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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5: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篇1

2012年7月,英国研究理事会等八个部门和单位签署的《维护科研诚信协约》(以下简称《协约》)正式对外公布。《协约》旨在提供一个国家层面的关于良好科研行为及其治理的综合性框架,使政府部门、公众和国际社会确信英国的科学研究始终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

签署单位希望达到四个目的:(1)更好地协调现有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更有效地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的交流;(3)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担负起责任,使其制度更加透明;(4)激发人们反思目前的相关实践,找出可改进之处。

签署单位致力于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在所有科研环节坚持严谨与诚信方面的最高标准;(2)确保开展的研究遵循适当的伦理、法律和专业框架以及相关的义务和标准;(3)维护以良好治理、最佳实践和支持科研人员发展为基础的崇尚诚信的科研环境;(4)采用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5)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定期且公开地评估工作进展。

二、《协约》将促进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协调配合

英国大学与科学国务部长戴维・威利茨在为《协约》撰写的序言中指出,这是首次建立机制,使科研领域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一起总结经验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协约》的签署单位包括英国研究理事会、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英国大学组织和维康信托基金会。《协约》同时还得到了商业、创新与技能部等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界的认同与支持。

《协约》的签署是英国在国家层面协调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一步,其框架和内容与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出版道德委员会等以往的工作和努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早在1999年,英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便提出应当建立科研诚信方面的全国性指导与协调机构,但当时一直无法确定如何启动相关工作,而有意尝试的机构也因工作难度太大而被迫放弃。2006年成立的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及其前身――英国健康与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专家组开展了许多工作,包括提出一些得到广泛接受的规范和指南,为各类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有关良好科研行为和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方面的咨询意见。目前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作为公益性慈善组织,得到英国许多研究型大学、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以及英国皇家学会等机构的资助。

2009年,英国研究理事会、英国大学组织等机构共同成立了科研诚信前景工作组。该工作组在2010年完成的报告中分析了当时英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及有关方面的需求,提出在科研机构承担科研诚信建设主要责任的同时,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联合行动:通过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咨询与支撑机构,以确保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并提出了有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方面的九项具体建议。

《协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英国医学杂志》与出版道德委员会于2012年1月通过的《关于英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共识声明》中的部分建议,包括科研资助机构有义务要求有关科研机构负起责任,如要求各机构都任命一位高层管理人员作为科研诚信官员。

三、英国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借鉴

英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与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实践有很多共通之处。我国于2007年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由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五年来,联席会议开展了一些工作,如联合《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落实2010年国务院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的精神。我国的《意见》强调有关方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和科技人员自觉行动。而英国的《协约》也是动员和协调资助单位、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力量,利用现有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工作。

通过分析《协约》的内容,可以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一些理念和强调的重点工作为我国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

1.确不同阶段科研诚信建设的重点

《协约》的制定与签署,表明英国政府机构更加重视科研诚信问题,也促进有关各方更加公开地讨论科研不端行为。《协约》有针对性地强调了一些工作重点,包括不同主体承担各自的责任,促进相关工作的公开与透明,以及补充完善现有科研管理制度。

在我国2009年的《意见》中,也充分阐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科研诚信建设所涉及的机构、法律、政策、机制、支撑和协调等要素都十分复杂,且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约束,致使很多问题不容易得到解决。今后我国应发挥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深入开展工作研讨与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

2.不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科研诚信建设是不断发展与深化的过程。《协约》提出了一些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的措施,如用人单位每年应向其决策机构提交科研诚信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应公开对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协约》签署单位举办年度论坛,评估整个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的进展并总结经验。

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而通过经常性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特别是总结我国每年科研诚信建设的整体进展,确定完成某些工作的时间表,将更有效地促进关键问题的解决。

3.建立适当的调查处理举报程序

《协约》明确了用人单位需要建立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透明、健全和公平的程序,并使之适应科研活动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确保调查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经验和授权。

目前,我国也迫切需要完善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尽管我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一般都制定有调查处理程序,但在调查人员的资格条件、调查处理程序、调查的质量标准、惩戒措施的设计与实施和保护举报者等方面都还不尽完善,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践有组织地进行深入探讨。

4.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的咨询与支撑部门

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和出版道德委员会等机构为英国科研诚信建设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规范、标准和指南,接受各方面的咨询,并在其周围集聚了许多热心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

在我国还缺乏像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那样的咨询与支撑机构,现有不同层面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机构在工作人员数量、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投入精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从而需要依靠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承担研究、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支撑。实践表明,制定学术规范、教育培训,特别是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等工作需要由具备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为此,我国应建立为科研诚信建设提供支撑的专门机构,由其承担或组织开展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咨询工作,同时广泛联络科研诚信方面的专家与有经验的管理者。

5.注重科研诚信环境建设

《协约》突出强调了科研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包括资助机构和用人单位发挥导向与管理作用,在现有资助和管理体系中嵌入科研诚信方面的要求。

通过完善科技资源分配、考核评价和奖励等制度措施可以促进科研诚信建设,已成为我国科技界的共识。目前需要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和培育良好科研环境方面的责任,其中可借鉴英国的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框架和职责分工,在其中嵌入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安排,促进在全社会、科技界、机构和团队等不同层面都形成良好的环境与氛围。

(作者:孙平,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13年5月5日至8日,第三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来自40多个国家的30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国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协等部门都派出人员与会。

篇2

“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了许多标志性成果:2006年7月1日,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全线贯通、 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迎来了多年难得一见的“满堂彩”…… 这一切都预示着我国科技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战略的指导下又开始了一轮崭新的跨越。

然而,在我国科技事业迅猛发展的主旋律下,依然跳动着与“基本面”不相和谐的音符: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通报,该校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虽然陈进被解职,项目被终止,经费被追缴,但“汉芯”作为科研不端的标志性事件,已经被永远钉在了科学殿堂的耻辱柱上!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我国科技界,大大小小的“陈进”事件并不少见。在这些事件的主角中,夸大成果、过度“包装”者有之,抄袭剽窃、占有他人成果者有之,编造数据,欺世盗名者有之。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声誉,还破坏了我国的自主创新环境,影响了科技事业的正常发展。

诚然,科研不端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并不只是中国的“专利”。 据介绍,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在1994~2003年的十年间,共收到1777个有关学术诚信方面的举报,仅2004年全年就收到了267个。2005年,曾被尊为韩国“民族英雄”兼“首席科学家”的黄禹锡,被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认定科研作假,其2005年刊于美国《科学》杂志上的论文所指11个克隆胚胎干细胞系中,至少9个是伪造。

在当代“大科学”的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主观事业,需要面对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关键是我们要敢于面对事实,要了解行为背后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

