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7: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定

篇1

一、旅游管理存在问题

1.如在同一个旅游区的不同旅游景点,一些地方人流过多,旅游成人看人,人挤人,而部分地区则出现景点冷落,游人寥寥甚或无人状态。再如服务设施不合理,一个景区内大小宾馆、旅店、餐馆、饭店数目众多,环境设施差异巨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景区很大一个地方也找不到一个厕所。旅游景区缺乏有效管理,旅游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旅游旺季时旅游景点的接待量估计不足,相关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跟不上发展需要,往往出现大批游客滞留、拥堵,进而影响后继游客的旅游意愿,成为直接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焦点。如景区内对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漫天要价卖商品赚钱,不管商品质量良莠不济,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使得景区内的卫生环境脏乱。2.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业属于服务行业,游客花钱旅游,要的是旅游过程应该享有的服务。具体包括数量和质量的服务。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数量庞大,但缺乏稳定性,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同时很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要求,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不说黑导、假导胡乱要价,就一般的正规导游人员,从业时间长的,多数缺乏责任心和工作激情。在大多数景区,游人随意触摸文物古迹,在文物古迹边嬉戏,和文物拍照,而从业人员对其视而不见,使得文物资源在不经意见被逐步破坏。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工作监管缺乏。导游内容及方式数年不便,缺乏改革和创新。去年我国曾发生地方导游辱骂、殴打游客的事件发生。3.旨在吸引游客,增加旅游经济效益,忽视游客管理。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目标重点在于如何吸引大批量的游客,缺少对大批量游客对景区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考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部分地方为增加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要求导游必须带游客卖某些地方的某些商品,强行给旅游行为搭配商品销售,而导游为了自身利益从诱导、劝说游客消费,演变成强迫旅客购买商品,忽视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缺乏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的满意度及投诉行为缺乏合理的处置和规划。?即使部分大的景点实行游客管理,也仅局限于游客行为管理,而且管理方法和手段过于硬性化,如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实行巡视、处罚或限制活动等,无法让游客意识到文明化环境氛围,甚至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对抗。没有让游客从环境和景区文物等角度出发,自觉认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将造成的后果。而且大少数游客管理通常也是在旅游旺季将旅游工作的重心倾向于游客管理,但一旦回归到淡季,便忽视了游客管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充耳不闻,使得旅游管理形同虚设,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解决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游客个人素质。最近几年,随着国人钱包的日渐饱满,来出国旅游在我国旅游行业中也占了不少份额,同时其他国家游客来我国旅游的势头也在增加。但从各个方面的信息反映的国人的个人素质不高,旅游中时常有不文明行文发生的问题,个人认为,社会各阶层应齐心协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让国人从人类发展等角度去正视自己的不良行为,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文化修养,尊重旅游景点民风民俗,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保证自身安全等等思想意识。2.各旅游景区,特别是名胜景区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该建立科学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管理观点。经济利益固然很吸引人,但文物景点也要加强保护、维修养护等基础保护措施。做好景区人流接纳科学评估,提前建立好各种各种旅游中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措施,重视游客各种投诉及不满,从而不断的完善景区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3.旅游管理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建立旅游从业人员工作过程的考核档案,建立相关的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查询和游客投诉网站,加强对现有的众多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学习和考核制度,从行政管理角度迫使旅游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质量。

作者:乔红叶 单位: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篇2

一、责任单位

有以下内容的均主责任单位:

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原料、成品油、压缩气体(液化气、乙炔、氧气、氢气)、农药、鼠药、油漆等];

2、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单位;

3、非煤矿山(采石厂、砖瓦厂);

4、中小学校危房;

5、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和建筑待业;

6、防火安全及生产安全;

7、锅炉等压力容器;

8、公众聚集场所;

9、旅游景点;

10、道路交通安全;

11、其他安全生产方面。

二、工作目标

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性生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三、目标责任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厂(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2、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要组织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特种行业的上岗培训。

4、各生产企业须做到廿四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建立和健全报告制度。

5、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且须100%整改到位。

6、坚持每星期一次自查,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7、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排查。

四、其它

1、本责任状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2、本责任状一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3、本责任状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篇3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来临,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的领导,精心搞好动员部署。针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薄弱环节,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周密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深入推进各项春防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火灾特点,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各镇街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层层管理、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局面,促进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火灾隐患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加快火灾隐患整改步伐。各单位特别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领导值班巡视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各镇街要制定防火公约,深入发动群众,开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多策并举,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

三、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春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和逃生疏散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用火、吸烟安全的防火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说服力、感染力强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围绕春防工作,开展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活动,组织居民、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到消防队站观摩学习、操作体验,掌握更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广大群众更自觉地投入到防火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篇4

关键词:厦门;目的地选择;会展旅游;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141-02

会展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的产品,借举办会议和展览之机,吸引旅游者前往会展举办地进行食、住、行、游、购、娱等相关旅游活动,从中获得极大的经济利益。近十年来,全世界平均每年会议消费收入约2 200亿美元,并以8%~10%的速度增长。其实,会展旅游不仅给目的地带来了经济效益,目的地在其他很多方面也得益不少。

一、会展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标准

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会展旅游已经由最初的卖方市场发展为买方市场。因此,只有在充分了解参展商、游客等会展旅游主要参与者对会展举办地的需求以后,才能有针对性地传递有效的信息,不断改进发展,从而吸引各种会议会展到目的地。

