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自然灾害及应对措施范文

自然灾害及应对措施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自然灾害及应对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互联网+;自然灾害;社会救助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9-0068-04

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智能终端以及云计算等新信息通信技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助统筹机制与救助服务网络。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是推动我国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战略,也是我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智能化创新发展的重点方向。2014年至今,尤其在国家《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后,国内一些科研团队、自然灾害救助等行政部门积极开展理论政策研究与实践探索,提出了互联网+自然灾害预警、互联网+自然灾害金融扶贫、互联网+智慧农村信息等发展方向。这些颇有价值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实效。然而,互联网与自然灾害救助深度融合、共享发展的理论与政策研究及实践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亟待讨论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一、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府相关部门对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观念转变速度滞缓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农业、民政等自然灾害救助部门虽积极探索互联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模式,但实际上并不十分重视,甚至是抵制,行政层级越低,问题越严重。二是对大数据下的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安全存在担忧心理。尤其对大数据海量资源使用和信息公开存在“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是找麻烦”的旧思维。常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公布社会民众具有知情权的公共数据。三是工作人员排斥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新兴工作模式,不愿意改变原来的线下工作模式,认为线上和线下频繁转换比较麻烦,抵制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模式,导致线上和线下两种工作模式无法快速融合发展。四是工作人员懈怠学习“互联网+”新知识。不了解其科学内涵和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的政策思路,有些人甚至歪解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战略意图,竟然认为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融合是政府的噱头。

(二)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基础工程建设滞缓,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

农村地区是自然灾害的重灾区,农业灾害损失和救助问题比城镇地区更加突出,但是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基础工程建设却远落后于城镇地区。一是农村地区年度互联网普及率大大低于城镇地区。2008年到2015年,农村年度互联网普及率依次为12.3%、15.5%、18.6%、20.7%、24.2%、28.1%、28.8%、30.1%,分别低于城镇地区年度互联网普及率21.6个百分点、27.5个百分点、31个百分点、33.9个百分点、33.2个百分点、32.2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34.1个百分点。农村地区年度互联网普及率虽然逐年提高,但是仍远低于城镇地区年度互联网普及率,且城乡差距逐渐扩大。例如,2015年农村地区年度互联网普及率是30.1%,大大低于全国互联网普及率的50.3%。二是城乡地区网民数占比差距总体上呈逐年扩大趋势。2008年到2015年,农村网民数占全国网民总数的比重依次为28.4%、27.8%、27.3%、26.5%、27.6%、28.6%、27.5%、28.4%。城乡占比结构约为7?押3。截至2014年12月,农村网民数占比低于城镇地区占比4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12月,农村网民数占比低于城镇地区占比43.2个百分点。这些突出问题阻碍了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发展进程。

(三)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明显滞后

一是目前,国家对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建设缺乏科学规范的顶层设计,就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建设也缺乏应有的表述,地方政府构建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缺乏标准和指导。二是政府救灾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企业参与自然灾害救助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府大包大揽的指令性救灾机制未发生根本变化。绝大多数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行政部门并未与诸如百度、阿里、腾讯等各类知名互联网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平台和共享运行机制。互联网公司在自然灾害救助大数据挖掘利用、网络捐款、网络支付、位置服务、网络寻亲、网络监督、网络信息传递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仍被政府自然灾害救助行政部门排除制定精准救灾方案之外。三是对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服务体系全民化趋势缺乏足够认识。

(四)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法规制度体系尚未健全

一是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和机制暂未建立,部门间信息割据、数据资源不能共享的问题严重。例如气象部门、地震部门与减灾部门、民政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数据分割问题严重。即便是同处于民政系统的救灾业务部门和救灾物质储备调度部门之间也是如此。二是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匮乏。现有的自然灾害救助行业标准主要是线下的标准,且标准数量占防灾减灾标准总量的比重太小。截至目前,全国已编制完成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353项,其中灾害救助标准只有22项,占比6.2%。国家标准合计135项,其中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仅5项,占比3.7%。行业标准合计218项,其中民政行业标准只有17项,占比7.8%。也就是说,在现有的自然灾害救助行业标准中,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基本没有。三是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大数据资源的保护和确权法规建设滞后。2016年4月份,贵阳市在全国首创大数据确权结算和产权保护试点改革,但多数省份仍在观望,并未启动大数据资源保护和确权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四是管理机构设置和部门业务分工缺乏统筹性、战略性的法规调节和规范。一个突出表现是法规制度体系设计理念滞后,管理机构层级较低。2014年年初,广东省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不是独立机构,而是设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属于正处级内设机构。此后的四川成都市、湖北黄石市、广东广州市等地成立的大数据管理局级别都是正处级。概言之,从长远发展战略角度单独设立层级较高的大数据管理局的地区实属凤毛麟角。

