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地质灾害治理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评价
1概述
在勘查区范围内开展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和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核实工作,查明绥阳县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特征、分布规律,综合分析其影响因素及成因机理,对绥阳县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及危险性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划定危险区范围。本文以绥阳县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调查为实例进行浅析。
2地质灾害勘查方法
通过本次排查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地面调查(包括1∶5万草测,1∶1万正测、原台账地灾点核实)、1∶2000工程地质测绘、数据库建设、地灾易发分区。
2.1资料收集与分析
(1)收集地灾现状及防治资料,包括:绥阳县最新地质隐患台账、地质灾害历史数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据、绥阳县矿山地质灾害调查数据;(2)收集绥阳县相关基础地质图,地表水系分布图,气象、水文、地形、地貌资料;(3)收集社会、经济有关资料及遥感解译资料,将绥阳县地质灾害类型划分为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区。
2.2地面调查
野外调查工作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地面调查采用穿越法与追索法相结合的方法。采用遥感、地面调查、地形测绘、物探及钻探等手段,详细查明调查区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条件以及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分布状况。总结调查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并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2.2.1新增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区域排查结果、群众报灾或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61-2014相关要求进行。对调查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应填写调查表,绘制素描图。标注在1∶10000地形图上,注明地层岩性、产状等地质要素。2.2.2现状地质灾害核查应全面收集、分析已有的各种相关调查成果和资料,实地核查已有地质灾害。核查内容主要包括:(1)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地质灾害体现状变化情况及演化趋势预测;(3)危险区范围变化情况;(4)威胁对象变化情况;(5)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2.3工程地质测绘
1∶2000地质灾害测绘主要是针对典型灾害点,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的大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详细查明灾害的位置、空间展布、发育、结构、变形破坏迹象等方面的特征,查明其影响因素。
2.4地质灾害调查及复核情况
本次调查复核了绥阳县原有的4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新增了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合计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滑坡18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2.1%;崩塌27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48.2%;地面塌陷2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6%;泥石流2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6%;不稳定斜坡6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0.7%;地裂缝1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8%;崩塌是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其次是滑坡。地质灾害规模为中型的7处和小型的49处,分别占总数的12.5%、87.5%。共威胁465户2086人的生命安全,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935万元,以崩塌、滑坡灾害的险情为主。其中高位地质灾害为1处,为旺草镇萝柏村小坪组柏乡湾滑坡,占总数的1.8%,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地质灾害规模为中型,共威胁22户8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地质灾害分布类型见图1。图1地质灾害分布类型饼状图
