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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经济的关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文化和经济的关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文化和经济的关系

篇1

[关键词]文化产业;经济增长;理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7091

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本质上并不是全新内容,它的内容是非常成熟的各个产业分支,比如广告、漫画、设计、演出、建筑设计等,其中广告业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经济面貌,同时也对文化施加重要的影响,造成了国际文化秩序的变动和文化格局的重组。文化软实力建设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的层面,所以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国家品牌的宣传,中国也不例外。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落后于中国GDP增长速度。据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符绍强的统计,文化产业总值占GDP总量的比重,美国是25%左右,日本是20%左右,欧洲平均在10%~15%,我国仅仅在3%左右。文化产业的进出口比例,逆差幅度惊人。

1创新设计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技术

我国目前已经兴起了创意产业,其中就包含了创新设计等具体的内容,这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内涵,我们以创意经济为支点来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确切地说,是以设计创意经济为支点,以设计这个行业直接影响文化创意产业,改变传统产业和高风险投资行业的经济形式。在发达国家,创新设计带来的经济效益比例是很大的,如去年英国创意设计的文化产业产值达到116亿欧元,约占13%,今年这一数字还将持续增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工业设计生产价值将会超过15%,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创意设计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不久前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网络服务、电脑报刊、广播电视和电影的设计服务已经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方向,虽然在规模、资金、从业人员上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就创意文化产业来说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不同的设计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生命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已逐渐认识到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必须有自己的设计,保证其在整个文化行业的前景。许多文化设计企业都想成为下一个三星企业,韩国三星公司在20年前才开始生产电子产品,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产品设计和文化创意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三星公司赢得了更多的市场,跻身为最有价值的品牌行列。

我国创意产业的兴起是不容置疑的,在政府、媒体和社会推动下,创意产业的大船也开启了它的旅程,今后如何走还需要具体细化,这是现代文化产业为经济建设项目的重要作用,成功的创意设计将会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成。

2文化产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文化产业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这个关系的研究是发展文化产业和经济的主要手段,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联系。

第一,文化产业与生产力理论。在这里所说的生产力理论是一种文化生产力,文化产业通过这个生产力来实现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文化生产力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这个概念是基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的,国家的生产力也是国家进行经济发展与建设的主要动力,我们也是强调生产力对于经济增长的意义,生产力并不意味着生产力的单一方面的生产资料,文化产业最终还是要满足人民的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过分地追求利润将无法实现艺术价值的超越,艺术设计方向的产品也是文化产业的内容之一,刻板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使艺术品也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因此曾经出现过反对经济文化产业化的呼声,事实上文化产业是可以形成工业生产力的。1964年,英国伯明翰大学基于文化创意和法兰克福学派进行整合,从微观政治制度和权力分析角度来倡议文化产业与生产消费文化的重要关系,并主张从辩证的观点保护文化产业,促进大众文化的兴起,文化产业就是工业生产力。文化产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文化生产力具有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理论一直在探索中,对文化生产力的理解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

第二,文化资本促进人的发展。经济学教授大卫・罗斯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文化资本论坛中明确指出:在经济学中,文化资本是基于特定文化价值的积累形式展示财富,强调文化资本在经济生产和经济增长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文化资本理论主要阐述的是文化资本和个人发展之间的关系,如教育和家庭背景对人的影响,同时在文化产品贸易方面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进而决定产品的价值。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在经济文化的基础上与地区企业关联,影响国家经济和文化投资以及资本积累等一系列的价值体系。

第三,文化产业促进经济体系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品质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增长点,脱离文化资本的经济制度结构可能更容易崩溃,相反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会加快工业建设的步伐,更新的产业信息,促进传统产业的经济增长。文化渗透将会提高工业产品附加价值,有些行业的经济与文化传统相关联,新形象文化成为经济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和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提高工业产品的竞争力。中国的文化产业与工业产品还在发展过程中,产业链的聚合也正在逐步完善,另外,产业文化的核心价值对于传统的制造业还有更加广阔的合作空间,最大化地发挥文化的载体作用,提高社会经济价值,增加产品的竞争力。

第四,文化产业促进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体会到了经济增长对文化产业的依赖,这一观点已经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规范了,研究表明,文化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可以更新资源区并增加吸引力,提升城市的艺术水平和历史文化资源,我国的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关系将会更加紧密。

3结论

文化创意产业要以人为本,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和中国特色的文创产品,在结合国情吸收西方文化精髓的同时,应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进行继承和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实践也会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注意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与民族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产业与经济增长对于国家实现经济发展与平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相关文化产业理论在国内外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已经得到验证,我们应该支持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3]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132)

[4]马克卢普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M].孙翻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5]Harry Hilman-Chartrand,Claire Mccaughey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 and the Arts: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Past,Present and Future[Z].Whos to Pay for the Arts,2011

[6]廖春苗,刘兴高校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初探――学科交叉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J].文存阅刊,2017(1).

篇2

【英文摘要】Ethnic minoritys customary law on environment, growing in the marginal areas of the national statute law, is the main form of our countrys customary law culture, meanwhile, is the key vector and realistic expression of our countrys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Its the eliminating the conflicted and excluded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tatute law and ethnic minoritys customary law on environment, and re-birthing the ethnic minoritys customary law on environment in modern legal system, that is the common goal of returning to the legal cultural tradition of harmonious natural order, rebuilding the spirit of legal faith, returning to the concern of laws valuable reason.

