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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概念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5: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乡村治理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乡村治理概念

篇1

关键词:老年重症哮喘;循证护理;生存质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良的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哮喘的发病率。如今的治疗手段多为保守疗法,所用药物也只是起到缓解的作用,无法根治,因而患者会反复发作。长期用药也会让患者感觉治疗无望,产生负性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延误治疗时机。重症支气管哮喘是由急性哮喘发展而来的重症,治疗不及时或者不彻底会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所以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给予科学合理的护理措施是提高治疗有效率的重要保证[1]。作为新型的护理模式,循证护理在我院的开展时间已经是一个较长的阶段,它充分利用了常规的护理优点,使得护理效果更佳[2]。这些年来循证护理在临床上的运用越加广泛,也取得了一般护理无法达到的效果。本文特选择100例老年重症哮喘患者,对其中的50例采用了循证护理,以分析循证护理在改善患者生存质量方面的效果,具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病例选择我院于2012年8月~2013年8月接受诊断、治疗的重症哮喘患者,从中随机选出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为50例,其中,对照组男性28例,女性22例,年龄为62~81岁,平均年龄为72岁,病程为1w~3年。观察组男性29例,女性21例,年龄为61~83岁,平均年龄为73岁,病程为1.1w~3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病程方面存在差异,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1.2.1预防哮喘,积极治疗 督促患者戒烟,治疗期间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机体抵抗力,做好病房的温度、适度调控,避免患者感冒,进而起到预防哮喘发作的作用。治疗方法:对患者选用了无创正压通气予以治疗,初始IPAP设置为10cmH2O,EPAP为4cmH2O,然后依据患者的呼吸困难状况慢慢调节到合适的水平,即IPAP20cmH2O,EPAP为6cmH2O。对于不配合治疗的患者给予镇静剂,并检查和记录患者治疗前后的身体指标。

1.2.2加强监测 患者需要根据医嘱按时服药,睡觉姿势取半卧位,医护人员建议患者在咳嗽的时候调整节律,不宜用力过大,适当排痰。同时医护人员需要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尤其是夜间和早晨,发作的几率比较大,如果患者的呼吸出现困难,脉搏逐渐加快,护理人员就需要立即报告给治疗医师,给予吸氧等急救处理。

1.2.3缓解期护理 在患者的症状逐渐缓解甚至消失之后,患者仍需要接受医院的进一步观察和治疗,严格控制病情,降低复发的几率。同时护理人员要告知患者家属接受进一步治疗的原因,以保证密切配合。

1.2.4心理疗法发病期间大多数患者都会伴随抑郁、焦虑等消极情绪。上述负性情绪均会对患者的治疗产生影响。因此在治疗期间要对患者进行积极向上的心理疏导,让其了解到重症哮喘是可以得到有效缓解的,只要患者树立起治疗的信心,那么成功率就会较高,同时促进康复的疗效[3]。

1.2.5排痰护理痰多容易阻塞呼吸道,加重支气管哮喘患者的临床症状,所以我们要重视对支气管哮喘患者排痰的护理,观察其痰液的粘稠度。患者发病时,呼吸会明显加快,出汗明显,我们会鼓励患者每日饮水量要达到3000mL,防止水分的过分流失。重症患者则需要接受静脉输液,指导患者定时进行正确的雾化吸入治疗。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t检验,P

2结果

生存质量表涉及精神、睡眠、心理以及劳动能力,且每项均为5分,观察组出院时、出院后的6个月的生存质量明显比对照组高,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目前哮喘人群是个较大的数字,常常发病于春秋两季,是多种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临床特点为发作频繁,且发作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因人而异。表1显示,采取循证护理的患者在出院后的6个月的精神、睡眠、心理状况和劳动能力等生存质量指标的评分均比对照组高,说明其生存质量明显改善。老年重症哮喘患者是哮喘患者中的特殊群体,加强护理是提高治疗有效率、减少死亡例数的重要举措。

