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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含义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7: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区治理的含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区治理的含义

篇1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4)

摘 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职业院校的重要职能,也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要求。湖北高职院校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总结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基础上,着力探索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发展途经。

关键词 :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02

*基金项目: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G587);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3A041)。

作者简介:李慧(1981-),女,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李萍(1987-),女,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5-01-20

我国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经历了由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到社会服务的过程。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高职院校优势,使之充分发挥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1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湖北省高职院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力度。

第一,初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产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度报告》显示,2012-2013学年度,湖北省共有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55所,包括3所公办高等专科学校,41所公办高等职业学校,11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6所)。湖北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4.83万人。

第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319工程”,开展职教园区建设,组建各种层次、不同行业的职业教育联盟,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实施“楚天技能名师”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三,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国率先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其对应的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充分发挥湖北高职院校技术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产业提供具体直接的技术创新、咨询、推广和服务。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湖北省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产业界等方面的重视,也做出了许多成绩,但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高职教育设置专业缺乏前瞻性,与社会需求脱节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没有意识到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办学理念落后,缺乏市场的前瞻性,在设置专业时考虑市场需求不足,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结构不相适应。被重复设置的“热门专业”,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而不少区域经济发展真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又十分匮乏。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按“质量、结构、规模、效益”的评价要素来看,学校专业设置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人才培养质量上,尚不能体现“高”;从结构上看,武汉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对应的专业还不具规模,如动漫、文化创意;与武汉市千亿产业对应的专业仅有汽车;从总体规模上看已经具备,但存在均衡性问题;从效益上看部分专业的规模效应还未体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也是湖北省高职院校的共性问题。由“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高技能紧缺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可知,到2015年,湖北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与2008年相比,7年之内增加52.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5万人。2020年,高技能人才达到25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1%以上。由表1可知,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在校生数较少,第一产业科技人才严重短缺;由表2、表3可知,面向“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的纺织、食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专业点数及在校生数偏少,面向新材料等产业的专业几乎还是空白。

2.2 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客观来说,高职院校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一方面,他们的科技开发能力不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攻关能力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大多数高职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其专业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相比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十分匮乏,课堂讲授与企业生产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又使得教师开展的社会服务与企业的要求不对接,服务效果不够理想。

2.3 服务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内容和形式有待拓宽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的内容还比较单一,还只停留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和考证工作上,缺乏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需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3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武汉市属高职院校,前身为“两湖总师范学堂”。学校办学条件良好,设施先进,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20个,校外实训基地166个,馆藏图书121万余册,现代化信息网络覆盖全校。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教职工840余人,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涵盖12个专业大类,制造、文教、土建、财经、电子信息、旅游、艺术设计7个大类为我校重点建设与发展专业大类。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一直注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在服务中形成优势,创建特色校园文化品牌,才能提高学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从而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3.1 明确办学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办学理念是学校的灵魂,先进的办学理念对内是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是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高职教育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培养目标,紧紧跟上产业发展步伐,承担起经济发展中技能型人才保障任务。学校坚持“五个三”的办学理念:“面向现代城市化、城市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三个面向),坚持“城市导向、区域导向、市场导向”(三个导向),瞄准“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兴职业”(三个方向),实施“高技能教育、通识教育、养成教育”(三种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能工巧匠、岗位专家、行业大师”(三种层次人才),实现内涵式发展、跨越式发展与差异化发展。2014年,学校进一步确定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面向市场紧扣产业设专业;服务职业人才培养,依托行业深挖内涵建专业;服务国计民生工程,政行企校四方合作兴专业”的总体思路。专业结构布局以土建、教育类专业为特色(行业、企业背景),以机械、汽车、电子类专业为骨干(区域经济重点产业),以财经、文创、管理、服务、传媒类专业为重点(生产、生活类服务行业)。

