与国际分工、进行对外贸易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外汇紧缺局面使重商主义对我国外贸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新形式下的“重商主义”,即“提倡节约,重储蓄,轻消费,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赚取更多的外汇” 的观念成为多年来我国发展外贸的主要驱动力。

20世纪80年代,我国外贸收支绝大多数年份是贸易逆差,外汇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创汇,我国采取了诸如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促进出口的政策,外汇储备也由此快速增加。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突出贸易额、顺差、出口增长率等指标有其现实意义。但是,对这些指标的侧重并未随着世界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发展变化。政策性的出口鼓励使外贸企业盲目地追求出口数量和出口贸易额的增长,大大忽视了社会效益。在外汇储备超过7000亿美元、即将成为全球最大外汇储备国的今天,过分强调创汇额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2.发展对外贸易的经验仍然欠缺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市场体系与市场机制仍有待完善,与有丰富对外贸易经验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但是关于对外贸易方面的各项政策及评价标准并不完善,甚至存在诸多缺陷,其发展和完善也远不及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尤其缺乏对不同性质企业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分以及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整体评价。

3.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活动的调控主要采取直接调控方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开始从以直接调控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间接调控体系转变。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但现行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指令性计划被取消,所以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统计是很重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统计思想比较淡薄,统计制度不甚严格,统计技术不高,统计指标不全面。再者,指令性计划尽管名义上被取消,但类似进出口指标的变相指令性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体系并未随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有实质性的改进,这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对外贸企业也无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科学评价

外贸经济效益评价既是决定贸易机会取舍的重要前提,也是指导外贸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评价对外贸易经济效益,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首先,评价所采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合理。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对外贸易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数据。数据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评价本身的科学性;数据不真实、不清楚,也会导致评价结果失真,继而导致贸易决策失误。其次,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力求科学、合理。根据对外贸易本身的特点,外贸经济效益的评价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应采用有别于国内其他经济活动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而且应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定性指标也应有一定的量化手段与之相对应。这些指标不能过于复杂,计算所需数据也应比较容易获得和基本可靠。在对外贸易经济效益评价中,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应体现如下特征:

(1)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对外贸易的综合经济效益;

(2)体现经济效益变动的连续性与可比性, 沟通效益变动的轨迹;

(3)简便易行,方便操作。

2.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相结合

从外贸经济效益评价的作用来看,贸易前的评价与贸易后的评价应有不同。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其实是一种效益预测,评价的目的在于决定贸易机会的取舍,选择确定合适的贸易对象与贸易条件;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贸易效果的总结,把评价结论反馈到今后的决策中去,推进决策优化。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与贸易决策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下面的基本程式,即:贸易前的评价贸易决策贸易后的评价贸易决策优化。对一项贸易决策而言,既要依据上一项贸易效益评价的结论反馈,同时也要依据本项贸易的经济效益预测。坚持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不仅能客观地检测决策的科学化程度,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贸易前的经济效益评价(预测) 结果与贸易后的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反映贸易决策水准的一个重要指标。

3.宏观经济效益评价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贸易的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一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正相关,即微观经济效益的增长是宏观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负相关,即微观经济效益的增长会损害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维持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正相关的状况,是国家调控对外贸易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坚持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确保两种效益的协调同步增长,就显得十分必要。由于宏观经济效益是微观经济效益的矢量和,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叠加,那么从微观经济效益必须服从宏观经济效益的基本原则考虑,必须剔除和修正有损宏观经济效益的微观经济效益。换句话说,任何建立在损害国家宏观对外贸易经济效益基础上的微观经营活动,不管其本身的经济效益如何,都必须加以制止。在这一方面,宏观经济效益评价与微观经济效益评价同时进行所取得的相关结论,是政府行为发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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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贸易组织(Wr())日前公布的1份报告,1995年世界商品贸易量在1994年增长9.5%的基础上又获得了持续的高速增长,增长率为8%,大大超过过去10年平均5.5%的水平。若从贸易额看(即未剔除价格因素),受美元疲软以及某些农矿产品价格较高的影响,1995年世界商品出口额增长幅度是1979年以来最高的,为19%,贸易额达到4.875万亿美元。1995年世界服务贸易也继续高速增长,继1994年增长8%后又增长了14%,达到1.230万亿美元(详见下表)。

这样,1995年跨边界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总价值首次突破6万亿美元大关。自1990年以来,世界贸导致全球贸易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加工贸易(ProeessingTrade,即来料加工然后出口)迅速扩展,在一些国家加工贸易已成为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墨西哥的“客户工业”199。年的出口约占其同年忠口总额的1/3,到1995年这一比例已上升到近40%,进口占其进口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4上升到吐995年的35%。中国加工或组装工厂1995年的出口约占同年出口总额的近一半,进口所占份额达到45%。在一些较小的国家,这一比例更高。突尼斯作为非洲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这一比例已超过60%。世贸组织称,加工贸易相对来说正在变得更加重要,零部件不止一次过境才到达最终买主手里的商品的贸易在世界贸易中1993一1995年世界商品出口和服务贸易倩况。

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焦点一信息快报》1996年第10号易增长率一直持续快于世界产出增的比重越来越大。推动全球贸易大长率,前者约为后者的3倍。这种现幅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信息革象表明世界经济的融合正在继续加命使世界出口商品构成发生了变速进行。化,“信息时代”商品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日渐提升,在牵引世界贸易增长中起了重要作用。预计1996年仍将是又一个贸易强劲增长的年义全球商品贸易量将保持7%的增这。随昔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信息的全球化和‘一泛的开放市场措施的推动,可以尔观地估计,今后数年乃至;:世纪初,世界叹易仍将继续保持较强的增长势头,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一大引擎。

