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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

篇1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理想与现实不符,甚至错位,失去了原本的效度。那么,民办高等教育政策问题的根源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原因:

一、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认识不清

1、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长期积淀而成的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对教育政策选择的影响作用特别明显,而且往往超过了其他的制约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在这种大“公”无“私”的格局下,“一切要遵循计划”、“越公越好”便变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民办教育一开始就被视为“异类”,长期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部门的重视,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在这种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下,大家不但对民办高等教育不关心、不重视,而且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无所谓、漠然置之。即使到了现在,仍有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只是一时的权益之计,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只是临时的、过渡的应急措施。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见,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总是“政策跟着现实跑”,出现什么问题就出台什么政策,制定的政策不但随意性大、系统性差,而且制定时也缺少必要的程序,致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不系统、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指导价值。

2、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清。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足,最初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缓解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为政府分忧。所以,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压力相对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就忽视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真正的本质所在——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这种认识不清,使得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出现偏差,民办高等教育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总得不到政策有效的回应和落实,而相关的管制和限制却很多,并被严格执行。所以,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从勃兴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改变了政府单一的办学体制,开创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以其自身的生命力和价值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官尊民卑”、大一统等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并没有受到国家的重视,反而被政府视为另类,处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其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发挥。

二、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

1、政策目标不具体、不明确。一项好的政策往往是政策目标具体明确,政策措旄和行动步骤非常清晰。而那种政策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现象,往往会导致政策的随意变通。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其条文多为原则性、实体性的规范,没有多少程序性的规范,还只是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内一般行为准则的总结,因而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合法有效的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机制。

此外,政策的不明确、不具体使得政策执行者有了更多“灵活变通"的可能,造成了政策的严重失真。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产权界定一直比较模糊。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民办教育的出资人不能享有其所投入资产的产权,而民办学校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究竟由谁代表学校处理财产问题并不明确。正是由于产权界定的不明确,造成了政策的失真,导致许多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者、举办者出现了营利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2、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国家明显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考虑,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也缺乏具体、有效的发展措施,主观经验决策方式大量存在,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之中。

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民办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可遗憾的是,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大都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总是有了问题才制定政策,政策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一般地,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四个阶段,即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方案论证、颁布实施等。而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和客观上的立法技术不高等原因的限制,并未严格按照这一程序进行。有的政策在制定时缺少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有的没有翔实的方案论证,从而使制定的政策缺乏应有的效度,在实施中失真,甚至名实不符。

三、没有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成功的公共政策必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单独的一项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公共问题。民办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和庞大的命题,他的解决必须依靠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系统而不是单独的政策法规。政策系统是一个由政策主体系统、政策支持系统、政策反馈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相关政策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成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应该包括以上三个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正是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系统化建设上的缺失,造成了政策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反馈不客观等问题。民办高等教育不能充分表达它们对政策的意见,不能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来,无法很好地保障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系统化的不完善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制体系的不完善,首先体现在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口径不一,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碰撞与冲突。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则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特性一直未能得到认可和确认,所以还没有制定出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命令”、“通知”、“指示”、“会议纪要”等行政手段,使得“行政高于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常常是“立法跟着现实跑”,等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种做法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四、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缺陷

政策执行者通常身兼执行者和目标群体双重角色,经常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之中。当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二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对民办教育政策的关注点各有不同,也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解读和贯彻民办教育政策。如此,民办教育政策在实施中难免失真,甚至背离政策的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

我国的民办教育政策还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因为没有有力的监督评估体系,一些政策执行者我行我素,将民办教育政策玩弄于股掌,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大加宣扬,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人为“篡改”、“替换”,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如此,同样的政策,在十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眼中,就有十种版本,从而产生十种截然不同的实施效果。

1、政策的监督不力,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对民办高等教育设置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活动状态进行监督,以深入调查、分析政策运行过程的情况,进而采取措施纠正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偏差,以及对违反政策的责任人给予惩罚,旨在保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和政策结果的有效性。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建立一个针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监督评估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管理也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一直沿用与公办学校相类同的评估目的、原则和标准,而没有考虑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监督的渠道尚不完善,由于缺乏权威性的民间中介机构,使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难以真正建立,从而不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2、缺乏对政策制定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监督,是指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主体选择、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决策等政策活动状态的监督,以保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政策的实际效果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要求,尽量减少决策失误。从理论上讲,由于政策决策者代表利益的局限性,掌握信息的有限性,用以指导决策的理论存在一些不正确性,因而制定的政策难免出现错误和偏颇。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关政策制定信息的收集、政策主体成员的选择、政策方案的选取等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数,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必要的听政,其透明度不高,因而对于可能违背政策制定基本程序和政策制定者的谋利行为都缺乏必要的监控。

3、缺乏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是指为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而实施的监督,以防止抵制、违反、滥用政策的现象发生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由于政策执行者的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和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常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误解、曲解、滥用和抵制等现象。目前,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政府官员的意愿就很容易演变为政策,致使民办高等教育层次和种类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监督,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教育的公益性,把民办高等教育办成了单纯赢利性的机构、从而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不高、特征不鲜明。

六、政策执行中,辅助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

任何政策的执行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政策资源,主要是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国内外许多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都把政策资源列为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无论是肢解政策,选择性执行,还是搁置政策,象征性执行,抑或是曲解政策,替换性执行,其罪魁祸首就是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人力资源和权威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高层次专门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仅是在教育部教育发展司中设有一个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由于机构不全,普遍缺少编制,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一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职管理干部仅为1~2人,甚至1人兼职,管理人员奇缺,管理任务繁重,不少地方处于只批不管的状态。像陕西省设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正式的编制也只有4人,然而要面对20所民办高等教育和80多所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篇2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原因分析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2012年度研究项目《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2012-QN-293)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探根寻源:解析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缺陷的深层次原因

收录日期:2013年3月15日

国家最初兴办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教育资源不足和缓解高等教育财政紧缺,是替政府分担责任,理应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但如今,政府民办教育政策不合理,民办高等教育受不公平对待,已经严重阻碍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理想与现实不符,甚至错位,失去了原本的效度。那么,民办高等教育政策问题的根源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原因:

一、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认识不清

1、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长期积淀而成的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对教育政策选择的影响作用特别明显,而且往往超过了其他的制约因素。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在这种大“公”无“私”的格局下,“一切要遵循计划”、“越公越好”便变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民办教育一开始就被视为“异类”,长期得不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部门的重视,处于“可有可无”的境地。在这种传统教育意识与观念的束缚下,大家不但对民办高等教育不关心、不重视,而且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无所谓、漠然置之。即使到了现在,仍有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员认为国家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只是一时的权益之计,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也只是临时的、过渡的应急措施。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见,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总是“政策跟着现实跑”,出现什么问题就出台什么政策,制定的政策不但随意性大、系统性差,而且制定时也缺少必要的程序,致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不系统、不完善,也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指导价值。

2、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清。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本质认识不足,最初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缓解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为政府分忧。所以,政府在我国高等教育压力相对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就忽视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真正的本质所在――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这种认识不清,使得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时出现偏差,民办高等教育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总得不到政策有效的回应和落实,而相关的管制和限制却很多,并被严格执行。所以,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3、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从勃兴到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改变了政府单一的办学体制,开创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以其自身的生命力和价值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支新的生力军。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官尊民卑”、大一统等观念的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并没有受到国家的重视,反而被政府视为另类,处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其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发挥。

二、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

1、政策目标不具体、不明确。一项好的政策往往是政策目标具体明确,政策措旄和行动步骤非常清晰。而那种政策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现象,往往会导致政策的随意变通。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其条文多为原则性、实体性的规范,没有多少程序性的规范,还只是对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内一般行为准则的总结,因而比较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缺少合法有效的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机制。

此外,政策的不明确、不具体使得政策执行者有了更多“灵活变通"的可能,造成了政策的严重失真。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产权界定一直比较模糊。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从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民办教育的出资人不能享有其所投入资产的产权,而民办学校只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究竟由谁代表学校处理财产问题并不明确。正是由于产权界定的不明确,造成了政策的失真,导致许多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者、举办者出现了营利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2、政策缺乏总体规划和合理发展布局。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国家明显缺乏总体规划和长远考虑,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也缺乏具体、有效的发展措施,主观经验决策方式大量存在,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之中。

政策的制定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民办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可遗憾的是,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大都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总是有了问题才制定政策,政策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一般地,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经过四个阶段,即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方案论证、颁布实施等。而我国民办教育政策的制定,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和客观上的立法技术不高等原因的限制,并未严格按照这一程序进行。有的政策在制定时缺少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有的没有翔实的方案论证,从而使制定的政策缺乏应有的效度,在实施中失真,甚至名实不符。

三、没有完整的民办高等教育法规体系

成功的公共政策必定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单独的一项政策很难真正解决公共问题。民办高等教育是一个复杂和庞大的命题,他的解决必须依靠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系统而不是单独的政策法规。