3.2 以“订单培养”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

学校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用人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高度、密切的合作。如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与长安福特公司合作,在校区内建设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联合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共同举办“长安福特订单班”。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与世界500强企业“科达集团”合作,校企双方共同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教材,开设“新型墙体材料制造生产副厂长”订单班,学生毕业后将成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订单式培养,该校机电学院焊接专业毕业生月薪超过6 000元,打破了高职毕业生拿不到高薪水的成见;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生均6个岗位,还未毕业就被用人单位一抢而空。汽车类、建工类、机械类等专业近年来就业满意度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3.3 精心打造职教集团,积极构建区域校企交流平台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紧密联系。截至目前,该校已成立和加入了五个职教集团,政、校、企合作全方位展开,与近300个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合作开发与设计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教程、实训手册;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学;接纳学生实习、就业。企业因其成熟的文化、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的企业管理、较强的就业岗位储备,成为学校校企合作的可靠战略伙伴。如,该校学前教育学院以武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为依托,通过各级专家评估并获批承担《湖北省学前教育专业技能高考》组考资格。

3.4 发挥各二级学院特色专业比较优势,面向社会服务城市

学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发挥“师范教育”优势,为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基础教育人才,现武汉市小学、幼儿教育界的名师、骨干教师80%以上都是该校的毕业生,其中不乏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学校汽车学院、机电学院及电信学院承担“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基地主要承担汽车维修工、模具设计师、数控车工、维修电工等7 个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实训及鉴定基地工作。职业网球学院、外事外语学院积极服务WTA顶级赛事。赛前,网球学院承接了此次活动600 多名志愿者的培训,全院师生全程参与、成功策划并实施培训方案。电信学院智能楼宇专业师生共同走进“国家级城市住宅试点优秀小区”常青花园社区,对社区高标准道路、水电和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管理系统进行调研,并帮助维修社区监控系统;参与社区信息采集工作,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查询网站系统,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义务为社区开办电脑培训班,为大家讲解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与基本操作,充分发挥技术专长为城市社区提供服务。

3.5 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增强教师服务行业、企业、社会能力,学校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每年外派120多名教师到企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同时邀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走进课堂,并为行业大师成立“服务大师工作站”,请他们定时到实习基地,手把手教学生学习技能。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促进了他们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拓展了社会服务领域。

3.6 学校教师主动参与企业各类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项目

学校注重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通过科技开发,既服务了区域经济,也锻炼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企业服务能力、技术指导能力、项目研发能力。机电学院与武汉交科港口机械工程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张家港保税码头汽车滚装物流系统规划分析项目。建工学院与新八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协议,为对方制定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质量》QC 成果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一等奖、全国建设工程二等奖。财经学院教师担任上海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调研项目的项目经理。创艺学院教师参与武汉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WTA 赛事策划、组织管理和平台宣传工作。汽车学院教师参与武汉市泽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骐铃系列车型车辆及部件的设计开发、售后技术文件(维修手册、零件图册、使用说明书)的编撰。机电学院教师参与焊接技术专业教师、科玛公司人员共同开发“焊接教学训练模拟器”软件。酒店学院教师为多家知名酒店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学校还承担了工作室项目。如,建筑工程学院的“造价工作室”承接工程造价项目。酒店管理的“中国服务大师(湖北)工作站”为酒店行业提供营销咨询、开业策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经营分析、管理顾问、餐饮连锁推广等服务;为专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考证、酒店兼职、实践教学等服务。学校一直支持各学院、各专业教师积极依托“产学研”项目服务地方,2014年度,学校有7项“产学研”项目获武汉市教育局立项。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已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追求生源扩张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历史,内涵发展、品牌构建、凸显特色、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已成为现代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现实趋势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将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中寻求发展的新机遇,在服务中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 汪立超.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地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J].当代职业教育,2012(12)

2 史晓英.高职院校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的途径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2)

3 雷久相.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策略研究[J].教研理论,2012(36)

4 李慧.高职院校服务湖北经济发展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3(11)

5 王霞.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途径与方法[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3)

6 付义朝.湖北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湖北社会科学,2010(6)

