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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风险防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灾害风险防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灾害风险防治

篇1

[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风险管理;控制策略

中图分类号:TM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157-01

一、引言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在整个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其整个防治流程比较复杂,防治技术人员要做好前提的检测和项目评估工作,根据地质防治工程的管理要求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案。项目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其他施工项目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之处,风险系数相对较高,在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为了确保建筑企业人生财产安全,技术人员要加大风险管理力度,从细节问题抓起,对不同的风险影响因素展开分析探究,才能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灾害防治,将风险问题与政策环境及技术水平有效结合,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类别

1、政策与环境风险

(1)风险管理的构成因素

政策与环境风险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着不同化的风险问题,政策风险管理受国家规章制度的制约,主要是指由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出现更改作废等现象从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问题。环境风险管理受地形、自然灾害的影响,主要是由不同性质变化带来的风险问题。

(2)风险管理控制

政策风险需要进行一定的管理控制,在整个控制过程中需要制定缓冲期限。因此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核对信息,加强风险问题的管理与控制。而环境风险问题具有不可预测性,随时可以出现不同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加大信息数据的搜集渠道,全面了解完成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的信息因素,并展开探究分析工作,各部分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总而言之,面对政策与环境风险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管理,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从而将风险问题降到最低。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度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风险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中风险问题的产生于建筑企业单位的管理手段有着直接关系,经调查发现,除了实施单位外,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策略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了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中受施工条件的影响,导致前期设计的勘察报告与地质条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了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不然会停止生产,严重的情况下整个立项重新开始。技术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技术方面的失误也会延长工期,当管理措施不合理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在选用新型材料时没有进行安全质量性能检测,就投诉使用,导致了不同细节问题的产生。组织管理部门管理不够到位,没有正确引导每一位施工技g人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工期进度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进行管理,以此减少不良问题的出现,如果流水施工组织失误,没有及时调配更新机械设备都会影响施工进度。在整个施工流程操作中,意外事故随时可以产生,比如说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会导致企业单位破产,多种因素的出现,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进度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来说进度风险管理控制问题是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大部分工程项目很难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因此,在实际工作管理流程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方案编制,并留有足够的缓冲时间,从而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在编制进度计划表时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全面,其中主要包括活动时间估算、项目进度规划等内容。活动排序与时间估算对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当出现影响因素时,技术人员能够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进行维护,及时与项目相关方取得提前联系。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测分析,如果与实际要求的进度存在一定的偏离,则需要加大管理手段。

3.财务风险管理问题

财务风险问题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资金短缺、超支等问题,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护处理,就会带来更大的风险问题。从工程项目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大部分项目都会导致财务风险问题产生,因此,需要财务风险管理人员编制成本报表进行费用估算和控制。其中,资源计划主要是指具有潜在价值的资源进行计划编制利用,而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项目来说根据自身的特征进行资源的利用和配置。费用估算要对项目中的资金成本紧张规划调整,掌握开支偏离计划的具体原因。

4.技术风险问题的管理控制

技术风险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基础上选用新点材料和技术进行管理控制,由于同类工程项目较为稀缺,因此参考经验也比较少,由此产生不可预测的风险问题。再加上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也会导致大量的风险问题产生,技术风险问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还是比较少见的,但是对工程项目的应用有着重要影响,在实际施工管理上要引起高度重视,明确风险管理控制的基本操作流程,做好风险问题分析,在对风险进行量化的前提下,采用针对性方法进行风险问题调控。分析时应注意将不同的影响因素与实际情况相互结合,充分掌握项目风险存在的因素。编制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方案:技术人员在全面掌握项目所存在的技术风险问题后,加大创新管理力度,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对的措施,同时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进行方案评估措施管理控制,要听取专家和现场人员的的重要意见,从而确定最佳监控与管理办法,注重项目利益的全面发展,进行方法审批核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来说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实际项目施工风险问题管理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工作,从用户的基本需求出发,从而确保工程质量水平,为我国“防灾减灾”奠定了基础条件,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确保其真正发挥实际作用。

参考文献:

[1] 邵生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中不足点及改进[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3):53-54.

[2] 王大斌. 浅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质量管理[J]. 中国集体经济,2016,(13):53-55.

[3] 朱忠荣,李新哲,杜颖.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造价管理探讨[J]. 建筑经济,2013,(09):58-60.

篇2

关键词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方法;作用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1-0123-02

0引言

近几十年来,地质灾害风险评价随自然灾害风险评价的发展而蓬勃兴起,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没有达到一个成熟的阶段。我国现在有很多针对地质灾害评价的方法,在过去有一些普遍的成因机理分析和统计分析方法, 评价破坏损失、评价危险性、评价风险性、评价防治工程效益都是是对地质灾害评价的主要一些办法。

1地质灾害的主要评价方法、内容及目的

1.1成因机理分析评价

以定性地评价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活动规模为目的的成因机理分析评价,主要内容是分析历史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活动状况和活动规律,造成地质灾害的确定因素,以及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因素,根据地质灾害活动建立模型或者模式。

1.2统计分析评价

统计分析评价的目的是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范围、规模、或发生时间采用模型法或规律外延法进行评价。其内容包括是造成历史地质灾害原因、灾害的活动状况以及活动有何规律, 统计地质灾害的活动范围和模式,地质灾害的频率,地质灾害的密度,对地质灾害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地质灾害活动,建立起相应的数学模型或周期性规律。

1.3危险性评价

危险性评价是对以往的地质灾害活动和将来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进行评价,以及对地质灾害发生时将产生的危险的程度的给予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对包括大小、密度、频次在内的以往地质灾害活动的程度进行客观评价;

2)对可能影响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貌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气候条件、植被条件以及人为活动等地质灾害的可能影响因素进行评价。

1.4破坏损失评价

破坏损失评价其目地在于对灾害的历史破坏进行评价,并对损失程度以及期望损失程度进行分析。其评价的内容主要指以下两个方面:

1)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进行综合,对地质灾害活动概率,地质活动的破坏范围,地质活动的危害强度,以及地质活动中受灾体的损失等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2)对地质灾害带来的的人员情况,经济损失和资源环境的破坏损失程度进行评价分析。

1.5风险性评价

风险性评价是危险性评价和易损性评价的总和,分析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分析在不同条件下反生的地质灾害,并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风险性评价,其实就是为了评价发生在不同条件下的地质灾害给社会带来的各种危害程度。

1.6防治工程效益评价

对防治工程效益进行评价,就是把防治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提高到一定程度,达到技术上可行,并达到最佳优化的效果。而防治工程效益评价是从经济合理性和科学性角度去评价防治措施。

2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实施过程

1)综合有关评价区所具备的条件和风险评价的目的,建立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模型;

2)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结合风险评价需要进行统计分析,对各种基础图件进行编制,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表;

3)结合危险性构成、易损性构成及防治能力,进行危险性分析、易损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期望损失;

4)风险评价地质灾害将对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5)分析评价区风险的分布特点、形成原因,兼顾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建议和对策。

3有关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方法的发展趋势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研究是目前研究的重点,是全面分析地质灾害活动与人类社会关系的关键问题之一。评价上向定量化、综合化和管理空间化是该方法发展的基本趋势,有以下表现:

1)从分析历史与现状转变成研究和预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2)从分析单独个体演变成区域研究和个体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3)由以往的定性分析发展为定量分析;

4)将单项要素分析发展为综合要素评价;

5)风险评价和减灾管理相结合起来,取代了过去单一的风险评价理论,防治和风险评价相结合起来,给社会经济建设和减灾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6)多因素信息模型化评价与空间化管理在GIS空间化技术的指导之下有了巨大的发展,走向网络技术化,传统的调查统计和手工制图面临淘汰;

7)丰富了研究理论与方法,多门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尤其是加深了与社会学的联系。

4 在减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地质灾害风险评价起到的作用

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与国土资源的规划、灾害的治理与预防、环境的保护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的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点:

1)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各种工程活动和土地开发利用。各种重大工程建筑应要避免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较高的区域。为工程建筑选址提供了科学指导,提供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科学依据;

2)在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之后,对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依据,通过采取适宜的措施对各类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3)监测、预报和预警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期望损失分析的结果是地质灾害监测站的建立的依据。对重点地区实时监测,并分析所采集到的各类地质灾害信息,预报和预警灾害的发生,尽量降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风险评价、易损性评价的成果,使得相关部门制定出有效的、符合实情的应急方案,提供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5)有利于对环境进行保护和贯彻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自然因素以及人类对环境的破坏都会造成地质灾害。人类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能减少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是将损失控制在最小值内。

5结论

风险和减灾的有效性管理必须要以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为前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程度的差异,才能决策出有效的减灾措施,因此而部署和实施减灾工程,才能达到管理减灾工作的有效实施,因此,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发展趋势是研究理论和方法得到完善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张梁,张业成,罗元华,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

[2]张业成,张春山,张梁,等.中国地质灾害系统层次分析与综合灾度计算[J].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报,1993(27,28) :139-154.

[3]陈毓川,赵逊,张之一,等.世纪之交的地球科学——重大地学领域进展[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

篇3

关键词:滑坡;地质灾害;风险分析;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滑坡是自然界中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它的发生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自然条件(岩土结构、软弱面、水的活动性等),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自然应力或人类工程活动,它是自然变异与社会活动相互作用的产物,它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包括人员伤亡、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损坏、自然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间接影响包括打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投资重建整治工程等,它给人类带来的损失仅次于地震和洪水。

一、滑坡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的内容和过程

1、滑坡地质灾害风险的概念

鉴于国内外对滑坡、滑坡危险性、滑坡灾害风险等概念的定义和理解方面的差异,有必要对县域滑坡灾害风险管理研究中的若干基本术语进行解释。本文结合我国地质灾害分类规范、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规范和技术要求、已有滑坡灾害危险性与风险管理研究成果中具有代表性的术语表达方式以及县域滑坡灾害风险管理特征等,参照国际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协会技术委员会(TC32)、澳大利亚地质力学学会等的相关定义,对县域滑坡灾害风险管理研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中英文的表达严格采用了国际上已经认可的术语表达方式。

2、单体滑坡灾害、区域(县域)滑坡灾害

1)滑坡与滑坡隐患

我国国内对滑坡的定义为: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国际上滑坡(Landslide)的概念指岩(土)体、碎屑物沿斜坡向下的运动,包括滑动型、崩滑型和泥石流型,相当于我国定义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滑坡隐患指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具有整体或部分向下滑动趋势的地质现象。

2)滑坡灾害与滑坡灾害隐患

滑坡灾害指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整体(或部分)顺坡下滑,并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及资源环境造成损害的滑坡事件。滑坡灾害隐患指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具有整体(或部分)顺坡下滑的趋势,并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及资源环境造成潜在威胁的现象。

3)单体滑坡灾害与区域(县域)滑坡灾害

单体滑坡灾害是指单个点状滑坡灾害,单体滑坡灾害的分析评价不考虑与其它滑坡灾害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是一个孤立的滑坡事件。与单体滑坡灾害(点状)相对应,区域(县域)滑坡灾害指特定面域空间范围内的单体滑坡灾害及其隐患的组合,区域滑坡灾害的分析评价要综合考虑区域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滑坡时空分布规律等,区域大小可根据研究范围大小来确定,如全国、全省、全县或一个流域等。

3、滑坡危险性、危害性与滑坡灾害风险

1)滑坡危险性

①危险性(Hazard):国外对滑坡危险性具有明确的概念,从时间、空间、滑动特征、影响范围等方面对滑坡危险性进行预测和研究,并重点强调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我国现有相关技术规范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等,将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定义为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考虑了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综合了国际上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的概念。②动态危险性:滑坡灾害的危险性多数情况下是随着其诱发因素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临灾分析及预报预警中,不能用以年为单位的时间尺度来衡量和表达。所以,滑坡的动态危险性指基于诱发因素动态变化的滑坡发生的可能性。(如24h)滑坡发生的可能性。③危险性评价:指对滑坡危险性进行定性估计、定量分析计算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级排序的过程。滑坡年危险性评价重点对滑坡发生的空间概率或可能性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滑坡动态危险性评价重点对滑坡发生的时间概率或可能性进行评价。④频率(Frenquency):一定时期内滑坡发生的次数。

2)滑坡危害性

①危害性:结合我国的应用习惯,将危害性定义为:滑坡以一定强度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称为滑坡的危害性。②危害性评价:危害性评价是在承灾体易损性分析与价值估算、承灾体遭遇滑坡的时间概率和空间概率分析的基础上,对滑坡危害程度大小所做的定性估计、定量计算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级排序的过程。

承灾体(Elements at Risk)指滑坡影响区内的所有承灾对象,包括人、财产、公共设施、土地资源等。

易损性(Vulnerability)指承灾体遭遇滑坡时受到损伤大小的程度,用0~1之间的数值来表示,值越大表示损伤的程度越严重,易损性大小既与承灾体自身的类型和“质量”有关,也与滑坡强度有关。

二、滑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与风险管理分析方法

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

风险评估是在对滑坡灾害进行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对滑坡灾害风险特征进行识别,并应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滑坡灾害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的过程,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两方面的内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涉及的其它相关术语主要有:①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鉴别构成风险的要素、来源、特性及与滑坡活动有关的不确定性。风险识别存在于对滑坡灾害风险要素调查与分析的整个过程。②风险估计(Risk Estimation):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进行定性分级或定量估算的过程,也称为风险估算或风险度量。③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分析并表达风险结果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与风险估计(估算)。④风险评价(Risk Evaluation):根据风险容许标准(或风险评价标准),利用定性分级或定量评价的方法对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等级评定、排序或风险归类的过程。

2、风险处置(Risk Treatment)

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控制方法及其实施的整个过程。风险处置的类型包括接受风险、预报风险、转移或分担风险、减缓风险、监测风险及对风险处置结果的再评价等。如果说风险评估是一个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理论与方法构成的技术过程,则风险处置是一个集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及法规体系、规章制度等为一体的风险决策与控制过程。

3、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风险管理指参与风险处置的各方对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决策处置,以较低合理的成本获取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因此,风险分析是风险评价的基础,风险评价是风险分析与风险处置的桥梁,而风险管理是将各种理论、方法技术和政策等系统的应用于整个风险分析、评价与处置过程的科学管理方法。

