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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农业生态;资源

农业养活了中国14亿人口,其中大约64%是农村人口,可见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同志曾指出:“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态资源(农业生态资源:在农业生态系统中,一切被生物和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所利用的物质、能量、信息、时间和空间,都可以视为生物和人类的生态资源)在人口、土地、森林、能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威胁,并且农业又是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和依赖很高的产业部门,因此农业生态资源的发展将严重影响现代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

一、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的现状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国家规定保证粮食安全的粮食主产区之一,黑龙江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发展,而农业的发展还需要生态环境作为保障。然而黑龙江省如今的农业生态资源令人堪忧。

(一)人口剧增,土地资源使用结构变化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根据200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958.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69%。建设用地155.8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3%。未利用地61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01%。

农用地中:耕地ll98.95万公顷,占农用地的30.29%;园地6万公顷,占0.16%;林地2443.01万公顷,占61.72%;牧草地216.23万公顷,占5.47%;其他农用地94.2万公顷,占2.38%;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0.15万公顷,占77.12%;交通运输用地l3.97万公顷,占8.97%;水利设施用地21.64万公顷,占13.89%。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43.23万公顷,占72.01%;其他土地l72.27万公顷,占27.99%。

黑龙江省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城乡人口结构发生改变,城镇人口急剧增加而乡村人口却在减少。土地资源使用结构主要表现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情况,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与2006年相比,2007年耕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有所增加,牧草地、园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见表1)。农业土地资源使用结构发生了变化、人均耕地面积增加主要原因是黑龙江省是我国保证粮食安全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为了保证每年的生产量,不能减少农用耕地面积。

(二)农药化肥塑料薄膜使用量增加,水资源减少

黑龙江省9年来农药使用量增加了3.3万吨(见表2),近三年的变化趋势来看,黑龙江省农药使用量呈现上升势头。2004年以前,黑龙江省的农药使用量位列全国第9-12位,而进入2006年以来,黑龙江省的农药使用量一直徘徊在第4-5位,成为东北地区农药使用量最大的省份。黑龙江省化肥使用量也在急剧的增加,从2000-2008年由121.6万吨增加到180.7万吨,增长率为48.6%,近5年来按5.895%的平均增长速度增长。黑龙江省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也在上升,有2000年的5.3万吨上升至2008年的6.6万吨,增长率为24.53%。由于农药化肥塑料薄膜使用量的增加所引起的农业污染问题严重:农村环境遭到破坏、地下水污染,这不得不把发展生态农业作为现今农业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黑龙江省水资源拥有量在全国仅处于中游水平,水资源短缺己严重影响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由于水量减少和水质恶化,农业水资源安全让人担忧。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2500多条中小河出现流断,黑龙江省正面临着严峻的干旱考验,严竣的干旱形势使黑龙江省不得不正视农业水资源的现状。由于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加之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短期行为:盲目发展小井种稻等,导致区内乱打井、乱开采现象严重,地下水开采量过大,造成水位下降。另外是近几年大面积发展水田后,农药、化肥用量的大幅度增加,导致水中高锰酸、氨态氮、挥发酚和总铁量严重超标,使水质遭到严重破坏,日趋严重的水环境问题对农业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三)农村用能增加,能源储量短缺

黑龙江省农村用能主要包括生活用能(电、煤、水、太阳能、沼气)和生产用能(油、电、水)的使用。如今,黑龙江省农村用能增加,能源储量减少。黑龙江省能源消费总量从2005年8177.1万吨标准煤增加到2008年10097万吨标准煤,增长了1919.9万吨标准煤,增长率为23.48%(见表3)。我国把农业分为农业(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那农林牧渔水利业能源消费即为农业能源消费。黑龙江省农业能源消费2005年到2008年分别占总消费量的3.3166%、3.1526%、3.0465%、2.4681%,呈现下降的趋势,农业的能源消费量逐年减少。而农村的用电量和柴油使用量都在增加,农村的用电量从2005年到2008年上升了8亿千万时,增长率为22.04%。农用柴油使用量从2005年的99.7万吨增长到2008年的110.2万吨,增长率为10.53%。农村使用量逐年增加,而用于农村的能源却在下降,导致能源储量减少。若不注重能源的节约使用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会使得农村的能源严重短缺,也不利于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森林资源丰富,土地受灾面积增大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全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126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8.9%。有林地面积191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1.9%,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首位,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但如今黑龙江省森林资源长期处于采育失调局面,林分质量下降,林业建设水平较低,造成森林分布不均,功能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加上局部地区集中过量采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陡坡种植,使天然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大大降低。近年来,森林覆盖率逐年有所增加,但森林幼、中龄林所占比重较大,成、过熟林相对较少,结构失衡和功能退化的局面未能改变。