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中的总体地位上升,增长最富活力目前,世界贸易格局仍以经济发达国家为主,它们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约为70%左右,美国、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头三大贸易国。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推动全球贸易大幅度持续发展的诸因素中,非经合组织(non一OECD)的国家和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们在产出和贸易方面颇具活力,胜过经合组织成员国。从贸易量来看,1995年亚洲出口量增长9.5%,进口量增长13%,进口量连续第四年超过出口量的增长;其中东亚的香港、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省和泰国的出口增长14.5%,进口增长15写;拉美地区出口急剧增长n.5%,但进口增长速度缓慢,只有4.5%,这主要是受墨西哥金融危机的影响;中东欧和前苏联地区贸易日趋活跃,出口量增长9.5%,进口量增长6.5%,其中东欧国家贸易的增长水平比前苏联各共和国高得多,东欧国家成为世界上很有活力的贸易国;中东和非洲由于石油和农丫一产品价格回升,该地区的贸易颇介转机,达到数年来的最好水平,但叹贾易增长速度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较而言,1995年北美洲出口量增长8.5%,低于1994年的10%,进口量增长7.5%,低于1994年的13%;西欧出口量增长7.0%,进口量增长7.5%,分别低于1994年的9.5%和8.0%。从发展趋势来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广大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未来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增长将使其在世界出口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日益扩大。世界银行预测,1994年到2000年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将增长80%,而发达国家将增长50%。到2010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出口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将从1994年的24%上升到30%。

高新技术产品和“绿色”环保产品贸易发展迅速,成绩斐然在世界出口商品结构中,随着工业制成品贸易不断发展和扩大,其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有所增加;初级产品贸易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其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从近10年的世界贸易来看,在世界贸易中工业制成品贸易年均增长9.8%,而初级产品贸易年均增长仅2.2线。目前工业制成品贸易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的73%以上,初级产品贸易则不足27%。在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中,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增长势头十分强劲,出口力度已领先于历来唱“主角”的化工、汽车、纺织、服装等主要出口产品,成为推动制成品贸易乃至世界贸易的重要因素。80年代上半期,现代办公和电讯设备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为5%,仅相当于农产品贸易的1/3。当前这类商品已成为制成品贸易中最畅销的商品,1994年的出口增幅高达22%,1995年更提高至25%,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已上升到12%,高于农产品的比重。对信息产品需求的增长和生产区位大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是刺激这类产品贸易急剧增长的主要原因。

“信息时代”商品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日渐提升,预计1996年全球商品贸易量将保持7写的增速。

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世界市场上“绿色标志”产品或“绿色”产品盛行。“绿色”产品的开发在世界新开发产品中的比重也从1985年的0.5%上升到1993年的10%。新成立的世贸组织创设了环境和贸易委员会,“贸易与环境”议题将成为世贸组织主持下的首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优先议题,这预示着多边贸易体制将对贸易与环保问题作出灵敏反应。国际标准组织(150)的环境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制定了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即15014000,以便控制企业、产品、服务的环境影响。可以预计,“绿色”产品将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据经合组织(OECD)预测,世界环保产品及环保劳务市场将从1990年的2000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3000亿美元。

区域一体化贸易协定激增,区域内贸易日益活跃

在多边贸易体制另一侧发展起来的区域经济合作以降低贸易壁垒、推进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已成为全球现象。不断兴起的区域性贸易是近年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力。

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使区域贸易协定激增,区域内贸易日益活跃和扩大。据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资料,目前全世界区域、次区域集团化组织已经达到109个,其中1/3是在1990年至1994年期间建立的。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至今仍是世界上最大的三个区域性贸易集团。在西欧区域内的贸易已占区域内国家对外贸易的69.9%,北美地区为33%,亚洲地区为49.7%,拉美地区为19.4%,非洲和中东地区分别为8.4%和9.4%,中东欧及前苏联地区为19.7%,这样,全球区域内部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比重已达50.4%。由于世贸组织的制约作用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的加强,区域贸易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将与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并行发展,区域贸易集团的开放性将高于排他性。今后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发展速度仍将高于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从而在世界贸易额中所占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区域贸易日加了新的推动力。这一趋势的发展一方面意味着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进一步演化为贸易集团的矛盾,另一方面反过来促使更大规模的跨区域集团之间的融合成为必要。近年来,亚欧、北美一欧盟集团间举行的高层次对话为这种跨区域经济合作勾画了大框架。

跨国公司正在大力向世界市场扩张,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承担者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秘书处的最新统计,目前全世界大约有4万家跨国公司母公司和25万余家设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其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到1995年底,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累计总额约为2.6万亿美元。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在5万亿美元以上,在总额为25万亿美元的世界经济中所占份额约为20%。跨国公司带动的贸易已成为当今世界出口贸易的一个主导因素。一家跨国公司内部的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商品与劳务贸易的内部市场。世界商品和服务贸易中大约1/3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即在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不同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贸易占世界贸易额的另外1邝。正因如此,跨国公司的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助推剂。

