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产品质量监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为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围绕种植业产品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环节,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完善“三品”生产企业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健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伴随着现代农业发展的全过程。要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关键是要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政策、科技、投入等方面切实加强。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也将陆续举行。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流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流通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流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工作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两节”、“两会”期间食用农产品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农产品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二、切实抓好冬季农产品生产供应。要强化“菜篮子”产品
生产,利用当前较好墒情,扩种耐寒蔬菜,加强白菜、萝卜、菠菜、乌菜等大宗露地蔬菜田间管理,增加大棚蔬菜覆盖面积和品种,促进上市品种多样化,变集中上市为分散上市,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和市场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积极实施畜牧“千区万场”工程,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大力推进“渔业三进”工程,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保证节日期间肉食和水产品市场供应。
三、努力搞好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要收集、分析及时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行情等信息,积极开展“冬季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主动配合交通、铁路等部门优先安排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绿色通道”,切实做好产销运衔接。协助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直销专销区,促进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
四、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农产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查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冬季大培训活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种植养殖技术、科学用药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为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农市发[]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的意义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就是在现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体系中,通过培训考核,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有利于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了农业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全新职能,迫切要求各级农业部门从以生产领域监管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转变;从以行政推动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并重转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已成为农业部门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任务。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有利于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确保消费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最近一段时期引发的“红心鸭蛋”、多宝鱼等事件,也为农产品的消费安全敲响了警钟。建立一支能够贴近基层、深入田间地头、深入销售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对农业生产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的综合服务能力。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可以有效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树立各级农业部门和推广单位的崭新形象。
二、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职责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就是在省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队伍中,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通过培训、考核,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原则上每个乡镇均有1-2名专、兼职监管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流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大户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严格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准出;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监督“三品”企业质量管理状况,加强标识管理,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和防伪标志;对已获证产品,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二)宣传指导。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指导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对限用的根据限用范围指导合理使用。
(三)技术培训。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推广对增产增效增收作用显著的新品种、新技术,特别是优质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设施农业和工厂化种养技术,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者、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引导对上市产品主动检测。
(四)协调配合。向农业生产者、经营者传递、有关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向管理部门反馈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协助农产品质量追溯,查找问题根源。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的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推广者。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严格培训。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重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业标准化、安全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
(二)规范管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做到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行职责。
一、强化目标监管,落实工作责任
为推动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为,按照职能职责规定,要及时组织召开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布置2013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及局属相关单位,结合目标责任和岗位的相关要求,细化全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与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三品一标”企业签订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通过细化目标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整治重点目标明确、服务监管对象满意。
二、深入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舆论宣传报道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
1、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深入田间地头服务群众,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通过上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发放科普类书籍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科学使用农资的能力,维护群众自身权益。利用“科技下乡”,结合各乡镇的逢集日,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及田间地头,设立固定咨询点,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三品一标”相关知识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特点和识别方法等,指导农户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合组织积极申报“三品一标”。
2、利用重大节日宣传。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会同农业执法队、植保站、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站在县城区人流集中的广场、部分乡镇、基地设置宣传站,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三品一标”相关知识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荧光增白剂的危害、如何挑选食用菌等知识。
