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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6: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竣工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竣工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境内的由市、县(区)两级直接管理实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对口援助资金或国家融资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第三条 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是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

竣工验收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原则;市、县(区)主管部门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负责其审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报上级授权或委托部门备案。

第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从前期工作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上级部门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通知;项目申请文件、开工报告及其它有关审查、修改、调整的文件;

(二)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

(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要求建成,能够投入使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计或审核;

(三)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四)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五)建设项目用地已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核查;

(六)建设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七)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基本符合投产的需要;

(八)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关税费,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可提供出证据资料。

第七条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对未完成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

第八条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验收期限,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

第九条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

(二)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切实做好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

(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鉴定;

(五)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档案、水资源、气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专项验收或确认;对专项验收或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须明确完善的具体内容,在正式验收前予以完善;

(六)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开展了自验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以下报告: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关于工程竣工自验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

第五章竣工验收职责划分

第十条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年度实施计划的各类项目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审批单位组织一次性验收。

第十一条总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下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市直单位恢复重建项目及总投资在300-1000万元之间的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验收;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区属恢复重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逐级上报省级审批部门申请验收,省级审批部门授权或委托下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下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对于量大面宽的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其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采取填表验收的办法。参与验收的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实事求是的在相关栏目加注验收意见,主持验收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竣工验收结论。

第六章 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向主持竣工验收的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自验相关材料,主持验收的部门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发竣工自验材料;

(二)赴现场查看、核实相关验收内容;

(三)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较大问题,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应按照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开验收会议讨论是否通过验收。

第七章竣工验收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开展。工作组设组长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名。

竣工验收工作组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资委、环保、消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国土、气象、档案、统计、质量监督等单位的代表和工程技术专家、概算预算专家组成。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情况报告;

(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三)检查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

(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消防措施执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气候条件论证资料、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

(七)起草并讨论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工作组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和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七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移交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项目主管部门派有关负责人参加并担任组长;

(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项目交付使用财产逐项核查,交接小组确认后办理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手续;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项目固定资产转账手续,需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章罚则

第十九条 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尾欠工程款。

验收之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资料的处以1-2万元罚款,罚没金上交国库。

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罚,罚没金上交国库。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对口援建(包括对口援建、省内对口支援、其他社会援助)、世行贷款、红十字会、特殊党费、慈善总会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篇2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总结。但随着政府投资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相对于工程进度,竣工财务决算却被忽视,这对政府部门分析考核投资情况、核定建设成果等是不利的。本文主要分析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及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政府;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级政府对市政、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这些投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却不容乐观。

一、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

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情况来看,每年均有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情况来分析,未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现象相当普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占相当大的比例。据调查,温州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大部分建设项目均未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的甚至年限长达十至二十年以上。

(二)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因分析

1. 政府部门督促手段不够严厉、相关细则未完善。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应在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但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都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大多数由指挥部或者国有企业承担。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有督促,但督促手段还不够严厉。因为政府部门没明文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会有什么结果,建设单位也就不会认真对待,甚至觉得这是件可有可无的工作。同时政府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细则不完善,给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也带来一些难度。

2. 企业片面重视建设过程,忽视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单位管理层的目标是如何使企业投资基建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一般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很重视,而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重视不够,甚至觉得竣工财务决算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有时为了赶工期,企业往往忽视某些因素及风险,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造成后续审计问题严重等以致无法办理竣工决算。

3. 基础财务工作未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一重要作用就是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如从建账开始财务账套的项目核算和明细科目未能合理设置,后续处理难度就很大。本人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单位账套未设置好,相当多的财务人员觉得账做平了就可以了,未考虑到后续的竣工财务决算。如一家单位承担10 个立项项目,就应在账套里,设置大项目10 个,所有成本和费用都按项目归类,利息等费用应进行合理分摊,从项目建账开始,账套设置的明细科目与项目概(预)算的明细科目构成最好保持相对一致。可以说,相当多的建设单位财务人员对竣工财务决算意识不够、这方面知识也有点欠缺。

4. 机构和人员变动频繁,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无法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复杂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工程人员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协作下才能顺利完成。如果建设单位的机构和人员频繁变动,其他人员无能力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项目大、工期较长,而近几年各地机构改革又较普遍,人员的频繁调动加大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难度。

