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0:36: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采购审计案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239.62 文献标识码:A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来,国家对科技领域出台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松绑”制度或指导意见,同时强调“放管结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如何保证科研院所“接得住、管得好”,内部审计如何发挥保障作用值得进一步思考。本文旨在通过材料采购案例分析,结合研究所内部管理控制,总结材料采购审计方法,探讨材料采购的管理控制措施。
一、主要事实
2015年10月,某研究所课题组先后分六笔报销由某商业有限公司计算机开具的配件发票5.62万元,购物明细包括硬盘、显卡、碳粉、主板、硒鼓、墨盒等,该支出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购物卡已发放给课题组人员。
二、审计过程
(一)审计线索
首先分析课题组成果,指出结构及支出趋势,并对课题组科研特征及人员组成进行对比分析,其中课题组人员无变化,且专用材料需求量不高,但通过对比该课题组的2014、2015年的费用支出结构,材料费的支出增加较为明显,材料费变动趋势的异常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而通过月份支出趋势分析发现,9月支出较高,其他月份支出水平持平。审计继续通过浏览课题组9月份材料费明细账并检查会计凭证发现:在同天同一单位开具多张计算机配件发票分次报销,费用在同一项目中列支,故意拆解业务报销,现金支付,且部分货物单价不合理,远超过该型号平均价格。
(二)审计思路
经初步分析,审计主要核实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配件是否真实购买?二是资金是否如实支付给供应商?结合上述审计疑点,主要从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耗材的用途、用量、价格等方面核实该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通过进一步获取支付凭证,检查款项支付程序及支付内容,关注是否按照发票金额足额支付款项,支付程序是否存在漏洞,是否真实地支付了相关的款项。审计方法主要是询问、实地查看、检查、调研供应商等。
(三)审计程序
1.查询发票信息。登陆税务网站,在线查询发票真伪,判断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经查询北京国税,该发票流向正常,发票为合规发票。
2.查询供货单位情况。获取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同时利用网络信息查询供货单位的信用资质、工商信息等。经查询,发现某商业有限公司与百货公司、超市等存在关联性,而工商企业信用网显示,该供货单位注册地为百货公司,因此课题组采购业务真实性存疑,存在利用虚构业务骗取发票进而套取科研经费的可能性。
3.询问访谈相关经办人员采购需求量、采购方式、供应商遴选、询价比价方式、材料验收使用等情况。经办人解释,采购物品用于更换课题组电脑配件,课题组约有20台打印机,由于即将毕业的学生较多,硒鼓墨盒需求量较大;供货单位为电脑配件销售公司,通过电话订购方式与相关业务人员直接采购,未进行比价直接采购,且后续送货过程中直接现金结前款,无其他收据。审计初步判断该电脑配件销售公司与开具发票的某商业有限公司不符,审计组同步获取该业务人员联系方式,并从网络查询到该商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4.M一步调研供货单位,核实经办人员访谈资料。以相关采购业务为由,匿名与供货单位沟通,该供应商实际为百货公司,并非电脑销售公司,公司并不提供送货及统一结账服务,且开票内容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变更;至此,分次报销、部分货物单价不合理等疑点仍未能合理解释,且实际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5.实际赴研究室查看电脑、打印机配置情况,包括确认电脑型号、配置及打印机台数、型号,与实际采购硒鼓、墨盒等进行型号匹配,发现部分采购硒鼓、墨盒型号等无实际匹配的打印机。
6.结合上述疑点及实际证据,审计组再次询问经办人,经办人员承认该支出实际为办理购物卡并发放给课题组人员。
7.根据询问结果,进一步要求经办人员将口头证据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供购物卡发放签收明细单。
(四)审计结果处理
根据审计核实情况,课题组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5.62万元并用于课题组成员个人福利。因此,审计将该事项移交研究所纪委继续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管理缺陷分析
研究所对日常办公耗材、零星材料等采购业务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由各部门各课题组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无实物验收程序,无实物保管和领用记录。财务报销时,按金额授权进行分级审批,财务审核后办理报销及资金支付。上述管理流程存在的主要缺陷是:缺少有效的内部牵制措施,日常耗材的请购、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均由课题组内部自行控制,容易出现舞弊行为;材料收发无记录、无专人保管,实际耗用情况得不到控制;对于拆分报销等事项,财务审核没有明确措施,研究所也无事后内部稽核控制。
(六)审计建议
省人大财经委在收到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随即将条例草案印送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6月中下旬,财经委组织调研组赴绍兴、嵊州、嘉兴、桐乡等地,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检验机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7月初,财经委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随后,专程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就条例草案中的重要条款听取外资检验机构的意见建议。7月4日,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在综合汇总、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检验机构是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在为产业发展和市场贸易提供公正的检测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服务、为政府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2年《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检验市场开始迈上了快速发展轨道,检验机构数量稳步增加,检验业务不断拓展,检验服务行为也逐步规范。