会议室设施、展览设施、饭店服务质量、饭店设施、会场容量等会展软、硬件被会展组织者认为是最重要的,他们是会展目的地能否吸引会展主办者和参与者的决定性因素;航空通达性,即可进入性也受到许多会展组织者的重视;城市形象和旅游景点则一直都被会展组织者视为选择会展目的地的重要标准与条件。

二、基于目的地选择标准的厦门会展旅游现状分析

厦门是中国有名的海滨度假城市,生活节奏舒缓、环境优雅,城市绿化率高达36.81%,被授予“中国最温馨的城市”、“海上花园”、“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十佳人居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诸多荣誉称号,并于2004年荣获全球唯一的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一)会展配套设施

1.硬件方面。目前厦门已建成一定规模的会展设施和接待设施,拥有集展览、会议商贸、文体活动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的会展基础设施,如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厦门人民会堂、厦门文化艺术中心、厦门体育中心、厦门科技交流中心等。其中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是集展览、会议、酒店、餐饮、旅游、广告、仓储为一体的国家级盛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举办主场馆。目前,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场馆总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达8万平方米,可设4 000个国际标准展位。拥有20多间中高档会议室及四星级会展商务酒店,可容纳1 800人的国际会议厅、500人~100人及以下的各类型会议室、贵宾室、会见厅、洽谈室等20多间,配套500个客房的五星级休闲度假酒店、2 000人豪华宴会厅及可容纳800名观众的设施一流、高雅别致的专用交响音乐厅。并配有先进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多媒体播放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目前,会展中心已成功举办了“中国厦门对台商品交易会”、“中国投资毛衣洽谈会”等上百个全国性和国际性展会。

2.软件方面。厦门拥有较丰富的办展经验。从1985年成功举办首届国际展览会至今,厦门市共举办了300多期各类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共有数万家企业,500多万人次参会或参展,展位总规划超过10万个。其中,厦门会展业举办的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览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等都已成为会展业品牌展会。但厦门还缺少高知名度的国际性会展品牌,这是导致厦门在会展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较上海、北京、广州等会展中心城市弱的。

与国内会展整体状况类,厦门在会展专业人才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人才缺口,也制约着厦门会展业的国际化、专业化发展。2004年,厦门国际会展职业学院开始招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厦门会展专业人才短缺的局面,但其培养对象为会展服务型人才,能进行项目策划及宏观管理的高级会展管理人才仍然十分紧缺。

(二)可进入性

厦门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位于中国长江三角洲经济带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带之间的闽南金三角的中心位置,面朝金门、台湾、背靠闽奥赣,与香港、澳门、东南亚各国邻近。

厦门海陆空主体交通网络健全。在航空客、货运方面,厦门是中国第四大国际客货航空港,航线遍及内地及港澳地区、东南亚、韩国、日本和美洲、欧洲。截至2007年,已开辟国内外航线达148条,其中定期执行的国内航线79条,国际航线20条,地区航线4条(含香港―厦门―上海和浦东―厦门―澳门全货机航线);有25家国内外航空公司在厦门机场定期运营,平均每周航班密度高达1 712架次;已开辟国内外城市81个,其中定期通航的国内城市43个,国际城市13个,地区城市2个。因此,厦门市已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区域性航空枢纽。陆地交通方面,福厦高速公路和厦漳沼高速公路与全国公路网相连,鹰厦铁路与全国铁路网相连。此外,厦门被列入国家“四纵四横”铁路客运专线组成部分和完美国家路网建设计划的厦深铁路、厦门至安溪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扩建工程以及厦成高速公路、厦漳跨海大桥等项目都已在紧张施工中。另外,厦门还拥有中国十大港口之一的厦门港,是全国国际邮轮停靠最多的港口,海上客运航线可通往漳、泉、金门、香港、上海等地,可以说,厦门市具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三)安全

会展活动常常会邀请的重要嘉宾的人身、财产、隐私安全,场馆及设施安全,人员伤亡或器物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都是会展旅游安全管理所要考虑到的。

厦门市目前尚未发生较大影响的会展安全事故。而且,厦门市已制定并执行了《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展馆安全管理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展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约定》等与会展旅游相关的法规条例。厦门市还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如每年“九・八”投洽会前夕,市消防支队都会在会展中心举行消防演习,并且适当增加每次演习的难度,如加强多个起火点灭火、火场搜索被困人员的难度。消防人员还将根据演习情况完善会展中心的灭火预案,以保障会展的安全进行。

(四)景点与城市形象

厦门是一座享誉全国的海港风景城市,旅游资源丰富,现已形成鼓浪屿、南普陀、万石山、集美四个游览区及福建至香港、澳门、广州、上海等地的海上游览线。同时,还拥有天竺山森林公园、五缘湾湿地公园、野山谷风景区、皓月园等多处风景名胜。另外,厦门也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美食文化、闽南文化、华侨文化、石雕石刻等人文旅游资源丰富多彩。周边地区,如泉州、三明、龙岩、武夷山等地的旅游资源对厦门会展旅游的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和拉动性。

三、厦门会展旅游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会展旅游软硬件与软件。硬件设施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会展设施,如同声传译系统,图文传输系统以及时下逐渐兴起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并不断完善与提高相关旅游设施建设,这些设施将提高厦门承办国际性会展会议的能力。

软件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及与国内外专业会展公司的合作交流,壮大会展旅游的主体。厦门市高校及科研机构应积极开办会展专业,开展各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并通过委托培养等各种方式,把更多的会展从业人员及学生送到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进行培训和实习。

