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09:24: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Abstract: land management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whole country,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Based on the problems of land management, land management to create a common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and such a mechanism to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strategy has an important role for land management, scientific and legal .
Keywords: land management issues, the mechanism of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所在, 虽然相比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快速的发展。 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与效益有关,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不严,甚至有些部门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在审批的程序上把握不严。(2)监管不到位。 审批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一些土地的滥用现象, 但审批后的监管也非常重要, 但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有进行事后的监督、跟踪管理。(3)工作缺乏相应的衔接,没有建立充分的共享机制。
1.2 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土地的合理使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使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现象已经逐步的减少, 但仍旧存在中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国家的健康稳定增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 很多土地的使用并没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相应的备案处理, 导致政府无法从掌握的文件中弄清土地资源的数量。(2)土地权属混乱。 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的乱开发现象,出现了很多新增的土地,但都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 导致了土地权属混乱。(3)土地纠纷增多。 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人们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理程序,就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变更、出租、赠与等没有进行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进行, 最终导致就相关的土地的使用存在纠纷,容易造成动乱。
1.3 共同责任机制缺乏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低、地与地的关系式土地管理的客体,目标是维护土地公有制, 并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的监督, 土地关系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 由此可知,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这其中主体、客体之间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用真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而是一味的强大政绩,甚至出现政府职能的偏差,热衷于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导致了很多土地管理中的共同责任机制无法深入的开展,
2.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策略
2.1 从政府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领导者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其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主体作用。 对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问责机制。 通过相关的立法与法规的完善切实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明确规定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承担等, 并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责任追究级别机制,就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判断其责任的轻重程度,并以此划分责任追究级别。 再次,建立资源通常机制。 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握,以适时根据具体的需求状况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最后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 在具体项目的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忌出现盲目的追求政绩的情况出现,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同时在审批后仍要进行相关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切实把握土地利用的动态,以及时的做出相关的决策,发挥主体作用。
2.2 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部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效益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 必须支持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基础管理责任机制。 基层管理虽然是基础部门所执行的,但却处于关键部位,是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直接执行者, 基础管理责任机制的构建能够及时的发现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其次,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防治各种失职行为, 将职权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凡出现不及时上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必追究相关权利人的责任。 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做事负责,敢于担当的职员进行奖励,并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积极作用的可进行提拔,促进国土资源的发展。
2.3 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家土地监督机构作为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督机构,在整个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将土地监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建立全程监察机制,从而对整个项目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把握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情况的监督,做到将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的贯彻共同责任机制。 从而从外部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资源进行保护。
3.结语
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对于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法,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解决目前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富民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管理 问题 共同责任机制 策略
1.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所在,虽然相比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快速的发展。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与效益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不严,甚至有些部门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在审批的程序上把握不严。(2)监管不到位。审批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一些土地的滥用现象,但审批后的监管也非常重要,但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有进行事后的监督、跟踪管理。(3)工作缺乏相应的衔接,没有建立充分的共享机制。
1.2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土地的合理使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使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现象已经逐步的减少,但仍旧存在中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国家的健康稳定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很多土地的使用并没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相应的备案处理,导致政府无法从掌握的文件中弄清土地资源的数量。(2)土地权属混乱。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的乱开发现象,出现了很多新增的土地,但都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导致了土地权属混乱。(3)土地纠纷增多。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人们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理程序,就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变更、出租、赠与等没有进行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进行,最终导致就相关的土地的使用存在纠纷,容易造成动乱。
1.3共同责任机制缺乏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低、地与地的关系式土地管理的客体,目标是维护土地公有制,并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的监督,土地关系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由此可知,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这其中主体、客体之间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用真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而是一味的强大政绩,甚至出现政府职能的偏差,热衷于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导致了很多土地管理中的共同责任机制无法深入的开展,
2.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策略
2.1从政府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领导者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其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对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问责机制。通过相关的立法与法规的完善切实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明确规定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承担等,并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责任追究级别机制,就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判断其责任的轻重程度,并以此划分责任追究级别。再次,建立资源通常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握,以适时根据具体的需求状况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后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在具体项目的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忌出现盲目的追求政绩的情况出现,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同时在审批后仍要进行相关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切实把握土地利用的动态,以及时的做出相关的决策,发挥主体作用。
2.2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部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效益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必须支持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基础管理责任机制。基层管理虽然是基础部门所执行的,但却处于关键部位,是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基础管理责任机制的构建能够及时的发现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其次,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防治各种失职行为,将职权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凡出现不及时上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必追究相关权利人的责任。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做事负责,敢于担当的职员进行奖励,并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积极作用的可进行提拔,促进国土资源的发展。
