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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与防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气象灾害与防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气象灾害与防治

篇1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三)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连阴雨、干旱、台风、龙卷风、大风、寒潮、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结(积)冰、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

篇2

关键词 黄花菜;气象条件;气象灾害;防御对策

中图分类号 S1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39-01

黄花菜又称金针菜、金针花、首草,属于百合科。花蕾可供食用,有品质好、角长肉厚、味美清口、营养丰富等优点。其根、叶还可入药,是一种菜药兼用的名贵珍稀物种,种1年可连续采收15年。聊城地区黄花菜种植历史悠久,但一直以来处于一种零星种植的状态,并没有形成规模种植。近年来,人们对黄花菜的营养、保健等药用及食用价值的认识提高,且由于黄花菜在生长期内虫害少,经济效益可观,近几年聊城地区黄花菜种植发展迅速,形成规模种植。目前,黄花菜种植成为聊城地区特色经济作物之一。为更好地做好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指导特色农业种植健康发展,对黄花菜规模种植中可能出现的气象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对黄花菜造成不利影响的气象灾害规律,提出相应的防御对策和建议,对指导农业生产、做好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黄花菜的生育特性及对气象条件的要求

黄花菜种植适应性较广,对土壤要求不严格,多年生草本植物,高30~65cm,根簇生,根端膨大成纺锤形。黄花菜的地上部分不耐霜冻,遇霜枯死,地下短缩颈和肉质根耐寒力极强,黄花菜生长最适气温为15~30 ℃,根芽分生组织活跃,终年都可长芽。据观测,旬平均气温10 ℃以上幼苗开始出土,叶丛生长的适宜温度是14~20 ℃,抽薹开花适宜温度是20~25 ℃。黄花菜耐干旱,但花期需水量大,特别是采蕾期,若遇干旱(0~20 cm土层土壤相对湿度在65%以下)花蕾易脱落。另外,黄花菜也忌土壤积水,0~30 cm土层土壤相对湿度若超过100%时不利于根系生长,还有可能诱发病害。黄花菜对光照要求不高,但适宜的光照对提高黄花菜的产量也有一定的影响[1]。

2 气象灾害对黄花菜的影响

2.1 春季连阴雨

春季连阴雨容易造成土壤湿度过大和严重的光照不足,对黄花菜生长非常不利,容易造成烂苗,当土壤相对湿度过高,长时间达到100%以上时,易形成渍害甚至涝害,入春后气温不断升高,如果这时土壤相对湿度大加上空气湿度高,极易诱发多种病害,如枯叶病、叶斑病、根腐病等。春季是黄花菜营养生长的旺季,连阴雨会由于光照严重不足,造成长势瘦弱,不能搭成丰产架。聊城地区根据多年的气象观测记录分析,春季出现连阴雨的概率不大,仅1998年、2002年2月和200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出现了异常的连阴雨天气,日照时数累计分别只有381.9、381.6、354.5 h,较正常年份偏少2~3成,菜地土壤相对湿度在100%以上,渍害相当严重,对黄花菜生长造成不利影响。总体来看,聊城地区的气候条件对黄花菜种植生长还是比较有利的。

2.2 春季干旱

春季干旱容易引起早熟黄花菜严重落蕾现象,从而导致减产,因为黄花菜植株根系主要分布在土壤浅表层,根据聊城多年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聊城地区春季降水稀少,素有“春雨贵如油”和“十年九旱”之说,春季出现干旱概率比较大。聊城地区春季平均降水量为82.4 mm,仅占全年的15%,春季干旱平均3~4年出现1次。如2000年、2001年6月,聊城地区连续2年出现了15 d以上的高温少雨天气,期间日平均气温≥30.0 ℃的天数分别为6、11 d,0~10 cm土层相对湿度下降到50%左右,10~20cm土层相对湿度下降到60%左右,这2次干旱引起了早熟黄花菜严重落蕾现象,造成黄花菜大量减产。因此,对于黄花菜,特别是早熟品种应该特别注意春季干旱天气,如果出现春季干旱,造成土壤相对湿度小、墒情差时,应及时进行灌溉,提高土壤墒情[2-3]。

2.3 夏季连阴雨

7月上旬至9月底为聊城地区雨季,易发生连阴雨天气,从而形成涝害,加上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极易引起黄花菜病害,如颈腐病、锈病、褐斑病、炭疽病、白绢病等的发生和流行,同时多雨、高湿、寡照天气,对黄花菜的晾晒干制非常不利。

