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6: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地质灾害防治规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随着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发育程度逐渐加重,我国越来越重视地质灾害的评估和防治工作,国内不少学者在这一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工作。柳源提出了常见坡面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的程序和方法。刘希林等对泥石流危险范围预测模型进行了具体研究。唐川等对城市泥石流风险评价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宋光齐探讨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及分布范围进行预报预警。高华喜等利用GIS平台对滑坡灾害风险空间进行预测,对滑坡危险性进行了空间预测与区划。梁国玲等应用GIS平台,建立地质灾害区划模型,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据。李向全等运用模型库技术理论,成功地研制了地质灾害预测评价模型库系统,为探索地质灾害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技术途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涉足地质灾害和大部分领域。
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并没有将理论成果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研究深度、宣传和群众重视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2.1对地质灾害危害性重视不够
目前,很多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预测工作并不重视,并没有将地质灾害评估、预防工作落实到专职机构和人员。在实地勘察时,没有对隐患点逐个排查,在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导致所编制的报告与野外情况不符。报告编制不实导致无法因地制宜的制定防治规划和预警预防方案。
2.2研究区域范围不够
目前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的开展只在明显灾害隐患点或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而轻视该范围以外的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事实上,地质灾害的发生一个复杂的关联机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由多种因素综合而形成。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扩大调查范围,这样才能精确的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治理。
2.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在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对于评估工作的规范标准不统一、编制材料审查不够严格、防治工程落实监管不够、治理施工监督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制约了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的实施。
3、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3.1加强宣传,提高重视
目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在基层单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要将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要在基层单位建立群防群测机制,增强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对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排除,降低地质灾害危害。
3.2加强资料管理,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原始资料是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工作的基础,针对目前野外调查不细,导致原始资料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外调查资料审核验收的力度,规范原始资料的管理制度。对于所编制的报告和规划要组织专家到野外进行实地踏勘,依据野外实际情况对报告进行验收和评审。对于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应组织有经验的专家,依据常见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制定比较适用的技术规范。并依据监测和调查不断更新,对于新增类型的地质灾害,要及时提出相应的评估、治理方案。要更加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先进的监测预报模型,提高地质灾害预测的精确度,在防治施工方面,改革施工技术,推行先进的技术方案,有效的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3.3加强区域管理
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区分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布的划分范围,设立明显的标志,如警示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以免加剧诱发地质灾害活动。如必需开展建设工程活动,需经相关主管部门论证后,先期修建防护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4、结论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1.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避让措施: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
1.负责县境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会同县建委、水务局、交通局、市政局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
3.指导各街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指导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意见。
5.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认定责任单位。
6.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专管人员(非国土所人员)和防治经费。
2.负责本街镇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本街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签订防灾责任书,落实本街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灾害登记建档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防灾方案和预案,组织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快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5.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核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汇总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数据,定期上报。
6.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治理和受灾户搬迁避让,对治理和避让项目逐一登记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县建委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县城、街道办事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高切坡和深填方的管理。
3.负责对需要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进行监督,责成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4.负责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及时制止违规或不作为行为,责成项目业主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四)县水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水利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3.负责组织开展对小一型及以上水库、河岸等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指导各街、镇加强小二型水库、山坪塘及引水渠道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水利设施渗漏水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五)县交通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
3.负责对县管公路沿线、码头等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
(六)县市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对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及时消除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
3.负责对垃圾场的监测防范工作,防止垃圾场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七)县煤管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煤矿企业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留足保安煤柱,防止因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3.督促煤矿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4.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的安全监管,防止矸石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八)县安监局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防止非煤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由采矿引发的或威胁其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工作。
3.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弃渣场的安全监管,防止弃渣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九)县教委职责
1.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兼)管人员和防治经费。落实本系统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点监测人,建立本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防灾预案等各项防灾制度。