二、强化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政府部门已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还应该建立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细则,各部门应大力协调将相关制度落实到实处;再者是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考核。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工程整体绩效来评估,作为工程评优的一项硬性指标。

(二)加大基本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财务人员在工程前期建账开始就必须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为日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打下基础。建账的基本要求是: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账套的设置尽量与项目概(预)算保持相同口径。财务部门必须健全合同支付台账,账套数据和合同支付台账数据必须对应,这对后面的竣工财务决算很有用处的。政府部门应开展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布置工作、加强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确保建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全方面的意识和知识。

(三)工程、财务主管及经办人员不宜变动频繁,要做好交接工作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如工程、财务主管及主要经办人员确需变动的,建议交接工作一定要及时、完善,同时做好监交工作及规范交接责任。针对部分工作责任心不强、遵纪守规意识淡化的同志有必要采取措施使其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从而保证交接工作顺利衔接,使日后的竣工财务结算工作能顺利开展。

(四)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前的清理工作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项清理工作都需要平时扎实的基础工作,工程、档案和财务部门等等应互相配合,认真仔细地做好各项工作。债权的维护有时要依靠法律部门或中介机构协助解决。

(五)周期长、内容多的项目可按条件先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三、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重要且难度很大的工作,政府部门应该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加快竣工财务决算进度,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尽快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篇3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项目(以上四类工程统称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市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负责市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第四条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人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供市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并报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中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工程处接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设备、设施(特别是防护设备)均已调试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有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资料或证明。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应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按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五个专业分别随机抽取一位,如抽取的专家隶属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则重新抽取。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按专业分工,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为组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不同专业分成五组,受组长领导,进行资料查阅和工程实体查验。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三)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实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工程处根据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

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工程处调查处理。

篇4

高河矿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参建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形成项目文件归档不齐全。一是高河矿井项目正式开工以后,建设单位,多个施工和监理单位进场,档案管理主体因建设主体,参建单位的不同,呈现多元态势,造成档案来源复杂,管理难度大。二是建设项目周期长,高河项目从2003年开始筹备建设,2006年正式开工,2011年进合试运转阶段,从勘查、申报、审批到竣工验收前后近10年时间,文件收集跨度时间长,中间多有变更,给档案收集造成很大困难。三是档案工作没有与项目建设同步管理,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各项批复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资料,大多集中在各个责任部门;各施工单位只重视工程进度,平时不注重整理工程资料,验收前突击收集整理,缺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把关。(2)矿井工程项目档案整理规范不统一,部分规范陈旧,在实际运用中指导性有限。高河矿井项目竣工资料存在遵循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档案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两个标准,管理规范的不统一这就给项目审计、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带来隐患。在这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同时依据高河项目合同文件要求,采用以下煤炭行业及山西省标准:①矿建工程高河矿井项目矿建单位工程施工文件依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煤规字1999第34号文)、《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编制。②土建工程高河矿井项目土建单位工程施工文件依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2004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14-2003编制。③安装工程高河矿井项目矿井设备安装文件按照《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编制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其他设备安装文件依据其行业标准规范编制。有的规范都已经执行将近20年了,早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煤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了,矿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规范中就缺少监理单位整理项目档案的规范,必定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时造成文件材料不齐全和档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3)档案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员流动性大。在高河矿井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合作公司总工办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公司相关工程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高河矿井项目属新建项目,各相关人员没有经验可借鉴,在项目档案工作中走过不少弯路。很多档案管理人员是临时抽调人员,这些人没有参加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对档案管理规范不熟悉,不能做到科学整理,归档和立卷,这就造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质量低,影响了项目档案的整理验收。高河矿井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于各自单位的原因,很多档案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多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对档案各项业务相对熟悉之后都被调离高河项目,新换的人员又得重新开始熟悉档案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给档案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