4、滑坡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方法

滑坡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价主要是通过评价滑坡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后果来实现的。滑坡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的计算可以通过上述各方法求得;滑坡地质灾害发生后所产生的后果往往以年期望价值损失的形式来表示。要准确地对滑坡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价,必须依靠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事实上,随着地质资料信息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很多城市和地区已经开始着手或拟进行资料的数字化,建立区域信息系统。在此过程中,比较有效的工具便是3S(GIS,RS,GPS),还有我国近年研究的北斗卫星。因此考虑如何在已建的综合地学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滑坡地质灾害的风险评价便成为可能。

篇4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这次地震中,大约43.6万座建筑被摧毁或严重破坏, 480万人无家可归。目前,业界相关机构估计银行业在这次地震灾害中的损失在450亿元到500亿元之间,造成损失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不良贷款上升,其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是不良贷款的一部分。由此,地震中借款人房屋毁损、灭失的是否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问题成为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在之前的同年1月10日至2月6日,我国西部和整个长江流域共计19个省市自治区遭遇了50年难遇的严重冰雪灾害,也损坏了大量房屋。为了解决在灾难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我国银行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解燃眉之急。然而,这仅仅是应急之策。为了应对将来在自然灾害中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长远的法律对策。

二、针对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银行债权风险防范之法律措施

(一)完善我国的按揭贷款保险制度

在房屋按揭贷款中,借款人须强制购买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而根据《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能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因而无权要求借款人强制购买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

同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在实施中受到广泛非议,如受益人问题,由借款人缴纳保费的保险,受益人却必须是银行,否则不予贷款;指定保险人问题,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借款人没有选择权等等。鉴于此情况, 2005年10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公告称,在工商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将不再强制借款人提供保险。从2006年起,各银行不再强行要求借款人购买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 不少借款人因节约支出而主动放弃投保,由此还出现大量退保。汶川地震中毁损、灭失的房屋的大多数借款人即使投保了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也仍然得不到赔偿,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的承保范围一般不包括地震,居民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险。由于地震附加险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投保该附加险的人也很少,这项业务基本闲置,因此,汶川地震中毁损、灭失房屋的借款人,若投保按揭贷款财产保险,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对于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中的附加险(即承保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设定,我们应参照国外的经验,将低保额的政策保险与高保额的商业保险相结合,即国家补贴的巨灾保险基金只承担低保额的保险责任,有更高巨灾保险需求的则可以自愿通过商业保险来获得满足;同时,可以将其中政策保险的低保额作为地震附加险强制的保险金额限度,这个限额应当在对全国各地区巨灾风险存在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来确定。其次,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关于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和地震附加险为强制保险,建立比较完善的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主险和地震附加险制度,这样就可以与《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同时也能为自然灾害中毁损、灭失房屋的按揭贷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

就我国而言,可以按揭贷款财产保险中的地震附加险为突破口,来建立按揭贷款房屋的巨灾保险制度。我们应在按揭贷款保险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规定,地震附加险中政策保险的低保额部分为强制保险,并借此构建地震附加险这一巨灾保险险种。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巨灾保险的性质是附加险。未来我国按揭贷款房屋的巨灾保险制度的设定,应与国际接轨,在以地震单项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将其他巨灾风险(如雪灾、暴雨、洪水、台风等)的性质从主险转化为附加险,将这些巨灾风险纳入巨灾保险制度的承保范围,建立针对包括地震在内的多种巨灾风险的综合巨灾保险制度。

篇5

[关键词]地质灾害 风险区划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41-1

0引言

我国的地质灾害的类型很多,发生的频率也很高,发生的范围广而且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就会造成重大损失。根据近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每年因为地质灾害而伤亡的人数超过200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

1地质灾害的成因与特点

地质灾害的成因:地质灾害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它的成因与人类的生产活动息息相关,也有一部分地质灾害与自然的地质作用相关。总之,地质灾害的产生不但与地形地貌、气候特点有关,还与人类的工程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地质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导致这些地质灾害的因素有:一是当地的特殊地形和地貌;二是地层的岩石类型;三是地质构造的特点;四是地表水和降水的影响;五是人类活动产生的影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都会产生塌陷,地貌地形就是自然因素。一般情况下,地质条件、地貌类型及气候都会影响泥石流的发生。

2地质灾害的风险区划

易发性分区:易发性分区指的就是根据地质灾害的发生来进行分区。这种易发性分区是建立在对地质灾害的特征和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它的评价要考虑当地的地形地貌、岩石类型、降水状况和人类活动等。根据以上情况,易发性分区包括四个分区,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非易发区等四个区。

危险性分区:根据地质灾害的强度大小。从危险性对地质灾害分区:它的规模、发生的频率及密度、影响其发生的自然条件及地质条件、降水程度、人类的生产活动等。通过以上的影响因素从危险性的大小对地质灾害分为高危险区、中危险区、低危险区和无危险区等几个区域。

3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很多,例如工程措施、避让措施、生物措施和法律措施等,一般情况下根据当地的灾情来进行选择。一般灾情的预防主要以避让为主,工程措施加以辅助防治,同时检测灾情,最好一同采取生物措施及法律措施。

3.1斜坡地质的防治

抗滑措施:抗滑的措施主要由搭建抗滑桩及建立一个挡墙为主,这也是针对容易发生滑坡灾害而采取的预防措施。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措施。此外,针对滑坡的易发区或者是高危区应该全面建立挡墙,这样对滑坡的预防是一种非常适用的措施。

排水措施:滑坡发生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降水偏多,所以根据水多的原因,针对滑坡这种地质灾害,排水是非常有效的预防方法,排水法主要就是拦截和旁引的方法排除地表水及地下水,地下水要用减少空隙水压力为主,但是这种方法工程量大、程序复杂,要求有很高的排水技术。因此,一般的排水技术主要是研究排地表水;减重与加载:减重与加载的方法主要是用过力学的平衡的原理,对滑体进行改变。减重用于滑坡后部的牵引区域,注意考虑到滑坡区域的推力及滑动面的推力。加载的措施主要是用于滑坡前部,采用填方压脚的方式,这样会使抗滑能力大大提高。

3.2塌陷预防措施

加大预测的力度: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如:山体的过度开采和经常期的自然风化剥蚀所形成的险境,采取相应的排险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地质灾害要注重全面培训:改变传统的易发区预防灾害的理念,由以前的发现灾情及时治理转变为预测灾情和防止灾情发生,采用评估、调查和收集等方法,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根本要求,对污染企业收取一定的地质环境破坏费;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就是对地质环境已经被破坏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例如加固房屋、设立排水措施,对一部分易受影响的村庄恢复相应的植被等,最后规划和设计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的住宅、学校和医院。

3.3一些管理措施

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管理: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大力建设地质灾害的管理机构,制定一些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的法规,要因地制宜的制定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则;加大监督和管理:地质灾害不仅能够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还会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开来,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需要整个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大家一起治理;增强抗灾意识:增强抗灾意识首先应该是领导起着带头作用,加强领导的抗灾减灾意识;其次还应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民众的抗灾意识,给民众及监测人员讲解一下地质灾害的预防知识;最后可以利用一些现代化的传媒手段,例如媒体、报刊、电视广播来宣传,大力普及抗灾减灾的知识来增强社会民众的抗灾意识。