2.3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家土地监督机构作为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督机构,在整个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将土地监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全程监察机制,从而对整个项目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把握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情况的监督,做到将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的贯彻共同责任机制。从而从外部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资源进行保护。
3.结语
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对于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法,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解决目前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富民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一、责任主体
(一)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各乡镇(场、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各乡镇(场、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公安、监察、发改、法制、经贸、财政、建设、农业、林业、环保、水利、房管、市容管理、工商、电力、银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把好审批关口,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做好土地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四)土地违法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级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职责分工
(五)各乡镇(场、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违法用地情况负总责;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依法用地的社会宣传。
(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辖区内的土地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定期将违法用地查处动态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七)监察部门负责对乡镇(场、区)、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公安机关负责对群众举报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当事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相关部门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对妨碍、阻挠土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规定赶赴观场并依法查处。
(九)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国土资源及相关验收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十)规划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行为,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十一)工商部门负责对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必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给予登记。
加快机制创新 推进节约集约
党的十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更是明确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这些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国土资源管理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新的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精神,推动国土资源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添砖加瓦,就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冲破当前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重眼前,轻长远;重建设用地,轻耕地保护;重圈地扩张,轻节约集约利用等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科学处理好当前与长远、保障与保护、速度与效益、建设与生态的关系,使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加快创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管理新机制,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转型。
就当前土地管理的实际,应着力建立健全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积极有效的土地调控机制。宏观调控主要靠规划、计划、审批和市场等手段来实现。一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是否符合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必须要在严守本地区耕地红线的前提下,突出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科学发展的功能,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紧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二要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发挥计划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当前用地计划普遍比较紧缺,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要科学编制和使用好有限的用地计划。要在盘活存量用地指标上下功夫,把盘活存量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不能把存量土地只作临时性调剂使用。三要严格土地审批,调控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调节供地节奏、调整用地布局。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依据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速度和布局,严格执行《禁止项目用地目录》和《限制项目用地目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供地结构。依据定额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核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加快改进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简化程序和环节,为建设项目提供优质、快捷的用地服务。四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以及部分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地价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分析,科学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二是有保有压的用地供管机制。始终坚持“有保有压”的供地原则,推进以“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居住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耕地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不合理建设用地要调整使用”为总体思路的土地利用工作,按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主导产业建设项目优先、生态建设项目优先、民生建设项目优先的“五优先”供地制度,妥善解决优势产业开发、重点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及解决民生问题的合理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坚决不予报批。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加强用地预审管理,落实设计审查,合理核定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切实改变一味按项目投资者要求供应土地的做法。在用地管理上,要从注重审批向批前介入、批中把关、批后监管并重转变。要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缩短开发建设周期,确保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坚决杜绝一方面争取用地指标,而另一方又将批回和推出的土地闲置浪费。
三是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机制。面对“地根”紧缩,土地供需矛盾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要狠抓内涵挖潜,拓展用地空间,致力寻求突破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的新办法,开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解保护与保障“两难”之困,走“双赢之路”。一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从源头上抓好节约集约。严格规划计划管理,禁止超计划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在标准上,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标准的同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特别要对交通、工业、城建等占地量大的行业,细化用地标准和控制措施,严禁超标准批地、用地。在项目上,对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要严加控制。在布局上,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以集中促节约。在空间上,适度发展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向天上要高度,向地下要深度,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二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对城镇建设用地中批而未供、空闲和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可利用土地数据库”,狠抓闲置土地处置 ,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现象,严厉打击炒地行为。对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供地,超过规定期限的,宣布文件作废。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对批而未建或建设周期过长的,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收取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对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开发能力的,有偿调剂给急需用地的项目或坚决收回。促使用地大户开展“零地技改”,原地提升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多余土地和厂房,实行“一厂多企”。坚持“剩余归公”,对党政机关因搬迁、撤并而腾出的空闲土地,由政府统一收回、统一管理和统一重新处置。鼓励公开交易、合理流动,采取灵活的利益分配办法,促进事业单位将老宅院或超规模用地公开出让,支持企业“退二进三”、“退市进郊”。加大“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城市中心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加快开发区、城区低效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和再利用,对低效利用土地要限期增加投资、核减用地面积和易主置换,同时建立落后产业退出机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实现“腾笼换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推进农民有规划的集中成片建房,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三要大力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控制标准和激励政策,探寻因地制宜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思路与新方法。
四是打防结合的执法监管机制。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把强化执法监察作为加强监管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一要完善违法用地防范监管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动态巡查防范机制,落实动态巡查考核监督和登记通报制度,开展上下联动、左右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从项目建设初期加强监控,做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把违法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强化违法用地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加强与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从严从紧管好国土资源,切实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公开曝光一些重大、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三要实行用地指标分配奖罚挂钩制度。对年度的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采取与各地土地管理绩效挂钩制度。对土地管理绩效好、违法用地现象少、用地潜能挖掘多的地区加大计划指标奖励力度;对土地管理绩效差、和违法用地现象高发、发展主要靠粗放式供地的加大惩罚力度,相应扣减当年的用地计划指标;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