针对高河矿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超前介入。为保证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档案人员自始至终参加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努力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控制。在项目前期文件的管理上,档案室与各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梳理工作线索,划定相关部门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各类文件归档的时间,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能够紧密结合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实际,准确反映管理工作流程,在前期文件的收集上,坚持“早介入”、“早检查”、“早动手”,紧紧跟踪前期工作的进展,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归档,同时做到随时归档随时整理,具备成卷条件的马上归档组卷,并随时根据后续资料补充调整,保证工程竣工时前期文件的齐全、完整。(2)纳入合同管理。我公司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列入了档案工作的内容,采取预留5%相应工程款对其进行约束,采取工程完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或未移交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并对工程档案的移交时间、整理质量和项目竣工图的编制责任、编制质量和移交套数等,作了具体规定。(3)纳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全程控制。公司要求项目竣工图需经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审核,履行签字手续;项目验收前,监理单位需出具书面意见,要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评价,质监站要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通过各方人员的严格把关和审查,确保了归档资料符合程序标准和要求。(4)纳入经济责任制管理。按照每一实体工程造价5%的比例,预留档案资料保证金,规定凡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除保证金;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不同步的,不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不进行月度工程结算;竣工工程资料不按要求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该单位在矿井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经济手段的制约,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从而有效地保障归档文件资料及时性。(5)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公司专职档案人员经常到各责任部门和施工现场检查工程档案,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现场进行答疑解惑,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公司档案人员参加月末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资料例会,积极监督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工程档案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6)严格验收程序。在单位工程竣工后,本公司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在组织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均由潞安集团验收组和我单位工程部门、计划、财务等成员,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成员一同参加、一同把关,不论工程还是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制,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档案人员签字,就不能通过验收、结算,直至工程和档案均符合标准要求才能通过验收。施工单位移交档案均要经过监理、分管部门、质检站、档案人员进行多方审查,确保归档档案符合程序和要求。(7)严把档案移交关。本项目工程在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同时,档案人员严把工程档案移交关。专业档案人员系统地对每个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逐项进行认真检查。检查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工程管理资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设备、购配件等材料质量出厂证明文件等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工程施工中测量、隐蔽、焊接等施工记录资料;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等工程验收资料;检查各类安全和主要功能各类检验、测试、系统运转等核检资料;检查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竣工验收资料;检查监理公司规则、细则、制度、报验、造价控制等监理资料;检查竣工图是否符合程序和归档要求等。档案人员严格的把关,保证了项目档案的归案质量。

本文作者:郑超徐苏云工作单位:潞安集团

篇5

关键词:公路建设会计核算方法

公路建设具有投资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而对公路建设的会计核算也要围绕这一特点而进行。而且要按照会计核算规则,合理地反映公路建设的全过程。

1按照公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涉及面广的特点找准会计核算的基点

首先,要做好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在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中,应坚持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的管理原则,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到整个建设过程中去,要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要从工程前期的财务评价,资金筹集、工程计量、合同签订、变更审核、项目施工评优等都要纳入财务管理范畴。

其次,做好资金核算,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资金量大,运用周期长是公路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公路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如何搞好资金核算,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就成为会计核算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中自有资金仅仅是一小部分,绝大部分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信贷资金。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宏观政策调控、通货膨胀,利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资金管理要贯穿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要把降低融资成本做为最主要的管理内容来抓,以达到高效率地使用资金和降低公路建设成本的目的。

第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在公路建设项目核算中,要根据已批准的工程概算内容设置账务和进行会计核算。要建立健全整个工程期内的财务管理制度,克服临时思想和短期行为。特别要加强实物管理,对材料设备采购、存货等公路建设所需各项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第四、发挥财务管理的决策与监督职能,对公路建设项目做好财务分析与评价。

(1)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主要是确定或预测进行公路建设项目而被选择的不同行动方案所需要的工程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贷款项目在建设期的利息支出等,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编制项目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2)项目的获利能力分析,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投资分析将以项目现金流量分析为基础,全面衡量与评价项目的投资收益,并进一步作出最优方案的选择。

(3)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报表分析,对公路建设项目来说,其未来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可通过财务报表的分析结果来反映。因此,财务报表分析是对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收益进行综合反映的一种分析方法。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报表分析还具有另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当地建设单位采用招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时,对投标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有助于建设单位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投标单位目前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未来该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可能的变动情况,有利于建设单位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中标,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要做到财务决算与工程决算有效、自然地衔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包含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其中工程决算又是财务决算的基础,只有工程决算编制完整才能为财务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决算编制的全过程,因为工程决算与财务决算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在工程决算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t)工程决算经过招投标,大的项目是不容易被遗漏的,容易被遗漏的是未经招投标的小项目,线外工程,收尾工程等这些项目一定要纳入工程决算中去,如有遗漏,工程项目将无法与财务项目相对应。