(五)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的技术手段应用较为滞后

一是物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发展滞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是帐篷、棉衣棉被、食品、饮用水、居住设施、服装、药品等救灾物资应急调度。2013年雅安地震灾害救助物品曾因没有使用RIFD物联网技术致使发放混乱。如今救灾物资网络化联接已成历史大趋势,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并不重视物联网推广使用工作,对构建地面、高山、水中、空中四位立体化的物联网救灾体系缺乏整体规划设计与大量设备投入,未在致灾因子上普遍安置读写器、传感器及地震带上安装监测装置,且RIFD技术使用推广滞缓。二是移动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方式的使用滞后。手机报灾APP系统应用范围小,安卓系统、苹果移动操作系统、思科网际操作系统等主流技术系统与北斗、GPS等导航定位技术系统融合度低。三是无人机和互联网远程遥控智能机器人等救灾救助工具的使用范围狭窄。影响了监测灾害、图像视频信息传输及灾后搜救成功率。

(六)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大数据资源挖掘力度小,大数据蕴含的重要价值未得到充分重视和使用

对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的大数据资源挖掘存在固化思维。未充分理解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征,存在重视样本数据而忽视全体数据;重视确定性而忽视混杂性;重视因果关系而忽视相关关系等旧有思维。同时对大数据与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之间逻辑关系的发展趋势认识不够。大数据正在推动科学研究向除了以观察和实验为代表的经验研究、以逻辑分析为代表的理论研究和以模型为代表的计算机仿真研究以外的以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为代表的研究范式转变。四是缺乏对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受灾地区人群行为信息的深度挖掘。

二、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转变并牢固树立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理念

一是切实提高重视程度。互联网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冲击是颠覆性的,政府自然灾害救助等行政部门应尽快转变并牢固树立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理念。尽早构建互联网+灾害预警、互联网+灾情、互联网+社会参与、互联网+灾害救助、互联网+救灾捐助、互联网+舆情应对等重点保障机制和平台。防灾救灾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改变抵制、漠视、懒政等做法,深刻理解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大趋势,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多元化、社会化、全民化“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二是地方政府应改变工业经济时代的工业园区建设思维和认识盲区,禁绝大张旗鼓的招商引资,在本行政区划内自建独立的信息数据库。要具有虚拟全球思维,同等对待本土互联网企业和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二)加快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政府应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大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策扶持力度。尤其是加大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成效。二是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救助服务体系与互联网、物联网、通信网、遥感网、传感网等技术系统的深度融合。2013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2013-2015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10个物联网计划中就包含有“公共安全防范与动态监管”计划,这一个计划的应用领域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各地区应抓住这一物联网应用示范和规模化推广专项行动契机,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同时还应注意物联网业务种类细分导致的大量“信息孤岛”现象,促进物联网与自然灾害救助业务快速融合。三是为乡镇、村级组织配备必要的网络设备和技术系统。扩大农村地区APP技术系统覆盖面,使其辐射到村级社区、农户、乡镇企业和其他组织。四是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信息,清理僵尸网站,发挥部门领导信箱、QQ咨询、微信平台、公众号的作用。五是积极培育建设网络新基础设施。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新基础设施可归纳为云、网、端。其中应重点发展云技术和智能终端。

(三)构建以政府+互联网企业为主要框架的多方合作防救机制

一是政府应改变大包大揽的救灾理念,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救灾。二是建立自然灾害救助部门与各类知名网络公司的战略合作平台和运行机制。发挥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在自然灾害救助大数据挖掘利用、网络捐款、网络支付、位置服务、网络寻亲、网络监督、网络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政府制定精准救灾方案提供有力支撑。三是重视全民参与救灾的时代趋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服务功能。最大程度的吸引社会大众参与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受灾情况报送等工作。推广互联网+远程医疗救助服务,提高救助率和人员生还率;推广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捐赠信息,便于民间捐赠,让捐赠资金接受社会监督。依托互联网,利用视频监控及人脸识别快速搜索需要寻找的人。

(四)健全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一是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健全体制和标准规范。完善基于互联网的全国性防灾救灾救助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与数字减灾工程建设。二是健全大数据公开、资源使用、数据确权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灾害舆情监测和监管处罚制度。依法监控和打击虚假灾害信息传播行为。四是制定民间志愿者参与灾害救助管理办法等制度。五是依法建立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转变“信息公开是例外,不公开是惯例”的旧观念。破除信息孤岛、数据割据等观念、理念、部门利益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政府海量信息数据资源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把气象、地震、农业、民政、国土、海洋等部门存储控制管理的信息整合成一个互联互通的共享平台。

