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治理的含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4)
摘 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职能,也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要求。湖北高职院校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总结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基础上,着力探索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发展途经。
关键词 :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02
*基金项目: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G587);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3A041)。
作者简介:李慧(1981-),女,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李萍(1987-),女,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5-01-20
我国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经历了由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到社会服务的过程。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高职院校优势,使之充分发挥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1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湖北省高职院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力度。
第一,初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产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度报告》显示,2012-2013学年度,湖北省共有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55所,包括3所公办高等专科学校,41所公办高等职业学校,11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6所)。湖北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4.83万人。
第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319工程”,开展职教园区建设,组建各种层次、不同行业的职业教育联盟,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实施“楚天技能名师”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三,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国率先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其对应的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充分发挥湖北高职院校技术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产业提供具体直接的技术创新、咨询、推广和服务。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湖北省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产业界等方面的重视,也做出了许多成绩,但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高职教育设置专业缺乏前瞻性,与社会需求脱节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没有意识到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办学理念落后,缺乏市场的前瞻性,在设置专业时考虑市场需求不足,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结构不相适应。被重复设置的“热门专业”,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而不少区域经济发展真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又十分匮乏。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按“质量、结构、规模、效益”的评价要素来看,学校专业设置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人才培养质量上,尚不能体现“高”;从结构上看,武汉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对应的专业还不具规模,如动漫、文化创意;与武汉市千亿产业对应的专业仅有汽车;从总体规模上看已经具备,但存在均衡性问题;从效益上看部分专业的规模效应还未体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也是湖北省高职院校的共性问题。由“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高技能紧缺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可知,到2015年,湖北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与2008年相比,7年之内增加52.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5万人。2020年,高技能人才达到25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1%以上。由表1可知,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在校生数较少,第一产业科技人才严重短缺;由表2、表3可知,面向“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的纺织、食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专业点数及在校生数偏少,面向新材料等产业的专业几乎还是空白。
2.2 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客观来说,高职院校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一方面,他们的科技开发能力不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攻关能力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大多数高职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其专业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相比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十分匮乏,课堂讲授与企业生产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又使得教师开展的社会服务与企业的要求不对接,服务效果不够理想。
2.3 服务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内容和形式有待拓宽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的内容还比较单一,还只停留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和考证工作上,缺乏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需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3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武汉市属高职院校,前身为“两湖总师范学堂”。学校办学条件良好,设施先进,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20个,校外实训基地166个,馆藏图书121万余册,现代化信息网络覆盖全校。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教职工840余人,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涵盖12个专业大类,制造、文教、土建、财经、电子信息、旅游、艺术设计7个大类为我校重点建设与发展专业大类。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一直注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在服务中形成优势,创建特色校园文化品牌,才能提高学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从而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3.1 明确办学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办学理念是学校的灵魂,先进的办学理念对内是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是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高职教育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培养目标,紧紧跟上产业发展步伐,承担起经济发展中技能型人才保障任务。学校坚持“五个三”的办学理念:“面向现代城市化、城市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三个面向),坚持“城市导向、区域导向、市场导向”(三个导向),瞄准“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兴职业”(三个方向),实施“高技能教育、通识教育、养成教育”(三种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能工巧匠、岗位专家、行业大师”(三种层次人才),实现内涵式发展、跨越式发展与差异化发展。2014年,学校进一步确定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面向市场紧扣产业设专业;服务职业人才培养,依托行业深挖内涵建专业;服务国计民生工程,政行企校四方合作兴专业”的总体思路。专业结构布局以土建、教育类专业为特色(行业、企业背景),以机械、汽车、电子类专业为骨干(区域经济重点产业),以财经、文创、管理、服务、传媒类专业为重点(生产、生活类服务行业)。
3.2 以“订单培养”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
学校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用人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高度、密切的合作。如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与长安福特公司合作,在校区内建设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联合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共同举办“长安福特订单班”。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与世界500强企业“科达集团”合作,校企双方共同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教材,开设“新型墙体材料制造生产副厂长”订单班,学生毕业后将成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订单式培养,该校机电学院焊接专业毕业生月薪超过6 000元,打破了高职毕业生拿不到高薪水的成见;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生均6个岗位,还未毕业就被用人单位一抢而空。汽车类、建工类、机械类等专业近年来就业满意度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3.3 精心打造职教集团,积极构建区域校企交流平台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紧密联系。截至目前,该校已成立和加入了五个职教集团,政、校、企合作全方位展开,与近300个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合作开发与设计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教程、实训手册;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学;接纳学生实习、就业。企业因其成熟的文化、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的企业管理、较强的就业岗位储备,成为学校校企合作的可靠战略伙伴。如,该校学前教育学院以武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为依托,通过各级专家评估并获批承担《湖北省学前教育专业技能高考》组考资格。
3.4 发挥各二级学院特色专业比较优势,面向社会服务城市
学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发挥“师范教育”优势,为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基础教育人才,现武汉市小学、幼儿教育界的名师、骨干教师80%以上都是该校的毕业生,其中不乏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学校汽车学院、机电学院及电信学院承担“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基地主要承担汽车维修工、模具设计师、数控车工、维修电工等7 个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实训及鉴定基地工作。职业网球学院、外事外语学院积极服务WTA顶级赛事。赛前,网球学院承接了此次活动600 多名志愿者的培训,全院师生全程参与、成功策划并实施培训方案。电信学院智能楼宇专业师生共同走进“国家级城市住宅试点优秀小区”常青花园社区,对社区高标准道路、水电和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管理系统进行调研,并帮助维修社区监控系统;参与社区信息采集工作,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查询网站系统,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义务为社区开办电脑培训班,为大家讲解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与基本操作,充分发挥技术专长为城市社区提供服务。
3.5 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增强教师服务行业、企业、社会能力,学校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每年外派120多名教师到企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同时邀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走进课堂,并为行业大师成立“服务大师工作站”,请他们定时到实习基地,手把手教学生学习技能。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促进了他们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拓展了社会服务领域。
3.6 学校教师主动参与企业各类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项目
学校注重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通过科技开发,既服务了区域经济,也锻炼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企业服务能力、技术指导能力、项目研发能力。机电学院与武汉交科港口机械工程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张家港保税码头汽车滚装物流系统规划分析项目。建工学院与新八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协议,为对方制定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质量》QC 成果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一等奖、全国建设工程二等奖。财经学院教师担任上海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调研项目的项目经理。创艺学院教师参与武汉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WTA 赛事策划、组织管理和平台宣传工作。汽车学院教师参与武汉市泽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骐铃系列车型车辆及部件的设计开发、售后技术文件(维修手册、零件图册、使用说明书)的编撰。机电学院教师参与焊接技术专业教师、科玛公司人员共同开发“焊接教学训练模拟器”软件。酒店学院教师为多家知名酒店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学校还承担了工作室项目。如,建筑工程学院的“造价工作室”承接工程造价项目。酒店管理的“中国服务大师(湖北)工作站”为酒店行业提供营销咨询、开业策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经营分析、管理顾问、餐饮连锁推广等服务;为专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考证、酒店兼职、实践教学等服务。学校一直支持各学院、各专业教师积极依托“产学研”项目服务地方,2014年度,学校有7项“产学研”项目获武汉市教育局立项。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已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追求生源扩张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历史,内涵发展、品牌构建、凸显特色、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已成为现代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现实趋势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将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中寻求发展的新机遇,在服务中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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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统治 治理 社区治理
一、统治、治理、二者关系
在政治学角度来看,统治通常是作为辅助词汇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更多是用来解释其他一些政治术语或政治学用词。从本文来看,说到国家统治,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统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真实含义和实际作用。不难理解的是,国家作为统者通过气本身的权力和权威来掌握国家的治理工具,从而获得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治”主要强点的是管理,政府机构将权力下放到拥有国家权力的阶级和社会组织来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的管理。从以上阐述不难看出,国家的统治包涵了政治统治的决策职能和日常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通常情况下,社会的管理职能都是基于政治决策而执行的,同时,政治上的决策只有通过在社会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得以实现,这样两者起到了相辅相成的和谐关系。
公共机构治理。权力运行的向度和维度在实际的操作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政府实施的统治最大特点便是从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它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性来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公共的事务实施统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不同,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由低向高的双向管理模式,它主要通过的是相互合作、民主协商来实现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最终目标。治理是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协调发展的合作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合作互联的网络格局的权威彼此制约,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而实现的。这种方式的权力向度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是相互的多元的。随着人们关注的重点逐步从统治转向治理, 人们也开始将对“善政”转向为对“善治”的向往。自打有了国家和其政府之后,善政也就理所应当成为人民所期望的一种理想模式。我国自古之称的“善政”,(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良好的统治”)。然而,从善政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古往今来的中国还是外国都大同小异,常见的核心元素有:法制的严明、官员的廉政、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服务的优质。
二、社区治理中权力的来源
要是进行更深层次的追究,社区治理既然是一种管理,那么它的管理权力从何而来?在社区治理的逻辑构架中,最核心的概念应该是公共权力,从治理的角度出发,公共权力是由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力共同组成的。“现如今的社会体系中,只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各种形态的国家政府才能维持其统治地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自我运转和公共社会的发育,公共事务大量增多,仅仅依靠国家权力已无法有效治理社会。因此,就权力的公共服务性而言,公共权力应是一个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同时包含社会(社区)自治权的体系”。 公共权力是根据社会不断发展的共同需要而出现的,主要是以维持和调整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秩序为目的,行使的主体是在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出现的,即公共权力机构。乔耀章教授认为,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前,“非国家机构的政府I”才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 而这三者产生之后,首先,“非国家机构的政府”随之转变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另外,“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主体性历史地位并没有因此而被取代,也完全丧失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还同“非国家机构的政府Ⅱ”的形式和政府共同存在,两者相互转化相互作用。伴随着阶级和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消亡,人类社会将步入“非国家机构的政府Ⅲ”及其公共权力的新的历史时期亦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新时代。
三、社区治理