(2)工程决算中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的确定,主要包括收尾工程,土地占用面积的确定,概算与实际投资完成情况等。

(3)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涉及工程,财务、征地拆迁,工程监理等方方面面,会计人员要熟悉公路方面的基本知识,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公路建设的基本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包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的管理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等。

(4)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财务决算,在工程决算编制的时间要求上,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因为公路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因此,会计制度规定要按会计年度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工程完工建成后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年度财务决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而工程竣工决算是在年度财务决算基础上编制的以货币或实物数量为计量单位,全面反映公路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到竣工为止的全部建设情况,包括自开工以来历年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项目投产使用情况等等。这就要求财务决算与工程决算在编制时间上既要有年度上的区别又要在整体上趋同,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反映公路建设的财务状况及其财务成果。

3依据科目设置建立相关辅助台账,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当中控制

在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中,运用台帐的灵活性解决会计核算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解决财务核算的滞原性,运用台帐管理起到审核、核对作用,起到对项目前期、中期的控制作用,同时也可以满足日后查询的需要。

3.1固定资产台帐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购建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复印机等,交通工具包括车辆以及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大型机器设备以及工程完工后使用的养护设备和沥青拌合设备、摊铺设备等都应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在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并且在试运行期间不得计提折旧,为便于对购建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工程竣工的移交,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购建时间、购进时的固定资产原值,相应税费,使用年限等。

3.2合同辅助台帐

合同管理是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公路核算中涉及的合同金额占总概算量的85%。因此,在日常财务核算中要按照合同内容设置合同计量期数,支付凭证号、合同原金额、变更金额,合同实际支付金额,开工预付款及质量保证金等项目设置台帐,对合同进行日常管理。

3.3贷款及利息台帐

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巨大,除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自有的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均来自银行贷款为保证低成本筹集资金,高效地使资金,这就要求银行信贷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地投入,以减少利息支出。因此就有必要建立银行贷款及利息台帐。通过使用电子表格设置贷款的时间、凭证号、贷款金额、期限、应付利息、实付利息等明细项目、对合理使用,筹措资金及制定还款计划有很大帮助,同时也便于对贷款取得及利息的支付等综合情况的核对和查找。

篇6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首先应提前3天在待验收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然后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并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宜在3—5人)告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分户验收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室外墙面、落水、散水、屋面细部及楼(电)梯间质量;

(九)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十)其它。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五)对被邀参加验收的住户代表的意见,在综合验收作为最终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结论中以书面形式反映。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户)。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备案时,建设单位除按《淮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外,还应提供以下照片和资料:

1、工程缺陷告示

2、工程备案告示

3、竣工工程标识牌

篇7

乙方:**项目经理部

甲方委派**项目部经理承担**项目现场施工。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理顺公司和项目、项目与业务科室的关系,先按公司《项目法施工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相关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公司由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签定本工程经济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 工程结构:

2、建筑面积: ㎡

3、经济责任范围:

二、乙方的经济责任指标

1、目标成本:为工程结算总造价(扣除税金)的 优良工程1% 合格工程91.6% 因工死亡率为0

2、安全生产指标 因工重伤率为0 工伤频率不超过36%

3、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5、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送交甲方及市质检站。

6、文明施工:乙方要按的关规定做好现场各项文明施工工作。

三、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并认真履行甲方与业方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并自觉遵守企业《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项目法施工实施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的质量体系运行,接受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1、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在签定本经济责任书的同时,乙方必须同时签名册定《项目部安全承包责任书》,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会同甲方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要严格按图纸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项目结构安全,质量可靠。

4、一、二类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采购控制权属甲方,乙方有建议权和监督权。没有甲方授权,乙方涌擅自以甲方名义外购(赊)材料、机械设备。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由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再拨付乙方。

5、乙方在编制劳动力计划时,应优无考虑安排自有生产队组。当自有生产队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乙方可从甲方方公布的合格劳务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有关选择和审批,按公司《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执行。乙方要按劳务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队伍的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由此引起的劳务纠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甲方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允许使用,乙方凭企业内部银行项目资金存折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办理手续。乙方可按工资的含量规定12%支取现金。乙方转账后的发票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如数交回甲方财务,否则暂时停开支。