循证护理乃是临床实践护理的基础,是指以临床实践为基础的护理,循证护理要求医护人员将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科研结论和患者具体的病情相结合,在提出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找出证据,利用这些证据或者例子采取适宜的护理方式。这种护理可提高重症哮喘患者的护理质量,达到更好的治疗成效,加强了护理人员的知识,更明显提高提高了老年重症哮喘患者的生存质量。

综上所述,此次研究中我们采用了循证护理,在这之中,我们发现循证护理可以有效加强护士自身的专业知识,同时促进了护士进一步学习,巩固了理论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循证护理极大地改善了老年重症哮喘患者的生存质量,所以应该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9,26(3):132-138.

篇2

×年月日至日,对林州市合涧镇集中供水工程和郭家园村茶店乡集中供水工程、茶店村和庙郊村,临淇镇临淇村、前寨村,东岗镇集中供水工程和大河村汤阴县菜园镇北街村、广平厂村,宜沟镇肖下扣村、石庙村、后李朱村,瓦岗乡瓦岗村、东江窑村,五陵镇严庄、朱家营等村,共个乡镇,个集中供水工程,个行政村,就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区一闸”工程四年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我们采取听取县(市)、乡、村三级情况介绍,看工程、算经济帐,以及和部分承包人座谈的方式,听取并翔实记录了他们的意见和发展思路。这个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全归村集体,其中个村饮水工程采取承包经营,个村饮水工程由村委指派专人管理。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已建工程管理状况

(一)林州市

水利产权改制主要涉及机井、库塘等,形式有拍卖、承包、租赁、股份经营。其中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一种是深井供水约占。管理模式有:、产权归集体所有,村委指定专人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村委核定水价,电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由承包者从水费中支付。第二种是引泉水供水约占。管理模式仍是集体管理,基本上是按人头收费,人均年收费元。第三种是吃旱井水窖水约占,“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产权全部归个人。

近几年,林州市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下,依据当地实际,大力兴建以乡镇水利站为主体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走出了一条农村饮水工程的新路子,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林州市东岗镇、姚村镇、城郊乡、合涧镇、桂林镇、茶店乡、原康乡、临淇镇等个乡镇以水利站为主体,建立了乡镇集中供水,解决万余人饮水安全,东岗镇水利站投资万元建成一套水净化处理系统(其中水净化处理设备万元),保证了饮用水的卫生合格。合涧镇投资万元,购置消毒净化水处理设备,保证了供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汤阴县

年以来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竞价拍卖或承包。该方式以宜沟为主,水价由村两委制定,水价包括电费、管理人员工资、少量维修费。第二种方式是所有权归集体,管理人员由村两委指定或村干部或村电工代管,实行按方收费或按人收费。

从林州市和汤阴县饮水工程管理模式调查情况看,无论是个人承包制还是集体管理;无论是按方收费还是按人收费,其水价中都不包含折旧费,有的甚至连人员工资和维修费仍需村集体补贴。通过几年的运行,总的来看,情况基本是好的。首先,基本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基本生存条件的解决,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人民安居;其次,水利基础产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通过对水利工程产权政策的宣传、实施,水的商品意识,水利工程政策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接受;第四,在农村进行水利工程产改,可盘活水利资产,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水利发展活力;第五,农村水利工程产改后,促进了用水量占的农村节水工作,这个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表达的,对安阳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调研活动,也发现了一些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出现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详情在第三第四个存在问题和几点建议中谈。

二、××年项目区情况

(一)林州市

林州市××年计划围绕东岗镇、合涧镇、原康乡集中供水工程,优先解决项目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即把项目区饮水安全村庄纳入集中供水范围,扩大现有集中供水规模。思路是:上级补助经费作为国有股埋设主管,建调节池等,村饮水工程经营者筹资建设支管和村内管网,收取的水费除上缴水利站外,即为自己的。