4结语

地质灾害的发生因素有很多,它不仅仅与自然地质条件息息相关,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以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可以预防的,我们应该严格控制不良的生产活动。在平日的工作中加强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还要增强广大人民的减灾意识,确保在灾害发生之前尽快转移民众,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此外还要规范人类的生产活动,尤其是那些对地质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的生产活动,要按照国家的法定标准责令停止或者是关闭,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对地质灾害的破坏,尤其是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高危区,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刘光代.我国铁路沿线的滑坡灾害及防治[A].见:国际滑坡与岩土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C].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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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andstorm is mainly a result of climate, which origin is wind. topography, precipitation, temperature and sand resources als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sandstorm hazards. zoning control on distribution of different desertified land area, scientific analysis and correct assessment of sand spread at the sandstorm season and overall design of governance program, building of security patterns of s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spread of sand, cut off the diffusion path, and reduce harmful levels of sandstorm disasters.

关键词: 风沙灾害;防沙治沙;安全格局

key words: sandstorm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esertification; security patterns

        1  风沙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1.1 风沙成因及扩散要素分析

        1.1.1 气候、风速、风向、空间距离  季节性差异和年际、年内降雨量分布不均及降水量不足,会使地表因水蒸发量较大而土壤干燥。尤其是降水量较低且大风频发的冬春两季,裸露的农田因严重风蚀,致使干燥的土壤在大风的作用下发生起沙、扬沙甚至沙尘暴,形成风沙灾害;风速大时沙尘扩散的距离较远,范围较大;风沙随大风吹蚀的方向扩散;大风携带沙尘物质的风沙运动因受到空间阻力,风沙在逐渐扩散的过程中,随着距离的增大,所造成的危害影响会越来越小。

        1.1.2 环境、下垫面状况  以细沙及粉沙为主的沙地、荒草地、耕地、林地,其土壤表层干燥、土质疏松、粘力差,抗风蚀能力低,容易形成风沙;根据不同土质、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度及地表景观格局对风沙扩散的不同阻力影响,其下垫面可分为衰减型、累加型和波动型。属衰减型的粗糙度较高的乔灌草复合防护林对风沙抑制作用最强,而属累加型的裸露农田则对风沙阻力很小,受风沙危害程度较大。

        1.1.3 人为因素  滥砍滥伐等刨草毁林现象,严重破坏了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大面积撂荒的土地被沙化;过度放牧使草场退化,风蚀加剧;滥用和浪费水资源,致使生态用水困难,大面积天然林死亡、植枯、草地退化、土壤沙化。

        1.2 风沙灾害危险程度区域界定  界定风沙灾害危险程度区域及进行等级划分,有利于确定风沙危害源及沙尘漫延范围,正确评估风沙扩散对环境、动植物与人类造成影响和危害的程度,根据不同级别的区域设计治理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

        1.2.1 风沙源区  风沙源是风沙灾害形成的起源地,是风速达到引发地表起沙的主要区域。多见含有丰富沙物质的沙垄、沙带及干涸河滩,基本呈条带状分布。 

这些区域植被覆盖很低,地表物质多为沙质土壤或土壤沙化严重,极易受风蚀影响,是风沙危害的重灾区。

        1.2.2 高度危险区  处于风沙源外围的区域,在风沙灾害发生、扬沙天气出现时,沙尘浓度最大,是风沙危害危险程度最高的区域。

        1.2.3 中度危险区  在高度危险区外围的区域,是风沙灾害发生时受影响较大的区域。

        1.2.4 低度、轻度危险区  风沙进入距风沙源有一定距离,但仍然能受到风沙扩散影响的区域,速度逐渐减缓,浓度减小,是风沙危害开始减轻并逐渐减小的过渡区域;离风沙源距离较远地区是风沙危害的轻度危险区。

        1.3 风沙灾害种类及损害程度  ①大风吹蚀使土壤有机物质减少、土壤颗粒粗化、肥力贫瘠、生物生产力下降。②沙尘物质会使建筑物、农作物、水体、道路及人畜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③强度的沙尘天气甚至会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掩埋道路、农田、村庄、牧场,破坏交通、通讯设施及各种运输机械和精密仪器。

       2  防沙治沙安全格局的构建

        2.1 加强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风沙灾害危险程度区域界定的级别,针对各级别区域所需的相应风沙扩散阻力值划分出治理区,统筹设计治理方案。

        2.1.1 核心区  将风沙源区及其临近区域设定为核心治理区,实施乔灌草相结合,针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水资源制约,选择抗旱、根系发达的树种及草种进行治理,争取迅速增加地表覆盖,固定土壤,恢复天然植被及生态系统的原有保障功能。

        2.1.2 治理区  将高度危险区设定为外围治理区,做好生态规划, 保护好现有沙区植被,严禁滥伐、乱垦、滥牧;恢复并扩大自然林植被种植;实行农田保护,进行保育种植,减少沙化土地的裸露面积;对沙化程度较高的土地开展综合治理,发展经济林木与半人工草地,建立起遏制沙漠推进的生态屏障,以减缓和治理沙尘。

        2.1.3 控制区  将中度危险区设定为外围控制区,统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结合水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条件加以科学布局,优化设计土地利用及不同土地覆被结构,合理配置草、田、林的种植比例及品种组合,进行农业生产与生态景观结合的生态环境建设,使之构成高效生态防护、经济效益复合系统的第二层防护体系,以控制风沙漫延,并保证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1.4 保护区  将低度危险区和轻度危险区划为外围保护区,以现有林地、果园、苗圃、庭院绿化、城市公园作为风沙控制屏障,构建城乡连通的护林路、护堤林、农田林网等生态网络,实现对景观生态过程的整体控制。

        2.2 构建防灾减灾预警及科研体系

        2.2.1 建立和完善沙尘天气的动态监测、预警系统  利用卫星遥感、雷达和探空等高科技手段,对沙尘天气的形成、发展和扩散进行实时跟踪观测,及时预警。

        2.2.2 做好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  加强对沙尘源区形成及环境与沙尘运移规律的分析,研究气候条件对沙化、沙尘天气相互作用的机理,探讨历史上气候变迁与沙化及沙尘天气的对应关系,预估未来气候变化状况,为准确评估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对沙化和沙尘暴的影响,有效防止风沙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冯露.风沙灾害危险评价及景观格局优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9.

[2]魏国良.铁奎沙区沙漠化现状及防治对策[j].甘肃农业,2010(10).

