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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6: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篇1

(一)从法律层面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如果过多的使用行政干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会丧失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弱化监管力度。因此必须建立操作性强、权威性强的监管法律法规。因此,要从法律层面上保障社会保险监管,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二)强化内部监控,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完善要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就必须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进行完善。因此我国必须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完善。首先,要做到收支分离、各负其责。其次,要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的专户管理,要设立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的专户,并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中介服务制度和精算制度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维系在一个合理的规模,同时也能够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合理的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精算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微观监督价值,因此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中介服务制度和精算制度。

(四)拓宽监督渠道,对社会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为了减少和杜绝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必须发挥社会舆论、企业团体和工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批评监督权,并且将批评监督权赋予广大的参保劳动者。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出有效的监督功能,因此必须首先在法律层面上保障社会团体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享有批评监督权。而且还要具体的规定社会团体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其次还要规定参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和征缴也享有控告、检举、批评、调查、查询的权利。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银行业务的协作

通过对社会保险性质进行分析,政策性金融和社会保险基金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应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与银行业务的协作。

(一)政策性银行与社会保险有着相同的性质社会保险和政策银行都是由国家发起的,其基础是国家信用。社会保险和政策性银行都由财政来负担无偿拨付资金的责任,社会保险的资本金是由国家定期补充的。政府对财政赤字进行弥补的,首选对象就是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可以通过预算拨款、税收优惠的方式来复负担社会保险。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成本之中,在税收方面对其进行减免。

(二)由国家立法,来保障社会保险运作由国家立法来规定社会保险的发放和收缴方式,并且进行强制实施。社会保险与普通商业性保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其目的在于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业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社会保险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目的并不是盈利,而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是一种社会福利。因此个人自身缴费的数量远低于享受的社会保险,因此其本质上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是一种非商业性的保险制度,是个人从社会和国家所获得的物质帮助。因此在政策性金融中融入社会保险基金是可以实现的。政策性银行无需融资手段,缺乏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社会保险具有规模巨大、稳定性高、期限较长、不断滚存的特点,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的稳定运行,也需要稳定的增值渠道。当前主要的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渠道是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或者商业银行。然而这些投资渠道一定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银行与银行业务协作是完全可行的。可以采取两种社会保险基金进入政策性银行的途径。第一,在政策性银行中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实行直接存入。第二,政策性银行制定专门针对社会保险的政策性金融债券。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总体而言第一种方法的安全性更高。

三、结语

篇2

首先,社会保险起到了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作用,对于符合社会保险基金提供收入的人群,都可以定期得到经济收入,维持正常生活,保障了人们的生存权利,促进了社会和谐。其次由政府机关进行管理,可靠性强,有法律的保障,我国已经就社会保险立法,有相关法规法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实施。再次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也遵循经济规律,允许基金进行投资,与社会共同承担风险。具有灵活性。最后,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不是为政府获得利润。出发点明确。社会大众收益。与税收类似的起到社会资源二次分配的作用。

2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从职工和个人角度,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意识淡薄

自由职业者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不光是为了社会保险基金能正常运行,也是为自己获取生活保障,在逐步的劳动能力减退后,可以得到经济的补偿。自由职业者不愿意主动缴纳社会保险是因为这类职业者收入不稳定,有些自由职业者生活条件较差,缴纳社会保险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有些自由职业者是社会保险意识淡薄,不想去缴纳社会保险。这些人群中因分类甄别,对于缴纳社会保险存在经济困难的应该给予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些其他保险形式的补充。对于社会保险意识淡薄的,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资源,广播、电视、广告、甚至居民委员会的走访,让人们对社会保险更加了解,使社会保险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人们了解了社会保险是为自己服务,为自己提供保障,就会主动缴纳社会保险。从职工角度,职工忙于工作也因此常常忽略或者淡忘了自身权利的监督。企业是否按时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社会要求和职工自身的要求。很多职工都茫然不知。这也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按时到位,造成基金缴纳资源匾乏等问题的发生。

2.2从企业角度,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资源匾乏

企业生存就要获取利润,这点无可厚非。但是为利益所驱动,不择手段,以牺牲职工的利益,剥夺职工应有的权利为手段获取非法的利益,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立法已经规定,企业要为职工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的费用,缴纳范围是经过探讨的,符合实际情况。但是一些企业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只为了节省资金,获取利润。甚至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不断更换员工,以试用期、临时工等借口偷逃社会保险费。这种行为,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给予重罚。

