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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预防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地震灾害的预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震灾害的预防

篇1

地震是群祸之首,是人类生存和文明建设的大敌。它以巨大的能量,瞬息间使成千上万乃至数十万生灵惨遭伤亡,使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毁于一旦。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随之出现了人为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历史地震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由于人类自身行为失当而致灾的问题,应当成为地震对策研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地震人为灾害含义辩析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按照比较常见的解释,地震原生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地震动或地壳断层的作用,造成建(构)筑物的破坏、倒塌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地震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诱发而导致的其它灾害。如地震时大坝溃裂,酿成水灾;炉火倾覆,火种撤出,引起火灾;建筑物倒塌砸坏剧毒气体容器,造成毒害,高层建筑破坏引起的玻璃雨撒,油库、火药爆炸、燃烧或滑坡、海啸、泥石流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地震的三次灾害又叫地震衍生灾害或广义次生灾害,指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失调,社会秩序混乱,停工停产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如电脑控制系统失灵,造成记忆毁灭,指挥系统和生命线系统失控,灾民基本生活需求无法保证,伤亡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社会治安恶化等系统的不正常反应。

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种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即所谓的人为灾害。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钱学森同志认为:“人为灾害发生非常频繁,损失很大,不容忽视,不考虑人为灾害的灾害学是不全面的”。人为灾害包括:①各种爆炸事故;②火灾;③核工厂事故;④化工厂泄放毒物事故等。可见,这里所讲的人为灾害是相对于自然灾害而言的人为致灾过程。本文所说的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人们的应变行为不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引起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灾害。其前提是地震自然灾害或地震谣传、误传的大环境。

二、人为灾害成因分析

一是对地震灾害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有其孕育、发展和爆发的过程,对于地震,人类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由于地震巨大的破坏性,给人们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可怖的阴影,对地震既存有戒心,又有侥幸。从心理倾向和情感上看,人们对地震普遍关注,渴望了解地震,而又憎恶和恐惧地震,闻震心惊,谈震色变,一有风吹草动,就不辩真伪,惊慌失措,造成悲惨结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心理素质所致。

二是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匮乏,应急应变能力低下。从地震抗震知识了解程度上看,真正了解的是少数,一无所知的也是少数,大部分则属一知半解。这种认识上的匮乏和心理素质的障碍,反映到行为上,必然盲目行动,导致错误行为。震时人们灾害基本上都是由于不懂得正确的地震应急避难方法所致,稍有震感,就盲目外逃或跳楼。1556年1月23日华县发生8级大地震,死亡83万多人。幸存者秦可大在地震后一文中深有感触地写到:“卒然闻变,不可疾出,伏而待之,纵有覆巢,可寄完卵,力不可办者,预择空隙之地,审趋避可也。”他列举了李羔外逃覆压而死,左熙躲在床下,“赖床格支撑,止伤一指,是避者反遇害焉”。曾经遭受过地震灾难的唐山及刑台、海城等地群众总结的“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了,要想把命保,就地躲藏好”的顺口溜,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

三、减轻人为灾害的对策

历史地震的惨痛教训,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在遭遇未来地震袭击时,怎样才能有效地减轻人为灾害,在地震时恐怖的一瞬间,真正做到临震不乱,随机应变,审时度势,保命求生。

(1)单位减灾对策

单位及社会团体,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抗震能力的提高,对减轻地震灾害至关重要。

1.单位都要把抗震工作作为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抗震意识和震时的应急应变能力。

3.组织抗震防灾演习和专业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技术素质和快速反应能力;

4.学校、幼儿园、俱乐部和农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都要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5.重要部位和岗位,要有严明的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震时严禁逃岗或因错误操作造成不应有的灾害。

6.在短临预报后,对群众搭建的防震棚的防火安全等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认真搞好宣传,及时组织检查,防患予未然。

(2)家庭应急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落实家庭应急对策,对抗震防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家庭成员都要全面了解震前准备、临震应急、震时自救、震末抢险和震后救灾等各个时段的具体要求。

2.每个家庭成员都要了解住所周围的环境条件及避震的场地、路线和有关规定。

3.每个家庭成员都要熟悉水电闸、阀的位置及煤气炉灶的应急关闭操作要求。

4.每个家庭成员都要懂得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学会简易的急救方法。

5.临震前要清理家中易爆、易燃物品,容易塌落的高架物品及阳台的花盆、砖块等危险物品。

6.在短临预报后或出现大量宏观前兆异常震情十分紧张时,应建立家庭抗震防灾应急箱(包),准备必要的熟食、饮水、手电、蜡烛、常用药品、小型收音机等,以备震后使用。

(3)个人自救对策

在地震发生时的短暂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正确与否,是减少人为灾害的关键。

1.居住平房的人员,如果屋外有空旷野地,地震时可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以最快的速度外出避震或就地隐蔽在室内较安全的地方。

2.居住楼房的人员,地震时千万不要惊慌跳楼或外逃,应立即躲避在家俱、床、桌子或灶房、厕所和空间较小的房间,主震后立即撤离。

3.如果地震发生在夜间,不要因寻找衣物或穿衣耽误时间,要争分夺秒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或就近隐蔽。

4.地震时,凡逃出屋外的人员,不要在狭窄的小胡同或高大建筑物、高压线附近逗留。

篇2

[关键词] 灾难;卫生;健康教育

[中图分类号]R1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8(a)-139-03

作为东莞市第二批援川医疗卫生队队员,参与了映秀镇灾后卫生防疫重建工作。继应急状态之后,映秀镇的卫生防疫工作进入常规,但健康教育一直是卫生防疫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此,结合应急状态和常态时的卫生防疫工作情况,就灾后健康教育主要目的、方式和效果等作一初步研究和探讨。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汶川县映秀镇地处四川汶川县城南部,全镇面积115.12平方公里。包括1个居委会、7个自然村,辖区人口(含服务人口)约12 000人。映秀镇是此次地震的震中和重灾区,震后全镇大部分房屋倒塌,停水、停电,交通、通讯中断,人员伤亡惨重,震后安置人员5 000多人。

