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住宅消防设计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标准;系统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
中图分类号:U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笔者认为, 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 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 如: 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 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 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 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 就高不就低, 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1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审图时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 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 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 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 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 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 否则, 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 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 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2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 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 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 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DG J08 - 93 - 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5. 3. 4 条第6 款规定: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
的供电方式”。但此规程为上海市地方标准, 仅适用于上海项目, 不适用于外省市工程。
3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 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 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疏散照明中普遍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 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
定, 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 “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 但对于公共建筑却在现行的多本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很模糊, 对于与消防有关的备用照明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也找不到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 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 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 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
闭, 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 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 而对此问题, 上海地区各审图机构最近已基本达成共识, 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 通常设计为常亮, 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 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 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 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公建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
点, 这里有一个投入和回报是否是同一主体及投入究竟何时能回报的问题, 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 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上海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 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 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 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位置、疏散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及安装高度、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 便于广大设计人员与审查人员执行。
4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 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 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 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 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标准;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系统供电;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笔者认为,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如: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就高不就低,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工作中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这里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二、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作为住宅建筑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3.1条中规定,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按照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是疏散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其中建议的每4层至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十分合理的,且应急照明配电箱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及所设置的场所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30min,对于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另外消防控制室、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80min。以上重要的疏散避难区域及消防工作区域的照度不能低于正常照度,照度要求正常不能忽明忽暗,供电时间要求连续。针对住宅建筑应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设置应急照明。19层级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疏散指示灯,并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且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上述所列安全出口灯和疏散指示灯还应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此外,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安全照明≤0.5s。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有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电力电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应急发电机组。
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下面根据住宅建筑设计常见的供电条件进行分析:
(1)双路进线均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在有条件的城市乡镇中成本也不是很高。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同时,通过大量使用经验可以得知任何电气故障是不可能决对控制在一个范围内的,且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建筑物无论从电网取几个电源进线都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电源,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住宅建筑或者超高层住宅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此外一般来说,应急照明的电源并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结合当地电网实际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包含了其他一、二级负荷,此种情况很难避免,但应急照明的配电回路不应与其他一、二级负荷设备共用。
(2)一路电源由电网引来, 一路采用自备发电机组。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8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当市电中断时, 机组应立即启动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 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能够满足一般的消防设备用电,但不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②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笔者还认为,相比建筑物内的其他消防设施,对应急照明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应高于其他消防设施。此时除了采用双电源切换供电外,应急照明灯具还应选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来满足规范要求。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较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住宅建筑。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建筑高度超多100m或者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五、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疏散照明中以往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定,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此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强制点亮的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闭,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而对此问题,北京地区各大设计院的电气总工基本达成共识,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通常设计为常亮,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住宅建筑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点,此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北京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公共区域应急照明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位置的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便于广大设计人员执行。
六、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总之,应急照明在现代住宅建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设计时应仔细分析建筑物的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守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2]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DGJ 08-20- 2007住宅设计标准(2011版)[S], 2011.
[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 2004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单位租赁房;设计标准;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单位租赁房是指本市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他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者以旧建筑改建,提供给本单位职工短期租住的职工宿舍,包括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主要定向提供给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员工租住的市场化租赁宿舍。
单位建设的租赁房一般用于满足大型单位或产业园区职工家庭、高层管理人员、引进技术人才等多元居住需求,产权必须是大产权,不能化小为单元住宅产权,这就意味着其不能买卖,但可以向租凭市场供应,但是供应的对象也是要符合公租房的申请对象。
单位租赁房的设计,根据上海市《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 》必须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其他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建筑标准规范规定。主要的适用规范为《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单位租赁住房篇)(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结合笔者本人的设计体验,以上海铁路局新龙华单位租赁房项目为例对其建筑设计的要点,以及单位租赁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在设计标准上的不同点,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平面设计