黑龙江省土地受灾面积呈现上升的趋势。在受灾面积中除涝的效果好、治理水土流失比较差。易涝面积的增长速度小,从428万公顷增加到446.4,增加了18.4万公顷,增长率仅为4.30%;除涝面积也在逐年上升2000年到2008年的增长率为5.32%;水土流失面积没有逐年增加,而是在2006年开始增加,到2008年达1378.2万公顷;2000年到2008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比重分别为24%、26.8%、29.4%、30.7%、30.9%、31.5%、42.4%,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治理效果差。总之,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总量受到严重威胁。

二、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措施

(一)用养结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对粮食生产战略致力于扩大种植面积,导致未利用土地严重减少,现今应注重粮食单产的提高,即改良中低产量的生产地。经省土地管理局的土地调查:2006年全省耕地总面积为1173.3万公顷,按原等级比例算,高产田308.6万公顷,中产田711.0万公顷,低产田153.7万公顷,中低产田相加为864.7万公顷。这些数据表明:黑龙江省73.70%以上耕地的粮食生产产量还比较低,增加粮食产量的潜力仍很大。实践证明,没有较高的土壤肥力及较高的肥料投入以及集约化农作技术就不可能保证持续稳定的高产,农田土壤有机质每年都在矿化释放养分,必须随时补充,保证有机质和地力的平衡。因此,将土地用养结合,增加土地肥力可以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

(二)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水是严重制约黑龙江省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节约用水、科学用水。要发展节水农业,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种花种草、涵养水源、加强水源的保护,保证农用水的需要;加强乡镇及城市工业生产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的力度,减少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防止将污染转嫁给农村,城乡应该合理开展污水灌溉,既节约水资源,又可充分利用污水中的营养元素;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抓好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建设一批节水增效、水土保持、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示范区工程,重点是抓好大中型灌溉区改建、扩建、续建、配件工程,充分利用地表和大气降水,确保水田灌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三)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黑龙江省农村能源使用以传统能源如秸秆、薪柴等和商品性能源如煤、石油等为主,而清洁能源如沼气、太阳能等使用少。煤和石油的使用对生态环境存在严重的威胁,特别是碳和硫等化合物,这对黑龙江省要发展低碳农业和生态农业有严重的制约;虽然黑龙江省是能源工业发展地,但黑龙江省农村的能源仍然短缺,因此开发新能源、推广清洁能源是保证农村对能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

(四)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

黑龙江省土地辽阔,生态地域性突出,因此黑龙江省可以发展具有地域优势的生态产业。根据地域资源特点来看,东部生态区以保护湿地为主,发展湿地资源产业;西部生态区以保护草原为主,发展畜牧生态产业;中部生态区以保护耕地为主,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山地生态区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主,发展森林资源产业;城市生态区以治理生态环境为主,发展生态工业产业;旅游生态区以保护旅游资源为主,发展旅游生态产业。

三、结论

农业生态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尺度内本身具有无法再次生成的资源,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农业生态资源就奠定了农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的基础。本文对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的分析,发现农业生态资源中主要的资源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口剧增,土地资源使用结构变化;二是农药化肥塑料薄膜使用量增加,水资源减少;三是农村用能增加,能源储量短缺;四是森林资源丰富,土地受灾面积庞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一是用养结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是科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三是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四是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

参考文献:

1、孙绮雪,陈国生,雷炳炎.我国古代农业生态安全建设思想略论[J].南华大学学报,2004(3).

2、孟凯.生态省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5(2).

3、马向东.关于加快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4(6).

4、马军韬.浅析黑龙江省农药使用情况[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9(2).

5、马光等.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导论[M].科学出版社,2003.

