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2];(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3];b)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4];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6];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7]。
3结语
1.1煤矿开采现状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中国煤矿的开采规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国很多省市都有煤矿资源的存在,但是煤矿数量虽多,生产力却比较分散,煤矿生产无法集中。此外,还存在着各种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设备落后,抗灾能力较差的现象。使得煤矿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1.2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a)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负荷、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b)作业深度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c)防突出措施没有切实落实到位;
d)高浓度瓦斯矿井内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安装得无法正常工作;
e)通风系统的总体设计存在严重隐患,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f)煤矿矿井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水患问题;
g)开采超过了煤矿承压层,超界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h)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冲地风险,相关应急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实施;
i)火患问题严重,自然发火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矿转制时期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改制后煤矿开采权限没有进行审批申请,无证开采活动普遍存在,相关证件严重缺失。
1.3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
(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
(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
(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
1.4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
(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
(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
(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
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
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1.1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逐渐突出以人为本
我国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说到底就是要以人为本,这是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但是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管过度依赖行政机构,但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对于煤矿安全监管带来诸多不便。其实在当前的安全监管体系下我们没有重视到矿工和煤矿企业的工会这两个第三方监管力量。矿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漏洞。目前我国并没有赋予矿工们足够的权力,最可怕的是,即便矿工对井下情况提出质疑,甚至知道事故即将发生也没有权利拒绝下井。工会在我国的煤矿企业也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其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企业管理层直接任命工会工作人员,这样一来他们就只会对企业领导负责,当企业和员工发生冲突时本应站在员工一方的工会却要维护企业的利益。
1.2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一直的在不断的完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出台了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也已建立了包括劳动法、行业专门法律和行政许可法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于安全监管这个区域的法律有待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向大中型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监察机构,这就使小型煤矿这成为一块盲区,失去了对其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小型煤矿事故频发。其实小型煤矿资金少,效益低,跟容易为了最大利益而无视安全生产,因此,对于小型煤矿更应该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还有,在对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组建上是靠各省自行解决安全执法机构的建设问题,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而且有些省份将煤监局和煤炭局合并,一个是国家监察部门,一个是地方煤炭部门,两个单位本应相互监督,合署办公就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我国的大部分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都只注重于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而忽略了煤矿职业危害监管。采煤矿属于高危职业,不仅是其本身易发生事故,还有在煤矿生产中的产生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都会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已成为煤矿员工健康安全的“隐形杀手”。对于这方面的疏忽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1.3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煤矿需求量日益增长,煤矿企业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煤矿安全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但是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系统长期的反复调整,又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使得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相互推脱,不愿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导致现有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少,规格低。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必然会导致监管力度的降低,进而引发安全事故,使得监管人员变成了安全事故的“消防员”,哪里有事故就去哪里,不能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预防。
2、结语
1.1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尽管自2008年以来,各地煤矿工作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煤矿的安全事故依然严重威胁着矿区的安全,近几年来煤矿的安全事故中以瓦斯爆炸和煤矿透水居多。1.2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煤矿本身的客观因素,我国煤矿生产的作业面以地下作业居多,我国的自然环境和地质环境复杂多样,地下作业环境极为恶劣,煤矿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二是煤炭企业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不强,在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不少煤矿企业的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够。三是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够,不少企业的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生产设备不有及时检修更新,煤矿机械设备的磨损和老化严重,科技水平不够。四是企业及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尽管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建立的重要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时期,煤炭资源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任务。煤矿安全生产牵涉的范围比较大,具有一定的影响。只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才能保证煤矿生产健康稳定的发展,提高煤矿生产效率。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措施和对策
3.1加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煤矿事故是社会生产中事故高发的一项生产企业,我国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经颁布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2]。要提高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煤矿企业就要坚持以“安全生产、预防第一”为原则,坚决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管理。3.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煤矿的生产中,加强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提高生产效率。3.3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要以“安全第一”为煤矿生产的指导思想,强化安全责任的观念意识,明确生产的安全指标和目的,做好安全目标责任工作。3.4优化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方面,一方面要及时更新煤炭是生产设备,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另一方面,加大高科技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3.5提高煤矿员工的素质。煤矿企业员工的素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实行多层次的员工用人制度,坚决贯彻和认真执行岗位培训、素质教育的方针,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结语
关键词:矿工素质;煤矿安全规制;探析
[中图分类号]F426.21;X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86-02
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由于其生产作业环境决定了其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太多,同时,该行业受各种自然因素威胁的程度要明显高于其它行业,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下,难以避免煤矿事故的产生。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矿工的总体素质水平低下所造成的。所以,若要有效地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就得切实加强对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意识、专业素养的培养,从而提高矿工整体素质,这是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一项当务之急的系统工程。
一、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安全能力存在的现状
1.管理人员安全素质与安全能力存在缺陷
