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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灾害防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灾害防御

篇1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篇2

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质量技监、信息产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雷电灾害防御

第八条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县(市、区,下同)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省雷电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

第十一条下列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

(三)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证券、医疗卫生、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或者场所。

前款所称雷电防御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性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抗静电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十二条防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依法检验合格,取得产品合格证书。禁止销售、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防雷产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应当将防雷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产品许可证报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资格认定,由国家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

第十四条从事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雷电防御技术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建设工程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

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的设计方案负责。

第十六条雷电防御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雷电防御装置的施工实施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登记建档,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雷电防御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安装雷电防御装置的单位应当对雷电防御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御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御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八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推行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公众有权查阅。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设备。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作出处理。

第三章雷电灾害应急

第二十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安全监管、建设、公安、电力、通信、卫生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雷电灾害的分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准备;

(五)雷电灾害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六)发生雷电灾害时的应急保障;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建立应急抢救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落实应急抢救责任。

雷电灾害应急抢救方案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迅速实施应急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雷电灾害情况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雷电灾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发生雷电灾害后,安全监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查明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对雷电灾害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编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的;

(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颁发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雷电灾害灾情的;

(五)在雷电灾害防御、应急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雷电防御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雷电防御装置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电防御装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雷电防御装置使用单位拒绝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检查,拒绝实施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二)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资格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的;

(三)伪造、买卖雷电防御装置检测、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篇3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造成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和区域性严重干旱等专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及演变趋势;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项目、防御措施、防御实施方案;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影响时段、范围、对象;

(二)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落实。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

(三)监测、报告、预警;

(四)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第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报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的市、县及有关部门建立应用系统。气象、民政、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交通、林业、农业、渔监、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三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按照规定向社会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设施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获知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的级别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适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

(二)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

(三)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四)实行交通管制;

(五)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

(六)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

(七)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预估、评价和信息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设施。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等)、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分别由各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

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雷电灾害防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台风 在家里

1.断电。

⒉尽量避免使用电话。3.未收到台风离开的报告前,即使出现短暂的平息仍须保持警惕。

⒋如果无法撤离至安全场所,可就近选择在空间较小的室内(如壁橱、厕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坚固物体下。

⒌在高层建筑的人员应撤至底层。

在街上

⒈切勿随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桥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须与海岸电台取得联系,确定船只与台风中心的相对位置,立即开船远离台风。

⒊船上自测台风中心大致位置与距离:背风而立,台风中心位于船的左边;船上测得气压低于正常值500帕,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得风力已达8级,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龙卷风 在家里

1.切断电源。

⒉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外围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⒊用床垫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伤。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点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进入混凝土建筑底层。

⒉远离大树、电线杆或简易房屋等。

在旷野

⒊朝与龙卷风前进路线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来不及逃离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势:脸朝下,闭嘴、闭眼,用双手、双臂保护住头部。

雷电 1.在路上避雨时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到大树下躲雨。

⒉远离开阔地带的金属物品(拖拉机、农具、摩托车、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高尔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顶、开阔地、海滩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开阔地单独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内。

⒌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安装家用电器过电压保护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关好门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⒊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到安全地方暂避。

⒋暂停户外活动,勿随意出行

沙尘暴 1.特别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出门戴口罩、纱巾等。

⒊关好门窗,屋外搭建物要紧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处危险地带或危房里的居民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儿园、学校、单位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须停课、停业。

⒎受影响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⒏不要购买露天食品。

⒐尽量减少外出,暂停户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骑车、开车要减速慢行,远离树木和广告牌。

高温

⒈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⒉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⒊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⒋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暂停大量消耗体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饮凉白开水、冷盐水、白水、绿豆汤等;不要过度饮用冷饮或含酒精饮料。

雪灾 1.汽车减速慢行,路人当心滑倒;必要时封闭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关好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进港避风。

⒌高空、水上等户外人员停止作业。

寒潮

在室内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及紧急状况警报。

⒉多穿几层轻、宽、舒适并暖和的衣服;尽量留在室内。

⒊注意饮食规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

⒋避免过度劳累。

⒌警惕冻伤信号:手指、脚趾、耳垂及鼻头失去知觉或出现泛苍白色。如出现类似症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医。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热宝取暖,但小心被灼伤。

⒎尽量不开车外出。

驾车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间开车,不单独驾驶,不疲劳驾驶。

大雾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口罩。

⒊骑自行车要减速慢行,听从交警指挥。

篇4

今年以来,**县把防御山洪灾害作为防汛抗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在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工作方面,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培训力度之

大,人员之多,效果之好,范围之广,是近几年来少有的。据统计,全县共花费20多万元,培训人员1100多人,其中县处级领导8人、乡镇长34人、水库下游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村组长120人。全县80多名水利技术干部参加了培训。在培训工作中,我县基本做到了三个结合:

一是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培训活动中,形式最多的是举办培训班。为使培训效果更有效,6月15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袁家镇上大岭村举行了山洪灾害避灾实战演习,县四家领导、县防汛指挥部成员以及各乡镇长,分管防汛、安全生产的乡镇主要领导和重点地质灾害村、病险库下游村支书共计100多名代表观摩了演习。这一场情景逼真的演习,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各级领导干部的防汛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篇5

双阳区的地理位置处于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水较充沛,光照和积温能够满足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需求。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干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冷害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繁越来越高,破坏的程度越来越强,应对的难度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就双阳区而言,近些年来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亿元以上。

关键词:

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

1防御工程现状

1.1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城市防洪工程东起拦河闸下1700m,南至黑顶子河南桥上游700m、杏树河西桥上游1000m、石溪河郭家桥上游200m,西到双阳河与黑顶子河汇合口,北到长双公路小河沿子村山脚下。城区防洪排水总面积12.3km2,现有双阳河、石溪河、杏树河、黑顶子河堤防总长15.6km,各段堤防为不同时期修建,标准达到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规划完成情况:石溪河改造2.85km,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橡胶坝等;杏树河治理2.5km,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双阳河综合治理(卧龙湖项目),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橡胶坝等;双阳河(含黑顶子河)治理2.57km,主要为河道清淤、筑堤、护岸、梨树园子拦河闸改建工程;排涝站改造工程,一、二号排涝站改建。

1.2重点防洪工程防御现状重点防洪工程主要有双阳河水系上的双阳湖水库和黑顶子水库,2座中型水库的总库容为9130万m3,为双阳河灌区的蓄、排主体水源区,抗洪防御能力为百年一遇,另有小一型、小二型水库39座,也有一定的蓄、排调节能力,总蓄水量达到3700万m3。小一型水库防御能力为50a一遇,小二型水库防御能力为20~30a一遇。

2非工程减灾能力现状

近年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在财力方面逐步给予投入,同时得到了长春市气象局的技术帮助,减灾技术手段逐年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已具备一定规模。

2.1技术能力可实施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作业;有对大型厂矿、高层建筑等防雷工程的设计整改、施工、检测验收的资质和能力。

2.2设备人员情况现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车一台,流动作业车载火箭一套,固定防雹作业站4处;区域自动气象站13个,可实时全天候查询各乡镇(街)的气温、降水等气象要素变化情况;2011年各乡镇(街)建立了8个气象工作站,配有信息传递微机网络设备和LED电子预警显示终端;组建了150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在密集村屯安装了大喇叭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12121”天气预报自动声讯答询系统已完成改造升级。

2.3管理方式成立双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明确气象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职能。在各乡镇(街)建立气象工作站,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各级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业务平台,预警信息。建立农村气象信息平台,增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提高传播时效,逐步实现预警信息入户、防灾提示到人,实现了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3存在的问题

预警信息尚未做到全天候、无缝隙和全覆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信息尚未做到信息共享,预警信息的渠道和覆盖面还要继续扩大,没有实现传播入户,防灾到人。对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标准不高,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仍显不足,还需加强非工程减灾的能力和手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建筑活动对防灾减灾工程或防灾体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致使防灾减灾工程难以发挥全效,大部分塘坝、河流、排涝泵站等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防御重大洪涝的能力较为薄弱。基层和公众气象灾害主动防御能力不足,应急能力弱,社会减灾意识不强,防灾减灾法规不健全,缺乏科学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不够普及,防灾减灾综合能力薄弱,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防灾体系不健全;气象与环境、环卫、公安、林业、卫生、旅游、电力、交通等部门合作机制有待加强;重点领域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欠缺,自觉主动防御灾害的能力不强;气象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灾害防御法规、标准滞后。

4结束语

篇6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三)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连阴雨、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寒潮、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结(积)冰、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

篇7

关键词 雷电;种类;灾害;防御;优势

中图分类号 P42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219-01

雷电是发生在自然界大气层中的一种放电现象,同时也是伴有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同时,虽然雷电作为一种自然的天气现象,其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但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仍可以避免或减轻其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普及防雷知识,提高人们的防雷意识,同时规范性安装避雷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这对避免或减轻雷电造成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雷电种类及危害

1.1 雷电种类

根据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不同,雷电可分直击雷、电磁脉冲、球形雷、云闪4种。其中,直击雷会在云体上聚集大量电荷,是威力最大的雷电,球形雷较直击雷威力偏小[1];电磁脉冲主要能够形成电磁感应,对电子设备影响较大;云闪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最小。

1.2 雷电危害

根据气象知识可知,雷电一般发生在积雨云中,因为积雨云中通常产生发展旺盛的强对流,因此当雷电发生时常会伴有强烈的阵风或暴雨,甚至冰雹或龙卷风等恶劣天气。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可达1万kW。在放电过程中,空气温度会骤增、体积急剧膨胀,从而产生强烈的雷鸣、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导致雷云与地面的突起物接近时,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击毁、供电系统崩溃、通讯系统中断等[2]。雷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流的直接作用、超压作用以及高温作用。当人体被雷电击中时,电流迅速通过人体,受电流直接作用及超压作用,可造成心跳、呼吸停止,导致脑组织缺氧而休克甚至死亡。另外,雷电产生的高温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皮肤烧伤。

2 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2.1 容易遭受雷击的地方

一般来说,土壤的电阻率较小或者电阻率变化非常明显的地方容易发生雷击事件。例如,山坡与稻田接壤处、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低洼地区等。另外,铁塔、烟囱等高大建筑物,也容易遭受雷击。户外,由于树木比较高大,容易受雷击。室内,水管、暖气、家用电器等金属体导电性强,所以容易造成雷击。没有连接避雷设备的室外太阳能热水器也很容易造成雷击事件。

2.2 防御措施

根据气象防雷技术理念,对雷电灾害的防护应视为一个系统工程,强调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具体采取以下5种防护措施。一是等电位连接。就是把各种金属物用粗的铜导线连接在一起,使各种金属连成一个整体,使得金属表面电位相等。由于各金属体处于同一电位,所以不存在电位差,就像站在高压线上的小鸟,不论这些金属物电位升得多高,附近行走的人都不会有危险。二是安装避雷针。避雷针是一个接地的金属装置,低端与接入大地的地网相连,最高点要高过所在建筑物顶端,且最好是针状,这样可以在雷雨天气中吸引雷电,而雷电通过避雷针将电流传到大地,从而实现对建筑物的防雷电作用。三是避雷器分流。把室外多条导线并联一种避雷器后再接至地线,其作用是把传入的雷电波在避雷器处经避雷器处理分流入地,从而达到防雷效果。四是接地。接地是防雷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合理的接地设置是上述3个措施成功防御雷电的基础,因此接地成为历来防雷技术别受重视的项目。五是用金属导体把需要保护的对象包围起来,即阻隔闪电的脉冲电磁场从空间入侵的通道。

