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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渔业安全生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渔业安全生产

篇1

一、明确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抓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一)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对本市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本市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协助市政府协调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管、海事、港航、公安边防、旅游、卫生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渔业镇政府工作职责。各渔业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督促指导行政区域内各渔业村(公司)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妥善处置渔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抓好有关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加大渔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各类渔业安全知识培训的组织工作。保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渔船通信联络能力。

(三)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包括村、社、渔业公司、相关企业等,下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船、到人。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促船东、船长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违法违章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协助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组织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具体负责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渔业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工作。

(四)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的工作职责。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督促船员认真执行。服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办理渔船各类证照和配备船员,配齐渔船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并有效使用,确保渔船处于适航状态。不得雇用无上岗资格人员出海作业。为船员办理渔业保险,严格落实值班瞭望等制度。渔业船舶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船长、轮机长要分别规范记录航海日记、轮机日记,并要在办理年审、签证手续时向渔业许可部门提供航海日记、轮机日记。按规定配备安装AIS船载终端和卫星监控终端设备的渔船,要保证终端正常运行,并保证通信畅通。

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社会化管理模式

(一)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继续探索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推进渔业经营机制创新,引导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鼓励渔船加入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突出抓好渔业镇、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和渔船三级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管理体系的自我管理、现场处置能力。

(二)加强基层渔业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制度、渔船编组生产制度、渔业船舶进出港安全签证制度等。落实航海日志、捕捞日志、轮机日志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强化基层管理渔业管理组织的服务功能,健全其安全值班与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加强渔船通信联络及动态监管,确保应急救援的及时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制度。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加强渔业与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海事、环保、公安边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海上搜救联动机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涉外渔业联合监管机制,平安渔场互动机制、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四)完善通信值班制度。各渔业镇和渔业村应完善通信值班制度,在海上航行、生产、锚泊的渔业船舶,必须落实值班人员,保持通信的有效畅通。在大风恶劣天气期间,各渔业镇和渔业村(公司)要加强对渔船的动态监管,海上渔业船舶应及时向岸台报告渔船动态。对谎报、漏报、不报和故意关闭通讯设备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三、严格渔船、渔民准入,加强渔业船舶检验

(一)严格控制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市海洋与渔业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渔船船网工具“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强化监督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严格实行渔业辅助船总量控制,严禁以建造渔业辅助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非海洋捕捞渔船不得擅自改造为海洋捕捞渔船。淘汰的旧渔船必须由渔业主管部门监督报废拆解。渔船更新改造申报要与职务船员证书挂钩,窗口受理人员及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

(二)规范渔船买卖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严格控制审批从市外购置渔业船舶,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买卖渔船行为。本市内船舶买卖须按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指标转移手续。挂靠、租赁渔船双方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挂靠、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渔船挂靠、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要承担连带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渔船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严格落实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对未在公安边防部门办理职务船员、普通船员船民证登记手续的渔船,一律不予办理职务船员登记和渔船签证手续。建立健全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素质。保险机构要逐步实施实名制保险登记制度。

(四)加强渔业船舶检验。市海洋与渔业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修造资质的企业。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设备的检测检验,全面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渔业船舶船型。对渔业船舶安全设备有效性加强整治与检查,保障渔业船舶符合适航条件。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渔船防灾减灾能力

(一)加大渔业安全管理投入。要继续加大对避风渔港、渔船AIS避碰系统、卫星定位系统、渔船救助信息服务系统、安全救助通信网络和重点港口视频监控系统等海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管理手段。

(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渔业镇、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三)完成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6号)要求,加快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使科技兴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2009年,全市60马力以上渔船要全部安装AIS船载终端设备,136KW以上渔船要加装卫星监控终端设备。

(四)加强渔船海难救助能力建设。2009年,市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处、港航管理处、边防大队要建立海上渔商船遇险救助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渔商船海难救助中的协调指挥作用。海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各渔业镇要建立完善渔业救助信息平台,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渔船海难救助激励机制,积极鼓励与推动渔船互救。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加强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监管。各渔业镇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监督落实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安全值班、渔船动态监管、渔船渔民准入、安全设备有效配备、渔船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经常性开展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等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依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严禁非渔作业船舶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