例如:项目区合涧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有弓上水库和淅北渠,淅北渠归水利站管理,弓上水库归林州市水务局管理,从弓上水库引水,水库负责总干管,合涧水利站负责干管和调节池的建设、管理,每方水交弓上水库元。对下放水收元。郭家园村:口人,人均收入元,个自然村,原有深井四眼(米以下),淅河从村南穿过,户户有水窖。深井供吃水,每人年交费元,隔天定时供水。由于村庄地势不平,高差近百米,加深井水量不足,村内高处供水不正常,村民有意见,造成收取水费困难。为解决群众吃水难,决定改引水库供水,村委通过召开群众、党员代表会议,决定把此次饮水工程推向市场,由个人投资,竞价承包。××年冬,由高陆洲、程林虎、李如增人筹资多万元承包村内饮水工程,承包期年。年后,饮水设施仍归集体所有。饮水工程项目是,合涧水利站负责干管和调节池建设,调节池以下米管路和村内管网的完善由承包人负责。目前水费暂按每人每年元计收并详细规定了牛、羊、猪及建房交费标准,如建房用水按一层元,二层元计收,只羊,三头牛顶一个人水费。由于人均每年降低了近元水费支出,村民对饮水工程改制赞同,满意。

(二)汤阴县

项目区宜沟镇后李朱村,半岗半坡,人,亩地,户。拟建工程为:打米的机井眼,埋管到村内,建村内管网等,总投资近万元。拟改制方案一是把上级补助的万,全补助给个人,不再收回,其余部分,由个人竞标筹资,个人负责兴建全部饮水工程。二是如果上面情况没有人有能力建,则村委把修汤伏铁路时卖地款万元再补贴进去,个人 再筹万元,工程基本上可完工。该办法,目前正在讨论中,需要通过详细算账才能明了。

五陵镇朱家营村:人,耕地亩,人均收入元,户,目前吃水靠多眼联户小口井解决。新建工程是打井,埋管,村集体没/,!/钱。拟招标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上级精神,股份制或承包制。

对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市、县、乡是积极的,而且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林州市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模式;临淇镇临淇村农灌工程竞价承包农灌工程经营权,一次交清承包费模式;汤阴县宜沟镇竞标饮水工程经营权,一次交清承包费模式的方法值得推广,虽也存在欠缺,但主流是好的,要给予肯定。

当前,农村正在进行村级换届选举,对饮水工程改制有一定影响,换届结束后要加强工作,加快进度。

三、目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和群众对饮水工程改制认识模糊,观念陈旧,对改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从制度上防止,而是苦等苦熬,要吃不上水都吃不上。对饮水工程,部分人认为自己投工投劳也投过资,吃水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进行改制,把集体财产(也包括自己的一部分)卖给个人,成为私有财产,想不通,也担心会不会形成新的水霸。承包期年、年,后期供水工程老化后,投资额增大,在剩余承包期内,回收资金不足以弥补投入,如经营者不再投入,势必造成饮水工程瘫痪。例如:林州东岗镇大河村,人,原吃水工程借用岩峪眼机井解决本村吃水困难,二次提水,年本村群众刘某以元承包金承包,水价定为元立方米,其中元交岩峪村一级提水费,剩余元作为大河村二级提水(扬程米)电费、设备维修费、承包人工资等,该村属山区地势,落差达百米,供水管网经常崩裂、跑水,运行个月后,承包人认为无利,不合算,要求提高水价,或停止承包,追还承包金,都被村委拒绝,承包人不要承包金,也坚决不干了,加上班子不稳定,停止运行年,××年该村利用农村饮水解困资金,又动员原籍大河村的新疆乌鲁木齐市民营企业家李江洪投资万元资金,打井配套埋管,才二次解决饮水困难。现该村饮水工程为集体管理。

