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经济侦查学的就业方向,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我校在各地生源质量普遍好于往年。根据教育部要求,2010年全国70%以上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2010年有22个省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实行了平行志愿。在这种情况下,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最低分普遍有所提升,录取最低分高于当地重点分数线20分以上的省市达18个,占招生总省市数的58.06%;有7个省的理科录取最高分均高出控制线100分以上。在重庆,今年我校一批次的生源质量与往年相比也有很大提升。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国际金融法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2010年第一次招生,其中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只招收理科生。
《求学》:哪些专业对高考的学科成绩有要求呢?
西南政法大学: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班,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教材,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华东政法大学:我校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他专业限招英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要求达到C及C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成绩等级的,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求学》:录取时投档比例是多少?调剂的时候会不会和考生联系?
华东政法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批次)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投档比例为1:1.2以内。考生志愿表上填写“愿意调剂”,实际上就是一种授权表示,我校将根据专业的录取情况,作相应的调剂,不再与考生联络。
《求学》:是不是文理兼收?对加试科目有限制吗?
华东政法大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招,招生名额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招生计划表》。对加试科目无限制。
《求学》:招生录取时有男女比例吗?
华东政法大学: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等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国防生各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求学》:贵校有没有哪些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情况有特殊要求?具体的要求有哪些?
西南政法大学: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报考重点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上述文件执行,并参加面试、体测合格;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报考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并参加面试、体测合格。其余各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强,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在1.68米、女生在1.58米以上的优先录取(请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以上各项文件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1.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有:(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2)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3)无色盲、色弱;(4)无口吃;(5)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年3月11日)。2.国防生(法学、行政管理)限招应届高中毕业男生,考生除符合法学和侦查学本身的招生条件外,还应符合参军入伍政审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和《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
《求学》:贵校有哪些特招政策和特殊政策?
西南政法大学: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和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等学校。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考生,由我校进行考核合格后,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学校对特别优秀的考生设置了新生奖学金,分别奖励四年学费和两年学费。这些优秀的考生包括高考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华东政法大学:根据上海市高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地区优秀生、特长生,在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基础上予以优惠加分录取。具体加分政策及申请程序请查阅《2010年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
所有学生进入华政一年后,本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5%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求学》:本科生有没有机会出国学习?
华东政法大学:我校有多项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多年来我校优秀本科生有机会到荷兰、比利时、香港等地高校交流学习,并且相互承认学分。
《求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一定要注意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须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求学》:近年来,艺术类报考比较热,贵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吗?近三年的报考情况如何?
西南政法大学:我校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参加并通过清华、北大等国家“985”工程的重点高校的学生文化艺术专业考核,获得艺术等级一级(A级)及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的新生,学校要给予新生奖励。
《求学》:2010年的新生都到松江大学园区就读吗?收费多少?
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新生全部在我校松江校区(松江大学园区)住读。松江大学园区位于上海市西南的松江区,北临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倚历史文化名镇――松江,有良好的历史文化氛围和优越的学习研究环境。目前进入松江大学园区的高校除华东政法大学外,还有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东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立信会计学院和复旦大学视觉艺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各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合作办学)19500元/年,其余专业5000~6500元/年,住宿费均为1400元/年,具体请查询招生章程。
《求学》:请问贵校有哪些特色专业呢?这些特色专业的优势在哪里?
西南政法大学:现有18个本科专业,法学、侦查学、行政管理都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刑事科学技术、英语专业被列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是国家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刑法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为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律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高校高水平特色研究项目。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开放型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建设项目,国际经济法学等13门课程为市级精品课程,侦查学、知识产权为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政治学、侦查学、知识产权为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项目。
我校法学专业共有五个方向,分别是民商法律方向、刑事法律方向、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国际金融法方向。这五个方向14门法学主干课程完全一样,只是在专门课程方面有所差异、有所侧重。毕业时符合条件的均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证书不再注明专业方向。
学校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求学》:贵校的奖助学金制度是如何的呢?是否能够给农村学生提供一些经济上的减免政策和照顾?
西南政法大学:具体奖项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网站:zs.swupl.省略。
华东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灾等重大变故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实行学杂费减免和临时特困补助,以保证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求学》:针对学生的就业,贵校是怎么做的呢?怎样保证学生就业率呢?西南政法大学:我校务实人才培养和论辩文化的办学特色,与全球近30个国家交流合作的国际化视野,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坚持把学生就业工作当作一切工作的重中之中,将每一位辅导员老师都培训成为学生的职业指导师,注重学生就业能力的全面指导及执业资格能力教育。本科学生司法考试每年参考通过率均在50%以上。学校设立了创业扶持基金,对就业困难的学生开展专门的帮扶计划及经济扶持,大力奖励到西部基层就业,每年举办各类招聘会达500余场,同时在全国九省设立了异地就业指导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就业指导网络,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就业。
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近三年的平均就业率都在95%以上。毕业生主要就业流向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银行、律师事务所等。2009届毕业生主要就业为:党政机关工作14.7%,事业单位5.9%,银行7.9%,公司企业25.4%,律师事务所5.9%,基层就业比例为2.7%,升学18.9%,出国12.4%。
《求学》:贵校有哪些报考方式呢?2011年贵校招生简章什么时候公布,考生如何解读招生简章呢?
西南政法大学:就读我校一般通过国家高考统一报名考试,我校面向全国分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仅在重庆进行录取。此外还可通过报考我校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班和港澳侨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就读。2011年招生简章按照往年惯例,一般是在2011年4月左右公布。
华东政法大学:咨询热线电话:021-67790220(松江校区);E-mail:zsb@ecupl.省略.
《求学》:您如何看待目前的大学录取?对未来大学报考与录取您有什么期待?
西南政法大学:目前绝大部分考生仍然通过传统的高考录取进入大学,按照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纲要要求,要进一步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尽可能地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才。
6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一层。夏初,刚下过雨的北京,空气清爽舒服。
马啸坐在法学院图书馆里,人大法学院的同学亲切地称这儿为“院图”,坐在同一层的,还有班上的其他几名同学。他一边翻书,一边敲着电脑写结课论文。这已经是本学期的第十七周了,大多数课都结束了,除去之前已经完成的通过试卷方式考查的课程,马啸手头上只剩下两门课的论文。
等大家的论文都交了,课就正式结束了,而马啸作为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年也将完满谢幕。其实,马啸所在的这个班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反贪硕士班”。
没有想过办“反贪硕士班”
2010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得知该消息后,媒体争相报道,网友的评论也堆得老高。2010年9月21日的开班仪式,更有来自《人民日报》、《望东方周刊》、《法制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记者。而那时,许多学生都还没听过这个班。
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争议。中央党校退休教授王贵秀曾公开批评,这像在往“没用的地方使劲”,对于反腐本身而言只能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有评论认为,有关反腐台历、廉政扑克、廉政手册、廉政公积金、做廉洁自律保健操等等手段,近年来可谓是花样翻新,但结果还是治标不治本,花拳绣腿的多,“看上去十分热闹,但形式反腐是盛行了,真正的反腐败却有所疏漏”。
不论是媒体的关注,还是批评的声音,都给小小的30人的硕士生班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对于办学的初衷,作为班主任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品新说:“我们没有别的想法,也没有想办一个反贪硕士班,更没想吸引媒体的注意。”
5月26日签署备忘录后,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发起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30日专门在法律博客上写了《关于“联合培养职务犯罪侦查硕士”的自白》一文。“这本来是小事一桩,偏有好事者大讲。我在外讲学期间,仍有一些记者追访,我只好彻底关机。回来后听说有记者传我‘人间蒸发’了。我赶紧写了篇博文,也算是个交代。”言语间尽显无奈。
“我们的老师在不同的场合时反复说,这个班的叫法其实是媒体加上去的,我们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职务犯罪不仅包括反贪,也包括反渎,这个概括其实不是太准确。”马啸向《方圆》记者表示。
实际上,这个班的发起的初衷十分“单纯”。 多年研究刑事侦查的何家弘认为,对比公安的成熟的侦查手法、稳定的人才培训和教育体系,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却缺乏成熟的方法;另外,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法律硕士制度发展至今,培养质量不高,许多学生到毕业时都找不到自己的关注方向,他希望在办学方式上能有所改变,让这些学生从一入学就有自己的方向。
于此,何家弘产生了与最高检合作办学的想法,随即他将自己的想法向人民大学法学院领导汇报。同时,他也联系了之前自己在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挂职时认识的厅长,也就是现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二人一拍即合。此后,陈连福和他一起找到了最高检政治部的领导,3人专门讨论后确定了合作方案。
这就是“反贪硕士班”的真实由来。何家弘说,“其实最初这只是我们学校的一个教学改革,想培养更能够适应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需要的人才。”
“反贪硕士”及其导师们
“‘反贪硕士班’,后来叫多了也习惯了。”马啸说。
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由30名学生组成,6名法学硕士和24名法律硕士。男女比例刚好一比一。这6名法学硕士的本科都是法学专业,而另外的24名法律硕士本科专业则来自方方面面,包括了经济、金融、计算机、新闻,甚至动物医学。
一般来说,法学硕士本科是法学,它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而法律硕士本科为非法学,入学后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注重实践和应用。
另外,“就我了解的情况,班里工作过的同学只有两三个,比如在IT软件公司工作过,没有检察官。”王立楠说。他是一名法律硕士,本科是人民大学社会学专业,研究生保送本校。
按人大法学院的培养方案,法学硕士为两年制,法律硕士为三年制。
不但学制不同,培养方案、课程、实习安排等也不一样,而这也是这个班面临的问题之一。何家弘告诉《方圆》记者,“我们觉得,这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一起培养难度比较大,包括安排实习、学年也不一样,在今年就想不招法学硕士了,这样从人才培养、教学安排会比较好。”
首次办学、媒体的诸多关注加之老师们对他们的严格要求……除去这些特殊标签,这30个学生身上也有与其他学生不同的地方。比如,早先他们走在校园里很容易被认出来,因为他们戴着专门的班徵,上面写着一个“侦”字,字下一行小的“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第一期,2011”。
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刘品新告诉《方圆》记者,“他们对比其他法律硕士的同学,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个是他们本身素质比较高,很多时候不费力他就清楚你要说明的意思,有时甚至都不用语言就可以意会;另一个是组织纪律性强,有点介乎学生与部队之间,很有热情,干什么事都爱抱团;还有,他们各自都有各自的特长,可能与我们当时选拔有关,他们的本科背景比较杂。”
另外,吸引外界关注的还有这个班华丽的导师阵容。与其他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不同,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实行双导师制,他们的导师除了人大法学院的教授之外,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副局长徐进辉、马海滨、孙忠诚、王利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北京市检察院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高保京,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杨迎泽,这些都是响当当的名字。
不过,这八名来自实务部门的导师的课下学期才开始,同学们尚未正式与这些导师交流。但是,“有机会也有交流”,何家弘说。
2010年11月25日,由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直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专题论坛”在北京召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同学都参加了。
“他们是专门过去参加那个论坛的,一方面是为了听听实务部门的研究、想法,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有机会见到实务部门的导师,因为平时见到这些导师也不容易,中间唯一的茶歇时我就看到学生们围着老师问问题问个不停。”何家弘说。
“反贪硕士班”上什么课?
