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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保护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渔业资源保护,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渔业资源保护

篇1

第二条本省管辖区域内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及其赖以繁殖生长的水域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条采捕自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第五条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实行重点保护。具体保护品种及其采捕标准名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六条在网次或者航次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点保护品种,海水产品不得高于25%,淡水产品不得高于5%。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捕捞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和禁捕的怀卵亲体;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的,应当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证或者科研立项审批材料;(二)捕捞品种和数量;(三)捕捞区域和时间;(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运输、销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及禁捕的怀卵亲体。

第十条对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应当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渔区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海作业;

(二)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

(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对渔业捕捞网具应当规定最小网目尺寸限制标准。限制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下列渔具、渔法:

(一)低于最小网目尺寸限制标准的网具;(二)炸鱼、毒鱼、电鱼和用鱼鹰捕鱼;(三)使用渔船推进器、吸蛤泵采捕贝类资源;(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损害渔业资源的其他渔具、渔法。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

第十五条养殖区的划定应当坚持开发渔业水域与保护渔业资源相结合。

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得划作养殖区。

第十六条在渔业水域从事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并在作业结束后清除水底的残留物。

第十七条在海洋或者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场的,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禁止船舶及海上设施向渔港水域和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压舱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洋或者内陆渔业水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重要的渔业水域兴建新的排污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渔业水域环境的养殖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并核发养殖证;养殖证核准的养殖规模不得突破渔业水域的养殖容量。

第二十一条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按照养殖证规定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利用养殖区水域,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并按规定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一)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

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按照致死渔获物市场价格的1至3倍收取;致死渔获物中的重点保护品种未达到可捕标准的,按照达到可捕标准的市场价格计算。

篇2

关键词:渔业资源;管理体制;资源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25

盲目的渔业模式、水体环境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渔业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等状况急需要解决。因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积极保护渔业资源急不可待。

1 河北渔业情形

河北的主要河流分为2大水系:海河水系;滦河水系。大多发源于太行山和燕山,向东一直注入渤海。其中滦河更是重工业发展城市唐山的母亲河。目前,秦皇岛市海域富营养化严重,该市做出一系列措施对渔业资源进行了有效的保护。河北渔业资源丰富,例如:对虾、扇贝、螃蟹还有各种淡鱼、海鱼等等。但目前河北省的渔业资源呈下降趋势,其影响因素包括众多方面,从而鱼类种数下降,鱼类的总数也呈现出减少的趋势。因此,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刻不容缓。

2 河北鱼类资源的影响因子

2.1 客观原因

环境因素,由于河北经济发展大多依赖于重工业,煤矿、钢铁、化工厂等,然而这些企业工厂对环境的破坏是不容忽视的。河北有多个县市临海,有秦皇岛,唐山的唐海,曹妃甸等。地处入海口,随着经济的发展,这势必要给周边的河流海洋带来影响,鱼群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了破坏,自然产量和质量会有所下降。

2.2 主观原因

不合理的过度捕捞使得渔业资源减少,有些渔民不遵守相关制度,在休渔期仍然大肆捕捞,使得鱼群没有时间进行繁殖后代,种族得不到延续。而且,有些渔民为了一己私利,使用的渔网的网孔过小,不能使小鱼钻出,因此鱼群总数越来越少。

兴修水利工程和农业污染是使水体不洁净的主要因素。在兴修水利过程中,水库水坝等改变了鱼群原有的生活环境,鱼群的正常繁殖不能进行,使得渔业资源减少。

3 河北渔业资源管理现状

3.1 不科学的渔业资源管理

人员方面,有关的渔业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是高素质人才,专业知识并不强,所以管理水平相应的也不高。而且,不仅质量不高,数量也是相差甚远。其工作人员的执法力度不强,治理的方式单一化,并不能对那些违法捕捞,违规打鱼的渔民进行很好的批评惩戒教育,二次犯错的记录很高。

3.2 不科学的捕捞方式

渔民的素质不高,捕捞许可证的不严谨的发放都直接间接的导致渔业资源的减少。更有甚者,多个渔民持相同捕捞许可证进行作业,显然,政府等相关部门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部分渔民渔船不符合相关条例规定,买进新的渔船后,仍持旧的捕捞许可证进行作业。为了保护渔业资源,要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3 不完善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整体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最主要的是渔业资源的执法费用欠缺,国家政府的方面应该加大在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投资。

4 制定渔业资源保护对策

4.1 其他国家管理渔业资源的借鉴

向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学习渔业资源管理体制,保护现有渔业资源不受破坏。要制定明确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法规、法律等;加强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惩戒非法捕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情节严重者,要用法律武器制裁。

4.2 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

不断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修订休渔计划,调整禁渔期,让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要运用法律对渔业资源进行保护,一旦发现违法捕捞,严惩不贷。再有要增加高素质的渔业资源管理执法人员数量,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4.3 从渔具上控制捕鱼强度

从渔具上限制捕捞强度,这样保护鱼苗,从而使得鱼群得以繁衍。控制渔网的网眼大小,严令禁止鱼苗当作鱼饵。建立鱼类种群基因库,控制每人捕鱼量,保护珍稀物种,人工放养鱼苗,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4.4 加快渔业资源产业转型

改变原有渔业类型,努力向人性化、合理化方向发展。学习美国的休闲渔业,即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了河流周围环境,又保护了渔业资源,还可以增加渔业资源管理的经费。