1、建筑朝向
住宅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或接近南北向。但现实情况是有很多用地的朝向并不是南北向的,建筑布局是顺应用地走向还是保证建筑朝向,这是建筑布局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本项目的用地分为四个地块,基本呈长方形,地块的整体朝向为为南偏东39.6度。这个角度在节能上属于东西向,由于用地紧张,容积率较高,设计最终采取了沿道路周边的建筑尽量顺应道路,组团中间尽量南北向的方式布局。
2、建筑间距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规划部门在建筑间距上严格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的要求进行了控制。项目有部分南北向沿街商业,和高层住宅容易形成垂直关系,间距要求比较高,需满足20米,设计之初容易疏忽。
3、日照标准
《导则》3.0.2条:租赁房“高层成套小户型住宅应保证90%以上的套型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有效日照时间不小于1h。”这个规定比普通商品住宅的日照标准有所降低:一是取消了连续日照的要求;二是允许少量的(10%)的住宅日照标准低于冬至日1小时。这个标准的设定,一方面考虑了上海地少人多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考虑了租赁房具有过渡性的特点。
在项目设计中,日照复核部门提出每幢楼小于1小时的户数不大于10%的要求,这对总图的布局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有利于总体布局的均好性,避免局部楼栋日照条件太差。
4、停车配比
《导则》3.0.3条:规定了成套小户型住宅停车配置指标,其中机动车停车位外形环线内的按照0.3辆/套,外环线外的按照0.4辆/套。该标准考虑到了租赁房的特点,要求有所降低。
而普通商品房,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57条要求:中心城区的机动车配比0.6辆/户,郊区停车率应高于中心地区20%,即0.72辆/户。可见租赁房的停车配比要求基本为普通商品房要求的一半。
虽然项目位于外环线内,但是考虑到小汽车越来越普及的实际情况,把停车配比提高到了0.4/户的标准。由于项目户数较多,共提供了1639个机动车位,整个基地基本满铺建设地下车库。
5、周边环境
由于单位租赁房土地性质、权属、周边环境与普通商品住宅的用地有区别,设计应充分了解基地现状条件,通过合理设计、技术手段因地制宜的扬长避短.
项目位于地铁3号线石龙路站北侧,上海铁路局新龙华编组站的南侧,交通比较便利,但是也带来了噪声影响、环境污染等问题。项目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其要求,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较少周边不利因素对居住区的影响。
6、公建配套
中心城区内的公共租赁房项目的公建配套的规模可以结合周边配套条件,利用已有设施,其他地区的公建配套应按照《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执行。
本项目位于原铁路货场用地,周边配套条件较差,大部分需要新建。设计根据标准要求设置了幼儿园、商业、居委会及活动室、卫生服务站、菜市场、物业管理用房、配电站、公共厕所、环卫道班房、垃圾房、煤气调压站等共19892.7平米,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2%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在进行强电设计时,按照《导则》7.3.4标准:每套的基本配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低于50W的标准设计。一般保障房面积均不大于80平米,设计初期取值 4KW/户为标准考虑总体用电负荷。电力部门在实际审批时,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的要求,即8KW/户为标准进行设计,预留出相应的变配电用房。笔者认为这个标准的提高符合实际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
1、住宅公共空间设计
公共租赁房的建筑面积较小,需要通过合理的房型设计提高住户的舒适性,尤其是公共空间面积不能过大,同时又要满足规范保证安全。
由于本项目均为大于12层的通廊式住宅,每幢楼设置了两个防烟楼梯间和一个消防电梯。考虑实际使用的情况,每个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均采用了敞廊的形式,有利于减少面积。同时根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第5.2.5条要求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在地下两层的自行车库内,消防电梯也进行了停靠,并考虑了防排烟的措施。
考虑到项目的机动车需求较大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主楼下方设计了两层自行车库。并在非人防区的楼栋设计了下沉庭院实现自然采光通风,提高地下自行车库的舒适性。
而地上为防烟楼梯间时,地下室的楼梯间性质依然为防烟楼梯间,根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第5.1.9条规定前室可不用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装置。
2、住宅套型设计
单位租赁住房在一个项目中的房型种类不宜过多,应选用标准化、模数化产品设计,以达到经济、高效,有利于住宅产业化发展。项目虽然有3622户,但是户型只有5种,拼接方式只有4种。
由于公租房的成套小户型住宅是以满足家庭过渡性、阶段性基本居住要求为目的,套型建筑面积受控,所以在套型设计时,其使用空间的面积要求较小,如厨房和卫生间均为不小于3.0平米;小于普通商品房的厨房4-5.5平米,卫生间3.5平米的要求。其户型设计允许采用卧室兼起居室的形式、就餐空间也可和过厅结合,这样可以避免在不大的套型建筑面积下,把空间划得过于琐碎,从而提高面积使用效率。
附图1:一房型
而通廊式住宅的优点是有利于多个小户型住宅的空间组织,有利于南侧居住空间的采光通风,减少日照自遮挡。但是也有厨房卫生间靠北侧采光,一方面影响走道的通行感受,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厨、卫的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根据2010年《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为避免居民入住后自行封闭阳台行为,加强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阳台应设计为封闭型阳台。同时进深不大于1.8平米、面积不超过5平米的南阳台可以不计入容积率。这个对房型设计有一定的好处。
附图2三房型
3、节能设计
单位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筑的朝向、体形,控制窗墙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外门窗应达到规定的气密性要求,并不应设置凸窗。同时按照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的规定实施高标准节能(65%)。应选择耐久性高、施工较方便的墙体保温材料,倡导结合装修采用自保温、内保温的保温形式。保温构造的防火构造设计和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项目体形系数较大,基本采用了权衡综合判断的方法通过了节能计算。屋面采用约85厚的泡沫玻璃,外墙采用了30厚的TPS保温板(K值取0.036),底面接触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和分户墙、空调采暖与非空调采暖空间隔墙采用20厚无机保温砂浆Ⅱ型。外窗采用多腔隔热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5+12A+5),K小于3.2。
结语
综上所述,单位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从大的方面来说和一般商品住宅设计有着共同之处,但由于其作为过渡性居住产品的特殊性,与一般的商品住宅在设计标准和使用特点上有所不同。
由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和实践的时间较短,相关的设计与研究的历史也有限。因此在一些设计标准、实际控制尺度上并不成熟,某些降低标准是否能被住户接受和理解,还未可知。
因此作为国家战略的保障房建设,我们应该注意如何保持在经济性和实用性上的平衡。在实际设计和实际审批中,应该在不违反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提高标准,比如日照、配套户型设计等。以提高保障房的使用便利性和实用性,使惠民工程真正得民心。
参考文献:
1、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 》2009
2、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2011
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2010
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2014
作者简介:
关键词:电气 防火安全 检测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133-01
当前,所有的设计人员必须熟悉与掌握与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在对各类建筑进行消防电气的相关设计时,必须根据相关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对规范条文的含义做到真正的理解,以保障各种建筑消防用电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1 对电气线路的设计要考虑到电气安全以及扩充容量问题
国家根据过去电气设计标准所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设计,在1999年重新设计了新的相关国家标准,同时对《住宅设计规范》在当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在规范中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所有的电气线路一定要在设计与布线上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相关内容,在铺线设计中主要应用了铜线,所有住宅所进线的截面积不低于10mm2,对于分支回路的截面积要大于等于2.5mm2;所有住宅所选用的空调电源插座和照明座,要做到分路设计;对于厨房电源的插座与卫生间电源插座要进行独立的设计等。同时还要注意,以上标准还要符合住宅电气设计中的最低标准。住宅电气线路与企事业单位的电气线路有所不同,在住宅的中电路没有及时的电工维护,大多数居民没有电气安全知识,容易导致消防安全事故。对电气的设计还要考虑到它自身的功能性、安全性、可适应以及发展性,对住宅电气的消防设计必须有超前意识。还要对电气安全与远期负荷做好长远的规划。
依照《住宅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当前的住宅用电负荷设计要大于6kW~8kW。从电气安全意识出发,对住宅用户导线截面积的设计应达到16mm2。对分支回路的截面积要设计为大于2.5mm2,对于空调等较大功率的电器可以选择一条约4mm2的线路。假如,厨房与卫生间内的电器种类以及数量有所增的,还可以在厨房及卫生间的回路选择为4mm2截面积的铜线。所以,对住宅电器进行设计时,要根据用电负荷不着相关的导线状况来执行,做到有备无患。
2 在住宅电气线路中关于铜芯线使用的问题
在住宅电气中所的铝线与铜线相比较,铜线不易起火。据美国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CS)对火灾发生率所做的统计得出的数据是,铝线是铜线的55倍。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
2.1 铝与铜的膨胀系数不同
如果把铝线和相应设备的铜线进行连接时,铝的膨胀系数比铜约大到36%,当通过的电流温度有所升高,铝线会发生明显的膨胀,而铜线则没有明显的膨胀,这时的铝线因为受到了挤压,所以截面发生了形状的改变,在断电以后会发生冷却,这时在连接处有空隙出现,空气或潮气进入到空隙,铝线的表面容易被氧化或腐蚀,这时的接触电阻也会增大,在电流通过时,在连接处会更热,易造成恶性循环,当温度升高时,会发生更大的危险,即连接处出现高温,外部的绝缘材料被熔化,导线间有连接,使线路形成了短路,导致火灾的发生。
2.2 铝与铜的电解作用不同
根据电解反应原理,在铝芯与电线相连的地文,因为潮湿产生局部的电池,铝会被腐蚀,使接触电阻有所增加。而铜导线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铝线与铜线进行比较时,可以分析出铜线不容易发生腐蚀和软化,使用它,产生火灾的可能性变小,为了使住宅的电气更加安全,电气线路主要采用了铜线,一般不选择铝线,在设计与装修过程中,一定要选择铜线进行布线,不能因省钱、省力而留下后患。
3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实践与思考
为了加强住宅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我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3.1 在源头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核
住宅的电气一定要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电气安装和施工的要求。电气线路的设计与铺设要单独设计一条路线,并通过具有隔热阻燃的材料来做好保护工作。住宅内的所有电源的插座一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使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2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
在大多数工程的设计审核中,有些设计要按照相关规定与条款来进行设计,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或者施工的方便,有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经允许私自更改原设计,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设计的标准设计,使工程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导致审核工作不能达到原来的要求。所以各部门之间要经常合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使施工的工期正常化,也不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3 利用先进技术进行检测
利用当前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及进对电气线路与设备做好检测,可以对电气设备的防火工作做到提前预防。随着电气设备的增多,会导致过载、发热漏电等多种情况,可以结合平常所用到的各种红外热像仪与超声波头探测仪等技术与手段,对电气线路经常做热成像分析以及氧化后的放电检测,对隐患做到提前预防并及时消除。
3.4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在住宅区一定要将电气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当作重点来抓,因为不同的设备具有不同的性能特点,要通过切实有效的相关管理措施加强管理,比如将电视机的音响等相关的电气设备放于干燥通风的位置,电热设备还要远离可燃物。对住宅小区的电气要做到及时的维护,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电工上岗前要及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总之,我们要加强电气安全知识的学习与了解,把电气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对住宅的电气线路要严格把关,所有设备的规格要达到最高负荷,因为电气线路比较隐蔽,以后的更换费时、费力,所有的设计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进行。使住宅内的各种外露设备容易更换,提前做好预算。所有的分支回路数与插座数量能够在必要时进行扩容,为发展容量做好预留工作,在负荷增大时还可以保证电气的安全。因此,可以从源头上排除各种隐患,使居民住宅电气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减到最小,甚至于没有。
参考文献
[1]刘伟鹏.浅谈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的发展这[J].福建建筑,2005(1).