除了以上对建筑物等固定地方的防护外,人类自身的防护意识也非常重要。雷电灾害天气来临前,人们应关好门窗,尽量减少外出,同时在家也尽量不用电器,特别是电子设备,避免接打电话,远离金属设备,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等[3]。

3 雷电的优势

雷电的发生虽然常给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带来灾害性后果,但是雷电并不是只有害处,也有其益于人类生产生活的优势。

3.1 农业方面

雷雨在农作物的生长季节会给其来充足雨水。同时,在雷电的作用下,空气中的氧和氮会产生电离,合成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被雨水溶解,落入大地后与土壤中的矿物质化合成易被植物所吸收的氮肥,给农作物补充所需的营养。

3.2 环境方面

雷电影响空气质量,可以净化大气环境。雷电过程中,强烈的光化学作用可以是空气中部分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臭氧可以保护人们免受太阳强烈的紫外线,同时产生的降水可以减少空气中的灰尘,使得雨后的空气更加清新。

3.3 能源方面

雷电发生是由于不同带电云层的碰撞,在形成过程中伴随着产生巨大的能量,一次放电能量可达1亿~10亿J。土木工程和各种放电加工行业,借助放电时产生的强大的大气压的冲击力进行相应工程应用。

4 结语

雷电这种壮观而又令人畏惧的自然天气现象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好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灾害,因此要利用科学知识防御雷击灾害,将雷击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雷电方面的知识与雷电防御,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利用雷电的优势减少其危害,使之对社会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4-6]。

5 参考文献

[1] 许小峰.雷电灾害与监测预报[J].气象,2004,30(12):17-21.

[2] 刘佼,肖稳安,陈红兵.全国雷电灾害分析及雷灾经济损失预测[J].气象与环境科学,2010,33(4):21-26.

[3] 张宇翔.对城市雷电灾害的认识与防护[J].灾害学,2005,20(3):65-67.

[4] 孔宁宁,王建全.聊城市雷电活动规律及灾害防御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5(14):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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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沽源 气象灾害 防御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196-1

1沽源县地理概况

沽源县位于114°51′E~116°04′E,41°14′N~41°56′N,地处内蒙古高原南缘,属河北省最北部,与内蒙古接壤,俗称“坝上”。沽源境内阴山余脉横贯东西,地势南高北低,东南部沿坝头一带属中低山地形,山高坡陡。西部、北部地形开阔,低山残丘绵延,河流淖泊分布其中,呈波状高原景色。沽源平均海拔1536m,总面积3654k,人口22万。

2沽源县气候概况

沽源县属中温带亚干旱区。最新30年(1981年~2010年)资料统计结果:沽源年平均气温2.4℃,年平均降水量398.3mm,年均大风日数24d,无霜期128d,最大冻土深度2.82m,结冰天数年均202d,沙尘天气年均10d;年极端最低气温-39.9℃,出现在2000年;年极端最高气温36.1℃,出现在2010年;年最多降水量577.1mm,出现在2010年;2009年年最小降水量239.5mm。沽源境内降水量总的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温度东南坝头一带偏低2-3℃。

3沽源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通俗地讲,就是发生在大气中的的天气、气候现象对人类生命及财产造成危害,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损失,对公众生活状况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

3.1干旱

坝上地区有10年9旱之说。造成干旱的根本原因是降水量不足。对于以农业为主、同时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沽源,干旱是当地最常见也是影响面积最大的气象灾害。本地干旱以春旱最多,夏旱最重。4-5月是本地春播期,气温升高,风力增大,土壤解冻后失墒严重,这时如果没有有效的降水,就会导致春旱。春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无法播种,或者播种推迟。如果出现夏旱,会影响作物的生长,严重时甚至枯萎而死。1999年、2000年、2009年,本地夏季均出现大旱,农作物及草原植被大部分枯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3.2冰雹、洪涝、雷电及雷雨大风

以上四种气象灾害出现在夏半年,均是强对流系统雷雨云的产物,大多是相互伴随出现,呈现局地特征,但造成的损失往往很严重。沽源冰雹年均出现次数4次,5-10月均有出现,主要集中在6-8月,此阶段降雹往往成灾,给正值生长期的农作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沽源的洪涝灾害每年都有发生,大多由于局地强降水导致,尤其是在东南部沿坝头一带山区,局地强降水会在短时内汇聚成滚滚洪流,冲毁房屋田地,农业设施,甚至危及人畜生命。沽源县年平均雷暴日数39天,雷暴最早出现在3月20日,最晚终止于11月4日,集中在6-8月。雷击事件一般是破坏电器、建筑物,偶有致人畜伤亡。雷雨云出现时,往往伴有短时大风,刮倒大树,吹断电线,与降水共同作用,使农作物倒伏。2011年7月,沽源出现2次雷击致人死亡事件;2010年7月和2011年6-8月,共出现7次较为严重的暴雨、大风、冰雹混合灾害。

3.3霜冻、雪灾

霜冻会导致作物受冻死亡。沽源的终霜日一般在5月下旬,初霜日在9月中旬,年均无霜期128天。如果初霜冻偏早或者终霜冻偏晚,就会成灾。 2012年8月21-22日,沽源县出现强降温,最低气温-2.2℃,造成大部分农作物和蔬菜被冻死,成灾作物面积29.8万亩,直接经济损失21个亿,是沽源历史上最早的初霜冻,也是因霜冻而受损最重的年份。

沽源积雪天数年均99d,最大积雪深度26cm。沽源的冬季寒冷而漫长,一旦形成积雪不易融化。当有积雪且出现大风时,往往会导致雪暴的出现,当地也叫“白毛风”, 雪借风势运行,天地均白茫茫,难辨方向,人畜如果在野外,很容易迷失方向,导致冻伤。2012年11月,沽源降雪量33.0mm,积雪深度26cm,均突破历史极值。这次降雪直到次年3月才完全融化,给当地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导致交通中断,影响人们出行,牧草被覆盖,对牛羊及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威胁,雪面降温影响气温连续5个月偏低,给供暖带来了压力。

