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5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公共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引言
社会公共问题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从市场营销的视角下开展社会公共问题的探究,将市场营销理念充分的与公共问题解决工作的开展相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使得社会公共问题得以解决,进而实现我国的和谐稳定社会的良好建设,促使我国社会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理想的发展前景。
一、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可行性研究
在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当中,主要的营销手段是以顾客的心理为基础,通过探究顾客的需求和心理活动来完成营销活动的开展。同时在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进程中,市场营销工作人员往往会采用专业的研究方法来开展市场活动的探究工作,通过研究顾客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信息来进行营销方式和营销内容的拟定。开展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也主要是通过了解公众的具体需求和信息反馈,解决公众在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因此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应用方式,与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相同之处。采用的视角的不同,可以使得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发生变化。例如公众所普遍关心肥胖问题,我们可以将肥胖问题划分成为公众健康问题,也可以将肥胖问题划分为个人体质和生活习惯的问题。因此既可以认为肥胖问题是公众健康政策的不完善所致,也可以认为肥胖问题是由个人的遗传因素以及个人的自制力因素造成的。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可行性研究,市场营销的视角可以使得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加贴近公众的需求。由此可知进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具有较为理想的可行性。
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研究
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研究,可以将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针对性研究
市场营销理念在设定、探究以及总结顾客的行为信息以及需求的方面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政府在进行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也需要这种专业性。例如政府在进行企业污水排放这一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就需要首先明确以下问题:企业进行污水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污水的排放对于当地的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企业如果全面的开展污水排放的处理工作,存在着哪些障碍以及需要多少资金预算。应用市场营销的角度进行企业的污水排放问题的全方面分析,当地政府才能够良好的做到“对症下药”,进而有效的实现城市企业污水排放的治理,为城市居民创造出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高效性研究
同时市场营销学对于开展“公众宣传工作”,也具有较强的高效性。市场营销工作者在进行产品销售的工作过程中,会充分的应用现代宣传手段,例如网络、多媒体、新闻资讯以及广告等等,提升产品的信息在公众中的传播速度,进而获得更加理想的销售效率。在开展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作的进程中,同样需要这种专业性的宣传手段,例如公益广告、公益节目都是有效的宣传方式。例如在解决城市公共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政府不仅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同时也需要开展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呼吁人们爱护城市环境,以乱扔垃圾为耻,以文明守纪为荣,才能使得城市的环境问题真正的得以根本上的解决,实现了城市环境问题的解决的高效性的保障。
(三)市鲇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沟通性研究
专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人员在开展市场行销工作的进程中,为了使得产品更加符合顾客的满意度,会定期的为顾客发放市场调查问卷,从而及时的获得顾客的信息反馈,进行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改善。政府开展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工作,也是为了使得公众获得更加理想的生活环境,因此也需要及时的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市场营销理论应用与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工作的开展进程相结合,政府在解决公众问题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市场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群众对于社会公众问题解决方式的考察,将群众的意见有效的与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的流程开展相结合,则可以使得群众对于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的满意度获得有效的提升。
三、结束语
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研究,首先应当进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可行性研究,进而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研究,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主要包括: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针对性和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高效性以及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沟通性。开展社会公共问题的探究,将市场营销理念充分的与公共问题解决工作的开展相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使得社会公共问题得以解决,促使我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亮.走向网络化治理:社会治理的发展进路及困境破解[D].吉林大学,2016.07:142+167
[2]马贵侠.社会营销视角下公益组织服务项目的运作机理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13:0254
[3]王超.包容性视角下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发模式研究[D].华侨大学,2014.06:5156
【关键词】高校 社会公共文化 问题 对策
所谓社会公共文化,是指依托大众媒体、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资源,由公众参与、共享,反映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体现群体认同和社会归属感的观念、制度和文化活动的总和。社会公共文化不仅是社会成员彼此认同的基本尺度,还是维系良好社会秩序的精神纽带。
高校参与社会公共文化是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通过与社会接壤,以服务社会为主旨,积极参与当地市县、乡镇及社区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利于提高高校的社会参与,供文化于社会,集经验于学校,同时利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炼才能于自身,获优势于就业。从全局建设上来看,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幸福于民生,促发展于经济。当前,许多高校尚未有效合理地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基于此,笔者主要探讨高校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文化功能,积极引导高校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
一、目前高校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偏重于自身公共文化建设,忽视社会公共文化输出
高校在自身公共文化建设上基本处于饱和状态。高校自身的公共文化即高校校园文化,同时也是从属于社会公共文化的一种,其对象主要作用于校内师生群体,内容包括文化政策、基础设施、文化活动、资源开发及文化服务等,既是由高校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规则构成的制度文化,同时也是由高校的物理空间、物质设施构成的环境文化,两者合一,相辅相成。据统计,2014年高校对自身校园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占到教育经费的0.7%,同比增长16.7%,而高校对外文化输出的经费投入连续三年持平稳不前状态;另外,高校内部的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占到文化建设经费的一半左右,而作为公共文化输出的主力军――文化团体建设费用则不到其三分之一,内外文化投入差距逐渐扩大。
高校在加强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面对社会的公共文化输出。经调查发现,最近几年,许多高校在学生的物质文化建设上舍得花钱,搞建筑、买设备、修道路、建广场、栽花植树,另外对隐性的、潜在的精神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但是,高校对所在的社区、乡镇及市的公共文化输出的数量一直呈缓慢增长趋势,其形式和内容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另外,以台州学院大学生表演艺术团为例,其每年面向公众举办义演活动,这些活动既向社会传播了大学校园文化,更鼓舞了大学生们的创作热情,取得了良好的文化“双向”传播效果。 然而,这样一种大学校园文化向社会进行有效“输出”,并给大学的教育带来“正反馈”的文化传播方式尚未有相应的体制、机制支撑,也缺乏必要的载体、平台,急需场地资源、资金等社会支持。
(二)碎片化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
高校碎片化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其主要表现在:输出内容的碎片化、组织管理的碎片化、时间空间的碎片化。
首先是输出内容的碎片化,即高校的社会公共文化输出内容被碎片化对待和解构。以大学生表演艺术团为例,改革开放至今,社区群众对大学生公演的艺术演出的内容了解和知识汲取的能力在不断下降。上世纪由于条件的限制,群众对文化艺术欣赏的专注力比较集中。随着时代的进步,大学生公演的吸引力和内涵逐渐被与之俱来的科技产品所肢解,大多数居民愿意“足不出户”,“蜗居欣赏” ,即使亲临现场观看的居民也未能全身心投入,取而代之的是手机百度、电影视频等等,对表演内容一知半解,失去兴趣。
其次是组织管理的碎片化,即高校在组织管理文化输出团体上采用碎片化的方式和手段,高校的文化职责难以发挥系统性作用。高校在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队伍进行“三下乡”服务时,往往忽视了服务人才的能力培养及安全意识教育,团队能力偏向于同一特点,未能真正做到“招贤纳士”,形成能力综合、全面特色的队伍。另外,管理学生不是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的循序渐进模式,而是以某一活动的圆满结束为目的,杂乱无章地各自进行实践,甚至擅自让学生参与无可预见性的危险活动。
再次是时间空间的碎片化,即高校的文化输出的时间具有随意性,地点带有流动性。每年高校社会公共文化输出的团队在与社会的接壤中未能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亦或是固定的时间安排,致使每一阶段的文化演出安排可临时更改或即时取消。另外,每年社会实践的地点在不断更换当中,往往忽视了同一实践地点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性,使得社会实践活动趋于表面化。
(三)高校内部公共文化资源开放尚显滞后
高校的社会公共文化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展现与该资源开发的滞后有很大关系:
第一,以高校的各基础设施优势作为辐射中心的经济圈小之又小,各地高校未能共享优质的基础设施,对附近群众居民有所限制和保留。例如高校对附近居民的开放时间和条件上,就制定了较为严苛的审查制度。此外,学校的部分基础设施对学生和外来居民实行无偿和有偿的区别对待,校内体育馆只对本校师生开放、游泳池对外开放实行收费制等等。
第二,以高校的课程资源优势为助力的“蹭课模式”还未形成,各地高校的课程设置对象局限于学生,对社会外来求知者“拒之门外”的现象较为普遍。高等院校具备丰富的知识底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对社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如湖南大学的岳麓书院以其千年的文化底蕴吸引着人们内心世界那种对精神食粮的渴望,每年都会有大批的社会人员前去参观,并享受文化的盛宴。而在地方院校则不同,以台州市为例,台州市各大高校每年举办的专家讲座,名人访谈,学术会议等活动仅为省内各大名校的10%左右,社会求知者来校内“蹭课”的现象少之又少。
第三,以高校图书馆为支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一方面,制度上缺乏章程和政策支持。目前高校图书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缺乏有效、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成为阻碍服务推进的最现实的障碍。经调查发现,大部分高校在管理体制上未能理清高校图书馆与各主管部门的关系,在图书馆与社会服务的渠道上尚无建立一套社会化服务的规章制度,缺乏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激励与评估机制。从法律层面看,无法有效指导高校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从工作动力来看,致使高校图书馆服务社会动力不足,工作进展缓慢而缺少活力;另一方面,工作上宣传力度不够,信息服务渠道过窄。近几年来,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建设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服务于学生,馆藏资源、入馆培训、图书馆宣传等都是围绕校内读者进行的,往往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全面性,致使社会大众对高校图书馆缺乏了解,获取想要的信息渠道被堵塞。即使对高校图书馆有所了解的校外读者,例如各中小学科的老师、政府机关人员、老年读者等,由于网络知识缺乏、高校图书信息检索技能不足等原因,也影响了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完善高校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主题文化建设,保证文化输出质量