【关键词】民族环境习惯法 传统法文化 法律信仰 价值理性

【英文关键词】 Ethnic Minoritys Customary Law on Environment;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Legal faith; Valuable reason

【正文】

在广大民族区域的不同历史分期,民族环境习惯法总是异彩纷呈,生长繁茂,彰显着民族环境习惯法所独有的人文魅力和丰富的法文化内涵。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已被推向深入的今天,国家制定法层面的环境法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并获得了强势“话语权”,而与此同时,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存状况却不尽如人意。诚如陈兴良教授所言,习惯法与制定法在各个国度、各个历史阶段,一直处于此消彼长的反向关系状态之中:习惯法越是强大的古代社会,制定法越是微弱;制定法越是壮大的现代社会,习惯法越是衰弱,民族环境习惯法在当代中国也同样处于几乎无人问津的边缘地带。民族环境习惯法的这种生存状态源自迅速发展的国家制定法的挤压和侵噬,而更为深层的原因是现代法律对自然秩序和谐的法文化传统、法律精神信仰和法律价值理性的背弃。试想一下,人类在一套背弃自然秩序和谐的法文化传统、法律精神的信仰和法律价值理性,而仅靠科学逻辑、世俗功利追求和对自然和社会的技术控制而获有生命的法律规则体系的指引下,将会面临一个多么离奇和不可想象的前途,若不及时还回法律应有的精神灵光,等待人类的便是一个罪恶的万丈深渊!现代法律必须迷途知返,找回已远去的法文化传统、法律的精神信仰和价值理性。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民族环境习惯法作为传统法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其所承载的诸多价值和可能贡献并不会因其被边缘化的命运而遮蔽,相反,在相关理论的反思和追问中,民族环境习惯法所蕴含的内在机理及对法律建设生态文明的启示将逐步显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重生指日可待。然而,民族环境习惯法之“进”必然造成国家制定法之“退”。因此,当国家制定法方兴未艾之时,民族环境习惯法重生面临生死存亡的挑战。仅仅在粗浅层面的认识和论说不仅无法为民族环境习惯法的重生提供充分理由,而且将会加剧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对抗和挤压。同样,若不探究国家制定法存在的诸多问题而任其一路高歌,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生存状态仍然不会有所改变。这就必然要求不但对国家制定法的弊病进行深度和全面剖析,同时也需对民族环境习惯法的价值贡献进行深掘。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回归自然秩序和谐的法文化传统、重回法律精神的信仰和还原法律的价值理性等三方面的思考,反思和批判现代国家制定法并最大限度地挖掘民族环境习惯法的精粹,以实现民族环境习惯法的重生,进而建构一个更为真实和充满人文关怀的现代环境法。

一、回归自然秩序和谐的法文化传统——民族环境习惯法重生的基点之一

西方法文化发展至今,作为主导形态的法律实证主义忠贞不渝于这样一个信条:虽然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都可能反映道德和政治选择,但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或者概念上的联系;有效的法律并不需要具有道德性。[1] 不仅西方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奥斯丁阐述了“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其优缺点是另一回事”这一基本观点。哈特的思想更是达到极致,认为“对法律概念或涵义的研究不同于对法律产生的原因或起源的历史研究,不同于对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不同于用道德、社会目标、功能或其他标准对法律所作的评判或评价”[2],因而,法律体系更似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其自足性无需摄取体系外因素的养分。不仅如此,在这一自足法律制度体系的“权威下”,习惯被认为从属于立法,因而习惯法可能被法规剥夺其法的资格。[3]缺乏社会道德考量的法律实证主义乐此不疲于其自足的王国,但在面对工业革命迅猛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时,却日渐力不从心。法律实证主义只关注经济立法与规制的自足而无视经济立法与规则的外在因素,只关注技术入法的自足性而无视技术的负面之害。经济偏好和科学技术癖嗜继而成为现代文明辉煌的统治与核心。而事实却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功利”性自足规则已在一定程度上将人类引入与自然、社会伦理相决裂的冰火时期。于是,西方后现代话语开始怀疑并逐渐反思“为什么在我们时代给出一种有关社会进步以及我们制度意义的连贯叙得如此艰难?”[4]这种怀疑和反思的结论是,在社会历史生活中,法律不能作为独立自足之物而置身度外。在一个崇尚经济之快与科学技术癖嗜的时代,法律不能是经济、政策、功利、技术的奴仆,而更应坚守其道德之根本性。在倡导逻辑和科学的实证主义那里,“人变成了哑巴,只有科学在讲话”[5],因而,对道德和传统的忽视注定实证主义“是天真而狭隘的”[6]。“实证主义单纯重视认识对象而无视认识主体、单纯强调逻辑和科学方法的作用而抹杀人的情感和欲望的功能、单纯推崇事实而忽视价值”,必“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7]

在中国,外源型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使现有法律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几乎完全决裂。工业文明的兴起是西方法律实证主义渗入我国的重要条件。因为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法虽自成体系且在历史舞台上发挥过重大的作用,但在工业文明日盛的现代社会,以“形式的或者经济的‘期待’来衡量,它却是不尽合理的”[8]。而“更重要的是,一向决定着中国法律发展的文化和社会因素,以及中国古代法发展趋向本身,都是与形式法律的发展背道而驰的”[9]。受以形式、自足为特征的法律实证主义的直接影响,通过国家立法产生并标榜经济、科技、效率等价值的法律在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中获得了绝对权威,而中国古代法因其无法承受助益工业文明之大任而只能被迫退居幕后,直至销声匿迹。结果,悲剧发生。经济偏好和科学技术癖嗜上演了人与自然、社会道德伦理冲突的中国版本: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加剧、功用主义盛行、技术统治主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与对抗有增无减等等。实证主义自身弊端暴露无遗。而要克服中国版本的实证主义在法制领域里的先天不足,只有两种途径可循,即,要么全盘摒弃,重拾作为自然秩序和谐手段的中国法文化;要么通过发掘中国法文化的合理部分来抵制、消弭其漏弊,达到中西法文化的良性互动与协调。而第一种途径显然在我国现今社会历史条件下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全盘性解构必然面临解构之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制度依赖的空乏,且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政治意识形态所不许。这样,只有第二条途径可供选择。而选择第二条途径必将引起中西文化的剧烈冲突和挤压。在这种意义上,“法律改革的命运在根本上取决于文化建设的成败。法律问题最终变成为文化问题”。[10]法律变革的当务之急便是法律的文化识别和选择,无论这种识别和选择的进程如何艰难,扼杀法律实证主义的梦魇而重释社会历史、文化生活的本质及籍以指导我们当如何行为的机制的本质显然十分必要和紧迫。

