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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税法政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4 09:24: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最新的税法政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最新的税法政策

篇1

税务行政法制

一、单项选择题

1、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A、200

B、2000

C、500

D、1000

2、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是( )。

A、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D、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3、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5

B、30

C、45

D、60

4、下列行政复议情形中,需中止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

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规定达成和解

5、甲市乙县国税局丙镇税务所在执法时给予本镇纳税人赵某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赵某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则被申请人是( )。

A、甲市国税局

B、乙县国税局

C、丙镇税务所

D、乙县人民政府

6、下列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案件中,必须经复议程序的是( )。

A、因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件

B、因不予给与举报奖励引起争议的案件

C、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争议的案件

D、因核定征收引起争议的案件

7、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相关规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B、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査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D、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

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

1、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

A、罚款

B、收缴发票

C、没收财物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证据类别的有( )。

A、视听资料

B、证人证言

C、当事人陈述

D、鉴定意见

3、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有( )。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B、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C、不适用调解原则

D、实行回避原则

4、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 )。

A、属地管辖

B、级别管辖

C、地域管辖

D、裁定管辖

5、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陈述,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B、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C、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D、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6、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某些税务行政复议事项进行调解。以下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调解要求的有( )。

A、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B、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C、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下列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案件范围的有( )。

A、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B、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C、对法人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D、对法人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8322,点击提问】

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纳税人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613,点击提问】

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82,点击提问】

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选项C,属于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95,点击提问】

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有一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2000元以内罚款的处罚权)。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法规对税务所有授权,二是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则税务所就可以成为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87,点击提问】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税款征收行为引起的争议,必经行政复议程序。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23,点击提问】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査,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8347,点击提问】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有:(1)罚款;(2)没收财物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8349,点击提问】

2、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及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627,点击提问】

3、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不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属于诉讼的共有原则,因此选项A和D不符合题意。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52,点击提问】

4、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诉讼”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50,点击提问】

5、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选项全部正确。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及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91,点击提问】

6、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述选项均为调解应当符合的要求。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1969531,点击提问】

7、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篇2

关键词:出版企业 税收筹划 方法 理性经营 分析

随着我国文化改制的推进,一些出版社由事业单位逐渐转换成为具有现代企业性质的经营性出版企业。出版经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理性经营与发展,还有利于促进出版企业的经济利益增长,对于出版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作为具有经营企业性质的出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对企业纳税督促管理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经营生产的理性与成熟的重要表现,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对于税收筹划的有效性的保证,以使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有着积极的作用与效果。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保证企业税收筹划有效性的主要措施首先应注意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要求以及规定标准出发,保证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与法规执行的,是符合国家税收及其相关法律与法规政策的;其次,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对于企业人员素养水平的提高,企业人员的素养水平是企业的税收筹划有效成功的重要保证;再次,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对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些基础性工作进行完善,以此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实施的有效与成功,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推动性的作用。

(一)在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进行保障的措施中,企业的税收筹划应注意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相符合,就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中,各项筹划措施应是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本质问题就是企业依法合理的进行企业税收的缴纳,所以,如果企业税收筹划中出现了违反税收法律政策的情况,出现企业漏税等问题,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以及正常的经营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保证企业税收筹划措施的有效性中对于企业人员素养的锻炼与培养,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企业人员是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主体,企业税收筹划的各项措施都是由企业人员来完成的,因此,企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有着绝对性的影响。在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中,除了应注意对于企业人员综合素养的锻炼以及提升外还应注意增加与专业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合作,以此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三)对于保障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措施还应注意从做好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做起,比如规范出版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行为、做好企业税收筹划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加强税收筹划的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等,从而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以及对于企业经营的积极作用和效果。

二、新税法政策下出版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针对最新的企业税法政策要求,出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又应从哪些措施做起。下文将主要从出版企业的收入筹划方法以及出版企业的费用支出税收筹划方法两个方面,对于新税法要求下出版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与方法进行分析论述。

(一)出版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方法

对于出版企业的收入部分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注意应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原则。在进行出版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则就可以为出版企业进行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可能性,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促进企业的经营运行。其次,出版企业在进行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对于企业收入中那些不需要进行纳税的收入项目以及企业收入部分中那些免税收的收入项目进行确认,这样既可以做好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又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率,对于企业经营以及资金的流转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出版企业费用支出部分税收筹划方法

在对于出版企业税收筹划的分析中,除了出版企业收入部分的税收筹划外,对于出版企业的费用支出部分也应该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对于出版企业费用支出部分的税收筹划,首先应将企业的费用支出项目进行详细的分类规划,以便清楚掌握和了解企业的费用支出项目。在进行出版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对于企业费用支出项目应该扣除的部分进行扣除,尽量使企业的税前费用达到最大情况,这样在进行企业税收缴纳中就可以相应地减少企业应进行纳税部分的费用总数。其次对于出版企业招聘员工的税收筹划主要就是按照税收法规将企业员工的收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计算筹划,在依法纳税同时注意维护企业的利益。最后就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税收筹划,进行企业的这一费用项目税收筹划中需注意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税收筹划,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结束语

总之,出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企业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进行有效的企业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经营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王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出版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科技与出版.2009(5)

[2]潘荣良,温彦君.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5(6)

[3]雷啟星.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研究[J].现代商业.2007(29)

篇3

一、民办高等院校税法教学的现状

1.偏重理论,脱离实际

税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实际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税法课程的开设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满足市场的需求,为社会培养能够正确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业务的应用技术型复合人才。而税法目前教学更多是依靠于理论知识的讲解,不能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例如学生只会计算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但是不会进行电子网上纳税申报,缺乏实践环节。学生不具备独立从事纳税处理的能力,不能够做到学以致用。

