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地震灾害防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自我监测
落实县、乡、村基层群众组织的防灾责任人、确定监测方法与要求,如配发简易雨量筒、木桩、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等,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细微变化。以定期巡查测量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纸介质记录监测数据并注意灾害发展趋势,必要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在重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建立警示牌,并简要说明灾害类型、发生条件、威胁范围和避让方法。
二、自我预报
群测群防预警体系要使用尽可能简单的、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语言或方式预警,包括书面报告或通知、无线电通信、电视、手机短信、广播系统、信号旗、扬声器、警报器等。如泥石流可采用注意、警戒和警报三级。例如,以累积降雨量或日降雨量为预警判据,如我国东南丘陵区日降雨量50~60毫米为注意级,60~130毫米为警戒级,达到130毫米为警报级,当日累积降雨量小于25毫米时则解除警报。注意同一流域或同—区域的呼应联动,及时了解或吸收相邻监测预警点的动态。
三、自我防范
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镇社区,自我防范首要的是注意训练社区居民防灾的警觉性、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提醒出入于山坡地警戒区的居民及游客,留心处所周遭环境的异常现象及天气变化,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确定有危险、危害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和重点预防,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定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与等级、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危险区的划定主要考虑地质灾害体的规模、特点和危害对象及历史灾情等。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具体确定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的危险区,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四、自我应急
当发现重大险情时,除立即上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外,县、乡、村有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防灾应急的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组织准备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及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组、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等,组织动员居民保持高度警觉,按照确定的避灾路线进行疏散等。物质准备包括集体大宗物质和家庭防灾应变包,应变包一般内装通信设备、医疗用品、随身衣物、贵重物品、照明设备、逃生用品(绳索、刀具)和方便食品等。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镇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7月的梅汛期和8-9月的台汛期。由于梅汛期集中降雨易引发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暴雨天气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根据我镇地质环境特点,当出现每小时雨量大于30毫米的强降雨时及雨止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山体高差不同约3-48小时)和出现连续3天中到大雨及较长时间阴雨天气时,需重点防范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认真执行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地震造成跨坝、溃堤、房屋坍塌等恶性事故发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地震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地震灾害险情按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社区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地震灾情的发展和防震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险情,应迅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处置程序
(一)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转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必要时,向社会公众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区防指提供的地震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地震灾害情况,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派员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震灾害险情过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地震灾害险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
三、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协助各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分析险情和灾情,提出地震灾害险情处置意见,对有关设施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街道各科室及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地震灾害发生地的社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街道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社区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街道经委、城管等科室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道路基础设施、地质灾害、居民区等抢险救灾工作;社事科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派出所、综治中心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街道经发办牵头,协调落实并应急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储备和调运工作;报请区防指,协调电力供应与电信畅通。
(三)应急资金保障。社事科、城管等科室负责街道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社事科、卫生院等科室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行政办牵头,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和抢险物料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统计站牵头,负责了解、收集、核实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区防指、区民政局。
(七)善后处理。社事、城管、人武部等部门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地震灾害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年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最活跃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全球大陆35%的7.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全球因地震死亡120万人,我国占59万人,居各国之首;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位于Ⅶ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域。地震形势非常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的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尤其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制定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地震部门联系,根据本区域地震活动的特点和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部门有关地震灾害的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检查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组织评估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并针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地震灾害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在危险性分析、消除隐患和完善安全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震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磨合机制,检验预案,教育公众,提高防灾、减灾和避灾能力。
三、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和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部署,配合同级地震部门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中,要重视对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在办理安全生产各类审查、验收、许可时,要重视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发现生产经营设施、场所不符合防震减灾有关规定、标准,可能导致次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改正,必要时提请地震部门处理。对于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安全监管部门和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联合应对地震灾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震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同应对,形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
关键词:地震灾害,个人求生, 求生桌
中图分类号: A715 文献标识码: A
Design and Research of Individual Surviving Table in the Earthquake
CAO-Lirui
(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cience, Tianjin, China 300457 )
Abstract: Based on the need of individual surviving in the earthquake and serious consequence of building collapse. Emergent avoiding risk are treated as design principle, and design of life-table is reasonable and practical. Feasibility of design and industrial design theory of individual instant surviving table in the earthquake are also illustrated. Have found effective, efficient and thorough way to help people protect themselves and survive and to save lives timely.