篇3

【关键词】青年科技人员 科学研究 诚信 建设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现象分析

科学研究以追求真理、揭示客观规律作为崇高目标,科研诚信是其基本行为规范和核心价值。青年科技人员是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承载着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青年科技人员不但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着大量的科学研究任务,同时也作为项目参加人开展大量的实质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因此他们的科学道德和学术素养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年科技人员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科研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青年科技人员作为科研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和操作者,因各种利欲的驱使出现了很多有失科研诚信的问题,故意捏造研究数据或结果,篡改实验纪录和图片,剽窃、盗用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①,导致作为科学研究根源的原始数据出现错误,科学研究得出的结果自然也是不正确的,既蒙骗了社会公众,又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青年科技人员作为科研项目的参加人,在项目负责人的授意下进行的各种学术腐败行为,都应是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大环境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外部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依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驱动科学研究活动越来越趋于短期利益,从而滋生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浮夸浮躁的学术风气。②考核评价体系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的导向因素,现在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仍然存在以论文数量的多少、所的影响大小、申请科研项目的数量及金额的多少作为对科技工作者的评价,学术指标化管理、量化管理过度。很多青年科技人员希望尽快出成果、获晋升,把跑项目、做鉴定、报奖励当成科研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以安心搞科研,无形中助长了青年科技人员心浮气躁、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品行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的重要因素,学术带头人是一个学术团队的灵魂,他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品格会对团队中的青年人产生直接的影响。青年科技人员自身素养是影响其科研诚信的主体因素,诚信需要靠自身内心的力量坚守,如果自身的学术自律和治学态度稍有偏颇,科学研究中就有可能出现有失诚信的问题。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的紧迫性

科研诚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不仅是科学共同体良性发展的基石,也是创新效率和活力的决定性因素。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没有诚信就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秩序。青年科技人员承担着科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态度、学术品格等科学精神的塑造和培养,不仅直接关系到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因此,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是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任重而道远的使命。

科研诚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诚信的环境支持,更需要诚实守信、严于自律的科技工作者的坚守。科学家是全社会知识层次最高的群体之一,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社会行为、社会风气能够产生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④青年科技人员作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有责任承载求真务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重任,不断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精神一直伴随着科学的发展引领着社会的进步,科研诚信的氛围孕育着科学发展的力量。青年科技人员承载着科学精神传承的重任,必须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诚信建设,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塑造热爱科学、潜心研究、学术自律、爱国奉献的学术品格,提高科学精神的境界,为科学精神的弘扬和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科研诚信氛围。缺乏系统完整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青年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科研诚信意识比较淡薄,治学态度不端正,耐不住寂寞,唯利是图,各种学术腐败的问题越发严重。因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高校、科研机构、科学组织等要将科研诚信内容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到青年科技人员岗前培训的范畴中,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同时,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将科研诚信深化在青年科技人员的内心,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秉持科学精神,对待科学认真严肃、精益求精,对待研究工作持之以恒、踏踏实实,尊重他人劳动,成为科研诚信的表率,不断营造科研诚信的氛围。加大科研诚信的宣传力度,以科技领域中追求真理、求真务实、潜心研究、淡泊名利的科学家典范事迹来感染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他们在科学研究中的诚信观念。同时,以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典型案例对青年科技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在头脑中时刻绷紧科研自律的诚信意识,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剽窃欺诈等学术不端行为,逐渐形成科研诚信人人有责的氛围。

充分发挥科研学术机构的作用,促进学术自律。科研学术机构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学术团体应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⑤以高校学术委员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将学术委员会活动例会制,定期研讨学校发展、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等学校重大学术问题,邀请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前沿学术讲座,大力宣传和倡导科研诚信,切实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的学术自律意识,着力加强他们求真务实、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的学术风范。构建学校以教师为骄傲,教师以学校为荣耀,积极倡导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支持、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学术文化氛围,让求真务实成为青年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在大项目的申报、大平台的搭建、大成果的评价方面,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营造学术自律的科研氛围。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的政策体系。科研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执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审批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评审工作的依据。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或科研奖励、提交科研成果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秉承后果自负的原则;对诚信违规行为予以惩罚,可采取撤销科研计划、收回科研资助、否认科研成果等措施,并对相关涉及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科研活动予以限制。⑥加大公共监督力度,建立项目申报、奖励评审、科研考核的公示机制及平台,扩大公众对科技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科学研究的同行的监督,从而在政策监督机制的层面上进一步促进科研诚信的建设。建立严密有效的学术纠错机制及学术论文等比对系统,防微杜渐,在我国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迅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更显得紧迫。同时,在科研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将科研信用状况作为对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要转变科研评价理念,借鉴国外科研评价的先进经验,结合科研机构及高校的实际情况,根据逐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不仅看学术论文水平,还要看这项研究成果能否对社会相关领域产生影响,对未来技术发展是否有推动力。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让评价指标多元化,为科技工作者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科研评价内容既要关注直接的、近期的和显性的价值,也要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总之,要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引导科研人员力戒浮躁,集中精力于科学本身,专心致志于创新活动,这样才能造就一流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⑦(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

注释

①②⑥黄宇,李战国:“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探讨”,《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10期。

篇4

一、工作目标

整合全市各部门的企业信息资源,以企业生产经营当中涉及的诚信环节为纲,以企业实际表现为依据,制订企业诚信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和信用评估制度,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资格认定、市场准入、融资授信、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不同待遇,以信用监管推动企业发展,使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序经营,争当诚信建设的表率。

二、评价标准

立足企业实际,依据各级法律政策规定,将以下10个方面作为评价企业市场信誉度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2、诚实守信、有诺必践。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在金融信贷、履行合同、兑现承诺等方面讲究诚信,不出现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透支等失信行为,尤其是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推进。

3、以质取胜、争创品牌。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觉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名牌创建,不以次充好、非法使用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4、崇尚科技、尊重人才。企业科研经费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参与产学研对接,真心实意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真诚对待各类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出现单纯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现象。

5、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注重诚信合作,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接纳外来投资者,以甘当配角的心态参与产业整合,带动全市产业链条扩张,提升企业发展层次,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6、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自觉遵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强污染治理,注重生态保护,积极完成各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目标。

7、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赔偿金制度,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员工至上,共建和谐。从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维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不出现拖欠工资、保险金等问题。

9、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包村扶贫、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在关键时刻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10、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新企业综治管理,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注重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无重大案件。

三、主要措施

围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把企业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开展企业诚信倡议活动。3月底前,由工业企业工委、对外经贸合作工委、建设工委和“两新”组织工委联合向各企业发起诚信建设倡议,并组织企业根据诚信建设标准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其承诺内容作为考核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商务局、城建局、市委组织部、中小企业局)

二是开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主题活动。以向全市企业发出一封公开信,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组织“诚信会计”征文活动等方式,健全完善诚信纳税的机制和制度,在全市企业中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氛围。(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是开展“诚信金融、银企互信”活动。3月底前组织各金融机构发出诚信倡议,进一步倡树银企互信理念,加强对各驻荣金融机构的监管,打造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各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