3、开展专项集中宣传。会同植保、执法、经作等方面的专家和企业参与全县“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暨重点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活动周”宣传活动;组织相关科站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提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八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主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品一标”、经济作物栽培技术、食品安全辨别等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进行集中宣传;现场与“三品一标”获证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开展培训宣传。配合农技校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执法队开展农资经营知识更新培训,宣传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资经营户业务和政策水平,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安全意识,把好源头关。
5、利用传媒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三农服务热线,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农资经营、用药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指导群众科学用药,切实提高各门店规范经营,定期农产品安全信息。
三、强化基地建设,组织标准化生产
始终坚持把“创优秀,争先进,真实干,见成效”作为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的方针,着重突出规模化和标准化,力求把工作做好、做实。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强化标准化基地创建工作。建成省级柠檬标准化生产示范乡4万亩;省级精品杂柑农业标黄园区5万亩;国家级、省级清见桔橙标准化示范区5万亩;省级杂交、玉米种子标准化示范乡3900亩;国家级抗虫杂交棉标准化园区7.5万亩;核桃标准化示范基地5400亩;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榨菜、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6万亩;青菜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亩;青花椒、泡椒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亩。
四、狠抓“三品”认证,控制安全风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就是如何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2013年要重点通过抓规程制度、技术指导、申报服务等方式,扩大“三品一标”基地及产品总量,有效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力争组织完成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1个。
五、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在抓重要岗位工作中始终要把监管服务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的指导思想,在推动“三品一标”发展的同时,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1、建立投入品监管机制。主动联系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期,常态化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综合执法,从源头上严控假劣农资、高毒、高残留、禁用、限用农资流入“三品”生产基地,保证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建立生产过程监管机制。严控基地农户外购投入品,结合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创建工作,不定期到田间地头、农户家中明察暗访,严格监控基地农户农资使用情况,年度开展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专项巡查不少于4次,对违规使用投入品的基地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现一户取消一村,发现二村取消一乡(镇)。
3、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继续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超强开展追溯机制试点工作,统一制定生产记录本模版,统一印发到相关企业及基地农户,要求生产上怎么操作就怎么记录,并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收购企业严格凭农事记录收购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4、建立流通环节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中,每月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抽检。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与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防问题农产品上市销售。
5、建立企业自律承诺机制。规范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三品”生产企业作出在生产中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承诺,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建立基地、市场、企业自检机制。帮助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品一标”企业建立检测室,在主要基地乡镇建立快速检测点,培训检测人员,进一步完善相关各企业、业主的产品质量自律检测制度。
7、建立监督抽检机制。除国、省例行监测外,还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的6个农贸市场、各大乡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汇星百货、美好家园、永佳超市等大型超市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进行监督抽检,全年全县计划共检测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700个,通过多方位全覆盖检测监控,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8、建立“三品一标”年检机制。为保证“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维护其品牌形象,对“三品一标”产品开展常态化的年度检查。
六、严格产地准出,深化市场准入
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市场准入,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和服务,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农事记录档案和自律性检测制度,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规范制作产地准出证,印发有关基地乡镇、基地村,并委托其严格按照《产地准出管理办法》向相关企业及合作社开具准出证明,做到产品上市有源可溯,有效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因此,加强农药管理十分必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说,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农药行业准入的要求更加严格
条例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重要关口。它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完善了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对原材料采购、产品质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装等生产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
条例还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农药,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对农药指导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r科院院长乔雄梧认为,农药的科学使用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有利于补齐农药使用监管难的短板,从农业生产的重要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施用农药,还要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业部门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要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和有益生物、珍稀物种。国家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
1.产品质量稳中有升,抽检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山西省从2004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并开始实施例行监测计划。例行抽检由原来的省会城市太原,扩大到了全省11个市的生产基地,2007~2013年山西省蔬菜农残合格率处于平稳向好阶段,并一直维持在95%以上。总体来看,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稳中有升、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产品质量有保障,消费安全可靠。
2.依法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监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
(1)法律法规逐步配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即标准)跟进制定。(2)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任务艰巨。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成立于2010年,全省11个市农委系统从2010年开始,陆续通过编办批复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其中在行政单位设立了10个,事业单位设立了1个。全省115个涉农县,有71个县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全省1265个涉农乡镇(包括涉农街道办)共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1086个,其中大部分没有开展工作。2007年以来,中央先后7批投资山西省建设县级农产品质检站96个。
3.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通过多年连续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消了一批剧毒、高毒农药的登记,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六六六、甲胺磷等农药已基本禁绝,农药残留急性中毒问题得到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禁用农药得到了很好的控制。2007年以来国家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生产,农药残留急性中毒问题逐步得到遏制,从这些年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蔬菜农药超标问题依然存在。从超标农药看,蔬菜中克百威等农药残留还时有检出;从品种上看,问题较多的为豇豆、韭菜和芹菜等。二是产地重金属污染。大多数是由环境污染长期累积形成的。三是假劣农资。目前危害最大的是地下“黑窝点”和乱添加隐性成分,主要原因是农资生产经营小、散、乱。
