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障农产品供给,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有效供给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立足发展国内生产,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
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也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吃饭问题,必须立足国内保证粮食基本自给,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粮食、肉食品、油料和奶制品等主要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非常重要。
虽然2004年以来,粮食产量连续4年增长,总产量达到10000亿斤以上,但从中长期看,我国粮食供给形势依然严峻,国内粮食需求增长的压力较大,粮食生产资源减少的矛盾突出,而国际市场粮价“一片涨声”,粮食安全已经成为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战略问题。因此,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同时要切实抓好“菜篮子”工作,全面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消费者吃上营养、安全、放心的食品。
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关键词 核心产区
实施粮食战略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调出量大的粮食核心产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着手开发一批资源有优势、增产有潜力的粮食后备产区。
这是我国第一次把粮食生产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来考虑,文件明确提出,一方面要立足于当前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粮食核心产区,今后国家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质量改良、农业机械化发展等投入将重点向粮食核心产区倾斜;另一方面,又要未雨绸缪着手开发一批粮食后备产区,这些地区的开发必须进行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仓储运输等方面的综合论证。
关键词 财政补贴
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业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
近几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2007年果断采取扶持粮食、油料、生猪和奶业生产稳定发展的措施,发挥了很好的政策效应。今后有必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加大补贴力度,建立较为完善的补贴政策体系。2008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完善农业“四项补贴”制度、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和产粮大县奖励制度;切实抓好能繁母猪饲养和保险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生猪大县奖励制度和动物防疫工作,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 标准体系
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
当前要重点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对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深加工项目,要重点倾斜、大力扶持,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作用。
我国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农业部已在全国创建了534个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220个标准化示范县(农场),7000余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各地共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3500多个,带动标准化种养面积5亿亩。品牌农业快速发展,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5.5万个,认定无公害产地3.5万个,认证农产品出口量已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90%。
关键词 龙头企业
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村专业从事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3种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更有先进的发展观念理念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不仅讲责任、讲诚信、讲职业道德,而且对农业生产具有深厚的感情;不仅自己能依靠科技和市场致富,还能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经营型服务组织、示范基地等带动周围农户,利用一切可能使农业报酬最大化。
首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利于促进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从而有利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同时,虽然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复杂,但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所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有效解决快速城镇化过程出现的农民问题,必须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
一、农户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特别是农业人口众多,而农业资源有限的农业大国,有限的人均资源使得分散的农户成为主要的农业经营单位。施行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源以人为单位平均分配,并不断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调整,使农业资源越来越趋向分散,而农户经营的小规模性、分散性和缺乏相应关联机制等都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1.目前我国农民生存与教育现状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的生存和教育状态值得高度关注。目前,我国在农村生活的绝大多数是中老年、妇女和儿童,城市打工者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农民、新生代农民和农民大学生。
(1)留守在农村的农民。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已经无法再去城市打工,但是,农业的低效益、迫于生活的无奈,他们即使老了、即使是妇女,仍要犁田靶地、抢种抢收。
(2)城市打工者中的农民群体。一方面是农民的孩子千方百计考大学“跳出农门”,毕业后一定要在城里“混”出个模样来,他们“无颜”回农村,更不愿从事农业;另一方面是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的后代,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他们不可能随父母去农村,更不可能从事农业。随着大学生不能就业人数的积累,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不断增加,群体的规模会越来越大。
(3)我国农民群体大的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自身问题的艰难和复杂,但是,也是我国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农民职业教育的问题。