(二)有关人员对产改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知道很少。对股份制、承包、租赁等知识学习少,一知半解,对操作程序掌握更少,调研中,普遍发现合同签订过于简单,张稿纸,手写不足页即为合同或协议,一旦发生争议,无章可循。例如:临淇镇前寨村,有个自然村,人,原先个饮用水机井,米深。年承包后,由于合同不规范,对双方约束力不大,导致承包者在设备坏了后,不维修、不更换,××年供水瘫痪。××年村委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公开招标,现场测算,重新确定了承包合同,使工程效益得到发挥。前寨村本次承包,注重了承包人的可信度,但从签定合同看,还是过于简单,总共条,不足页稿纸。

(三)单项工程解决人数少,运行成本高,工程效益低。目前,多数饮水工程普遍存在覆盖人数少,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经营者投资难以在短时间内收回,这是部分村庄仍实行集体管理、喝大锅水的主要原因。如:茶店乡西沟自然村,人,“八五”期间,以工代赈解决人畜饮水工程,实行“一表一户”制,采取集体管理,由村支书代管(村支书饲养几百头猪)。水费元方,收取的水费不足支付电费、维修费和人员工资,所以不足部分集体给于补贴。茶店乡庙郊村,人,也是“八五”期间,以工代赈人畜饮水工程,年产改时,由于无利润,招标时无人问津,现由集体管理。临淇镇洪土沟村,机井供水,口人,耕地亩,效益太小,没人干,现由村民组长代管。

临淇河东村,人吃水,灌溉面积亩,年,村民张章希个人投资万元,打米深井眼,静水位在米左右,××年月又投资万元建容量方压力池座,现村内未建成管网,群众吃水是用水带从压力池直接放水到院内水窖,灌水窖和浇地都按每小时元收费。××年净收入元,××年净收入元,××年丰水年没有收入,工程运行无效益。用张章希自己的话说:“在农村搞饮水工程,人少,灌溉面积小,投资万元,别说利润,连工资都保不住,回收投资更不知道到猴年马月了”

相类似情况还有:汤阴县菜园镇,几年来解决了个村万多人,村平均人左右;宜沟镇肖下扣人,石庙村人;五陵镇闫庄人等。截至××年底,林州市共建饮水工程处,其中日供水立方以上的处,日供水立方有处,日供水立方有处。汤阴县建饮水工程处,其中日供水立方处,立方处。从调查情况看,人均日用水量在立方左右,按国家规定人均日饮水量是升。

(四)按方收费,单一生活用水,使饮水工程运行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山丘区屋顶接雨水,旱井水窖蓄水,平原区自备联户小口井与使用饮水工程吃水并存、除吃水用自来水外,其余均用旱井水窖水或自备井,使饮水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林州市东岗镇个行政村,除个自然村使用纯旱井水窖水外,其余各村均同时使用饮水工程水和旱井水窖蓄水,全乡共有旱井水窖多处,现在还以年均增长旱井水窖处速度建设,并且有新的发展趋势:南木井村,已有多户在新建宅基地建两座旱井水窖,一座用于蓄住天上水,一座用于蓄积自来水。汤阴菜园镇人,亩耕地,个行政村,个自然村,多数都有小口井汲水。宜沟镇肖下扣村,人,由个人投资元建井房承包年,水费元方,月用水量只有方,日均方,没有利润,村委以七亩半地,免费种植年作为补贴,以保证全村人饮用水。五陵镇朱家营村属氟水区,人,耕地亩,人均收入元,原先全村户联户打小口井多眼解决吃水,新建吃水工程后,吃水条件改变了,群众为节约支出,其他用水还是原来的。汤阴平原项目区,苦、涩、咸水,用于洗衣服、洗澡,吃水才用自来水。

(五)部分县乡领导(包括水利部门)对于涉及多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认为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麻烦事多,搞不好还会引起纠纷,因此借口中央有文件不能增加农民负担,不能乱摊派,乱集资,怕群众上访为由,不愿管,群众观念不强,为人民服务宗旨不牢。部分村干部都愿自成体系,自立山头,自己说了算,有可能还可以免交水费等,不热心集中供水工程,本位主义、自私自利思想严重。部分群众担心多村集中供水工程能否长远解决问题,水价是否很高,能否承受住,出了问题谁来挑头解决等。以上这些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展慢的主要原因。