篇2

关键词:统治 治理 社区治理

一、统治、治理、二者关系

在政治学角度来看,统治通常是作为辅助词汇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更多是用来解释其他一些政治术语或政治学用词。从本文来看,说到国家统治,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统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真实含义和实际作用。不难理解的是,国家作为统者通过气本身的权力和权威来掌握国家的治理工具,从而获得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治”主要强点的是管理,政府机构将权力下放到拥有国家权力的阶级和社会组织来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的管理。从以上阐述不难看出,国家的统治包涵了政治统治的决策职能和日常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通常情况下,社会的管理职能都是基于政治决策而执行的,同时,政治上的决策只有通过在社会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得以实现,这样两者起到了相辅相成的和谐关系。

公共机构治理。权力运行的向度和维度在实际的操作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政府实施的统治最大特点便是从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它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性来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公共的事务实施统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不同,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由低向高的双向管理模式,它主要通过的是相互合作、民主协商来实现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最终目标。治理是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协调发展的合作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合作互联的网络格局的权威彼此制约,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而实现的。这种方式的权力向度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是相互的多元的。随着人们关注的重点逐步从统治转向治理, 人们也开始将对“善政”转向为对“善治”的向往。自打有了国家和其政府之后,善政也就理所应当成为人民所期望的一种理想模式。我国自古之称的“善政”,(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良好的统治”)。然而,从善政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古往今来的中国还是外国都大同小异,常见的核心元素有:法制的严明、官员的廉政、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服务的优质。

二、社区治理中权力的来源

要是进行更深层次的追究,社区治理既然是一种管理,那么它的管理权力从何而来?在社区治理的逻辑构架中,最核心的概念应该是公共权力,从治理的角度出发,公共权力是由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力共同组成的。“现如今的社会体系中,只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各种形态的国家政府才能维持其统治地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自我运转和公共社会的发育,公共事务大量增多,仅仅依靠国家权力已无法有效治理社会。因此,就权力的公共服务性而言,公共权力应是一个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同时包含社会(社区)自治权的体系”。 公共权力是根据社会不断发展的共同需要而出现的,主要是以维持和调整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秩序为目的,行使的主体是在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出现的,即公共权力机构。乔耀章教授认为,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前,“非国家机构的政府I”才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 而这三者产生之后,首先,“非国家机构的政府”随之转变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另外,“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主体性历史地位并没有因此而被取代,也完全丧失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还同“非国家机构的政府Ⅱ”的形式和政府共同存在,两者相互转化相互作用。伴随着阶级和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消亡,人类社会将步入“非国家机构的政府Ⅲ”及其公共权力的新的历史时期亦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新时代。

三、社区治理

从现在各国的发展情况看来,在国家统治下社区治理要求政府必须与各地各区的相关组织特别是自治自理的第部门相互帮助、相互信任、共同合作,以便实现政府为主导的因地制宜的社区治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在社区治理的理念中并没有认为一些特别的事务是专属于国家行政机构、一些地方自治组织和私人组织;恰恰是在任何的社区公共事务中,凡是与其相关的,所有的社区组织均可参加协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即便是在政府行政管辖之内的事务,仍然允许其他组织参与其中,从而协助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与地方、地方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的是在国家统治下的社区治理,不但要求要以国家权力为主导,还要强调要协调和处理好在社区治理中国家、地方、社区以及政府和各种民间自治组织之间的各种复杂多变的关系,所以,只有使这几方面的力量均衡才能更好实现社区治理中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更好的保持政府与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政府具有了双重责任, 一方面它要促使并推动社区的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的建立与发展, 另一方面,是要在各种公共事务上将权力逐渐下放到那些相对发展成熟的自治组织和第三部门中, 从而协助它们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参考文献:

[1]张虎祥.《社区治理与权力秩序的重构》第二章,《社会》总第244期(2005.6)

[2]徐中振、徐珂.《走向社区治理》,上海行政学院报,2004年1月

作者简介:

篇3

关键词:社区;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研究领域重要的概念。社区,英语里叫“Community”,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用语,既可指带有行政管理属性的一定的地理区域,也可有文化含义和表述。现在国际通用的社区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实际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区,也常用来指具有某种同类文化社会属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体,如独身者社区、艺术家社区等,有时还可以用作虚拟的空间,如网络社区、游戏社区等等。在中国,社区一词一般强调行政管理属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