“其实,这个班只是我们人大法学院的一个普通班,”该班的校方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告诉《方圆》,“对这个班的培养均与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一样,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对此,马啸深有体会:“其实只是课程不一样,其他的,像学位证什么的都一样。”作为法学硕士,马啸有与其他法学硕士相同的基础课,包括了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诉讼程序研究等;王立楠法律硕士的基础课也同其他法律硕士学生一样,必须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一般来说,他们只有在上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的课时才坐在同一个课堂。
对于这一年的培养,何家弘表示,“应该来说是挺顺利的。”
正如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研究生班的培养方案显示的,在过去的一学年中, 30名学生必须学六门该方向的专业课:第一学期的物证技术概论和犯罪心理学,第二学期的证据法学(职业犯罪侦查方向)、侦查学专题(职业犯罪侦查方向)、刑法学专题和检察学。
这些课程设置均由导师组讨论决定,“讨论同时报给学校和最高检两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一起确定的。”何家弘说。
另外,下学期将有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和职务犯罪侦查技能这两门课程,由来自检察机关的兼职教授讲授。“这是培养方案确定的,不会变动,且这些兼职教授早在去年开班时就已将此课程的备课、讲授纳入他们的工作计划。”李学军介绍道。
也就是说,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从课程而言,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研究生班的学生与其他学生唯一不同的就是这八门课程。
而这些课程讲授的方式也非常自由,有的是按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授的,比如检察学。据王立楠说,检察学是由人大熟悉司法制度的一位副教授李奋飞进行组织教学的,先由李奋飞讲理论;除此之外,还不定期邀请实务部门的老师来举办讲座,被邀者包括各地的检察官、检察长、学者、律师,让他们来讲授与检察实务有关的知识。“至少一半的课程由实务部门的老师讲,挺有意思的。”王立楠说。
马啸也觉得这门课“挺有趣”,因为他们班的大部分人都没有工作经验,实务和他们想象的完全不一样。“课后互动时同学们都会提一些问题,集中在检察官的伦理、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如何来克服等,因为我们没有实践的经历,可能感受不深刻。”
对于不少学生好奇的“测谎”,王立楠表示,上课都涉及了,包括原理性的和具体的操作,但并没有接触到测谎设备。另外,何家弘对《方圆》记者说,六月下旬他想安排学生们到反贪总局去参观一下,并且在这个学期结束之前,请实务部门的导师和学生做一个交流,“下个学期就该他们讲课了。”
在接下来的暑假,马啸将与其他5名法学硕士前往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李学军说,“实际上,早在四月,我们即开始为这六名学生的实习与最高检及北京市检察机关联系,并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且在五月中旬便已落实了具体的实习安排,只待这六名学生完成本学期期末考试后就前往。”
同时,“班上的不少同学都在准备九月份的司法考试。”王立楠告诉记者。
课程外的反腐教育
除去课程、实习与其他硕士研究生不同之外,“这个职务犯罪侦查的教育是蕴含在他们的生活中的,”何家弘说。
“长风吹起战斗的号角,反贪旗帜迎风招展,热血青年意气风发,豪迈出发在起跑线……”这是职务犯罪侦查方向硕士生班的班歌。
“我们班有一个同学有作词的特长,就写了这样一首歌。”王立楠说。
反腐倡廉的生活教育其实早在开班的当天即开始了。2010年9月21日,何家弘在开学典礼的最后与学生“约法三章”:第一,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给老师送礼,逢年过节只能以短信、电邮和明信片的方式祝贺;第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请老师吃饭,如果师生共餐,一律由老师买单;第三,学生在校园内要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要成为遵纪守法和文明行为的典范。
何家弘还建议学生发起“戴徽章行动”,以便在校园内接受别人的监督。这个“戴徽章行动”是他们的班徽,王立楠说,“我们上课都会戴。刚开始时其他同学都好奇,都会问,后来就习惯了。”
“我们要求他们意识到自己是人大法学院里面比较先进的代表,要以身作则,徽章是要戴的,让他们无形之中形成一种教育。这是一种更广泛意义的,但我觉得非常重要,反贪的人才要是品质和毅力不行的话,不是一个合格的反贪人员。”何家弘对《方圆》说。
班主任刘品新则大加赞赏他们的读书会,虽然人大法学院其他学生也有读书会,但像他们这样能一直坚持下来很少,“并且越做越好。”
读书会的内容与自己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加之本班同学“组织纪律性强”,读书会也时有老师点评、对表现好的同学奖励,大家的参与度很高。
王立楠是读书会的组织者,他向《方圆》记者介绍道,到目前为止,读书会进行了十期,每两个星期一次,虽名为“读书会”,但会上讨论的主题不限于书本,包括了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萨伯的《洞穴奇案》、《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何家弘《反腐败“六小理论”》及“痴人说梦”系列文章、杜培武案及美国辛普森案、“两个证据规定”,甚至还有药家鑫案的讨论等。
除了读书会,刘品新也特别推荐这个班的“职务犯罪侦查论坛”。“我们会讨论到香港廉政公署是如何成立的、如何运作的,世界五大洲的反腐组织、事件、动态等等。”并且,班上的学生已做成了三份刊物。
“这对于他们自己更自觉、更有效率地进行课堂的学习很有帮助。如果不了解世界的大环境,新的动态、进展,上课可能就比较盲目。”刘品新说。
毕业后去哪儿?
反贪硕士班第一学年过去了。24名法律硕士还有两年的在校时间,而另外的6名法学硕士则只剩下一年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内,他们要实习、上课、完成毕业论文……最重要的是,他们将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找工作。
对此,何家弘也有自己的担心:“我们和最高检签协议的时候,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政策也有变化。像中央的部门一般都不能直接从毕业生中录招,只能到基层,要看他们愿不愿意,也不知有没有同学进这个班的时候想着就能进最高检。”
而据马啸了解,班上的同学普遍都想去检察机关工作。以他自己为例,他在一开始报名参加这个班的时候就对职务犯罪侦查有兴趣,也想从事检察机关的工作。“读法律,从大学时,我对自己定位,要不就是检察院要不就是法院,因为司法事业挺神圣的,无论是保护人权、打击犯罪,都是很值得做的事情。”
[关键词]普通高校 公安教育 公安教育改革
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在2003年停止了学历教育,改为第二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2007年3月,北京警察学院也了停止学历教育的通告。上海与北京公安院校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实是向外界传递着改革的信息。而2008年关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刑警学院停止招生的消息更是在公安教育界引起激烈讨论,公安教育体制改革已是箭在弦上。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改革中,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如何定位并不为决策部门及学界关注,希望本文能引起大家对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关切。
(一)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兴起
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历史悠久,早在1979年,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刑事侦查学院,同年设立的侦查学专业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我国第一个侦查学本科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推动下,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至今,规模逐渐扩大。据统计,开办公安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达九所之多,如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黑龙江大学、广东商学院等。虽同为公安教育,但各院校在办学称谓上并不相同,发展轨迹各有特点。
如上所述,西南政法大学公安教育的办学主体称谓为刑事侦查学院,开设有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侦查学三个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较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公安教育办学主体称谓为公安学院,为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唯一的公安学院,开设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三个专业。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95年的公安与行政法系,办学规模较大。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成立于2000年,同年治安学、侦察学专业开始招生,2002年增设边防管理专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华东地区高校中历史最悠久的公安类专业本科教学机构,现设有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三个本科专业,侦查学专业设有经济侦查和刑事侦查两个方向。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成立于1989年,1996年经公安部同意,并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公安分院。开设有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办学历史较长,办学规模大。石家庄铁道学院公安学教育以铁路公安为专业特色。新近开设公安学类专业的黑龙江大学与广东商学院只在法学院设有治安学专业,无专门二级公安教育主体。
普通高校公安教育整体上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与体制内院校相比,普通公安院校的公安教育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发展历史较短。但在其建设步入正轨后发展迅速,从开设公安学类专业的院校来看,从开始的以政法院校为主,到现在的一般性院校,总规模达9所院校。在专业建设上,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逐渐建立了完善的专业体系,有四所院校开设了侦查学、治安学与边防管理专业,公安学类专业齐全。在人才培养上,大部分院校均开始了研究生教育。在校学生的规模上逐渐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就读公安学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生达5500人之多。
(二)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比较优势
普通高校公安教育迅速发展,不仅得力于中国高等教育的飞跃,还与其自身的优势有密切关系。与体制内院校相
比,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在若干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这是普通高校公安教育能在体制外得以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其在以后公安教育改革发展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的决定性因素。
从学生素质来看,普通高校占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良好的生源是教育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在生源上,体制内院校,除公安部部属院校外,多为第二批本科或者专科。而普通高校特别是政法院校,因其长期形成的品牌效应,其录取的学生多高过重点线,这决定了体制内院校的学生在文化素质上无法与普通高校的公安专业学生抗衡。在生源的省籍分布上,普通高校公安学类专业多从全国招生,而体制内院校多在省内招生,普通高校在人才的选拔上范围更大,可选择性强。因此,在学生素质方面,普通高校占有较明显的优势。
从校园人文环境来看,普通高校素来秉承自由开放的办学理念,注重对学生个性的尊重,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此人文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个性较为鲜明,思维活跃,知识全面,发展后劲足。而在体制内的高校中,由于持有公安教育特殊性的理念,过于夸大警察教育的特殊性而忽略了作为普通教育的一般性。公安教育在追求体现职能特性的专业技能教育的同时,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人文精神的培养和人文知识的传授。因此培养出的学生组织纪律性强,但思维不够活跃,知识宽度不够。从现代公安工作对人才需求来看,过去的警察靠徽章、警棍和手枪执法,而今天的警察还“必须是兼职律师,科学家、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并且永远是“英雄”。因此,普通高校的人文环境更利于现代化警务人才的培养。
从师资队伍来看,相较于体制内院校,普通高校基于其自身的优势,更容易吸引高水平的人才投入到公安教育中来,也利于人才流动。此外,普通高校从事公安教育的教师学科背景多样,这为警察科学研究,特别是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人才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体制内院校的教师同样学科背景多样化,但由于校内缺乏多元的学科以及学科融通的机制,因此,这一优势并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总之,普通高校在公安教育方面相较体制内院校存在若干优势,这些优势是体制内院校很难通过自身改革而获得的。这要求新一轮的公安教育体制改革必须将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作为整体公安教育改革的一个战略性因素予以通盘考虑,合理地布局公安教育资源,而不是只在体制内动手术。
(三)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的走向
讨论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向何处去,就不能不关注体制内公安教育改革的动向。由于目前公安部对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模式以及改革的确切时间并未表态,因此我们这里只能在可能采取的改革模式下探讨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定位问题。
从目前公安教育改革的走向来看,欲借鉴美国模式。第一,保留现有的招生规模,具备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士或应届毕业生才有资格报名、报考入学,进行两年公安专业的培训,获取公安学学位,这也就是所谓的双学位教育。第二,“入学即入警”,根据各地的警力情况招生,入学时就成为了警察,然后进行专业培训。这两种方案虽有差异,但也有共同点,即取消了体制内院校的公安学历教育。这意味着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将举步维艰,甚至失去生存空间。在第一种模式下,由于入警须具有公安第二学位,基于利益权衡,高中毕业生将不会选择公安类专业作为自己的第一专业,否则将来从警时会重复学习。相对比而言,选择其他专业则更为明智。一方面将来从警时,就读其他专业不影响从警,而且可以多掌握一门知识;另一方面,将来不欲从警时,还多了就业的选择。在此情况下,虽然公安部门无权取消普通高校的公安学历教育权,但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仍会因为失去生源而面临倒闭。在第二种模式下,体制内院校重新垄断了公安教育,“按需招生,统招统配”,体制外的毕业生无从入警,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自然无生存空间。但这种模式操作性不强,很难规避《公务员法》。并且从上海、北京的警校改革来看,采取第一种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
那么在第一种模式下,普通高校的教育还有无回旋的余地呢?普通高校要吸引毕业生报考,必须要解决上面谈到的重复学习的问题。这就要求普通高校要修订现有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使其与公安双学位的教育内容相区隔。这样不仅能避免学生重复学习,还可以增强其入警时的竞争力,进而可以增强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吸引力。当然这不能作为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发展的长远之计。如果我们仅把思维停留以美国体制内警察教育为模版的中国体制内公安教育改革,那就无从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法。
事实上,美国并非没有警察学历教育。警察的学历教育在英美等国家已经长期存在。20 世纪40年代起,美国各大学纷纷设立警政系或治安系。目前在美国,已有近 700 多所大学开设了执 法、司法和警察专业方向的课程,并授予警政学、犯罪学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警察学历教育模式和警察学历教育。而在英国,警察学历相近专业的学位取得渠道为普通综合性大学的相关专业及警察学研究所。因此,决策部门在引进美国体制内警察教育模式的同时,必须考虑普通高校公安教育的定位问题,而我国普通公安高等院校也应已美国大学警察学历教育为榜样,积极调整自身。换句话说,我国体制内警察教育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普通高校的公安教育也应完成相应转变。
当然,取消公安学历教育是否会最终定案目前还不确定,反对取消学历教育的声音也非常多。如有学者担心警察综合素质会下滑,有学者认为不利于警察意识培养,不能兼顾地区差异。还有学者认为取消学历教育将无法满足警察队伍需要。我们认为,取消公安学历教育,提高从警门槛,会象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产生的“法官荒”一样产生“警察荒”。另外,警校毕业生难就业不应成为改革的重要原因,其他专业也存在同样的状况,这是个社会问题。由此看来,取消学历教育一时难以定局。在一段时间内,普通高校公安教育将与体制内公安教育仍将以现在方式并存。
参考文献:
[1]谢军.关于公安学历教育的几点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7,(12).