2.加强会展与旅游业的结合,打造特色会展旅游品牌。厦门市应以其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基础,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和会议类型,突出促销重点,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会展旅游。如,相对于北京、上海、广州以及邻近的省会城市福州,厦门的旅游资源更加丰富,城市生活节奏更加舒缓,较适宜于开展会展旅游。因此,在宣传方面,应着重强调优美舒适的会议环境与城市形象,打造“绿色会展旅游”和“奖励旅游”品牌。针对隔海相望的台湾会展旅游市场,应以大陆与台湾“五缘”相通的文化旅游资源为营销基础,努力把厦门营造成台商在大陆的“家”,在继续做大做强“台交会”的基础上,争取在厦门开办更多的对台会议展览活动。

3.严格保障会展安全,树立良好的会展城市形象。随着国内外会展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公众对安全的重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会展活动的安全,对一个会展城市尤为重要。会展旅游的安全工作重在预防,而完善的旅游安全法规是预防的制度基础。因此,应加快制定会展旅游安全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将安全意识贯穿于会展旅游发展始终。加大会展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以完善会场、景区、酒店等地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和更新安全监控设备。针对于会展旅游从业人员及目的地居民,应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在现场管理方面,控制游客的流向和流量,避免由于局部人流过于密集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对国外参会人员,应尊重其行为及生活习惯,避免产生文化冲突。

篇5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十一”期间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4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一)企业自点

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工艺系统、基础建设、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空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点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由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纪念、庆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4.矿山安全: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矿山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旅游安全: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电梯及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导游人员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旅游安全。

7.校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8.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0.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11.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12.水电企业安全: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风电、光电企业: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

、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14.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六打六治”的要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肃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安委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曾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场所和岗位等,要严细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篇6

【关键词】 南京;水路客运;游轮;PEST分析;SWOT分析

1 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因素

1.1 优势(Strength)

(1)政治法律因素(P) 南京市政府有发展游轮旅游的积极鼓励政策。《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明外郭至秦淮新河风光带旅游产品策划,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环城百里生态旅游休闲带;加快滨江两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开发长江沿岸水上游览项目;贯通内外秦淮河及沿岸游览线路,进一步提升内秦淮河旅游形象,完善外秦淮河旅游功能;有选择地发展沿江、沿河、沿湖水上旅游交通。

(2)经济因素(E) 当地有较大的潜在休闲旅游需求,为客运游轮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2011年南京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12.3%;三大产业比重为2.7∶44.9∶52.4;2011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增长13.7%。南京已具备发展客运游轮的经济条件。

(3)社会文化因素(S) 良好的城市氛围和景区集群有利于促进客运游轮发展。南京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古都及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六朝古都”和“十朝都会”之称,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历史积淀深厚。十大精品旅游线路涵盖六朝怀古游、大明胜迹游、郑和遗踪游、民国文化游、宗教文化游、秦淮风情游、科教修学游、滨江风貌游、温泉度假游和乡村美景游。南京市有夫子庙秦淮河风景区和中山陵园风景区2个国家5A级景区,有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此外,还有雨花台、南京总统府、莫愁湖、朝天宫、瞻园、燕子矶、明故宫遗址、南京郑和宝船遗址公园、栖霞山等闻名中外的旅游景点。

(4)技术因素(T) 南京已有运营客运游轮的先驱。南京在国内较早开展客运游轮观光业务,南京秦淮风光带水上游览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市轮渡公司已经分别在内秦淮河、外秦淮河和长江开展客运游轮观光业务,为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南京下关将建游轮专用码头。

此外,南京市水域广阔、水网密布,水路客运旅游化趋势明显,适合发展游轮旅游。南京市境内有长江、淮河、太湖等三大水系,水系流域范围内共有主要河道116条,河道共连接湖泊8座。南京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为客运游轮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1.2 劣势(Weakness)

(1)政治法律因素(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法规,各地已相继出台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政策,但南京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水上旅游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南京水域风景秀丽,但水域沿岸景观缺乏统一规划,不可避免地造成在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沿岸景观建设、管理和经营上各自为阵。

(2)经济因素(E)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客运游轮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还未完全打开,需求只是潜在需求而未变成显性需求。客运游轮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消费形态,具有较好的休闲、体验功能,通过沿线的停留将主要观光项目容纳其中,方式比较休闲,内容比较丰富,受到青睐是必然的。目前南京客运游轮主要集中在内秦淮河,外秦淮河和长江上的客运游轮发展起色不大,秦淮新河旅游项目还未开展。要让每条河流都释放出自己的游览特色,吸引消费者前来游玩,尚需要时间。

(3)社会文化因素(S) 从目前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内河游船观光方面,包括船上表演在内的众多娱乐项目还未开展,导致旅游休闲项目单一,所创造的旅游收入也有限,亟需进一步开发。

(4)技术因素(T) 游轮经济发展需要拥有现代化的停泊设施、码头和游轮中心等配套设施。南京目前专业游轮码头数量不多,游轮码头相关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游轮设备补充、废物处理、维护和修理等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由于南京客运游轮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专业的游轮驾驶培训机构,也没有院校和培训基地培养专业的游轮人才,因此游轮旅游专业人才匮乏。

1.3 机遇(Opportunity)

(1)政治法律因素(P)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水上旅游发展的鼓励政策,介入水路客运和游轮管理,有利于客运游轮的发展。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书明确了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7项针对性发展措施,这是促进我国邮轮发展的第一个部委级文件。2009年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及邮轮产业,提出要“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2009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客运游轮,将客运游轮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宏观管理上介入水路客运和游轮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等管理规定。

(2)经济因素(E)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的根本举措,也是巩固当前经济回升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应着力增强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各级政府已认识到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