社区,最早是作为社会学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共同体。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区”作为一个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提出来的,对其内涵做了实际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区”主要是传统的农村村庄,强调的是传统社会里民众间那种密切休戚与共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区”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区”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百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歧义和纷争,滕尼斯后不断有学者对社区概念进行发展诠释,有的从社会互动、有的从文化理论、有的从空间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场域来界定社区,形成了形形的社区概念。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统计总结了95种社区定义;到1981年时,美籍社会学家杨庆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 [1]。不同人对社区概念有不同的强调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从人际关系角度来强调“社区”社会的特征和使用这一概念的,韦伯强调“共同体”(即社区)中参与者社会行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观感情基础 [2],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则认为“社区”作为居民划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区,应当以一个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间的相互社会作用为主要特征[3]。可以说,后来不断发展的社区概念含义已与滕尼斯最初的社区用语相去甚远。

社区作为有一定地理范畴的居民居住区,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种与居住其间的小区相关的共同认同,大家拥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发展一种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满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从功能定位上讲,社区主要是社会自治单位。中国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部门曾明确中国基层社区主要的职能目标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组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把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有西方学者认为,严格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区在目前中国还不存在[4]。从社会学上来讲,社区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1)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会关系,即行为者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3)一种功能机制,即相互邻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进行决策和行动。现实生活中的社区通常由五个要素构成:(1)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2)特定地理区域。特定的区域是社区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质基础。(4)居民对社区感情上的认同。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区感情和心理上的认同,是社区存续的情感基础。(5)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5]。当前中国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类型:(1)老住宅区。这类住宅区以前往往从属于“单位”,如一些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2)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3)其他混合组成的小区。

民间组织,国际通行的称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即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中国的叫法。民间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非营利性是其本质属性,所以也叫非营利组织。中国政府最初使用社团、社会中介组织等称谓,后来发展到使用民间组织这一正式概念。在中国当前,官方规定的民间组织形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中国,民间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民政部及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目前中国对民间组织官方实行的统一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体制。

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区间组织泛指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包括社区内民间组织和在社区活动或活动涉及到社区领域的民间组织;狭义的社区民间组织则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区内成立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活动的民间组织。广义的社区民间组织概念几乎可以泛指各种城市民间组织,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民间组织的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社区(或社区居民)。

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组成部分,除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间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鲜明的社区性,即社区民间组织产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具有鲜明的社区性。二是一般规模较小。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由本社区的居民或单位组成,其本身往往对成员人数、组织机构没有特定要求,对活动资金要求不多。三是影响相对小。基于社区民间组织的上述两个特点,其影响相对于全国性或其他地方性较大的民间组织来说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区。四是整体数量庞大。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准确数量,中国目前还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调查,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根据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约43.1万个,其中社团23.9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基金会1 843家 [6]。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中国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法”民间组织数量惊人,远远大于官方统计数字。从社区民间组织的自身属性和其现实状况来看,可判断未经登记注册的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更大。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说中国整个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非常庞大[7]。

社区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来划分,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民间社团。这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利益维护类、情趣文体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权益类社区民间社团有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组织,这类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表达和维护社区内某一类成员的合法权益;情趣文体类社区社团如文体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社区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公益类社区社团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协会等。二是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满足社区居民特定需要的非营利机构。目前中国的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区托老所、社区敬老院、社区公共活动场馆、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其他还有为社区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等。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发展,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自主开展服务和运营 [8]。

社区是当代城市的基本结构,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带来中国社会深刻转型和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发展,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载体,成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营;人们对社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越来越依赖。伴随中国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区民间组织也迅速发展壮大,整体数量快速增加,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区要和谐,首先要考虑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区民间组织因为具有社区性、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可以承担社区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良好服务,满足居民需要。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发展经验表明,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需求、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区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使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居民日益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建设等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帮手,是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当前,中国正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格局,在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社区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区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治理,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1]吴亦明.现代社区工作:一个专业社会工作的领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

[2]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62.

[3]Parsons,Talcott,The Principal Structures of Community: A Sociological View,Community.New York,1959:S.152-179.

[4]托马斯・海贝勒,君特・舒耕德.从群众到公民:中国的政治参与[M].张文红,译.上海:中央编译出社,2009:51-54.