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和培训现状:
(1)我国长期用围墙里的农业职业教育来代替农民职业教育,学习后基本上不会再回农村务农。
(2)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学历层次只到高职,没有职业本科和职业研究生,是“断头教育”,吸引力不强。新生代农民不能很“体面”地得到农业职业教育。
(3)不同的系统和部门,对务农农民都是用简单的技术培训代替系统培训,甚至代替农民职业教育。
2.农户分散经营方式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在当前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净收益不高。由于数量规模小,不能直接面对终极消费者或者大宗农产品市场,一般由经销商统一收购。因此在选择经营项目时农户往往盲目跟从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化的大力推动后,农业生产呈现出区域一致化的特征,分散农户生产的大宗农产品品种上高度趋同,因此不断提高农产品产量才能保证价格一致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收入。当产量成为农户间竞争的唯一指标时,一切有利于提高农产品产量的物质、措施都会被使用,哪怕有损于内在的质量。这对合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产生了不利影响。
3.农户技术采纳不足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农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病虫害的种类、农产品疾病变异等也在逐渐增多和复杂,传统的应对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商品化后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生产,必须依靠现代农药、兽药和鱼药,病虫害等的不断演化和药物技术性的加强,使得仅仅靠农户的经验去判断灾害或掌握用药方法带来的生产风险很大。目前,由于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分散农户对农药等的选择和应用还是依靠经验、查看说明书或者销售人员的非专业建议,导致对症性差、用法用量不准确、换药频率高、多种药物混用等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农户难以掌握病虫害发展规律,不能做到提前预防,通常都等到灾害发生才采取措施;当面临减产或绝收风险时,农户也很难有耐心等待药物作用的自然周期,药效不能立即发挥时伴随而来的就是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二、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农户经营难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进行衔接,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需求,必须依据市场化要求和经济利益原则,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转变成新型职业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进一步将区域内经营主体组织起来,使分散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较大范围和较高层面上有效的结合,才能在组织化管理、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方面都优于传统农户,改变农产品生产主体分散、经营主体众多的混乱无序状态,形成统一化组织、基地化生产、规模化发展的态势。
1.有利于全程控制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贯穿整个生产过程。要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就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实行产地编码,同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和监管。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整合了农业资源,有利于实行统一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营销运作,对农业投入品进行有效监管,强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便于探索基地农产品的准出和追溯管理。
2.促进经营理念的转变
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从“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转变,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率的同时,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者农业经营理念、运行机制、经营模式等重大变革,缩短农产品供给链,并使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逐渐成为自觉行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能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好的价格改进,有利于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更注重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法人地位的确立也有利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
3.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更有利于先进实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的采用,相较于传统农户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抗拒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的能力明显有所提升,必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方位提升。
4.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方面可以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所掌握的农业资源相对集中,生产规模相对较大,通过出资研发、购买成果等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以应用促进研发的良性互动和机制,有力促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之间的密切合作,用科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带动周边农户,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有效促进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的控制。
三、创新思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对新型职业农民要有本质性认识
“谁愿来种地”与“谁来种地”不一样,一个“愿”字表达了种地人的主动性。然而,要使种地人主动地“愿意”去种地,首先必须满足其两个“意愿”:一是“收入意愿”,二是“发展意愿”。“收入意愿”的满足体现在农业经营者人均纯收入与附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等,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利益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经济吸引力。“发展意愿”的满足体现在从事农业经营这一职业的人及其子女能够具有附近城镇居民及其子女的同等发展空间,这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机会成本可以大到抵消其在城镇就业的发展回报,使得城镇就业对农业经营者失去发展吸引力。