五是共同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保护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么多年来,国土资源部门一直有种感受,就是费了很大劲也没能很好地管到位。这就是责任机制出了问题,大家的事,总是由一家承担。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严明责任,严格检查,严格考评奖惩,变“一管多用”为“多管多用”,变“一家责任”为“共同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把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强化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的职责;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共同责任,加快建立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通过建立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等形式,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通过构建共同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促进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强化各部门、各居村责任,积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努力为大良街道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力度,对全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在我区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实现立案率1*%、查处率1*%、结案率90%以上,确保*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以及市、区政府的检查验收,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5%,确保2*9年全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违规用地比第三次检查下降80%以上(国家、省、市、区立项的重点项目不列入统计),有效遏止违法违规用地量大面广的态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有效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居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共同责任,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防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大良街道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领导组下设“*德区大良街道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潘瑞民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其职责包括:一是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二是协调、监督、验收违法违规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和土地复耕复绿工作,三是协调有关单位、各居村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查处工作,并对需要追究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各居村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居村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配合工作的部门、居村和个人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政策措施。
四、查处整治范围
凡属2*6年11月以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列入此次集中查处整治范围,尤其是重点查处整治2**年10月以来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另外,对各执法单位历年已结案但尚未组织拆除的、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在本次整治行动中一并予以执行。
五、查处整治原则
(一)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限定时间内自行纠正的,不另作出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对于填土未建设的违法用地,一律由土地所在地居村组织复绿或恢复耕种。所需资金统一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且已经建有建筑物的违法用地,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区违法用地整治办提供明细项目表并报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队伍拆除地上建筑物,并进行复绿和恢复耕种条件。
(四)按照“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对于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9月25日~10月6日)。
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德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百日行动”和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认真核查。
(二)查处整治阶段(10月*日~12月10日)。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展开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行动,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有计划地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选取典型案件在10月进行强拆,典型案件包括:占用基本农田的;严重影响规划的;妨碍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施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转办的。其余案件根据各自的实际进行查处整治,并务必在12月中旬前完成整治任务。
2.成立巡查队伍,充实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每日一查,每月通报,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对情节严重的,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立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将违法用地遏止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1.按照*德区及街道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查处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居村领导考核内容。
2.推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问责制。根据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将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与绩效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挂钩,增强有关部门、村(居)委会打击违法用地的紧迫性、自觉性。
3.建立和落实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共同责任制。完善共同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府发〔2**〕32号文)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配合共同执法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各居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有关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标准,落实职责分工,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机构、职责、人员、措施的四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从而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落实到位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联合执法。要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协
作机制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府发〔2**〕
1、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要有新认识。一方面,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矿业受到“一紧一松、震荡调整”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土地和矿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出各地极大的改革热情,土地流转加快,各种探索踊跃,规范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二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力度大、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项目用地有可能出现井喷式上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求不足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违规违法用地可能反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从今年开始执行,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大量问责的局面将令人忧虑,严格执法监管的阻力和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三是经济危机影响可能还没有见底,总体上可能继续下行,矿业支柱产业遭到严重打击,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速明显回落,矿产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一些矿业企业可能减产停产。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关注,为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动力。从土地管理看,15号令的实施和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必然会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用地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和用地总量的控制,必然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我们加快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从矿产资源管理看,一批小型矿山企业的停产倒闭,给我们提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合重组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找矿、管矿、用矿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
因此,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既面临困难与压力,同时又面临机遇和挑战,这就是我们的形势,大家必须清醒认识。
2、积极应对,在保护和保障上要谋求新发展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局面,我们该如何审时度势,变压力为动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把握“守底线、保增长、调结构、防反弹”的工作大局,主动作为、顺势而为。
一要积极应对。就是全局上下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气概;要有迎难而上、战胜和压倒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决心;要有志在必得、勇创新业绩、勇攀新高峰的志气和信心。
二要主动作为。就是不但要有积极应对的信心,更要有积极应对的行动。从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就是要做到以下“八个主动”:一是主动学透政策业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弄懂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的两个通知,不断促进扩大内需和加强用地保障监管的具体条件措施。二是主动分析把握形势。对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全面把握,明确自己的位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主动沟通。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必要时主动上门。四是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力求实现感情上零距离、时限上零超时、质量上零差错、服务上零投诉。五是主动协调处理矛盾。工作过程中碰到矛盾和问题,主动协调,需要调整的主动调整。六是主动督办跟踪进展。对相关办理环节主动督促,主动跟踪。七是主动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要主动报告,主动反馈。八是主动征询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