[5]赵秀池,谭善勇.住宅小区与大型商厦物业管理[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33-134.

[6]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EB/OL].http:mca.省略/article/zwgk/mzyw/201006/20100600080798.shtml.

篇4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

篇5

〔关键词〕 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Logistic回归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32-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 (711730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政府信任与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内在关联性研究”(709030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绿色社区志愿服务研究” (11SHC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研究”(09YJC810022);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作者简介〕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 210093。

巴伯曾说过:“民主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民主是一项持续性的实验,而不是一系列固定的准则。” 〔1〕民主的理念在当代社会很少被公开质疑,然而无可否认的是,民主仍是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2〕在迈向人类民主化的治理宏图中,政治理论家与实务者都将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旅途中的至高使命。古代雅典、罗马的民主印象成为政治学者挥之不去的美好期待,有过挫折、有过喜悦,政治民主化总是在这种交替与缠绕中缓缓前行。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的见证者,公民担负着回归政治本身的切实责任。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将会燃起公民追逐逝去梦想的热情,催促人类开创民主治理的新境界。

一、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之理论回眸与意涵解读

人类的智者从柏拉图到托克维尔都认为由于西方国家的权力获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因此对于统治者来说,理性地说服人们就非常关键,只有让公民从理性方面获得认同,才能有利于权力的稳固。〔3〕19世纪30年代,当托克维尔初次踏入美国大陆时,深深表达了如下感受:“不论老幼、不论贫富、不论性格差异,美国人总是在不停地结社。” 〔4〕由此可见早年托克维尔非常欣赏美国公民的自治精神对美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Adam则进一步深入指出自治的原初含义是任何人对于合法的秩序都有统一的偏好,然而由于不同的价值、利益与标准的冲突,这一假设受到挑战。但是自治的固有逻辑却未发生变化,自治强调如果决策执行代表了集体的偏好,一个集体或者共同体将对于个体公民进行管理。〔5〕“公民治理”很接近于早年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传统的公民自治精神和Adam所言的公民自治的深层意涵――公民直接参与各类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而不是通过政府这个中介;或者直接与政府进行良好的合作互动,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体现自己的美好诉求,最终达到公民治理公共事务的理想目标。

早在1976年,Higgins和Richardson就曾预言:“更大程度的参与与协商已经成为所有层次、所有组织决策的一个必要因素,促使这种参与运动的动力如今没有看到消失的迹象,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这种趋势定会更加明显”。〔6〕学者们似乎对于将来的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性治理充满着无限的憧憬与期待,然而不少学者也批判性地注意到未来的更为深刻性的公民参与急需一种载体,如果缺失了这种承载公民参与的物质基础,那么所有的公民参与性设想只能付诸于空想。在Clarke 和Newman看来,我们应该更多地发掘社区的潜力,重新发现社区,将社区作为提升公共领域的一种重要途径。〔7〕 通过公民直接控制与通过社区论坛与社区议会等形式,给予公民参与的权力,从而决定影响社区发展的议题,〔8〕而这种理念的发展被后来的学者视为一种走向公民治理的路径选择。“公民治理”在公共管理领域并不是最为前沿的词汇,公民治理的倡导者理查德•C •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在几年前就已经做为译著出版了,但是公民治理的确是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成长的未来方向。在公民治理模型中,社区居民是他们自己社区的“提供者”,所以,他们应该做出必要的决定以确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选取代议者以及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的角色应该是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一起,这才能形成为一个社区。〔9〕

公民治理理论汲取了传统政治学与行政学中的三种价值理念,即地方控制、小而回应性的政府以及作为顾问的公共服务职业者,并试图建构一种公民型政府,这种公民型政府主要由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相互协作而形成。博克斯认为公共组织的发展将经历四个阶段:精英控制(Elite control)阶段、民主(Democracy)阶段、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阶段、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阶段。〔10〕同时,为了应对政治合法性的危机与社会的不信任危机,公民与政府的合作治理理念已经成为政治学者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普遍认为广泛性的公民参与和合作治理能够挽救传统民主治理的危机。〔11〕而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论支持者巴伯认为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代议民主制最多只能是趋近于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据此,他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概念,在看到传统代议制的弊端之后,巴伯对于强势民主推崇有加,他认为:“强势民主不仅仅要追求选票,而且要求好的理由;强势民主不仅仅追求观点,而且也重视理性的辩论”。〔12〕