Key words: the earthquake , individual surviving , life-table
地震灾害作为全世界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全球范围内活动频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救援、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后续工作量巨大且费用支出庞大。研究调查表明,目前还未有有效的地震灾害预报,可以保护生命免遭建筑物坍塌的伤害。因此,针对地震灾害的求生产品的设计与研究具有重要和深远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1.地震灾害个人求生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地震危害
据统计,世界历史上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中,其中大部分是因房屋坍塌造成的。地震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其摧毁力极强,造成危害范围广泛。世界较大规模的地震多次发生在我国,如唐山大地震和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地震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不仅是经济和身体上的,同时还有情感和心理方面的,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带来的心理恐惧以及失去至亲的痛苦会长时间伴随着生还者。因此,地震给人来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和深远的。
1.2地震灾害个人求生产品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全球发生的大地震中,70%以上都集中在环太平洋地震带,其中尤以日本发生地震次数最为频繁。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地震灾害中应急设施和产品的设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开发出多种应急设施和产品,如机井型应急厕所、座椅型锅灶等。根据调研,日本的应急设施和个人求生产品在日本家庭中非常普及,从建筑物到室内空间设施,设计师都将震时所需考虑在设计之内,从而形成从城市建设、建筑室内空间和室内设施等庞大的抗震系统。
中国地震活动强度大、分布广,但有感地震的频度不及日本频繁,很多年不遇一次的灾难不能使人们具有足够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对地震应急设施和产品的重视程度不高,相关产品的开发比较落后。现有产品主要集中在应急灯和急救包等。但从中国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多,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由于长期对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建设关注较少,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和避难能力的发展缓慢,如果发生地震灾害,会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
因此,应从国情出发,有效利用室内空间设施,设计个人即时性求生设施和产品。针对地震灾害个人求生产品的设计主要包括对外求救和自救等方面的系列产品,帮助受灾人群迅速得到自我保护和求生。
2.地震灾害个人求生桌的设计与研究
1.1使用人群分析
根据震时情况将地震中受灾人群分为躲避者和逃生者两类。地震灾害个人求生桌是针对躲避者而设计的。
根据调查分析,由于地震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没有做好应对地震的心理准备,伴随着停电、房屋倒塌和道路塌陷等现象,人会出现高度惊恐和紧张不安。面对这样的情景,很多人缺乏理智和冷静,会出现判断狭隘和认知障碍等问题,因此人们常常采取不正确的避难行动,从而增大了在地震逃生避难过程中产生的二次危险,造成更大的损伤。国内外的很多重大地震中,大部分人是因为惊慌和恐惧,盲目逃跑时被倒塌物压在下面甚至砸死,如果他们有正确的自救意识、躲避方法和避难产品,这些伤亡都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躲避者来说,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躲避到生存空间等待救援是其最大的需求。因此针对这样的需求,所设计的产品应能够与日常基本功能的设施或家具进行结合,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会熟悉即时性求生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当地震来临时,人们面对灾难可以做出快速和有效的反应,直接使用应急求生产品,实现紧急避难。与此同时,应急求生产品应具有较好的抗震动、抗压力、防火和防电等功能,能保护好身体要害部位。同时能够提供满足人生理需求的高热量食品和水。
2.2 地震求生桌的设计
1)地震求生桌的设计
即时性个体自救产品在地震救生中意义重大,因为准确有效的自救是我们能延长获救时间的基础。该设计的使用者是日常室内空间活动的人。在地震来临的时候,人们常常会寻找家具作为自己的躲避空间,比如桌子和椅子等等。调研证明,很多人都是通过家具进行避难。如果家具用品的使用功能能够包含地震应急功能,这样即时性个体自救产品可以作为家庭空间的日常设施使用,在地震发生时我们能启动它的即时性求生功能,作为个体求生产品使用。
工作桌是我们日常中很普通的家具,人们可以用来学习或者工作。在地震来临,很多人会选择在桌子下避难,但普通的桌字结构并不牢固,在级数较低的地震中能为人们遮挡掉落物,如果地震级数过大或者过多的掉落物聚集在桌面上,当桌面的承重力达到一种负荷的情况下,避难空间会变成一危险的空间。因此,该设计是将平时使用的工作桌与即时性求生产品设计相结合,使桌子转换成一个避难空间。
中国男性的平均身高是169CM,体重在67.7KG。北方相对来说比全国平均身高高出2~3个厘米。 求生桌可以为身高185CM以下的2个成年人提供求生空间,使其躲藏在桌体内没有太大的压迫感,不会因为长时间的躲避而造成身体关节的不适。
关键词:地震保险;危险单位;再保险;风险转移
中圈分类号:F84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69X(2006)06—0040—03
一、地震风险与损失补偿
我国是世界上多地震的围家。也是蒙受地震灾害最为深重的国家之一。自公元前1831年我国有地震的历史记录以来,至今共记录到6级以上(含6级)强震800多次。遍布于除浙江、贵州以外的所有省份。就浙江、贵州两省而言,也都发生过5—6级地震。我国大陆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4。但20世纪有1/3的陆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在我剧。死亡人数约60万,占全世界同期因地震死亡人数的一半左右。另据资料显示,我国有60%的国土处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地区,其中地震烈度为Ⅶ度和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区约占全国面积的40%。就城市来看,60%的5O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位于Ⅶ度和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地区。表一是根据现有资料整理的1990~2000年我国大陆地震及其成灾事件统计。
地震可以形成众多直接和次生灾害,严重的破坏性地震往往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目前我国地震灾害的损失补偿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民间捐助,补偿程度极为有限。主要解决公共设施和最困难群体的住房恢复重建,一般公众和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补偿。在国外,较多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新西兰等)通过建立国家地震灾害保险计划,作为地震损失主要的经济补偿手段,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在我国,虽然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但一直没能建立起国家统筹的地震保险计划。
二、我国地震灾害保险发展现状
由于地震事件的大灾难、大范围、小概率特征,地震灾害保险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保险业务。国内保险业对地震责任的承保,在风险认识上有一个前进的过程。在1996年7月以前,由于缺乏对地震巨灾风险的防范意识,我国保险业一直将地震责任包括在企财险的保险责任之内,而且在费率中也没有单独考虑地震责任的风险因素。由于逐渐意识到地震损失的突发性、破坏性和保险赔付的潜在压力,当时负有保险监管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下文规定,自1996年7月起。将地震责任从企财险的保险责任中剔除。应该说,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由于地震风险对保险业的巨大偿付压力,在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地震巨灾可能带来的损失无法控制等状况下。停止地震风险的承保是正确的。但这种对市场供给的强制性抑止无疑不符合市场化原则,也不利于国内地震损失分散和补偿机制的探索和建立。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风险转移者对购买地震保险业务的要求与日俱增,迫于形势和市场需求,近几年来政策有所松动,保险监管部门允许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承保地震责任,但禁止零保费承保。