海洋渔业资源人类是赖以生存的宝藏,渔业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渔业管理体制,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国家也要培养更多的专业性人才,提出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来保证渔业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如此,渔业资源才能得到保护。

篇3

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引起了舟山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2008年初的舟山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钱自行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建议指出,浙江是海洋大省,舟山是海洋大市,舟山乃至浙江经济对海洋的依赖度非常高。而要建设海洋强省、海洋强市,保护海洋环境是先决条件。代表们建议,一定要加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保护海洋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切实做好污染源的这标排放。包括对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污水直排入海的水产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对新建的工业园区必须先行建设油污水处理装置,加大港区航行作业船舶排污的专项整治,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线的建设,尽快使城区的雨污合流管道分离。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为海洋环境质量的评价和污染事故损失的索赔提供科学的依据;建立海域污染补偿机制,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办事结果 坚持标本兼治打造海上花园

代表的建议引起了舟山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舟山市环保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同协作,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为强化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舟山市环保局着重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程进行跟踪报道,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曝光,并加大处罚力度,以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开发海洋和保护海洋的关系,从而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其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着重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水产品加工业及船舶修造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企业及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加强对化工行业、油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把有毒有害物入海污染的环境风险降到最低。2008年,舟山市先后新建、改造了5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这8万吨以上。同时,通过对全市56家涉污企业进行关停及结构调整等举措,较大幅度地减少了陆域污染物排海量。

目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还在舟山成立了“舟山海洋工作站”,建成了岱山、嵊泗两个县级站和六横岛观测站,另有两个区级站和金塘、大巨岛观测站也已着手筹备。为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强化对海洋污损事件及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监视监测,还大幅增加了海域环境监测临时站点。据统计,监测站点已从2005年的23个,增至目前的100个,监测频次也从原来的每年1次增至每年2次。

与此同时,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在全省率先实施建设项目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由相关涉海企业出资,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对特定海域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截至2008年4月,全市已对8家新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引入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共筹集海洋生态补偿资金近300万元,并于2008年7-8月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资源增殖放流。

篇4

第二条凡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江、河、湖、海及沿江、沿海滩涂等渔业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以及收购、利用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

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代征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代征机构留用,其中代征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代征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补充条文,不另订实施细则。

各县(区)制订的补充条文应当报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篇5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劳动关系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

随着国有大型企业外部市场的不断开拓,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此外由于部分地处西部的国有大型企业,所处区域环境恶劣、条件艰苦,高级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成为国有大型企业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本文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国有大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防止企业内部员工泄密。

一、加强保密教育,从源头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

国有大型企业新增人员以大中专毕业学生为主,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这些刚出校门的学生来说,是一个从未接触过的话题,对岗位上的新员工开展保密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知识的学习,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人事部门还可以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召开保密专题讨论会,使新员工了解哪些信息应纳入商业秘密,哪些项目是重点保护的,哪些是本公司的重要知识产权。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确定保密培训的方式和频率,对于主要从事科研和外部市场开拓工作的单位来说,保密培训应该是单位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就要求单位要建立一套适应本单位工作实际、经常性、制度性的保密培训体制。为了更好开展保密培训工作,企业人事部门可以将保密培训开展情况列入对下级单位工作考评的指标,同时要求各单位将员工参培情况作为劳动合同年度履行考核的组成部分。

二、完善保密协议的订立,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劳动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主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解除后。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人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保密协议,一旦发生泄密,企业就可以依据保密追究泄密人的法律责任。保密协议一般有保密事项、劳动者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为防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泄密,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基于公平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地处西部的国有大型企业以往经营环境较为封闭,近年来逐步参与外部市场的竞争,企业经营理念和参与外部市场程度的不同导致了企业在订立保密协议方面的参次不齐,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做这一项工作,有的企业规定岗位上的员工一律签订带有竞业限制的保密协议,笔者认为这两种做法都不可取。不订立保密协议固然不对,但普遍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也同样不妥,因为对所有的离职员工都进行调查,看其是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性质的工作,对企业来说操作的难度很大,另外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要件是企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也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

做好保密协议的订立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例如:对石油钻井队技术员、一线队现场管理人员等较少人员,只需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承诺书》以明确保密事项,加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感;对较多的一般科研、管理人员应签订不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明确其泄密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对于涉及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签订带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对这部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明确特定部门负责调查其履约情况,如发现其有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企业可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直接提讼。

三、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从根源上杜绝商业秘密的流失

相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泄密而言,企业高级职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泄密,往往造成的危害性更加突出,往往出现一个人跳槽走了,一大批客户也被带走了,或者出现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企业来和本企业抢夺市场。特别对于地处西部艰苦地区的企业,高级职员的流失现象尤为严重。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加强保密协议的订立工作外,企业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降低高级职员的离职率,减少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企业应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为企业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做到感情留人;建立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奖金的激励职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合理拉开岗位工资差距,稳定企业核心骨干队伍,利用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做到待遇留人;“感情和待遇留人留一时,事业留人留一生”,企业要为员工发挥专长、建功立业提供优越的软、硬件环境,建立良好的职业生涯管理体系和通畅的人事升迁渠道,做到事业留人。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员工泄密发生,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周 庆 郭凯峰:论商业秘密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08)

[2]崔明霞 彭学龙: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世纪回顾[J].法学论坛, 2001,(06)

[3]郑书前 王和平:企业商业秘密战略初探[J].中州学刊,2002,(04)