目前,全省各类检验机构已达到1000余家,服务范围涉及工、农、商、贸等各个领域,检验服务业已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检验市场在对经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检验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不彻底,习惯于依附行政权力,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较差;部分检验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素质较低,少数检验机构存在伪造数据、虚假出证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监管方式滞后,对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手段,“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等。同时,随着检验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如外资、民营资本涉足检验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检验手段、标准更新加快;被检验企业和个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对检验服务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等。因此,原政府规章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且,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原规章中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的计量认证制度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综合上述情况,财经委认为,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检验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有助于促进我省检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维护被检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特别是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将检验机构纳入法制化轨道进行管理,有助于发挥其对创新技术的保障作用,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法,并吸纳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检验机构的规定,吸收借鉴了各地、各部门在检验机构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内容基本可行。同时,财经委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检验机构的社会化。条例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委托监督检验,应向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委托检验书,并规定被检验人在提出复检时,有关行政机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对此,有的地方认为,这些规定存在行业垄断、部门保护的倾向,有碍检验机构社会化。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我省虽然很多检验机构在名义上已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仍依附于政府部门,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检验机构数量还较少。因此,检验机构与行政机关尽快真正脱钩,成为独立自主的企业法人,是条例应予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机制体制转换等一系列问题,检验机构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将会有一个过程。财经委认为,对于检验机构社会化的规定,既要适当超前,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间,又要积极推进,逐步实现检验机构的市场化要求。因此建议:一是在总则中增加检验机构要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的原则内容;二是明确监管部门发放任务认定书时,应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选择检验机构;三是明确在复检时,有关行政机关应指定其他的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二、关于适用范圈的调整。条例草案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医学卫生检验等检验服务作了排他性规定。对此,有的部门提出,进出口商品检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品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中已有专门规定,本已不在条例草案调整范围。医学卫生虽然涉及人体及医疗过程,在性质、对象、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但从目前发展情况看,作为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也在为社会开展检验服务,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或者结果,如体检报告、医疗事故鉴定等。且这类检验的市场需求在不断扩大。对此,有关部门提出,医学卫生检验服务应该纳入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以促进医学卫生检验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船舶检验等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排除性条款难以列举全面。因此,建议第三条第二款可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关于特殊情形的计量认证。条例草案创设了检验能力及方法的评估确认程序。在调研中,各地认为,创设的条款有利于鼓励检验机构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拓展新的检验市场,符合我省快速发展的检验市场的客观需要,但条款内容规定过于原则。为确保这一创制性条款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增加具体方法,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各地对条例草案设立的应急检验服务事后办理程序提出不同意见。很多同志认为,未经计量认证而提供检验服务,即相当于提供非法检验服务;虽然允许事后补办手续,但在补办过程中如果计量不合格,那么已经出具的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处理,条例草案无法明确。由此也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当前,一些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突发性公共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虽然不断见诸报端,但象2003年非典那样的重大事故毕竟为数极少。对于一般性的公共事故或紧急情况,质监部门通常启动紧急程序来解决计量认证问题,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保证计量认证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建议将十四条修改为,因发生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突发性公共事件或其他特别紧急情况,确需检验机构提供尚未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服务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启动紧急计量认证程序。同时,建议条例草案对紧急计量认证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四、关于行致行为的规范。条例草案对检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规定。调研中,各地认为,该规定过于原则。当前检验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致使日常监管缺位。因此,检验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口外,更应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动态监管,以确保检验机构的服务行为合法规范,确保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或结果真实有效。建议对该内容作进一步细化。