(3)社会文化因素(S)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主要方式之一,选择在重大节日出去旅游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入境游客数量和国内旅游人数都逐年增长,人们的旅游消费能力也日益增强。从我国旅游发展的趋势来看,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变是必然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百姓生活的富足,水上度假、休闲、娱乐兼顾岸上观光的客运游轮,必然成为越来越多旅游人士的选择,这为水上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4)技术因素(T) 目前到南京的长江主航道水深达9.7 m,3万~5万t级邮轮可以靠泊南京港,但南京长江大桥的净空高度只能通过2万t级以下的邮轮,而南京港目前的客运码头在大桥上游,大型邮轮无法通过大桥,只能借用新生圩等货运码头靠泊,严重制约了邮轮的挂靠。“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巨资整治长江下游航道,12.5 m深主航道将直通南京,10万t级邮轮可直接挂靠南京港,南京将具备作为邮轮母港的条件。打造南京邮轮母港,将对拓展南京水上客运旅游市场、提升南京城市形象和知名度起到巨大的作用。

1.4 挑战(Threat)

(1)政治法律因素(P) 行业管理难度增加。海事局等管理部门的负担将增加,如果管理职责不明晰,将导致管理上的盲区,即使是管理上的非盲区也会因缺乏管理经验而存在管理、法规等方面的漏洞。

(2)经济因素(E) 市场竞争明显。与南京近邻的武汉和上海较早开展了水路客运游轮业务,有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豪华游轮公司,比如总部位于武汉的中外运长航集团旗下的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和隶属于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游船部。另外,苏州与南京地理位置相近,资源优势相似,文化习俗相仿,且有太湖作为发展客运游轮的广阔水域。南京发展水路客运游轮,必然受到来自武汉、上海和苏州等地的竞争挑战。

(3)技术因素(T) 生态环境易受影响。客运游轮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尤其是在经营过程中,被喻为“水上旅馆”的游轮会在航行时产生大量的排放物,如油污、废渣、废气和废水,同时还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可能堵塞航道、污染内河淡水资源,加重内河环境压力。此外,国际大型邮轮挂靠要求高,在港口停靠时间较长,不仅供游客上岸观光,还要进行一定的补给及废料处置,这对南京客运码头、沿岸景观、补给、陆上旅游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分析矩阵

总结以上PEST因素嵌入SWOT分析框架,建立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的SWOT-PEST分析矩阵(见表1)。

3 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战略

根据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的SWOT-PEST分析矩阵特点,重点提出两组配对战略:SO战略(积极进攻型战略)和WT战略(防守型战略)。

3.1 SO战略

(1)以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水上旅游发展鼓励政策为契机,抢抓机遇,制定促进水上旅游发展的政策。如设立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年完善和保持客运游轮基础设施;对大型邮轮挂靠南京水域的码头费等费用进行减免,或实施港口服务费补贴等政策。

(2)充分利用南京当地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均GDP高、富裕人群集中的优势,加大在南京及长江三角洲地区游轮旅游广告的投放力度,积极宣传以国家级5A景区夫子庙秦淮河风景区为代表的水上旅游资源,塑造南京水城形象及秦淮河亲水旅游的高端品牌。

(3)培育南京市游轮旅游骨干企业,加强游轮旅游公共信息和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游轮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泛秦淮河(内外秦淮河和秦淮新河)航道疏浚和沿河岸线规整治理工程、泛秦淮河游轮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泛秦淮河沿岸及部分区域景观建设工程、下关游轮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南京城区长江沿岸景观建设工程和南京市游轮旅游景观文化建设工程。

(4)改造下关码头(五马渡码头和中山码头)为规范的国际化游轮码头,完成外秦淮河、秦淮新河航道和码头建设,以及内外秦淮河贯穿工程,逐步建造景观船闸和河上桥梁景观。

(5)加快建设和完善泛秦淮河及长江沿岸景观。内秦淮河景观重在保护,加大内秦淮河历史文化挖掘力度,围绕历史文化游的定位,完善解说、船型、沿岸景观开发和设计;外秦淮河、秦淮新河及长江景观重在开发和建设,如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下关国际物流中心工程建设、河西滨江风光带工程建设等;完善外秦淮河国家水利风景区建设,通过岸线改造、丰富沿河景观和灯光等方式,打造客运游轮品牌。

3.2 WT战略

(1)参考长沙市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游轮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出台《南京市邮轮游船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游轮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紧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旅游责任险统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保险赔付和保障机制。

(2)政府介入水路客运和游轮管理,建议南京市政府制定《南京市水上旅游客运事业发展规划》,并经人大讨论通过后形成法规性文件。建议由南京市航运主管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南京市水路客运游轮发展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与游轮旅游消费者的关系,以及各个市场主体的责任、义务、权力及保障等法律关系。

(3)政府主导,制定《南京市泛秦淮河地区和长江沿岸景观建设统一规划》,并将其纳入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泛秦淮河和长江沿岸景观建设及城市空间开发规划,并具体落实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实施。同时通过统一规划整合南京市水上旅游资源和岸上景观资源,打造南京市水上旅游和游轮经济的城市名片。