从现在各国的发展情况看来,在国家统治下社区治理要求政府必须与各地各区的相关组织特别是自治自理的第部门相互帮助、相互信任、共同合作,以便实现政府为主导的因地制宜的社区治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在社区治理的理念中并没有认为一些特别的事务是专属于国家行政机构、一些地方自治组织和私人组织;恰恰是在任何的社区公共事务中,凡是与其相关的,所有的社区组织均可参加协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即便是在政府行政管辖之内的事务,仍然允许其他组织参与其中,从而协助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与地方、地方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的是在国家统治下的社区治理,不但要求要以国家权力为主导,还要强调要协调和处理好在社区治理中国家、地方、社区以及政府和各种民间自治组织之间的各种复杂多变的关系,所以,只有使这几方面的力量均衡才能更好实现社区治理中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更好的保持政府与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政府具有了双重责任, 一方面它要促使并推动社区的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的建立与发展, 另一方面,是要在各种公共事务上将权力逐渐下放到那些相对发展成熟的自治组织和第三部门中, 从而协助它们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参考文献:
[1]张虎祥.《社区治理与权力秩序的重构》第二章,《社会》总第244期(2005.6)
[2]徐中振、徐珂.《走向社区治理》,上海行政学院报,2004年1月
作者简介:
关键词:社区;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研究领域重要的概念。社区,英语里叫“Community”,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用语,既可指带有行政管理属性的一定的地理区域,也可有文化含义和表述。现在国际通用的社区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实际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区,也常用来指具有某种同类文化社会属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体,如独身者社区、艺术家社区等,有时还可以用作虚拟的空间,如网络社区、游戏社区等等。在中国,社区一词一般强调行政管理属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
社区,最早是作为社会学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共同体。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区”作为一个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提出来的,对其内涵做了实际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区”主要是传统的农村村庄,强调的是传统社会里民众间那种密切休戚与共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区”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区”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百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歧义和纷争,滕尼斯后不断有学者对社区概念进行发展诠释,有的从社会互动、有的从文化理论、有的从空间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场域来界定社区,形成了形形的社区概念。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统计总结了95种社区定义;到1981年时,美籍社会学家杨庆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 [1]。不同人对社区概念有不同的强调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从人际关系角度来强调“社区”社会的特征和使用这一概念的,韦伯强调“共同体”(即社区)中参与者社会行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观感情基础 [2],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则认为“社区”作为居民划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区,应当以一个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间的相互社会作用为主要特征[3]。可以说,后来不断发展的社区概念含义已与滕尼斯最初的社区用语相去甚远。
社区作为有一定地理范畴的居民居住区,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种与居住其间的小区相关的共同认同,大家拥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发展一种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满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从功能定位上讲,社区主要是社会自治单位。中国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部门曾明确中国基层社区主要的职能目标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组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把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有西方学者认为,严格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区在目前中国还不存在[4]。从社会学上来讲,社区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1)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会关系,即行为者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3)一种功能机制,即相互邻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进行决策和行动。现实生活中的社区通常由五个要素构成:(1)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2)特定地理区域。特定的区域是社区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质基础。(4)居民对社区感情上的认同。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区感情和心理上的认同,是社区存续的情感基础。(5)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5]。当前中国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类型:(1)老住宅区。这类住宅区以前往往从属于“单位”,如一些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2)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3)其他混合组成的小区。
民间组织,国际通行的称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即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中国的叫法。民间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非营利性是其本质属性,所以也叫非营利组织。中国政府最初使用社团、社会中介组织等称谓,后来发展到使用民间组织这一正式概念。在中国当前,官方规定的民间组织形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中国,民间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民政部及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目前中国对民间组织官方实行的统一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体制。
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区间组织泛指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包括社区内民间组织和在社区活动或活动涉及到社区领域的民间组织;狭义的社区民间组织则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区内成立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活动的民间组织。广义的社区民间组织概念几乎可以泛指各种城市民间组织,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民间组织的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社区(或社区居民)。
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组成部分,除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间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鲜明的社区性,即社区民间组织产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具有鲜明的社区性。二是一般规模较小。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由本社区的居民或单位组成,其本身往往对成员人数、组织机构没有特定要求,对活动资金要求不多。三是影响相对小。基于社区民间组织的上述两个特点,其影响相对于全国性或其他地方性较大的民间组织来说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区。四是整体数量庞大。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准确数量,中国目前还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调查,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根据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约43.1万个,其中社团23.9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基金会1 843家 [6]。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中国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法”民间组织数量惊人,远远大于官方统计数字。从社区民间组织的自身属性和其现实状况来看,可判断未经登记注册的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更大。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说中国整个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非常庞大[7]。
社区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来划分,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民间社团。这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利益维护类、情趣文体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权益类社区民间社团有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组织,这类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表达和维护社区内某一类成员的合法权益;情趣文体类社区社团如文体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社区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公益类社区社团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协会等。二是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满足社区居民特定需要的非营利机构。目前中国的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区托老所、社区敬老院、社区公共活动场馆、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其他还有为社区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等。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发展,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自主开展服务和运营 [8]。
社区是当代城市的基本结构,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带来中国社会深刻转型和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发展,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载体,成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营;人们对社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越来越依赖。伴随中国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区民间组织也迅速发展壮大,整体数量快速增加,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区要和谐,首先要考虑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区民间组织因为具有社区性、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可以承担社区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良好服务,满足居民需要。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发展经验表明,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需求、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区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使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居民日益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建设等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帮手,是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当前,中国正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格局,在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社区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区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治理,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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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
〔关键词〕 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3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 (711730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709030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绿色社区志愿服务研究” (11SHC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研究”(09YJC810022);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 210093。
巴伯曾说过:“民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民主是一项持续性的实验,而不是一系列固定的准则。” 〔1〕民主的理念在当代社会很少被公开质疑,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民主仍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2〕在迈向人类民主化的治理宏图中,政治理论家与实务者都将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旅途中的至高使命。古代雅典、罗马的民主印象成为政治学者挥之不去的美好期待,有过挫折、有过喜悦,政治民主化总是在这种交替与缠绕中缓缓前行。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的见证者,公民担负着回归政治本身的切实责任。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将会燃起公民追逐逝去梦想的热情,催促人类开创民主治理的新境界。
一、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之理论回眸与意涵解读
人类的智者从柏拉图到托克维尔都认为由于西方国家的权力获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理性地说服人们就非常关键,只有让公民从理性方面获得认同,才能有利于权力的稳固。〔3〕19世纪30年代,当托克维尔初次踏入美国大陆时,深深表达了如下感受:“不论老幼、不论贫富、不论性格差异,美国人总是在不停地结社。” 〔4〕由此可见早年托克维尔非常欣赏美国公民的自治精神对美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Adam则进一步深入指出自治的原初含义是任何人对于合法的秩序都有统一的偏好,然而由于不同的价值、利益与标准的冲突,这一假设受到挑战。但是自治的固有逻辑却未发生变化,自治强调如果决策执行代表了集体的偏好,一个集体或者共同体将对于个体公民进行管理。〔5〕“公民治理”很接近于早年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传统的公民自治精神和Adam所言的公民自治的深层意涵――公民直接参与各类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而不是通过政府这个中介;或者直接与政府进行良好的合作互动,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的美好诉求,最终达到公民治理公共事务的理想目标。
早在1976年,Higgins和Richardson就曾预言:“更大程度的参与与协商已经成为所有层次、所有组织决策的一个必要因素,促使这种参与运动的动力如今没有看到消失的迹象,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趋势定会更加明显”。〔6〕学者们似乎对于将来的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性治理充满着无限的憧憬与期待,然而不少学者也批判性地注意到未来的更为深刻性的公民参与急需一种载体,如果缺失了这种承载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那么所有的公民参与性设想只能付诸于空想。在Clarke 和Newman看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发掘社区的潜力,重新发现社区,将社区作为提升公共领域的一种重要途径。〔7〕 通过公民直接控制与通过社区论坛与社区议会等形式,给予公民参与的权力,从而决定影响社区发展的议题,〔8〕而这种理念的发展被后来的学者视为一种走向公民治理的路径选择。“公民治理”在公共管理领域并不是最为前沿的词汇,公民治理的倡导者理查德•C •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在几年前就已经做为译著出版了,但是公民治理的确是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成长的未来方向。在公民治理模型中,社区居民是他们自己社区的“提供者”,所以,他们应该做出必要的决定以确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选取代议者以及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角色应该是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一起,这才能形成为一个社区。〔9〕
公民治理理论汲取了传统政治学与行政学中的三种价值理念,即地方控制、小而回应性的政府以及作为顾问的公共服务职业者,并试图建构一种公民型政府,这种公民型政府主要由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相互协作而形成。博克斯认为公共组织的发展将经历四个阶段:精英控制(Elite control)阶段、民主(Democracy)阶段、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阶段、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阶段。〔10〕同时,为了应对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与社会的不信任危机,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治理理念已经成为政治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广泛性的公民参与和合作治理能够挽救传统民主治理的危机。〔11〕而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论支持者巴伯认为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民主制最多只能是趋近于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据此,他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概念,在看到传统代议制的弊端之后,巴伯对于强势民主推崇有加,他认为:“强势民主不仅仅要追求选票,而且要求好的理由;强势民主不仅仅追求观点,而且也重视理性的辩论”。〔12〕
肇始于美国的公民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以解决代议制代表性不足为目标,以顺应并推动公民自治意识和公民精神为宗旨,促进公民对于各类社区事务的直接参与。公民治理不仅仅是要实现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一个公民自己设想与自己执行的社区愿景。〔13〕而对于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而言,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最为重要的内源性基础。公民治理意识顾名思义即为公民治理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公民自治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与参与意识等各种现代公民意识。
“公民精神”可谓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历程中始终形影不离的词汇。早年新公共行政学就极为倡导公民精神的复兴。作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提出经济和效率虽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和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决不是其核心价值。罗伯特•登哈特等人也同样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理论的更新,建立在民主公民身份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与话语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公民精神复苏等理念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诉求。 〔14〕后现代公共行政语境中的话语民主理论与盛行于当代中西方行政学界的“善治”理论,都被视为是复兴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对于公民精神的价值追求。Grindle认为,善治呼唤公共部门所有方面的改进,不仅仅要求改进政治与经济互动的规则,改进公共议程设置的决策机构,改进公共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有效回应公民需求,而且善治也低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实现提出的新的要求。 〔15〕而除了“善治”理论之外,“政策网络”、“多中心治理”等公共管理领域盛行的诸多理论,也是将很多注意力集中于关注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自治意识、公民美德与现代公民精神等等。