关键词: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 给水方式 设计参数
根据上海市消防局近十年的火灾数据统计,住宅火灾次数占火灾总数的比例一直是最高的,一般要达到40%以上。因此,增强住宅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必要的。美国消防协会早在1975年就制订了住宅喷淋系统的设计标准(nfpal3d)。一些国外的厂家已陆续开发生产出了专用住宅用喷淋头,我国也有厂家进行这类喷头的生产。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运用住宅喷淋系统已达十年以上,住宅喷淋系统的使用大大提高了住宅的消防安全性。
1 设置部位
根据美国消防协会对住宅火灾的研究,可以发现住宅中的起居室、卧室和厨房是火灾最容易发生的部位,因此在这些部位设置喷头是很有必要的。
2 给水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设置住宅喷淋系统应达到的消防安全目标首先是保护人身安全,控制住火势,阻止火势蔓延,为室内人员的逃生提供空间和时间,而进行有效的灭火及保护财产则是次要目标。因此,住宅喷淋的供水时间和作用面积比普通的喷淋系统要低。
3 设计参数
3.1 喷头的选择
由于住宅喷淋系统给水方式的简易性,以及系统用水量达不到常规系统规定的规模,因此快速开启喷头,减少喷淋系统喷水用量是住宅喷淋系统应达到的设计目标。
3.2 设计作用面积
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采用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没有提出可以减少系统作用面积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工程中住宅或其他场所会被分隔成若干个防火独立的小间,作用面积的计算可以按防火独立的房间来进行设计,作用面积的大小一般以最大的分隔面积为设计依据。
3.3 系统的供水时间
住宅设置丁快速响应喷头对住宅发生的初期火灾一般都能快速扑灭。从喷淋系统自动灭火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一般的火灾扑灭时间在10min以内。
3.4 喷头的工作压力及安装要求
住宅喷头的工作压力一般不小于0.05 mpa,但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25 mpa。喷头的安装间距不宜超过2.4m。住宅喷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可取6l/(min·m2),喷头的安装间距需满足喷水强度的要求。
关键词:住宅建筑;建筑设计;设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97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3-0322-01
引言:在我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居住要求,间隔多样化、户型多样化、良好的绿化环境、和谐的社区氛围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追求,如何创造符合时代要求的居住环境,如何为消费者提供布局合理、间隔优良、卫生环境好、即有舒适户内空间、又有雅致的室外园林绿化、交往空间,这是摆在建筑师面前一个崭新的话题。高层住宅首先是一种特殊的居住建筑,与低层住宅、别墅等具有许多共性。同时,高层住宅又具有本身的特殊性,其是高层建筑的一个分支,是高层建筑成熟的材料技术、设备技术、结构技术等运用到住宅建筑的产物。
一 住宅建筑设计的组成
室的大小应考虑:人体的尺度、家具布置及活动空间三个因素。任何住宅从平面上都可以分为:居住、辅助及交通部分。居住部分包括卧室、起居室等,辅助部分包括厨房、浴室、厕所等,交通部分包括走廊、楼梯等。住宅设计中,除合理确定及安排各部分面积外,应尽量扩大居住面积在住宅总建筑面积中所中的比重。
二 住宅建筑面积设计标准
1.小康住宅面积设计标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小康住宅新要求,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小康住宅的设计必须是多层次的,即将面积标准分成三级一级为理想目标,要求人均居住面积12m2。
2.建筑面积设计。 住宅建筑面积,要根据使用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从当前我国各地现有状况及小康标准要求来看,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在南方地区为100~120 m2,在华北地区为80~100 m2,在北方寒冷地区为70~80 m2为宜。
三 住宅的设计原则
“适用”就是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工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经营,适合不同地区、民族的生活习惯需要。包括房间面积大小、院落各组成部分相互关系,以及采光、通光、防寒、隔热,卫生等设施是否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经济”就是住宅建设因地制宜:在就地取材基础止因材设计。要合理布置平面,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节约建筑材料,降低住宅造价,节约用地。“安全”是指住宅坚固耐久,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抗震性和稳定性,满足防火规范要求,以保证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美观”是在适用、经济的原则下,在就地取材的条件下,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宅形式。
四 工程实例分析
1.工程概况。某小区总建筑面积为12.3万m2,总规则建筑面积为147.6 m2。向东设7m小区路临近小区公共汽车总站。向南近30m临近六期一区,该工程已建成多年。向西设10m小区路近六期五区,该工程正在建设中。向北区设7m小区近小学。六期四区高层住宅地段平整,用地形象为长条形建筑物,地上5栋32层商住楼,地下一层停车场及设备用房,战时人防使用。首层部分为住宅从常入口,其余部分均为公共配套设备用房及商铺,层以上为A、B栋C、D、E栋二组连体商住楼组成。
2.设计理念。在进行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近几年城市发展和住宅理念的变化,在自身的资源,经济,政策的有利情况下经反复地研究与比较,对新用地规划进行了环境、空间、文化、效益四项原则进行设计。①环境设计要有创新,寻求人与自然共生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与资源有效地共享。环境因新的建筑出现而得到改善与创新。②空间设计是构成建筑的核心,建筑布局也就是空间布局。建筑形体乃是建筑空间组合的结果,要把单纯的平面设计转化为卒问序列组合,问组合才能有效。③文化设计在建筑中体现的是工程科技与造型艺术的结合,单纯讲建筑“美观”“风格”尚概括不了建筑应有的文化特质,要与时代性、民族性及地区历史文化技术传统相连。④效益设计是建筑创新的结果,好的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建筑师在消费者中注重使用效益。回顾六期四区高层住宅楼整项设计及施工,正因为有了以上4要素的发挥,整个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就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大部分单元都已认购,为开发商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
3.建筑平面设计。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意识,将平面布置的艺术性和使用合理性地完美结合,在考虑各空间的同时也考虑相互间的空间联系,平面设计方正,尽量减少斜角,转角空间,客厅、餐厅、卧室、相互独立,可不干扰。单元设计每栋设三房一厅、二房一厅、一房一厅等平面组合。户型面积从40~120 m2左右,符合社会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求。空间分布合理,动静空间即分开又能有机融合,每个房间都能做到自然通风采光,采用节能灯具。户内交通面积小,每户客厅均带有一个观景阳台,客厅设有宽大的落地玻璃窗,将户外大自然尽收眼底,卧室采用飘窗台部分采用转角飘窗。大单元厨房部分附设服务阳台,在阳台中考虑洗衣机位置及晾衣设施,使居室环境更为洁净和舒适。
4.交通组织设计。标准层平面根据地块地形特征,做到人车分流,朝南商铺设计了宽敞舒适的临街骑楼,将各种商业人流引入室内。北面为商住楼入口,地下停车场两个出口分别设于西北端及东北端。为符合消防要求在首层平面中,设置4.5m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贯穿与规划路连接,用地四周均为道路所围合,自然地形成环形车道。水平交通,住宅每栋经大堂可进入各层,每栋住宅设3部电梯,其中一部兼消防电梯,另设一部剪刀式疏散楼梯。梯间能直接采光通风,每栋有两个安全疏散口。
5.立面造型设计。 建筑造型的总体构思,力求外观造型新颖线条简洁大方。主题颜色主要以白色为主,灵活地加入橙色和黄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主体建筑的体量比较大及比较零乱,为做到统一,利用阳台、玻璃窗饰线条、空调位置等重复韵律,山墙细部处理,使整体尺度、比例、色彩协调统一,令建筑更有线条美及体态美。
彭圣钦说,相对于“九五”标准,新标准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很多,从内容、形式到方法变化都较大,是对九五标准的完善和对国家标准的具体化,体现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协调、以人为本、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
彭圣钦介绍说,新标准明显侧重于安全,对住宅安全涉及到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构造安全这五方面都作了细化的规定。其中结构和消防安全,增加了专门的篇章;对“公共部位设计”、“燃气设计”和“电气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楼梯、连廊、电表箱,热水器等问题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因为错层对结构和抗震都不利,而现实中存在着“错层房”扩大之势,《标准》在这一点上倾向很明显:不能为错而错。新标准提出“卧室和卫生间之间不应设计错层”。“不应”是很严格的,设计人员务必执行。如果非“错”不可,就要按《抗震设计规范的补充规定》来设计。
关于消防,国家规范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九五”标准里也没有,新标准吸收了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到建筑规范里来,用以指导住宅消防设计。例如对消防登高面,作了“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等具体规定。
关于防盗,改变了原来的设铁栅栏的规定,改为“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米时,应采取防卫措施。”至于具体措施,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安全玻璃,美观一些的防盗栅栏,电子报警系统等等。
注重环境
现在消费者在购房时除了重视功能,越来越注重居住环境,选择住宅就是选择一种生活的理念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标准》为此专列了“总体设计”一章,这是九五标准和国家规范里都未曾涉及的,也是体现标准人性化的地方。比如“居住环境”一节“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小时”,和这条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是在“套型设计”中另一规定:“小套、中套至少应有一个,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35度~南偏西35度。在特殊情况下,其朝向可南偏东45度~南偏西45度。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这充分体现了《标准》对上海气候因素的综合考虑。彭圣钦指出:相对于“九五”标准中不管是大套,小套,对日照的要求仅限于一个居住空间,这两条标准显然是提高了设计的难度,但从设计住宅也是设计一种生活的高度出发,设计人员应力求做到。
人文关怀
新标准在很多地方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如标准中新增的第六章“物理环境性能设计”,其中有些在九五标准中未列入强制性标准的现在都已列入。比如“住宅建筑的外墙、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5dB”,这是对声环境的要求:“住宅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2.0,屋面≤1.5的要求”,这是对热环境的要求。彭圣钦特别强调:新标准执行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25公分,内外两公分粉刷将不再能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查,而一定要采取隔热措施。
标准对特殊人群考虑得更为周到,在“出入口”车节对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坡道数量占该类住宅出入口总数的比例作了细化规定: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少于10%;中高层不应少于30%等等。
景观倡导
彭圣钦说,虽然新标准尚未编制专门的“景观”章节,但已体现出对景观的重视。如新标准吸取了目前有些规划较好的居住区的经验,提出了“围墙宜通透”的倡导,提倡住宅设计互为借景,扩大视野;另外对绿化率(30~35%)和集中绿地的设置要求也体现了标准对人文景观的要求;
对坡屋顶,《标准》提出:“低层、多层住宅屋面宜做坡屋面”,这里用的是“宜做”,也就是并不强求一致,一是考虑到防渗措施的多样化;再就是城市景观的丰富性要求。
细化方案