2.税法更新速度快,教材内容更新滞后

我国税收受地域、经济发展速度、宏观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税赋轻重不一,纳税人实际纳税负担各具特色,税收制度一直处于调整和改革中,税法政策更新速度快,但是税法教材内容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更新速度滞后。虽然每学期开学伊始,教研室选取最新版本的教材,但是由于教材编写与出版时间的误差导致教材上关于税法最新的政策不能及时更新,即便是最具权威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等考试指定教材也无法做到与时俱进。

3.税法考核方式过于传统

税法课程考试方式缺乏创新,不能针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采取“一锅端”的方式统一进行考核,但是考试内容一旦进行改版,学生传统的思维模式,靠背题——背写——写就能及格,很难区分出学生的实际掌握能力,学生只知其一,不懂其二,不会举一反三,例如学生会处理增值税的业务、营业税的业务,但是学生不能正确处理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特殊销售方式的纳税计算,难以区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异同,难以用间接法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稍微进行变动,学生就不能随机应变。

4.教学方法单一

随着教育成本投入力度的加大,教学条件的改善,课堂上普遍使用多媒体教学,以播放多媒体课件的形式向学生展示教学内容,教学缺乏互动,只是机械式的讲授税收法律条文,教师只是纯粹地讲授课件的内容,学生也是简单地跟随老师的进度,抄写老师授课讲义,授课老师很容易忽视与学生之间的课堂互动,老师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教学,没有考虑到学生对课件内容的理解程度,这种传统的以教师为课堂主题的教学模式,没有把学生真正地引入到课堂中,学生仍然是机械地被动接受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很难激发学生对于知识和未来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课堂气氛异常压抑,学生学习过程中,逐渐厌烦对税法的学习。

二、高等院校税法教学改革的对策

1.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增加实践教学环节

税法课程的学习更加注重操作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将税收法律条文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业务的核算、纳税业务申报等联系起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学生到税务师事务所或记账公司进行短期实习,支持教师去税务局进行短期培训,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学生放寒假之时,正是税务所繁忙之际,学生去实习,帮忙处理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等日常业务,缩短了理论与实际的差距,完成从理论认识到感性认识的飞跃。这样既可以解决学生实习的问题,又可以为事务所节约人力成本。

2.关注税改动态,及时更新教材

我国经济形式不断变化,税制改革也随之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新颁布和制定,时刻提醒着我们,在给财务专业学生选定教材时,要注意教材的更新速度,并且凭借网络各大媒体的帮助,例如报纸、杂志、新闻、电视等手段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的最新规定,及时收取税收改革的时事信息,不断地填充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另外注重税法课程案例讲解的培养,本着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可以分组讲解,制作PPT课件,老师负责指导评论,借助案例教学模式,帮助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保证教学具有时效性和操作性。

3.以案例教学为依托,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征收19种税,可见税法教学内容信息量十分强大,借助多媒体教学,让学生参与其中,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学生的专业表达能力,有学生来控制课堂,玩转课堂,吸引学生学习专业的热情,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增强学生分析案例的兴趣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曹巍魏.转型应用技术大学背景下的课程教学改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

[2]解青芳.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

篇4

关键词:会计;创业创新;税务

一、税务类课程创业创新建设的必要性

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会开设税收实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相关课程。近年来,税法改革力度大,目前营业税已全部改成增值税。在授课上,我们不仅要更新知识内容,在税务会计及申报课程中,我们还要对实操申报等内容进行调整练习。由于税法的变化,实务界已经实时跟进地进行更新,各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也在变化调整。因此教师要先学一步,从而把知识内容的更新变化有效地传递给学生。如何建立有效的知识更新渠道呢?可借助官方网站,专业知识交流群,以及购买的网上实训系统资源,@些平台的知识内容更新的都比较快。除营改增外,还有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消费税、资源税等,这些知识内容每年均有调整变化。从税收的变化我们不应仅仅看到国家表象上的税费改革,更要看到国家的政策倾斜,以及和经济形势有关的国家政策走向。在课堂上,顺应政府政策导向,合法避税,对于学生的创新创业所应关注的知识点不断提醒和引导,或者让学生进行自我体悟。

二、税务类课程的创新创业点探析

创新创业的首要步骤,就是有一个自己的好团队,有创业的思路想法,随之创业的第一步就是开设公司,选择公司类型。如何申报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这些都是每一个最初的创业者所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果会计学生能在这一块熟练掌握,无疑可以降低创业成本,在创业之初根据税法政策变化准确定位,享受好税收优惠政策,在创业这一块占得先机。

(一)税法改革对于创新创业影响

1.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税负影响

从专家的分析来看,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普遍开始下降。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同,纳税方式和纳税起征点又存在不同,需要学生研究筹划和分析。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商业企业、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不同的单位划分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也不同,那么不同纳税人对于不同的经营情况,税负的影响也不同,这些都值得带领学生研究探讨。而且税法的变化也使得企业不仅要考虑企业自己的税负,还要考虑今后与之相关企业所产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等问题。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创业创新的影响

小微企业是这些年来政府鼓励创业和加大扶持的热门话题,尤其是作为大学生应特别熟悉这些政策内容,要布局好自己的创业思路,为今后创业之路奠定一个好的基础。企业所得税里面有大量的优惠政策值得创业者关注,作为会计学生,课堂上和实操方面,教师应加大系统指导和传授,使得学生能够精确计算衡量税负差异,评价所选职业在行业中优劣。

(二)税务申报系统升级对于创新创业的影响

当前是互联网+的时代,国税局地税局的报税网站常常也面临升级改版。所以教师应时刻关注,认真学习,敏锐洞察当前的各项变化,跟上形势,向学生传达最新的政策信息。不仅使学生跟上这个信息时代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具备这种与时俱进,随时关注政策变化,具备掌握这些最新信息的渠道和能力。现在学校和很多网络实训课程合作,较好的合作方能够及时更新网上的实训内容和知识,既让学生增强了实操训练,又更新知识内容。

(三)“三证合一”制度对于创新创业的影响

“三证合一”作为当前全国的又一项重要的税务政策信息改革,务必加大学习和教学传播工作。“三证合一”这是国家的又一项便民措施,对于将来有志于创业的同学来说,这无疑又是福音一件,办事得到了简化。