政策系统是一个由政策主体系统、政策支持系统、政策反馈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相关政策机构及其运行机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因此,成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应该包括以上三个子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正是由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系统化建设上的缺失,造成了政策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反馈不客观等问题。民办高等教育不能充分表达它们对政策的意见,不能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来,无法很好地保障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系统化的不完善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制体系的不完善,首先体现在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口径不一,从而造成执法行为的碰撞与冲突。例如,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则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特性一直未能得到认可和确认,所以还没有制定出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具体、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命令”、“通知”、“指示”、“会议纪要”等行政手段,使得“行政高于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常常是“立法跟着现实跑”,等出现问题的时候才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种做法成为严重制约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四、政策执行者自身的缺陷

政策执行者通常身兼执行者和目标群体双重角色,经常处于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之中。当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者主要有两类:一是国家及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二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他们对民办教育政策的关注点各有不同,也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去解读和贯彻民办教育政策。如此,民办教育政策在实施中难免失真,甚至背离政策的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

我国的民办教育政策还缺少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因为没有有力的监督评估体系,一些政策执行者我行我素,将民办教育政策玩弄于股掌,对于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大加宣扬,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政策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人为“篡改”、“替换”,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如此,同样的政策,在十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眼中,就有十种版本,从而产生十种截然不同的实施效果。

1、政策的监督不力,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监督,实际上就是对民办高等教育设置政策的制定、执行等活动状态进行监督,以深入调查、分析政策运行过程的情况,进而采取措施纠正政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偏差,以及对违反政策的责任人给予惩罚,旨在保证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和政策结果的有效性。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建立一个针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监督评估体系,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评估管理也是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一直沿用与公办学校相类同的评估目的、原则和标准,而没有考虑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地位与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监督的渠道尚不完善,由于缺乏权威性的民间中介机构,使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难以真正建立,从而不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2、缺乏对政策制定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监督,是指对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政策制定主体选择、政策制定程序、政策决策等政策活动状态的监督,以保证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政策的实际效果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要求,尽量减少决策失误。从理论上讲,由于政策决策者代表利益的局限性,掌握信息的有限性,用以指导决策的理论存在一些不正确性,因而制定的政策难免出现错误和偏颇。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有关政策制定信息的收集、政策主体成员的选择、政策方案的选取等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数,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必要的听政,其透明度不高,因而对于可能违背政策制定基本程序和政策制定者的谋利行为都缺乏必要的监控。

3、缺乏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是指为了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全面性而实施的监督,以防止抵制、违反、滥用政策的现象发生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的偏差。由于政策执行者的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和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常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误解、曲解、滥用和抵制等现象。目前,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政府官员的意愿就很容易演变为政策,致使民办高等教育层次和种类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有效监督,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教育的公益性,把民办高等教育办成了单纯赢利性的机构、从而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不高、特征不鲜明。

六、政策执行中,辅助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

任何政策的执行都需要消耗一定的政策资源,主要是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权威资源。国内外许多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都把政策资源列为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无论是肢解政策,选择性执行,还是搁置政策,象征性执行,抑或是曲解政策,替换性执行,其罪魁祸首就是政策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人力资源和权威资源的投入严重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高层次专门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仅是在教育部教育发展司中设有一个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由于机构不全,普遍缺少编制,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一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职管理干部仅为1~2人,甚至1人兼职,管理人员奇缺,管理任务繁重,不少地方处于只批不管的状态。像陕西省设有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正式的编制也只有4人,然而要面对20所民办高等教育和80多所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另外,政策执行活动的基本特点,是需要很多人的共同活动,而共同活动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能够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并起支配作用性的权威。然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中央到地方,其教育行政部门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从中央一级来看,原来民办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分管的,机构调整之后,教育部高教司的远程教育处和综合处主要分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和人才培训,而教育部的发展规划司则成立了一个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其职能是:(1)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规章,在办学体制、办学资格等方面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力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2)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办学许可证的样式设计和印刷的组织工作,负责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考试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3)筹建并管理国家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从其职能中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只负责民办教育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及民办高等教育宏观发展的指导,而没有评估与监督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则由高教司与规划司共管,高教司主要分管民办高等教育的教学设置和人才培养,规划司则分管民办高等教育教学以外的事务,可见这两个部门都没有管理民办高等教育的绝对权威。但是,作为一个教育管理机构,很多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而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这种分部门管理的现象,很容易造成“两司”都管都不管的状态,直接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权威性资源不足。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解读[D].兰州大学,2009.

篇3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 现状 问题 对策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大众化的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民办高等教育的地区性培养目标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培养专门人才(集中表现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另一类主要是为经济大省培养和输送专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这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较落后,人口数量较大的省份)。

一、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现状

目前,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有三种:一是“校中校”型,即以某些高校为投资主体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二级学院,如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二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如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四是专修、进修及学历文凭考试类学校,如西安大众汽车专修学院。陕西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以兴办二级学院为主要办学形式,该模式代表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走了一条较为独特的发展道路。其原因在于陕西的公立高校多;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剩余的高校师资力量比较匮乏,若以原始积累方式按部就班地独立发展民办高校,不仅难以获得社会认同,而且也很难获得足够的师资支持。

二、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存在问题

陕西省的民办高职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原来隐存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并制约着民办高职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陕西省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社会观念的负面影响

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负面认识主要有两点:一是关于民办高校的“贵族化”发展倾向。目前民办高校的收费一般高于公立高校。二是民办高校入学门槛较低。这使社会大众容易产生“只要交了钱,肯定上(民办)大学”的思维定势,从而贬低了民办高校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二)民办高职教育经费来源单一

资金问题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20世纪80年展以来实为最根本的制约因素之一。我国民办高校多是以“以学养学”的模式创办和发展起来的,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来维持运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导致民办高校过于倚重学费,资金链条十分脆弱,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学校生存即面临危机。

(三)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无法保障

办学质量是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生命线,而与教育质量直接相关的则是师资水平。民办高职教育的学生人数在逐年增加,但专职的教师人数却没有大的变化。而且在大多数的民办高职教育中,外聘教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职的教师又大多数是青年教师,他们虽然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但缺乏相对的教育实践经验。一些老教师的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但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高。再者就是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待遇不高,使得好的教师资源进不来,培养好的教师资源又在不断的流失,教师队伍没有稳定性。

三、解决陕西省民办高职教育现存问题的对策

如何消除阻碍陕西省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各种弊端,是事关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重新认识民办教育的作用地位

目前,《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三个重要”,即“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其中也将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这些政策的提出都在一定意义上说明了中央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新规划,并把它纳入到国家教育的发展规划中,承认了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们要重新认识民办教育的作用。

(二)优化融资环境

1、积极引进民间资本

从目前民办高职教育发展的情况来看,办学经费来源的稳定性和充足性是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职教育要学会借“机”下蛋,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一方面拓宽筹资渠道,促进自身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与民间资本的合作共赢。

2、建立民办高职院校贷款融资信用体系

政府应尽快建立民办高职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允许民办高职院校直接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成立民办高校基金会,通过基金在各个领域的投资收益来滚动积累资金,从而保障高职教育资金的充足性。

(三)培养和提升民办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并没有真正履行科学研究的职能,同时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体系中,民办高校事实上是被排除在外的,这种情况在民办高职院校中更加的严重,其原因一是跟国家现行的有关科研政策有关,再者是民办高职院校的师资薄弱的影响。

1、国家应该出台民办高职院校参加科研的相关政策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民办高校吸收到高校科研队伍中来,通过吸收部分民办高校参加各级各类课题项目申报,允许其平等而广泛地参与高校学术研究,对于一部分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完全可以在通过教育部门审核后,允许在其优势学科招收研究生。

2、 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

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大部分是青年教师,教学经验、教学实践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都还没有成熟。政府应逐步提高民办高职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教师综合素质,同时建立科学的教师待遇机制,实现工资与绩效挂钩,注重教师的终身教育。

【参考文献】

[1]鲍威;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生成机制和区域发展模式[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年04期

[2]孟凡;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9年02期

篇4

关键词:民办高校 政府 作用

当前,为彻底扭转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偏见,转变人们认为民办高等教育是不正规的观念,政府必须克服鄙薄民办高等教育的思想观念,逐步增强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应彻底转变观念,通过各种渠道,改变人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识[1]。

一、政府在引导江西省民办高校发展中的价值定位

首先,需要政府有力引导。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位,政府应引导社会民众树立正确的高等教育观念,并且加强民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认知。使社会认识到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和民办高校对社会教育事业的贡献。

其次,要深化江西省民办高校相关管理制度的改革。如民办高校的学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等,为民办高校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和运作平台。逐步改变公办高校在精英教育领域垄断招生的局面。政府还应尽快建立全国高校教师统一的保障体系,扭转对民办教师身份的歧视观念。