在识别和选择中,中西文化形态的轮廓逐渐清晰起来。就中国传统法文化言,悠长的历史轨迹勾勒出了一副以人与人、人与自然秩序和睦为轴心的画卷。中国文化关于社会、人生、自然、宇宙等事物都有自己的独到认知。这种认知的核心就是“和”。“和”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维基础”。[11] 如,老子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的思想;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荀子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思想;管子提出“畜之以道,则民和”的思想;等等。“和”的思想与西方文化旨趣迥异,构成了中国文化的基本范式和立场,也直接影响并形成中国法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精神——自然秩序的和谐。而就西方法文化来说,一方面主客二分的主导范式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极度紧张,另一方面,强调利益分配、形式正义以及资本主义之后对经济和技术的热衷“追随”使法律飘摇游离,迷失了方向。显而易见,抵制西方法文化的弊端,回归以维护自然秩序的和谐为目标的中国法文化传统是我国法律发展和变革的主要方向。只有如此,才可实现中西法文化的良性互动与协调。然而,传统法文化的回归需要我们置身传统法文化生长的田地之中。曾在中国古代社会籍以生长传统法文化的两块沃土——历代国家制定法和存在于民间的习惯法中,历代国家制定法已全然让位于西方法文化主导下的现代制定法,因而丧失了传统法文化生长的空间。找寻官方颁布的法律中的法文化传统只能寄希望于“死去”的古文本典籍。但令我们欣慰的是,存在于民间的习惯法依然是中国传统法文化再生、延续的沃土。作为民间习惯法的重要形态之一,民族环境习惯法[12]同样在现代制定法疯长和蔓延的缝隙中顽强生存了下来,为我们找寻传统法文化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不仅如此,民族环境习惯法所承载的传统法文化源于各民族地区先民们对自然的体验、认识和情感,直接体现先民对自然万物自有秩序的认知,因而也最为深刻地表达了自然秩序和谐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因此,找寻民族环境习惯法中传统法文化的意义更为重大。可以说,回归自然秩序和谐的中国传统法文化,进而建构中国传统法文化主导下中西法文化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制度形态,民族环境习惯的重生不可或缺。

二、重塑法律信仰的精神品格——民族环境习惯法重生的基点之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人类步入法制文明社会之后,信仰曾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支撑人类对精神和价值王国的虔诚追奉。在西方,两千多年前的希腊人就已开始对伫立于人类社会生活之上的真理王国的发现之旅。在柏拉图那里,法律的合法性正是建立于对终极真理矢志不渝的信仰基础之上。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是对宇宙万物的目的性和终极性——善的渴望,因而,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应将人类引向普遍的善,即法律的目的必须服从对善的道德性选择,否则将是不正义的恶法。自奥古斯丁开始,神学与世俗权力的结盟引导法律忘我于对彼岸世界的朝圣之途,“信仰启示我们,帮助我们在不同的目标中进行正确的选择,用崇高神圣的目标取代世俗的目标”[13],因而世俗法律必须符合源自上帝理性的自然法。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学说中,真正的法律是上帝给人类的恩典,必须是铭刻在人的心灵和意愿之中。这样,上帝洒向人性的神光指引人类战胜痛苦和恐惧,并达到最终的完满。自托马斯·霍布斯始,上帝之爱因法律的世俗化而被消解,对产生宇宙的能力的敬畏和困惑的情感——自然主义宗教又是利维坦世界中信仰的目标。信仰的自然主义倾向瓦解了上帝的本体论,人类对上帝的敬畏和崇拜进而转变为一种对自然功能的认识和态度,但这种权威的转变丝毫没有影响到利维坦世界中世俗法律信仰自然法则、理性力量的信心。因此,法律尽管是主权者的命令,但必须在符合自然法则——生命、自由和平等的前提下才是可靠的。在康德那里,法律作为人类实践理性的一种方式或工具,必须要服从于自然界普遍的道德法则这一“绝对命令”。只有对道德法则的信仰,人类才能走出“他治”而达到自由的最高境界;也只有对道德法则的信仰,人类才能从强制性法律中解放出来,并最终走向世界范围的人类伦理共同体。[14]黑格尔也同样论述了信仰和理想之于法律合理性的绝对意义。在黑格尔看来,法律发展的推动力量是信仰理性的存在与认识的原则,这是法律的“伦理生命之所在”。只有法律拒绝成为单纯的意义浅显的事实问题,拒绝成为展示强者混乱而武断的意志的空洞工具时,它才能成为合理的法律。[15]在法律发展的这一历史脉络中,信仰始终伴随左右。虽然信仰的内容在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但不管是纯粹理性、善,还是上帝、自然理性,抑或是道德法则、法之伦理,都为人类生活的终极意义的关切指明了皈依和献身的目标。因此,法律不仅仅是工具理性的产物,而是被深深烙上有关终极意义的各种价值印迹。不乏信仰的法律不仅能凸显其解决纷争、分配权利的工具性价值,也能确保其工具理性不会逾越人类终极关怀所设定的实质理性的边界。