如果农业经营能手能安心地留在农村,必然能尽心地伺候农业,合理利用到手的“适度规模”农业资源,“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类“安心地留在农村,尽心地伺候农业”,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群,就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他可以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牵头人、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老总,也可以是工作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普通职员,如市场经纪人、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水利员、信息员、园艺工等技能服务人才。
2.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有深层次思考
目前,我们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分析讨论还不够深入,还需要更深层次的思考,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做好。
首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定义上,要分析他们的意愿(前面提到的“收入意愿”和“发展意愿”)并设法创造条件促使其意愿得到满足。
其次,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要性的理解方面,也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上,还要扩展到对整个农村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好了,才能为农村社会注入一股新生力量,才能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层次。
第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很多地方还停留在技术领域,而对经营管理、产业服务、物流储运、市场销售等领域重视不够。其实,在农民培训的技术领域,我们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方面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的重点应该瞄准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从产前、产中、产后和经营服务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包含培训,也包含教育,“培育”是“培训、教育”的组合词。从长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该花大力气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问题,而不是仅仅“培训”而已。
第五,新时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能忽视其发展的环境要素的“孕育和培植”。应该说,“环境要素培育(孕育和培植)”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比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更难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就好比是一个育种工程,但优良的种子是否能带来好的收获,还取决于适宜的土壤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例如,在土地流转方面,能让新型职业农民顺利得到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在组织体系方面,能让合作社真正发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推动作用,而不是只做作表面文章却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市场建设方面,能让其真正形成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拉动力,使新型职业农民创造的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再就是在整个产业链上,如加工、物流、科技与市场服务等环节,而不仅仅在生产环节,为新型职业农民打造出优良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四、相关建议
1.创造条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收入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要克服技术提升难、产业发育难、市场对接难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显著增加经济收益。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的农业生产技能、拥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必须适应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应融入现代农业要素,不断探索新的价值增长点。首先,新型职业农民要成为市场主体,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获得较高的收入。其次,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稳定性,这是其收入稳定的根本保障,也是农业特点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以规避对农业的短期行为。第三,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其行为应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最终也会为自身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2.深化改革,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发展意愿”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的满足是一个比“收入意愿”的满足更难解决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涉及到自己的发展,更涉及到子女的发展。如果说影响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自身,那么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意愿”满足程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却来自于社会,来自于城乡差别。只有依赖于巨大的社会变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生活、教育、医疗、卫生、通信、文化、就业等方面让城乡居民逐渐趋向于公平享受社会资源,才能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意愿”逐步得到满足。
3.实施“农业后继者培养计划”
根据农村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尊重学生的愿望和选择,从初中毕业就分流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大学和重点高中、研究型大学两种教育类型,进行逐级分类教学。同时,通过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定向培养农村有志青年;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回乡务农创业提供免费中高等职业教育和全程培训等措施。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