1.2方法

对映秀镇震后紧密依靠本地卫生人员,以各路援川队伍为主要力量的卫生防疫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着重了解健康教育工作的目的、方式和效果。

1.2.1 通过查阅资料和记录日常工作,了解开展灾后健康教育的情况。

1.2.2 通过查阅资料和报表,了解映秀镇震后疾病发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状况,主要是2007年与2008年主要传染病发生情况比较,食物中毒发生情况比较。

1.2.3 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调查映秀镇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与自身进行地震前后对照。对映秀镇八个村(居)委的农居民进行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的调查。每个居(村)委以幸存村民名单为基础,利用随机数字表,对18岁以上者随机抽取30户,每户1名群众,共抽取群众240名,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采用统一编制的调查问卷[1],内容包括卫生知识部分和卫生行为部分,均为基础和常见的卫生问题,卫生知识部分共10道题,包括认为自己震前对卫生知识知晓和调查当时对卫生知识知晓两个方面问题,卫生行为部分共10道题,亦包括认为自己震前已形成此卫生行为和震后才形成此卫生行为两个问题,每题10分,均各100分。所得数据用SPSS13.0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方法。同时,调查内容还包括是否接受过卫生防疫知识健康教育,界定办法[2]为:凡接受过卫生防疫宣传资料,接受过入户宣传、接受过知识讲座均视为接受过健康知识教育。

此外,在被调查者填写调查表的同时,针对调查内容进行访谈,主要是发现是否有为迎合调查目的而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的现象,发现及时纠正,同时保证问卷的完整性与效度。

2 结果

2.1 灾后健康教育的主要目的

灾后防大疫一向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自然灾害过后,由于地理环境、气候状况、人口状况、生活习惯、卫生条件等的变化,再加上医疗条件恶劣、疾病监测系统的破坏,一些传染性疾病容易传播扩散,食源性疾病容易发生,震后映秀由于遇难者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加上气候温暖潮湿,虫媒种类多、密度高等自然条件,灾后防疫难度更大、任务更重[3-4]。而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跟个人、家庭和社区卫生习惯和卫生条件有非常直接的

关系,即使存在传染源,如果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具备了良好的卫生行为亦可以减少疾病传播和发生。

因此,我们灾后健康教育依托映秀镇卫生院的人、财、物资源,依靠基层卫生防疫人员,主要目的是倡导正确的卫生行为和卫生习惯,减少疾病发生的机会,与此同时,也重在对相关卫生人员疾病监测报告和处理的意识教育。

2.2 灾后健康教育的主要方式

自然灾害过后,特别是如8级地震这样大的地质灾害,对社会各个系统破坏是十分严重的,健康教育的软硬件设施的破坏,健康教育人员的伤残,对道路和环境的毁坏,使健康教育的方式转而比灾害前要“低水平、广覆盖、更直接”[5]。

2.2.1 初期(地震发生2个月内),防疫人员主要依赖面对面交流,口头宣讲的方式;随着条件的改善,交通的恢复,宣传资料、宣传横幅和宣传画也成为主要传播方式,直到秩序基本恢复,比较全面系统的健康教育方式才得以恢复。

2.2.2 灾后健康教育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将健康教育与其他各项卫生工作结合在一起。防疫人员就是在下乡检查消杀物品时,在指导消杀时,在检查捐赠食品时,在传染病个案调查时,在进行饮用水监测时,甚至在与乡亲们闲聊时,只要与灾民接触都抓住一切机会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2.2.3灾后健康教育主要发动群众加强对灾后常见传染病如菌痢、甲肝、感染性腹泻等消化道传染病,肺炎、流感、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乙脑、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虫媒传染病的认识[6],开展群防群控,杜绝疫情隐患和病媒孳生条件。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环境治理、个人防护以及特殊行业人员的防护等[7]。笔者所在第二批援川医疗卫生队在2008年8月12日~11月9日3个月的时间内,共指导培训村、组卫生干部、村级消毒员25场,共306人次,下村进行疾病防治知识宣教980户次,涉及2 152人次,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88次,受教育群众2 19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 881张,编辑震后防病顺口溜18条,粘贴横幅52条,张贴宣传画201张。

2.3 灾后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

2.3.1 近期效果:是否接受过健康知识教育以及卫生知识知晓和卫生行为形成情况。调查显示有219人,占91.25%,接受过健康知识教育。地震前后卫生知识知晓与卫生行为形成的分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

2.3.2 中期效果: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情况。

2.3.2.1 传染病发生情况显示,震后传染病发病并无明显增多趋势。见表2。

2.3.2.2 食品中毒发生情况:2007、2008年,映秀镇均未发生过大型食物中毒事件。

3 讨论

3.1 灾后健康教育效果明显

震后,映秀镇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食源性疾病安全事件,没有发生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也没有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防疫工作获得了各方的充分肯定。除了震后各类医疗防疫人员支援灾区,在消杀、卫生防疫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之外,健康教育的效果是十分重要、不容忽视的。调查显示,91.25%表示接受过健康知识教育;卫生知识知晓分数从震前平均70.26分上升到震后89.74分;卫生行为形成分数从震前61.86分,上升到震后78.68分。

灾后一段时期健康教育的目的重在促使群众在短期知晓基本卫生知识,形成基本卫生行为。本次映秀镇震后防疫工作,把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发放和张贴各种宣传资料、横幅、开展讲座、宣传专栏以及入户宣教等形式,提高了居民卫生防疫知识水平。从地震前后卫生知识知晓与卫生行为形成情况可以很明确的看到健康教育工作的近期效果;而从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情况来看,说明映秀镇在可见的公共卫生环境上没有恶化的迹象,截至目前,映秀镇没有发生传染病的流行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甚至某种程度上比震前更为安全,中期效果也十分明显。