4.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在对农产品需求呈刚性增长的同时,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更多地考虑农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益于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之一。一是分散农户的监管问题。目前全省共有700多万农户,其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62.8万户,还不到全部的10%,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状况很难短时间得到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难度很大。二是分散农资经营体制问题。全省有农兽药生产企业139家,经营单位4709家,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个体经营,很多农民缺乏科学合理使用知识,容易出现投入品滥用、乱用的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带来极大的困难。三是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目前2/3的县区农业部门没有建立专门监管机构;乡镇机构人手少、经费不足、执法能力弱的情况普遍存在,越往基层监管力量越弱,成为监管手段不能落到实处的难点。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重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宗作物油菜小麦等传统种植业面积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蔬菜、瓜果、苗木等休闲、观光农业。种植业化肥、农药大量的投入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快速增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生活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当前影响生态环境三大污染的源头。
2.农产品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不到位。主要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诚信经营的意识还不够,缺乏必要的责任感;部分申报企业存在着重视申报、轻视管理的现象,产品通过认证后证书常常束之高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往往流于形式,从而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重隐患。(2)品牌意识不强。农产品生产者品牌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品牌产品的带动作用,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发展上步伐缓慢。农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未能培育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3)农产品监测监管体系待健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不配套,农业标准覆盖率还不高,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的使用难以完全监管到位;对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监管不力,缺乏系统的、动态的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控和有效的监管手段;由于目前大多数安全农产品产地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实行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农产品质量溯源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缺少快捷的信息反馈和统计平台,难以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动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政府监管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脱节,难以实现实时监控;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落后,检测经费严重不足;缺乏专业检测人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当前,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为目标,转变观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逐步建立管理、监督、应急、处罚、服务为一体的监管工作格局。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点,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组织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放心消费。
1.加快体系建设,奠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保障
(1)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围绕农业生产急需,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使主要农产品在产前、产中、产后都有相应的标准来遵循,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2)加快完善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基地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对粮食、水果、干果、畜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控,加强产地管理,分类指导,落实整改,促使监管体系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力手段。(3)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途径,加强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管,同时加快农产品品牌化进程,大力培育名优农产品品牌,通过品牌效应抢占国内外市场份额。
2.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1)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力度,全面提高标准化种植意识和素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按标准化生产,加快建成一批高标准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快实现市场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追溯目标。把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市场准入等监管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从农田到市场全过程质量安全溯源监管能力。(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落实组织保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保障措施。围绕四个环节实施监管,一是在监管主体上重点要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督促他们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带动农户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二是在监管产品上重点抓住本县、本乡镇、本村的主导产业,重点强化上市量大的“菜篮子”产品的监管;三是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是抓农业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同时加强用药检查和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四是在日常监管上突出农业投入品,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的检查,把住入口关,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乡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模式和有效办法,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作者:李 源 申爱英 单位:1.长治市郊区农业委员会;2.潞城市农业委员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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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对策
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薄弱,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仍需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部分地区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些地方干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农民怎样种植生产是农民自己的事,没必要大张旗鼓地向农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生产规范,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敷衍了事,缺乏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1.2生产者法律意识薄弱
一些生产者道德水准不高,加之法律观念淡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加大或超量使用激素和生长剂来改善产品的卖相和口感,不按农产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未过农药间隔期就采摘上市,降低了农产品的安全性。
1.3农业投入品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获取非法利益,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另外,部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者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片面考虑价格和自身利益,对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鉴别能力差,一旦使用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损害。
1.4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一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没有专业性技术人员,现有人员虽经过短期培训,但由于是半路出家,造成自身检测水平低,一些检查结果也不很准确,已不能适应现代检测工作需要。
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足