连廊究竟该从哪一层开始?跃层和敞开空间算不算楼层?这些“九五”标准里都没有明确规定,每遇到具体问题都要请科技委认证。新标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细化的方案:关于连廊,“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从第十层起,每层在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或前室设连廊……”,关于公共用房,“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或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在满足结构、日照的条件下,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后对照本标准的其他条文的规定设计。”类似与这种细化的规定在标准中还有很多,旨在减少不必要的认证和扯皮。
鼓励创造
彭圣钦特别强调,标准的编制只是提供一个大的规范,考虑到新技术还在发展,新的产品和新的结构形式还要出现,所以新标准尽量体现出前瞻性,不会束缚新技术的发展。这反映在《标准》的用词上,尽量少用强制性的条文,能够用“应”不用“必须”,能用“宜”不用“应”,让设计人员有回旋的余地,鼓励有创意的设计。但彭圣钦提醒设计人员注意:不要因《标准》在很多地方用“宜”就忽视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不去执行,小而言之,专家在制定标准时已充分考虑了《标准》的可行性,认为是可以做到的;大而言之,用《标准》指导设计将有助于设计水平的提高。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已于今年8月1日起颁布实施。和“九五”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哪些显著不同?设计人员在设计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日前,记者带着上述问题走访了新标准的主要编制者之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顾问彭圣钦先生。
彭圣钦说,相对于“九五”标准,新标准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很多,从内容、形式到方法变化都较大,是对九五标准的完善和对国家标准的具体化,体现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协调、以人为本、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的指导思想。
安全第一
彭圣钦介绍说,新标准明显侧重于安全,对住宅安全涉及到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构造安全这五方面都作了细化的规定。其中结构和消防安全,增加了专门的篇章;对“公共部位设计”、“燃气设计”和“电气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楼梯、连廊、电表箱,热水器等问题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因为错层对结构和抗震都不利,而现实中存在着“错层房”扩大之势,《标准》在这一点上倾向很明显:不能为错而错。新标准提出“卧室和卫生间之间不应设计错层”。“不应”是很严格的,设计人员务必执行。如果非“错”不可,就要按《抗震设计规范的补充规定》来设计。
关于消防,国家规范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九五”标准里也没有,新标准吸收了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到建筑规范里来,用以指导住宅消防设计。例如对消防登高面,作了“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等具体规定。
关于防盗,改变了原来的设铁栅栏的规定,改为“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米时,应采取防卫措施。”至于具体措施,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安全玻璃,美观一些的防盗栅栏,电子报警系统等等。
注重环境
现在消费者在购房时除了重视功能,越来越注重居住环境,选择住宅就是选择一种生活的理念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标准》为此专列了“总体设计”一章,这是九五标准和国家规范里都未曾涉及的,也是体现标准人性化的地方。比如“居住环境”一节“高层住宅的小套、中套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至日连续满窗有效日照不少于1小时”,和这条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是在“套型设计”中另一规定:“小套、中套至少应有一个,大套至少应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35度~南偏西35度。在特殊情况下,其朝向可南偏东45度~南偏西45度。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这充分体现了《标准》对上海气候因素的综合考虑。彭圣钦指出:相对于“九五”标准中不管是大套,小套,对日照的要求仅限于一个居住空间,这两条标准显然是提高了设计的难度,但从设计住宅也是设计一种生活的高度出发,设计人员应力求做到。
人文关怀
新标准在很多地方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如标准中新增的第六章“物理环境性能设计”,其中有些在九五标准中未列入强制性标准的现在都已列入。比如“住宅建筑的外墙、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5dB”,这是对声环境的要求:“住宅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2.0,屋面≤1.5的要求”,这是对热环境的要求。彭圣钦特别强调:新标准执行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25公分,内外两公分粉刷将不再能通过审图公司的审查,而一定要采取隔热措施。
标准对特殊人群考虑得更为周到,在“出入口”车节对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坡道数量占该类住宅出入口总数的比例作了细化规定: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少于10%;中高层不应少于30%等等。
景观倡导
彭圣钦说,虽然新标准尚未编制专门的“景观”章节,但已体现出对景观的重视。如新标准吸取了目前有些规划较好的居住区的经验,提出了“围墙宜通透”的倡导,提倡住宅设计互为借景,扩大视野;另外对绿化率(30~35%)和集中绿地的设置要求也体现了标准对人文景观的要求;
对坡屋顶,《标准》提出:“低层、多层住宅屋面宜做坡屋面”,这里用的是“宜做”,也就是并不强求一致,一是考虑到防渗措施的多样化;再就是城市景观的丰富性要求。
细化方案
连廊究竟该从哪一层开始?跃层和敞开空间算不算楼层?这些“九五”标准里都没有明确规定,每遇到具体问题都要请科技委认证。新标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细化的方案:关于连廊,“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个防烟楼梯间时,应从第十层起,每层在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或前室设连廊……”,关于公共用房,“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塔式、单元式住宅,当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式住宅或底层设有敞开空间时,在满足结构、日照的条件下,可按实际层数减去一层后对照本标准的其他条文的规定设计。”类似与这种细化的规定在标准中还有很多,旨在减少不必要的认证和扯皮。
关键词:高层建筑;改造设计;
1、国内外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建筑单体的使用时间较长,许多高层建筑已逐渐不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需要进行改造才能投入使用。在对高层建筑的改造设计中,需要对原有建筑的建筑功能、结构性能、设备进行彻底改造。随着国家建筑规范的修改完善,在改造过程中诸如高层建筑消防、结构加固、设备更新都涉及满足新旧规范的要求问题,建筑改造设计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以解决的课题。
2、改造设计中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通过对某些高层项目改造设计的具体分析,解决一些高层建筑改造设计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建筑消防、建筑节能、结构加固、设备改造等。
2.1建筑消防: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高层建筑的设计,一直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随着国家对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的逐步完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已采用2005年版本,对应05年以前的高层建筑,进行改造设计必须符合现有规范要求,因此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2.1.1防火通道。随着防火分区面积的变化,很多以前的建筑防火通道数量不足,必须通过增加防火通道宽度或数量来满足改造设计的要求。增加通道就无可避免涉及到结构等专业,因此在增加通道过程中,必须结合现有使用功能的变化,对原有建筑的建筑布局进行调整,尽量做到合理、经济。
2.1.2火灾探测器。根据监测的火灾特性不同,火灾探测器分为感烟、感温、感光、复合和可燃气体类型,每个类型又根据其工作原理的不同而分为若干种。不同种类火灾探测器,其响应原理,结构特点,适用场所均不同。
2.1.3防火材料。目前,许多新型材料在建筑生产中得到应用。在高层建筑的改造设计中,防火板材、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涂料等诸多防火材料得到普遍应用,但设计中必须根据建筑单体的防火等级选用适合的防火材料。
2.2建筑节能:
目前,全世界都在倡导低碳生活,建筑设计首当其冲,在设计规范中开始进行三步节能设计,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开展建筑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战略的重要方面。必须在住宅外墙保温、门窗设计、屋顶保温这三方面下大功夫,努力达到节能住宅的设计标准。
原有高层建筑大多未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因此,改造设计中必须增加外墙保温,使用中空玻璃门窗,进行屋顶保温改造。一般情况下,只要建筑物的体形系数或层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均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即可判定该建筑物为符合相应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建筑。当建筑物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大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时,要将设计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窗墙比(超过部分的)改为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限值,得出建筑物传热耗热量―参照建筑传热耗热量。
保温隔热系统结构为基层处理-保温隔热层-抗裂保护层-饰面层。基层根据不同建筑基体表面情况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找平、聚合物水泥灰浆拉毛或者不处理。以聚苯为主要原材料来生产保温隔热材料比较盛行,产品形式主要有聚苯板、聚苯复合材料、聚苯乙烯颗粒等,其中聚苯板目前使用比较多。国家标准对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指标计算方法和计算参数做出了规定;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对带有抗震柱、圈梁等热桥部位的复合墙体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夏热冬冷地区节能50%目标时的外墙传热系数和蓄热系数也做了规定。计算外墙隔热保温时必须按照规范规定进行。
2.3结构加固:
原有建筑改造大多改变或部分改变使用其原有功能,因此建筑布局及使用荷载发生较大变化。加上国家规范的调整,目前规范设计荷载较原有规范有了较大提高,必须谨慎应对。
2.3.1荷载变化。大多高层建筑兼顾办公及餐饮功能,改造后会有装修及使用上的变化,因此势必带来荷载变化。结构专业一般的措施是不增加荷载:把原有装修层去掉,改造设计时和建筑专业协商,尽量新的装修荷载不大于原有装修层荷载,保证整体结构荷载不再增加。
2.3.2结构加固。改造设计中肯定涉及结构开洞、补漏以及局部变化的问题,这就要求对原有建筑进行局部加固。一般加固的方法有:粘贴钢板钢、粘贴纤维、植筋、锚栓等方法。但所有加固设计都要遵循一个原则:保证加固部位符合现有结构规范要求。
2.3.3整体结构。考虑经济的因素,改造设计一般不对原有整体结构进行加固。因此改造设计的前提是原有建筑整体结构安全,在改造前应由业主聘请专业部门对整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合格报告。
2.4建筑设备
建筑设备设计以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为前提,高层建筑中设备专业主要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原有建筑中未按现规范设计的通风、排烟、喷淋、警报等系统都要进行专业设计,由此带来设备管井增设,结构开洞的增加以及实际使用层高的降低,都必须在建筑使用功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在建筑、结构专业进行协调设计的同时,设备专业设备选型时必须考虑经济、节能和使用安全。管道铺设设计时必须考虑现有建筑已有设备管道,尽量避免重新开洞,破坏现有结构安全。材料选用以环保、经济为原则,力争进行绿色节能设计。
通过对国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道路规范的分析,结合国内多个高层住宅项目的消防道路、消防登高场地的实例做法,提出了消防规范与景观效果的冲突、矛盾。文章总结了在满足国家规范以及保证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景观效果的最大化,对进一步提高高层住宅项目的景观体验与效果提出了倡导。