3.2 灾后健康教育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2.1 缺乏系统简明科学指引灾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卫生防疫援助队伍,都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健康教育开展了多轮、多样,也制定了一些宣传纸质媒介和张贴标语、横幅,但仍缺乏针对灾后系统、简明、科学的综合指引,能够既方便卫生人员讲解,也利于群众理解。有关部门,主要是省市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教育部门要承担这一责任,制定相应的指引。

3.2.2 两级健康教育网络不完善灾后,由于镇、村卫生人员伤亡,健康教育设施的损失,镇村两级健康教育网络几乎中断,卫生防疫人员严重缺乏,要靠公立镇级医院来承担这项工作也十分困难,而且临时组成的机构,缺乏专业人才,也使网络难以维持正常运转。要在各级政府重视下,实施财政专项资助,重建卫生防疫网络,重新健全健康教育网络。

3.2.3卫生防疫体系从应急状态转入常规轨道还需要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行业恢复生产,道路交通恢复,卫生防疫工作需要迅速走入常态,健康教育工作也不能仅仅限于灾后防疫,而要进入常态的经常性健康教育工作。在网络健全的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疾病谱变化和当时的重点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健康教育服务于公共卫生整体工作。

从映秀镇灾后开展健康教育的情况和效果来看,在灾后防疫方面,健康教育起到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如果能进一步统一指引,完善网络,成为经常性的工作,将有助于受灾地区的公共卫生远期安全。

志谢:本文得到汶川县疾控中心、映秀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和同志们以及各批援川队友们的支持,得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7004)资助,特此鸣谢。

[参考文献]

[1]朱诗应,阮芳铭,常文军,等.地震前后汶川映秀镇居民卫生防疫意识调查[J].第二军医大学学报,2008,29:729-733.

[2]王晋生,杨峰,潘峰,等.四川省平武县地震灾区居民健康教育效果分析[J].中国健康教育,2008,24(11):884-885.

[3]刘丽,董建英.地震灾害医疗救援中健康教育的实施[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08,14(29):3079-3080.

[4]Linscott AJ. Natural disaster-a microbe's paradise[J].Clin Microb News,2007,29:57-62.

[5]朱仲江,李荣年,吴金灿,等.1998年九江市洪灾后防疫效果分析[J].九江医学,2002,17(1):56-57.

篇3

 

复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

《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复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日

 

复兴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赤水市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灾情简介

复兴镇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张家湾崩塌、转石奇观崩塌、风溪老村组崩塌。一般隐患点的有长江村上焦岩、凯旋村水坝,凉江村大营盘,较小的隐患是各村突发性的分散性的小面积的垮塌,诱发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2020年,较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未发生,较小的突发性分散性的崩塌各村均有发生。

二、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的易发区主要分布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和张家湾片区及新建通村公路通组公路边和其他重点工程修建地区等地质环境脆弱及人类活动频繁的部分地区。其中,今年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点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滑坡和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崩塌。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根据2020年冬季以来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一是凯旋村榜上桐梓圆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风溪村老村组沿赤习路危岩崩塌。三是在新建通组公路旁和一些地方高位隐蔽性地灾和高切坡建房作为2021年度我镇重点监测区域。同时按程序完成转石奇观崩塌、风溪二期等地灾项目的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加大受地灾威胁避险移民的搬迁工作,力争应搬尽搬。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治理。我镇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危害性大,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管理,单位为主负责的管理办法,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特殊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及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督促各相关部门展开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1.自然资源所职责

自然资源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巡查监督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地质灾害情况,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的编制起草。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交管站职责

(1)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防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临灾预警信号,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赶赴现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负责及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危房的鉴定工作,安置房规划起草,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协助、配合自然资源所进行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工作,编制公路沿线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群防群测;施工单位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负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中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水务站职责

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组织开展发生在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负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江河岸坡、水利工程、水电站大坝等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4.学校职责

开展学校教育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编制中、小学校等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检查在学校范围内所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设立警示标志,制定撤离路线,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条例》、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提高师生的防灾意识;负责管理学校工程施工中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督治理;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5.林业站职责

负责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和排查工作,设立隐患点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的建立,督促监测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落实受灾害群众重建家圆所需的木材计划报批。

6.财政所职责

负责调拨、筹措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工程治理等的专项经费使用进行财政监督。

7.社事办职责

负责对遭受地质灾害的灾民救济和安置,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8.派出所职责

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9.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了解医疗灾害造成的受伤群众,使受伤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做好灾区传染疫情的防治工作。

10.科教中心职责

负责在镇辖区内宣传《地质灾害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群测群防、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使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要在本区域内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政府开展组织地灾应急演练特别是加大对列入市级地灾隐患台帐的风溪村和凯旋村的检查、排查,并定期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分析地质灾害易发生的地方及时上报,对隐患点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凯旋村配合今年实施的转石奇观片区崩塌治理工程。提高广大群众的群测群防和防灾意识,降低或避免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特别汛期(4月到9月底)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责任包保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早布置、早行动,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此页无正文)

 

篇4

防治工作与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三班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方案认真执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灾责任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抓好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的落实,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细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的责任和联系关系,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以便偶遇突发事件时,能够在第一时间保证联络渠道畅通,便于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加强隐患排查

各村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务必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建立防灾明白卡,并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狠抓督促检查

镇自然资源所、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将列入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检查一遍,检查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对自己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了如指掌,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四、做好气象预警预报

镇自然资源所会同气象部门在汛期(6—9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加强监测,进一步加大应急能力建设和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实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关键在于健全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由县、镇、村、企业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重点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值班电话:23578018)。进一步落实“四应有”要求,即:应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应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工具、通讯工具。二是进一步对防灾责任人、群众监测员进行防灾基本知识和监测技能的培训,使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即: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六、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

认真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中,业务加强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

七、加强地质知识宣传,提高防灾能力

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分发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画和宣传册,在各学校、村、广场等范围进行发放、张贴、宣传、有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八、强化相关部门的防灾责任

各村、各部门应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在思想工作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部署,措施更加细致。切实把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三班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班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三班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班镇地处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本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制定防灾方案。通过落实灾害点监测、临灾预报、临灾应急、灾后抢险救灾等防灾救灾措施,使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现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一、地质灾害监测