与公共行政的精神一脉相承,参与精神、民主精神、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与臣民文化的深入影响,很多公民极为缺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缺乏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政策的治理,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犹如帕特南描述的社会资本,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可以看成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资本,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运作都依赖于此种社会资本,因此实现社会良好治理需要持续地挖掘与利用这种社会资本。在1996年时,提出公民治理弥补政府中公民参与的缺失,在美国的83237个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政府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治理。〔16〕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极为强调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个人在草根民主中所获得的真实发展空间,很难想像在一个缺乏积极、信任、合作、真实、自治的场景中能够催生出真正的民主图景。
二、自下而上孕生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问题与研究概况
当今的世界发展使公共参与的范围急剧扩展,公民为中心的合作型公共治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的主要治理议题。〔17〕Melucci认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政府所面临的不再是实现一种合理完美的制度,对于公民的文化教育与素质培育也将被提至重要议程。〔18〕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与培育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与之发展程度相对应的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逐步形成与最终建构。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所具有的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从理论层面而言与我国当前城乡社区田野之间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的成长历程有着某种契合和共性。社区自治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出现比较早且带有“官方化”的特征;另一类则主要依赖于社会民间内生力量的不断壮大,进而自下而上地推动而形成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具有“纯民间性”的特点。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的社区自治组织归属于纯民间性类型,也就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我国诸如“社区邻里互助中心”之类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都在推动中国草根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资金、资源等有限及其他种种制约条件也使得它们还不能在整体上成长为独立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依据2006年在南京市展开的关于草根NGO的相关实证调查中的数据统计结果,笔者通过《社区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基于对南京市的实证调查》(2007)等论文中基于对南京市城乡若干社区的实证调查,对南京市城乡社区草根NGO成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城市社区居民对草根NGO的参与程度并不理想。在调查结果中可见过半的社区居民表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草根组织;从草根NGO整体参与来看,其中公益服务类NGO的参与情况呈现出非常低的状况,相对而言政治领导类NGO的参与程度却相对偏高。〔19〕
我国是一个历来就缺乏民主氛围的国度,城市社区中草根性的治理意识、公共精神的成长仍然较为孱弱,而孱弱的公民精神、淡泊的公民治理意识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而言,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本文将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的实证调查,深入考察真实世界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在此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与研究,进一步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重点分析与研究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良性发展的深刻影响,深入探究培育社区公民公共精神的发展渠道与推进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美好展望。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所作的实证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过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调查过程中主要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多阶段抽样过程中又结合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系统抽样法、定额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等多种抽样方法。在抽样框中,根据已有的资料和研究,考虑了总体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种因素,整个调查均采用较为简短清晰的结构式调查问卷,此次调查共派发1200份问卷,收回982份,回收率为818%;采用幅度检查和逻辑检查对初始问卷进行严格筛选,除去16份无效问卷,保留966份,最后有效回收率为805%。本文期望能够对我国其他地区城市公民治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实践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三、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
尽管目前我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化改革,但是传统的臣民文化依然不可避免地束缚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例如中国比较突出和典型的传统臣民文化――“官本位”、“权威崇拜”和“与世无争”等政治心理,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惯性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这极大地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与西方的民主、法律等多种文化价值系统存在较大的差异,公民的民主与法治等公民精神与公民意识至今仍难以深入我国的民主法律文化土壤。
调查中,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能够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收获在于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让我对社区更有信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这些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公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公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发现,部分公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型参与比较缺乏。 〔20〕而从中也折射出被调查公民的公民治理意识和公民精神相对较为淡泊和孱弱。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发展与成长直接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提供鲜活的动力和源泉,其内在关联性在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本身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发展的重要表征,还体现在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下文即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本研究中通过公民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等客观论述的看法来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这里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比如对“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一观点,公民选择 “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设定为0,选择“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设定为1。而因变量“事实上,您是否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则将公民选择“不经常参加”设定为0,选择“经常参加”设定为1,通过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其结果如下:
表1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Ⅰ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BSEWalddfSigExp(B)
Q1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a2585420000
无所谓00220357000410951102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09703569473100022995
Q2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b3056320000
无所谓1946042520970100006997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4490446301061000011577
Constant-2837031481598100000059
Model Chi-square=263344,df=4,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1063334,Cox & Snell R Square=0240,Nagelkerke R Square=0320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19%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如表1所示,模型卡方值(Model Chi-square)为263344,P=0000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995倍。接着,公民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其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分别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居民的6997倍与11577倍。以上的Logistic回归分析说明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比例也就越高。
进一步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依然是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例如对于“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居民回答 “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的编码为0,回答“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编码为1。而因变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您是否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将“很不愿意或不太愿意”的编码为0,“比较愿意或很愿意”的编码为1,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
表2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Ⅱ
BSEWalddfSigExp(B)
Q1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a3071720000
无所谓124704437940100053480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153043924069100008609
Q2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b3262120000
无所谓104903588600100032856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899035328878100006681
Q3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c3830720000
无所谓154804051460910000470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3350397346551000010332
Constant-4513049184404100000011
Model Chi-square=277623,df=22,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889178,Cox & Snell R Square=0254,Nagelkerke R Square=0359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73%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c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3中的说法
表2中的回归模型的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245%。这进一步表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有较大的影响。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公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348倍与8609倍。接着,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856倍与6681倍。 最后,对Q3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4702倍与10332倍。这说明公共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愿意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也越高。
Pollettta认为参与式民主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指代政治形式,另一种指代特定的政策制定规则。〔21〕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者之一戴维•米勒则认为,社群主义的主旨就是将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内化为全体成员的意志。前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向我们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形成之精髓,进一步解析发现我国城乡社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现状比较孱弱,并成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较为缓慢的最为重要之因素。
四、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生长:漫长而遥远的历程
在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人类社会治理方式正在跨入全球化治理时代,公民治理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中治理关系最美好的价值追求。如巴伯所言,“强势民主并不对个人管理自身的能力抱有无穷无尽的信心,但是它同意马基雅维里所认为的大众从整体上讲是和君主一样的或者比君主更有智慧的,它也同意西奥多•罗斯福德观点,即‘忙忙碌碌的大多数平民管理自身所犯的错误比任何想要管理人民的小机构的官僚所犯的错误更少’”。〔22〕21世纪,就在公民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社区事务,要求公共服务的职业者承担更多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公民也许更明确地意识到,他们需要选择优化的,适宜他们的制度结构,以创造社区的政府。
面对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衰弱与公共空间的急剧缩小,西方的学者曾为此深感忧虑,阿伦特等人认为没有公众参与的政治生活将是缺乏生命力的,而且,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发现,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将会产生新的公共空间,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将极大提升公共领域。〔23〕而本次调查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距离公民治理所要求的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似乎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等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居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居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接着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后,则可以发现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有着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被调查社区中公民美德、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的心理体认和民主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有些问题不仅对于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消极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的民主体制建设具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深入分析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迟缓的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努力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为公民治理创造坚实的草根社会基础,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漫长而遥远的历程之中亟待完成的必要而艰巨的任务。
社群主义者如今更多地从社群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要考虑私人化与新自由主义的策略,公平与正义等理念也需要在社群的道德规范中得以体现。社群主义的发展与公民身份密切联系,公民的志愿服务成为公民身份发展的道德源泉。 〔24〕政治学者在探索民主这一议题时,都给予民主不同的定义。虽然意见纷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主不是一整套固定的规则,也不是形式上的、直接性公众的直接参与,民主没有特定的形式,而且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漫长历程。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遥远道路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就显得弥足珍贵。通过本研究的分析,被调查公民的治理意识正在伴随民主化的进程不断演进,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希望公民的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跨越式地发展,更不能对于现阶段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淡薄而感到绝望。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前行也将是漫长的、艰辛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已经证明。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家将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公民政治赋权的重要手段,“自由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教育不仅仅限制在政治社会化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还应教会如何获取政治权力、如何应对政治权力等议题。” 〔25〕