(五)提高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中的技术手段的使用范围和效率

一是加快移动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首先,移动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具备普及率高先决条件。在农村移动互联网接入设备中,网民使用智能手机上网的比例最高。截至2014年12月,农村地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重是81.9%,远高于使用台式电脑(66.6%)、笔记本(31%)、平板电脑(25.4%)、电视(13.2%)等四种设备接入网络所占的比重。其次,移动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具备技术优势。当重大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由于信源通道不同,灾区的电话往往都打不通,而手机微信却能畅通。因此要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移动互联网工具在灾情播报、辅助救援、通信联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后,移动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具有丰富的基层人力资源。加快开发推广村级、乡镇级的移动电话报灾APP应用技术系统,设置干旱、洪涝、风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低温冷冻、雪灾、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其他等模块,以文字、照片、视频、语音等形式上报灾情。村级、乡镇级的移动报灾APP应用都要指定专人和负责部门,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据实上报灾情,防止虚假信息引发居民恐慌和灾后救助混乱。

二是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和救助方式。首先,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工具及时报送灾情,进一步开发推广手机报灾APP系统,使其与安卓系统、苹果移动操作系统、思科网际操作系统等主流技术系统融合,并与北斗、GPS等导航定位技术系统融合。其次,使用无人机监测灾害,通过互联网传输采集的图像和视频信息,提高救灾救助综合分析能力。最后,使用互联网远程遥控智能机器人开展灾后搜救,提高灾后搜救成功率。

三是重视物联网+自然灾害救灾物资运输管理。首先,加快储备救灾物品智能化建设进程。对分散运输的救灾救助物品的不同组成部件采用RFID技术,可确保不同部件数量、型号在发放和组装时能完全匹配。尤其需要注意救灾帐篷各部分的智能化问题。对于食品、饮用水等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生活物资,借助RFID技术,可快速准确识别生产日期、类型,确保灾民安全放心使用。其次,利用RFID对救灾救助物资进行精准管理,实时了解物资的运输及分配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进行及时调配和分发。最后,发挥顺丰、申通、中通等民营物流企业免费邮寄救灾物品作用。

(六)挖掘发挥互联网+自然灾害救助大数据资源的价值

一是充分重视网络大数据下的人类行为信息对自然灾害预防的价值。实时监控、及时统计分析网络信息,深入挖掘人群行为和自然灾害发生之间的相关性。二是充分重视灾后有价值大数据的深度挖掘。这一方面可以借鉴日本和欧洲的一些经验,日本和欧洲的科研团队高度重视基于互联网+自然灾害信息深度挖掘。东京大学科研团队采用东日本大地震灾害中受灾人群使用手机信息研究了人们疏散的时间、方向、距离、道路拥堵、回流等问题,精确地计算出了人们逃离灾区的中长期避难行为的具体里程数、受灾城市不同时间点的人口变化率等数据。意大利、英国等科研人员基于移动互联网研究了海地大地震和阿尔卑斯山受灾人群疏散时间、方向、距离、回流等问题。在关于海地大地震的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中,研究人员精确地计算出了人们在灾后一个月内撤离到同一省份的比例(85.5%)等数据,误差仅为0.85%~1.6%。同时应转化国内的科研成果,国防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减灾中心减灾和应急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国内科研机构和团队目前也在积极挖掘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灾害救助数据信息,并取得了积极成果,自然灾害救助部门应加速推广诸如此类的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1]刘三超.物联网技术在灾害应急救助中的应用[J].中国减灾,2011,(9):8-9.

[2]范一大.防灾减灾从“+互联网”到“互联网+”[J].中国减灾,2016,(3):12-15.

[3]陶亮.从世界互联网大会看互联网+减灾救灾[J].中国减灾,2016,(3):28-29.

[4]邵志国.“互联网+”助力社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J].中国减灾,2016,(3):24-25.

篇2

关键词:公路;极端自然灾害;应对措施

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大气圈、水圈、岩石圈)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及其人类社会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后所产生的灾害(人的生命及其技术和所创造的财富之不能承受的威胁),随时威胁着人类局部地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不论人类的科学技术如何发达,人类在一些极端自然灾害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世界上因灾害遭毁灭的城市有53座,因地震而毁灭的为27座,另一半为水灾所致。地震造成死亡的人数占54%大多数是被震垮的房子压死的),但人类的技术和综合能力可以避免或减少极端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一、自然灾害的种类

我国地域、海疆辽阔,江河湖泊水系发达,山高盆低,地质构造复杂,气候变化异常,雨量不均,植被不匀,湿地减少,人口较多,各种复杂因素的构成和地球及其地球周围环境运动、变化的本质规律,其自然灾害的潜在与发生是客观存在的。

(一)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原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特别是地表15公里以内的6级以上的强震)、火山喷发(伴有地震)、海啸(5米以上)、高海潮(5米以上)、大洪水、山洪暴发(强降水)、飓风、龙卷风、台风(12级以上)、砂尘暴、雹雨、暴雪、雷暴、自然森林火灾、沙漠化、泥石流、山体滑坡、大雪崩、连续的高温干旱、连续的低温冻雨等。

以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大地震,范围大、波及面广,对人的生命(动物)和财产损失最为严重。