然而,法律功利主义、法律实证主义以及实用主义等思想的盛行不仅宣告了尼采之后上帝在法律王国的彻底“死亡”,而且使实质理性、道德法则等上帝之子被绞杀于须臾之间。代之而兴盛的“现代法律纯是世俗的、合理(即合功利性目标之理——笔者注)的,是用以贯彻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工具,而与生活终极意义一类观念无涉”。[16]法律只关心自己的工具、程序性事务,而上帝、道德、理性均为虚无之物,统统不予关注。法律没了信仰,唯“利”是图。主体与客体、实然与应然对立的二元模式随之产生并主导西方社会人们的认知模式,法律的神圣性丧失殆尽。如此一来,仅凭工具理性的“推导与功利的计算,怎能唤起人们满怀激情的献身?不具有神圣意味的法律又如何赢得民众的衷心爱戴?”[17]缺乏灵魂的纯粹功利性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无能日渐凸现。各种严重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人们大多急功近利、忽视人性,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法律的这般修为,我们怎能有勇气说人类社会尚处不断超越和进步的过程之中呢?

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学对人们心灵的洗涤和行为的引导使儒家思想的伦理精神沉淀为华夏民族社会生活所遵循的普遍性道德律令。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也离不开儒家精神的包裹,儒家精神就是道德化的法律,而法律就是儒家精神的道德律令,二者在很广泛的意义上共生共存。就社会个体而言,对法律的道德信仰和对道德的律令服从也同样融为一体。信仰儒家道德精神的中国古代法律在王朝更迭的历史沧桑中始终没有迷失方向,因为它在解决纠纷、分配利益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终极目标追求。儒家思想培养了中国人较为持久的信仰品格。直到今天,我们仍在反思信仰。可是,不久前西方法文化的植入割断了我们赖以信仰的一切基础。在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多少我们的传统体现出来,“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最后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即就陷入到无可解脱的精神困境里面。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够唤起我们对于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又怎么能够激发我们乐于为之献身的信仰与激情?”[18]于是,我们必须穷自己之力以获取信仰的重生,并以重生的信仰改造舶来的法律,使法律始终面向信仰所指的方向。而如何才能获取信仰的重生呢?我们发现,在现有法律体系的边缘,若隐若现的各类民间习惯法依然承载着我们对传统伦理精神的信仰。首先,民间习惯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生活和法文化思想的现代延伸,是重获基于我们固有文化价值信仰的“活化石”;其次,民间习惯法本身即是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国家制定法辐射不到的广大乡土社会之中。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19]乡土居民的世代定居和不变是其主要特点,因此,生长于乡土社会中的民间习惯法历经世代沧桑,仍保有其最原初的文化价值和信仰意蕴。再次,已被抛入历史尘嚣之中的各代法律文本典籍尽管最为逼真地承载了传统文化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为本土信仰的重生提供了真实资料,但与民间习惯法这一本土信仰的“活”的承载体相比较,过分依赖法律文本典籍来追寻本土法文化信仰,往往极易转移追寻者的视线而变为对典籍中法律制度本身的狂热,这势必将引起中西法律制度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语境下的巨大冲突,从而,对本土法文化信仰的追寻却被遗忘或遮挡在狂热和冲突之外。最后,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民间习惯法在没有中断的历史生活中始终承载本土法文化信仰并获得永生,足以鉴证民间习惯法在西方法文化已经植入的现代社会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而沉寂多年的文本典籍曾经承载的本土价值信仰能否在法律范式西化的今天复活则是一件未知之事。毋庸置疑,对民间习惯法的挖掘和整理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本土法文化信仰得以重生的最重要的渊源。在论述本文主题的意义上,生长在广大民族地区的环境习惯法凝结着民族地区的历代先民们对自然环境和宇宙万物的顶礼膜拜和对自然力量的虔诚信仰,无疑是本土文化信仰重生的重要而鲜活的“制度”依赖,对它们的深掘和梳理过程也必将是一次意义深远的发现和重建之旅。

三、祛技术癖嗜之魅,还法律的价值理性——民族环境习惯法重生的基点之三

与17世纪英国爆发的工业革命相伴,科学技术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获得了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逐渐成为社会历史舞台的主角,并受到人们狂热的追随。科学技术以战胜自然、聚集财富,甚至解构传统、无所不为的勇气和能力捍卫了作为第一生产力和当今时代全球统治力量的地位。技术癖嗜取代人文精神,标榜工具理性,成为社会压倒性的评判标准。时至今日,“统治不仅通过技术而且作为技术而使自身永久化并不断扩大,技术为不断扩大的、同化所有文化领域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很大的合法性”。[20]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已使其完全意识形态化。科学技术的意识形态化明显具有掩盖意识形态本质、影响更为深远而难以抗拒以及代替政治手段而成为纯技术操作规则等特征,并且更加凸显出宰制大众意识、诱导大众行为的操纵功能和抹杀目的行为合理性、压制人性的压抑功能。[21]同时,韦伯还认为,现代社会因拒绝宗教,拒绝对世界的形而上学或者迷信的解释(即缺乏信仰),而唯独偏爱经验的解释,即对实证主义的痴狂,由此把世界简约为“因果机器”。那么,社会就是以“机器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驱动着现代世界。理性过程的继续前行,就助长了“铁笼”的建造。生活本身变得并不比运动更为严肃,在整个技术运动的过程中找不到真正的目标,即生命的意义和价值。[22]工具理性颠覆了人类传承至今的人文精神。伦理、道德、法律、宗教等在工具理性的横眉冷对中遭受彻底性的现代祛魅,继而要么被划为神秘的形而上学范畴(如伦理、道德和宗教)而被束之高阁,要么在发挥有限作用之时(如法律)皈依科学技术门下,并假工具理性之名而大行其道。