进入90年代,跨国公司间的兼并和建立战略联盟之风越吹越烈。与80年代的兼并浪潮不同,如今的兼并浪潮更主要的是为了扩大规模效益,提高科技水平,增强实力,加强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垄断地位。今后跨国公司将主宰世界贸易,特别在高科技产业方面。这是因为跨国公司具备投资贸易雄厚和技术力量强大等明显优势。全球跨国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创造利润的很大部分被统一用来进行再投资,例如,在美国的跨国公司用于再投资的资金占总利润额的50%以上。而在全世界民用研究和开发活动中,80%是在跨国公司系统内进行的;在所获专利方面,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商业发展占50%左右。跨国公司所拥有的适合于商场需求的名牌产品、雄厚的资金、高额的科技投入和蛛网式的营销网络,构成了它在国际市场上极其强大的竞争能力。乌拉圭回合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矫正世界贸易与投资中现存的扭曲现象,从而为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保证。

世贸组织的运行标志着多边体制下全球管理贸易趋势加强1995年伊始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并运转,取代1947年成立的关贸总协定,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世贸组织的建立表明国际经济和贸易组织日趋健全,为加强和改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了新的机制和动力。据世贸组织提供的数字,到1996年2月,世贸组织成员已达119个,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90%,此外还有20余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随着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实施,贸易自由化范围更加广泛,国际贸易规则从过去主要限于农产品、矿产品和制成品逐步扩大到服务业领域,如银行、投资、保险、知识产权等,各国将在更多的领域内展开激烈的竟争。

篇13

一、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

(一)封闭式管理模式

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只允许保税进口的料件在海关设置的区域内活动。这些区域包括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工厂或车间,以便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保税料件和含有保税料件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于:第一,根据国家政策与企业需要设置保税空间,在保税空间的边界上设置特殊的海关机构;第二,审查、批准进入保税空间的企业;第三,对进出保税空间的料件进行保税管理,保证料件从境外或关外流入保税空间、并流出到境外或关外去。

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好处在于:第一,管理对象的活动范围较为明确,易于海关在企业与料件两个层面上对料件实施保税监管;第二,免去了对料件的税费征收成本;第三,为保税空间中的企业经营提供了降低成本、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的余地;第四,为保税空间中的企业提供了经营方面的便利。

封闭式管理模式的弱点在于:第一,选择范围有限,当保税空间在区域、数量等方面扩展时,封闭型模式本身就会受到挑战,如我国加工贸易实践中出现的转厂加工问题;第二,便利了来料或进料的管理,但是,却对国内料件进入保税空间,参与加工贸易的生产过程形成了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产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向一般贸易转化的机会,从而限制了加工贸易对国内经济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

同样属于封闭型管理模式,实际意义上的保税空间,如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与观念意义上的保税空间,如保税工厂或车间,二者的优劣各有所长。

从封闭性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主要适用于那些单纯依赖于进料或来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以及那些单纯依赖国内加工成本优势的产品;适应于那些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或地区,随着国土面积的增大,保税空间的扩展,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大。

(二)先征后退管理模式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对于那些用于出口产品加工的进口料件,先行征收关税,到产成品出口时再给予退还。

管理模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在于:对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的进料进行登记(这项工作可以看作是一般贸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必计入工作内容),对企业出口的产成品中所含进口料件进行判定,并给予退税。这种模式属于一种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性质进行的管理。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好处在于:第一,就其管理过程本身来说,非常简便,只要在出口时,按照企业提供的产品所含进口料件的记录依法进行;第二,直接避免了保税情况下,进口料件非法进入国内市场销售与企业偷逃税款的可能;第三,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为企业销售产品提供了两种灵活的选择,如果国内市场饱和,可以选择国际市场,还能够获得退税的好处,不然的话,企业就必须在进口料件时确定其产成品的销售市场,此外,也有助于解决加工贸易中转厂加工的问题。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弱点在于:第一,关税的征收与退还加大了海关部门的工作量;第二,丧失了政策效力,即加工贸易企业从这种模式中没有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以及通关上的便利,从而无法实施对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积极推动,换一句话说,这种模式只是一种管理模式,而不是一种政策;第三,对确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守法企业,的确增加了经营成本。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适用于那些比较容易判定其用料标准的产品,同时,作为一种政策,如果旨在为企业提供选择销售市场的灵活性,则这种方式远远胜于其他模式。

(三)第三方担保前提下的保税监管模式

担保模式的基本做法是:在企业进口料件时,海关保留对进口料件征税的权利,但暂不征税,由进口企业提供担保。企业提供的担保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对税收资金担保,也可以由企业用自己的不动产进行抵押。

担保模式的主要工作除了正常的保税内容之外,还要发生涉及提供担保的一系列内容,如我国对加工贸易企业要求开具银行保证金台帐,就是一种担保的保税监管模式。显然,担保的必要性在于降低保税的风险,保障保税料件在加工后随产成品出口。换一句话说,就是在保税料件非法直接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随产成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情况较为严重时,采取的一项补救措施。

担保管理模式的优点是:为避免保税料件偷逃税款,保证国家税收,促进加工贸易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一道保险。

担保管理模式的弱点是:第一,在贯彻加工贸易的促进政策方面打了一个折扣,企业从保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如减少资金占用、削减财务费用开支,有所减少,这对于产业利润水平空间不大的经营活动来说,可能会形成致命的冲击;第二,增加了加工贸易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和交易成本,这对于时效性较高的加工贸易来说,其影响也可能是毁灭性的。

担保模式适用于信誉难于判定或信誉较低的企业所从事的加工贸易活动。

(四)开放式管理模式

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通过海关与企业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海关对企业进口料件到产成品出口的全程控制。一般都认为,实施这种模式的基本条件是要求海关拥有完备的信息监管网络,要求企业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是,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根本驱动力来看,开放式管理模式要求国家的关税税率水平与处罚成本之间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这是实施开放式管理模式所需要的本质条件。