关键词:消防道路、消防登高场地、景观效果、景观体验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 A
众所周知,消防规范是地产项目中不可逾越的红线,地产项目中的高层住宅景观设计消防规范是尊从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基本要求,但每个省份的具体消防要求又会有很多不同之处。目前全国各个地区的开发商针对每个省份的消防的要求,在景观设计上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手法。
以下,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分析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的处理方式:一,必须先了解消防车的相关规格和数据;二,掌握国家针对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的相关规范;三,有的放矢的做好景观设计的处理方式。
一,消防车的相关规格和数据
消防车,专门用作救火或其它紧急情况下抢救用途的车辆。按功能可分为泵车(供水或消防洒水)、云梯车(登高救人)及其它专门车辆。消防车上需要装备各种消防器材、消防器具等,是目前消防部队与火灾作斗争的主要工具,是最基本的移动式消防装备。
目前国内主流消防车,以东风、解放、重汽、庆铃等底盘为主要承载,其吨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东风小霸王消防车2吨;小五十铃消防车2吨;江铃消防车2吨;东风多利卡消防车3吨;东风140消防车3.5吨;东风145消防车5吨;东风153消防车6吨;重汽豪沃单桥消防车8吨;重汽豪沃双桥消防车15吨;大五十铃消防车6吨;大五十铃双桥消防车15吨;东风前四后八消防车20吨。
了解了消防车的重量还要了解有关消防车的外型尺寸,这样设计景观道路才能有所参照。下面我们列举出了几组长度或宽度或高度较大的消防车尺寸,供分析之用:
由以上表格不难看出,消防车的最大宽度是3.2M,常见宽度是2.4~2.6M;最高高度是3.7M,常见高度是3.3M;最大长度为15.7M。
通过对消防车重量及尺寸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每个地区的消防要求不一样了,因为他们使用的消防车不一样。
二,国家针对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作业面的有关规范
目前国家所用的是2005年颁布的标准,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_2005,其中涉及到消防道路及登高场地的内容摘录如下: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此外,城市规划中规定供消防车停留的操作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根据消防车的尺寸,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最小为9M,最大为12~15M,常见尺寸为9~12M。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
6.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8.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x8M;
9.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设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5%;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络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10.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三,景观设计的处理方式
充分了解了消防车的尺寸范围、重量以及国家针对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那么景观设计就会有针对性的去处理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为了美化景观效果,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效果,但无论如何变化都要从两个方面总结,一是基础做法。二是表面的装饰效果。基础做法主要是从承重角度考虑,表面的装饰效果主要解决硬质铺装面积、绿化效果以及使用功能之间的矛盾。
基础做法上,无论是消防车道还是登高场地,基础的做法都是一致的,通常一个项目上的消防道路不会出现多种不一致的基础。对于景观效果而言,最佳的做法就是采用生态消防通道的基础做法,生态消防通道亦称隐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规范要求最窄的宽度为4M,生态消防通道一般采用软加硬的做法,尺寸在2+2M的范围浮动,不大于4M,即约2M的硬质道路加上约2M的生态通道。如果是面积较大的消防登高场地,甚至会采用全生态场地的做法。
生态消防通道或消防登高场地的基层设计要求:
(1).地基土应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85% 以上:属于类同淤泥层的,应先抛填块石或换填连沙石并碾压至密实,密实度应满足一般混凝土消防车道基础的承重要求(注:参照当地消防车通行设计标准)。
(2).设150MM厚砂石层。具体作法为:中粗砂20% 、20~35MM直径碎石70% ,泥土10% 混合拌匀,摊平碾压至密实(或当地连砂石也可以)。消防车道的碎石层、石粉稳定层做法应参照当地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3).设置80MM厚稳定层(兼作养植层)做法为:60% 的小碎石、10% 粗河砂、30% 泥土并加入适量的有机肥,翻拌均匀,摊铺在经碾压密实的承重层上,碾压密实、即可作为植草板的基层。
(4).如果在基层上撒上少许有机肥,人工铺装植草板,外形尺寸可根据消防通道选择适应的产品类。
(5).完成植草板铺装后应在草格的凹槽内铺填略高于草格6mm种植土。
(6).在植草板种植土层上铺草皮或撒草籽,铺草皮时需将草皮压实于植草板面层土上,浇水养护待草成活后车辆即可通行。
除了生态消防车道基础做法,消防车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硬质铺装路面,很多地区为了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只能采用硬质铺装,或者因为设计的巧妙处理,将活动广场功能与消防场地结合在一起考虑,这样的设计通常采用普通的基础做法,如下表:
如表所示,消防车道的基础会根据消防车的重量所决定,应用哪种重量的消防车受建筑的高度限制,一般建筑的高度越高,要求的消防车所携带的水量吨位越大,消防车的承载量越大,对基础的厚度要求越厚。另外基础厚度还受每个地区消防部门的装备限制,这点就要求各个公司在做相关设计之前做好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了。
基础完成后表面的装饰效果会因设计的不同而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每种形式均有优缺点,均有可取之处:
第一种,全生态消防通道表面(图一),此设计通常用于消防专用道路,日常无人行功能,整条消防通道4M宽的路面全部采用植草格技术设计施工,路面无任何硬质铺装设计,整条路面呈现绿色草地效果,与周边绿化组团融为一体。如采用此种设计,整个园区绿化面积大面积增加,不会让多余的道路形成功能使用上的死角,降低了园区造价成本;缺点是消防车通过的时候无明显指示标识,行进路线不够清晰,如果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营救时间的浪费。
图一:全生态消防通道,作者自拍
第二种,半生态消防通道(图二),此设计通常用于入户道路与消防通道混用的路面,既能满足业主日常行进功能的使用,又不会使硬质路面看起来过宽,减少了一部分多余的硬质铺装,增加了部分绿化面积,降低了部分成本造价。此种做法已被各开发商广泛使用,目前较为普及。
图二:与入户道路混用的单侧半生态消防通道,作者自拍
与单面生态消防道路的做法类似的设计还有双面生态消防道路的设计(图三),此种设计通常为园区人行道路与消防通道混用。图四表现了生态消防通道部分的表面效果。
图三:双侧生态消防道路,作者自拍
图四:生态消防通道近景图,作者自拍
第三种,全硬质消防通道(图五),不可否认,任何道路均可用硬质铺装的设计,造价较高,一般单方造价800/平方米以上。
图五:全硬质消防通道,作者自拍
全硬质消防登高场地(图六),一般建筑入户位置的停留区域会有此类设计,供出户的业主停留、简单活动、临时聚集的空间,为了体现园区的档次和回家的体验感,一般会将建筑前的消防登高场地与入户空间结合设计。
图六:全硬质消防登高场地,作者自拍
第四种,其他类型的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图七、图八),主要是将消防通道或登高场地与其他功能结合,如游园路线、宠物活动区、紧急物品临时停放区等。
图七:创意式消防道路
图八:碎拼形式消防登高场地
第五种,不推荐的大面积植草砖形式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图九),植草砖在市场上较为常见,铺装植草砖也被消防部门认可,但通常必要的园路已经存在,很多不经常使用的区域会被消防部门强制要求铺装硬质材料,然而开发建设部门又没有其他较好的设计形式,这种斗争的结果往往就会将植草砖的铺装应用于园区内的消防场地上,这样既牺牲了园林效果,浪费了成本,又没有一个好的功能活动空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和房改政策的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商品房特别是商品住宅楼开发建设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在商品住宅楼开发建设过程当中,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方面管理不善,监督不力,职责不明,物业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造成商品住宅楼消防设施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商品住宅楼抵御火灾的能力,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就有可能造成“火烧连营”的严重恶果。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相继发生多起住宅楼被整体烧毁并造成多人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
一、商品住宅楼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发小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商品住宅楼建筑极不配套,滞后于房屋的建设和使用;同开发商不能配套落实消防管理责任,造成商品住宅楼消防工作无人问津,留下了消防管理上的空白和盲区。
2、商品住宅楼消防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一些设计单位为了争取设计项目,替开发商降低成本,置国家消防设计规范于不顾,在设计中擅自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如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楼,只在底层商业网点设计了室内消防给水,而在住宅部分不予设计或隔层设计,而一些设计单位注重建筑室内消防设施的设计,忽视开发区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造成了消防设施在设计方面的先天不足。
3、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擅自取消消防设计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如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米,其出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部分商品住宅楼的消火栓栓口非向下且与墙面几乎平行,或消火栓安装位置过高、过低,操作起来极不方便,且容易造成水头损失和水带破裂。
4、物业管理机制和措施不健全, 造成消防管理失控,形成了消防管理的空白,使得已经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管理不善,维修保养不及时,占用、埋压、遮挡地下消火栓,消火栓水带、水枪丢失 ,漏水、蚀锈、冻裂、损毁等现象严重。
5、常规灭火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规范,一些商品住宅楼为配置灭火器,未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隔层设置,消防设施严重不足,造成建筑抵御火灾能力十分薄弱。
二、造成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1、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为了各自利益擅自取消或降低商品住宅楼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一些开发商往往只顾计算房屋开发成本,把消防设施建设等经费尽量缩减,以达到赢利的目的;一些开发商在进行成片小区开发时,建筑工程动工快,进展迅速,结果房屋卖出去了,资金回笼了,而与之相配套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却迟迟不能投入建设,造成开发区域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低,对标准、规范不了解,不按规范施工,造成技术性错误;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尽量压低报价,采用劣质材料施工或施工中偷工减料,致使消防设施不能完善;有的施工单位为了索要工程款,人为造成消防设施故障;有的施工单位将中标的工程层层转包,有时一个工程多个单位施工,施工中各自为政,无法保证工程质量。
2、商品住宅楼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 未能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物业管理体系, 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只满足于值班、防盗、卫生及住户水、暧、电的供应及有关费用的收取,而忽视了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造成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等在内的建筑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不落实。此外, 目前大多数商品住宅楼住户和使用单位都是些零星的“散户”,在消防设施管理上未形成“合力”。