(二)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

次生自然灾害是原生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另类自然灾害。同时也包括人类行为工程(采油、采矿、开山、围湖、改河、建筑、化工、战争等)后所导致的自然灾害。

次生自然灾害的种类大致有:地震时所造成的海啸、火灾、爆炸、堰塞湖;水灾和地震过后的疫情;环境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金属污染、放射性污染、固体污染、液体污染、声污染、光污染、磁污染等);气候异变(气候变暖、冰雪消融、海平面升高)、悬河、悬湖、水库决口(堤);地面变形(地陷、地裂);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山体失稳等。

二、自然灾害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各种自然灾害都会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有的自然灾害虽然不是直接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但是,它会恶化人类的生存条件,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极端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不但打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制约了人们的衣食住行,而且给减灾救灾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原生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如不及时排除或处理不当,将会再次造成人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比如说,发生原生自然灾害是“致命打击”,那么,次生自然灾害则会“产草除根”。

(一)地震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我国地域的地震大多属于地质构造性质的地震。浅地表强震(大于6级以上)往往造成桥梁倒塌,隧道、路面、路基开裂,设施倒塌,路基路面坍塌,山体塌方堵塞路面,电源、通信、交通运输中断。地震发生时,严重威胁着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运输过程中人员及其财产的安全。地震发生后,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震级不同的、彼此起伏的余震发生。

(二)海啸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海啸是沿海地区或海洋区域发生强烈地震所引发的自然灾害,海啸形成的海浪高度可达30多米,海啸能量推进可达数千海里,冲击海岸线陆地,对海岸陆地的生命财产将造成重大损失。海啸对沿海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将造成严重破坏。

(三)台风(飓风、龙卷风)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台风影响范围较大,台风经过的区域将对公路设施造成破坏。台风不但风力强劲,而且都伴带大量的降水,台风经过的局部区域将造成山洪暴发,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损坏公路绿化,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台风的形成时段如遇天文某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沿海区域将产生较大的风暴潮。飓风、龙卷风经过的区域,公路的设施及其桥梁的局部将遭受破坏,但对公路的影响面比较小。

(四)砂尘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砂尘暴是内陆地区某些特定地理环境(山口、风区、戈壁)和大气气流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自然灾害。发生砂尘暴时的风速可达14级,在风力作用下,刮起尘、砂、石。砂尘暴持续时间可长达28小时。发生砂尘暴时,大量的砂石会堆积公路局部路段,公路被砂石掩埋深度可达2.6米,交通运输被迫停止,砂尘暴对公路标志及其附属设施造成严重创伤。

(五)洪水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大面积持续的强降水将导致洪水泛滥成灾,一般情况下,洪水持续的时间在3~6天,19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持续了28天。洪水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水面上的各类漂流物随着水的流速会撞击下游的各类桥梁,给桥梁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强降水还会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塌(坍)方,冲毁或掩埋公路、桥涵及其设施,造成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地震时所造成的堰塞湖如不及时排除以及江河、水库决口(堤),同样会淹没(冲毁)公路、桥涵及其设施。

(六)高温干旱、低温冻雨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持续的高温(38℃以上)干旱会造成砂石路面结构松散,尘土飞扬,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拱起,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层发软,强度降低,产生拥包、波浪、车辙等病害。持续的低温(-10℃以下)冻雨会造成公路路面严重结冰,路面打滑,车辆无法通行,还会造成电力设施倒塌,电源及通信信号中断。持续的低温天气也会产生大暴雪,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七)雪崩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公路及交通运输的危害

雪崩是常年积雪的高原地区的一种自然灾害。大雪崩所形成的“雪龙”速度可达97米/秒,对高原地区的公路作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大雪崩产生的大量积雪将会掩埋公路局部路段及其公路设施,导致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三、公路安全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所产生的危害(破坏)大,波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其抗灾、救灾的工作任务单靠一个行业、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多方面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完成。

(一)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

应对自然灾害的指导思想:应从社会全局角度出发,综合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与完善技术、监测、跟踪、预报、预案、制度、规章、法律、行政和科普为一体的防灾、避灾、减灾、救灾、赈灾工作体系。

运用科学技术,把水土保持、固沙育林、保护湿地、增加植被、江河治理、节制汲取等工作做好,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把地质、水文、气象、天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产生自然灾害的宏观、微观规律认识清楚,依靠现有技术与手段,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及次生自然灾害的监测、跟踪、预报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及时灾害信息,努力实施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具体方案。

大力开展科普,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技术、防灾的理念、救灾的原理、减灾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进行宣传与普及,努力提高民众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二)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