五、关于计量认证具体评审细则的制定。条例草案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有的部门提出,计量认证是检验机构进入检验市场的通行证,具体评审细则是开展计量认证评审的准则,因此,质监部门必须依法制定评审细则。财经委还认为,鉴于当前评审人员管理不甚规范,一些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将评审人员的考核、使用等内容一并纳入到具体评审细则中,并明确评审细则制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调研情况看,目前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反映,个别检验人员在抽检过程中,故意多拿高档商品,且往往不予退还,企业不堪重负。由于其手握检验权,企业一般是敢怒不敢言。财经委认为,检验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检验机构提升整体水平的关键,也是检验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对检验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要求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同时,增加关于知识更新、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条例草案中许多禁止性条款没有相应的罚责,如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等,建议增加相关处罚条款;
二是有的处罚条款罚款幅度弹性过大,有的处罚数额较大,建议斟酌修改;
三是有的条款内容规定的责任部门与罚责中的责任部门不一致,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省有关检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而在第五十条中,处罚部门却规定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进行修改;
近些年,国内各界人士对环境绩效审计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大多为理论研究,而实务操作指引和案例参考较少。本文旨在将环境绩效审计的方法结合一个案例简单谈谈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的应用。本文所指的环境绩效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两方而,一是证据收集方法,二是分析方法。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证据收集方法
环境绩效审计的证据收集方法与一般的绩效审计方法基本一致,其中专家咨询法是环境绩效审计比其他绩效审计用得多的一种,因为对环境事项的评价涉及专业的监测指标和设备,一般审计人员未能纯熟掌握。各种证据收集方法的做法和技巧如下:
1、审阅法
审阅的书而资料一般包括单位管理制度、重要事项会议纪要、项目实施计划、采购招投标材料、合同、各重大事项的申请与批复、财务报表账册等,审计人员需要对其中相关、有用的部分进行取证。
2、实地调研法
通过实地察看建设现场,审计人员可以判断建设进度、财产物资的真实性、相关管理的有效性;与当地工作人员或周边群众交谈,可以获得最感性、真实的答案,有时还能从他们口中获得线索或灵感。实地调研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索取笔录和签名等方式来取得审计证据。
3、访谈法
访谈法包括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访谈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监督单位的人员、受益群众或周边企业等项目利益相关者等。应注意访谈内容须形成书而记录才能作为审计证据,最好还能够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二、环境绩效审计的分析方法
1、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是指运用数学方式将收集的各种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最后形成定量结论的方法。常用的有:简单线性回归、多重线性回归、聚类分析等。尤其是环境绩效审计中问卷调查的结果,必须通过统计和分析才能得出定性、定量的结论。
2、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相互联系的两个指标数据进行比较,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应用时,可以将实际发生数据与计划数据进行比较得出目前实现程度,将同一主体不同时期或不同空间的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得出发展规律和趋势,将同类型的不同主体的指标数据进行比较得出被审计主体所处的水平,将实际实施情况与政策法规要求进行比较得出规范程度等。
3、因果分析法
因果分析法是指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通过因果图直观、条理分明地表现出来的方法。先将有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都列出来,然后通过审计证实哪些因素确实导致了问题的产生,并分析这些因素中,哪些是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等,最后用因果图清晰表现出来。
除了上述三种方法,还可以根据审计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运用一些管理学、经济学上的方法,例如投入产出模型法、杜邦分析法、净现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数据分布分析法等。
三、实务应用案例
本文选取一个政府投资的环境项目广东某城市环境项目作为案例(案例数据经过技术处理),综合阐述绩效审计证据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应用。
1、项目背景
该项目立项的宗旨是改进和调整区域环保设施服务,从而协助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南中国海的环境问题。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30.8亿元,建设期为6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有害废弃物管理中心建设及有害废弃物管理政策研究、城市间环境治理区域合作、水质监测与数据共享等。
2、绩效评价过程