(六)工程改制后若干年,因一些不可抗因素导致一方利益受到损失,在签合同时又无法预见,也不好写入合同,但实际却是发生了,对这类事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比如地下水位下降,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工程报废;小城镇规模扩大,灌溉面积减少,原承包工程效益严重衰减等,使经营者利润降低,甚至无法经营。例如:临淇镇临淇村,年前有亩耕地,由于城镇扩大,现有亩耕地,口人。有眼机井,年拍卖眼,租赁眼,所有权归集体。许栓喜出资万元(包括井,寸泵,变压器)购买眼机井,××年由于水位下降,机井报废,该井涉及个村民小组,多亩地,个人无力兴建新工程,集体又出资万元打了眼多米机井,仍由许栓喜经营。赵宝根租赁的机井,随着临淇城镇规划发展,灌溉面积由原来的亩减少到现在亩,××年全年灌溉个小时,每小时收水费元,共收入元,除去电费、维修费,几乎没有利润。赵五林,年通过拍卖,以万元的价格购买眼米机井,运行年无利润,主要原因是当时电费元,随着电价上涨,水费没变,当时承担着亩灌溉,现减少到亩,承包人无利可图。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承包期是年好、年还是年为好,如果一些不可抗因素发生,如水源变化,耕地减少等,经营 者利益减少,如何办?

(七)部分村庄未按计量收费,又全天供水,村民没有节水意识,用水浪费大,另一方面又造成提水费用增大,供水效益差;部分群众用滴水形式收集水,既解决吃水,水表又不走,节约支出。例如,林州市合涧镇郭家园村,从弓上水库引水,水管进户但未安装水表,又常天供水,全村人,今年前几个月试用期,日用水量达,人均达,人均月收费元,收费率,才够交水利站供水水费元。如实行按方收费,人均月用水左右,所收水费除上交元外,还会有剩余元。调研中,一部分村干部反映部分村民采取用滴水形式解决吃水,但水表不走,水费收入不抵支出。有的承包人员为减少亏损,采取倒算形式,即每月能收取多少水费,扣除本人工资,少量维修费后,其余作为电费按天平均,以钱定开泵供水时间。汤阴县瓦岗乡东江窖村,××年以前承包人实行的是这种办法,群众时有吃不上水现象,意见较大,××年该井因水位下降报废,重新打井,供此机会,撤换了承包人,现为集体管理。

(八)林州市、汤阴县“三区一闸”规划正在进行,但速度较慢。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十分担心一个问题:

在××年农村饮水水利工程建设时,部分经济效益低的工程,会不会出现群众没人愿意参与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改革?部分县、乡、村为争取到工程建设资金,会不会联合做假搞产改,一旦经费到位工程完工后,仍会回到以前的管理模式上?

四、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调研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仅根据我们对林州市、汤阴县少数乡、村的调研提出几点建议。

(一)乡镇水利站是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产改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是水利系统代表政府行使水行政职能的最基层组织,其人员素质高低、政策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水利工程能否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关系到水利基础产业地位正常发挥作用。建议对水利站有关人员定期对水利法规政策、产改政策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召开县、乡、村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专题座谈会,请专家从政策到如何按政策具体操作,请搞的好乡、村领导介绍思路、做法、达到效果等。比如请专家讲股份制政策、章程、具体操作程序,应注意问题等;请安阳县白壁镇介绍全镇成立水利协会从创意到实施运作以及起到效果;请白壁镇东北务村支书赵玉生讲现行体制下如何搞农村公益事业,如何建立行业组织协会等。北郭乡龙凤村介绍拍卖荒沟植树经验等。我们认为,通过专题培训或座谈会,人们的思想认识会有不同层次的提高,对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二)创造条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三区一闸”工程进行集中联片建设,以提高工程效益,建议制定相关政策给以扶持,资金运作上给以倾斜。