认清与把握行业、部门(实体、部落)自身所在地理位置的特征、特点,发生极端自然灾害对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所造成的破坏(危害)程度,以及自然灾害或本行业、部门(实体、部落)遭遇自然灾害所产生的次生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发生极端自然灾害时,行业、部门(实体、部落)是遭遇自然灾害的第一人,也是第一见证人。因此,行业、部门(实体、部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资源和科技手段,建立静态、动态预警机制和联防机制,并认真做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要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对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事件),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用自身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保证《预案》、《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开展各种《预案》、《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各类《预案》、《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以达到避灾、减灾、救灾的目的。

(三)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原则及措施

公路安全与畅通是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生命线。因此,保证公路的安全与畅通是交通公路部门的天职。公路在遭遇极端自然灾害时也将遭到严重破坏,为此,抢通公路就成为交通公路部门的首要任务。

1.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灾害的种类与特点,合理提高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标准,以增强公路工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公路工程的技术设计要严格遵循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设计与工程施工都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自然环境自身运动规律的破坏。

2.严格把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关。同时,要努力保护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因公路工程建设需要而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所造成破坏的,要采取保护性技术措施,加以修复,确保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

3.加强公路安全、畅通的全面养护、巡查与管理,开展公路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同时,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地貌、水流等自然环境的稳定性进行技术检测、监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4.必须坚持重新设计和提高技术标准的原则。公路及公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破坏需要重新修复时,必须做好工程相关技术的调查分析,重新设计,以避免或减少同类自然灾害对公路造成新的破坏

5.根据行业、部门(实体、部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路,要以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指挥组织系统、人员力量调动、机械设备调配、通信联络手段、生命线路保障、抢救医疗安排、心理调节安抚、食品调集分发、资金物品管理、次生灾害处治、灾情技术监控、新闻报道主线、发动赈灾方法、恢复生产生活、灾后重建思路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为模式,建立起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案》和《应急预案》。

如:《地震公路抢通应急预案》(最高层次的应急预案)、《公路、桥梁、隧道突发性应急预案》、《砂尘暴公路应急预案》、《山洪暴发公路应急预案》、《泥石流、山体滑坡公路抢通应急预案》、《公路防汛、防洪工作预案》、《公路防台风(飓风、龙卷风)工作预案》、《公路防冻、防滑工作预案》、《公路防暴雪、防冻雨工作预案》、《公路春节运输保畅通工作预案》、《公路设施防雷暴工作预案》等。

6.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验证《预案》的有效性,充实和完善《预案》,保证《预案》的科学性和存在的应有价值。

7.加强公路安全信息体系、应急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指挥系统的综合建设,不断增强公路应急的总体水平。

8.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把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

9.以人为本,加强公路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的宣传,大力普及自身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认真研究和判断严重自然灾害后果的潜在危险的防范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紧急调集大量的人力和各种资源,即时应急救援,同时还要认真应对和消除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各类次生灾害。

这里需要指出,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同时也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当人们在一段时间内实施应急救援、消除各类次生灾害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我们还必须冷静地认真思考、分析、研究、评估、判断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相对地域内存在的潜在危险。一是同类自然灾害的继续发生和各类次生灾害的再次产生,需要认真防范和再次消除。二是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原有地质构造的严重破坏,在严重破坏了的地质构造状态下,再加上气象环境各因素变化的作用下,将会发生另类极端自然灾害并产生各类次生灾害,同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公路桥梁同样将会遭受再次破坏(2010年8月13日,四川遭受强降雨,汶川县城、映秀镇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的袭击,河道上形成了雍塞体、堰塞湖。8月19日,四川一天垮塌四座桥,宝成铁路广汉石亭铁路大桥、安县先林大桥、华阳通济古桥、崇洲怀远老定江大桥。此次降雨至22日)。

极端自然灾害发生后,抢险、抢修、抢通、临时建设是必须的,但在改建、新建、重建决策时,则要做好全地域范围内复杂多因素综合性的科学考查与论证,并就改建、新建、重建的时间段给出一个合理起建的时间表。

四、结语

篇3

〔中图分类号〕 G633.55〔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4)11―0060―01

陇南是全国四大滑坡、泥石流多发区之一,同时位于我国地震频发的南北地震带上。近年来,陇南连续多次出现几十年甚至百年一遇的特大自然灾害。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成县一中开展了“‘陇南自然灾害’校本课程开发与应用研究”省级课题研究。该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不仅有利于加深学生对选修模块五知识的理解,而且贯彻了“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的理念,提高了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一、开发构想

1.开发基础。开展灾害教育活动是减轻人类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我校学生在学完选修五模块后,对自然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已有一定的了解,加之对“成县地理”校本课程的学习,他们对家乡的自然环境也有了一定的认识,在亲身经历了多次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其学习“乡土自然灾害与防治”知识的愿望非常强烈。学生的需求,开展灾害教育的紧迫性成为开发“陇南自然灾害”校本课程的强大动力和基础。