2.负责组织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加强教育工程建设管理,防止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4.负责组织治理因教育工程建设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县民政局职责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及时核查灾情,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房屋搬迁,落实救灾救济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救灾办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及时做好灾民救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局要切实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各镇国土所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
2.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每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宣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法规。
3.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并协同落实;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并建立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防治档案。
(十三)村(居)职责
1.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地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县、街镇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和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街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十四)企事业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地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落实“三查”制度。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群测群防监测人,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十五)监测人员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时、定点监测工作和宏观巡查工作。
2.负责监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并做好监测工具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记录,定期分析上报监测资料,做好原始监测记录的保存。
4.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预警信号疏散危险区内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体系
各街镇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一)防灾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街(镇)主要行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村组长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各级群测群防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及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街镇各部门的地质灾害专(兼)管人员及监测人为具体责任人。
每年4月30日前,县政府与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镇与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监测责任单位及监测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责任体系。
(二)预案制度
每年4月底前,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街镇要完成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本系统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报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等。
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与范围,监测责任人,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报警方式、人员与财产转移路线、应急通信保障、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方案、应急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救助物资的准备等。
(三)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保证防灾信息的畅通,每年4月30日前,各街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汛期值班安排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同时发到下级有关单位。
值班表应明确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白天和夜间值班电话、传真和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应对外公布。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接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作相应处置。
(四)灾情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的原则,尽快将灾(险)情报告县国土房管局,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包括:
1.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结束后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街(镇)、村、社、小地名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
为了让各级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随时掌握灾害点的具体情况、监测手段、临灾判断识别方法、应急疏散转移要领和应急救援报警处置等识灾防灾知识,确保基层防灾人员、监测人和受灾对象能在临灾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报警和正确处置灾情险情,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在汛前排查后,必须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对汛期及汛后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应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六)灾害登记建档制度
为掌握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等工作情况,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及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分别逐一填制备案登记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将上述台帐分别报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县国土房管局汇总后建立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和避让治理台帐,报县政府。
(七)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制度
各街镇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年汛前,对防灾管理人员、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村居、社长以及监测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培训,以提高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八)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三查”是指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各街镇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开展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落实专人监测,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告县政府及县国土房管局,重大隐患要报告县安监局。
(九)地质灾害防治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各街镇、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文件、地质灾害隐患点台帐、检查记录、地质灾害监测资料、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治理工程备案登记卡、图片影像资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本地本部门地灾防治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以备查阅。
三、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质灾害处置程序
1.新发生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变形加剧
(1)受灾户或监测人及时报告、预警,组织疏散并向村居社报告;
(2)村居社干部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报告街镇;
(3)街镇迅速组织人员与国土所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指挥紧急避险,调查核实灾情,同时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4)一般灾(险)情,县国土房管局人员到场勘察,分析灾(险)情发展趋势及危害性,提出处置意见,由街镇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县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5)灾(险)情较严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场,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2.监测
(1)开院坝会,确定监测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定点定时监测,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整理;
(2)确定立即搬迁避让户和观察住用户;