四是开展争创“科技创新型”企业活动。围绕重大创新项目实施、科研经费投入、创新活动开展、创新载体运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有效解决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创新平台运作不规范、产学研合作不诚信的问题,形成崇尚科技、注重创新、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型科技创新企业群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五是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通过健全企业“经济户口”信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及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的考核管理,切实帮助企业树立起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六是开展“标准化生产”企业争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培训,切实树立质量为本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抓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优质产品取信于客户和消费者。(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

七是开展“百企千店无假货”活动。以诚信、维权为主题,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组织打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集中查处制假售假案件,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药监局)

八是开展“绿色环保企业行”活动。加强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重点督促食品冷藏、鱼粉生产、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九是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按季度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限定整改标准及时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十是开展争创“用工规范诚信”企业活动。加大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检查力度,督导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强化劳动保障、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十一是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向企业发出爱心倡议,鼓励企业通过认捐慈善基金,捐赠1天利润等方式回报社会,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牵头部门:市民政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企业诚信建设指导组下设企业诚信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企业诚信建设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共同组织的活动,列在第一位的部门承担牵头责任,其他部门要全力予以配合。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出各自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实施。

篇5

一、我国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诚信教育的缺失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学术研究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了解与掌握学术道德规范是开展学术研究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国教育部制定的学术诚信方面的制度主要有200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和2009年颁布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然而,根据“首都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①显示,当前我国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严重缺失,以致研究生群体在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违反学术诚信。

二、美国RCR教育计划

RCR 的全称是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意为负责任研究行为。该计划最初是针对整个学术界的科研诚信问题提出的,面向对象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科学研究院以及管理机构。根据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提出的RCR教育目标,RCR教育的内容涉及9个方面,即数据的采集、管理、共享与所有权,利益冲突与履行承诺,人体试验,动物实验,科研不端行为,发表实践与作者责任,导师/学生的责任,同行评议,科研合作等9个专题。美国为了在研究生院学校中推进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制定了一项研究生“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计划(即RCR教育计划)。这项计划由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和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并由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启动[1]。随后,美国各高校也开始意识到RCR教育的重要性,部分走在前列的高校已经具备RCR 教育的相关网络教程、师资队伍和教学经验。美国通过实施RCR 教育计划出台了完善的学术诚信条例,构建起立体式的学术诚信监管系统,开展了全方位的学术诚信教育,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了严厉处罚。通过这些全方位的防范和监管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保证了美国学术诚信建设的长期和良性发展。

三、 我国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构建

考虑到我国研究生群体中的一系列学术不端事件,从长远看,研究生作为未来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其学术诚信建设将不仅是一个学风问题,更是一个战略性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RCR 教育计划,通过推行相关的制度规范、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营造学术诚信氛围以及实施严厉惩罚来构建我国高校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

1. 以制度为支撑

美国完善的学术诚信条例为其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文本依据,有鉴于此,我国也逐步建立起一套专门制度。2004年,教育部颁布第一部学术诚信方面的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该文件界定了学术诚信的评价标准。2009年教育部颁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013年施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为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提供了规范清晰的条文准则。虽然上述几部文件对我国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一定支持,但要构建我国高校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除了制定明确的学术诚信标准并严格实施外,还需对与该制度相关的一些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改革研究生研究成果评价制度。高校应该改变将研究生文凭与论文数量挂钩的现象,对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学术思维、研究能力等实施综合评价,重点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其次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规定研究生需要参与的讨论、论坛和报告等,实现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以及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通过教授等权威人士的点评,传授给研究生正确的学术态度和研究方法,增强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再次,高校还应提供多种学术交流平台,尽量为研究生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例如,小至研究生自主举办的各级学术讲座、网上学术交流区和学术论坛,大至国内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乃至国际性的大型学术活动等。

2. 以组织为依托

美国健全的组织机构为其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有鉴于此,我国也逐步设立起一个专门机构。2007 年3月,我国科技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和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这是我国在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设方面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许多高校纷纷响应科技部的此项举措,在学校内部构建诚信管理办公室,用于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工作[2]。专门机构的设立,为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提供了规范化渠道和正规受理部门,也是加强学术诚信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3. 以宣传为手段

美国全方位的学术诚信教育为其学术诚信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学生时刻接受到“学术诚信”的熏陶。有鉴于此,我国各高校也开始重视学术诚信教育氛围的营造。

首先,我国高校应该充分利用三个关键时期,即学生入学时、考试前和毕业时,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学术诚信意识深入人心。比如介绍并引进“诚信誓言”制度,张贴诚信教育方面的海报,以及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等。其次,还可以根据我国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将其作为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必修课。在授课内容上,可以安排有关学术诚信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在授课形式上,可以采取统一授课、专门讲座、小组讨论等;在考核方式上,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和个人体会等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教学安排,使研究生从理论上明确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同时利用案例分析和讨论使研究生从实践上懂得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按照学术道德和规范进行学术研究。

4. 以严惩为警示

美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严厉惩处为其学术诚信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有鉴于此,我国大学必须对学生考试作弊,找“”论文或代考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做法,对学生采取作业不及格、课程不通过甚至休学或开除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研究生队伍,营造“干净”的学术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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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研诚信 不端行为 特点 对策

维护科研诚信,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性议题[1]。深入揭示科研不端行为的本质,掌握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特点和最新动态,对于福建省适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净化科研环境、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推动科技事业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本质特征

综合国内外研究情况,本文认为:科研不端行为,就是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违反科学精神、背离诚信准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直接、间接或潜在利益,扰乱正常科研活动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归结为三个方面:

1、不真实的创造行为。主要表现在当事者不付出或少付出科学创造劳动,不经过完整真实的科学创造过程,以虚假的事实、虚构的科研活动、不实的研究数据、抄袭的文章和伪造的项目申报材料应对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的相关审查,骗取组织和团体的信任,从而获得荣誉、地位和各种经济利益。

2、不正当的获取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者采取非正当手段从科学研究、学术创作角度获取荣誉、地位和经济利益;这些当事者的共同特点,有的并无心或者无精力从事科研活动,有的并不具备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甚至有的根本就不是真正搞科研的人。

3、不公正的评价行为。主要表现在评价组织者和参与者不认真系统地研究和分析科研活动的层次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尊重科研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劳动,草率或有偏袒地从事科研评价活动。一方面,作为评价组织者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在制度的设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另一方面,作为评价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的评审专家受到人情的牵制和自身及团体利益的诱导,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二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导致学术研究从课题审批、经费安排、资源配置到成果评价,都或多或少丧失了公正和规范。

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不正当的获取是目的、是根源,不真实的创造是手段、是表征,不公正的评价则为行为不端者凭借不真实创造实现不正当获取提供了“营养土”和“助推器”。

二、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为深入分析福建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现状,课题组对福建省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诚信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与的高校人员有99人,占34.9%;虽然由于经费和条件限制而致调查样本偏少,但一定程度上说明科研人员认为我省科研不诚信行为还比较普遍,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课题组对问卷调查表进行定性、定量的科学分析,认为目前福建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表现形式