(4)为应对上海、武汉及太湖沿岸等地区游轮旅游市场的竞争,南京应突出地方特色,发展特色游轮旅游项目。内秦淮河历史积淀深厚、文化资源丰富集中,沿河不仅有明城墙、东水关遗址公园、吴敬梓故居、桃叶渡、江南贡院、李香君故居,还有中华门城堡、孙楚酒楼等历史文化遗存。根据对内秦淮河的市场调查报告,超过80%的游客是抱着了解秦淮河文化的目的来游览内秦淮河的。因此,内秦淮河应定位为历史文化游。外秦淮河是南京主城区唯一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沿河既有明代城墙、聚宝瓮城和越城故地等历史文化景点,也有河口闸和南京水利展示馆等现代文明成就。因此,外秦淮河应定位为集科普、旅游、娱乐于一体的水利风光游。秦淮新河沿岸正在建设百里风光带,它与南京明外郭遗存部分共同组成了明外郭至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因此,秦淮新河应定位为生态休闲游。

(5)丰富水上旅游项目,突出文化元素,增加游览、娱乐项目,将水、陆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进行重新组合,对老产品赋予新的活力,凸显南京水资源特色,充分发挥潜在价值。

篇7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进入安全事故的易发和多发期,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部署,扎实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扭转全县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07〕73号)要求,按照《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现将做好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

目前我县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任务重,意义深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鼓足干劲,增强信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严格监管,扎扎实实把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逐渐扭转我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安全生产检查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督促落实。企业业主的责任主体地位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通过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分解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量化考核。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构建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到心中有数,措施有力,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文广、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自防自救技能,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强化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三、深入实际,扎实开展好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安监部门要加强管理,认真吸取群力煤矿“11.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对所有煤矿“一通三防”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严防超通风能力生产,完善通风系统。要提高瓦斯管理等级,对高瓦斯矿井强制要求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范措施。加大对煤矿防治水的监管、监督力度,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排水系统不完善,存在老窑积水等重大隐患而盲目生产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强化顶板管理工作,要认真吸取我县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教训,落实顶板管理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全面落实煤矿采、掘、机、运、通等各方面规定。要按照地区和县的要求,落实煤矿现场管理规定,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要加强验收检查工作,严把煤矿复查验收准入关,坚持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纪律,完善验收程序。

2、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站点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运输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加大对驾驶员的考核培训教育及管理力度,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加大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及超员超载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保畅服务工作。农机部门要规范管理,严禁农用车和货运三轮车客货混装和载人赶场等行为发生。

3、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点等易发生火灾场所的检查和监管,防止节日期间歌舞厅、网吧和举办大型活动地点火灾事故,要特别重视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及时整治,确保不发生火灾。

4、安监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进行清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停产停销,加大对土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的检查和取缔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纳雍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纳府办通〔2007〕13号)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严防因非法经营和不合格产品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安全。

5、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煤窑的排查力度,要进行动态巡查,发现反弹立即会同乡镇政府炸封关闭,严防过节期间盗采行为的出现。同时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处理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要对已关闭的矿井、报废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要以铁的措施,铁的手段,铁的纪律继续抓好非法采煤窝点的炸封取缔工作,做到标本兼治;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用煤困难。

6、乡企部门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的规范管理和深入整治,工作措施要有力,人员摆布要到位;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督查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生产行为;要特别重视水东乡等地开采钼矿、铅锌矿、重晶石等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7、其他各部门按照层级管理规定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和风景名胜区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专项安全检查;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含中小水电工程)专项安全检查;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专项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专项检查,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系统及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做好各种疫情和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工商、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设施、设备,氢气球施放专项安全检查;电力部门负责电力安全专项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专项安全检查。

(二)检查要求

1、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范围,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2、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

3、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重大隐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治理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8

[摘要]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akrON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二)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之间责任的划分

篇9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两个根本”,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5日起至7月25日,为期40天。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截止6月25日)。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镇安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截止7月25日)。重点对第一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集中整治;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三、整治重点

1.煤矿。持续保持煤矿“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非法违法行为。开展煤矿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煤矿安全生产机构、制度、责任体系、投入保障、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诚信体系、应急体系的落实情况,清理整治煤矿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回头看”和“三查”执法检查,查处煤矿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基础管理资料、自救器管理专项整治不力的行为;查处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抽掘采不符合规范,不落实停产、减产、限产继续生产等行为;查处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违规动火作业和爆破作业等行为;查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力,水害威胁未查清,安全防范距离不达标,“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不落实,采空区积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不落实,擅自采挖各类保安煤柱等行为。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辨识研判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紧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园区以及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和安全准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硝酸铵生产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督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完成四项整治任务“清零”;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坚决防范硝酸铵、硝化棉、氯酸钠等高危和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的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核查从业人员资格,切实落实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打击“挂靠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生产企业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化工原材料库、批发企业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的监管,严禁性质不相容化工原材料混存、改变设计用途储存、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停产措施,提前做好消耗性生产计划,有序停产;严格落实防汛、防雷、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交管站〕