再次,政府应引导社会及各方面舆论,倡导其对江西省民办高校的性质进行客观的评价、对正确价值的认识,从而引导大众对民办高校的合理认识。

二、江西省民办高校政府管制存在问题的现实考察

1.注重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忽视民办高校的产业性。民办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一方面,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学到了知识、学到了技能,从而提高了自身在未来经济活动中的竞争能力,也增加了自己获得收入与享受生活的能力。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一样,同样具有外部正效应,因此具有公益性[2]。另一方面,江西省的民办高校自筹资金、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这决定了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高校具有更强的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而且“从民办高校的本质特征上看,其属于一种投资办学。民办高校也具有产业性。

2.注重社会公平与忽视民办高校公平。政府管制民办高校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通过管制以确保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服务的公平利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一味强调社会公平而忽视民办高校本身的公平,这就不是一种真正的公平。事实上,正是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管制才使得民办高校存在着种种不公平问题。

3.有效管制方式的匮乏。无论是经济性管制还是社会性管制,都是传统的政府管制方式。这两类管制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政府制定各种限制与控制政策来实现管制目标,并以经济性管制为主要方式。近几年,社会性管制方式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但这两种管制都存在着管制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情况,管制方式较为单一、不够丰富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管制方式匮乏已经成为影响民办高校政府管制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转变政府职能,充分保障和尊重民办高校自

1.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有权制定不同层级的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对民办教育的制度规范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并保持相当的稳定性。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和规章,受国家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2.审批学校的相关办学活动。政府应确立民办学校的办学基准、具体设立条件、软硬件设置标准,并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民办学校相应活动事项进行审批,如公安部门应负责学校印章的刻制;物价部门应规范对民办学校的收费,审批其收费项目和具体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责审批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课程标准的制定、文凭证书等的签发和认定等。

3.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对民办高校进行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是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主管部门应经常组织有关专家,对民办高校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并进行相关的指导,依法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资金的使用状况等进行监督[3]。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尽快制定适合民办高校发展实际的多样化与最低标准相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

四、结语

因此,有必要改进和优化江西省现行民办高校政府管制模式,即对江西省民办高校政府管制模式进行重构,以便更好地实现管制目标,促进江西省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梅 新时期民办高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策略分析[J].电子测试,2013,11,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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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陆民办 高等教育 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是社会应对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大量需求。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还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教育发展的好与坏,关系到我国日后经济是否取得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关系到科技与国家大局的根本。如何有效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是现阶段许多民办高校发展的问题。多年来对教育的发展基本都停留在如何发展公办院校,而对于如何发展民办高校,显然还有许多问题。因此,作为国家应充分重视民办高校的发展,认识到民办高校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推动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

2 大陆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困境

2.1认识待遇方面

与公办教育相比,在人们的印象中,民办高校通常是与高收费、低质量连在一起的,对民办高校的发展并没有形成一个清醒的认识。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时,往往也只是用一个指标来衡量,从而导致社会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存在许多错误的认识,例如很多民众认为,民办教育主要是以赚钱为目的,对学生的培养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为民办教育是对公办教育的补充。这些错误的认识显然是不适应大陆民办高校的发展的,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民办教育的作用通常都超过了公办教育,我国人口众多,人们对受教育的程度也非常渴望,民办教育的发展符合人们对教育发展的心理需求,与公办教育相比,大陆民办高校不仅难以得到国家相应的投资,在教学环境上也难以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无论是在教师的待遇还是在学生今后毕业就业等方面,都很难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

2.2法律保障方面

近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致使民办高校在发展中有很多问题都无章可循,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致使很多大陆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使得大陆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很难得到提高,从而影响了整体大陆民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无论是对投资者还是对教师来说都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实施过程中对大陆民办高校所应取得的成绩规定过于严苛,手续也相当繁琐,同时对教师职称的晋级与日后养老保险管理都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此,加快健全大陆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2.3师资方面

师资问题是大陆民办高校办学中最关键的问题,师资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大陆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秩序的稳定。目前,我国大陆很多民办高校对教师的聘用,吸引优秀教师任教通常是采取提高工资的方式进行,大陆民办高校之所以难吸引优秀教师任教是因为很多教师认为日后毕业相关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影响到大陆民办高校教师结构的合理性,制约民办高校的发展。具有关资料显示,大陆民办高校专职教师占有比例很少,教师结构不稳定性较为明显,很多民办高校为了解决师资问题不得不从其他高校聘用教师过来任教,但是所聘用的教师对工作的热情却不是很高。

2.4管理方面

大陆民办高校在管理上还存在着内部管理机构不完善,通常是采取企业式管理,而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又不是很高,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使得大陆民办高校在管理方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很多大陆民办高校管理者,对高等教育的基本方针理论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同时作为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上还是采用传统的方法来进行,这显然是不适应当今大陆民办高校的发展,使用统一方法进行衡量,使得大陆民办高校缺乏相应的活力,从而体现不出本校的办学特色。

3 大陆民办高等教育走出困境的发展建议

3.1转变民办高等教育观念

大陆民办高等教育是在经济在快速发展转型中产生的,与公办教育相比确实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人们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也不是很足,将民办教育的发展仅仅当作是公办教育的补充,在转变人们观念的同时转变民办高等教育的观念显得尤为重要。世界上很多教育发达国家在民办教育中获得了巨大利益,作为人口大国,我们很有必要将民办高校视为教育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了这种认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出台相关有力措施,增强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信心,使民众对民办教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民办高校在我国还不算发达,但在发展中应把目标放的更为长远一些,使大陆民办高校能有长足的发展,真正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师资人才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就是优质的师资队伍,只有师资队伍提高了教学质量就会开始慢慢提升,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也会越来越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中,除了提高教师的基本工资外,完善相关的教师福利政策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完善教师的职称晋级以及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只有这样,民办高校的师资队伍才会越来越强,教学质量也会随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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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曾指出:“国际经验和历史经验表明,任何国家的教育都不可能完全靠政府包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都是在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渴求和高等教育事业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都将有明显增长。然而,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伟大的“中国梦”注入新活力是摆在民办高校面前紧迫而重大的命题。笔者认为,结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民办高校的实践经验,在继续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内涵建设的立足点和着力点。

一、为什么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全面提高教学教育质量是响应国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号召的具体体现

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到2002年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近10年又增长11.9个百分点,2011年毛入学率达到26.9%,普通本专科生招生人数达681万。可是数量的多寡并不代表质量的优劣,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但“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拥有3100多万学生的2700多所大学中,跻身世界一流行列的高校并不多。综观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史,提高质量是世界各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纲要》也将“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确定为重要方针。为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具体政策和举措,教育部制订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显提高质量这条主线,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高校承担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30条具体措施,给高等教育的内涵建设提供了基本路径。

同时,国内外许多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规范办学,育人在先,把办学质量放在首位,学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平台。只有规范办学,规范管理,自主与自律并举,重视人才培养质量,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可,学校发展的长远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因此,解决高等教育自身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民办高等教育良性发展,迫切要求加快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静下心来从规模扩张转到质量提升,摒弃功利主义的质量观来谈质量,把注意力聚焦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是当前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也是贯彻国家教育政策方针的具体体现。

(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办学规模和在校生数量快速扩张,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社会声誉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我省的民办高等教育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民办高校数量达到34所,占河南省高校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已达15所。由于我省是人口大省,高等教育资源还未趋于饱和,但竞争形势日趋彰显。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来看,民办高校在整个高教市场的竞争中仍将处于弱势。办学资金紧缺,办学层次相对较低,条件相对较差,收费高于公办高校2~3倍,这些都是竞争中难以避免的不利因素。从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学校外,整体而言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在一段时期内还很难与公办高校竞争。与此同时,民办高校也存在着发展竞争,优胜劣汰,从2012年开始专科二批的招生形势已出现了拐点。

对高校来说,校区大楼、设备等都是外延性的。抓外延,主要是依靠投入,见效会很快,近十年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质量问题却不同,它是内涵性的,涉及面宽,周期性长,需要全面部署,长期坚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民办高校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然而,由于历史和办学体制的制约,民办高校办学定位一般是教学型、应用型院校,教学质量的高低成为衡量办学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从根本上而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逻辑前提和具体体现。因此,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

总之,我国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存在着现实问题,唯有不断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找准自己的定位,把学校工作重心放到教学工作上,把教师队伍建设的效用发挥到教学质量提升上,走重教学质量、塑教学特色的教学为本之路,就一定能在民办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中赢得先机,取得主动权。

(三)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自身塑造形象,创立特色,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越来越多的民办高校办学者已经认识到,教学质量和教学特色已经成为办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自身发展的核心所在。因此要通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塑造学院的形象。同时,要彰显办学特色,赢得竞争的有利位置,采取特色办学的策略,形成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避免与公办高校的正面竞争,在竞争中发挥自身的特长,扬长避短,特色取胜。