[3]李海龙.风沙灾害危险性评价及防沙治沙安全格局构建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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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风险;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F804.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175-02

一、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职业风险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地质体及灾害体复杂多变、隐蔽,给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同时,由于监理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及资源可能不完全以及监理工程师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性,客观上注定监理工程师面临着职业疏忽和失误所带来的多种职业风险。

1.行为风险。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的越权或失职行为带来的风险[1]。由于三峡库区地质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方案很可能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呈现不合理性,因此,需要对方案进行变更。如果监理工程师忽略由设计人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工程中某些涉及变更的内容,而利用自身的权力单方面指令承包商进行相应的作业,就是越权,若因此发生了工程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任务重,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负责,采取旁站、巡视的方式对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如果监理人员遗漏一些项目或疏忽了对一些工程环节的监督,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隐患或造成损失,他就必须为此承担失职的责任。

2.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监理人员工作技能和技术资源。一方面,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基础上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三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监理的技术水平要求很高,地质环境的恶劣性、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使监理面临着技术上的困难。对于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监理工程师虽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要求,但可能因工作技能不足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另一方面,防灾工程大多是隐蔽工程,而且工程质量问题的潜伏期很长,工程上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诱因,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不可能保证所有问题都能及时发现。这都有可能带来风险。

3.管理风险。从组织上说,明确的管理目标,合理的组织机构,细致的职责分工,有效的约束机制,是监理组织管理的基本保证,如果监理机构内部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则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从人员管理上说,监理工程师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监理单位必须选派合适的总监和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项目的监理人员是临时聘请的,这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和风险。此外,由于合同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信息传递不畅、监理单位弱势等原因造成的合同管理问题也会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监理单位面临的巨大的赔偿责任风险需要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职业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因为无论监理工程师如何勤奋努力,小心谨慎,也无论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如何高效合理,仍然存在发生过失的可能。可见,它虽然是人为原因所致,但也与自然灾害等风险一样,有着存在的客观性、发生的偶然性等特征。有风险就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损害赔偿原则及《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供了监理单位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10条规定:“委托方或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21条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面对的工作对象是投资巨大,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一旦工程失败不仅导致建设资金使用的无效率,还可能对库区的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给库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灾难,其责任涉及到的经济额度往往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有损失就应该有救济,对于国家防灾资金的浪费,对于库区居民生命财产的损失,都需要得到弥补,这一资金的需求量是相当大的。因此,监理单位面临着巨大的赔偿责任风险。

2.监理单位有限的赔付能力需要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监理单位的赔付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为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另一方面,监理市场竞争激烈,压级压价行为大量存在,使工程监理单位难有积累,由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可能会超出监理单位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2]。而我国监理单位通常并不是进行资本、资产运营的单位,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小,万一因监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巨额索赔可能使监理单位面临破产,从而业主、投资人及其受害方等的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无从谈起。

一方面是巨大的职业赔偿风险,另一方面是有限的赔付能力,如何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就成为监理必须考虑的问题。理论上讲,风险控制无非是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两种方法。风险自留要求损失发生时投资主体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因而风险越大,对主体资金的要求越高。由于以上原因,监理单位自留风险可能性较小,因此,通过工程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和分散是对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综上分析,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把职业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对于监理单位的赔偿能力做出保障,已经成为防范监理职业责任风险,保证各方损失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监理单位充分发挥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的一种有效途径。

三、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是分散业主投资风险和监理单位自身风险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自2002年在上海诞生了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起,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已进行了一些尝试,这为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1.监理职业责任的界定。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指的是监理单位对自身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其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1]。能够投保的监理职业责任应是监理单位在从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失、错误或遗漏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违反监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合同对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

2.强制性原则。在西方一些国家,职业责任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建设主体各方普遍遵循的惯例准则。笔者以为,在三峡库区强制推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职业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就大大降低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第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面临的风险大,承担的责任也大,为保证损失得到快速的救济,对监理单位提出投保职业责任险的要求,既是保证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发挥的需要,也是满足受损失方的利益得到及时补救的要求。第三,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对于工程强制保险的规定只见于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职工意外伤害险,对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强制性规定。而我国监理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建筑工程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各方为了减小资金的支出,投保率普遍不高。因此,为保证工程质量和防范工程监理风险,有必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将“监理责任险”纳入招投标审查条件,明确要求只有已经投保此险的单位才可以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程序首先排除未投保的单位,使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得到落实。

3.被保险人。国外的职业责任保险多数以职业人士个人的名义购买,这是因为国外的监理咨询单位多为合伙制或个人所有制,通常不具备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购买可增强职业人士的责任感,提高职业人士的执业信誉。而针对我国实际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现状,我们应以监理单位为被保险人,理由如下:

首先,监理服务是一种集体的行为,我国的监理制度虽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但现行法律又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监理单位才可以从事监理服务。而法律法规对总监负责制的相关规定还不太健全,总监对现场监理机构的责、权、利还未得到充分的体现,尤其在目前监理工程师的收入还不高的情况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风险的保险费对于个人来说很难支付,个人还不具备投保的能力,总监事实上还不能成为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所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应该以监理单位为被保险人。其次,从合同角度来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监理单位是委托监理合同的受托方,是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当然应该成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监理单位的人员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监理单位临时雇用来的,流动性很大,不具有固定性,以个人作为被保险人,可能保险的费用、期限、责任都不好界定,只有以监理单位保险,才能保证保险的操作性,更有利于对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

4.承保方式。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贯穿于工程各阶段,从勘查阶段到竣工验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但监理错误引起的损失索赔往往会滞后于监理任务的完成期,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但这又是不确定的,有的也许一二年就发生了,而有的可能十几年也不发生,因此宜采取索赔式的承保方式[4]。对于监理单位来说,把保险的有效期提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之前,适应了防灾工程的特性,有利于监理风险的转移,使监理把注意力集中于工程的监督管理上,而且这种连续投保方式,可以使监理得到一个基本的保障而又不至于支付太多的保险费,监理投保费用低。索赔式的保险费用比损失式的保险费用要节省50%左右[5],符合监理目前收费的现状,对于个别大型的防灾工程,上述保险若不能够为其提供足够的保障,则可以通过项目责任保险追加投保额,这样可以使监理单位在作投保的选择时,能够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对于保险人来说,设置了一个宽限期,使其摆脱无期限的承保,发挥保险机构在化解风险中的作用。

5.赔偿限额。国际上通常的职业责任保险,一般采取限额赔偿,这也比较适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职业责任保险。因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尤其从地质体的不稳定来看,损失发生的概率极其大,即使地质体本身稳定,也可能因为监理单位自身的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害。保险机构是作为风险分担的盈利主体存在的,如果一味地由其来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会导致保险危机,这对于保险机构来说是很不利的。而限制其承担责任的数额,可以督促监理单位更加认真地进行监督管理,减少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并使自然因素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 王家远.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若干问题[J].建设监理,2000,(3).

[2] 曹琳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

[3] 王家远.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分析[J].建设监理,2000,(6).

[4] 刘佳.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5] 谢锋,方东平,毕庶涛.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实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1,(z1).