7、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进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劳务手续,办理暂住证、人身保险、计划生育等有关手续,并负责支付费用。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8、乙方必须建立工程现场施工台帐,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四、奖罚规定

1、本工程必须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有超支,由乙方全部赔偿。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对工程质量负合部经济责任,甲方按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项目施工实施办法》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3、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工地违章罚款细则》进行奖罚。

4、如乙方不能按时送交技术资料,影响工程竣工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有关部门下发经济处罚由乙方负责。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迟,由乙方方承担工期延误的经济责任。

五、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同甲方一同办理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并追收工程结算款。当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意识微妙年末完成时,结算款未收完前,甲、乙方的结算也不能兑现。收完结算款后甲方才从乙方节余金额中扣留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保金及应扣费用后,保修期满后多退少补。

六、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次损失在5元以上)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经济利益及声誉的事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责任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经甲方审批聘用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支付。

八、本责任书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存分司经营,乙方存项目部)。

九、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合部履行条款后失效。

十、本责任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文件,解释权归公司经营科。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篇8

关键词:城建档案 法制建设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不断完善城建档案法规,保障城建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城建档案工作要得以健康发展,法制建设是根本保障。1986年济南市出台第一个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交纳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同时验收工程档案制度、向城建档案报送工程档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确立,对刚刚起步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92年随着济南市地下管线普线建档工作的完成,为巩固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济南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档案的查询利用、管线工程的竣工测量、工程档案的验收和工程档案的报送都做了明确规定。1994年,为了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两个政府令把济南市的城建档案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1998年竣工档案保证金取销,原有的政府令明显的不能满足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于2001年12月省人大批准,2002年1月起施行。在这期间,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济南市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从《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济南市人大的《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任何一个法规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城建档案移交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城建档案进馆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城建档案馆馆藏结构不合理;二是法规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没有涉及。随着数字技术和计算机及其设备的成熟,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广泛应用,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现代技术制作的机读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为满足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迫在眉睫;三是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力度不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威协到人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中应注意与建设系统各专业法规的衔接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城建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执行,需要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但现实中,各部门执行情况却不尽如意。建设系统各部门往往只重视自身专业的法规执行而忽视城建档案法规,致使城建档案法规执行不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中要注重与建设系统各专业法规的衔接。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境保护、环卫、人防等城市建设各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制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偏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城建档案执法主体。按《济南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负责组织和管理城建档案方面的行政事务。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对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的可直接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

三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城建档案执法检查要注重实效,要维护法规的尊严。要把城建档案法规落到实处,必须执法有力,必须建立城建档案执法长效机制。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队伍,应寓执法检查于平时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违反城建档案规定的及时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局的作用,在执法人员平时的执法过程中随时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长效管理机制。

篇9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 工程主要内容

1、 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 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 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 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 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 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合同总价: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 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篇10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馆利用馆藏图片资料及通过社会征集获取图片创办《城建档案·品德》杂志和“中国意志,__汇报”图片展等形式,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我建设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工作

1、丰富馆藏。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同时在全馆职工努力下,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和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对整理后的案卷及时地进行微机输入、打印封皮、装订入库,确保档案不积压。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

2、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工作。一年来我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各类档案2186卷,著录档案1999卷,审核入库档案1999卷。

3、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一是与建设单位签订“__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发放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从工程办证开始就介入工程档案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及时收集提供保证。二是开阔业务指导渠道,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指导和现场指导等形式,确保业务指导工作到位。今年共签订移交承诺书236份。

4、认真做好各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一是对报送的工程档案及时审核,不堆积;二是审核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并经二次审查;三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及时验收。全年共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270宗2186卷,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206份。

5、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显著提高。全年我馆档案利用服务共接待咨询、查档者约182人次,提供案卷824卷次,复制档案原件3156张。为城市建设、工程备案、房产办理、资质年审、司法部门取证、房屋维修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经过一年多努力,在领导的支持下《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六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确保了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使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三、声像档案工作的管理

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工作的亮点作用,安排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拍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等。收集各类声像档案有相片8682张、光盘90张。

四、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

我馆今年承担了局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及各类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城建档案网站构架已定,近期即将开通。