4.实施“在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对在岗务农的农民,通过“送教下乡、农学结合、弹性学制”,开展免费的农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培训,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生产经营规模的骨干农民,加快培养成为具有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5.强化法规保障和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农民职业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专门、系统的农民教育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体系,对农民教育的组织管理、经费投入、教育机构、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加以规范,为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将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研究制定新型绿色证书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获证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挂钩,将资源有效整合;研究制定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不断拓展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引导其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新设施。
6.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丰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乡镇或区域性公共监管服务机构;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培育民营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综合性和专业性相协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同时引导科研单位和高校面向基层和生产需求从事科研,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攻关,搭建农业科技交流和示范平台,促进环境友好型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有机衔接。
7.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
财政部门尽快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扶持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和带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对其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其授信制度,通过增加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撑。各级税务、国土、电力、水务等部门也要制定其在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支持。
8.尽快建立认定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确定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等。对于认定的条件和标准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影响;对于认定主体,需要研究和明确政府负责、农业行政部门实施、受委托的专门机构承办的规定和细则。
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继组建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级农产品检测站和生产基地、市场检测点,初步建立起了由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基础的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情况
1.1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率先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并全面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积极开展蔬菜基地及市场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2005年以来,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和超市的蔬菜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并使抽检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采取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对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近5年来,累计抽检7000余个样品,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市场及政府有关部门,促进了长春市上市蔬菜整体质量的提升;开展城区新菜田环境评价工作。为配合实施全市城区菜田外移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了新开发菜田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三年来已经完成长春市6个区、12个乡镇、38个行政村和榆树市4个乡镇共计10110公顷无公害蔬菜基地的环境评价工作;积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抽检任务。当国内出现“毒白菜、毒韭菜、毒豇豆”等事件时,反应迅速,开展有效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地公布检测结果,为消除市民恐慌,保证市民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自2007年开始,经省农委考核合格后,承担了吉林省9个地市蔬菜水果的例行监测任务,目前年抽样检测量达到了2000余个;对各县及基地、批发市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蔬菜农残速测技术、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1.2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逐步建立,并将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督检验中发挥作用 长春市是农业大市,所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县(市、区)均为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自2009年以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下,由地方提供实验室场地、人员以及配套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设备购置资金,5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其中,2009年投资了400万和300万,分别建设了德惠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双阳区农产品质检中心;2010年投资390万成立了农安县农产品质检中心;2011年各投资300万,成立了榆树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和九台市农产品质检中心。目前,这些中心均处在设备购置、安装、人员培训等工作中,今年开始即可开展检测工作。
1.3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站(点)全面启动,初步形成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框 长春市目前有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果品中心批发市场),有一定规模的超市40余家,农贸市场50余家,其中两大批发市场的果蔬批发量占长春市蔬菜水果需求总量的80%~85%左右。长春市原有的两大批发市场原来均建有检测室,但由于是企业自行组建,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存在着把关不严、时效性不强、疏于检测等现象,为保障长春市市民食用蔬菜、水果的安全,彻底改变原有的由批发市场检测室对进入市场的果蔬实行自检的不利状况,2010年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由市农委牵头,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在长春市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由政府部门派驻的检测机构负责进入市场的果蔬实施检测。市政府为此拨付专项资金152万,并由农口其他单位抽编20人,成立了蔬菜检测站和果品检测站,实施三班倒、全天候的检测。自2011年8月份开始检测以来,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已检测果蔬样品15000余个,有效地杜绝了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长春市市场,使市民吃上了放心菜、放心果。