一是加强高校参与社会公共文化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辅导,着力提高高校文化团体骨干素质和能力;通过团体骨干传、帮、带、教,积极发动全校师生参与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当中来,不断壮大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二是加强高校的文化设施建设。把提升基础硬件水平作为加强高校文体建设的突破口,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同社区的相关组织、政府的有关单位、企业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三是加强高校的文化内涵建设。首先加强社会公共文化输出活动的思想指导,把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其次,对社会大众的兴趣爱好加以调研,分析并掌握大众对高校文化输出活动的新要求,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典型。三要经常进行经验总结交流,学校以不同的形式例如联欢、比赛、会演等展示活动成绩、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文化输出内容的进一步发展。
(二)提倡高校责任担当,履行高校服务职能
一是高校之间提倡责任共担,服务共进。以台州市为例,全市现有不同类型高校6所,但这几所高校之间共担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合作有待增强,可以在多个领域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使各高校的文化资源真正实现共享于彼此,共用于社会。
二是高校提倡“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建立良好的信誉。高校要积极并善于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同社会公共文化急需的社区或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文体服务和信息服务等方式输出文化内容。如区校间可以签订共建协议和结为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一方面可以履行高校社会服务的职能,提高高校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能够发现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调整服务路径和方式,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大高校资源共享,推动高校接壤社会
1.面向居民社区开放学校的各种文体活动。例如将学校即将举办的临时活动、学术报告、科普展览等安排告知各社区居民点,此举不仅能扩大学校、学生组织、学校文化在本地市民群体中的影响,还能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另外,也为高校消费群体提供了窗口,对于那些为这些活动提供赞助的商家,此举亦能于无形中扩大宣传的受众面。通过高校现有文化活动的开放化,来满足市民对精神食粮的需求,这是高校公共文化资源服务社会的必经之路。
2.面向居民社区开放学校的各种技能、兴趣培训活动。在高校资源向市民开放过程中,高校的体育活动场所、各类考试培训活动走在了前列,它们已成为高校资源开放与共享的常见形式,但这种开放亦不是由学校主动宣传而致,更多的是市民通过主动咨询而获得相关信息,又或得益于商业利益这只无形的手在推动着。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渐趋严峻, 闲赋在家的人员除了退休的老年人,还有为数不少的劳动力,因此可利用高校的师资、场所资源,为他们打开学校技能培训的大门,积极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促使其增强就业技能或丰富其生活内容。
3.面向市民开放高校校园资源过程中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听取他们对高校输出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高校管理层可增设意见箱,定期询问附近居民代表意见,不断完善文化输出过程的各个方面。另外,对于具有特殊技能的市民,亦可持开放态度聘请其作为学生社团组织的指导员――这种许多年前就被提倡的做法,在目前大学校园里并不常见,事实上却能体现大学文化精神的深邃、开放与包容,同时也展现出高校资源共享、接壤社会的服务姿态。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年台州学院校立学生科研项目《高校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情况研究》(编号14XS51)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荆钰婷.以大学精神促进社会公共文化建设[J].精神文明导刊,2012,06.
[2]沈光亮. 服务购买:高校图书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J].情报资料工作,2011,03.
一、 公民参与的定义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所谓民生中的“民”,指的是普通民众,即老百姓;“生”,指的是生存、生养、生活,而民生问题,就是指因普通民众在生存、生养、生活方面的正当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包括衣、食、住、行、用、教育、就业和生、老、病、死等方面的事宜。因此不难看出,民生问题的基本定义和内容决定了现代民生问题的解决对公民参与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即公民参与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共民生问题的解决。
当下,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这更是突出了基层治理的重要性。现实表明,变革着的社会迫切需要新的治理之道。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甚至在不同的城市或者社区,实现有效治理的具体途径各不相同。杭州市“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的探索,给了我们很多鼓舞和启发。
二、 杭州市在解决公共民生问题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2000年至今,杭州市政府每年向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参评代表发放1.5万张选票,面向全社会收集民众对于政府部门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2006年至今,在各项考评和政府所进行的其他社会调查中,发现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价”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参见表一)。
2009年初,杭州市委市政府在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考评网”,面向全社会发表了一份在整合10930条民众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报告》。与此同时,杭州市政府还把群众意见较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几个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整改方向,向社会做出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事后,政府征集市民对整改结果的评价,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形成了“评判―>整改―>反馈”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总体来看,杭州市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态度和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在最近四年所做的关于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评价上,杭州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0%以上。由《望东方周刊》所做的全国性调查中,杭州市更是连续五年成为人民幸福感最高的城市,这不能不说是对政府工作最大的褒奖。
三、由杭州案例引起的对于全国民生问题的思考
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保持社会的安定、稳定、和谐。解决民生问题重点要做到:重民生、保民生、安民生、强民生、和民生。
杭州市“以民生促民生”的做法,可以说给全国其他城市做出了榜样,从全国来看,各级地市的民生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政府预算中的民生开支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民生开支加大却并不完全意味着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一定会提高。只有政府决策和行政过程对民众公开,请民众参与,用民主的方式来办理民生工作,切实做出政绩,为老百姓谋利,市民才能满意,工作才会顺利。
可以说,民众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到政府运行的过程中,是民主政治的原始动力。在利益主体愈发多元化的今天,民众参与政府治理的热情日益高涨,杭州市政府的做法启示我们,要想实现良好的政府治理,就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参与要求,将这种参与转化为政府创新的原动力,切实保障百姓履行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共同实现社会的和谐繁荣,保证民生事业的欣欣向荣。
参考文献:
【1】《2009年度浙江省民生指数与民生评价报告》,2009年
【2】《公民参与与公共民生问题的解决:对杭州实践的研究和思考》,余逊达,浙江社会科学,2010.9
【3】《探索变革社会的新治道――杭州市“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调查》,赵树凯,赵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6
关键词:;社会公德
一、内因与外因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务与其他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依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根据这个辩证观点,我想引用一下去年人们比较关注的小悦悦事件。就在短短的几分钟内这个可爱的小生命在18名路人的视若无睹之下悄然离去,我们不禁叹言:人们的公德心到底何在?
我们从内因与外因的观点来解释这种人情冷漠现象。从内因方面来谈论人们的袖手旁观,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首先,从“责任分散论”来看,人们在心里上会产生一种少管闲事的共同意识,总觉得肯定会有其他人出来相救,自己不如“安分守己、明哲保身”。还有就是如果我救了他,万一责任由我承担怎么办,还是不必插手此事。其次,从“多重忽略论”来讲,公众会产生一种既然这么多人见死不救其背后肯定会有不为人知的原因的意识,如果我救他会不会显得过于突然,就在多种因素考虑之下,公众最终便选择了“袖手旁观”道德选择方式[1]。从外因方面来分析,社会上形成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社会氛围长期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社会上诸多“讹人” 的社会病态现象在大多人脑海中已经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只要一见到违公德的不良现象就会立刻反应还是不必多事为好,从而制约着人们伸出援助之手。
二、人性善恶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认为,人性善恶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离开了具体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处境,是很难抽象地说明某种行为是善的或恶的,并且他还认为人性善恶具有可变性或可塑性。马克思将人性善恶归结为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强调它的可塑性,说明了善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换的,前提是不能离开社会关系。
用马克思的这种观点我们分析一下下面的例子。据媒体报道,今年国庆节,在40万平方米的天安门广场中竟有60万块口香糖残渣,使几十名环卫工人整整清洁了七天,类似这种不文明缺乏社会公德的现象比比皆是,从马克思的人性善恶论来分析这种群体行为,它属于恶的,但是这种不良群体行为是可以改变的,即这种道德品质中的恶的因素是可以清除的,这种恶的行为习惯是可以转化成善的,只要能够认真的进行自我道德修养,认识到自身道德素养中存在着不良因素,即使是处在恶劣的环境中,也能是恶的因素不断地减少,善的因素不断地增多,从而形成高尚的品德素养,不断地增强自己的社会公德心。
三、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促进作用,错误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阻碍作用。我们都知道,在传统文化中,中庸思想强调的是过而不及,它要求人们做事情要适可而止,不能太过。也就是要处在量变过程中做事情,它追求的是一种和谐之美。然而现代人却歪曲的理解这种思想,表现出一种盲从的态度[2]。比如,在公共场所,很多人很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但一看到其他人违反公共准则,自己也就不守公德,随波逐流,明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觉得如果不随人流的话,就会被大家所孤立,虽然这种孤立感不是很外露,但它却在无形的存在,所以这种不良的心里意识在人们的内心中一旦形成,便会制约着人们做出合理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人们进行高尚的道德选择。这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意识也就是错误的社会意识,长此以往,这种不正确的社会意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四、人的全面发展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体力、智力、兴趣等方面的发展,但最主要的是人的素质的发展与提高,这里的素质包括德智体等方面,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德是做人之本,而社会公德是德的基本内容。
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德的进步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3]。个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道德素质的发展能够不断地促进社会公德的进步。从人的本质社会性来看,它决定了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群体,个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它就无所谓社会,社会由每一个个体组成,所以个体的发展则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影响着社会公德的进步,因此,个人在社会化的进程中,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共准则,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促使个人的发展的同时,带动社会公德的发展。
社会公德的基本作用就是保障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正常运行,维护人们的共同利益要求,它的基本的特征也就是全民性,社会公德的进步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对个人素质的提高提供良好的条件氛围,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进步与发展的有利保证,相反,社会公德的缺乏也会制约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如梁启超所说: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4]。从梁启超的一番话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社会存在着太多的公德缺乏现象的确不利于个人的发展。(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蔡子强.见死不救与“袖手旁观效应”[J].人物周刊,2011,第37期:106.