(三)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建议以水利站为依托,建设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向外辐射,以此为产业,发展基层水利站的经济实力。

(四)为使产权改革到达群众和经营者双赢,发挥工程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改革的方式建议采取多样并举。工程效益较好的采取拍卖,一次性到位;效益一般(仅能维持人员工作)的采取承包;经济效益是负数的,建议仍由集体来负责管理,加强管护。

(五)建议农水科按不同产改类型,提出指导性意见。

篇3

关键词:政治效能感 政治参与 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42-03

我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领域,学者邓大才认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这些研究成果纷繁,但并没有重视农民个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认为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从农民视角出发,沿着“文化――心理”这个研究路线,将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并探讨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内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最早对政治效能感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坎贝尔,他认为,“所谓政治功效感,意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必定有或者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亦即个人认为履行公民责任是值得的。”继坎贝尔之后,学者们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内涵逐渐丰富与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众对自我政治能力和对政治客体回应自身需求的主观感知。

将这一概念置于乡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够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会对治理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认为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诉求有所回应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与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认为自己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信自己能够对村委会、政府官员、乡村政治事务及政府行为施加影响。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指村民对村委会、政府部门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对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重视并有所回应的主观感知。

2.乡村治理的内涵。本文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广大村民、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管理的过程,最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这一概念是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是一种理想状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配置的多元性、过程的自主化均为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谈判、协商与合作管理是理想状态的乡村治理的关键词。

(二)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村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维度感呈现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以及政治事务的认知和情感,因此运用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一面向来审视我国几十年来乡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作为村民参与基础的内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作为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乡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基础,同时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会在正常的参与过程中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的这一改变过程与强化理论非常相似。根据强化理论的作用机制,如果村民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参与到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够影响决策结果,那他们便增强了自身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信心,这种正强化过程使得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协商过程中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那他们的挫败感就会增强。所以,通过对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国这么多年乡村治理的状态。

2.乡村治理权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体系必须对村民的诉求予以回应,这将导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终至内、外在政治效能感达到均衡状态。

治理理论提出了权力的多元化配置。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权力的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以影响村委会和政府的决策进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视与回应,村委会和政府对于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回应,在互动中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现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

3.乡村治理过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将导致村民更为熟悉村级地方政治环境,因而村民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乡村治理的正常体现。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不同政治层级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相对于接触较少或比较陌生的国家层次环境,在地方层次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对政治效能感进行了层次划分,根据我国村民政治环境背景,分为“村级”政治层级和“政府级”政治层级(村级以上的政治环境层次均认为是“政府级”)。同时,在更为熟悉的村级地方环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应表现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为了全面反映农村乡村治理的基本状况,文章从山西省北、中、南部选择了7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这7个村庄有些是传统型农村,有些是现代化新农村,有些处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后,通过随机选择,在保证男女比例相当、家庭收入与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匀的前提下,进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和访谈,最后共获得802份有效问卷。基于已获得的调查数据,通过运用spss软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总体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体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4589(<2.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关理论,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为合适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国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为剖析乡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内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95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108(>2.5),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现“内低外高”特征。

这说明村民对政治系统的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对政治系统影响力不足,但同时又表现出对政府、村委会极高的信任和极强的依赖,期望他们重视并回应自身的需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较低,村民“影响型”政治效能感(2.3974)与“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知识储备库,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动力基础,数据调查的结果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规章制度、选举程序、村委会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对乡村公共事务不甚关注。

“影响型”的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政治效能感,体现行为意向的特征,会直接导致村民政治行为的发生。而表中数据表明村民对影响政府、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感知也不甚强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较高。村民“重视型”(2.5787)明显高于“回应型”(2.3918)。

这说明村民认为政府及村委会比较重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有事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访谈中就会发现,很多村民认为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当具体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时,很多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质疑。

(三)村民政府级、村级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村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591,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406,政府级的明显高于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