2.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时间相对国际来说较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管理不统一,缺乏统筹管理:这在我国是的确存在的,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条件差,统筹管理差,社会的保险(我国常见为五险一金),由社保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医保等部门分别进行鼓励。在这些保险的办理过程中,有许多过程是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分开办理就造成了手续的重复、办理时间冗长等现象。使得人力资源大大的浪费。而且在具体的管理上也难于有效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数据的统计,信息的管理都造成了难题。其次,地方性管理,即便是以省为单位,但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银行的存储不统一造成调度节奏慢、投资不统一造成风险控制难度大,同时也给贪污犯罪形成了空间,容易形成资金不透明的状况。要时刻警惕。再次,在工作人员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巨大,社会保险机构的人员应实行轮换轮岗等方式,这对于财务和安全都是必要的。但目前来说社会保险岗位的轮换很少。进一步说,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改善,部分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于岗位的职责划分不清楚,一旦出现责任互相推脱。多岗一人负责,造成问责困难。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方法和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改进方法很多,但最重要,当前情况下最有效的措施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管理。只有及时的不断关注内控制度并不断去改善内控的制度,让业务的办理更加标准化、流程化,让财务管理更加合理安全,让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在岗位内部之间加强监督管理,单人单岗,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进行科学的管理,才能提升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提高安全性能。这些方法的实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应该长期规划,计划性实施性要强。要能够实现透明的相互监管监督,要让各个部门的配合有效灵活。

3.1从人事进行管理

社会保险管理基金的工作人员应该有较高的素质,岗位选择和人员招聘要通过考试,利用考评制度在大家的监督下,透明化进行。对已经录用的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和批评。同时在人员的调动、升迁、轮岗等方面要做出相关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科学合理高效的进行人事管理。

3.2从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把社会保险的办理步骤细化,进行分步骤的流程化,在办理大厅进行书面的流程展示。让办理的企业和个人能够短时间的完成业务办理。同时对于现在的管理流程进行评价,是否科学合理,该简化的要简化,全面提高效率。但是对于要认真核查的步骤,不能敷衍了事。比如证件真伪的鉴别,材料的时效性是否符合规定等。这些都是避免社会保险办理出错的有效手段。工作人员在这些特定环境,要严格核查。同时对于后期工作要做好,比如档案的分类、数据资料的备份(包括电子资料与材料凭证的原件复印件)。整体来说就是在保证服务的办理是无差错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服务的操作流程,对于数据要进行及时的保存和备份。

3.3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进行管理

对于财务的管理要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依法建账,按照不同险种分账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不得相互挤占,合理运用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法有效。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财务会计部门应设立会计负责人、记账、复核、出纳和财务网管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岗位要实现轮换,不可一岗多人,比如出纳和收款员不可由同一个人但当。专人管理授权的印鉴等。在财务人员调离时,要进行审计核实。没有问题才可允许调离。

3.4基金保值与缺口弥补可借鉴成功经验

篇3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基金管理;问题;对策

国家设立设备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要想很好地发挥这一社会效应,做好其管理工作非常的必要,其管理工作内容众多,包含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稽核、决算管理、预算、收支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保证其各方面管理工作的管理质量非常的必要。

1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到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但是在实际的基金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外部权力的制约性监督,很难避免其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积极挪用等违法现象,再加上缺乏完善的基金监督管理机制,一些部门领导、业务员、财务人员等利用工作之便进展基金的现象还是非常的多,这会导致社会保险基金难以发挥其实际的功用,其运行的风险性也大大增加。

1.2缺乏完善的基金运转预警机制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覆盖面的扩大,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表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从表面上看,基金的收入增长速度是高于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的,这会导致社会及基金管理人员不能透过表象看到基金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一旦出现当期基金入不敷出的现象,就会导致出现基金赤字风险,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由于基金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高,并没有完善的基金运转机制约束,导致没有一个部门对基金运转风险予以足够的重视,长此以往,不利于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1.3缺乏完善的基金预决算机制

若能够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使用的预算管理,不仅能够提升基金运营的合理性,还能够有效提升政府对于基金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开展基金的预算管理对于其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基金管理工作中,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从收缴到支出,中间会经历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并且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并不密切,导致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中难以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基金预算管理机制,由于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欠缺,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为基金管理工作中一些重要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不利于其管理质量的提升。

1.4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其收支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内容,但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很多单位由于参保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地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了,会出现大量的滞纳金,并且当前有很大不一部分基金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的一次性补缴,这会导致未来基金的支付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从基金的支出管理角度分析,目前很多人都会办理提前退休,这会导致基金的收入减少,但是基金支出增多,使得未来基金的运行风险明显加大,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工作的人员,只是关注社会保险基金有没有按照要求支出,而不会关注基金支出数额还能持续多久,运行风险有多大的问题,导致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过于松懈,不利于基金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2.1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能够长期安全、稳定的运行,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针对社会保险基金发展现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起专门的内部审计科室,由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开展基金的审核工作,对于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上报,并探讨有效的处理方式,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尤其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及货币资金管理等一些重要的环节,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授权批准、权力分离等一些内部控制原则,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出现,并要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相关信息,从而加大社会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建立完善的基金运转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合