[2]张震.论当前社会公德建设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江淮论坛,2004,第1期:85.
公共档案馆的社会理想是指人们对于作为一个事业整体的公共档案馆在社会生活中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等作出的合乎理性和逻辑的预期和展望,作为档案馆哲学研究的一个前沿话题,公共档案馆社会理想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外在因素和内在缘由的,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结果。从外在因素层面看,它意味着对公共档案馆传统藏用思想的反省,表明当代公共档案馆人由于人类面临的信息困境而转向对信息价值和利用者信息权利的关注:从内在层面看,它体现着档案馆人以哲学方式对自身行为及其效应的自觉检讨与自我批判。
如果说在古代中国作为政治附庸的“档房”的社会理想尚处于一种内向封闭、自我满足的状态,而近代中国档案运动也只是尚具人文主义启蒙的色彩。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公共档案馆的社会理想则进入到了一个积极外向、多元开放的全新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完成了由“以藏为本”到“以用为本”的转变,形成了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信息公平、制度公正、利用自由的社会理想。随手翻检当代档案学者的论著,如冯惠玲的《开放:公共档案馆的发展之路》、郭红解的《开放亲民文化服务——未来城市档案馆的发展方向》,“开放”、“权利”、“自由”、“公平”、“制度”、“保障”等语词随处可见。蔡娜等人更是用“公民信息权的基本保障”这一概念来描绘公共档案馆,认为公共档案馆既是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和信息保障体系,也是为了实现人类信息共享与信息保障而作出的一项社会制度安排。目的是让所有的人在所有的地方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所有形式的所有开放了的档案信息资源,这就是我们公共档案馆的最高社会理想。
2当代公共档案馆社会理想面临的现实困境
2.1社会认同存在巨大反差
对公共档案馆社会理想的颂扬和赞誉大都来自档案馆界本身,而社会对档案馆事业的认同与档案馆界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存在着巨大反差。现实社会对档案馆工作人员及档案职业的认同程度,绝对难让档案馆员自豪起来。而更令人尴尬的是,在档案馆界内部对档案馆社会理想的认同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是档案馆学理论界与决策层之间的分歧。理论学家提出的理想虽然合理,但在决策层看来却不切合实际,难以应用,理论成果往往被束之高阁。同时,理论学家又认为官员无视理论,致使公共档案馆事业缺乏逻辑,违背理论规律和原则,而且,档案馆社会理想在实践层也难以得到认同。因此,理论界高举信息自由、信息公平的大旗对实践层不断进行批判:而另一方面,实践层还在为自己的生存苦苦挣扎,认为理论界是在隔岸观火,站着说话不腰疼。可见,公共档案馆社会理想的光芒顶多只是闪耀在理论的象牙塔的塔尖,对社会的影响有多大还有待考量。
2.2实践环节存在严重背离
公共档案馆的发展水平最能体现档案馆精神,是一个国家档案馆事业发展水平的标志,然而,我国公共档案馆发展的总体水平低下而且极不平衡,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边远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档案馆数量及经费的极度匮乏,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档案馆的评估又促成了大量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大批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文化标志性建筑”不断出现。而且,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状况更是令人担忧。以2003年为例,我国档案开放率只有20.8%:利用人次只占到全国人口数量的0.285%;利用档案的卷、件次数只占当年馆藏档案总数的5.1%。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民众的档案意识不高是一个方面,但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要从档案馆界自身来找。档案利用中的各种收费问题已是不必多说,“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当作搪塞“为公众服务”的思维方式更是由来已久了。
2.3管理权责存在极大不明
在公共档案馆领域中,担当管理角色的是各级档案局等,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档案馆与档案局往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策的制定者与政策的执行者是同一批人,这就犹如在运动场上某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一样,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关系过于密切,使得监管规则很难得到有效执行。这种美其名曰“双重职能”的建制,实际上是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机构性质、职能、任务及工作对象,使其工作发生了极大的偏差,容易产生档案馆也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误区,以至于淡化了本应有的服务意识和效益观念,弱化了档案馆本应有的社会化功能和作为“文化使者”的身份。虽然这种“合二为一”的体制为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些便利,但也给档案馆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因此,要想在这种体制环境下实现公共档案馆的社会理想谈何容易。
2.4政府职能存在严重不清
由于制度的缺失、公共审计的不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方面划分不合理,导致了为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效益不佳。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用品领域,只有教育领域对财政的投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如卫生医疗、社保、公共图书馆、公共档案馆等领域都没有把政府的责任提高和明确到法律的层次,对其投入的多少强烈地打上了长官意志的烙印。以2003年为例,我国GDP总量达到了116694亿元,而当年我国投入档案行政事业费和档案馆事业费却只有4.2111亿元,只占到GDP的0.0036%。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社会理想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建立在这种环境上的公共档案馆,要想实现其社会理想真是比登天还难。
3实现社会理想走出困境的策略分析
3.1策略之一:局馆分开,各司其责
局馆分开,构建新型的档案行政组织和档案事业组织既是行政改革、事业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行政改革、事业改革发展趋势所在,更是为其实现社会理想扫除体制上的障碍的需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局馆职责分开。正确界定和划分局、馆各自职责,明确各自社会目标,实现各自社会理想。二是局馆经费分开。实现行政经费与事业经费的分开,有效地防止政事不分局面再度出现,加强财政监督。三是局馆目标分开和管理方式分开,由于局与馆具有不同的性质、目标、职责、功能和特点,其运行方式和运行结果当然不同,局馆分开最重要的就是管理体制的分开,构建新型的档案行政组织和档案事业组织。
3.2策略之二:创新制度、完善环境
造成档案馆社会理想与现实反差这么大的原因,除了管理体制外,制度的落后与缺失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为此,我们要进行制度创新,完善档案馆实现其社会理想的环境。一是完善公共档案馆的财政供给制度,为档案馆实现其社会理想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层面上保证公共档案馆服务工作开展的权力与义务,同时,协调不同部门与不同阶层法律之间的冲突,做到政出一门、法出一套。三是完善监管制度,改变对公共档案馆的监督管理不力的局面,通过政府出台公共档案馆管理办法与管理条例等,明确其服务要求,以此来增强公共档案馆的压力、动力与活力,促使公共档案馆服务在不知不觉中实现其社会理想。
3.3策略之三:运用技术,提升服务
公共档案馆在其理想的实现过程中,外力的作用必不可少,特别是当今信息技术的触角已是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到社会成员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如E-mail、BBS、BLOG、QQ技术等,再加上电子文件的大量产生、新型载体的广泛运用。因此,公共档案馆要想跟上时代,改变传统的服务方式、手段,运用技术提升服务。
论文关键词:民工荒,社会保障,企业转型
一、我国民工荒的现状
中国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然而,在2004年却遭遇了严重的“民工荒”寒流,其原因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与市场脱轨,满足不了企业用人经营需求,导致东南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民营企业出现“招工难”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修订了《新劳动法》,制定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等措施,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努力解决“民工荒”问题。但至今效果不尽人意。
农民工是我国各行业的主要人力资源。2010年,据中国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
但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社会保障,世界各国经济放缓。而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制造业不可避免的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就业问题加剧。
来自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103个主要城市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从金融危机期间的0.85,大幅回升至0.97,接近2007—2008年的历史最高点。
而“民工荒”问题进一步凸显,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安徽全省缺工超过50人的企业达2300余家,缺工总数达到25万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江苏省辖市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岗位170.44万个,相比上一季度增长1.15%。与此同时,进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各类求职人员149.64万人,减幅4.51%。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披露,今年湖北省劳务输出人数预计将缩减10%~15%,减少外出人员至少100万人,湖北省内的用工缺口约有60万人。
重庆的有关数据显示,有430万农民工在外地区就业,而今年重庆市内的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将增加55万,也出现大面积“用工短缺”。
广东省有关数据显示,广东省用工缺口达200万人以上,其中电子、帽鞋、服装等制造业普工需求达80%。
另据媒体报道,号称“鞋都”的温州企业普遍缺工也很明显,“以成衣、制鞋企业为例,普遍存在10%至20%的用工缺口。
严重的民工缺口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严重打击,企业招不到员工,接下的定单无法完成,效益下滑,一些企业被迫关闭部分工场,以应对金融危机。
显然“民工荒”问题已成为了加剧我国社会矛盾,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症结。是当前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解决其问题刻不容缓。
二、导致民工荒的原因
1、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下,而进城生活成本过高。
我国当前经济通货膨胀高达6.5%。生活方面,食品,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须品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居住方面,国家为了打压房价社会保障,限购、限贷等政策陆续出台。政府频频出招,却屡屡失手,铲草除不了根,治标治不了本。房价呈现出刚性上涨。受其影响,房租也出现大幅上涨论文提纲怎么写。
生活必须品及房租的价格上涨,直接剥削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民工,加重了他们在城市生活的负担。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浙江省一个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按照浙江省金华市的生活水准,一位农民工的生活支出为:租房200~350元,吃饭360~450元,其他开支,如水费、电费、交通费大约300~400元[1]。除去各项开支外,一个民工每月收入只剩下一半。而一旦农民工有子女上学或生病住院,农民工的收入将所剩无几。甚至还会出现举债的窘境。
在严重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压力下,农民工进城务工所付出的成本实在过高。有项调查表明84.2%的农民工都觉得“城里的生活成本太高而收入水平太低”。因此,大多数农民工趁着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机遇,回流农村,留守一亩三分地,种些农产品,增加收入。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远远大于务农的机会成本。所以,农民工不愿意融入城市,导致“民工荒”。