Nancy Fraser认为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于社会公平的讨论也逐渐主要分为两个重要的阵营,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通过一种补偿性的资源流动形式,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同等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如今社会处于一种身份政治时代,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要保证社会中少数人的观点、信仰为他人所熟知,得到他人的认同。〔26〕而政府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在良好合作的过程中更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例如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而言,政府还应进一步健全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完善电脑注册系统。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科学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绩效评估计量体系,加强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共同治理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然而受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减弱的深刻影响,蕴涵着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帮助社会实行自我治理。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充当网络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维护和捍卫各种特殊群体的利益,支持社区的网络治理的多元格局。概而言之,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培育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法治与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自身素质提高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冗长历程,也期望本研究可以为当代中国城乡社区草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其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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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准公共产品;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84-04
传统上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界定(私有)产权基础上市场化供给方向发展。近年来,虽然逐渐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局限,在把握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属性和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因素研究上仍显不足,没有能真正解决农民偏好显示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治理问题研究的缺乏,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公共产品的浪费及闲置的现象,农村公共事业没有得到可持续发展。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社会资本因素的集体行动及制度供给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新的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对准公共产品的完善,其次简要回顾目前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准公共产品理论的完善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s)。纯公共品是严格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此外,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国防就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大多数公共产品为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认为,准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和“公共资源(产品)”②两大类。前者如教育、卫生等,后者如公共矿山、渔场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拥挤成本的概念来区分“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他认为,不存在纯公共物品到纯私人物品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俱乐部产品是可以适应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只要排他机制的成本低于获取的收益,通过某些技术设计或制度设置就能够实现公共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而能够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架起了桥梁”[1]。后来的学者对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定价及成员的数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体行动形成及公共产品治理方面没能展开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剧”,使得公共资源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公地悲剧”指“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统里。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结果是注定毁灭。公地自由使用带来了所有人的毁灭。”[2]“公地悲剧”反映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危害,再加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没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要么建立私人产权,要么交与政府管理。由于人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似乎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与近乎疯狂的寻租行为深信不疑,因此,经济学家们(尤其产权经济学家)异口同声的政策建议是“建立私人产权”。但是,后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认为,哈丁以后的许多人虽然把公共产权(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拥有、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但这与开放性资源(Open-Access)含义几乎相同,而现实经济中的公共产权却并非如此。开放性资源(或自由准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开发使用的资源;而公共产权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资源的各项(使用)权利,它限制谁使用、何时和怎样使用,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机制赋予权利和实施义务。容易引起“公地悲剧”的仅仅是“开放性资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中译本,2000)的公共池塘资源①自主治理理论使得公共资源问题研究得到迅猛发展,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5]其内容包括:(1)集体行动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一些使用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这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为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是彼此独立行动、缺乏沟通以及个体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但是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奥斯特罗姆在多中心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 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她认为,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群体当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3)社会资本理论。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 [6]她认为,能否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不仅在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媒介――社会资本。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和习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规则体系、制度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的有效运作,否则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二、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简述
我国学界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林万龙(2002)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乡或村的范围内提供为乡村社区农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费的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基础教育等[7]。李建(2007)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就是指在一定的农村区域内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8]。王书军(2008)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界定为在乡村范围内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并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利益攸关的,并为农民集体参与分享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9]。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但除具有一般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小聚居为主,因此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应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呈现多样性与层次性。另外,在农村社区范围内,人数相对有限、成员相对稳定,是个”熟人社会“,同一社区的居民在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国内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鉴主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在供给(包括主体、筹资方式、规模、结构、机制和效应)、需求(需求层次、偏好显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以及考虑到需求的供给效率)和供给与体制关系(财政体制与供给、地方治理体制与供给)等方面都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总体思路是除少量具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问题,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模糊不清不能为多元化供给或治理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显示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三是没能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进行研究。
从供给(尤其是筹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态的视角也会对管理、维护、监督和制度供给等问题有所忽略,难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引进,以及对西方企业治理理论的借鉴,近年来有学者逐渐从治理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问题,也注意到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治理特别是由农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政府(集权)治理、市场治理、公私合营(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应的研究,在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组成自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二是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问题仍然没能有效地纳入理论分析的范围。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的研究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同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为弥补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探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以促进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理性农民假设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提。(1)关于农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看,理性农民的假设是恰当的,它是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理论假设过于符合现实,就难以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甚至难以建立相应的理论。至于理论在经验检验上“外在在一致性”问题,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把量化的社会资本因素作为理论模型的变量),从而使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关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权难以排他而无法解决外部性及“搭便车”问题,因而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私有)产权以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公共产权不见得就是那么没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公共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权与其他形式产权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实现方式。这是农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资本与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社会资本原本是社会学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经阿罗(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经济学中来。中国各地农村的社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用社会资本作为反映各地农村实际的变量引入理论分析中来。在操作上,可以对某个农村社区按照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 、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维度[10]设计调查问卷,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数据,测量评估社会资本状况。在取得社会资本数据的基础上,内化为博弈或计量模型的变量进行模型分析,使得对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模型分析与实际更加符合。
3.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经验研究。大量的经验研究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是否具备较强解释力的关键。我们可以对国内外成功及失败的治理案例分析,归纳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则、条件与方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治理方面,可以对相关案例用奥斯特罗姆的8项原则进行检验。①另外,可以对我国目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本质上是强制性制度本身的问题)。根本是要变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农民的自主治理。
4.农民组成自治组织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农民自主治理包含农民如何组成自治组织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制度变迁问题。借鉴诺思及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理论,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农民自主治理的诱因: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方式和社会方式供给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权的获得。第二,推动农民自主治理的主体:理性农民及乡村精英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社会资本在农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减少”搭便车“现象及对农民组成自治组织的激励作用。第四,农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探讨法人型或挂靠在具有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治组织的可能性。第五,农民自主治理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其一,预期收益。包括:(1)影响因素:占用者人数、公共产品规模、市场条件、体制环境、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等;(2)收益范围:对获得剩余索取权、规模效应、风险的降低及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维护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其二,预期成本。包括(1)学习、规划、设计成本及量化评估;(2)实施成本及量化评估;(3)监督成本及量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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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关键词 公立医疗机构 管理
一、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含义、特征和类型
(一)含义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运营中,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二)特征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特征可以从与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比中得出,同时也在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义中得以体现。总的来说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
第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终止业务活动后,其剩余资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第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三)类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分两类:
第一,政府举办。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一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逐渐转变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部分项目将享受政府补贴。
第二,社会捐资、筹资兴办。比如,由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机构、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捐资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乡村诊所等。
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过程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历史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历史一样久远。早在16~17世纪,现代医疗机构还没有出现时,就有私人医生团体为贫困的人们提供公益医疗服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很多志愿团体从事救死扶伤的医疗工作。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时至今日,一些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经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占据了主导地位。
国外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情况:
美国和德国是比较典型的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共存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非营利性医院蓬勃发展,经过20世纪70年代公共部门改革和第三方管理模式的兴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是成为与公立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并驾齐驱的重要力量。而在英国、北欧等国家,政府包办全部公立医院,抑制了社会资本兴办医院的趋势,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发展相对滞后。
按照国际通用的分类方法,医疗机构按发起人的属性可以分为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是各级政府或军队出资兴办,私立医疗机构一般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出资兴办。私立医疗机构按照设立目标和运行规则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考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治理,主要着眼于6个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医院和政府的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志愿公益性,公开透明度和竞争性。