[2]王庆功,徐仲成,李亦农.中国警察高等教育向何处去[J].江苏警察警官学院学报,2007,(3).
浓民的称呼来自浓情中南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属论坛),而后成为本校师生常用的自称。浓民们在中南大校园每一个角落垂钓着乐趣,分享着回忆,竟也有一番自在和美好。
中南大若是女子,身材一定不输给杨贵妃。学校占地2911亩,建筑面积110万余平方米,是全国最早开通校园网络的百所高校之首,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300万余册,电子图书154万余册,为全国同类书刊储量之首。学校现在全部坐落于南湖校区,内有当年全国最大的人工湖晓南湖,外拥美丽的南湖风光。教学大楼高大正气,植物郁郁葱葱,桥山交错,一派大气。
从校名就可以看出,中南大的特色在于财经和政法。
我们都知道,从事政法工作除了要牢记各种法律法规,能言善辩也是必不可少的硬件。而为了让学生们拥有良好的口才,学校可没少花心思。学生们刚入校就有新生杯“辩论赛”,在辩论赛上,从立论环节的情理交融、说理透彻到自由辩论的互有攻防,再到结辩时总结陈词的密不透风。大家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激烈程度丝毫不亚于一场足球比赛。如果能有幸入选校队,你还有机会参加“天伦律师杯”“理律杯”这些法学专业的全国性辩论赛事,甚至是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前身是国际大专辩论赛),那就是另一个层次的竞技了。我校在2007年就曾经夺得过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A组的总冠军。
而在财经道路上,我们的实力更不可小觑,在学校现拥有的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中,财经类的就占有3席,分别是会计学、财政学和金融学。2008年,在业界影响卓著的第五届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上,我校在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勇夺总冠军。
不仅如此,为了提高学校就业率高,保持就业的优势,中南大在政法与财经这两个特色方向还不是相对独立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非常频繁,建立并完善了商贸英语、法制新闻、司法会计、经济伦理、法经济学、经济侦查等具有交叉融通特色的学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及学术效果,走出了特色化实用学科建设之路。
学校还十分注重对外学术交流,早在50年代末期学校就招收了外国留学生。改革开放以来,有十多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其中一部分被聘为本校兼职教授,并有一批外籍教师常年在校任教。英国公认的会计师会(ACCA)在学校设立了培训中心。
关键词:气质类型;就业指导;职业
一、气质类型理论
气质(Temperament)在《辞海》里释为:人的相对稳定的个性特点和风格气度。气质是指人们心理活动的速度、强度,变化的快慢,稳定性,均衡程度,灵活性和指向性等方面的心理特征。
希波克拉底是古希腊著名的医生,他认为体液即是人体性质的物质基础,他用“四液说”来对人的气质类型进行划分。
1.胆汁质
具有很高的兴奋性和较弱的抑制力,精力旺盛,反应敏捷,乐观大方,但是心境变化剧烈,脾气暴躁,难以自我克制,缺少耐性,热情忽高忽低。
2.多血质
活泼好动,言语、行动敏捷,适应能力强,善于交际,在新的环境中应付自如,办事效率高,但注意力不稳定,兴趣容易转移,有些惰性。
3.黏液质
能够严格遵守既定的生活秩序和工作制度,固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踏实、稳重,兴趣持久专注,善于忍耐,不善于转移注意力。
4.抑郁质
感情细腻,做事小心谨慎,善于察觉到别人观察不到的微小细节,但适应能力较差,易于疲劳,行动迟缓、羞涩、孤僻且显得不大合群。
二、气质类型与职业的匹配
每种气质类型都有其自身的职业适应性,从事某一类的职业活动者往往会体现出一些共同的气质特征。在所适应的职业领域中,不同的气质类型者可以扬长避短,适应并完成工作。
1.胆汁质
(1)工作特点:对事业有浓厚的兴趣,并能够持续很长的时间,但是如果工作受挫或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时,热情就会锐减,适合做反应迅速、动作有力、应激性强、危险性较大、难度较高而费力的工作。
(2)对应职业:出色的导游员、勘探工作者、推销员、节目主持人、演员、模特、演讲者、外事接待人员等。
2.多血质
(1)工作特点:较适合做社交性、文艺性、多样化、要求反应敏捷且均衡的工作,而不太适应做需要细心钻研、细致单调、环境过于安静的工作。
(2)对应职业:管理人员、律师、公关与人事工作、服务人员、咨询员、外交人员、驾驶员、医生、运动员、新闻记者、冒险家、服务员、侦查员、干警、演员等。
3.黏液质
(1)工作特点:是最佳的合作者,也是最容易得到上司认同的下属,较适合做有条不紊、刻板平静、固定性较强,需付出细心谨慎的工作,而不太适合从事激烈多变、富于变化和挑战性大的工作。
(2)对应职业:外科医生、法官、出纳员、收银员、播音员、文秘、会计、调解员等。
4.抑郁质
(1)工作特点:能够与别人很好地相处,胜任别人的委托,克服困难,兢兢业业干工作,但优柔寡断,面临危险紧张的情势会恐惧,适合从事持久细致的工作,而不适合做要求反应灵敏、处事果断的工作。
(2)对应职业:技术员、打字员、排版工、检查员、登录员、化验员、刺绣工、艺术工作者、机要秘书、保管员等。
四种气质在工作中各有利弊,没有好坏之分,关键在认识到自己的优缺点,适当扬长避短,在选择职业上,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气质特点来考虑。
三、运用气质类型理论提高技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效率
技校的就业指导工作按照时间一般分为入学时、在校期间及实习前这三个阶段,而气质类型理论在这三个阶段可以发挥出不同的作用。
1.入学时,根据气质类型进行专业选择
一般学生在选择专业时都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是听从介绍人的推荐,或是考虑就业面广等,并没有结合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进行选择。其实,不同的气质类型在学习专业技能时也会体现出相应的优劣势。例如,黏液质的人读会计专业就会有一定的优势,细致耐心的性格特点在面对繁杂的计算和概念的记忆任务时不会觉得枯燥乏味;而多血质的人读销售专业也会有一定的优势,热情大方的性格特点在面对人群进行演讲和推销也是他们所喜欢的。
2.在校期间,根据气质类型进行教育教学
研究表明,根据气质类型进行教育教学,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例如,胆汁质的学生可以引导他们在发挥自己有冲劲、反应快的优势之余,更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技能的训练,就更是“如虎添翼”了;而抑郁质的学生可以欣赏他们细致认真的态度,同时鼓励他们对自己更有信心,多跟同学交流,拓展视野。
此外,班级管理也可以根据气质类型的特点进行,同时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例如,班干部可以多发挥胆汁质学生的领导力、多血质学生的创造力、黏液质学生的亲和力和抑郁质学生的责任感。日常班级事务中,可以让不同气质类型的学生在一起合作完成任务,训练他们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合作的能力,为日后进入工作岗位做好铺垫。
3.实习前,根据气质类型进行职业定位
由于青春期学生的性格特点并没有完全确定或真实地表现出来,所以在学生顶岗实习之前,可以再进行一次气质类型的测试。因为这时的学生基本上已经或即将进入成年期,气质类型的特点已经基本确定,可以根据此时的气质类型和专业方向,对其日后要从事的具体岗位进行一些指导。例如,同样是在电子专业方向里,多血质的学生可以考虑从事销售相关的岗位,胆汁质的学生可以考虑日后有机会进入管理层的岗位,黏液质的学生可以考虑从事工作性质比较稳定、工作内容相对单一的岗位,而抑郁质的学生则可以考虑从事需要细致严谨、具有一定研究性质的岗位。
当然,工作岗位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和工作机会等因素的影响,薪酬待遇和工作地点等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因素也应该是学生择业时需要考虑的。我们提倡学生“先就业后择业”,学生在选择第一份工作时可以更多地从适应社会环境的角度去考虑,但同时也应该将自己的性格特点及职业目标作为日后发展的方向,逐步地找到一个合适自己的最佳工作岗位。
总之,气质类型理论对于了解技校学生的内在特征倾向、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在专业教学和班级管理中因材施教、协助学生制订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选择就业岗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技工院校应该重视学生气质类型和其他水平测试(如兴趣、职业能力测试等),提高就业指导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就业指导机构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服务,以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素质、有能力的创新性技能人才,最终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乐业率。
参考文献:
[1]李秀侠.气质与就业指导.东方企业文化,2012(20).
[2]李宏飞.浅谈技校就业指导教育与技校就业工作.职业,2012(18).
[3]刘开清,蒋雪艳.掌握学生的气质类型有助于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8).