这说明村民对于政府级的环境层次的主观感知更为强烈一些,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这说明以“乡政”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已经深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不利于农村农民社会的发育和乡村治理的真正实现。

在表6中,从内、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进行比较,仍然是政府级高于村级。之所以会呈现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行政化”和“空壳化”的村委会密不可分。这些在社会流动很弱的乡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内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对政府级更为熟悉,更易感知,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所形成的“乡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村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乡村治理毕竟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个角度出发,审视乡村治理在主体、内容、性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

我国乡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广大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政治效能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们认为无力作用于治理过程,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会得到重视与回应,那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村民来说,只是个与自己无关的、形同虚设的制度。其次,“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政”与“村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权力运行方向不一致,在乡政村治的具体运行中,需要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博弈,以期达到协商合作,合力共赢的状态,最终实现乡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治”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体偏低,认为参与“乡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对一大主体的缺失,那乡村要实现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远。

(二)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内容:内容失衡

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现“内低外高”的特征。较低的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政治的认知能力和影响能力不足,那么,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将影响村民自治的强度和持久性;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对政府以及村委会干部的信任和依赖,这虽然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庄的自治性。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性质:偏离治理性质

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强调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国的乡村治理以“乡政村治”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与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据阿尔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级地方政治环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应该更高。在农村,无论是作为自然村的熟人社会还是行政村的半数人社会,村民对于村委会和村干部还是比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认为,相比于包括“乡政”在内的政府级的政治环境,村民对于“村治”更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村民在村级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维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级的。那么,数据统计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乡村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违治理的本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已获得的802份有效问卷的量化分析,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审视乡村治理,发现目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村民政治效能感整体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内低外高”的特征表明乡村治理内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级上的表现,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浓厚,偏离治理性质。总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复杂的内在结构和不同的测试维度为我们展现出目前乡村治理的全貌,从中折射出我国30多年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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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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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治理;主体分析;价值研究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就提出了乡村治理的概念,而概念的提出也使得相关问题的研究不断开展[1]。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学界针对我国乡村治理的模式和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刻而又全面的了解,其取得了非常深入的研究成果,不过,长时间乡村治理在理论研究中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在不断深入的考量乡村运行以及设计等相关因素的情况下,还应该研究来自主体自身因素影响。

一、乡村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模式研究

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乡村治理的主体还有很多类型有多重的界定以及多样化的表现,在问题的实质上绝对不能一概而论的讨论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究竟是何人。其存在的影响因素范围涉及广,而究竟应该以乡镇政府还是村委会为治疗主体,也是问题的关键,在该问题上,必须尽可能的考虑作为治理基础本土资源。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乡村不管是在经济的发展水平亦或是地方文化问题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非均质性。也正是考虑了此种均质性问题,我国很多研究学者都把村庄作为治理研究的关键突破点,根基于详细样态村庄,而乡村治理主体的发挥作用模式也有着多样化的发展,也有学者从村庄的基本秩序进行分析,区分出集中可能存在的乡村治理类型,即原生秩序型、乡村谋和型以及次生秩序型、乡村治理无序型。本文作者通过分析发现,应该从社会视角等问题为出发点,立足于村庄的秩序形态。

(一)乡村主导行政型

次种类治理结构还是传统意义上统筹治理结构,在充分代表体现社会和国家关系乡村关系中主要表现在强乡弱村,此种类型的乡村财政往往主要来自于工商业收入或者我国财政转移支配收入。因为乡镇在某种程度上说具备建立的分配型的财政制度能力,所以乡村关系中往往处在优势地位,而所谓的村集体并没有大量的受益来源,此种类型的主要结构模式往往必须来自于工商业重镇以及部分国家大量的财政转移资金。