1、学术挂名。部分人身兼多个行政领导和学术职务,忙于行政工作,并无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活动,但为了追逐职务、金钱、荣誉、地位,或为团体与他人谋取学术利益,挂名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创作活动。在问卷调查中,对“课题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学术不端行为”,有19.4%的人认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43.3%的人认为“伪造工作基础、研究成果”,75.7%的人认为“虚夸研究成果”,68.7%的人认为“通过人情、关系、职务等手段优先获得申报信息”;对“目前科研课题评审、立项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这个问题,有17.4%的人回答“是”,26.9%的人回答“否”,回答“不知道”的占55.7%。调查数据说明,大多数人认为申报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通过人情关系、虚夸研究成果等现象严重。

2、学术侵占。部分人利用权力和人脉获取学术资源,再将任务分配学生、助手或将其转包雇佣他人从事科研劳动;部分人利用企业和基层技术人员的短板,以指导、合作为名,将基层技术人员和“土专家”的原创成果总结加工后据为己有;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没有抄袭别人的论文,但同时又认为许多人在拼凑论文,这说明了部分人相当矛盾复杂的心态。

3、学术虚夸。有的为了获取科研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不经过完整真实的科学创造劳动,以虚构的科研活动、虚编的研究工作基础、不实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数据,甚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包装,伪造项目申报材料,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中蒙混过关,骗取高分增加项目入围机会。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科研成果评奖持怀疑态度或不了解,说明科研成果评奖还不够公开、透明。

4、学术评判失准。宏观层面上,不论是对研究项目的目标管理,还是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评聘,有的制度设计简单划一、偏离实际,使得被考核者为达到数量指标而不计真假,争先恐后地去拉拢课题、发表文章。问卷调查中,对“高校、科研单位职称评定、奖金发放、人才选拔与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文章相挂钩是否合理”,2.1%的人回答“很合理”,39.0%的人回答“合理”,52.5%的人回答“不合理”,6.4%的人回答“非常不合理”。调查中,有51.1%的人认为“评审过程就是走过场”,52.1%的人认为“领导或者关系硬的人的课题都顺利通过”。

(二)原因分析

1、评价制度不完善,导致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止。政府管理部门囿于人力、物力限制,评价规则推崇简洁明快和“一刀切”,使一些部门、研究机构和个人为了获得短期效益而急功近利,导致学术不诚信。学术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评价走样、决策失准、考核失真,使得学术研究从课题审批、经费安排到人才评价和资质认定,都不同程度地丧失科学评判的标尺、偏离公平公正的本义。

2、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助长造假和浮夸学风。从调查问卷中看出,大多数人认为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立项存在利用职务、关系等现象,科研资源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分配,职务越高越容易获得课题等科研资源。行政权力机制的强势导致了学术权力(权威)的行政化,出现所谓的“学术官僚化”、“官学一体化”现象,行政部门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及与上级部门建立关系,轻而易举获得科研资源,并作为科研立项的评定专家影响着项目的立项,从而造成科技资源分配过程的不平等与不公正现象,伤害了普通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3、学术自律能力下降,破坏科学发展正常秩序。目前社会上对科学认识程度还比较肤浅,虽然科学知识得到重视,但与科学道德一脉相承的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还远远没有得到公众理解,更谈不上普及。此外,由于“官本位”文化造成的对权力的崇拜与屈从,一些人不择手段地争取名利与地位,扰乱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

4、监督体制缺失,致使趋利者铤而走险。目前福建省科技界对科研诚信问题还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使得很多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认定和制约,即使被发现也往往因为惩戒制度的缺位而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5、宣传力度不大,助长造假者胆大妄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于2006年。当科研不端使你利益遭到损失时,你会如何选择?39.9%的人回答“维护诚信”,58.2%的人回答“无可奈何”,1.9%的人回答“采用其相同的行为施与在他人身上”。调查说明,高校、科研单位对《办法》宣传落实力度不够,大多数人对《办法》不熟悉,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不严厉。科研人员维权渠道不畅,维权信心不足。

三、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

福建省治理科研不端行为,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不断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和科研共同体严格自律、互励共勉,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

(一)构建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

科技评价指标是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导向。目前我省科技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名望不重实绩、重论文不重工作水平、重短期成果不重长远积累、重设施改善不重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因此,必须遵循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快构建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一要实行透明、公正的竞争机制。在学术方面,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宏观管理、监督学术资源的使用,使得有限的学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严厉惩治学术不诚信行为。二要完善项目立项前评估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对项目技术的稳妥性、政策的妥当性、经济性和相关派生效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后,由科技管理部门以科技需求为导向,在依托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础研究活动的特殊规律,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政策导向。三要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计划内科技项目,以及得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项目在验收结题后应用一段时间(一般在两年之后),由评估单位通过对比分析,准确评价项目的综合成效,使有限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建立可行的科研诚信体系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关键是要使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实现科技创新的首要前提是“科研诚信”,因此,福建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一要建立科研诚信评审机制。福建省科研诚信的管理机制建设应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信用评审机构进行认可和监管,主动将其纳入到科研诚信的建设范畴中。二要完善科研诚信保证体系。科研活动应当签署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范的承诺,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将科研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基础信息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三要健全科研诚信信息网络。目前诚信信息仍存在各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缺乏共享机制和各部门、各地方相互分割、封闭的信用信息系统等现象,严重阻碍科研诚信机制的建立。

(三)培养良好的学术探讨精神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已在科技界形成高度共识,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找准自身定位,下大力气落实好、完善好各项措施,培养良好的学术探讨精神。一要营造开放包容的学术氛围。在进行学术打假的同时,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正常引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界限,提倡不同观点的争论,避免打假的滥用窒息学术自由、影响学术继承、阻碍学术创新,从而营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氛围。二要培养独立和科学的创新思维[2]。学术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学术研究必须标新立异、卓尔不群,别具慧眼、独树一帜,提出新思想和新观点。三要树立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学术创新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诸如自由而宽松的政治和文化氛围,必要的经济支持,健全的信息资料等。

(四)加强完善的诚信法制建设

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严惩科研不诚信行为。一要完善法律体系。要尽快建立惩治学术不诚信的法律法规,或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在研究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中加入惩治学术不诚信的相关条款,确保惩治学术不诚信有法可依。二要建立惩戒机制。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设机构,拟定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细则,建立相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并公开调查结果,公开处罚决定,营造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学术独立空间。三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高校、研究机构等学术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地进行披露,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让学术造假者得到相应的惩罚,保证科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开展系统的科研诚信宣传

针对当前部分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各部门要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治理科研失信的重要性、紧迫性。一要广泛宣传。各部门要充分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和诚信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利用网站、简报等宣传载体,刊登开展科研诚信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并开设专栏,连续介绍科研诚信的案例及实用知识,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新,进一步维护科研活动的健康氛围。二要强化教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辅导、交流、研讨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道德楷模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弘扬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三要加强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市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研活动诚信指南[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11.