当前缺乏完善的基金运转机制,导致基金在运转环节容易出现各种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各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散,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交流所导致的。因此,为了有效地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质量,降低其在运转环节的风险性,就应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各个经办机构的整合,尽可能地减少其运转环节,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登记申报、信息管理、支付等一些工作集中在一个专门部门来完成,为了能够有效地实现这一管理模式,可以建立起一个专门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基金运转过程中的风险性,还能够有效地提升基金运行管理效率,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的核算与记账,对于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与决算机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3强化基金管理单位内部控制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其收支管理环节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人员的思想观念重视度不够所导致的,这就需要强化基金管理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以便于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认识到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树立起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基金的收治,严格按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来开展基金的管理工作,促进基金管理质量的提升。

3结束语

社会保险是涉及面甚广的一项民生工程,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必要,本文就主要对其当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对于实际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顾炜玮.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3(1).

篇4

(一)发展不均、覆盖不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优越性进一步体现,全社会的参保人数也在积极的逐年增加,但是纵观参保人群所实际参保的项目来看,还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发展不均和覆盖不全问题。在五大险种中,工伤险、失业险以及生育险的参保人数比例较低,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失业险参保人数还不到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一半,工伤险虽然比例略高,但也没有达到合理化比例,生育险比例更低。这种发展不均、覆盖不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保工作的效用发挥,无法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保险金支付压力逐渐增加

虽然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五大险种近年来都呈现出基金规模逐渐递增的良好趋势,但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而在支付能力提升方面却迟迟未有突破性进步,做实个人账户就更是缺口巨大。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方面的基金积累效率提升十分不明显,从而给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运作带来巨大风险。

(三)制度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已经基本实现了收入与支出的双线管理,建立了相应的由经办机构、地方税务、地方财政三方协作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三方的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一定程度确保了社保基金的管理安全及平稳运行。

二、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首先,是当地政府的工作力度不足以及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其次,企业职工对社保参保的意识不够积极,由于缺乏充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让许多企业职工对于社保制度不了解而存在许多偏见与误解。再次,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面还没有做到应收尽收,逃避参保缴费现象比较普遍,按规定社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缴,但有些企业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故意少报瞒报工资总额,造成社保基金征收率普遍偏低.最后,目前国家或省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各地管理系统各行其是,很不规范。

三、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规范化管理必然离不开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对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速度,并且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各经办机构、地方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关联财政部门的权力与义务,强化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力度,同时通过规则制定,强化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杜绝操作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是为了能够进一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保值增值。因此必须加强制度的完善与管理工作的全面性。首先,要切实加强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建设,要将劳动保障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各级银行及金融机构、监督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等统统纳入到网络化管理体系当中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对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工作的健全与完善,要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实现全面化与精细化,对每一项社保基金的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都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与控制,双管齐下的实现对内部操作程序的跟踪监管。再次,要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方面的透明度,要让每一分钱都明明白白的收和清清楚楚的花,要端正态度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管与督促。最后,加快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渠道开辟,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有效的保值增值,确保社保缴纳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保值增值渠道的开辟力度,增加投入渠道与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方式,最大限度提升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参保宣传教育工作

社保能够充分实现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全方位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她们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目前虽然我国社保参保人数在逐年上升,但参保总数在我国全部人口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这一比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而言,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保参保工作的积极宣传和正确引导。首先要通过各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其他信息传播工具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良好信誉和形象的塑造力度,要努力提升群众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度和依赖感,提升社会大众对社保制度及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而最大限度扩大社保缴纳人群,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的及时收集与使用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努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要建设包括省级、市级乃至县级单位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并将这些网络集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其次,要通过网络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充分实现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相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效率,实现个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确保社保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快捷的相互传递。再次,要加强对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努力整合各项资源,为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技术支持。

四、结束语

篇5

首先,是当地政府的工作力度不足以及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其次,企业职工对社保参保的意识不够积极,由于缺乏充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让许多企业职工对于社保制度不了解而存在许多偏见与误解。再次,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方面还没有做到应收尽收,逃避参保缴费现象比较普遍,按规定社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征缴,但有些企业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故意少报瞒报工资总额,造成社保基金征收率普遍偏低.最后,目前国家或省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各地管理系统各行其是,很不规范。