日前保险市场承保地震责任的基本情况是:一方面,随着保险业风险防范意识逐渐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对地震风险持谨慎承保态度;建筑工程险包含地震责任,企业财产险需要另行特约承保,而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等险种则将地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在承保实务中,基本上也采取了限制保险金额、设置绝对免赔率、高比例分保等控制地震赔付风险的措施。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多少显得苍白。加之国内保险业没有独立的地震保险产品和费率,地震保险以扩展责任或附加险的面目出现,更使地震承保风险的控制措施流于形式。在一些业务的争夺上,保险公司往往投客户所好,以免费赠送地震保险责任为优惠条件,使实际净费率不升反降。
以上情况说明,国内保险公司对地震风险还缺少成熟认识,对地震风险的保险处理显得经验不足和随意性大,多数地震责任的承保公司对地震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在实务操作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要么控得过死,要么放得过松。而地震保险责任的承保率也不高,并且主要集中在建/安工险(约占总地震风险保额的50-60%)。地震保险对震害险的分散和补偿作用极为有限。以上二现象从根源来看,是因为我国对地震保险缺少统一的制度安排和风险管理措施,没有建立国家统筹的地震保险计划;地震保险作为一项巨灾补偿机制或者说资源,在管理和安排上显得过于零乱和分散,不能有效起到震害补偿和经济保护网的作用。
三、我国地震保险制度的构建
(一)加速建立国家地震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提高地震安全意识和灾害补偿的能力。
相比其他损失补偿机制来看,地震保险制度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在地震灾害发生前广泛动员和集结社会成员的资金,形成地震损失补偿基金。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灾后的经济补偿能力,改变灾害发生后只能向政府等、靠、要的现状,有利于快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且地震保险制度的保费缴纳义务使人们置身于地震灾害防范制度内,能够有效增强地震安全和防灾防损意识,有效落实国家有关抗震设防要求。
2.降低国家财政负担。
目前政府救济是我国地震灾害发生后最主要的经济补偿手段,灾害补偿款往往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通过建立地震保险制度,在国家财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投保人之间形成地震险的分担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国家财政的负担,也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3.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需要。
目前保险业对地震赔付可能诱发的系统性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地震频发,造成丁大量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但由于灾区主要集中在保险覆盖牢低的西部边远地区,因而地震损失对保险业的实际影响并大,保险公司对地震巨灾的风险暴露也不突出。但是需要意识到:
第一,国内保险业承保地震风险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密集度的提高,危险单位越来越大,地震风险将过于集中。因此地震风险可能对保险业造成的破坏性冲击的强度也越来越大;第二,我圆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开展使西部边远域的实投资和基础没施建设快速发展,存在较大的地震保险需求,保险业将不能再置身于地震灾害之外;第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开放步伐加快,客户对开展地震保险业务的要求与日俱增,特别是一些涉及两国政府协议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地震保险经常作为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以上这些客观现实都将使我国保险业必须直面地震保险的研究和发展,以及自身承保风险的控制问题。在国内因地震等巨灾损失导致偿付能力不足是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是地震险的高发区,而且国内财产保险业整体资本金偏低,认识地震赔付责任对我国保险的影响并尽早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有利因素。
1.政府部门对地震灾害的高度重视。
在l998年《防震减灾法》和2001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5~1.1图》颁布实施后,我国各省区的防震防损意识明显增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得到重视,在城市规划、建设工程上的抗震设防能力和水平均有了大幅度提高。据悉,在国家颁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后,福建等较多省份还自行组织有关专家,对本省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进行了划定,并制定了相应的省区划图,精度到乡(镇)。这一系列举措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地震保险计划的建立成本。
2.技术上的可行条件。
(1)地震在时间和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给地震保险计划的建立提供了可能,在对风险汇聚进行统筹管理的条件下,保费可以实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互补贴。我地域辽阔,一次震害事件所致危险单位的相对有限性使风险的空间分散成为可能;而地震活动过程中活动期和平静期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现象说明地震损失在时间进行分摊也是可以实现的。
(2)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地震活动监测数据。我国以1966年邢台地震为起点,不间断地加大监测、预报地震和地震科研的力度,积累了大量连续、可靠及完整的观测资料。为地震保险计划的建立提供了科学数据基础。
(3)保险业对地震风险承保已经积累一定经验。例如人保公司利用AIR中国地震模型完成了对中国的详细地震风险分析评估,其中包括了家财险、企财险以及建/安工程险等。
3.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在需求。
地震灾害的破坏性使得国民经济建设对地震保险的需求逐步提高。利用保险工具转移风险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和经济实体的首选方式。我国普通居民虽然在巨灾损失的补偿安排上习惯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救济与援助,不愿意自己购买保险。但随着加强地震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且在地震保险制度建立后逐步削弱政府财政救灾的投入,可以实现从“依靠政府救灾”向“以购买保险为主”的地震损失补偿机制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地震保险的需求也必然大幅增加。
(三)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重要着眼点。
1.政府支持和地震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
地震保险因其风险的集中性和损失的巨大性决定丁单凭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将无力承担,按照目前国内产险公司的资本金总量。一次灾害性大地震的损失金额就有可能使保险业陷于偿付危机。如果要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参与建立国家地震保险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必须要率先解决好地震风险的分担机制和政府支持政策。政府对地震保险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1)国家对保险公司的地震保险
业务实行税费减免政策,以提高地震保险的供给;(2)国家对保险公司地震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投资收益给予政策和税收方面的优惠;(3)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制定地震保险基准费率并由财政承担“最终保险人”责任;(4)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支持手段,加大地震保险计划的实施力度和提高参保面,逐步提高保险机制在震害补偿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优势,提供地震保险产品。
2.建立多层次的地震风险准备金。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有来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和IBNR准备金等,并没有要求提取应付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的巨灾责任准备金。鉴于我国保险业已经以责任扩展或附加险形式承保地震风险,而且社会对地震保险的需求也较大,因而从现在起就有必要单独提取地震保险责任准备金(国家应在财务制度和政策上对保险公司的地震责任准备金予以确认)。在国家地震保险制度建成后,除了保险公司提取的地震保险责任准备金外,接受地震分保的再保险公司将提取地震再保险责任准备金。而国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地震巨灾的统筹后备基金,从而形成三层保障的地震损失补偿体系。