1.监测为主:地质灾害点可采用简易监测法,以定期目视检查及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二种。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必须定期对可能滑动本体采取目视检查,尤其在汛期、台风暴雨时,应检查被监测地灾点有无异常变化。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被监测地灾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或后缘裂缝中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或水泥砂浆观测其变化情况)。

2.监测工具:简易观测一般采用钢卷尺、皮尺、三角堰等工具。

3.监测工作制度:(1)监测频率。每年1—4月和10—12月为正常时段,每月观测一次;每年5—9月为汛期,每10天观测一次;暴雨期间每日至少观测一次。(2)监测资料收集。每次监测都应认真做好记录,监测记录应及时上报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国土资源局,正常情况下每月上报一次。暴雨期间各村应及时向镇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监测情况。

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监测的目的在于预报灾情。当群众、监测人发现异常情况、灾害前兆和险情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并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临灾应急

当县政府临灾预报,宣布灾区进入临灾应急期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有组织地把灾民、财产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进行灾情监测,对灾情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制止致灾动力的破坏作用,并在地质灾害前兆出现时制定险区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计划。

四、灾后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小组的统一指导下,镇、村干部应立即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迅速进入灾区了解灾情,按速报制度要求在24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已经获得的可靠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

2.抢救受灾群众,帮助和医治伤病人员,把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3.抢修被破坏的供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系统,抢修被破坏的公路、桥梁和水利设施,保证生命线工作尽快恢复使用。

4.提出灾情趋势研究意见和防灾工作建议,计算筹集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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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地震防御工作,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研究决定,成立__乡20__年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__ __ __

成 员:____ __ __及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办,__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防震减灾安全日常事务。

1.编制年度防震减灾方案

乡安办要会同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定年度防震减灾方案,确定地震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报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监测制度

负责地震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震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震短期趋势预监,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防震减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震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险情巡查制度

乡、村、组在地震发生后,要组织人员加强对灾害重点地区、灾害隐患点和易再次发生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规定的地震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村委、村民小组发现地震窄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地震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震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的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震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震灾害险情和灾情。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防止地震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篇6

关键词: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

所谓应急管理,国内外著名学者给出的定义是,能够合理有效的处理一些比较大的突发事件,能把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应急规划与管理的典型就是美国这个国家的灾害反应网络机制的建立,还有日本的灾害公园也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对于我国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的研究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些滞后的。在比较早的地震灾后应急娿和管理大约开始于汶川地震之后,主要研究了汶川地震在灾后重新建设与规划的方式,但是仍旧缺少系统性的理论梳理。所以,对于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主要特点与内涵

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主要包含了地震、应急以及土地等关键因素,主要的性质为灾后应急规划,地震灾害为主要的对象,但是就土地学科来说,主要是由危机管理这个学科跟土地管理这个学科互相交叉引申过来的体系,主要是更好的解决在遇到突发性的公共网危机事件后,特别是具有比较大的破坏性的地震之后,在一个非常危机的状态下,集中力量调配各方资源,从而尽可能的减少地震的损失。通过合理、快递的优化资源配置,回复我国各项经济事业的水平,从而进行合理的用地规划与管理。

(1)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利用应急规划,跟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有所却别的,具有一定的短期性和局部性,也具有具体性和服务性的特点。所谓的局部性就是只针对地震受灾这个区域,不受行政界限的限制,也可以进行跨区域的规划建设,短期性主要是从地震灾害发生之后一直到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一般的期限为三年,最长也不能超过五年,等应急体系建立之后到任务完成自动完结,法律效力也不再存在。所谓具体性主要是规划的针对性,要有一个具体的只想,主要是围绕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来进行土地规划与安排,主要包含一些临时性质的用地,加上一些重建新址的选择断层等,地震灾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援建的服务性,这是具有很大的意义的政策支持,为灾后重建服务。

(2)地震灾后土地利用应急规划与管理在外延上包含重建的土地的规划与管理,这是灾后重建的一个重要体系,也是这个区域地震灾后的总体规划的土地部门规划,跟气压部门灾后规划属于同一个体系,也是用来指导地震灾后工作。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针对这个灾害的受灾程度和灾害产生的破坏力,经过对整个受灾地区的整体状况的评估,对于各个方面重新建立和管理有个大致的规划。

(3)应急规划与管理是进行专项规划的一种,要打入土地总体规划的范畴,实现非常态到常态的过度,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土地的承载功能,需要一个规划期对其进行回复和重建,并进行管理。科学评价灾后土地利用安全性和建设用地恢复重建适宜性。

二、综合防震减灾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体系

从防震减灾的角度可以把土地利用规划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应急规划,一种是防震减灾规划,一种是总体规划。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属于地震灾害发生之后的应急范畴,而防震灾害规划主要属于一个地震开始之前的紧急预防,土地的总体规划与管理就属于一种常规的规划。在应急土地规划与管理中,那些需要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的安排,还有灾害毁坏的土地的一个综合的整治,这些都要纳入约束性指标控制的范畴,通过修编或者修改实现对接。在地震灾后的土地应急规划体系中,主要的是地震发生之后的应急响应和土地回复重建的部分,主要是怎样利用最小的土地资源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

(1)预防预警。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根据预防预警的具体要求来对地震灾害的类型进行判断,之后对预警的类别进行细分,包括灾害的起时实践,影响的范围等等,需要土地部门对于更低以及建设用地的状况进行一个快速的评估,对于灾区的房屋损失状况,人员伤亡状况,加上等待救援安置的人员状况,为临时安置的土地使用和布局提供一个评估的数据依据,对于地震灾害的发生时间和影响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下来,组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把应急处理方案公布出来。

(2)应急处置。在应急响应阶段,需要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救救灾小组,对于损坏的基础社会进行委会,维护社会治安。关于土地管理部门的紧急避免地的选择与人员的那只,结合地震灾害的预评估和现场的损失来确认需要安置的人员规模,对于避免场所的避难量进行统计,确保避难场所的优化选址,还包括抗震救灾的用地选址,施工临时用地的选址以及过渡性安置用地的选址策略等。