综上所述,对于会计专业学生来说,公司可以在行业、公司身份、税负等多方面进行周密的筹划平衡之后,做出创业决定。可以自己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公司成立后,自己申报纳税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这些都能节约很多成本支出,是会计学生的专业优势,对于初期创业的大学生而言难能可贵。

三、教师税务类课程创新创业建设要点

篇5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随时咨询查找;二是送政策上门,对分局所辖的税源大户,如东风股份公司、华光、江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坚持每月上门服务,帮助、督促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对分局辖区内需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税收政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日前,所辖企业的会计人员均达到合格,并取得了由市局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死角”和“盲区”。

二、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岗责

篇6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随时咨询查找;二是送政策上门,对分局所辖的税源大户,如东风股份公司、华光、江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坚持每月上门服务,帮助、督促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对分局辖区内需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税收政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日前,所辖企业的会计人员均达到合格,并取得了由市局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死角”和“盲区”。

二、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岗责

我们流转税组共有成员5人(段刚、蔺涛、刘贵洪、尹国军、张妮娜),作为管理科下属的基层组织,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要想把基层建设落在实处,就必须以人为本,带好队伍,切实把基层建设的要求变成每个干部的自觉行为。在分局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流转税执法工作实际,遵循以事定岗、依岗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税源监控,明确岗位设置,统一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组执法岗责重新设定,以实现岗位、责任、机构、人员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即依照分局规范执法工作需求将原来设定的4个岗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岗、转正岗、减免退税岗、待批文书岗)整合为“五人一岗”的流转税管理岗,实行“一岗多人,一人多责”的设定模式,个人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通过奖勤罚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高了每个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由过去只掌握单项业务转变为通晓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和减免退税等多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促使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高效的服务意识。建立起信息化条件下业务重组,责任到人、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工作思路,大力拓宽纳税服务方式,坚持内外结合,规范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把认定关口,搞好转正核实

为了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创造更加广阔和发展空间,我们改进了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事宜,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请审批的繁琐程序,认真执行市局新印发的操作规程,把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转换角度,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现场办公,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一般纳税人,促进流转税的规范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步着手:第一步,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做到不通融不照顾,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今年,我局共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有8户申请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未达标准而未予认定。第二步,抓好转正核实。对于转正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转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转正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转正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相结合,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今年共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88户,有6户临时一般纳税人在转正工作中被取消资格。截止目前,我分局共有一般纳税人398户:其中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2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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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酒店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策略

缴纳税款是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的社会义务,国家通过向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实现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进而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但缴纳税款对于企业而言,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影响其正常的经营运转,特别是当企业需要缴纳较大数额的税款时,便会引起运营成本的增加,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作为经营业务较为广泛的酒店企业而言,更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采取有效、合理、科学的管理手段开展税务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也能够满足相关税法对企业纳税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酒店经营的内在实力,确保其经济效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促进酒店企业的稳定长效发展。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原则

(一)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相关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利用一定的方式或措施实现避税的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同时,也包括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恰当运用,借助这些政策性的支持来达到税收减免的效果。

(二)原则

税务筹划工作的执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五个基本原则:一是守法原则。即纳税人的所有税务筹划措施都应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严禁违法行为的出现。二是自我保护原则。即纳税人应充分了解自己所经营业务的性质,以及掌握不同业务类型的不同税种标准,积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合理运用税务筹划,切实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三是适时调整原则。我国的税务法律环境存在较大的变动性,这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对此,纳税人应根据环境变动情况,对税务筹划战略进行适当、适时、适度地调整与优化,以制定更加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经营效益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四是整体有效原则。纳税人在实施税务筹划工作时,应把握整体性管理视角,从整体出发对税务筹划的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尽最大可能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保证其财务目标的实现。五是风险收益均衡原则,即纳税企业应统筹考虑税务筹划中的各种风险问题,做好风险控制规划,以便及时解决风险问题,确保税务筹划目标、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酒店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酒店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实现自身经营的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而这些目标的满足都离不开对税收环境的适应与把控,需要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综合考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去降低税收负担,从而满足当前酒店企业的发展需求。税务筹划便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关键途径,酒店通过对企业经营、运行以及投资等资金税务活动的科学合理筹划,制定完善的纳税方案,则能够确保酒店财务分配可以维持在动态平衡的稳定状态,使得酒店的整体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运行,进而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酒店财务管理目标。另外,企业所进行的税务筹划具有前瞻性,不仅关注企业现阶段的眼前利益,还重视其未来发展的长远利益,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其同样可以确保酒店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规避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工作是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对酒店经营业务、资金活动等做出的合理税务规划,其需要由专门的部门以及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具有有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特点。酒店在其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进而会致使企业面临更多的财务风险问题,税务风险就是其中之一,这是由于企业税务规划不合理的影响,致使酒店经营需要面对诸多风险,其不利于酒店的正常运营以及稳定发展。通过开展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对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并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利于规避酒店的财务风险,达到税收零风险的最优效果。

(三)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同时,也是提升酒店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在财务管理中通常主要包括三个重点要素,即资金、成本与利润。开展、计划并落实税务筹划,能够确保企业资金活动的活跃性,保障企业的成本效益,也能够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润,由此更能从中看到,税务筹划工作在酒店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价值。一些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十分重视其内部财务部门中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及水平,在招聘阶段也会侧重于此方面能力的选择。并且在对一个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财务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时,税务筹划能力常常会作为其中的一项评价标准,因为税务筹划有利于提升酒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酒店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提高对税务筹划的重视

酒店管理层应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关注,更加充分、深入且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税收筹划,从而制定更适合酒店经营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税务筹划工作时,应确保其过程的标准化、合法性与合理性,严格遵守国家对税收提出的各项法律法规,以此完整掌握企业的缴税情况,并认识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另外,酒店管理人员也应了解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其不仅对企业当前经营具有重要影响,还对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长远角度去看待和规划,切实发挥税务筹划的管理价值。