(二)优化渔业安全公共服务。各渔业镇政府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开展防台、防寒潮、防雾、防毒和防火等渔业安全信息服务,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指导渔民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渔业管理组织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严格涉外渔业安全管理。各渔业镇政府、各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要教育和引导渔船经营人、所有人和船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加强监管检查工作,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各渔业镇政府、渔业、外事、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篇2

一、预防为主”,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渔业安全生产行为,杜绝渔业事故发生。今年我县海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较好。

一、2004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一是调整充实了县政府海洋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我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领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主持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加强对采捕飞鱼卵作业渔船监督管理和打击渔船违规载客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台风来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港、网箱养殖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组织人员撤离和落实渔船就近返港避风。

2、制定预案,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了《渔业防台抗台工作预案》《渔船海上遇险紧急救助行动方案》,在全市率先出台《渔港渔船防火预案》,按照各种预案要求,落实镇、村、养殖户和船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以县政府把全县各村的渔船、渔排和渔港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分别落实到镇、村主要领导,并在有线电视上进行了公布;为提高渔船救灾抗灾能力,我县组建了33艘渔业船舶救助后备船队,主要渔业镇也分别组建了渔业救助船队,对参加救助的船舶每次给予1000-1500元的奖励,对救助船队的船舶每月给予150元的补贴;在湾以外作业的渔船按村为单位实行编队生产,并在每个编队中确定1-2艘信息船,定时报告作业地点和组织遇险救助。通过以上措施,我县在指挥防台抗台和渔业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到了反映迅速,政令畅通。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今年4月份县渔政和渔港监督部门联合举行渔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题培训,开展水上救生操作现场培训;5月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结合伏季休渔,在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8月份我县结合新出台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配合县人大召开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贯彻宣传《条例》座谈会,组织渔政渔港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各渔县、港口码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条例》宣传工作,使渔民和基层渔业干部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4、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渔政站联合渔港监督和各镇村开展拉网式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和渔业设施发给整改通知书,全年共通报限航整改渔船146艘次,通报船龄使用到期应报废渔船27艘,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渔政渔港监督人员和乡镇船管站人员到各港口、码头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和值班,对违规载客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对违规操作、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县政府加大了对关系渔业安全的渔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安排专款新建了两个渔船避风澳,XX渔港综合整治工程已经开工,XX避风澳工程也得到县政府批准,即将动工;二是投入20万元为箱养鱼基地配置了应急供电、探照灯,救生衣等抢险救灾设施,并设立网箱抗台抢险指挥部和值班室;三是渔业岸台建设得到了重视,今年XX电讯站搬入了新址,设施和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6、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开展沿海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针对沿海渔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给予立案查处。同时加强与市渔政站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为做好飞鱼卵作业船舶安全管理,市县渔政站联合组成工作组,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我县非法从事飞鱼卵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

二、2005年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沿海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2、针对新情况,适时修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工作预案,争取渔业救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3、继续联合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整治,杜绝海上船舶安全事故发生;

4、在与沿海乡镇、边防部门联合共建乡镇船舶管理站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进一步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篇3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海洋渔业资源的急剧衰退以及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现阶段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仔细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对保障渔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由于近几年海洋捕捞渔民的亏损面达70%以上,船修、机修、设备的配备以及人员的培训等欠帐较多,尤其是部分连年亏损的船只,事故隐患整改乏力,许多船龄长、适航条件差的渔船勉强在支撑,一旦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果不堪设想。

海洋捕捞是一种高风险行业,不少渔民弃船上岸后,海捞业劳动力资源减少,随意招雇的外来打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海上必备的安全常识,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目前不少地区尚未设立专业的海洋气象预报台、站,渔民在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时不能及时避险。由于海难救助网络不健全,遇险船信息反馈慢,缺乏有效的救援手段。