4.消防安全。要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文物古建、红色旅游景点、石油化工、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要紧盯“建党一百周年”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全,采取约谈、值守、巡防、关停、取缔等超常措施,督促活动举办单位周密制定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活动安全。〔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5.森林防灭火。重点排查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山护林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和重要目标、重点人群和入山火源是否管控到位;是否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输配电线路隐患、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是否持续深入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整改销号;是否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备齐防火物资和防护装备,各类专业、半专业和应急队伍是否随时待命,能够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安全处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公司、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6.道路和水上运输。要盯紧看牢“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分神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坚决查处“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定不落实行为。要加大赶场渡、学生渡、风景旅游区等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客渡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餐饮囤船等船舶锚泊停靠和值守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船一策”,坚决防止发生跑船、走锚、碰撞等险情。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责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存储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牵头领导:各村、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广站、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7.建筑施工。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突出抓好事故多发的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以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8.燃气。要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切实加强对管道燃气城市门站、输配气站和主管网等关键设施的日常巡查,集中组织人口密集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安置区、餐饮店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应急管理办、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9.地下管线。要对全镇供排水、通讯、电力、油气、工业管线等所有类型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确保安全;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施工,对施工队伍开挖区域的相关手续、保护措施进行重点检查,深入评估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坚决做到及时整改处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0.工业行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厘清安全管理责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做好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坚决整治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围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钢铁(8项)、铝加工(7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重点内容,着力整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紧盯涉易燃易爆粉尘场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审批和作业监护制度,严防盲目施救。〔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1.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整治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载、拼装改装、客货混装,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水产养殖渔业船舶方面,重点设施设备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带病作业、渔船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等各种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的渔港、鱼塘和水库堤坝、河堤沟渠等渔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沼气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以及户用沼气日常使用维护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防户用沼气池“出料”和“清池”环节沼气中毒风险。农(兽)药饲料生产方面,要对照生产许可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设备和制度,是否落实好防雨、防洪、防雷电、消防灭火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畜禽养殖及屠宰领域,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屠宰加工企业液氨泄漏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山涉水休闲农业领域,检查休闲农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提示是否配备到位,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是否进行封闭。农业生产设施用房方面,重点检查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点及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点的提灌泵站、水产畜牧养殖屠宰用房、农产品冷链仓库、农业生产塑料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隐患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措施情况。农业园区: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2.文化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检查文化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玻璃栈道、滑雪滑冰、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文广站、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3.校园安全。围绕校园安全三年安防建设,重点检查校舍、宿舍及建筑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日常维护、运行是否正常;校园交通、危险地段、校园周边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是否落实;校园安保人员及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否开展;是否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辖属学校、镇应急管理办、镇食安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4.特种设备。要全面排查整治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硝化、氯化、精细化工等企业在用二手设备、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建材、油脂、印染、冶金、火力发电等企业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坚决整治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安全附件损坏、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流量计未经法定检验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天然气输配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等为重点,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气瓶检验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突出问题。要全面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学校、医院、商超、车站、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所为重点,坚决整治电梯应急报警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维护,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在用特种设备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未开展应急演练等突出问题。〔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爆破作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为非法采矿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业服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民爆物品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执行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6.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以及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巡查检查等情况。〔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7.商贸流通。整治辖区公路货运场站、物流仓储企业、场站内运输车辆及装卸过程安全管控和商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应急设施配备不足、大型商业综合体未开展达标和示范建设等问题;整治仓储物流区域内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违规使用电气焊和明火作业、储存物品未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堆放物品不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排查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等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18.食品生产安全。按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各村、镇食安办、镇应急管理办、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交管站、镇项目办、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电力、危险废物、各类园区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及镇办公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辖属各单位(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监管,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凡在督查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篇10

一、领导重视,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我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建遂宁和谐春运,市、区县进一步完善了春运领导机构,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建立了春运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制定了春运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加强了客货运输组织与协调;二是制定了紧急预案和对策,以备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三是建立了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春运动态和反馈信息,及时处理春运、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四是完善了日常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1月17日,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后,我市立即召开了全市春运工作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洪武对贯彻落实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提出了我市的贯彻意见,对全市春运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会后,各区县、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也分别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部署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

二、合理调运,满足客货营运

由于休假制度的调整和强降温雨雪恶劣气候的影响,对我市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能提出严峻考验。各区、县,铁路、公路、水运等部门和各运输企业根据春运期间的正常客流、高峰客流和突发客流的变化规律,统筹安排,合理配置运力,保证了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方向的旅客运输,没有出现旅客集聚和货物积压情况,满足了旅客出行和货物运输需要。

遂宁火车站加强售票组织,及时解决春运期间发生的各种“急、难、险”情况,保证了学生流、民工流等重点客流的出行需求。公路和水运部门在保证正常班次的基础上,积极预备充足的机动运力,交通部门主动与成都、阿坝州等地协调,调用部分符合客运资质的客运车辆参加春运加班和包车客运。春运期间,共开行客运总班次 194826 班,运送旅客315.82万人次,其中加班车次数3842班次,开行进出川3451班次,运送旅客8.99万人次,进出广东1082班次,运送旅客2.89万人次;投入营运船舶2.9万艘次。城市公交部门加强了与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点以及大型娱乐场所、风景区、旅游热线的运力组织和衔接,城市公交日均运载量达13万人次,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中转与换乘。旅游部门加强旅游线路路况排查和路面检查,狠抓旅行社团及涉旅单位的春运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确保春运旅游安全。春节黄金周,全市共接待游客90.1万人次,同比增长9.88%,实现旅游收入2.35亿元,增长26.12%。其中中国观音故里旅游区广德风景区接待游客创历史新高,共接待游客18.7万人次,增长315%。

为保证节日期间企业的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煤、用油的需要,保障节日市场货物供应,经委、铁路、交通、电力、石油等部门克服困难,积极配合与协作,科学安排生产与运输组织,促使市内重点物资、重点企业的产品、原材料及时运输,确保了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快速发展。今年1-2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2.89亿元,同比增长35.7%。