2、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差,权益得不到保障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国际订单减少,国际市场出现了萎缩。企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危机。企业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化等问题普遍存在。虽然《新劳动法》规定了农民工最长工作时间及对加班加点进行限制。但长期以来,农民工面临着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老大难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依然得不到有力的保障。据劳动部们调查显示:44.2%的农民工劳动时间在9到12小时,10%的农民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52.7%的农民工休息时间在4天以下,22.6%的农民工根本没休息过一天。而农民工的收入极低,月收入500元的农民工占到了15%,500到1000元占58%,1000以上的占27%[2]。
同时,虽然政府一直三令五申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但至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严峻。2007年政府责令用人单位为791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待遇62亿元,2008年为689万农民工补发工资待遇83.3亿元,2009年为93.5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66亿元,2010年又为70.83万名农民工补发托欠工资及赔偿金10.77亿元[3]。农民工是低收入困难群体,自身的利益又被侵害。使得农民工进城务工所付出的成本远远超出了收益,得不偿失。“民工荒”现象进一步恶化。
3、对于农民工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一直从事着繁重、肮脏甚至工伤风险较高的工作。农民工理应公平享受城市的社会公共福利;需要政府、企业给予医疗、失业、生育、子女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的保护,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居住、事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风险成本。但由于地方性法规不完善,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薄弱,政府对企业依法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强制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企业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很好的落实,将农民工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2010年企业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4]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生存,自身还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严重的削弱了他们融入城市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导致了“民工荒”
从另一角度来看“民工荒”的出现是农民工对企业、社会不负责任的侵害其合法权益及福利,受到不平等歧视的反抗。呼吁劳资关系步入健康的正轨,期盼社会公平,促进和谐发展。
三、解决民工荒及促进我国企业转型的措施
1、政府要降低或减免民营企业的税率及融资贷款利息。
中小民营企业是吸纳农民工的主要载体,而大多数的中小民营企业的产品以出口为主。产品无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低,无品牌优势,产品的附加值极低。企业的利润只有3%到5%之间。其中,企业微薄的利润还得承担水费、电费、工人工资等生产成本。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极其艰难。而政府征收民营企业的税率高达17%,营业税高达13%。加重了企业负担。企业要改善民工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工工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同时,政府为了打压物价,回笼资金抑制住通货膨胀,政府连续提高存贷款利率及出台加息政策。增加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还贷成本及融资成本。甚至使得企业融资渠道发生断裂。出现中小民营企业“倒闭潮”现象。我国制造业环境出现了恶化。
曾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韩国也出现了“民工荒”的棘手问题。而日本、韩国政府在政策上减免中小企业税率,并给予中小企业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生产及融资成本。使得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抓住其机会,大搞动漫、数码、IT产业科技创新。企业自主的进行产业创新调整,最后真正的摆脱了过去主要依赖廉价的动力来支撑企业存活的弊病,努力实现企业产业升级,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论文提纲怎么写。为日本成为一大工业强国奠定了基础,而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日本、韩国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政府如能减免企业税率,这不仅能减轻企业的压力,使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搞研发,提高科技水平。同时,企业的税率减轻,则生产产品成本便会下降。物价就会趋于平稳社会保障,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成本下降,则“民工荒”的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政府如给予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则企业的融资压力降低,资金得到充足快速运转,将提高企业利益,促进企业转型。
2、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各行业中,农民工自身承担着巨大的职业风险,而社会保障不完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造成“民工荒”的瓶颈。因此,政府应针对农民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政府要降低缴纳各种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农民工缴纳费用的负担,同时针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根据不同行业的事故风险程度,可以实行阶梯型保险费率。一部分由企业承担,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支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风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次,针对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解除通货膨胀导致物价高,房租涨,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对于农民工低微收入的压力,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及基本医疗问题;最后,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规范企业用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外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非常低。如建筑行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74%,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分别为66%、65.2%、63.9%、49.3%[4]。
一旦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常常维权无路。因此政府应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求所有用工单位或企业均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法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避免不公平待遇。而一旦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政府要一律无偿提供。
3、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
过去企业所追求廉价劳动力的发展模式已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减的窘境。技术型人才是企业立足于未来激烈市场竞争社会保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而农民工虽是人力资源重要的组成部份。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知识,科技水平达不到企业产业升级所需要的中高端技术型人才的要求,造成农民工被市场淘汰,导致了“民工荒”。
因此,政府应站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角度,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联合高职、高专院校兴办培训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高新技术型人才,促进就业的培训体系,无偿对农民工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岗位培训。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素质,使1.4亿的外出农民工转化为企业优秀的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资本技术构成,打破企业低附加值的传统劳动密集局势,增加企业效益。
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即可以解决民工荒的问题,又可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双赢”的局面。同时,农民工如能拥有一技之长可降低在城市的生活、就业风险,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信心,推动城市化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浙江在线新闻网站【OL】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2/24/017318712.shtml
[2]刘威.“民工荒”成因【J】.消费导刊2010
[3]潘家华,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8 21页
[4]潘家华,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8 249页
社区文化形成于地理环境之中,它自身也是不断自我组织、自我实现的,这正是它所具有时代特征的地方.特别是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不仅打破了传统社区文化封闭的一面,而且正在形成和造就与传统社区文化性质和面貌完全不同的新的社区文化。
海恒社区是一个活跃的、具有青春气息的大家庭,在这里生活得
人们,可尽情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美好生活,没有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没有了“屋漏偏逢连阴雨”的尴尬,这不,人们不再为生活而四处奔波,特别是生活在这里的女人们,做好“相夫教子”的本职工作之余,也在为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在不断追求着。在海恒社区,共有三处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场所,南湖春城广场、盛习友广场、海恒农贸市场,这里的早晨空气特别新鲜,每天一大清早就有晨练队的人们带上自己的道具如约来到这里,展示自己的风采,享受着大自然带来的愉悦,晚上,在忙完了家务事,安顿好孩子后又都如约来到这里进行晚练,晨练和晚练的内容丰富多彩,都是群众自发组织、自己编排的节目,如腰鼓、健身柔力球、扇子舞、太极剑、太极刀、迪斯科、秧歌系列等等,这些人群中有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也有五六十岁的年老者,在这里,没有年龄的差异,不管来自何方,只有尽情放松和彼此的默契,随着音乐的节奏翩翩起舞,看到这样的场面,让你不动都很难,笔者也时而身临其境,完全被现场的热情所感动,不由衷的也跟着舞了起来,一天的疲惫在这里得以全部释放,她们的举动不单是带动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也触动了一批具有爱心人士的参与,习友园林的总经理王大平为晚练队出资了近万元友情赞助了四套音响,为了便于拉运还配备了两辆三轮车,合肥万诚公用工程公司总经理葛守柱、时进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永泉也纷纷慷慨解囊,为晨练队的队员们置办了服装、道具等,优化了队员们的娱乐环境,深受群众的赞扬。
在这些娱乐场地,还有另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一群热衷于民间艺术的老人们也在乐此不彼地和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瞧这边,一群穿着花红柳绿的奶奶们正在整齐的打着梿锵,看那边,在小花园都小有名气的王传银老人熟练地拉着二胡,为唱小导戏的大妈们伴奏,再放眼望去,远处一群花枝招展的划旱船队伍正向我们走来,你要是认为这只有在重大节日里呈现的场面,那么我告诉你海恒就天天都在过节,是的,这就是生活在海恒这个大家庭里的幸福的人们,只有快乐没有烦恼的人们。
传统的社区文化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变迁过程。社区文化对于人们的心理、性格、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不同社区文化特质不仅造就了人们特殊的习性,而且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愿在海恒社区干部的正确领导下,老百姓的生活能蒸蒸日上,一年更比一年强!