据报道,我国目前尚有许多煤矿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素质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从而导致他们在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决策能力、感召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低下,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安全能力受到限制
煤矿行业作为一个辛苦、危险的行业,许多人都会对此有所顾虑,因此,导致矿工的来源往往是文化素养低的人群。从而其素质总体上不高,加上煤矿大量使用农民工,还有的煤矿矿工培训不到位,更多的情况下是管理人员不适当运用权力,限制了矿工安全能力的发挥。
3.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煤矿开采的历史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要晚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确保矿工的批评建议权和紧急避险等安全权利,并且在实际生产中矿工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同时,矿工在生产第一线长期工作,对生产和安全情况最熟悉,对自己的安全最关心,若他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进程与生产效率。
二、提高矿工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策略分析
1.建立与完善矿工的准入制度
由于中国绝大多数的煤矿是从地下进行开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难度更大。然而,当前我国尚没有较完善的矿工准入标准,从而许多煤矿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随意招聘矿工,甚至有些矿工对煤矿相关知识一无所知,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进程。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建立与完善煤矿安全规制,强制实行准入制度,从源头设限,提高矿工的整体素质。同时,煤矿安全规制部门还应该明确将相应工种培训时间以及矿工的受教育年限等作为企业必须遵守的标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强化现场管理工作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在生产现场。因为,如果各级管理人员没有一个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是绝对搞不好安全工作的,尤其是煤矿的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同时,管理者工作作风的改变,并不能只依靠其自觉性或觉悟,必须是建立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之上,并在实践中按要求进行,促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工作重点放在井下。对于作风漂浮工作严重不负责的矿工,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煤矿工作的安全生产。
3.加强对煤矿矿工的安全培训
由于煤矿的生产规模大,管理范围广,设备先进,这就需要煤矿企业对其管理人员的培训也应该与时俱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在培训中应把法律法规培训放在重要地位,使煤矿的管理者能够更好地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养成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采用更加先进的安全监测系统、采掘方法以及通风系统等,将更加有效的改善煤矿生产环境,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风险。但是,一切先进的安全设备,都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来掌握,必须不定期地对煤矿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切实地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步伐。
4.健全矿工工会组织
研究表明,以往煤矿企业之所以敢无视各种安全规定,忽视素质较低的矿工安全权益,与我国矿工队伍组织松散有很大关系。煤矿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结合工人自身努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进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命价值的重新认识,作为一个煤矿开采大国,我国应该努力探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从源头开始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由于我国当前煤矿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水平较低,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进程。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努力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加强对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以及专业素质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1]韩培科,王国辉.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和员工的关系[J].科技资讯,2009.
[2]康海霞.论提高煤矿员工素质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J].科技信息,2011.
[3]付继娟,聂锐.从频发的矿难看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员工素质匹配[J].科技导报,2006.
【关键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也不断地成熟与完善,煤炭行业作为能源提供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和稳定的保障,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工业行业也不断在发展,社会对煤炭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甚至一度造成供求关系紧张,煤炭供不应求的情况,而有一些煤炭企业为了利益便不顾安全生产的原则,一味加大生产力度,完全忽略了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生产安全,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不利,而且大大破坏了煤炭市场的秩序,同时这样一味追求利益而赶出来的煤炭,质量也难以保证。由此可见,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极为重要的,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煤矿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尽快提升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当中的现存问题
1.1煤矿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的大多数煤矿企业都在不断进行改革,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用人体制。如今煤矿企业的合同制临时员工人数越来越多,不但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来说有些不利,而且这种临时员工大多数都并非专业煤矿工人,而是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员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缺少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缺乏安全意识且抱持着极强的临时雇用观念,这些问题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运作来说都是极大的问题,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困难。根据资料数据显示,在我国发生的煤矿事故当中有近六成的事故原因都是因为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所以专业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是导致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1.2重视煤炭生成量而忽略安全生产规范
国内煤炭行业竞争愈发激烈,这样的市场形势导致了许多的煤矿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煤炭生产产量上,一味追求多产、高产,往往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规范,不注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味的要求煤矿工人加快生产速度,而不去正确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流程。在日常的生产过程当中,若是出现了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相冲突的情况,许多的企业管理者都会偏向于煤矿生产,而并不是煤矿安全,过于看重煤矿生产产量,而后是质量,而煤矿生产安全居然成为了最不受重视的方面。虽然有许多的煤矿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当中都贯彻落实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实施力度并不够高。甚至有一部分企业在生产作业规程培训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教育煤炭工作人员,仅仅只是走走形式,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也十分敷衍,完全没有让工作人员产生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反而造就出了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
2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的解决措施
2.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政府针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早已了许多明确的法律法规,例如《矿山安全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之类的,这些明确的法律法规已经表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强制进行。煤矿企业需要清楚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的约束来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进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煤矿工人清楚了解到法律法规对煤矿生产的明确规定。
2.2提升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煤炭企业当中,煤矿工人是煤矿生产工作的第一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最为重要的主体,要想整体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就必须提升煤矿工人的专业素质。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力度,定期展开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并且要在企业内部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宣传活动,同时还可以制定奖罚制度,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热情,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这样一来便能够显著地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3结语
如今,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走向成熟,煤炭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极为重要的消耗型能源,社会对煤炭的需求量日益提高,如何在保障煤炭开采数量的同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是目前煤炭企业最为重要的研究方向。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涉及面广且安全隐患多,并且由于煤炭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能源,所以其安全问题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赵春伟.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技术与市场,2016(02):107,109.
[2]陈继萍,刘乐萍.浅谈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民营科技,2010(08):165.
[3]石健.试论现代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能源与节能,2014(02):23~24.
