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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地质灾害防治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篇1

关键词: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1 自然因素

1.1 地形、地质条件

该地境内多为切割强烈的中山、低中山地形,大部分山势陡峻、峡谷深切。区内有二叠系龙潭组砂页岩、三叠系砂页岩及第四系残坡积物,为滑坡等形成提供了条件;区内碳酸盐岩出露面积大,地形切割强烈,多为陡坡、陡崖,加之褶皱、断裂构造、节理裂隙发育等,为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形成提供了条件。

1.2 气象、水文条件

据某地气象局统计,区内近十年来的降雨强度有所增加,频率加大,特别是灾害性降水—暴雨有所增加;冬春季节气温变化较大,岩石遭受物理化学作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为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2 人为因素

2.1 植被破坏

植被大量砍伐,使地表水较易向下渗透是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人类工程活动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类工程活动对环境(特别是15°~25°的斜坡)的改造(如耕种、修筑公路、建房、兴修水利水电工程等)和破坏,地表爆破开山采石、开挖边坡、地下不规范开采矿产资源、抽排地下水是造成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十年来,区内在上二叠统龙潭组含煤岩系中存在强烈的采煤活动,使地下采煤形成大面积采空区,矿柱留设不合理,或者把矿柱采掉而引发采空塌陷。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不亚于地震、火山等自然地质作用,人类活动已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地质作用,由此而形成的地质灾害已日渐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个问题已引起全地人民的普遍重视。

2.3 人类活动和地表不合理排放水

许多滑坡的形成都是由于人类活动和在地表弃水无规范排放构成滑面软化、抗剪能力下降而形成的。由于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从而引发地质灾害。综上所述,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虽与自然因素密切相关,但人为因素亦是造成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与环境条件关系。

在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引发了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使区内生态地质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失和严重危害。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全地的农业生产、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开发、公路及城镇建设的兴建等不断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对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给全地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和危害。

3 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根据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现状,发展趋势,确定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尽快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法规,加强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以避免和减少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产生。

切实保障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积极筹建国家防治地质灾害基金会,除了各级政府拨发大部分的经费外,采取“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办法。以达到提高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和水平,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1 技术措施

(1)科学规划,科学施工。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及造成的损失。

(2)依靠科技进步,采用高新技术,研究灾害的发生机制,建立灾害的监测、预报和评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MAPGIS为平台的地质环境动态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可进行灾害动态监测、即时预报。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测,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链群规律,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3)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及时制定和完善地、乡(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4)建立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完善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由地国土资源局管理和指导群众监测,并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工作。建立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库,涉及灾害的时空分布、强度与频度、数据分析、灾害预报及灾情评估等,为灾害防治提供有效服务。

(5)施工设计必须依据地质灾害客观实际,整治工程优质高效。工程治理的灾害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3.2 防治规划建议

篇2

关键词:地质灾害、泥石(废石、矸石)流、崩塌、滑坡、地裂缝、岩溶(采空区)地面塌陷、突水突泥

1、前言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众多,矿业活动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但近年来,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山地质灾害损失,有计划的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等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的规章制度。

湖南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质灾害对湖南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一些受害单位和个人不得不把矿山企业推向法庭,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可见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及治理到了关键时刻,已成为湖南省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2、矿山地质灾害的成因

2.1、受自然环境条件制约

湖南地处东经108°47′~114°45′″、北纬24°39′~30°28′之间,境内东南西三面环山,幕阜、罗霄山脉绵亘于东,五岭山脉屏障于南,武陵、雪峰山脉逶迤于西。湘西山地多数山峰海拔1000m以上,中部丘陵与河谷盆地相间。

湖南省成矿区主要分布于湘东南西,多数矿区受两种或两种以上构造及其复合部位控制,成矿地貌复杂、构造发育,矿床规模不一,造成采矿方式及采矿难度大,决定了矿山开采诱发及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