篇6

关键词: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分析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forestry resources, good forestry resource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forestry resources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Keywords: forestry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rotectio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 F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林业资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业资源有着它内在的循环链条与生命周期,人类的开发与利用强行介入了原来森林资源内部的循环模式,破坏了其生命周期,造成林业不可自主发展的形态,所以人类在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的同时,应考虑与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

1 我国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地大物博,有着丰富的林业资源。林业开发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起着有力的保障作用。其开发主要用于建筑业、装修业、家具制造业、餐饮业和造纸业等生活用品材料业,这些都属于消耗型用材,从生产、加工、上市、销售都为国民经济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具有经济效益高、用量大、循环使用率低、污染与浪费严重的特点。林业资源虽然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后续力量不足

在林木资源使用中,大多会选择熟龄树木进行砍伐,造成了森林资源龄组比例失调,再加上林木生长速度缓慢,导致后续力量无法跟进,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1.2 过度开发林木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恶化

土层经常年雨水冲刷、风吹暴晒、霜冰冻裂,使表层土壤贫瘠,沙化严重;水土流失,造成泥沙淤积,堵塞河道,环境恶化,灾害频繁。

1.3 大量野生动物被猎杀,森林物种濒临灭绝

森林中的物种形成自然生物链,由于人类无节制地满足自身欲望,对大量野生动物进行猎杀,作为餐饮业暴殄异珍的美食、皮毛装饰行业的奢侈品、养颜补身的名贵药品,致使很多珍稀物种濒临灭绝,破坏了生物链条,影响了大自然的生存发展。

1.4 只顾眼前利益,只采不育

由于林业资源的培育、种植时间较长,见效慢,花费大,所以资源的开发者大多只盯准眼前既得利益,而不顾长远的发展,只采不育,走竭泽而渔的经济模式。

1.5 管理粗放,品种单一,经济效益差,技术含量较低

已开发的林木果园虽然开发面积较大,但是管理粗放,不重视土壤肥力的培置,常年种植低产量的单一品种,造成土壤有机质缺失严重,单薄贫瘠。另外,不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造成林木产量低、品质差、经济效益差、林副产品产值不高等现象。

1.6 林业资源加工进出口效益呈现较大差异

由于我国对林业资源的加工大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集中体现在量上,虽然也形成了可观的出口效益,但是相对进口而言,这些原材料经国外深加工后,以不菲的价格又进入中国林业成品市场,用林业原始资源量的效益抵对林业资源深加工费用,这其中形成的买卖差价实际上造成了中国林业资源明赚实亏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出口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破坏生态效益之上,两者相比较显得更加得不偿失。

2 林业资源的保护

森林能净化空气,平衡全球二氧化碳,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土地沙化,促进大自然和谐发展,为人类提供各种能源与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资源的保护也将是人与自然继续生存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任务。

2.1 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法规,加大资源保护法的惩罚措施与宣传力度

林业资源给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诱惑,所以在金钱的驱使下,很多人滥砍滥伐,不顾法律的威严,不计后果,以身试法。面对如此的情境,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以预防为主,不断完善林业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2.2 关注濒危物种的生存状况,保护珍稀物种进化繁衍

林业资源中包含着巨大的物种基因库,孕育着多种多样的生物,而一些不法分子肆意猎杀,使很多珍稀物种濒临灭绝。因此我们要对这些物种加以关注,保护它们进化繁衍、生存发展,防止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的破坏对濒危物种的生存构成威胁,保障整个生态的平衡。

2.3 大力开发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调整林业发展结构

保护水源涵养林、交通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城市景观林等重点的生态公益区域,建设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态林业体系。做好用材林基地、五大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与绿地、湿地和野生自然保护区,增加防护林体系的搭建。

2.4 注重林业资源防护工程的培育

构建防火林业带、防火阻隔带森林防护工程,提高森林消防的防护意识,完备森林防火的抢救设备以备使用,提高工作人员防火防护意识。定期对林业间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与监察,把林业疫情与病虫害的破坏降到最低。

2.5 加大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增值效益,促进循环使用

充分并循环利用林业资源,加大林产品和林副产品二次加工;加强林产品的深加工与综合利用,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益,减少资源的大量浪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契合点,使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向贸易、效益型转变,促使林业资源增值。

2.6 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林业人员素质,以科技兴林

林业的振兴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林业保护与繁育也离不开科学的手段,因此需要适当增加林业技术研究人员,并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引进并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使林业科技转化为第一生产力,达到科技兴林的目的。

3 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方法

经济要发展,资源要利用,生态要保护,所以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要做到经济、环境、资源的和谐发展。

3.1 坚持“双向”适度原则

开发利用的过度对资源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林业资源得到合理保护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保护过度也会阻碍经济的发展,造成资源的堆积与浪费,不利于资源再生。因此要做到“双向”适时适度,促进长久化、合理化、规范化发展。

3.2 坚持结构匹配发展原则

开发利用要以林业资源现状为依据,把握发展方向,对较多资源进行大力开发,对资源较少或消耗殆尽的资源要保护或禁止开发。资源的保护也要针对开发利用需求大的,加大栽培种植。如适地培育用材林地、经济林地、防护林地,以达到最大量的供给需求。一方面调整林业经济发展结构,另一方面调整林业保护与繁衍的结构,使其二者结构相匹配。

3.3 把握相辅相成原则

合理的开发与利用要针对资源的本身因物制宜、因地制宜的开发。以生态发展为原则,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维护,以保护为前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多样化为原则,根据不同用途的林业资源,使开采出来的资源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政策。林业资源不仅有经济价值,还有维持生态平衡与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重功能,林业的防护还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与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要把握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促进和谐发展。