3地质环境条件及治理
3.1地质环境条件
(1)地层岩性上的分布特征。滑坡及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于调查区内的碎屑岩分布区及软硬相间质岩类分布区,且主要分布于奥陶系中统十字铺组(O2s)、奥陶系下统宝塔组(O2b)地层中;在硬质岩组及软硬相间的组合地层和强风化地层中主要发育崩塌地质灾害,如寒武系中上统娄山关群(∈2-3Ls)。(2)地形地貌上的分布特征。在地形坡度较缓的斜坡地带(坡度为20°~40°)主要发育滑坡类地质灾害。在地形坡度较缓的斜坡地带(坡度大于50°)主要发育崩塌类地质灾害,调查区内在高陡临空面的陡坡和陡崖地段发育崩塌的地形坡度一般大于50°。(3)地质构造上的分布特征。地质构造的综合影响分布:地质构造可控制岩层的岩体结构及其组合特征又控制地形地貌,对地质灾害的发育起综合控制影响作用。调查区内断裂、褶皱地质构造发育,主要构造走向为近北东向、南北向,有利于地表水下切侵蚀形成深大河谷或峡谷等地貌。区内褶皱、断裂等地质构造发育,导致岩石破碎,在地形坡度大,在地形深切的区域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提供了良好的地质条件。地质灾害一般发育在地形坡度大、地形起伏大、深切河流两岸、地质构造发育区域,说明了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河流发育情况对地质灾害的分布有较大的影响。
3.2地质灾害发育规律
(1)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发育于断裂破碎带及其影响区域内,受风化卸荷、地质构造等因素影响,区内发育有深、大主控节理裂隙面。在地震、暴雨等不利因素作用下,该崩塌体沿深、大主控结构面发生整体崩塌变形。该类崩塌规模、一次崩塌方量均较大。(2)主要发育于软硬相间地层、互层、工程地质岩组区内,由于差异风化作用影响,薄层岩体底部易形成差异风化凹腔。一方面由于差异风化形成凹腔使岩体失去支撑,另一方面加剧区内岩体风化卸荷作用。在这种差异风化和累进性破坏作用下诱发了崩塌变形破坏。(3)发育于由页岩、粉砂岩、粘土岩等组成的软质岩层内,为较好的隔水层,其中粘土岩层遇水易软化,为易滑岩层,此外,因抗风化能力弱,风化产物力学性质差,缓坡处残坡积层厚度大,降雨天气易形成滑坡。
3.3地质环境治理方法
针对地质环境条件及地灾发育特征,在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时通常采用切方工程进行降坡处理,在软弱地质环境地段针对不同的地灾类型提出不同的治理方法。崩塌治理方法有:削方、嵌补、支撑、主动网、被动网、锚固等治理措施。滑坡治理方法有:截排水沟、抗滑桩、挡土墙、拦石坝等。泥石流治理措施:排导槽、谷坊坝及植树等。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主要有搬迁避让或治理两种方式,同时辅以位移监测仪器对地灾的位移进行监测,做到派专人随时进行监测,一旦有危险发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进行群测群防工作。
4结论
(1)本文通过绥阳县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进行综合分析,查明了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根据其特征进行工程设计从而达到治理地质灾害的目的。(2)利用先进的勘查方法对绥阳县境内的隐蔽性地质灾害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查明了岩土体结构。(3)通过勘查对县境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级,从而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向宁,吴俊,唐祺.地质灾害防治的勘察和设计工作探讨[J].中国金属通报,2019(8):267.
[2]顾韶秋.地质灾害勘察方法与防灾策略研究[J].施工技术,2019,48(1):1501-1503.
【关键词】锚杆格构;治理措施;地质灾害防护;方法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也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中,且应在“防”灾上下功夫,同时要争取主动,减少灾害的发生。因此,对锚杆格构等治理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护的方法进行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研究背景
锚杆格构结构是一种将格构结构梁护坡与锚固工程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抗滑支挡结构,既可以加强深层的加固作用,又可以兼顾到浅层护坡的作用,这种治理措施具有良好的地质防护作用,在工程实际应用中,主要适用于节理发育、坡度较陡、易受自然应力影响而导致的局部小型崩塌、大面积碎落、以及落石的岩土边坡,随着现代工程技术的发展和相关技术的完善,锚杆格构等治理措施也得到了很大的改进,这使得锚杆格构梁加固技术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工程措施。另外,在应用锚杆格构时,必须要以内力为主,通过倒梁法和弹性地基梁法,根据工程经验类比法,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格构梁设计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避免工程治理竣工完成后拉裂或者是损毁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边坡及保护对象的安全性。