[4]刘丹彤.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OL].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5).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对策
1引言
众所周知,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与科学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构建人类文明社会的动力源泉之一[1]。对于煤矿资源生产来说,煤矿技术管理体系是整个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由于煤矿资源开发的生产环节多、面向的安全工作范围广阔、整体的生产控制与监督的地方复杂等多种因素,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必须设置明确的技术管理岗位、引进先进的科学设备技术以及合理分配生产资源,确保煤矿资源开发的顺利生产。近几年,为了满足高速发展的时代需求,超负荷生产已经成为煤矿业增加产出的主要手段之一,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被削弱,煤矿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给国家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与伤害。因此,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综合运用多种生产技术与管理手段,完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以此来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以达到保质保量的生产效果。
2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
当前国际形势下,各国之间的综合实力不仅仅是在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上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在技术人才上的比拼。煤矿总工程师是指导和协调整个煤矿生产过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然而,在目前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中对该职位的定位却是混乱、不明确的[2]。究其原因发现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来自于人力资源的影响,现有的人才资源储备满足不了煤矿业对煤矿总工程师的需求与要求。首先,专业技术高的煤矿工程师资源紧张,在大部分的煤矿业中该职位的人才梯队培养为空白状态。其次,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煤炭开采行业领域的管理与技术也随之更新换代,在职的煤矿工程师需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理念,及时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然而,在现实生活里,由于受限于环境条件以及自身状态等多种因素往往难以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于思想意识形态与实际生产压力的影响。首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意识程度不够深刻,没有正确意识到煤矿总工程师的岗位意义,原本的煤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成为空谈。与此同时,煤矿总工程师一岗的具体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缺乏整体、系统、规范性的文件纲领,导致该职位处于混乱的状态。其次,由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因此,部分企业在生产效率与生产安全发生冲突的时候,会报存侥幸的心理降低安全标准去迁就生产产量。总而言之,我国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当前的发展现状还存在着许多漏洞与缺陷,与标准化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还有很大距离。
3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对策分析
3.1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意识,改善煤矿生产条件
由于煤矿资源自身的特点,导致在进行煤矿资源的开采时容易出现地面塌陷、爆炸、水淹以及自燃等多种危险情况,一旦发生煤矿事故,将会对采矿工人、周围环境、附近居民以及矿业本身带来无法估量的危害后果[3]。因此,必须把煤矿的安全生产放在整个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要任的位置。例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会、分发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小册子等方式,采用这种面向全体的宣传方式,提高整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工作的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此外,在实际的采矿工作中,工作人员的煤矿生产作业条件是极为艰苦的。采矿人员不仅要在狭窄的作业空间里长时间的工作,还要根据采矿的进度不断的移动与交替工作地点,其人身安全严重受到生产条件的威胁;尤其是在地下矿井中,工人受到瓦斯、煤尘、煤层塌落等多种危险因素的频率更高。基于此,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必须积极改善煤矿的生产条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职责,使煤矿生产技术有效的发展,以做到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整个矿产资源的顺利生产。
3.2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明确煤矿技术管理体系岗位职责
通过查阅相关数据分析记录得知,近几年,从大、中、专职院校煤炭类专业毕业学生很少直接迈入煤矿资源的第一生产线,实际的矿业生产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全面的矿业生产知识,尤其是煤矿技术管理体系中的中坚岗位长期处于工作人员职能效果不匹配甚至是空缺的现象[4]。基于此,煤矿生产必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例如开设煤矿技术管理的培训晋升课程、开展煤矿技术管理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给从事煤矿资源生产活动的工作人员提供自我专业知识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提升的通道。我国从事煤矿安全技术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的关注煤矿生产各方面的新技术、新资讯,及时更新自我知识体系,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此同时,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教育部门随之实施了与时共进的新课改政策,刺激了煤矿技术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增加了从事矿业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人力资源,给我国煤矿生产行业提供了专业人才的技术供应链。此外,明确煤矿技术管理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范围,避免由于岗位职责不清而出现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推卸的现象。
3.3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引进先进的煤矿生产设备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煤矿生产行业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也随之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与发展。在生产技术上来说,出现了许多机械化与信息智能化方面的科技成果,如综合掘进机械化技术、巷道掘进技术、液压支柱、综采支架、锚索支护等支护技术等等。基于此,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将这些先进的科技生产技术设备力量引入到煤矿生过程中,能够极大的提高煤矿生产的工作效率,提高生产作业的安全系数,与此同时,伴随着机械信息化技术的投入,极大地方便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煤矿生产过程的愿望。在管理技术上来说,出现了许多新的煤矿安全技术生产管理的理念和体系。为此,我国安全监管总局在2011年的时候启动了“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为广大中高级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才提供了提升自我素养与技能水平的平台。
3.4加强立法,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我国现有的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大部分是针对国有大中型煤矿的,而在小型的(如:乡镇煤矿)的煤矿生产部分的法律法规上往往缺乏明确的条例与规定。因此,出现了一些钻法律空洞、追求生产暴利的不规范生产的小型煤矿企业,造成了大量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基于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立法力度,防止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现象出现,从而有效避免了钻法律漏洞的不安全生产企业的产生。
4结语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与安全生产的压力,煤矿生产行业必须采取各种方法积极的培育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专业人才,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与要求。此外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更新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与管理体系,为从事煤矿资源生产的工作人员提供最大的安全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煤矿生产效率。综上所述,当下我国煤矿技术管理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距离标准化的煤矿技术管理体系还有长远的路程。
【参考文献】
【1】肖瑾.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案的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4(3):187-187.
【2】刘秀丽.煤矿安全生产与HSE管理体系的构建[J].山东工业技术,2016,16(21):90-90.
【3】李敏.煤矿技术创新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山东煤炭科技,2015,15(11):187-188.