以郑州成功财经学院为例,该院是豫籍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创办的一所民办本科高校。当初,学院是创办人集60余年的办学经验与在大陆办学成功实践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投入建设的独立学院。学院抓住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有利机遇,经过全院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于2012年3月获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经过9年多的建设和发展,办学规模明显扩大,综合实力逐步加强,专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校区建设稳步推进,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加强,近年先后荣获河南省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在我省高等教育界崭露头角,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但是,学院清醒地认识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困惑。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教学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学实力需进一步加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注重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内涵发展是相对于规模发展的质量发展,是相对于粗放发展的精细发展,是相对于同质发展的特色发展,是相对于模仿发展的创新发展。为此,学院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规划,明确了学院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勾画了学院未来六大重点工程,重点强调质量立校的理念和质量强校的必要性,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抢抓机遇,顺势有为,塑造形象,强化特色,保证学院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如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把提高质量意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作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思想认识前提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是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质量是立校之本、办学之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没有质量,一个学校就很难生存和发展。”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这是科学发展观在教育上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更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才能为实现学校可持续性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保证和强大的智力支持。广大教师要进一步加深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的理解,不断结合学校的实际推动工作,特别是教学工作,用教学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支撑民办高校的持续快速发展。

教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所有教职工必须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增强大局意识,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学校,全校上下“一盘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做好教学工作,就要加强民办高校教学环境的建设,创造一切有利于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领导精力、师资办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坚持“一切为了教学,为了教学的一切”。所有领导干部要当好服务员,带头做好服务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都要为教学一线服务好,为一线教师服务好,为学生服务好;所有一线教师都要教好书、育好人。办学水平要想走在民办高校前列,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教育要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逐渐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自我育人”的工作体系和“部门齐抓共管、教师全员参与、学生主动有为”的良好局面,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二)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

提高教学质量,教师是关键。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师德为首、教育为要、科研为基”的要求,力争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要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博采众长,着力打造民办高校人才高地,力求以师资队伍的高素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高水平,以师资队伍的比较优势构筑学校发展的长远优势。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社会对教育工作者的根本要求。教师教育学生,一是知识,二是方法,三是品行,其中品行是最高层次。德国教育家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颗灵魂唤醒另一颗灵魂,教师跟学生的交往实际是两个生命个体之间的交往,教学活动实际上是教师和学生的生命体验”。因此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德教育和引领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重视教学和科研,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通过有效途径和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要搭建教师沟通、交流、帮扶、发展平台,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咨询,推动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其教学能力。要培养中青年教师养成探究的习惯,不断加强科研,促进学术能力和知识结构的不断提高和优化,从而促进教学相长。

三是转变观念,加强培养,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学院师资的途径有引进和培育两种基本方式,基本思路是对的。首先对特殊人才,急需人才,高学历、高职称适用人才要不拘一格、博采众长、广纳贤才。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解放思想,不惜代价,加大投入,加快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使之成为学院人才培养的生力军。

四是不遗余力,加大投入,增强学院吸引力和教师归属感。民办高校充分发挥体制优势,不断加大对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政策和情感投入,坚持以较高的经费投入建立竞争性的薪酬体系,以更好的政策环境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以亲切友善的情感关怀营造有向心力的工作氛围,吸引优秀师资,稳定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归属感。

篇7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树立21世纪的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文章在研究教育上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状,并对辽宁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途径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辽宁;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

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满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民办教育始于1988年,而民办高校出现在1994年前后,自1999年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以来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统计的《2014年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止到2014年,辽宁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16所(含独立学院12所),其中民办34所,民办高校占29%;此外另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20所。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4万人,占同级教育规模比例19.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学生2.0万人。民办高校是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归根到底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现。因此,要想提升辽宁民办高校的竞争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清楚辽宁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现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辽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及基本策略

(一)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1994年,我国政府在《21世纪议程》中,率先制定并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我国在20末到21世纪初相关领域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作出了总体部署,对我国经济、法治、教育等众多领域提出了新的发展模式。2016年我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指出,明确了对教育发展的战略规划。教育领域中,就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而言,其核心是辽宁民办高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即要尊重辽宁民办高校与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协调,又要遵循自身的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等因素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给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课题,从教育目标、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到教育决策;而辽宁民办高等教育除了按“十三五规划”发展指向坚持教育改革外,必须从辽宁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新认识和深化民办高等教育创新的取向,找出适合辽宁区域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色。

(二)辽宁民办教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策略辽宁民办教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明确其中心、发展的重点,及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据策略。对辽宁的民办教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策略可总结为:第一,发展是中心,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确立以学生为发展的中心基本点,以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支撑;第二,发展的重点是质量。质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是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第三,遵循教育规律。教育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教学必须从的实际出发遵循基本规律;第四,做好基础工作。包括学校设施、师资队伍、管理、生源等基础;第五,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包括处理好民办高校校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关系、办学和规范性的关系、基础教育与特色建设的关系、满足社会需求与专业功能的关系。

二、辽宁民办教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现状分析

为了阐明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系,有必要对辽宁省目前的民办高校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作一个简要归纳。

(一)招生形势严峻,优势生源不高辽宁民办教育是辽宁高等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办高等教育的必要补充。其代表性的民办高校,补充说明了教育的理念和目标、诠释了教育的精神和重要意义。但是,民众对国家对公办高校质量的认可高,及对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毕业生的就业去向的担忧,造成报考民办高校招生形势严峻,优势生源不高。近年来辽宁省在高等教育的招生上不断进行改革,在2016年4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高职院校指出“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对民办本科的招生方面,明确提出“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民办高校多数原来基本上市第三批次上录取,该招生细则的实施方案的下达,表明民办高校要与公立学校在录取时同一批次录取,这无疑加重了民办高校的招生压力。

(二)辽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质量保障体系,促使民办本科必须加大投入自2012年以来,辽宁省教育厅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大学本科专业评价。该专业综合评价体系反映出对辽宁高等教育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量度,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使用通用的指标体系框架包括不同院校类别、不同专业种类的37种专业74个评价指标体系,随着专业综合评价的不断进行,辽宁省加强了各高校本科专业建设。对民办本科高校而言,随着近年的专业综合评价的不断进行,一些辽宁民办本科高校的一些指标劣势明显的显露出来,有些学校甚至在2016年限招和约谈。民办本科学校从各项指标与公办本科、其他民办本科的比较中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他们为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师资、教学资源、专业建设等多方面必须加大了教育投入,加强专业特色建设,这给各民办高校带来了经济等多方面的压力。

(三)制度、政策的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可进一步持续发展是“去”还是“留”,一直是辽宁各民办高校担忧的问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政府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面对民办教育的这个问题,考虑解决财政投入及对国民教育的公平,我国政府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国家在制度和政策对民办高校的支持与依法管理,给辽宁民办高等教育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支持,也带来了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四)创新创业给辽宁民办高校带来巨大的生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就高等教育教育上而言,2016年4月5日,“为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辽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6日,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这对于辽宁民办高校而言,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生机。主要是因为:当前,辽宁省各民办高校的师资力量主要包括是一些公立学校退休、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有实践经验的,还有就是一些优秀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在理论和实践上,可以为学生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提供技术、理论实践的经验的指导,可以同时协同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思维,提升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创造被社会认可的机会。

三、辽宁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途径分析

辽宁民办高等教育要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的作用。民办高校要提升其竞争力,必须依赖政府部门支持,并结合民办高校自身的努力。具体实施途径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学生、师资发展为中心,吸引优势生源民办高校应该改变过去的多招生、快招生的招生策略为提高招生质量。2016年开始民办高校的招生录取与公办高校并入到一个批次,怎样与公办高校竞争到良好的生源?这个问题成为各民办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各高校应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的方式,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同时,制定优厚的奖学金机制,吸引高考分高的学生就读,提升学校的生源质量。具体战略上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1.以学生为中心,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学生就业的是大学生在高考时家长和考生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可以说,就业率是每一个大学校长都必须面对的难题。民办高校在招生问题上由于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民办高校的就业更为严峻。有需求,才有市场,辽宁民办高校现有的专业设置要与先进学校学习,在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建设上多从服务市场需求出发,深化专业特色的建设。未来民办高校要在专业设置上考虑,要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做好市场调查,尤其对公立学校不愿涉及市场的需求要重点调研,根据需要进行设置,培养出市场上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缓解招生压力。2.夯实师资队伍,提升教学质量吸引优势生源质量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它关系到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和发展。考虑到民办高校在招生上的不利地位,怎样把录取分数较低的学生培养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人才,是各民办高校都必须思考的问题。要提高办学质量,就要首先考虑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好坏与师资队伍密切相关。“社会经济较发达,高等人才需求多样化。”对于民办学校招聘教师而言,提出优厚的待遇、给博士生解决安置问题等,招聘了一些有能力的博士,努力充实学院的师资力量,提升办学实力;可以聘任一些在社会中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作为专兼职的教师;对于原有的教师要坚持进行培养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多方位的夯实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满足市场的需求,提升学校的吸引力,吸引优势生源报考。