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已经建立多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进出港渔船的有效控制一直难以落实,导致部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渔船、职务船员不全的渔船、违章作业没有结案的渔船擅自出海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有些地区没有固定的渔港,许多渔船平时就无序地分布在沿海滩涂和港口,主观上,出港签证时做不到逐船检查,大多只能凭船舶所有人自述。同时,港监,边防,闸管等职能部门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渔船股份制改造后,海洋捕捞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往往会出现船与船之间相互不通报确切渔场位置的情况,大大降低渔船自救、互救的能力;少数干部和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一些渔民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量和手段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沿海渔政、港监分站只有两三个人,但一般要管辖几个乡镇、几十公里的海岸线,力量明显不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单位与生产船只之间也缺乏全天候联络的通讯设备。目前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要靠船只在港期间的常规检查和宣传教育。

针对上述的事故原因和隐患,必须积极探讨整改对策。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是:“人、船、港、滩涂”。一是以实行船员持证上岗为抓手,强化船员安全管理。职务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务证书方可在渔船上任职,普通船员必须持有“四小证”和“基础训练合格证”。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二是以整治海水养殖生产秩序为突破口,强化滩涂安全管理。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下海交通工具和养殖人员要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施。对从事滩涂小取作业的船只,严格实行临时载客检验,未经检验的养殖船(艇)一律不允许出海。三是以港口“三防”为重点,强化渔港安全管理。整治渔港停船秩序,强化渔船停港值班制度,完善港口消防设施,取缔无证供油船、电焊船。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船报废规定》,强化渔船管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未按规定检验的渔船、船用安全设施不全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生产。

积极探索海洋渔业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捕捞许可制度,但尚未建立准入制度。内陆非渔业劳动力的无限涌入,海上技能普遍较低,安全生产状况恶化。因此要通过实施船员持证上岗制度来探索渔业准入制度,凡从事海洋捕捞和滩涂养殖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件后方可上岗。对使用无证外来人员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和业主的责任。

建立重点渔船追踪制度,强化签证环节的监督功能。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实施的好坏决定着事故预防的成败。应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渔船普查和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基础上,建立“高危”渔船和违规渔船“黑名单”,分发各签证点实施重点监控,防范重特大恶性事故;二是及时与签证点沟通海上、港口检查的情况,由签证点掌握隐患船舶名录,把住出港关;三是建立限期整改情况反馈制度,没有反馈情况的,坚决不予放行;四是建立范围广泛的违规渔船协查制度,加强系统内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合力,让违规者无处藏身;五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港监、边防、水利(闸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筑阻止隐患船只擅自出海的坚固防线。

篇4

一、明确工作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渔业生产者“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加大对渔船救生、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渔业生产者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创建“平安渔业”;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努力实现渔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管理目标。

二、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强化和落实船主的主体责任,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关键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机动渔船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规范检验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把破旧、隐患渔船登记检验关,从严新增水泥船的管理,严把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关,严把渔船档案管理关,建立统一标准的渔船档案,做到一船一档,全面开展渔业机动船的计算机入网档案管理,提高船检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基本建立起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各执法机构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安全统计报表等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检查督察,重点检查渔船登记情况、船员持证情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及违规载客运货等。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建立渔业安全生产手机信息预警网络,在大风暴等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及时预警信号、安全防范指导措施。

五、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今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去年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注重实施效果,拓展创建形式,丰富创建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平安渔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平安示范县”建设。要加强指导,加大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渔业示范乡镇、示范户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持续深入。

六、加强对渔业生产者安全教育和机动渔业船员培训

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的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管理,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深入推进渔业互保工作,建立渔民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机制。

七、加强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助

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将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水上救助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培训,适时举办实地演练,组织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观摩。

篇5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三、工作内容

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做好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㈡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

㈢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渔业企业安全隐患,加大水上巡查力度。三是开展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渔业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节假日重点时段等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