(一)采用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
在课件的制作上充分发挥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优势并灵活应用,充分将影音、图像和动画融合到多媒体课件中,使教学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形象的形式呈现和表述出来,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建有教学矿井一座,它被批为矿业工程类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矿井主体、煤炭科技展示楼、煤矿机电设备展示广场、矿山公园、煤矿机电设备实训中心五大主体。其中,煤炭科技展示楼设置煤矿生产展示3D影院,通过程序控制以立体流程展示煤矿生产整体流程。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程序设置实现煤矿模拟生产整体操作和3D展示,在此过程中将煤矿安全生产每个安全控制点有效融入,从而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整体流程。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环境,提供进行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进行采矿设计及指导现场生产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得到强化[1]。例如,在讲授矿山安全法时,在课堂上阅读《法制网》一则新闻“新闻报道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于2013年发生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致53人遇难”。然后假设其中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现场人员,另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写出当前应对措施、注意事项、事故上报流程、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等。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学生亲临其境,驱使学生主动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同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提高了学生理解、运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化了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资源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拥有国家级教学矿井、矿山地质测量实验室、矿山采掘技术实验室、矿山采掘机械实验室、矿山供电实验室、矿井通风与安全实验室和矿山工程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集煤矿“勘测、开采、机电、通风与安全”于一体,涵盖了煤矿类专业大部分的教学实验系统。通过对整个实验实训中心的参观,使学生对井下复杂的系统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有效地克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知识点抽象、复杂、过于死板、难以记忆的特点。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法律内容,有目的地将教学场所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要求学生进行角色转换,以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身份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都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法律条款与生产结合,有效地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改变过去偏重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局限在书本上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评估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学生出勤率和课堂表现
实行扣分加分制度,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的提问并且回答正确每次加5分,本部分满分100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占总体考核30%。
(二)作业完成情况
对课堂布置的作业进行批改,存在漏缴和抄袭情况每次扣10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占总体考核30%。
(三)技能操作
课程教学内容完成后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给出40组不同的技能操作考核试题,实践考核题试题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设置,内容包括进入模拟矿井前的物品贮备、清点和查验,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和工作记录填写,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控制,模拟矿井事故处理流程以及升井后的物品归位和记录。要求学生抽选试题,然后按顺序依次考核。技能考核部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核过程中可以参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做详细记录。占总体考核40%。
三、建立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
课程教学信息的客观反馈,有利于课程内容调整、结构优化、方法改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信息反馈与控制的功效,这样能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质量。本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评价
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进行评价[5]。本课程采用统计方法,搜集大量的数据,对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调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评分部分、专业性评分部分和学校评分部分。其中,学生评分部分采用学生抽查法,抽取班级1/2学生,首选班长、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其余学生随机抽取,选取的学生按评分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分。
(二)学生发展评价
主要通过学生的品质道德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是根据学生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尤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权利和完成任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价统计。
(三)考核结果分析
采用Excel软件对考核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对数据进行正态分布分析,将分析结果与以往几年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对成绩上升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收集到的课程教学信息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加工处理,针对教师自评和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能够解决的就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并不断督促相关解决办法出台,最终形成课程教学的趋于固定的体系。(本文来自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四、教学改革实践
关键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关系;问题;措施
引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不仅关系到煤矿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安全管理,也关系到煤矿工人的家庭幸福。因此,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脚步,早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才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是每个生产行业都必须坚持的基本生产原则,煤矿开采行业的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了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十分有帮助的[1]。
1.1煤矿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条件
标准化生产是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的基本条件。煤矿行业的工作地点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许多事故都是由于生产条件不达标、质量不合格才发生的。如果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执行生产任务,那么事故发生的几率会小很多。就煤矿企业内部而言,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不过硬、指挥不当,工人在工作中违规操作而没有被制止等,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企业应该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够正式上岗,尤其是现场作业的培训,必须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如对机器设备的操作应该由既懂设备操作又懂设备维护的人员进行讲解,并现场操作给被培训人员看,再由被培训人员亲手操作,直到能够熟练操作为止。煤矿大型设备操作不当,最容易引起事故,所以设备的操作应该是培训的重点。另外,培训应该全面进行,要照顾到所有工种的每一位从业者。同时,还应完善设备,降低设备本身的危险性。
1.2煤矿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执行标准,煤矿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煤矿行业经常有事故发生,一是因为矿井本身的原因,二是由于工作场所不固定性,工作场所的移动性导致许多安全隐患不可预见。只有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工作全程进行监管才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如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安全监管人员跟班监督,或安装摄像头等,都能够起到监督作用[2]。
1.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都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起监督作用。许多煤矿事故就是因为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如2009年9月河南平顶山煤矿因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特大事故,造成54人死亡;同年5月重庆市綦江县违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导致30人死亡,77人受伤。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条例和规范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这样才能够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同时,这也是煤炭法律法规的一项基本要求。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煤矿开采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受地质结构、自然条件、煤层等因素的影响,煤矿开采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矿井本身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煤矿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煤矿企业追逐利益不重视安全问题
煤矿开采长期以来是以利益为先,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未受到太多重视。地方降低市场准入标准、片面追求GDP增长,使经济利益与安全存在冲突,企业想方设法减少生产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在安全设备上的投入更是甚少。因而,许多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零事故、零火灾、零超限”的目标还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方案并未得到真正执行。2006年5月山西省发生的矿难导致56人死亡,该煤矿生产企业的核定生产能力只有9×104t/a,但是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其产量已经累计达到13×104t。如此超负荷生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事故。而死亡员工的赔偿金累计只占企业利润的小部分,这从侧面助长了企业只重视利益的思想[3]。