3.4 遵循可持续原则

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找到二者维系之间适度的平衡点,建立一个平稳和谐的经济、社会、生态结构,维系一个既有利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又造福于子孙后世的体系,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持久的发展。

4 结束语

林业开发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起着有力的保障作用。林业资源内部存在自身的循环链条与生命周期,人类的开发与利用强行介入了森林资源内部的循环模式,破坏了其生命周期,造成林业不可自主发展的形态,所以人类在开发利用林业资源的同时,应考虑到与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把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与林业资源保护措施相结合,从“双向”适度原则、结构匹配发展原则、相辅相成原则、可持续原则等4个方面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邓坤枚,韩裕丰.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探讨—以“三江”流域六县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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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类能用于商业开发的资源都被充分的挖掘――国兰也不例外:先是在台湾兰友的推动下,闽、粤的兰市开始活跃;接着江浙、大西南、鄂豫皖、湘赣等地兰市相继火热。这种大环境下,各地老百姓为了钱纷纷对当地野生兰花进行掠夺性开采,有限的国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一些有社会责任感的兰花保育者惊呼,再不加强保护,兰花资源将被采尽挖绝:更有极端的兰花保育者在谴责的同时,抵制一切国兰的买卖、拒绝参加任何兰展,因为他们认为天价兰花是对兰花资源造成更大破坏的推手。理性的讲,连兰展都抵制,何来做大做强兰花产业?这种做法,最终将把兰花的保护与发展兰业绝对地对立起来。保护的目的也是为了开发利用,辩证的说法应是兰花的保护将为兰花的产业化提供良好的种质资源,反过来兰花的产业化则是对兰花最具规范、最具发展意义的保护。所以,兰界人士面临的问题是兰花的保护与产业化应如何协调统一。

科学地保护国兰种质资源

兰花的保护包括兰花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兰花生态的保护。

在中国十大名花中,到目前为止种质资源和生态保护得最好的还是兰花:牡丹的原生种据说全国没剩下几株:梅花、、山茶、月季、荷花、桂花、杜鹃、水仙等都还有野生株,有的还有成片的野生族群,但就其数量和品种、变异种来说,远没有中国兰花多,保持植物生态原状的地域也没有兰花多――在全国中部、南部、西部多个省、市、自治区有兰花野生资源的上百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中我们就可看到。只要我们把这上百个自然保护区里的野生兰花保护好了,中国兰花的种质资源、生态环境就基本上得到保护了。但目前也有国兰品种保护不够的情况,以墨兰、寒兰为例,二十年前可见到的墨兰‘桃腮素’、‘黄金塔’、‘洒金素’、‘青城素’、‘古兜素’,寒兰的‘全红素’、‘标准三星蝶’等甚有观赏价值的栽培品种,现在已见不到或很少见了。

科学保护的第一步是普查。目前各地均有一些初步普查的资料,要将其汇集起来,并加以补充,绘制出详细的中国兰花资源分布图、保护图,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明确兰花的种质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级别,如哪些地方的兰花生态环境、兰花品种属一级保护,哪些属二级、三级保护,哪些兰园负责什么品种的保护,以及采取哪些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如产兰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可设护兰员,负责看护本区的兰花资源和生态环境,如发现有观赏价值的变异新种源可采挖后在本地保护性栽培繁殖,以免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被毁灭。当年云南省的‘剑阳蝶’不及时采挖并加以繁殖,恐怕今天就没有数万苗的优良园艺品种。

另外,兰花的保护还要靠科技的创新,要研究出兰花科学栽培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新品种能成活和快速繁殖。

推广国兰文化,加快国兰产业发展

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兰花的产业化既是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也是满足千家万户观赏的需要,两者兼顾才是对兰花最规范最具发展意义的保护。一个商品能否做大做强、能否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市场有大量需求:需求大且稳定就能产业化:市场需求呆滞,产业就发展不起来。目前兰花市场的培育、开发不够,市场的需求也不够。对于国兰这种极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花卉来说,只要推广得好,国兰的需求空间、销量应该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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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里资源 保护利用 林业发展 探究

引言

τ谖夜现阶段林业发展的国情来说,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家带来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使得环境污染程度加深,空气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因此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刻不容缓。我国森林资源相对来说较为丰盛,但是再肥沃的土壤也经不起破坏和浪费,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上做的投入满足不了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森林资源严重浪费,利用方式非常落后,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国家要做的工作还非常多,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在这个基础上快速的丰富森林资源,全面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必要性

(一)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和可持续发展

林业发展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培育更丰富的森林资源是林业建设发展的主要工作,通过林木的取得在环境保护中利用林木的特性,对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产生作用。在林业发展的历史上,尤其是上个世纪末,改革开放后经济进入前所未有的期,整个社会的焦点都放在经济建设上,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不惜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过度开发和消耗导致了森林资源的骤减。经济发展渐趋于平稳之后,我国意识到了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学的有计划的发展林业建设,为国民经济提供所需的林业产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林业建设相对上个世纪来说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技术还不够成熟和区域性气候的不同,导致了在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培育上还存在很多等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响应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解决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下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

(二)森林资源保护是基础工作

森林资源不能及时有效的保护利用,何谈林业快速发展。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说到底还是森林资源的科学分配和资源利用,脱离了森林资源的保护林业发展将会是空话,发展也会停滞不前。林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发展,这一系列的连锁影响提醒我们必须做好森林资源的整合保护工作。