二、锚杆格构的应用
为了确保锚杆格构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良好效果,提高地质灾害防护的有效性,在这里对锚杆格构应用进行具体的分析:
1.锚杆格构内力分析
根据工程经验,可以知道锚杆格构主要由横梁和纵梁组成,传统的工程应用中,主要通过将交叉的格构进行简化处理,按照单格梦梁进行计算,以利用弹性地基梁的研究成果进行具体的分析,最终通过锚杆的简化,将其作用于地基梁上的荷载作为已知荷载,但是缺乏统一性,因此,为了方便于格构梁的内力的进一步描述,并进行各个部位称谓的统一,需要将锚杆视为弹性支座,两锚杆之间的长度作为格构梁的一跨,锚杆作用位置作为支座,两支座之间的长度称之为跨距,这样,在实际工程中,锚杆格构梁系统中的各个跨跨距就会呈现相等性,同时,也保持了右悬臂和左悬臂段的相等性。
在工程中,结合大量研究,具体的内力计算可以采用弹性地基模型进行计算,这样,既可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的实际要求,为此,在这里可以建立一个关于格构梁的模型,并且考虑到地基与格构梁的相互作用,具体的模型参照以下表格数据,具体如下:
表1 格构梁计算模型参数
根据格构梁模型计算参数以及弯矩的具体的分布图(如图),两支座之间跨中附近存在着一个极限值,而这些极限值能够反映出格构梁的所能够承受的弯矩的大小变化,并且根据这些值的变化情况从而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最大弯矩,从而使得格构更加合理,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结构设计的经济性,若是从受力角度进行分析,就可以知道这就是格构梁上的最优化悬臂段。
2.主要内容和影响因素
计算格构内力时,除了相关的参数值,还与格构梁以及地基影响因素密切相关,以下分别作具体的说明:
首先,跨距的影响。在治理工程中,对于锚杆工程中,锚杆的间距以一般的定值为准,即格构梁为等跨距,在实际工程中,格构梁的跨距以2-5米为宜,变化的规格则以具体的参数和跨距为标准,在建立相应的模型后,经过反复计算,根据不同跨距条件下,得到最优的悬臂长度,通常不同跨距下悬臂的最优长度也会有所不同,且会随着跨距的增大而不断增大,具体的线性表达关系式如下:
其次,跨数的影响。混凝土格构梁每隔15-20m设沉降,而跨距以2-5m最为常见,在建立模型后,仍旧需要通过不断反复的试算,以找出不同距跨距下的悬臂最优长度,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跨数下最优悬臂段长度
但是在实际工程处理中,跨数与悬臂段并不是单调的关系,且数学关系不明显,同时,在实际工程中的取值也非常有限,因此,对于对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学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忽略跨数对其的影响。
第三,弹性地基泊松比。在地基工程中,弹性泊松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参数,一般土体的泊松比多为0.3-0.4,岩石的泊松比为0.1-0.3,因此,明确泊松比对格构梁内力所造成的影响,同样,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模型,且经过具体的试算,得到最优值,但是,在实际工程中,经过大量的计算和研究发现,弹性泊松比对地基变形量所造成的影响极小,为了减少工程计算的复杂性,可以忽略。
另外,地基变形模量。岩土体的变化量的范围相对较大,考虑到锚杆格构工程一般用于土质坡体表面风化破碎或者是土质边坡的岩质边坡较多,尤其是其表现多为残积土、坡积土、全风化碎块石,通过工程类比,其变形模量多在30-200MPa的范围内,为此,经过与其他的参数进行统一分析后,建立相关的数值计算模型,从而得到不同地基变形模量下的最优臂段长度。经过线性回归分析,可以知道,由于地基变形量的变化范围相对较大,那么其对电优悬臂的取值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公式如下:
三、强化地质灾害的处理
为了进一步确保锚杆格构在地地质灾害防治的应用,必须要对我国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规模大小、危害性以及危险性的大小有一个全面、具体的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明确地质灾害具有影响因素复杂、灾害强度局部趋势高等特点,有效地应用锚杆格构等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灾害评估系统,组织行之有效的防震减灾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规划,根据实际工作,结合工作经验,突出防治工作的重点,并且在工作中做到以预防为主,采用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办法,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影响。