(一)医务社会工作有助于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医务社会工作在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实现新医改目标的有效手段,又是实现群众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是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首先,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稳步发展和逐步完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新加入的参保者对相关医保政策及管理制度等还不是很了解,这样就需要由医疗机构所指派的专业人员为其进行讲解和普及。其次,虽然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农民仍面临着“看病难、看病贵”等现实问题,许多农村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可以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为这些群体提供相应帮助,从而有效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二)医务社会工作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课题组前期组织实施了医患关系调查,以便对黑龙江省医患关系现状有足够的了解。经过严谨的科学论证,在黑龙江省有目的地选取了5家公立综合医院(三级甲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中医院),调查对象包括医方和患方,发放问卷500份,有效回收问卷498份。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获取了有关黑龙江省医患关系现状的大量信息。对于“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这个问题,医务工作者与患者看法差距很大,52%的医务工作者认为是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毫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造成的,而患者中有54%的人认为是因为医生素质低下、自身修养欠缺造成的。对于此问题的不同的看法,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医患间沟通的欠缺,信任的缺乏。另外对于“投诉渠道不畅通是导致医疗纠纷等恶性医疗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医务工作者中有16%的人认同,患者中有19%的人认同。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医院所设置的投诉机构形同虚设,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务社会工作是调解医患关系的“柔和剂”。医务社会工作者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他们会从中立、公正的立场出发,以第三方的角色,介入到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之间,代替医生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向他们普及医学常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架起医患之间信任的桥梁。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为患者提供各种援助和支持。他们可以通过谈话、组织活动等形式,掌握患者各种信息,把相关医疗信息传递给患者,为医生和患者及时提供所需的对方信息。借助于对患者各方面问题的掌握,及时排除患者心理上的困扰,防止其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医生和患者提供帮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医务社会工作有助于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国务院及黑龙江省政府在2006年分别下发过《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家庭巡诊、出诊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③要达到这些目标,仅仅依靠具有医学背景的社区全科医生、全科护士、防保医师等显然力量不足,还需要有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用医务社会工作的方法来弥补社区卫生服务结构功能上的缺失。社区医务社会工作是把医院的资源和社区的资源通过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并把这些资源输送至需要者,从而推动医院及社区相关层面的功能都得到发挥。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的卫生服务过程中承担着医学与社会工作整合的任务,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沟通、协调、管理及监督等作用。医务社会工作者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情况,给他们建立档案,开展评价、咨询活动,并针对居民健康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如果发生社区群体性健康事件,可以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群体卫生保健提供支持。社区的老年人、儿童,对于健康教育、卫生指导与咨询的需求相对较大,医务社会工作者可以上门开展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内容很多,需要医务社会工作者在医务人员、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医院专家、患者之间进行组织、沟通和协调。
二、目前黑龙江省医务社会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课题组在前期走访调查及查阅有关黑龙江省医务社会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对于黑龙江省而言,医务社会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医务社会工作,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无论从理论、政策和实践层面来说,它都是全新的。该省的卫生决策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务社会工作的必要性及紧迫性还没有足够认识,观念仍然比较保守,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二)政策法规滞后从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港台地区医务社会工作制度的建设来看,医务社会工作是与社会福利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提供依据。在我国,社会福利已入进到普惠型福利阶段,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也进入新的阶段。④但相对来说,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医疗机构选择两难在课题组在前期调研中发现,黑龙江省一些医疗机构根本不了解什么是医务社会工作,有个别了解的,也暂时不打算设置医务社会工作部门,因为他们更重视院方眼前的经济效益。他们处于进退两难状态,一方面希望努力改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碍于医院生存发展等现实问题,又不愿意开设“非创收性”的行政部门。
(四)社会认同感不强调研发现,社会公众对于医务社会工作还很陌生,大多数病患根本不了解医务社会工作的性质。受传统文化影响,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当面临病患时,只有亲友才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互助。目前黑龙江省医务社会工作制度建设还处于“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医务社会工作的展开必将遭遇极大的难度,对于医务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感不强将是阻碍黑龙江省医务社会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将需要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整体发展尚不成熟,很多省市医院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大部分都是由医院中其他部门和岗位转过来的,并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教育与训练。由于在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培养、使用、待遇及评价等问题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所以,愿意从事医务社会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少之又少,而有经验的医生更不会转行从事这项工作,这必然造成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医务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成功例子无一不表明政府首先要认识到位并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推动医务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黑龙江省的医务社会工作同样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力度,这样才能使医务社会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健全政策法规卫生部人事司《医务社会工作者调查与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要在全国所有二级以上的医院均应设立“社会服务部”或“社会工作部”。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治理机关应按“需要”原则,设置适量医务社会工作者岗位。⑤同时也对医务社会工作者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福利、保险等提出了建议。国家应将目前已有的一些相对散乱的建议性的政策法规加以规范,形成制度机制。黑龙江省也要出台关于建立医务社会工作体系的地方性政策及法规,以保障医务社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响应国家医改的号召,积极探索医改的新思路,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发展卫生事业。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开展这项工作是为了有效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平稳健康发展。我们要通过政策宣传和指引,使黑龙江省各医疗机构能够从社会发展和机构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自发地、积极地组建医务社会工作部门,推进医务社会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黑龙江省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医务社会工作,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了解医务社会工作。不仅要在学术层面上进行有关社会福利制度和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更要在实践层面上通过分析总结其他省市医务社会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医务社会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收费公路;路桥收费;争议;思考
[作者简介]李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主管会计,长安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工程硕士。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10-0038-03
2010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已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4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45万公里,以“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为重点的国家公路主骨架建设基本完成,全面缓解了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状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实施的收费公路制度对我国公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公路建设用2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般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发展历程。尽管收费公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意味着收费制度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特别是最近媒体上甚至出现“路桥收费再现暴利神话,利润超过房地产业”、“物流业内认为路桥费成为物流发展瓶颈”、“政府应从路桥利益中抽身,取之于民用于民”等观点,再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收费公路政策的质疑。
笔者认为,收费公路存在的诸多问题或许与收费信息公开程度有限、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收费公路政策过于原则、各地在政策执行上情况不一、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有关。但是看待公路收费问题应持理性态度,不能因为收费公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就否定收费公路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正视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提高政府对普通公路的财政投入、完善政策、加强行政监督等方式加以解决,缓解因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继续发挥其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官作用。
一、收费公路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 收费公路促进公路发展
收费公路对公路建设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高速公路从0到74000公里,位居世界第二,其中95%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法律建设的,完全靠财政出资建设是不可能完成快速发展的任务并取得如此成就的;--是中国的普通公路(其中包括农村公路)从改革开放前的70多万公里发展到现在的390多万公里,主要靠行政性规费和财政支持建设,如果收费公路占用这一资金,公路里程是不可能快速增长的,因此,收费公路支持了普通公路的发展;三是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公路技术等级主要是三级以下公路,只有少量的一、二级公路。现在从高速公路到一、二、三、四级公路都有,其中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是靠收费公路政策、法律建成的,因此,收费公路促进公路结构更为合理。
(二) 收费公路推动政府明确义务
公众对收费公路的不认可主要是认为公路是社会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安排来提供,而不应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的多种原因,公众道路需求与政府义务始终没有划定分界。收费公路政策、法律的出现,促进了政府明确自身的义务:建设养护普通公路是满足公众人人享有交通权的普遍,政府承担资金保证义务;建设养护收费公路是满足快速和舒适交通的选择,由选择的社会成员承担费用。
(三) 收费公路有利社会公平
政府财力的本质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财富,应用于建设养护公路时必须要兼顾公平、效益和效率。何谓公平、效益和效率?就是兼顾有车人与无车人的利益,如用大量政府财力建设公路,可能形成有车人无偿使用无车人的财富。还要兼顾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利益,如使用政府财力养护北京机场路,可能形成用不乘坐飞机的公众的财富去满足高消费的航空乘客的需求。收费公路政策、法律将公路分成不收费的普通公路和收费的高等级公路,由政府财力和社会成员分别负担,是这两个兼顾的典范,从这个意义上讲,收费公路促进了社会公平。
(四) 收费公路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中国已经步入机动车出行时代,由此所产生的交通拥堵、事故、环境污染等也不可避免。由于土地和能源是有限的,因此改善和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是世界性难题。如何发展高效交通,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法律,其中都包括了收费公路。这是由于当某种产品成为稀缺时,反映价值规律的价格杠杆必然会产生。以北京机场路为例,如果取消收费则可能将其变成又一条拥堵不堪的京顺路,通过收费减少对路的需求,保障了急于赶飞机的乘客有一条尚能通行的公路,从这个意义上讲收费公路促进了交通安全畅通。
二、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
2009年1月1日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交通规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2009年5月1日,中东部12个省份已经全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公路里程7.08万公里,共撤销收费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西部欠发达地区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改革实施后,引起公众争议的收费公路等级不合理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收费公路仍存在以下几点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部分收费公路尤其是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过长