(3)恢复重建。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编制灾后重建的土地使用规划,这是地震灾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的一个落脚点和重要的归宿,通过对地震灾后土地利用规划是各个部门灾后重建的基础,也是灾后重建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通过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评估,加上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对于灾后重建的选址和土里利用进行安全性的评估,要先确保用地的安全性。要综合统计各个部门对于土地的使用需求,本着节约用地的要求,尽量少占用耕地,进行生态系统恢复的目标,科学合理的进行城镇用地的合理布局。对于灾害发生之后的耕地和建设用地进行综合的整治,加上临时安置用地以后的复垦工作等都是灾后土地应急规划与管理的内容,这也是灾后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的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所以,灾后整理的目标和进度,以及重要工程的建设都要纳入到灾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范畴之内。

结论

综上所述,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后,要评定灾害的定型和需转移人员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临时安置用地的选址要科学合理,通过对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估,结合地震之后资源的承载能力,科学评定灾后土地利用的安全性能,选择适宜的建设用地,要对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服务用地进行有限安排,整理出符合当地实际特色的用地导向,为地震灾后的土地规划、重建与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过程及能力评价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1(11).

篇7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

(四)现状与趋势

我省是地震灾害较为频发的省区之一,根据地震活动规律推测,未来5年我省正处于地震活跃期,有发生2-3次5-6级中强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华北地震区北缘,中国东部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带)北部延伸,从我市边缘穿过,该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7级以上强震,近期3—4级地震异常活跃。郯庐断裂带成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发展构造带。另外,“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核心区有12条大于6公里的隐伏断层分布,其中贯穿东西方向长达26公里的F6断层是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活动断层,所以,具备发生6.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区划入辽蒙交界地震危险区范围,列为国家Ⅶ度设防城市,近年来地区2级以上地震明显增多,特别是2008年以来呈现十年最高值,达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级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发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处辽蒙交界区域,未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震灾威胁,形势不容乐观。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地震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联通分公司、中保财险分公司、中保寿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火车站副站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地震事件新闻会,审核有关地震事件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地震灾区主要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局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乡镇街)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地震台)和群测群防地震观测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地震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的安全运行和测震、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评工作,建立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当我市被划为年度地震危险区,或对我市短期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时,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等组成,并通过政务公开网保持同各乡镇街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上报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Ⅳ级);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Ⅲ级);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Ⅰ级)。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Ⅳ级);6级至6.5级地震(Ⅲ级);6.5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2.地震预警的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确定;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2)省政府对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的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市政府运作程序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公布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向邻区(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事件新闻发言人;通知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来自各级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

(4)向市直各应急部门和单位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视情况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调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公安消防队等灾害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

(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8)指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

(2)迅速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速报后4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报地震局。

(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协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7)视情况请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9)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

(11)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市境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进行速报。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防震减灾助理员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电台等通讯设备,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及时联络。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军、武警部队应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赶扑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军、武警部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车站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地震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组织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县)的监测预报工作。

(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向灾区提供援助,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对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六)新闻报道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时,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三)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畅通无阻。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1)人员抢救队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局消防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人民和武警部队;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公安局消防队,石油化工抢险队,煤气、自来水抢险队等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

(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

(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

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1)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当地抢险队、当地医疗救护队等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队队伍: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外援救援队等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公路、铁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疫情产生和蔓延;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国内外社会救援物资的接收和调拨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城建部门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2.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待建)

(1)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3)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4)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培训

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3.地震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4.积极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的制定

《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3.预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三)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内、国际交流,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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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气来袭 制作科普折页《雾霾天气及其影响》

今年1月,强雾霾天气覆盖我国10多个省份,引发社会对于“空气有毒”的担忧。四川省科协科普中心创作团队联系省环保专家、省医院专家创作,编印了20万份《雾霾天气及其影响》的科普折页发放到全省21个市州。科普折页从构成雾、霾的主要物质,雾、霾天气的危害和影响,雾、霾天气注意事项,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四方面宣传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倡导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H7N9禽流感蔓延 制作科普折页《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知识》

3月,H7N9禽流感在我国江浙沪一带出现后,一些群众被传言误导,不敢吃家禽、猪肉等肉类食品。为引导广大公众正确认识禽流感病毒知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恐慌情绪蔓延,四川省科协科普中心创作团队联系省疾控中心专家,制作印发了20万套科普折页《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知识》,配送到全省21个市州科协,动员组织全省各级科协开展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科普折页《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知识》分别从什么是流感、什么是禽流感、什么是H7N9禽流感、人类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主要症状是什么、如何有效预防H7N9禽流感,以及吃家禽、猪肉等肉类产品是安全的吗等六方面宣传了H7N9禽流感防控的相关科学知识,及时澄清各种错误认识和谣传,使社会公众能够以科学的态度理性看待H7N9禽流感,消除恐慌心理,倡导理性消费。

4·20芦山地震 制作地震系列应急科普资料

芦山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科协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地震应急科普宣传资料的制作。4月20日,向灾区赠送库存的《农村居民抗震常识》、《抗震救灾自助手册》等科普图书及《地震灾后疾病预防》、《地震应急救护知识》等科普宣传挂图、折页8000套,同时紧急动员科普中心创作团队,印发了20万份科普折页《地震灾后疾病预防》和《地震后次生灾害的防御措施》送达地震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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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震灾害;次生灾害;预防措施;对策

Abstract: When the earthquake happened will produce a lot of seismic secondary disasters, such as flood, fire, building collapses, hazardous and harmful gas leakage, especially in the city, the school, hospital, office, shopping malls, business and other important places with dense population, if not timely preventive measures, induced secondary disasters will be more, danger will be stronger. This article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strategies are discussed and researched, and strive to promote the cause of reducing city secondary disaster of earthquake.

