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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职业院校 混合所有制 政策支撑

前言:2017年1月18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等,为职业院校推广混合所有制模式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职业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政策背景

2014年,是中国职业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纪元,一个新的里程碑。重大的转机始于2月。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定性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要“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

其实我们对“混合所有制”并不陌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现校企深度融合。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纯粹的公办,活不起来;纯粹的民办,大不起来。我国职业教育近年来发展快速,成绩显著,然而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政府往往包办学校的方方面面,存在体制僵化、办学封闭、活力不足、缺乏特色的弊端。作为一种跨界教育,职业教育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产业,因此,要办好职业教育,必须走出封闭的围墙,与行业、企业、产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要素。

让我们来看看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摘自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的决定

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摘自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力,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摘自 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全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路径探索

1.公立民办型 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学院2000年开办,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额拨款,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劳动局为合作方,属公立性质。经过2001年、2003年的两次改制,成榛旌纤有制的办学体制。目前学院股东由六方组成:上海翔宇教育集团(40%)、苏州光华集团(40%)、苏州沸点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学院管理团队(9%)、苏州市教育局(1%)、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公有民营型 以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学院的前身是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1993年,机床厂教育处曹永安接受委托管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第一次在这所民办高校中,拥有了国有资产存量和全民身份的教职工。也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办学校与地方政府“政校合作”的先河。2001年,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升格更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隶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3.民办公助型 以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南通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建于2000年6月,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6月开始由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教育厅直属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共同举办;2013年4月获得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为江苏省第一所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高校;2013年年底,学院成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6个发起单位之一。2014年5月升格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4.“小混合”型 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下属的多个二级学院(专业)都引入企业资源,以企业占一定股份的方式进行合作。此类办学模式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都有比较创新的先行先试。

篇2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混合所有制 有效路径 股份制改造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相关概念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是指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国有资产、民有资产、私有资本等经济主体进行混合重组,将非国有资源(资本)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形成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反映的是一种经济组织成分,同时是一种股份制经济组成形式,其主要特征为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管理的现代化及运行机制的现代化。

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产权主体和管理模式的混合,其可消除原有校企之g各自为政、相互封闭的体制顽疾,实现校企联合、互补,减少政府对相关资源的行政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高职院校数量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在校生人数约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人数的40%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现阶段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中国制造2025”、“供给侧结构改革”等经济社会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应用性、针对性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仍与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当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仍存在实践条件落后、教师综合实力有限、体制机制僵化、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的教育,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产业,要办好职业教育,必须推倒封闭的围墙,与行业、企业、产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要素,大胆试水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

1.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可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学校体制机制及教学改革。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是多方优势资产(资本)的混合,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优势资源,紧密联系市场主体,可较大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条件;迅速改变教师结构,特别是企业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设计人员的加入,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必然要求其管理的现代化,强调民主管理,最终必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方权力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必将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社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率;有利于深化校企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有利于改革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综合质量。

2.发展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探索“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路径之一。2010年以来,教育部提出大胆试行“现代学徒制”、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但企业的“逐利”性使其面临尴尬境界,混合所有制较好地解决了“现代学徒制”中的系列问题。一方面,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可从顶层设计,在职业教育集团(或股份企业)中成立学生培养(实习实训)相关部门,明确相关人事、职责、资金及考核办法,彻底解决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下校企合作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使“现代学徒制”的招生招工一体化、工学交替实岗培训相关实践设施及师资建设、双主体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课程改革等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良好的载体,同时是学校、混合所有制企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当前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现实困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但在当前社会相关法律制度和经济条件下,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仍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同所有制主体的混合没有一个成熟的交易平台,国有资产、集资产的评估、转换依旧面临很多制度方面的约束,致使双方、多方不易混。二是目前职业教育属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属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多种不同主体混合后法律上没有明确其属性地位。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政府教育补助、教师身份等相关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制度,使双方或多方不想混。三是在法律层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属于新鲜事物,当前还没有明确的不同所有制资产的评估、转换、监督、退出法律法规,致使不同所有制资产不敢混,甚至无法混。

四、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如火如荼,混合所有制也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笔者结合所在学校混合所有制多年实践探索和相关课题研究,提出两种发展混合所有制有效模式:协议模式和股份制模式。

