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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灾害及防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5: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煤矿主要灾害及防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主要灾害及防治

篇1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特点;原因;防治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人类对煤炭资源的开采程度不断加大,然而在煤炭的开采过程中伴随的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煤炭地质灾害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煤矿业的发展,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如何防治煤炭业的地质灾害成了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了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类型,并针对煤炭煤矿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做了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 煤矿地质灾害的特点

1.1 区域性

由于每个地区的地形、地貌、气候、地理位置、地质结构等自然条件的不同,每个地区发生的煤矿地质灾害也不尽相同。因此煤矿地质灾害在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点,它是每个特定区域自然现象的反映。例如:煤矿区矿井突发水灾害主要发生在岩溶发育的区域;煤矿区岩溶塌陷主要发生在石灰石广阔的区域。

1.2 群发性

煤矿发生地质灾害是因为人们在开采煤矿的过程中破坏了地质环境的基本平衡,引起地质层的剧烈运动,从而引起的一连串的地质灾害活动。地质灾害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总是在同一矿区或同一时间段形成的一个灾害群,一个灾害发生会引起很多灾害发生。例如塌陷灾害、煤层自然灾害、井下突发水灾害等很有可能同时发生。

1.3 衍生性

地质灾害并不是单独孤立存在的,各灾害之间都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一旦发生往往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从而诱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地质灾害的衍生性极大的增强了煤炭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并且灾害一旦发生,其他环节是不可控制的。比较典型的例子:地面塌陷――地面裂开――破坏地面建筑物等。

2 煤矿地质灾害的类型

2.1 山体滑坡灾害

由于煤矿企业管理不善,在开采过程中随意丢弃废弃的煤矸石等杂物,日积月累,越来越多的杂物堆放在一起使地面支撑的平衡力受到破坏,容易诱发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据煤炭地质灾害研究局统计分析发现,每年,我国因山体滑坡造成的经济损失竟然高达数亿元。

2.2 地面沉降灾害

地面沉降灾害是指地下煤矿被开采之后,原来的实心土地变成了空心,使开采区周围的土地失去了原来的支撑力,这样容易引起矿井周围的地面和地下岩层发生移动、变形,进而造成地面沉降、塌陷灾害等。在我国煤矿区,由地面沉降引起的地质灾害非常严重。

2.3 矿井突水灾害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矿井突水造成的灾害是比较普遍的,这是因为在进行井下开采活动时,井下岩层受到破坏,而使周围大量的水受到矿山的压力,通过断层或薄弱层渗入到开采工作区中。水量大、水流快、损失惨重是一般矿井突水灾害的特点,矿井突水灾害已经成为煤炭地质灾害的重大灾害之一。

2.4 煤矿瓦斯爆炸灾害

瓦斯爆炸是煤炭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最常见最严重的地质灾害。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通常情况下,瓦斯主要吸附或游离在煤层缝隙之间,呈一种封闭的系统存在,稍不小心破坏它的封闭系统就会引起煤炭瓦斯爆炸灾害。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当煤层周围的地应力受到破坏,煤层发生移动或断层时,就会把瓦斯从煤层中释放出来与空气混合就会引起煤矿瓦斯爆炸。

3 煤矿地质灾害的诱因

煤矿地质灾害的诱因包括很多方面,下面总结了几点:

3.1 很多煤矿企业在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开采工作工人员的安危,不严格遵循开采规则,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不遵循一定的开采工作顺序,造成了后续煤炭开采工作的困难,甚至无法进行,另外也给后期的煤炭开采工作造成了安全隐患。

3.2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开采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煤矿企业制定的各项开采规则来进行煤炭开采工作,另外煤炭开采工作人员缺乏对煤矿地质灾害的认识,不清楚煤炭发生地质灾害的严重后果,从而忽视了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的预防工作,由于没有防备心理,极大的增强了煤炭开采过程中煤炭地质灾害发生的机率。例如,很多开采工作人员随着不断增加煤炭的开采深度,只顾开采更深的煤炭,而忽视了煤矿周围地应力的改变,从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来处理,最终容易引发大面积的煤炭地质灾害。

3.3 很多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对煤炭开采工作的管理不科学、不合理,使工作人员的开采工作不规范,由于煤炭企业不科学的管理和开采人员不规范的操作,容易引发煤炭地质灾害。例如,煤矿企业在煤矿开采完之后没有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回填,管理人员不科学的盲目指挥,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和废渣没有进行处理随意安放等。

3.4 不同的地区,对于开采煤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实际的煤矿开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举例来讲,有些地区经常出现农民胡乱开采煤矿的现象。他们在实际的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没有安全意识方面的防范,经常会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与问题。加上他们没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在实际的煤矿开采过程中, 很容易出现由于乱采乱开导致地区性的环境与资源破坏,直接给开采地区留下安全性的隐患。

3.5 在实际的煤矿开采过程中,很多煤矿开采企业在管理上存在问题,管理极为不规范,没有形成相应的煤矿开采规章制度,导致后期煤矿事故的发生。举例来讲,有些煤矿开采企业对于地区煤矿开采完之后,没有及时对于煤矿进行填充,加上管理人员盲目管理,盲目指挥,煤矿开导致的一些废水、废气、废渣无法进行排放。加上地质人员对于本地区的地质以及水位条件不甚了解,都是得煤矿灾害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4 如何防治煤矿地质灾害

4.1 加强科学管理水平

煤矿地质灾害的产生与有关部门的审查与管理力度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想提高煤矿地质灾害的预防力度,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到以身作则,提高对于煤矿地质灾害的预防重视程度,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于煤矿开采的管理力度。煤矿地质灾害的产生是有着一定的规律的,都有着自身的自然属性,同时它还有着偶然性的规律,因此,有关部门在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对于这些基本的规律以及性质进行研究与了解。同时,加强煤矿地质灾害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当地有关煤矿开采企业的行为,对于地区性的煤矿进行合理的规划与管理,禁止出现乱采乱挖现象。

4.2 弄清地质构造,健全煤矿通风系统

有些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是由于构造的运动引起的,例如断层运动等。因此,查明矿区范围内的构造情况,充分的掌握各种构造的特点、性质及活动的情况,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尽最大可能降低灾害的发生。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集体的煤矿,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和严格的瓦斯检查制度,禁止工人在矿井中使用明火等,更好的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做好煤矿地质灾害预防,弄清地质构造,健全煤矿通风系统是极为关键的举措。

5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在煤矿地质灾害预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的煤矿地质灾害预防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作为煤矿开采企业以及有关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煤矿地质灾害预防存在的问题,创新煤矿地质灾害预防策略,为我国在煤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 煤矿; 地质灾害; 灾害类型; 防治措施

一 前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工业也正在飞速的与世界进行接轨,这时候对能源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加。而在我国,煤矿在所有的的资源消费中所占的比例达到接近70%,而在此大背景下,如今对煤矿资源的开采正在逐年增加,在国家正规的开采程序之外,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大量的非法开采的现象,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严重的煤矿地质灾害。而煤矿资源不同于其他可再生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人们为了我发展经济正在对煤炭进行不断的开采,导致了开采过后对人民的生命及财产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如何能有效的对煤矿地质灾害进行系统的分析得到引发煤矿地质灾害的原因并制定合理有效的灾害已迫在眉睫。

二 我国煤矿地质灾害的现状

我国地域十分广阔,地形中高山,高原等地形在我国地形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同时我国的地质构造活动较为频繁,这些自然条件已决定了我国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质灾害将会具有地域广,种类多,危害大等特点。又因为煤炭资源在我国的所有资源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因此煤炭行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现已严重制约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