三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就是要提升保障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这是我们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目的。一是提升保障能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就是提升保发展的能力。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就是要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监管的关系,统筹二者的关系,既不能以监管为由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消极作为,更要警惕以保发展为由弱化监管。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提升自身素质。就是要全面提升集体和每个人的自身素质。提升队伍的整体功能、机制体制创新水平;提升每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提升每个人的廉政勤政能力;提升每个人的政策与法规水平;提升每个人胜任工作的业务技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土地征收方面,要重点提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能力、提升规划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在土地利用方面,要重点提升把握土地市场的能力,努力争取土地供应总量不少于去年,土地出让总量、出让收益不少于去年。在执法监察方面,要重点提升执法监察的整体功能、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效能和水平。在矿产资源方面,要重点提升推进矿山环境整治能力和矿政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矿产资源利用的能力。四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拉动内需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明确要求,凡没有完成“三个确保”任务的,就暂停受理批次用地报件。
(二)在试点上要有新突破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与成都土地督查局开展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对破解我市土地管理难题,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力求在贯彻宏观调控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完善土地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力求在落实共同责任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共同预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着力推进土地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果。市委、市政府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惩问责,形成保护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由国土部门一家管地大家用地变为大家管地大家用地的目的。
三是力求在开源节流上实现新突破。研究细化优化产业结构供地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做好“扩增量、挤存量、快审批、调结构”文章。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三集中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力求在统筹城乡用地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新制度、“城中村”重建改建新途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办法,逐步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逐步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流转市场主体,规范流转市场管理。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
五是力求在维护群众权益上实现新突破。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在地政管理上要有新拓展
一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地”。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此,要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力度,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加强批前监督、批中审查、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层层签订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责任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
二是认真抓好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地”。现在我们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衔接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了建设需要的土地和我们现行规划矛盾突出,许多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选在了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上,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矛盾非常突出。要按照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一边摸清底数一边开展二轮规划,做到土地二次调查与之齐头并进,使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指导性。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功能,在规划修编中解决好指标约束、耕地占补平衡等关键问题,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全市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全面了解法规政策,搞好确权登记“盘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特别是所有权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盘清我市实有的土地数量和地类。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二调”各阶段的工作,通过掌握准确详实的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搞准土地资源家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基础工作。当前,“二调”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察和问责事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突出重点,及时提交调查成果。按照这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调查工作负总责。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将启动问责机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审批。
四是研究政策,依法“征地”。首先,要研究好政策。经过我们反复的了解调研,发现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把握不好的情况,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地可以不征而又报征。比如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的民房拆迁,老百姓原来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搬迁到其他地方,应该说属于农民建房,报上去批了又征,既占指标,也增加了审批难度。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做好业主的工作,避免盲目征地。现在投资商进驻以后,都想尽快把土地证办理好,而且要求多批地,以土地作抵押贷款。这样既占了指标,经济效果又不好。第二,要依法依规征地。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探索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途径。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批环节,严把征地费用兑付关,对征地费用有拖欠,不兑现的,一律不予批准农地征转用。第三,根据部、省厅安排,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剂的要求,实现差别化管理,把指标纳入计划、目标纳入责任、成效纳入考核,努力做到用好计划内的、争取年中奖励的、保证年末调剂的、多管齐下,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五是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搞好“三项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地”。第一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后备资源。要按照用地的规划计划,统筹考虑、超前谋划、先行安排,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确保各类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同时,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理和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克服重前期建设轻后续保护管理的倾向。第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可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给城镇使用。第三是积极开展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缓解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下步我们重点是对已搬迁或破产倒闭国有企业的占地进行开发整理,将其从国有建设用地变为真正的农用地,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指标,挖潜生地。
六是“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供地”。规划、耕保、利用、地籍“四位一体”一张图管地,构建统一的土地监管平台,并严格开展批后、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批次用地供地情况的检查,确保当年批准的土地供地达50%,上年批准的供地达80%,前年批准的供地达90%。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土地供应率过低,批而未供情况突出的地方,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农地征转报件审批和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节约集药”的要求,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清理、开发整理和利用。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开发整理,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净地”、“熟地”出让,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加快土地利用速度,促使潜在的土地生产力尽快实现。
七是节约集约“增地”。就是向天要地,向空间要地,城市建设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住宅、办公向高层发展。在工业用地当中,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限制厂区内绿地建设面积,控制别墅及低层住宅建设;鼓励原有的低密度和低容积率的厂房,改建为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多层标准厂房。要按照曲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对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元以及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取得费用)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八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地”。所谓分地就是积极向领导建议,新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尽量不要占好地,尽量占荒山荒坡。要按照城市片区基准地价和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提出工业、居住、商业用地意见、建议,合理分配各种土地资源。致力推动城市发展尽量不要占好田好地,把好田好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起来。另一方面,工业项目选址尽量在空闲地和坡地,或者是产值较低的农地,把优质良田真正的保护起来。
(四)在矿政管理上要有新成效
2009年,矿政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241号文)及其实施办法为主线,突出两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动员各界力量“找矿”。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完善鼓励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制度,要以找大矿、找好矿为目标,加大地质找矿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合作,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技术、有实力的优势地勘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根据他们掌握的地质资料,选定拟出让区块。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严禁私下交易,违规操作。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
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划矿”。加快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要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确定拟进行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按照计划投入的要求,每年按计划投放探矿权采矿权。要加快建立“规划控制、计划投放、使用有偿、责权统一、合同管理”的投放机制,真正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龙头作用。要强化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报件,一律不会审,不报批。