(二)夯实学校的基础建设,坚持创新教改辽宁民办高等教育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应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体系的质量指标,进行分指标的建设。当今我省民办高校在基础建设上,随着各民办高校竞争意识的加强及“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促进,各民办高校在教学资源、学生生活条件加大了投入,学生的学习环境也大有好转。但是,由于民办高校基础建设的天然缺陷,其基础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这是由于民办高校学费普遍高于公立高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得到的基础服务理应高于公立学校才能吸引学生就读。民办高校的学费是其基础建设的主要来源,为此民办高校要科学协调好基础建设与投资利润的关系,逐步夯实学校的基础建设。教学体系和教育理念,是一个高校发展的灵魂所在,而教改则是灵魂的灵魂。辽宁各民办高校都应以建设具有自身特色教学体系和教育理念,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坚持教改不断创新。民办高校的发展提高一方面与学校的各项基础建设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教师的教学方法相关,现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各民办高校要加大教改研究并不断落实,比如可以把反转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利用互联网上的共享教育资源补充不足,把课堂的主体让位于学生,不断创新教改,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效率。

(三)加快民办高校的信息化建设政府制度、政策的支持,为民办高等教育可以进一步持续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2015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辽宁的各级教育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进课程共享与应用。民办高校应一方面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另一方面可以要不断探索研究如何利用互联网加强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学校的教育管理,脚踏实地、因势利导地办出各自学校的特色,提高与公立学校的竞争优势,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四)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培训,改革学分体系面对各级政府对创新创业重视的不断提升和各自政策的出台,为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机会。各民办高校不应只是按政策参与创新创业,而是应积极的给各教师进行创新创业系统的、定期的指导培训,让教师有创新创业的思维、有能力去培养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为此,各民办高校可把创新创业的培养与学生的学分结合,引导学生的创新创业与所学专业相关,把其创新创业学分与专业学分中的实践课程挂钩,既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又加强了其对专业的认识,服务于学校的专业特色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结束语

综上对辽宁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及其辽宁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辽宁民办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其根本的和关键的因素是教学质量的提高,包括要以学生、师资发展为中心,吸引优势生源;夯实学校的基础建设的创新,坚持创新教改;加快民办高校的信息化建设;坚持创新教改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培训,改革学分体系等中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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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高校,国际化,合作办学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2)02—0012—07

纵观全球的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已经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大学的领导者们不时地指出学生在这个国际联系日益紧密、文化日益交融的世界里,掌握相关技能并有效发挥它们作用的必要性;大学正在积极通过国际化发展来吸引学生;同时国家也需要拥有具有竞争力的劳动者来维护自己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增强开放意识,增加教师与国外的交流与交往,在教学中追踪教育国际化信息,体现教育国际化精神,这既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需要,也是不断学习、借鉴、引进、吸收国外一切优质教育资源、教育思想、教育手段、教育内容的有效途径。本文将对西安外事学院近年来推进国际化进程的探索和实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民办高校在国际化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民办高等院校国际化提出一些思考,以与读者探讨。

一、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历经30多年的努力发展,已从“公办高校的有益补充”、“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发展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等教育走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既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促进民办教育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教育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当今时代,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必须加快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中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不仅提出要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还指出: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学校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等。《纲要》所展望的,不仅要出现一批能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公办大学,还要有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一个开放、宽松、与时俱进的政策环境的支持,更需要民办高校通过自我更新,实现转型与重建,在教育品质上不断超越自我,狠抓质量、办出特色,立足实际、面向国际,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要

人才是第一资源。具有高素质且数量充足的国际化人才,是产业结构调整与能级提升的必要前提条件。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史,那些经济发展迅速而且持久的国家,均在国际化人才方面领先于其他国家。推进科技创新,通过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与新科技的出现,为新行业与新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由传统的制造工业向附加值更高的信息、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型的低碳、环保型工业的转型,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标准、了解多元文化并能参与国际化协作的人才将成为市场的宠儿。作为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文化教育机构,民办高校同样肩负着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国际型人才的重任。提高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既是公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命线。

(三)民办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民办高校促进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高等教育将不可避免地融入到全球化的洪流之中。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着挑战更为严峻。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向公立教育倾斜,民办教育发展空间有限。民办高校在用地审批、学生招生、税收政策、学生就业等方面都面临着歧视与偏见。民办高校在我国按批次录取的现状下,录取顺序在最后,竞争处于劣势,难以获得优质生源。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主要来自学费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多以“以学养学”模式运行。此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学科建设还不完善,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大学教学要求。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不仅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设备,弥补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还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课程体系等,提升教师教学水准,促进人才培养水平提高,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因此,把握国际机遇,走国际化发展道路,是当前破解民办高校发展瓶颈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西安外事学院国际化办学的探索

西安外事学院建校20年来,从助学机构发展到本科普通高校、从规模扩张到内涵式建设过程中,不断形成具有外事特色的办学理念。黄藤董事长提出的“学无长幼,校无大小,教无高下,育无国界”的开放式办学思路,坚持不懈地探索国际化发展道路,可以说已走到西安民办高校的前列,引领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

篇9

1.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发展

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规章和政策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一个具体引领的作用。虽然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宪法等法律上都有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宗旨都有规定和引导,但是都是很笼统的概念,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没有指导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4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都对民办教育做出了法律合法化还有办学规范的法律规定,鼓励提倡社会各方面的民资力量参与到教育体系中。

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具体办学指引后,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就从相关的规章和政策上进行参考,从民办高等教育被法律允许到现在,已经颁布了不少相关的国家指示、通知、决定、规定等反面规章和政策文件,这些规章和政策在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上做到了具体化。例如,《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时规定》、《关于大量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都具体规定了民资办学组织、团体办学的停办、变更、申请、办学宗旨、办学方向等,其中还对国家的教育系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出资进行教育建设为主体,社会民资力量办学共同发展的教育模式,改变传统的国家独立办学对教育发展的限制瓶颈,《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时规定》就对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并且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开展程序的有详细的规定。

2.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

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标准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发展阶段,对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民资办学中的法律责任、机构解散、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先前宪法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的缺陷,并且在民办高等教学上具体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办学原则、管理在行政上的体制。民办高等教育法规由改革开放前的空白到改革开放后的出现,到2002年后的完善。2002《中国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对民办高等教育在法规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在法律上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了支持和鼓励,确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把民办教育的办学、管理进行规范化。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系统,国家在2003年还实施了《中国人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把民办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国际化,把民办高等教育限制进一步进行开放,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发展做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保障和规范了民办高等教育飞发展。但是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完善过程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有促进效果,同时也有限制作用,例如1997年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明文规定了“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民办教育办学的申请提高了难道。

二、民办高等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民办高等教育是以民间集资的一种形式进行国民教育的,很多是以营利性质存在的,尽管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少贡献,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民办高等教育存在办学本末倒置,教学宗旨不明确,我国的《管理办法法》第四十三条中明文允许了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很多民办高等学院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不重视学生的教育质量问题,同时还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了对付相关的国家单位的检查,在教学设施、教学项目上存在作假行为,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让很多民办教育有空子可钻,对相关的规定和出发不够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工作不到位。

三、政策法规在民办高等教育中的意义

国家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根据不同时期的民办教学中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或者完善,对民办教学规范和指导具有时段性的意义,在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大历史和现实指导意义的三大政策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存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见证,促使民办教育的兴起、发展、完善。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对民办高等教育在办学前、办学中两个环节上都有很的办学指导、办学保障、办学规范化都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让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在办学前,对办学的方案确认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对办学的硬件和软件投入都有指导作用;在办学的过程中,民办高等教育学院可以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教育管理规范化,及时调整教学方向,端正民资办学的宗旨。

四、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评价

我国明白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根据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需求不断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具有时段性,不同时期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版本都具有针对性,其中对民办高等教育影响最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这三大政策,这三大政策在不同时期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现实的指导和规范,例如2002年通过,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适应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把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法律化、规范化发展。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规范中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盈利性的允许,促使了民资社会力量的办学热情,例如第一部民办教育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就规定了民资办学团体、机构、组织在预留民办教育的必须经费和发展资本外,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资方可以从中收取利润。

五、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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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final goal of the private university i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t some opportunism action owing to institutional questions affects the fulfilling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bout the private university. In order to fulfill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bout private university, we must take some actions in institution: (1)perfect the institution system of the private university; (2)enhance the sanction of institution.