2.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够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分工不明确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安全管理混乱,有的岗位人太多,有的岗位却无人问津,没有系统化的分工。如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会把精力放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上,而很少人关注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许多人都会关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但却会忽略安全隐患的整改。另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这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违法成本很低。如对于已经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除了处以罚款或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外,基本不会再有其它惩罚措施,这样的惩罚方式其实效果并不明显。
2.3预防工作做得不够到位
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过无数次煤矿事故,有的重大事故伤亡惨重,造成这些重大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防工作没做到位。“防范于未然”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如果预防工作做得好,不仅能够减少矿难造成的伤亡,还能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由于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保证矿井的供风量是必须的。地下环境的限制条件太多,逃生通道设置不合理或通道数量太少都会导致在瓦斯爆炸、火灾发生时,地下从业人员无法逃生[4]。
3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好的解决方法,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因此,实践中应采取的措施有以下方面。
3.1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要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首先要求煤矿企业领导和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只顾利益、不重视安全的思想也应该有所改变,在安全设备上的投入不能省。生产中应该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而不是以“利益第一”为生产原则。中国煤矿业发生了许多重大事故,造成惨重损失后,企业才开始意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2009年11月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08人遇难;2010年湖南立胜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4人死亡。类似的事故还很多,在经历了这些惨痛的教训后,各煤矿企业才开始将安全问题提上日程。由此可见,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的过程中,强化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最基层抓起,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加强安全演练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关注,事事小心,才能真正减少意外安全事故,从而避免员工家庭受到伤害。
3.2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工作
把握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使企业的煤矿生产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够保障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要有专业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安全管理层级制度要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做到安全巡检有人负责,设备检修有人负责,也要做到安全宣传有人,不能顾此失彼。同时,领导层的监督工作也必须落到实处,这样下级员工才能真正做到坚守岗位职责。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事故企业的惩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5]。
3.3加强防范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随着煤矿行业事故频频出现,煤矿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许多事故的发生重在预防,预防工作做到位,就可以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甚至可以避免事故发生[6]。因此,尽力排除安全隐患,才能少一份危险,从而多一份安全。2010年3月内蒙古乌海在建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31名被困者无生还可能;2009年2月山西屯兰瓦斯浓度过高,煤矿爆炸,致78人死亡。在这些事故发生之前,如果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这些意外情况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加强煤矿生产中的防范管理工作,严格检查矿井排水设备,保证排水通道顺畅;随时科学检测瓦斯浓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除出现瓦斯浓度过高的现象,对于保证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有重要作用。
4结语
中国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起步比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同时,煤矿安全问题是一个全民关注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着千千万万煤矿从业人员的家庭幸福。因此,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深刻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间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才能够真正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光荣,杨锦绣,刘文玲,等.2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与一体化建设途径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4(4):117-123.
[2]李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着力解决好的几个问题[J].山东工业技术,2016(12):69.
[3]闫泽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困境与出路[J].能源与节能,2016(7):187-188.
[4]胡江凡,程,吴祥银.基于ArcGIS的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系统[J].露天采矿技术,2015(9):45-47.
[5]苗一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经验浅谈[J].煤,2013(2):75-76.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市驻矿安监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分管领导及各产煤乡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局安监股,负责驻矿安监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派驻、考核、调整、工资与社保管理、奖罚及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县煤炭局局长任主任,县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驻矿安监员是指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录用,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从事驻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
第四条驻矿安监员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经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年月份经县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考试,并且现一直在从事安监工作的驻矿安监员,可直接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驻矿安监员招考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三)有三年以上煤矿井下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煤矿安全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煤矿安全、地质、采矿、测量、机电、通风与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批准可放宽到45周岁);
(五)高中以上文化;
(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七条被录用的驻矿安监员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叁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愿继续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的可续聘。
第三章工资与费用
第八条驻矿安监员工资、保险、培训等费用从每吨煤炭提取4元安监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驻矿安监员工资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管理拨付。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所监管的煤矿领取任何报酬。
第九条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对矿区和矿井实行分类管理。一类矿区:辖区内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二类矿区:辖区内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有高、低瓦斯矿井的;一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类矿井:高、低瓦斯矿井。对矿区和矿井灾害程度的分类,实行一年一审核,由县煤炭局组织核定。
驻矿安监员工资及补助标准按矿区和矿井的不同类别确定,并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时发放给安监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减。
第十条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统一为驻矿安监员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煤矿职工一并办理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从驻矿安监员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章派驻和调整
第十一条各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设所长1人,所长不派驻煤矿。
煤管所所长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后,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驻矿安监员一律安排驻矿。驻矿名单由乡镇确定或调整后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驻矿安监员定期在产煤乡镇间交流轮岗,原则上三年一轮。
第十四条驻矿安监员派驻、交流和调整的原则:
(一)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有自己亲属为主要股东或在煤矿担任领导职务的煤矿工作;
(二)驻矿安监员在一个煤矿派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经举报和调查,发现驻矿安监员与煤矿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不符合煤矿安监员工作的情况,必须予以调整。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
第五章职责与权力