根据长期的研究表明,我国在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相关地质灾害的系统理论,研究方法及防治措施都相对匮乏,而对其进行研究的也仅限于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并没有引起全体人员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重视,普遍对地质灾害的威胁及防治缺乏应有的基本专业知识。

根据资料统计,煤矿地质灾害已经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带来了难以估计的损失,近些年来,几乎每年都会有因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人员或经济损失。其中:2003年,我国安徽省芦岭曾发生过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河南省大平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56人死亡;2012年,全国发生煤矿地质灾害1000多起,全年实际死亡人数超过1500人;其中较为严重的为1998年,全国发生较大的地质灾害多达447处,造成1000多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多亿。近年来随着更多的基础经济建设的开展,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之间的矛盾将会愈演愈烈,种种迹象表明加强对地质灾害尤其是煤矿地质灾害的研究与防治已势在必行。

三 煤矿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及特点

煤矿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在开采过程中某些不可避免的工作,比如在开采过程中如要对开采深度进行增加,就会导致冒顶,脱盘以及岩爆的严重地质灾害;

2、一些煤矿在采集过程中为了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而采取非常规的开采方式,比如对一些距离较近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位置进行大量的开采,而对于一些距离较远,矿产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带则不予理睬,长此以往,将会为后期的发展留下无法消除的隐患,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就会发生地质灾害;

3、除去较为正规的集中对煤矿进行开采外,在一些煤矿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带,当地人就会自行进行开采来换取丰盛的收益,但此类开采既无正规的开采机器,在开采过后也没有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样会留下严重的灾害隐患;

4、较多的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管理不规范,开采过程盲目只会违章作业等现象严重,且在开采过后对开采地区的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或者根本没有执行,此类隐患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将会引起严重的地质灾害。

通过对煤矿地质灾害的分析,可以得到煤矿地质灾害的几个特点:在某地发生煤矿地质灾害之后,将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或直接的或间接的严重影响;煤矿开采将会破坏所在地区地质环境的平衡性,而当某处发生煤矿开采造成的地质灾害后将会极大可能的造成连锁反应,在开采地点将会集中形成地质灾害群,在同一片开采区将会相继发生;根据煤矿地质灾害内部的联系而论,其会受到地域条件的限制,具体表现在区域性构造条件,煤炭组合特征,煤炭变质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地理条件的限制。

四 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煤矿地质灾害的种类因地而异,也就分为较多的类型,常见的灾害类型大致可通过灾害形成的原因以及灾害的空间分布进行区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1、岩土体变形灾害

(1) 煤炭开采区表面及地下煤炭采空区域塌陷

此类灾害主要发生于地面以下深度较打的矿区,在开采过程中,由于要向地面以下开采的深度较深,若开采时保留的矿柱不足导致矿柱支撑力不够,则很容易造成塌陷,对于开采区域较广,开采深度较深的矿区,如若不能及时的对已开采过后的空处进行回填,当地面的压力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将会产生大规模的地面塌陷。

(2) 矿山冲击

矿山冲击又称为矿山岩爆,随着开采的深入,表面压力的增大的时候,其所承受的压力将会达到微妙的极限平衡,这种平衡一旦被打破,将会向自由空间内释放巨大的能量冲击,并向坑内大量的喷射、散爆,给矿山带来巨大的灾难。此类灾害在开采过程中或在打隧道的过程中引发的小型地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时有发生。

(3) 山体滑坡

山体滑坡产生的主要原因多为开采出的煤矿以及开采工具,岩石等的随意摆放造成的,相关物质的随意摆放将会破坏山坡的原始应力平衡。此类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不仅会对矿区开采过程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随着滑坡的延伸,对周围很大的区域都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严重影响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4)采矿过程中引发地震

在开采过程中,遇到较为不稳定且活跃的地质时,将会引发地下区域性的地震。根据矿震的特点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a、矿震震源较浅,此类地震表面的建筑物将会遭到破坏,同时地面以下的基础设施也会遭到严重损坏甚至威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b、波及范围不大,但造成的灾害却会较为严重;c、煤矿地震的破坏程度将会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变的更加巨大;d、矿区地震有衍生性,将会造成其余几种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

2、地下水位改变造成的灾害

(1)开采区域突水涌水

此类灾害是煤矿地质灾害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灾害,开采煤矿之前对实地的考察不充分,造成对开采过程中内部涌水的估计不足。在开采设备工作时,开采区域周围水体在水本身压力和矿区岩石压力作用下,将会通过矿层的薄弱处以及岩石断层、岩石隔水层等位置进入开采区域。打穿透水断层,可能会突然遇到暗河或者水溶洞的情况,地下水或者地面水就会趁机大量涌入,而在应对措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会受到严峻的生命威胁。

(2)开采区沙泥涌入

此类灾害常常会伴随着开采区涌水同时发生,沙泥的涌入可不仅使得矿坑被堵塞掩埋,而且带来的灾害同样是巨大的,更严重的是将会掩埋施工机器并工作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整个矿区都会造成不可修复性的打击。

(3)其他环境灾害

在整个开采的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废气,废水等,这些物质如果不经过处理而是直接排放到河海中,不仅会对地下水产生严重的影响,还会因水土流失,地下水断流等后果对整个流域的生态平衡,人文地理环境造成无法估计的影响。

3、矿体内部因素引起的灾害

(1) 瓦斯突出

地下瓦斯可以存储在封闭的空间之内,在煤层的裂痕,缝隙中无所不在,起主要的存在状态为吸附或者为游离状态,轻易不会发生聚集变化。但是在开采过程中破坏整个封闭空间之后,其内部储存的气体就会外溢,随着时间的增加气体的容量与密度也会不断的增加,而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将会产生爆炸火灾等现象,造成工作人员的中毒、烧伤等严重后果,存在严重的隐患。

(2)地热灾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煤炭资源开采工具正在快速的被研制出来同时应用到煤炭开采的作业中,这就使得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而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地热危害将会不断增大。如今,开采深度已达到800米以下,此时的温度将会非常高,一些在低温下不会发生的难以预料的灾害在此特定的条件之下就会发生,而地热的高温使得整个开采劳动环境更加恶劣,严重影响开采工作的正常运行。

4、开采结束后闭坑煤矿的潜在灾害

现如今,我国目前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仅停留在开采过程中,而在开采作业完成后因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该区域内仍旧存在大量的灾害隐患,此类隐患亟待处理。例如在开采过程中只是简单的对山体滑坡做了防治措施,在开采后往往会留下高边坡,此时原始的平衡已经被打破,如果不加以后期处理工作,将会很容易造成开采一段时间之后突然发生山体滑坡的现象。同时,某些煤矿地质灾害存在一定时间上的滞后性,在开采过程中没有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会在闭坑之后的某段时间内发生,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

五 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为了保持煤矿开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矿区周围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对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制定合理合适的对策。不同的煤矿有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因此在制定防治措施的时候也要因地制宜,灵活应用,以针对不同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对全民加强煤矿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

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应对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足够重视,开展各种各样的培训或教育宣传活动对全民进行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防治意识。各级领导及相关矿业管理人员应当充分的了解煤矿地质灾害的产生原因,灾害类型以及各种类型灾害的基本防治方法,应主动开展相关地质防灾工作,对发生频次较高的区域进行煤矿地质灾害预测并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2、加强对煤矿地质灾害的科学管理并建立科学的预防工作

各种自燃灾害都有其规律可循,其灾害的发生既有其偶然性,也必定存在一定的规律可循,煤矿地质灾害自燃也不例外。首先煤矿的开采要制定严格的开采规范并组建监督部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的现象发生,并合理规划开采范围。在总的开采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开采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开采的具体方案并配套相应的预报制度流程,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3、积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及人员撤离,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私人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涉及的相关规定,良好的通风系统以及方便快捷的人员撤离通道必须在施工之前就应建立完成,同时在开采过程中实时的对矿坑内的瓦斯含量,渗水情况,地质结构等进行监测,如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的进行人员撤离并迅速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排查,直至隐患接触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4、开采完成后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及恢复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

在开采作业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对开采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闭坑撤离;在开采完成后,要及时对矿坑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目前,我国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已越来越严重,由此造成的连锁反应而引起的其他灾害已愈演愈烈,严重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进程,因此开采后对矿区周围生态欢迎的恢复显得尤为重要。

六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煤炭资源分布广泛,且因地质的不同其开采过程中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灾害类及地质灾害的防治都各不相同,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仍然非常多,对广大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我国的可持续经济的发展仍存在着较大程度上的制约。因此对于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合理的利用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方法进行煤炭资源的开采,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仍是当今亟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1]隋鹏程.中国矿山灾害[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2] 郑颖平.浅析煤矿地质灾害的经济评价[J].西部探矿工程.2005.