关键词: 机会主义;制度安排;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opportunism;institution arrangement;private university;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128-02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较大的发展,历经20余年。至2007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297所,在校生163.07万人;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2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906所,各类学生87.34万人[1]。民办高校不仅在数量上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并且形成了一定的结构、层次和办学特色。现在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但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摆在了社会各界面前:民办高校的虚假广告、较低的教学质量等,这些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民办教育制度安排的缺陷和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为使中国的民办高校教育取得更大的进步,更加发挥它的功能和效应,制度安排存在的这些问题是不容回避的。本文从制度安排与机会主义的行为关系入手,探寻如何进一步规避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相关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机会主义与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可持续发展是民办高等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追求的目标,也是民办高等教育能够发展壮大的根源性发展路径。但现实告诉我们,一条社会收益最大化的道路,往往与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在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中,民办高校的各参与者会遇到种种利益诱惑,出现多种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导致了民办高校的发展困境,无法实现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1.1 机会主义行为的定义机会主义行为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其他损人利己的行为。威廉姆森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机会主义行为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形式,其对应着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由于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任何一个个体在签订合约之初并不能全面、准确地评估合作对象的资源、能力和目标状况,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个体选择合格与合适的合作对象具有现实的难度。因此,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掌握私有信息的一方就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为自己谋取利益,一方不可能完全阻止那些具有不良企图和素质较差的对象进入,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合作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道德风险,则是指当合作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合约签订之后,合作一方因为观察困难或者成本太高,根本无法监控对方的行为。这样,就会产生一些类型的“道德风险”行为[2-3]。

1.2 机会主义与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困境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是指通过质量、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发展的均衡,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以及民办高等教育与人口、社会、经济、自然发展的全面适应与协调,使民办高等教育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类未来的发展。这一发展观念的实质在于更加重视人在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中的位置,解决人的问题是解决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最大限度的协调满足各行为主体的利益要求,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起作用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与大学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群体,包括民办高校出资者、社会公众、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4]。但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这种理性决定了一个决策者在面临几个可供他选择的方案时,会选择一个能令他的效用最大包括化的方案,而很少考虑这种方案是否对组织和社会发展有利,这种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自然出现了。在这些机会主义行为下,个人效用最大化行为和组织与社会效用最大化行为的背离经常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困境的出现。

2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原因

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假设,人类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是建立在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之上,如果投入的成本高于收益,这会使得经济主体由于对于收益的考量而放弃对于这项活动的选择。如果投入的成本低于收益,这对行为主体有利,就会刺激行为主体持续进行这种行为。当然,在这里的收益范围不能仅仅只局限于经济利益,这里所谓的利益最大化,绝非是经济利益、金钱的最大化,应该是经济与非经济利益、物质与非物质利益的最大化,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综合的最大化。这种成本收益的判定是建立在人主观判断基础上的,也就是他有一个理性前提。但人类的认识是有限理性,这种有限理性决定了人类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充分的预见能力,他只会考虑这种行为是否会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于社会整体发展有利,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背离,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很鲜明的说明了这一个道理。因此,他就会采取这种我们看来对民办高校长久发展极为不利的事情,也就是说人的有限理想决定了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机会主义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只要人的自利动机存在,机会主义就不会消除。在人们长期的社会活动中,人们发现这种自利性的天性对于整个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不利,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组织的发展,我们必须规范人的行为,使其朝着有利于整体组织福利的方向发展。这时,完善的制度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为个人选择提供激励系统[5]。柯武刚等[6]也指出:“制度是人类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 “现代行为科学表明,人的行为是一定制度的表象和反映,不能简单的说人的某种行为不合理,而要看这种行为背后的制度合理不合理。也就是说,没有不合理的行为,只有不合理的制度。”[7]正是现有的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对个体行为约束的不利,使得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个体行为存在机会主义动机,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1 制度供给不足制度政策是影响民办高等教育各主体行为决定、资源配置与经济绩效的最重要的环境变量。创设一种清晰的、稳定的和均衡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政策环境,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外部条件[8]。完善的制度对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使其朝着有利于整体组织和社会福利的方向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有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环境下,制度供给存在漏洞,在法人制度、产权制度、组织制度、财务制度、税收制度、招生制度、文凭制度、资本运作制度以及质量保证制度几个方面存在制度缺损[9],从而导致对个体行为约束的不利,进而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不管具体的制度安排是否合适,稳定的制度结构能够为行为主体提供稳定的心理预期,不稳定多变的制度结构使人的心理预期极不稳定。转轨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以渐进的方式边际地调整人们的心态和利益结构,逐渐向真理迈进。然而这一过程仍然十分缓慢,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如对民办高校的盈利性问题,公共财政的资助问题,民办高校的退出权问题的处理都处于立法停滞或空白状态,民办高校投资者很难准确预期到这些重要问题何时能够得以解决,这种方式带给人们的心理预期是,现行制度是不稳定的,于是,民办高校投资的可持续激励局面很难得以出现,追求短期投资收益和从事短期的近视行为发生了。

2.2 现有制度约束力偏低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成本直接影响着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这种成本可以理解为达到一定目标所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除常规的人、财物以及时间之外,还包括违反制度约束所产生的负收益。为了获取个体收益的最大化,行为主体可能会采取一些损害组织和社会利益的行为,这时就需要由制度来约束个体的这种行为,以保证组织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制度的约束力越高,行为主体行为损害集体利益的代价越大,他采取这种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这种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一些制度对于行为主体的部分利己行为控制不力,使得败德行为时常发生,从而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民办高校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而由于法律规定社会团体的法人形式和公益性质,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及因资产的特殊性而承担较小的风险,使部分民办高校才敢于在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的权衡中选择失信[10]。

3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路径探析

由于民办高等教育各个利益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拥有自利动机的经济主体是否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实施这种行为的程度除了个体差异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既定的制度安排。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起到协调秩序的作用,也可以将合约执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限定在较低水平上。制度的形成均是基于行为主体的思维和行为逻辑,制度的效应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实现。制度设计要有科学性,制度的作用是通过人们的行为选择实现的,如果一项制度对人们的行为不发生影响或者是激励与制度设计者初衷相反的行为,则这项制度是零效应或负效应。制度设计要有稳定性,经济行为是人们揣摩制度之后所做出的理性安排,只有稳定的制度才会使人产生稳定的预期,而有稳定的预期才会产生长期的行为,长期的行为便会使人们更加趋向于契约收益,同时减少谋取机会主义收益的冲动,一个朝令夕改的制度环境必然使机会主义横行。

3.1 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体系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供给主体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其制度变迁具有强制性特征。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是政府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民办高等教育诸多领域的行为无法得到规范和激励。对个体行为约束的不利,进而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这会导致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相关利益主体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缺乏稳定性预期,在利益的驱动下,机会主义行为自然无法避免。由此可知,为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制度体系,政府加强制度供给,修复目前存在制度缺损的领域,对于如盈利性问题等一系列关键性问题尽快给出合理解释,建立健全法制和行政法规方面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促使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保护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3.2 增强相关制度的约束力民办高等教育相关制度设定的初衷是约束个体理,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前提是制度要有足够的约束力。但是,民办高等教育现有的制度对于民办高等教育行为主体的约束力不足,导致了制度实施效果与制度设定初衷的背离。为此,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纠正现有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模糊性问题,例如民办高校的产权界定问题等,为政策执行的好与不好划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其次进一步增强现有制度的约束力,将制度调整的方向基于对个体行为的约束,落实个体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责任,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蒙受损失的, 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再次,增大处罚力度,提高投机行为惩罚成本,增大投机行为的实施成本。成本――收益分析是决定经济人行为的主要依据,提高投机行为惩罚成本,增大投机行为实施成本,将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利益主体的净收益下降,甚至由正传负,这将极大的约束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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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高校特点;大学生;就业观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1日

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维护我们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政府也采取了很多应对的策略和有效的措施来缓解就业压力。

一、大学生就业观的指导意义

大学生可以通过就业观来衡量一份职业是否有利于展现自己的才能、是否有利于体现自身的价值,去衡量职业价值的高低,更进一步,通过大学生对职业价值高低的判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自身理想的定位、家庭对子女的就业期望值、高校对学生的就业指导进程、社会对其组成成员的需求。大学生就业观影响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对大学生的就业有多方面、多层次的意义,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整理,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的引导。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临时代的严峻挑战和压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不论是对求职择业,还是对在校的学习乃至将来的成才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学生应该在入学时就逐步确定今后就业方向,自觉地把大学学习同今后的择业就业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创业与实践能力,以适应将来所从事职业岗位的需要。

(二)对就业行为的推动。大学生的就业行为来自就业动机,而就业动机是在就业观的支配下产生的。就业行为总是有其方向性(即就业目标)。就业动机、就业行为、就业目标三者之间有辩证统一的制约性,它们的发生都来自于源动力就业观。大学生就业观与就业观对就业行为的动力作用具体表现在:就业观对大学生的就业行为具有指导作用,支配着就业主体对未来职业进行评价、选择,并做出就业决策。就业观是就业行为的动力,它制约着就业主体对就业目标的期望、定位和选择。

(三)对就业道德的规范。谁都希望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面对着倏然而逝的求职机遇,面对着纷至沓来的竞争对手,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大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将对就业行为、求职道德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约束着大学生的就业行为,保障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调节就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就业观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就业道德。

(四)对职业适应与职业成就的制约与激励。对于每个大学生而言,职业一经选定,就等于向社会迈进了关键性的第一步,而作为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大学生,往往很难一下子适应社会,还有一个对环境、工作性质从不适应到基本适应的渐进过程,即“职业适应”过程;而“职业成就”是大学生求职就业时最主要的参考因素之一。就业观会直接影响到将来职业适应、职业成就以及职业的稳定和变迁。正确的就业观能促使大学生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尽快转换角色,并激励他们在任何职业领域爱岗敬业、勤奋刻苦、踏实工作。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大学生正确就业观在实际工作中的直接反映,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它要求大学毕业生上岗后,与单位同甘共苦、荣辱与共。