三、强化监管,确保运输安全

市委、市府领导高度重视春运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安全监管。春运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经委、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旅游等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对市城区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各区县、铁路、交通、公安、城建(市政)、旅游、安监等部门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及时纠正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货运车辆载人等违章行为;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参加春运;严格公众聚集场所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坚决查堵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坚持道路运输“三把关一监管”,严格车辆“五不出站” 和反超载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超长客运和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船舶签单责任制度,集中整治旅游线路、交通干线的危险路段和桥梁安全隐患,增加人员执守;加强客运市场的规范管理,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运价管理和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春运期间,全市各区、县设立了6个春运固定执勤点和服务站,各执勤点不折不扣地落实了勤务计划,一级固定执勤点,坚持了24小时执勤,加大了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超载客车上路行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确保安全畅通,对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和临水、临崖垂直高度超过10米路段以及旅游热点路线的巡逻监控强化路面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使路面行车秩序做到了平安、畅通、有序。据统计,全市共出动警力13654次、警车3105台次,检查各类机动车87956台,其中:客运车辆38506台,其它车辆49450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525次,其中:酒后驾驶48次,超速行驶3267次,客车超员56次,其它6154次。春运期间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1)    | | | | | | | |

到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四、以客为主,提高服务质量

春运期间,各部门、运输企业、车站、港口、路桥收费站牢固树立和落实以客为主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执法部门树立“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形象。运输企业、港站加强了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站容站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卫生,秩序良好。采取预售和预订客票、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设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及军人提供专项服务,加强了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客运站领导现场值班,及时帮助有困难的旅客。各收费站在春运高峰期,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车辆快速通行。公交部门在保证正常班次的基础上,预备了充足的机动运力,实现了除夕夜无旅客滞站,“黄金周”无旅客滞留景区的目标。交通部门努力为旅客营造温馨、舒适的出行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五、注重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春运期间,各有关部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以组织春运学生流、民工流有序流动为重点,及时向社会春运动态,及时提供交通安全法规,车船、气象、旅游景点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正确引导旅客出行,保证旅行安全。1月23日,市交警支队在市城北客运站举行了2010年春运启动仪式,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街道以发资料、明信片、文艺表演、播放光碟等形式广泛宣传。启动仪式结束后,副市长赵洪武带领经委、公安、安监、交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到城北客运中心站,检查客运站的春运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赵副市长一行向旅客发放了挂历、宣传单,向驾乘人员宣讲了安全常识等,使城北客运中心站的旅客和驾驶员在寒冬中感到春的暖意。遂宁电视台、遂宁日报、各区县新闻媒体增设专栏、专访,加大宣传力度,为圆满完成全市春运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和监督作用。春运期间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印制交通安全年画10万张。

XX年年的春运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成效,但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春运期间,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件,死亡4人,受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9.12万元,春运工作中还存在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各市、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铁路、交通、安监、运输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篇11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第二章养护与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村配合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有关规定,并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

(二)负责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规定所属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

(四)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道养护管理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负责;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八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实行预决算管理。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当全部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充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但不得摊派和强行收取。

第十二条村道养护如需村出资、投劳的,应当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依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应当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鼓励有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投标。

山区、海岛等确因自然条件的原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无法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的,可以采用委托养护企业、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与养护作业单位、个人签订的养护合同,应当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建立标准明确、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的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在农村公路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三)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五)强令村出资、投劳,增加农民负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中的收费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可以逐步纳入村道进行养护与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建在农村的不属于农村公路的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的确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1 在高路堤、桥头引道、陡坡、急弯、临水库、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护柱、石砌护墩、石垛等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钢质护栏;桥头引道、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漫水桥、过水路面上应设置标杆。

2 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标志、警告、减速等标志;在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道口标志等必需标志。

3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减速装置。

4 受限路段应在起终点处设置减速、限载、限高等警告标志。

在急弯、陡坡、大型构造物、学校等特殊路段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及必要的指示标志。

有条件的 农村公路可设置里程碑、漆划标线。

篇12

今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感,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家抓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明显增强,工作标准提高了,各项活动更加深入,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大幅度的改善,安全形势稳中有升,有效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狠抓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注重并及时抓好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和市关于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年初及时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协调和安排部署。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把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来抓,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年初政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按照要求建立了专人负责的安全生产机构,形成了从上到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构建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三是制定、完善并实施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和工作计划,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能及成员单位职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等,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强化了工作责任,实行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从领导到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到从业者,政府同各乡镇、局、总公司及中央和市属单位,各乡镇、有关部门都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了安全生产重要地位,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初步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初步建立起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政府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人员,进一步充实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设立了专门机构,充实了监管人员力量,建立了覆盖各乡镇、主要企业的专兼职安全员队伍,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二是狠抓了监督管理队伍自身建设。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措施,对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进行及时、严格和有效的教育、培训及管理,提高了监督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三是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安康杯”、“文明工地”、定期报告工作和综合考核等实际工作,对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除了督促企业搞好经常性宣传教育,还结合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后通过举办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法制巡回展览、为企业宣讲安全知识及开办“谈安全”电视访谈,制作“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试卷并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宣传媒体及时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曝光”栏目等,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据统计,今年接到各类安全举报20多起,既消除了隐患,也说明了群众对安全工作已经有了较强的认识。

四、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是搞好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今年我们在各乡镇、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属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全员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组织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通过培训,普遍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和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各级干部能够学法、知法,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了对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认真搞好上岗前、作业中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三是继续加大了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我们把落实持证上岗作为预防事故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违反持证上岗规定的查处,并开办各种培训班13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980多名,进一步提高了关键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五、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搞好交通安全整治。安办按照计划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对客货运输企业和运营车辆及汽车修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和严格整治。

二是对强化了对化学危险品的专项整治。结合实际,根据各不同时期情况,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职责,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杜绝了安全事故。

三是把非煤矿山作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针对非煤矿山企业采矿点分散的特点,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关闭拆除了各类不符合条件规定的小矿,并对现有的进行了严管严控,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对建筑业进行了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八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推进建筑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入手,严肃查处违章指挥、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整治力度。通过整治,改善了建筑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了安全生产标准,彻底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