3、消防监督不到位。由于消防警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对商品住宅楼建设监督管理不到位,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把关不严,缺少对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基层派出所三级管理制度不落实,形成了对商品住宅楼消防监督管理的空白。
4、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住户在购买商品住宅楼时,不清楚消防设施配置的具体要求,购买时只注重地理位置,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等因素,而忽视了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和区域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发生火灾造成损失时也只能听天由命,自认倒霉,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商品住宅楼消防安全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安装队伍的管理,落实“谁设计、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消防设计、施工安装资质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此外,要对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吊销证照,取消资质等强制措施。同时,严格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批手续,杜绝无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揽消防设计、施工任务,从源头上保证消防设施建设到位。
2、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快制定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对商品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机构除严格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外还应加强对商品住宅楼的抽样性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的审验把关,保障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对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关键词:12层以下高层 变频供水 消火栓系统 不锈钢潜水泵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交往的扩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日趋提高,现阶段高新技术的应用日趋成熟,特别是先进的建筑设备使我们的给排水设计得到了飞速发展,随着社会各部门生产效率的日益提高,建筑中最大的一类—住宅建筑的设计便相应地产生了一系列变化。目前住宅建筑的小区规划趋向于更具人性化的多层次住宅组合,不再仅仅追求立面和平面的美观和合理,而是追求空间上布局的流畅和设计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更是要在有限面积的地块里,在空间上力求土地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于是选择一种符合各方面规范、卫生安全而又经济合理的供水方式,对我们给排水设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以下结合工程实践来说明一下我本人在小高层住宅小区设计中的一点体会。
某工程为五幢十一层住宅楼(其中三幢有地下自行车车库),二幢八层(局部六层)住宅楼及配套沿街商业网点组成的小区。该工程水源从靠近小区道路的市政管网及一期的管网中各引一条DN150给水管,在基地内构成两路供水。并根据建筑功能设水表井若干,消防用水直接从小区管网内抽取。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剖面图资料,五幢十一层住宅楼及地下自行车车库,二幢八层(局部六层)住宅楼,给水系统均由变频水泵直接供水。室内消火栓系统与生活变频供水系统共用小区水泵房和小区内管网。本工程供水方案看似简单,但却在后来的设计和实施中颇费周折。
给水系统
该工程为十一层住宅,而在上海地区以前住宅的变频供水方式仅容许九层之下,这是由于各种原因,原先上水公司限制小区出泵管供水压力不得超过0.35MPa。上海住宅设计标准要求最高层水表前的供水压力不低于70KPa,该工程每层层高为2.9m,第11层的层高为29m,水表高度为1m,则供水静压力已达0.37MPa,超过了原先上水公司限制。而变频供水方式的优越性是众所周知的,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规程》的推出给了本工程设计提供了及时的法律依据。最后在甲方的首肯及本地区供水部门的支持下,突破了原有的限制,整个小区采用集中设置水泵变频供水的供水方式。设计最大秒流量Qmaxs=19.2l/s。水泵选用SP135-11型3台,(2用1备)水泵流量:Q=34.5m3/hr,水泵扬程:H=0.53MPa,配用电机功率:N=11kw。为保证住户水表前的供水压力不超过0.35MPa,采用竖向分区供水,由于水泵选型的原因,最后按水泵实际工作的压力分区,分区如附图:由于本小区都是一梯两户的带电梯的住宅,为不影响狭小的公共部位的畅通和美观,所有的减压阀和紧急关闭阀都设置在室外绿化中。
消防系统
根据国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及上海市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以下称《水灭火规程》),本工程属二类普通高层住宅建筑。按《水灭火规程》第6.5.3条,不设高位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平时采用生活变频系统保证室内消火栓系统充满水,消防箱内设消防泵启动按钮,灭火时,启动消防泵,直接抽取市政给水管网,由消防泵加压后向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室内消火栓水量Q栓=10l/s。小区内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水设计流量为15L/S。按规范,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生活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同时供水的流量。室内消火栓充实水柱≥10m,采用DN65消火栓,∮19mm水枪,麻质衬胶水龙带L=25m,水枪喷口压力为P枪=0.1585MPa,顶层栓口水压为0.1893MPa。消防泵选用XBD5.7/30-(I)125X32台,(1用1备)水泵流量:Q=30l/s,水泵扬程:H=0.57MPa,配用电机功率:N=30kw。
室内消火栓系统工作情况如下:
1.平时:生活变频泵工作,变频泵及稳压罐维持消火栓系统充水并维持一定的压力。
2.火警时:使用者启动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泵启动按钮,消防泵启动,并连锁关闭生活水泵,管网内水压力上升,紧急关闭阀启动关闭生活用水管,使用者使用消火栓系统灭火。
3.火警后:消防泵为泵房手动关闭,同时启动生活水泵,管网内水压下降,紧急关闭阀启动开启生活用水管,恢复正常供水。
存在问题和经验教训
通过本工程的设计,笔者感到建筑平面布置对给排水设计影响极大,现在住宅设计片面追求较高的得房率,公共部位的设计极为紧凑,在2.6mx6.48m的楼梯间的面积里要安排电梯、楼梯、强弱电井、消火栓、消防立管、水表箱、给水立管、纯水立管等。由于半平台要开窗,正平台要开电梯门和住户门,一层至二层为一跑到底的长楼梯,所以给本专业留下的墙面长度极小,甚至连上下连通的立管位置也不能保证,在与各专业多次协调下勉强满足立管的布置,消火栓和水表箱也埋进了结构的剪力墙中,但立管的布置还是影响了楼梯的畅通,尽管用户今后将较多使用电梯,但至少在美观上给公共部位带来了不少遗憾。另外紧急关闭阀和减压阀都设置到室外绿化中,给将来的维护和保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由于场地的关系,甲方要求利用目前正在使用,原来一期的水泵房,原来的一期为六层楼的多层住宅小区,采用水池水箱供水方式,原水泵房设计水泵为2台卧式水泵,经过实地测量和多种水泵布置方案,在不改动原有水泵房土建设施的情况下,安排原有的二台水泵和二期要求的三台生活泵和二台消防泵是不可能的。最后在和上水公司及甲方充分协调后,将一期和二期的生活水泵,换为目前较先进的不锈钢潜水泵,并将其设置在水池中,而二期消防泵设在原来一期生活泵的位置,从而解决了不改动原有水泵房土建设施的情况下,安排原有的二台水泵和二期要求的三台生活泵和二台消防泵的难题。这样不仅节省了原来不可避免的扩建泵房的土地费用和土建费用。而且将对一期住户的正常供水影响将到最低,并为甲方顺利按时完工交房奠定了基础。先进的不锈钢潜水泵不仅能在改造工程中大显身手,而且在新建住宅中也可广泛采用,除了可节省相应的泵房占用的面积,而且在保证水泵完全自灌启动、根治水泵工作噪音的各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随着大家对此技术的了解,今后一定会推广应用。
在消防审批的过程中,消防部门曾经提出一个很好的建议,建议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一套水泵,由于变频供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对工作的可靠性是一致的,所以采用合用水泵可省二台平时不用而价值不菲的消防泵,而平时正常运行的变频生活泵又比平时不用的消防泵在灭火时更可靠,所以是一个很好的方案。但是由于本地区消防用水是采用直接抽取市政给水管网,而本地区供水部门对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的计量收费政策是不同的,所以在供水部门的竭力反对下未能采用此方案。但对其他地区采用消防水池和生活水池合用的情况下,从经济性和可靠性出发,建议采用合用水泵。前提必须保证水池中相应容量的消防水量不被动用。
本工程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压力仅为0.49MPa,加上泵房至住宅单元入口的阻力损失,消防泵的动压要求为0.60MPa。为保证消防时生活用水系统紧急关闭阀的正常工作,消防时的动压应至少比生活用水最大工作压力大0.1MPa,减去市政余压0.10MPa,最后选择扬程为0.57MPa的消防泵。
本工程为上海浦东地区率先11层住宅采变频水泵供水而不设屋顶水箱的楼盘之一,在消防审批和本地供水部门审办的过程中、各方为此开了数次协调会,不断地对照相应的新规范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较完善的各项技术措施。统一了认识,在探索中总结出了最后的方案,体现了上海浦东开发开放的高效率和与时俱进的当代务实精神。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关键词】住宅建筑 电气设计 对策
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住宅建筑工程也呈现出良好上升的势头。在住宅的建设项目中,电气方面的投资往往只占到很小的比重,但如果其设计不当,就会给住户带来较严重的后果。笔者从相关书籍、报道上了解到,在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住宅电气设计,是以国际电工标准为指导,有时也相应地提高了标准要求,因为国际电工标准是电气安全的最低要求。在这方面,与国内的工作有明显差异。如何使中国现行的标准和法规与国际接轨,住宅电气装置的设计是安全性和适宜性是同行们最关心的事。下面就遇到的问题进行简要的阐述与分析。
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居民家庭火灾及其所至人员伤亡人数所占比例呈整体上升趋势。据消防部门统计,30%以上的家庭火灾是由电引起的,居火灾原因第一位。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线路超负荷、电线短路、接触不良、线路老化、家用电器不合格或使用不当等。因此住宅电气火灾形势严峻。人们对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结构型式要满足人们的生活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人们使用上的需求,灯具的选择、灯光的谐调、布线的美观等也是重中之重。因为对居住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家用电器的增多和用电量的增大,旧的线路敷设方式越来越不适合安全、舒适、美观的要求,因此住宅电气设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用电容量设计不足。
在现代家庭生活中,包括电磁炉,电热水器,电取暖器等各种大功率家用电器已经全面普及,住宅的用电负荷相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就对住宅的电气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家规范以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标准中,也都反映出了这一点。比如在河北省制定的住宅设计标准中,每户用电负荷最低定为 8kW/ 户,更大的户型为 12kW 乃至16kW。在住宅电气设计中常常因为局部(厨房,卫生间)等部位的用电容量设计不足,造成大功率电器使用困难,还有大户型未考虑三相电源进线,造成三相空调等用电设备无法使用。
(二)应急照明设计不合理。
高层住宅的照明尤其是应急照明设计,是关系到住宅消防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高层住宅中应设置应急照明,而在应急照明的设计中,普遍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采用不带蓄电池的灯具,双电源供电,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一路电源供电。这两种做法都是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但是在项目竣工消防验收中经常会出现消防部门提出如果采用双电源供电,火灾发生时为了防止消防官兵在扑救火灾时触电,可能会出现把双路电源都要切断的情况,因此提出要修改设计,增加蓄电池应急灯具。这种意见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修改工程量会很大,会直接影响到工程交付使用,所需费用也不小,给甲方和用户都造成损失。