2.校本课程标准的制定。“陇南自然灾害”校本课程标准主要由“内容”和“活动建议”两部分组成。其中,内容包括:陇南自然灾害的特点、类型及分布;人类活动对陇南自然环境的影响;成县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陇南和成县在防灾减灾中取得的主要成就。活动建议包括: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各种资料,了解陇南及成县自然灾害类型与分布;列举当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各一例,分析陇南主要自然灾害的形成机制;实地参观学校或家乡附近的自然灾害现场和治理现场,初步了解自然灾害的成因、危害及治理措施;利用当地科普馆、气象局等校外地理课程资源,组织一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利用板报、展板等展示陇南减灾的成就和灾害防治措施;开展研究性学习,对近年来陇南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的成因、危害及应对措施等进行初步探讨。

二、实施途径

1.课程实施前的师生准备。校本课程实施前,教师下发“陇南自然灾害”调查问卷,了解学生对陇南及成县自然灾害的关注程度与防灾减灾知识的掌握情况。参考人教版、中图版、湘教版等“自然灾害与防治”模块编写内容,收集资料,编写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设计。学生在课前要做好以下准备:一是填写“陇南自然灾害”调查问卷,增强对陇南自然灾害与防治现状的了解;回顾选修模块五中的相关内容;撰写令自己印象最深、亲身经历的有关自然灾害的短文。二是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网络、报纸、书籍等收集陇南及成县自然灾害与防治资料。

2.合理开展课堂教学。“陇南自然灾害”校本课程主要采用“问题―阅读―课堂探究” 方式组织课堂教学。即先以问题引入新课,如,用“2013年陇南发生过哪些较大的气象灾害”引入“陇南主要气象灾害”这一学习内容。然后,引导学生阅读有关陇南某次重大自然灾害或防灾减灾成就的内容,师生共同归纳某种灾害的危害、时空分布特点或防灾减灾成就及应对措施。最后,开展课堂探究,组织学生思考、讨论。

3.实地参观考察。在“陇南自然灾害”校本课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掘校外地理课程资源,带领学生走进大自然,组织学生参观成县防震减灾科普馆,考察5・12地震后陇南农村的变化,与受灾群众及灾害治理人员进行座谈。学生通过参观考察,亲身感受到自然灾害的危害,提高了学习这门课程的积极性和防灾减灾的意识。

4.展示学习研究成果。学习研究成果的展示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让学生办地理板报,主要包括参观考察活动专题板报及专题学习板报。二是组织部分对自然灾害与防治问题感兴趣的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活动。

篇4

关键词:铁路工程 地下管线迁改 总承包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U2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b)-0187-03

风险管理在总承包工程管理中具有关键作用,风险管理的程度决定了总承包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关系到该工程的成败和企业的发展。铁路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的风险管理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该文结合合肥南环铁路线中排水管道迁改总承包工程事例,针对其中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总结。

1 铁路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的特点

铁路工程中地下管线迁改工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确定工程量工作难度大。地下管线均都是埋藏在地底下的,有很多管道施工都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想找到齐全的资料很困难,给前期迁改量调查带来很多不便。(2)施工现场管理难度大。管线迁改工作往往与主体施工单位、其他线、杆迁改单位同时施工,且众多单位在一个狭小的施工现场上一起工作,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等管理带来较大难度。(3)整体施工周期较长,但局部施工进度要求不均匀。由于地下管线迁改主要是为主体铁路工程施工服务,沿线房屋征迁、绿化迁移、场地清理等准备工作是整个工程施工中的难点,因此完成的周期较长,导致了管道迁改工作总体周期长的特点。另外由于铁路主体工程施工周期通常十分紧迫,因此当主体单位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对管线迁改工作要求的工期也十分紧迫。鉴于铁路工程中地下管线迁改工程以上特点,其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2 风险管理

2.1 风险管理流程

2.2 风险识别

(1)本工程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财务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和其他风险。(2)风险源。本工程的风险源主要有: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对质量的影响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因素、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因素和其他影响因素。

2.3 风险分析和评价

为方便研究,本文以合肥南环铁路线排水管道迁改总承包工程为例,对工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及评价。该工程中采取调查法和评分法来确定风险源因素,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主要采用参考类似工程和组织专家评价等,详见风险因素、风险评价调查结果及评分表。

该工程中按照风险系数对风险进行排序的结果是:财务风险>进度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保护风险>其他风险。

2.4 风险管理实施

针对管线迁改工程的建设特点,我们可以把风险系数大于或等于0.3的危险源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危险源:

(1)合同延误:鉴于本文第1条第3点描述,本工程可能会由于主体施工单位造成合同延误,施工成本上升。

(2)突发安全事故:鉴于本文第1条第2点描述,工程现场管理难度大,现场隐藏着不少的隐患,所以突发事故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3)发生设计变更:鉴于本文第1条第1点描述,地下管线迁改工作量调查难度较大,后期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其他管线,造成设计变更;另外由于施工工期较长,施工现场由于其他施工单位的先行介入而发生变化,这些都会导致管线迁改费用增加。