1.协议模式。在当前现有管理及政策条件下,校级层面开展股份混合所有制办学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因此较多高等职业院校选择了在二级学院基础上进行协议模式混合所有制。就是学校选取部分机制灵活、富有特色的下属二级学院或相关专业与之对应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成立新的合作二级学院或专业学院。学校在保留原有人事、财务、管理权的基础上,增加合作企业相关资源,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学模式。例如常见的××学院××公司通讯学院、××学院××软件学院、××学院国际学院,等等。协议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共同建设、协同管理、风险共担。

企业利用自身市场优势投入先进设备、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及先进的培训理念,有效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改革热情。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型、高投入的专业,选择针对性企业可迅速弥补学校在师资、设备、课程改革、顶岗实习等方面的不足。

2.股份制模式。股份制模式就是将公办职业院校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按相关法律及规定合理地折合成国家股或法人股,面向社会团体及个人发行,成立一个以教育、培训、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为目的的教育股份集团,教育股份集团再分类重组成立以教育教学为主的股份制教育机构,以技能培训及生产、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目为主的股份制公司。教育教学机构以公益性为主导,股份制公司在注重社会公益的同时,实现集团的收益。各方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及相关制度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集团收入扣除学校日常开支、公e金等必要的费用外,可按实际投入取得相应的回报。

就改造方式和企业介入教育程度而言,职业教育集团化股份制改造可分为三种方案:一是将高职院校整体打包实行资产置换和股权转换,这种方案下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高职院校将其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造,仅将学校中科研、生产性实训企业、社会服务等相关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股份制企业经营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各方按一定比例投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该方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由学院分管领导与各社会合作团体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该集团具有企业性质,但应主动接受、周密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等相关教学工作,一切经营活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三是高职院校将其部分资产与相关企业部分资产共同进行股份制改造,聘请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折算,以确定双方或多方各占股份,运行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再向社会融入新的资金。改造后的职业教育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接受校企董事会的领导,按市场方式进行成本核算和自主运行。例如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引进浙江机器人制造企业、培训企业相关资源,并吸纳社会资金,在学院内组建成立了湖北亿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学校以实训大楼、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相关资源入股,占公司30%的股份。公司成立董事会、企业化管理,除正常开展工业机器人组装、销售和培训外,公司还全程参与学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招生、教学及就业等全过程人才培养工作。

相比而言,协议模式组成形式简单,双方以协议形式固化在师资、设备及招生、就业等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完成相关人才培养。股份制模式的优势在于与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以市场的形式募集资金,以现代公司的体制机制形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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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股份制;政企共建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6-0014-0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将适用于国企改革的“混合所有制”引入职教领域,是对当下职业教育制度非均衡状态的一种修正。就公办学校而言,具有“市场化”倾向的“混合”产权应如何设计,制度变迁路径应如何选择,尚处于探索期。本文旨在厘清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提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优路径。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政府与职教界的共识

当下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基于群体决策的理性设计型制度变迁,其原动力主要来自政府的强力推进①。2015年以来,供给侧改革成为新常态下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针,职业院校作为劳动力供给的主要培训教育机构,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人力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后,职业教育界的专家学者纷纷撰文,为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改革做理论准备②,主流媒体主要从理论、实践、前景三个方面,对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了梳理。

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市场逻辑。所有制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经济关系[1],是在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之上的上层建筑,其变迁必然与不同社会阶段经济发展的程度相适应。公办教育低效率的根本原因是教育产权的制度设计问题,表现在全民所有人既不拥有实际的剩余控制权,也不拥有完全的名义剩余控制权,同时实际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分离[2]。朱俊、田志磊提出,职业院校的产权结构经历了由初始产权、模糊产权到混合所有的变迁过程。作者力求从经济学的角度找到混合所有制发生的逻辑支点,进而推演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理性。在作者看来,从单一体制向混合所有制的变迁,隐藏其后的逻辑不仅是剩余权与控制权的匹配,更是政、校、企三方在市场条件下的力量对比及资源配置结构的变化[3]。事实上,职业教育与市场的密切联系,内在要求产教深度融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职业教育的基本治理逻辑。