[3] 穆志宏.浅析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8).

[4]陈玉桥.浅谈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J]. 2012(22)

[5]何建璋.浅议地质灾害评估研究与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6] 罗建梅,朱胜.浅析如何加强我国地质灾害统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0(08).

篇3

关键字:矿井水害;防治水措施;应急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是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突水频率与水害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矿井水害仍然是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在已建成和正在开采的矿井中,多数矿井受周边小窑及老空水威胁,水害十分严重。煤矿水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水害的威胁就成了煤矿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一、煤矿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总结过去发生的矿井水灾,往往对矿井水害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现场管理薄弱,预防措施不当所致。其主要原因有:

对采空区积水和关闭废弃的小煤窑积水特征及其潜在的突水危险性认识不足,导致对废弃矿井采掘空间颁布及其积水淹没情况不清楚。

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善,地表水(多为雨季降水)大量灌人井下,造成矿井水灾。

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许多矿井特别是乡镇煤矿缺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地下水活动条件的监测监控不到位。井巷位置设计不当,防水煤岩柱的留设不合理,造成断层,措施不当,盲目施工。

针对隐蔽型导水构造的精细探查预测技术落后,测量错误,导致巷道穿透积水区。井巷施工质量伪劣,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设备不完好,导致顶板含水透水。

6、井下无防水闸门或虽有但,造成透水时无作用而淹井。

7、出现透水预兆未觉察或未被重视或处理不当造成透水。

8、排水设备平时维护不当。

二、矿井水害的防治措施

矿井防治水工作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矿井防治水必须坚持十六字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治理措施:防、堵、疏、排、截。各煤矿的自然情况各不相同,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防治水措施。

l、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和专职技术负责,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

2、制定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措施,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煤矿水文地质资料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矿井的生产安全。注意收集整理资料,以便进行采掘工程时制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煤矿地下的地质条件是复杂的,地下水的情况也很复杂,根据现有资料,对无法确保没有水害威胁地区,探水后消除了水害威胁再向前掘进

地面防治水: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建立地面防治水系统。矿井井田范围如有季节性河流,对矿井有危害,有透水的可能,而且不可能排干,就留设防水煤柱;对塌陷区存在积水,须将积水排干,而且在生产过程中要定期查看地面积水;为确保雨季安全,避免矿井周围洪水及山洪爆发的影响,须加高井口标高。

5、老窑水防治:查明周围矿井及小窑采空区积水情况,并绘制图纸,整理相关资料,然后制定方案并实施。在有老空水威胁地区必须进行探放水,控防水设备与钻孔布置必须满足控放水的需要。如有透水征兆,不能起钻,就尽快汇报处理。在控放水时要安装水泵和排水管路,清理好水仓。在未弄清情况、上层煤采空区水未疏干前,禁止顶水采煤。

采空区积水和老巷道积水防治:测量填图要及时、准确,采煤工作面回采时,采空区和老巷道积水对生产有威胁,要打钻把水疏干。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边探边掘。平巷掘进一般可对正前和巷道上帮进行钻孔探水,一般为三组钻孔,每组l一2个孔;在上山掘进时,一定要在巷道正前和左右两帮进行探水,钻孔不少于5组。

钻孔水害防治:查清钻孔的平面所在位及钻孔的封孔质量。如果钻孔穿透富水层,封孔质量不好,为确保安全需重新封孔。

断层水防治:可用留设断层防水煤柱的办法。采用物探、钻探或化探等手段进行工作面底板富水性异常区的探查工作,然后是根据水量大小采取注浆固定,防治断层面出水发生透水事故。

雨季防水:雨季前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同时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如暴雨威胁矿井安全,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撤下全部人员,确认江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才可恢复生产。

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维护,保持完好。

三、矿井突水事故的应急措施

当井下出现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矿井一旦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地点人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立即报警,矿调度室用电话联系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电话联系时首先通知中央泵房工作人员。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应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救护队及相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有组织按步骤处理灾害。救灾指挥部成立后,应迅速判定突水性质、突水点的位置、突水形式、影响范围、突水量等情况,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统计撤离出井人员,分析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根据突水量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堵水、排水。就地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尽可能设法堵住出水点,阻止范围扩大。在人员撤出后,要及时关闭防水闸门。

在撤离人员的同时,有关技术人员要定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取样进行水质化验,对所有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点及井下各出水点进行定时观测、分析水源、估算预计水量、测定水位上涨速度、计算淹没时间和淹没范围,并及时向矿上汇报。

同时尽快恢复灾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透水事故发生后常常有人被困井下,指挥人员应本着”救人是第一任务”的原则,正确判断遇险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分析该地点是否具有人员生存的条件。对可能生存的遇险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以延长待救时间。

作为透水事故的抢救人员还有必要掌握井下被困人员的生存条件(空气条件、食物条件等)。在抢救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幸存人员也会死亡。禁止用灯光照射他们的眼睛,保持体温,进行体检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包扎、输液等);不能立即抬出井口,让其逐渐适应环境;不能吃硬食和过量食物,以免损坏消化系统;短期内不要让其亲友探视,以免过度兴奋造成血管破裂。

篇4

关键词:地质构造、煤层顶板、煤层冒落

中图分类号:P618文献标识码: A

1 地质概况

新疆焦煤(集团)1890煤矿主产气肥煤,核定生产能力年产85万吨,2014年改扩建完成后将达到年产120万吨。

井田处于断陷盆地东南端,地层走向略向南弯曲,总体构造形态为向南西倾斜的单斜构造。岩煤层倾角一般7°~25°,个别露头及受断层破坏影响处的岩煤层倾角局部变化稍大外,井田中部岩煤层倾角较东西两端平缓,深部倾角逐步变陡。

出露的地层从老到新为石炭系,三叠系小泉沟组,侏罗系下统八道湾组、三工河组,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石炭系地层在井田东部、西南部都有少量范围分布,小泉沟组仅在井田东北角有小范围出露,井田东部及东南部有大面积八道湾组地层分布,三工河组地层在井田西北部有小面积分布,西山窑组在井田西部有大面积分布,在井田中部大部分地层被第四系覆盖。

岩性主要由灰白色砾岩、砂砾岩、粗砂岩、中砂岩、细砂岩和煤层,局部夹薄层深灰色、灰黑色的粉砂岩、泥岩及炭质泥岩。岩性分层明显,岩相交替出现,总体属河湖沼泽相沉。

主要含煤地层,共含煤18层,依次编为1-1、1-2、1下、2-1、2-2、2下1、2下2、3、4、5上、5、6、7、8、9、10、11、12号煤层。目前主采煤层为4#、5#、6#煤层。