(三)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这一时期,物种灭绝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森林是大量濒危物种的栖息场所,森林资源的破坏是这些濒危物种的灾难,因此,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有极大的积极作用。近几年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关注的焦点也从经济效益拓宽到了更多领域,环境的保护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繁衍生息,也关系到国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

二、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

由于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的不重视,我国在林业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上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此外,我国在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的整合利用上没有大量的投入,目前对于这一项目上的投入是远远不足的,相关部门也不能落实国家的号召,没有积极的、深度的参与到森林资源的保护中来,这使得大多数林业发展单位不能切实的开展每一项工作。我国对于环境保护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号召力度也不够大,宣传工作得不到预想的效果,相关部门意识不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对于不恰当甚至违背环境保护初衷的行为没有具体的条例来处理惩罚,各种因素的叠加会导致环境破坏渐趋严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法规刻不容缓。

(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低

森林资源的管理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是较为混乱的。有的地区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止一个,存在各类不同名称,例如环境保护部门、森林消防部门等,在其工作当中有的职能存在交叉性,重复性工作不可避免,同时管理资源严重浪费,森林资源保护效率极低。

(三)森林资源所有权问题有待解决

森林资源所有权在近几年的改革之后仍存在很多衍生性问题,国家鼓励集体承包和自主经营,但是这项改革并没有完全的落实,改革之后承包者的生产收益并没有随之提高,有的承包者收益甚至不如改革之前,因此很多农民宁愿选择其他行业来创造收益,并没有积极的响应国家政策。

三、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森林资源的保护政策

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管理利用上除了宏观的把控之外,还要有相关的政策制度来约束和辅助具体行为的实施。一旦有了制度的约束,相关部门才会将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与培育落实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

(二)规范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依赖于制度的管理和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首先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整合规范,避免重复性工作,严格把控管理流程。此外,提高管理人员的自身素养,培养管理者的专业知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成果进行奖励,对于管理工作完成不到位或者专业机能不达标的管理者要给出相应的惩罚措施。严格把控管理流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才能有效的提高管理效率。

(三)不可抗因素的科学防范

自然灾害对于森林资源来说是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相关职能部门对于防范自然灾害要有一套完整科学的方案,防范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虫灾、涝灾、火灾等等,都会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的损失,这不仅是森林资源管理者的问题,也是林业所有者的问题,两者都要加强注意力。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对林业的发展的影响举足轻重,因此国家在政策上要给与支持,在制度上要给与约束。各职能部门也要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全面保障林业的顺利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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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生态林;建设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A

经济发展提升社会对林木的需求,不仅需要实实在在的木材资源,还要有真真切切的森林生态服务资源。因为我国林地资源紧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就显得刻不容缓。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没有林地,林业生态建设就无从谈起。保护林地资源就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作为一名林业工作者,保护林地资源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开展保护林地资源研究和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1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的必要性

林地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地大物博,可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林地资源保护不仅能够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还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近年来,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进程提速,加上人口增长,消费意识发生改变,这些都对林地资源保护造成一定影响。有些地方不注重林地资源保护,盲目追求工业化进程,随意做木材加工项目,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过量采伐天然林木,导致林地生态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损害,林地涵养迅速降低,水土流失不可避免。因此,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已经成为富民强国的重要战略。政府相关部门更要成为林地资源保护的主力军,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保护措施,把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村到户。这样才能确保生态林业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也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具体措施的落实,都要从实际出发,把保护管理工作日常化长期化。这样才能确保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富有成效。

2.1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提高生态林业保护意识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不只是林业部门的责任,全社会全体公民都应该成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倡导者和保护者。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宣传手段,让广大干部群众都能够明白保护林地资源搞好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性,自觉成为爱林护林的模范。宣传工作要覆盖全社会,让男女老少都能够培养林地资源保护意识,因为保护林地资源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人都不该置身事外。特别是各级领导更要率先垂范,把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看成是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坚决不做对不起今人对不起后代的错误决策。其实,搞经济建设搞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都没有错,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做到兼顾,就必须要搞好生态林业建设,为打造青山绿水宜居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2.2 促进林权制度改革,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林权改革主体内容是分山到户,确定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这对有效保护林地资源非常重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用承包经营的方式,确立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能够充分调动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不受侵害。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效益林还有专项的补偿制度,这对提升生态林林分,保护森林资源都有决定性的意义。各地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把专项补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生态林补偿资金,特别是那些生态效益直接受益的单位,像旅游、矿山、水利等,从经营中抽取一点,用于生态林的保护,让林农得到实惠,这样生态效益林地就会充满生机。林农植树造林的热情就会被调动起来。这当然是双赢的局面,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2.3 增加植树造林面积,提升生态林地资源总量

林地资源保护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就是一手抓造林,一手抓保护。抓造林,就是要利用宜林荒地开展造林活动,增加森林面积总量;抓保护,就要严格执行森林限伐政策,要严格执行征林占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补偿制度,“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还要大力提倡退耕还林,营造各种生态林,推广混交栽培技术,实行封山育林。另外,加强林地资源的防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也是生态林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只要多管齐下,保护与造林并行,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就会获得发展良机。

2.4 提高执法管理力度,维护林地资源保护秩序

林地资源保护离不开法制建设,我国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都从法制角度给予明确规范。在森林保护管理中,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无证采伐、无证收购、非法运输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根据相关法规,还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苗木检疫程序,全面执行林业法律规定标准。