[关键词]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思路
[作者简介]陈妙英,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8―0129―03
法科毕业生传统上主要面向公、检、法、司以及党政机关就业。随着近几年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司法系统所需的法学专业人才极其有限,而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却比较大。因此,法科毕业生就业不应只局限于司法部门,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向更广阔的领域扩展,如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其人才的知识结构也不能局限于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国内的基本法律,而应该成为既精通法律,又懂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财经院校的法学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经济学、管理学、财税金融学等财经学科的教育优势,如何利用这一优势,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是财经院校中法律院系发展的基本问题。本文试图以法学与会计学的学科交叉为视角,探索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思路。
一、“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目前我国培养的会计学、法学专业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精通会计审计知识而对相关法律并不熟悉,熟悉法律的又不精通会计审计,不能运用会计审计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为此,必须改革我国目前高校人才培养的单一专业模式,通过两种相对独立的培养模式的融通,培养既精通法律业务,又具备会计审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在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定位问题上,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是“法学+会计学”抑或“会计学+法学”?这看似没有差别,如果采用纯粹的数学思维的话,其实,这里主要是侧重点的问题。复合并不必然是二者均等,那么是侧重法学,还是会计学,抑或是二者基本上齐头并进,投入的时间、精力、资源相当?复合的目的是1+1>2,而不是1+1=2;如果复合得不好,可能会1+1<2,亦即法学、会计学都没有学好,结果是“四不像”。而好不好的评判标准,不可能用尺子来量,只能根据法学、会计学的办学经验,结合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论证。复合不是简单叠加,要收到理想的复合效果,应当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对复合的学科同样重视并不意味着对二者在课时、投入量上平分秋色,即便是双学位也是如此。应当更加重视第一学位专业的学习,在可能的情况下,第二学位的专业课程设置应当尽可能地围绕第一学位专业进行课程设置,即采取“本色+特色”的模式。本色是立足点,没有法学的本色,就不能被称之为“法律系”,否则就名不副实;而特色是生命,没有会计学的特色,财经院校的法律系就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在二者的关系上,法学是第一位的。
其次,是应用型抑或学术型法学教育?尽管我们培养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是偏重实务和应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人才的理论素养、人文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的培养。必须在注重法律实务教育的同时关注提高学生的理论性和学术品位。其实,法律实务本身就充满着复杂的、深厚的理论问题。只要用心去钻研,在教给学生实务知识的同时可以起到提升其理论层次的作用。我们不应忽视学生培养目标的学术性、理论性,否则就成了法律培训学院了,培养出来的学生至多只是“法律工匠”。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的学生,没有前沿的理论指导,没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其知识与能力都将失之单薄与狭隘。而且与英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同的是,我国的法学本科生来源是高中毕业生,他们的思维方式、专业趣旨在踏入大学校门后不可能很快显现确定,将来究竟是更适合做法律实务还是搞法学学术研究,教师和学生自己都难以把握。因此,过早偏重实务在某种程度上会扼杀他们的学术兴趣,降低他们的思辨能力。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更需要知识的“广度”,而重学术的法学人才则更看重法学知识的“深度”,没有一定深度和广度必然根基不牢,从对学生的未来成长道路负责的角度看,不应忽略法学教育的学术性。
二、“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选择
目前各高校采用的“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有:
(一)在法学专业基础上开设会计学课程的模式。即在现有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设会计学课程,完善其知识结构。此种模式的优点是:由于会计学的课程主要是以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的形式进入培养方案,因此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习压力和经济负担。其缺点是法学和会计学知识的结合缺乏系统性,会计学的学科知识只是作为学生拓宽知识面的产物出现,学生对会计学知识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次上,对于培育复合型人才的作用很有限。
(二)双学位、辅修模式。即让法学专业的学生辅修会计学专业,实现法学课程与会计学课程的融合。该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首先,学生有系统掌握两个专业知识的机会;其次,学生通过辅修,通常可以获得两个文凭,可以拓宽学生的就业面。正由于具备上述优势,这种模式推出之初就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但这种模式也有比较明显的缺陷:首先,两个专业课程的学习,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经济压力,处理不当则容易出现两个专业都学,但两个专业都学不好的情况;其次,由于学习时间有限,至少是辅修专业的部分教学环节(如专业实习)无法进行或无法完成,造成教学质量不高。
(三)专门化班模式。即在现有的法学专业内划分“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模块。在这种模式中,跨学科课程的开设扩大了学生的知识覆盖面,为学科之间的相互借鉴、相互交叉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这种模式对师资力量和学生素质均要求比较高,同时要求学生本身具备较好的自学能力和从事研究的理想。
综上所述,上述三种模式均有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在“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上,不同高校应结合自身条件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分类培养机制。具体而言:首先,研究型高校应以培养高层次研究人才为主,强化精英教育理念,主要采用专门化班模式;其次,教学型高校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强调学以致用,主要采用在法学专业基础上开设会计学课程的模式;最后,教学研究型高校,特别是财经和政法类院校,应注重发挥优势学科的作用,采用以“专门化班为重点,兼采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以拓宽学生就业的适应面。
三、“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
根据“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课程结构体系和教学保障体系是构建“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内容。
(一)“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
课程体系设置。“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必须科学地设置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在设置“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法学课程和会计学课程的简单叠加,坚持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先导,法学、会计学知识融合课程为主流,压缩一般性通识课教学内容所占教学课时的比例,增加法学与会计学学科交叉的特色课程,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合。为此,除了设置法学基本理论与实务的专业基础课以外,还应开设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法务会计概论、法务会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会计欺诈调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专业特色课程,使法学与会计学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使得“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方向的特质。
(二)“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在课堂教学方法上,为了改变法学本科课程传统的讲授式授课方法,加强教学的实践性效果,并结合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应当注重多种形式以及整体效果的优化,强化改革与创新,提倡启发式教学方法,适当采用判例教学法。所谓判例教学法,是指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实际案件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其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其目标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在采用判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的案例真实而经典,具有时代性、客观性、生动性,包含的事实、信息量全面、客观。
2.在教学观念上,应当提倡法律批判的精神――不迷信权威,用批判分析的眼光来观察世界。鼓励学生敢于质疑、批判制定法的缺陷、名家观点的偏颇以及主讲教师的观点等,培养其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简介:肖敏,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37-02
一、 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现状分析
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进行了专科教育改革,随即高职教育改革蜂拥而至。高职教育中的法律教学模式是重要学科之一。而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现状却并不乐观。
第一,高职法律教学是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而我国现在的高职法律教学模式还停留在对理论知识的灌输,并没有把实践性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这就使得学生在接受学科教育之后,仍然无法领悟到高职教育的特点,掌握不住高职教育的精髓,无法适应法律界的需求。
第二,高职法律教学强调的是一种互动的教学模式,老师和学生交流推进课堂的进行。而现在我国的高职教学模式仍然停留在老师讲课,学生听课这一阶段,老师只是为了完成教学数量,并没有从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出发进行授课,而学生更是体会不到课程的重要性,下课时也不会向老师咨询不懂的地方,这种教学模式是一种死板、单一的教学模式。
第三,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考核制度应该具有创新性。强调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察。而我国现阶段的教学模式仅仅停留在对学生进行理论考试的这样一种现状,无法形成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优势。高职的教育模式优势相对于本科等等的教育模式更是体现不出来。
二、 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必要性分析
面对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一系列现状,尤其在法治社会发展、法律职业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高职法律教育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人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而法律作为一种约束规则是理性认识的产物。法律学者王茂庆对理性认识进行过概括。他认为,法律理性包括法律的理性、法律人的理性和法律教育的理性。其中法律的理性是法律自身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规则的理性,包括价值理性、形式理性和程序理性;法律人的理性主要指的是法律从业者在具体法律实践中展现出来的智慧和能力,包括实践理性、职业理性和人为理性;法律教育理性即法学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等的理性化。这三者是相统一的,法律理性的实现是以人的理性为前提基础的,人的理性的形成却受之于法律教育的理性的影响。法律教育的理性也会对法律理性形成间接的影响。法律理性、法律人的理性、法律教育的理性的多元化决定了高职法律教育模式也应当是多元化的。
第二,高职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与本科等其他教育模式不同的教学特点,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规定高职法律教育分为实务、执行、司法技术三种教育模式。其中,法律实务类又包括法律文书、法律事务等等方面,相同,法律执行、法律司法技术也分为不同的方面。高职法律教育内容的多元化决定了依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实行不同的教育模式。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创新作用的不断凸显,在这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更加需要创新型人才的加入,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高职法律教育模式不断多元化,只有高职教育模式多元化才会培养出多元优质的学生。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达,法律教育的内容不断优化,与国外不断交流,这使得法律教育内容更加丰富,不仅如此,法律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的联系也更为紧密,比如逻辑学、经济学、哲学等等,学科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多元化的交流、发展模式使得原来的高职教育模式弊端不断显露出来,这就相应的要求高职法律教育模式的多元化。
三、 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一)高职法律教学多元化模式
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决定了教学模式也要多元化,高职法律教育模式是要培养实践性应用型人才,那么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必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并且更加注重实践。高职法律教育应该在考察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实践课程,比如刑事侦查实验课程、案例教育课程、司法鉴定技术课程等等。并且优化跟进法律理论,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一,高职法律教育之案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是指“以简洁的语言文字形式,再现一个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过程,从中提出法律制度完善问题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引发并组织学生讨论,使之由此掌握法律知识、技能和观念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具有强大的趣味性,因而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投身于法律学习中,案例教学能够增强学生的分析能力,提升学生的反应速度。为了使案例教学更加具有实效性,需要从以下几点深入改革。一是老师必须在搜集典型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来说明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规则。高职教育一般是三年制,在学生修完理论课程时,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性的实习,使理论知识加以运用和操作。二是课程的设置要遵循学生的学习规律和接受能力,要由简单到复杂,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可以将课程分成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两种课程交叉进行。案例教学模式能够使学生在案例中学到关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并且在实习训练中可以真实的加以体会,这样可以起到学生理解加深,课程效率加强的效果,最终培养实践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高职法律教学模式之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所谓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就是一种由老师指导,学生为主体,以任务驱动为导向的教学模式。老师会将课程根据一定的进程分成不同的教学模块,围绕岗位要求,设计相适应的工作任务,将具体操作步骤进行细化,通过对任务的解决,让学生了解实施细则,从而加深学生对课程的深入理解,符合岗位要求。这种驱动模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提出任务,学生根据提出的任务进行讨论总结解决方案,上课时学生展示方案,学生讨论,老师点评。等等。这样的教学模式打破了上课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模式,这种新的课程教学模式,使学生更加深入了解课程内容,提高了学生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高职法律教学模式之抛锚式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是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一种具有特点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给学生们设置一种场景,学生们会在场景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在解决问题方面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的核心就是在一定的案情情境中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通过讨论和交流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高职法律教学模式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我们现在的教学过程中开始更多的利用这种模式进行教学了,这种模式更使得学生具有兴趣,使学生有一种存在感和身份感,从而有利于教学的进行。这种教学模式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作为演绎的主体,老师提出一个典型的案例,学生按照庭审现场推进课程进行,这种亲身经历会使学生更加体会实体法更重要的是程序法的存在,每个角色都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身份程序,学生们的身临其境更加深了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如果学生所学习的知识、所参与的活动,能与学生的认知兴趣相吻合,就能产生积极的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就是这样一种产生积极作用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不仅让学生亲身经历庭审过程,更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能力,这种教学模式在不同的学校的教学课程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是值得提倡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需要教师选择更加典型的案例作为题材,做好人员的布置和调整,让学生掌握诉讼的流程,学生在进行庭审时。教师要认真观摩,记录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和学习不足,对学生进行讲解庭审中出现的问题等等。