其次,从实践理性的角度讨论“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从现实角度观察,我国职业教育机构的行政事业性质使其类似于行政机构,已经成为职业教育与市场结合的主要障碍。因此,国内为数不多的混合所有制院校就成为职业教育界关注的焦点,这些院校也因此成为改革的范式。2014年10月在泰州举办的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推介了全国9所高职院校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案例,主流媒体将其分为四个类型:一是公立民办型,典型代表是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二是公有民营型,如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三是民办公助型,如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四是“小混合”型,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4]。从这些学校的办学实践来看,其典型特征是以股份制实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在治理结构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参照民办学校的管理模式。

第三,从理论层面描绘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美好愿景。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概念的提出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职业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5],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教育领域深化的体现,是继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所有制结构在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突破,也是职业院校适应资本社会化大趋势的重要选择[6]。客观上,混合所有制的提出,为职业教育进行资金的大规模聚合运作拓展了制度空间,不同性质的资本,尤其是企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能有效缓解办学经费短缺问题和产教深度融合问题。国务院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目标主要是为公办职业院校增添企业背景[7],实现破除公办职业院校单向性、约束性、垂直性管理弊端的目的。

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将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并列,笔者有不同理解③。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和产权制度,属于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股份制是具体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是生产资料在出资关系、内部治理结构等微观层面上的体现。因此,区分二者关系,明确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在职业院校发展中的不同作用,对于正确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所有制是指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其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8],主要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所有制是产权、所有权的经济形态, 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产权关系受所有制制约,所有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在制度经济学家眼里,产权是交易的基础,产权是所有制实现的载体。而从法律角度看, 所有权(产权)是人们财产占有关系的法律体现,是构建财产权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主体对客体的绝对控制权和最终支配权。

所有制要在经济和法律层面实现,必然要以收益为中心进行资源配置,主要表现为对具体生产资料的占有、出资和支配关系。股份制正是一种建立在产权理论基础之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克服个体资本对于规模性经营活动有限性而创造的一种资本集聚与运营的组织形式[9],是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经济组织具有社会化程度高、治理结构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效率高的优点。

股份制组织形式引入教育领域是在2003年9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按照股份制运营的大多限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在治理及内部运行管理方面,借鉴股份制公司的治理模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形成了产权与治权相分离的治理模式。从民办学校的办学实践来看,股份制学校更加注重成本核算、竞争机制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但其公益性有待商榷。而公办学校的单一所有制,在资金上过度依赖财政,治理结构缺乏约束,学校管理行政化,企业很难介入,缺少自主运营的责任意识和开放办学的活力。

关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目前尚无确切定义,参考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经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应是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不同所有制中两个及以上主体共同举办的新型教育模式[10]。相较于单一办学体制,混合所有制是一种兼容性的产权制度安排,其开放性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多元的投资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客观上要求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即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权力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多元而非单一主体的混合所有制院校,内在地要求推行股份制运营的组织形式,外在表征为民主式、参与式、互动式管理,在防止“内部人控制”的前提下使各方面权利得到有效制衡,进而实现国家教育目标、社会利益、教职工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合理分配。

三、实践回应:先行先试院校的比较分析

不同所有制具有不同的治理逻辑、行为特征和文化特质,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实现有效的制度衔接和文化融合,这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与磨合,尤其是文化融合、思想观念的认同。而目前国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其模式和改革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将其做如下分类:

第一类是原发型混合所有制。这类学校在举办之初即实现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按照民办学校管理。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由海南省教育厅、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举办;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由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与左江水泥厂、信尔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忠振工贸公司、南宁驰晨信息科技公司等6家企业以股份制方式创办。这两所学校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作为主办方之一的企业在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促进了学院整体实力的提升。存在的问题有:其一,混合所有制院校定性为“民办”以后,各方面的政策支持(财政拨款、项目、人员编制)减少,而在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度低的社会环境下,高收费必然降低学校的吸引力,限制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其二,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使民企和个人短期内无法得到资金投入回报。其三,大股东对教育规律的尊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多数职业院校面临的棘手问题。

第二类是民办学校与公办事业单位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后升格为本科院校。典型代表如:紫琅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共同举办,于2014年5月升格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政校合作”,通过“政府投资,形成学校国有资产;社会捐资,形成学校法人资产;公司融资,形成学校租赁资产”的产权多元化格局[11],2011年升格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这类学校的模式不可复制,同时也存在一个办学定位问题,如果学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都是升本,实施本科教育,则与国务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初衷相悖。