(一)美国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居于主导地位。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主和社会医疗保险为辅的国家。调查显示,美国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占社区医院的59.49%,占注册医院的51.03%。
美国非营利性医院的治理特点:
第一,关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1954年的美国国家税务章程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关于与政府的关系。非营利性医院不隶属于州、市各级政府,其组建者是个人、社区或者社会团体,没有政府背景和附属关系。
第三,关于内部治理结构。非营利性医院具有一套完整的自治构架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医务人员,还有后勤、财务和专业配套的服务等部门,另外还有协商委员会。这些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督和辅助等方面分工配合、相互制衡。
第四,关于志愿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社区内市民和社会团体的自愿捐赠。非营利性医院承担了给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的公益职责。
第五,关于公开透明度。非营利性医院除了接受政府税务部门、社会团体和医疗保险系统的监管,还接受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民团体的监督。
第六,关于竞争性。从争取患者资源来看,参加美国两大社会保险计划的人群享有充分的自,可以选择到任何一家资质合格的非营利性医院接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还要争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因此具有很强的竞争性。
(二)德国
公立医院进行“两权分离”改革。德国的医院分为三类: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1990年,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病床数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62.8%,33.5%和3.7%;到2002年,这一比例变为53.9%,37.7%和8.3%。公立医院的病床数逐渐减少,而私立医院(包括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病床数的比重随之增多。
德国非营利性医院的治理特点:非营利性医院在德国占到1/3,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关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德国的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虽然都是私立的,但有着明确的界限。非营利性医院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二,关于与政府的关系。德国非营利性医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组织,但也从政府获得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接受政府对于医院规划、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关于内部治理结构。德国非营利性医院一般归宗教组织或慈善团体所有,由独立的董事会对医院进行管理。
第四,关于志愿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的筹资渠道非常广泛,收入来源于政府、疾病基金会、私人部门以及慈善组织。
第五,关于公_透明度。德国非营利性医院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医院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并由疾病基金会定期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1、在熟悉这个梗的网友眼里,含义有点类似于“分享你刚编的故事”。这个梗的起因是由于网易云的评论区经常出现一些抑郁的矫情文学,其中许多被怀疑是编造的,让旁观群众深感不适,于是一个高度概括其含义的谐音应运而生。
2、针对“网抑云”现象,8月3日,网易云音乐称已推出“云村评论治愈计划”,邀请心理专家、万名心理专业志愿者加入“云村治愈所”,万名乐评达人组成云村乐评团发起乐评征集大赛;同时升级《云村公约》治理虚假编造内容,规范乐评礼仪,为真正有需要的用户提供专业帮助。
3、对此,网易云音乐推出三大举措,共建温暖向上的社区文化。举措一,“云村治愈所”招募万名心理专业村民、上线“抱抱”彩蛋,鼓励和尊重真实情绪表达;举措二,对恶意行为说“不”,升级《云村公约》,加大虚假编造、谩骂攻击内容清理力度;举措三,招募万人乐评团,发起评论征集大赛,鼓励有爱、有趣、有料的乐评。
4、网易云音乐表示,“网抑云”式内容虽然只占了平台内容生态中很小的一个比例,却也精准地反映了今年以来大众心理的情绪。接下来,网易云音乐将联合管理部门、专业机构、专业心理专家等,发起“云村治愈所”守护者计划,加强主流价值引领,守护年轻人身心健康,为真正有需要群体提供更加专业的帮助。
(来源:文章屋网 )
一、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的内涵:追根溯源
“社区”一词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在他看来社区就是在人们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体。因此,他指出“共同体应该是持久和真正的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然而,伴随着工业化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人们对社区的认识也有了新的理解。如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认为社区其实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4]。我国学术界对“社区”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先生指出“社区是通过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的群体,在这种人文世界里谋取生活的个人已不是空间的一个点,而是不断在扩大中的一堆堆集体的成员,就是在幅员可伸可缩的一堆堆集体中游动的分子”[5]。徐永祥教授认为“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结构和文化是社区构成的基本要素”[6]。由此可见,社区作为居民在精神上、物质上以及情感上的共同体,它不仅是我们居民在情感上的认同和心灵上的归属,也是实现自治的载体。因此,社区可以理解为,由众多社会群体聚集在某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它是宏观社会的缩影,也是社会的细胞。它包含的要素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地域、因共同利益所产生的互动关系以及因互动关系所产生的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利益认同以及心理认同。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区作为国家基层治理的根基,其治理的最终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换言之,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道“安全阀”。
为此,人们也开始思考如何实现社区治理效果的最优化,而对社区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国外的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阐释。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体中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平等。同时,公共精神也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众多基本的价值命题”[7]。乔治·费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则认为公共精神可以分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则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积极获得信息的一种能力”[8]。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公共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但总体上来看,基本上是通过以下三个不同的视角。第一,通过政治价值视角进行解释。这种视角侧重于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以及对国家政治理念的态度。因此,有些学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蕴藏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之中,这种公共性主要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态度、行为以及理性。它包含着公民独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积极的政治参与,换言之,就是指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体现出来的关心、关怀以及积极的参与”[9]。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品德,特别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体现为,公民的爱国奉献、法治素养、公平正义等公民应当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约束”[10]。第二,以社会生活视角进行解释。这个视角研究的焦点主要侧重于“社会转型期中公共精神的价值、公共精神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影响以及在社区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学者以社会资本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信任、社会关系的网络、共同的规范,可以有效的扩大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存量,而随着社会资本存量的扩大,社区治理中德性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推动社区整体善治的实现”[12]。第三,则是通过伦理精神视角进行阐释。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约束,主要表现为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动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担当、勇敢、公平、正义、理性、德性、法治、独立、包容,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遵守。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价值之维,它对公民公德的养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为价值内核的公德,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种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见,至今为止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乎所有的公共领域。当然,公共精神的内涵虽然极为丰富、抽象,但从学术界众多研究结果来看,本文认为,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学理进路。第一种是从政治学视角进行的解释,即公共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对公共生活中的各种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在客观行动上对这些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遵从与执行;第二种则是从伦理精神层面进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种伦理精神,它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态度以及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换言之,这种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德。尽管上述的两种视角代表着学术界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但这两种视角对于公共精神的阐释和界说在本质上可以说都是一样,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会中,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一种关注、关心,“这种关注、关心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对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对公共秩序构建的意愿和努力,从而营造出适于社会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以及社会制度”[14],其最終落脚点是为了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尊严、权利,进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维护的品质、意愿,它包括社会公众独立自主的人格、积极参与的意愿、理性处事的态度、高尚的公德意识、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精神等。一句话,公共精神不仅是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关怀,也是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责任的有机统一。同样,在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区中的居民对社区中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在实践中的行动意愿与能力,更是社区居民自身参与意识、协作意识、互惠意识、权利意识、奉献意识以及法治精神等众多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价值探讨
社区治理虽然发生在广大的基层当中,但“它却是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方面,在治理的主体上,它要求政社分开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括公民以及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规范以外,还包括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治。这些都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引领,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公共精神对社区治理的价值。
(一)促进居民自身理性与德性的提升:实现责任共担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区制”开始成为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社区中的居民也由“单位人”角色向“社区人”角色进行转变。居民身份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唤醒了居民内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欲望变得愈加强烈。然而,由于社区公共事务复杂性,居民往往会因为对自身个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强权的担忧以及自身情绪的影响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决策和行动。换言之,社区居民如果仅仅依靠在私人领域中获得的实践和经验对待公共事务,通常会由于个人的各种非理性行为造成社区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反,只有通过共同的参与、协商,并在参与的过程不断的学习和了解,才能够真正地实现个人的自由与权益。也就是说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居民的行为、心智、思想,从而确保社区居民成为一个有序、理性、自由的个体,并使其成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进而实现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个人的公共德性。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着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会通过交流和互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而这种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不仅是实现公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价值所在。
(二)推动居民参与:实现民主行政
随着“单位制”解体,人们从传统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原子化的个体。除此之外,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职业竞争、社会分工,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到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中去寻找安全、庇护与温暖。而在社区这种公共领域则体现出一种碎片化、分割化的状态,人们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冷漠、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即人们常常缺乏一种自主的公共精神。换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而居民的积极参与则是公共精神实现的核心。通过居民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而且通过这种参与也增进了居民之间的信任、友爱,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对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会极大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在社区治理中,居民个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些微不足道的个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从而使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这种广泛而又深远的参与,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体在参与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互动和博弈最终达成共识,也使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社区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动,实现对责任的分担以及成果的共享,进而推动社区良性、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社区中的居民通过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仅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而且也增添了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之情。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正是一种源自于居民灵魂深处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也必将促进社区整体凝聚力的提升,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
(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军事、科技等众多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单位制时期社会的管理格局以“国家-单位-个人”为主要特征,其社区也是由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体组成,这些群体无论是财富上、认识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万别。而且,在广大基层社区中,许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依然广泛存在,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有时不仅得不到回应,甚至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进而可能产生被社会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这又可能引发地方极端事件,严重威胁我们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商场内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学门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些极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堕落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较好保障、自己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得不到回应。长此以往,愤怒、戾气逐渐积累,一旦到达他们忍受的极限,可能就会以报复社会作为自己宣泄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澄明、维护和持守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品格与精神样态”[16]。换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们关怀公共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态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识、行为和能力的有机统一体”[17]。由此可见,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的支配力量,会内化于人们的内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对待社区中每一件事不会再漠不关心,对待周围的人也不再冷漠、怀疑。相反,社区中的每一个人将会主动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热情的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需要温暖的人。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也不再充满戾气、充满怀疑,我们整个社会的基层也必将稳固、和谐。
三、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径
当前,我们在社区治理的进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如在社区建设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撑不足带来的“德性困境”、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自治困境”等。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须在社区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具体路径如下:
(一)实现情感与利益的认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通过对当时美国社会的观察发现,美国公众普遍都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且几乎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渴望、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无论这些事情是否与自己有关。在美国,“无论是何种职业、无论是何种年龄、无论男女性别,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参加到社会管理当中,对于本村、本镇、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热情”[18]。公共精神是美国社会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除受到美国文化、经济、政治、历史、舆论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之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美国的公众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着很强的情感,将社区视为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场所,进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公众关心、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意识,而这种意识经过长期的积淀逐渐形成了一种精神——即公共精神。与美国相比,我国社区中的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普遍都是持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态度。同时,由于“单位制”的消除以及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认识,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对门邻居也互不往来。这种“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人际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精神认同。而情感作为社区精神的灵魂,对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增强居民社区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区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区公共意识,进而逐渐培养整个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因此,当前必须要把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作为公共精神培育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社区要广泛开展诸如“社区一家亲,邻里一家人”这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种互帮互助、邻里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从而打破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实现居民情感的社区化。另外,要改变以往“宣传精英”的模式,即改变仅宣传劳动模范、社区名人的宣传方式,而是通过集中展示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处,如,可组织在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书画作品、收藏的邮票、奖章,开展社区“厨艺比赛”“厨艺交流”等方式来拉近居民之间的距离。这样不仅把社区居民的情感融为一体,而且也实现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渴望,从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区这个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设法构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纽带。换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唤醒公共意识的重要推动力,居民与社区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决定着社区中居民的参与热情、关心程度。当居民感到社区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关心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觉得自己与社区之间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关性时,就会导致关心程度、参与意愿的降低。同时,“社区越发展,社区成员的需求就会越丰富;社区越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也会变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区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为了关键”[19]。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中的居民群体开始日益分化,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化特征。社区中存在着众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导居民去关注这些公共利益成为实现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关键。通过垃圾分类、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居民宠物粪便清理、宠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为契机,将所有社区居民都吸引并参与其中,使居民和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唇亡齿寒”的关系,让居民明白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社区共同利益得以实现基础之上的,进而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以此来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
(二)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须要尽快转变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渐弱化政府对社区的行政控制,特别是要改变以往社区与政府之间的那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从而做到在社区治理上真正的还权、赋权于社,即实现政社分开。不可否认,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确是现代政府的必要职责,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对社会开展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唯一主体,像各种社会组织、专业的社工、企业、居民都可以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换言之,“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的对立,而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协调、合作、互动来构建一种以参与、合作、服務、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进而推动社区的善治。所以,本文认为,“政社分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前提,而社区善治则是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结果。在居民公共意识日益觉醒以及社区自治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过多管理社区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务就会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为此,“政府应逐步从以往的统治行政向服务行政进行转变,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20],从而让社区拥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当前,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将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的相关职能给剥离出来,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职能交给那些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精神的企业,进而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弃以往在社区治理中自己作为权力中心、行动中心的理念,并将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视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居民要实现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共同担责,而不能仅仅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决策。而这种“合作伙伴”式的关系,不仅能有效提升社区治理的最终效果,而且在这种政社分离过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重要环节。
(三)培育社会组织: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现实载体
“社区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权利与权力的合作,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21]。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碎片化”的特征日益凸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区层面,由于社区居住空间的隔离化导致的社区类型的多样化;二是居民个体层面,由于利益结构的碎片化所导致居民生活的个体化”[22],这就必须培育出社区公共精神为社区共同体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而社区公共精神作为公民社会的精神内核,需要公民社会的肥沃土壤进行培育。因此,在社区中就要大力培育和扶持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情况下,公民个人的力量通常都是十分渺小的,这就需要通过一种组织化和集体化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的诉求。同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不仅能把公民的意见集中在一起,有组织的向政府表达,同时也将政府的回应反馈给公民,从而有效实现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对话与良性互动。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社会组织自身所倡导的志愿性、自治性以及公益性的精神,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民主精神、责任精神、法治精神,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当中,而这些都是培育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一个重要方式。具体来讲,首先,政府要加大对社区中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的政策支持和经费补贴。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要逐步探索并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种类,鼓励成立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出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税收优惠种类,设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其次,要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各种非法团体以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对它们的登记管理、服务标准、监管机制、资产界定等进行规范,并且要引入专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区中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与督导,避免社会组织的不良行为。再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来为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的条件。因而,政府应当将那些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服务等市场机制,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担”[23],如社区养老、文化教育、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的良好发育离不开公民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宣传就是为了让居民打消对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能力的怀疑,使居民逐渐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以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从而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现实载体。
关键词:社区归属感;地方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15日
社区不仅是一个人们生活的地方,更应该是大家互帮互助,相互交流,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场所。然而,现实却是人们回家后大门紧闭,邻里不识,当出现社区环境脏乱差或是停车场拥挤等公共问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向物业投诉,而不是联合起邻居共同解决社区问题,这其实是社区归属感缺乏的表现。
一、什么是社区
(一)社区的含义。社区不仅是存在或不存在明确土地使用边界的地域性概念,还是一种物质性、社会性的契约。
(二)社区的构成要素。社区作为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由以下要素构成的:
1、一定数量的人。人是社区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不过,社区是比家庭、初级群体等更大、更复杂的人类体系,且不同人口主体组成的社区,特点也不同。
2、社区交往和互动。有了一定数量的人,并不是意味着就能形成社区,社区中的人与人之间要有密切的交往与互动,没有面对面的交流就形不成社会契约,也就形不成真正的社区。
3、共享设施。社区为了方便居民的生活通常都会设置一些文化、生活等共享设施,比如说停车场、小花园和健身器材等。通过使用共享设施,可以加强居民间的交流,并且达成属于共享群体的认知。
4、一定的地域条件。地域条件指的是社区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及其特点,这是识别社区的最基本标志。
5、心理纽带。一个社区与其他社区不同,最重要的是取决于群体成员间的心理纽带关系,具体表现为:群体成员不仅彼此认同,且认同社区本身,对社区有着家乡的情绪;群体成员对群体及其他成员有一种责任感,认为自己有责任帮助别人,有责任为社区建设及发展做出贡献;群体成员对群体有一种归属感,感觉自己属于群体的一部分。
德国古典社会学家滕尼斯强调社区的精神层面,认为社区不仅是成员的地域共同体,更是血缘共同体与精神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共同的文化意识以及亲密无间的关系是社区的精髓。
二、什么是社区归属感
(一)社区归属感的含义。社区归属感是指社区居民把自己归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既有对自己社区身份的确认,也带有个体的感彩,主要包括对社区的投入、喜爱和依恋等情感。
(二)社区归属感的影响因素。对社区归属感影响因素的研究可追溯到1974年卡萨达与吉诺韦兹二人设计的测量居民社区归属感的量化指标,指标分别是社区居民的居住年限、居民在社区内的关系、对社区活动的参与情况三个。
另一个有广泛影响力的研究则是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晓虹教授将其影响因素分为五方面,分别是:居民对社区生活条件的满意度、居民的社区认同程度、居民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居民在社区的居住年限。
三、城市中公民社区归属感现状
现在的城市建设为了节约土地资源,转向空间发展,社区大多是由多栋高楼组成的,不再是传统民居形式。缺少了共同活动的空间,即使有也不再像过去那样便捷。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对门居住多年却不认识已成常态,没有了社区归属感。换句话说,中国的现代城市社会进入了桑内特称之为“公共人的衰落”的过程。下面将采用对照分析方法探究公民社区归属感淡薄的原因。
(一)以地域为主的组合方式。现今社区的选择主要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社区所处位置或是社区环境等确定的,社区中的人们是以地域为组合方式集中到一起的,其他方面几乎没有联系,也就谈不上亲密的邻里关系。
众所周知,在农村这一形式的社区中,人们相互之间交流频繁,归属感强烈。很多人羡慕乡村人,因为他们有一个随时可接纳他们的家乡。而他们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模式很大的原因就是农村是以血缘为组合方式的,同一个村的人往往或多或少都有亲戚关系。
(二)快节奏的城市生活方式,且共同活动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城市生活越来越接近西方的快节奏。社区中的人们每天都要早早起床准备上班,时间似乎除了工作就浪费在了毫无意义的堵车上。回到家中,还有做饭、做家务、照顾孩子等一堆琐事,根本没有空闲去与其他人交流,社区归属感自然也难以形成。另外,城市社区中居民的共同活动极少,大家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同样不能促进相互交流。
农村社区的情况则与其相反,在农村中,除农忙时间,人们都有大量的时间来交谈。且农村从事农业劳动,大家有共同活动,自然有共同话题,所以容易建立归属感。
(三)同质性差。城市社区中大家可自由地选择居住场所,不同爱好、兴趣、职业、年龄甚至语言的人混合在一起,多元性较强,同质性差。差别性较强的人相互杂居,共同语言较少且互相之间易形成防备心理,最终造成精神交流减少,也就难以形成共同的归属感。
对于农村社区而言,则不存在这一问题,人们虽不是完全的同质性,但是共同之处非常多,交流容易,也易在归属感上引起共鸣。
(四)利益社会。现在的社会似乎给人一种感觉,即其本质已变为了利益社会,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关注社会共同利益则成了政府自己的事。一方面无人关心社区的公共利益,遑论为社区公共利益做出自我牺牲或贡献;另一方面对于陌生的邻居,人们似乎都在担心与之交往会引起自家的财产安全问题。
(五)人口流动性强。城市中的人口流动性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大;二是年轻人工作调换频繁,随工作变动,居住城市变换也相应频繁。这都造成了城市社区中的居民变动较大,居民居住年限较短,所以居民之间交流也较少,归属感故而不强。但农村社区中除去务工人员常年在外,居民流动性几乎可以忽略,居民在社区中居住年限长,居民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紧密,其社区归属感自然强烈。
四、政府重视城市社区归属感的必要性
(一)在当今分权的社会,政府的职责之一便是解决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而我国城市社区中居民归属感不强就属于目前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社区归属感的建立不仅是公民重要的心理需求,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地方政府应当对其给予适当的关注。
(二)市民社区归属感的缺失,使人们之间缺乏交流,人们越来越少地在社区中展开公共讨论,不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这就陷入了Putnam所描述的“独自打保龄球”状态,人们从“公民”变成了孤独的“消费者”,对社区的公共服务居民是一种单独的大众消费,即每个人都可知晓却不共同公开讨论。帕特南认为消费已经变成了完全个人的孤独活动,指责“消费活动是所有协调与整合的天敌”。由此可知,这种状态会为地方政府的社区治理制造障碍。
(三)城市社区的居民之间存在隔阂,对于社区没有归属感会造成矛盾扩大化。社区是人们一起生活的共同体,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位,其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地方政府应当关注社区归属感的建设,以避免发生社会动乱。
五、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析
(一)合理规划社区,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为加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地方政府应该合理规划社区。其实,社区中的一些细节处的精心设计可为居民带来家一样的亲切感觉,使社区变得更有活力与生气。比如,在花草繁茂的小花园中或大树下增设一些供休息、聊天用的长凳,可让人们累的时候随时坐下,同时也可加强居民间的交流。另外,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增加居民可以进行相互交流、共同联系的公共场所。地方政府还可以设计社区的特色标志,通过典型特色标志来增强居民的共同感与归属感。
(二)设立社区组织。设立社区组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增强公民与地方政府联系的组织。地方政府应引导、鼓励这一中介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并且可通过这一中介组织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同时将社区居民凝结在一起,使其成为一个牢固的共同体;另一类是以加强居民间联系为目的的组织。地方政府应倡导建立或直接建立此类组织,如老年围棋社、舞蹈社、老年人太极拳社、小学生美术协会等都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中不同年龄、不同爱好人群的交流。对于这些社区组织,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帮助促进其发展,比如为其提供管理人员或技术帮助等。
(三)开展“公共建设工程”。公共建设工程的开展使公民作为“生产者”聚集在一起,大家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贡献出各自的技术、才能以及精力,我们作为创造拥有恒久价值的事物而付出共同的努力。
只有公众亲自参与的社区建设项目才是最得民心、最能激发其对社区的归属感的,地方政府应转变以往的社区服务模式,尽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四)举办公共活动。为促进居民的人际交流,地方政府可定期举办一些类似社区文化节、元宵晚会、社区音乐会或电影节等公共活动,邀请社区居民来参与,大家聚集在一起收获快乐的同时,也改善了邻里关系。庆祝活动中相同的情感能够重建人们的社区归属感,形成群体意识。
六、结语
城市社区归属感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地方政府治理公共事务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地方政府应调动各方力量,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设,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Benest,Frank,1991,Reconnecting citizens with citizens:What is the vole of local government?Public Management,81.January.