Key words: earthquake disaster; disaster; prevention measures;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U457+.5文献标识码:A

1.防止地震火灾。

1.1使用火具设施、器械等的安全化。

现代大城市内使用着大量的火具设施设备,从国内外历史地震灾害状况分析,地震时火具设施设备起火的危险性是极高的,为此,在城市应基于防火的有关条例与规定,大力普及带有抗震安全装置的石油天然气燃烧机、火具设施设备周围留有标准安全距离、消防用灭火装置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各种配置安全措施。同时,为保证火具的使用功能,要建立完善的火具设施设备使用的检查、维修、鉴定等安检制度。

防止电气器具等起火。作为地震时住宅等电气器具及配线的安全对策,应开发研制应用带有感震机能的分电盘和带有感震机能的万能插口。

1.2危险物品设施等的安全对策

1.2.1液化石油天然气消防设施。

首先对经营销售者进行必要的科学指导,并制定相关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其次,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液化石油天然气设施设备的抗震维修加固,如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最大限度地阻止容器转倒和配管破损,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二次灾害。

1.2.2火药类储存。

火药类危险物品在地震时由于受冲击摇晃和地震等引发灾害的危险性是极高的。因此,负有贮藏火药危险物品义务的部门,应严格按照危险物品条例或有关规定,在技术上严加管理;火药类危险物品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定期对其贮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对物品的检验及现场安全检查。

1.2.3石油等危险物。

地震发生时不仅仅易起火成为火源,而且还是引起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对此贮存设施设备要加强其构造的抗震设防,完善各项检查制度。

1.2.4化学药品。

在阪神等大地震灾害中出现过化学药品等转倒、倾翻泄出造成火灾的事例。对生产、存放、使用化学药品的部门,如学校、医院、科研所,对其贮藏设备和化学药品要进行定期检查,采取防止倾倒漏出的具体措施,制定具体的不同药品类的安全防护措施。

1.3加强指导居民的防火对策

为彻底防止地震时家庭火灾的发生,要加强对城市每一个居民的防火知识和防火技术方法教育,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让居民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具。做好自防自救。

1.4建设和完善消防水利工程,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目前,为防止地震发生时火灾蔓延,必须加强消防水利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城市应分等级分区域建设消防水利工程。对原有的水利工程机能进行维修加固,同时对重要地区建设防火水槽,对社区、街道和居民集中区也设地下水槽、抽水机井等,尤其是消防水力不足地区、人口密集的住宅地区应加强防火水槽、雨水贮藏和水上公园等水源建设,以便应急情况下备用。

对于沿海、沿河沿江等城市具有巨大水利资源的区域,应大力建设引入城市内或周围的净水场、供水场、贮水池、上下水处理等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安全。

2、防止悬崖、峭壁、组合墙体等发生破坏的安全化措施

2.1陡倾斜地的安全化。

陡倾斜地在地震发生时最易发生崩塌、下滑等破坏现象,而且对人和物造成的伤害也极其严重。因此,对陡峭倾斜地区的防止崩塌对策中最重要的是对其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鉴定,视其危险性和紧迫性,决定移民或进行有效的加固措施。

2.2悬崖、峭壁的安全化。

一般地讲,在悬崖峭壁附近建设建筑物都是比较危险的,尤其是处在地震危险性评估情况高的地区内更为危险。最佳对策是远离悬崖峭壁。如原因特殊,应请有关灾害预防专家进行指导,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建筑物的建设安全。

2.3组合墙体的安全化。

城市市区重要街道,尤其是作避难通道和学生上学路两边的组合墙体、护墙,应在抗震评估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维修加固措施;新建的墙体,应在基础、配筋、柱桩等方面严格按照建筑物抗震设防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3、防止窗玻璃和广告物等落下物伤人的安全对策。

在国内外的地震灾害实例中已经证明,有许多窗玻璃、户外广告物、屋上突出物等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而被动摇晃落下伤人的情况。因此,在地震危险区内的城乡建筑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对窗玻璃、屋内外广告物的设置、稳定性、牢固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分析,并加强维护管理。

4、防止危险物灾害对策。

4.1对高压气体设施等的安全对策。

大城市内为数众多的高压气体经营者和高压气体设施分布在城市各个街道、社区。高压气体一方面具有城市生活的方便性;另一方面,具有潜在的有毒性、可燃性、爆炸性等危险,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更易引起次生灾害的发生。因此,对于城市内的高压气体设施要给予合理安全的规划和布置,以便满足市民的需要,方便市民;对其设施要依法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及抗震维修加固。对高压气体设施所需的防火应急物资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以备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抢险使用或调用。对其组织者、管理者、经营者,要加强培养、教育和训练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应急管护能力。

4.2对剧毒物品及其储藏保管设施的安全对策。

对剧毒物品及其储藏保管设施除进行抗震鉴定、抗震维修加固外,为防患于未然,还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培训和事故发生时应急措施、定期举办防火演练等活动。对使用剧毒物品的部门如教育部门、科研部门、化学实验室等药品保管部门及其场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保证地震时容器、棚架等不翻倒、不散落,减少事故的隐患。

4.3水源设施的维修加固。

水源设施一定要进行抗震维修加固,以免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水源设施被破坏而造成水患和水灾。同时,消毒用的液化盐素(CI)要加强管理,避免洩漏引发的二次灾害,最好用其它安全性高、易处理的消毒剂及其设备代替它。

4.4放射性作用设施的安全对策。

放射性同位素(RI)的使用、销售、废弃处理的部门如城市医院、卫生等部门要对所属RI保管容器可能出现破损事故的处理、测定可能泄露的放射性、设定危险性、进入管道等进行强化管理体制,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4.5危险物品等运送的安全对策。

2000年新疆乌鲁木齐从市区运送危险物品到郊区处理,运送过程中由于颠簸摇晃而起火泄漏,引发一场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运送石油类、高压气体多是应用罐车、卡车、铁道、轮船海上运输,应特别注意安全,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防止转倒、翻落;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要备齐备足消防器材器具等防灾物资。同时,还应完善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装卸及地震时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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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工环地质;地质灾害;灾害治理;应用策略