2.2、矿山开采技术落后

目前,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不健全,缺乏不同类型的矿山开采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全省绝大数矿山开采技术还是采用传统的炸药爆破方式进行开采,致使矿山围岩结构受损,地质灾害事件屡屡发生。

2.3、矿山地质灾害恢复与治理缺乏资金支持

矿山地质环境已经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给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矿产开发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矿山业主流动性大,个人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矿山地质灾害日益突出。

虽然我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恢复治理,如2004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批准湖南省11个矿山环境整治项目,补助资金2300多万元,占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当年矿山环境整治补助资金的20%以上。但由于历史欠帐太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还是显得资金投入不够,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速度仍赶不上破坏的速度,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任务大。

3、矿山地质灾害实例

湖南的煤炭坝煤矿环境地质条件为地处浅埋岩溶区,因开采矿产需要,进行矿区疏排地下水引发的岩溶塌陷灾害十分普遍,本矿大规模开采煤炭资源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因采矿造成的岩溶塌陷引发的受损房屋面积已达150万平方米,受影响的城乡人口26889人;受损农田2345公顷,抛荒地453公顷;还使大量的公用建筑、道路桥梁、电力通讯设施、水利工程遭到破坏以及严重的地表开裂、变形等灾害。

柿竹园矿为老矿山,过去对尾矿坝的安全重视不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如1985年8月,因一场特大山洪引起大规模矿山尾砂废石流,长11公里,固体物质总输移量达5500万立方米,致死49人,将原东波矿区的下二村洗劫一空,直接经济损失1748万元。

恩口煤矿区因长期疏干排水导致矿区25平方公里范围内出现8757个塌洞,致使人畜饮水困难,农田水利设施被毁,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4、矿山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建议

矿区地质灾害预防是关系到矿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积极开展矿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针对矿区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造成损失程度特作出以下具体的预防措施建议:

4.1、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开展全矿区地质灾害时空的分布、形成机理的研究,进行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分析,逐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做好地质灾害的事前防范工作。

4.2、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防灾措施

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进一步增强全矿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预防的自觉性,以法规的形式预防和减轻矿区地质灾害。

4.3、设立专门的机构预防地质灾害

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做好如下四点防灾工作:一是做好以地质灾害现状、防治目标、防治原则、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基本措施、预期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二是拟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设计好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对象、范围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三是做好矿业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矿业活动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是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

4.4、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

大型矿区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确定监测内容,并建立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小型矿区根据经济实力可采取不定时的监测。

4.5、矿区重点预防区实施专人定点监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汛期是防灾工作重点时期,要紧密结合天气预报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4.6、要加强巡查,严格管理

地质灾害预防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加强巡查工作,落实专班,做好值班,对各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开展不定期的检查,从源头上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4.7、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矿区所有的人相当于一个大家庭,人人有责来维护矿区的安全,要动员所有力量,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5、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建议

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对矿山造成的危害往往难以估计的,可能摧毁矿山设施,淤埋矿山坑道、伤害矿山人员、造成停工停产,甚至使矿山报废;也可能对矿区内的居民及其他流动人员构成生命危险、毁坏房屋、破坏耕地、林地等等。依据本人从事的矿山地质灾害的实践,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作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5.1、泥石(废石、矸石)流治理措施建议

泥石(废石、矸石)流指由于暴雨或其它水源破坏斜坡表层及堆积物的稳定而形成的一种夹带大量泥沙石块(含矿山废石矸石)及植物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形成条件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地表大量的松散固体物质,充足的水源条件和特定的地貌条件。治理措施建议:

5.1.1治水措施 :此项可分为蓄水措施、引水措施、截水措施。作用是调蓄洪水,避免或减缓洪峰;引、排洪水,消减、控制泄洪量;拦截上方崩滑或水土流失地段径流。

5.1.2 治泥石(废石、矸石)措施:可分为拦坝措施、挡墙(挡土墙、挡渣墙)措施、护坡措施、变坡措施。作用为拦蓄泥沙、稳固滑坡、节节拦截、减缓沟底坡度;稳固滑坡、崩塌体;加固边坡,增强坡体抗滑抗流能力;降低坡角,削弱泥石(废石、矸石)流侵蚀力。