第三类是学校与企业在不同院系共建的股份制办学实体。如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当地企业共建的友嘉机电学院、青年汽车学院、达利女装学院等“校企共同体”;学校、企业、政府三方议定收益比例和权利义务后合作共建的杭州职业技术院校电梯实训基地;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共建实体学院。这一类型目前比较普遍,即部分学者所言“小混合”,职业院校选取与市场结合紧密的二级学院与企业深度合作,下放人事、财务、管理权,从而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和改革热情,但与企业有资本连接的实质性合作还不多,难以实现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类是政府、企业协商一致,对公办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如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经过2001、2003、2007年三次改制,最终形成以民间投资为主、管理团队参与、政府引导的办学体制;洛阳市2010年起鼓励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股份制改革。2011年,共引进民间资金13.2亿元,新建各类民办学校91所[12],洛阳下属各个县市中心职业学校大都实现了股份制办学。从笔者的观察看,这些民营资本进入职教领域,存在攀国资高枝、减少市场风险、争取政策资源等多重动机④;而2012年启动实施的永城职业学院股份制改革,则是以学校原有资产作为基数,企业注入资金5.1亿,按照政府占股30%、企业占股70%比例合作,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进而探索校企一体、产教融合的职业院校发展模式。严格来说,这一模式不属于理论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但分属于不同国资委的产权结构,投资主体利益呈现多元化取向,同样有别于单一主体管理,要求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同时这种跨界的资本合作,为跨界的职业教育奠定了体制基础。

四、政企共建股份制学校:“跨界教育”发展的最优路径

分析上述几类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可以看出:后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发生在非公办职业院校或公办职业院校的二级机构,有趣的是,公办学校校级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反而主要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政府强力推进实施,非因经济发展而内生的制度变革。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职业教育不可能通过完全的市场配置实现有效供给,在国家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探索发展政府、企业共建股份制职业院校,才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优路径。

首先,跨界的职业教育需要学校与企业建立实质的资本纽带和人才共育机制,政府与企业共建股份制学校是破题的关键。职业教育是与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的教育,企业的生产工作过程才是职业技能产生的摇篮,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知识的转换、技能的提升更多的是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双向进行的。姜大源认为:职业教育跨越了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的界域,“跨界”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和特征[13],这一点在国内职业教育领域已成共识。职业教育既要遵从教育规律和认知规律,还要遵循学生职业发展、成长的规律。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要跳出学校的围墙,开放办学,同时还要融入企业,与企业建立实质的资本纽带和人才共育机制,才能突破职业教育单一主体、“定界”发展的藩篱,形成“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其次,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⑤决定了职业教育供给不能走纯市场化的道路,政府企业共建是必然选择。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定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兼具消费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虽然部分院校存在招生困难,但从总体上而言,受教育资源和学费的限制,一部分学生接受教育必定排斥和妨碍另一部分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为受教育个体带来较大收益的可能性短期内很难实现,学校教育侧重于使学生成为合格劳动者的基本素质教育,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即非排他性。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市场供给明显低于普通高等教育,在社会公众眼里,职业教育因其产品“低端”而鲜有社会资本涉足。如果将职业教育定位为私人产品必将导致供给不足。但职业教育也不应是完全免费的,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定位,并不意味着职业教育是非竞争性产品。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职业教育只有实现了政府与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办学,才能真正达到教育与生产劳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深度融合。

第三,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需要搭建起职业教育供给的政府与市场之桥,政府企业共建的股份制学校即是这一桥梁。转型期我国沿海地区的“技工荒”直接导致了企业的“集体行动困境”⑥,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成为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的内在动因,并促使企业倾向于与职业院校合作。而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又影响着当地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意愿和治理程度。在职业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中,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治理架构、市场运行和财政分担等方面形成合理的机制才能让职业教育体系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服务[14]。国务院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正是要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深入的利益纽带关系,实现资本、人才双向流动,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愈发强烈,与机器人共舞的时代已经来临,“就业难”和“技工荒”的现象将更加突出。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高技能人才供给的主要机构,同样面临转型的巨大压力。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为职业院校拓展校企合作空间、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移除了制度藩篱,政府、企业共建股份制高职院校正当其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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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姜大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理性追问[J].教育研究,2011(11):70-75.