收稿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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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质灾害

1.1.1 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主要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使地质环境恶化,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或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遭受破坏的灾害事件。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壳活动灾害;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地面变形灾害;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水库灾害;土地退化灾害;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等。

1.1.2 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的地质灾害频发,大致原因是因为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局部极端气象异常;地球进入地壳活动频繁期,造成地质变化剧烈;另外,人类对自然界资源的不正确开采与使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造成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

1.1.3 地质灾害的特点

从近几年的灾害发生情况来看,我国的地质灾害有三大特点: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人们往往感觉不到灾害发生的先兆,而后地质灾害突然发生,使人们措手不及,大量地毁坏建筑物、农田、工厂、公路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这些特点都使我国的地质防治工作难上加难,同时说明我国的地质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1.1.4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初期的慢慢摸索,到现在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依然可以做到:及时周密地部署,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灾后抗战,领导深入灾区进行指导,尽量减轻灾害影响;健全应急支撑体系,应急反应迅速,出台很多相应的灾害防治条例,稳步快速进行防治工作;预警能力提高,预案启动坚决,减少损失,降低人员伤亡率;开展隐患防治工作,我国已经认识到灾害防治工作重在“防”上,重点突出资金安排,技术给予支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

1.2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概念同地理环境一词,指由岩石、水和大气物质组成的体系。狭义的概念仅指岩石圈及其风化产物。地质环境是地球演化的产物。亿万年来,岩石圈与水圈、岩石圈与大气圈,以及大气圈与水圈之间,通过物质和能量交换,建立了地球物质的相对平衡体系。在地球演化的后期出现了生命。人类所处的地质环境是在最近一次造山运动与最近一次冰期后形成的。地质环境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地质环境与其周围的水圈、生物圈、大气圈等之间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同时,地质环境也遭受地球表面各个圈层中各种作用的影响,所以,地质环境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而且这种变化也影响着地球表面各个圈层的发展。地质环境变化的方式一般表现为缓变或渐变,渐变发展为突变或灾变,然后进入下一个渐变阶段,因此地质环境变化常表现为一定的周期性, 一定地域在一定时间段完成一个渐变到突变过程,从而破坏地质环境,产生地质灾害,这就是地质灾害的地带性、突发性与准周期性。

2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1 调查区划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省级和国家层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2.2 监测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包括技术和行政2个方面,是防灾减灾成效突出的重要手段。一个运行良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在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捕捉前兆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及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为地质灾害避险决策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3 搬迁治理工程体系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结果,对确认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地质勘查评价,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条件具备时,治理工程可以和灾后重建的土地整理或地质环境合理利用结合考虑,以实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

2.4 应急处置体系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现有科学技术资源集成整合,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2.5 科学技术研究支撑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生的典型地质环境、内在机理和成因模式进行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研究,建立应急响应与模拟仿真研究体系。

3 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体系

3.1 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

从区域工程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规划的战略性出发,环境地质研究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地质环境安全和地质灾害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工作任务是开展不同尺度的调查评价,包括重大工程区、人类聚集区和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区的地质环境要素及其变化,评价其地质环境质量、容量和考虑地震、气象(候)和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地质灾害风险,划分区域功能,甚至包括提出地震多发区和高烈度影响区预留避震空地或缓冲带的基本要求。

3.2 工程地质环境安全评价

地质环境安全性主要是指地质环境区域内与工程或人居环境安全相关的地质成分、地质结构、工程性质、外部形态、区域内外动力作用特点和突发超常干扰因素作用的敏感程度(可变性或抗灾变的能力)以及形成灾害的可能性或风险性等。超常外来因素既会破坏工程对象,也会改变原来的区域环境态势,要调查研究其作用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和危害对象的脆弱性或易损性。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是避免乃至消除工程对象的远程地质灾害风险,指导防洪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包含有足够的防灾减灾对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也是相关法规落到实处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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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研究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发育程度逐渐加重,我国越来越重视地质灾害的评估和防治工作,国内不少学者在这一领域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工作。柳源提出了常见坡面地质灾害危险性分析的程序和方法。刘希林等对泥石流危险范围预测模型进行了具体研究。唐川等对城市泥石流风险评价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宋光齐探讨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模型,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及分布范围进行预报预警。高华喜等利用GIS平台对滑坡灾害风险空间进行预测,对滑坡危险性进行了空间预测与区划。梁国玲等应用GIS平台,建立地质灾害区划模型,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有力保障和依据。李向全等运用模型库技术理论,成功地研制了地质灾害预测评价模型库系统,为探索地质灾害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建设技术途径,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涉足地质灾害和大部分领域。

2、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并没有将理论成果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在研究深度、宣传和群众重视程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2.1对地质灾害危害性重视不够

目前,很多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预测工作并不重视,并没有将地质灾害评估、预防工作落实到专职机构和人员。在实地勘察时,没有对隐患点逐个排查,在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导致所编制的报告与野外情况不符。报告编制不实导致无法因地制宜的制定防治规划和预警预防方案。

2.2研究区域范围不够

目前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的开展只在明显灾害隐患点或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而轻视该范围以外的地质调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事实上,地质灾害的发生一个复杂的关联机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由多种因素综合而形成。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当扩大调查范围,这样才能精确的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治理。

2.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在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对于评估工作的规范标准不统一、编制材料审查不够严格、防治工程落实监管不够、治理施工监督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制约了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的实施。

3、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3.1加强宣传,提高重视

目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在基层单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要将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作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要在基层单位建立群防群测机制,增强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对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排除,降低地质灾害危害。

3.2加强资料管理,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原始资料是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工作的基础,针对目前野外调查不细,导致原始资料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野外调查资料审核验收的力度,规范原始资料的管理制度。对于所编制的报告和规划要组织专家到野外进行实地踏勘,依据野外实际情况对报告进行验收和评审。对于防治工作,有关部门应组织有经验的专家,依据常见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制定比较适用的技术规范。并依据监测和调查不断更新,对于新增类型的地质灾害,要及时提出相应的评估、治理方案。要更加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先进的监测预报模型,提高地质灾害预测的精确度,在防治施工方面,改革施工技术,推行先进的技术方案,有效的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3.3加强区域管理

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进行区分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公布的划分范围,设立明显的标志,如警示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以免加剧诱发地质灾害活动。如必需开展建设工程活动,需经相关主管部门论证后,先期修建防护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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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4年1月16日

附 件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前期基础工作、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重点防治区山洪灾害详查、山洪灾害分析评价、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及成果集成、调查评价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监测系统补充完善、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善及各级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以及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三)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包括洪水风险图规范制度制定、洪水风险图通用软件开发、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支出;

(四)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包括采取修建护岸、堤防等工程措施支出。

第四条 中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镇及景观建设、修建楼堂馆所、车辆购置、人员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

第六条 财政部、水利部建立中央补助经费分配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结合上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地方投入、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中央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 每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商水利部按程序将中央补助经费下达至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各省级水利部门。

第八条 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等,统筹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用于当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中央补助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由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经费列入中央本级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补助经费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补助经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购置的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下达地方的中央补助经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要求,将中央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对于中央补助经费结转资金,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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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认真贯彻学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树立震情第一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二、加强震情跟踪研判

按照省市震情短临跟踪和会商研判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观测资料变化情况、核实分析异常、会商研判震情,提升震情跟踪研判规划水平。进一步落实震情会商制度,加大会商力度,持续提升震情会商科学水平。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及时向县政府报送震情信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地震安保工作。

发现重大异常或突发震情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核实、及时会商。(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特殊地震事件和特殊时段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网络体系,完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实时更新充实“三网一员”数据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在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村屯)

三、加强应急响应准备

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完善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理顺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预置应急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响应检查和演练,做好快速派出现场工作队的各项准备。