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对部分企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了从根本上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部分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长此以往,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严重,由于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经济损失也比较严重,甚至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等问题。所以,要对符合现实要求的措施进行合理利用,以此来实现水工环地质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用。水工环地质技术的运用,可实现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控制,具有良好的预防效果。

1水工环地质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水工环技术逐渐被研发并广泛应用。该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地表下层地质结构的深入勘察,通过分析勘察结果,有利于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减少地质灾害问题的发生,实现对自然灾害事故的有效规避,避免对人们的经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随着技术的完善和优化,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水工环地质技术已经逐渐成为地质灾害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地质灾害分类及特征

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率普遍提升,究其原因是由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同时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因此,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地质灾害治理成效的有效提升,掌握和应用各种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对策,需要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几种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分析,对不同灾害的特征进行深入了解,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2.1地震

众所周知,地震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地质[1]灾害,主要是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而引起。地震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是因为地震灾害一旦发生,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等,都给人们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现如今,在地震灾害的预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难度比较大,由于地震灾害本身不可控,在预防方面也会存在明显的偏差。目前,我国地质勘察水平有所提升,现有的勘测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但仍无法实现对地震灾害的有效监测,所以现阶段监测手段的可靠性仍有待提升。

2.2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同样非常严重。由于现有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对应的地质结构势必受到破坏,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引发地面塌陷等灾害事故。

2.3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灾害

通过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种类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地面塌陷以及滑坡、泥石流也是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这种地质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地质结构的变化。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社会资源,同时没有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利用,最终引发灾害。

2.4地裂缝

地裂缝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类型。部分区域性断裂的情况也可以称之为地裂缝。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出现,通常情况下都是与地下水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关联[2]性。由于地下水在开采时,没有提前做好针对性的规划和方案,对地下水过度的抽取等,这些很容易导致部分地区的结构可靠性受到严重威胁,最终引发严重的地裂缝等灾害事故。

3地质灾害治理中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引进和利用

3.1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应用

众所周知,地震地质灾害带来的影响具有毁灭性,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导致地形地貌、建筑物甚至是人类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严重威胁和影响。地震灾害是由于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影响,自然环境出现失衡,地震发生时势必会引起火灾、水灾等。在针对地震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对水工环地质技术进行科学合理地引进和应用,实现对灾害类型的深入了解,有利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3]策。地震灾害治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对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应用,需要对地震灾害的预兆提前掌握,对各微观信号、宏观信号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准确获取,以此来提升整个治理水平。对宏观信号的观察和应用,有利于人们直接发现一些潜在的异常问题。比如,动物会出现的一些异常反应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在微观信号方面,通常无法直接获取,所以通常会借助一些勘测仪器设备的应用,来达到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体现,比如在针对地区磁场、重力变化等这些因素条件展开详细分析时,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对该区域是否容易发生地震灾害等进行客观的判断,并提前做好预防、警示等工作,避免地震灾害带来更加严重的威胁和后果。

3.2水工环地质技术在滑坡以及泥石流治理中的应用

由于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是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危害性普遍比较大,特别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很容易引起滑坡以及泥石流。因此,针对滑坡以及泥石流进行治理时,要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工作,尽可能降低发生泥石流、滑坡灾害的概率。比如,在日常自然资源的开采以及挖掘中,应当提前做好相关的规划,避免随意开采造成对地质[4]的恶劣影响。尤其在林木的砍伐等方面,结合实际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出现乱砍滥伐,在砍伐之后要做好修复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滑坡以及泥石流灾害带来威胁。

3.3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面塌陷治理中的应用

地面塌陷治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要将水工环地质技术作为其中的核心技术,实现地面塌陷治理的高效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可以将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预见性特征充分发挥出来。由于地面塌陷主要是在岩溶地区,所以要加强对岩溶地区周边环境的地质勘查,对各区域范围内的地质变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地面塌陷灾害发生率展开详细统计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总结地质结构的整个变化状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保证地面塌陷防治效果。

3.4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裂缝治理中的应用

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在地裂缝灾害事故的处理中可以实现合理应用。由于地裂缝灾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指区域性地质构造出现严重的断裂,针对这种现象,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能够起到良好的处理效果。比如,在地下水的具体应用中,给予实时有效的规划和控制,引导人们重视节约用水理念,改变思想认知,这样有利于带动人们自身的行为,避免地下水开采过度等情况发生,为各区域的稳定性提供保证。

4结语

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科学合理地引进和应用水工环地质技术,有利于实现地震、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各种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合理的分析和处理,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机制和对策,为各种灾害的治理效果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昱.水工环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策略浅析[J].世界有色金属,2020(13):157-158.

[2]伏勇强,姜倩倩.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建材与装饰,2020(11):216-217.

[3]董鹏顶.新时代水工环地质调查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用[J].世界有色金属,2020(04):257+259.

篇11

一、地震对档案造成的危害

(一)对档案室的破坏

此次地震中,档案室所在建筑物受强烈地震影响,晃动剧烈,建筑墙体开裂,门窗变形,需加固后使用。而档案室内300节档案柜也大多倾斜、倒塌,设施、设备被毁坏。

(二)对档案的破坏

地震中,大量纸质档案从柜架上散落,造成档案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损毁,损毁最大的是一些比较重要的实物档案。

(三)对档案设备的破坏

1.对档案柜的破坏。单位档案室300个档案柜大多倒塌或倾斜,发生变形、断裂,受损267个,无法正常开启、运用31个。

2.档案室电器设备的损坏

档案室库房空调共计4台,除湿机共计2台,复印机1台,在地震中损坏空调1台,复印机1台。

此外,在地震中供电系统往往会遭到破坏,发生短路,很可能导致火灾。档案室内本身就有易燃物品,所以还可能因为火灾造成档案和建筑被焚毁。

二、受损档案的抢救

(一)影响抢救档案的主要因素

影响抢救档案的主要因素是余震衍生的次灾害。次灾害对及时抢救档案会造成非常大的阻碍。地震后,灾区余震不断,几天内共发生余震几千次。为了保证人员安全,笔者单位对地震中受损的建筑物实行了封闭。