一些地区由于财政收入等原因,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仅仅可以保证对部分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无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限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空间。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层层分解,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见成效、达目标。
2.2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对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各种媒体及科普大集、科技下乡、专题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
2.3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完善健全经营台账、主体备案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流入生产者手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巡查抽检力度,督促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档案,严格遵守有关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及超剂量使用限用农药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4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从人员、职责、设备、制度和档案等方面完善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现有检测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同时,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整体素质。
2.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关爱生命,关注健康,关心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一大主题。特别是近些年,国家对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田头到餐桌,如何让人们吃上放心的农产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现状
1.成立基层监管站和监管队伍。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中央和各级部门的高度关注,从上而下陆续成立了相应的监管部门和检测中心。棠张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也在2013年开始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了2-3名监管员,每个村配备1名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
2.配备成套的办公设备和检测设备。
政府给监管站配置了办公室和农残检测室,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配置了电脑、农残检测仪、检测试剂、振荡器、冰箱、电动车等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使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确定具体的监管对象。
基层监管站将辖区内的部分种植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监管对象,对监管对象全面建档,进行督查巡查和农残检测等。
4.监管工作常态化。
在宣传培训方面。通过媒体宣传、室外宣传,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召开会议,举办村级协管员、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企业、蔬菜科技示范户等人的培训班,提高监管对象和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在督查巡查方面。针对辖区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基层监管站定期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监管对象巡查覆盖率达100%,实行全覆盖。
在农残检测方面。基层监管站在各种农产品上市期间,采取监管站下去抽样和基地送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取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农残检测,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禁止上市。
在网上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应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监管对象实现监管巡查、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监管动态等信息实时联网,及时上传。
在“三品一标”质量体系认证方面。落实“三品一标”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对辖区内“三品一标”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指导做好新认证和复查换证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实现安全监管的提档升级。
存在问题
虽然基层监管站能开展一些工作,但还是存在着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1.监管人员不足。虽然基层都挂牌成立了监管站,但很多监管站几乎都是由原来农技中心的人员组成的。由于不是独立机构,监管员大多是身兼数职,工作开展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仅靠监管站的一两个人远远不能满足监管市场的需求。
2.监管经费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无论是生产基地的硬件建设,还是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几乎没有经费。
3.监管范围狭窄。由于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基层监管站只能选取辖区内的一小部分种植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作为监管对象,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而大部分的分散种植户、田头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都无人监管,存在很多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4.检测水平有限。由于上级给基层配置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只能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其他的农药激素都检测不出来,检测水平受到限制。
5.百姓J识不足,很多老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源于传统用药思想的影响,许多农民还习惯用一些高剧毒农药,担心高效低毒农药打不死虫。而开放的农资市场正好迎合了老百姓的这种心理,要啥有啥,应有尽有。农资经销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常常是多种药物叠加使用,造成药物积累,加重对人体的危害。
对策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在源头,关键在生产。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特提出如下监管策略。
1.创新工作机制。从上而下的行政领导真正重视起来,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形式。建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成立独立的监管队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向畜牧兽医站那样,把监管站和农技中心完全剥离,单独开展工作,不受农技中心的制约,充分调动监管员和协管员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镇村两级网格化监管格局。
3.监管经费到位、专款专用。上级财政把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包括监管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和协管员的工资都真正纳入上级财政预算,由上级财政直接拨款到镇监管站,再由监管站统一支配,以利于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扩大监管对象的范围。对种植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田头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实施全面监管,不留死角。并在这些地方都分别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定期抽检各类蔬菜的农药残留,对农药残留超标的禁止上市,让人们吃上安全放心农产品。
5.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通过媒体宣传、室外宣传、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人们自觉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秩序,从我做起,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严格安全间隔期。
6.全面推行标准化无公害栽培技术。采取以农业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绿色防控措施,尽量少用药,不用药。多用有机肥,少用化肥。提升产地环境,防止环境污染。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过程,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进货和使用记录等标准化生产档案,确保生产规范化。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管理,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逐步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其无公害生产基地的证和认定工作,加强标识管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自年以来,全区开展了以蔬菜、茶叶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累计抽检样品1780个,检测合格率为100%。全区未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重大中毒事件。
(二)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逐步形成。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生产行为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区委、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人大实施监督,政协密切关注。一个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推进。为实施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区政府的鼓励和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培育了一批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截止目前,全区通过中国绿色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18个(其中,有机食品4个,绿色食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9个),先后扶持建立了3万亩蔬菜、1万亩茶叶、4万亩中药材、10万亩干果、2万头生猪等无公害种养殖生产基地。其中木鱼有机茶、宋洛生猪养殖基地已通过产地认定。通过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位,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管理过程中部门监管界限不明确,各环节的衔接措施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难于实行全程监管,缺乏明确的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和法律依据等。