开放式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有充分信息的保证,管理过程透明度高,能够对企业进行全程控制;第二,有技术手段的支持,能够有效地控制保税风险;第三,技术手段替代了其他为降低风险采取的手段,为企业节约了加工贸易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

开放式管理模式的弱点在于:第一,适用范围受技术与设备条件限制,资金与技术不足的发展中国家难以甚至无法大面积采用;第二,缺乏弹性,要求企业需要在进口料件时事先明确其复出口的选择,使海关启动对进口料件的全程监控程序,对于原计划在国内销售的进口料件,因市场环境变化,需要重新进入国际市场时,会引发多方面的问题。

开放式管理模式代表着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的方向,适用于加工贸易倾向明确的企业进动。

(五)各种监管经验的总结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对用于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设立出口加工区。

选择对加工贸易进行监管的模式,要根据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与目的来进行。首先,要解决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的监管。根据加工贸易的发展将会以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为主的趋势来看,其贸易流程在各国之间的走向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要把监管模式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结合在一起,考虑政策为加工贸易活动带来的效益。从这一点出发,封闭型管理模式、开放式管理模式和担保模式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其次,一种监管模式还需要体现出加工贸易政策对本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要求,便利通关、深加工结转、提高国产配套能力、通过技术带动作用向一般贸易转化等,包括为企业提供一种随机决策的制度环境。从这一点出发,先征后退管理模式因其所具有的灵活性,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二、加工贸易监管的国际经验

发展加工贸易是当今世界各国的一项重要活动,既有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像韩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更有印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的做法与经验各有所长。

(一)美国的模式

美国对加工贸易的组织形式是外贸加工区,其管理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以一种公共设施的性质由海关来监管的外贸加工区。既然是公共设施,因此,每个港区都可以设立,其监管的费用开支由经营者偿付给海关。在政府层面上,设立了外贸加工区委员会,主席由商务部长担任。

第二,通过法律将产品分为特准外国产品、非特准外国产品、特准国内产品和非特准国内产品,进行分类的政策管理,享受不同的海关政策待遇。特准与非特准的区别在于,是否获得执行申请时可以享受的估价与税则分类,在加工区与关境之间流动。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外贸加工区委员会可以根据外贸加工区的经营者的申请建立一个具有特殊用途的分区,作为外贸加工区的附属区由单个公司经营管理。由于对外贸加工区的政策力度感到不足,建立附属分区的趋势强盛。

(二)欧盟的模式

欧盟对加工贸易(称为进境加工)的指导思想之一是在审批加工贸易时,权衡加工贸易企业与其他生产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鼓励以欧盟内部的料件制造产品出口。因而,对进口料件的管理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第一,欧盟的管理模式分为保税与退税两种体制。保税方式是指允许一些非欧盟成员的货物在进境时暂不缴纳关税和国内其他税款,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在进口时可以确定其加工后的产品将在欧盟以外进行销售的料件;退税方式是指允许货物在进口时保留在加工后复出口退还已征税款,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在进口时无法明确其加工后产品是否销往关境之外的料件。

第二,欧盟对进境货物或加工产品的转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深加工结转问题)进行了变通的管理方式,允许进境加工许可证持有人在保持加工记录的情况下,在记录中进行登记的变通程序,其特点在于,在连续的记录中,由下一个环节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即使在保税体制下,欧盟的模式也为进口料件的内销提供了制度空间,在企业支付进口应承担的义务如补交关税及迟纳利息之后,可以转为正式进口,进入内部市场流通。

此外,政策还允许进行料件串换,即以欧盟产品替代进口的料件进行加工;允许先出后进,即在急需的条件下,串料出口,再进口相应的料件;允许异地进出境等。为加工贸易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日本的模式

日本对双向的加工贸易均有规定,对企业从事加工贸易活动的管理较为宽松,但是对保税空间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

第一,双向的加工贸易。顺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出口,逆委托加工即委托加工进口。前者是指日本企业接受国外企业的原料等,加工组装成品后,交付给国外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者是指日本企业向国外企业提供原料等,加工组装成品后,进口到日本,向国外企业支付加工费。委托加工进口与我国的境外加工贸易并不相同。

第二,保税空间的种类。共有5类,即指定保税地区、保税存放地区、保税工厂、保税展览会、综合保税地区。

第三,根据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模式。在保税工厂与综合保税地区,对加工贸易实行保税政策;在指定地区之外,对1年内加工复出口的实行施担保免税政策,对进口纳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复出口的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四)其他国家在加工贸易管理中一些做法

韩国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的特点,在于对参与加工贸易过程的投入品规定了1年内按照复出口的期限减免关税,对用于加工贸易的减免税进口原材料给予退税,同时,在必要时,可以在货物进口时,要求提供相当于减免税款或凭保证金同意分期纳税的担保。

墨西哥的加工贸易以加工装配为主,其根本原因是毗邻美国。在两国边境上,集中了大批从事加工装配的企业,美国方面从事资本密集型的工序,墨西哥方面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序,形成了按照要素禀赋及比较成本优势的国际分工。墨西哥实施了出口加工区的制度安排,加工装配业务所需的进口设备及料件等可以免征关税。

印度加工贸易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指向性,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产品,以及向完全出口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可以免除全部关税和附加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建立的哈雷亚自由贸易区为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极其宽松的制度环境。允许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免除进出口关税,免征全部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资本与利润流出不设任何限制。