其次,要科学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的评价与区分,尤其是对于灾害程度为重度以上的危险区,要积极展开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并根据勘查评价结果,确定实际监测的部位,建立相应的灾害预警系统,将学校、医院、居信区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或者是有交通干线、水利工程等重点工程等的基础设施,做好重点防治,充分利用锚杆防护技术,增强其有效性。
另外,通过建立和实施有关法规等手段,有效地制止破坏地质自然环境的行为;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与区划工作;对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防患点进行勘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经验积累,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将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得到不断应用,因此,需要工作人员加强对锚杆格构技术的分析与探讨,进一步优化工程技术,从而全面提升地质防护的有效性,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得到更好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元丰,梁亚平;高性能混凝土的弹性模量与泊松比[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12(01)
[2]吴礼舟,胡瑞林,黄润秋,熊野生,宋继红,李志清;护坡格构与坡面相互作用的研究[J];工程地质学报;2011(02)
[3]马迎娟,彭社琴,周斌;滑坡治理中预应力锚索格构梁内力计算方法对比分析[J];地质力学学报;2013(04)
关键词: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抗滑桩;锚索加格构梁系统
我国是世界上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最早的史书上就记载有“山崩堵江,移山湮谷,地移掩村”等,而在我国20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就曾经发生过许多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对当时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不仅延误工期,而且还增加了投资成本,后来许多部门通过成立专业的机构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有效的预防和治理了山体滑坡地质灾害[1]。但是随着西部开发的战略实施,机械化施工的速度加快,在一段时期内又出现了较多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危害。
1.地质灾害滑坡形成的主要原因
基于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的发生对人们的生存活动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对其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研究分析非常有必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1地形原因
地形原因是引发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容易引发山体滑坡的地形主要有斜坡和洼地地段,在这样的地形地段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很容易就会汇聚壮大;河流的凹岸与缓坡地段,在这样地形下由于水流的长期侵蚀和雨水的冲刷对坡体造成很大的冲击,容易引发滑坡地质灾害,另外还包括上陡下缓的堆积体地段和黄土高原地区阶梯山坡的前段等,这些特征的地形地段都比较容易引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1.2地层地质原因
除了地形原因之外,地层地质的原因也是引发地质灾害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地层主要包括有易风化和遇水易软化的软质岩层、含有软弱夹层的硬质岩、松密不一的黏土,以及其他膨胀土层和堆积而成的黏土层等,这些土层一旦具备贮水功能和聚水条件,或者出现隔水软弱面时就会形成滑坡现象;其次地质主要表现为地质结构脆弱而造成滑坡现象,一般情况下是由断层交接面、不整合面、岩层层理层、连通节理面以及褶曲两翼的倾斜面等软弱结构层组成的地质条件比较容易引发滑坡地质灾害[2]。
1.3外在环境原因
外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人为的乱砍滥伐,导致植被土壤遭到严重的破坏;天气自然灾害,如山洪的冲击,地震导致的地裂等都会引起滑坡地质灾害,这些人为因素或是自然环境因素也是间接引起山体滑坡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地质灾害滑坡的判断特征
由于引发地质灾害滑坡的原因很多,因此在发生滑坡灾害时人们如何通过其特征来判断和提前预知滑坡灾害的发生,从而起到预防和治理的作用非常关键。
2.1形态特征
通常情况下滑坡灾害呈现的是一种圈椅状或马蹄状的环形谷,一般是上部经常可见到裂缝,中部则是起伏不定的坑洼,而前缘则有鼓丘还伴随有扇形的裂缝,后缘部分则是陡壁和擦痕,同时两侧会有羽状的裂缝,形成一种双沟谷现象,当山体滑坡时一般情况下会形成鼻状凸丘和多级平台,严重者还会造成地面凹陷积水,房屋倾斜倒塌以及路面开裂等现象[3]。