三是突出监管“治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动态巡查,全面遏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整顿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和监管并重、突出批后监管职能的转变,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定点到片、责任到矿、在岗履职、明确奖惩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整合“活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禁采区,收缩限采区,集聚开采区,调整矿山布局。对辖区的矿业权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开展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开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显明改善。
(五)在党建工作上要有新加强
这次工会会议对今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怎样叫做“又快又好”?我的理解就是,既要圆满完成全市2009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实现干部安全,一句话就是要“工作干好,干部不倒”。为此,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一个单位是否能有大的作用和发展,领导班子的作用很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用心谋大事,带头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强化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勤政务实,这样才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才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一、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土地点供和独立选址用地指标,保障全区重大项目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全年力争争取土地点供和独立选址用地指标各300—400亩。认真做好地票交易工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参与市地票市场交易。
二、主动做好用地服务工作。积极为全区重点项目做好用地预审、征地、挂牌、供地等用地服务工作,全年争取报批土地不少于2000亩,供地率不低于70%,经营性土地出让不少于800亩,合同出让金不少于8亿元。认真做好耿车循环经济用地服务工作,及时完成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等工作。
三、持续开展土地清理工作。以开发区、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为重点,持续开展存量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亿元以下招商引资项目,尽可能安排使用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根据情况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全年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不少于500亩。继续做好拖欠土地出让金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深入推进两项试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城乡统筹土地管理创新试验区建设。按照项目区三个乡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年内完成项目区内零散居民点搬迁并启动土地整理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申报201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力争完成挂钩任务500亩。
五、严格抓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年力争复垦新增耕地不少于600亩。三是突出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时完成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四是抓好耕地保护基础业务,建立健全图、表、册、台账等,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认真编制《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全面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重点,明确全区土地整治规模等。
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认真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努力实现“双零”目标。继续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努力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七、认真抓好基础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确保数据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二是进一步抓好测绘管理工作,促进测绘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八、高度重视群众维权工作。严格遵守征地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预存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土地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抓好矿产资源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采矿取土行为,加强砖瓦企业等隐患点排查,建立健全动态监测、预警应急等工作机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 资源节约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101-0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对于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不断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可是我国土地后备资源却越来越少,这样的矛盾决定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它是解决我国土地资源需求和供应矛盾和根本之道,也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
党的十强调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上申明了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土地资源是一条重要的生命线,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息息息相关,只有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才能自觉树立节约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和资源紧迫感,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需要对节约集约用地相关知识进行普及,鼓励各行各业自觉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增强全社会对于节约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其次,优化土地规划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有限资源的扩大利用。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因此,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2 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1 科学规划,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各行各业
一切土地的利用和管理都以相关规划为基础,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就要将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融入规划工作中,树立和落实新型资源观,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科学导向机制,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各行各业的用地需求、城乡和产业的布局安排和基础设施的配置进行科学的规划,尽可能的节约集约用地,努力保护国土资源,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保护群众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可持续发展。
2.2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开辟节约集约用地新空间
盘活存量土地是指将现有的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利用起来,这需要做两个方面的前提工作,一是建立存量和闲置土地的方案,将这些土地的情况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并根据批准时间、面积、类型、用途、权属等情况进行分门别类;二是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对于本辖区内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收购和置换,加大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强对土地储备的开发管理,降低土地储备风险。除此之外,要积极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对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的建设用地鼓励其一地或者设备招商,其中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可以保留土地使用权;对于闲置和空闲土地在摸查清楚之后,通过司法、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及时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合法有效的处置,优化土地的利用;对于建设用地被批准一年以上没有进行开发建设的,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以上的,统一收回。
2.3 发挥土地区域集聚效应
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应该注重发挥土地区域集聚效应,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做好工业区和生活区土地用地规划建设。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统筹,调整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3 严格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1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
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贯穿土地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在节约集约用地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例如:对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产业鼓励政策项目优先安排,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地优先安排,而对于一些限制类甚至淘汰类的项目就要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率甚至禁止土地供应。
3.2 形成完善的制度、政策、技术、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的制度、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针对不同的地区要运用不同的技术和方法全面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科技含量,对于各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和论证,从源头上控制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分配。例如: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而厂区的绿化率要在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以内,严禁改变建设用地的属性。节约集约用地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各类试点中深化完善和提炼经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4 结语
积土成山,积水成渊,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我国“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相符,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道路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不断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体系,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使得节约集约用地成为每一位公民的信念和自觉行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开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孙亚.高举节约集约用地大旗:以资源节约集约促科学发展[J].咨询与决策,2014(8):8-11.
[2] 佚名.国土资源部:以节约集约利用统领土地管理工作[J].资源与人居环境, 2104(9):6-8.
[3] 李风.在创新中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浙江省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经验[J].国土资源通讯,2014(12):32-35.
关键词 新时期 土地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集约与节约用地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健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综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同时加快建设国家标准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民住宅要先行安排空闲地,加快旧村和“空心村”改造,鼓励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聚集。改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数据库,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网络传输系统,把保护耕地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做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