五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了整治。重点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学校、旅游景点、车站、体育场馆、大型活动举办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夜总会、餐饮场所、洗浴)、网吧、人员密集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地下空间、集体宿舍进行专项整治,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了各项消防措施。

七是开展了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了气瓶充装单位的动态监管,开展了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规范电站锅炉产品的定期检验工作,强化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切实消除了隐患,防止了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八是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及时进行了安全整治。通过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开展民爆器材专项检查,规范了安全防范的标准要求,落实了“人防、技防、设施防”的措施,增强了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除各有关部门日常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不间断执法监控外,还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进行安全联合大检查。各主管部门、执法监察部门坚持长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加强了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抓紧了用电和防火安全;对化学危险品安全情况及时进行了安全评估和重点监控;加强了对危害面广、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的重点检查和监控;对人群集中的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及时对用火炉取暖的单位、居民、经营场所、农村住户进行了安全普查,做好了煤气中毒预防工作。此外,还通过基层报告、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查处,也有效预防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从总的情况看,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情况不错,可以说稳中有升。但我们也清醒地知道,当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及时,宣传教育不经常,管理不严,监督不力。

二是出现了大量无主管部门企业,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私营、个体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存在问题多。

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尤其是部分乡镇和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监督管理有死角。

四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及时、缺乏针对性,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比较严重。

五是企业安全投入少,设备设施老化,安全作业条件差。

具体情况为:

一、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工业企业特别是服装行业问题有:(1)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车间人员密集,安全通道不畅通;(3)部分企业主要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较差;(4)车间用电管理不规范,有的电源线,没有安全保护措施;(5)安全出口未设门标识;(6)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有的是多年未经过有关部门检验过期失效;(7)部分企业电工用的还是供电公司发放的《进网作业证》,未按规定持特种作业证上岗现象严重。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大部分砖厂由外地人承包,短期行为严重,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工安全意识淡薄;(2)机器老化,设备陈旧,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不够;(3)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比较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4)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不规范;(5)从业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B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企业法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积极,在安全问题上侥幸心理存在比较严重;(2)危险物品经营单位,未办理各种手续和经有关部门验收,擅自施工,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四、建筑施工企业情况。

目前建筑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下面主要问题:

1、工程基建手续不齐,主要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规划、土地手续。

2、施工现场主要存在(1)安全防护存在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脚手架、作业面、临边防护等达不到标准、规范的要求。(2)设备临时用电存在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配电箱数量不足,未达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标准或设备外皮未采用可靠接零保护等。(3)大型机械设备无验收手续或安装方案投入使用等。

五、旅游业安全生产情况。

宾馆饭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宾馆饭店未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3)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景区危险地段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标识、警示牌不足。(2)大部分景区电工操作证为供电部门发放的《进网操作证》,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3)部分景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4)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六、商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商场、超市及家具城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未能摆正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货物随意侵占安全疏散通道,造成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经检查指出后,可保持一段时间的畅通,不久又出现货物随意侵占安全疏散通道现象。(2)个别单位乱拉乱接电线,安全标识不足。(3)个别单位建筑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或自动灭火系统失效,不能正常使用。(4)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5)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存在问题:(1)部分市场吃、住、销一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市场内保安义务消防人员数量不足。(3)顾客在市场内吸烟现象严重,市场管理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3)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4)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是:(1)部分单位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未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2)个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不足。(3)安全标识不足。(4)部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5)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安全生产力量,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完善工作程序;继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坚持政治与业务学习,做到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加强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建设。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覆盖面,在现在基础上,从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中再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的兼职安全监察员,并加强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逐步锻炼成为责任心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能打硬仗的队伍,壮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起安全生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工作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彻底消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盲区。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在继续坚持安委会例会、兼职监察员例会和兼职监察员月汇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

1、建立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办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定期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举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协调行动。

2、建立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各类行业主管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统一标准,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3、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情况和需要,安委会定期将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和社会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4、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争取政府支持,每年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员。

5、落实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核,并纳入全县的大责任制考核和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活动内容。

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1、加强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克服以往安全生产执法分散、力量单一现象,共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搞好六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

3、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继续对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教育;搞好特种作业培训,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开展以建筑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6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事故总量不突破市下达给的控制指标。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有关执法单位和企业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立即予以消除,确保安全稳定。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项工作情况的开展,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7、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能,把加强现场监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高标准、不凑合、不迁就,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触动企业核心利益”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的,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罚的罚。

8、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业、乡镇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旅游业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9、继续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化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科学管理数据库,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网络化,各类企业情况数字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时期动态化。

篇13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组织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力争扑灭在初起阶段。由消防大队指导对两个专业消防队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和规律,强化灭火战术和技能训练,修订和完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随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冬春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宣传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等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消防工作动态报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镇街、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所属各单位及乡村、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努力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体广电、人防、民政、农林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镇街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加强对居(村)民区和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

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各行业部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制度,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篇14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各街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管辖实际,认真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凡未完成今年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的各街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并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消除隐患,摘牌销案;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督办人员的责任,对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冬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大力营造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街办、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城中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防范火灾的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区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街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动员、安排、组织、督促所属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区级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区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公安*分局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城中村警务战略决定的要求,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防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在冬春消防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圣诞、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依照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六、工作步骤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根据全区工作方案的要求,各街办、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跟踪隐患整改。

(二)方案实施阶段(元月1日至*年2月29日)

各街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1日至*年3月31日)

冬春消防安全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办、各部门落实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