要建立一支过硬的林业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将森林公安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系列,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森林资源保护的钢铁长城。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建立全覆盖的法律法规网络,林地资源保护就有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

2.5 科学规划生态工程,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关系

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历来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常常会顾此失彼。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为先的原则,对现有林地资源加强保护,认真编制林地利用规划。要对林地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实施开发利用行为。对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道旁树等林地,要重点加以保护。对一般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木,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利用。政府部门要有长远规划,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本地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资源为代价,坚决摒弃透支消费生态环境的做法。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做法。

2.6 制定多种经营策略,提高林地生产经营效率

林地资源保护不是被动地看护管理,而应该是让林地资源生产更多的资源效益。林地经营方式的选择要根据林地具体实际情况。幼林可以间作套种一些农作物,也可以间作药材,成林中可以搞活林下经济。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下旅游等,都是很好的经营方式。进行林地经营,最好能够按照生态林地和商品林地的不同要求进行。要依靠科学管理,用强大的科技力量做支撑,建立适合的经营运行模式。只要经营方式选择正确,林地经营就可以获得可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结语

保护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林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管护网络体系,提升管护水平;政府部门要做长远规划,制定保护规程;林农要实施林业管理措施,搞活林地经营。只要全社会都能够建立“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意识,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就不再是难事,建设青山绿水宜居环境就不再是梦想。

参考文献

[1] 冯恩旭,孟瑞,王斌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6).

[2] 苏杰南.林权改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J].人民论坛,2010(20).

[3] 李润.浅谈如何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农民致富之友,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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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随着人口的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增长,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空气和水污染加重,酸雨的浇淋,森林的锐减,再加上人类向自然界索取野生动物资源的规模越来越大,野生动物栖息的场所屡遭破坏,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日益枯竭,野生动物物种的生存也受到空前严重的威胁。

1 造成野生动物迅速灭绝的原因

1.1 缺乏认识,无辜消亡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更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任何一个野生动物都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人类的认识不足,很多物种都消亡于人类的无知中。

1.2 疯狂逐利,生灵哭泣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它们的数量仍旧逐年下降。终其根本是人类的贪欲,对野生动物资源无尽的索取,肆意捕杀以换来巨额利润。例如野生动物藏羚羊。藏羚羊绒可以做成昂贵的披肩原料,藏羚羊的毛、皮、肉、角都极为珍贵,而且藏羚角也是珍贵野生药材和高级工艺品的原料。近几十年来, 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特别是不法分子的疯狂盗猎,致使藏羚羊数量急剧下降, 由上世纪20世纪初的近100万只锐降到现在的7万~10万只。

1.3 滥食野味,越界陋习

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吃奇吃怪成为一些人消费的时尚, 使许多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果腹之物。还有的是吃野味吃成了习惯, 出现了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影响最大的要数日本捕鲸了。日本人因食物严重匮乏, 杀鲸以储备食品。在二战结束后, 日本屠杀鲸鱼的规模越来越大。但几十年过去了,日本依然我行我素,不断增加捕鲸数量。

1.4 过度利用资源破坏生态平衡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森林成片的被砍伐,开荒土地增多,植被退化严重,造成沙漠地区增多,导致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减少。再有就是出口我国蛇类和其他珍贵物种,目前,栖息地丧失与破碎化是造成全球野生动物濒危和灭绝的主要原因。许多物种被隔离在生境斑块中,迁移扩散受阻,近亲繁殖增加,进一步加快物种濒危和灭绝的速度。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土地开垦剧增,草场退化严重,沙漠化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日益减少,种群数量下降。

1.5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物对人类和动植物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的毒性进入生物动物体内会产生多种毒性。如神经毒性、肝脏毒性、肾脏毒性、内分泌毒性、生殖毒性等,导致生长受阻、内分泌失调、繁殖受影响等,严重的则会导致死亡。有些污染物会通过食物链放大作用最终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有研究表明,三苯基锡在中华鲟体内的累积,造成幼体畸形,从而导致中华鲟种群数量下降。

2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途径有:离体保存、易地保护、就地保护。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要在合理开发利用、积极繁殖驯养、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指导方针下进行。

2.1 健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机构,保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野生动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具有自然条件艰苦、范围较广、保护管理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的特点。通过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与机构,能够很大程度上推动野生动物管理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因此要采取各项揩施,明确职责,将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2.2 努力提高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资金投放力度,尽力改善基础设施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经费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尽可能争取国家重点项目支持。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2.3 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社会各界要提高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处理保护的关系。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事业的领导。充分利用展板、公益性广告、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宣传,努力提高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意识。

2.4 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经营管理和动物繁殖驯养

野生动物资源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科学发展,达到以发展促进保护。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管理保护的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规范野生动物的产品经营和繁殖驯养行为,支持和鼓励合法经营,努力引导市场向产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制定出资源开发利用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划,进行科学引导,发展以旅游展览、野生动物繁殖驯养、新产品精细加工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产业。

2.5 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进行有效地管理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就地保护的有效形式,对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有重要保护价值或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所在的海域、陆地、水体。并划定一定的区域进行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是为后代保留物种资源库。保护是自然保护区重要的工作,在自然保护区不能过分强调利用和开发。但是也需要关注自然保护区社区居民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依赖予自然保护区。我们不能剥夺他们利用资源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为保护区居民的权益负责。同时,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可以缓解人口压力给管理带来的困扰。