肇始于美国的公民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以解决代议制代表性不足为目标,以顺应并推动公民自治意识和公民精神为宗旨,促进公民对于各类社区事务的直接参与。公民治理不仅仅是要实现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实现一个公民自己设想与自己执行的社区愿景。〔13〕而对于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而言,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最为重要的内源性基础。公民治理意识顾名思义即为公民治理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公民自治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与参与意识等各种现代公民意识。

“公民精神”可谓是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历程中始终形影不离的词汇。早年新公共行政学就极为倡导公民精神的复兴。作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提出经济和效率虽然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和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决不是其核心价值。罗伯特•登哈特等人也同样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理论的更新,建立在民主公民身份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与话语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公民精神复苏等理念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价值诉求。 〔14〕后现代公共行政语境中的话语民主理论与盛行于当代中西方行政学界的“善治”理论,都被视为是复兴了新公共行政学派的对于公民精神的价值追求。Grindle认为,善治呼唤公共部门所有方面的改进,不仅仅要求改进政治与经济互动的规则,改进公共议程设置的决策机构,改进公共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从而有效回应公民需求,而且善治也低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实现提出的新的要求。 〔15〕而除了“善治”理论之外,“政策网络”、“多中心治理”等公共管理领域盛行的诸多理论,也是将很多注意力集中于关注公民参与意识、公民自治意识、公民美德与现代公民精神等等。

与公共行政的精神一脉相承,参与精神、民主精神、权利意识、平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等成为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与臣民文化的深入影响,很多公民极为缺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缺乏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政策的治理,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犹如帕特南描述的社会资本,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可以看成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资本,任何社会的发展与运作都依赖于此种社会资本,因此实现社会良好治理需要持续地挖掘与利用这种社会资本。在1996年时,提出公民治理弥补政府中公民参与的缺失,在美国的83237个政府机构中,没有一个政府是纯粹意义上的公民治理。〔16〕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极为强调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个人在草根民主中所获得的真实发展空间,很难想像在一个缺乏积极、信任、合作、真实、自治的场景中能够催生出真正的民主图景。

二、自下而上孕生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研究问题与研究概况

当今的世界发展使公共参与的范围急剧扩展,公民为中心的合作型公共治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的主要治理议题。〔17〕Melucci认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政府所面临的不再是实现一种合理完美的制度,对于公民的文化教育与素质培育也将被提至重要议程。〔18〕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与培育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与之发展程度相对应的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逐步形成与最终建构。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所具有的这些核心价值理念,从理论层面而言与我国当前城乡社区田野之间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的成长历程有着某种契合和共性。社区自治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动发展起来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出现比较早且带有“官方化”的特征;另一类则主要依赖于社会民间内生力量的不断壮大,进而自下而上地推动而形成的社区自治组织,这类社区自治组织具有“纯民间性”的特点。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的社区自治组织归属于纯民间性类型,也就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我国诸如“社区邻里互助中心”之类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都在推动中国草根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是资金、资源等有限及其他种种制约条件也使得它们还不能在整体上成长为独立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依据2006年在南京市展开的关于草根NGO的相关实证调查中的数据统计结果,笔者通过《社区公民参与草根NGO:现状与阻滞因素分析――基于对南京市的实证调查》(2007)等论文中基于对南京市城乡若干社区的实证调查,对南京市城乡社区草根NGO成长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解析,通过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城市社区居民对草根NGO的参与程度并不理想。在调查结果中可见过半的社区居民表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草根组织;从草根NGO整体参与来看,其中公益服务类NGO的参与情况呈现出非常低的状况,相对而言政治领导类NGO的参与程度却相对偏高。〔19〕