5.1.3 生物措施:主要采用水源涵养林措施、水土保持林措施及废石、矸石恢复植被措施。作用是改良土壤,消减径流;保水保土,扩大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固定废石、矸石,降低松散固体物。

5.2 崩塌治理措施建议

崩塌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支撑不住,产生折断压碎或局部滑移,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的现象。崩塌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是崩塌的物质基础;降雨、地下水作用、振动力、风化作用以及人类活动对崩塌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治理措施建议:

5.2.1 遮挡措施:遮挡斜坡上部的崩塌落石。常用于中小型崩塌或人工边坡崩塌的防治。

5.2.2 拦截措施:对于仅在雨季才有坠石、剥落和小型崩塌的地段,可在坡脚或半坡上设置拦截构筑物,如设置落石槽以停积崩塌物质。

5.2.3 支挡措施:在岩石突出或不稳定的大孤石下面,修建支柱,支挡墙等。

5.2.4护墙、护坡措施:在易风化剥落的边坡地段,修建护墙,对缓坡进行浆砌片石护坡等。

5.2.5 镶补勾缝措施:对坡体中的裂缝、缝、空洞,可用片石填补空洞,水泥砂浆勾缝等以防裂隙、缝、空洞的进一步发展。

5.2.6 切割爆破措施:采用切割爆理孤石、危岩或孤石(危岩),通过各种药包的联合爆切作用,把单个的、体积较大的孤石、危岩或孤石(危岩)群予以全部或局部地粉碎。

5.3 滑坡治理措施建议

滑坡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受一定的因素诱发,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下滑的现象。滑坡的成因包括两方面,一是环境条件:岩土地质类型是产生滑坡的内在物质基础;地质构造及岩土结构是产生滑坡的内在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是产生滑坡的内在地貌环境条件;地下水作用是产生滑坡的水文地质条件;二是诱发因素:矿山滑坡的形成可能有以下五种诱发因素,分别为大气降水、沟谷水流的冲刷、人为工程活动破坏坡体平衡作用、地震动的作用、乱砍滥伐人为活动。治理措施建议:

5.3.1 排除地表水措施:目的在于拦截、旁引滑坡外表的地表水,避免地表水流入滑坡区。具体施工措施有滑坡体截水沟、滑坡体上地表水排水沟。

5.3.2排除地下水措施:排除地下水可使滑坡体土体干燥,从而提高其强度指标,降低土壤的容重,并可消除地下水动水压力,以提高滑体的稳定性。具体施工措施有截水盲沟――用于拦截或旁引滑坡体地下水、支撑盲沟――兼具排水和支撑作用、仰斜孔群――用近于水平的钻孔把地下水引出、渗管――排除滑坡体内的地下水等等。

5.3.3 削坡减重措施:用于治理处于“头重脚轻”状态而在前方又没有可靠抗滑地段的滑体,使滑体外形改善、重心降低,从而提高滑体稳定性。

5.3.4 修筑支挡措施:目的在于增加滑坡的重力平衡条件,使滑体迅速恢复稳定。具体施工措施有抗滑挡土墙(锚杆挡墙、桩拱墙、竖向预应力锚杆挡墙等)、抗滑桩、锚固。

5.3.5 土质改良措施:它通过改善滑体土的性质,使之坚固以达到稳定滑坡的目的。具体施工措施有焙烧法――利用导洞或钻孔火烧滑坡前缘部分的滑体,使之形成由硬土组成的“天然”挡墙、爆破法――在已成孔孔底用炸药爆破,破坏滑动面的完整性,使得不能沿滑动面形成连续的底强度带、灌浆法――用于凝固土体,从而达到提高滑体土抗剪强度目的。