篇2

《规划》目标到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到203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农民生活富裕、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基本确立。

《规划》针对各地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确定不同区域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方向和重点。

优化发展区包括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和华南区,是我国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产条件好、潜力大,但也存在水土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资源循环利用程度不高等问题。要坚持生产优先、兼顾生态、种养结合,在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保护好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生产稳定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友好。

适度发展区包括西北及长城沿线区、西南区,农业生产特色鲜明,但生态脆弱,水土配置错位,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严重,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要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立足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适度挖掘潜力、集约节约、有序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保护发展区包括青藏区和海洋渔业区,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青藏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高原特色农业资源丰富,但生态十分脆弱。海洋渔业区发展较快,也存在着渔业资源衰退、污染突出的问题。要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适度发展生态产业和特色产业,让草原、海洋等资源得到休养生息,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规划》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发展布局,稳定提升农业产能。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到203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趋零排放。

二是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田永续利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在18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不低于15.6亿亩,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8亿亩高标准农田。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三是节约高效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实施水资源红线管理、推广节水灌溉、发展雨养农业,到2020年全国农业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88亿亩。

四是治理环境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环境。防治农田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以及到2030年养殖废弃物实现基本综合利用,农业主产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基本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利用。

篇3

《规划》明确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未来一个时期农业可持续发展做了整体的宏观设计,描绘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蓝图。到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资源保护水平与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增强,生物多样性衰减速度逐步减缓。到203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农民生活富裕、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基本确定。

《规划》根据各地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类型和发展基础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等三大区域,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施策。优化发展区包括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和华南区,是我国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生产条件好、潜力大,应坚持生产优先、兼顾生态、种养结合,在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稳定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友好。适度发展区包括西北及长城沿线区和西南区,农业生产特色鲜明,但水土配置错位、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应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适度挖掘潜力、集约节约、有序利用。保护发展区包括青藏区和海洋渔业区,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应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适度发展生态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规划》强调,要围绕重点建设任务,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调整盘活财政支农存量资金,安排增量资金,积极引导带动地方和社会投入,组织实施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工程、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农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验示范工程等在内的一批重大工程,全面夯实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五项重点建设任务

一是优化发展布局,稳定提升农业产能。到202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8%以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县基本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到2030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趋零排放。

二是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田永续利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在18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不低于15.6亿亩,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8亿亩高标准农田。防治耕地重金属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三是节约高效用水,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实施水资源红线管理、推广节水灌溉、发展雨养农业,到2020年全国农业灌溉用水量保持在372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88亿亩。

篇4

完善的环境法规是保护休闲农业旅游环境资源的重要前提。我国已陆续出台众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中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石,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单行法为主体,地方性环境法规不断补充在内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休闲农业环境开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但随着休闲农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现有的环境法规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

1.1指导思想滞后

当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服务社会建设为指导思想,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时,更多地关注自然资源的经济属性,法律天平向经济倾斜,在如今与时俱进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表现出相对滞后性。休闲农业归根到底是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强调的是生态原则。环境法律在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导致休闲农业开发中侧重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适应当前休闲农业发展倡导的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理念。

1.2农业资源产权不明

而国家和集体概念抽象,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休闲农业开发依托的土地、林木、河流等资源基础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其产生的利润及产品归承包经营人所有。这种经营形态一方面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极易造成国家、农民和经营者之间资源产权不明、利益不清。

1.3涉农环境立法不完善

在实体法上,环境法律存在重城市、工业,轻农村、农业的偏向,农村环境法律过于简单。无论是《农业法》《环境保护法》,还是其他相关法律,并未体现农业农村环保的特征,与休闲农业有关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散见于各单行法和部门规章中,多以“暂行条例”、“暂行办法”的形式存在,位阶低,影响力不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农村农业环境法律对休闲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全程予以指导和规范。在程序法上,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致使环境法律多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差[1]。

1.4执法监管体系不健全

首先,管理效率低下。休闲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涉及土地、林业、水利、建设、旅游、环保等多部门,而当前环境法律并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职权范围,这些部门在资源的管辖权上或多或少都有法律依据,在权利问题上寸步不让,涉及相关义务则竞相推诿,休闲农业发展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混乱局面。其次,执法不严,环境保护执法涉及多方利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传统由来已久,在休闲农业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当地政府往往忽视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产业规划布局时,并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更有甚者,为违法经营者说情护短,逃避法律制裁[2]。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监督对象上,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都过多的维护政府权威和部门利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权利义务上具有不平等性;在监督方式上,往往只进行查处违法事件的事后监督,缺乏经常性、不定期的监督,且监督方式局限,侧重于自上而下的监督,忽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环境监督的结果往往会与经济利益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行为成了“走过场”,没有发挥实质作用[3]。