(二)农业标准化建设滞后。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农业部和农业厅虽然制定了部分农业标准化生产标准,我区也制定了部分农业生产技术规范,但在生产中难于推广应用,没有落到实处。全区农产品按标准或规范组织生产的还不到10%。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区虽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农业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监督管理办公室,但乡镇还没有相应的机构也没有监管人员,监管工作缺乏系统、连贯、整体性,造成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同时,我区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对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养殖场、超市的农产品难以做到心中有数,无法开展农产品安全自检。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迫在眉睫。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投入严重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必须把握的全区农业发展新趋势,那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必须加大对质量安全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今年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在林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从财政收入中虽然解决了5万元的监管工作经费,但只是杯水车薪,在监测上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没有检测手段,与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和力度很难到位。
三、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管理机制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要的问题是要落实责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能立足于政府大包大揽。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食品,生产经营又十分分散,完全靠政府包揽质量安全管理是难以做到的,也是没有效果的。因此,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一方面能依法落实包括农民、个体经营户、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例如,针对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能围绕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等关键环节,通过自我约束有效加强基地和市场组织管理,着力解决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而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保障的问题。
2、建立农产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一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依托基层组织建立协会,将基层组织的监管职责与农民自我管理有机结合。基地农民相邻而居,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日常交流频繁畅通,拥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只要加强日常宣传引导,很容易形成主导性的、共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观念意识,这种意识一旦形成,群众即会互相监督。在条件成熟的地域再加以协会框架下实行小组质量联保的办法,即一户出问题,要连累小组其它成员,这样会大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群众内部监督控制。
(二)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理机制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建立包括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生产管理、农产品流通管理及农产品加工、消费管理等在内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生产环节基地准出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是保障我区农产品安全最有效措施。
1、建立基地准出管理机制。基地准出就是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管理主体,全面执行系列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从基地流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深入开展培训和宣传。要求农民或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生产标准的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执行生产规程;二是切实加强投入品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特别是在经济作物基地,要实行基地用药定点经营制度,统一组织农药供应,严把投入品来源关,并根据技物结合方针,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和用药处方制度,加强农户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建立生产记录。按照作物品种和生产批次,详细记录产品播种、收获、加工过程及化肥、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情况,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四是开展产地检测。对上市销售的产品在上市前要认真进行产地检测,检测合格的要出具检测报告并随货同行,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销售。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自行建立或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尚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基地,可由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委托公益性检测机构,根据生产记录和相关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基地产品进行抽检,并向被抽查农户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单。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出基地,并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对相关农户进行教育处理;五是进行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依法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标识,详细注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质量检测等方面情况,抓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门槛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工作,是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2、建立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市场准入就是以农产品经营市场为管理主体,严格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控制,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凡进入我区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随附四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一是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二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四是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提供上述四项中任意一项所列证明材料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必须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抽检,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是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道防线。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合作机制
农产品生产流通,面大、量多、链条长、流转快,如果各环节独自为战,不仅社会成本巨大,而且工作难以为继。因此,需要对接合作,降低成本,规范管理。
1、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对接合作机制。即龙头企业+生产+农户合作机制,其中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生产加工营销企业;生产可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进行管理。在运行过程中,龙头企业与生产签订产供销合同,明确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生产管理者要采取更加严格检测、管理措施和更加严厉的违约惩处措施,有效减少投机行为和消除侥幸心理,确保达标生产。
2、探索建立上游与下游市场之间的对接合作机制。上游市场对入场交易产品,要严格查验有无合格产地质量证明,合格的要开具检测合格证明,并详细载明批次、数量、质量情况,便于下游市场查验。同时上游市场要利用网站、函件、通报等形式,及时将市场管理和农产品检测等方面情况信息向外公布;下游市场要对上游来的产品进行全面质量查验,并及时查询上游市场管理情况和相关产品质量信息,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流入本市场产品的管理。对查验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游市场反馈,便于源头上完善。同时,要及时通报移交给当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探索建立基地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对接机制。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的对接,可由市场管理者将自产自销农户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种植品种、面积数量等方面信息登记后,农户、市场、基层组织或协会三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当地市场建立监管档案,明确责任和管理办法,并向农户发放农户自产自销证。农户凭当地组织或协会产品销售单在自产自销区销售产品。市场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对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除立即停止销售外,应及时会同基层组织或协会查明原因并追究农户违约责任。通过赔偿损失、上交违约金、限期改正、取消免检资格、限禁上市出售农产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经营者自律是基础,政府引导支持、监督管理是保障。