篇14

【作者】张二震,1953年生,南京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主任,经济学教授。

得自国际贸易的利益大致可分为两类:国际贸易的静态利益和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所谓静态利益,是指开展贸易后,贸易双方所获得的直接的经济利益,它表现为资源总量不增加、生产技术条件没有改进的前提下,通过贸易分工而实现的实际福利的增长。所谓动态利益,是指开展贸易后,对贸易双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间接的积极影响。静态利益偏重于一国通过贸易所获得的消费方面的好处(当然,这种好处与分工后生产力的提高有关),而动态利益则注重于开展贸易后对生产的刺激作用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其他诸方面的积极影响。如果说,静态利益是直接的贸易利益,那么,动态利益就是贸易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本文拟就国际贸易的发展利益以及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和条件等问题,作一深入分析。

一、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理论的演变

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为自古典学派以来的历代经济学家所重视。他们常常是自由贸易的热烈拥护者,极力宣扬扩大国际贸易的优越性。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令人信服地论证了贸易的静态利益,而且还包含有丰富的关于国际贸易动态利益(亦即发展利益)的思想。最早涉及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问题的,应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提出的动态生产率理论和“剩余产品出口”(VentforSurplus)模型,对以后的理论发展有重要影响。斯密认为,分工的发展是促进生产率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而分工的程度则受到市场范围的强烈制约。对外贸易是市场范围扩展的显著标志,因而对外贸易的扩大必然能够促进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率的提高,加速经济增长。斯密的这些论述包含了国际贸易具有带动经济增长作用的最初思想。斯密的“剩余产品出口”理论更是着眼于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他首先假定一国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存在着闲置的土地和劳动力,这些多余的资源可以用来生产剩余产品以供出口,这样贸易就为本国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出路”。他写道,对外贸易可以“给国内消费不了的那一部分劳动成果开拓一个比较广阔的市场。这就可以鼓励它们去改进劳动生产力,竭力增加它们的年产物,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与收入”。[(1)]这种剩余产品的生产不需要从其他部门转移资源,也不必减少其他国内经济活动,因而出口所带来的收益及换回的本国需求的产品,也没有机会成本,因而必然促进该国的经济增长。需要说明的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以国内充分就业和一般均衡为前提的,因此,出口部门的扩张是通过从进口替代部门转移资源来实现的,涉及进口替代部门缩减,就这一点而言,并不必然得出经济总量同时增长的结论。因此,“剩余产品出口”理论可与比较成本说互补。

李嘉图创立的比较成本理论,论证了贸易静态利益的基础。实际上,在他的著作中,也包含着国际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思想。他认为,对外贸易是实现英国工业化和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手段。他指出,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是资本积累。随着人口的增加,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会因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而逐渐昂贵,工资(劳动力的价格)也将随之上涨。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工资上涨将使利润下降,从而妨碍资本积累。通过对外贸易,如果能够从外国获得较便宜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原料,就会阻止在本国发生作用的土地收益递减倾向,促使经济增长。总之,李嘉图认为,通过进口廉价初级产品,阻止土地收益递减、工资上涨和利润下降倾向,就可保证资本积累和经济增长。[(2)]

较为系统地论述贸易的发展利益的古典经济学家,是英国的约翰·穆勒。他关于贸易对经济发展贡献的论述给后来的经济学家很大的启发。他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贸易利益和发展利益。他认为,国际贸易具有两种利益,一种是直接利益,另一种是间接利益。直接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际分工,使生产资源向效率较高的部门转移,从而提高产量和实际收入;二是通过贸易可以得到本国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该国经济活动持续进行所必需或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料。间接利益则表现在,通过贸易分工推动国内生产过程的创新的改良,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产品进口造成新的需求,刺激储蓄的增加,加速资本积累,等等。穆勒这样写道:“市场的扩张使生产加工过程趋于改善,一个为比本国更大的市场进行生产的国家能够引入更为广泛的劳动分工,能够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也更可能进行生产过程的创新和改良”。“开放了贸易,通过使人们熟悉新鲜事物,有时可以使一个原先因缺乏精力和雄心壮志而造成资源开发不良的国家经历一次工业革命,驱使那些原来满足于微不足道的舒适和惰散的人更为勤奋的劳动,以满足他们新的偏好,以致鼓励了储蓄,提高了资本的积累。”穆勒还指出,贸易通过下列途径推动不发达国家的发展:“外国工艺技术的引进,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外国资本的引进使生产的增长不仅仅依赖于本国居民的节约和精打细算,并且为本国居民提供了激励性的示范,向人们传输了新的观念。”[(3)]约翰·穆勒的这些精辟论述对后来发展经济学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启发人们从新的角度来认识贸易利益问题。

受古典经济学家上述观点和理论的启发,后来的经济学家进一步探讨了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带动问题。与亚当·斯密“剩余产品出口”模型相似的有所谓“大宗产品”(Staple)出口带动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所谓大宗产品,主要指原材料或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的开发和新发现,常常导致国内大量剩余。这些剩余由大批量的出口吸收,便可减少国内资源的闲置和失业,增加国民收入和消费,提高储蓄和投资,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增长。这一模式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因尼斯在30年代根据加拿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的史实中总结出来的,因此一般认为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这一思想还是有启发价值的。著名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上,都有一个带动整个经济起飞或高速增长的领先部门。当初级产品生产和出口达到相当的规模和水平时,就有可能成为这样的领先部门。