2休闲农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建设之设想

2.1立足生态文明理念,以可持续发展为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的指导思想

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表明,社会每发展到一个转折点,就需要用新的法律理念来承接文明的成果。对于生态环境,不同的发展时期有不同的认识,其立法理念亦随之变化。当前,我国全面倡导建设生态文明国家。因此,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首先需要改变以往重经济轻环境的倾向,变“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目的为与时俱进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确立可持续发展为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的立法目的。休闲农业开发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提供人与自然“对话”的体验,将生态理念贯穿于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过程的始终,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2.2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环境法规,让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当前,大陆休闲农业发展三十多年来,尚无专门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与休闲农业作为我国朝阳产业的发展现实极不适应。因此,建立以可持续的生态理念为指导思想,涵盖休闲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三大领域的休闲农业发展的环境法规作为其综合性、整体性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需要,迫在眉睫。首先,有必要制定一部《休闲农业环境管理办法》,立法目的定位为保护休闲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用于全面指导休闲农业资源环境建设,为全国各地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提供法源依据。首先,《休闲农业环境管理办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资源产权规定。明确休闲农业生态资源公共产品属性,产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受益人是特定区域内的人口或全民。明晰集体所有资源的合理使用、转让机制和收益分配。肯定全体社会成员的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具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损害进行依法诉讼等环境权利。(2)管理范围。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范围应是休闲农业所依托的环境基础、所利用的生态资源和所承载的配套设施以及休闲农业所有参与人员的行为。(3)休闲农业项目开发、审批的实质条件。即休闲农业开发的准入条件和具体的规划标准,包含土地、设施建设要求和申请人必备的资格等。(4)休闲农业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休闲农业环境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制定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明文条款,明确规定所有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5)问责规定。包含责任条款和问责程序两部分。明确规定休闲农业资源环境破坏须承担的责任,并建立问责程序机制,依法追求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其次,《休闲农业环境管理办法》的内容在包括管理范围、资源所有权归属、资源开发审批制度、资源环境管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同时,需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配套制度措施和管理细则,避免出现模糊性条款。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设立全程控制的原则,制定“源头控制”的措施规定;在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增加资源有偿使用内容,加强资源损害治理规定;在生态保护方面,围绕生态中心原则,保护生态功能的稳定性和系统的完整性。尤为重要的是,加强环境诉讼程序法建设,建立休闲农业环境诉讼的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环境法规必备的要素。通过建立休闲农业环境诉讼程序,逐步构建自力救济与公益救济相协调的环境纠纷处理程序法制,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最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资源环境状况存在巨大差异。建立符合当地资源特点的地方性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既是我国人口、资源、环境迥异的国情要求,又是完善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的必然要求。提倡地方根据当地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在国家统一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规定下,因地制宜,依法制定地方性休闲农业环境管理法规,切实指导解决本地区休闲农业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法规以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3统一管理,完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体系

环境影响具有公共性、深远性特征,其管理必须是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因此,休闲农业环境法规建设,首先要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专门的休闲农业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休闲农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同时在休闲农业发展涉及的建设、水利、旅游等利益部门设立环保办公室,配备环境专员,共同构成“休闲农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在休闲农业开发、规划、建设时,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决策和环境问题探讨,避免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提高管理效率。立法为源,执法为本。要使法律充分发挥保护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作用,关键是加大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追究环境破坏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程序,对环境执法工作中失察失职的行为依法追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从严从重,迅速、严肃处理休闲农业环境违法行为,制止环境进一步破坏。在休闲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方面,应采取“休闲农业环境保护专门委员会”主导监督,公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机制。通过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方式和监督流程,并明确监督依据和监督权限,对休闲农业项目开发经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4]。同时充分利用公众监督的巨大资源,建立民间环境纠察队伍,积极发挥广泛监督的作用,促进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挥共同监督的整体效能,完善休闲农业环保的法律监督机制。

2.4加强休闲农业环境保护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环保教育受到国家政策的不断重视。199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提出实施全民环境教育行动的长期规划,环境知识开始在国民基础教育中普及。但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全民的环境意识尚处于较低水平。针对休闲农业依托资源发展的产业特性,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环境保护,才能有效避免其对生态环境的累积性破坏。因此,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教育,建立休闲农业环境教育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休闲农业景区的环保宣传,提高休闲农业管理者、经营者、游客和当地居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方是实现休闲农业良性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3结语

篇5

关键词:新理念;农业现代化;小康社会

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外出农民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健全统一开放、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资源(土地、水、森林)保护和高效利用,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基本建立农业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从根本上改变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扩大新一轮退耕(或休耕)还林还草规模,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