(二)高职法律教学课程多元化探讨
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的多样化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教学课程的设置也其中不容小觑的作用,因而,也应该对高职法律教育的课程进行多样化的设置,不要仅停留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这些科目上,可以增加相关课程,比如案例分析课程、刑事侦查实验课程、法庭模拟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课程,比如金融、管理类课程等等。多样化的教学内容才会激发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因而这都是互相进步的。
四、高职法律教学模式目标定位研究
高职法律教育是一种培养职业型人才的教育基地,应该以就业为导向,来对教育模式进行改革。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高职教育教学模式进行目标定位研究。
(一)理论教学目标定位
第一,教育部对法学课程都有规定,规定开设14门核心课程,但是高职教育是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因而高职教育应该有他相应的特点。要把理论课程的数量减少,为应用型课程提供更多的机会,理论课程的设置要简单明了,压缩课时量但是内容质量要有保障。
第二,理论课程的设置必须为培养实用型人才服务,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导向设置课程以及课程内容,高职法律教育就是时刻要突出教学的实用价值。在三年的高职法律教育中,要想培养出一个实践性人才还是比较困难的,因而对于一些没有太多实用价值的课程可以不开,比如说外国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等等。基于高职的法律人才不能考取法律资格证书这一短板来说,更应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操作技巧,在就业时可以找到更好地就业方向。所以说,高职法律教学会有别于中专与本科的教学,内容会根据自身的一些特点进行设置。
(二)技能培养目标定位
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一直是技能上高于本科,那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当然要基于技能培养,由于学校开设课程的设置,使得学生只是懂得理论而没有很好的操作技能,再就业时往往表现为,各种技能的欠缺,比如,文书写作、现场调解等等。所以,高职法律教育模式要基于增强学生们的在就业过程中、在庭审过程中所需要的技能进行培养,比如培养学生的整理卷宗、文书写作、辩论调解等能力。
(三)就业目标定位
就业不仅是供需层面的此消彼长,更是一国经济、教育和社会治理水平的综合反映。经济形势固然影响就业,但政府、雇主、学校、学生、社会组织的各司其职、各尽其力与良性互动,将凝聚成稳定而持续的结构性力量,帮助更多年轻人在迈出校门之初找到前行坐标。
美国
――公务员职位缺乏吸引力
美国的大学生就业机制呈现出高度市场化的特征,毕业生自主择业,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的供求。但同时,各大学和美国政府也设立了一系列的、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机制。
成功的求职始于良好的职业规划。美国各大学往往在学生二年级时,甚至甫进入大学校门时,就开始有意识地引导其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了。
美国大学中普遍设有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会开设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课程,定期举办各类与求职和职业发展相关的研讨会和讲座,帮助学生了解各类职业的性质,选择职业方向,明确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他们还提供各种就业相关信息,帮助学生联系实习、兼职的场所,传授简历制作技巧、面试心得和职场经验,以及讲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除就业服务中心外,各院系也常常会举办本专业领域里的职业发展讲座与研讨会,邀请知名校友和重要的用人单位前来交流指导,为学生解惑释疑,并提供实习和工作的机会。
美国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围绕就业信息而展开。一方面,美国诠げ拷ㄓ型晟频木鸵敌畔⑼站,为雇佣双方提供交流的媒介,成为大学生除学校以外获取就业信息的最重要途径。同时,它们也会定期收集和公布大量的就业统计数据,帮助学生分析各专业的就业现状、岗位需求情况和发展前景。其中最有名的当属美国劳工统计局每年编纂发行的《岗位需求手册》几乎已成为美国大学生的就业必读书。
美国大学生的就业领域大多集中在社会服务部门和公司企业中。在美国,较低的收入、狭窄的发展空间、更迟的退休年龄和缺少挑战性的工作性质,都使得公务员职位对大学生的吸引力颇为有限。至于隐性的高福利和灰色收入,在严格的社会监管体系下,更是不可企及。
在美国,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最热门、最受欢迎的行业集中在医学、审计和会计、工商管理、通讯、计算机科学、心理学、环境科学、侦查和犯罪调查等领域,其平均年薪都在6万美元以上,且市场需求量大,因而成为众多学子孜孜向往的人生舞台。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在就业市场和工作单位里均属于明显的弱势群体,更容易遭遇种种欺诈、侵权行为。而美国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为其求职、入职的全过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这类劳动法律法规既包括国会的立法,也包括劳工部的法律法规和各州的地方性法规。
在萎靡不振的经济形势下,“毕业即失业”的难题,同样摆在了许多美国大学生的面前。
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毕业生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尝试转型,或者放低姿态,从一份兼职或没有报酬的实习工作做起,以积累工作经验和人脉资源,为将来正式步入职场做准备。
许多毕业生最大的忧虑,反倒是如何养活自己,避免做“啃老族”。与没有正式工作相比,无法独立生存才是令许多美国年轻人最为难堪的标签。
不过,就在很多美国学生为“找”工作而一筹莫展时,也有另外一群人在“造”工作。像“脸谱”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以及雅虎花重金收购的轻博客网站Tumblr的创始人戴维・卡普,他们都是年纪轻轻就拥有了数亿美元身家的创业典范,不仅自己跻身富豪行列,还成为整个行业的先锋。
专家认为,扎克伯格等人的成功除了天赋异禀之外,与美国社会对创新和创业的尊崇不无关系。哈佛大学教育专家托尼・瓦格纳就认为,创造力将成为就业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元素。他认为,美国的教育体系不应该是让学生准备好上大学,而是应该让学生准备好创新。
当然,像扎克伯格和卡普这样轻松创造出美国就业神话的人只是凤毛麟角。
日本
――“内定”制确保稳定有序
在日本,大学生就业是一门综合工程,学生、学校、企业、就业指导机构等角色各司其职,求职、就职流程基本制度化,这些为保障大学生稳定就业和企业用人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大学生跟中国大学生一样,大部分都喜欢稳定的工作,所以公务员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日本的公务员考试依旧热度不减。每到求职季,各大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都会跑到高校打广告,屡屡看到这样的情景都会有中国的既视感。日本的公务员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非所有的公务员待遇都很高,所以年轻人并不是为了追求好待遇才去考公务员。公务员职位最吸引人之处是稳定,如果不出重大事故,可以一直做到退休,而且准时上下班,与企业的加班无上限相比,除了警察官等特殊职公务员之外,普通公务员几乎没有加班,不需要东奔西跑,对于顾家的人来讲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日本的大学一般都在春季入学和毕业,与日本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决算和人事调整期基本一致。无论是公立大学、私立大学,还是类似大专的短期大学和高等专门学校,学生一般在大三学期过半的秋冬时节开始准备找工作。届时,大学和民间的就业培训和指导机构开办的各类“就职讲座”、“就业塾”就会迎来一批批学生。讲师们会从企业信息收集、求职书面材料准备、面试礼仪和要点等进行详尽辅导。日本学生求职服装高度统一,服装连锁店一到求职季节,都会应季推出针对大学生的西服套装。
从大三学期的11月开始,一些没有加入“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的企业陆续开始举行笔试、面试等招聘和录用活动。到第二年的2、3月,也就是大三最后两个月期间,根据经团联的相关协定,加入该组织的日本主要大企业开始举行公司说明会等活动,向有兴趣的求职大学生介绍公司年度招聘计划、工种、职业要求、考试条件等。
经团联是日本最有势力的经济组织,成员企业约1600多家,基本囊括了日本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这一期间,求职学生会“货比三家”,同时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兴趣确定准备参与应聘的企业名单。4月1日起的一个月内,也就是学生进入大四后,经团联的企业开始正式招聘录用活动,进入5月,各家企业基本会确定了首批“内定者”。经团联所属成员企业的录用高峰过去后,从5月开始,轮到地方企业、中小企业登场招聘,第一次尚未招满录用名额的大企业也会开始“二次招聘”。到了9月,一些企业会有“补充录用”,招聘对象主要为在海外留学的日本学生、公务员考试不及格者以及已经部分辞退“内定”重新择业的学生。
几轮求职和招聘活动下来后,到10月1日,大多数企业会举行“内定”仪式,已经确定的“内定者”与企业签署的协议受法律保护,没有特殊情况,将在第二年4月份毕业后进入公司。
从上述情况可知,“内定”是日本学生求职和企业招聘的主要渠道,也因此“内定率”是衡量每年日本学生就业形势的最重要指标。
德国
――就业政策法律完备
大学生就业问题在德国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其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由政府、高校和社会三方组成。
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部主要负责制定大学生就业政策。早在1969年,德国就颁布了《就业促进法》。之后,德国又陆续颁布了《青年人劳动保护法》、《学校教育法》等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了职业教育、岗位规划、就业指导、劳动保护、劳动市场、失业保险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实际上,德国高校机构在设置课程上也不断改革,以适应当前就业状况。德国大学生在主修一门专业外还要选修多个专业,这种教学体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职业适应性强,就业机会更大。近年来德国也频频推出新专业,如牛奶硕士专业、反腐败MBA等。
同时,德国就业法规中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性措施。比如外国专业人才和留学毕业生很容易在德国企业找到工作,却很难获得德国劳工局的工作许可。这是因为为了保证本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德国劳工局原则上只允许外国人填补那些德国大学毕业生不能胜任或无法填补的空缺岗位。
德国各个城市还设立职业介绍中心。每年,这些中心都会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就业辅导活动。职业介绍中心还开设大学生就业网站,不仅详尽地列出不同专业近年来的就业情况,还提供各种就业信息,甚至还有就业咨询热线等。
各个大学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更受到大学生的青睐。指导中心不仅有专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还有大学生助理,有的放矢地举办讲座、报告、讨和培训,介绍学生与校友、与国内外企业建立联系,举办招聘会等。
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还与政府、银行等合作,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可以从政府取得10万欧元的担保,在创业初期的两年还不用还本付息。
此外,德国企业也都愿意接受大学生实习。德国各地的工商会,也为企业和大学生搭建桥梁,管理协调当地的大学生职业培训活动,组织实施职业培训考试等。德国还有各种社会组织,比如基金会等也都热衷于就业培训活动,并资助大学生在德国和国外的就业培训活动。
德国《经济周刊》的调查显示,德国大学毕业生第一年的平均年收入在3.5万欧元左右,其中汽车工程师平均年薪可达5万欧元以上。德国人力资源营销机构的调查曾显示,德国大学生毕业后想当国家公务员不到10%。德国公务员福利诱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而且有些岗位终身任职不能被解雇。此前,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很多年轻人把目光转向公务员,但现在德国经济良好,选择公务员的热度又有所下降。
澳大利亚
――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在澳大利亚,有许多学生高中毕业后并不会选择直接上大学,而会选择先工作一段时间,因而,他们也是求职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澳洲的毕业生在找工作时,最主要的求职途径有两条:第一条是上网搜寻相关信息,并投递简历;第二条是到学校或政府的就业中心进行个体分析,求职咨询及求职帮助。毕业生收集好中意的招聘信息后,标准的流程就是填写申请表,多轮面试,实习以及转正。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每年的2月和6月,各个政府机构会在其网站更新最新的招聘信息,开始接受毕业生报名。其标准的筛选过程以面试为主,在多轮的面试中,偶尔会有一些类似于撰写公务报告的笔试。
澳大利亚招聘会(job fair)的主要职能并非当场招聘,其主要是为求职者与招聘者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让求职者有机会对招聘者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是招聘者进行自我宣传的一种方式。
招聘会可分为高校组织,政府组织,以及中介机构组织三大类型。其中,高校组织的招聘会最为常见,各个州或领地的高校作为组织者,会联系不同的招聘机构加入到招聘会,为学生拓宽求职渠道和创造求职机会。
政府在毕业生求职的过程中,主要起到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同时也会根据需要于每年的2月和6月在各个具体部门的网站上公布每个部门最新的招聘职位。
通过各类政府机构为毕业生提供每日更新的招聘信息,并会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为其推荐最适宜的求职岗位。不仅如此,政府还为残疾人和原住民开辟了“专属通道”,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政府及企业招聘方有义务保障原住民的权益,并且应当设置专属于原住民的岗位。
政府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养老金、职业培训以及安全保护等问题在内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的情况,并按月就业和失业数据,按年平均收入、职业缺口等相关报告。
高校在毕业生求职的过程中主要对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个案分析,帮助制定求职规划、职业推荐、技能培训以及组织招聘会等。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为例,学校的就业中心会在全年不间断地包括实习岗位在内的招聘信息,同时,还会于每年的3月,组织面向堪培拉地区大型招聘会,帮助本校学生求职。
求职中介很少直接介入毕业生的求职活动,它除了常规的信息、个案分析以及职业推荐外,也会通过举办一定规模的招聘会,来帮助求职者找到好的工作。
毕业生的待遇必须符合澳大利亚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在政府毕业生项目中,毕业生的起薪大致不低于5.4万澳元。不仅如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按照税前工资的9%为员工缴纳养老金,而联邦政府提供的福利稍好,它会替员工缴纳15.4%的养老金。
课堂讲授,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论认为,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公安院校实行普通高等教育体制,刑法课程十分注重对刑法知识体系的全面讲授,却忽视了警察职业特质的培养。在当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打破原有课程的知识体系,创建模块教学内容,已渐成共识;尤其是这种教学内容的改革对于解决“体改班”课时被大幅缩减、实践内容还需加强而产生的“教”与“练”的冲突颇有实效。教学是一种艺术,由于“体改班”学生知识背景差异较大,毕业后直接服务公安基层工作,因此在运用课堂讲授法时,笔者认为主要应精讲在如下“点”上:(一)讲在“基本点”上这里的基本点是指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原理。这些基本点往往就是教学的重点,甚至包括难点,在教学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刑法的基本概念貌似普通词汇,其基础理论好像也情通常理,但实际上二者均抽象、深邃,且富有极其严密的逻辑。这就要求在课堂上教师应为学生,尤其对基础层次较低的区队更应析缕分条仔细讲解、反复剖析。非经教师层层分析、步步揭示、举例说明、正反论证,学生往往只能学得皮毛。除“基本点”之外,刑法还有许多更为精深的概念和原理,如期待可能性、不纯正不作为、抽象危险犯、刑罚的根据等,并不适于对“体改班”学生讲授。(二)讲在“实践点”上这里的实践点是指具有较强操作意义的“基本点”。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原理十分众多,但其操作意义有所不同。如刑法的效力范围,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等,操作意义就不强。因此在课时被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应把精讲内容着重放在操作意义较强的“基本点”上,如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时效等。从实际操作意义出发,这些概念和原理就是公安实践工作中所需的关键知识,也是“体改班”学生重点学习的内容。(三)讲在“应用点”上这里的应用点是指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实践点”。培养体制改革下,招录的学生毕业后将直接服务公安基层,因此笔者认为,“体改班”课堂讲授的知识内容应具有更多基层工作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也就是说,针对不同专业招录的“改制班”的学生应设置不同的教学模块,进行贴近岗位需求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比如对侦查专业,除犯罪构成要件的模块教学外,还应针对性地设置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犯罪教学模块,讲授基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所涉及的常见罪名。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此外各地根据其独特的地理环境、风土人情、人文状况,还有其独特的常发罪名,如我省境内文物犯罪猖獗,盗掘古墓葬及相关案件时有发生,因此盗掘古墓葬罪等相关罪名也是精讲的“点”。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讲授并非越高深越好,学生能听懂、易学会、好操作即可;其二,应按基层实践需要设置教学模块,以及模块中的具体项目,满足岗位需求“能用”、“实用”和“够用”即可。(四)讲在“问答点”上这里的问答点是指将讲授的某“应用点”转化成一个或几个问题,运用一问一答师生互动方式进行讲授。具体方法是:教师在讲授某一知识点时,先把问题抛给学生,让学生思考后回答,然后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再次深入提问,学生再回答,学生无法回答时由教师启发、讲授,逐步展开对问题由浅入深的剖析,最后形成结论。这并非是一种新型教学方法,事实上,传统教学论很早就认为“课堂”不只是教师的“讲堂”,也是学生的“学堂”;不应成为“一言堂”,而应成为“群言堂”。[3]《论语》中的不少篇章都是因学生发问而形成的孔子的作答;苏格拉底的问答法与哈佛大学法学院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戴尔的案例法紧密结合,促使19世纪90年代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规模不断壮大。