摘 要 近年来,大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一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与国外相比较晚,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方面、多领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复杂。本文对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进行了整理,并加以简评。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述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考虑“吃饱的问题”的同时,更关注“吃健康的问题”和“吃安全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然而,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低,过度或不当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所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达到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从而导致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接连不断。
一、关于农产品市场失灵的研究
(一)农产品特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它产品质量特性,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Nelson等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己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农产品质量实际上相当于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用品特性的综合。
(二)信息不对称研究
关于农产品的信用品特性,在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之间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通常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了解更多,但许多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也缺乏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如对食品的化学残留及微生物污染的安全特性等。
国内学者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农产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出发,并分别从优质农产品需求与供给两个角度分析农产品市场“柠檬问题”的形成机制(李功奎,2004)。王秀清、孙云峰(2002),周德翼(2002),王玉环、徐恩波(2005)等学者认为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提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三)外部性研究
外部性问题也是引起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又一因素,李铜山(2005)阐述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存在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正外部经济、非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明显的外部不经济、正牌生产者对消费者和非正牌生产者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非正牌生产者对消费者和正牌生产者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四对外部性问题。
二、关于农产品政府监管成本的研究
发达国家开始对监管体系进行成本――效率的分析研究。经济学家Arrow等(1995)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Reinhard等(1999)将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与改善环境效率相结合,分析了各种投入要素对技术和环境效率的影响,以及技术效率与环境效率之间的关系。
国内学术界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成本效益的研究相对较晚也较薄弱。周德翼(2002)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的问题,指出政府可以相互结合市场准入、检查监督和安全标识三项制度节约信息的揭示和管理成本。徐金海(2007)进行的博弈均衡分析表明,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不断降低监督检查成本、降低以缺陷食品冒充安全食品坑害消费者而获得的额外预期收益、以及加大对违规的惩罚力度,因此加大惩罚成本是直接有效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黄湘燕(2010)指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巨大的运行成本,传递信息的成本和消费者掌握信息的成本也是高昂的,导致政府监管低效率。
三、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策研究
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农产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主要集中在政策面的描述及对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上。国内学术界对政府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借鉴国外经验:周应恒和耿献辉(2002)、李凯年(2004)、李怀(2005)、李红等(2006)、李江华等(2006)、孙杭生(2007)、高胜普等(2007)、刘俊展等(2007)等,介绍了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加快中国农产品安全和政府监管提供了借鉴。严文燕、孙昌兴(2005)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安全监管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探讨协调监管机构及职能:王秀清、孙云峰(2002)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农产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农产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农产品安全。李光德(2005)论述了中国农产品安全卫生政府监管变迁的特征、局限性及完善措施。目前中国采取的政府多部门切块分段共管,运行中已经暴露出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农产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问题以及农产品安全监管中消费者的作用发挥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3)探讨建立先进的支持体系:夏英、宋伯生(2001)从质量标准体系和供应链综合管理的角度,讨论了农产品安全保障问题。张永建等(2005)认为中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农产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体系,以及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以促进农产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4)发展中介组织:周洁红和黄祖辉(2003)探讨了在当前我国生产、流通组织规模偏小的情况下,应鼓励建设由农产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委托协会制定和管理农产品安全标准及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而政府的管理工作重点可放在对行业协会的资信评估、产品质量认证、对其推荐的产品和披露信息进行检测和管理、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面。卫龙宝和卢光明(2004)以浙江省部分农业经济组织为例分析了合作组织对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得出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与提高具有重大作用的结论。胡定寰、陈志刚和孙庆珍等(2006)在对山东省苹果生产农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有效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任国元,葛永元(2008)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实证分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的存在源于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相互监督的机制,从而会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极大缓解。尽管诸多学者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合作组织通过怎样的制度或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内理论界缺乏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四、简评
总体来说,当前西方学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相对成熟,已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体系。国内相关研究也已取得一定得进展,但在理论范围,研究者依然有许多有价值的工作要做。
从市场机制分析看,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市场组织理论仅仅对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一般性描述,并没有深入系统阐明农产品市场机制的缺陷的机理;再从政府监管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政策层面的描述上和政策建议阶段,理论比较笼统缺乏实践性。因此,需进一步利用经济学专业知识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形成机理进行深入分析;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Antle.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 Washington.DC:The AEI Press.1995.
[2]Arrow. Economic growth,carrying capacity,and the environment.Ecological Economics.1995 Vol.15(2):91-95.
[3]王秀清,孙云峰.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02(5):27-32.
[4]周德翼,杨海娟.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02(6):29-35,52.
[5]李功奎,应瑞瑶."柠檬市场"与制度安排――一个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农业技术经济.2004(3):15-20.