1.1 煤层顶底板岩石工程地质特征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岩性:

4#煤层顶板以较坚硬的浅灰、浅灰白色细砂岩、中砂岩及粗砂岩为主;其次为易冒落的深灰色泥岩或黑色炭质泥岩。加6线以西为细砂岩,加4-5至4线为泥岩,4~加3线为粗砂岩,3线为中砂岩。底板以灰色粉砂岩为主,少量为软弱的深灰色泥岩及炭质泥岩,偶见较坚硬的浅灰色砂砾岩。

5#顶板多以坚硬的浅灰色细砂岩、粗砂岩及砂砾岩为主,少量为灰色粉砂岩,黑色易冒落的炭质泥岩。4线以北为粗砂岩,3~加3线为细砂岩,加2-2~加2线为泥岩,2线为粗砂岩。底板以灰色粉砂岩及黑色炭质泥岩为主,少量为深灰色泥岩、浅灰色细砂岩、中砂岩及粗砂岩。

6#顶板多以坚硬的浅灰色粗砂岩及砂砾岩为主,少量为灰色粉砂岩及泥岩。加2-2-2号孔附近为粉砂岩,6-6、加4-1号孔附近为细砂岩,加2-2、2-4号孔一线为中砂岩。底板以灰色粉砂岩及黑色炭质泥岩为主,少量为深灰色泥岩。

1.2 煤层顶底板类别

煤层顶底板的控制对象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及直接底。这是最常用的煤层顶底板分类,各类的基本含义如下:

1.2.1 伪顶:极易垮落的较薄煤岩层,紧贴煤层之上。一般由炭质泥岩等软岩层组成,厚度小于0.5m,其特征是随采随落。

1.2.2 直接顶:位于伪顶或煤层之上的一层或几层相同或不同的岩层。一般由泥质页岩、页岩、砂岩等不稳定岩层组成,具有随回柱放顶而垮落的特征。

1.2.3 老顶:位于直接顶之上的岩层,由砂岩、砂砾岩等坚硬岩石所组成,其厚度大于2m,岩层内节理裂隙不发育,自然分层比较大,整体性较强(裂隙间距和分层厚度一般大于1m),采空后能悬露较大面积。

1.2.4 直接底:直接底是位于开采层下面的岩层。

2 煤矿顶板事故的地质原因分析

2.1 顶板岩性岩相组合导致顶板事故

随着沉积环境的变化,顶底板岩性就出现变化,顶底板岩性就不稳定,形成复合顶板。顶底板组合形成了下软上硬的岩层结构,中间夹一层松软岩层。当回采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不足时,软岩层就会出现垮落离层,加上采动切割影响,顶板软岩层中形成一个多面体岩块,当多面体岩块倾斜下方冒空区或工作面按伪仰斜布置时,多面体岩块向倾斜下方或向采空区有移动空间,就会发生推垮性冒落。这类事故发生前,因预兆不明显,又是在回柱时突然发生,所以灾害性特别严重。

2.2 地质构造导致顶板事故

在大断层两侧,往往伴生中、小断层和裂隙,其形状大致与主断层相近,落差在1- 2m,在顶底板为厚层砂岩的工作面最常见。尽管断层落差小,不影响工作面的布置和开采,但在顶底板岩层中产生了薄弱面,特别是小断层密集区段,两条不同倾向的小断层可产生离层三角岩块,对顶板管理危害极大。断层倾向与工作面推进方向对顶板控制和冒顶事故也有影响,例如当工作面推进方向与断层倾向相同时,顶板较难控制,冒顶事故多,而两者相反时,冒顶事故就较少。因为同向断层下盘岩块的重量直接作用在支柱上,岩块易离层下落砸人或推垮工作面。另外,也有可能岩层应力分布的不均衡和应力差异的新平衡产生褶曲和断层。岩层间的位移往往利用岩层作中性面,通过层间滑动达到应力新平衡。因此,层间滑动是伴随岩层褶皱、断裂过程产生的一种地质现象,其影响范围大的可达数个采区,小的仅工作面局部,它使岩层发生滑动揉褶或变薄。层间滑动使岩层顶板破碎,容易离层脱落,控制困难。

2.3 上下岩层岩性结构差别导致顶板事故

对巷道掘进来说,围岩的岩性结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巷道的稳定性,成分单一的块状结构砂岩组成的岩体,巷道稳定性好,含有软弱黏土夹层的岩体,巷道稳定性差,容易片帮或掉块。

2.4 顶板水导致顶板事故的发生回采后覆岩导水裂隙带波及的砂岩、石灰岩含水层水、断层水进入工作面,使岩石浸泡后软化或裂隙活化。在复合顶板或伪顶厚的工作面,顶板淋水可促使抽顶加速发展引起冒顶事故。

2.5 岩浆侵入导致顶板事故岩浆侵入不但破坏了岩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而且岩浆侵入岩层所形成的岩体,其边缘极不规则,在侵入体前缘的岩层中往往出现特殊的揉皱现象,具有漩涡状褶曲等小构造。如果没有掌握岩浆侵入体分布的特征和接触变质的规律,如果支护不当,容易发生局部冒顶现象。

3 可采煤层的顶底板的特征

各主采煤层顶底板力学性质表1

主采煤层 岩性 力学性质

煤层号 顶底板 抗压 抗拉 凝聚力

强度 强度 (MPa)

4 底板 细砂岩 79.6-93.0

86.3(2)

中砂岩 50.5 5.46 9.32

粗砂岩 100.8 2.8 3.74

5 顶板 粉砂岩 47.2

中细 70.9-100 2.28-7.91 8.66-

砂岩 83.9(7) 5.60(5) 14

粗砂岩 66.6-100.8 3.75-7.91 3.74-

砾岩 81.5(5) 5.99(3) 11.3

底板 粉砂岩 49.2

细砂岩 68.6-88.9 4.5 12.6

78.9(4)

6 顶板 中砂岩 67.2 12.1

粗砂岩 54.2-84.6 2.77-6.32 6.88-

砾岩 71.1(6) 3.99(4) 12.2

中细 74.2-92.2 3.14 8.30-

砂岩 78.6(5) 11.4

粗砂岩 49.2-56.2 1.76 7.97

砾岩 53.2(3)

1890煤矿主要可采煤层的顶板以中砂岩和粗砂岩为主,其次为粉

砂岩和细砂岩;底板以粉砂岩、细砂岩为主。据物理力学测试成果,岩石的抗压强度与层位、深度、容重的关系不明显,主要与岩性有关。

各主煤层顶底板力学性质见表1。

4 生产中遇到的工程地质问题及解决方法

4.1 复合顶板的控制问题复合顶板又称离层型顶板,由下软上硬岩层组成,下部软岩层易于上部硬岩层离层。1890煤矿的5#煤层多为复合顶板,夹有软岩薄层,因此,直接顶难以支托住,顶板容易冒落,严重影响生产与煤质。通过多年的实践,对复合顶板的冒落规律及管理取得了许多经验,已能较好地控制复合顶板。

4.2 顶板砂岩体相变问题煤层顶板砂岩是网状、数枝状、掌状

1890煤矿为河流沉积环境,砂岩分布与厚度变化大,常常相变为砂质泥岩或泥岩,煤矿开采表明,顶板异常冒落往往发生在岩体相变的部位,近几年来研究应用三维地震反演技术,解释煤层顶底板岩体的分布范围,研究岩相变化与开采矿压显示的关系,进行有效的顶板控制与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果。