刘易斯在1954年提出的二元经济模型,与发展中国家有特别密切的关系。他把经济分为两大部门,一个是现代的、资本主义的工业部门,另一个是传统的尚未进入资本主义阶段的农业部门。现代的工业部门采用现代技术,面向市场,易于接受变革。传统的农业部门技术落后,生产仅能糊口,没有什么产品流向市场,收入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现代工业部门运用再生产资本,雇佣工资劳动力,进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生产活动;传统农业部门由于受制度和组织形式及资源条件的约束,劳动的边际产品低,并且常常低于其平均水平,劳动力供给因而具有“无限”的特点。现代工业部门的企业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有吸收劳动力以扩张工业生产的积极性。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较高,面对农业部门的低工资水平,工业部门只要提供略高于农业部门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便可得到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同时还可进一步增加利润。借助资本的积累,工业部门得以不断扩张,吸收源源不断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只要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产出超过传统部门,整个经济就可以从劳动力转移中得到好处。尤其是在剩余劳动力尚未吸收完,资本主义部门工资不上升的情况下,利润和积累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将不断上升,经济增长将加速。如果资本主义部门即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的是出口产品,传统部门生产的是进口产品,对外贸易的扩展无疑将有助于扩大现代工业部门产品的市场和需求,并降低劳动力的工资(因为食品的价格将因进口而降低),从而进一步增加资本主义部门的利润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

基于以上观点,再联系到19世纪后半期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许多国家利用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事实,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EngineforGrowth)的观点便应运而生。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的理论命题是D.H.罗卜特逊在30年代首次提出来的,50年代R.纳克斯对这一学说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纳克斯在分析19世纪国际贸易的性质时指出,19世纪的贸易不仅是简单地把一定数量的资源加以最适当配置的手段,它实际上是通过对外贸易把中心国家的经济成长传递到其他国家,即中心国家经济迅速增长引起的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大量需求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因此,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一理论认为,较高的出口增长率是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带动经济增长的:

(1)较高的出口水平意味着这个国家有了提高其进口水平的手段。进口中包括资本货物的进口,而资本货物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是特别重要的。资本货物的进口使这个国家取得国际分工的利益,大大节约了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有助于提高工业的效益,它是经济成长的主要因素。

(2)出口的增长也趋向于使有关国家的投资领域发生变化,使它们把资金投向国民经济中最有效率的领域,亦即它们各自享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行专业化生产,就会提高劳动生产率。

(3)出口也使得一国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国内市场加上国外市场比起单独的狭小的国内市场就能容纳得下大规模的生产。

(4)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会给一国的出口工业造成压力,以降低成本,改良出口产品的质量,并淘汰那些效率低下的出口工业。

(5)一个日益发展的出口部门还会鼓励国内外的投资,并刺激加工工业或附属工业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部门的发展,并促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引进。[(4)]

澳大利亚国际经济学家马克斯·科登提出了贸易对经济增长率影响的理论。他的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将对外贸易与宏观经济变量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并且特别强调外贸易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影响和对劳动生产率的作用。科登认为一国进行对外贸易,对宏观经济将产生以下5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收入效应,即通过贸易,提高了收入水平,贸易的静态利益转化为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加。

第二,资本积累效应,当派生于贸易利益的一部分收入增加额被用于投资时,该国的资本积累就会增加。

第三,替代效应。如果投资品是进口含量较大的产品,则由于贸易的开展,会使投资品对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下降,这将导致投资对消费的比率提高。因为投资成本的下降,人们更多地将收入用于投资了。投资率的提高无疑会带动经济增长率的上升。

第四,收入分配效应。贸易的发生将会使收入转向出口生产大量使用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的报酬大大提高。如果各个生产部门或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储蓄倾向是不同的话,则这种收入分配的变化又会影响储蓄率的高低。例如,当收入更多地分配于储蓄倾向较高的部门或要素所有者,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储蓄率就会提高,因而提高了资本积累率。

第五,要素加权效应。假定生产要素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不一致,那么产出的增长率就可视为各种生产要素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当出口扩大,并且出口生产使用的是那种增长更快的生产要素时,出口生产的增长率往往会提高得更快。科登认为,所有上述效应都是累积性的,这意味着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强化。[(5)]

80年代中期以来,以罗默、卢卡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把创新作为推动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因素。

这一理论通过对增长因素的计量分析,指出,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大部分应归功于生产率的提高。基于这一事实,新增长理论构造了一系列模型,将创新活动内生化视为有目的的研究和开发投资的结果——这一投资活动的显著特征是不仅能带来更高的利润率,而且有溢出效应和外部收益。在这里,创新是推动生产率增长的核心因素。新增长理论所揭示出的增长机制表明,如果对外贸易能够刺激一国的创新活动,便能促进该国的经济增长。显然,创新活动与对外贸易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这种联系是通过更为广阔的市场、更为频繁的信息交流和更加激烈的竞争对创新活动的刺激而实现的。可见,从新增长理论中能够引伸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新的依据。[(6)]

以上我们极其简略地考察了关于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理论的演变。可以说,随着国际分工、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各国经济国际化的深化,人们对国际贸易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对国际贸易带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动态利益的认识,也更加深化了。开展国际贸易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互通有无”,亦不仅仅着眼于通过交换获取静态贸易利益,提高消费水平和增进国民福利、而更多的,是通过贸易的发展促进信息、物质、思想的交流,激发本国的创新机制,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当然,国际贸易能否对一国经济发展起现实的推动作用,这要取决于一系列内外部条件。稍后我们将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

国际贸易具有促进一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我们称之为贸易的发展利益或动态利益,已为理论研究和经济生活实际所证明。但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是什么?贸易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带动经济发展?上面介绍的关于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的各种观点中虽都有所涉及,但都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下面试作些归纳性分析。