2.4 盛夏伏旱

盛夏(7―8月)是聊城地区降水量集中的时段,根据气象资料统计,聊城地区伏旱的发生概率约为60%。据统计,1983年和2002年,7―8月总降水量仅50~70 mm,约为该时段平均降水量的20%,造成严重的伏旱,造成中、晚熟黄花菜因水分供给困难而大量落蕾,最终减产甚至绝收,但伏旱对早熟品种没有明显的影响。因此,根据气象特点合理选择黄花菜的种植品种,对于提高黄花菜的产量和品质非常重要。

3 气象灾害防御对策

3.1 根据黄花菜生育特性,做好各阶段的水分管理

结蕾期是黄花菜的需水关键期,期间菜地适宜的土壤水分条件是0~30 cm土层相对湿度以80%~90%为宜。因此,遇到多雨天气要及时排水,预防渍涝;遇到少雨干旱天气要适时覆盖(或松土)保墒,必要时要浇灌增墒。一般来说,6―7月持续10 d以上出现日降水量≤10.0 mm或累计降水量≤20.0 mm,并伴有高温天气时,就应考虑浇灌增墒。

3.2 选择合适品种,做好病害防御

根据聊城地区的气候特点,选用抗逆性强的早、中熟品种。黄花菜适宜生长的土壤湿度较高,导致黄花菜株间群体小气候湿度较大,但高湿的气候条件极易导致黄花菜病害发生和流行。提前预防对于防止黄花菜病害的发生和流行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防止黄花菜高湿引起的病害,除药剂防治外,还可以多施腐熟的农家肥,少施氮肥,适时适量撒施石灰防止土壤偏酸[4]。

3.3 化控保蕾

现蕾期叶面喷施钼酸氨等,可以有效防止不利天气引起的落蕾现象。

4 参考文献

[1] 李军超,苏陕民,李文华.光强对黄花菜植株生长效应的研究[J]西北植物学报,1995(1):78-81.

[2] 邹家祥.黄花菜锈病与气象条件的关系及其影响初探[J].农业气象,1987(3):63.

篇3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复杂多变,各类气象灾害频发。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

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普及乡镇、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已完成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和山区预警信息渠道。

三、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政办〔20*〕8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形成防灾减灾工作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管理,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列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房产权证等的前置条件,加强危化物品生产存储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通信、金融、学校等重点防雷单位年检工作,逐步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的防雷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危害。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完善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五、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篇4

根据气象预报,1月份长江中游地区气温比常年同期偏低,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当前,春节将至,为认真吸取去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教训,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吸取20*年初的教训,把做好灾害应对准备,努力防范和减少因灾损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工作,加强值守应急,全面落实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一旦发生冰雪灾害,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清除冰雪,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正常。

二、加强监测,及时做好恶劣天气的预警和信息工作。气象部门要周密部署,及时做好恶劣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加强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通信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防范,确保交通运输通畅和电力供应。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落实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早做好扫雪除冰设备、融雪剂、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因冰雪造成交通阻塞中断,立即组织清除,确保道路通畅。经委要做好煤电油气运的衔接调度,确保正常运行。电力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一旦发生冰凌,立即清除,确保供电正常。

篇5

*月*日以来,我省自北向南出现大范围雨雪冰冻天气,我县连续7天平均气温低于零度,部分乡镇出现了暴雪和持续冰冻。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我县将维持雨雪冰冻天气,局部地区还将降大雪。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有序,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切实安排好群众生活。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安排好群众生活。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灾害地区的救助救济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排查,确保他们有饭吃,有防寒衣被,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对因灾倒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要落实临时性安置措施,动员亲邻互帮,确保无房、危房户住上安全房。要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决不能因冰雪灾害冻死、饿死人。加大对灾区和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生活难关。

二、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抓好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和供气安全。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启动应对恶劣气象的各类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公路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要认真排查,严密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加强对春运交通工具和运力的检查,严防超载和车辆带病运输;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畅通的地方,要及时组织力量清扫积雪、疏通道路,确保出行畅通安全。电力、通信、供水等部门要加强输变电、通信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因冰雪造成电线、电缆、水管损坏,要及时发现并迅速组织维修,确保不出现大面积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中断。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在建工地,要严防因冰雪造成山体滑坡和工程垮塌,特别是要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要增强防火意识,做好城乡群众供暖、取暖的防火工作。

三、切实抓好农作物和牲畜防冻避灾。要高度重视大雪、冰冻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性,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要切实加强柑桔防寒防冻,采取技术措施,做好果树保护。要认真做好生猪、耕牛等大牲畜的防冻保暖工作,严防冻死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