(一)完善预案和联动机制

修订县地震应急响应预案,落实岗位职责,理顺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专项训练。认真做好人员、装备、技术系统等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与龙岗火山监测站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应急联动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强化系统内部地震应急准备

强化地震应急现场防护装备储备。做好地震应急设备的检查和准备,定期开展系统巡查和联调测试,保障震情跟踪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做好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重要时段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局各科室人员及各乡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业务数据库,夯实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强化县政府履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主体责任,将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地震构造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图的编制。(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基于遥感影像和经验估计的区域房屋抗震能力初判工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数据库。(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1日)

五、加强新闻宣传与地震科普

(一)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及时准确地震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情,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二)加强对地震谣言的跟踪监控,有地震谣言发生时,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地震谣言,消除地震谣言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局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不断加大地震科普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时段广泛普及地震科普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应急保障中心、部分科室、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度县震情监视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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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地质灾害 抗灾减灾 风险管理

1.既有铁路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对策的内涵

风险管理对策是指风险管理者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所面临的问题寻求有效的工具来处理,从而迈出风险管理的实质性步骤。

铁路属于国家的自然垄断产业,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各铁路局长作为企业法人对铁路运输生产进行管理.因此风险单位按局进行统计分析,属于小样本.所以在制定既有铁路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对策时,要考虑这种特殊的背景,尤其是财务对策的制定更是如此.本文的研究仍然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制定控制既有铁路地质灾害对策时仍然按照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进行分析.以控制对策和财务对策两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2. 控制对策

2.1 风险避免

风险避免是指考虑到风险事件的存在和发生可能,主动放弃和拒绝是使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通过风险避免,可以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完全彻底地消除某一特定风险可能造成的种种损失,而不仅是减少损失的影响程度.避免风险是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尽可能回避,直接消除风险损失,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够将风险的概率保持为零,保证经济运行的安全。

避免风险的一个基本方法是终止某些现有产品的生产和新产品的引进,暂停正在进行的经营活动,挑选更适合的经营业务,选择更有利可图的经营环境.如在铁路生产活动中,发现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特定范围内过度抽取地下水是导致铁路地基沉降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该人为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和调整开采层次,并且这种方法已经是被实践所证明了的有效风险避免措施。

即使有很大的风险,人们依然不愿放弃该风险事件可能包含的盈利,所以,避免风险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很难完全实现。

2.2 风险排除

指在损失发生前消除损失可能发生的根源,并减少损失事件的频率,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减少损失的程度.排除法的基本点在于消除风险因素和减少风险损失,是风险管理中最积极主动的处理方法,可以克服风险避免的各种局限。

排除风险一般要经过以下阶段:风险因素的分析;风险工具的选择;实施控制技术;对控制的后果进行评估。

铁路防灾要从基建开始,在选择路线时尽可能的避开灾害地段,有时完全避开是不可能的,这样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使线路等设施达到规定的标准,达到较高的抗灾能力.总的来说,铁路工程防灾一是绕避,二是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

对于已经建成的铁路,由于在勘测设计阶段没有认定有成灾的条件,建成后发现是一个灾害地点,或者在知道是一个灾害地点,但对灾害的程度估计不足,设防的等级不够,铁路运营中出现病害,这类问题是铁路防灾、抗灾中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一般首先考虑工程防治措施.对于每一种灾害,可供选用的工程措施都有多种.在选用工程防治措施后应考虑以下问题:

1)抗灾工程的标准:抗灾工程有不同的标准,而标准的高低反映其不同的抗灾能力,在兴建抗灾工程时,工程的标准要依实际情况来确定,标准过低起不到抗灾应有的作用,标准过高又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2)灾害的治理策略:治理灾害是单项治理还是系统治理,是根除性治理还是一般的简单恢复治理或局部治理,这会影响工程的总规模。

3)抗灾工程的质量:工程设施的技术水平,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工程的施工质量等都是影响抗灾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例如在泥石流的防治方面可以应用如下的工程措施来减轻或避免泥石流灾害:1)跨越工程―是指修建桥梁、涵洞,从泥石流沟上方跨越通过,让泥石流在其下方排泄,用以避防泥石流.这是铁道部门和公路交通部门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常用的措施;2)穿过工程―指修隧道、明硐和渡槽,从泥石流沟下方通过,而让泥石流从其上方排泄,这是铁路和公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主要工程形式;3)防护工程―指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泥石流集中的山区变迁型河流的沿河线路或其他重要工程设施,作一定的防护建筑物,用以抵御或消除泥石流对主体建筑物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的危害。防护工程主要有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

3.财务对策

财务工具即企业单位在损失发生后以经济手段做出对损失的补偿。事实上,地质灾害风险大多是必不可免而且损失难以预测的.因而当相当数量的损失后果出现时,如何有效的利用各种财务工具,以及有效的提供经济补偿,成为风险管理的重点。

3.1风险的自留

风险自留亦即风险自担,是一种由企业单位自行设立基金、自行承担风险损失发生后财务后果的处理方式。

防灾与备灾工作往往是持续和较长久性的工作.由于抗灾减灾资金的具有随机性、风险性、模糊性、差异性、时效性等特殊性,铁路线路的抗灾备灾资金筹集应采用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并重的原则.尽管政府在交通线路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将继续占有主导作用,但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对资金的需求.所以,必须拓宽筹集抗灾减灾资金的渠道。

1)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收费体系,向使用设施的受益者征收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一种抗灾减灾资金的筹集途径。

2)在全国范围或特定的地区内建立一项铁路线路抗灾减灾专项基金,其主要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建的铁路线路,其减灾资金应纳入在工程预算中,其提取大小依据施工线路施工勘探设计对该线路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度(灾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大小来提取;另一类是既有铁路线路,若在建设时提取的减灾资金不足,为了保证铁路线路的畅通,减灾资金从以下两个渠道筹集:一是以政府救灾补助金的方式提供,二是适度提高运价用来筹集抗灾减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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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区域地质 评价 滑坡 现状 展望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2-188-1

1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现状

在一定的面积范围内根据区域地质条件背景、地质灾害的触发因素以及人类的活动状况,对区域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空间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伤进行各种评估和分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区域地质灾害评价"。这些分析评估主要是指对区域灾害易发性(主要以基本地质条件分析为主)、区域危险性(在易发性基础上分析人类活动等诱因)和区域风险性(在危险性基础上考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的评估调查。我们回忆分析贵州的地质灾害区域评价,尤其是滑坡灾害的区域评估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一下几个阶段。

(1)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许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中心都全面的将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用在滑坡的区域评价上,地质灾害区域的研究又再度掀起波澜,受到国内众多地质学科研究者关注和探讨。

(2)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由于国外滑坡风险评价思想体系的引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滑坡灾害的危险性,因此实施了对于滑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和管理。

(3)2006年1月省政府以黔府办发〔2006〕11号文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明确教育、建设、交通、水利等14个省直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4)为了更好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资源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更有计划,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财产和生命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年-2015年)、《贵州省国土总体规划》(2000-2020年)、《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全省县(市)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及近年以来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规划基准年为2006年,规划期共10年,划分为近期与中期,近期分两个阶段规划到2010年(第一阶段为2006-2008,二阶段为2009-2010年),中期规划到2015年。