(二)加强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时期市场激烈竞争背景下,酒店还应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税务筹划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基础保障。一方面,酒店管理人员应积极调动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设置奖惩机制,给予优秀工作人员以奖励,同时,提供更加宽阔的职位晋升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竞争发展环境,从而促使工作人员能发挥最大的专业能力、投入更多的专业热情,进而提升税务筹划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酒店也应定期组织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讲解新的税务筹划技巧,让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不断增强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能力,进而确保税务筹划方案可以发挥最有效的作用,提升企业税务筹划的整体水平,确保税务筹划的目的得以实现,达到降低企业税负、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实时把握税务筹划的相关法律

我国的税法规定、规范与法律是约束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其税务筹划方案制定的关键因素,所有的税务筹划工作都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进行,否则就会引发违法行为,为酒店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酒店管理层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应实时且完整地把握税务筹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最新的税法政策,认真解读其中的关键点。另外,对于国家所颁布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应给予积极关注,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服务于本企业的税务活动,从而促使财务人员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的优化提供基础参考,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出现。

(四)恰当选择酒店服务资源的供应商

酒店属于服务性的企业,其中所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广,运营过程中需要许多的材料,如:酒店房间的基本用品、餐厅食物等,这就需要大量的成本资金给予支撑,因此,酒店要恰当选择酒店服务资源的供应商。特别是在当前税务环境中,酒店更应积极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保证其总体经营成本也能够降低。对于供应商的具体选择,应确保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资格,可以为进项税的抵扣工作提供基本依据,从而达到减少采购资金的目的,合理控制酒店的运营成本以及其税收数额,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同时,在确定材料供应商之后,也应加强对材料采购人员工作过程的监管,确保采购环节的有序性,防止问题的出现。

(五)合理扩大酒店业务的外包范围

除了服务资源占据大部分酒店成本之外,人工费也是其占比较大的部分之一。在当前营改增的税收环境下,酒店为了减少人工成本资金的支出,常将人工部门进行外包,由其他机构或企业负责,这时便能够通过外包企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实现对进项税额的抵扣,进而就可以有效降低酒店的运营成本,这是科学合理税务筹划的体现。对人力资源的外包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酒店的管理结构,减少了酒店的管理压力及管理工作量,对于其正常运营而言,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合理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可以通过合理扩大酒店业务外包范围的方式实现,将非重要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有利于提高酒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对酒店的经营发展具有十分积极且重要的意义,其有利于实现酒店的财务管理目标,规避酒店的税务风险,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此,酒店应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观念,不断提升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税务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财务部门也应实时全面把握税务筹划的相关法律,恰当选择酒店服务资源的供应商,合理扩大酒店业务的外包范围,从而实现对酒店税收业务的合理统筹,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实现降低酒店税负的发展目的,进而保障酒店发展的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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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彩霞.试析酒店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9(30):144-145.

[3]刘丽娟.基于营改增视角酒店业纳税筹划研究[J].现代商业,2019(2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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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分析与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现代企业的制度基本已经建立,而企业资金中税收占主要地位,纳税的金额越少,资金的可利用率也就越高,不然就会增加资金缴纳数额,也会使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企业税收政策的主要形式是税收筹划,由于种种原因,同样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为了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就需要对税收筹划强力控制。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企业税收筹划又叫做企业合理避税。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减免,通过投资经营、理财等形式保证企业的合理税收减免。其中具体包括降低税收、推迟交税、分批缴税等。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使用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核心竞争力。但税收筹划工作依然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因素,容易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二、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存下的风险

(一)税收政策灵活性导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就是在征税的过程中,因为政策的变革、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筹划方案,以及多种无法预估的的原因导致税收筹划的税源恶化、减弱税收调节能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税收发生之前依据法律法规提前规定的计划,它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着政策的变动及时的进行改革。政策变动对税收的影响是十分常见的,在政策改革之后企业的筹划工作或者企业在实际筹划中忽视了正在执行的相关税法,就会一定影响税收筹划的效果。

(二)税收执法缺乏监督力度现如今,在税收执法的监督过程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做的还是很优秀的,但是缺乏深度和广度。倒是同级的执法监督力度做的不够好,在监督主体、权利、客体、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目前为止很多责任追究仅限于口头警告或者缴纳处罚金,对执法失误人员的影响并不大,这就影响了执法责任的实施效果。

(三)缺乏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企业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还需要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和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制定,就算企业筹划人员制定了详细的筹划方案,也很有可能因为实际的灵活性不够导致筹划效果不佳,影响到筹划方案的稳定性,以至于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四)筹划人员缺乏专业素质法律是税收筹划最不可触碰的底线,也是企业发展应该遵循的道德红线。比如:一些企业里有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职工,并且工作能力较弱,在选择优惠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就极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因此这种风险一旦发生,除了造成巨大的法律经济负担之外,还会使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变低、变差。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企业务必要了解到:税收筹划本身就是一个有多样化风险的行为,略有不小心就会导致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甚至有可能触犯到法律法规,所以企业一定要树立起税收风险的意识。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的时候,可以借助网络上面的大数据分析此次筹划的风险性,在存在税务筹划风险的时候能够做到及时修改。并且税收筹划很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形势和政策改革上大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都是负面的、不可逆的。所以在筹划前一定要先考虑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趋势,做好充足的准备,尽全力将风险最小化。由于税法是灵活多变的,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一定要根据最新的税法内容进行筹划,根据最新数据进行调整,不要触碰到法律红线,企业需要随机应变、积极的对筹划方案的细节进行调整,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保障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之前,企业要很清楚的知道纳税是必须尽到的义务,我国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纳税活动,如若不遵守税法规定的要求,企业要承担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企业要承担巨额罚款并影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同时企业的经营效果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企业纳税人必须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并时刻关注着税法的调整。坚决遵守国家法律,确保纳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税收筹划的活动过程中,首先考虑税收筹划活动是否存在法律安全问题。税收法律不仅体系大、数量多,而且还随着时代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调整,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一个专门的税收筹划数据库,把常用或者存在疑点的法律法规纳入其中,这样可以给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不少的便利。