二、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规范化管理必然离不开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对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速度,并且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各经办机构、地方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关联财政部门的权力与义务,强化相关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力度,同时通过规则制定,强化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杜绝操作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二)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是为了能够进一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保值增值。因此必须加强制度的完善与管理工作的全面性。首先,要切实加强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建设,要将劳动保障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各级银行及金融机构、监督审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等统统纳入到网络化管理体系当中来。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对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工作的健全与完善,要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实现全面化与精细化,对每一项社保基金的收入情况和支出情况都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与控制,双管齐下的实现对内部操作程序的跟踪监管。再次,要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方面的透明度,要让每一分钱都明明白白的收和清清楚楚的花,要端正态度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管与督促。最后,加快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渠道开辟,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管理与有效的保值增值,确保社保缴纳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保值增值渠道的开辟力度,增加投入渠道与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方式,最大限度提升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参保宣传教育工作

社保能够充分实现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全方位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她们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目前虽然我国社保参保人数在逐年上升,但参保总数在我国全部人口中的比例仍然较低,这一比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而言,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加强对社保参保工作的积极宣传和正确引导。首先要通过各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其他信息传播工具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良好信誉和形象的塑造力度,要努力提升群众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度和依赖感,提升社会大众对社保制度及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而最大限度扩大社保缴纳人群,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保体系。

(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社会,信息的及时收集与使用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努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系统,要建设包括省级、市级乃至县级单位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网络,并将这些网络集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系统。其次,要通过网络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充分实现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相关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效率,实现个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确保社保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快捷的相互传递。再次,要加强对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努力整合各项资源,为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与技术支持。

三、结束语

篇6

摘 要 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运转,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社会保险基金收益低下,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与信息化建设滞后。基本对策有尝试强化监管,逐步增加投资的多样性,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手段。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 完善

一、社会保险基金概述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有着迫切的需要:第一,它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是基金监督的直接目标。社会保险基金无论从收支的过程来看,还是从具体运营的操作来看,都潜伏着风险。第二,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的根本宗旨。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三,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过对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不仅可以确保基金安全,同时还可以促进基金经办和运营机构建立良好的基金运营结构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改善管理方式和运营环境,稳步提高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基金实行严格的监管,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维护劳动者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收益率较低,导致社会保基金收支失衡

当前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受到局限,仅仅限于存款与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却不能很好的实现其增值,这样随着现收现付制向个人账户制的转变,漏洞会越来越大,如果政府补贴不够,就只能用新一代人的钱养上一代的人,最终导致其空洞不断增加。

(二)社保基金监管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没有《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只有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之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形成严密的投资监管网络。

(三)社保基金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效率不高

第一,由于社保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金融等多个部门及多个环节,有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在基金多部门管理体制下, 存在着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税务信息不能共享并且基金收、支、管各个环节不够顺畅。第二,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通用性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致使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有关财务数据、信息传递缓慢;各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因而常常会出现同样一个数据,三家差别较大,甚至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也无法及时、准确地打印公布。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增值,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第一,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第二,逐步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且进一步研究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现阶段可允许部分养老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减持国有股部分或开发适合养老基金投资的新型理财产品。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

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同时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

(三)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手段

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联网,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其次,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迸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后,要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整合各种资源,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与财政的可持续性.社保财政与实践.2008.2.

[2]邓大松.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有效运营、严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3]罗元文.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问题与对策.

篇7

【关键词】基金的财务管理 基金的监督管理 基金的非现场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及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国家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手段。

一、规范财务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包涵广泛。财务管理人员要依法筹集和使用,健全财务制度,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收支状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为保证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有权规定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社保基金设单独的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按险种分别建账、核算。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预算工作,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分析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对基金实时监控,合理使用社保基金。

基金的筹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杜绝擅自截留和减免应缴的保险缴费。细化各险种收入,对产生的利息、财政补贴、转移、其他等收入按项目规定进入各险种专户。缴存时,经办机构按凭证记账。对所管辖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料要存档,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缴费稽查。

基金的支付根据社保统筹范围,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支出,不得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标准。社保基金支出包括养老支出、失业支出、基本医疗支出、工伤支出、生育支出等。设保险基金支出专户,明确用途。基金节余就是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不得擅自动用。

严格管理社保各险种的基金收入、支出帐户。根据原始凭证入帐收款和付款。做好的基金决算,编制基金报表。

二、财务监督管理。

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分不开。加强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执行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行政监督办法、审计规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学习各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学习范围。改变管理理念,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

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创造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是做好社保基金管理的保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搞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对社保基金全面、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研究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控制社保基金的风险。

三、非现场管理及监督。

社保基金非现场管理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管理监督,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非现场监督工作。确定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结构,制定数据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软件。基金监管应用系统,要从数据采集起步,实现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分析。