3.做好地震保险区划。
相同震级的地震在经济发达地区、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所产生的灾害后果有很大差别,相同经济水平的城市如果处于同一地震的不同烈度区。灾害损失程度也有很大差别。所以以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技术资料为基础进行地震保险区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地震保险区划是反映各地地震风险差异和制定合理保险费率的基础。地震灾害空间分布极不均匀,而不同地区的震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又有很大差异,因而采用同样的地震保险费率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利于提高投保人的参保积极性。所以在建立国家地震保险制度之前,必须要首先做好地震保险区划,针对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和制定不同的承保管理政策。
4.风险再分散机制的有效运用。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总量较低,发生破坏性大地震极可能诱发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因而地震保险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自身的风险控制,积极利用各种工具实现风险的再转移和再分散。向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和发行地震巨灾债券是两种可行的方式。国际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总量超过了4000亿美元,而且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巨灾风险管理技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国际再保险企业对在中国开展地震保险业务兴趣浓厚。通过发行地震巨灾债券将地震超赔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在保险发达国家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国内保险公司也应积极借鉴。(作者:刘树峰,来源:《金融与经济》
参考文献:
1.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地震灾害损失预测研究组.中国地震灾害损失预测研究【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
看着看着,我的心被地震所带来的灾害强烈地震撼着。地震这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给人类带来多少危害!每当我从电视中看到哪个地方有多少级地震,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时,我的心就很难过。因为伤亡的都是我们人类,毁坏的都是我们地球上的家园。
然而,对于地震,我们人类真得束手无策吗?不是的。人类在同地震这一自然灾害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平时,我们应该做好相应的应急防范和应急措施。当发生地震时,我们应该头脑清醒,沉着冷静,绝不能被突如其来的事情弄得昏头脑转,不知所措,盲目逃亡而造成更大的伤亡。
防震减灾,必须以预防为主。如果有一种仪器,能在地震前准确地测出地震的位置、级数,那该多好啊!假如我是世界防震专家,我会以我的能力,为世界的人民服务。我会发明一些仪器去预测地震的发生。我发明的仪器叫做地震预测仪。这个地震预测仪可以在地震发生前的十个小时发生警告,以便于人们的疏散。如果我发明的这个地震预测仪可以预测地震的发生的话,这样就可以减少灾害造成的的伤亡和资金的损失。
那造成地震的罪魁祸首是谁?是地球吗?不,不是地球!造成地震的罪魁祸首是我们人类。原因是我们人们不断开采地下资源,造成岩层不断挤压,岩层产生褶皱,然后褶皱不断增加,岩层随即断裂,这时就发生地震。只有保护环境,做好防震减灾的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等等做,才能使地震灾害减少到最低。
让地震灾害远离我们,这是我的心愿,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心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宗旨,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统一、军民结合、平战相兼”的原则,成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全面提升政府科学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和谐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情况
(一)队伍名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区救援队)。平时,区救援队在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训练;震时,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实施紧急救援。
(二)组成规模:区救援队设队长一人,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部门职能和实际需要,下设11支分队,包括1支专业分队和10支兼职分队,分别由公安、消防、地震、卫生、民政、交通运输、水利、环保、通讯、电力、供水、燃气、热力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约255人,所有队员均为兼职,原有工作任务、隶属关系不变,具体配置如下:
1、搜救分队
建队单位:公安消防大队
建队人数:30人
主要职责:在救援现场,用人工搜索、高科技生命探测仪等手段,寻找受难者,帮助受难者脱离险境;严防地震次生火灾的发生,及时扑灭火灾。
2、社会治安分队
建队单位:公安分局
建队人数:50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加强对危险、有害有毒物品的管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哄抢事件的发生,及时制定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办法;做好防火、防盗、消防、抢险、交通安全管理和灾区特别管制措施处置等工作。
3、地震现场工作分队
建队单位:区地震局
建队人数:5人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灾情速报,及时通报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宏观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为救援总体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4、医疗救护及防疫分队
建队单位:区卫生局
建队人数:30人
主要职责:实施紧急医疗救护,抢救伤员;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防控疫病暴发流行;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确保灾区食品安全。
5、灾民救助分队
建队单位:区民政局
建队人数:20人
主要职责:调配发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6、交通保障分队
建队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建队人数:20人
主要职责:做好救灾道路和灾后道路的抢修、疏通工作,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7、水利设施抢修分队
建队单位:区水利局
建队人数:10人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后次生水灾的预警,及时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与措施,供领导决策指挥;负责工程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等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维护及河道清淤清障,充分发挥工程防洪效益和河道行洪作用。
8、环境污染防控分队
建队单位:环保分局
建队人数:10人
主要职责:加强对灾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对有毒、有害气(液)体的辐射泄漏、扩散进行有效侦查;对造成次生灾害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进行紧急处置;对易燃、易爆、有毒设施进行检查,提出可行性防控措施。
9、通信保障分队
建队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建队人数:30人(各单位10人)
主要职责:启动地震应急通信系统,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组织力量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10、城市供电保障分队
建队单位:供电公司
建队人数:20人
主要职责: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11、市政设施(自来水、燃气、热力)抢修分队
建队单位:自来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热力公司
建队人数:30人(各单位10人)
主要职责:修复被破坏的供排水、热力、燃气设备;恢复供水、热力、燃气调度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水、用热供应,确保燃气安全。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根据《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区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