[6]李光德.中国食品安全卫生社会性规制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当代财经.2004(7).
[7]黄湘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本――效率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江苏盐城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264-01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渐渐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关注[1-3]。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新世纪“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同时党的十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依然存在。为此,笔者对盐城市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探讨,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1 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
1.1 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法制建设
健全农药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经营许可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要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避免劣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1.2 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制度
一是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二是做好农药等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使用的有效衔接,投入品的销售店建立农药进销存台账,推行实名购药,要求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记录;三是实现高毒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可追溯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现禁用、限用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管理[4]。
1.3 深入开展对安全使用农药等投入品的技术指导
重点加强对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农民的技术指导。要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高效安全施药技术,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切实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5]。
2 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大力宣传,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示范引导,扩大影响。加大示范推广的力度,建立高标准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园(场),通过示范逐步向其他生产基地以及周边地区进行推广,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三是做好“三品一标”工作。在注重发展质量和提升品牌影响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升级。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一大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培植,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
3 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3.1 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数偏少,且有一部分人是兼职的问题,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人员的落实,明确监管职责。
3.2 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以责任保障安全。要严厉惩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经常巡查和抽检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3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为龙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市区)检测站为依托,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检测体系,同时加强对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检测室的扩增和督促,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做到从产地、生产、流通领域3个监控环节上不断提高监督检测的能力。其他县级机构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投入,建设并完善农业综合质检机构,加强学习,扩项强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提升区域检测能力;要切实加强检测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检验工作的规范、科学和公正。
3.4 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了集政府监管平台、基地追溯平台、企业诚信平台、信息查询平台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在此基础上要明确要求,突出工作开展规范性,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农产品监管部门及追溯企业责任,规范操作流程,落实保障,维护体系运行的可持续性。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整个农业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将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直至销售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4 参考文献
[1] 邹永霞.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湖南农业,2011(5):3.
[2] 金青龙,王玉林.关于加强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思考[J].青海农技推广,2011(2):14-16.
[3] 李俊超.狠抓关键环节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J].江苏农村经济,2011(6):15-17.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1 农产品安全简述
在初级农产品中不能含有任何损害或危害到人类健康的有毒物质或因素,这就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质量泛指外形和内在品质,也就是所谓的使用价值、性能,具体说来就是影响产品成分、口感及包装标识等因素。安全则指的农产品中的危害因素,例如:农药、兽药残留等药物,还有一些由重金属超标引起的对人类、环境以及动植物带来的潜在危害等。经济的发展,使得食品安全逐渐跟不上发展形势,2者之间的不协调明显展露出来,由于农产品作为所有食品的原材料,其安全是整个食品安全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社会各界必须对其高度重视起来。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们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保障,其作为构件和谐社会基础的同时,也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关键点。国家明文提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搞好各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项工作任务。此外,各个地区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思路,全力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无害基地工作,生产监管工作,市场营销和市场准入等各项工作,从而确保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食品。这是较强的一面,但同时也有一些薄弱环节随着工作的开展一一展现在大家面前。