(4)施工方的管理能力差:施工方管理能力差会造成施工进展缓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增加。

(5)自然灾害:由于本工程整体施工工期较长,因此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

(6)通货膨胀:由于本工程整体施工工期较长,因此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会增加。

对已经识别出来的关键环节,依靠已经成熟运用的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各管理体系之间相互支持的机制,切实做好进度、安全、投资、质量、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工作,从而顺利完成项目。

(1)“合同延误”的应对措施:作好工程网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作好人力、设备、材料的统一调配工作,避免返工、窝工、怠工;加强过程控制,一旦发生问题要当场解决,不要延误进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针对由主体施工单位引起的工期延长,可在合同中进行风险转移,由主体施工单位承担,减少管线迁改承包商的风险。

(2)“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沟通,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作好安全防护,切实搞好各级安全检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对措施:做好前期调查工作,针对管道资料要与管道产权单位积极沟通,准确了解管径管材、管线位置等资料,并对掌握资料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施工现场发生不利变化进行预测,避免因后期管线迁改而增加费用。

(4)“施工方的管理能力差”的应对措施:把住资质关,施工单位要有符合要求的施工资质、施工能力、施工业绩、财务状况和良好信誉;对于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方,给予一定惩罚措施,对于长期对现场管理不当的施工单位,要果断的进行更换施工方。

(5)“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首先要尽可能地回避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其次要结合工程地点的客观环境制定应急预案,要时常密切关注,将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6)“通货膨胀”的应对措施:积极预测通货膨胀预期,对于较高的通货膨胀预期,采用劳务总包+材料代购模式,减少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的成本的上升。

3 结语

风险管理是总承包项目工作的核心,也是反应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尺,好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减少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风险,并给总承包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卢有杰,卢家仪.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 张入方.基于案例分析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0(5):52-57.

篇5

关键词:金融;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5-0158-03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2009年5月的《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指出,1990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倒塌房屋300多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00多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 000多亿元人民币。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无论是在自然灾害救助还是灾后重建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现有的金融应对自然灾害措施

1.1制定实施金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多属突发性事件,对灾害的预测比较困难。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我国加强了金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2005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2009年7月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对外《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等。这些应急制度的安排,对于金融系统快速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高金融机构应急处理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2实施紧急财政救助

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国家通过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紧急救助。目前,我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二是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三是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紧急财政救助的实施,对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1.3提供紧急金融服务,满足灾区最基本的金融需求

自然灾害发生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起着重要作用,维护了灾后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保证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国库部门确保救灾款项安全有效划转,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灾区现金供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建立向灾区捐助汇款的绿色通道,为所有向灾区捐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保证向灾区的捐款业务随到随办。对于营业网点受损的地方,金融机构开通“帐篷银行”、“流动银行”等形式的便民银行,满足灾区群众最基本的存、取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组织筹措资金,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快贷款投放速度,满足灾区信贷服务需求。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各金融机构全力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持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4实施特殊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大对灾区的政策倾斜

自然灾害发生后,国家通常会出台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恢复重建的信贷投入,鼓励信贷资源向灾区适当倾斜,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力度。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增加了灾区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对灾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率,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取消了对灾区金融机构贷款规划的约束,以确保灾区金融机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发放贷款的流动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全面了解农房重建信贷需求,因地制宜创新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完善适合灾区实际的商业信贷机制,大力支持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

2.我国金融体系应对自然灾害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金融业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起步较晚,在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长效机制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2.1救助资金来源单一,财政负担过重

现阶段,财政不仅承担发展工业、增加农业收入、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任,而且还承担着国家行政、国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共消费支出。在财政支出承担双重职能的背景下,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另外,自然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造成的损失难以预测,灾害发生后资金需求比较紧迫,对财政支出的正常运行计划可能会产生巨大冲击,导致其他财政支出的压缩或财政债务的增加,容易引发经济波动。我国国家救灾款项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相对于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财政救灾款项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财政救助体制,难以发挥市场的作用,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受到很大的影响。

2.2银行灾难备份系统不健全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数据集中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数据集中的银行必须建立相应的灾难备份中心;2006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数据集中的银行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系统。2008年2月,颁布实施《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为金融业灾难备份提供了具体的行业标准。但我国金融机构灾难备份建设起步较晚,灾难备份系统不健全。从灾难备份系统的建立情况看,多数已建立灾难备份中心的银行尚未完全达到灾难恢复管理的要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上没有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从备份数据来看,备份数据中心仅仅对存取、结算等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备份,而对很多非核心业务系统没有进行备份。灾害备份系统无法全面覆盖的现状,导致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抗灾和灾后数据恢复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灾难。