2、一般地震灾害后,经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方可启动。
3、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和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经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二)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经区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具体行动由区政府统一指挥。
(三)其他地区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或省、市政府的指示,经区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时,接受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四、有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分队组建工作,指定精通业务的分管同志负责并担任分队长,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救援分队中任成员。
(二)装备及经费要求
区救援队的技术装备主要包括:队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志、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技术装备;通讯设备;专用机动车辆等。
区救援队人员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各单位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完善、维护应急装备,组织演练、培训等工作,保障应急车辆、特种救援设备和救援队伍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区救援队启动后,所需经费纳入抗震救灾经费预算专项安排。
(三)培训要求
各救援分队每年都要安排专门时间对救援队员进行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地震紧急救援集中演练。区救援队按照“平战相兼”的原则,除完成日常备勤和训练任务外,队员要做到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熟悉装备技术性能,熟练使用装备展开救援行动,能够维护、维修所配发的技术装备。
(四)救援保障要求
区救援队在实施紧急救援过程中,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灾后快速、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后勤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印发组建方案,成立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二是编制工作章程,于5月10日前将队员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报区地震局。
三是举行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授旗仪式。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2021年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精神,按照全省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防灾减灾救灾年度考核指标,完成2021年县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相关工作,防范地震风险,为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以推进防震减灾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提升震灾风险戒备能力,提升地震安全保障服务能力。承担防范化解地震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地震灾害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二)树立震情第一观念。按照“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总要求,以防震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为遵循,强化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落实全社会共享共治理念,落实属地职责,整合资源,加快防震能力建设,做好建党100周年地震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三)强化防震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防震信息共享,落实我县年度震情跟踪交流协作,扩大震情信息服务范围,提升震后快速研判服务能力。
三、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县、乡(镇)工作合力,切实推进震情分享上报,现成立县震情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部署,协调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及时报送震情,导控涉震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实地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保障股),办公室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围绕全年常态、震后、重点时段震情跟踪工作,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震情会商和短临跟踪研判工作。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和邻近县(市、区)地震趋势相关信息,为做好我县震情跟踪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如发生有影响或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出现重大短临异常,及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专家指导会商,并做好会商记录。
(责任股室:应急保障股)
2.及时排查宏观异常现象。及时核实跟踪各类宏观异常,对宏观异常及时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收集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确定异常的可信度,判断异常与震情的关系。对于重大宏观前兆异常,要及时上报省地震局,报请省地震局派出专家组进行联合核实。
(责任股室:局应急保障股、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3.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与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值班工作对接,按上级值班值守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值班纪律。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如遇2.0级以上地震,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要求,30分以内完成信息初报,2小时内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具体情况。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特殊时段地震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确保震情跟踪工作到位。
(责任股室:局应急指挥中心)
4.加强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做好日常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强化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发现涉震舆情,及时分析研判,通过新闻发言人、专家接受采访等方式,进行热点回应;对县境内地震谣言及时澄清辟谣,做好舆情导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报告,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权威发声。
各乡(镇)发现涉震舆情,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向县震情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5.加强地震应急准备。理顺地震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应急流程,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提升救援队伍震后现场处置能力;开展中小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疏散逃生演练,提升群众应急技能。