(三)合理使用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意见和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税收环境日益改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逐渐加强,税收筹划已进入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领域,因此出现了一些专业税收机构,这些机构针对税收筹划开展业务,可以通过使用外部专业税收机构,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率,减少其带来的税务风险,达到提高企业更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四)提高筹划人员的技能素养影响税收减负的因素之一是税收筹划人员的技能素养不够,如果筹划人员缺乏一定程度的专业素质,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很容易造成企业的前途问题。所以,重视筹划人员的专业培养对于企业的意义重大,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是筹划人员必须要有深刻的法律意识,努力学习并掌握与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个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案前提是合法;其次是筹划人员需要提高税收筹划的专业能力,在制定方案的时候眼光要放长远且具备大局意识,一切以大局为重,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沟通交流能力;最后,税收筹划人员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人物,所以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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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收入;税收筹划;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收入确认的基本模式

一是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拟确认某项销售(劳务)行为实现收入前,应由会计人员对销售(劳务)合同是否符合准则确认收入标准进行判断,如尚未达到标准则应进一步对其进行评估。二是如果企业与客户就销售价格、发货地点、交易数量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应在原合同之外另行签订销售合同,原合同可继续有效,但必须终止执行。新签订的销售合同可作为原有合同的补充内容,以规范销售与客户双方经济行为。三是合同签订完成后,如需作为独立合同而存在,则应按照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如在某一时期履约,需按照产出法及投入法执行合同。如果在某企业时点合同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企业应将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全部转移给客户,在此基础上确认商品销售的实现。

2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收入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按照新出台的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应坚持会计政策正确与交易符合税法规定的原则,具体为:

2.1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符合税法规定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所采纳的方法。不同核算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以及成本,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会计政策选择不同也会造成收入金额在税收法律上的差异。我国税务机关一般会以税法收入确认原则作为标准,促使企业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但由于我国各省在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收入准则无法适应不同地区的企业。因此,企业往往会利用会计政策上的自由选择权操纵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而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彻底颠覆了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大大提高了收入会计政策的适用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也应遵循新收入准则要求。

2.2企业与客户所采用的销售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新准则与税收法律同样要求企业经济交易行为的合理性,限制了企业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时间行为,统一了企业税法上的收入确认时间。虽然税收法律允许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手段合理降低当期税负,但一旦超越界限,企业的操作极容易触碰法律的界限。例如企业规模较大,总公司下包含的分公司数量较多。基于各地区税率及优惠政策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企业集团会将销售收入在下属子公司住所地予以确认,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区税率、政策方面的优势,进而降低了整个企业集团的综合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确保销售收入完全符合新准则与税法中的经济业务合理性的要求。

3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所得税筹划的影响

3.1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增值税筹划的具体影响

3.1.1收入确认标准方面。原准则要求企业商品有关的经济流入与风险全部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而新准则要求企业商品在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新准则较旧准则在收入确认标准方更加清晰、明确。反之,新会计准则,则有效提高了业务要素的完整性,且提高了会计收入确认的清晰度。以工程设备为例,设备使用后,退货退款的风险较低。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货物一旦发出,既认为要素已经配备齐全。此时,应立即确认收入。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确认收入后,大大提高了企业税收的规范性,但与此同时,也使个别企业在转移控制权后仍保有部分隐性的控制权,没有真正符合新准则确认的条件。为了彻底解决企业收入确认的难题,建议准则应针对企业不同时期或时点制定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受客户委托建设楼盘期间,如果该楼盘具有用途唯一的特点,此时该开发商在完成建设任务时即可确认收入实现,而委托方应履行合同,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建设费用。3.1.2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方面.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针对同一交易目的,分别签订商品销售、安装、运输服务等多个合同的行为,可将其归为一份合同予以确认。确认期间,需对合同的形式与效力进行判定,如商品控制权可转移,则可以进行会计确认。针对不与原合同进行合并者,则需将其视为独立合同,进行收入确认。该规定执行期间,判断不同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过程,属于会计收入确认的关键过程。在判断收入确认过程中,合同如果是在不同企业之间则可直接确认,如果是同一个企业集团之间则需根据关联方交易等准则予以分析确认。例如,如果A企业在向B企业销售某新产品的同时,一并将该产品的专利权转让给B企业,并收取了相关的商品货款及转让费用,此时,由于两项合同均是为了销售商品而发生,应归为同一交易事项,因此,A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将专利权转让收入并入商品销售收入,一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企业所得税。3.1.3销售合同发生变更方面.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会以销售合同作为判断的起点,倘若合同发生变更,则会影响到会计收入确认。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原合同继续保留,新修订的合同独立存在时,企业应按照新合同作为判断收入确认的标准。如果修订的部分只是对原合同的最新补充,则应将新变更的内容作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此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并确定纳税金额。假设某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后者为主,计税过程中,是否产生了不同的履约义务,则属于会计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对此,建议根据合同类型,进行会计收入确认,并确定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例如,某开发商在将毛坯房钥匙交于购房人手中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将该业务视同为两个销售合同,按此标准予以确认收入。而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则应按照毛坯房实际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而购房者在取得房产权属证明后,再将该房屋出售时,应将转让的金额作为其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3.2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对所得税筹划的具体影响