2.孙平.简析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与科研诚信的关系[J].科技管理研究.2009.9.

3.王志学.科研诚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J].中国软科学.2007.11.

项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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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术诚信 研究生 辅导员

一、概述

研究生学术诚信是指研究生对学术研究的认同和竭尽全力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和道德建设。本研究在调研川内部分高校研究生学术诚信问题的现状的基础上,从学术诚信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导师辅导员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入手分析,希望能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在学术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二、调研结果及分析

本次问卷对象主要是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的研究生,共收回有效问卷128份。其中电子科技大学占79.51%,四川大学占20.49%。调查对象按性别划分:男性占46.88%,女性占53.13%;按专业划分:工科占58.59%,文科占32.81%,理科占7.81%,其他占0.78%。

1.研究生学术诚信现状

通过调查统计发现,绝大部分研究生对于学术诚信的问题还是较为重视,但是普遍认为当前研究生学术诚信的总体状况一般,学生对于目前学校的学术诚信状况表示不乐观,同学们认为自身对科研诚信有所了解,但还是存在学生大量引用资料拼凑论文的现象。

对于当前研究生学术的总体诚信状况,69.53%的同学认为诚信状况一般,不诚信只是个别问题;23.44%的同学认为诚信状况较差,不诚信已成为一种风气;只有7.03%的同学认为氛围很好,不值得担忧。

2.研究生学术诚信缺失原因

经过对研究生群体的问卷调查,发现导致研究生学术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价值取向的影响、学生对学术不诚信的认识不足、监管机制的不完善都有十分巨大的影响。

从表1中可以看出,无论哪种原因,都有超过半数的同学选择。可见,原因的组成是复杂的。

从表2可以看到,对于一些基本的学术不诚信行为,大部分研究生同学还是能区分。但对于一些小问题,仍有较大一部分学生不觉得是属于学术不诚信行为。往往他们在完成学术论文或者其他工作的过程中,无意识的导致了学术不诚信的情况。

3.辅导员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现状

我们对比调研了导师和辅导员在学术诚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结果如下表: 从表3看到,辅导员和导师相比,在学术诚信教育中发挥的作用较小。结合辅导员学生工作的优势,校内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学术诚信宣传活动,针对这些学术诚信活动的效果,我们也在同学中开展了调研。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同学们对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都是欢迎的。

三、加强辅导员在学术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可以采用的措施

通过对研究生学术诚信现状的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到目前辅导员在学术诚信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较小。今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其作用:

1.辅导员参与学术诚信教育氛围营造

辅导员要以开展学术诚信相关的学生活动为契机,更多的融入参与。如开展各类学术诚信讲座,开展论文规范指导工作,介绍学校相关惩罚制度;定期参与教研室的会议等,通过这些方式,辅导员参与到学术诚信教育中。

2.完善奖惩制度

辅导员需要建立适当的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将学生按团队或者按支部划分为不同小组,每个组自行制定学术诚信公约。定期检查各组同学的论文,如果发现有不诚信的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等处罚。此外,还可以将学术诚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范围。

3.运用好新的网络宣传手段,丰富活动形式

辅导员可以借助其丰富的学生活动经历,创新教育活动形式获得同学们的认同。利用好微博微信等平台,拍摄学术诚信宣传微视频等,这些新颖的活动形式更能被广大同学接受。

四、结论

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还需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工作还需要广大教育者的继续努力。辅导员作为和学生接触最多的人,更要时刻参与到学术诚信教育中,力争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冲.研究生学术诚信状况调查及对策分析[J].浙年专修学院学报,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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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 通过比较研究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上存在的差异,运用伦理学分析其背后存在的伦理性质根本差异,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为契约伦理,与其市场经济相符,而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的伦理背景仍是与市场经济不符的身份伦理,因此,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使大学生学术诚信思想的养成,提出了实现我国伦理转型、优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四大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机制、制度保障机制、主体作用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

[

关键词] 大学生;学术诚信;契约伦理;身份伦理;伦理性质;制度标准;变更主体

[中图分类号] G4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6?0134?03

学术诚信是大学精神的根本[1],虽然世界各国对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一般是指在学术领域要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针对在大学生中出现的种种不诚信问题,各国都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较发达,在大学生学术诚信系统建设上起步较早,经验更丰富。本文拟通过比较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方面的差异,探索其背后深刻的伦理根源,最终设计出优化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转型机制,希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优良学风。

一、中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比较分析

(一)教育方式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在教育方式上,一方面开设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案例、情景模拟等方式引导和启发大学生思考学术诚信的意义。例如,美国哈佛大学通过开设通识教育课程,让学生进行哲学思辨、小组讨论和自我分析,探索真理;另一方面,通过营造校园学术诚信氛围、引导大学生参与学术诚信实践等方式,使大学生亲自感受和体验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如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通过公开讨论、主题活动、合作项目等来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培养诚信的学术文化氛围。而美国的大学通过学术荣誉制度的实施,让学生参与学术诚信规则的制定、调查与裁判等实践活动,使其真正体验与感受学术不诚信可能遭受的惩罚和带来的危害,从而树立学术诚信的意识。

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以单向灌输为主,通过“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等课程,把学生的自觉养成作为培育学术诚信的主要手段。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尽管教育和自我反省是必须的,但纯粹依靠灌输教育和自我修炼的成效值得探讨。

(二)制度标准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其中既有详细的学术规范明确责任,也有较完整的申诉惩罚措施,使大学生能明确学术诚信的标准和界限。例如,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准则》、美国的学术荣誉制度等都对大学生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和惩罚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芝加哥手册》和现代语言学会出版的MLA 手册,明确了学术诚信的样式和标准,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大学生的学术诚信建设和学术创新。

我国虽然从新世纪初开始出台有关学术道德建设的一系列专门文件,但在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规定的惩罚措施较多,缺乏具体的学术规范以明确责任。例如,2004 年施行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尽管对科研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显得过于笼统。如它提出“要合理使用引文”,但什么是“合理”,也未详加说明。而且,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适合大学生的统一的学术研究规范,既不利于大学生开展学术研究,还可能导致大学生产生无意识的学术不诚信行为。

(三)政策变更主体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许多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因此,高校拥有较大的行政与学术自由权,在学术诚信建设上也较自主,能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学术诚信政策,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例如,根据美国宪法,教育的权限归各州,联邦政府无直接管理教育的权利,高校享有与州政府相对分离的行政自由权和学术自由权[2],这样就为美国高校产生种类繁多的诚信规章制度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推动了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进步与发展。

我国的高校大部分是政府投资办学,因此,高校的行政和办学自主权较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高校各项政策制定的主体。但是,这个主体是根据自身需要参与包括学术诚信制度在内的政策变更,作为一个间接参与者,它的反映和灵活性会较慢,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四)大学生参与度的差异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是学术诚信建设的主动参与者,他们大部分对学术诚信建设过程全程参与、努力实践,有利于学术诚信思想的形成。例如美国的学术荣誉制度会让大学生参与学术诚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待不端学术行为的调查、审判也由大学生自己进行。通过这种主动融入与参与,美国大学生体验了学术诚信的重要性,有助于学术诚信思想的培养。

