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09:24: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各级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机关、企业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纪委作公开廉政承诺。局党委与各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二、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控局机关和企业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和企业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20%。
三、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持不懈纠正“”。加大对机关、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重点纠正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禁超规模、无审批筹办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升学乔迁等行为,确保粮食行业风气根本好转。
关键词: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当前,我们公路系统正在掀起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热潮,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科学发展观上面,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既要做好表率又要起到保障和推动作用。公路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公路工作实际,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核心”,充分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综合防腐体系,为保证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打下坚实基础,为公路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一、必须把促进公路发展作为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必须把服务科学、保障和推动公路科学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和首要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科学性、措施的协调性和工作的实效性。当前公路行业面临着社会要求高、工作任务重、困难矛盾多、资金压力大等诸多考验。超强的执行力和崭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正是公路行业直面挑战、克难攻坚的基本前提。公路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保证加快公路发展,围绕在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机制改革、公路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发展新思路的正确展开,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整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严防公路行业在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有违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思路的错误行为,坚决打击公路行业商业贿赂等干扰公路正常建设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路事业始终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在工作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效的标准。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有关公路的利益问题,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关注招投标不规范、国省干线建养管水平不高、重要县乡道路质量差、征地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加大治理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斩断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损害群众利益、捞取个人好处的“黑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还要不断拓宽了解民意和群众诉求的信息渠道。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把群众意见建议以最畅通的渠道、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反映好、处理好,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保证所属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机制的作用,利用专业组织的权威性、技术性优势,大力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制度在加强监督中的约束和保证作用,推动权力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确保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在惩处警戒的目标定位上,坚持把惩治和保护能干事、愿干事、敢于负责的干部以及教育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保护干部积极性,促进干部成长;公路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同时还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强教育培养,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宜成长空间和发展平台。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杜玉银主持。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杨共和作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央和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强化机制、落实责任,服务大局、统筹推进,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继承发展,提升素质、增强活力,力求在工作合力上有新气象,在重点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执政为民上有新成效,在开拓创新上有新举措,在队伍建设上有新面貌,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会上,马关、蒙自、元阳、宾川、弥渡、镇康6个县被授予“云南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称号,对查办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云南师范大学纪委、云南中医学院纪委、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纪委3个集体和7名个人予以表彰。目前,全省共有31个县荣获“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称号,5所高校荣获“规范教育收费示范高校”称号。
会上,罗崇敏与全省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签订了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省教育厅13名干部赴基层投身新农村建设
本刊讯(记者 王世赋) 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总结表彰暨欢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视频会。省委书记秦光荣、省长李纪恒、省委副书记仇和等出席会议,为获表彰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颁奖,并欢送新一批指导员。
2007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央驻滇单位中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重大决策,至2011年,已累计选派5批6.7万人次指导员,组建工作队6 653支、工作总队129支。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将2.38万名指导员派驻到全省129个县市区、128个乡镇、12 626个村委会。
云南省教育厅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今年选派13名干部参加到新农村建设大军中。他们中有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5人,主任科员和科员7人,将分赴临沧市沧源县、保山市腾冲县、文山州广南县为当地的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视频会当日,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陶晴来到欢送会现场,向即将奔赴一线的13人交代工作任务,并与他们合影留念、亲切话别。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在昆省级指导员派出单位相关负责人,2011年度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队长和优秀指导员代表,2012年省级单位下派的在昆全体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昆明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州市、县(市、区)相关人员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在昆举行
本刊讯(记者 王世赋 黄云刚) 2月19日,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在出席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时强调,要赋予督导部门更大的权力,教育督导的任务和内容要进一步扩展,要加强和重视教育督导工作的系统性,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都应该系统督导。
是日,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在昆明举行。国家教育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国家教育督导办副主任周坚、副巡视员程锦慧等出席会议。
会议对2011年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今年的工作。云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就“抓住机遇、强化督导,加快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进程”进行了经验交流,来自全国各省区市教育督导部门的代表围绕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深入研讨。云南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会上受表彰。
罗崇敏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在云南召开,为云南的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云南教育督导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我们将用好这次工作研讨会的成果,及时学习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云南的教育督导工作,使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云南现代教育发展,特别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快云南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年初,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及时分解到各责任科室,明确了责任制任务分解和责任范围,把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各责任主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沟通思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一”前为必谈时间,并按规定作好谈话记录,交局纪委保存。联系实际制定了建筑工务局2010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确保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今年30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区惩防体系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部署,4月19日,召开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局“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成立了建筑工务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实施了《建筑工务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在局网站开设了“作风建设年”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局《廉政专刊》印发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专刊,全体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发送至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工地。组织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并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每位党员干部都写出了作风自评材料,自我查找作风上的差距。针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加以整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开通廉政短信,充实廉政宣传栏及廉政专刊内容,扩大发放范围,2010上半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2期,向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发放《廉政专刊》2期共560份。二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党委中心组学习、看录像、组织参观等形式进行先进典型和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进工地活动,建立对主要建筑工地的廉政宣传督查制度,在主要项目工地设置廉政意见箱及廉政文化宣传标语,对项目参建单位各方进行不定期的廉政谈话,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监理人员的廉政意识。
2、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疏理,对容易产生不良行为的关键程序进行修订;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局制定的项目抽查考核办法,深化在建工程的考核工作;三是针对工程管理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的纪委参与管理模式,如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核、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内容。局纪委每季度对工程变更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制度;四是督促完善下属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问题,进一步修订了污水处理厂厂务公开制度,增加厂务公开度。
3、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考核检查
围绕“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廉政”五位一体目标,上半年,由局纪委牵头组织,对在建各建筑工地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的各项手续、协调管理能力、质量控制、工程量控制、工期控制、安全文明控制、廉政建设等。
四、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条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2010年上半年领导班子成员均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在单位招待、接待费用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在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文字材料打印、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以及资金管理各方面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加强单位工作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局制定的规定和车辆管理制度,经自查,未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未发现违反廉政规定情况。
与本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内容有关的:
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一)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年初制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局党组向区委、区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层层压实党风廉政责任,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局党组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6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党组书记、局长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向班子成员了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多次与存在问题苗头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状态不佳的职工谈话,提醒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按时向党组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廉政约谈、专项治理等措施,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积极发表意见参与决策;主动对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廉政提醒约谈制度》,开展廉政提醒约谈2人次,廉政教育谈话4人次。
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计划,通过学习借鉴和工作调研,重点完成了《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制度5项。印发了《区卫计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区卫计系统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区卫计系统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根据作风建设和作风兴区工作要求,制定了《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三、深化正风肃纪工作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落实“三个一”制度及财务管理自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和腐败问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坚持边查边改,结合卫生各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制作问题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切实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惩防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按照金惩防办〔2013〕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金卫计函〔2015〕54号)。
四、突出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