(责任股室: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保障股、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6.做好震后应急处置。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辖区发生有感地震后,据属地原则,应主动立即开展灾情收集和现场应急工作,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派出应急力量到现场指导处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责任股室:局应急保障股、局应急指挥中心、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快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商务局、药监局、安监局、粮食局、消防队、红十字会、环保局、电视台、供电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元部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提出跨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所在乡镇政府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1)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2)应急响应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灾情速报:震区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县地震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地震局。县级地震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包括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震后1小时后(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地震主管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住建、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报县政府、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侨务外事办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或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讯
移动、网通、电信等通信公司要迅速了解震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震区通信畅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示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持;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种抢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震区搜救抢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震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震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县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等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乡(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等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震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县水务局、住建局、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对处在震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县国土局会同县水务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县发改局、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震区易于发生次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依托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及时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种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十二)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科技局、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队伍保障
县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要各组织一支20人左右的通信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移动、网通、电信应立即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救援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要组织不少于500人的武警中队、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救援抢险队伍,编制成若干分队,随时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遣,主要负责震灾区的人员与工种抢险。
(三)交通运输队伍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一支不少于100辆大型运输车的车队和一支公路抢修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对被毁坏的路桥涵等有关设施的抢修。
(四)急救医疗队伍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一支200人左右的急救医疗队伍,从县医院、县中医院、双惠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主要负责对震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药监局协助县卫生局、食安办负责震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对震区进行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五)物资供应队伍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一支100人左右的物资供应队伍,主要负责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发放和接收工作,负责筹集各种生活必需品。
(六)社会治安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从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武警中队中抽调人员,组成一支200人左右的治安队伍,视灾区情况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主要负责加强灾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全县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全县的地震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法制、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全力做好地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台网维护管理,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提高观测资料质量。依托现有监测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地向市地震局报送监测资料,定期向上级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报送电磁波资料300份,报送会商意见42份。及时掌握震情,对省市提出的震情预测意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加强台网监测管理,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确保工作人员在岗、仪器设备正常、数据处理准确,为地震监测预报提供及时、准确、连续、可靠的观测数据。
(二)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减灾意识
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统筹宣传资源,5月12日在县城东大街、文化广场举行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摆放地震科普知识版面20块,悬挂防震减灾宣传横幅3个,发放地震知识读本5000本、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材料10000份。通过赠送《防震减灾图册》、分发地震知识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全民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和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三)加强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抗震自救能力