概括说来,国际贸易促进一国经济发展,是通过下述这些机制的作用而实现的。

1.开展国际贸易,必然使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刺激企业素质的提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贸易,实际上就是把本国的企业纳入与外国企业的竞争之中。一方面,持续的进口产品的激烈竞争将促使本国的企业提高效率。竞争必然加速低效率的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同时促使高效率的企业达到合理的规模,从而优化本国的市场结构,改善本国企业的实绩。即使本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仍然不得不面对国际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出口企业不能不同外国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展开竞争。为了扩大在国外的市场份额,出口企业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努力生产出成本低、质量好的商品去参与竞争,并不断按国际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按国际标准生产,按国际营销惯例办事。这无疑会刺激企业素质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无疑是一国经济发展最本质的基础。

2.开展国际贸易,必然带来市场的扩大。国内外市场的不断开拓,无疑会有力地带动经济增长。

先看出口。出口企业往往是面对世界市场来组织生产,市场容量大,容易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所谓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会降低,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事实上,许多工业部门要求有适度的初始规模,具有规模经济的性质,如汽车、电冰箱、电子计算机等等,采用大规模生产的方式可以使成本降低很多。如果一国的企业在为国内消费者提供这一类商品的同时,还能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同类产品,那就不仅企业能提高赢利水平,而且国内公众也只需支付较低的价格。不仅如此,在出口贸易的带动下,一个工业部门的发展又可以带动一系列工业部门的发展,以致各种各样的从属的工业部门都建立起来。因为在经济运行中,各产业之间呈现出各种联系。所谓“联系”,是指一个部门在投入和产出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后向联系,即某个部门同向它提供投入的部门之间的联系;二是前向联系,即某个部门同吸收它的产出的部门之间的联系。如果出口产业是“联系效应”大的主导产业,就可取得很大的“乘数效果”,带动其他一系列部门的发展,从而循环反复地连续推动国民收入和就业量的增加,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再看进口。从国外引进国内没有生产的产品,往往能起到开拓国内市场,引导新产业成长的作用。由于国内仍未生产,一时无法确定新产品会有多大的市场,即在一定的价格条件下社会需求量究竟是多少。当国内进口需求很大,以致即使高关税壁垒也难以阻挡进口时,国内企业就得到了明确的生产信号,进口替代的工业由此发展起来。实践证明,进口替代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走向工业化的第一步。这个过程就是进口商品刺激国内需求,进而导致进口替代工业部门的产生。如果条件具备,进口替代部门还能转变为出口部门。进口国外的新产品还可促进一国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

3.开展国际贸易,必然会激发企业的创新机制,推动技术进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从进口看,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将直接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其作用类似于创新对增长的刺激,而且还节省了创新的成本。从出口看,出口的扩大使得创新活动所能获得的收益上升,从而反过来刺激本国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带动经济增长。

4.开展国际贸易能加速资金积累,促进经济增长。一般说,国际贸易从三个方面促进一国的资金积累。一是出口部门往往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提高积累率,从而加速发展。二是外贸的发展为引进外资提供必要的条件。一个国家的偿债能力,最终是由该国的出口能力决定的。出口越多,在国际市场上筹措资金的余地就越大。另一方面,进口往往同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联系在一起,这又可利用外国的资金来引进技术和设备等等。三是对进口竞争部门提供刺激。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满足于现有的市场,积累扩大再生产的动力不足。进口市场竞争的出现,使企业产生了提高积累率的巨大压力。无论什么情况,积累总是扩大再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5.开展国际贸易,有利于促进一国经济结构的变动。现代经济发展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经济总量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而且结构优化还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主题,是推动现代经济持续增长的最重要推动力。所谓产业结构的优化或合理化,是指一二三产业之间比例协调发展以及各产业内部的结构符合社会市场需求结构,以及各产业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转移。扩大对外贸易,无疑可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起积极作用。一方面,由于任何一国都不可能实现绝对平衡的增长,即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刚好符合,因此需要利用世界市场。当国内资源过剩而需求不足时,就面对国外市场组织生产;而在国内需求很大,但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时,就适当进口。另一方面,扩大对外经贸关系,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引进竞争机制,就必然要发展本国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比较优势的产业,淘汰和放弃某些不合理的产业,以优化资源配置。进出口竞争的刺激和进出口结构的不断调整,又会促进本国企业的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6.开展国际贸易,必然带来人员的交流、文化的传播和思想的交换,从而对一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进步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反过来促进经济发展。国际贸易对一国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示范作用和某种教育效果,在某种意义上说比物质交换带来的利益还要大,它促进人们思想的进步、思维方式的改变和观念的更新。尤其是现代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孕育出来的精神文明成果,诸如效率观念、效益观念、服务观念、冒险精神、开拓进取精神等等,对于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尤为重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抵制资本主义固有的腐朽思想侵蚀的同时,大胆吸收一切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精神文明成果,使人民逐渐摆脱封建的、小生产的以及“左”的思想的束缚,抛弃了封闭落后、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精神包袱,大踏步走向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舞台,在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三、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条件

国际贸易促进一国经济发展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的条件,也有国际环境条件;既有微观条件,也要有宏观条件。由于各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呈现出多样化,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性,没有统一的模式。