5 结束语

煤矿顶板事故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多发事故,顶板控制成了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分析研究煤层顶底板特性,掌握顶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内在联系,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采取符合本矿实际的科学对策,煤矿顶板事故才能的到有效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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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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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周树云为组长,副镇长胡伟、宣传委员黄顺林为副组长,王鲲鹏、秦先彬、王杨、李宏图、秦科友为成员的***镇煤矿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由王鲲鹏任办公室主任。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矿长、主要控制人)特别是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煤矿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有“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严格组织落实,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

一方面,各煤矿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因汛而淹井和死人;另一方面,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再一方面,各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各煤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煤矿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职工的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三)制定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撤出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各位职工。二是各煤矿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通报防汛工作情况,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三是要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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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经信委皖经信煤炭函【2011】1157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全市小煤矿基本情况

1、个数与分布:我市目前现有矿井12处,按行政区域分:宣州区5处、广德县5处、泾县2处;按瓦斯等级分:高瓦斯矿井3处、低瓦斯矿井9处,矿井总共设计能力为57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6万吨/年。

2、煤炭储量及生产: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煤炭储量共计 939.44 万吨,可采煤层单一煤层即龙潭煤系c煤层,煤层厚度1—1.5米,煤层开采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煤炭开采率低,煤炭生产量低。 2011年生产原煤大约19万吨。

3、自然灾害及安全状况:我市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水、火、顶板、地温等各种灾害威胁。煤矿随采深的增加,地应力、瓦斯压力、地温也越来越高,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在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我市的煤矿尤其是瓦斯矿井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瓦斯灾害事故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矿(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矿全部停产整改。

4、矿井主要系统和回采工艺:目前,全市煤矿都已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了煤矿通风、监测监控、防尘、机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安全生产系统,并积极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煤矿技术装备方面,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察和监管,各煤矿企业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淘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强力推进支护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煤矿回采工作面都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护并实施正规化壁式布采,资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坚持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原有的木支护巷道,各煤矿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更换计划。2011年所有生产矿井都开展了“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煤矿从业人员及培训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方面,我市严格安全准入,各煤矿企业都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到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井下从业人员,要求按规定参加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市煤矿综合整治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在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两

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2010年我市进一步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瓦斯综合治理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含量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难度也相应加大。我市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它放在煤矿安全工作首位来抓。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统一部署。市、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级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到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为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实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各煤矿企业根据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煤矿从严、从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有重大瓦斯隐患须进行整改的矿井,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四是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所有煤矿都按期、按规定建设完善了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了数据上传,网内监控;煤矿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行双局扇自动切换,并将煤矿瓦斯报警值下调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系数。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对瓦斯灾害严重、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现有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以及违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落实政策法规,推进煤矿整顿关闭

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我市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井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抓,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压力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把握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政策宣传,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共识,并给每个煤矿企业发放了《致全市煤矿企业业主的一封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煤矿业主理解,争取社会民众支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煤矿检查工作,和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促膝谈心,通过形势分析、算账对比、政策引导等方法,为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早决定,尽快主动退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关闭煤矿企业56个,矿井总数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到目前的12处。三是出台政策,引导退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经济利益和再次创业两个现实问题,煤矿关闭后还要重点帮扶业主实现二次创业。为此,我市采取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的办法,实施“关闭无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矿转产退出,广德、宁国等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乌石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我市更加坚定了安全发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号《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和2010年第50号《常务会议纪要》,依据“皖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全市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再实施矿井改扩建工程,不再开拓新的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到期后三个月内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托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险区域,否则由所在市区政府组织关闭。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关闭。2013年底高瓦斯矿井将全部关闭。

3、加强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为此我市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依据文件组织制定了《***市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宣传和贯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工作现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处在制度的管理规范之下;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强化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顶板、机电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后装备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力推行支护改革,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四是着力落实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市煤矿监管部门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同时全市各级煤矿安监部门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一律依照规定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处罚。五是积极推进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至2010年末,所有生产矿井都已实现了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三级达标。六是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加强了安全全员培训。督促煤矿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

1、我市煤矿矿井规模小、地质条件复杂,安全装备、生产条件较差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加之当前国家煤矿政策和地方政府对小煤矿发展限制,部分矿业主心有余悸,不愿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影响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煤矿技术职工流动频繁,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欠缺,制约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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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环境背景。井田位于河东煤田中部,地层自老到新有奥陶系中统峰峰组(O2f);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上统太原组(C3t);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下石盒子组(P1x)、上统上石盒子组(P2s);上第三系(N)、第四系(Q)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简单,褶皱、断层、裂隙构造均不发育。主要充水水源为奥灰水及采空区积水,充水通道主要为导水裂隙带、构造及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等。该煤矿主采4号煤层,其直接顶板泥岩为软弱岩石,稳定性差。

2)井田土地类型及植被。根据中阳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井田内土地类型为:旱地、其他园地、有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铁路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田坎、裸地、采矿用地、村庄。植被类型为:乔木以油松、侧柏、杨树、刺槐等为主,灌木以荆条、酸枣、胡枝子、蔷薇、刺梅等落叶阔叶灌木为主,草类以白羊草、黄背草、苜蓿等蒿类为主。阴坡植被覆盖率高于阳坡,自然植被覆盖率45%,植物种类相对丰富。区域植被类型属山地中生落叶阔叶灌丛区,群落结构为:林地植被、草地植被、农田植被、路际植被四种类型。当地乡土树(草)种主要以油松和刺槐等人工林为主;适生草本植物:白羊草、沙打旺、羊胡子、荆条;适生灌木植物:柠条、胡枝子、连翘、紫穗槐等。

2矿山地质环境主要问题

1)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及滑坡等,根据野外实地调查,地面塌陷并不明显,这与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式落后、回采率低有关;荒坡上的地面蹋陷,因形成时间长、受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加之自然植被覆盖,也不易辨认。调查中发现4个较典型的滑坡,均为土质滑坡。随着矿山大面积的开采,区内会形成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滑坡,因此生产中应加强对地面塌陷及滑坡的监测和防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该矿目前建设项目主要有: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行政办公建筑、生活福利建筑、排矸场地等。场地修建时分台阶整平,有较大量的挖填方工程,排矸场目前有少量煤矸石,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较重不良影。

3)土地资源的破坏。该矿目前土地类型主要为:旱地、林地、草地、村庄、采矿用地等,土地面积共581.99hm2。该矿主副井工业场地占用土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排矸场占用土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较轻。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方法对策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这是该矿主要的对策之一,规划应重视地面塌陷及滑坡等的恢复治理,要充填塌陷裂缝及治理已有滑坡,使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地质环境得到很好的恢复。淤地面塌陷治理工程:首先沿着地表塌陷裂缝剥离表土,剥离宽度为裂缝两侧各0.3耀0.5m,剥离土层就近堆放在裂缝两侧;然后充填裂缝、平整土地,当充填高度距地表1m左右时,应开始用木杆做第一次捣实,然后每充填40cm左右捣实一次,直到略低于原地表,再将之前剥离的表土赋予其上。塌陷坑、裂缝较小时,就近取土填埋、整平,保证其自然排水通畅。于滑坡治理工程:治理方法主要是对滑坡体上部进行减荷卸载,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排水沟,并进行防渗处理。

2)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治理工程。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排矸场内矸石进行清运,对风井工业场地进行拆除、并覆土恢复土地功能。据粗略估算,种植杨树按1500株/hm2,覆土约8000m3,补种杨树约2000株。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主要是对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地形地貌及土地资源破坏等进行监测。监测方法为对地形地貌景观进行人工现场调查,现场测量监测;对采矿引发的地面沉降观测,采取布置地面沉降观测站进行长期观测。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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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water damage incident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auses. The effective way to reduce the coal mine water hazards is enhancing scientific explo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coal mine water hazards. Detection is the basis;management is the key to prevent coal mine water damage. Th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to prevent and treat water hazards incident are given which have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mine production.