(3)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定人落实;
(5)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3.搬迁避让
(1)搬至安全地带,原房拆除;
(2)填报搬迁避让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4.应急治理
(1)组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
(2)组织验收,填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备案登记卡;
(3)报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规范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1.定点监测:监测点一般选在主裂缝的两侧,每两个点为一组,最好设3—5组。
2.定人监测:(1)监测人居住位置要距灾害点要近,最好就是受灾害威胁的人;(2)身体健康,能吃苦、有责任心;(3)有一定文化知识,能记录和进行简单分析。
3.定期监测:
(1)一般每十天或每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
(2)汛期每五天或每周监测一次,若发现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加密监测次数。
(3)当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三级时,每天监测一次;预报等级为四级时,每天监测2—3次;预报等级为五级时,每天监测4次以上。临灾前应每小时监测一次或数次。
4.及时记录、整理、分析监测资料。
5.发现异常或险情加剧,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规范地质灾害“三查”记录
每次检查必须作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变形情况、监测及记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处理措施。
检查记录应一式二份,参与检查人员都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四)规范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写和发放
防灾工作明白卡为一点一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避险明白卡为一户一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受灾户,并在发放时向受灾户进行宣讲,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均须同时报市和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四、考核和督查
关键词: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防治技术和措施
随着全球环境的恶化与地质灾害的增加,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人口资源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各国的重点。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地质资源、减轻地质灾害。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地影响到了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不仅破坏了大量的工程设施,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进行。为此,进行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探讨分析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 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目前,我国从乡村到城镇均在实施大量的工程施工,在这些工程建设中往往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也有诸多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频频发生。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相对前者来说,后者则更注重在开发和利用上的合理性,目的是让环境不再受到破坏而是保护。但是根据我国近几年来的环境分析,我国大多数的地质灾害并非自然原因,而是有很多人为因素导致的。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比重很大,然而,如果要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我们必须控制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施行一系列保护环境,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措施。
二、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根据我国的地理环境来分析,我国的地理环境有独特,复杂,多变的特点。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的特点,并且经济状况。我国在灾害发生之后并不能有效承受。再考虑到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的特点,这给我国在防灾上有了巨大的压力。据相关资料统计,一些地质灾害(例如: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等等)在我国发生率越来越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破坏日益严重,所以将近一半比例的地质灾害都是因为人们不合理开采的原因造成的。
1. 因滑坡而导致的地质灾害
滑坡是导致地质灾害的特征之一,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河流冲刷、人工切坡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其发生的特征为:1) 靠近水源,例如江河湖等地,由于容易形成较大的地形高差,类似的山区也会容易发生滑坡。2)某些地质区在造带时间,比如地震带,断裂带等。3)有很多土和岩石的地方。4)一些强降雨地区以及暴雨地带。
2.因崩塌而导致的地质灾害
由于发生滑坡,很多陡坡都会有裂痕,岩土不结实,容易造成中空现象,导致其容易破碎,移动,稳定性降低。其原因主要是:1) 过度开采矿产。2) 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 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 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3.因泥石流而导致的地质灾害
泥石流的发生容易导致沟谷或山坡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产生特殊洪流,进而引发地质灾害。其原因主要是:1) 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4.因地面变形而导致的地质灾害
地面变形是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以及地面裂缝的过程。现今,国内有将近70多个城镇都发生过地面沉降,较严重的有30多个,根据资料分析,沉降量可达3m。发生灾害的地区有孤立存在的,也有密集成群的,以致于形成了地面沉降带。
4.1城镇地面塌陷原因
在我国,发生城镇塌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人类开采活动的不合理造成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破坏。2)地表面的岩溶活动也会造成塌陷现象。3)抽取地下水过多造成地面下沉。
4.2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由于人类的各种活动增多,并且力度也在加大。这对我国的地质环境造成了更大的威胁,大大增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其危害性同样也在增大。我国在地质灾害上损失不少,例如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建设铁路公路,还有很多地质工程,都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除此之外,还有崩塌,土壤结构受损,泥石流,土地荒漠化等灾害也会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之洪灾,认为爆破对土地的破坏,这就更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其发生的规律如下:1) 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 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 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m) 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等等。
4.3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三、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措施
1.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1.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1.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J042-94)。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践
2.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2.1.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1.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设计分别采用了对应的防治工程措施。
2.3地质灾害工程实践
2.3.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3.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2.3.3避让措施
2.3.3.1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2.3.3.2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质灾害的发生形式和比例也会随之变化和上涨,对此我们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科学有效的防治技术和措施,保障岩土工程的开展和人们的健康。然而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在岩土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我们应首先分析当地的地质情况和一些人为行为,综合分析其各方面原因和情况后再制定对应的措施进行全面、综合的防治,以确保岩土工程治理和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彦海,郑宏,江巍,蒋昱州,琚晓冬.泥石流(地质)灾害与综合防治[J].华南地质与矿产,2006.
[2]吕战锋,毛延兵.浅谈小型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灾害分析与防治[J].科技风, 2010.
[3]闵倩,周宝华,范金勇.浅析乌鲁木齐地区阿拉沟泥石流防治措施[J].广西水利水电,2009.
[4]陈秀峰.论矿山地质灾害及其防治[J].煤,2009.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
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1998年洪灾损失2000多亿元,死亡1432人,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