在完成调查准备、构建三级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各项指标的评分权重、设定评分标准等环节后,审计组进入绩效评价过程。
该项目的一级评价指标包括相关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六大方而。本文分别从评价指标体系中,选取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指标中的一个三级指标来举例说明。
(1)经济性分析
经济性分析主要从资金经济性和管理经济性两方面,二级指栩开展,反映资源的节约程度。其中,以三级指标招标采购合同预算节约率为例。
对该项指标的分析主要采取审阅法和分类统计分析的方法。首先,查阅项目评估文件、年度实施计划、历年审计档案、招标采购合同等资料,分类统计出所有进行招标采购的合同信息。其次,对不同类别的合同分别对其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作出比较。其中有一些设备采购是项目评估文件和项目实施计划中均有详细的资金预算的,例如水质监测与数据共享子项中的通风、温度控制系统,在项目实施计划中的成本预算为140万元人民币,实际签订一个合同,合同金额为129万元人民币,比成本预算节约了7.86%的资金。还有一些项目内容的预算没这么具体,例如有害废弃物管理子项中的现场作业、进场公路土建工程预算成本为7970万元,实际建设过程中通过招标签订了5个此类合同,金额合计7990万元,比预算成本高了20万元,没有实现节约。
按照此方法,对所有招标采购合同进行比较、统计后,得出,264个招标采购合同中,有102个合同(占合同个数总数的38.64%)实现了节约,预算节约率为7.32%,但是其余162个合同(占合同个数总数的61.36%)的实际结算都等于或超过了原计划金额,超出预算8.48%。审计组对该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等级为中,评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分值的70%。
(2)效率性分析
效率性分析主要从项目建设执行效率和项目运营效率两方面,二级指栩开展,反映产出与资源的关系。其中,以三级指标项目征用土地效率评价指标为例。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问题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 A
近些年来,招标采购一直是政府采购项目中大力推行的做法。可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总是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方方面面,其中的原因很多。本文结合某项目实例,对政府招标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法律、制度等层面提高政府招标采购的实施效果。
一、本案例采购的过程简介
为迎接在本市召开的一次大型运动会,某市拟投资更换2万多块道路名牌。在2011年下半年,进行了部分试点,通过招标采购共更换了300多块名牌,花费近百万,平均每块名牌接近3000元。
由于花费较高,这次采购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很多人认为这是一次奢侈的浪费,甚至可能存在腐败问题。那么,这次采购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呢?为什么政府招标采购常常引起大家的关注,这里面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1 法律和制度的问题
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并存着《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实践中,两法的法律适用存在着冲突。在本案例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是行政机关,当然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是,把路牌看成市政设施,属于市政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又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由于两法在有些规定上的差异,且只能进行一次招标,这就造成了矛盾。本案例项目如果按《政府采购法》,应当由市财政局进行监督;如果按《招标投标法》,则应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适用不同的法律,采用的评标办法也可能不同。如性价比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允许的评标方法,而招标投标制度中则没有这一评标办法。
2 招标时的质量问题
本案例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在招标中只能提要求,但不指定品牌。中标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还是比较高的,因此价格也比较高”。从这一解释不难看出,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刚性的质量要求,甚至没有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要不怎么会出现“产品质量还是比较高的,因此价格也比较高”的结果呢。笔者认为,招标采购中关于质量问题应该做到如下要求:
(1)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如技术规格的要求,必须明确诸如质量、性能、参数等标准。对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书,详细阐述技术规格、质量参数等,招标人可以就此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进行第二阶段的价格招标。本案例显然不符合招标采购制度的这一要求。
(2)招标采购的质量要求应当是刚性的
采购时能否规定最低的质量要求,在评标时鼓励投标人在这个最低要求之上提高质量要求?我们认为这是不可取的。如果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对对投标人提高质量标准扣减评标价;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评标人提高质量标准加分。就会可能出现本案例“产品质量还是比较高的,因此价格也比较高”的结果。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中,应当尽量节约资金,质量、功能等应当以够用为原则。有位学者曾说过:“在政府采购事业中,最大的节约就是符合必要功能要求;最大的浪费就是偏离了“必要功能”这个重心,采购了“多余功能”和“不必要功能””。
因此,政府招标采购的质量要求应当是刚性的,评标时不应当鼓励提高质量标准。当然低于国家标准也是要淘汰的。
(3)关于性价比法评标的弊端
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允许采用性价比法进行评标。但是这种方法存在很大的弊端,极易出现“产品质量还是比较高的,因此价格也比较高”的结果。这是不符合招标制度的基本要求的。就像采购人准备去买一辆汽车,他可能买回一辆QQ,也可能买回一辆劳斯莱斯,QQ和劳斯莱斯的性价比可能是差不多的,但如果这样以性价比高低去采购,可能采购到的商品并不是您真正需要的。
3 最终结算价的问题
本案例招标负责人曾想质疑者解释说:“因为先进行了试点采购,在合同当中做了一个额外的约定,要求有第三方审计,并规定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审计的数额为准。估计会比合同价有所下降。”
按照这样的解释,虽然有投标报价,也签订了合同价,但将来双方结算时并不依据合同价。这显然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价也失去了意义。