关键词:煤矿水害;探测;防治水管理

Key words:coal mine water hazard;detection;control of wate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D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035-01

1煤矿水害源及类型

1.1 煤矿水害源矿井水害是伴随生产而发生的,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地点的不确定性。水害造成的损失是既成事实和无法挽回的,一旦发生水害,虽然危害程度不同,但通常都使生产中断、财产损失,严重者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2005-2009年五年中全国发生各类透水事故215起,死亡1373人。不难发现,煤矿透水事故下降幅度较大,人员死亡数量大幅下降。

1.2 水害源类型矿井水害的充水水源一般有下列几种:地表水、第四系水、岩溶水、裂隙水、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水和采空区积水。根据2005年到2009年上半年统计,全国215起透水事故中,老窑、采空区透水占81%,说明老窑、采空区透水是主要水害类型。

2煤矿水害源的探测技术

2.1 煤矿水害源的构造探测技术地质报告是煤矿设计的依据,是煤矿投产后水文地质工作的技术指导性文件。近年来,地质报告的编制质量很低。

在煤矿生产的困难时期,防治水工作被削弱。表现为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防治水设备,防治水基础设施损坏未得到及时修复。近年来,虽然煤炭市场形势好转,但由于思想重视不够,历史欠账又多,一时还没有彻底改变,矿井抵抗灾害的能力非常脆弱。

2.2 相对富水性探测技术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高、技术人员缺乏、防治水措施编制不科学、无操作性和针对性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另外,一些煤矿为了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主管部门以产量和效益做为考核成绩的标准,致使煤矿主要负责人心存侥幸,冒险生产。再有,责任不明确,没有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人员没有地位,说话没人听。

3防治水害的综合管理

3.1 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

重视地球物理技术在煤矿水害方之中的地位,在采取设计阶段坚持利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和瞬变电磁技术进行补充勘探,查明落差大于5m的断层及富水性。

3.2 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3.3 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3.4 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和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增置各类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煤矿企业也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5 加强防治水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凡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依法予以关闭。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进行重点监察。凡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促使煤矿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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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瓦斯灾害;控制和防止;方法

1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分析

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三是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

2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原因

2.1思想因素

思想决定行为,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在于思想上认识不足。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就会造成投入不到位,或者设施设备投入到位,而随意减少瓦斯检查和管理人员,或使瓦斯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工资低下。职工思想认识不到位,就会出现漏检、虚报等。特别是在近两年煤炭行情利好的情况下,许多煤炭企业一味的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煤炭产量,而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第一”的观念淡化,因此思想认识不到位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

2.2技术装备因素

随着以高产高效为基本特征的集约化生产技术的采用。已有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及装备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矿井重大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①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体系;②瓦斯灾害防治技术缺乏相应的装备支撑;③还有很多需要解决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特别是运用于集约化生产技术条件下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2.3培训考核因素

随着监控技术升级,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煤矿的管理人员知识更新,新技术新标准的掌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强制性的培训和学习是提高员工素质,减少操作失误,发挥高新技术设备性能的关键。

2.4资金投入因素

在前几年,由于煤矿的经济效益不好,许多煤矿企业降低了安全投入,存在不同程度的通风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完善、“一通三防”监测系统不完善和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近两年煤矿效益好转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只注重生产投入,安全投入仍然存在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2.5管理因素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多变。再加上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受到人的经验、知识和责任心的限制,所以管理因素也是瓦斯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3防止瓦斯爆炸基本措施

从瓦斯爆炸条件看,氧气的浓度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因素之一,但在煤矿井下一般不存在氧气浓度低于12%的情况。因此,搞好瓦斯爆炸的防治措施体现在两个方面:严格监控矿井各区域的瓦斯浓度、杜绝火源和演习预案。

3.1控制方法

(1)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是排放瓦斯最主要的手段。做好通风安全技术管理是防治煤矿主要事故的先决条件和关键环节。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有足够多的风量将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放出井外,避免瓦斯积聚,所以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爆炸最有效、最基本的措施。

(2)搞好瓦斯抽放,降低煤层瓦斯涌出量,抽放瓦斯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有效措施。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加深,瓦斯涌出量变得越来越大,通过通风的方法来使瓦斯的浓度降低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范围内,从技术和经济角度两方面来看,都是不合理的。瓦斯抽放不仅能够有效利用瓦斯,还能够降低煤层的瓦斯涌出量。实行瓦斯抽放是控制采掘空间瓦斯浓度,减少瓦斯积聚。也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根本措施。

(3)加强瓦斯日常管理对于突出矿井,还应做好瓦斯突出预测工作。瓦斯日常管理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瓦斯日常管理就是建立巡回检查瓦斯制度,就是要瓦检员不间断地下井检查通风情况和瓦斯的浓度,当发现局部积聚瓦斯问题时。要即时处理。

3.2监测方法

(1)人工检测检查,传统的使用光干涉瓦斯检查仪检查人员必不可减少,每班的瓦斯检查员不仅是沿一定线路定点定时检查瓦斯,而且可以沿途对监控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比对光瓦和传感器数值,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浓度超限的几率。

(2)瓦斯监控系统能够实现连续监测瓦斯,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人对瓦斯的监测是一个间断性的过程,有其必然的缺点,而事故发生的特点是一个随机性与偶然性相结合的统一体,这就决定了单纯依靠人来管理瓦斯,显然不能够达到控制瓦斯浓度的目的。所以,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对控制瓦斯的浓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杜绝火源是防止矿井瓦斯爆炸一个基本条件

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在井下要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源、热源。

3.4演练瓦斯爆炸预案对预防瓦斯爆炸事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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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突出煤层区域措施管理制度消除突出

摘要:通过实施开采保护层、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制订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大河边煤矿实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到消除突出危险的转变。

煤与瓦斯突出是突出矿井开采过程中防治难度最大的灾害之一。近年全国发生的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大多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因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通风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矿井概况

大河边煤矿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境内,隶属于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布置方式为斜井开拓,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可采煤层4层,分别为la}}a,11#,13#煤层,层间距均在10一20m,2003年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煤层为13#煤层。据统计,煤与瓦斯突出60%左右发生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35%左右发生在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5%左右发生在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措施

优先实施开采保护层,并在开采保护层的同时利用底板瓦斯巷预抽被保护层的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针对局部煤柱在开采过程中采取瓦斯抽采的局部补充防治突出措施,以优化设计治本为主。

1)开采保护层:大河边煤矿主采的煤层为1,7“,11",13#煤层,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即先开采保护层1",7#,11煤层,最后开采有突出危险的13“煤层。

2)底板瓦斯巷预抽瓦斯:在进行生产布局设计时,考虑设计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提前安排施工,从底板专用瓦斯抽采巷布置穿层钻孔穿透煤层进行预抽,并保证预抽时间达6个月以上,当采掘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煤层瓦斯已达到抽采指标的要求。

3)在采掘工作面的设计过程中,优先考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尽量避免留设煤柱,若必须留设煤柱时,所留设煤柱宽度与邻近层不得大于20开采上保护层时,在底板瓦斯抽采巷道内施工穿层钻孔进人煤层,可以达到一条抽采瓦斯巷道为多层煤抽放瓦斯服务的目的,如图1所示。