二、民办高校的特点及大学生就业形势

(一)民办高校的特点。在研究民办高等教育就业时我们首先不得不先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和特点进行研究,民办高等教育是相对于公立高校而提出的。郭占元教授对当代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义比较全面:民办高等教育是指教育层次达到大专(含高职)以上的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民办高等教育内涵的三个方面,既包括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也包括民办高等学校。具体包括:各种独立的民办大学、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函授或专修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民办高校。从上面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界定来看,民办教育与公立高校相比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创办者是一种非政府性的组织或个人。公立高校是完全由政府出资举办的,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则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或团体通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教育活动;第二,办学的非营利性或在国家政策条件允许下合理汇报。公办学校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所以其办学目的是决不允许有营利动机、营利行为或营利目的的,这是在国家《教育法》及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的;第三,办学资金来源的自筹性。公立学校是政府出资兴办的,所以它的产权是归国家所有,而民办教育则是由举办者通过自己出资、社会捐资、学费、学校其他方面的收入或政府给予的一些优惠政策的资助等形势来自筹经费;第四,办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这一点是民办高校和公立高校在办学方面比较重要的区别之一。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自,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的确定、机构设置、校长和教职工的选聘、工资待遇、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学校都有较强的自主性。这些充分体现了民办高校办学的主体性、自主性和灵活性,他可以随着人才市场需求结构的调整而自主调整。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受到学校自身特点的影响,与公立高校相比较具有就业的优势和限制。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优势。民办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逐渐受到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党和各级政府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及其就业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我国民办高校的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办学目的和人才培养定位明确。它要求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学以致用。此外,由于民办高校的教育资金来源以学生的学费为主,为了学校的生存与持续发展,获得较多的生源,民办高校往往更加注重学生的就业率。很多民办高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填补公办院校力所不及的空缺,并以敏锐的目光捕捉人才市场空缺,迅速做出反应。

(三)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劣势。民办院校与公办高校相比,由于缺乏完善的教学管理经验和监督机制,许多民办高校只注重扩大培养规模获得收益,却忽视了师资力量及后勤保障的建设,也会出现对我国未来人才需求预测的偏差等问题。在专业设置上,往往对实验条件、师资力量要求不高的专业一哄而上设置的较多,而对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受到培养成本高、培养条件苛刻等因素的制约,培养数量相对不足。民办高校高考录取分数线偏低,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于民办高校学生的偏见,认为其文化水平及思想素质较低,不能胜任更高的职位发展,导致就业失去一定的优势。社会上对民办高校学生的认知还存在很多的误区。用人单位在对民办高校学生的素质及能力评价上受到“民办”的影响,许多企业在面对众多应聘者无从选择的情况下,也往往片面追求毕业生的文凭和学历,或者对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则持观望态度,或者在求职要求上设置较高的门槛,完全把民办大学生排除在外。这就对民办大学生就业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加剧了民办高校学生的就业难度。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就业的形势异常严峻和突出,大学生就业难,难就业也逐渐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优劣参半。

三、民办高校特点对大学生就业观的影响

大学生就业观的形成是建立在人生观基础之上的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的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如上所述,民办高校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民办高校大学生在系统地进行专业知识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扩大了他们对社会认识的时空范围,特别是到了毕业年级,这种认识越来越具体化,对自己将来想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有了一定的态度和看法。

(一)影响其就业认识。相对公办院校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办高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所以民办高校毕业生大部分对自身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对就业受挫折的情况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能积极进行自我调节及时就业。

(二)影响其就业动机。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就业竞争日益加剧,具有较强的危机感,危机促进动机增强。然后,他们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学生就业职位和薪酬不理想,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后总体薪金水平不高。

(三)影响其就业价值取向。民办高校生源的家庭条件相对较为优越,而且掌握了较好的社会资源。这些学生平时在家时娇生惯养,怕苦怕累,所以这些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么是好高骛远,对工作挑三拣四,不顾自身的客观条件,盲目地追求工作环境好、福利待遇优、工作强度小的工作,而忽略了奉献和自身发展锻炼的意义。

(四)影响其就业心态。由于高校的扩招直接导致高校毕业生人数的剧增,使本身就有点“先天不足”,加之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便见,所以一些学生对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没有信心,对自己持有的民办高校的毕业文凭的含金量表示怀疑,所以在职场的竞争中显得自卑,毫无底气。或者在求职过程中自己不主动,形成了对父母亲友的依赖心理。

民办高校学生就业形势与其他高校大学生一样面临压力,同时他们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何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并促进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就需要我们在了解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特点和就业形势的基础上,对其就业观进行分析,发现规律,找出问题,提出对策,进行指导。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占元.当代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概论[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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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学质量;监控,现状,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358-01

据调查,近些年来国内外高校普遍开展了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活动,并尝试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与保证的机制和体系,把它作为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本文拟就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监控的相关特点作分析与探讨。

一、国外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特点

1 各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进行宏观控制:如荷兰,政府在高等教育教学评价中的角色随着国家高教方式的改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过渡。英国政府一向尊重大学自治,但90年代以后却开始直接插手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各国政府在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过程中或是利用法律或是在划拨教育经费和在制订政策过程中通过运用评价手段进行宏观管理。政府对评价机构的组成及其评价活动的实施加以规定、监控和调节,以保证评价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把政府对高等教育院校教育和科研质量方面的要求通过中介机构的评价活动传达下去,实现对高等教育院校的有效调控。

2 评价机构具有严谨的组织制度:如1989年7月法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法律中就明确规定,法国国家评价委员会拥有完全的行政自;其报告直接呈送总统,不受教育部的领导。评价委由国家财政支持,拥有自己预算,评价委17名成员由总统任命,另有1名总秘书和24名专职职员,其成员和职员在全国范围内选聘,评价委成员资格认定极为严格。

3 国外高等学校教学评价方式:英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六个方面,即课程设置的设计、内容和组织;教与学及其考核;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对学生的支持与指导;学习资源;评价者对这六个方面分别评分,良好的教学活动取决于多因素的共同作用,要评价高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贡献和作用,只有从不同的视角反馈教师在教学活动的作用和成效,才能较为全面客观地评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规范或要求,从国外高校教师教学评价方式来看,主要包括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自我评价等。

二、国内民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现状

1 开课试讲制度:开课试讲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基础环节,试讲对象包括首次开课的教师、开新课的教师和开过课但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试讲结果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教师经过试讲,水平达到及格以上方可开课,开新课的教师,试讲未达到要求不宜开新课,试讲效果较差的教师,听课人会提出相关建议,待试讲教师水平达到标准后方可开课。

2 督导听课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有效制度,是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保证,教学督导是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校督导成员会不定期地听课,以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了解第一手教学情况,提出教改建议,其主要听课对象是青年教师、新聘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另外学校还会组织教师开展公开课、教学观摩等活动以提高青年教师的讲课水平。

3 评教制度:评教制度主要分为三种:1)、学生评教制度:是评价教师教学活动水平的重要渠道,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评价,从学生角度真实地反映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为教师和教学管理提供反馈信息,实现教学相长和教学互动。2)、同行评教:是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的重要途径。3)、督导评教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中心环节,通过督导评教信息反馈,帮助任课教师正解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群体优化,为教师评优、晋级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三、民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存在的问题

1 监控目标不清晰:民办高等学校创办时间不长,存在着人才培养定位模糊、质量目标不清晰等问题,使得质量监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质量建设造成消极影响。如部分民办高等学校在学术性教育与职业性教育之间的质量定位不明确,导致部分民办高等学校盲目移植母体高校人才培养理念,以精英人才的培养目标开展民办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无视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特征和生源的特殊性,导致其教育质量监控陷于混乱。

2 监控主体缺位:政府的政策、社会大众对于民办高等学校的认识、母体高校和社会投资方对民办高等学校的态度以及民办高等学校自身的办学行为,都会影响到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各主体在质量监控中的作用和责任还不明确,导致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中事实上的主体缺位。作为办学主体的民办高等学校,虽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由于办学机制创新不足,很多民办高等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性,其质量监控受外部影响过大,使其自身在质量监控中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

3 缺乏奖惩机制: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完全依靠自身筹措和学生学费,我国的民办高等学校还不能像美国、日本等国的私立大学那样,能通过高质量、高水平的办学而获得政府的拨款鼓励。由于外部资助和奖励的不足,使得民办高等学校质量的建设缺乏积极性和强有力的行政力量的推动。

四、民办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在措施的完善

1 树立具体明确的质量目标:民办高等学校从创办伊始,就是走应用型、实用型的道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确立这种目标是正确的,创办民办高等学校的初衷就是要发挥高等教育潜力,扩大高等教育规模,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实用性人才,这也就是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目标。只有树立具体明确的质量目标,才能使民办高等学校进行有目的性、有针对性的质量监控,培养出独具规格的应用型人才。