新收入准则在权责发生制度的原则下,优化了企业收入确认过程,强调会计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收入金额及计税依据。因此,财务人员应将收入的金额及确认时间作为纳税依据,特别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将销售商品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以保证计税依据的完整性。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正常销售收入确认外,应对自产商品用于抵债、捐赠、交换、广告等行为视同销售处理,以此计算企业所得税。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计税依据方面仍保持一致,当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将更加趋同,也相应地降低了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为了保证新收入准则被落实到位,建议企业财务人员认真对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中的差异进行梳理,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避免因税法政策误解而承担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及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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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筹划; 风险分析; 防范对策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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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在我国历经了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在理论研究及实务操作上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当前的状况来看,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迄今为止,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可以从中外许多财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通过以上的引文,我们可简单概括“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其关键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认识存在误区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曲解国家的立法意图,助长偷逃税的歪风,来减少国家的税收。其实,避税不同于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 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而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有时处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以此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而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区分这两者就看是否顺应立法意图和立法主旨。

    (二)纳税人在纳税人和税务当局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一方面,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宗法传统,不利于营造权力从属于法律的法治环境,而权大于法的现象却经常发生;另一方面,纳税人自身素质仍比较低,我国现行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的存在,使得人们即使意识到自己纳了税,也无从知道自己究竟纳了多少税。久而久之,税收意识自然更加淡漠了。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专业人才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的工作,税收筹划人员应包括税务筹划顾问、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等高层次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必须对税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又能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资金等因素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但由于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尚不统一,企业中的税收筹划工作大部分也是由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来完成的,受自身知识、能力及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制约,就使得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只是简单套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做出高瞻远瞩的筹划。

    (四)“执法必严”流于形式,企业偷逃税成本过低

    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不健全,对法律的执行过程缺少相应的制约和惩罚的措施,滋生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所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流于形式。许多企业偷逃了税款,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或仅缴纳象征意义的数额较小的罚款,由于偷逃税成本过低,企业就不愿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分析

    (一)尽快统一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当务之急是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规范和统一,只有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可以进一步讨论和研究税收筹划的方法、策略及其他相关理论。再如,对税收筹划目标的表述:一种观点是纳税成本最低化,另一种是税负最低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还有一种观点是税收筹划的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税务筹划的各项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所以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

    (二)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营造越来越健全的税收法制环境

    1.应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和健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级次,使税法的表达更准确、具体,减少税法的漏洞,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以开拓纳税筹划业务的空间,尽快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等相应法律规章,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各项税务活动,打破权治、人治的思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纳税人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操作者、受益者,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所负的法律责任加以明确界定,筹划人员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顺应国家的立法精神。

    3.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基本原则、合法性的认定应加以规范。纳税人必须利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实现其税收筹划的目标,详细界定合法的税收筹划、避税筹划与偷逃税筹划的性质和构成要素,并明确规定税务部门要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负举证责任。

    (三)加强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全面、复杂的理财行为,集税法、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融为一体,它要求税务筹划人员除了具备牢固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还应熟悉国家最新的税法政策及别的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能把这些专业知识跟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总体上进行筹划分析,更多地顺应立法的宗旨,使企业能充分利用宏观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指导,既能实现企业经营成本的减少和利润最大化,又能对企业的生产、发展做出长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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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负;节税功能;税收待遇

[中图分类号] F810.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09-0166-03

[作者简介] 徐学兰,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新疆 阿克苏 843000)

随着以市场趋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的财税制度与国际逐渐接轨,在税制方面,重新修订和颁布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税务中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会计方面,近两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统一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由于会计和税务相关内容关系紧密相连,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的最新变化,客观上提高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筹划管理的要求。下面笔者就此谈一点个人的观点。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税法“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纵观我国现行税法体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一般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法中各种特殊条款、优惠措施及其他差别规定大量存在,造成拥有相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税负存在高低差异。纳税人可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应该”、“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制定详细的筹划对策,采用合法手段避重就轻。经过纳税运作,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定纳税,从而使企业得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1.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存在着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总体上看外资企业税负低于内资企业,针对此纳税政策,内资企业可通过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国外办企业,然后,采用将国外企业资金以外资的名义转手投入自己在国内企业的方式获得“合资”企业的资格,从而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

2.利用不同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总结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缴纳营业税的不同劳务、行业税率不同,如服务业5%,运输业3%,娱乐业20%。这就给从事劳务行业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可能,企业可以将不同劳务或服务行业合在一起,适当加大税率较低行业的比重,使其形成主业,从而达到避重就轻的目的。

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的划分使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其他劳务的企业缴纳营业税;

加工、修理和加工、修理以外的企业劳务有许多相似之处,企业可利用此相似之处为己所用,将一些处于该种情况的缴纳营业税项目转换为缴纳增值税项目或加大增值税应税项目比重,以其为主业申报纳税以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由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没有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影响,造成企业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税负不同。虽然企业会计与税收会计在纳税所得确认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也相同,但是不同行业在实际操作中各项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不同也形成了一些差异。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服务业取得的业务收入,税法规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的计提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的计提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这样就带来了同样是外资企业,因为从事具体行业不同业务招待费允许抵扣的标准也不同,应纳税所得额也因此不同,税负显然有差别。那么外资企业可通过生产和服务行业的组合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是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负差异,如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定期减免所得税的规定等。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和企业改制时就应充分考虑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现实差异,尽可能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总之,关于税收行业纳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利用从事行业的交叉、重叠进行组合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行业申报纳税,利用存在行业部门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转移利润、转让定价从而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3.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税法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福利企业中“四残”人员达35%以上免征所得税,在10%-35%之间减半征税,对学校办的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而对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等。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吸纳残疾人申报福利企业,挂靠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来减轻纳税负担。

4.利用税法对纳税环节的规定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诸税中仅有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课征(除金银首饰外),商业零售环节不再纳税,这就给消费税纳税人利用此项规定通过设立关联机构、转让定价等手段减少缴纳消费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设立消费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加大商业企业比例通过转让定价方式来降低税负。

5.利用地区间的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税法对我国的经济特区、海南、西部地区赋予较多的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在相关的地区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将税负较重的产业转移到这些地区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标。上述地区所得税基本实行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将税负较重的企业转移到这些地区,而将税负相对较轻的企业留受原地并进行相关产业的深加工来提升产品附加值,采用这种产业组合可以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得以大浮度提高。