进一步完善规范数据指标、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实现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网络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在实施非现场监督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本着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要充分利用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开展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在国家统一制定下开发社保基金监管指标体系标准后,要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督内容,扩展所需的监管数据指标。实施符合非现场监督的技术要求规范的统一的数据库。在数据中心生产区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基金财务数据库,为基金监督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数据信息,并以此为依托,按照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体系的要求,从生产区采集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财务数据,在交换区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数据库。依托金保工程网络。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进行基金监督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省级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部里传输监督数据、接受地市监督数据的功能。地市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省里传输监督数据、支持区县级基金监督机构开展本级基金监督工作的功能。逐步实现与财政、税务、银行、邮局、公安、工商、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网,并通过网络获取有关监督数据。建设满足需求的应用系统。逐步升级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管理软件与业务管理软件的无缝对接。设计规范统一的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确定指标需求,建立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并完善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对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府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非现场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的要求,规范核算管理方式,细化核算内容,满足非现场监督的需求。提高质量,掌握实情。要监控从生产区数据库转入交换区基金监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确保其准确、及时和完整。审核、分析各项数据指标及其变化,对波动异常、结构不合理以及相关数据不匹配等情况,应进一步访问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并运用查询、传输等功能查明数据指标形成过程、影响因素,与财务、业务原始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疑点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询问、函件、咨询以及实施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清问题。对非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反馈监督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按月、半年、年度编写非现场监督报告。非现场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基金管理总体情况,征缴、待遇支付、结余基金管理以及运营等情况,基金管理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评价,存在的问题,潜在风险的分析预测,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非现场监督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突出量化分析,做到问题清楚,依据详实,观点明确,情况完整无误。配备硬件,加强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为非现场监督提供物质条件。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丰富计算机、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提高基金管理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胜任非现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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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数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事业单位已经构建起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为框架体系的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它同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我国近些年来虽然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检查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修订与完善,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关于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以及收支等各项环节无法用相应的法规来进行有效的规范。例如,在社会保障基金费用的收缴方面,欠费、逃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针对一些长期欠费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一直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难题。此外,事业单位社保基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的现象也较为常见。这就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2.基金的运作效益低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事业单位在我国企业单位占比中占据着十分关键的比重,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社保基金资金规模较为庞大,然而,在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行中,这部分基金通常在除去基本开支外,剩余部分大多用于银行存入或者国债购买的项目,造成社保基金运转灵活度的缺失。这种情况下,甚至会出现社保基金的存入利息不仅无法有效地增值,还会出现贬值现象。因此,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益极为低下。

3.缺乏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才

由于目前事业单位的社保基金大多由事业单位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运行,这就造成单位人员的日常事务与基金事务出现冲突的情况,使得事业单位社保基金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事业单位的社保基金管理急需专业性的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对现有的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加强专业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增强他们的理财能力。

4.内部缺乏稽查监督环节

由于社保机构的人员编制较为紧缺,这就使得在进行社保基金的稽查监督环节时,社保机构欠缺足够的调查人手,致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内部稽查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从而出现漏洞。例如,在许多事业单位,从事社保基金稽查监督工作的往往是单位的业务员或财务人员来进行兼职作业,使得最终出现自己稽查自己的情况,造成稽查监督工作出现效率低下,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现状。

三、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策略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内容有法可依

国家必须尽快对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与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高效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必须对社保相关的部门,如地税、财政以及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与落实,避免出现遇事推诿的办公现象。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管理相关法规的确立与完善,也能够有效警醒贪污、腐败、挪用基金的违法分子,并在贪污现象出现后,能够依法对这些渎职分子进行惩处,从而保障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2.强化管理制度,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增值

在事业单位的社??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制定,从而在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时,促使基金的稳定增值。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权益。因此,在对于社保基金管理时,必须加强制度的建设,从内部形成严格的约束机制,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性,以此避免社保基金管理人员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现象的发生。并且,还需要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管理做好详细的规划,在做到努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的同时,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稳定性,这就要求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与完善。

3.加强人员培训,利用微机进行社保金金管理工作

由于社保基金的管理需要专业素养较高的管理人才,此外,处于基金管理安全性的考量,无疑从内部选拔人才加强人员培训才是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效率的最佳途径。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了更为广泛地应用,在进行社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时,需要充分借助微机的数据存储与动态信息监测功能,从而为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管理提供安全可靠性。

4.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部稽查监督机制

做好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稽查监督工作是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工作环节,只有对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的管理形成系统的监督稽查机制,才能够有效避免基金管理中出现数据问题等其它的一些管理漏洞,这就需要加强对内部监管机智的建立。例如,对于社保基金管理内容中包含项目的每一位负责人都进行具体的责任落实,通过名单的明细,以便在稽查监督中对基金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正。此外,稽查监督机制还能够有效避免事业单位出现基金管理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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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 问题 对策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根据国家与个人承受的经济能力而实现的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基金的筹集、待遇的支付问题、基金的保值增值等行为的与社保基金息息相关。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收支管理问题