第十五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如下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协助指导和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督促煤矿执行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三)督促煤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督促煤矿正确安装、配置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无线网络系统。
(五)监督检查煤矿开展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持证上岗情况。
(六)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加强煤矿企业井下、地面生产经营场所、重要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果断采取措施,撤出部分区域或全井作业人员,督促企业积极稳妥地消除险情,并及时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八)在煤矿企业停工或停产整顿期间,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到位,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企业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九)定期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所派驻煤矿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县煤炭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煤炭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具有如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煤矿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二)有权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所派驻煤矿及其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督促限期整改;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按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不重视安全,严重违章指挥的煤矿各级负责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反映情况;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在发现后或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一)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作业的;
(三)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停工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作业的;
(四)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其它需立即报告情形的。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必须立即督促煤矿停产,拟定整改方案,报县煤炭局备案,并对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九条对一般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应督促煤矿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应立即上报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煤矿进行处罚。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对驻矿安监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勤情况。驻矿安监员一个月下井检查的天数不少于20天,驻矿天数不少于22天。煤管所所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下矿检查不少于18天。
(二)督促煤矿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多发矿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重点跟踪巡查,并将每次巡查情况进行备案。
(三)督促煤矿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影响煤矿安全的违章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指定的内容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备案。
(四)督促煤矿按要求组织派驻煤矿的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有关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以及井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0%。
(五)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六)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天向所在乡镇煤管所汇报一次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备案;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日常考核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驻矿安监员及煤管所所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对驻矿安监员实行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所驻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取消驻矿安监员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所驻煤矿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对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消煤管所所长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辖区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对煤管所所长予以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二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依照聘用合同约定,扣发当月工资,并对驻矿安监员派驻煤矿予以调整。一年内发现2次及以上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查处:
(一)接受煤矿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在煤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五)对被监察的煤矿和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
(六)在所派驻的煤矿入股;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不予发放当月下井补助;一年内发现2次的,予以解聘。
(一)未下井、未驻矿谎报下井驻矿的;
(二)制做虚假下井检查记录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期内的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从事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炭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考核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
(五)不服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调配的;
(六)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适应井下工作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县煤炭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完善立法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矿业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制定技术标准两方面。地方政府在执行联邦法律过程中,会因地制宜地对矿业生产安全和矿工职业健康制定各自的法律法规,通过对矿山设计、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进行的审查或监察对矿业企业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不达标企业停产。相关法律法规还明确界定矿山设计师、雇主、雇员的安全责任,使每个人对安全生产均负有法律责任。
德国:德国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矿工健康问题上需要遵守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欧盟框架内相关规制、德国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的规章制度。在国家层面,《劳动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雇主的安全责任,雇主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俄罗斯:国家通过立法将煤炭资源开发、煤炭行业管理、矿井和矿工安全以及矿工社会保障等问题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条例和措施,要求煤矿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煤矿企业的煤炭开采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煤炭开采企业必须负责矿难救援工作。
美国: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中对矿业安全生产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规范,根据该法案成立的矿山安全与卫生署如今已成为联邦矿业专职监管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频繁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或者被确认对生产事故负有责任,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更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严格执法
澳大利亚:执法必严是确保澳大利亚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显著改善的重要原因。煤矿管理者如果因而导致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不但企业将被处以超过100万澳元的罚款,管理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严重者,煤矿将被勒令停产。
美国:美国历史上也曾经历过矿难多发期。联邦政府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大量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小企业,严惩各类违规作业,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既赋予矿山安全与卫生署专职监管的特权,更强调其作为联邦机构的独立性。矿山安全与卫生署设在各产煤区的办公机构不仅独立于地方政府,更不得与煤矿企业有任何利益关系。机构工作人员如被确认,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重视培训
澳大利亚:许多煤矿企业实行内部安全保障制度,注重管理和预防在先,鼓励员工查找事故隐患,组成由管理、技术、培训和生产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新设备、新工艺、新环境等因蒙进行风险评估,进而提出相应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此外,一些企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也会在业内得到推广。
印度:矿山安全管理总局负责监管印度煤矿安全生产。该机构在各个矿区均设有监察机构,并聘请工人代表出任监察员,主管监督开矿、电力和技术问题,定期向煤矿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报告。根据印度1966年颁布的《矿山职业培训条例》,矿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而技术人员则需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进修。此外,印度还通过引进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来改进本国安全生产。
俄罗斯:煤炭行业十分重视矿工自我救助培训。矿工上岗前,必须掌握基本救护知识以及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还要充分熟悉作业环境,了解每个通道、每个设备的具体用途,包括撤离和自救的预案。此外,许多煤矿还为矿工配备了事故应急装置和物品,可以保证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生存100个小时。