这对其他参与该项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很不公平。如果他们知道最终的结算价与投标报价没有决定性的关系,他们肯定会后悔,他们完全可以不考虑成本和利润去报价,只要能中标就行。如果这样,价格在本次招标中就失去了意义。这样的招标也失去了本来的应有的公平原则。不仅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而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像那位负责人说的那样“估计会比合同价有所下降。”造成的结果是很难确定的,结算价可能下降,也可能上升。任何一个企业不可能赔钱为你提供服务。至于“第三方审计”,并不是招标人指挥的工具。特别是在中国目前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度执行不畅的情况下,市场诚信缺失,违法违纪屡禁不止,“第三方审计”的结果变得更高也未可知
结语
总之,不难看出,这是一次很不成功的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不完善,职责的不清晰,管理的不科学,人员的不负责任等等,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这样一个结果。招投标制度有其积极的一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招投标制度的工作还任重道远。国有资金的使用监管一直是个难题,在大量资金通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更应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杜绝或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绩效审计;两条主线;现场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近年来,随着绩效审计的逐步深入开展,绩效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纵观绩效审计,专项资金因其用途的特定性、法律法规界定较为明晰,常常成为审计机关在开展绩效审计时普遍选择的审计对象。在对深圳市四所中学2008-2010年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的绩效审计调查,尝试对综合部门预算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其他来源的资金等具备共性的经费、资金的使用来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绩效。在被审计单位选择上,选择了四所管理体制较为接近的中学,以审计方式进行微观观察各所学校的绩效,并找出具备共性或者特性的问题,以期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意义的审计建议。从剖析这一典型审计案例来看绩效审计,如何在规定的审计时间内在现场审计中理清头绪、尽快找到关键控制环节?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住一个中心遵循两条主线进行审计。
一、以明确清晰的审计目标为中心,为绩效审计调查指明方向
一个中心即审计目标,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审计内容、审计证据收集始终围绕审计目标进行,保证审计方向不偏离。在审计项目实施前,事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前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经费来源、核算管理体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涉及学校管理的人、财、物等方面。通过审前调查,明确审计目标为:资金的管理、分配及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获得有效使用,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审计建议,促进全市优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教育投入的均衡化。
明确审计目标后,如何实现审计目标?这需要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予以细化落实,而且具备可操作性。我们根据审计目标,从资金收支、设施购置和使用、总体评价三个方面细化审计内容,每项审计内容评估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审计的重点。同时为便于审计人员操作执行,还根据审计需要掌握的情况制作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采购预算审计调查表、人员情况审计调查表、教学设施情况审计调查表。这些调查表设计尽可能的涵盖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支出的主要范围。在审计中,调查表发放到各学校填写后审计人员予以复核,从而可以快速获得对学校教育经费、各项设施设备详细情况的数据,掌握总体情况,为下一步查找问题存在的关键环节打下基础。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使现场审计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朝审计目标推进。
二、遵循两条主线开展现场审计
两条主线即资金收支主线和绩效评价主线,两条主线将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串联起来,二者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
(一)资金收支主线
通过审前调查,我们了解到四所中学2008-2010年三年财政拨款等各项收入合计11.39亿元,支出11.25亿元,收支规模较大,时间跨越三年。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资金收支中提高审计效率迅速的查找问题?为此,在审计方法上,我们借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以预算为纲、以资金走向为切入线索、以重要预算项目为重点进行审计,点面结合,即既掌握全面的、总体的收支情况,又在沿着资金走向、预算项目追踪过程中查找薄弱环节,找出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技术手段上,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充分利用其快速查询、数据导出的功能,将导出的数据与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项目匹配。
初步审计调查发现,2008-2010年度四所学校财政预算安排自行采购项目预算数与实际项目支出数一致,无超支或结余。审计组根据经验判断这种情况与常理不符,自行采购环节存在问题。由于采购行为经常跨年度,为查找到审计证据,审计组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导出的数据,以抽丝剥茧的耐心,对50多个项目跨年度采购资金使用进行逐年滚动、跨年累计每笔项目收支的方式进行分析跟踪。经过审计匹配查证,发现学校通过将一笔项目购置支出拆分入账、列支自行采购项目以外的支出、采购项目资金(包括已经采购完毕的项目结余)相互调剂等多种手段来以填补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将预算安排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其中:甲学校在自行采购项目预算中列支其他非项目支出合计19.64万元、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项目款合计12.83万元;乙中学在自行采购项目预算中列支其他非项目支出合计80.27万元、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项目款合计89.86万元。
(二)绩效评价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