2.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市级与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的发展定位不够明确,协同作用不强 目前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具备了对农产品(蔬菜水果、粮油作物)质量、农业环境(农田土壤、灌溉水、大气)、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的检测能力和资质,其检测性质为定性定量检测,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按其职责应以快速检测和半定量检测为主,注重在本县区第一时间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初步确证后及时上报上级质检中心进行确证,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得以及时控制。但由于人员技术水平运行经费的制约,目前尚未形成检测能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上下协调难度大;5个辖区的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各自为阵,对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监督检测工作容易形成断层。
2.2市场、基地快速检测站(点)的配备不足,管理不够规范,检测可靠性差 除了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设立的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点比较规范以外,长春市近100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和农贸市场中也有近30家设立了检测点,但是由于检测人员和经费的不足,目前检测工作多数处于停滞状态。对于开展工作的市场和基地检测点,尽管实行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统一培训,对检测站(点)的设立提出了统一要求,但由于没有出台规范性的检测站(点)管理办法,各类市场、基地具体情况的差异,造成站(点)布局设施不合理、仪器试剂配置不统一、人员操作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专销区柜不明显等方面的较大问题,致使检测结果的不一致性、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可靠性差,影响市场蔬菜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长春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对策与建议
3.1以产品、产地监测为重点,提升市级质检中心的核心能力 充分利用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现有技术装备,围绕长春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配套改善检验环境和设施,大力扩充检测项目;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投入品和以果蔬等农产品为主的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赋予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监督管理职能,真正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的龙头和核心作用。把中心建成全市农产品、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检测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才培训中心。
3.2以农产品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县级质检中心的检验能力 长春市所辖的5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均已成立,部分县区的检测仪器采购已完成并配置到位,应加快对使用检测分析仪器及快速检测仪器等检测人员的培训,争取尽早开展工作。目前应重点开展高毒农药和违禁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工作及初步定性工作;承担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监测任务的抽样工作和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工作;指导生产基地和市场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宣传和技术咨询培训等工作。同时,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可与规模大的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或批发市场相结合开展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其检验能力。
刚刚举办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发展绿色、健康、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进入新的全面发展时期。德庆县委、县人民政府紧跟时代步伐,顺势而为,把德庆贡柑、德庆紫淮山等颇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带到北京推介,很有意义。一方面,可以让首都百姓认识、品尝到当地正宗的农产品,并通过北京推动农产品走进全国大流通、大循环;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的形式广泛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打通销售渠道,让农民种出来的特色农产品不但能卖得出去,而且能够卖个好价钱,进一步促进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水平不断提高,对丰富城乡居民生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产销信息不对称、流通网络不健全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区时常出现农产品“卖难”“买贵”现象。但是,德庆县鲜有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这与德庆县对当地农业的高度重视和扶持措施有力是分不开的。
德庆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德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农业富民”的发展理念。德庆是一个山区县,全县38万人口,农业人口就占了30万人,该县在出台政策方面重点向农业倾斜,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德庆生产的农产品种植历史悠久,具有突出的地方特色和适销对路的特点。通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精心打造出了“大红大紫”系列品牌,比如德庆贡柑、德庆紫淮山、红豆、红米、巴戟、首乌等农产品,不仅品质上乘,还有丰富的人文历史,受到消费者青睐。三是德庆县注重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努力打造品牌。除了悉心指导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新技术搞好种植基地管理之外,重点加强监管,有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愈加严格。希望德庆县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一如既往坚持标准化生产、品质化保障、品牌化运作,依靠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做大做强,努力打造优秀县域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现代特色农业持续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农产品的供给总量有余,总体格局是供大于求。有农产品出现紧缺现象,也仅是个别品种、局部地方、季节性阶段