美国:煤矿作业信息化、自动化和机械化,以及基础设施的先进,确保了美国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此外,煤矿企业非常重视对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独立的安全培训中心及较为完善的培训机制。《联邦矿业安全与卫生法案》明确规定煤矿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强制性安全技术培训。就美国目前煤炭行业状况而言,培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甚至超过联邦机构的监管。此外,矿工和工会组织对于工人生命和健康权益的主张受到法律保护,工人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
救援善后
德国:矿山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不仅是一家保险公司,更是半官方的自治机构,主要职责是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作给矿工带来的危害,调查事故和危害原因,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及减轻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不良后果。该机构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使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
【摘要】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推进煤矿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其对策和观点创新。【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煤矿生产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建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煤炭市场下滑和经济转型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将时而出现,影响着煤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建矿,科学发展是煤矿开采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科学建矿中国梦的最强音。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三、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实现“中国梦”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巷道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两不误和煤矿建设的科学推进,为实现科学建矿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安全目标;管理;煤矿;安全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由于经济的价格和丰富的储藏量,煤炭成为生产生活中重要的能源资源。但是煤矿开采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由于开采设备不完善、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管理水平低等原因,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煤矿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运营,提升煤矿采煤中的安全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一、煤矿采煤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国家七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国家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煤炭企业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方面、多角度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诠释、界定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的坚强决心。
煤矿采煤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煤矿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之中,是制定合理设计方案的核心,是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重中之重,也是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的有力保障,更是促进企业安全高效生产的最大动力。煤矿采煤安全管理是针对煤矿企业中开采、生产安全的管理,对于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质环境危险因素造成的煤矿安全问题
虽然我国煤炭储量丰富,种类较多,但是从总体上看,煤层赋存不稳定,地下煤矿结构复杂多变,给开采工作带来很大阻碍。同时,煤层中瓦斯含量很高,我国煤井很多都为高瓦斯煤井,这就造成煤层很容易发生自然现象。随着煤量的逐渐减少,开采深度和难度逐渐加大,矿井下的开采工作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安全问题。
2、机电设备不安全状态导致的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开采需要大量机械化和电气化设备,这些客观事物都存在不安全状态,并且很难被人所察觉。通过对众多矿难事故的分析可以发现,机电设备出现问题是导致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煤矿生产中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察机电设备安全状态,控制问题,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人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生产工人是煤炭开采最主要的参与者,其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大量安全事故的分析表明,在安全事故中人的因素占到第一位,这是因为与机电设备、地质因素等因素相比,人具有主观动能性,具有主观感情,比较活跃,心理、生理容易受到客观事物的影响,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管理缺陷导致的煤矿安全问题
安全管理缺陷是人为因素的特殊情况。目前,我国众多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比如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不够,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欠缺,缺少相关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时,煤矿生产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意识淡薄。煤矿企业领导一般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很少考虑安全问题,对于已经存在但不紧要的安全问题一般选择搁置不管,减少资金投入。
三、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策略
1、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
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是进行高效管理的先导。“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煤矿企业管理中也是如此。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放大镜”深入煤矿开采的一线去检查安全隐患。要有大局观,要从细微处入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神经。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注重生产的每一个细节,不让任何一条宝贵生命在这样的疏忽中失去。要使管理精细化成为管理工作中的一种习惯,切实贯彻到煤矿采煤的每一个环节。
2、认真落实煤矿开采的法律法规
目前为止,中国在煤矿产业中已经颁布了几部法律法规,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产安全法》、 《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有极大帮助,指明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方向。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生产效率才会稳步提升。
3、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
煤矿企业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在矿工工作之前要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素养,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禁止在安全生产上投机取巧。定期对安全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提升管理者安全管理的专业素养,提高管理者安全管理的能力水平。定期对其他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
4、改革安全管理技术
现代化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是高效管理的必要条件。但是目前中国煤矿企业管理的技术水平还处在比较低下的阶段。要改变人工管理效率低下的状态,就要使煤矿安全管理技术实现信息化、智能化,为管理人员配备统计、计算和快捷交换信息的技术设备。要推进科学管理,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提高矿井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建成综合信息网络,形成公司总部、煤炭公司、煤矿三级测监控体系。煤矿企业要积极践行“无人则安”的理念,对采掘、供电、运输等设备增加多种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测监控系统,力求实现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以期以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减少用工人数和人工作业的环节,使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5、增加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资
转变盲目追求眼前利益,忽略安全管理的旧观念,从煤矿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大在安全管理方面投资,从而更新采煤设备、更新煤矿企业管理者用以统计数据、进行信息交流及监控矿井的设备,以保证优化煤矿采煤技术,保证采煤安全。
6、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企业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必须完善。因此,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煤矿企业必须严格地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全责任制和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起来,就需要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都要负起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打好坚实基础、提供可靠保障。
7、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的方方面面,哪一个环节稍有疏忽或者事物,就可能埋下安全隐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员工伤亡[6]。如果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不仅影响生产效益,更加影响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有的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要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可实行混合管理模式,总工程师直线领导、全面负责、分清层次、综合管理,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总在其权限内及时决策,以利于提高效率。
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现代煤矿生产的重中之重,煤矿企业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利益,更要将安全管理引入到工作中来。现代煤矿生产为了实现安全管理,引入了安全目标管理的新模式,此模式对未来煤矿安全生产必将有大的作用,本文从现代煤矿生产仍然存在的安全问题入手,对安全目标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细致研究,希望能对煤矿生产企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岳巍.浅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 (07):158.
[2]王以功,曹庆贵,张华,朱学军.煤矿安全目标管理的动态控制技术研究[J].中国矿业,2010 (09):92.