(三)燃气报警器选择不合理。
作为家居安防智能化的一部分,为了保证居民在使用燃气的安全,在有些地区的地方标准中规定了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在设计中可燃气体报警器有很多种类型,有些设计仅仅是为了应付审图,并未考虑到实际使用效果、日常维护方便等因素,造成了现在住宅中相当比例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失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解决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对策
(一)优化电容量设计。
通过对家庭用电状况的分析,家庭用电主要部分基本是集中在采暖制冷,热水和电炊具。而家庭用电的主要部位,除了空调以外基本都集中在厨房和卫生间。所以在住宅电气设计中,对厨房、卫生间部位的用电量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厨房卫生间回路的断路器容量及导线规格均应适当放大。一般来说,断路器开关不宜小于20A,相应的导线规格不宜小于4mm2。对于有些面积比较大的住宅套型以及别墅,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三相进线。以配合三相家用空调,家用锅炉的使用。对于住户配电箱的进线电缆规格,单相进线一般都是不小于10mm2铜芯线。比较大的套型可以放大到16 乃至25mm2,三相进线一般为6~10mm2的铜芯线。
(二)满足消防要求。
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公共用电负荷的供电,应严格按住宅的等级来设计。一类高层住宅的消防负荷,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住宅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应该说在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修订的情况下,应急照明采用双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也是符合规范的,设计图纸并无错误。但是为了能顺利通过消防验收,设计人员最好事先征求一下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然后再决定采用哪一种应急照明供电方式。
(三)合理选择燃气报警器。
在设计中有采用非联网型独立的自带电池的燃气报警器,也有采用总线型的燃气报警器接入多媒体箱,连入可视对讲系统的,也有极个别的设计采用一套管线完全独立于其它智能化系统的联网型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以实际的使用经验来看,管线完全独立的燃气报警系统可靠性最高,但造价也相应较高,而接入可视对讲等智能化系统的做法较为普遍,造价比较适中,使用效果也尚可,采用完全独立的自带电池的燃气报警器在实际使用中问题比较多,普遍维护情况不佳,很多住户在电池耗尽的情况下也不更换电池;加上不联网,报警的效果也比较差,家中无人或者家中老人听力不佳的情况下就没有什么作用。因此,在设计中采用联网型的燃气报警系统较为可靠。
住宅电气设计并不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但是如何才能在满足各种安全要求并最大程度的满足用户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合理,节省,并不是轻而易举能做到的,需要对工程项目加以具体分析并考虑到一些细节问题。结合最近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对现在住宅电气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的浅见以及可能的一些解决办法,以供从事住宅电气设计的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王瑞雪. 浅谈住宅电气设计新标准[J].山西建筑,2007.4.
[2]文浩.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浅析[J].城市建筑,2013,9.
关键词:学生公寓防火设计
中图分类号:S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被人称之为“象牙塔”的高等院校,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单位,同时也是高级人才和现代科研机构、设备比较集中的教学机构。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高校后勤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建设的快速发展,学生公寓的设计标准也在不断的提高,对此,如何加强学生公寓的防火设计,是值得设计人员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学生公寓存在的火灾隐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的学生公寓不再是以前的那种简易的筒子楼,如今的学生公寓外部样式更加新颖美观,内部设施更加完善,住宿环境越来越舒适和方便,但其潜在的火灾危险性也就更大。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国高等院校共发生火灾700余起,死亡30人,烧伤70人,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2002年11月,南京大学成教院发生火灾,9辆消防车奋战近半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但宿舍内物品均付之一炬;2003年3月,武汉大学测绘校区一栋学生宿舍突发大火,该宿舍楼30多间寝室受到牵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2003年11月24日,俄罗斯友谊大学学生宿舍起火,11名中国留学生魂归异乡;2003年12月,东北大学第4宿舍发生火灾,得益于日常的消防训练,两千女生机智逃生且毫发无伤;2003年12月2日,北方交通大学626号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损失2万余元。由此可见,高校火灾事故主要是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学生公寓的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燃物、易燃物多。学生公寓虽然大都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但由于追求环境的美观,增加了大量的室内装饰材料和陈设用具,而且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日用品也越来越丰富,如床头灯、电视、电脑等电器及木材、棉、麻、丝和纸制品等,这些都是可燃物,另外学生在公寓内私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吹风、热得快等违规电器的现象屡禁不止,用电量增大,超负荷用电问题时常发生,另外学生在宿舍内焚烧报纸杂物,乱扔烟头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增加了学生公寓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2、人员相对密集,易造成重大的伤亡事故。如今的学生公寓一般一个房间住2-6 名学生, 最多达到8 名学生,一座公寓楼里往往住几百名学生,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雾弥漫、学生心理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引起人员混乱,造成重大伤亡。
3、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学生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实际调查表明,我国高校大部分学生的防灾救灾意识淡薄,由于从小到大从未接触过消防工作,对消防常识知之甚少,有的连火警电话都不知道,对一些常见的灭火器材有的看都没看过,更别谈如何使用。加上学生的好奇心强,学校在学生公寓配备的灭火器材,往往得不到有效保管,经常被人为损坏。这种情况下,一旦不慎发生火灾,常常导致不能及时扑救,使小火酿成大灾。
4、学校在宿舍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矛盾。目前,很多学校一方面为了安全, 另一方面为了方便对学生的管理,在公寓的楼梯间或对外出口处均设置了铁栅栏门,使安全疏散通道不能保持畅通,一旦出现火灾及意外事故,给学生安全逃离火场及组织人员施救带来很大困难,例如2003年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的大火,就是由于疏散通道出口被封锁,造成学生无法逃出火场。由此看来,学校管理和消防要求之间的矛盾显得特别突出。
二、学生公寓的防火设计
从我国一些高校学生公寓的设计来看,特别是一些属于二类高层的建筑,都是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仅仅设计了消火栓给水系统,走道上设计了应急照明及疏散标志,配备了灭火器。防火设计相对比较简单,尽管这样的设计并不违反规范的要求,但是学生公寓虽然是居住建筑,可其毕竟与住宅有所区别,学生公寓是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从单位面积上的人数来看是属于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而且一般的通廊式学生公寓都是集中的盥洗间,所以不能简单的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另外,由于学生这个特定的人群,有其好动、自控能力较差等特点,学生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该在通常情况下适当的加强。因此,从学生公寓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来看,学生公寓按照公共建筑来考虑防火设计更为安全可靠。对于那种单元式的学生公寓,由于其建筑布局与居民住宅相同,这种学生公寓可以按照住宅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笔者主要针对通廊式的学生公寓进行探讨,因此下文中凡为特殊说明的学生公寓均指通廊式的学生公寓。
从建筑本身的性质上将学生公寓按公共建筑来确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归为高层建筑,这样进行定性后,再按现有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合理地在消防总体布局、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消防排烟、消防供电等方面进行具体设计。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学生公寓的防火设计。
1.学生公寓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的效果,因此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成为学生公寓防火设计的重点。
(1)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选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中规定,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也就是说规范只明确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多层学生公寓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由于学生公寓属于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极易酿成重大火灾,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五层及五层以下走廊较长、房间数较多的学生公寓也应该考虑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1条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这就明确规定高层学生公寓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此可见,对于学生公寓而言,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最常见的一种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一般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及增压稳压设备、室内消火栓、消防管网及阀门附件等,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高度、室外管网压力、流量和室内消防用水量、水压的要求等条件进行取舍组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控火的优良性能,是当今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最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在我国消防界及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的可信赖程度不断提高。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决定性的判断因素,是火灾危险性和自动扑救初期火灾的必要性,而不是建筑规模。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在公共场所内设置自动灭火设备的相关规定,高层学生公寓的房间及走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确保能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这种设计满足了“高层建筑立足自防自救的”防火设计方针。而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多层学生公寓中,是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笔者认为考虑到学生公寓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该提供学生公寓的防火设计标准,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中有关旅馆防火设计的相关要求,在学生公寓中增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灭火器的配置。学生公寓灭火器的设置应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与计算,一般来说,灭火器都是放置于学生公寓各层的楼道内。实际上,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间宿舍内都应该配备有灭火器,这样更便于宿舍发生火灾时学生及时地采取扑救行为。