毋庸讳言,法律最普遍、最直接的功能体现在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上,因此工具理性理当为法律所推崇。但同时,法律应当在解决纠纷、分配权利的同时关切人类生活的终极目的,并以对这一终极目的的持久信仰而铸就自己的伦理、道德和宗教生命,即法律的工具理性不应代替、侵噬法律的价值理性。[23]考察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关系,虽然在把社会生活中的人看作是沟通二者的桥梁的时候,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事实和价值的张力在逐渐消退,呈相互包容和交叉之势,故二者之间的分野更似理论视域的“理想类型”,[24]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各自的侧重点却相去甚远。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在既定的法律制度中仍然清晰可辨。因此,当代社会好的法律应当是体现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既顺应技术发展潮流,吸纳技术发展成果,适时对技术进步带来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又高度重视对人的存在价值的关怀,关注人的发展的长远利益的法律。[25]然而,现代法律以机器般的精妙设计而在任何时代的法律文明中独领,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的现实化等“推论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已“为法律领域卓有成效地开辟了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和收效显著的研究方向”[26]我们已被技术唯理性驱使得太远,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律化是技术唯理性的一部分,以至于忘记了人类和人类的基本关怀。[27]法律不再具有人文精神的气息,更不用说是人文精神的使者。将民族环境习惯法和环境制定法[28]作为讨论的对象,我们将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追本溯源,在国家制定法意义上,现代环境法的兴起与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引起的环境迅速恶化不无关系。也正是这一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了现代环境法自诞生之日起已经具有先天的适应科技并适时反箝科技的技术性本能。这一技术性本能要求现代环境法优先彰显工具理性,成本效益方法、经济模型的指导和套用、环境保护的技术手段、环境科学技术支持环境修复等构成了现代环境法律制度的绝大部分内容。工具理性导向使现代环境法在价值关切方面与传统法律部门严重决裂,现代环境法的灵魂也被形形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经济策略模型所填充,而应当倡导的人文精神却被排挤于千里之外。不仅如此,环境制定法的技术本能以无所不为的勇气拓展技术统治的疆域,唯一仅存的彰显自然主义宗教精神和人与自然和谐与共思想的民族环境习惯法在环境制定法的浩大声势下几乎无容身之处,只在环境制定法的边缘地带——遥远的民族乡土中顽强地存活了下来。就像其被排挤和驱逐的命运一样,民族环境习惯法所尊崇和传承的价值理性同样受到排挤和驱逐,而无法传播到环境制定法的工具理性所能辐射到的范围。在环境制定法的强势话语下,民族环境习惯法只有在很少有人问津的角落默默品尝孤芳自赏的凄美。在一个热衷法律工具理性、压抑法律价值理性的技术王国里,我们是否曾想到矫正二者之间严重的失衡关系而还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兼备并更加凸显价值理性的法律之原貌呢?

于此情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思辨的启示是:首先,民族环境习惯法本身即是人们生活的过程,是人们对自然万物最真实情感的表达,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写照。民族环境习惯法不但真实存在,而且其所传递出的自然主义宗教思想和对自然的道德认知是民族地区人们行为的最高价值准则。因此,环境制定法的工具理性不能侵扰和试探民族环境习惯法的最高价值准则,否则,环境制定法的工具理性将在民族环境习惯法生存的有限范围内遭致被彻底驱逐的命运。其次,民族环境习惯法崇尚自然、对自然道德关怀以及调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理性能在环境制定法的工具理性所不能及的范围内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环境制定法没有理由忽视民族环境习惯法的功能和价值。再次,环境制定法不仅要正视民族环境习惯法的功能和价值,而且应当主动为释放民族环境习惯法的许多功能和价值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广泛吸纳民族环境习惯法的价值理性和多种功能以补充和完善自身工具性价值和功能的诸多不足。最后,通过民族环境习惯法和环境制定法之间的充分沟通和选择,消解环境制定法工具理性的鬼魅,拓展民族环境习惯法价值理性的功能空间,从而达到现代环境法的“进化性理性”和“建构性理性”[29] 的最佳平衡。

【注释】

[1]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6.

[2] H.L.A.Har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

[3]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P102.

[4]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14.

[5] Habermas,J.Towards A Rational Society[M].Boston:Beacon Press,1970.

[6] 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P465.

[7] 陈学明,罗富尊:《评“西方”对科学技术社会功能的批判》,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P81.

[8] Max Weber,,PP,264--265.

[9]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380.

[10]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382.

[11] 叶小文,《中国文化“和”的内涵与民族复兴的“文明依托”》,载《理论前沿》,2005年第6期。P12.

[12] 一般认为,民间习惯法包含民族习惯法,包括行业习惯法、团体和社群习惯法、宗教习惯法和地缘习惯法等一切与官方法律相对的民间法律文化现象,而民族习惯法更接近于其中的地缘习惯法,具有中国乡土社会的地域性和封闭性特点,所以民族环境习惯法仅仅是民间习惯法的一种表现形态。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和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于语和,《民间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63.

[14]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159.

[15] [英]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182-183.

[16]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286-287.

[17]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288.

[18] 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P295.

[19] ,《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P2.

[20] [德]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版,P134-135。

[21] 崔永杰,《“科学技术即意识形态”——从霍克海默到马尔库塞再到哈贝马斯》,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P72.

[22] 周书俊,《技术理性的鬼魅:评施米特的经济技术理性》,载《新视野》,2007年第6期,P85.