五、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馆属于重点防护单位,一直以来我馆非常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档案馆的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每个科室计算机等电器下班要关闭,窗户要检查等。对库房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档案检查和倒柜,发现隐患,及时弥补,夏天注意防虫、防潮,冬天防火等,确保档案的安全。每次查阅档案及时关好柜门、库门,确保库房内档案的安全、保密、无缺。认真仔细地做好了借阅登记,杜绝了档案的丢失。

六、积极推进基层城建档案工作

加强了对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到各城建档案室进行档案检查,指导他们做好城建档案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七、存在问题

1、声像档案工作有待加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

2、数字化建设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需求增多,促使本馆要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以创新的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难。

八、20__年工作计划

1、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积极贯彻建设部第136号部令,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2、继续加强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做好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文件资料的及时建档工作,加强对外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继续加强市政工程、重点工程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提高城建档案的归档率。

3、继续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保护,做好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篇11

2、本办法适用于园区管委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资金,是指上级财政的拨款和借款,园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资金,以及园区所属的三个投融资公司融资筹集的各项资金。

4、上级财政拨款和借款、园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由园区各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

园区所属的三个投融资公司通过融资筹集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三个投融资公司负责先期筹集资金,由各项目部负责实施管理。工程完工后,由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回购。

5、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从前期筹备到工程竣工的各项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通过合同管理、设计管理和预算管理,形成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6、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由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招标文件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合同及概算、预算(含标底)、竣工决(结)算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未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预算定额、计价文件和材料价格不得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钢材、水泥、硪砂、商品混泥土等建筑主材涨跌幅度在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则按工期内市同期市场材料信息价予以调整,如同期公布的市材料信息价中的缺项科目,按照园区财政局审查的市场价确定。

8、工程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编制竣工决(结)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由园区财政局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报告或批复。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前,项目部应向财政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报告和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项目部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9、工程资金筹措与拨付的责任及权力在园区管委会和园区投融资公司,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部应依据项目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始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类别、支出时间、支出数额编制项目资金需求预算,为适时投入资金提供基本依据。

10、由财政委派会计负责项目部财务核算工作,委派会计对每个建设项目单独建账,专账核算,项目资金专户存储或由财政代管,资金支出实行项目部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目部设立财务总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审核,财务总监由园区财政局委派。

11、项目部支付在建项目工程款时,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监理部门签名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书,完工项目要提供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单等;付款时,施工方须提供园区地税分局开具的税务发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勘查、设计、施工单位报工程进度表和拨款审批表监理、技术人员核实(监理单位申请拨款由甲方代表核实)甲方代表审查财务审核项目部法人代表审批拨款。

项目部每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该项目每次申报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余资金作为工程预留结算资金。待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预留结算资金按照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确定的项目总投资予以结算,但必须预留不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12、凡涉及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用地设计、工程招标、施工企业确定、重大设计变更、资金调度等重大问题,须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项目部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项目部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实施计划外工程。

隐蔽工程和经批准变更的工程,施工时应当由项目部、财政、施工、监理四方共同签证,未经上述四方签证的,财政部门在审查竣工决算时,对其投资不予认可。

13、项目部应建立往来业务的结算、登记、核对清理制度,及时登记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清偿及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核对、清偿。

14、项目部所需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均由管委会统一调配,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部有使用、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15、项目部管理经费按照建安工程预算的0.4%计提,由项目部管理使用,适用范围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时按以下程序开支各项费用:经手人签明事由知情人核(证)实财务审核项目部法人代表审批出纳付款。

16、建设项目工程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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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资料;质量监督管理;具体方法

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分析

1.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 年由国务院颁布施行,把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范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和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管理提升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同等高度,赋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质量以新的内涵。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的一个缩影,工程建设期间各个环节都会形成大量的文件、图纸和资料,它们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体现规范标准的载体;是项目成果的重要展示形式;是工程建设及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依据,也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交接、维护、管理、使用、改扩建、项目后评价和质量事故调查的重要原始凭证。

由于档案具有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以及可追溯性的本质属性和职能,同步收集积累和整理编制好建设全过程产生的图纸、文件资料,对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1.2 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的依据,工程质量离不开工程资料,二者相互依存。工程质量管理包含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对包含工程资料在内的监督管理。工程记录、竣工图等经过整理、立卷、归档、形成建设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依据,所以工程资料质量与工程施工质量同等重要。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现状分析