首先,国际贸易能否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要看该国的经济主体能否采取合理的行动,能否对国际贸易作出合理的行为反应,要看该国是否具备必要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从微观主体来看,如果企业缺乏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那么即使面对巨大的进口竞争压力,它们也会无动于衷,不会去迎接竞争而努力提高自身的效率。即使有进口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它们也可能不去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和设备以增加产量和降低成本。当然,企业更不会积极谋求扩大出口而积极从事创新活动,不会谋求最大限度的规模经济,由出口而获得的收入和剩余也将得不到最有效的利用,更谈不上实现出口增加、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从市场发育状况看,如果缺乏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生产要素在本国不能充分自由地流动,那么由进出口所引起的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优化配置就无从谈起。就拿出口来说,它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大小与否,取决于出口部门与国内经济其他部门在生产、技术和市场交换等各方面的联系程度,这就要求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作为联系的“渠道”,这样,出口的增长才能通过市场这一中介向各个部门传递经济和技术的“信息”,通过出口的扩大而牵动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带动经济增长。如果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经济结构不合理,要素市场之间、商品市场之间、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之间的联系程度较低,即使出口形成了潜在的动力,但由于出口的增长向各经济部门传递动力的各种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渠道不畅或中断,或者其他经济部门无力或无法作出积极的反应,那出口增长就无法带动经济增长,而且出口本身也会衰竭下来。另一方面,出口产品生产函数的性质对出口作用的大小也有很大关系。这是因为,使用不同投入系数、使用不同生产要素的出口产品往往具有不同的联系效果。出口产品的技术性质及其技术水平与其他部门技术水平的差异程度也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如果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与其他部门相差不多,或出口的扩张仅仅是外延规模的扩大,没有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创新,则其他部门从出口的发展中受益的可能就很小。

其次,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对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也是一个制约因素。开展国际贸易,会引起本国生产要素收益发生变化。从短期看,贸易会引起出口行业的产品价格上升,因而出口行业的所有生产要素都会获益;同时,进口竞争行业的产品价格下降,因而这个行业的所有生产要素都会受损。从长期看,贸易会引起生产要素在出口部门和进口竞争部门之间的重新配置,引起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从而影响到生产要素的价格和收益。所谓“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概括了这种情形,即:开展贸易后,会使出口行业(价格上升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提高,而使进口竞争行业(价格下跌行业)中密集使用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降低。如果贸易引起分配格局的变化变得十分不合理或不公正,就会涉及社会的安定,影响经济的平衡增长。这样,政府就必须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和措施,比如利用税收、补贴等等办法,使任何个人或阶层都不因对外开放而蒙受收入水平绝对下降的痛苦。进一步分析,如果出口收入的国内分配有利于对国产品具有较高消费倾向的集团,其结果就会有效地提高对国产品的需求,从而带动本国的生产和就业。当出口收入的增加集中到储蓄倾向较高的居民手中,则出口的扩大又会给其他部门的增长提供资金,提高投资水平。反之,如果有较高进口倾向的集团或对进口品消费倾向较高的居民更多地得到了出口收入,则出口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量就受到了削弱。当然,收入分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大都是间接的,但贸易引起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则是可以肯定的。

再次,国际贸易能否持续地带动一国经济发展,还要看能否在总体上保持贸易收支的平衡。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对外贸易的基本功能是维持国民经济的总量均衡,而这一点会集中反映到进出口贸易的收支平衡上来。一方面,国民经济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是出超还是入超;另一方面,贸易收支的平衡状况又制约对外贸易是否有效的帮助一国经济达到总量均衡。实践表明,贸易收支平衡是外贸增长过程中的一个中心环节,对一国的经济运行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以研究经济增长问题而著称的西方经济学家哈罗德,把对外贸易收支平衡的变动同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曾经提出过这样的命题:一国经济增长率高于其他国家,可能形成入超倾向。这里暗含着这样的意思:如果该国不能实现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贸易收支平衡,那迟早要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就曾经因贸易收支逆差过大,外汇储备不足,不能支持高速增长的进口而实施紧缩,放慢经济增长的步伐。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高速经济增长时期出现一段时期的贸易收支逆差,是难免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益的。[(7)]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且短期内难以大幅度地缩小这种差距。即使发展中国家出口部门的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在一定时期内也不足以消除贸易入超的倾向。再者,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外资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强化贸易入超倾向,因为外资的流入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通常会以进口的方式带进一部分投资品,使引进外资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规模扩大,而且投资引进进口需求往往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连续性的。尽管这种进口从短期看不需要支付外汇,但从长远看还是要靠出口来支付,还是会成为产生贸易入超的一个因素。一些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开办初期需大量进口关键设备、原材料等,会直接影响到短期的贸易收支平衡。

发展中国家在较长时期出现一定规模的入超,既是实行开放发展模式所必然带来的现象,又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的。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不足,保持一定的贸易入超,实际上就是利用外部资源在国内搞建设。当然,若出现严重的国际收支平衡,则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巨大的冲击,妨碍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入超规模不能过大。还应特别指出的是,要密切注视并具体分析产生贸易入超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进口过多的高档消费品等等而导致的贸易入超,对国民经济增长就有弊而无利。这种情况是极可能产生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外贸易的“示范效应”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刺激本国人民为实现经济增长、提高消费水平而奋发努力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它也有刺激“消费早熟”的负面效应。在经济开放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面对发达国家消费模式的强烈引诱,常常试图在低水平生产的基础上实现高消费,导致进口过大,从而对贸易收支形成强大的压力。如果贸易收支不平衡进入了非常严重的状况,那政府就应当进行干预。

最后,国际贸易能否发挥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还要看一国能否选择正确的外贸政策和外贸发展战略,并能适时地根据变化了的国内外情况调整这种政策和战略。

注释: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9页。

(2)参见[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五、六、七章,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3)上述引文转引自许心礼等:《西方国际贸易新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4)转引自姚曾荫主编:《国际贸易概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页。

(5)参见许心礼等:《西方国际贸易新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0~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