在我国,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对象,在学术诚信建设过程中,也只是被动的参与者。例如,2011 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虽然指出了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但大学生只是受教育的对象,没有发现大学生能参与这个制度制定和修改的字句。可见,我国大学生参与学术诚信建设缺少实践,由于认识来源于实践,这并不利于大学生学术诚信观念的形成。

综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诚信建设更有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因此,我们必须探究原因,减小差距。

二、中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差异的伦理探源

上述差异的存在,归根到底是学术诚信终究为一个伦理问题,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伦理性质有着质的不同:西方国家是契约伦理,而我国则是身份伦理。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论断也曾受到马克思经典作家的充分肯定[3]。可见,西方国家的契约伦理比之我国的身份伦理,代表了社会的进步。

(一)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契约伦理

契约伦理,一般是指人们在订立、执行和销毁合约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准则。它的基本特征,主要是通过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主张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而社会利益则理解为个人不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4](117)。

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本质,明显地体现了现代社会契约伦理的基本特征:首先,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自认同时也被认可是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独立个体。毕竟,西方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宗教的普及使得自由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个体都不例外,其认为个人基本权利应予以保护。因此,在学术诚信建设包括学术诚信教育、学术诚信氛围的营造、学术诚信制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等整个过程中,大学生都可以主动、自由和平等地参与;其次,大学生维护学术诚信的主要方式是制度。既然大学生是平等自由的独立个体,结合前面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主要是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各项学术诚信制度和标准来提倡学术诚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侵害他人学术研究成果的。例如,美国高校的学术荣誉制度,一方面保证他人不侵害个人的研究成果,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约束个人不要去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尊重他人的研究成就和心血。这样,契约双方的研究成果都得以维护,学术诚信理念能真正贯彻并逐步深入人心。

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是契约伦理。由于伦理道德由经济基础决定,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契约伦理就成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现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本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二)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身份伦理

一般来说,德性依赖于血缘宗法等身份条件的伦理称为身份伦理。它的本质特征是,个人依赖于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服从共同体权威的自我牺牲[4](114)。

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本质,体现出身份伦理的基本特征:首先,大学生不是自由独立的个体,而只是受教育、被管制的对象。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在一系列学术诚信制度上,要求通过接受教育和学术道德自律,培养学术诚信意识。在此中间,大学生一直是被动的,没有主动融入学术诚信建设的实践;其次,我国缺少一套较为详尽具体的大学生学术规范,可能增加了其无意识学术不端行为的风险;最后,尽管我国新世纪后也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学术诚信的政策制度,似乎有向契约伦理转型的迹象,但是,制度背后蕴含的契约文化思想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同时,政策制度的主要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是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大学生作为学术诚信思想的养成者却仍被排斥在制度制定、执行和修订之外,因此,这些学术诚信政策和制度能否真正在大学生中贯彻与执行,并取得实效,值得制定者深思。

可见,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性质仍是身份伦理,而研究认为,契约伦理优于身份伦理,那么,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学生学术诚信系统建设上比我国更成熟、更进步,是必然的。因此,为缩小差距、追求进步,我国确立了在新世纪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宏伟目标,相应地,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也应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契约伦理为导向,做出变革,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社会伦理转型的需要。

三、优化我国大学生学生诚信建设的转型机制

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伦理道德的性质。要使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根本转变,首先,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整个社会伦理的转型,为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转型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此过程中,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还需要主动完善各项机制,优化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

(一)教育引导机制

前面的分析认为,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的教育方式主要为灌输式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调整教育方式,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改灌输为引导,提高教育实效。首先,在思政课中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和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启发大学生对学术诚信问题的思考,增强学术诚信的意识;其次,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通过专业教师对学术论文规范的讲解,使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学术研究规范,增进学术诚信意识;再次,加强对大学新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借鉴西方经验,在大学生刚入学时,在入学手册上对学术不诚信的定义、表现、惩罚措施、申辩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并举例示范,让大学生印象深刻;最后,营造校园学术诚信氛围,使学术诚信意识贯彻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例如,在新生入学、期末考试等关键时点前签订诚信承诺书,设立“学术诚信周”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

(二)制度保障机制

契约伦理的表现形态是制度,所谓制度,是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能强制地保障组织或团体的成员执行既定政策,确保目标的实现。由此,在优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和标准。一方面,可以建立学术荣誉制度,让大学生通过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裁定等程序性的实践过程,牢记学术诚信的规章制度,在体验和感悟中巩固和加强学术诚信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惩罚性的规章与办法,更需要有明确具体责任的学术标准,因此,我国需要出台至少一部适合大学生的学术规范标准,并宣传推广给大学生,使其了解和掌握哪些规范是符合学术诚信标准的,哪些是不可为的学术不诚信行为,避免误入学术不规范、不诚信的盲区。

(三)主体作用机制

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大学生,换句话说,大学生形成学术诚信意识,就是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终极目标。由此,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大学生亲身实践,了解各项学术规范,提高对学术诚信的认识与思考,最终养成学术诚信意识。这中间,学术荣誉制度是充分发挥大学生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也被美国大学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值得借鉴和推行;同时,高校也是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之一。之前的研究证明,我国高校学术诚信政策和制度制定的主体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但其反应性和灵活度较差,因此,为使政策制定更及时、更贴近大学生实际,政府与教育部门需下放一定权力,让各高校拥有更大的行政自主权,使高校根据需要灵活地调整大学生学术诚信政策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四)监督反馈机制

大学生形成学术诚信意识非一朝一夕,因此,学术诚信建设也并非一蹴而就的。在此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监督反馈机制的重要作用。监督反馈机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人的监督反馈。其中包括实行学术荣誉制度,促进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促进学术诚信意识的养成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教师对大学生的监督作用。教师直接给大学生授课,也是学术研究者,因此在指导大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制度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同时,教师对相关学术领域有较深的了解,因此,更容易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二是对学术诚信教育和制度进行监督反馈。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和诚信教育行为是在一定条件下制定并实施的,但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原来的制度和行为可能不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建议定期对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和教育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给政策和制度制定部门,做出及时调整,使新的教育方式、行为和制度符合新的形势需要。

参考文献:

[1] 杨卫.学术诚信是大学精神的根本[N].光明日报,2012-04-23(16).

[2] 李志峰,欧阳凌紫.中美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的比较[J].湖北社会科学,2013(7):172-175.