5.4 地裂缝治理措施建议

地裂缝指由于内外力作用而产生的地面缝状开裂。形态上有张口状裂缝、压密裂缝及台阶状裂缝等。矿山型地裂缝多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及岩溶地面塌陷中地表变形形态之一。矿区地裂缝的形成主导因素为采矿遗留的采空区、过量抽排地下水而产生的负压所致,其次为地震、地质构造、崩塌、滑坡等所造成的。治理措施建议:

5.4.1 水泥灌浆法措施:一般用于较大型地裂缝,目的在于填补裂缝,使其具有凝合力,以止地裂缝进一步发展。

5.4.2 填土掩埋、夯实措施:一般用于小型地裂缝,对地裂缝进行及时的回填、夯实,以控制其继续扩大。

5.4.3 采空区回填措施:对已采空区要进行及时回填,减小负压,以防止地裂缝的发生和发展。

5.4.4 控制地下水位下降措施:使抽排水量小于或等于地下水的补给量,以避免地裂缝的发生或发展。

5.5采空区地面塌陷治理措施建议

采空区地面塌陷指地下矿层(体)被采空后,顶板覆岩产生变形破坏波及地表,使地表产生沉陷、地裂缝、塌陷坑及槽状塌陷等非连续变形破坏现象的总称。主要由于地下采空区使原有的平衡条件破坏,使其产生负压,采空区顶部抗压不强而形成塌陷。治理措施建议:

5.5.1.1工程治理措施。清除填堵:常用于相对较浅的岩溶塌坑或埋藏浅的土洞。首先清除其中的松土,填入块石、碎石形成反滤层,其上覆盖以粘土并夯实;强夯:在土体厚度较小、地形平坦的情况下,采用强夯砸实覆盖层的方法消除土洞,提高土层的强度;因地制宜修建截、排水沟。

5.5.1.2 矿井设置保安矿柱或禁采区措施。实施本措施对保护地面人居安全与基础设施的稳定性所确定的范围合理,安全可靠,能有效防止或减小地面沉陷变形破坏。闭坑后矿山矿柱回采,须设计回采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5.1.3 改进矿井开采方法与顶板管理方式:矿井开采方法与顶板管理方式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情况进行设计,前提是使发生采空区地面塌陷的可能性降到最小。

5.5.1.4 采空区处理措施:对已采空区要进行及时处理,以阻止采空区地面塌陷的形成及发展。具体操作措施有充填法、垮落法、顶板缓慢下沉法、条带开采法。

5.5.1.5 实施搬迁避险措施与对受损土地实施复垦整治:对治理难度大、经费大的采空区地面塌陷所影响范围内的村民实施搬迁,并对受损的土地因地制宜的种草植树,防止水土流失,恢复生态景观效果。

5.6岩溶地面塌陷治理措施建议

岩溶地面塌陷指岩溶地区(主要是覆盖型地区)隐伏在地下的岩溶洞穴上方的土(岩)体,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影响下产生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或裂缝的作用和现象。主要发育有浅层开口岩溶洞及裂隙可溶岩、具有一定厚度的松散覆盖层、易于改变的地下水动力条件、大型或浅层采空区。治理措施建议:

5.6.1.1预防措施。根据矿井岩溶分布深浅、发育程度,地下水迳流条件,在矿井疏干前编制预测可能出现的岩溶地面塌陷区制定预防措施。

5.6.1.2回填或灌注填充措施:对影响人居环境与重要设施的岩溶塌坑,或影响矿井充水的岩溶塌陷漏斗采取碎石、粘土回填,防止塌陷的再度出现。在溶洞埋藏较深时,通过钻孔灌注水泥砂浆。填充岩溶孔洞或缝隙、隔断地下水流通道,达到加固的目的。