我国是一个历来就缺乏民主氛围的国度,城市社区中草根性的治理意识、公共精神的成长仍然较为孱弱,而孱弱的公民精神、淡泊的公民治理意识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而言,是否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呢?本文将通过对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的实证调查,深入考察真实世界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在此基础上更加深入地进行分析与研究,进一步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重点分析与研究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良性发展的深刻影响,深入探究培育社区公民公共精神的发展渠道与推进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美好展望。本次调查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09年在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城市南京、杭州和苏州所作的实证调查。调查对象为参加过社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调查过程中主要采用多阶段抽样法,多阶段抽样过程中又结合简单随机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系统抽样法、定额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等多种抽样方法。在抽样框中,根据已有的资料和研究,考虑了总体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多种因素,整个调查均采用较为简短清晰的结构式调查问卷,此次调查共派发1200份问卷,收回982份,回收率为818%;采用幅度检查和逻辑检查对初始问卷进行严格筛选,除去16份无效问卷,保留966份,最后有效回收率为805%。本文期望能够对我国其他地区城市公民治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实践模式提供借鉴与参考价值。

三、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

尽管目前我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民主化改革,但是传统的臣民文化依然不可避免地束缚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例如中国比较突出和典型的传统臣民文化――“官本位”、“权威崇拜”和“与世无争”等政治心理,发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惯性地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政治行为,这极大地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由于我国与西方的民主、法律等多种文化价值系统存在较大的差异,公民的民主与法治等公民精神与公民意识至今仍难以深入我国的民主法律文化土壤。

调查中,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这样能够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收获在于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通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让我对社区更有信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这些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公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公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通过数据调查统计发现,部分公民对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型参与比较缺乏。 〔20〕而从中也折射出被调查公民的公民治理意识和公民精神相对较为淡泊和孱弱。

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发展与成长直接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提供鲜活的动力和源泉,其内在关联性在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本身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发展的重要表征,还体现在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的成长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和草根民主的成长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下文即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本研究中通过公民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等客观论述的看法来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这里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比如对“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组织,为社区尽一份力”这一观点,公民选择 “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设定为0,选择“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设定为1。而因变量“事实上,您是否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则将公民选择“不经常参加”设定为0,选择“经常参加”设定为1,通过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其结果如下:

表1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Ⅰ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BSEWalddfSigExp(B)

Q1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a2585420000

无所谓00220357000410951102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09703569473100022995

Q2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b3056320000

无所谓1946042520970100006997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4490446301061000011577

Constant-2837031481598100000059

Model Chi-square=263344,df=4,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1063334,Cox & Snell R Square=0240,Nagelkerke R Square=0320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19%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如表1所示,模型卡方值(Model Chi-square)为263344,P=0000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995倍。接着,公民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其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分别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居民的6997倍与11577倍。以上的Logistic回归分析说明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比例也就越高。

进一步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依然是将测量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指标转化为虚拟变量,例如对于“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居民回答 “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的编码为0,回答“无所谓”或“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则编码为1。而因变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您是否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将“很不愿意或不太愿意”的编码为0,“比较愿意或很愿意”的编码为1,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

表2 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Ⅱ

BSEWalddfSigExp(B)

Q1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使我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a3071720000

无所谓124704437940100053480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153043924069100008609

Q2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b3262120000

无所谓104903588600100032856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1899035328878100006681

Q3我参与社区自治组织越积极,越有益于推动草根民主的发展c3830720000

无所谓1548040514609100004702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23350397346551000010332

Constant-4513049184404100000011

Model Chi-square=277623,df=22,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889178,Cox & Snell R Square=0254,Nagelkerke R Square=0359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73%

a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说法

b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说法

c参照变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3中的说法

表2中的回归模型的卡方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变量可以解释因变量的245%。这进一步表明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成长有较大的影响。 从Exp(B) 值即发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公民对Q1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348倍与8609倍。接着,对Q2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2856倍与6681倍。 最后,对Q3中的这种说法表示“无所谓”与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经常参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公民的4702倍与10332倍。这说明公共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越强,公民愿意经常参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程度也越高。

Pollettta认为参与式民主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指代政治形式,另一种指代特定的政策制定规则。〔21〕社群主义的主要代表者之一戴维•米勒则认为,社群主义的主旨就是将集体的尊严与价值内化为全体成员的意志。前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向我们昭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形成之精髓,进一步解析发现我国城乡社区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发展现状比较孱弱,并成为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较为缓慢的最为重要之因素。