(二)利用税法不完善实施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目前正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阶段,存在着一些疏漏,纳税人仔细研究其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节约税收途径。

1.利用个人所得税法条文过于具体,实施纳税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列举了十一个税目,但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整个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收入形式都罗列进去。各项目之间有时也很难准确区分。

(1)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如果一人出版一部作品得稿酬15000元,费用扣除额=15000×20%=3000元,其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若4人合作每人平均收入3750元,每人可享受8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这部作品的费用扣除额为3200元。4人共计应纳税款=(3750-800)×20%×(1-30%)×4=1652元。显然,一人写作比4人合作费用多扣除200元多纳个人所得税金28元,这时选择合作就可以节税。

(2)个人所得税中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其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企业合法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将企业员工的合法收入和纳税义务进行合理的运作,以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收负担。

(3)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偶然所得个人一次性要缴纳20%所得税,而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在连续取得大额所得时将部分所得以上述名义对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资助可以减轻下月部分税负。

(4)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和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按此政策个人在进行投资时可选择将大部分资金投资到购买国库券、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部分选择性的购买短、中、长期的保险金,就可以将个人投资利息税负担降低到一定水平。

2.利用税法相关条文之间的不严密进行纳税筹划。税法一些优惠政策对给予优惠的课税对象在时间、数量、用途及性质方面的限定不是很严密,这就为纳税人利用限定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如对“新办企业”界定不是很严格,只要求是新开办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拆分产品构成或开设新的分公司的不断循环达到长期享受优惠政策的好处。如一企业是生产棉纺织产品的企业,纳税筹划时可通过开设棉纺、针织、棉业等公司循环形式利用该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在此方面的优惠。

3.利用税法条文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摸纳税人的划分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生产企业是达到180万元的标准,小规模企业是低于180 万元的生产企业。但同时又提出可以根据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类别。有了这样可选择而又不是特别清晰的划分标准,就使的得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纳税需要筹划进行相互转化,选择低税负就有了可能。如一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60万元,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规模标准未达到。但按照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条件,企业可侧重于后一个条件的创造。通过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方式达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来降低整体税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方法选择不同,带来的税收效益也不同。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选择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因方法选择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流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无法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根据此种情况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对实行累进税率企业,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相对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 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波动,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高、低不均而使利润过高造成套用过高税率,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2.对实行比例税率的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各期利润的不均衡,从而造成适用税率上下波动的影响。

(二)长期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1.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比较各税制可以看到实行比例税率企业,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反之,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后选择。

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将此作为会计人员自由裁量权由企业来决定。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没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效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理解和运用制度规定。

2.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虽然,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进入成本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而,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计缴所得税则更为有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小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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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 税务风险; 指标体系; 评价模型

一、深刻认识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控制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Repo~一ing)提出《内部控制― ― 整体架构(Interna1 Contml―Integrated Framework)>专题报告,也称COSO报告。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它认为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构成。

2004年底美国颁布最新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延伸为风险管理后,我国也于2008年颁布了首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新的内部控制建设理念的核心是风险管理)。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毫无疑问, 风险管理理念作为内部控制理论新的核心思想已被理论界和实践者所接受.税务风险作为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重要商业风险势必成为风险控制中不容忽略的一环。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成为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必由之路。

二、企业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的作用

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能够为企业的经济运行起到“安全网”的作用,在可能的范围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信息收集:在税务风险预警过程中,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收集企业的税收政策,这些信息,不仅在税务风险预警中有用,对于企业的整体决策,也具有重要的价值;二是检测功能:通过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同预期目标、行业标准对比,对监测结果进行识别、判断,检测税务风险属于何种状态以及将要预示着何种状态;三是诊断作用:根据对企业的跟踪、监测结果,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分析技术对企业的税务状况优劣做出判断,找出企业税务中存在的弊端和病源。四是治疗效果:当企业税务发生潜在风险时,税务风险预警能够根据警源使经营者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阻止税务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最重要的是建立税务风险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合理、科学、可控”的纳税理念。电力企业在基本建设、合同管理、电力营销、投资、融资等多个环节都会牵扯到纳税事项,税务风险点多,加上我国税法政策与法规体系的日渐完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税政策法规以及国网公司等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不断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策划和涉税风险意识。

三、税务风险评估的理念或策略

1. COSO中的税务风险评估框架

在整个风险评估框架中我们首先应设定税务风险的控制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重要的一部分,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其次,利用相关定量方法对税务风险进行测定。再次,应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针对已经剖析的企业税务风险的诱因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主要是对特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范围,应用相关原理和技术方法,对系统中固有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最后,还应对税务风险进行应对。因此税务风险评估是在税务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以各个税务风险评估指标来判断目前所表现出的具体特征和风险程度,并通过对不同指标设定相应的权数,经过运算以后,就风险等级状况得出一个综合判断。

2.税务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税务风险评估体系的首要工作是设定控制目标,也就是选取评价指标。在选择税务风险评估指标时我们应遵循重要性、可操作性和及时性的原则,选取那些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并且该类指标可以运用一定评估方法进行评价,同时所选指标的数据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取得。结合税务风险评估的时间进程,我们可选取三类指标作为评估对象:事前预警指标、事中分析指标和事后评价指标。

事前预警指标是税务风险存在的预兆,虽然不能直接肯定企业存在税务风险,但通常意味着发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较高,通常与财务数据直接相关。因此,用有关的财务比率指标作为事前预警指标的代表。以销售利润率为例,销售利润率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它是当期利润与当期销售收入的比值。企业应将当期的销售利润率与历史水平、行业水平进行比较,考察是否存在异常情况。销售利润率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有间接关系:当销售利润率比历史、同行低时,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的可能,从而导致少交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事中分析指标是伴随税务风险的涨落而变化的指标,它的高低直接与税务风险的大小相关,它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而每个环节都存在衡量税务风险的对应指标,也就是风险点指标。风险点是从企业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出发,考察可能发生税务风险的多数环节,找出引起税务风险的潜在因素,通过实际数据与最优数据的比较,评价企业税务风险高低。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指标为例。会计与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有着不同的折旧率和残值率规定,二者形成时间性差异,可能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事后评价指标是指税务风险发生以后才显现出来的指标,它是对企业税务风险的确认。税收缴纳指标的高低会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收态度和信用评级,从而使税企关系变得和谐或紧张,并间接降低或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以税款补交率为例,税款补交率能够反映企业依法纳税的程度和正确核算应纳税款的能力。该指标越大,说明补交税款、罚款在应纳税额中的比重越大,企业税务风险越高。