影响抢救档案的第二个主要因素是恶劣的气候。震后灾区阴雨不断,阴湿及雨水对抢救档案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二)档案受损及抢救

1.雨水对档案的损坏。个别档案在地震中遭受水浸,包括纸质档案及光盘、胶片、磁盘。

2.霉菌对档案的损坏。部分档案受连续阴湿的天气影响引起生霉。

3.档案的损毁。因受地震影响,部分档案柜歪斜、倾倒,造成部分实体档案、光盘和胶片档案损毁。

(三)对受损档案采取的抢救措施

1.对水浸纸质档案的抢救

消毒杀菌处理。重新进入档案室后,工作人员在档案室进行了消毒杀菌处理,喷洒了消毒杀菌药物。

隔离。工作人员在此次地震后抢救档案中,共对27份档案进行了隔离去除菌丝体。

去污。由于部分倒地档案露出档案袋,受到泥土、灰尘或者泥沙、泥浆等的污染,所以根据档案受污情况进行了去污处理。共对121份档案进行了去污处理,包括除尘、去污、水洗处理等。

减湿干燥。在密闭的房间中,首先用吸水纸、海绵将水浸档案的明水慢慢去除,展平放置后开启去湿机除湿,促使档案纸张中的水分迅速蒸发;最后对纸张进行压平处理,将档案存放于临时库房,使用空调、去湿机严格控制温湿度。

2.对霉菌的处理

(1)冷冻处理。采取冷冻处理可以有效避免霉变现象。

(2)检查霉菌。检查纸张上有无明显绒毛状菌丝体,并采取隔离措施。

3.对受污胶片、实体档案的处理

(1)胶片档案去尘方法。用羊毫或其软笔扫下胶片上的尘土,用棉花球蘸酒精轻擦,最后用流动清水将胶片冲洗干净后再晾干。

(2)去污方法。根据受损档案材质特点、字迹的溶解性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使用机械法和溶剂去除档案表面的污斑,使用氧化法去除颜色斑。

二、档案地震灾害的预防

1.档案室按照抗震烈度设计修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四川是地震频发地区,档案室所在建筑物修建于1991年,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划定的基本烈度和《规范》中的技术要求,按照7 级抗震设防烈度修建,因此此次地震尽管强度大,建筑物没有出现大的坍塌。

2.保证档案室建筑质量

档案室所在建筑修建于1991年,但是用材、施工工艺好,但因是办公楼设计,档案室窗外没有设计防水设备,导致雨水从窗户外直接飘入房间,浸湿了个别档案。

震后,笔者所在单位接受了市政府统一对受损建筑物进行的安全评估,并按安全评估结果对库房比照《规范》和政府要求进行了改造、加固,使之达到抗震要求。

3.加强档案管理,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为了减轻地震灾害,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灾减灾体系。

(1)制定档案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档案防灾减灾应急办公室,制定常规的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推进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2)档案室建造符合安全要求。档案室一般要独立一层,有符合档案安全条件的库房。为避免地震危害,档案应尽量避免保存在顶层。

4.做好档案室水灾、火灾预防

(1)预防水灾。为了防止库房被水淹没,档案室应该选择较高楼层;为了防止档案潮湿受损,档案室应保证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为了避免爆管、漏水等事故发生,库房内不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四川属于湿度大的省份,为了避免档案受潮,库内存放档案最低处离地面的高度不能少于15厘米。

(2)预防火灾。火灾对于档案室档案属于灭顶灾害,预防火灾火险要以预防为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规定对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降温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还必须对库房的结构、门、室内电器、设备和消防措施进行严格的防火配置。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电路及电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

5、电子档案采用备份措施

为了保护重要档案的安全,避开同一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一般要采取备份措施,常见的措施是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等。电子档案的主要保存方式是存储于计算机、光盘、移动硬盘等数字存储介质中,这些介质比较脆弱,一旦遭受意外损害,介质容易被损坏甚至折断,存储的信息会丢失或损坏。制定备份方案时,必须考虑重要档案备份的内容、方式、介质,备份存放的位置,备份过程的具体执行人、数据恢复的方案等因素。

地震会给档案造成严重的危害。为切实做好档案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应该制定相关档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档案室建筑质量,保证档案室材质、设施设备的安全,做好火灾、水灾的预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防灾宣传与教育,科学防控,责任落实,使防灾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灾后进行科学、正确的抢救,尽最大可能保证档案的安全。(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电业局)

参考文献:

[1]冯子直.档案保护技术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

[2]荆秀昆,方志华,陶琴.档案馆地震灾害及预防对策[J].中国档案.2006(07)

[3]刘秀娥.图书馆防灾与危机管理[M].青岛:海洋出版社,2007

[4]周耀林.档案文学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5]张艳欣,卞昭玲.从汶川地震谈档案馆突发性灾害的预防[J].兰台世界,2008(22)

[6]马淑桂,陶琴.档案馆灾害防治策略-以汶川地震灾区档案抢救为例[C].海峡两岸档案暨缩微学术交流会议材料,2009

篇12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地震灾害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年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最活跃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全球大陆35%的7.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全球因地震死亡120万人,我国占59万人,居各国之首;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位于Ⅶ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域。地震形势非常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的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尤其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制定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地震部门联系,根据本区域地震活动的特点和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部门有关地震灾害的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检查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组织评估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并针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地震灾害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在危险性分析、消除隐患和完善安全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震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磨合机制,检验预案,教育公众,提高防灾、减灾和避灾能力。

三、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和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部署,配合同级地震部门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中,要重视对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在办理安全生产各类审查、验收、许可时,要重视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发现生产经营设施、场所不符合防震减灾有关规定、标准,可能导致次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改正,必要时提请地震部门处理。对于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安全监管部门和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联合应对地震灾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震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同应对,形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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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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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实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的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