3.4沙尘灾害

沽源沙尘天气多出现在春季,年均10天。沙尘天气包括沙尘暴、扬沙和浮尘,以扬沙最为常见,沙尘暴危害最大。沙尘天气最为不利的影响是对大气的污染。

4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的防御

目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占全球自然灾害的88.5%,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防范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气象部门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重要工作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

4.1准确的预报,及时的预警

对于气象部门来说,气象灾害的防御,首先要提高预报准确率。其次是及时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天气预报,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将预报结果通知社会各界。

4.2防御手段

4.2.1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主要是人工增雨、防雹。人工增雨有高空飞机作业,地面火箭作业,另外还有高山烟炉作业。遇到干旱,如果有合适的天气条件,气象部门会主动及时开展人工增雨,播洒碘经银、发射火箭弹或者点燃高山烟炉中的烟条,以增加云层中的凝结核,达到增加降水量的目的。夏季,遇到强对流天气,可能出现冰雹时,还会用高炮开展人工消雹作业。人工影响天气效果明显,切实可行,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4.2.2防雷工作

雷电灾害的防御包括建筑物防雷工程的审核和验收,安装防雷设备,防雷设施的年度检测,重点是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例如加油站、矿山、炮场等。防雷检测可以防患未然,保护设备免受雷击。

4.3机构和设备

各级政府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地点就设置在气象局。县级气象部门设置了“防灾减灾科”。近些年,投入了大量仪器设备用于气象服务。2004年,沽源各乡镇均安装了温度和雨量两要素自动观测站,共15套;2013年,在山洪易发地点,还加设了14套雨量自动监测站;重点地区,如景区、牧场,安装了六要素观测站共2套;2013年,为各乡镇及县直主要单位及公共场所,安装预报预警电子显示屏20块;农村大喇叭也在逐步安装应用。和民政局联手,组建了气象信息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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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原地质灾害隐患点状况基本稳定。根据年汛前排查结果确定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涉及5个乡镇27个村。其中: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个,涉及8个村(社区),威胁602人,潜在经济损失约2795万元;小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个,涉及6个村,威胁2114人,潜在经济损失约2374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11个,涉及5个村,威胁96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30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26个,涉及6个村(社区),威胁554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850万元;海洋乡地质灾害隐患点9个,涉及2个村,威胁人口107人,潜在经济损失约505万元。

二、年降雨趋势预测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主要因素,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年年降水量为500~610毫米,比往年平均值少1~2成,主要集中在6月至8月,其中6月份略多,7、8月份略少。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根据年汛前调查摸底及所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列入年度重要地质灾害危险斜坡和滑坡灾害的重要防范点5处:

(一)镇西侧滑坡。直接威胁坡上尚未搬迁安置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

(二)财政局至国土规划建设局办公楼后侧斜坡。直接威胁机关工作人员和办公大楼安,威胁人口200余人。

(三饭店至后侧斜坡。威胁人民医院、饭店、宾馆等建筑物及人员安。

(四海边滑坡区。直接威胁养殖工作人员和生产厂房的安。

社区滑坡(四中东侧)。直接威胁坡上3户村民和坡下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四、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期

根据今年气象预测情况及危险斜坡、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类型,确定6月至9月份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防范期。

五、地质灾害重要防范点防治措施

(一)镇西侧滑坡: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向危险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及防灾预案示意图。汛期要采取避让措施,撤离坡上群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加快危险小区居民整体搬迁工作。

(二)财政局至国土规划建设局办公楼后侧斜坡: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在汛期加强监测,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三饭店至后侧斜坡: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依法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汛期要组织人员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四海边滑坡区: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加强汛期预警、预报,及时有效组织危险区生产人员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五)社区滑坡(四中东侧):加强动态监测,设置木桩及标尺,确定专人长期监测,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卡。汛期组织师生撤离避让,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对坡上居民进行搬迁,严禁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保证各防范点的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措施,积极协助做好防灾抢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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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洪灾害防御;特点;成因;问题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山洪是一种自然灾害,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于山洪灾害的预防问题亟待解决。为了降低山洪灾害带来的影响,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提高防洪标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以及调整人们的活动方式等手段来实现。下面,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的实践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山洪灾害防御的问题。

2、山洪灾害的基本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表现为泥石流、崩塌、滑坡、溪河洪水等,其危害性是极大的。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的特点(见表1)。

表1 山洪灾害的基本特点一览表

山洪灾害特点 具体内容

季节性强、频率高 山洪灾害的发生季节主要集中在汛期,在主汛期其山洪灾害尤为明显

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 山洪灾害发生地主要集中在山区、丘陵区,在暴雨中心区也极易引发山洪

来势迅猛、成灾速度快 在山丘区因为地势陡、溪流密集,使得降雨极易转化为径流,径流流速大、快,极易形成洪灾

破坏性强、危害严重 由于山洪灾害伴随着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会导致公路中断、房屋倒塌,其危害是极大的

3、山洪灾害形成的原因分析

在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时,笔者以林西县为例进行了分析。林西县由于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较为突出,且夏季降雨较多,主要集中在7――8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75.9%,因此是洪灾的易发季节。笔者通过分析林西县近三年来各月平均降水量(见图1),知道林西县从6月份开始雨水明显增加,7月、8月水量增加明显,9月后的降水量明显降低。其他在1月到5月,10月到12月的降水量极少。说明林西县的降水量是极为不均的,这样在降水量较多的7-8月就极易发生洪灾。