3 结语

综上所述,就目前我国现状来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猛进,在拯救濒危物种上面已经取得可重大突破。今后我国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的发展趋势体现在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保护野外种群,发展濒危动物人工种群,控制资源消耗,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参考文献

[1]邢章萍,郑永安.野生动物保护容易忽视的问题[J].经济,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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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业旅游;煤矿产业遗迹;开发保护;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4-00192-02

一、工业旅游及煤矿产业遗迹的内涵

(一)工业旅游

对于工业旅游内涵的认识,按照不同的角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强调工业旅游的形式,它是一种新的旅游方式,它以工业企业的厂区、生产线、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产品等为主要吸引物,活动范围一般限于工业企业之内。”二是强调工业旅游的内容,如人们对工业景观、生产流水线、工艺流程及劳动场面的参观、学习,加深认识了解的过程。”三是侧重工业旅游的目的,把现有的工厂、企业、公司及在建工程等工业场所作为旅游客体的一种专项旅游。通过让游客了解工业生产与工程操作等全过程,获取科学知识,满足旅游者精神需求和行、吃、住、游等基本旅游享受,能提供集求知、购物、观光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综合型旅游产品。”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工业旅游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工业资源为吸引物,通过企业对资源进行整合或二次开发,突出工业资源的吸引力,将其转化为旅游资源,并以满足旅游需求、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二)煤矿产业遗迹

通常煤矿产业的生产是由探、采、选、冶和加工等活动组成,即便是矿产地被废弃,这些活动还是会留有痕迹。这些历史遗留的痕迹和矿产地的遗址就构成了煤矿产业遗迹。其在科学研究与考察、教育和观赏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广义上的煤矿产业遗迹属于地质遗迹的范畴,根据其兼具自然景观和人文价值的特点, 煤矿产业遗迹在种类上能够分成6 种,即矿业开发史籍、矿业生产遗址、矿业活动遗址、矿业制品、矿业地质遗迹以及人文景观。根据对于工业旅游的概述,煤矿产业遗迹可以作为工业旅游的一个项目进行开发。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矿区工业旅游资源开发的重点应放在工业遗产旅游的开发上。因此,笔者认为矿区工业旅游是指通过保护和利用矿区采矿机器、生产设备、厂房建筑等等,改造成一种能够吸引现代人了解矿区历史和文化,并结合矿区所在地及周边的自然人文环境,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新方式。目前,矿山地区正在积极寻求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矿区工业旅游资源开发的提出,对矿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国内外矿业遗迹开发与保护的现状

国外很早就开始研究煤矿产业遗迹景观资源的保护了,在初始阶段,煤矿产业遗迹被纳入文化遗产之中而得到保护,并被开发成为了国家公园或者地质公园。如德国埃森的关税同盟煤矿,因丧失竞争优势而关闭,1989年由州政府的资产收购机构和埃森市政府共同组建的管理公司规划,保留了20座有较高价值的建筑物,发展工业旅游。整个项目建成后,每年有组织的旅游者10万人光顾这里,而自发来这里的游客更多达50万。如美国和加拿大,这些发达国家保护煤矿产业遗迹景观资源的方式就是将其开发成了国家公园,当然还有其他的保护形式,如设立“矿山公园”。到现在为止,用来收录人类文化遗产的《世界遗产名录》中记载了8个矿业遗迹。国外将矿业遗迹景观资源开发成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 将矿产遗迹融入到了矿山的优美环境之中,使得历史与自然和谐统一,不仅满足了游客的观光需求,同时又兼备科研和考察的价值。我国的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就是以单一的采矿业为主,其产品的层次不高,当储藏量有限的煤矿等矿产资源被采掘枯竭的时候,大部分煤矿将面临发展停滞甚至衰退的问题。根据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给出了解决方案,并下发了相关的通知,要求必须站在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建设矿山公园,将自然和人文两方面的景观融为一体,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和谐统一。矿山公园是一个特定的区域,其主体是矿业景观资源的展示,同时兼备历史内涵和科考价值。

三、矿业遗迹景观资源开发与保护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矿业遗迹保护体系

在我国很多矿区都是施行先开采后治理的原则,一部分珍贵的遗迹遗址都永远的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那么,保护目前仅存的矿业遗迹已经刻不容缓。首先,应该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煤矿产业遗迹的调查,对登记在册的遗迹进行评估、建档和旅游规划,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分级保护和适当开发;其次,构建一套类型齐全、建设规范、管理有序的煤矿产业保护体系;最后,应该做到先规划后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思路,大力宣传对遗迹的各项保护措施和手段, 同时向大众普及遗迹保护知识,让所有人从我做起,自觉成为“遗迹保护大使”。

(二)加强科学研究, 提高矿业遗迹的科学价值

在对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前, 必须要学会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在这一点上, 可以多学习一些国外的先进技术,多与国际学术进行沟通,然后结合遗迹的实际情况,给出最合理的分析和建议。同时,也可以将我国已经开发成功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矿企业遗迹旅游开发和保护的经验推向国际社会,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一起分享。例如四川省嘉阳煤矿的“老爷火车”、“最原始的工业革命景观”、“上个世纪的工业革命博物馆”、“比熊猫还要珍贵的国宝”等旅游买点进行宣传,这就是“引进来,走出去”实现的最好说明。