[4]说明这样的教学观念和方法有利于认识的不断深入,引起教与学双方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问答点”中的“问”,既可由教师提前设计,也可是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的随机发问;“问答点”中的“答”,则是该知识点的核心内容。对与本知识点无关的“问”,“答”时应理性回避。针对“体改班”学生,教师的“问”可提早,如前一节即将结束时就布置下去,让学生有更多的思考时间,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五)讲在“科技点”上这里的科技点是指讲授过程中需要借助一定的软件和硬件环境的支持。也就是说,为增加课堂讲授的形象性和生动性,在软件方面,教师要具有更多的知识技能和讲授技巧;在硬件方面,以多媒体、幻灯机等先进技术支持的教学手段,实践教学所需的场所和环境必不可少。职业教育的内容应服务于“就业导向”的主目标,“体改班”学生知识背景的差异性和毕业走向的固定性,决定了在校期间必须在一定软硬件支持下才能充分训练和培养刑事执法实战能力。笔者认为,加强软件环境建设最不易,一要靠教师长期的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持续探索,二要靠院校大力的制度协助和经济支持。硬件方面建设相对容易,主要取决于院校对教学的重视程度。很明显,对犯罪现场的语言描述不如一张现场照片或一段视频更直观,教学设备配置或有短缺,或使用不能日常化、高效化,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教学的效果。而当前有的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仅停留在文件上,缺乏具有实际意义的举措。从这一意义上说,专业教育模式改革的成效实际上取决于院校整个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越深入,配套制度建设越全面,教学服务才能越贴近公安要求,才能实现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外来教学法,“尽管案例教学法并非兰戴尔首创,但却是由于他决定性和系统性的运用才使得这一方法众所周知。”[4]P67与讲授法运用的演绎推理不同,这种教学方法注重归纳推理,当时主要是进行职业实务能力的培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培养体制改革中,运用这种方法训练“体改班”学生,培养其刑事执法实战能力,是完全可行的。在我国的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法主要旨在通过分析、研究案例,从具体的司法实践入手,帮助学生较为容易地认识、理解、把握与其相关的刑法概念和理论。在对“体改班”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如何能最大限度突出实践性,是重点思考的问题。首先,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即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案例的真实性、新鲜性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更多的关注,但从解释、阐发刑法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意义而言,典型性才是第一紧要的。其次,案例的使用应具有针对性。什么问题用什么案例,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的案例介绍,反而可能冲淡主题,令学生茫然不知所指。有的案例内容厚重,引人深思之处颇多,但是在课堂教学中,应有的放矢,明白无误地择其一二来说明问题。其三,案例的设置要精心。在短暂的课堂教学中,什么时候用案例说明,什么时候不用,什么时侯用虚拟的教学案例,什么时候用真实的疑难案例,什么时候用简单案例,什么时候用复杂案例等等,这些安排应尽可能周密,并可根据课堂中学生的反应情况适时增删、调整。其四,案例的讨论要互动。在教师介绍完案例后,最好结合前述师生相互问答的方法进行。在此过程中,教师是分析讨论过程中的舵手,防止讨论偏离主题或适时制止不必要的争议,并逐渐使结论显现。这种双方主动参与、交流的方法能够活跃课堂气氛,引发思考兴趣,适于对“体改班”学生的逻辑思维、口语表达等多方面实践能力的培养。最后,案例的点评要精当。基本要求是:明确指出案例与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突出案例所蕴含的某刑法概念或刑法理论的含义及其要点。总之,通过以上步骤展开案例教学,基本目的是教会“体改班”学生面临工作实际发生的刑事案件如何应对,培养其刑事执法实战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观摩教学法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教育专业建设专业调整
[作者简介]郭睿(1963- ),男,江西吉水人,广东警官学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与政策。(广东广州51023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5-0106-02
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是评估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以及条件设施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参考,其特色与水平直接体现了相应学校的办学特色与水平。为了铸就一流的高校,必须整合一流的专业学科、一流的教师队伍和一流的学术成果于一体。学科、人才、水平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可概括为:学科是基础、人才是关键、水平是标志,三者共同构成了高校发展的主旋律。可以说,学科专业建设是高校工作的根本和核心,是学校的立足之本、强校之基,是培养高质量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关键。归根结底,高校发展的快慢取决于学科专业整体建设水平的好坏。为此,应高度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
一、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现状及其特点
1.公安类学科专业设置历史演进。长期以来,“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被作为二级学科专业类,划归于法学和工学门类下。而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并没有独立的公安类学科专业。一些较为成熟的公安类专业只能作为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向或依托其他学科点设置。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公安院校的招生、教学培养、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开展以及公安科技力量的发展。2012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同教育部颁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其中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学科正式被列为一级学科并分属于法学和工学两大学科门类。至此,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学科法律地位的确立,正式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公安学科体系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突破。与此同时,增设公安类一级学科日益成为完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公安教育训练水平,推动公安学科体系建设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在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专业目录中,只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设二级学科公安学类,下设3个本科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学学科门类下设二级学科公安技术类,下设2个本科专业: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截至2012年10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专业中“公安学类”设有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专业,“公安技术类”设有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等2个专业;特设专业中“公安学类”设有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等12个专业,“公安技术类”设有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火灾勘查、网络安全与执法、核生化消防等7个专业。对比两大类专业设置修订前后的变化可以发现,“公安学类”专业设置中,除专业代码不同之外,专业名称未变,说明专业名称趋于规范;“公安技术类”专业设置作了较大修改,由原来的10个专业调整为9个专业。专业目录的修订不仅保证了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了科学、系统和规范;还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更体现了延续性,尊重历史,有所创新,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与此同时,目录的修订能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本次专业目录的修订,较好地体现了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的原则,门类和专业的划分比较科学、合理,专业名称比较规范。
2.全国20所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随着我国公安机关与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全国现有公安本科院校20所,其中公安部属5所(含武警学院),地方省属15所,布局覆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路、林业系统。公安本科专业由5个增加至2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由2个增加至30多个,公安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备;公安高等教育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现零的突破。公安本科院校承担着全国公安系统高级――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任务。
从全国公安院校专业设置情况来看,5所部属院校专业设置基本上是以公安专业为主,并且体现了行业特色。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专业设置为例,12个本科专业中有90%以上的专业都是为了边防、消防等工程而设,其国家级特色专业也是以边防和消防工程为主而建设。而15所地方公安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与5所部属院校有着显著的差别。地方公安院校除了设置公安专业外,还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非公安专业,有的学校非公安专业数量超过公安专业数量。如吉林警察学院,现有15个本、专科专业,公安本、专科专业5个,占专业总数的33.3%,而非公安本、专科专业达到10个,占本科专业总数的66.6%。地方公安院校之所以设置一定数量的非公安专业,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二是学院办学规模扩张的需要;三是学院办学经费筹措的需要。
从全国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来看,全国20所公安院校中有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和措施并取得成效的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部属院校,它们承担着全国公安系统硕士、博士以上高层次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任务。还有江苏、湖北、云南、江西、广东和福建等5所地方公安本科院校,其中江苏警官学院已建设有1个省级优势学科:一级学科“公安学”,省级重点学科1个“诉讼法学”,校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化学”和“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治安行政管理、警察行政管理、公安思想政治教育方向)”;湖北警官学院已建设有“诉讼法学”省级重点学科1个,“诉讼法学”和“行政管理”等2个省级立项建设硕士点;云南警官学院已建设有“禁毒学”省级重点学科1个;江西建警察学院已建设有侦查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治安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广东警官学院建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侦查学;福建警察学院已建设有“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学”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但是,公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近60年,至今尚未现实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还有待全体公安学人共同努力,早日实现“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零的突破,不断提升我国公安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公安本科院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若干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要想实现公安院校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公安事业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持,实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层次和结构的新转型,形成学科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坚持内涵式发展战略,坚定地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道路,从整体上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门类多样、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体系。
1.树立全新学科专业建设理念,增强学科专业建设全局意识。学科专业建设实质上是对学科专业发展进行有意识的管理,因此,坚持“质量为本、结构为重、规模为基、特色为先、创新为魂”的学科专业建设新理念,真正把“学科立校”摆在公安本科院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龙头”位置,把学科专业建设看作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把它当作学校发展综合性、长远性、基础性的基本建设工作来抓,把先进学科专业管理理念和有效的学科专业建设监控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尤为重要。学科专业管理的关键莫过于学科专业战略管理,即对学科专业构建及宏观定向的把握,对学科专业的全面性筹划、全方位决策和根本性指导。学科专业战略必须科学地预测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进而准确地进行目标定位,并通过中长期规划明确每一发展阶段的具体建设目标、相应的制度安排及相应资源配置。
学科专业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及的环节包括教学、科研、高层次学位管理、人事管理、设备条件管理、图书资料建设、学术交流等,与学校管理的各个层面也紧密相关。因此,为克服因学校管理组织结构和权利模式的复杂性可能引起的消极后果,保障学科专业建设各个环节和方面协调发展,有必要在学科专业建设中采取目标管理模式。但必须明确的是学校系部主任作为系部行政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负全部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以建立新的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机制为起点,把学科专业建设看作每个人的事和每个部门的事,树立“学科专业兴我兴,学科专业弱我弱”的荣誉感和责任心,把学科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2.正确进行学科专业定位,形成学科专业特色。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服务定位和“加强基础,提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方向,要依据把学校建设成教学培训型大学的发展思路,确立以法为主,工、理、管等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对工、理、管等学科专业的扶持,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逐步形成基础宽厚、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特色,构建和发展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院校根据其行业性特点建设在公安理论和公安科技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与特色的重点学科专业与优势学科专业,并率先培养出一批高素质人才,产生一批独特的、公安需要的科技成果,从而形成自己的学科专业特色。
3.理顺学科专业体系,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原则上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于2011年3月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中设置的学科专业展开。要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分类指导,以社会需要、人才需求为导向,科学地规划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制定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理顺基础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以及交叉学科四部分间的关系,通过调整、重组、增设、构建等方式优化整合,逐步形成相对合理、优势明显的主干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体系。
形成相对稳定并具有前瞻性的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是提升学科水平和增强学科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是学科的学术地位、学术优势、学术特色、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通过设立解决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的项目,对公安院校学科专业发展从高端进行设计,在公安学、公安技术、社会管理等领域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注意开展原创性探索,凝练一批特色和优势学科方向并以此调整学科结构和学科研究方向,以提高科学研究的层次和水平,形成较大跨度的学科交叉和融合,增强学科的整体优势。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对学科专业建设起支撑作用的是师资队伍。没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就不可能有一流的学科专业。因而,学校必须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学校生存与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选好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且建设好学术队伍是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应以“以人为本,学术至上”的理念,从三个层次上进行学科队伍建设谋划:一是学科带头人(大师)建设工程;二是学术带头人建设工程;三是学术骨干和优秀教学骨干建设工程。采取重“引”强“培”的有效措施,通过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浓厚学术氛围,强调团结协作精神,组建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高素质的中青年人才为骨干,以增强学科队伍的可持续竞争力为目标的学术梯队和学科大团队,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以使学术梯队知识结构的综合性、实践性、动态性和可持续性特征充分体现出来。应以“调节优化、突出特色、逐步扩展”为原则,形成“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联动、滚动发展”的重点学科建设机制,即首先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和扶持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经过几年建设与扶持,逐步使之成为国家级、省部级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5.以重点学科为依托,组建学科群,构筑学科基地。本着学科优势明显、基础相关、资源共享原则,以重点优势学科为核心,以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为支点,组建能突出公安本科院校科研标志的学科群体与科学研究中心,以求实现某个方向的理论突破,达到某些方面的技术集成,以据此组建体现综合科研实力与教育教学水平的学科群。以重点学科和学科群为依托的学科基地建设必须要着眼于改善技术设备,建设高标准的实验室,以求为科研人员提供一流的科学研究平台。要以共建、共管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科研院所联合,通过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做到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建设,还可加强基地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努力实现良性循环。