在税务风险的评估指标中,既有定量指标,比如,销项收入比、进项成本比,又有诸如税收风险意识、税务机关态度这样的定性指标。对定量指标而言,我们可以将实际值与参考值对比,从而计算一个数

值,并将该数值控制在 0 与 100 之间;对于定性指标,我们仅根据经验直接赋予其一定的风险等级。为便于企业税务风险的综合评价,应建立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间的转化关系,将税务风险评估指标评价数值与风险等级联系起来,设计如下对应关系。

从表中可以看出,20个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中:有15个指标的评价数值在 95 与 100 之间,属于税务风险正常区域;有3个指标的评价数值在90 至 95 之间,属于税务风险关注区域;有1个评价数值在80至90之间,属于税务风险可疑区域;有1个评价数值在60至80之间,属于税务风险障碍区域。从加权评分角度理解,综合评价数值为 96.08,税务风险处在正常区域,要保持正常监控。表中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指标为风险关注指标,可能存在税法与会计在摊销年度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积极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分析并进行更正。表中资本化与费用化指标为风险可疑指标,可能存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事项确认为成本,导致所得税前成本全部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应将该项指标监控提高,联系相关部门要求更正。表中业务招待费指标为风险障碍指标,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中,业务招待费属于限额扣除类型,可能存在将该项费用列支为工程成本,税前全部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需要动态监控并进行特别处理,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四、基本结论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企业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构建税务风险评价体系并不意味着企业要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孤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因为税务风险和其他的风险,比如交易风险、财务风险等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另外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应该贯穿于整个企业的所有层级和部门。所以要避免建立分散的、单项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要以企业整体战略目标为指引,综合考虑各种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对现有的制度、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将税务风险管理融人其中,形成一套规范的、完善的、闭环的控制体系。这样才能确保效率.实现企业总体风险的最小化,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中国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税务风险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经营的重要因素,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税务风险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就需要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来消减这种风险.增加企业的价值。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徐娅雯 COSO框架下的企业风险评估体系研究 江苏

大学

[2]方敏 基于COSO 框架下的内部控制评价模型及应用

研究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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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广电行业;影响;对策

营业税是以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营改增是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立足我国财税改革基础上的结构性减税,也是最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科学财税管理办法。2013年8月,广播电视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截止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一、营改增对广电行业的影响

(一)降低了广电行业的税务负担

营改增后,某广播电视台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比例提高到了6%,比营业税的纳税比例5%,多了一个百分点,但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在逐步增多,税负也在降低。

(二)影响广电行业的收入结构

广电行业的收入来源大致分为广告宣传收入和组织活动收入。日常公用基本支出主要有水电费,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人员开支等。水电费和设备维护费等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组织活动的支出有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演员劳务等。设备租赁、场地租赁都有专业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占活动支出近一半的演员劳务却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找专业的演艺公司来开专票,必定会增加活动成本,减少活动的利润收入。

(三)对广电行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1.会计科目变化,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在科目设置上,缴纳营业税是科目设置为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缴纳增值税后,科目O置变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还需增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三级科目。

2.发票管理更严格,报税成本增加

营改增前,广电行业使用普通发票,试点之后,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领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比普通发票更加严格,这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值税免税项目认定一旦产生变化,免税发票要进行事先审查批准,纳税管理更复杂使得报税的财务人员工量增加,报税成本增加。

3.税种的变化给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

其一,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财务报表中所核算的收入内容全部是“含税收入”。营改增实施之后,财务报表中核算的是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这样对于行业的利润率就会有影响。其二,增值税在财务上报的收入支出表中是不体现的,单位管理者在利用财务报表分析运行状况时也需要考虑到。

二、广电行业应对“营改增”对策建议

(一)相关部门及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税法政策学习与宣传

广电行业部门多,非财务部门人员对“营改增”的具体实施细节和一些注意事项不是特别清楚。所以就要求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部分的工作,对于非财务部门的人员积极的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财务人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制度等相关信息。

(二)完善会计核算,按要求建立准确规范的明细账目

国税系统的增值税的申报以及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存放管理、税控设备的使用和报税缴纳、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无论征管流程、征管手段还是征管理念,均与原地税系统下营业税的管理与征收有较大区别,企业应以能否取得和开具经认证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为落脚点,落实加强增值税风险控制措施,对增值税发票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全面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坚决杜绝不合规取得进项税发票,消除了不必要征税和重复征税环节,广电财务部门应强化责任意识,准确记录各项收入和各类税金等,同时督促财务人员落实增值税建立备查登记簿管理制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销项发票开具和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申报纳税等工作予以重视和加强。

(三)加强发票管理,降低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对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广电行业来说,税率由5%上升到6%。主要是因为增值税实行的是进项税的抵扣制度,所以,增值税的税负水平与可抵扣的进项额由直接的联系。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管理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是十分重要,这就要求的财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税务部门进行发票的验证,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三、结论

事业单位要积极响应政策,主动配合政策要求。针对税改的各项政策,从制度上重新规划和统筹,加快转型进度,调整经营理念,规范经营方法;注重成本核算,科学的选择供应商,合法合理的选择纳税方式,可以进行必要的税务统筹和规划,争取实现单位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赵娜.营改增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会计学,2016(08).

[2]安静.营改增对广电行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财政金融,2016(10).

[3]陈建飞.广播电视行业“营改增”财务核算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