篇4

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内涵;实现途径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上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产教融合是民办高职院校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职院校教育的特色。民办高职院校在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如何实现产教的深度融合,调整现代职业教育服务方式,是当前民办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当前形势,民办高职院校应基于既有的办学经验,通过合理的途径持续深化产教融合,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一、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内涵

1.定义

产是产业,教是教育。何为产教融合?从现阶段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实践来看,其实指的是学校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技术服务、生产、科研的协作。但是从理论角度看,关于产教融合的定义至今没有定论。随着职业教育的兴起,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更多的专家学者投入到了产教融合定义研究中,在不久的将来可以从理论层面给予定义。

2.内涵

从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看,最早提出产教融合这一概念的职业学校是江苏无锡市技工学校。根据该校发表的相关文献,产教融合的提出旨在探索教育与生产实习结合的产品,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在这里,产教融合的内涵很狭窄,把产教融合局限在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的范畴之内,显然不足以体现出产教融合的全部意义。但是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这一内涵一直被沿用。直至2011年,我国教育部的《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提出了“促进产教深度合作”这一基本要求,更多职业院校加大了产教融合研究与实践力度,使得产教融合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产教融合,不仅仅是“产”与“教”在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上的浅层合作,更涉及了联合办学、促进行业企业发展的深度合作。所以从这一点看,产教融合是职业院校为提高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企业展开的深度合作,而这种深度合作包括学校与企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专业与产业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涵盖范围极为广阔。

二、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现途径

职业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领域,是重要的生产业,为行业企业培养了大量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民办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实施者,肩负着培养这类人才的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提高自身与其他高校之间的竞争力,民办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了教师业务水平,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力与创造力,为学生创造了更多的攻读结合、勤工俭学的条件。随着高等教育逐渐大众化,民办职业院校面对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加快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这就需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实现途径。对此,基于民办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的需求,提出了以下实现路径。

1.加快实施集团化办学,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之间的融合

集团化办学是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制度之一,是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所谓的集团化,说的是民k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由高职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组成,形成一个职业教育集团。在集团化办学制度下,先要成立合理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集团理事长由各办学主体轮流担任,充分发挥骨干成员的积极性。然后,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教学资源,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全力提高教学质量。采用集团化办学制度,使服务企业与服务育人并重,能有效地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之间的深度融合,使校企双方达到共赢或多赢的局面。

2.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调动相关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提出要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加强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在这一文件精神下,民办职业院校应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科研、生产等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校企联合办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如何实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可以组建股份制的科技园,也可以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培训中心、混合所有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途径,还需要民办高职院校积极的探索。

3.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平台,保证教学设备与生产设备更新同步

对于民办高职院校而言,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证。通过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基地,可以保证教学设备与生产设备更新同步,使民办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步伐跟上企业。在过去,民办高职院校建立了许多校级实训基地,确实改善了学生的实训条件,但是实训基地的实力、技术水平依然远远落后于企业的实训基地,致使人才培养滞后,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对此,应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道路,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下,把先进的技术设备引进学校,用于教学,与企业生产设备保持同步更新。同时,双方借助实训平台可以共同开发技术设备、申请专利,不仅用于教学也可以用于生产,真正实现产教融合。

4.采用现代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下的一种人才培养的新方式,利于推动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民办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的实现途径,采用各种方式吸引企业参与,以达到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可以成立学徒制基地,学生、企业员工都可以在基地进行系统的学习与实训,实现校企双方协同育人,以强化产教融合。

5.校企共同开发技术服务平台,使教学内容与技术发展同步

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教学内容与技术发展同步,同时为产业链的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实现校企双方共赢或多赢,能进一步加深产教融合。在这一平台上,企业为学校提供生产设备,并与学校教师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为教育、生产提供服务。

三、结语

产教融合是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和主要特色,是彰显职业教育作用的重要方式。在职业教育改革的新时期,民办高职院校应通过集团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现代学徒制等方式深化校企双方的合作,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宋扬.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考[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5-7.