5.6.1.3 采取供水措施:对因矿业活动引起岩溶地面塌陷,导致水资源枯竭的地区,应采取供水措施,确保人畜及生产用水。

5.6.1.4 实施搬迁避险措施:对治理难度大、经费大的岩溶地面塌陷所影响范围内的村民实施搬迁避险。

5.6.1.5 控制矿井排水量措施:控制矿井的排水量,使地下水缓慢下降,使原有的平衡条件慢慢的破坏,以达到一个缓解的目的。

5.7矿井突水突泥治理措施建议

矿井突水突泥指矿山地下井巷及采矿工作面(场)在采掘过程中发生突然大量涌水或涌泥的现象。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层的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并携带泥土进入采掘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对已采空区的积水或老窑水没有进行适当处理而突然灌入开采巷道所致。治理措施建议:

5.7.1 地面防水措施

5.7.1.1 挖沟排(截)洪:地处山麓或山前平原区的矿井,可在井田上方垂直来水方向沿地形等高线布置排洪沟、渠,拦截洪水和浅层地下水,并通过安全地段引出矿区。

5.7.1.2 排除积水:有些矿区开采后引起地表塌陷,常年积水,且随开采面积的扩大,塌陷区范围越广,积水越多。此时要排掉积水,消除水害隐患。

5.7.1.3 填堵通道:矿区范围内,因采掘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开裂等查明是矿井水通道时,则在渗漏地段进行填堵、夯实,且略高出地面以防积水。

5.7.2 井下防水措施

5.7.2.1 防水闸门和防水墙:在适当的地点预留防水闸门和防水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区隔离开采。在水患发生时达到分区隔离,缩小灾情,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

5.7.2.2 防水煤(岩)柱:在水体下、含水层下承压含水层上或导水断层附近采掘时,为防治地表水或地下水溃入工作地点,在可能发生突水处的保留最小宽度的矿柱不采,以加强岩层的强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矿井。

5.7.2.3 矿井注浆堵水措施:注浆堵水就是将制的浆液压入井下岩层空隙、裂隙或巷道中,使其扩散,凝固和硬化,从而岩层具有较高的强度、密实性和不透水性达到封堵截断补给水源和加固地层的作用。具体施工措施有井筒注浆堵水、突水点(口)注浆堵水、井下注浆堵水等。

六、结语

本文通过资料收集、具体实践,特对矿山常见几种地质灾害的定义、成因条件作出分析,结合湖南省矿山具体情况,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进行了扼要的总结,但在实际操作中,一种灾害的治理可能需要几种治理措施结合使用。

参考文献

〔1〕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杨顺泉等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元月

〔2〕湖南省1:50万地质矿产图说明书湖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1977年11月

篇3

1 调查区概况

修水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变化分明,但由于受山区地形的影响,地区之间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6.6℃。历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617.2mm,年最大降雨量2358.8mm,年平均降雨日157天,年均暴雨日数5.2天,最大过程降雨量548mm;月最大降雨量629.2mm,日最大降雨量232.5mm。由于受地形和东南季风影响,降雨量在时空分布上差异较大。时间上,降雨量主要集中于4~7月,占全年雨量的55.4%;空间上,降雨量西多东少,山区多平原少。县境内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5.1%。

地貌类型主要有中低山、丘陵、垄岗、盆地及堆积河谷,其中中低山面积为3186.62km2,占总面积的70.74%;丘陵和垄岗地区花岗岩出露较多,常见风化残积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盆地主要有碳酸盐岩类地层,岩溶发育;堆积河谷主要有亚粘土和砂砾组成。

2 地质灾害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实施细则》(修改稿)[1]及《1:5万崩塌滑坡泥石流调查规范DD2008-02》[2]的要求,对区内的地质灾害做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共完成1∶5万SPOT5影像数据(2011年版)遥感解译面积分别为4504.68km2,1∶1万遥感解译面积65km2;野外调查点数共计4903个,调查点平均密度为1.1个/km2。其中滑坡456处,崩塌723处,不稳定斜坡2947处,泥石流13处,地面塌陷7处,搬迁避让9处,地质环境点676处,其他调查点72处。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及隐患有:滑坡、崩塌和不稳定斜坡,并具有数量多、分布集中、规模差异大、引发因素清楚的特征。本次调查的地质灾害和隐患中大型的有4处,2处为崩塌,2处为不稳定斜坡;中型有61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14处,不稳定斜坡43处;其余均为小型。