3消突效果分析

通过开采保护层后,使被保护层和围岩中积蓄的弹性能被释放,被保护层中对应区域内的煤体充分卸压,减弱了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另外,因煤体卸压后会产生大量裂隙,使煤层的透气性增加,成为瓦斯释放通道,煤层内吸附瓦斯不断转换为游离状态,高压瓦斯的大量释放,使煤层瓦斯含量和压力降低,同时增加煤体强度,实现了消除突出危险。

消突效果检验:在开采过程中,采掘工作面每推进50m应用钻屑指标法对工作面连续进行2次区域性消突效果检验,每次检验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

实际生产过程中,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后,从未发生过钻屑量和钻屑解吸指标K,值超过规定的现象。而且11#煤层开采后掘进13“煤层时,掘进过程中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最大钻屑量S~均小于6kg/m和钻屑解吸指标K,值小于0.5mIJ(g"min}"})。

4严格管理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井下地质条件和安全状况,采取可行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制订专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与责、权、利相结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若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人员在工作面进行效果检验数据测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效果检验结果必须认真填写在防突管理牌板上。现场瓦斯检查工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掘进位置不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允许推进范围,其允许推进范围由施工单位区科长和现场班组长负责。防突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整理测定资料,及时上报“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经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签字。通风工区技术人员对检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制订针对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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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 地质环境问题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1-169-1

煤炭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能源,被称之为黑色金子以及工业粮食,为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但是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人类社会也产生了相应的负面影响,不仅污染了矿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1煤矿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1.1占用和损坏土地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统计显示,全国矿业开发占用以及损坏的土地大概占据了166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大概占据了91万公顷,露天采坑大概占据了52万公顷,采矿塌陷大概占据了20万公顷,同时为采矿提供服务的矿区、厂房、交通设施等也占据了大量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煤矿占据并且损坏了大量的土地。

1.2引发地质灾害

在开采矿山的时候,一般都是井下作业,并且相应的开采活动也比较剧烈,进而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产生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进行相应的改变,尤其是对矿区围岩应力平衡的改变,导致整个矿区的应力情况发生变化,进而破坏地下岩体,导致出现各种地质灾害。井下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面沉降、矿井突水以及地面坍塌等,其主要发生在铜、铁等金属矿床以及磷、硫等非金属矿床的开采中。露天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泥石流、滑坡等,一般均发生在建材类的矿山开采当中。

1.3破坏地下水资源

在开采煤矿的时候,通常都会破坏地下水平衡系统,致使部分区域出现地表水与地下水渗漏的现象,甚至部分区域还会出现地下水位下降的情况,最大可以达到数十米的深度,导致出现大面积的疏干漏斗,致使地表出现严重缺水的现象,对农作物的生长有着一定的影响,从而对人们的生活、工作也有着一定的影响,经常导致出现众多的社会问题与经济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4“三废”问题加剧

随着煤矿的不断开采,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也越来越多,对矿区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了污染矿区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三废”中含有很多的有毒、有害物质,比如硫、铅、氯、砷等元素,假如将这些有害元素与物质直接排放到空气或者地表当中,不展开相应的处理,一定会使空气、农作物、土壤等受到严重的污染,进而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污染,以此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1.5破坏地貌景观

在我国,露天开采的矿山非常多,并且范围非常广。部分矿山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山体与自然景观,比如,大量建筑石材的露天开采,导致破坏了大面积的森林植被,出现一些的岩石,随着时间的不断延续,以前的青山绿地就会变成荒山秃岭,特别是在城市周边与交通干线附近的矿山开采,产生的负面影响会不断增加。

2煤矿地质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

2.1管理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逐渐增强全社会对保护以及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尤其是要逐渐提高矿山业主遵纪守法的意识,并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开发相应的煤矿资源,具有自觉保护矿区地质环境的意识,转变管理方式,采取积极防护的措施。

其次,加强调查矿区的地质环境,并且对相应的恢复治理进行一定的规划。通过详细的调查,了解矿区发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之后根据目前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治理措施。

其三,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保证金制度。针对全部矿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且将相应的评价结果当成是开发矿区的准入凭证以及常态的监督方式。

其四,一定要加强对矿区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域的监控,在开展相关监控工作的时候,主要的监控内容就是开采范围、工艺以及“三废”处理等相关方面的情况。

最后,一定要加强环保部门以及地质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要求政府以及有关的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监管对策,增强监管的力度,确保企业开展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而形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的良好习惯。

2.2技术措施

首先,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在开展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工作的时候,主要注重的内容包括矿区生态植被的恢复、地下水的恢复、水土流失的恢复、排土场整治等方面。对于具体矿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技术措施,如平整坡面、植树造林、充填采空区等,进而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针对含水层破坏情况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防渗墙以及防渗帐幕等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溢出,降低疏干排水量,进而确保地下水循环的有序进行。

其次,加强防治矿区的地质灾害。针对泥石流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清理泥土、固化物源、疏导等措施,避免发生泥石流的灾害;针对滑坡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减载、锚固、截水、抗滑等措施,对矿区进行加固,进而消除相应的安全隐患;针对采空区坍塌以及沉降的治理而言,可以先采取预警、监测等措施,对相应的安全隐患予以清除;针对已经逐渐稳定的坍塌与沉降现象而言,可以采取回填整平、防渗处理、恢复植被等措施展开相应的防治;针对裂缝的治理而言,可以采取封填、排水等措施予以防治。

最后,加强对“三废”的治理。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排放一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时候,一定要先进行相应的处理,降低其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对“三废”的处理,降低污染物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3小结

总而言之,随着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形势的日益严峻,我们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全国矿区实施相应的防治规划,同时还要增加物力、人力、财力的投入,逐渐缓解矿区开采与生态环境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确保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芳,徐友宁,袁汉春.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综合评价客观权值确定方法探讨[J].中国地质,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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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瓦斯;矿井;通风防治技术

随着人们对能源需求量的逐步提升,我国的煤矿事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煤炭开采的深度日益增加,煤层中瓦斯的含量和压力也越来越大,瓦斯治理的难度也在增大。比如,山西某矿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商品煤产量560万吨,但瓦斯超限次数却达8475次。煤矿瓦斯灾害事故一直困扰着各个煤矿企业的和谐稳定,常规单一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已不能满足煤矿高效安全生产的需求,加强改进和完善健全煤矿瓦斯治理的防治技术刻不容缓。本文就以山西某一煤矿为为例,在分析该煤矿瓦斯情况的基础上,介绍了高瓦斯矿井下瓦斯的通风防治技术,希望对做好煤矿井下瓦斯的防治工作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1 煤矿基本概况

山西省的某一煤矿,其井田面积为14km2,每年的生产规模大约为170万吨。该矿井采用的是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该煤矿开采煤层的厚度为4.00~6.2m,平均煤层厚度为5.1m。根据有关调查,煤矿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0m3/t,绝地瓦斯涌出量为32m3/t,属于高瓦斯矿井。在该矿井的通风瓦斯防治系统中,矿井主要使用的是并列式通风,在回风立井中安装的是BDK54-8-NO23通风设备,设备的风量为4500m3/min。

2 煤矿瓦斯情况

为了更好地治理矿井瓦斯,我们首先对该煤矿的瓦斯情况进行分析。经过调查,该煤矿的矿井瓦斯和回采工作面瓦斯的具体涌出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表1)

表1 该矿井瓦斯预测涌出量表

生产时期 日产量

(t/d) 瓦斯涌出量

回采

(m3/min) 掘进(m3/min) 采空区(m3/min) 合计

(m3/t) (m3/min)