2.2土层特征
一般发生滑坡地质灾害时地层都会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而且岩层的层位与构造与会发生错位,连接断裂,严重者岩层还会出现重叠或顺序颠倒的现象,同时地表会出现很大的张性裂缝,对交通的运行安全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2.3水文特征
当滑坡地质灾害发生时地下含水层就会出现断裂的情况,地下土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就会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且对于这些含水土层的滑坡山体来说,其水文特征在此时也变得没有任何规律,无论是水位变化,还是水流方向等都会变得混乱不堪,同时由于滑坡引起的滑动带前缘位置也会出现泉水溢出的现象。
3.地质灾害滑坡防治的关键技术与处理方法
由于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危害非常大,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建造在山腰或山顶上的房屋和山底下的道路,若是发生山体滑坡将对其造成极为严重的恶劣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技术进行预防和治理。
3.1设置抗滑桩
(1)建造抗滑桩抗滑桩是常见的山体滑坡的防治技术之一。在抗滑桩的设计上要确定桩体在平面设置时的桩距和桩位,一般都是通过规定的测量计算得出,而桩位则要利用悬臂梁法、地基梁法以及有限单元法等方法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桩位将直接影响到滑坡地质灾害的安全稳定系数和滑动面的形状。对抗滑桩体的型号和长度等参数的选择和确定,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和相关规范进行选择。分析抗滑桩所要承受的力,通常抗滑桩所承受的力主要来自桩上部的滑坡推力和桩体周围地层对桩体的挤压力,这时可采用地基梁法来具体测定出桩体周围的挤压力,以确定在此处的桩体是否会产生变形,而对桩体上部的滑坡推力,则需要根据桩背上的作用点和具体分布情况以及滑坡类型,部位以及变形情况等详细参数进行具体分析计算。(2)抗滑桩的具体施工设置①施工技术人员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放样,并且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反复测验。②要根据测定出的桩位中心进行桩孔的开挖,需要注意的是在开挖桩孔进行孔口护壁施工时要采用孔口钢护筒,防止孔口塌陷;同时在开挖桩孔时要采用隔桩施工法,也就是先要对固定数量的桩基施工完后才能进行其他桩基的施工,确保每个桩基之间的土体的稳固性。③抗滑桩的灌浆施工,在桩孔开挖施工完成后施工技术人员需对桩孔进行钢护筒的固定;其次就是灌浆施工,通过科学的灌浆施工方法可以使得钢护筒的桩孔具有较高的刚度,可以起到很好的抗滑坡作用。
3.2快速锚固技术
快速锚固施工技术主要指的是快速钻探成孔施工技术,快速下锚与快速注浆工艺的组合施工技术。针对较为复杂的地层条件都是通过快速下锚以及快速安装锚索技术作为工程的施工基础,特别是在地形特殊的救灾现场,锚索的快速准确的安装到位非常关键,为了提高锚索施工的效率,通常通过机械化辅助下锚装置技术方案来进行施工,即锚索安装系统,通过孔内装置和孔外装置共同合作从而达到辅助下锚的效果。同时为了保证锚索的安装质量,先要将桩孔底部的装置送到桩孔内的底部位置,通过机械设备使其进行固定,再将锚索和送绳装置进行连接,使锚索有效安装到桩孔内指定位置,最后就是取出送绳装置,进行锚索的下一步施工。
3.3锚索加格构梁系统
锚索加格构梁系统主要是利用锚索的外端和格构梁,一端连接在坡面上并固定牢靠,另一端则锚固在稳定岩体中,然后穿过边坡滑动面形成预应力钢绞线,在滑面上直接形成一种抗滑阻力,一旦发生坡体滑动就会由于摩擦而形成强大的阻力,就会对结构面造成极大的压力,促使其处于压紧状态,从而有效防止边坡岩体发生滑坡现象,这种系统是通过摩擦阻力来改善山体的力学性能,从而有效避免山体发生位移滑坡,达到整治顺层,滑坡以及危岩或危石的最终目的。这种锚索加固格构梁系统在实际的抗滑治理中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其主要的施工顺序依次为:确定孔位钻机就位钻孔清孔与锚索安装注浆制作框架梁锚索张拉封锚。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地质灾害滑坡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地质灾害滑坡的判断特征进行概况分析,探讨地质灾害滑坡防治的关键技术和处理方法。首先分析地质灾害滑坡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即地形原因,地层地质原因以及外在环境原因,其次分析地质灾害滑坡的判断特征主要表现为形态特征,土层特征以及水文特征,最后探讨地质灾害滑坡防治的关键技术与处理方法主要有设置抗滑桩,快速锚固施工技术以及锚索加格构梁系统的运用等,希望本文的分析探讨对我国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梁万杰.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评价方法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2.
[2]彭勃,李华.滑坡地质灾害勘查及防治处理分析[J].低碳世界,2014(4x):117-119.
[3]邓江平.滑坡地质灾害预防及处理对策分析[J].科技传播,2013(15):140+155.