基金收支在管理过程中,社保机构的征收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各个单位的缴费意识也不强,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老企业,企业欠费较大,而且养老负担重,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在基金支出问题上,对养老基金的使用和缴费基数的核算还有待进一步科学合理,国家对社保基金的投入与人口比例不协调,这些问题给基金的未来运行带来较大风险。。

(二)基金预决算机制问题

基金预决算机制能保证基金在使用期间的完整性,提高基金的运行效率。基金预决算机制的执行能够反映出社保基金年度的收支状况,能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管理[1]。但由于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实现有利的协调关系,不仅没有完整的、真实的资料,社保资金的预算形式也没有形成真实性与全面性,所以基金预决算机制还没有形成。

(三)基金运转预警机制问题

随着老龄化现象的增加,基金收支的不平衡的问题已经反映出来,收支缺口已经显现,各地社保基金正常运转受到制约。有关部门对基金风险问题的关注程度,不仅没有对基金的增长因素进行分析,也减低了对基金风险问题的有利解决。

(四)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基金的收支与管理是由财务部门来执行的,社保基金在银行中的存款利率并没有实现一定的优惠政策,不仅减少了社保的基金利息,银行也不能对基金进行定期储存,从而导致基金的缩水贬值。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内部控制的认识

加强内部控制的认识,开源节流,主抓基金管理。在社会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地税部门的征收力度不够,该机构中的相关人员观念薄弱,而且在社保业务中对内部控制问题也不够严谨[2]。首先,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加大力度查处拖欠社保基金的企业,尽力做好社保基金有效征收。并落实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要责任。特别是《社会保险法》的制定,在征收过程中,完全可以按照科学措施以及相关的合法依据进行征收,从而保证社保基金能有利实施。其次,办理社保中的工作人员还要加强相关认识,并树立全局性的发展观念,以提高自己的基金风险意识与长远发展意识。还要对基金进行控制,不仅要控制好支出,还不能随意动用百姓资金。最后,还要对保险业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长效机制,不仅要利用制度管理人,还要根据相关制度来办事。

(二)整合社保经办机构

整合社保的经办机构,减少资金的运转[3]。现在各地社保机构设立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地方实行按险种纵向管理,有的地方实行按职能横向管理。由于基金预算、决算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中的管理机构呈现分散形式,各个机构之间也只是独立存在的。特别是现在的“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模式的运行越来越多。根据办理社保中的待遇情况,各个部门之间主要对社保进行登记、结算以及对社会保险进行支付、技术性、对养老保险进行审批、对工伤费用进行认证、对相关的基金收支进行管理等。在这种基金运转模式下,基金的运行效率不仅不能有效提升,相关的决策机制以及基金风险机制也不能有效完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整合社会保险机构,并减少基金的运转环节。要实现科学的、合理的整合形式,可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机构,这样在基金运行管理期间,不仅能提高该管理的运行效率,还能增强各个机构人员的全局意识和保障意识。

(三)扩展基金投入渠道

扩展基金的投入渠道,提高基金的管理效率。我国社会保险实施的是部分积累,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已经实现了一定规模,但贪污、挪用等现象也随时出现。国家也确立了相关制度,特别是对国家债券以及银行的定期存款实现了重要作用[4]。但由于物价的不断上涨,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较大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实施,在投资运营形式上能保障保值增值的有效实施,并促进社保基金在银行存款中能形成良好的优惠政策。而且,在社会保险法建立实施下,对基金的投资渠道进行扩展,不仅要保障基金的运行安全,还能更好的实现保值、增值。现在社保基金已经入市,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一种手段。但监管部门一定要监管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确保基金安全。

(四)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

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加强对社保经办的内部审计。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是一个长期发展形势,因此要利用良好的监管制度才能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并减少基金存在的风险问题。首先,应对社保经办机构实施内部管理与控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这样不仅能降低基金存在的风险问题,还能抑制一些不法行为的出现。而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中存在的财务状况、基金运营状况进行监管,以防止不法行为。最后,实行各个部门的联合监督,在监督期间,不仅要实施内部控制,还要保障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总结

综上所述,在对社保基金进行管理期间,为了降低社保基金存在的风险问题,不仅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控制、整合各个机构以及各个资金渠道的相关问题,还要完善各个执行制度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1] 史亚玲.浅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14(6).