关键词:司法会计;专业建设;实践经验
0 引言
司法会计专业作为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复合型专业[1],在欧美国家开办已有30多年的历史,近十年在我国也逐渐成为一门新兴的热门专业。目前,国内已有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渤海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等10余所院校在会计学或法学相关专业下设置司法(法务)会计方向[2],而单独开办司法(法务)会计专业的院校屈指可数。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作为国内率先独立开办司法会计(专科)专业的院校,已经教育部和司法部备案,并收录《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本专业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人才培养目标为:以法律实务和会计实务知识为重点,经过对学生系统的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3]、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使其能够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单位,从事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经济侦查、会计核算等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 专业建设现状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司法会计(专科)专业2006年12月创设,2007年6月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在校生共计290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5%,至今已为社会培养出三届毕业生。
本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现已形成14人的教学团队,其中专任教师8人,实务部门兼职教师6人。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结构为:博士1人,硕士4人;高级会计师6人,讲师/会计师3人;注册会计师资格2人,律师资格2人。实践教学条件优越,现有2个专业实训室,分别为司法会计手工实训室和司法会计信息化实训室,并在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单位建立了10多个稳定的实习基地。尤其,依托我院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建立了司法会计鉴定室,并被海南省司法厅树立为社会服务窗口单位,每年承担20余起司法会计鉴定案件,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20多万元。
专业内涵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我院高级司法会计师蒙远鹰同志2009年被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称号,高级会计师王红老师主持的《司法会计检查》课程,2010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精品课程,正在建设院级精品课程2门,出版教材或著作3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并制定了司法会计岗位技能标准,已初步开展了“1+N”《司法会计师》职业资格培训推广工作。
2 专业建设构想
为规范经济活动和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以构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推进专业建设与改革为契机,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司法会计专业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按照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对司法会计岗位的技能需求,加快推进专业内涵建设,通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搞好课程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等路径,将司法会计专业建设成为区域领先、行业先进的特色专业。
3 专业建设探索的措施
3.1 推进行业合作,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
3.1.1 明确专业对口岗位
通过与行业合作,结合行业岗位需求,本专业重点为政法机关、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培养助理岗位的司法会计人才,主要是协助司法会计检查、鉴定人员从事助理工作,如检查会计资料、获取会计证据、汇总检查结果、协助制作鉴定报告等工作。目前,由于国内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工作的内容、流程尚未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在教学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司法会计助理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并将其合理分解后,引入人才培养方案。
3.1.2 分析岗位技能需求
紧跟司法会计行业的发展,通过到行业深度调研,充分掌握司法会计行业对人才的技能需求,共同分析和论证岗位技能,将这些需求分解为会计技能、法务技能、司法会计检查技能、司法会计鉴定技能等,并通过调研和分析,确定这些技能的具体内容和水平要求。再将这些分析的结果提炼出岗位技能需求,作为司法会计助理岗位技能标准的基础,也作为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
3.1.3 厘定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行业需求,本专业与行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会计、法律、司法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获得会计核算、司法会计检查、鉴定的基本训练,能够从事司法会计检查、经济侦查、会计核算等基层辅助岗位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3.2 提升教师团队素质,促成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的互补
3.2.1 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素质。
为了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我们要求团队成员全部具备“双师”素质,并重点培养3名院级骨干教师。定期选派专任教师到检察院技侦部门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挂职锻炼,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工作能力。鼓励本专业法律教师学习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引导会计教师尽快提高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安排专任教师到国内外先进院校参加学术交流和进修,鼓励提高专业技术职称,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全面提高专任教师的整体素质。
3.2.2 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根据本专业课程教学、实训实习和专业建设等工作的需要,通过与行业合作,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积极聘请6名行业较有影响的兼职教师,建成长期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使其成为专业团队的重要师资力量。为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激励他们积极承担课程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工作,本专业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薪酬,有计划地安排兼职教师培训和学习。
3.3 构建复合型课程体系,实施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
3.3.1 构建复合型课程体系。
按照“就业导向、能力本位、需求目标”的要求,课程建设的重点是构建课程体系,使其既能将会计知识与司法知识高度渗透,又能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有机融合。两者融合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开发复合型课程,编写复合型教材,缩短融合基础,延长融合过程,从而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逐步融合,共同实现司法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从而构建出内涵丰富的复合型课程体系。
3.3.2 搭建开放的教学系统。
针对司法会计工作的实际,依据复合型课程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计划建设一套符合司法会计职业标准和行业需求的、基于工作过程行动导向的教学系统。它主要由课堂教学、实训和顶岗实习三个教学环节组成。并以课程体系为中心,借助“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通过教学练、对抗实战等活动开展实践教学。同时,我们把岗位技能标准要求的内容纳入到教学系统,进而促进技能标准与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
3.3.3 开发复合型精品课程。
司法会计专业的核心技能是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技能,围绕两项技能,系统地建设本专业的复合型精品课程尤为必要。现已建成《司法会计检查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司法会计综合实训》等4门复合型精品课程,实现会计与司法知识的有机融合。然后,在现有建设基础上,依据省级精品课程的规范和要求,逐步高标准地将其建成省部级精品课程。
3.3.4 编写专业校本教材。
根据行业职业标准对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我们按照复合型课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司法会计检查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司法会计综合实训》等课程的基础上,编写一系列适合专业特点的校本教材,并配套编写相应的实训指导手册。近年陆续编写并出版《司法会计鉴定案例教程》、《司法会计检查实务》、《司法会计实务》等教材。通过组织编写专业校本教材,以加快理论成果的转换,展示司法会计专业团队的综合实力。
3.4 建立实践教学体系,实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对接
3.4.1 完善实训实习条件。
建设期间,力争完成司法会计信息化实训室的建设工作,改造司法会计手工实训室的设施。同时加快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建立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企业为辅的校外实习基地。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通过积极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经费,对实习设施进行改造和优化,实现与行业共建实习基地。
3.4.2 构建实践育人环境。
为了进一步挖掘和拓展校内实训室的功能,营造真实的司法会计检查鉴定工作环境,我们与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室合作,共同建设司法会计实战教学实训室,以充分发挥校内鉴定室的实战作用。借助实战教学实训室,老师直接将被委托的经济案件资料搬到实战教学实训室办理,结合教学内容和实训项目,现场指导学生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进行检查和鉴定工作,构筑成一个具有实战能力的教学环境,促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对接,形成实践育人新模式。
3.4.3 搭建实习管理平台。
针对实习环节难以管理的特点,我们开发建设了一个互动的实习管理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设置基地建设、实习管理、实习内容、环节监控、效果考核、意见反馈等模块。通过这个平台,实现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导师等对学生进行及时的远程指导、管理和监控。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教师进行远程的互动和交流,共同探讨和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司法会计专业实习管理信息化。
3.5 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拓展鉴定服务与职业培训的范围
3.5.1 提高鉴定服务水平。
以服务为宗旨,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依托司法会计专业的师资队伍,借助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室平台,坚持依托行业合作共建,不断提高司法会计检查、鉴定案件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每年完成司法会计鉴定业务20件以上,鉴定服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高。随着影响力的不断扩大,逐步拓展鉴定业务的服务领域和范围,使其成为海南及国内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重要的技术服务基地。
3.5.2 组建司法会计分会。
为有效整合海南司法会计资源,凝聚省内司法会计师队伍,共享最新的鉴定成果和经验。依托司法会计专业,协调与沟通省内政法机关、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在我院发起成立了海南省会计学会司法会计分会,并将其常设机构设在我院。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司法会计分会工作交流大会,每半年组织一次专家座谈会,使其成为行业交流的主要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经济案件咨询、司法会计鉴定和业务培训等服务,逐步提高协会在行业中的影响和权威。
3.5.3 推广专业职业资格。
为积极推广《司法会计师》资格证书,依托行业协会,积极争取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纪检、监察等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力争到2013年形成300人的培训规模,行业培训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使司法会计专业成为海南省经济犯罪侦查业务的主要培训基地。2011年,我们完成了针对海南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宣传和推广,并举办了司法会计业务培训班。2012年,针对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业务需求,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培训班。2013年,通过行业合作,逐步在国内推广《司法会计师》资格培训证书。
参考文献:
[1] 张玲.法务会计的学科定位与课程设置[J].财会月刊,2009(06):11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专业人才缺口增大,就业方向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事业单位等均有所需求。然而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学生的理论研究深度无法与本科生相比,加强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来弥补这一不足是其正确的发展方向,特别是金融类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大多进入企业、金融机构工作,主要是需要实际操作的能力。为解决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无规律、抽象不容易懂等问题,基于日常教学经验的积累,有必要探讨将流程图教学法引入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途径。
一、流程图引入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可行性
1.程序性、步骤性的操作环节,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破产法、税法、仲裁法等诸多程序法内容,都是由错综复杂、环环相扣的诸多“司法程序”组成的。这些程序,也就是事态行进的步骤,本身具有时间性和序列性,这就为“流程图”的适用提供了先决条件。而程序法的这一特殊性是其他任何学科,甚至包括计算机等理工类学科所不具备的。
2.步骤的烦琐、结果的不可预知性,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本质要求。程序法较为烦琐、机械,在诸多司法程序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提起公诉”、“开庭前准备”、“审理”、“判决”、“送达”等诸多程序。一个简单的案件尚且如此,如果包含当事人众多的集团诉讼、诉讼期间耽误、上诉、二审、再审等因素,可能更加复杂。因此,一个相对明晰、可操作性强的“流程图”是适合初学者掌握的最佳方法。
刑事诉讼:
3.程序法内容的相似性、重复性,是适用“流程图教学法”的内在需要。从法源上讲,程序法与实体法在20世纪不断出现交融的趋势。除了专门解决纠纷的诉讼法外,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商法等传统的实体法,已越来越多地出现程序法律规范,甚至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成为其新的特点。这些程序法内容,大体是相似的。例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管辖”、“立案”、“一审”、“上诉”、“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诉讼的基本环节规定是相似的。
二、流程图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可行性措施
通过三大诉讼法流程图的对比来讲解诉讼程序,可以提高教学信息的集成度,给学生以感性认识,加深记忆。利用多媒体演示流程图课件可以获得最佳的效果。如没有完成课件制作也可在课堂板书上实施流程图法,但其表现力及整体感略有欠缺,因此,仍需将纸质的流程图印发给学生作为补充。