[2]姜振华,胡鸿保.社区概念发展的历程[N].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1.4.
一、村级治理的困境:社区社会资本缺失
集体行动困境日益成为村级治理的普遍困境。由于干群之间、村民之间缺乏基于相互认同而形成的基本的信任、团结与合作,在村级治理活动中,更多的是猜测、质疑甚至暴力。集体的规模越大,信念、价值理念更为多元化,就难以达成合作,促成共同利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村级治理的困境中所体现出来的是社区社会资本缺失。本文中所讨论的社区社会资本可以这样界定:嵌入于社区治理网络并能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资源,是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我们调查小组在T村作深入访谈时,S书记讲起的有关T村村级治理遭遇困境的两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例1:村级企业转制与干群矛盾。1996年,村里的联营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的形势也非常严峻。有一些行业不景气联营企业面临一年亏损50万元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村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后作出决定,将原有的一些低利亏损企业置换出去,盘活资产,以赢得日后的发展。企业转制使得当时有200多名(占全村劳动力的近三分之一)村民失去了工作。村民不理解企业为啥要卖给私人?企业为什么要转制?村民骂村干部是在“卖家当”,肥了干部,便宜了老板,而村民却丢掉了饭碗。因此对村干部意见很大,一度干群矛盾尖锐,群众上访不断。一些人天天到村里要求解决工作问题,情绪激动,和村干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出现了扯破衣服、掀翻桌子等过激行为。村干部的情绪也很激动,认为辛辛苦苦为村里企业找出路,村民不理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挫伤。
案例2:“箱子田”引发的筑路风波。“要致富,先修路”。这正是T村遭遇的难题。T村的土地是“箱子田”,随着经济的发展,“箱子田”制约T村经济发展。T村想引进外资,但好几个外商看了都摇头走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村两委考虑设法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村级经济发展。要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就必须筑一条连接312国道和村工业园区的道路。而“箱子田”的T村从哪里获得这条路?通过村党总支的不懈努力,几经周折后终于同邻村达成协议,置换了20亩土地,规划了村里连接312国道的对外通道。由于当时村里财力有限,新路的建设只能分期实施,最初筑的是石子路。改道和筑石子路影响了村民的生活,村民意见很大。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村干部热衷筑路的目的是为自己捞好处。因此,曾连续三次把新建的围墙。村干部感到委屈和苦闷,自己在辛辛苦苦为村里想办法谋利益,但为什么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沟通与信任:走出村级治理的困境
哈丁的“公用地的悲剧”讲述了公共草地上牧民过度放牧摧毁大家都赖以生存的整个草场的困境。最终大家都受罪。这种悲剧形成的核心是缺乏信任和沟通。在村级治理过程中,信任和沟通也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
1.公民参与:促成沟通与信任。安斯坦(ArnstEin)认为参与式治理是决策机会的再分配,使那些无资产者可以加入现行的政治及经济运作过程,从而争取有机会决定资源的分配、资讯的分配、政策的制订、服务的运行和利益的分布。联合国的普及参与研究计划(PopularResearchProject)认为参与式治理使那些没有控制力的人走在一起去增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力。就村民参与的内涵而言,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狭义的村民参与主要指村民参与投票选举的活动,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指标。广义上村民参与还包括对于村民公共利益、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本文所讨论的村民参与是基于广义的理解与运用,指村庄社区村民参与村庄社区事务,从而推动村庄社区发展和治理绩效的提高。主要包括村庄社区层面上的政治参与、村庄社区公共管理中的参与、村庄社区村规民约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村民参与是村庄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与村庄社区的整体发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村民参与对于矫正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相互沟通与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村民参与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不但有利于村级治理充分体现民意,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还起到“安全阀”的功能,保证村庄共同体的稳定。反之,当村委会违背民意,村民对村委会怀有明显的不信任感与离异感时,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将日趋紧张。如果村委会没有足够的能力消解,很容易选择强烈压制村民参与的策略,这种做法在短时期内可能有效,但这只不过是假象。村民参与一旦压抑超过一定的限度,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紧张程度将达到新的水平。
村民参与对于促进共同信念和价值理念的认同也具有重要作用。它促使村民理解、配合和支持村级治理,降低村级治理,减少村级治理失误。日益多元化、碎片化的社会,分歧和冲突的特征日渐明显,各种意见和观点不断碰撞也是正常的。如果矛盾涉及的是群体性的,当这种不满和怨恨缺乏适当而有效的途径而以非常态方式释放时,就会以强烈的社会冲突、暴力等形式表现出来。研究表明:村民参与能加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政策的信心和信任,村民会予以执行上的方便和合作。村民参与有助于激发村民对村级治理行为的认同感和接受性。还有助于政府、村委会等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从而真正保护村民的公共权利。
2.公民参与的治理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始于社会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的中心概念与社会资本研究所关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社会网络分析强调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的模式和含义。帕特南在他的社会资本概念中也强调网络,但他称之为公民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在帕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帕特南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网络形式:水平网络(将平等地位和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一起)和垂直网络(将在等级和依赖不对称关系中的不平等主体联系起来)。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代表的是稠密的和水平社会联系而且对整个社会有极其有益的附带效益。而垂直网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公民参与网络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我们调研组对于T村的调研发现,T村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构建了一张村级治理网络,即村民参与的网络。T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管理小组、老龄协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等覆盖全村的治理网络中遍布了“帕特南式的社会资本”。
(1)村民小组: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村民小组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30户~50户的范围也使村民具备共同交往和熟识的能力。村民管理小组作为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成为T村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最基层的一条途径。村民管理小组在组织村民活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内部矛盾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村民小组类似熟人社会,它的成员在规范和文化方面具有同质性。成员之间联系越密切,对外联络越广泛,彼此的信任度会越高,社会资本的存量会越大。
(2)村民代表:村两委到村民的桥梁。T村建立的由村两委到村民代表再到村民的联系渠道,使村民代表成为党总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个村民代表联系3名~7名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7天~10天发议题预告,由村民代表向被代表的村民征询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汇总,带到代表会上陈述和表决。会议的决定再由代表反馈给村民。这样一种模式一改过去往往由几个村干部决定村里事情的局面。这一治理沟通网的建立,促进了决策透明公开。并且,村民代表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3)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和岗位: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为了使基层自治组织运行更加规范,T村设立了许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同时相应地设置了自治管理的岗位。对于这些岗位,T村都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在年末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广大村民公开。“创建卫生村长效管理制度”是T村的一项特色制度。这项制度涉及的管理人员众多,如村级保洁员、村民管理小组组长、环卫清洁员、河道保洁员、绿化管理员等,多方面管理者共同协作,且每一个环节都责罚明确。
此外,老龄协会、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以及活跃在T村的各支志愿者服务队,也是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渠道。
3.参与网络:培育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首先,村民参与网络强化了村民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直接动力来源。由于地理条件的特殊性,村民仍具有强烈的本地感以及村庄共同体中地域性的村组认同。村民(包括新村民)追求村庄的身份认同。乡村社会网络仍然维持着家乡观念下的反哺意识,地域性的村组认同,退休人员的人格魅力,村庄中互惠与惩罚机制,这些都是村级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其次,村民参与网络培养了生机勃勃的普遍化互惠惯例,即我现在这样诚恳地对你,希望你或者其他人能够相应地回报我。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村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交易中背信弃义的成本,有利于克服机会主义,从而使互利互惠的规范更加牢固。
第三,让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网络参与也需要投资,如时间、财力、知识、信息等的投入,但它也能形成如就业、收入、保障、信息、知识、能力提升、心理满足等利益。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成为村民进一步参与的直接动力。
第四,通过村民参与活动实现村民意识的社会化。社区角色社会化使每个社区成员都获得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社会角色,每一角色都有其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关于社会化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说法,本文这里所谈及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村庄社区所要求的参与村级治理的态度和行为的过程。
第五,村民参与网络在体现过去合作成功的同时,也为将来的合作树立了摹本。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基于一次成功合作所建立起的联系和信任会促进未来其他不相关的任务时的合作。广泛的村民参与网络为成功的合作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构建了基础。
第六,村民参与的网络具有促进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并且通过村民参与网络放大了其他个人值得信任的信息。密集的互动联系容易产生公共舆论和其他有助于形成培养声誉的方式。
三、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的培育
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个人文生态圈是传统社会人们得以正常生活之必要前提,地域性和血缘宗族性是它的两个显著特点。这种信任是一种特殊信任,以交往关系为基础的的信任,属于典型的关系性社会资本。凭借的是交往主体间的特殊关系而认定交往对方身上价值的至上性,具有着较强的同质性。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对于城郊村民价值观念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之中,原有理想类型意义上的传统中国村庄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未有之大变局。在现代乡土社会中,信任关系、社会资本是如何获得与维持的呢?