[2]张夏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探析[J].职教通讯,2015(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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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高职教育;国企兴办高职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15-0012-03

[作者简介]杨继唐 (1969―),男,湖北孝感人,硕士,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国际物流学院院长,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1]各地也相应出台各种配套落实政策,职业教育改革进入全新的形势,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兴未艾,职业教育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目前中国高职教育的主办者一般分为五类: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国家行政行业办学,私人老板或者民营大型企业资本办学,大型国家企业办学,混合所有制经济办学。大型国企兴办的幼教、中小学子弟学校已经在国企改革中被剥离,全国所有企业子弟教学已经交给了地方教育部门,而职业教育,包括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继续由企业办学,没有交给政府相关机构。以武汉为例,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中外运长航集团,武汉工程职业学院隶属于大型国企――武汉钢铁总公司。随着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企业办学到底如何改革、如何顺应市场,成了很多企业办学领导层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国企兴办职业教育的现状

没有企业资源,职业教育只能自娱自乐。没有好的职业教育,多数企业只能吟唱“阳春白雪和者盖寡”老歌,只能哀叹年薪20万请不到一个好电焊工一类的悲歌。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曾经利用自己庞大的优质企业资源,兴办自己的技校和职工大学,做到真正的校企合作。后来在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纷纷离开企业办学,走向政府公办的职业教育。一部分职业院校因各种原因没有离开企业,如今却成了一个历史的遗留问题而存在。相反,一些职业院校又纷纷转而投靠有良好实习实践教学资源的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海运和物流的龙头企业,分公司遍布全国和海外。该国有企业在湖北举办了一所有60年历史的航海学院,就业一直较好,其品牌和特色一直不错。每届毕业生并不多,按理说,其举办企业足以提供强大的海运和物流等对口就业岗位与实习资源。然而,由于企业效益下滑,多年来企业没有给予学校教育拨款,学校靠自给自足,还按企业管理模式给企业缴纳一定的利润,学校软硬件等条件多年没有改善,四处租赁校区,失去竞争优势,近年招生锐减,走向崩溃边缘。[2]在湖北还有另外两所大型国有企业兴办的高职学院,一所大量压缩社会招生,退回到以为企业培训为主的职工大学模式,另一所学院改变原来直接拨款给学校模式,转到以为企业培训换少量拨款,不足部分自己靠社会招生补足,也进入自给自足模式。总之,这类学校深受企业效益波动影响,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成收缩之势。按公办学院申请政府生均拨款未成功,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把学校剥离未果,按民办院校政策申请招生指标放开无门。国企办职教成了在“不公不民”的夹缝中生存的院校,对应该享受与其他高职教育同等待遇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据调查,这并不是湖北特例,同类国企办高职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困局。如果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浪潮中,不给予这类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如适当的生均拨款或相对灵活的招生政策,把举办企业的教育费和附加划转为对学校的投资,这类学校只能维持,没有与公办院校或民办院校竞争的优势。很多高职院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非常羡慕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得天独厚的企业资源,是学校实习实训就业“漂浮的校园”,但这些都并没有顺利地转变为国企办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学校和教职员工反而想脱离企业办学,有些企业也想剥离这种社会职能,形成“城外人想进去,城里人想出来”的尴尬局面。这算不算是一种国企资源浪费?逼其转向改革、另谋生路算不算一种折腾?对现有国企举办的职业院校就地改造成新兴模式办职教是不是一种可行的出路?这些值得我们深思。

二、国企举办高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政策没有对国企办学倾斜

到目前为止,湖北的国企办职业院校联手申请获得政策扶植,改变“不公不民”的困局,没有突破性进展,仍然在各自找寻出路。譬如在湖北省范围内,湖北财政厅对公办高职学院每个学生给予1500元的生均补贴,并且1500元的额度有继续上调的可能性。大型企业所举办的高职学院却没有这个补贴,文件的意思是向举办者提出支持,很多大型国企本身经营情况不算太好,根本无暇顾及。对私立的高职学院湖北省对学费标准可以上浮,而企业办学却只能按照公办高职学院的标准收取,在办学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兴办的高职学院明显在经营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对教师的培训、访问学者的遴选、教学比赛、职称的评定方面,政策只扶持教育厅自己直属的学校,对企业办学没有太多支助政策,在教学条件和待遇各方面有差距的情况下,却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企业办学的教师和办学水平,这是非常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