(二)村庄主动自治型

此种类型的治理结构往往能够直接反映出该地方村民的自治实践成果。在充分代表和体现社会以及国家关系乡村上则主要表现乡村和谐以及若乡强村的格调中,该种类型的村庄往往具备非常强烈的自主生产能力,经济的发展程度能够直接体现出来,部分村庄的集体经济往往较为发达,很多村庄有着来自于村庄自己所创立的企业,或者部分土地出让的收入。也正是因为村庄集体的财力相对较弱,而乡镇乡镇相关政府对村庄的直接控制以及影响力就会更加的薄弱,主要体现在村强乡弱方面。

(三)乡村治理无序型

在此种治理结构方面,所谓的无序主要体现在没有统一的发展趋势,而在乡村的关系中则有可能体现在乡强村若等方面,而后面的各种体现则为一种常态性。因为乡镇在某种程度上没有较为稳定的外部经济来源以及来自特殊的政府拨付,往往会面临各种债务危机,在和村庄的关系上往往也只能维系一种最为基本的智能。另外存在本身因为地理环境或者人才的流失等因素,往往日益破坏。在此过程中乡村的治理运行类型只是一种形式,不能真正意义上的取得乡村治理达到繁荣的目的。

二、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行为关系和研究视角

就乡村治理主体问题而言,需要正视的问题就是,乡村治理主体完全不相同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对于该问题研究,为分析乡村治理模式和绩效评价内在的机制,现阶段对于乡村治理主体的各种界定也完全不相同,所带来的治理主体行为关系也各不相同。就高角度而言可以从村委会以及村党委会等组织,把宗族当成乡村治理的主体实施研究,在分析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过程中大多数的重点考察为两队关系,即乡村以及两委关系,实际上该关系的本质还是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深层次关系,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说党领导权和村民自治权有一定关系,不过在现阶段政治格局中还是能够归于社会以及国家关系。现阶段,我国很多地方就乡村治理提出了自己不通过看法,围绕宏观主体之间的乡村关系以及两委关系研究,目前存在的观点往往从制度主义出发,从法律制定以及政治体制设计等相关角度实施研究,同时就问题提出了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2]。

就微观行为者的个体角度而言,其对乡村治理主体实施界定也有一定的区别,正常情况下均把乡村治理的主体界定是普通的村民以及村干部,而同时围绕次三层的群体行为关系探讨重点分析乡村治理实践,普通村民、村干部以及乡村精英之间是怎样影响的。很多研究人员往往从选取田野的调查方式入手,从个案进行分析。在研究重点领域往往也是从乡村治理方面实施研究。

三、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关系模式向着多中心治理发展

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治理理论内涵主旨为一种多种的公共或者私人的个体与机构的管理方式总和,该方式主要强调多中心的参与以及多主体的信任合作,这是此种治理模式的全新要求。我国相关研究人员最早就使用了乡村治理一词进行替换,同时被泛化使用的乡村政治发展中的村民自治一词,此种转变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涵盖了对治理模式的追求以及认可,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乡村社会政治的实践局限性,在传统理论研究以及实践的操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情况下仍然为乡村治理传统单一的治理方式,要不就把乡镇政府、要不就将村委会默认为治理的主要客体,而未从市场、社会以及国家的宏观层次进行界定,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民族以及国家建构的统一大趋势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一定的外力推动,如果仅仅依靠单一的企业或者政府模式,往往不能直接的避免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的现象[3]。在我国民主建设的基础试验场乡村社会里,相对较为单一的统筹与治理模式走向多主体的治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围绕乡村治理主体逐渐凸显。不可否认的是,乡村治理必须以农民组织作为主要的资源,以农民群众为主要力量的新农村建设治理模式出发。

结语

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加之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国乡村治理的实践也一定会日益突破为单一范本的解说空间,另外乡村治理的研究也一定要从现阶段以静态治疗为主向着动态治理转变。要以乡村治理作为主要客体的研究向着多元化的立体研究迈进。把乡村治理真正的放置于宽广与开放的市场经济下,这是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的基本关键性问题。(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任艳妮.乡村治理主体围绕治理资源多元化合作路径探析[J].农村经济,2011,(6):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