1.重建信任:基于相互认同而积累的信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的“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的模型”对我们分析这个问题颇有启示。他考察了三种解释模型:一是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这些人格特征主要是由家庭内部的社会化过程形成的,尽管它受到志愿性组织内部个体之间互动的影响;二是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这些信仰和道德密码尽管也许会受到志愿性组织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从早年生活中习得的一组内化了的价值观;三是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
所谓“想象的”社群,指那种个体认同的、但从未在面对面的基础上实际互动过的社群。
所谓的开放式社区,指的是在城市中形成的具有相对规模的,并且利用街道和楼宇为自然分割而形成的开放式管理的居民小区。顾名思义,开放式社区并没有明显的围墙结构与周边的社区以及建筑物形成隔离。同时,开放式是主要的社区形式之一,与其他的社区形式相比,开放式社区既具有城市社区的诸多共性,也有自己的特性。总体来说,开放式社区大都修建年代较早,并且多处于该城市的中心区域,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并且开放式社区的基础设施较为陈旧,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较为落后。在公共服务内容上,开放式社区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内容大大区别于农村的城市化服务,与居于城市核心区域的高档社区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很多问题是我们不能一一列举的,可见开放式社区存在很多的管理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其作为主要居住场所功能的发挥,影响到人们的居住的环境质量。
二、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开放式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定位不准
开放式社区的管理主体是社区居委会,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居委会并没有真正实现其管理的权利。加之政府在开放式社区的管理中由于关于使用行政手段加以干涉,并且认为社区委员会的管理水平不能胜任社区管理工作而对于开放式社区的管理力度过大。在现代的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势下,政府的管理普遍存在着观念的落后以及“政社分”贯彻力度不到位等现象,长此以往会直接影响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难以开展工作,导致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形同虚设。除此之外,街道办事依然将居民委员会当作其下属机构直接导致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更多的承担了街道办事处应做的部分行政性工作。
(二)公众的参与度不高
开放式社区由于不采取封闭管理,很难让居民有一种家的归属感,因此居民对于社区的热爱观念并不强烈。另外,开放式社区的管理方式使得与社居民间的互动沟通机会较少,一般只是在办理有关事项的时候才会有联系,缺少交流的机会。就因为够沟通不到位,社区并不能听取居民的居住需求,很多时候服务出现偏差。最主要的还是,开放式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居民的参与力度不够,急需要社区进行改善。
(三)社区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开放式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义务进行服务的,由于没有工资以及缺少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地点致使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到位。加之很多人员都是经过拆迁搬到此地,因此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现代的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下,开放式管理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很多社区的工作人员和管理权限来看,还广泛集中于上级政府导致一部分具有社工专业证书的专业人员不能进入社区工作,严重阻碍社区发展和建设。
三、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提高我国的开放式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结构
政府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起着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要实现对于社区的科学化管理,明确好居委会在开放式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行政作用,政府应该积极做好,不要使得社区自治工作与政府行政工作混杂,造成社区居委会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在开放式社区的管理中,政府应该及时转变管理角色,变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并且采取好柔性化、多维度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开放式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对于社区的整体管理来说,一定要确保居民委员会可以实现自我管理,逐步使政府退出社区管理领域,完善政府与居委会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与其它主体的多元治理结构。
(二)拓展社区居民的参于途径
开放式社区管理的重点便是居民,居民既是服务的目标,也是基本参与主体,一定要切实围绕居民的需求展开工作。社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采取措施着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度和幸福感指数,这需要居民的积极配合。作为居民。应该发挥好社区管理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当中,找到归属感。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尝试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平台鼓励居民积极参与,采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服务中。
(三)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整体水平
作为政府应该发挥好招录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尽量选用自身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社区实践经历的人员加入到社区管理工作。并且在实际招录时,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考核,还要特别强调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可以使得在今后的工作中事半功倍。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的素质,尤其是现在的医疗保险、低保大病救助、空巢老人看护等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开放式社区服务应该向着更加科学、专业的角度迈进。
四、结语
当代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着急剧的变革,这一变革反映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渗透于私人生活和公共领域的每一角落。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不但引起了农村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乃至城乡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而且将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浸润到农民日常的社会关系和文化生活之中,由内至外潜在地瓦解着农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传统生活方式。
“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
如今,人们在行动之前,总是要问自己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人际关系变成了待价而沽的交易关系。在许多地区,农民邻里之间传统的互惠性换工、帮工、互助已不复存在,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农民之间的劳动关系都变成即时性的金钱交易。
农民在日渐功利化的同时,也日益原子化、疏离化,使得传统社区公共生活走向瓦解;由于各种理性计算因子开始渗透到农民的生活逻辑中来,其行为充满着越来越多的变数而无法有效预期。“农民善分不善合”不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价值判断问题,而是当下农村社会的现实写照。对于当下农民而言,个人利益远远超过了公共利益,公共事务陷入了“越是集体的越少有人关注”的自利经济学陷阱之中。
公共精神是一个共同体或社会的灵魂。一个社会的公共精神越发达、越充分,这个社会的环境和氛围就越好,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社会资源和公共福利就越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下农村社会里,这种公共精神正在不断流失,农村的公共事业也因此而萎缩。虽然最近这些年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资,但是即便是这样,农民考虑是否参与这些公共事业建设也是看他能否从中获取即时性利益――政府是否给予金钱报酬以及所给的报酬是否高于外出打工的收入,而不是因为这项公共事业给他们带来长远的利益。
在当下农村社区里,现代性话语逐渐盛行,话语总体上呈现碎片化结构状态,而话语的本质从集体指向转向个体自身。这种深刻的变化在社区的公共舆论方面,突出地表现为公共舆论的去公共化。这种去公共化,首先是指公共舆论从公开场合或公共领域退隐到私下场合。人们不再在公开场合或公共领域谈论、批评甚或指责社区内某个人的失范或败德行为;人们偶尔会讨论与自己社区无关的“大话题”,这些大话题不仅失却了在地性,也失却了公共规范的功能。总之,这些公共舆论不再以公共利益为旨归了。
私人生活的变革总是跟公共领域的变革相互影响
在一个日益开放、认同日渐减弱的乡村社会里,村庄公共舆论对于人们行为的影响越发显得乏力无效,各种偏常或失范行为层出不穷。诸如“那是人家的事”这样的村庄公共舆论,形式上似乎趋向尊重他人的个人权利和隐私而显得更加包容,实质则是公共道德力量的式微或消解。诚如贺雪峰所言,没有了公共舆论,也没有了对村庄公共舆论的顾忌,村庄的公共性和伦理性不但日益衰竭,村庄本身也越来越缺乏自主价值生产能力。人们开始肆无忌惮地做任何事情,年轻人开始频繁地抛弃父母、虐待老人,村干部可以毫无顾忌地贪污,甚至与乡村混混势力联合在一起。农村社区成为无规制之地,丛林原则肆虐横行,成为当下农村治理无可回避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基层治理发生了重大变革,在抛弃“全能主义”治理形式的同时,国家也逐步放松了对私人生活的控制;“市场”逐渐取代国家将其力量延伸到农民的私人生活世界,从而加速了对传统农村社会生活方式的解构作用。诚如阎云翔所观察的那样,这种私人生活的变革,导致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他们只强调个人的权利,却无视应有的义务与责任,最终沦为“无公德的个人”。
私人生活的变革总是跟公共领域的变革相互影响、交织作用,其中最坏的情形,同时也在当下中国一些农村地区正在泛滥的是:一方面是私欲的无限膨胀或自我中心主义的泛滥,另一方面是互助精神的消解和公共意识的衰落。这种农民私人生活的异化,实际上是农村公共生活退化的一种表征和映射。
家庭生活是农村社会生活方式的普遍基础,它既是农民私人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农村公共领域的基本组成单元。如今,原来视为农民日常生活最坚固的“堡垒”――在集体化时代,国家曾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摧毁农民小家庭利益,将它融入社会主义“大集体”之中,然而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也日益变得不堪一击了。近些年,农民的离婚率急剧上升,打破了农民婚姻家庭一贯的稳定形态,农民的性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原来农民对婚前说三道四,如今外出打工农民婚外同居、农村女孩进城“做小姐”、农民婚丧的脱衣舞表演已屡见不鲜,农民对此也见怪不怪了。农民的家庭生活无论是在形态上还是在结构上乃至是在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公共性消解:当代农村文化变迁的关键词
大量青壮年农民走出农村,进城务工,不仅仅使往昔其乐融融的农村失却了生机和活力……最初发生在人口和社会经济层面的“空心化”也日渐蔓延到农民的伦理、道德和价值之域。农村文化的“空心化”,不但表现在农民伦理道德的缺失和异化,更表现在年轻一代农民从骨子里瞧不起自己的农村文化――他们的行为取向抑或心理意识都是城市化的,他们不知晓也不愿意遵从传统农村社区的伦理道德规范;他们拼命地从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抽身、逃离出来,纷纷拥抱五光十色的城市。
如果用一个关键词来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文化变迁的话,笔者认为这个恰当的关键词是公共性的消解。所有的农村文化之变几乎都是围绕着公共性的消解这条逻辑主线展开的:农民对自己的社区认同日益弱化,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日渐衰微,村庄的公共舆论日趋瓦解,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逐渐消解,那个曾经是农民生活的家园――村社共同体也处在解体之中。
“几乎每次文化变迁都在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含义中留下一个新的积淀层”。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变迁所遗留的“新的积淀层”,显然是公共性的消解。人们不仅在公共舆论、伦理道德等价值层面趋向去公共化,在实际的人际交往、生产关系以及公共参与等社会、经济和政治层面也日趋个人化――过分关注个人的利益(计算)和个人的权利(得失),对公共利益却漠不关心、对自身理应担纲的责任、义务装聋作哑。
我们认为,文化首先是一个公共性的概念。对于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变迁的研究,也应抓住其主要矛盾,即公共性的消解和再造这个核心问题。在这里,我们只是提出了当代中国农村文化变迁中的公共性消解的问题,至于如何再造公共性尚没有真正破题,它也不可能依赖一两项研究所能解决,需要更多学人参与其中合作攻关,更需要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它。显然,公共性的再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建设工程,需要几代中国人共同努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