1.出现农产品“滞销卖难”,甚至出现“农户增产不增收”的根本问题在于:在我国农业还处于传统粗放式生产向现代精细化生产转型,且以传统粗放式生产为主导的阶段,我们在农产品供给上的长期指导思想是“多多益善”,要求农业生产要“亩产、单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N连增”、农产品向城市供给不但要“切实保障”,还要“不断丰富”。农业生产必须支撑城市生活,农民劳作必须扛起市民消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还很小,农村牺牲利益、作出奉献维护城市稳定的相应利益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工农业的价格剪刀差”不仅没有消除还有扩大的趋势。
2.农产品又有不同于工业品的消费特性:一是消费的需求刚性强,弹性非常小,产量稍稍偏离市场需求,价格就会上涨下跌。二是消费的季节性、结构性、多样性、群体性、替代性等特征突出,加之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难以做到“无缝对接”,价格就会非涨即跌。“多多益善”的指导思想会人为加剧农产品的供求不平衡、价格波动。
3.我国农产品供给总体来讲是品种丰富、总量有余,而我们的节约观念及措施还不够,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大型企业等的食堂,以及整个餐饮行业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此外,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对农产品的挑剔性明显增强,“剥皮掐尖削根”等日常浪费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与我们的“多多益善”指导思想也密切相关,供给太丰盛,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浪费习气,使人们忘掉了节约的美德。
农产品供求难以实现平衡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1.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一方面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是传统粗放式,那时人们不太在意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当时经济水平制约,消费能力非常有限,“忍耐过日子”是社会的普遍心态,即使农产品有价格波动甚至供给短缺,也是默默承受并消化了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现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安全等的关注度随之增多增强,农产品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农产品供给与价格已转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敏感事项。
2.随着现代农业对生产精细化的要求,农业产业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影响因素也愈来愈多:
从种植环节上看,现在的农产品在“菜园子”里要经历选种、育苗、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二十余道工序、至少三个月左右以上生产周期的精细化生产过程,且整个过程都面临着天气、季节、土壤、空气、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管理方式等若干影响因素,以及来自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等众多牵制因素。
从流通环节上看,农产品从收购商贩经过一级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到消费终端的流程,至少一天以上的流通时间,整个流通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可能涉及筛选、清理、加工、包装、装卸、运输、冷藏处理等影响因素,也要面临诸如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市场价格竞争、农产品流通中的自然损耗和人为减损等众多变动因素。
此外,突发性因素、国家金融政策、货币汇率、能源价格、交通状况、市场游资炒作、房产物价、新闻媒体宣染报道等影响因素也不仅会在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链条上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发酵,而且各个影响因素互相之间也会形成相关助推因素。知道这样的原理,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农民种出来的菜只卖0.20元,而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在3-5元”的现象了。
上述的数十个影响因素实质上是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面临的不同风险,每个风险因素不但单独也会多种因素叠加发挥作用,进而影响到市场流通中的农产品供求平衡,导致农产品价格形成波动。也就是说,农产品本身在生产、流通过程就存在价格波动的天然属性,要让农产品价格不波动,那是违背客观规律的,若政府的“有形之手”出手不当,不但不能抑制,反而会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
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不能与市场价格有效对接,农户收入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前端
我们指导思想深处的“农村天然必须保障城市”的观念愈发固化,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高影响城市市民生活的关注度过高,而对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前的生产过程、环节、劳动力、生产成本、价格形成、利益保障机制等研究少、政策少、措施少,导致无论市场价格高或低,无论给予市场流通方面怎样的税费改革或减免政策,收购商贩、批发商、流通商、零售商等都能从流通环节中分得一杯“利益羹”,而农户收入就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前的阶段,被一道无形之门隔离于流通市场之外,始终无法与市场价格对接,农户享受不到流通改革的实惠,农户的获益始终最少、最低。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最低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应尽快进入政府的议事与工作日程。
农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有其特殊的市场流通规律
从市场经济层面看,任何商品在市场上都会有涨有跌、有盈有亏,农产品也不应例外,农产品有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更何况农产品的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所涉及到的风险和影响因素非其他工业品所能比拟。此外,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的特性,我们不能确定下一周期内的农产品价格是高还是低。正因为农产品所面临的价格形势是如此复杂,所以我们在农产品供给的宏观决策上,既不能价格一高,就马上调控压抑市场,下达增加农产品种植面积和生产量的决策;也不能价格一低,就马上要求各单位、生产企业和流通商家等帮助农民解决滞销卖难的问题。“快速跟进调控政策”会形成农产品供给与价格的“反向双共振”现象,即:越不希望生产量增加、反而增加越多;越不希望价格下滑,价格反而下滑越快。
调整农产品结构和生产规模的决策,应“迟一步、慢一拍”,确定农产品价格的涨跌幅度确实达到了要调控的地步再出手。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调控出市场“无形之手”无法做到的效果,那才会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就会不经意间与“无形之手”形成联合推手,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实现不了农产品供给平衡、农产品价格平稳的目标。