2.3保险救助体制薄弱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保险在为受灾群众及救灾人员提供人身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为灾后安置和重建提供资金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化风险损失承担机制。从以往我国保险在灾害中的赔付结果来看,保险赔付占灾害事件损失的比例仅为5%-8%,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赔付比例。我国目前保险赔付比例过低,使国家财政和银行系统承担了过大的经济压力,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我国保险覆盖面小、救助体制薄弱,保险在管理自然灾害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2.4针对自然灾害的金融产品单一,资本市场尚未发挥应有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重视股票市场发展,轻视债券市场发展,造成了资本市场结构的严重失衡。从规模比例上看,在直接融资中发达国家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重是30:70,我国这一比重约为85:l5,债券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等市场的发展更是相对滞后。信贷资金是当前灾后重建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主要手段。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大量灾后住房重建贷款,但这些贷款的潜在风险令人担忧。资本市场的单一和金融产品的匮乏,限制了市场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无法利用资本市场创新现代化的金融产品为救灾和灾后重建筹集资金,资本市场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的作用难以发挥。

2.5金融应对自然灾害制度安排尚待完善

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形成系统的、有效的、可持续的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制度体系。一是大多数的救灾应对措施都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临时制定的,应急性较强,缺乏重建性和预防性的制度安排。二是应急性措施往往偏重于短期效果,对灾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所忽略。由于缺乏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制度安排,常规的金融工具无法针对自然灾害发挥作用,金融市场的功能没能有效地发挥。

3.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通过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分散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及时为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1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手段,对自然灾害产生的危机进行管理以及实施灾后重建工作,是防灾救灾工作的当务之急。在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制订一般性救灾法律,对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部门向灾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的具体措施、惩治违规使用救灾款项、灾后重建援助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提供保障。为了维护灾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建议通过立法对灾区民众金融、征信信息恢复确认、财产损失补偿、房屋抵押贷款偿还以及坏账处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保护灾区群众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3.2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基金,稳定财政预算

财政资金的拨付具有公共性、时效性、基础性等特点,灾情发生后,通过巨大的财政投入,尽快解决灾区民众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建立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秩序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满足个人和企业的基本生存条件,是政府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避免财政资金变动而带来的经济波动,可以借鉴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由财政拨款设立“救灾重建基金”的做法,考虑专门划拨一部分财政资金设立常态型的自然灾害应急基金,完善基金的长期管理、资金补充、资金使用以及监督机制,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直接动用基金资金,为救灾提供长期的资金保障。 3.3健全银行灾备系统,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加强金融机构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工作,增强金融业抵御和抗击风险的能力。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审查制度和惩戒措施,定期对金融业灾难备份工作进行审查,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灾难备份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建设的有效性;加大惩戒力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灾难备份的金融机构,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

3.4健全保险市场,发挥经济补偿功能

为了减轻灾后重建过程中财政资金的压力,提高保险在自然灾害中的承保能力和赔偿能力,必须尽快健全保险市场,特别要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和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制度,提升金融系统和国家抗击灾害的整体能力。针对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可由国家立法,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公司来承办,通过国家再保险公司基金运作,全球分散风险。

3.5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灾后救助和重建中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有利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自然灾害中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作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出巨灾债券、巨灾指数期货、巨灾期权等金融产品,减轻自然灾害产生的风险。巨灾债券将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巨灾指数期货通过对用以表达各种自然灾害的指数进行期货交易,进一步化解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降低经济损失。巨灾保险期权是由保险人支付期权费,当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巨灾保险损失达到一定的区间时保险人获得正收益,有助于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规避风险。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受灾的微观个体提供经济补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6利用信托制度,建立救灾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长效机制

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短期内用于救灾和安置的政府财政拨款是救灾资金的首要来源,但从长远来看,灾后重建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所以在应急的资金筹措过后,除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持续供给,需要更多的市场与社会手段来筹集灾后重建资金。通过建立公益信托机制,发挥信托机制的外部财务管理功能、长期信用功能和专业理财功能,使其在法律监管下保证委托人特定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满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的需求,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同时,可以利用信托机制的功能,建立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定向资产支持信托基金、灾区住房重建信托基金等,保证救灾资金筹措和使用的持续性,推动灾区重建更好、更快、更有效率地开展。

3.7制定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发展战略

为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正常金融秩序,维护灾区金融稳定,应制订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发展战略,该战略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金融机构在自救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防灾能力,建立金融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加强灾前预防;二是将自然灾害对金融体系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保障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三是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四是通过金融市场合理配置资金,为灾后重建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丁波,任杰,张晓亮.中国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体系构建与创新[J].金融与保险,2008,(10).

[2] 何孝星,邱杨茜,张宁,黄雪霞.关于尽快启动我国“灾害金融”问题研究的思考[J].经济学动态,2008,(08).

[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支持巨灾重建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启示[J].福建金融,2008,(08).

[4]齐稚平.巨灾后金融体系建设及金融制度完善[J].经济学动态,2009,(01).

[5]穆怀朋,马贱阳.对建立巨灾应对和金融支持体系的几点认识[J].中国金融,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