2.1 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作用认识不够

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资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十分清楚的认识,并存在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

2.2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建筑工程基层施工组织中的资料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资料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能否有序、高效、高质量的按期完成任务。资料员对现行标准规范的了解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对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来源广泛、用途不一的工程资料无法科学的分类整理等,使施工技术资料的检索和利用增加了难度。

2.3 地方性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缺失

虽然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不断推陈出新,但结合建设工程中施工资料整理的标准或规范目前尚属空白,许多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都只能按照对国家规范规程的个人理解来开展工作。施工现场容易造成施工资料收集不全、归类不清的现象,难以保证施工资料的规范完整。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竣工资料整理进行重复性、繁琐性的拆卷、组卷工作,资料返工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浪费,也破坏了施工过程的原始性并降低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将来的检索使用,也不利于保证工程档案质量。

3 某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经验分析

某特大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分部、分项和专业工程较为齐全,工程资料种类齐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该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情况如下:

1)根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分类标准,该项目档案共分为:设备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和工程档案。

2)项目建设指挥部领导高度重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自指挥部成立以来,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力求工程资料的形成和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3)全员参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有专人参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全面、完整。

4)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工程建设伊始便制定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拨付专款,组织经验丰富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技术力量过硬的软件企业编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5)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同步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培训和参与竣工验收,保证了工程档案资料质量。按照工程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编目移交等阶段进行操作,实现了从“三同步”到“全过程”严格管理。

4 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方法分析

4.1 提高认识,加强前端控制

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管理重要作用的认识,明确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内容,掌握工程资料分类标准。从建设前期就对施工资料整理,分类设置归类,保障将来收集施工资料的完整性,按照“三同步”的管理原则,保证施工资料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竣工”,提高各参建单位资料员的工作效率和竣工资料整理的进度,避免因竣工资料整理不及时而影响工程竣工的现象。

4.2 实现“工程项目文档一体化”的工程资料管理模式

这是近年来国际先进工程公司普遍采用的项目文件控制理念。其核心思想是加强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的前端控制,通过“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编目归档”的三个阶段管理,从“三同步”到“全过程”,加强资料员的工程技术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通过各种层次的检查整改后,最后达到竣工资料直接归档入库的标准。这样,可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实时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1)配备高素质的资料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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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及支付不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建设单位没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对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失去约束;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很难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完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

首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规定,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依法、科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同一个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必须在一个账户核算和管理.其次,在账务处理时,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体系与概(预)算编制项目体系相对应,项目概(预)算编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的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对应于会计科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

2.2规范使用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批复设计概算中的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建管费的总额控制数,开支范围包括:工资及附加、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技术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建管费支出,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特别强调的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管费总额的10%.

2.3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工程进度款的结算

对于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要认真执行概算和计划、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进度款是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合同工作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条款、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时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支付程序为:首先,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业务部门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中期价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其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第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意见,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最后,财务部门根据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2.4完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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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当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解决工程历史遗留问题中出现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工程的施工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城乡统一标准,严格实施法定建设程序。

自2012年1月1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质监(安监)登记、施工许可、定点放样、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组织定点放样;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市质(安)监应加强跟踪监督,对施工时发生施工单位更换、合同终止及工程长期停工等改变施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变更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市房管处不予受理房产登记手续。

二、加强建设法规及法定建设程序的宣传,建立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公示制度。

局属各科室、单位及365建设窗口应加强建设法规、基本建设程序的宣传,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时,预先告知业主下一程序的办理要求、依据及违法行为的后果。及时将工程建设相关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在《建设(规划)局网站》公示,便于各科室、单位之间齐抓共管,跟踪监督。

三、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或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情形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管理。

施工企业参与违法建筑施工,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擅自开工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与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相挂钩,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五、强化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签发开工令;对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或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合同主体变更、中止施工等施工许可条件变更的,应及时发出停工令,对拒不停工的,必须及时书面向市质(安)监站、市建设局报告。监理企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督促工程停工,不及时报告,继续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

六、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

经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其外立面、层高、使用功能等不得随意更改,涉及房屋结构、强制性条文、节能标准等内容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施工图纸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和深度,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文随意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否则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

七、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