联合县消防中队在实验中学、东关小学等城区学校进行应急演练,制订了较为科学的演练方案。演练前,对老师学生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明确了疏散集合地点、疏散顺序和注意事项,要求师生一切行动听指挥;演练中,各配合单位各司其职,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演练后,组织开展讨论,总结成绩,寻找差距,不断丰富地震灾害的“实战”经验。演练活动是对我局《地震应急预案》的又一次检验,不仅落实了应付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赴震区开展调查工作
6月3日18时11分,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北纬37.99度,东经103.56度)发生5.0级地震,震源深度15公里,我县震感强烈,距我县最近的居民点为南湖镇南井村,直线距离约26公里。地震发生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第一时间派出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调查工作,没有发现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财产损失情况。
(五)开展“百村万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县委、县政府“百村万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动员会后,县地震局根据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迅速成立“三同”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并迅速进驻重兴镇扎子沟村,正式拉开以“送政策、访民惰、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活动序幕。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宣传政策,按户走访、联户座谈,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送到村干部手中,将强农惠农政策进到农户家中。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连续奋战圆满完成驻点村309户的走访民情工作。召开驻点联系村党员干部和村民大会、座谈会3次,填写调查表309份,送出《惠农政策汇编》手册309份,撰写民情日志近35篇,掌握了民情民意100余条,走访调查入户率达到100%。
(六)提升机关办事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无行政执法错案发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处理案件,党务、政务及时公开,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工作作风扎实,办事效率显著提高,无工作作风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三、工作成效
(一)严格依法行政,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地震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当地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地震行政许可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逐步健全执法队伍,有计划的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法规大众教育机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县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完善了地震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了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加速推进了地震应急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县镇村三级干部和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地震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县和镇都成立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民政、卫生、消防等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本建立应急组室,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有专人负责。全县18个镇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部分村社配备地震安全员。
三是地震规划管理逐步完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与省市地震工作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组织力量,全面科学地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工作。加快探索县级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新机制,稳步推进县镇地震预测、减灾等基础性工作,督促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是地震灾害应急基础与灾情速报体系基本形成。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地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进行了排查,并组织多部门协同开展了地质灾害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活动,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进行险情排查。加大“三网一员”建设力度,健全县、镇、村三级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加强各种应急通讯设备、设施、通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地震灾情速报制度,规范灾情速报程序,确保及时快速上报震情与灾情、应急与救援等动态信息。目前,全县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村社地震安全员达60余人,专兼职地震灾情速报人员28人。
(二)把握震情趋势,监测预防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严谨的作风,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和研判前兆异常信息,积极开展地震趋势判定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联系紧密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
二是地震灾害预防能力不断增强。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强化防御措施,做到“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一体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加强对各类重大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电网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抗震设防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小康农宅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加强在场地选址、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等环节的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学得会、受教育、得实惠。
三是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大。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加强和推进“三网一员”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震情监测、短临跟踪和震情研判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进一步完善使用功能,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启用正常。
(三)坚持群测群防,社会防震减灾力量逐步形成
一是群测群防措施更加科学。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对地震的监测和预防,因地制宜的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在现有7个观测点的基础上,计划新增4个观测点。每个镇确立了1名灾情速报联络员,筛选培训了10个宏观监测员,大范围收集地震宏观前兆异常信息,使防震减灾知识逐步深入人心,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普遍增强。
二是地震科普宣传深入人心。坚持以“科技三下乡”、“防灾减灾”活动周等大型活动为契机,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认真开展科普周、7.28地震纪念日、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科普活动,鼓励地震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创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技能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