降水量/mm

月份(此图改一下1-5月份降雨量在50mm左右,6月份30mm左右,7-8月份260mm左右,9-12月份50mm左右)

图1 林西县近三年各月平均降水量分布图

3.1气象水文因素。

经过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林西县在汛期的降雨量较为丰沛,且在汛期的强降雨天气持续时间较长。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林西县局部地区由于强降雨而形成地表径流,流速快而强,从而引发崩塌、泥石流甚至是山体滑坡,造成极为严重的灾害。

3.2 地质地貌条件。

地质、地貌条件对山洪灾害的影响也是极大的,如在一般的谷深、坡陡等地区。这些地区切割深度大、地质构造强烈,山体边坡的稳定性较差,一旦遇到大量的或者长时间的降水,就会形成地表径流,从而导致山洪灾害的发生。

4、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存在的不足

4.1 非工程措施建设投入不足,建设缓慢

多年来,林西县对监测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其山洪防御方面的投入也较少。虽然政府财政安排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非工程措施建设,但是其建设的速度较为缓慢。另外,林西县对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培训以及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投入也严重不足,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进行。

4.2部分群众防范意识不高,自救能差

林西县是山洪灾害易发地区,但是部分群众对山洪灾害预防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他们大多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自救与互救方便也表现的极为欠缺。另外,还有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收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加上宣传力度的不足,进一步导致群众对山洪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认识不足,防御意识淡薄。

5、提高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山洪灾害防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想提高山洪防御工作的实效性,就应该针对其不足指出,制定出一些针对性的对策。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5.1 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应该坚持“以防为主,以避为上”的原则,在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的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从而提高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效性。如通过新闻媒体、培训班、宣传图册等方式,加强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让山洪防御工作深入人心。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5.2 抓好预案体系建设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预案体系与群众的关系最为密切,直接决定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抓好预案体系建设是极为重要的。建立一个高效率、负责任的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制定一份合理、完整、详细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能够有效地防御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结束语

总而言之,山洪灾害防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林西县与山洪灾害斗争多年,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首先需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对山洪灾害的防御意识。其次要抓好预案体系建设,真正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在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中,我们只有采取一些列措施,才能尽量减少山洪灾害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参考文献:

1、周鹏,周殷婷,姚帮松,李恢峰. 基层山洪灾害防御问题及建议[J]-湖南水利水电2013(1)

2、2010年全国洪涝灾情[J]-中国防汛抗旱 2011(01)

3、白超海. 湖南省山洪灾害防御实践与思考[J]-中国防汛抗旱2010,20(4)

4、张淑玉. 山西闻喜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浅析[J]-中国防汛抗旱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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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流域 山洪灾害 防御对策

山洪灾害是由强降雨引起的一种自然灾害,主要发生在一些坡降大或者洪水陡涨陡落的流域地区,大部分山洪灾害频发流域都是地形破碎,每年的汛期一般是山洪灾害的高发期。现在山洪灾害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我国今年因山洪灾害带来的人员死亡占洪灾的50%以上。为贯彻落实防洪精神,需要在全国范围开展小流域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1.小流域山洪灾害的原因

导致小流域山洪的因素很多,大概分为自然和社会的两种属性。它的形成发展以及危害程度由包括降雨和地形地质在内的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等在内的社会因素共同造成的。

(1)地形条件影响。地形地质条件的好坏是影响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国地势整体西高东低,山丘面积大,占总面积的高于2/3,而且呈阶梯状形态分布。在阶梯过渡地带以及山系边缘地带,山地坡度可以达到30°~50°,河床陡瀑布多,非常容易形成山洪灾害。此外,如此多的山丘区导致地质构造变得复杂,纵向构造以及歹字形构造非常多,对泥石流的产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小流域越多为源短坡陡或者水断面窄的地形,这就为洪水快速汇集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地形条件,所以使得山洪更容易发生。

(2)水源条件影响。诱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就是降雨,山洪和降雨诱发的泥石流灾害与降雨量以及降雨强度有很大的关系。多数情况下降雨量大就是意味着降雨的激发能力强,容易产生泥石流、洪水灾害以及滑坡灾害等。雨水强度大的时候会迅速汇聚在地表形成径流从而引洪水,降雨时间多时径流量相对就大,因此雨水对岩体土壤的侵蚀就相对加强,山洪、滑坡以及泥石流产生就更加频繁。小流域洪水的要在大量、快速的水源下才能发生,一般在降雨充沛、暴雨或特大暴雨出现频繁的地区容易产生灾害。

(3)植被条件。小流域山洪灾区一般处在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当地村民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山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有的地方将植被废除从而改种收入好的经济果林,这样就造成了地表的蓄水能力下降,山洪更容易产生。

(4)经济社会因素。为了发展经济,很多山丘区资源开发活动非常频繁,受人多地少的制约,人类活动已经剧烈扰动了地表环境,加剧山洪灾害。而山丘地区居民房屋一般在河滩边,遇到山洪滑坡或者泥石流暴发就极易给人员以及财产带来损失伤亡。而在山丘区的城镇同样也由于经济因素经常受淹损失严重。山丘区的水库虽然数量多,但是分布广标准低、质量低而且管理落后,很容易失事造成下游毁灭性的灾害。

2.小流域山洪灾害的主要特点

山洪灾害随着不同区域的降雨以及经济活动和地形的不同会表现出时间分布以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很大的不同。我国小流域的山洪灾害特点有下面几点:

(1)可预见性小,突发性强。山洪,泥石流以及滑坡等灾害突发性强而且预测预报的难度大,我国山丘区一般坡高谷深而且汇流较快,导致洪水暴涨暴落,降雨的高强度使得从降雨到山洪灾害形成一般只要几小时, 甚至小于一小时,再者短时暴雨没有分布地域性规律、科学设施的落后,给山洪预测预防预警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破坏性大。山丘区大多溪河密集,山高坡陡,人口和财产分布在一些较低平地上,这导致短时间的洪水过境就能造成很大的灾害产生。洪水汇流快使得产生的泥石流冲毁能力很强,当大中型的泥石流暴发时,所过的地方遭受的就是毁灭性打击。滑坡体的下滑尽管需要一定时间,有的一昼夜只有几厘米,有的几个月几厘米。但如果有外界条件的诱发,滑坡速度可能会突然增大,坡面径流快速汇集流速大,造成无法预料的巨大损失。

(3)山洪灾害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山洪灾害在暴雨的激发下产生,因此与暴雨的发生时间有关系。我国各不同区域的降雨有不同的特点,这就使得山洪灾害有很强的区域性。西南、秦巴以及江南丘陵和东南沿海地区的山洪灾害较多,而干旱的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地区山洪暴发频率相对较低,发生暴雨及大暴雨从而导致山洪灾害的时间主要是6-7月梅雨期。

(4)分布广泛,发生频繁。我国降雨集中在夏秋季,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地形地质复杂,人们居住相对分散,洪水、泥石流以及滑坡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也比较频繁。

3.小流域山洪防御的对策

(1)推进小流域山洪防御工程设施建设,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减少灾害损失。不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流域山洪灾害的防御能力,增强工程措施力度。此外,要抓住大规模水利建设的机遇,加大山丘区水利建设的资本投入,突出山洪防治工程。提高小河流的防洪标准。由于山区经济较为落后,河道的护岸存在标准低以及质量差等很多问题,要根据防洪避洪的要求,进行加固,提高防洪避灾能力。

(2)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小单元、小流域的山洪灾害的预警体系。把小流域山洪灾害的防御重点转移到“自防自救”的建设上,建立村级预警系统。确定适当的预警员在降雨期负责观测雨情和水情,认真巡查可能出现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地段,遇有大暴雨或者台等预警要及时发预警信号。定期检查周边山体,发现情况要做好观察记录,及时上报。村单元还要明确本村的危险地段,方便有灾害时的人员撤离。

(3)加强山丘区管理,建立科学防灾体系。除了针对灾害本身,提高山区群众的躲灾避灾意识、宣传山洪防御知识,指导山区居民摒除侥幸心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还要对重点防护地段做好汛前检查工作 ,对防洪设施以及机构设置的落实要全面检查,各部门的责任落实要到位,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山丘区的各种社会活动一定要规范化,让山区居民适应自然的规律,避免因为不合理的活动而导致的山洪灾害。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执山洪相关的法力度,加强监控山洪灾害地区的土地开发管理,充分考虑山洪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控制人员财产继续向山洪灾害潜在区继续发展,已经开发的地区也要加强相关活动的监控管理,防止一切可能导致山洪灾害的活动。

此外还要完善已有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在完成的体系基础上不断的细化完善。努力实现组织健全、预案实用、响应迅速、全民参与、保障有力等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的防御方案并检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4)保持水土的综合治理。主要是减少地表径流,增加降水入渗程度,改变小地形,将坡地改成平地,改善地面糙度增加树冠的截留,改变土壤的物理性质。当降水抵达到地表后首先被地表的植被截留,然后再可能在产生径流,对流域的降雨起到缓冲作用,延长洪水的汇流时间。在一些流域可以实施了梯田林草措施,改变了土地利用方式,增加了流域植被覆盖度,减轻了雨滴对地面的击溅,提高了蓄水保土能力,减轻了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减轻和消除崩塌,滑坡等重力侵蚀现象,减少灾害发生。

建立水生态保护基金,保证水库在供水发电以及旅游渔业等方面的收入稳定,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从这些资金中提取环境保护所需要的基金来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对水库水生态问题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广泛听取意见做好水库管理规划工作,将不同水生态环境问题划为不同的课题来研究,为水库发展做好基础理论以及技术支撑。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科普宣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保证下,制定相应的小流域山洪灾害的防御发展规划。在政府的配合下,贯彻执行各种防御措施并严格监督检查,使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的科普教育工作,强化群众在这方面的环境意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山洪灾害防御以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防御措施。

4.结语

小流域山洪灾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广,包括自然科学气象、水利、地质林业以及人文意识、等多个部门,所以小流域山洪防御工作要有一定的灾害防御管理体系,由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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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玉米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低温冷害、寡照,以及冷害、涝、霜、冰雹等气象灾害。本文论述了气象灾害对玉米生产产生的影响和防御措施,以指导农业生产。

关键词:

玉米;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干旱

1.1干旱对玉米生产的危害在雨养农业条件下,长期干燥少雨,造成农田水分亏缺,降水量越少,水分亏缺额越大,干旱越严重。干旱是吉林省的主要气象灾害,特别是对吉林省中西部玉米生产区而言,每3~4年就会发生一次比较严重的春旱,造成出苗晚,出苗差,对当年的玉米产量有很大影响。吉林省夏季雨热同步,但个别年份有热无雨,造成伏旱,伏旱影响玉米拔节、抽雄,影响散粉,造成玉米植株高度降低,雄穗刚抽出苞叶即散粉,而此时雌穗花丝还没有抽出或抽出很少,授粉效果不好,穗粒数减少。灌浆期干旱,水分供应不足,则造成籽粒败育粒增加,果穗秃尖加大,穗粒数减少。晚秋季节出现干旱,这一时期,穗粒数已经确定,干旱主要影响穗粒的重量。

1.2旱灾防御措施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西部易旱区兴建引水灌溉工程,扩大浇地面积,利用该区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多打一些抗旱井,解决短期抗旱问题。有条件地方可以修建小、中型水库,以储水防旱;二是充分了解旱灾区域变化规律,合理安排农业结构,改良土壤,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壤储水能力;三是广泛采用抗旱栽培技术,采用抗旱玉米品种,应用抗旱播种措施。西部地区还应掌握春季土壤水分变化规律,抢摘播种。还可以在播种期使用抗旱剂对种子及土壤进行处理,提高出苗率。玉米田干旱时实施铲趟,改善农田水热条件。多施农家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还可采用覆盖保墒等措施。最近几年来针对西部干旱区研究的玉米膜下滴灌技术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抗旱增产措施。