上面都是简单的回忆贵州地质灾害区域评价的发展过程,紧接这我们将回顾近年贵州在地质灾害防治上的一个典型代表事件。贵州筛选了700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县市分阶段分步骤的开展调查科规划工作。到2012年为止,一共完成了168个县的调查和区域划分工作,并且还建立了与之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点8203处,其中,对人和财产构成威胁的隐患点7049处,81.36万人及152所学校6.17万师生受到威胁。人数大于500人的隐患点307处,38.1万人受到威胁。地质灾害隐患涉及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公路、桥梁、河道等。目前贵州正在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群测群防网络。但是在参与这个项目的时候也发现了一个较为突出的很难解决的问题:调查容易区划难。以前的常用的专用性调查方法和区划方法在应用到县市中时明显有问题,它在实施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在项目中积累的许许多多的数据是以前地址工作者怎么都得不到的,现在要将这些数据准确有效的应用到实际上网防灾减灾决策中,当务之急是要摸索出一条适合贵州的县市一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这也是贵州防灾减灾部门实施灾害风险监控的有效管理道路。

2 区域地质灾害评价中的若干问题

经过仔细的总结,目前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过度片面的追求数学模型的复杂性。通过评估我们可以得知危险性评价方法可以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两类。可是不管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不管形式的严格与否,他们都会存在很大人为的因素,致使评价结果有较大的随意性。

(2)评价或者区划结果的标准不够明确。这里强调评判标准问题,主要是因为涉及到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价的原始出发点和目的。现在人们对于区划结果是否Fuehrer实际状况总是有这样的标准,例如"已经存在的滑坡点所在评价单元得出的评估价别是不是高危险性的"。这里不仅在逻辑上存在不严谨的地方,而且在危险性的评价单元得出的目的上。仅仅依赖这一项指标就下结论也是存在很大问题。我们对区域滑坡危险性进行评估是为了减少滑坡灾害的发生,所以是否能在管理上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是判断评价结果是否正确的最后标准。如果在实际评价中不能够为滑坡危害的管理带来很好的依据。那么评价结果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3)地址学家太过于强调GIS的应用 。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联合国提出十年减灾的计划,所以在自然灾害的评价和管理方面达到一个空前的。另外在同一时期系统科学和非线性科学等理论、遥感以及GIS技术的引入,使得研究者碎玉地质灾害区域评价好预测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不过客观公正的评判10年以来在地质灾害评价领域的发展。GIS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没有达到人们预期的效果。

3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贵州的地质灾害管理和评价要想真正走上风险评估与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而实施滑坡灾害管理的基础是滑坡易发性和危险性评价,在未来教程的一段时间里,地质灾害评价领域都会围绕易发性和危险性评价区划。所以我们要重视地质灾害的管理和评价分析,要搜集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发生机理,进一步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借助先进技术,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的评价和管理,为防灾减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汪华斌,吴树仁,汪微波.滑坡灾害空间智能预测展望[J].地质科技情报,200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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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质灾害;防治策略;地质环境

众所周知,地球在不断的运动和变化,地球上各板块间也存在着相对运动,加之人类为满足生产活动的需求,不断加大对大自然的改造力度,随之也引发了出各类地质灾害,造成的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应加强地质灾害的控制与预防,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保证防治效果[1]。

1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概述

①地质灾害:受自然界变异和生物活动的影响,我国自然灾害现象频频发生,地质灾害是其中最为频繁出现的其中,其通常是指由于自然地质结构及相应板块的运动,或由于人为地质作用,导致地质环境恶化,进而导致资源,生命和经济损失的一种灾害。灾害发生时,人们往往无法提前感受到任何征兆,且地质灾害强度及受灾规模都相对较大,面对灾害时,人们只能尽最大力量来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给我国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②地质环境:地质环境是地球演化的结果,通过岩石圈、水圈和大气圈等在能量和物质基础上相互作用,发生能量交替和流动,最终形成相对平衡的地质环境体系。地质环境有两大特点,一是开放性特点,地球表面各个圈层都与地质环境相关,二是周期性特点,从渐变到缓慢,再到突变和灾变,地质环境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呈现一定周期性的变化[2]。一旦当地质环境处于突变阶段,就很有可能引发出地质灾害。③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两者关系密切相关,不可分割。一方面,地质灾害发育在一定的地质环境中,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等构成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另一方面,地质灾害的发生影响了反映地质环境质量优劣的地质环境各要素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适宜程度,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在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预测时,可从地质环境中分析地质运动的规律,以有效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2地质灾害防治策略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建设: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建设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勘查周边地质界线,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②预测灾害的危险程度,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③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及破坏程度,制定出相应的等级预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预警应急措施[3]。(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手段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主要是通过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有效反映地质灾害的防治成效,进行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区域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监测预警体系在第一时间利用防灾减灾警示信息提醒工作人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为救援、避险争取宝贵时间。地质灾害具体监测预警流程,如下图1所示。(3)建立健全搬迁治理工程体制:当接收到监测预警体系发出的报警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分析该区域的灾情,若发现灾害的波及范围较大,危险等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时,应采取搬迁避让加强工程治理,确保受灾区域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另外,在治理灾害工程中,应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的土地整理或地质环境合理利用,实现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达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4)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由于我国地质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三大特点,因此,为最大程度的降低地质灾害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应利用现有的经济科技条件,建立并整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其核心内容包括完善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以及配全应急设备。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可按照科学合理的流程第一时间进行准确的应急反应,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带来的风险和威胁,达到最少的财物和人员损伤。(5)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体系是防治地质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应加强科学研究技术的能力,对地质灾害的典型地质环境、内在机理及成因等进行研究,开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模拟和仿真系统,建立应急响应与模拟仿真研究体系。

3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地质环境应用

(1)构建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确保地质的安全性,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和地质环境安全的研究,建立地质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具体来说,该体系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工程地质环境的实际质量评价;②地质环境中的工程容量评价;③工程地质环境的功能区分评价;④治理的风险调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范。在对区域地质环境应用的实际评价中,应充分考虑该区域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环境调查,从而有效分析该区域地质环境的具体情况,使得该地质环境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减少灾害的发生,(2)加强工程地质环境的安全评价:地质环境安全包括地质结构、地质成分、外部形态和工程性质等。加强对工程地质环境的安全评价,有利于规避工程风险,保障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性,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①相关部门应树立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理念,注重人与自然的和平共处,将人类生产行为与自然改造进行有机结合,促进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②相关人员在评价环境前需搜集与地质环境有关的信息和数据,综合数据提炼出对工程地质环境安全评价体系并完善,提高地质环境的开发利用效率;③注重地质环境安全中技术层次,包括建设工程区域地质安全评价、建设工程场址地质安全评价以及建设工程单体地质安全评价。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新形势下,开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密切结合具体的地质环境,从地质环境的规律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探求出最适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策略并落实,有利于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效果。

参考文献:

[1]孙佳茜,王鹏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策略和地质环境应用探讨[J].科技展望,2017,27(1):23-24.

[2]刘传正,刘艳辉.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利用[J].吉林大学学报(地),2012,42(5):1469-1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