3 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成因分析

(1)地域分布:修水县地质灾害与隐患点为4146处,分布于县境内所有的乡镇及风景区,平均密度0.92处/km2;灾害(隐患)点数最多的是水源乡,有392处,占总数的9.5%,其次为黄龙乡,有335处,占总数的8.1%;灾(隐患)点密度最大的也是水源乡和黄龙乡,分布高达到8.71处/km2和5.36处/km2。

(2)与地形地貌关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数位于构造侵蚀中低山区,标高200~400m之间,共有2548处,占总数的61%;其次是构造剥蚀丘陵区,有707处,占总点数的17%;分布在其他区地貌单元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较少。

(3)与岩类关系:滑坡、崩塌及斜坡隐患分布在岩浆岩类区共有1958处,占点其总点数47%;变质岩类区有906处,占比22%;碎屑岩区为736处,占比18%,碳酸盐岩区和松散岩区分别有325处、221处,占比8%和5%。主要与近年来工业园区发展、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

(4)与气象关系:地质灾害点多发生在多雨年份、多雨季节和暴雨时段,4-7月份是县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且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与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呈正相关;

(5)与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县境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有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开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矿山开采、茶林开发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建房切坡,其次为公路切坡。统计表明,99%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可能引起失稳的因素中,开挖坡脚占50%以上。

总之,修水县地质灾害形成和发展的控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以地形地貌、岩性、地质构造、植被等地质环境背景为内在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改造为外在因素,以降雨为诱发因素,所有这些因素是共同作用,互为影响的。从内在因素来说,以下地区(地段)易产生崩塌、滑坡:山高坡陡地段,岩石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发育的斜坡地段,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地段,顺向坡地段。

4 地质灾害评价

对地质灾害的评价主要是通过分析地质灾害发育条件、灾害及隐患点各要素的统计情况,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危险性程度分区。

根据修水县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结合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密度,采用影响因子叠加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划分出四个区,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分布面积分别是1981.1、1535.76、869.08、117.74km2,所占比例分别为43.98%、34.11%、19.29、2.61%;并按不同的地貌条件与岩类分24个亚区。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城区及中低山区乡村人口集中和交通干道两侧一带,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区乡镇人口较集中地带,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人口较少的中低山区,而不易发区则基本上分布于河谷或水库及人烟稀少的县境边界一带。

根据修水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及威胁范围,结合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修水县划分为高危险区、中危险区、低危险区三个级别。同样以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其中高危险区总面积2058.6km2,占全区面积的45.70%,主要分布在城区附近和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以及境内交通干道两侧一带;中危险区总面积729.43km2,占全区面积16.19%,主要分布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的全丰镇、大桥镇等地;低危险区总面积1716.65km2,占全区总面积的38.11%,主要分布在河谷、水库及人烟稀少的山脉一带。

5 防治规划建议

建议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并建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探讨地址灾害风险管理方法;根据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的变化,及时地落实或调整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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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从多年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来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明显受制于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地区,也常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公路沿线、采石场和已经出现灾情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降雨量比往年有所增加,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增大。

确定上述1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全县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至10月份为重点监测时间。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重点防范期

雨季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5至9月份全县降雨比较集中,是强降雨多发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知识讲座,开展全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35号),建立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速报等责任制,严格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方案,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对公路沿线山体滑坡、采石场的巡回检查,与各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责任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要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产生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村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四)把握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村要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国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县交通、建设、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内的防灾责任制。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局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者依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2、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阻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6、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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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