在我国东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发展公路建设事业较早,但同时由于我国收费公路制度建设滞后等种种历史原因,存在着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等种种问题。以广东省为例,广深高速公路曾经因为高速公路超期限收费被告上法庭,并爆出惊人的利润:1997~2009年广深高速收取通行费累计超过300亿元,是初始投资122亿元的近2倍。这个数据并未考虑公路的运营养护成本和相关税费、管理费用,因此结论未免有误导公众之嫌,而收费公路信息不够公开也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之一。另一个例子三水大桥是佛山市三水区一座横跨北江的特大斜拉式桥梁,始建于1993年,1996年1月正式通车。从通车时的1996年到2049年,收费时间长达55年。截至2010年,该大桥扣除全部初始投资及经营管理税费后已实现净利润7000多万元,在到期的2049年以前的39年内预计将实现14亿元的利润。尽管如此,不同收费公路因地理位置、技术标准不同,经营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广东省西部的部分经营性公路也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
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于从1984年开始实施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发展公路事业的行为来说,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免显得有些姗姗来迟,况且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合理回报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对过去存在的不合理收费期限及标准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在这些存在问题上,既有历史条件的原因,也有政府方面的责任,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二) 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2008年2月27日审计署第2号公告《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中对收费行为的不规范问题提到:“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具体行为包括: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经营权转让程序不合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等对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 收费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方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的收费成本较高,收费公路营运管理费用开支比重较大,甚至存在收费养人的现象。
(四) 部分地区收费公路债务负担过重
一些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很少,过度依赖“收费还贷”政策建设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债务负担偏重,在隐含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的同时,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实力薄弱,一般财政预算支出远远超过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主要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2003-2008年我国公路建设资金构成中,通过贷款形成的投资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40%左右,西部落后地区比例远高于这一数值。西部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车流量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大部分地方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扣除运营养护费用后通常不足以偿还债务利息,更谈不上还本,通常需要借新还旧偿还本金,造成了政府还贷公路的债务规模越滚越大。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要进行全面审计,表明了国务院对有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问题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目前西部地区的公路建设债务问题已非常突出,由于政府还贷公路还贷能力的削弱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市场化发展,导致债务速效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解决现阶段收费公路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加大财政对普通公路的投入力度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收入翻了20倍,国家财力日渐雄厚,仅2003年至2008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就由21715亿元增加到61317亿元。建议国家可以将每年中央财政增量的一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在政策上和资金上对西部不发达地区倾斜,以缓解西部地区债务过重的风险以及缩小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各地方政府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公路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作用,明确政府在公路建设中的义务,切实加大财政对公路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比重,减轻车辆通行费对社会公众的负担,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 建立规范并具有操作性的公路收费特许经营制度
要解决由于政府还贷公路过度利用贷款修建公路出现的债务负担过重、银行风险等问题,公路收费特许经营制度无疑是一种较理想的方式。我国在福建省泉州市刺桐大桥、湖北襄荆高速公路和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等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试行了“BOT”模式取得了成功,但该模式的推广还存在法律、政策不到位,投资风险较大等障碍。因此,建立规范并具有操作性的公路收费特许经营制度,消除因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带来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是当前政府部门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 解放思想,拓宽公路筹融资渠道,引入民间资本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原司长许如清同志在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财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研究探索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和机制。研究探索将中央投资作为项目补助资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考虑将政府投入仅作为补资金处理不追求回报,民间资本在扣除政府补助资金后,只考虑自身部分的收益,不考虑政府资金的收益,这样使本来不具备财务效益的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变得相对具有吸引力。
可以看出,国家对公路建设筹融资问题的重视,而引进民间资金解决公路建设资金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观念创新来促进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只有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实现非国有资本的有效利用,为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关键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0-0009-01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社会工作志愿者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然而,就高校层面而言,大学生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困难和挑战,高校要结合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际,采取应对措施,让青年志愿者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
1.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面临的问题
1.1 行政计划性过强,志愿者被动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我国各级行政组织在志愿工作中功不可没。然而,高校志愿者工作的高度集中和统一性,也使活动缺乏创造性,造成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意向和社会需求不能紧密结合,使很多志愿者积极性下降;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只是依赖组织的安排,以完成参加志愿活动的次数和时间为目的,如部分高校规定在校期间要完成3次以上志愿者活动,参与志愿活动2小时以上予以记录等,这就会导致志愿者活动项目单一化、短期化等问题。高校团委对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长期以来导致了青年志愿者的组织依赖性过强。
1.2 激励机制不健全,制约志愿者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性。
1.2.1 激励政策存在误区。目前,社会对志愿者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把青年志愿者看成是免费的劳动力,认为"捡垃圾"、"打扫敬老院"、"搞募捐"就是青年志愿者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功能应该是育人功能,这样的认知,根本没有关注到志愿者自身的发展和自我教育及培养。像"西部计划"这样秉承"爱心奉献、助人自助"理念的志愿者项目才是真正展示了志愿者工作的意义。从学术角度出发,社会工作服务的真正意义是"助人自助",而目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鼓励机制还未完善,严重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
1.2.2 评价体系形式化。绝大多数高校志愿者工作评价体系缺失,往往重视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组织和开展,而对过程的监督及考评关注不够,更不能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的质量和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态度、效果等被忽略,这样很多形式化的志愿者活动就产生了。而这些形式化、没有实效的志愿者活动没有被批评,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向前发展。
2.解决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问题的对策
笔者认为,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面临着上述问题,应不断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健全志愿者工作的激励机制。
2.1 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工作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的意义。当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面临的经费、培训、指导、师资不足的根源是高校对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意义还没有认识到位。因此,高校相关部门要做好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让高校各级领导和群众,充分认同志愿者工作。各高校还要把志愿者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如要把青年志愿者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明确志愿者工作的地位,将其写进学校政策文件。其次,要把志愿者培训工作日常化。志愿者工作能否上层次、上水平、达到专业化,培训和指导必不可少。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培训机构,加强志愿者培训体系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业教师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国外有专门的志愿者服务课程,国内高校也应引入此类课程,做到志愿者培训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课程、具体活动有指导。第三,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在志愿者工作中至关重要,各高校应建立专项经费制度,来保障志愿者工作正常进行。完善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志愿者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视,提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有了经费保障才能使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可持续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2.2 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必然要从"粗放型"向"精细型"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使其科学、实效、可持续发展。志愿者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它对青年志愿者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精细化管理能激活大学生志愿者的创新意识和主体意识,为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科学化、特色化、持续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高校要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立项,建立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数据库,对其严格审批,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对活动过程严格监控,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精细化管理要求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管理者要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设计出高水平的志愿活动项目;精细化管理要将招标机制引入其中,通过竞争机制来加大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力度,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理念。
2.3 健全志愿者工作的激励机制建设。高校要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志愿者文化,在学校内形成对大学生志愿者的高度认同,让其在服务活动中有优越感和荣誉感。高校要采取各种方法把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作用,利用多种渠道树立志愿者工作典范,努力营造志愿服务文化;积极开展生动鲜活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校内媒体,增强志愿服务工作的吸引力。
除此之外,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支撑体系,建立科学化的考评体系,不断寻求建立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援助,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志愿者的合法权利,维护大学生志愿者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中的各种权益。
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公平
一、引言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我国2009年修改颁布的《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目的是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额外获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它作为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目前已经被各国的保险立法普遍确认。本文从代位求偿原则的定义、法理基础人手,探讨了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在运用代位求偿原则时遇到的困扰,并因此对代位求偿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得出的结论是:代位求偿原则只有在降低了精算费率的特定险种中运用时才显示其公平性。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依据
(一)损失补偿说