三是地震应急队伍发展壮大。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依托县消防紧急救援队,组建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民政、建设、卫生、电力等成员单位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队,各镇组建了以基干民兵为主的突发事件工作队,基本形成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抢险救灾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四)及早安排部署,地震突发事件处置科学合理
坚持“超前谋划,及早安排”的原则,修订下发了《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出台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以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与县扶贫办一道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摸排,建立了农村住房情况工作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居纳入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有计划地分步整改。二是抓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定了地震灾害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消防、公共卫生、学校等方面的应急演练3场次。通过预案演练增强了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置能力,检验了应急联动和协调配合能力,熟悉了响应程序,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积累了“实战”经验。三是加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的原则,购置了发电机、GPS定位仪等设备,确定了以广场、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开阔场地为主的应急避险场所6个15万平方米,不断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2018年工作打算
我局在防震减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广大群众的地震忧患意识比较淡薄,群测群防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专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工作人员少,而且来自不同的岗位,需要进一步培训提高。三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地震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物资的储备、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日常的业务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的地震工作,要认真贯彻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的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抓好防震减灾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调度能力,提高全县防震减灾法规大众教育的普及率。
二是抓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地震观测数据的处理与汇交共享,做好地震群测群防的建设和运行,抓好地震异常及时落实、上报,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手段,在校园内进一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发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二、目的要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了解地震发生时的应急避震知识,掌握应对地震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从而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的能力。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成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三、活动安排
在**年秋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安排一周时间,开展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地震科普进校园宣传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进一步加大学校防震减灾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组织师生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广大师生应急自救自护能力。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结合9月份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努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利用班会教育课和图文资料展示与分发、广播站结合此次汶川抗震活动经验与教训)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
2、开设地震科普知识专栏,组织学生集中观看防震减灾科普音像片;在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挂图,分发《地震知识百问百答》、《地震来了怎么办》等地震科普读本。
3、通过组织班队会等活动,在师生中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让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发生前的防范方法、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及武装部、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农办、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团区委、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消防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依托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由社会监测点、区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覆盖全区的地震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告
区科技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地震信息,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要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地震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上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区域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震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农业、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国籍人员,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时应符合保密工作规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实施救援行动时,要执行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对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军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商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农业、城管、发改、教育、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进行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赔付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和物资调度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长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二)预案的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