[2] 吴根勇.浅谈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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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 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以权谋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模和素质足以胜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金税工程,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全部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后者势必要“另起炉灶”,再去组建一支庞大的征收队伍,从国家的角度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成本。而且,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它承担了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所有税费都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hm revenue & customs)。这种制度安排完全是从机构设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虑的。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借鉴。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收费职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文化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种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费由文化部门负责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发展。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将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收也是顺理成章的。

三、社会保险与财政关系决定财政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费制度设计

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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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及建议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现状

2012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公布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981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结余4684亿元。2000年,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于2011年出台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和范围进行了规定。然而社保基金投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新闻会上指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可以看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仍需重点关注。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

社保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加大了投资风险成本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呈现出“条状分割、块状管理”的现状。一是社保基金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形成了“条状分割”。二是社保基金区域分级管理,由省、市、县7000多个地方社保(农合)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每一个部门管理本级的社保基金,形成了 “块状管理”。[1]这种管理体制的分散化导致了管理主体的分散化,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三是全国约一半省市实行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社保发放的收支存管理体制,部门分割缺乏沟通,造成基金隐形流失。

基金收益率低,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作了严格限制,只允许将基金结余存放银行和购买国债。如果单从绝对数看,现行政策能使基金总额增加,但如果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社会保险基金实际已隐性贬值。[2]其次,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和投资方向单一,投资收益率低,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难度加大。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不断加大,收支矛盾将更为突出。

监管职能部门分散化,造成监管真空风险

目前,全国各地成立了由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使得基金安全和投资运营缺少监管。在实际监管中,社保基金往往被视作一般性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由各部门分散承担,形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

(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和成熟

社保基金是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社保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甚至影响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仍然不太合理,导致社保基金基本只能进行单一的投资,绝大部分的社保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它们的增值与利率是分不开的,当金融市场不稳定造成利率上升时,会使得社保基金资产缩水,导致社保基金再分配功能混乱和责任不清。

(二)投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

据了解,从现行制度看,考虑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3]由于目前国家已不再发行特种定向债券,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只能转存银行定期存款。

(三)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权能不明确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职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而且将投资管理职责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附带职责,使得目前社会保险结余资金处于无专人管理、无专门机构投资运营的状态。

四、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建议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们应当立足于具体国情,借鉴并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着力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改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难的现状。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一)完善现有制度并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1)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应享受优惠利率、及时转存定期存款等相关规定。

(2)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的配套措施,用以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3)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过程。

(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从历年来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中,不难看出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为此要加强三方面监督:一是内部机构监督,即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机构的监督;二是外部机构监督,即财政、审计、监察等其他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监督;三是社会监督,即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适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

(1)财政部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并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确定期限,较好实现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

(2)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程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允许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3)科学设计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期限组合,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参考文献

[1]庞波.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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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一老一小” “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情况,截止10月底,我县圆满完成200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开展顺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截至10月底,我县共有参保企业1015家,参保人员5540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单位197家,增加人员9443人,其中在职42665人,占参保总人口的77%,退休12744人,占参保人员的23%农民工1128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922人,增幅为110%。灵活就业等享受社保补贴人员569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544人,增幅为393%。

截至10月底,我县生育保险参保单位539家,比去年同期增加104家,增幅为23.91%,参保人员2062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092人,增幅为32.77%。享受待遇人员51人,比去年增加75.86%。完成全年指标的88.41%。

我县共有学校64所,其中:小学33所,普通中学23所,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职业高中1所,县级幼儿园4所,实际参保学校64所,参保率100%。学校参保数量与去年同期比较,减少3所学校,分别为小学减少1所,普通中学减少2所,减少原因:教委内部学校合并。

我县社保所16家,承担着一老、无业居民、非在校生、城镇婴幼儿参保缴费工作。

二、“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参保缴费人数分析

1、今年,我县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总人数10084人,同去年参保总人数比较减少24195人,减少幅度70%,其中:本市学生8990人,与去年同期参保总人数比较,学生参保缴费人数减少24195人,减少幅度72%;入托婴幼儿109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00人,减少幅度35.4%。具体减少原因:(1)经延庆县县长办公会第十五次会议(2008年6月3 0日召开)讨论通过,延庆县学龄儿童及在校生按户籍性质参加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农业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户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这是我县2008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2)通过与我县教委联系,今年我县学生儿童在册总人数与去年在册总人数比较明显减少,人数在1000左右。

2、截止10月底,我县城镇老年人累计参保总人数2270人,其中:参保缴费2225人,暂停缴费人员10人,原因:本区调出或其他;终止缴费12人,原因:死亡;未参保45人 。

3、本市城镇婴幼儿累计参保缴费2773人,其中:幼儿园缴费人数1094人,社保所缴费人数1679人,450人暂停缴费,原因:升学;本市城镇非在校生参保人数42人,32人参保缴费,10人暂停缴费,原因:未缴费。

4、无业居民参保缴费人数446人其中:无业居民327人,残疾无业居民46人,参保率100%,重度残疾无业居民73人,参保率100%。

三、我县在完成“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参保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法