四、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孕育生长:漫长而遥远的历程

在人类社会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人类社会治理方式正在跨入全球化治理时代,公民治理代表着人类对未来社会中治理关系最美好的价值追求。如巴伯所言,“强势民主并不对个人管理自身的能力抱有无穷无尽的信心,但是它同意马基雅维里所认为的大众从整体上讲是和君主一样的或者比君主更有智慧的,它也同意西奥多•罗斯福德观点,即‘忙忙碌碌的大多数平民管理自身所犯的错误比任何想要管理人民的小机构的官僚所犯的错误更少’”。〔22〕21世纪,就在公民越来越深入地参与社区事务,要求公共服务的职业者承担更多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公民也许更明确地意识到,他们需要选择优化的,适宜他们的制度结构,以创造社区的政府。

面对现代社会公共领域的衰弱与公共空间的急剧缩小,西方的学者曾为此深感忧虑,阿伦特等人认为没有公众参与的政治生活将是缺乏生命力的,而且,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发现,有组织的公民社会将会产生新的公共空间,公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将极大提升公共领域。〔23〕而本次调查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成长之现状距离公民治理所要求的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似乎还有很遥远的距离。对于“我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政策的决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为了有效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我必须在平时多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组织可以增强我对社区的信赖感和归属感”等说法,均只有半数左右的被调查居民表示比较赞同,而相当一部分居民对于这些说法是表示不认可的。接着对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之影响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后,则可以发现公民治理意识、公民精神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长有着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而综合前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被调查社区中公民美德、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的心理体认和民主实践还存在着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有些问题不仅对于草根民主的成长与发展具有消极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对国家的民主体制建设具有潜在的负面影响。深入分析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迟缓的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努力培育积极的公民资格、公民精神与公民治理意识,为公民治理创造坚实的草根社会基础,是草根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民主成长的漫长而遥远的历程之中亟待完成的必要而艰巨的任务。

社群主义者如今更多地从社群之中寻求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要考虑私人化与新自由主义的策略,公平与正义等理念也需要在社群的道德规范中得以体现。社群主义的发展与公民身份密切联系,公民的志愿服务成为公民身份发展的道德源泉。 〔24〕政治学者在探索民主这一议题时,都给予民主不同的定义。虽然意见纷杂,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主不是一整套固定的规则,也不是形式上的、直接性公众的直接参与,民主没有特定的形式,而且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变化的漫长历程。在人类民主化发展的遥远道路中,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就显得弥足珍贵。通过本研究的分析,被调查公民的治理意识正在伴随民主化的进程不断演进,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希望公民的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跨越式地发展,更不能对于现阶段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淡薄而感到绝望。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前行也将是漫长的、艰辛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已经证明。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政治理论家将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公民政治赋权的重要手段,“自由民主社会中的政治教育不仅仅限制在政治社会化与道德教育,政治教育还应教会如何获取政治权力、如何应对政治权力等议题。” 〔25〕

Nancy Fraser认为在当今社会中,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对于社会公平的讨论也逐渐主要分为两个重要的阵营,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通过一种补偿性的资源流动形式,来实现不同地区的同等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如今社会处于一种身份政治时代,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要保证社会中少数人的观点、信仰为他人所熟知,得到他人的认同。〔26〕而政府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在良好合作的过程中更应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则。例如对于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而言,政府还应进一步健全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完善电脑注册系统。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科学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绩效评估计量体系,加强对草根社区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草根社区自治组织共同治理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然而受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减弱的深刻影响,蕴涵着现代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帮助社会实行自我治理。草根社区自治组织自身充当网络治理中的桥梁作用,维护和捍卫各种特殊群体的利益,支持社区的网络治理的多元格局。概而言之,公民治理意识与公民精神的培育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法治与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自身素质提高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冗长历程,也期望本研究可以为当代中国城乡社区草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尽其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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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dam, P.Self-government in our time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2009,12,(1), p.72.

〔6〕〔7〕〔8〕Higgens, G. M. & Richards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London: The Politics Association,1976. 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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