常见的煤矿地质灾害有很多类型,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特征以及造成危害的程度,可以将煤矿地质灾害分为三大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渐发性地质灾害,多样性地质灾害。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往往具有爆发突然、持续时间短、危害大、应急防范较困难等特点,主要包括井下突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渐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指一系列有着慢性发展过程、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随时间推移增大的地质灾害问题,这类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可修复性,危害持续性较强,主要包括沙漠化、水土流失、地面沉降等。多样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机制相对较为复杂,存在着突发和渐发两种可能,灾害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变化性,危害程度也因实际发生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滑坡、岸边坍塌、地裂缝等。大多数煤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都是较为严重的,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同时对于自然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等问题,其危害十分严重且修复治理非常困难,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环境问题,而由于煤矿开采生产导致的区域性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的问题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质量。由此可见,加强煤矿地质灾害勘察工作,预防和避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着极大的必要性。
二、地球物理方法在煤矿地质灾害勘察中的应用
在煤矿地质灾害勘察中,地球物理方法的应用能够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地球物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对煤矿区域地质介质层间的电性、密度、放射性、弹性等物性差异变化的监测,结合不同煤矿地质灾害的地球物理特征,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对比,以此来判断地质变化的情况以及地质结构的稳定性,从而推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并通过对开采方案的调整与灾害防范措施的运用,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灾害发生时尽可能减少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此外,利用地球物理方法的勘察技术在矿产资源的探测以及隐伏矿床的勘查等方面的应用,也有着理想的效果,显现出很大的优势。
1.高密度电法勘察技术
高密度电法勘察技术的主要原理是利用不同岩、土层之间,因种类、成分、结构、温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电性差异来进行对煤矿岩、土层的地质情况的判断,通过对勘察中检测到的电参数进行分析,判断可能存在的地质问题,并推测煤矿地区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这种勘察技术不仅能够准确的反映出灾害地质体与周围介质之间的电性差异,同时对于因溶洞或断裂破碎带充水等情况造成的低阻变异情况,也能够以电测深曲线和断面图上的电阻率曲线扭曲和梯度变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些变化情况能够更直观的被人们察觉到,因此也被作为勘查岩溶、土洞、塌陷和滑坡的主要异常标志。高密度电法勘察技术的主要优点在于,高密度测量系统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其测量效果也较其他测量方法具有更大优势,对于探测过程中的分层测量、极细小目标的准确探查能够很好的完成,基于高密度测量系统的高精确性,其能够很好的胜任各种复杂的地质灾害勘察任务,如对堤防隐患探测和浅部岩溶、采空区、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探测勘察工作。
2.瞬间电磁法勘察技术
瞬间电磁法勘察技术主要是依靠电磁感应原理来实现的,在实际勘察过程中,通过不接地回线和接地回线的配合向地下发送一次场,之后在传送的间歇阶段内,对地下介质电磁感应情况随时间推移的变化进行监测,并通过数据对地下介质产生的二次场衰减情况及其特征进行准确分析,形成衰减曲线,以便于对地质结构与条件的分析与判断,利用以上测量及分析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对地下介质的分布情况、规模、成分、结构及其稳定性等进行分析和判断,对可能出现的断层、采空区等地质结构及由此引发的陷落、坍塌、突水等地质灾害进行准确的勘查和预防。瞬间电磁法勘察技术的优点在于其抗扰能力强、环境因素影响小、纵横分辨率高、灵敏性强等,在煤层顶底板水层划分工作以及煤层陷落柱探测等工作中有着较好的效果。
3.放射性元素勘察技术
放射性元素勘察技术主要是利用对岩石中放射性氡元素含量及其浓度变化情况的监测,判断地下地质体的结构变化情况,以此来判断煤矿区域存在的地质问题,推测地质灾害的隐患因素,进而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煤矿的开采作业必然会导致地下地质体在横向连续性上受到破坏,这也使氡元素在岩石结构中的运移与集聚等情况出现改变,这种变化可以通过地表对氡值的测量数据体现出来,结合地质灾害的地球物理特征,对氡元素浓度变化、α射线强度、温度等情况进行分析,能够准确的判断出地下采空区位置及其范围、岩溶陷落柱的位置情况、潜在滑坡地质结构的情况以及地下火源的位置及火源温度等,在分析地质破坏情况、预防滑坡、煤层自燃以及瓦斯爆炸等煤矿地质灾害方面有着很好的效果。
三、总结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危害的地质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