初期 2728 66.04 18.68 12.71 51.43 97.43

中期 2728 70.99 13.54 16.91 53.54 101.43

后期 2728 57.36 13.46 17.70 46.73 88.52

在上述表格中,我们从该矿井瓦斯的涌出量可以看出,这个矿井无论是煤矿生产的初期、中期还是后期,都属于高瓦斯矿井。鉴于此,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对该矿井中的瓦斯进行有效的防治。下面,我们就借助于通风系统对该矿井中瓦斯的防治和处理技术进行简单的介绍和说明。

3 煤矿瓦斯的通风防治技术

在矿井瓦斯防治中,瓦斯防治技术多种多样,通风是煤矿瓦斯治理的基础先决条件。完善的通风系统是矿井进行安全生产前的必要步骤和措施,也保障了矿井产量的优质高效。具体来讲,该矿井瓦斯的防治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巷道瓦斯防治和局部瓦斯聚集防治。下面,我们就分别对煤矿这两个部分具体的通风瓦斯防治技术进行详细的分析。

3.1 矿井巷道通风系统防治瓦斯。

在矿井瓦斯防治中,通过完善的通风系统来防治巷道瓦斯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该煤矿主要使用的是并列式通风方式。从整体上看,在矿井中巷道的布置上,采取的是“两进两回”的四巷道布置方式,从而使煤矿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巷到和各个作业点都有合适的风速和风量,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通风系统。在风机的管理上,巷道采取的是双风机自动切换的模式,简单地说,当主风机发生故障的时候,备用的副风机会自动切换投入使用。在局部的风机中,采用的是局扇专用开关以及专用线路,从而更大程度上确保风机的正常运行。另外,矿井中还设置了两个专用的排瓦斯回风巷道。这两个专用回风巷道内不准进行生产工作,巷道是用一些不具有可燃性材料构建,并且安装有甲烷传感器,当巷道内的甲烷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传感器就会自动切断矿井开采面的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从而确保矿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3.2 矿井局部瓦斯积聚的通风处理。

在防止矿井瓦斯的过程中,设置好整体的通风系统之外,还要格外注意局部瓦斯积聚的通风处理。具体来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回采工作面隅角瓦斯聚集的处理方法。在矿井回采工作面的隅角很容易聚集瓦斯,这时,我们可以在工作面的隅角处挂上挡风板之类的东西,从而促使矿井巷道中的风从瓦斯聚集的地方吹过,从而有效地稀释聚集的瓦斯,这种方法既经济又实用。第二,矿井采煤机器设备附近瓦斯聚集的处理方法。对于采煤机器附近的瓦斯,在矿井中有降尘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工作面的风速来增加其进风量,从而减少瓦斯的聚集。但是,工作面的风速也有一定限制,它的风速不能超过4m/s。第三,矿井中密封墙瓦斯聚集的处理方法。对于矿井中这个地方瓦斯聚集的处理,首先要加强堵漏工作,从根源处把瓦斯问题处理掉。如果瓦斯堵漏工作不到位,造成密封墙前瓦斯大量聚集,这时我们可以采取风压导风的方法利用伸缩骨架风筒来处理聚集的瓦斯。第四,矿井中巷道顶板瓦斯聚集的处理方法。在矿井中,巷道顶板附近常常会聚集大量的瓦斯层,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巷道中的风速来阻止瓦斯在巷到顶部的聚集。根据有关规定,这时的巷到风速以0.5~1m/s为宜。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在蓬勃发展。长期以来,煤矿生产安全问题都是影响我国煤矿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矿井中瓦斯问题。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做好瓦斯防治工作至关重要。但是,由于煤层的渗透性比较差,矿井中瓦斯聚集情况也相当复杂等,这些因素给我国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瓦斯的治理是一套复杂完整的综合系统工程。在发生的瓦斯重大事故中,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是最主要的因素。为防治这些潜在威胁,我们要深入对瓦斯治理的研究,创新技术,不断尝试新途径, 提高防灾技术和装备水平,综合整治,避免和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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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及各级有关要求,深化“双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积极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建设“安全矿业、绿色矿业、和谐矿业”。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炭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形成目标明确、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2、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53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考核奖惩办法等。(1)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3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公司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8次,总工程师和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2)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矿井必须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三、建设科学先进的技术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1、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载体,深入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和调度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安全投入。各煤炭企业必须按照各级规定,制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折旧和科研费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治理、装备改造和科技攻关等资金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两个重点和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两个薄弱环节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从严、从深、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坚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ABC三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六落实”。

4、严格执行煤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完善矿井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用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坚决把好设备进入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坚决杜绝伪劣煤矿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进入井下。

5、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按照国家四部委全面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的总体要求,以采煤、掘进、运输机械化为重点,逐矿研究制定机械化改造方案,全面推进煤矿机械化进程。采煤工作面能上综采的必须上综采、不能上综采的可实行上普采;掘进工作面实现机械化装载,煤巷、半煤岩巷实现机械化掘进;运输长度超过1000米的平巷、垂深超过50米的斜巷采用架空乘人装置、平巷人行车运送人员,运煤必须使用带式(或刮板)输运机,最大限度减少串车运输。

6、不断提升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坚持科技管矿,加强横向交流,加速采煤、掘进、支护、运输、通防、防治水等实用新技术现场转化,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井下采掘自动监控系统和物探、长距离掘进通风、变频节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新技术;推广锚网喷一体化、光面爆破等新工艺;推广应用新型防灭火材料,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活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矿井科技保安的基本能力和信息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1、扎实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分管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定期对现有各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健全预报预警预防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严格执行逢大雨、暴雨、暴风、强雷电等易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

3、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煤矿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要重点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

4、建立煤矿矿情及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库。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基本矿情、应急管理、矿井图纸等档案库,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为紧急情况下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加强对灾害威胁严重矿井的重点监控,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五、严格资格准入,强化企业管理队伍建设

1、严格管理人员资格准入。矿井必须设立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机电、通防和防治水等副总工程师及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任命的煤矿矿长、总工程师、从事生产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各级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的学历和井下工作经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新提拔任用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任职资格“一票否决”。

2、强化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对煤炭企业集团、分公司和各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以下简称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约谈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1)资格认证和上岗证制度。企业集团总经理及分管煤矿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各分公司及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副总工程师的任命必须事先征求煤炭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由煤炭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具备任职资格的,由集团公司行文公布并上报备案。

探索实行上岗证制度。具备任职资格的分公司经理及以下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要逐步取得由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现有相关人员要按规定限期取得上岗证,否则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矿井不得组织生产。煤炭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管理细则”,规范上岗证管理。

(2)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大局意识差,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相关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个别约谈,或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约谈小组进行约谈,并纪要备案。

(3)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年终须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向矿、公司或集团报告个人的思想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各煤矿、公司、集团要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煤炭主管部门要对煤炭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掌握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实绩,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煤矿“三位一体”考核管理,进行考核奖惩。

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煤炭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1、加强安全培训和人才培养。要继续抓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着力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下井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实习期不得少于4个月,并签订师徒合同,实习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充分发挥我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作用,不断加大煤炭企业急需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与煤炭院校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解决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完善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人才专项资金,制定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规定,积极推行技术津贴、专家津贴等措施,调动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2、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水平。煤炭企业要关心煤矿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职工入井津贴、劳保津贴及福利待遇。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提高职工收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板报等,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广泛推行精细化管理、手指口述操作法等先进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建设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职工和岗位,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纵深发展。

七、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驻矿督查员制度,加大安全执法检查的频度、广度和力度,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及汛期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的拉网式检查和“回头看”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劳动定员管理,严肃采掘计划,从严查处“三超”、“三违”、超层越界、盗采和开采保安煤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凡涉及“三下”开采、放顶煤开采等特殊开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等非法行为。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凡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