传统教科书都认为代位求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应用,它的提出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减少道德风险。蔡弈在《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一文中谈到,“代位”一词,源于拉丁语subrogate,原意为“使一人处在另一人的位置上”。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该损失又是由第三者行为造成时,按照民法和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此时既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损失赔偿请求,又可以依据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但被保险人的损失是既定的,为防止其双重得利,同时也为避免有责任的第三者因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而逃脱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保险法》确认了保险代位求偿权这种债权转移制度,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
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可以把补偿视为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在被保险人遭到损失后,保险人对其进行补偿,以使其恢复到损失前所处的的经济状况。我国学者朱有彬认为,财产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受损时能够得到补偿,因此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中最为明显的一项原则。
(二)社会公平说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一个体现就是民事主体在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要实现公平与平等。对于第三人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如果没有保险代位追偿制度,被保险人很有可能在得到保险赔偿之后放弃追究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这显然是违反公平原则的,任何人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都应为自己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就不能体现公平。同时,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通过使侵权行为人付出一定的道德成本和经济成本,也能对其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使他们“收敛其有害行为”,而且在今后“更加小心谨慎并因此防止致害他人”。
如果只要受损害方财产投了保险则致害第三人可以不用对其损害进行赔偿,会诱发非常严重的社会和道德问题,导致保险成为渔利工具,同样有悖于保险的初衷。因此,代位求偿制的实施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三)通过降低费率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说
如果每一个保险事故的发生都导致保险人承担给付义务,必然会影响保险人的利益,影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可以使有过失责任的第三者原因导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先行赔付后,代替被保险人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这样既避免了投保人因保险额外获利,也降低了保险人保险赔付的总金额,从而降低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一旦降低,社会上广大投保人的负担也因此而减轻了。
三、对代位求偿权公平性的质疑
(一)被保险人有没有获得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即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根据此定义,将被保险人获得的双重利益定义为不当得利显然是不合适的。
对于被保险人获得的双重利益: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是投保人为自己设置了多重民事法律关系,履行了多重法定义务的对等补偿。在保险代位的当事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第三人之中,被保险人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而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是源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这两个请求权的产生均有明确合法的依据,显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
(二)代位求偿权能不能预防道德风险
从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对象来看: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该保险事故是由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的。所以,如果不诚实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串通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且事故责任由第三者负责,而此处的第三者不是家庭成员,所以执行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旦向第三者索赔,则必然使第三者受损,即便保险公司的赔款足够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也不会给第三者带来额外好处。所以,第三者一般不会与被保险人串通而制造保险事故。另外,投保人在付出保费的同时,也获得了赔偿期待权,尽管保费远远小于保险金额,但由于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不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所以投保人也没有足够的动机为了取得保险赔偿而故意毁损保险标的。
从以上两个角度来分析,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对于预防道德风险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
(三)保险人会不会因为代位求偿制度而降低保险费率
从理论上讲,保险人因为代位求偿制度而降低保险费率是有可能的。但是由于我国的保险大多数是商业保险,因此即便代位求偿制度可以减少保险人的赔付,但这种补偿往往不会反映在保险费率的厘定中,而是用于提高股东的红利,这是由保险的商业性质所决定的。在一些险种中,代位权获偿额与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相比较是最小量的。根据詹姆斯一迈耶估算的1992年美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获偿额占全部保险赔付的百分比为:海上保险占14.15%,机动车辆保险占8.56%,户益保险占0.8%,火灾保险占0.68%,平均获偿的百分比是2.96%。也就是说,因为代位求偿权而获得的补偿占保险人的总赔付比例很低,很难说代位权的存在能够对保险费率产生边际影响。
所以,如果没有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费率精算的有效规范和监管,通过代位求偿来降低保险费率纯属于一厢情愿的事情。
(四)代位求偿权有没有避免使第三者逍遥法外
根据前面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分析可知,部分学者认为代位求偿权能够使第三者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有利于社会公平。笔者认为这一点上更多的是主观臆断,理由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一是保险人在理赔前,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先对第三人责任方进行索赔。除非第三者肇事逃逸或者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否则保险人不会接受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就民事责任索赔顺利时,自然可以避免第三者逍遥法外,不用代位求偿的介入。如果第三者肇事逃逸,则通过公安机关立案后,也会绳之以法。如果是第三者经济能力有限,法院会根据其经济能力先进行部份赔偿,但是债务依然是存在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代位求偿权在避免第三者获得额外利益时并没有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
二是由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建立强大的保险基金,更加有能力进行赔付。与被保险人相比,保险人的资金实力相对雄厚,巨大的诉讼成本导致尽管赋予其代位求偿权而并不能使其较被保险人有更大的积极性去追究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
(五)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有没有违背权利自由行使原则
根据民法的权利自由行使原则,任何民事权利主体均可以在不危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自由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权利自由行使原则即意味着:当其对于保险人的保险请求权与对于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重合时,其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保障自己的损失得以充分的弥补。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既可以请求第三者赔偿,也可以请求保险人赔偿;还可以在第三人的赔偿不足时,请求保险人予以弥补;又可以在保险人补偿不足时,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而代位求偿制度却剥夺了被保险人这种选择的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强迫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行使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以后,仍需将对于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交予保险人代位,而不论其是否愿意。
(六)保险代位追偿权有没有造成保险人的不当得利
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互为对价,是保险合同的内部关系,而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损害赔偿关系则是保险合同之外的关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只是履行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不是“替代”第三人履行义务,保险人并没有支付新的对价去取得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其对于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是凭空获得的,并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除《保险法》的规定之外)。如果赋予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使其收回了全部或部分赔付的保险金,那么从他收受保险费却没有相对应的风险来说,他获得了意外收益。
四、结语
因为处于转型期,体育公共服务需求高速增长趋势与社会发展实情构成了供需矛盾,所以必须将社会体育组织融入到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在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理念创新以及政策上的支撑都比较欠缺,缺少针对性管理制度,导致该方式的发展受阻。因为在认知、条件以及相关经验方面存在较多的局限,所以如何促进城市社会体育组织更好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构建社会体育组织与体育公共服务功能连接模式
构建该模式可以起到双方面作用;首先可以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创新模式,保证社会体育建设更好的参与到体育公共服务当中,将公共体育应当发挥的只能全面承接下来,使其变为政府的助手,将供给主体转向多元化,打造造福全民的服务体系。其次可以帮助城市社会体育组织更好的发展,让社会体育组织能够集中在体育公共服务相关服务的构建上,凸显专业化服务应具备的优势。其次可以让社会体育组织参与到体育公共服务功能的对接中,必须要保证双方组织类型以及相关服务功能是相互匹配的,可以从组织服务、活动服务、指导服务、信息服务、设施服务、体质监测服务等方面进行建设。构建全面服务居民的体育服务,完善三级服务网络,将网络化服务的优势充分体现出来。其中服务类的核心组织必须发挥主要组织职能,将指导功能和聚集功能集中到一体,完善纵向体系建设,保证组织体系服务功能能够更好更快的发挥。各个组织之间都需要通过特定方式保持组织间的联系,同层组织之间必须不断协调工作,将网络整体功能全面发挥出来。在公共服务日常供给中,政府可以通过购买体育方面公共服务的方式,将任务转交给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来完成,提升项目的专业性与科学性。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按照合约,对不同服务组织进行划分,按照其种类与职能等方面的特点进行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3.政府提供保障
各城市的体育行政部门都需要秉从公共服务政府建设的基本需求来对职能进行定位,将工作重点从传统工作模式转移到国家整体的体育方针发展中,对体育事业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保证体育政策更好的落实,提升管理质量。可以向社会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将类似体育公共管理等职能转交到社会体育组织的手上,打破传统混淆不堪的格局。构建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基调,将社会体育组织归纳到体系建设的高度中,促进核心组织不断发展,最终保证核心组织可以承接体育公共服务,提升其实用性。需要从政策、制度等多方面来为体育组织的发展提供助力,促进组织发展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互衔接,保证服务功能的正常供给效果。政府需要从服务内容入手,将城市社会组织通过分类的方式进行整合,突出体育核心的作用,将其的优势最大化发挥出来,在体育服务领域当中起到引导的作用,不断的发育,直至成为主要的供给主体以满足市民多变的需求。逐步的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之上的财政转移体系,国家体育总局应该从传统的负责支出的环境中走出来,转移到全国性体育公共服务以及体育相关规划中,对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构建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以及相关支付机制,最终达到无条件转移支付的状态,保证城市发展体育公共服务的基本能力,至少在经费上不需要有后顾之忧。工作人员必须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监督体系,通过常规方式进行招标,招标的全过程都必须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流程来操作,保证项目正常执行。作为体育行政部门,必须要对项目的承接单位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含资质、绩效等,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以及项目评估方法,通过该方式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保证组织服务监督形式与公众监督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提升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质量,保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满足政府与社会对其绩效的基本要求。
4.社会体育组织承接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的构建
在日常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社会认同度低、专业机构少等问题,所以建设体育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倾斜政策,在所有社会体育组织当中选择主要的体育组织类型,使其作为先行兵,通过先进带动后进的方式推动社会体育组织结构建设往专业化方向不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技术,通过奖惩结合以及定期考核等方式,促使工作人员不断的掌握先进工作技术,进而保证工作专业化。社会体育组织人员专业化培训工作是提升体育服务体系质量的基本需求,同时也需要通过该方式来满足体育组织日常发展需求。
5.结束语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公共政策
近些年来,随着媒体的发展和政府的监查加严,许多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和查处。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已成为我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社会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对“食品”的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我国社会食品安全的状况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不断曝光和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告诉我们如今的食品并不能够让我们放心。“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依然是充满着危险。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出现了“染色馒头”、“地沟油”、“过期板鸭”、“染色黄花鱼”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没有了保障,让公众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着强烈的不安与不满。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使用农药和过量施用化肥以及滥用激素。过量农药的使用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过量施肥会造成土壤板结、土质变坏、还造成农作物中硝酸盐过多,滥用激素会造成人身体内分泌紊乱。二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比如近来媒体报导面条中掺有工业碱。今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侦办食品非法添加剂案件犯罪案件1100多起,涉案金额达到8个亿。三是假冒伪劣食品和作坊条件恶劣生产的食品。低成本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着市场,让不懂辨别的人上当受骗,许多作坊达不到生产安全食品的必备条件。[1]