(2)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重新审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红线”,限制城镇建设过度扩张,走集约化城镇发展道路。加强土地整治和复垦开发,对全国各类存量复垦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积极复垦旧城区、空闲地、废弃地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针对不同产业土地配置效率和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差异,明确不同产业用地的先后次序,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用地,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地、高污染产业用地。
(3)积极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始终坚持“姓农”,绝不能以流转为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务必做到土地流转不流失。必须坚持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享有土地流转自、流转方式选择权和价格收益谈判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健全评估制度,规范流转手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地方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流转长远规划,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加强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管理,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
(4)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土地增值收益公平惠及各方。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将土地收入由原来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中央统一掌管的预算内国税收入,从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关系。改革和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土地税收在抑制土地投机、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土地取得和保有成本,逐步把原来一次性收取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缴纳浮动的土地使用年税制。规范征地程序,明确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不同实施办法,公益性征地要严格依照论证、协商、听证、裁决、审批等程序确定,绝大多数居民不同意征地拆迁的不能强征强迁;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按照市场运行机制操作,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各种补偿方式,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征地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土地管理配套措施和体制机制。尽早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进行相应修改,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坚决制止滥用征地权。同时加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忧患意识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自觉性。加强全国土地监管信息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监管网络信息系统,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对土地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约用地的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惩处措施,对违规建高尔夫球场和高级别墅的要严肃查处。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通。建立健全土地和耕地定期检查、动态巡查、不定期抽查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地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特别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节约集体用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到组入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共同责任和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为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新发展,不断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了“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服务月”活动,由厅领导带队,20名干部深入杭甬客运专线、杭宁铁路建设等重点项目筹备组施工现场,进行专题调研,探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创新发展之策。
目前,尽管我省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产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多,排在上海、北京之后,居全国第三位,但土地利用率仍有较大提高空间。在深入调研中,服务组了解到,目前我省经济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尚未解决,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支撑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解决好保障和保护土地资源问题难度越来越大。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国土资源厅领导班子把“以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建立节约资源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作为实践载体,着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用地保障,着力探索研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重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坚守耕地红线,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调研”、“创新地勘工作机制,促进地勘事业发展”等10个重点调研课题。
“调研结果显示,目前要处理好四大关系: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促进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完善体制与提高素质的关系。”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说,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勇于破除旧陈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难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本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本要求是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根本举措是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新问题,要用新办法来解决;新局面,要用新举措来开创。为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在省国土资源厅正积极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7号文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卫片执法以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土地卫片图斑数据为依据,重点核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片执法,着力规范完善用地手续,切实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
二、方法步骤
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具体工作按照《建湖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将适时检查。
3月20日至4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4月16日至4月29日为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至6月11日为依法依规处理阶段。县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10日将汇总情况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将初步成果数据及工作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在搞好年卫片执法的同时,各镇(区)要对年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若发现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卫片执法工作。各镇(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各镇(区)是卫片执法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保障措施,为卫片执法提供必要装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就在游同普开工建房的10天前,在澧县县纪委的会议室,含县国土资源局在内的7个部门和乡镇的负责人因为土地违法问题被纪委诫勉谈话。
游同普违法占用耕地从发现到被制止不到10天时间,诫勉谈话使得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任人对土地违法异常警觉。2012年,澧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出台文件,强化土地执法,重拾土地快速执法机制,建立巡查每日一报制度,通过诫勉谈话,完善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建立破除土地执法的“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三难机制,建立“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澧县土地监管保障机制。
土地执法“三难”困局
所谓“三难”,是土地执法遭遇的全国性困境。难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将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此谓“发现难”;由于执法监察缺少手段,力量单薄,对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制止,此谓“制止难”;对人对事很难处理到位,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尚未真正落到实处,此谓“查处难”。
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7万件,涉及土地面积41.1万亩。有112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825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200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邹谢华表示,执法监察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土地督察内部体系有待进一步协调,有必要全面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制、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土地督察制度法制化,继续提高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工作效率与效能。
澧县也不例外。伴随澧县县域经济不断发展的是土地违法的愈演愈烈。游同普案只是以单个农民为主体的土地违法,而更多的则是本应保护耕地的乡镇一级地方政府,却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而且违法的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正因为此,据常德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通报显示,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给澧县疑似违法用地图斑139个,占地801.39亩,耕地528亩。经核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261.5亩,为常德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最多的县级行政单位。
总结上述澧县土地违法的原因,常德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小组认为:一是土地执法监管不到位,违法用地问题突出。墨池公园占地达192亩,项目开工两年多,到现在还没有组卷报批,也尚未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混乱,乡镇违法用地量多面广,主要涉及安置点、工业用地、幼儿园,液化气站、水厂等项目用地。据统计,6宗安置点监测面积75.2亩,耕地74.88亩,据了解今年新开工建设用地面积又有数百亩违法用地。三是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44宗违法用地绝大部分案件查处不到位,其中6个安置点用地、墨池公园用地、澧阳变电站等对当事人均为处理到位。特别是墨池公园在卫片下发时占地只有62.6亩,现已达到120亩以上,不但违法用地行为没有制止,而且违法用地愈演愈烈。
动态巡查机制:破解“发现难”
土地违法的居高不下由于无法驱走的阴霾一直围绕澧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四周。而国土资源部的卫片执法则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到澧县土地管理者们的头上。
8月份, 常德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利用土地执法监测系统对澧县规划区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澧县在卫片执法检查期间,又有百亩违法用地,形势非常严峻。