1做好宣传布置工作:6月份我们中心及时与教委体美科取得联系,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险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与2008年县政府会议精神,教委向所属学校下发关于收缴2008学年度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安排通知,并表示 “要全力配合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学生儿童的参保任务。

2.做好系统软件维护、参保信息录入指导工作:7月份首信公司对学校版、街道版软件进行升级更新,我们及时通知各学校各社保所,通过网上下载或到社保中心拷贝安装《学校版》和《街道版》补丁软件。在去年参保基础上,各学校、社保所对软件操作参保信息录入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我们还是对多数学校业务操作进行了指导。具体采取以下方法:(1)通过首信客服电话96102我们先学会整个操作程序,然后对来电及来访的学校、社保所进行详细的解释。(2)对于运用正确报盘的单位我们采取直接导入的办法将单位及个人信息导进全市的医疗保险信息库;(3)对于没有安正确方法报盘的单位我们则采取先将信息通过单位内部导出导入功能,把信息导入我们的学校版、街道版软件中,通过我们的系统报盘。最后导入市医保大库。(4)对于那些反复两次以上的单位,我们采取一对一的办法派专人去单位指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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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按规定支付,根据《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现将失业救济金及其他失业保险费用具体支付程序通知如下:

一、失业救济金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为失业职工核定救济金领取期限和金额后,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二份。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保存一份,另外一份应在三日内转入失业职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该“通知单”将作为颁发《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和发放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在填写“通知单”编号时采用8位数码,左起第一、二位数码为年份、第三、四位数码为所属街道(镇)序号,最后四位数码为当年接收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序号。

(二)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在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时,街道(镇)劳动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单”中的内容填发“领取证”和《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三)街道(镇)劳动部门发放失业救济金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审核失业职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

2、查验“领取证”、求职证和身份证;

3、将当月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金额填写在“领取证”和“登记卡”上。

4、将失业职工应领取的救济金发给本人。

(四)对符合《北京市失业救济金核定、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领取救济金条件的失业职工,由街道(镇)劳动部门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救济金凭证》,并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将应领取的救济金一次发给本人。同时此凭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备案。

(五)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数额发生变化时,由街道(镇)劳动部门按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的通知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变更通知单》后,按照新确定的救济金数额发放救济金。

二、医疗补助费支付程序

(一)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可选择本辖区内2-4家本市市属或区属综合性医院,作为本区、县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就医的指定医院。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支付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时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查验“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

2、审核单据、处方、医疗手册和失业职工填写的《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

3、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医疗补助费金额;

4、将应支付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填写在“领取证”、“登记卡”上;

5、将医疗补助费支付给失业职工本人。

(三)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失业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镇)劳动部门,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审批表》,并附失业职工书面申请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批,补助数额超过批准权限的,由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

街道(镇)劳动部门在具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时,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支出单》,并在“领取证”、“登记卡”上记载后,按审批的医疗补助费金额向失业职工一次性支付。

三、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支付程序

(一)符合《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失业女职工,申领医疗补助费时,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应保留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死亡,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凭其死亡证明,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支出凭证》,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填写《北京市失业职工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支出凭证》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抚恤费、救济费。

四、失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被用工单位录用后,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收回“领取证”注销“登记卡”,并填写三份《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停发通知单》,其中装入失业职工档案一份;当月内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一份。

五、失业职工户口在本市迁移时由原街道(镇)劳动部门凭户口迁移证为其开具《北京市失业职工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在一周内将“通知单”和“登记卡”转入失业职工迁入地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作为失业职工办理续领失业救济金的依据。

六、街道(镇)劳动部门每月30日前将《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汇总表》、《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申领单》、《北京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费支出汇总》等支出凭证按失业保险财务有关规定入帐,并同时将上述两种“汇总表”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机构。

七、失业职工对“领取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予以收回,不再补发。失业职工如将“领取证”遗失,由失业职工向发证单位声明,并申请补发,街道(镇)劳动部门在补发“领取证”时,要认真核对各项情况后,方可补发新证。声明前已被冒领的失业救济金,不予补发。

八、失业职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用工单位未按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而延误办理申领救济金手续的,可按区、县劳动仲裁部门的结案文书日期或按用工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日期顺延。

失业职工因其他原因未按期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或办理申领手续后连续二个月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停发失业救济金并取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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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根据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01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问题做如下规定:

    1.北京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2001年1月1日的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1日的定期存款利率为准,其标准为月利率1.875‰(年利率2.25%÷12个月)。

    2.北京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2001年1月1日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1日的活期存款利率为准,其标准为月利率0.825‰(年利率0.99%÷12个月)。

    3.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人员在北京市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维护模块的保险利率调整中录入如下数值:

           调整日期        项目         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