1.充分利用网络及多媒体技术。要充分利用网络特别是多媒体技术来实施本教学法的重要手段,可增强教学的交互性,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2.通过模拟法庭或实习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综合运用能力。仅在课堂上教授了诉讼流程并非教学的终点,还要为学生创造并提供多种参与实践训练的机会。“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诉讼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流程图法更容易结合“模拟法庭”教学。在教师的设计、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角色,进行“模拟审判”,不仅打破原有“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学科界限,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亲身演练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另外,流程图法也可用于辩论会及法律事务实习之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高职高专院校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中创新的采用“流程图法”不仅解决了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单一、陈旧的难题,也帮助学生掌握了学习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程序法的有效方法,对于完善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是大有裨益的。将流程图教学法应用到高职高专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会给学生直观的概念,清晰的思路,使讲解更加系统化,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和记忆,同时也为其自学创造了条件,因此,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实践新的教学法,解决高职高专学生学习诉讼法课程所面临的缺乏整体感、记忆困难、知识混淆以及不会实际操作等问题。同时,由于本教学法突出各诉讼法的异同点,可以在整体上缩短诉讼法课程的课时,解决课时不足的问题。并且,该成果可以推广到所有包含程序规范的法律课程的教学中,即不仅可以在单纯的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使用本教学法,也可以在那些包含有程序性规范的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使用,特别是对于较为复杂的程序,效果将更加显著。
■ 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执法局”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依法统计,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海淀企业数量多,调查任务重,构建良好的统计工作秩序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从近几年的海淀统计法制实践看,不断增强的统计执法工作正在成为统计部门加强报表单位管理、推动统计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因此,建设“执法局”,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立统,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应成为当前局队建设的重要抓手。
建设“执法局”,要着力加强统计执法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经常性。这是维护统计部门形象,保证统计执法公正性,提高统计数据权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高效的执法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检查、立案、案卷审核、执法工作综合考评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近几年海淀统计局推行的“一卷三审”制度、执法案件的“跟踪督查”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全面加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专职执法人员和兼职执法人员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业务精湛的专业执法队伍。三是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和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执法检查与督导相结合,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推动统计执法专业化、制度化、经常化。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问责,提高执法工作质量。特别是以《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局队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抗干扰的信心和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 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监测信息的“情报局”
在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基础上,加强经济社会运行趋势监测与分析,是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作为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情报中心”,是各级政府了解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第一扇窗口,也是各种政策执行效果从基层向决策者反馈的首要环节。因此,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履行上级统计部门赋予的各项职责,同时,也要充分挖掘统计信息资源,服务地方政府决策管理,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蔓延的大背景下,及时监测、反映和分析区情民意,提供及时的、有一定前瞻性的“情报”,不仅是统计部门的优势,也是一种责任和要求。
加强“情报局”建设,要重点突出准确性、及时性和预见性三个特点。准确无误的情报,是党政领导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情报的失真将误导对形势的判断,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及时性是情报的生命力所在,情报尽早送达领导手中,领导才能迅速对经济社会出现的新变化提出应对措施;而预见性则是情报的潜在价值体现,准确捕捉苗头性变化,适时上报发展新动向,确保领导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及时纠偏,对出现可喜变化的苗头及时引导,做到风微知著。
建设“情报局”,要抓好三个基础。一是建立一支能快速反应的数据采集队伍。通过建立市场化运作的调查队伍补充政府统计调查系统力量的不足,增强统计对焦点问题、突发事件的调查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围绕政府关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建立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提供监测预警信息,真正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职能;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分析队伍。通过多岗位学习锻炼和增加专业培训机会等方式,培训综合性调研分析人才,使他们知法律、懂经济、会统计、能分析,能深入挖掘情报,提升决策信息的价值。
■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资讯的“服务局”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是对当前各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统计信息作为经济社会信息的主体,是一种重要的要素资源,是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信息需求与统计信息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服务局”,努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资讯服务,是统计局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政策调整已经到了重大转折关口,统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使公众能认清形势,稳定预期,提高生产生活决策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服务局”,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资讯服务,不仅是统计局队当前的任务,也是长期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
建设“服务局”,应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资料。二是加强统计工作自身相关内容的公开。做好统计指标、口径解释和数据解读工作,让公众了解统计,准确使用统计数据,并自愿配合统计工作,形成与统计的良性互动。三是加强统计服务的针对性。在为政府做好情报服务的同时,针对区域发展的难点和热点,为各经济主体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资讯服务:如对企业重在提供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对个人则要增加居民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关系人民生活的数据资料的。
总之,要通过“三局”建设,建立较完善的统计科学发展体系。通过建设“执法局”,构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和数据质量的保障线,确保产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为统计工作整体功能的发挥奠定良好基础,使统计部门真正担当好“执法员、管理员”的角色。通过建设“情报局”,真正做到有情必报,快速上报,提早预报,既报喜也报忧,使统计部门真正担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侦查员、情报员”的角色。而通过建设“服务局”,充分发挥统计在社会决策中的作用,将统计工作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使统计部门真正担当好“信息员、服务员”的角色,不断提高统计服务社会的水平。
一、关于司法警官职业
(一)司法警官的概念界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所以,一般称公安民警、监狱民警、劳教工作民警,而不是司法警官。但由于监狱劳教工作由司法部领导和主管,人民常称“公、检、法、司”,因此,监狱劳教机关的人民警察被通称为司法警官。或者说,一般人们所称司法警官,特指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一字之差,亦将检察院、法院的司法警察区别开来。
(二)司法警官的职业特点
一般说来,司法警官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工作对象(客体)的特殊性。一方面,司法警官面对的是一大群心灵残废、行为不轨、具有主观恶性、行为恶习和人身危险性的非正常的社会人;另一方面,他们面对的犯罪行为日益呈现出职业化、智能化和集团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我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强制力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部门,是国家刑罚、行政性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不仅担负执法和惩罚犯罪职责,而且担负了改造职责。我国不但强调罪犯接受文化、技术教育的全员性,而且突出了思想教育、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第三、工作方针的特殊性。我国的监狱、劳教工作要求司法警官对待罪犯、劳教人员像家长之于子女,教师之于学生,医生之于病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
(三)司法警官的职业素质
根据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三化”建设,其中“专业化”是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以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职业特色突出、职能分工明确、专业结构合理、专业特长明显,能适应教育改造工作要求等。司法警官必须达到基本的职业要求,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知识的综合性、素养的职业性、技能的专业性、行为的规范性。
其一、司法警官的职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应用、司法口才、职业道德、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形式逻辑等。职业基础知识:司法警官应掌握和了解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伦理学、行为学,特别是监狱学、劳教学、警察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系统知识及必要的相关知识;职业技术知识:心理咨询知识、矫治教育知识、防范控制知识、警械具应用知识、队列指挥知识、刑事侦查知识、监所管理知识、教育改造知识等。
其二、司法警官的职业能力司法警官职业技能主要是指要求胜任工作应具有的各项主观条件,根据各岗位职责的不同,司法警官既要求有工作的一般技能,如听说读写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认识理解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又要求有相应的与岗位业务适应的职业基础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如通用职业基础能力有调查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驾驶技能等;职业技术能力如管理指挥能力、刑事侦查能力、防护擒敌能力、熟练使用警械具的能力、教育改造能力、心理矫治能力等。
二、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根据司法警官职业的特点及需求分析,目前司法警官教育主要培养当前监狱劳教事业改革发展急需
的四大类型人才:一是监狱管理型人才;二是教育改造型人才;三是心理矫正型人才;四是刑罚执行型人才。司法警官教育的定位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市场办学的规律,主动适应社会及行业、市场的需求,为监狱劳教工作第一线培养“应用型”、“实践型”、“技能型”的专门人才。司法警官的培养应突出立足行业、服务市场、走产学研结合之路。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社会职能。要努力成为司法警官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司法警官的继续教育与职业素养养成基地、监狱劳教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讨基地。以及根据监狱劳教事业发展、学科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配置情况,设置其他相关专业,使学科专业结构呈合理的“树形结构”。
三、司法警官培养模式的构建
笔者认为:司法警官的培养模式总体上应强调“两线并行”、“三强一高”,即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行,通过培养,实现人才的职业思维能力强、职业技术能力强、岗位迁移能力强、综合素质高。
(一)司法警官培养模式图解
(二)司法警官培养模式概述
1.培养目标
司法警官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重点掌握从事司法行政系统第一线工作和监狱劳教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业特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考虑到有些学生不一定能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我们的培养目标还应兼顾多元化、重基础、宽口径,拓宽学生所学专业的发展空间。我们还要实行“一生多证”的培养机制,使学生具备“一专多能”的素质,实现司法警察院校与用人单位的“零距离接轨”。
2、专业设置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行业与社会的关键环节。而司法警官教育的专业方向更具较强的职业定向性和针对性。在专业设置上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树立行业和市场意识,主动地适应和及时地调整、改善提高;二是要解决好专业口径的宽与窄的问题,设置复合型专业,拓宽学生的就业适应面;三是要处理好专业调整与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司法警官教育的专业设置应突出针对性,兼顾被教育对象的发展性。专业建设不仅要满足现在的需要,也要考虑到未来的需要。要特别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既要注意专业前景,也要考虑专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行业特色很浓的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更要一方面对传统专业进行提升与改造,使之更加适应社会需要;另一方面拓展和建设具备很强生命力的新专业,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促进教育的全面进步。
3、课程体系
司法警官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使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领域的能力和技能。教学计划、教学课程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都以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能力和技能为出发点和终结点。具体构建课程体系时,首先给学生夯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的基础,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其次,课程设置、教材内容以及主要的教学活动都必须服从于行业独特的培养目标和职业方向的实现;第三,课程选择要注重培养学生既有一定专长又有较强的适应社会、职业变化的能力或岗位适应能力;第四,注重选择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增强他们在合作、公关、组织、创新及风险承受等方面能力的课程;第五,要强调时效性和先进性,把那些受社会、学生欢迎的课程充实到教学计划中去。给学生更多的选修科目的权利,主动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4、教学设计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从事一种或一类职业的能力。教学设计要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宗旨,以职业岗位(群)的要求为出发点安排课程。司法警官高职教育的教学设计应把握好以下环节:其一,进行警察角色认同和适应性训练,通过军事训练、警务化管理等,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基本的警察素养;其二,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素养教育,培养学生坚实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职业素养,为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维护法治与严格执法的职业品格,打下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其三,优化专业教学。通过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在教学过程中,要尽可能贴近实际,启发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其四,强化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以增进学生对社会及自己未来工作岗位的了解,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
5、培养过程
司法警官教育要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教学以应用为目的,遵从“理论够用、技能实用”原则。专业课加强职业技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重要手段,在教学计划占有较大比例;“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高专教育成功的关键;产学研结合、校监合作是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基本途径。专业教学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构建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交融的三大体系。将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体系:如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评价制度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等诸多方面,这是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