[23]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是一种相关意义上的概念。工具理性又称为技术理性,或形式理性,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表现为手段和秩序的可计算性,强调客观合理性;价值理性又称为实质理性,是关于抽象价值和因果关系的判断,表现为目的和后果的终极性,因而强调主观合理性。

[24] [徳]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P461.

[25] 范在峰,李辉凤,《论技术理性与当代中国科技立法》,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P53.

[26] [徳]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556.

[27] 转引自:[徳]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23.

篇3

本文阐述了传统文化在城市景观设计中的作用,探讨了在城市景观设计中运用传统文化元素的途径与方法。指出要加强地域性文化传承;增强传统元素与色彩的运用;提高传统文化意境的运用水平。

【关键词】

传统文化;城市景观;设计;应用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世代相传的有一定特色的思想、道德、风俗、文化、艺术、制度、技术等等一个外延很广的概念。从静态上看,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封建社会不同时期的文化总和;从动态上看它还包括从过去传承下来的至今还存活于我们内心深处发挥影响的那些习惯、伦理、方法和文化心理。

如何将中国传统文化运用在城市景观设计中,便是本文拟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传统文化的运用可以提高景观设计的档次

景观设计指对包括家庭住宅院落,城市的街道、休闲广场、活动公园、桥梁、河流、绿色用地等区域的规划与设计。使之形成科学美观的办公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等。

中国古代早已形成了观点深刻、独具特色的景观设计理论,并创造出了数不胜数的经典案例,如大唐芙蓉园、圆明园、苏州园林等。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直接影响了古代景观设计理念。诸如儒家的“礼制思想”,我们抛开等级观念不说,其中的“中和”思想就对景观设计有很大影响。具体来说就是保持中正仁和无不及无不过的谦谦君子之风。体现在景观设计上就是在进行城市景观设计时要与本地文化、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在庄重而不失情趣的设计风格之中体现一种宁静优雅的含蓄之美。道家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更是在古代景观设计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且独具特色,将独具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元素运用于景观设计中,能将往昔的辉煌照进当下的现实之中,从而激起久违的民族自豪感与美好的记忆。能使中国的景观设计变得与众不同,使中国的景观设计拥有自己的独特品格。

二、如何在景观设计中运用传统文化元素

传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中国经过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园林的形式与内容颇为繁杂。传承问题在园林中指的是文化的传承(地域性会有很多不同的文化)、意境的传承(中国讲“禅”,在园林中运用较多)、传统美德的传承(比如大树旁是小树,尊老爱幼)、中国艺术的传承(讲究虚实相生,动静结合)等。

1、地域性文化传承

在崇尚人文精神回归的今天,常听见“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这句话,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发展史,我们民族的美是独有的,但美是没有国界的,所以我们民族的美也是世界的美。我们要善于在古典风格中体味现代生活的味道,要在现在景观设计中找寻传统文化的影子,寻找我们或许遗失的美好,从而创造景观的独特品质。例如浙江杭州西湖文化广场,纵览整个广场,我们会发现它是以杭州特有的西湖文化、古塔文化和运河文化为建筑背景,并巧妙的结合了现代文明的瑰丽意象,出色的体现出了秀外慧中的吴越文化本质。再如陕西西安的大雁塔北广场的景观设计,整个广场由水景音乐喷泉、园林景观、休闲文化长廊和旅游商贸设施等组成。广场以大雁塔为中轴分为三大部分,中间为音乐喷泉,左右两侧分别为“唐诗园林区”、“法相花坛区”、“禅修林树区”等景观,南端设置“水景落瀑”、“观景平台”等景观。将一系列诸如中国结、唐诗雕塑、戏曲脸谱、开元通宝、剪纸等陕西传统文化元素穿插其间。从容地烘托出了本地的文化特色。

2、传统元素与色彩的运用

我国悠久的历史孕育了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在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里,有许多独具特色的元素得到了世界范围内设计师的青睐,其中有诸如中国书法、中国结、国画 、篆刻印章、京剧脸谱、观音手、龙凤纹样、祥云图案、太极图等这些寓意深刻的民族图案。许多设计师将其运用到自己的景观设计中,不仅表达出了中华民族深刻的文化内涵,而且向世界介绍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并很好的起到了本民族文化传承的作用,同时又使景观设计的品格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例如,将祥云图案和龙凤纹样等元素通过雕刻或手绘的手法装饰桥梁栏杆或空白墙壁,能将文化中寓意的祈福与祝愿的美好意愿传达给民众,使民众内心油然而生一种自豪感与文化归属感。

景观的色彩是景观表情定位的首要元素,在城市建设、景观设计方面,对于色彩的运用也是多样的。比如明朝以后,在故都北京,只有皇亲国戚才能住在红墙黄瓦的建筑中,百姓的建筑只能是青砖青瓦。但在雕梁画柱方面,色彩的使用也是十分丰富的。民间建筑多为黑瓦白墙。将传统色彩运用到景观设计中,能有效地营造景观的表情。

3、传统文化意境的运用

设计结合自然,中国古代建筑园林设计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力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这对今天的城市景观设计仍有现实意义。

中国古典园林营造丰富意境的最重要的手法,是采取曲折而自由的布局,用划分景区和空间、以及“借景”的办法。在空间布局方面,通常使用风景开合、空间对比等手法。在借景方面,《园冶》一书中,总结为五种方法,即“远借、邻借、仰借、俯借、应时而借”。利用具有浓厚民族风格的建筑物,如亭、台、楼、阁、廊、榭、轩、舫、馆、桥等,配合自然的水、石、花、木等表现园景的不同情趣。还可运用一些诸如引导与暗示、藏与露、渗透与层次、叠石观水等艺术手法,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景观空间意韵。还会吸取其他艺术领域的优点,比如诗词、山水画等,将其“中和”的思想融入景观设计中,巧妙地将自然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实现写意与写实、自由与规整和谐统一的效果。例如,奥运森林公园以及中心区景观规划设计就是巧妙地运用了传统的阴阳哲学,依据方位设计了3个景观区,分别代表“历史”“现在”与“未来”。并充分吸取了中国古代庭院建筑中门的设计理念,结合现代设计手法在公园的起点方位将奥运五环标志设计成了大门,并巧妙构思了起点和终点,每个空间的设计无不很好的展现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精神。