澧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周乃柏的手机会在每天下午5点准时响起。这是队员们上报当日县城内土地动态巡查的结果。
9月25日,澧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实施城市管理“三年行动工程”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澧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成立了两个巡查组对县城城区进行动态巡查。每天5点电话报告巡查情况,及时发现违法。
澧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也取消了节假日,进行全天候巡查。巡查结果同时要上报给县政府的“三年行动工程”指挥部。“发现问题当场制止不了的,立即报告给县政府的创建指挥部,县政府城镇组、督查室、监察局及分管副县长直至县长。”周乃柏对记者表示。
而对于城区以外的地区,国土资源所联合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当日内必须上报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
一旦土地违法行为被发现,则引入澧县独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土地违规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游同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就是甘溪镇国土资源所在巡查中发现的,上报情况后,迅速启动快速执法机制,及时查处到位。
快速反应机制:破解“查处难”
在县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的地产商下沉至乡镇一级市场,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异常严峻。使得澧县县委县政府重拾澧县2008年首创的“土地执法快速反应机制”。这一机制也被国家土地督察局重点推荐给各级国土资源执法部门。
早在2008年,澧县人民法院和澧县国土资源局就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快速法院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一意见对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的时间节点做了明确的限定。然而,这一意见却因各种原因被搁置。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只能限期拆除,没有其他处罚措施;而且处罚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后,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部门全部走完法律程序需要的时间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而违法建房户可能已经搬进新居居住多时了,再去强行拆除,造成执法成本增加,建房农户也因损失巨大而产生抵触情绪和报复倾向,往往导致矛盾更加尖锐和激化,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而快速反应机制则利用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弥补了《土地管理法》的这一不足。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执行案件中,为了保证民事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行政执行文书能够顺利执行,而对有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
这就意味着法院可利用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游同普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被巡查发现后,正是快速执法机制,引入法院财产保全的条款,对搅拌机等施工设备进行封存,才得以及时制止违法,迅速查处到位。
“在查处违法占地中引入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违法占地行为的进一步扩大,有效制止继续施工、突击抢建行为,减少违法用地既成事实。这样,既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果,也减少了违法当事人的损失,有利于缓和执法与被执法之间的矛盾,消除了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澧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复凡对记者表示。
共同执法机制:破解“执行难”
澧县方石坪镇副镇长虞钊对9月27日县纪委的诫勉谈话记忆犹新。2013年4月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方石坪镇宜居新村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50亩。该项目虽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却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虞钊作为分管国土的副镇长因此被约谈。
在全国层面,政绩驱动下的“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加剧了对土地的非法占用,造成诸多政府部门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
对此,11月1日,澧县县委出台了严禁违法规划、严禁未批先用、严禁乱占耕地、严禁违法程序、严禁处置迟缓的“五个严禁”通知,对政府各部门的土地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处罚措施。
根据该通知,乡镇辖区内因管控不严,出现违法用地的,按照每宗地1万元标准扣减乡镇财政拨款。出现3处以上、5处以下违法用地的,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处分;出现5处以上、7处以下违法用地的,分管负责人责令辞职,乡镇长给予警告处分;7处以上违法用地的,乡镇长责令辞职,乡镇党委书记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全县范围内因管控不严格,出现违法用地的,按照每宗1万元标准分别减扣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拨款。出现违法用地,被省市约谈问责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给予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管负责人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给予警告或者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工作职能,在依法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有力的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我区被省厅表彰为土地执法模范先进区,我局被省厅表彰为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工作先进集体、土地工作先进集体,去年被市局表彰为先进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农业农村、土地工作先进单位,全系统被省文明委命名为“年度文明行业”,分局和2个国土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年度宿迁市文明单位”。具体的成效和做法有:
(一)积极破解难题,有力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把保发展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通过向上抓争取,对内抓挖潜,有效缓解全区用地紧张局面。去年以来,全区报批土地4290亩,其中农用地3730亩,供地50宗3639.4亩。依法、有力地保障了洋河酒厂、光大环保、巴塞孚、乾天酒业、艺腾玻璃、青啤、粮食博物馆、东方医院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一是用足用活上级下达指标。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省市区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以及重要工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全年使用上级下达的国家计划指标150亩。二是抓住政策机遇争取指标。积极争取省土地点供和独立选址政策,为洋河酒厂、元大科技2个项目争取土地点供指标770亩。为市第二自来水厂、250省道连接线、陈集、屠园变电所、宿迁中心港、城市防空防灾疏散中心等6个项目争取单独选址指标569.5亩。三是稳步实施挂钩补充指标。目前,通过实施城乡挂钩我区共形成挂钩周转指标5836亩,目前已使用报批3211亩,对去年形成的2060亩挂钩指标省厅已经于近期组织验收(目前还不允许使用)。四是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深入开展土地“三清”工作,重点加大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的土地清理力度,去年以来全区共清理逾期未开发项目15个,盘活存量土地1500余亩,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8宗,收回土地547.9亩。
(二)科学精细管理,有效提升全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管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不断提升全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土地公开招拍挂制度。工业和城市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市场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去年以来全区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19宗1278亩,合同出让金6.7亿元,工业用地30宗3014亩,合同出让金2.9亿元。二是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全程跟踪管理。项目用地前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严格预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纳入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每亩的用地门槛,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批后管理,对批后的土地信息及时录入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批后土地动态,严防批后闲置和浪费土地现象,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投产达效。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实施空中拓地策略,推进园区向高空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建造多层厂房和高层公寓,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三)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不突破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一是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时编制完成《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宿城区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大纲》,及时落实耕地保有量66.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6万亩,分解落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5万亩(其中交通能源建设用地指标1.1万亩),切实把新一轮规划作为依法合理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龙头,目前我区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已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论证评审。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去年区、乡镇(街道)、村、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2万余份,按照《宿城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完成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突出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争取基本农田保护经费,进一步完善了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牌等硬件设施,建立完善了基本农田图、表、台账等基础资料,同时结合二调工作,建立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全面实现耕地保护管理规范化和数字化。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681.9亩。同时在洋北、中扬、郑楼、南蔡四个乡镇实施省、市投资土地整理项目7个,累计争取资金1.1亿元,可新增耕地5194亩。四是规范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有效实施,做到规范有序拆迁、及时妥善安置。去年全区累计拨付拆迁补偿资金近6000万元,争取省厅专项资金610万元。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去年全区新增农用地2060亩。大力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目前涉及的洋北、郑楼两镇已全面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土地整理正在实施当中,省厅已经拨付土地整理专项资金2488万元,工程预计今年月全面完成,可新增农用地471亩,其中耕地280.5亩。
(四)加强执法监管,强力规范全区依法用地秩序