2低温冷害

2.1低温冷害对玉米生长发育的影响吉林省玉米低温冷害主要是夏季低温天气引起的。玉米种子发芽下限温度为6℃~7℃,发芽过程很缓慢,且易感染病害发生霉烂。长期间低温,发芽率降低。玉米拔节到开花期要求温度较高,日平均气温低于18℃不利于开花。灌浆期仍要求较高的温度,20℃以下灌浆速度缓慢,16℃以下则影响淀粉酶活性而抵制营养物质的运输与积累,导致减产。

2.2低温冷害的防御一是根据玉米品种熟期和当地热量资源合理安排品种布局。这是防御冷害的主要措施。低温冷害有自然气候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东部山区低温冷害,除了热量不足外,另一个原因就是越区种植了晚熟品种。种植晚熟品种,在积温较高的年份可以获得高产,但多数年份成熟度不好而导致减产。只有根据各地80%保证率下的积温及有效生长期安排相应的玉米品种,才能有效地避免低温冷害的威胁,保证玉米品种在秋霜前正常成熟;二是开展玉米生长季节内气候的长期预测研究,农民可以根据中长期预测预报,安排当年的玉米品种种植布局。高温年份可多安排些晚熟品种,而低温年可适当安排些早熟品种,这样既可以利用有利的气候资源,又可以减少和避免低温冷害而造成减产;三是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玉米苗早生快发。春季,根据气象条件适时早播,尽可能多的争取有效积温。在玉米营养生长期,遇到低温可多铲趟,改善玉米田水热气候条件,促进玉米苗生长发育。在玉米生殖生长期,遇到低温,可通过调整水、肥管理时间和数量,调节玉米生长发育。调整田间通风、透光,防御贪青晚熟。

3大风灾害

3.1大风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春季大风可刮走表层土,露出或吹走种子,折断或埋没小苗,加速土壤水分蒸发,导致土壤干旱。吉林省中、西部的干旱通常与大风有关。夏季的大风常造成植株倒伏。秋季的大风不仅可以造成植株倒伏,而且常常将植株折断。吉林省一年四季都有大风,一般而言,6级大风就会给玉米特别是生育后期的玉米造成很大伤害。而8级以上的大风会对玉米造成严重性伤害,春季大风可以刮走土壤,刮出种子,夏秋季大风可以折断玉米植株。因此,对于玉米生产而言,6级以上的大风就可以称为风灾。

3.2风灾的防御一是营造防风林网。防风林网既可以减少风对玉米植株的直接伤害,又可改善局部生态小环境,防止农田生态环境恶化,是大面积防风害最有效的措施。林网虽然占有一定的土地面积,但有林网的保护,农田免受风灾,水、热环境改善,其增产效应高于林网所占面积的损失,并且林网可防风固沙,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二是掌握栽培措施。选用抗倒伏的玉米品种是防御风灾的较好措施。减少氮肥的施用量,多施钾肥,也可以增加玉米的抗倒伏能力。玉米行向与大风盛行的方向一致,可减少植株阻力,减轻大风对玉米的危害。在拔节期对玉米植株进行化控,可有效地防止倒伏。

4其他气象灾害

4.1冰雹冰雹活动路线有一定的规律性,往年发生过冰雹地区再发生的概率较大,目前防御冰雹最有效方法是利用火箭弹。在冰雹云层来临之际,用火箭弹射击云层,通过火箭弹的势力和动力,改变雹云的性质,变雹为雨,这个方法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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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切实做好XX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市、区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全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经省地质灾害勘察确定,我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共X处,涉及X个村,受险农户XX户,XXX人,主要分布于:XX村X社;XX村X社;XX村X社;XX村X社。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多发于夏秋两季,具有连续性、周期性、高机率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防灾避灾任务十分艰巨,责任极其重大。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1、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加强对村组干部和地质灾害点群众的防灾知识培训。

3、加强汛期值班和巡查工作。

4、及时转发重要天气预报。

5、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的村民发放防灾明白卡。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村社对地质灾害工作重视不够,监测、巡查走过场,群众也缺乏认识,存在侥幸心理,对身边的地质灾害漠然视之。

2、破坏灾害区内设立的警示标识。

3、受严重威胁村民搬迁缓慢,有些虽已搬迁,但不愿拆除旧房,甚至两边居住,以此来申请索要救灾救济物资。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及施救措施

根据我乡地质灾害的规模和特点,为了减少和避免汛期地质灾害,特制定以下防灾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发放明白卡。

2、加强汛期检查和汛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保持信息畅通。

3、落实监测人员。根据隐患点的实际,确定九重村三社石板坡滑坡点杨金前;板溪村三社陈健屋后滑坡点陈健;干沟村二社垮地湾滑坡点李兹明,干沟村二社过路坪滑坡点陈永德;干沟村三社手吧岩滑坡点李泽均;干沟村七社王家坪滑坡点李春山;茅垭村三社干柏林滑坡点张秀玉等7名同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人员。若专职监测人员、责任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落实新的人员,并将变更情况上报。

4、制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各村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或撤离。

5、加强监督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如:在建工程、开山采石和取页岩土等行为造成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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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雷电灾害;防雷工作

中图分类号:P42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7-0330-01

雷电灾害早在上世纪末就被联合国列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也被称之为“电子信息时代的一大公害”。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上千人,财产损失超亿元。雷电灾害造成的城乡住宅、学校、工厂企业、电视网络信息系统损毁甚至人员伤亡等严重安全事件越来越频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雷电灾害综合防御措施,建立和规范城乡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防雷现状