(三)规范矿业遗迹景观资源的建设规划和设计

对于新建矿区,相关部门应该具备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眼光,在进行旅游产品开发和保护时,必须先根据遗迹的景观资源特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计划, 才可以确保以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点面结合的方针,就是以总的规划为基调,然后进行详细的分期、分区规划,按照预期目标分布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订《煤矿产业遗迹景观资源旅游开发与保护要求》,作为进行遗迹景观规划与设计的标杆。

(四)探索多渠道投资机制

矿业遗迹景观资源的旅游开发必将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煤矿产业的开发和开采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期间,该资源的地质结构和生态环境都在不停的发生着变化。所以,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因为保护煤矿遗迹景观将会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必须有大量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当地政府在改善环境的同时,需要出台相应持续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社会各界人士过来投资。国家则应该将遗迹的开发工作列入当地财政计划,给与相应的经费支持。各个遗迹保护区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要做好沟通、互动工作,主动寻找新的投资渠道,上下联动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四、结语:

工业旅游是城市发展的一个侧面,一个始点,而相当于矿业资源丰富的大省,开发矿业资源旅游是城市发展的一种趋势,一种过程。只有从政府的高度加以宏观组织和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进行煤矿产业遗迹景观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时,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根据遗迹实地情况和地理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新的状况出现,就应该立即拟定对应的管理条例, 同时要对遗迹本身即周围的地质情况给出最全面最完整的评价。在对煤矿产业遗迹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当中,必须注重当地生态环境的维护工作,以保证在加快煤矿型城市经济主体线路转型的同时,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为开发和保护我国煤矿产业遗迹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詹艳杰. 煤矿产业遗迹景观资源的旅游开发与保护[M].煤炭技术,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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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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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过渡追求经济效益,超额采伐。

木材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最常用的建筑材料之一,林业资源的采伐是木材生产的唯一渠道。伐木业作为传统林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对林业的发展和林区人民的经济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人们对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森林面积减少,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森林面积的减少使区域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面积的增加,降低了地方对洪涝灾害的抵抗力。

1.2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

森林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和树木的生长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木材的依赖,我国森林面积在采伐声中逐年减少。由于林业采伐缺乏计划性,森林的自我恢复机制根本无法实现采伐与森林休养生息之间的平衡,这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虽然近十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管控力度,各林业地区也实施了计划性开采和封山育林等政策,但由于我国森林的生态体系已经遭到破坏,森林中野植物和动物资源不断减少,林业资源的质量大幅度下降。

1.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

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1.4缺乏管理的执法人员。

我国有着比较先进的林业资源管理体系,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法律和法规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由于缺乏管理人员执法,这些管理制度很难实现管理效果,给林业的产业转型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了困难。

2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2.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

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给林业执法人员增加一只机动、灵活、高效、快速的翱翔在森林中的“天眼”,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及时发现盗采盗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现象,减少林业资源的损失。

2.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

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2.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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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森林资源 保护 管理 可持续发展

0引言

森林资源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是宝贵和稀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在我国生态环境的维护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林业基础相对薄弱、开发历史久远,森林资源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虽然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如何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仍是重要的课题。为此,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探究可持续经营理念的内涵,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合理开发和管理森林资源,维持森林资源的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1对策与建议

1.1强化政府部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管理意识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政府职能也已经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强化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管理意识,为森林资源经营者提供完备的政策和法律服务,创设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核查、调查、监督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科学技术支持。

1.2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体系

建立并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体系,是推动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建立起相配套的制度和标准体系,如林地产权登记制度、林地产权交易管理制度、林地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中介服务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提供保障;同时,要设立相对集中的林地、资源交易场所,这样便于统一、规范的管理,使森林资源在一种高效、有序的状态下进行交易和流转。

1.3建立对森林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必须加强对这一经营活动的监管。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便随时对森林经营的环境影响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一些具体问题,引导人们从事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活动,促使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1.4加强森林火灾与病虫害防治,控制环境污染

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火灾和病虫害一直是影响森林生长的潜在威胁,因此,必须加大对森林火灾预防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使森林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生长,实现可持续。此外,城市工业发展造成的大气污染,酸雨等都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很大,要控制环境污染。

1.5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木材和木制品,严禁在林区狩猎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买卖木材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要通过刑法加重对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森林是多种动物的栖息地,多类植物的生长地,是地球生物繁衍最为活跃的区域。森林保护着生物多样性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要求必须禁止在林区狩猎,破坏生物资源,要建立保护区,同时制定禁猎期限,保证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6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公众参与力度

“近自然林业”是当今世界普遍接受的林业先进理论,按照近自然的原理与方法培育森林是符合科学与自然规律的深刻总结。我国近些年来进行了大面积的引种造林,按照森林健康的标准进行评价,有许多是功能低下的,与环境不和谐的、不具持续经营的 “森林”。正确认识森林多功能的自然属性,经营森林应追求并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价值与作用,森林的持续性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地块而不是一个大的区域空间,这就需要 “近自然林业”的方法培育森林。德国注重 “森林教育”,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与单位均开辟宣教场所,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倡导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的公众意识,产生了极为显着的社会效果。我国在森林教育方面的工作较为薄弱,宣传教育的场、点极少,方式方法简单。要促进我国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全民保护森林及生态建设的公众意识。例如我们可以结合法定节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媒介,以重视森林保护、生态建设和林业法制知识为宣传内容,从而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快发展林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2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和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和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创建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创建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进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和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森林资源无论是对我们社会的经济发展还是自然气候的调节,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社会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