2.学生公寓的防、排烟设施。从许多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实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一般都是由于人吸入了火场空气中的有毒烟气,窒息而死。因此,学生公寓人员高度密集的这一特点,使我们不得不在建筑的防、排烟设计上未雨绸缪。现在很多高校学生公寓的内走道一般都比较长,每层房间数量较多,如果不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一旦发生火灾,走道上必然烟雾迷漫,严重影响学生的迅速疏散,极易导致学生的大量死亡。因此,设置机械排烟,在学生公寓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当作为重点设计项目来考虑。
3.学生公寓的火灾报警设施。许多火灾实例说明,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能起到通报火灾、及时进行扑救,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物重大火灾发生起了良好作用,在技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在各种建筑物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的情况比较普遍。从我国学生宿舍的火灾发生情况来看,大多数火灾都是在夜间学校统一熄灯后发生。火灾发生时,绝大部分学生已入睡,故火灾不容易被及早发现。为此,笔者认为在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学生公寓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来探测火灾和及时报警,是预防火灾,减少损失非常有效的方法。而火灾探测器设置的位置应考虑到探测火灾的有效性,每间宿舍均应设置。学生公寓的走道一般不装修且存在的可燃物较少,因此,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走道内可以不设置火灾探测器。
4.学生公寓的电气设计。学生公寓在设计中应该更加人性化,使其既能方便学生的使用,又能保证学生的安全。从很多学生公寓火灾发生的原因来看,大多数火灾都是由于学生违反学校的规定造成的,如熄灯后使用明火照明,点蚊香,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由于学生对在校学习、生活的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电器设备成为学生在校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针对这些情况,在建筑的电气设计上,可以考虑调整用电负荷和调节用电时间,使学生都能有专用的、足够的供学习和生活使用的电源接口。有些高校不再采取统一供电的方式,而是每间宿舍设置独立的插卡用电系统,学校免费提供学生每月的基本生活用电量,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学生个人负担,采取这样的用电管理模式,可以允许加大每间宿舍的用电负荷,减少违规用电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
作为高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也益发显现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学生公寓疏散通道的管理应该从消防角度出发,然而学校为方便管理而将疏散通道锁闭的做法非常普遍。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是否能及时地逃离火灾现场,因此,不论是为了防盗还是为了人员进出管理,都不能成为封锁消防疏散通道的理由,而且在学生公寓的走廊及宿舍内应该张贴救生通道指示图,这样,一旦发生意外,学生逃离时就会明确方向,不至于乱作一团 。另一方面,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消防意识,强化学生的救灾基本能力,从而做到防微杜渐,降低小火酿大灾的发生几率。
总之,随着我国高校建设规模的不断发展,学生公寓的建筑设计标准也越来越高,防火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住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设计人员应该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生公寓的特点,制定更加安全可靠的防火设计方案。
主要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关键词】电气设计;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建筑电气设计是一个构思表达、再构思表达、反复推敲、不断深入发展和进行评价的过程。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博览、创意、构思、表达等几个阶段。传统建筑电气设计只包括供电和照明,而今天一般将其设计的内容形容为强电和弱电。将供电、照明、防雷归类在强电,而其余部分,如电话、电视、消防和楼宇自控等内容统统归于弱电。这种分类以电压的高低为依据,容易理解,所以很快被人们所接受。
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严格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设计规范是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设计准则,它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和对住宅区的质量要求,是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者设计的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满足建筑的功能需求,保证住宅建筑的各项功能稳定连续运行,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快捷。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是建筑的一部分,在设计过程中也要考虑综合经济因素,既要考虑初投资也要兼顾以后的运行费用,以求得建筑生命周期内费用最低的目标。
2.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高层建筑电气工程设计中,往往会遇到设计不周全或者设计人员考虑不到位的情况,会给施工带来麻烦,设计的变更往往对建筑、结构产生影响,增加造价资等现象发生,下面就一些常见问题做简要的分析:
2.1防雷计算
防雷分为三个等级。大部分的建筑设计过程中,我们接触的多是三级防雷要求的建筑,三级防雷的标准是:每年的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或通过实际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一定范围内(如某地块小区)建筑群有建筑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确定一个建筑物是否按照三级防雷标准,应先按每年的雷击次数进行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年轻的设计人员或是觉得麻烦,或是对概念不清晰,简单地按建筑高度来选择,这样就使某些本应进行防雷设计的建筑物疏漏,导致没做防雷设计。因此,建筑物的年计算雷击次数不仅与建筑物的体积有关,而且与当地的雷暴日数有关。在确定某个建筑物是否进行兰级防雷设计时,应用经验公式进行计算,这样才使设计有了依据。
2.2电气工程与土建工程的相互配合
电气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建筑电气安装时与土建施工的相互配合关系。如在吊顶的内部敷管线的过程中,首先要进行的是对于龙骨的进行合理的调整,在主龙骨上配置相应的管线,按照最近直线的距离的敷设,在吊顶上安装相应的接线盒,要注意的接线盒不得高于吊顶平面,在配好了钢管之后,把主要的电线电缆穿过,这样就基本上做完了整个吊顶的工作。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现场施工,考虑现状情况,设计时考虑周全,为施工提供方便。
2.3接地问题
在现代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着很多接地系统,比如防雷接地、电力系统的接地,电子设备接地(自动防火系统接地、电话、电视系统接地等)。在现代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中,电气工程设计时想要把这些系统分开往往是难以做到的。规范中规定: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电子设备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不宜小于20m。第24.14.2条:当采用共同接地时,应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接地体(其他电子设备接地系统同此)。
3.电气中的消防设计
3.1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协调
在实际工程消防电气设计中,有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针对同一个问题,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技术措施等指导性文件相互交叉,所规定的设计要求深度不一致现象。因此,设计工作人员如何去正确地选择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国各地经济、自然条件差别很大,不能以国家标准完全要求地方标准,或后的优于先的标准作简单处理,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2消防供电设计中应为最高供电层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负荷等级,在设计中自成供电体系、供电系统中为最高供电等级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3消防配电的独立性
消防电气设计中,不仅仅需要有可靠的电源,还需要有可靠的消防设备配电线路来能保证消防设备的安全供电。《高规》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应严格分开,但有的设计工程人员往往只是注意到了从配电室引至消防控制室配电箱的供电可靠性,忽视了如电动防火门、排烟阀等各层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也就是说并没有形成消防专用独立系统。
4.智能建筑中使用消防控制室的问题
4.1火灾监控系统与智能建筑中其它系统的关系
建筑智能化是在建筑这个平台上,由三大系统组成: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 B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通信网络系统( CAS)。而BAS包含了三个子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即通常所说的BA、FA、SA;火灾监控系统在建筑物中可以独立运行,除了完成火灾信息的采集、处理、判断并实施联动控制外,还应该具有与其他系统进行通讯的接口或进行远程信息传输。火灾监控系统可充分利用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硬件和软件资源实现联网通讯,为城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网络提供并与城市其他管理中心共享消防系统的信息。
4.2火灾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合用控制室应注意的问题
在消防规范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单独设置,但在目前的一些高层建筑电气设计时,将BA、SA、FA系统合用控制室,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系统集成、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且SA可作为FA的辅助监控系统,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监控画面确认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从而让工作人员可以准确的采取进一步措施。合用控制室时其电气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BA系统只能对FA系统提供监视,不能控制,必须保持FA的独立性。
(2)在各系统接地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各个不同工作频率的工作接地的独立性。
(3)严防电磁场对各系统的干扰。
5.总结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建筑电气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给居民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空间,还要尽可能的做到减少建筑耗能。所以,电气工程师应对所负责的电气工程质量具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充分应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深入、细致的搞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签证、安全等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