[3] 陈国富,卿志琼.从身份到契约:中国制度变迁的特征透视[J].人文杂志,2000(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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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展历程 文化建设 胜任能力 诚信为本 和谐发展

1991年中国建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短短20余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人数已达16万,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诞生到初具规模阶段。1918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暂行章程》,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由其创办“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批准成立。1927年,民国政府规定会计师由财政部管辖,此后直到会计师改制的很长一段时期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1991年建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在此之前,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更加注重行业的服务质量。

第二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注重文化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此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了一系列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并且强调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合并,实现规模上水平,为推进会计师行业国际化提供条件。

第三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朝着做大做强,向国际化的目标迈进。2005年起,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国际化的目标,并且结合中国实际,与国际趋同的新审计准则体;同时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重点治理行业内部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构建和谐会计师行业。

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逐步完善自身机制,数量和规模有了质的跃进,逐步进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渠道,向国际水平迈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初具规模以后,发展的重点转移到以诚信为本的文化建设上。行业文化是一种理念,一种凝聚力,一种软实力,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方向。好的文化可以形成一种向心力,促使行业良性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做大做强,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趋同,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注册会计师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是诚信建设。诚信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文化建设的灵魂所在,是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坚持“诚信立业,诚信育人,诚信办所,诚信执业”的发展理念,才能做大做强!而且行业的诚信与每个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戚戚相关,只有每个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都以诚信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行业才能形成诚信的大氛围,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所以诚信建设需要从自我做起,人人以诚信自律。当然,诚信建设也需要行业做出监督,2008年,建立了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对整个会计师行业的诚信进行监控——诚信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声誉扫地,最终退出行业。2013年中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狠抓诚信建设。注册会计师只有坚持诚信原则,才能独立、客观、专业的完成工作,提供高质量的鉴证服务,真正实现“经济警察”的职责。

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是以具有胜任能力为保障的,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胜任能力才能客观、公平、独立执业,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社会。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接触各行各业,知识更新很快,不断有新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出现。随着新生事物的涌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与国际接轨,面临的新问题新现象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要善于分析应对,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诚信执业,行业地位才能提升,行业才能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

构建诚信注册会计师行业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和谐行业和更好服务社会,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精神。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倡导和谐理念,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其中一份子也不例外,实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更需要和谐,其必将成为和谐社会的受益者。

一个和谐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离不开行业内部的和谐。行业内部的各事务所是竞争对手,在提供同样服务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各事务所只顾眼前利益,恶性竞争,最终害人又害己,行业得不到发展,事务所也得不到长远发展。为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采取了一定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现象。例如,2011年财政部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对在收费方面被举报投诉或预警提示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会计师事务所同处一个行业,各事务所之间荣辱与共,既是竞争对手,更是合作伙伴,要维护好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名誉。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要以提供优质的服务,高质量的产品为基础,相互交流好的方法和经验,积极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真正融入到行业中去,以行业和谐长远发展为目标。

一个和谐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主要资本就是人才。事务所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为每位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使其发挥最大才能,使其人生价值得到体现。当然了,注册会计师之间也要坦诚相待,友好相处,形成一个轻松愉悦的工作氛围,可以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人与人之间和谐了,整个行业和谐了,我们的“大家”也会加快和谐的步伐。

构建和谐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社会和谐的脚步,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从其所服务的客户处收取业务报酬,但其所服务的最终对象却是整个经济社会与社会公众。注册会计师履行好“经济警察”的职责,必须以诚信为本,和谐发展,服务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不断延伸,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向社会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拓展,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注册会计师服务社会的职能日益得到政府、社会和市场认可。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到政府委托,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小金库专项治理,“三农”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单位、高校院所的国有资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中,出具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注册会计师行业马上要参与政府“三公”经费审计,“经济警察”的职能进一步得到诠释。一些地方出租车调价、小区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项目,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参与其中。注册会计师正在利用其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利用其独立的“中介”身份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必须诚信为本,和谐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程.河南日报[N].2010-01-28 http:///hnrb/html

[2]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支新翼——聚焦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2012-03-07. 人民政协网,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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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诚信社会;食品企业自律;国家食品监管

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10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食品企业自律

食品企业自律应该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建立一套与其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契合的、完整的社会诚信概念框架。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诚信标准和惯例及一些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形成或制定企业自愿遵守的自律规范,从而达到食品企业自律的有诚信的社会风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扩大,在大部分企业自律的情况下,国家食品监管也要职能到位来保障和监管以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实现食品企业监管自律化,才能真正发挥国家食品监管的作用和实现国家食品监管的真正到位。要从体制建设入手保证食品企业自律,抓紧建立和完善食品企业自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制度和机制,不应仅靠一些治标措施更不能不加区分地照搬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企业自律制度。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实践,使食品企业自律的问题进一步复杂。企业自律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基础。

1.食品企业自律应具有的特点。在食品企业监管自律化的基础上,吸纳一些发达国家食品监管的思想和方法。对企业自律方法及方法背后所体现的自律思想,在考虑我国经济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吸收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自律思路,使我国的企业自律方面与其它各国保持协同健康发展。例如,(a)加快诚信立法和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制定《诚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b)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c)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在借鉴、吸收以英、美为代表的企业自律的特色的同时,也要关注欧洲大陆国家企业自律的特色,因为我国总体经济环境与法、德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而我国企业自律的程度要高于英、美等国。对我国实务中尚未出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出现的经济现象,其企业自律规则的形成和制定,在考虑我国经济环境的具体特征的基础上,采用国际上多数国家所应用的国际惯例,将有助于我国企业自律的规范的形成。

2.国际间企业诚信惯例特点。(1)通用性。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建设覆盖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诚信系统。在实现全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2)效益性。若不依此惯例行事则使效益减少或无效益。(3)稳定性。即不受某个国家和地区政策调整和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4)准法律性。虽不是法律,但受到各国的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诚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5)重复性。可以重复多次地反复被应用。

3.开展企业自律和国家监管的国际间协作。企业自律和国家监管是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技术性使国家监管具有国际通用性特点: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诚信建设,各个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等,都是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正在实施的诚信原则。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的交流日趋频繁,各民族交往日渐增多,为企业自律和国家监管的诚信社会建立创造了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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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信用体系;信用工程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79-03

[作者简介]王有志,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山东济南250014)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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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

[3]陈晓明.会计人的冲突与和谐[J].财务与会计,2001,(2).