篇4

一、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有关问题综述

(一)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概念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以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高效、稳定发展为最终目的,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各类农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传播以及利用,以实现对农业新成果进行有效推广的系统活动。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并且还可以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内容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教育和科技的信息化。要想从本质上提升农业发展的水平,一定要注重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而实酿业教育和科技的信息化,可以培养专业的农业人才,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础。二是农业生产要素的信息化。健生产要素主要涵水、土壤、空气、阳光以及营养等,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信息化就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农业市场的信息化。提高农业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可以保证农业产品进行顺利的销售,使农民获得经济收入。同时,实现农业市场的信息化,还有利于农民获取市场信息,从而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以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三)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对于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农业信息资源共享的程度,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促进农业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二是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交流,促进农业生产向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农业经济的竞争力。三是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改变传统的单一形式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四是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农民更快、更全面的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发展的动态形式,从而有针对性的对麵勺种植结构进權整,生产市场需要的农产品,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信息化的意识,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无法顺利实施,并且农民以及相关的一些部门领导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认识也不够透彻,不知道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实施的具体方法,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全面实施。

2、缺乏健全完善的信息化平台,无法对有效的农业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并且对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程度也比较浅,导致农业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较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成果不显著。

3、对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政府投入的资金较少,限制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4、缺乏专业的信息化人才,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在现实的工作中,从事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非专业编制内人员,普遍存在信息素质偏低的情况,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效率非常低,质量非常差。

5、政府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较小,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研发方面,重视程度以及资金投入的情况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因此,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至关重要。同时,要想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水平,关键就是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信息化专业技术应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来宣传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相关问题,让农民真正认识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对农业发展的积极意义,从而使农民树立起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意识,从而在各方面进行配合。其次,当地政府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信息化技术专家开展相关的讲座,让每户家庭选派一位人员参见讲座,这样可以让农民更多的了解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相关知识,从而为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

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建立有效的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平台,对多种农业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提高资源共享的程度。其次,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来管理这个平台,保证的所有信息都真实可靠,为农民提供正确的指导。最后,鼓励农民主动学习计算机技术,使农民可以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方法,将自己的种植经验在网络上进行分享,为其他的农民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从而促进农民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

(三)适当增加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资金,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

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资金,而制约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资金。资金的缺乏导致相关的基础设备不够健全,从而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质量难以大幅度的提高。因此,政府一定要适当增加一些资金投入,为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政府还需要对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从而购买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信息化机械设备,建立规范化的作业区,并组织当地的农民参加机械使用培养,提高农民对机械设备使用的技能。另外,在增加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所有的资金去向明确,尽快提升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水平。

(四)大力培养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强化信息技术队伍的建设

首先,国家和政府已经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农业的抉持力度,提高农业经济的地位,改变人们对农民固有的看法和认知。其次,在高校要加强农业相关专业的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农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基础。最后,当地政府还要在乡镇组建信息技术模范队伍,让农民认识到农业信息化的优势,并加强对农民的信息化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信息化素质,让农民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流和沟通,丰富自己的农业知识储备,提高农业种植技术的水平,从而更好了推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全面建设与实施。

(五)加大对信息技术研发的力度

要想更快更好的实现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其中加大对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就是重要的任务。首先,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加强对农业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并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规划,保证多种类型的农业信息技术都可以得到发展和进步。其次,政府在研发新技术时一定要坚持以农民为本的原则,将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并在巩固原有农业经济管理模式优势功能的基础上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技术进行创新和发展,提高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程度,以促进农业经济更决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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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核心竞争力;知识管理;竞争优势

一、引言

全球化经济时代面对千变万化的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逐步认识到其竞争优势的基础是它们所拥有的知识,知识地位的变化凸显了知识管理在企业战略中的重要性。在快速变化的战略环境下,对知识资源开发、管理、运用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价值。目前,知识管理已成为企业界最热门的管理变革之一,但是很多企业的知识管理绩效却不尽如人意。据有关资料表明,只有6%的企业认为自己从知识管理活动中获得巨大收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许多企业对于知识管理的认识含糊不清,已有的知识管理理论更多地偏重对技术解决方案、企业知识特征及知识创新的研究,缺乏对如何通过知识管理构建企业的核心能力的研究。为此,本文将以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知识管理与企业核心竞争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知识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有关问题。

二、知识管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多年以来,对企业能力理论的研究表明,企业核心能力的本质是企业特有的知识资源,隐藏在企业能力背后并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是企业掌握的知识。Prahalad和Hamell早在1990年就已经明确指出:“核心能力是组织的积累性的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集成的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无论是“生产技能”、“技术流派”、还是“积累性学识”,都是“知识”的一种。Teece等人(1997)则认为:“企业通过学习和知识积累等不断培养新的核心能力的动态能力,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可见,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一个动态的知识系统,企业知识的竞争力和对知识管理的能力是企业的竞争优势能够长久保持的关键。本文将从最能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征的企业文化力、学习力与创新力等方面来探讨知识管理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互动关系。