防雷可分为两个板块,一块是城区防雷,一块是乡镇防雷。

城区防雷:由于近些年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审批制度的完善,城区建筑物都已纳入了行政审批验收系统,所以,城区建筑物均已基本具备防雷功能。

乡镇防雷:乡镇建筑物的防雷现状则截然不同,它们好多都是几十年前居民自行建造或改建的无任何防雷措施的建筑物。雷灾隐患可想而知,从历年雷灾情况也能看出,雷灾发生的频率,人员伤亡的概率,乡镇都要远远大于城区的。

二、乡镇雷击严重的原因

由于农村老百姓的科学防御雷电意识淡薄,知识层次较低,部分人甚至未接受过文化教育,他们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去理解雷电的形成及发生机理。大多数老百姓以封建迷信思想解释雷电现象。当雷电发生后,只是自认倒霉,不愿和人提起,也不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来避免再次遭受雷击。有的老百姓遇上雷雨时常将高大树木、独立茅棚、亭子、屋檐等当作避雨避雷的“安全场所”,其实这些地方极其危险,因雷击而身亡的事故时有发生。

老百姓的住宅频频遭受雷击,究其原因,是防雷设施的缺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的居住环境而致:乡镇房屋建筑在规划建设上基本都是坐北朝南。而我国雷电高发期正是西南季风暴发时期,房屋建筑由于坐北朝南,正处于迎风向,是雷云运动的主方向。房屋很容易遭受雷击。

(2)在城市中各类建筑屋顶上安装防雷装置的比比皆是,避雷针、避雷带随处可见,意识强的在电源总入口处安装几级的防雷电波入侵的浪涌保护器。可是广大乡镇房屋多为自建,在建设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防雷避雷知识,防雷设施常被忽略。乡镇企业和学校的建筑物防雷装置大部分都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防雷装置,对防雷意识的淡薄。这就表现为乡镇防雷管理的缺失,从房屋建造前的选址与设计,到建造及竣工都没有相应的防雷管理措施。

(3)乡镇的电力线、广播线、通讯线等,很多是由较为空旷的农田里电杆架空支撑引入,雷暴在空旷的农田上闪击后会经这些架空电力线、电话线引入室内,造成室内家电设备损毁、人员财产的伤亡。

(4)现在乡镇里各种家电普及,有些居民为增加电视节目的接收效果,将电视接收天线架设在屋顶上方高于屋顶十余米的位置,不经意间就形成了一个接闪器。一旦有雷暴产生,雷电极易与金属接收天线接闪,再由天线引入室内,造成电视机及室内其他设施损毁及人员伤亡。

(5)由于乡镇地域广阔,在乡镇农村里高大的树木常见,都比楼房高,很容易遭受雷击,特别是房屋前后生长的树木遭受雷击时,雷电流很容易会通过大树的根基串入院内、室内,造成家禽与人员的伤亡或房屋的损坏。

(6)还有部分居民的楼顶安装了漂亮的避雷针,很多居民错误地理解了避雷针,认为只要买一个避雷针放在屋顶就可以避雷了,却不知道避雷针是引雷针,没有好的接地和引下线,根本就起不到防雷效果,反而增加了直击雷概率。 (7)随着乡镇经济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金属水箱或类似小铁塔的建筑,这些金属装置一般均装在楼顶的平台上,没有进行防雷接地措施,对这个比较淡薄,安装好就投入使用,这样在打雷的时候很容易遭受雷击。

三、对乡镇防雷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许多雷灾事故都是老百姓缺乏雷电防范意识而导致的,少数老百姓更是愚昧无知、谈雷色变,认为雷灾是天公报应。所以,要大力加强防雷宣传力度,让居民知道什么是雷电,为什么要防雷以及如何防雷。

第二,对新建建筑物应从设计开始就严格按照房屋的使用类别进行防雷类别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施工前,应到当地的气象防雷减灾机构了解和咨询防雷接地措施,找有相关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从事建设,并对当地的雷电的活动规律有一定的了解。在建设过程中利用建筑物的主体钢筋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引下和接地系统,这样既确保了防雷安全,又节约开支。另外,屋顶的电视接收天线一定要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之内,若用金属物作为支撑杆一定要良好接地。值得一提的是,电话线和电力输电线的避雷在城乡地区目前仍然是难点。因此,电力、电信部门在架设线路时应尽量做好防雷设计,有条件的居民可在电源线路和电话线路的入户端安装浪涌保护器;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在打雷关闭所有电源,拔掉家电插头和电话线插头。

第三、对已建建筑物应增加防雷装置保护。对于乡镇毫无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应提出经济合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考虑到这些建筑物年代已久,已经不可能安装常规的避雷带等直击雷防护措施。又考虑到城乡建筑物之间都比较紧密,每个村落都各自形成了一个较紧密的整体,所以,建议在每个村落合适的地点安装塔式避雷针作为直击雷防护措施,这样,既保证了有效防雷的可行性,又解决了控制防雷成本的居民的切实问题。

第四、田间劳作应注意防雷:从历年灾情中可见农民在田间劳作时受到雷击导致伤亡的事件屡见不鲜。田间劳作时大多置身于空旷野外,使人容易遭受到雷电的袭击;其次,农民在干农活时所用的锄头等金属用具,会进一步增加人体的高度,有的农民甚至赤脚在水田里劳作,这些都大大增加了被雷电击中的概率。农民在田间劳作时,若遇雷雨天气,切忌找大树避雨,空旷的地方撑伞,也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亭子等低矮建筑物,而是应该想方设法尽量降低高度,如双脚并拢下蹲并丢掉手中的农用具,或者尽快找到安全场所,不将自己暴露在雷电袭击的范围内。夏季是雷雨天气多发的季节,农民在户外进行活动或田间劳作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雷电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