对近年来煤矿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事故主要类型为顶板、瓦斯和运输运输事故,这3类事故均占到事故总数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顶板、运输事故是零敲碎打事故居多。瓦斯事故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集中点。二是随着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自然事故所占比例明显下降,生产事故所占比例增大,责任事故比例电明显增加。三是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产量成正比,煤炭产量较高的省市或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好,而产量越低的安全生产状况越差,主要表现在安全投入上的不均衡。四是采掘工作地点事故集中,以掘进工作面危险性最大,在国有煤矿特大事故中,采掘工作面所占比例超过75%,在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占到40%以上。
认识不到,引起安全事故
随着近年来市场需求的变化,煤炭价格的不断攀升,煤矿企业的利润空间巨大。小煤矿安全状况极差是导致我国煤炭行业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国家对小煤矿采取的“关停并转”措施也实行多年,但受巨大利益的诱惑,死灰复燃的现象层出不穷,包括一些国有大矿在内,超能力生产的问题十分突出。而为了掩盖这些问题,一般情况下打出的是“改扩建”的幌子,却能顺利地通过验收,究其原因,一是利益驱使,二是地方保护。对于煤炭这一不可再生资源,采取的是近乎疯狂的掠夺式开采,而忽视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更有甚者,不顾矿井生产核定能力,连所谓的“生产计划”都不制定“,能出多少出多少”,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十分严重,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过于火爆,根本不存在销路问题。正是因为各级煤矿的管理者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和追求短期效益的行为,不但影响矿井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趋势,致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生产事故频繁,伤亡人数居高不下。
瓦斯治理是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从多年的事故统计分析来看,瓦斯事故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集中点,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大难点。“先抽后采、监测测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是如何落实的呢?特别是一些高瓦斯矿井是不是真正重视“一通三防”工作,从源头上去落实瓦斯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呢?根据调查,事实并不是这样。原因是瓦斯工作是一项艰难的系统工程,费时费力费人费钱,单独以瓦斯抽放系统建设为例,对于高瓦斯矿井来说,抓好抽放工作是治本之策,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重点工作,但是,这项工作牵涉至管路铺设、打抽放钻孔、临时、永久泵站安装,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而在任何一个环节的偷工减料,都会对安全管理造成巨大威胁。另外,由于煤矿科技发展方面对从根本上治理瓦斯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对于瓦斯抽采利用的技术也不是很完善。所以,在瓦斯治理方面实现煤矿的“本质安全”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现场管理不力“,三违”屡禁不止
在煤矿的事故统计和调查分析中,自然事故明显减少,因为“三违”现象直接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比例占到80%以上,违反“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相当普遍,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安全责任制不明确,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不了解,对安全工作只是留在“很重要”的认识上,而在意识上没有安全生产的概念,也就是“认识到位、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煤矿,根本没有“以人为本”的概念,对于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粗暴管理、随意管理的现象,违章指挥的行为相当严重,完全忽视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工人的基本权利。
事故应急措施不力,安全欠帐多,装备不到位
从一些事故的报告可以看出,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现象十分普遍,事故应急中,由于工人不能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而造成灾害事故的扩大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矿井,忽视安全投入,对于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认知程度较低,不能按照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或者表面上提取了而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致使安全欠帐项目多、装备不到位,防灾系统不完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设备失爆或不防爆现象十分严重,在源头上不能消除重大不安全隐患,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另一方面,忽视应急机制的建立,对于突发事故,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对预案不进行实际演练,从业人员缺乏避灾自救训练,没有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低,安全意识差
在开展煤矿安全状况调查中,大中型煤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不足8%,中小型煤矿和地方煤矿的人员文化结构组成更加让人担忧,平均每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不到3人。由于就业选择的多样化和自主化,相对优秀的人在就业选择上侧重于轻工业或商业、副业等行业,绝大多数煤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不高,这与长期以来人们对煤矿工作“脏、苦、累、险”的认识有关,稍有文化和一技之长的人不愿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强化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法律法规、科技进步、行政执法监察、工伤保险、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多方面管齐下。
强化安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从我国目前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来看,需要改进的方面仍然很多,必须在监察的形式上有所变化,改变常规检查的形式,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反映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抵抗外界干扰,同时加快执法人员的区域轮换对调,从源头上消除瓜葛。在机构完善改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对于煤矿安全管理的巨大副作用,使安全监察机构成为直属机构,不隶属于各市、县政府,更利于独立发挥执法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必须自身增强法律意识,对《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更深层次去理解,去贯彻落实,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努力做到依法治矿。
强化责任人安全意识和责任
强化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现状,从立法和监管上采取措施是势在必行的,但更重要的是煤矿本身的安全管理要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核心是在于解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问题、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问题,在这一点上必须进行强化。
以科技的手段,攻克安全生产的难点
实施煤矿科技攻关战略,依靠科技进步解决瓦斯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另一个重大举措就是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用先进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科技兴煤、科技兴安”,从目前正规生产矿井的实际情况来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瓦斯治理方面,抓好抽放钻机设备的技术改造,利用材料改良和电脑控制,实现网络式布孔、立体式抽放,增强抽放效率。二是在入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上,不但要突出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和实用性,而且要严格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从严验收,坚决杜绝非防爆设备入井。三是对顶板离层观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投入到实际应用,科学分析顶板变化规律和支护强度的可靠性。四是对矿用仪器仪表的误差从技术进步的角度进行完善,充分发挥仪器仪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测功能,为安全生产运行提供基础保证。
强化现场管理,建立隐患处理机制强化
现场安全管理,反“三违”,反事故,建立“闭环”式隐患处理机制。“三违”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隐患滋生蔓延的诱因,不能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三违”现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不可能的。《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行业的最高技术法典,是在多年工作实践总结和事故教训中练出的技术规范,是我国生产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行政法规,其本身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对于煤矿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贯彻落实好《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确保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的保证。
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煤炭从业准入制度
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昏暗狭窄,人员集中,安全问题突出,对从业人员必须设定一定的条件,实行准入制度。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单纯的纯体力劳动岗位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有一定技术含量、技能要求的岗位在增多,所以煤矿用人方面,必须考虑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养,不能不加考核地招人用人,从源头上消除不识字,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别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任用,更要慎之又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和责任落实,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忽视员工安全的违章指挥行为从思想和制度上予以根治,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煤矿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要持之一恒地常抓不懈,必须形成制度,结合煤矿自身特点和员工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教育投入,创造学习条件,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创建学习型企业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采取多样形式相结合,正面引导、强制灌输,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而且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大搞岗位培训,技术培训、强制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对于采煤机司机、大绞车司机、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经过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全国统一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不能在培训方面偷工减料。此外,必须高度重视“三大规程”的贯彻学习,树立“措施先行”的观念,未进行规程措施学习并亲自签名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确保每名入井人员熟知自己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