篇12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20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基础研究布局。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加强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支持体系;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聚焦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建设。

三是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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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期刊的定义和特征

对于科技期刊,《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表述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360百科是这样介绍的:“科技期刊是一种发表自然科学及技术的杂志,其主要特征有:连续性、时效性、创新性、渗透性等。”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期刊是报道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交流、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平台,一定要坚守学术诚信,促进科技发展。

2学术诚信的重要性

何为学术诚信,笔者从网上进行搜索,发现《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的必要性》一文中是这样阐释的:“关于学术诚信的定义,根据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的表述,学术诚信是指诚实、信任、公平、尊敬与责任。立足于我国的道德传统,学术诚信则是要求在学术领域里进行学术探讨研究、学习学术成果以及从事其他学术行为时,必须具有诚和信的道德和行为准则。诚,即诚实不欺,要求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客观现实,不伪造,不弄虚作假。信,即讲信用,不虚伪。信在学术中则体现为严谨和负责。”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准则,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就很难发展。做人要有诚信,搞学术更要讲诚信。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学术诚信的重要性进行过阐述,笔者归纳后认为,学术诚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学术诚信是科技发展的基石;第二,学术诚信是学风建设的关键;第三,学术诚信对提升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培养科技人才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我国学术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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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文化;高校;学术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58-02

在高校中开展廉洁诚信教育一直是学者们和有关部门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2007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诚信教育的意见》中就指出:大学阶段廉洁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

高校是进行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因而学术道德教育,特别是学术诚信教育,便成为高校廉洁诚信教育中的重要部分。有许多学者对于如何进行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作出过论述。有的学者认为,造成学术道德失范的因素有很多,如社会和学者个人的因素、教育的因素、制度的因素等,因此加强高校的学术道德教育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学者、学生、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有学者指出,新时期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应该正确处理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学术自律与学术他律、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这三组关系。有学者分析了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认为主要有五个,即:学术制度尚不完善、忽视学术道德教育、学术评价有失公正、学术管理体制缺陷、奖惩机制不够健全。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人性格中的缺陷制约了当前我国的学术道德建设,部分学者过度讲求“入世”,导致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抬头;过度服从权威,导致科学研究中批判精神的缺失。

近年来,高校中学术道德失范、学术失信的事件多有发生,这一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本文将在分析高校学术失信的原因的基础上,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优秀部分,提出一些措施,来加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

1 高校中学术诚信缺失的表现、危害及原因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的必要前提。在高校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是学术研究的主体。他们中任何一个群体的学术诚信缺失都会对高校产生危害。学术诚信缺失,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1 抄袭剽窃严重

对前人结果的适当借鉴是学术创新的基础,但过度的“引用”就有可能成为抄袭剽窃。有些大学生在完成论文时,没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而只是从学术刊物或知网上东拼西凑,移花接木。陈冲和郭琛晖于2010年在16所高校进行了一项研究生学术诚信状况的调查,在754份有效问卷中,有564人表示自己曾在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中的资料而有意没有注明来源;有508人承认自己曾有拼凑作业的行为,占总人数的67.4%。除了学生,有些高校教师也加入到了抄袭行列中,如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博士学位论文大段复制他人成果,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1.2 学术交易泛滥

有些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不求上进,不上课也不完成作业,等到要交作业时,就花钱向愿意出卖自己成果的人购买,甚至出现了专业替人考试,替人写论文的“”。校园里、网络上,随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小广告。还有一些学术机构,无视学术规定,以“版面费”为幌子谋取经济利益,使一些学术造假者有机可乘。

1.3 恶意侵占他人成果

在有些团队完成的科研项目中,常常只有少数几个人认真参与整个过程,但最后获得的成果却被要求和滥竽充数者共同署名,这种署名失范的现象多有发生。有些教师以自己“专家”、“导师”的身份被批准获得科研项目,但却让自己的学生或其他人来做,成果却归自己所有。更值得担忧的是,学生们似乎已慢慢习惯这种不成文的规定。

学术诚信缺失对学生、教师、高校甚至是社会都会产生影响,它所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挫伤科研和创新的积极性。

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学生,想要在学术上有所收获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历过一个积累的过程,才能取得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然而有些学者为了评奖评职称,通过不正当手段,可能短时间内就能获得多项“研究成果”。同时,部分高校将的数量和科研立项的数量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这也会挫伤那部分认真研究学术的人的积极性,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2)对大学生形成正确人生价值观产生影响。

人生价值观就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在人生观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深层次上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人生价值评价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个人心理活动、群体意识倾向和社会舆论,对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进行衡量、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这一阶段,他们的智力和思维能力都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具有旺盛的求知欲,但同时也容易走入盲目、偏执的误区。在学校中,看到学术失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就会把它当做一种习惯,形成一种不正确的人生价值。

(3)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学校一直被认为是一片净土,而教师也被当作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高校频频发生学术失信的事件,会让公众改变对高校的看法,而产生一种负面效应,弱化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真理的追求。同时,在学生毕业走向社会后,他们将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学术诚信的缺失也会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高校学术诚信缺失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体行为,而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①社会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转变也会导致思想文化的多样性。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经济利益常常被用来衡量学术的水准和价值。因此,学术界中的有些人急于追求功利,迫切地想要获得成果,忘记了科学研究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学术失信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学术失信者也许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使得这种行为有机可乘。

②学校因素。

当前高校里的道德观教育主要包括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而忽视了学术道德教育。“在高校的德育中,对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还是个盲点,学校和导师更注重学生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术道德的教育。”另外,虽然有些学校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文件来规范学术研究,但很多学生甚至是教师没有很系统地学习,导致他们因为缺乏认识而出现失信行为。

2 儒家文化对高校学术诚信的启示

“道德教育始终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道德教育所秉持的核心价值观念,以及这种观念的合理性,只能在一定的文化母体中找到根据。”儒家文化倡导现世事功。修身存养、道德理性,其中心思想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论语》是儒家文化最经典的代表作之一,其中的诚信思想有丰富的内涵,对于加强高校的诚信教育有积极地启示。

第一,要做到学术诚信,首先要做到诚信做人。诚信做人事诚信做学问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诚信问题实质上是道德诚信问题。诚信既是个体在社会上生存的基础,也是与人相处的基本要求。《论语》中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车无r,小车无,其何以行哉。”也就是说车无r、不能行走,人无诚信则难以立足。《中庸》中有这么一段话:“诚信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真诚是事物的发端和归宿,没有了真诚就没有了事物,所以君子以真诚为贵。子夏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即在与朋友的交往中,只有言而有信、言出必行,才能取信于人。高校师生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诚信,才能在学术和研究上自觉践行诚信。

其次,人的思想品德是在一定的环境里形成和发展的,环境状况对人的思想品德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孔子认为环境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他指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荀子在《劝学》中写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也就是说人能被环境所熏染、所同化。无论是社会、校园还是家庭的环境、风气,都会影响高校学生对待学术的态度。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清正廉洁的环境更易使大学生受到感染,不断增强自己的诚信意识。想要营造出这样的环境,加强高校学术诚信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必不可少。首先要重视和增强学术诚信教育工作。高校中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引起大家的关注。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人文、社科、工学、医学等不同领域的学术规范,并且要详细说明和切实可行。再次,要做到奖惩分明,对于认真研究,遵守学术规范的要鼓励,而对于失信者则要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教育。

再次,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开展廉洁诚信教育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放在高校的环境中也就是说,当教师自身端正,做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学生也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教师自身不端正,那么纵使三令五申,学生也不会服从。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持久的。因此,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上传授学术诚信的观点和态度,更要自身作出表率,不抄袭剽窃,反对学术失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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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远远.论中国传统文人性格影响下的高校教师学术道德教育[J].煤炭高等教育,2011,(05):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