2 明确各监控主体的作用和责任:在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中,民办高等学校自身应发挥主导作用,其他几个主体发挥辅助作用。社会大众对民办高等学校的关心和支持会对其教育质量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社会大众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而且我国也缺乏质量监控的社会中介机构,这使得社会监控对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建设的作用也很有限。民办高等学校自身应在质量监控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教育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主动自觉地加强质量监控,通过积极的努力和有效的措施,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赢得社会的赞誉和人们的信任,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3 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应建立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奖惩机制,通过行政力量促进民办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政府在加强民办高等学校管理的同时,应积极落实有关的鼓励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政府应尽快出台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最低基准,通过一定的惩罚性措施,促使民办高等学校自觉、主动地加强质量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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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办学校 营利性 非营利性 分类管理

全球高等教育的财政危机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显现,市场机制逐渐被引入到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系统在两个层面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是公立大学的市场化;二是私立大学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高校之间的分化日益明晰。①2000年,世界银行组织在其作出的报告中着重强调,区分私立教育机构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比传统上划分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更具实际意义,因为非营利性私立教育机构从其使命和结构来看与公立教育机构往往极其相似。②我国的民办教育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的第十四章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③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已是势在必行。

1 民办学校应该进行分类管理

所谓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就是对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属性进行划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投资办学,应允许其获取利润回报,而非营利性学校属于捐资办学,则按照公益性组织方式运作和管理,不得获取利润回报。

当前,我国民办学校组织性质模糊不清、学校管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明确地告诉我们对于清晰认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1.1 民办学校组织性质界定的制度冲突

从法人属性看,我国的民办学校基本上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按照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典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都对非营利组织应满足的条件做出了规定,比如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投入者不享有所有权、财产及其利息不用于分配或变相分配、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等等。这些规定都是符合国际通则的,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体系以及世界上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把这些条款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坚守的原则与底线。

然而我国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却对于此问题没有一种统一的认识。我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但是允许民办教育解散清算后将剩余财产返还或折价返还给举办者。《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不允许返还或折价返还,但是企业股东有权利获取回报或者分配剩余财产。从我国现有的制度看,民办学校的组织性质模糊,这种制度安排使民办学校拥有一定的自主空间,但是也使其面临着不确定的政策风险。

1.2 民办学校运行的现实困境

财产所有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所得税、纳税资格以及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等问题一直是影响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

在财产所有权方面,现今社会各界对于民办学校财产特别是举办者投入财产的所有权问题认识不一。从非企业的角度来说,举办者不能对其投入的财产主张任何所有权或者收益权;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又不能否定举办者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民办学校也面临着两个难题:一是董事大多数是举办者或者举办者代表;二是举办者与校长之间的权力斗争日益激烈。从非企业的角度来说,举办者具有知情权、质询权与监督权,而校长具有办学的自。但是我们允许举办者获取回报,举办者就会排挤他人加入董事会,以干预校长办学。在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何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方面,也是争论不断。名为“非企业”的民办学校的实际运作确实不符合减免税以及事业单位保险的规定。

2 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所面临的难题

分类管理作为民办教育的基础性制度,使得那些促进和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能够发挥更为有效的积极作用。民办教育所面临的种种难题,都将是实施分类管理所必须正视和克服的。

2.1 学校的产权归属问题难以划分

判定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最主要标准是办学资产的属性。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方面肯定了学校享有的法人财产权,使学校具有独立的产权;另一方面,对诸如民办学校停办后在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等的费用及其他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既保证举办者的积极性又可尽量避免将民办学校划归为营利性组织的一种无奈之举。而在国外,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便是投资人与举办者和管理者相分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要在民办高等学校中推行法人财产登记制度。只有学校法人财产权得到落实,把教育投资变为教育捐资,至少在未来先转变为教育出资,才能更好地实行分类管理。

2.2 投资回报问题难以消除

民办学校非营利是指投资人不具有学校所有权,亦不获得与出资份额相关的经济回报。《民办教育促进法》出于对民办教育投资人的鼓励而允许其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在实际办学的过程中,投资人往往不直接选取获得一定回报,而是利用学校产权不独立所产生的财务监管漏洞来获取一定的报酬。

2.3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难以定性

我国的民办学校注册的是民办非企业法人,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则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公办学校却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是一大矛盾。再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法人的分类,根本不存在民办非事业法人这一类,这又是一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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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是量的增长,而且是质的变化。所谓质的变化,不仅包括上文提到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变化,也涉及到教育思想的转变。是否能解决好教育思想的转变问题深刻影响着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1.转变教育价值观教育价值观指的是人们对教育与人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并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教育行为的价值取向,它与教育功能有着密切联系。教育功能又分为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对于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潘懋元先生分别预测道:未来可能更加重视科学发展、文化创新以及对个体的发展和完善[2]288。在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功能已和更新、传递科学技术及人文社会知识,实现国家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优势地位等方面紧密相连。我们必须将高等教育的功能落实在科技创新、发展人的个性上,发挥好知识的创新、分配、传播和运用功能,在积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的同时,也要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人才。最终,要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充分尊重人的主体价值的基础上,形成高等教育社会价值和主体价值协调发展的价值观。2.转变教育质量观教育质量观指的是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学生的培养质量和教育的效果。高等教育的质量观是与人才观密切相连的。传统的教育质量观是以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寡、深浅为主,评断高等教育的质量往往由此出发。潘懋元先生认为,对于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知识与能力都是重要的,而知识与能力都属于智育的范畴[2]291-292。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我们对于学生的教育不能仅仅限于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也要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比如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我们要把传统的知识质量观或者能力质量观转换为包含知识、能力在内的全面素质质量观,或者说强调学生的多样化智力能力(包括音乐、绘画、语言、数学、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质量观。另外,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在课程设置、培养目标等方面的侧重点不一样。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以后,我们在评断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质量时,不应像精英化阶段那样以学术型高等教育质量为唯一标准,而应采用多样化的质量标准。比如评价一所高等专科学校时,我们看重的是它对于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而在评价一所综合类重点大学时,我们关注的是它的科研能力,以及它对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成效。当然,各级各类院校要有各自的标准,有特色地保持教育质量,发挥自身的优势,使得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不同层面上适应社会的多样化需要。

二、促进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

民办高等学校一般规模较小、历史较短,能够灵活地适应社会的变化与发展,并根据市场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也就能够培养出适应持续变化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再次,民办高等学校主要是以两年或三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为发展重点,有利于政府、社会和学生家庭节约教育成本与投入。促进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需要考虑诸多问题。首先是如何把握好近年来崛起的个体、私营经济正在寻找新的投资和增值途径的机遇,将它们创造的民间资本吸引过来发展民办高等学校。民间资本参与办学以后,形成民办高等学校、公立高等学校既统筹协调又平等竞争的办学机制,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比如,民办高等学校常常被定位于专科层次,口碑远远不如公立高等学校,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民办高等学校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也需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帮助其获得不仅仅局限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更大发展空间。此外,如何通过政策规范合理界定民办高等学校举办者的办学收益,如何帮助民办高等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解决好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问题、产业化问题,以及包括公立、民办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立法问题等,都是国家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面临的任务。

三、重视高等教育地方化

对于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还不够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陆边远地区、城市和农村,在人口密度、教育发展水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不仅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且不同地区对于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数量、能力、结构等方面的具体需求也不尽相同,处于持续变化之中。这就要求我国高等教育要改变单一的办学体制,以地方化作为国家化的补充。发展高等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也需要依靠地方的经济实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国家应在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给地方更多的自主管理权,使地方办出符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真正为地方发展服务的高等教育。地方获得更多的高等教育办学自能够使大众化阶段的高等教育释放出更多的活力,有利于高等教育体系的优化。需要注意的是,高等教育地方化带来的不一定全是积极影响,它也有消极的一面。比如,地区之间在地方化的过程中若互不沟通,就会造成专业设置重复、教育资源浪费等问题。因而高等教育地方化要求从国家利益和科学发展的需要来统筹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哪些院校由国家管理,哪些院校由地方管理,需要国家好好斟酌。

四、使高等教育通向农村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面临的又一个问题,使高等教育通向农村恰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要使高等教育通向农村,首先需要转变传统的思维,需要打破精英教育与职业结构之间旧有的、刻板的联系,应该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帮助他们消除“高才低就”的情绪。因为农村是广阔的天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包括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为农村的发展提供高层次的智力支持,从而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是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当然,国家和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大学生的待遇问题,政策上也要给予鼓励和扶持。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中去,无疑能缓解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城市的就业压力,减少人才浪费,还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样反过来又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另一角度来说,高等教育通向农村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的均等。中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要为城市生源服务,也要为占适龄青年人口大多数的农村青年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农村青年能够上得来,城市青年能够下得去,而且两者都能够用得上、留得住”[2]383。

五、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