1.知识管理有助于企业文化力的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静态看是一种实力、一种结果;从动态看是一种行动、一种过程,是企业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水融、相辅相承发挥作用的过程。文化是以价值标准、行为习惯为核心的概念,是人类能力高度发展的标志。文化以其独特性为人类能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特殊的竞争资源。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惯例的总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华,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几乎所有推行知识管理的企业都认为知识管理不只是简单的信息技术的应用,而是建立在全组织范围内、渗透于组织每一方面的学习型文化。企业文化建设与塑造的实践证明,没有知识的获取——处理——传递——应用过程,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而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也就不可能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

2.知识管理有助于企业形成持续的学习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要求企业应该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组织,在不断修炼中增加企业的专用性资产、隐性的不可模仿性知识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彼得·圣吉认为:“当世界更息息相关、复杂多变时,学习的能力也更要增强”。他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引用壳牌石油公司企划主任德格的话说:“惟一持久的竞争优势,或许是具有的比你的竞争对手学习更快的能力。”因此,组织学习,创建学习型组织,通过不断学习、团队学习和系统学习,使企业的运行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对活化企业的内部资源,适应环境的变化,培育核心能力,创造持续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意义。企业学习力的形成离不开知识的积累、开发与共享,通过知识管理可以使企业形成持续的学习能力。

3.知识管理有助于企业创新力的提升。知识经济的生命力和灵魂在于创新,创新是企业保持长久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企业的创新能力就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知识总量,实现企业目标的创造性活动,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通过知识管理可以构建企业的知识库,为创新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在知识共享,特别是隐性知识共享的过程中,交流思想,引发创意;鼓励和培育新思想、新方法,最大限度地把企业员工聚集到献计献策和通力合作的活动中来,共同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培养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

三、强化知识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知识管理对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发展有着深刻和积极的作用,但从国内外众多企业的实践运作来看,分散、盲目、零乱的知识管理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企业只有以核心竞争力为中心进行知识管理,才能真正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1.依靠知识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只有适应、满足顾客对价值的需求,才能生存和发展;只有比竞争对手创造更多的价值,才能创造竞争优势,这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的核心内容。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一般通过降低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或通过差异产品和服务来创造价值,而忽视依靠知识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那么知识管理如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或为企业增加收入?企业可以通过加快知识在企业内部的共享和流动为企业创造价值。知识交流和知识共享的好处是通过降低知识获取的成本来降低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因而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收入。企业的知识可以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可被编码的知识,其特点是容易交流和转移。与显性知识相比,隐性知识是直觉性的和不能被明确表述出来的知识,如企业员工的技术专长、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洞察能力等。在没有知识携带者(认知主体)参与的情况下,这类知识很难被交流、理解和共享。所以,企业要通过各种方法,加快企业成员之间知识的交流与共享,成功实现知识的转化,不断将隐性知识转变为显性知识,将个人知识转变为组织知识,进而将知识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和竞争优势。

2.注重稀有性知识的识别与创造。许多企业都善于积累和创造知识,但如果许多相互竞争的企业拥有同样的知识,则这样的知识不能为其中的任何一个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相互竞争的企业拥有同质的、有价值的知识,最多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不至于处于劣势。所以,如果企业拥有的知识能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则这样的知识必须是企业特有的、独特的、有价值的知识。许多企业已经发展出了获取知识的文化,但没有发展出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文化和制度保证,由于知识通常被视为权力的象征,员工所掌握的知识不能在企业扩散和转移,企业不能利用知识的独特价值。如果企业要提高生产率,增强竞争优势,就必须要发展出具有独特的、企业所特有的知识,并且能够利用这些独特的知识为企业创造价值和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必须能够识别出对自己最重要的和最有价值的、真正稀有的知识。

3.塑造难以模仿的知识共享型企业文化。成功的知识管理需要企业塑造一个知识共享型的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深深印上企业特殊组成、特殊经历的烙印,其他企业难以模仿。因此,有价值的、特有的知识在短期可以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如果其它企业可以模仿这些知识,那么这些稀有的知识不再能够为企业创造独特的竞争优势,企业必须发展和培育出难以模仿的资源,即独特的知识共享型企业文化。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独特的企业文化,这个企业文化是其它竞争者难以模仿的,因此,可以为企业提供持续竞争优势。

4.实施以企业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管理战略。实施知识管理并将之纳入企业战略管理,企业需要系统的、有机的知识观,其中实施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管理战略,如企业技术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战略创新、文化创新、制度创新等,将为知识管理战略的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技术创新能力是核心能力的基础,而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许许多多因素对企业创新的过程、机制、模式、政策和绩效有影响。因此,在技术和市场剧烈动荡的环境下,企业只有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着力发展基于核心能力的全面创新管理,才能快速稳健地提升核心能力。

5.重视知识型团队和知识型员工的管理。核心能力的人才载体主要是高素质企业家、技术顶尖人才、管理顶尖人才、营销顶尖人才、工程技术骨干。企业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个体智力资本、团队智力资本、组织资本的竞争,因此企业要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吸引、培育、发展和凝聚人才,特别是顶尖人才的策略。特别是要制定和执行环境战略、成长战略、支持战略、关系战略、补偿战略、并通过文化整合,以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组织学习机制,加强知识型团队和知识型员工的管理,以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本竞争力和增强组织资本。

四、结语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已日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最大限度地掌握、利用、整合和创新知识是培育企业核心能力的关键。研究表明,将企业管理的重点转向知识管理,就是要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通过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很好地促进企业内部知识的流通,增加企业内部知识的存量与价值,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潜能,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个体成员与整个组织的能力,从而达到培育和提升企业核心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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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喻金田.企业的知识构成、测评及管理探讨.研究与发展管理,2002,(6).

4.王能元,霍国庆等.企业知识创新的战略目标及模式分析.图书情报工作,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