2.2 存在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化学品,农药,兽药,化肥等不合理使用,使得很多产品有害物严重超标。现代医学表明,导致癌症发生的80%因素是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占了11%左右,这是由于我国使用的农药大多是有毒的有机物;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产业化水平低、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存在突出的矛盾,农业生产者素质较低,不能实现统一管理。传统的小农经济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同时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很多市场对不同农产品的卫生状况要求也不同,消费者质量意识较弱,认识不到农药残留的危害性,不能体现出农产品的优质优价;多数农产品在上市时没有固定的包装,更不存在商标,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很难追究出其具体责任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不够完善,从而在客观上加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有效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等特点,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在实施这一工作的过程中,要将政府视为主导,企业作为主体,以消费者为主人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只有让政府充分重视起来,企业加强自律,才能确保人民的满意。对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要以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例行监测、市场准入、农产品生产管理、处理事故和纠纷等一系列监督工作为重点内容,合理有效的结合这些环节,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对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应将农业和工商一同合力打击销售农药高残留及伪劣产品的行为,从根本上控制产品安全质量。
各个政府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完善安全质量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人人都提高安全质量意识。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的形成。作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措施的质量安全认证,其同时也是实施管理的突破口和关键所在,并且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核心工作,因此要积极引导生产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定认证。
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包装及贮运过程都需要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在这一环节要定期的对生产基地进行环境质量检查以及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重点在于检验作物产地的环境质量是否合格;重点检查农药、渔药、化肥等化学品在农业生产中的投入量;在初级产品再加工,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对加工标准以及包装标准进行检验,看其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和纠纷必须仔细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因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等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和处理,特别是因销售腐烂变质、重金属含量超标、农药超标的产品而引发的食物中毒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必须依法处理。
4 结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日常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人民对农产品放心食用。
参考文献
[1] 李双均.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3(08):7-8.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出台,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让我们想起一桩旧事,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分别在来自内地四家企业的鸡蛋里面,检验出三聚氰胺,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港府决定暂停进口内地的鸡蛋。当时正在哈萨克斯坦访问的总理向凤凰卫视表示,虽然中国的食品要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标准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过程,但是只要政府重视,依法办事,认真检查质量,中国的产品在质量安全上一定能够大大提高。
武汉市江夏区编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的实践印证了温总理的话。
江夏是武汉的“菜篮子”。在实施大生产大加工大流通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过程中,江夏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零容忍”原则,发挥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实施“一票否决”,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编织了一个强大的“安全网”。
近三年来,江夏区先后投入500万元,建起了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建立了1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区8个重点蔬菜基地、19个集贸市场、6个超市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点;全区185家农资经营门店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区级农产品质检站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检测项目达到102项,检测参数达到168个;主要检测指标达到国内同级先进水平,检测结果准确、应急性强,具有多产品、多参数、大批量等综合检测能力;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够满足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检测的需要,为政府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据报道,江夏区今年开始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让市民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在超市所买农产品是产自哪里,施了什么肥,打了什么药。
正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零容忍”,使得江夏区已经实现了连续多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多次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抽检中实现合格率100%,极大地促进了江夏区农产品品牌质量的提升。
江夏的实践证明,只要上下一心,协同努力,再加上制度性保障和责任体系,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同时要求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
“瘦肉精”:中国对此“零容忍”
陈晓华说,“瘦肉精”是一个毒瘤,一个顽症。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多年采取专项整治措施。2013年全国司法机关公开宣判了一批制售“瘦肉精”的罪犯。去年全年“瘦肉精”的抽检合格率达99.7%,是对“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实施监测以来水平最高的一年,反映了行动的成果。
他表示,“瘦肉精”的一些品种在有的国家允许少量使用,而中国是零容忍。所以在积极呼吁国际社会取消这类饲料添加物的使用。
禽流感:熟透的禽类放心吃
陈晓华表示,H7N9禽流感病毒生存能力较弱。只要消费者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做到烹饪熟透,可以放心食用。
他也提醒两点:一是要从正规市场购买,而且在冷藏和食品加工的时候要生熟分离。二是如果接触了禽类和禽类产品要立即洗手,坚决不吃病死家禽。
陈晓华还强调,市场的活禽交易要加强防疫监管,要严格落实定期休市和消毒措施。一旦在一个地方发生了人感染病例,当地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市场采取临时性关闭措施。
转基因:研发要积极,推广要慎重
关于转基因问题,有记者问,我国培育的转基因水稻和玉米安全证书今年将到期,商业化种植却一直没有展开,农业部对此有何打算?
陈晓华说,对转基因产品,农业部采取的是积极、慎重的方针。所谓积极,就是要加强科学研究,尽快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在这个领域占领制高点,防止受制于人。慎重就是在推广和应用上必须保证安全性。所以建立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并且有一整套科学评价机制和多部门配合的监管链条来保证安全性。对于转基因研发成果的产业化问题,同样要按照这样的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在转基因新品种的产业化问题上,没有制定时间表。
陈晓华同时表示,我国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我国的贸易需求,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进口就没有问题。
“漂死猪”:绝不能再发生类似事件
陈晓华说,去年黄浦江“漂死猪”的事件影响很大,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工作部署和推进。“我们已经着手研究建立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制定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技术处理规范,指导各地开展这项工作。我们在19个省份的212个县,主要是在大城市周边、重点养殖区、沿江附近的重点养殖县,开展了无害化处理试点。”
下一步,农业部将强化督促检查,特别是和公安、环保、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两手硬”: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据陈晓华介绍,2013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6%、99.7%和94.4%,比上年有所提高。但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问题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