调整农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来抑制农产品价格,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做不到、做不好
1.每种农产品都有一定的生产周期,且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种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的影响因素多,谁能保证此期有价格波动的农产品到了下期上市的时候就不波动?
2.农产品还具有较强的地缘性及地域消费习惯。在南方能种的,到了北方就不一定能种;在平原能生长的,在丘陵山区就不一定能生长。有些农产品深受北方人民喜爱,有些农产品只在南方受到欢迎。
3.农产品生产周期短的几个月,如蔬菜,有的需要3-5年,甚至有10年的,如水果、特色农产品等。要调整农产品结构与生产规模,农民传统的种植、养殖习惯难以做到同步跟进、马上转变。
4.由于农产品经历的生长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控制,因此,谁也不能、也不敢大规模动员农民调整农产品结构,谁也保证不了调整后就能达到人们期望的效果。这样做引发的后果在全国各地都有例可举。
也就说是,农产品的生产受自然环境、消费习性、生产习惯等影响,其结构调整有较高的难度,不是一句话那么简单,不是谁说调就能调的,必须结合多种因素分析后告知性、导向性地传递给农民,并以农民自愿为原则。
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从而实现平稳农产品价格,亦比较艰难
1.在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还是主流,且家庭生产模式这种最小的生产单元,其利益维护薄弱有限与权益最大化并存,对组织化常常是排斥的,即使有组织化往往只是形式,利益分散仍然是根本特征。调动最小生产单元的积极性往往比建立只具形式的组织化更利操作、更有实效。
2.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亟待提升。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60余万家,但普遍发展质量不高,真正让农民有主动权、话语权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很少,不少都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更少了利益共享。“一年合作、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情况并不鲜见。调动千家万户乐意从事农业、愿意自觉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积极性才是根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只是农村经济的经营形式之一,但不是全部,更不能过于夸大。
3.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都是初级产品,一是与工业产品中的原材料一样,在市场流通中始终处于价格形成的最前端,低价是永恒的命题;二是初级农产品生存期限都较短,过了期限就失效,议价的期限性制约着农户的议价能力;三是对农民来讲,初级农产品的价格已止步于进入市场流通的前端,组织化与对初级农产品的交易价格基本没有关联性。组织化对提升农户议价能力的帮助非常有限。
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难以达到降低价格的预期目标
1.现有的“农户——收购小贩——田间市场——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二级销售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消费终端”这些环节,是自市场流通形成以来优化和积淀而成的有效渠道,每一个环节都有其市场功能,每一个环节都不是特别重要,不一定非要存在,但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每一个环节的存在确实使流通的直接成本增加了,但每一个环节又都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要素的集散环节,发挥着各自的独立作用。而流通成本也是存在规模化效应的,量越大、平摊的成本就越低,也就是说流通链条拉长、环节增多,可能使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流通成本会反而降低,而不是增多。特别是物流,如果小单位、小批量的农产品就是直接从农户到市民手中,不经过任何中间流通环节,单个的物流成本也并不会很低,从流通总成本看,分散在各个环节的成本总和并不会比只有某一两个环节上的成本高多少。这也就可以从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农超对接”等模式虽然有推广的前景,却不能大量建立这个现象。
3.“农超对接”等所谓减少流通环节的产销模式推行困难,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人生活多样性的需求。一般的农贸市场农产品品种要在100多种以上,才能满足市民需要,特别是生活水平提高后,市民对营养的要求也提高了,配餐食品天天不同样、餐餐不一样,也就是说,市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品类多、但需求量少。根据调查,无论是家庭,还是单位和学校等消费群体,人均消费的品类多,但单个品种的消费量很少。如某市47个大专院校中的35家,共39万余人,一天消耗蔬菜有25万斤,人均消耗蔬菜仅0.64斤,但每天学校需采购的食材品种高达286个,主要蔬菜品种有20余个。该市有餐馆3万余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每天消耗莴笋也仅200余斤,大白菜100余斤;一个中等规模的火锅店,每天采买蔬菜只有150余斤,却有20多个品种。一家大型超市的一天蔬菜销量仅几万斤左右,不到10亩的产量,一年还不到4000亩的产量。搞“农超对接”的难处就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种少、数量大,而超市的单次需求量少、但要求品种丰富。农产品在对接过程的运输、仓储、清选、管理等就会成本很高,企业不能承担,农户也难以承担。同时,许多地方也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增加了品种,但总的品种仍然偏少,满足不了超市的需求。“农超对接”在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只能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补充形式,还不能成为主导模式,更何况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4.农产品在流通中还有一个市场平均价格的问题,任何一个买方或卖方都会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尽可能超越市场平均价格,以期实现更多利润,这是一个不应忽视的市场经济规律。即使农产品直接从生产基地到达超市,无论是基地的供应商还是超市的采购商,为争取更多利润,都会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谈价的基准,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合约。也即是说“农超对接”后最终形成的农产品销售价格也就在市场平均价格附近浮动,并不会比普遍的农贸市场或零售市场低多少。这也能解释为什么搞了“农超对接”,超市的农产品价格仍然与农贸市场或零售市场相差不大。
5.农产品是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商品,既有普通商品的流通性,又有其特殊规律:一是它的消费需求刚性强、弹性低,容易形成“生产量一多,价格就下跌;生产量一少,价格就上扬”的局面。二是农产品作为食品其消费的替代性强。而替代食品选择性的增强,还意味着单个食品的需求量增加或减少会变化很大,这就反向影响着农产品的供求平衡。三是农产品作为食品,还要受到饮食消费结构的影响。近年来,人们的饮食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吃西餐、快餐、速熟和工业食品的人增多了;吃荤、素营养搭配,以素为主的人增加了;消费水果的人增加了;生活多样性的需求,对替代食品的选择性增强了。同时,这些食品及生产原料,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正因为有进出口,所以国内农产品的供求总量就会变化,使得当前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总量向上增加缓慢,而单个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量却又在逐渐下降,进而由于消费需求变化而引起价格波动。
总之,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并一定能降低流通成本,也就难以达到降低价格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