严格落实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和文件精神,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管控机制,强力规范全区用地秩序。一是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土地共同责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宿城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有效规范全区用地行为。同时组织国土、城管部门大力开展“两违”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动态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执法网络。我局坚持每月对开发区巡查4次以上,对乡镇巡查2次以上,乡镇国土所每周巡查2-3次,确保巡查全覆盖。建立执法责任机制,对执法不力、管理不严造成用地秩序混乱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完善违法用地发现报告和查处机制。实行违法用地日报周报月报、违法用地提前预报、违法告诫、违法用地发函告知、违法用地快报等制度,全面畅通发现渠道,确保违法用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及时反馈到各级政府,切实把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共向区领导报送《违法用地快报》32份,向乡镇政府发函53份,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9宗161.9亩,处以罚款53.2万元,处理责任人2人。四是认真开展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去年对卫片检查涉及的7宗469.8亩违法用地予以严肃查处,对不符合规划的违法用地坚决予以拆除复耕;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及时按照相关政策补办用地手续。通过积极整改,卫片检查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实现违法用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年我区卫片执法检查共涉及309个图斑7128.4亩,其中合法用地81宗3925.4亩(耕地1963亩),违法用地48宗656.7亩(耕地334.8),目前正在全力整改,确保实现“双零”目标。五是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按照创建要求,辖区内违法用地宗数和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和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分别超过10%、6%,到省量在全省排名列前二十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努力在全区营造依法依规用地,严格规范管地的浓厚氛围。近年来双庄、洋北、陈集三个乡镇先后被市政府表彰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
(五)注重保障民生,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始终把保障民生、维护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一是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坚持依法征地、阳光征地,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征地公开透明。严格落实补偿安置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费,去年全区及时张贴征地公告300余份,解缴征地补偿费2.2亿元,被征地农民利用得到有效维护。二是高度重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抓源头、抓重点的原则,认真做好涉土工作。重点解决涉及违法用地、征地补偿、城乡挂钩等热点问题,采取政府批办、会办、交办、督办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去年全区共处理土地案件66件,其中来信30件,来访36起72人次,全年没有因土地问题引发到省、进京集体上访。三是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窗口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全面实施土地登记发证网上审批,审批效率显著提升。去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土地证6520本,其中企事业单位300余本。同时认真落实便民措施,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并联式”审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土地证。对老弱病残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全面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班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汇报、会议、培训等方式,及时把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文件规定传递给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先后3次组织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纪发10号)。认真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广场咨询16次,悬挂横幅200余幅,标语500余条,召开座谈会15次,编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选编》赠送全区干部群众2000余册,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执法培训。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开展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培训班5期,参加市局培训班2期,培训率为100%。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梳理5大类9项行政权力,为启动运行系统奠定基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用地预审、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发证等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监督电话,机关和各所均设立监督信箱,并通过报纸和网络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去年及时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满意率达到100%。强化政(行)风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对七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待岗处理。全年共开展督查2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12期。对群众反映的政(行)风问题,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努力改进作风,提升形象。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区在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土地供需矛盾加剧。目前我区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极为迫切,而目前国家对土地供应继续严控,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空间较小,同时土地点供政策也将缩紧,用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缺口将进一步加大。二是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仍然不高。开发区项目土地利用率仍然不高,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现象仍然存在,土地盘活的空间仍然较大。三是耕地占补平衡难度较大。目前全区可供复垦开发整理的后备资源匮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使用。四是违法用地反弹压力和查处难度较大。随着我区加快新一轮发展步伐,违法用地可能出现反弹。同时,目前我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健全,违法用地查处难度仍然较大。
关键词: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成效;共管机制
一、海宁市2013年度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做法与成效
1、主要政策
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启动较早,2009年印发了《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海政发[2009]67号),2012年海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的意见》(海委[2012]16号)。2013年3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土资厅函[2013]279号后,市政府印发《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4]64号)。
①试点范围。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面积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试点期限为2012-2013年。
②补偿对象。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
③补偿标准。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标准为100元/亩・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原则上,50%直补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50%直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直接挂钩。
④补偿方式。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经耕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情况确认、媒体公示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定报市政府同意,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
⑤试点资金拨付情况。全市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社区)169个,2012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且没有发生违法占用土地的村(社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3860万元。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共计4353万元。
2、主要做法
①组织保障。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市政府成立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具体事务。各镇(街道)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机构,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②明确违法违规用地认定途径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用地发现途径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执法巡查发现的、举报查实的、农业生产检查发现的和其他经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当年发生未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土地、超标准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 、临时用地、改变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结构、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③规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程序。首先,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定当年度各村(社区)集体所有耕地面积;其次,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道)确认村(社区)“两违”遏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等耕地保护情况,对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村(社区)在《海宁日报》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第三,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总额;第四,各镇(街道)汇总上报有关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明细;最后,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
3、取得的成效
①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特别是村级组织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对比两个年度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比例明显下降。
②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建立起镇、村、农户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耕地保护得到了动态管理。
③进一步巩固了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果,促进了耕地的保护。
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已经出台了《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4]64号)。根据实际保护责任、耕地利用结构由村(社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种植粮食类作物的耕地倾斜,在核定的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总额以及村(社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内调控。
2、资金保障。2014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已经纳入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今年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预计为4550万元,比去年4353万增加197万元。
3、加强资金监管。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已经完成耕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情况确认,媒体公示。已拨付耕地保护补偿资金4353万元,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经济局对下拨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村级补偿资金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有关建议
1、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共同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不仅要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经济手段。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占对地方政府考核的权重,提高耕地保护工作考核中经济手段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