三、我国目前社会食品安全形成的原因分析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是政府要解决的一个难题,这种情形必有其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的监管不力
食品安全属于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对其负法定责任。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监管不力,说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失职。由于监管对象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以及监管机制运行不畅,监管成本高昂,使监管不能完全有效。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多是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才去监管和查处的,缺乏事前监督。同时一些地方上的监管者由于利益关系,对违法者执法不严。
(二)经济转型时期的诚信和道德缺失
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发生了改变。一方面,部分企业道德低下,缺乏社会责任感。当前社会上充斥着的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其中当然包括食品。另一方面,由于暴利驱使,违法成本过低等原因也致使食品安全案屡发。假冒伪劣食品给商家带来暴利,让不法分子不顾食品对人体的安全与否铤而走险。
(三)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落后
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是生产经营分散、标准化水平低仍是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主要方式。政府要抓好三农问题,促进产业的升级步伐,扶持农业的精化发展,实施产业链的完整和标准化,为农业的发展建立好服务体系,实现绿色食品标准化、无公害化。
四、制定公共政策,确保社会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发挥其监管市场,维护经济状况稳定的职能,根据社会上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解决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保障公民的生存权
生存权,即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人都享有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和权利。当今社会上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呈现危机性爆发的态势,轻则影响个人身体健康,重则为地域性大型食品危害事件。食品安全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存权,生存权是享受其他一切正当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如果连生存权都不能保障,那么其他一切都是零。
(二)维护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心理造成压力,埋下恐慌的隐患。政府监管和预防惩处的职能是否到位,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问题。只有政府职能不缺位,解决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公众一个健康有保障的食品环境,才能维护好政府的公信力。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政府的功能和公共政策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及时和有效地解决人类面临的诸多问题。[2]现今社会上出现的众多食品安全问题,密切关系到民生问题,影响的范围广。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有可能造成社会群体性的恐慌,形成社会的混乱局面,甚至出现后果严重的社会危机。
五、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出现,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和社会权威机构的代表,应该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负主要责任,制定政策,应对社会食品安全问题。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 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各司其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运转。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二)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能力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要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和考核。要优化监管方式,侧重事前监督管理,防止事后被动。
(三)切实落实法律,加大责任追究
法律是依法行政的依据,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行政机关要主动介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禁不安全食品重新上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追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当前违反食品安全所导致的后果与其法律责任不对等,加大法律惩处,加大违法成本。
(四)政府要规范媒体行为
随着媒体的影响力扩大,被曝光的食品事件越来越多,政府要积极引导舆论和媒体,保持理性态度,避免造成群体性恐慌。政府更重要的是要向公众普及食品常识,加强公众对食品的辨别能力。政府要硬性规定企业对食品信息进行公开,保证食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对传播加强监控,防止一些恶意误导。
食品安全问题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容忽视,政府一定要正视它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尤其是对市场的监管。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使公众的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侯瑜,《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差距及建议》[J].食品研究与开发,2008年1月第29卷第1期;
[2]陶学荣,公共政策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140
土地作为农民最宝贵的家庭财富,既是基本生产资料,又是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来源,换句话说,农民的各项权益都与土地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使得部分农民脱离了对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的依赖,这部分人就成为失地农民。根据统计数据初步预计,至2020年,失地农民的数量将超过1亿。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长久生计问题,以政府为主导所建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在各地广泛实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足这一根本性制度障碍,以及其他障碍使得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面临着公共性流失的危机。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被国家依法征收全部或大部分农业用地的农民。从法学角度出发,失地农民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包括财产、就业机会、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权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一系列权利的特殊法律主体[1]。
对失地农民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由于国家征用土地,他们失去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耕地;其次,土地在被国家征用后,他们的身份被转化成城市居民;第三,在居住形式上,失地农民通常以一个群体的形式居住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内某一区域,形成城中村。
(二)公共性
综合各位专家的观点,“公共性”主要表现在: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开、参与;公共部门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公共利益;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总之,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就是“公共性”,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等一系列价值体系[2]。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
土地作为农民最可靠的收入来源,不仅是一种外在的物质形态,更是一种重要的心理依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主要包括四方面:首先是责任主体的公共性。政府部门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应该主动承担起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保障的责任。其次是价值观的公共性。政府部门采纳的政策最终达到的目标要契合失地农民的利益。第三是目的及效果的公共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基本生活不会陷入困境。最后是管理及监督过程的公共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有效的内外监控机制,确保为失地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维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表现
(一)责任主体的公共性流失
契合失地农民需求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不足。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大多数失地农民并未得到基本保障,或者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保障方式单一。各地区为推出创新性补偿方式大多不顾及当事人的意愿,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从根本上忽略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和需要,由于缺乏沟通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的欠缺,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
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法规政策滞后。政府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本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滞后,首先体现在我国在土地征用方面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使得地方政府在征用失地农民土地时扩大征地范围,变相侵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价值观的公共性流失
政府在制定政策目标时与公共利益相契合才能保证价值观的公共性。而政府在设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之初,价值观就偏离了公共性。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没有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论保障水平,失地农民远低于城镇居民,同时,由于失去了附着于土地上的各项权利,失地农民从而丧失了低保、医疗救助等各项权利,这都与价值观公平、公正的理念相悖。
(三)目的及效果的公共性流失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范围小,保障水平低,相关的法规政策不足。有些地区虽然建立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但是保障方式不全面,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此外,大多数地区的失地农民没有被纳入到社保体系中,城乡给付水平差异过大,大多数被征地农民面临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无以为继的困境。加之失地农民自身参保能力弱,所以并未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四)管理及监督过程的公共性流失
当前,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存在比较突出的公共性流失现象。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不明确,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政府挪用了土地补偿费用中用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的部分资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前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足。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原因
(一)责任主体公共性流失的原因
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公共性流失源起于政府的公共性与理性经济人的特性相冲突。政府本身的活动应当从公共性出发,然而政府在从事任何活动之前又是自利的,政府的自身缺陷与公共性流失表现出的自利性,反映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就是降低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财政承担。例如在给予失地农民补偿时给付水平设置较低以平衡财政赤字、采取单一的补偿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导致保障水平低。
另一个原因是政策执行过程中责任主体的流失。表现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就是上级部门所颁布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无法得到顺利落实;违法征收土地,简单安置失地农民,没有提供相应的基本保障;侵犯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价值观公共性流失的原因
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对城市和农村采取的资源配置和再分配制度不同。户口迁移、社会保障等制度对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实行区别对待,这就造成失地农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处于弱势,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的保障后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土地被征用是直接原因,然而深层原因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则反映了我国农民群体处于弱势的现实,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利益表达机制,其只能接受其他利益集团安排,无法保障自身享有正当的权益。
四、防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措施
(一)防治责任主体公共性流失
首先,政府应当完善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范围,放宽失地农民享受较低水平社会保障的权限。一个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范围;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促进失地农民劳动就业,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应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以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中与市场经济要求和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不相适应的条款,充分考虑被征用土地的现实情况、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未来的发展需要等多种因素,确定一套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费用体系。
(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合理界定政府的职能,加强其公共性建设。政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必须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其根本在于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束缚,使得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不脱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不会有碍于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